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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组成要素不同。根据相关会计制度标准,财务会计包括6个要素,要素为企业资产、负债、利润和费用等方面。而税务会计只包括4个要素,而且根据税务会计的定义,税务会计包含的4个要素也主要与企业的应缴纳税款有关,如纳税所得、应纳税额。
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不同。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目标分别为提供决策参考信息和保证企业依法纳税和、低企业纳税负担。财务会计是指为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并向信息使用主体提供经济信息,财务会计的目标是通过会计活动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有用的信息,如提供真实的企业资产信息,企业财务经营状况信息,为信息使用者的管理或投资提供参考。税务会计的定义为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从税务会计的定义可以看到,税务会计是在遵循有关税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税务经济经济指标进行核算,在确保企业依法纳税的基础上减轻企业的负担。
3.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核算差异。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核算差异主要表现在核算对象、核算原则以及核算依据三个方面的差异。在核算对象上,财务会计核算企业所有经济活动及事项涉及的货币计量,而税务会计只核算与企业税务有关的经济活动,如税收变动核算,财务会计核算对象的范围远远大于税务会计核算对象的范围;在核算原则上,财务会计核算更加重视核算工作的稳定性,注重与税务会计核算的结合。而税务会计涉及企业纳税问题,属于法律范畴问题,因此税务会计核算原则为遵循有关税务法律法规、公平、便于管理等。在核算依据上,财务会计核算是对企业财务活动的记录,它只需依据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即可,财务会计核算的灵活性更高,而且不同行业的会计核算也存在很大差异。而税务会计的核算的原则为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因而税务会计核算工作的依据为我国税法,根据税法规定记录企业纳税金额,并及时申报。税务会计核算的强直性、统一性和客观性都高于财务会计核算,而且任何行业企业税务会计核算都具有此特点,都以税法为核算依据。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对策
1.完善税务会计理论构建。税务会计理论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还未形成完善的税务会计理论,税务会计理论体系缺失严重,税务会计理论仍未脱离财务会计理论的指导,税务会计理论无法指导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因而,研究人员还需要完善税务会计理论研究,形成符合我国企业发展状况以及我国税法的税务会计理论体系,将税收学的相关概念转化为税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概念,借助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将企业应缴纳的税款通过会计系统予以体现,实现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法规在管理层面的合作与配合,协调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关系,让二者在协调中得到良性发展。
2.完善税务会计核算内容。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内容上看,两者的核算内容有很大的差别,因而要减少两者之间核算内容的差别。具体操作为: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在处理所得税上,要加强统一,尽量减少核算内容上的不一致事项。在遵循所得税税收制度的基础上,税收人要尽量与会计制度保持一致,放宽应税费用的列支标准,加大税收扣除,涵养税源,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
3.统一核算基础。我国企业税收采用收付实现操作制度,虽然这种操作方式简单,有利于保全税收。但是财务会计利润核算以及应缴纳所得税额之间容易产生差异,导致会计可比性的信息质量要求匹配收入与费用的会计原则,无法体现我国税收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税务会计也应该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计量的基础,从中协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体现我国税收公平公正。最后,统一企业所得税,平衡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减轻内资企业负税压力。而且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符合我国企业所得税未来改革发展方向。
三、结语
一、企业税务会计的发展、作用及特征
企业税务会计逐渐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开始的。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后,企业税务会计被人们当作一门学科加以研究。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指出:“很多小企业,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编制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不少企业若不是为了纳税根本不会记账。即使对大公司来说,纳税也是会计师们的一个主要问题。……税法对于提高会计实践水准具有极大影响,并促进一般会计实务的改进及一致性的保持。……通过税法还可以促进会计观念的发展。如促进寻求更好的折旧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澄清了计税收益的实质和所应包括的,范围等等。”可见,企业税务会计对于企业利用税法取得合法利益以及确保不固纳税方面的任何疏漏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税务管理得到加强。增值税凭专用发票抵扣税额方法的实行,使应纳税额的核算逐步走向规范化。对此,各地税务机关试行了在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中培训办税员,指定取得办税员合格证的会计人员办理纳税事项办法。这一办法,完善了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可以说是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初步探索。
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相比较,企业税务会计的特殊性体现在三个万面:
(一)企业税务会计要在税法的制约下操作
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处理方法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以选择。但作为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受税收规定制约,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例如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在固定资产的折旧上、可在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等几种方法中选择,采用其中一种;在存货核算中,企业可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等五种方法中选择。但企业税务会计只能依照税收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及存货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并需报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也就是说,企业的经济行为和财务会计核算涉及到税务问题时,应以税收规定为依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要求不一致时,应以税收规定为准绳,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企业税务会计是反映和监督企业履行税收义务的工具
企业税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对企业以货币表现税务活动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的反映和监督,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因为税收规定的计税依据与企业会计记载反映的依据并不总是一致的,处理方法、计算口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差异。对此,企业税务会计应有一套自身独立的处理准则,通过税务会计工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保证企业的税务活动按照税收规定进行,使应纳税金及时、足额地解缴,防止偷、逃、骗、欠税问题发生,保证企业认真、完整、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不熟悉税收规定、未尽纳税义务而受处罚所导致的损失。
(三)企业税务会计具有税收筹划的作用
企业税务会计不仅仅是对税务资金运动的反映和监督,而且能通过税负因素分析等方法,使纳税人更加明确地利用合法手段来达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具体地说,是指企业税务会计依据税收的具体规定和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筹划企业的经营方式及纳税活动,使之既依法纳税,又可享受税收优惠,实现企业不多缴税、减轻税负的目的。
二、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必要性
(一)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差别日趋明显的必然要求
