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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企业卫生保障工作

时间:2022-02-16 05: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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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企业卫生保障工作

第1篇

(一)疾病监测

1、拟于第2-3季度,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省(直辖市),开展农民工传染病防控工作调研。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大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传染病发病、死亡基本情况及其相关影响因素;通过问卷、走访、座谈会等形式调查当地农民工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现场调查处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了解各地在加强外来人口尤其是农民工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2、第3-4季度,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目前传染病疫情监测与防治工作规范;对于需要政府其他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措施建议,报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防治艾滋病。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农民工流动性比较强,医疗卫生机构对他们的健康教育、疾病监测、治疗随访等工作存在一定难度,各地也因为经费原因,未将农民工的宣教、检测,尤其是免费治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鉴于上述问题的复杂性,我们计划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制订在农民工中落实艾滋病免费治疗具体措施,计划初步安排如下:

1、3-5月份,赴北京、天津、上海、东南沿海大城市及内地部分人口密集省会城市开展调研,调查各地农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当前各地存在的实际问题。

2、6月份组织专家在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出相关措施,以文件形式下发,要求各地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加强宣传、保障经费,将农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的日常工作,真正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

3、结合农民工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采掘、服务等行业、企业及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举办宣传活动,促进广大农民工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识,了解国家免费治疗政策,提高农民工主动接受宣传、检测及治疗的积极性。到2006年底,使农民工集中地区(场所)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60%以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65%以上。

(三)防治结核病

1、5-7月,组织专家到京、津、沪等沿海省份调研。

2、8月制定全国农民工结核病控制框架和技术指南。

3、10-12月,建立省际间的协作机制,实现农民工结核病人基本情况、治疗管理情况等相关资料的共享。

(四)防治血吸虫病

1、第二季度商财政部及各省有关部门,下发农民工血吸虫病人免费治疗文件,要求各地加强领导、落实经费,将农民工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日常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

2、下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各地农民工血吸虫病人免费治疗情况。

(五)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免疫

1、4月25日儿童预防接种日前后,开展以“同样的权利,同样的健康-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通过宣传活动,设立临时接种点,为流动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落实流动儿童享有与常住儿童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政策,免费为流动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2、6-9月,在北京、杭州等大城市开展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调研。

3、全国省会城市及各城市常年在流动人口集中地方设立接种点,为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和证,开展接种工作。

4、9-12月,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为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开展补证、补种工作。

5、6-12月,全国各地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开展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活动。

6、12月,在全国城市地区开展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强化免疫工作;3-6月,当有麻疹、流脑等疾病暴发流行时,在农民工聚集地开展晨检工作和疫苗应急接种活动。

二、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一)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重点监督检查。根据2006年我部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对煤炭、化工、冶金、制药、建材、电子、轻工(家具制造、制鞋、皮革加工)等职业病多发行业的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以上行业的中小企业农民工人群健康监护情况。工作安排:

1、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职业病危害情况确定3-4个行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培训,及时汇总、分析本地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必要的督导和抽查;

2、对用人单位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检查,由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填写调查表、询问劳动者等方式完成;

3、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2006年10月3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及典型案例材料上报卫生部。

(二)组织调研,制定农民工健康监护方案。卫生部正在组织制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调研方案,结合“职业病防治万家企业行活动”,以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为切入点,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分地区、分行业、抓重点,掌握用人单位实施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的情况,进一步摸清我国农民工职业卫生现状、存在的问题。根据调研的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方案,计划2006发农民工健康监护工作方案,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共2页,当前第1页1

(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结合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开展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项目,以保障农民工健康权益为重点,开展以提高农民工职业卫生服务水平为目的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2006年4月启动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病防治监测网,保障农民工得到有效的、最低限度并能够负担得起的职业卫生服务。

(四)深入开展针对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宣传培训。在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及公共场所举办宣传活动,重点针对农民工人群进行宣传、咨询活动,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增加农民工对职业危害的了解及防护知识。针对中小规模企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现状,卫生部已制定计划,从第二季度开始,分四期开展相关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对中小企业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职

业病危害控制技术培训和指导;加大对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卫生标准宣传工作,指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和执行职业卫生标准。

(五)加强农民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1、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强化属地管理,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人员全员培训,充实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

2、各级卫生部门会同安全生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加强农民工职业病监督管理,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乡镇企业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

3、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会举报等监督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理严重危害农民工健康的案件,严厉惩处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违法行为。

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

(一)积极做好农民工的工伤鉴定和医疗救治工作

1、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要求地、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部门组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并推荐符合要求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农民工在因公受伤时,按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惠民政策的要求,积极落实惠民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4、要求医疗机构按规定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方便农民工就医,为农民工提供优质、便捷、价格适宜的医疗服务。

(二)积极配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做好进城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障工作。

四、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食品卫生安全

(一)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建筑工地食堂卫生许可证发放的审核和发证后监督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工作。

(二)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农民工聚集地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管,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发证发放,并强化事后监督。同时结合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以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重点检查农民工聚集地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

(三)2006年8月我部将组织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督察,建筑工地食堂和农民工聚集地的餐饮单位将作为食品卫生督察工作重点之一,通过督察,加强各地建筑工地食堂监管,同时清理、整顿农民工聚集地不合格餐饮单位。

五、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

(一)开展输出地农民工健康教育。结合输出地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工程,以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网络,开展输出地省区市的农民工健康教育。运用“行动”多部门合作优势,普及基本卫生知识与法规,了解意外伤害知识,掌握急救基本技能等,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拟于第三季度完成适宜教材开发与课件。在劳动力转移重点省区开展试点与评估。