目前,企业纳税仍然依赖于财务会计的账簿和报表,其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头脑中往往没有税务资金流动的清晰、完整,系统的观念,导致在多层次、多环节、多税利的复合税制下显得无能为力。在较多的情况下只能机械地接受税务机关的指示或处理。在现实情况下,企业税务会计只能成为财务会计的简单附属,而财务会计又不能全面行使税务会计的职能,二者互相牵制,影响了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
现行的税制已日趋完善,它与会计制度的差别越来越明显。(l)目的不同。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除了为综合部门及外界有关经济利益者服务外,更主要的是为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服务;而企业税务会计则要根据现行税收规定和征收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例如纳税申报和税款解缴是税收资金运动的结果和终点,是税务会计应反映和监督的重要内容。由于各税种的计税依据和征税方法不同,同一税种在不同行业的纳税人之间的会计核算方法也不尽一致,所以反映各种税款缴纳的方法各不相同。企业应按税收规定,结合本行业会计特点进行正确的核算。(2)核算基础、处理方法不同。当前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规定,企业的财务会计必须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中选择一种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而企业税务会计则不同。因为根据税收规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既要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和税务机关有征收当前收入的必要性,又要考虑征收管理方便,所以税收制度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是实施会计处理的“联合基础”。例如房产税,商品房一经售出,即使购买方未付清房款,房地产商都得按“权责发生制”记入收入;但税法考虑到房地产商支付税款能力,规定根据房地产商是否收到房款来确定纳税时间,即以“收付实现制”作税务会计基础。又如企业计提上缴主管部门管理费时,先按权责发生制加以提存,到年终时,如未付出,按税收规定则应按收付实现制予以冲回,并入本年损益,缴纳所得税。(3)计算损益的程序和结果不同。企业税务会计从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成本费用的标准与财务会计不同。如财务会计把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折款从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即准予在利润结算前扣除,但税收规定则不允许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扣除。(4)企业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而这种价值正是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进行核算的重要内容。(5)企业税务会计要对纳税申报、税款解缴、税款减免、税收筹划进行专门核算。而企业财务会计则把以上项目作为附属,这些差异,成为税务会计单独设立的前提条件。
(二)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完善税制及税收征管的必然选择
一是企业配备既懂税收规定、又精通会计业务的专门税务会计人员,根据税收规定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计算、申报纳税,及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有助于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上缴。
二是有利于分清税企权责,使税务人员从繁杂的财务账簿、报表检查中解脱出来,利用更少的人力全面高效地履行税务机关应有的职责。
三是有利于税制结构的完善。企业税务会计相对独立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之后,企业税务人员能对企业税务资金的运动情况进行潜心研究,有助于税务机关发现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及税制的不完善之处,从而促进税收征管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加速税制完善的进程。
(三)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
企业作为纳税人应忠实地履行纳税义务,不得片面地为了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和纳税额的最小化而乱挤成本、扩大费用开支范围、扩大或多报免税产品、转移销售收入、多提专用基金、搞两套账、私设小金库等,更不能搞明拖暗抗、明漏实偷。企业在自身法人地位得到承认的前提下,一方面要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也应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如有权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有权请求税务机关解答有关纳税问题;有权对税务处罚要求举行听证;有权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对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对税务人员营私舞弊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或控告;有权在税收规定容许的前提下确定企业类型、企业经营方式,以减轻自身税负等。要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必须熟知税收规定,不仅要熟知税法原理,更应精通各税种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和补充规定等;不仅要站在征税人角度熟知税收规定,还应站在纳税人角度正确进行有关纳税的会计处理,并适时做出符合企业利益的、明智的财务决策。
(四)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之间分配关系的最佳途径
企业因自身利益的需要在企业会计学科领域中研究企业纳税及其有关的财务决策和会计处理,首先,是为了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税收规定。不能片面地只为缓缴税、少缴税、不缴税。纳税人应树立牢固的纳税意识和责任感,正确处理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在政策允许下,企业争取获得纳税方面的优惠待遇则属常理。其次,如果现行税收规定中存在某些“灰色地扩,纳税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避重就轻、避虚就实等策略也属合乎情理和法规之举。目前,国际上合理避税已很普遍,纳税人树立避税意识,既是明智之举,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当然税务机关在税务实践中,对发现的税收立法、执法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堵塞漏洞。从这个意义上说,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强化征纳双方的管理意识和竞争意识的有效途径。
三、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税法的原则。企业税务会计所反映的企业的税务活动是否合法、正确的标准只能是国家税法。因此,在企业税务会计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税法中有关计税依据与会计处理的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到账簿、凭证、会计基础、会计年度、计算单位和申报制度,特别是涉及到资产会计处理”,这方面的规定更加详细。企业税务会计活动的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
2.灵活操作原则。这里所说的“灵活操作”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会计活动中,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而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次要或无关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纳税资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适当简化或省略。二是指核算与监督相结合。因为纳税申报期一般是在企业会计核算终了之后,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应当在每次预缴所得税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因此,企业既要在日常的会计活动中正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又要做到核算和监督相互配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行为,以免企业遭受处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寻找适度税负原则。税务会计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为企业管理人员、投资者及债权人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和信息,以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对此,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应深刻理解现行税收规定的有关精神,在符合或不违反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国家的税收政策是根据全国的经济情况制定的,具体到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某一产品、某一项目,可能因主、客观原因而使经济状况相对悬殊,有的可能获得推迟纳税期或减免税照顾,有的就可能不予照顾。企业一方面要综合权衡各种投资方案、经营方案与纳税方案,使其形成最佳组合,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或每股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企业税务会计活动,从企业经营收入的取得到利润的形成以及计税、纳税都要真实反映、正确核算,不允许任何隐匿收入和利润的现象发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及时、足额地向国家缴纳税款。
4.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即会计核算总体上的客观性、可比性、一贯性原则,会计资料信息质量方面的相关性、及时性、明晰性原则,会计修订方面的谨慎性、重要性原则。它们体现着社会化大生产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对会计核算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
(二)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对象、内容及核算方法
具体地说,企业税务会计的对象就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可用货币表现的与税收相关的经济活动。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税务会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企业税务会计的纳税基础,即税务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和纳税申报。
2.流转税、所得税两大税金的会计处理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环节应纳税种的会计处理。
3.企业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及分析等。
(三)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基本制度
1.财务会计制度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制定的,与其它专业会计一样,税务会计也必须遵照执行。只有当这些制度与税收规定有差别时,才按税收的规定执行。
2.纳税申报制度。纳税申报制度,是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缴税款的制度。企业税务会计应根据各税种的不同要求真实反映纳税申报的内容。
3.减免税、退税与延期纳税的制度。企业可按照税收规定,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和延期纳税。按照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办理书面申报和报批手续,应附送有关报表,以供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前,企业仍应申报纳税;减免税到期后,企业应主动恢复纳税。
4.企业纳税自查制度。企业纳税自查,是企业自身监督本单位履行纳税义务,防止和纠正错计税、少缴税、欠税的一种手段。企业内部对账务、票证、经营、核算、纳税情况等进行自行检查,以避免应税方面的疏漏而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对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几点建议
要把企业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其中虽然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有些甚至还要补充和修订《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等。但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日益完善和普及,企业税务会计的具体操作并不是一件繁琐的工作。田会计电算化给税务会计所带来的便利、快捷和高效必将成为税务会计迅速普及的巨大推动力。
目前,企业税务会计在我国基本上还处于构想阶段,如何让其初具雏型,笔者认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人才方面
如果说税务会计的最重要的目标是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那么税务会计的业务素质则是税务会计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核心和保证。税务会计作为融会计知识、税务知识、法律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社会为其提供充足的业务培训机会:
l.在高等教育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
2.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的机会,以使企业税务会计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规定和征管制度。
3.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组织方面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另外,还应制定约束企业税务会计行为的条例或规定,以减少企业税务会计不合法行为的发生。
论文摘要:企业税务会计逐渐从企业财务会计中分立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时,国际上对于税务会计的核算模式又不尽相同。文章就税务会计的产生与核算模式选择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会计作为一项记录,计算和考核收支的工作,在公元前一千年左右就出现了。最初的会计只是作为生产职能的附带部分,然后经历了古代会计、近代会计和现代会计三个发展阶段。自从进入20世纪中后期以来,IT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广泛应用,迎接我们的是一个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和以知识驱动为基本特征的崭新经济时代。面对整个经济环境的变化,为了更好地发挥会计职能的作用,无论是会计实践还是会计理论都将进入一个新的、更快的发展阶段,同时面临着更多的挑战。
一、经济发展是税务会计分支产生的根本原因
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社会经济活动的不断革新,生产力不断提高,会计的核算内容、核算方法在不断发生变化。经济发展是会计分支产生的根本原因。
早在原始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捕获的猎物及生产的谷物等便有了剩余,人们就要算计着食用或进行交换,这样就需要进行简单的记录和计算。随之出现了“绘图记事”,后来发展到“结绳记事”、“刻石记事”等方法。到了近代,15世纪末期,意大利数学家卢卡·巴其阿勒有关复式记账论著的问世,标志着近代会计的开端。随着经济活动更加复杂,生产日益社会化,人们的社会关系更加广泛的情况下,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会计的目标、会计所应用的原则、方法和技术都在不断发展,变化并日趋完善,并逐步形成自身的理论和方法体系。与此同时,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也对会计的发展起了很大促进作用。现代数学、现代管理科学与会计的结合,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会计数据处理中的应用,使会计工作的效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它扩大了会计信息的范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精确性和极大变化,20世纪中叶,比较完善的现代会计逐步形成。成本会计的出现和不断完善,以及在此基础上管理会计的形成和与财务会计相分离而单独成科,是现代会计的开端。
企业税务会计逐渐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开始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企业税务会计被人们当作一门学科加以研究。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税务管理得到加强。增值税凭专用发票抵扣税额方法的实行,使应纳税额的核算逐步走向规范化。对此,各地税务机关试行了在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中培训办税员,指定取得办税员合格证的会计人员办理纳税事项的办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财政税收体制逐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逐步规范,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工越来越明确,这对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提出了必然的要求。
二、税务会计的核算范畴与特征
在我国,由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尚未形成现代税制的框架,不具备税务会计成长的沃土。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随着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已为税务会计独立成科创建了客观条件并提出了内在要求。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必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税务会计的核算范畴与特征,通过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分析就可以非常明确。
总体而言,税务会计账的数据来自财务会计账,从财务会计账上获取税务会计要得到数据。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大会计分支,目前在西方国家许多国家,税务会计早已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它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一起成为现代会计的三大支柱。就具体区别总体表现为,财务会计与会计实务相关,是面对企业内部管理层的会计账,数据真实,能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为管理者做出决策;管理会计则与财务成本管理相关,着眼于利用财务会计提供的数据对企业实施内部经营管理,预测计划与控制的学科;而税务会计与税法有关,其职能主要在于向对税局部等政府部门,他所从事的会计账主要是针对政府部门要求而建立上报,反映的会计内容应满足政府部门的要求。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主要区别
1、核算目标不同。税务会计的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所得税方面的信息,便于税务部门征税。财务会计的目的是向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相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税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纳税申报。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提供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2、核算规范不同。税务会计的依据是税收法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财务会计的依据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程序和方法组织会计核算和提供信息。
3、核算基础不同。税务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比应收应付标准更加准确,既操作简便,又可防止纳税人偷税漏税行为。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以应收、应付作为确认收入费用的标准,能使收人费用恰当的配比,便于确定各期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相关和有用。
4、核算对象不同。税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狭义的税务资金运动过程,即从纳税收入产生经营收入开始,到足额上缴税款为止的税务资金运动,而财务会计核算的是企业全部的资金运动。
5、核算程序不同。税务会计按照道理也可遵循这个程序,但没有规范化的要求,企业一般在期末借助于财务会计的数据资料,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据以编制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规范化的程序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顺序。凭证、账簿和报表之间有密切的逻辑关系。
6、会计要素不同。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项,即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应税收益)和应纳税额。这里的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和财务会计中的收入、费用不定相同,在确认的范围、时间,计量标准和方法上都可能发生差异。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财务会计反映的内容就是围绕着这六要素进行的。
7、对会计上的稳健原则态度不同。税务会计一般不对未来损失和费用进行预计,只有在客观上证据表明已发生的情况下方可确认。财务会计实行稳健原则,一般充分预计可能的损失和费用,而不预计可能的收入,使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被报表使用者误解。当然,在某些方面税务会计也具有稳健的作用,如计提坏账准备和加速折旧等等,这具有对企业宏观引导的功能。
(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但税务会计的处理结果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因而税务会计的种种处理结果应当与企业的财务会计相协调。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税务会计的信息以财务会计的信息为基础。从各国税务会计的实践看,大都先以企业的会计利润为基础,再按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最终将反映在企业对外编制的财务报告上。企业的任何税务会计处理均会对财务状况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必然反映在财务报告中。例如,在企业所得税会计中,为了处理时间性差异,企业要设置“递延所得税”科目,该科目或作为企业一项“负债”列示,或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列示。与此同时,递延所得税也对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产生影响。
三、税务会计核算模式选择的原因分析
由于各国法律、经济体制、会计职业队伍等等社会环境的不同,世界上各国的税务会计模式是不同的。在英、美、荷等国家,税务会计早就独立于财务会计,而在法、德、日等国家,税务会计则融于财务会计,实际上是财务屈从于税法。在下面世界其他国家的税务会计模式分析中可以看出,在众多因素中,会计模式是与会计规范、约束法律是息息相关的,即法律环境是导致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否分离,税务会计模式选择的重要原因。
(一)英美税务会计模式
英美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条文本身,成文法只是对普通法的补充,适用的法律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的解释。作为法律之一的税法也不例外,所以法律对经济的约束较笼统、灵活,而没有系统、完整地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因此英美的税务会计模式是典型的财税分离模式,允许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受税法的约束。纳税人的税务事项由税务会计另行处理,无须通过对财务会计的纳税调整来实现。以股东投资人为导向,税法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及收益的确定发生直接的影响,各个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等都遵循财务会计准则,期末将会计利润(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调整为纳税利润(亏损)。与此类似的还有荷兰。
(二)法德税务会计模式
法德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律体系的特点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实行该法系的国家政府往往通过完备的法律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法国的企业财务会计的规范化就受到了诸如公司法典、证券法典和税法典的影响,所以,法德的会计与法律的关系十分密切,企业的自受到了很大限制,财务会计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税法的影响。法德的税务会计模式是典型的财税合一模式,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以税收为导向,税法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收益的确定发生直接的影响,会计准则与税法(还有商法、公司法等)一致,对会计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由于计算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一致,无需税务会计调整计算。该模式强调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符合税法的要求,税务会计当然也就无需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
(三)日本税务会计模式
日本的经济立法全面,近乎大陆法系。就会计规范而言,起重大作用的法规是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和会计准则。商法、证券交易法不仅仅是法律,而且是会计规范的具体条文,有关会计的核算、会计账户以及会计报告的编制、格式、审计要求等都有规定。会计准则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原则性的内容较多,事实上是对商法、证券交易法及税法的补充。所以,日本的会计处理是一种法律规范,但由于税法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日本的税务会计不可避免地呈现出纳税调整的形式。日本的税务会计模式既不像英美那样财税分离,也不像法德那样是典型的财税合一,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依据税收法则对财务会计进行协调的会计,也就是说其税务会计是一种纳税调整会计方法体系。
四、结束语
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与财务会计一样,同属于会计学科范畴。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来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是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作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账簿或报告之中。该办法完善了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是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初步探索。目前,我国财政部已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进行分离,其目的不仅仅是对两种会计进行划分,更深层次的目的是使得财务会计工作执行的依据更加明确,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更具规范性,克服了以前会计处理既要符合会计制度又要满足税收制度这种无所适从的情况。
税务会计的建立,会逐渐形成关于纳税活动的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如税务会计目标、要素、税务会计凭证、账薄、税务会计核算的基础等,对丰富会计理论、发展会计方法、完善会计学科体系有重要意义。此外,在目前积极推行税务会计的独立可以促进广大会计人员转变观念、拓宽知识、熟知会计、通晓税法,在更高的视野上,为企业理财更好地完成受托责任,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减少偷逃税款的不法行为。
参考文献:
中国有关税务会计方面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原天津财经学院的盖地先生在1986年率先撰文,提出了建立中国税务会计体系的设想[1]。按照盖地先生当时的认识,税务会计,或工商企业税务会计,属于应具有完整体系的一门会计学科。辽宁税务专科学校的徐龙力先生在1989年撰文讨论了税务会计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该文中,作者通过与企业会计的比较,将税务会计界定为一种专业会计[2]。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有关税务会计的研究得到了高度重视,据不完全统计,到2014年2月底为止,仅中国知网收录的涉及税务会计问题的论文就有1264篇,另外还有大量的税务会计著作或教材问世,成为中国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北京会计学院的于长春先生和天津财经大学的盖地先生分别在2001年和2005年编著出版的《税务会计研究》,将税务会计理论研究推向了新的高度,对中国税务会计理论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影响。
但近年来国内有关税务会计的理论研究,似乎有些停滞不前;大量论文呈现的是雷同的观点和思路;一些涉及税务会计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至今仍没有取得学术界的共识;对税务会计模式似乎也存在着理解和界定等方面的偏差。这些方面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二、税务会计与税务核算
学术界讨论的问题属于税务会计问题还是税务核算问题,涉及到税务会计地位的界定。根据笔者对相关文献的查阅,大多数作者似乎都主张,税务会计属于独立于财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并驾齐驱的会计专业领域。这意味着,税务会计应具有区别于财务会计完整的理论与方法体系。对税务会计的另一种认识是:税务会计是指财务会计框架体系下专门针对税务这一特殊业务的会计,就如同成本会计、租赁会计、公司会计等称谓一样。对此,对税务会计行为的规范,中国以及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家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都是通过会计准则(含财务报告准则,下同)来进行规范的。为了区别于独立于财务会计的税务会计专门领域,本文下面将财务会计框架下的税务会计核算界定为税务核算。但税务核算问题似乎并不属于目前有关税务会计问题研究的关注点。
本文试图引入税务核算概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通过企业会计准则来规范税务核算行为的,这实际上仍是在财务会计框架内规范税务核算行为,意味着税务会计仍是财务会计的一部分。目前企业会计准则中对税务核算行为的规范,基本上都是对所得税核算行为的规范。例外情况是:英国会计标准委员会(ASC)曾在1974年4月了《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5号:增值税核算》(SSAP 5:Accounting for Value Added Tax),并分别于1997年和1998年进行过两次修订;新西兰财务报告理事会(FRSB)曾在1994年4月了《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货物与劳务税核算》(FRS-19:Accounting for Goods and Services Tax),并替代了1986年6月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9号:货物与劳务税核算》(SSAP-19:Accounting for Goods and Services Tax);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理事会(AASB)于2009年11月12日了修订后的《澳大利亚会计准则解释第1031号:货物与劳务税核算》(Accounting for Goods and Services Tax);加拿大会计准则理事会(AcSB)下设的紧急问题委员会(EiC)也曾过有关货物与劳务税核算的解释。这些准则或解释中涉及的规范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对VAT和GST是否在利润表中列报的规范;(2)对VAT和GST是否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规范。
许多理论工作者对税务会计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但总体来看,取得的初步研究成果仍不尽人意。大量论文研究的初衷都是税务会计问题;但讨论的具体问题似乎应归属于税务核算的范畴。按照于长春先生的理解,我国倾向于走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道路,但既不同于美英的完全独立模式,也不同于法德的完全统一模式,而是以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在申报纳税之前依税法要求进行调整[3],这实际上是将税务会计作为财务会计领域内的一项特殊业务核算事项。目前相关文献中存在明显的混淆税务会计与税务核算的倾向,这对建立与完善税务会计理论体系难免会造成不利影响。
三、税务会计模式与税务核算模式
笔者发现,大量文献中有关税务会计模式的讨论,主要集中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以及财税分离的会计模式[4]。这也许混淆了税务会计与税务核算的关系。
如果要建立独立于财务会计的税务会计体系,则意味着税务会计应具有不同于财务会计的理论体系和核算体系。税务会计核算应完全服从于提供纳税信息的需要,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组织核算只能是税务会计的唯一选择。
对此,有关财税合一和财税分离模式选择的讨论,实际针对的并非是税务会计,而是税务核算。
四、有关税务核算模式的讨论
(一)有关财税合一税务核算模式的讨论
在一些国内外文献中,财税合一的税务核算模式又被称之为税法导向型核算模式,被认为是会计立法的国家,例如欧洲大陆的法国、德国等国家普遍采取的核算模式。这也许是一种不确切的表述。
笔者认为,税务核算不可能脱离税法的规范。无论采取哪种核算模式,企业都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将纳税义务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负债。需要讨论的问题是:
(1)依据税法规定企业向客户代收取的税款以及需要缴纳的税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需要分别确认为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如果不需要,则不存在财税分离的需求;财税合一模式是必然选择。
(2)如果需要确认为收入和费用,依据税法规定企业向客户代收取税款以及确认纳税义务的期间,是否与企业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期间一致?如果一致,也不存在财税分离的需求;财税合一模式也成为必然选择。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为什么有关税务核算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所得税的核算上,基本不涉及其他税种。因为其他税种纳税所涉及的核算行为,基本上都符合以上两种特征:一是确认的纳税义务与企业损益无关,例如企业确认的缴纳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直接计入资产价值的税种以及属于代征代缴性质的增值税;二是收取并确认纳税义务的税款虽然也计入当期损益,但确认纳税义务的时间和计入损益的时间是一致的,例如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
(二)有关财税分离税务核算模式的讨论
如果赞同以上讨论中提出的观点,则可以认为,有必要实行财税分离核算模式的税种,在主要税种中应当只有企业所得税。对此,国际会计准则、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会计准则以及中国会计准则中主要是通过出台所得税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核算行为进行规范。
企业所得税核算选择财税分离模式的主要原因不在于所得税法的导向,而是取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中国,按照1993年以前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属于利润分配的范畴,与企业损益无关,对此所得税核算模式只能是财税合一;如果会计核算制度规定将企业所得税计入损益,通过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说缴纳义务确认的时间与所得税计入损益的期间不存在差异,则其会计模式也不属于财税分离。1994年6月财政部印发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第25号)中不仅要求将所得税计入损益,而且采取了计算确认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意味着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确认的应交所得税与按照会计核算制度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之间存在着时间性差异,实际上也就初步确立了财税分离的所得税核算思路。2006年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CAS 18)中进一步明确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以及所得税费用确认与计量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财税分离的所得税核算模式。
但企业所得税核算尽管是财税分离,仍是在财务会计框架内通过会计准则来予以规范的,并不意味着形成了与财务会计分离的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体系;如果在财务会计框架内通过专门的规范能够满足税收这一特殊业务核算的需要,税务会计也就没有必要脱离财务会计单独成科。
如果研究认为增值税费用化具有必要性,并且按照增值税法规定收取并确认增值税缴纳义务的时间与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损益的期间不相一致,则增值税核算采取财税分离的模式或纳入税务会计的范畴也将成为必要。
五、所得税会计独立成科的思考
如果赞同以上观点,不考虑增值税费用化的问题,则建立独立于财务会计的税务会计理论体系的讨论,应当主要围绕着所得税会计展开。
目前在财务会计框架内进行的所得税核算的基本原理是:将财务会计核算形成的税前会计利润(即中国会计准则中的利润总额,下同)通过必要的纳税调整形成应纳税所得额,以满足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需要。
无可置疑,会计准则规定是核算模式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在20世纪90年代,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7号)中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和当时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中对计算税前会计利润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需的数据,可直接从会计报表中获得。这样,可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永久性差异,作为计算所得税费用的依据;再通过调整时间性差异,计算确认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算确认应纳税额的依据。既然可以在财务会计框架内通过特殊业务核算方式满足企业所得税纳税核算的需要,就没有必要单独设置独立于财务会计的所得税会计体系。
2006年2月CAS 18的印发以及2007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开始对税务会计单独成科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CAS 18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并通过暂时性差异的调整,计算确认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如何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CAS 18中并没有明确。而《实施条例》中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规范,导致通过财务会计账簿获取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需数据的难度变得越来越大;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开始体现出其必要性。
首先,《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导致很难通过税务核算来获取资产计税基础的相关信息。例如按照CAS 21的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入账;而按照《实施条例》的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额为计税基础。按照CAS 4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以入账价值为依据;而按照《实施条例》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以计税基础为依据。按照CAS 4的规定,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一般需要计入当期损益;而按照《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大修理费用,需要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计税基础,并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这就对单独设置所得税会计账簿来核算资产的计税基础提出了要求。
其次,《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也导致很难通过税务核算来获取扣除项目的相关信息。例如,按照CAS 8等准则的规定,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而按照《实施条例》的规定,这些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按照CAS 17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按照《实施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借款费用才允许税前扣除。直接从财务会计账簿中获取扣除项目相关信息出现的困难,也对单独设置所得税会计账簿核算扣除项目提出了要求。
对规模较小或者经营业务不多的企业而言,也许在财务会计账簿记录的基础上通过对账项进行必要分析进行纳税调整也许并非难事;但对于一家经济事项种类和数量繁多的大型企业来说,在会计期末要求严格按照《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精确的纳税调整几乎没有可能。目前粗放式的征税管理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纳税调整存在的实际问题;如果要进一步推行精细化征税管理,并为税务机关的征管人员提供税务监查的便利,通过单独设置所得税会计账目,使所得税会计单独成科也许是理想选择。
六、所得税会计理论框架体系的构建
目前有关文献对税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实际上主要针对的是税务会计概念框架,具体包括税务会计目标、税务会计主体、税务会计假设、税务会计基础、税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税务会计要素、税务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税务会计报告等内容。这些研究无疑对构建税务会计理论体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其主要局限性是,相关研究没有进一步向构建税务会计核算体系作出必要延伸,导致在形式上研究的是税务会计理论问题,而实际研究内容仍停留于财务会计框架内的税务核算。
笔者认为,所得税会计框架体系的构成,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界定:
(一)所得税会计的目标
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是所得税会计的目标。盖地先生曾认为,可以将税务会计的目标划分为基本目标和高层次目标:(1)依法纳税;这属于税务会计的基本目标。对此,税务会计需要向税务机关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纳税人是否依法及时、足额纳税的信息。(2)向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用于决策的相关信息;这属于税务会计的高层次目标。税务信息使用者具体涉及到税务机关、企业的经营者、投资人和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5]。
笔者认为这样的表述值得商榷。首先,税务会计也许无法履行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职责,只能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通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纳税义务以及是否履行了纳税义务的相关信息。其次,纳税主体是否有必要向除了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外部关系人提供税务会计信息,相关方面是否对纳税主体提供的税务会计信息有兴趣,纳税主体应以怎样的方式提供税务会计信息,还缺乏相应较深入的研究。
(二)提供所得税会计信息的载体:所得税会计报表
笔者主张,为提供税务会计信息编制的报表,应当包括所得税收益表和计税基础表。
(1)关于所得税收益表的构建。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报表只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由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无法直接提供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机关只能要求企业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通过适当调整来计算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以上分析的原因所致,要想从企业财务会计账簿中通过相关调整来获得准确的应纳税所得税的数据非常困难,甚至没有可能。目前在企业所得税征收环节的粗放式管理,淡化了对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要求。
解决这一问题的合理思路,是按照所得税会计的要求构建所得税收益表,要求纳税人通过所得税会计的科学核算来提供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准确信息,包括企业总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纳税收入、扣除项目等。
(2)笔者认为,编制计税基础表的主要目的是依据税法的规定提供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相关资料。由于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是计算确认扣除项目的主要依据,计税基础表提供信息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应纳税所得额核算的质量。
如果赞同所得税会计单独成科的设想,在现行会计管理体系下,则有必要由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共同规范税务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
(三)所得税报表构成要素
所得税报表的构成要素可包括所得税收益表的构成要素和计税基础表的构成要素。
所得税收益表的构成要素包括:
(1)应纳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应纳税收入,反映了纳税主体在纳税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差额,即:应纳税收入=总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2)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主体为取得应纳税收入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这些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除了相关支出以外,税法还规定以前年度亏损也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如果将税法允许扣除的以前年度亏损也包括在扣除项中的话,则其不构成单独的税务会计要素。就如同财务会计要素中的利润要素,包括了利得和损失。所以利得和损失不构成单独的会计要素。
(3)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收入,减去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扣除项目(含税法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所得税计税基础表的构成要素包括:
(1)资产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资产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2)负债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负债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
(3)净资产计税基础。虽然税法中没有该概念的表述,但从税务会计的角度可考虑建立净资产计税基础的概念,体现其会计平衡式为:资产计税基础-负债计税基础=净资产计税基础。
(四)所得税会计科目
所得税会计科目是按照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需要对所得税会计要素所进行的明细分类。如何设置所得税会计科目,应取决于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具体需要。
(五)所得税会计凭证
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应当是所得税会计核算所需的原始凭证。笔者认为,所得税原始凭证可包括以下两类:(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提供应税劳务向客户开具税务发票的记账联,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取得的所得税法允许作为扣税依据的税务发票;(2)纳税人自制的所得税法允许作为扣税依据的原始凭证,包括员工工资薪金计算单、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无形资产摊销计算表等等。
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是:按照国务院对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主体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应将取得的税务发票作为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主要凭据。这意味着,现行体制下的税务发票,构成了企业财务会计的主要原始凭证。如果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立,并且将税务发票作为税务会计的原始凭证,则有必要重新界定财务会计的原始凭证。
原标题:如何处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地向前发展,国家的税制体制和会计制度也在日趋完善,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将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紧密的联合在一起,但他们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因此,我们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就要协调好双方的关系。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进行分析,并为其协调发展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税务会计;财务会计;协调
0 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相关的经济法律不断地完善,使得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影响。随着我们对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不断了解,为满足我国经济发展趋势的要求,必须做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分工作。由于这几年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对于我国的经济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使我国在税务方面和财务方面都产生了很大的变革,这次变革使得在税务和财务方面都得到了很大了改善,相关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了会计的信息质量,为企业和国家提供更加准确的会计信息数据 .但两者在管理、监督和实施方面还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为达到各自的管理要求,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1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的自然延伸,其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依靠财务会计的相关数据来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而财务会计中的核算原则,大部分或者基本上也都适用于税务会计,而且两者的日常核算方法也相一致。在日常工作中,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联系表现为:
(1)财务会计为税务会计信息处理提供依据。企业的财务会计是企业内部管理的核心,关系着企业的经济活动,通过对相关数据的记录能够有效地分析出企业现阶段的运营情况。而税务部门利用企业的会计系统将相关数据进行检查并分析得出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然后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对相关的税务进行编制。在实际的操作中,税务会计还可以直接利用企业自身的财务会计的核算结果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这样有利于企业保障自己的利益。但由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在时间上往往存在着一些差异,这就会影响企业在资金周转过程中的正常运作。因此,在进行财务处理的过程中就要通过一些税法规定来进行统一的处理,保障了资金在周转过程中的正常运作,促进了整个社会的经济稳定。
(2)财务报告能够反映出两者的协调状况。为达到对经济管理的良好目标,实现国家经济平稳发展,就必须要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进行协调合作。而两者的协调状况往往是从企业的财务报告中体现出来的,在有些情况下,财务会计会受到税务会计的制约,例如财务报表中的“递延税款”科目,正是由于两者之间的时间差异性,导致财务会计在这一方面上就要遵从税务会计的法律法规。从而促进两者为达成共同的管理目标而进行协调合作。为企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相应的依据和保障。
2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虽然在许多方面上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在不同情况下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其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目标的不同
税务会计是以税收的法律制度为标准,通过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从事纳税、计税等工作,为国家进行征税服务,实现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通过税收工作,使税务会计及时的了解和监督企业的经营情况,并利用该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税收标准,大大提高了税收决策的准确率,以此来达到税务会计对企业监管的管理目标。同时,税务会计在工作的过程中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对税收的质量提供了保障,实现了税收收益的最大化,为相关经济的税收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和保障。而财务会计则是在于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求,通过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和核算来满足对企业内部管理的需求,从而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状况,以此来帮助企业实现其经济目标。通过编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这三大报表来反映出企业在该阶段的经营状况,为企业的管理者提供可靠的依据,帮助其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推动企业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由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最终目标不同,所以,企业的管理者在实施决策的过程中,要正确分析两者之间的差异,从而实现其管理目标。
2.2 两者核算对象不同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两者的核算对象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工作时要对会计信息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区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会计数据进行有效的处理,从而实现其管理目标。对于财务会计来说,其核算对象为企业的经济事项,通过利用相关的财务报表来对企业的财务运行状况、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同时也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提供出科学可靠的数据,为其在以后的经营决策提供了保障。而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包括资金计价、税收减免等与税收有关的经济活动。通过对这些对象的核算有效的反映了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国家税收安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因此,正确分析两者之间的核算对象,充分认识到两者的差异性,无论对企业还是对国家都会推动其更好的发展。
3 实现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发展方法
要做好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协调发展的工作,就需要相关的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的会计人员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提高各自的工作效率,保障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这样在达到企业管理目标的同时还会相应的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利润增长,保障了国家的税收。在协调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过程中,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扩大两者之间的差异性,为实现税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目标,不断减少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交叉性,对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原则不断加强并实施,实现对财务的两条线管理。另一方面,要对税收政策、财务政策进行协调,促进好双方的关系,对各个工作区域的人员所承担的任务以及责任要加以明确,并且企业要制定相关的规定,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根据规定进行处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我国的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明确,因此,在处理相关经济业务中要保持好两者之间的协调性,控制好两者之间的时间差异性,从而推动企业管理,实现会计处理的目标。
一、现阶段我国税务会计报表体系主要存在的问题
在2006年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对纳税申请表进行了修订,并将不必要的项目删减。经过重新修订的纳税申请报表中主表与附表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但是在仔细研究中仍然存在非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缺乏完整的事物信息披露
首先,在资产负债表之中很多项目都是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准则所制定的,负债类项目缺乏完善的分类。比如在应交税费项目之中均以静态指标(年初、年末时期)对应交、未交的税额进行反映,这种模式无法将企业当年的详细纳税情况进行反映,且无法将具体的税种应交税费进行详细列出,导致诸多税费内容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之中获得。其次,在利润表中无法清楚的反映涉税存货以及应税劳务等方面的现象,比如在营业税金以及附加栏之中,仅仅对各种税费的总额进行统计,如消费额、营业额,但是却没有对税种进行明晰反映。除此之外,从所得税计算分析,在利润表中没有清楚的呈现出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没有根据具体的项目将两者的产生情况进行朱墙内反映。此外,在利润表中也没有将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反映。最后,在会计报表附注之中也存在非常多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并不会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严格要求,但是在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之中很多纳税信息不够明确,无法满足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
(二)现金流量表存在的问题
当前税务会计报表体系中现金流量表仅仅将交税纳税现金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反映出实际涉税收支情况,无法进一步反映涉税业务对现金流所造成的影响。比如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我国税法明确规定需计算销项税额并纳税,但是很多企业缺乏实际现金流入,形成现金流出现象。另外在委托代销业务之中,如果委托方在发出代销货物规定之间内没有获得受托方的款项,那么需要计算垫付增值税,但是当前所修订的税务会计报表体系之中没有针对这一类问题进行反映。此外,在现金流量表中的部分内容仅仅反应出了企业当期需要缴纳的施肥,并没有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对税费所实际归属的会计期间进行准确反映,无法将所支出的税费进行区分,并且没有将实际的税负进行反映,无法将税目支出进行具体反映,导致填写信息时会存在缺漏。
(三)会计报表附注存在的问题
在会计报表附注之中,有很多税务机关并不会对其作出硬性要求,但是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之中所包含的纳税信息并不是从全局出发,对总体情况进行说明,无法真正满足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
(四)纳税申报工作难度得到提高
在当前财税分离的现状下,我国财税模式逐渐引起关注,其中在填制纳税申请表的时候需要对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进行计算,并且要对实际会计收入以及所获得的会计利润进行调整,正确计算出应纳税的所得额。这种填报工作与传统填报工作相比较,难度系数得到提升,调整项目越来越多,相关的计算程序变得更加复杂,填报工作容易出现纰漏。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税务稽查工作带来的难度。比如针对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减值,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处理关系是不同的,针对这种情况需要进行调整,但是调整的难度有所提升。
二、税务分离模式下构建税务会计报表体系的措施
上文笔者针对当前税务报表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究,由此可见,要想真正实现税务会计报表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并非仅仅对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修改,而需要严格遵循税法的基本要求,针对性的编制可行的报表体系。
(一)编制税务会计资产负债表
在编制税务会计资产负债表的时候需要依据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并且要保证每一个明细的项目需要严格按照税法以及税务会计理论的基本要求。比如在财务会计体系之中,很多资产负债表的项目是严格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但是税法则需要依据历史成本以及资产纳税的情况进行编制。总之,在财务会计资产负债计量过程之中需要严格遵循公允价值的原则,并且要遵循税法规定。
(二)编制税务会计利润表
在编制税务会计利润表的时候需要按照相关的步骤: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见表1),将编制的重点放置在对各项收入的计算上。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存在不确定性,所以在编制税务会计利润表的时候需遵循税法的基本要求,对收入以及成本费用进行调整。
(三)编制税务会计现金流量表
在编制税务会计现金流量表的时候需要将税种与经济事项进行整合,并进一步将涉税现金的基本情况进行反映。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编制过程之中并非将税金总额作为编制基础,因此在当前所使用的税务会计现金流量表中需要增加相关的项目。比如在“税收活动现金流入”一栏中需要增设“收到曾思慧销项税额”,在“税收活动现金流出”一栏中增设“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四)编制税务会计税收总况表
当前所采用的纳税申请表没有将税收的总体情况进行反映,需要积极增加税收总况表。从实际角度分析,如果增设税收总况表,则可以清楚的反映出每一个税种的缴纳情况、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纳税管理成本等。能够实现企业进行纳税管理与税收筹划。税务会计税收总况表见表2。
(五)实现税务会计报表电算化
在科技的发展下我国企事业单位申报纳税的方式发生改变,从原先到纳税单位汇报工作转变为网上申报纳税,在这种发展情况下,需要依据对前文的分析与了解,积极设计符合当前时展的税务会计报表体系,但是这种做法会对税务会计人员造成影响,所以需要积极增设涉税事项基础数据表。
将资产负债表之中增设涉税事项基础数据表,主要的增设项目是对各项资产以及负债的计税基础,比如在固定资产折旧一栏中可以将折旧的方法进行填写。另外还可设定好计算公式,自动计算出折旧额。
将利润表中增设涉税事项基础数据表,主要增设项目是其他计税收入、计税营业成本、计税管理费用等。此外还需实现设定好计算公式,方便报税单位人员能够对成本费用的扣除额进行准确计算。除此之外,还要按照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填写。
将现金流量表中增设涉税事项基础数据表时需要按照具体的经济业务进行填写,比如填写“代收消费税”或者“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并且依照相关的照片让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另外,还需积极研究相应的电算化软件,设置税务会计模块,利用计算机积极做好税务会计信息的填写,从而真正减轻税务会计工作的难度。比如可以在软件中提前准备好各项表格,在自动生成财务会计报表的同时也可以生成税务会计报表以及纳税申请报表,这样一来可以减轻报税工作,并且可以保证税务工作的权威性与全面性。
三、结束语
在当前财税分离的状态下,我国税务会计报表体系需要具备独立性,能够清楚的将企业税负的情况与内容进行准确反映。其中税务会计报表体系存在非常多的问题,所以需要针对性的进行设计与构建,提高税务会计报表的完善性,从而便于纳税人纳税与纳税工作的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