(二)开展交通工具及公共场所农民工健康教育。在春节返乡及麦收季节等农民工流动比较集中的时期,在铁路、公路等港站及交通工具上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重点以预防艾滋、结核、乙肝等重点传染病及吸烟有害健康等基本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内容。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和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对劳动者健康的保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各镇(街)辖区内涉及粉尘、有机溶剂、重金属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重点行业彻底整治,使之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三、工作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相关法规。

四、检查范围

各镇(街)辖区内涉及粉尘、有机溶剂、重金属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重点行业和企业。

五、检查内容

(一)涉及粉尘、有机溶剂、重金属等存在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申报危害项目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对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职业病病人以及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用人单位的处理情况等。

(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合同中告知职业病危害情况;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和处罚(处理)情况;职业病病人劳动保障待遇落实情况(工伤认定、伤残评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开展情况)。

(三)企业工会组织建立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在维护职业病病人权益方面和宣传、教育职工防治职业病方面的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防范各项制度的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情况。

(五)企业登记和合法经营,生产原料、产品的打假。

六、检查方法和步骤

自查与检查相结合,各镇(街)以自查为主,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九个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地区进行地毯式检查。

(一)监督检查步骤。监督检查分四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9月25日至10月10日)。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确定检查企业和具体检查内容,培训人员,统一检查方法。

2.自查自纠阶段(10月10日至11月10日)。各镇(街)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全面开展摸底造册和监督检查,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重点地区检查阶段(11月份)。市卫生、安监、劳动保障、*、工商、质监、环保、经贸、外经贸、工会等部门联合组成专项检查组,分组对重点地区涉及粉尘、有机溶剂、重金属等行业进行监督抽查(督查的地区和具体时间安排由市卫生局另行通知)。

4.总结阶段(12月份)。各检查小组汇报检查情况,由市卫生局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二)检查方式。

各检查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材料,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七、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卫生、安监、劳动保障、*、质监、工商、环保、经贸、外经贸和总工会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监股)。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鹤山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二)鹤山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三)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

2.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

4.开展重点地区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2.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

3.工会组织负责企业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4.安监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5.*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6.质监部门负责企业生产原料的监督检查。

7.工商部门负责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生产材料的打假工作。

8.经贸、外经贸、环保等部门负责向企业业主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9.各镇(街)负责本辖区的厂企开展职业危害自查自纠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市卫生、安监、*、质监、工商、经贸、外经贸、环保、劳动保障和工会等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检查方案,积极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重点实施方案》(陕政发[]27号)精神,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将药品“三统一”工作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着力推进药品购销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正、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原则,在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药品“三统一”,实现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同质同价,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和安全,让城乡群众用上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放心药。

(一)严格执行上级确定的药品统一价格。按照规定,省上确定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目录并统一招标采购,统一价格,药品价格在中标价格基础上增加10%的基层医疗机构药事服务费和5%的配送企业配送服务费。全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严格执行省上确定的药品统一价格。

(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实行全县统一配送。根据《省基层医疗机构统一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由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办法,公开遴选2-3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统一配送。配送覆盖面要达到100%;中标药品配送到位率要达到90%以上,配送到位时间不超过48小时,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凡省上统一招标采购的药品,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使用,使用率要达到95%以上,且不得自行购进并使用招标品种之外的其他厂家的相同品种。村卫生室(所)药品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配送。

(三)探索扩大全县药品“三统一”范围。为确保医疗安全,保证医疗质量,最大限度的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市上统一招标的基础上,逐步将部分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纳入全县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范围,实现以市为单位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县上成立相关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相关细则,进行层层动员部署,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在省上统一招标、统一价格后,市药品“三统一”工作机构及时组织公开遴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监督实施药品配送。纳入“三统一”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及时妥善处理好与原供药企业的关系,严格执行统一价格、统一配送政策。

(三)监督检查阶段。县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配送企业配送情况及医疗机构执行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药品“三统一”工作进展情况,并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保证药品“三统一”的顺利实施。

(四)总结经验阶段。县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全面总结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顺利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成立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卫生局局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发展计划局副局长、监察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卫生局副局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工商局副局长、物价局副局长为成员,负责对全县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政府要将药品“三统一”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机构,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药品“三统一”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实施药品“三统一”特别是统一配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具体操作难度较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县药品“三统一”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展计划局参与制定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三统一”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医保事宜。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基层医疗机构做好统一配送的实施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组织统一配送工作,受理药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违反合同的行为以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查处;法制部门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物价部门负责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价格方面的投诉、申诉、举报和查处。

第4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政府财力、物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应急队伍组织体系和联动机制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力争通过两年的努力,在全市基本建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即到年底,建成市、县、乡三级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防汛抗旱、危险化学品(矿山)、气象和地质灾害、公共卫生、水上搜救、公用事业保障、森林消防、重大动物疫情、突发农业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员等重点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得到全面加强,重点企业单独建立或联合建立相应行业和领域的专项应急队伍,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重点和任务要求

(一)全面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市、县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分别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集公安、安监、卫生、民政、交通、环保、质监、建设、气象、地震、民防及驻军、武警等优势专业力量,建立“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2.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乡镇(街道)要整合现有力量,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消防人员、医务人员、保安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下,发挥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主要是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3.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新区、市科教创业园区及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建。集开发区(工业园区)公安、消防、环保、建设等专业部门人员、重点企业及单位技术人员和基干民兵,建立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任务。

(二)建立健全专业应急队伍体系

在全面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的原则,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设专业应急队伍,具体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牵头负责组建。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以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防汛抗旱队伍。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牵头负责,组织水利、农业、国土、气象、交通、环保、卫生、水文等部门人员,以及基层民兵、预备役人员、水利技术人员、村(居)民等人员参加,针对水旱灾害常发地区和重点流域,组建市、县、乡三级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要地段的村(居)委会,组织本地村(居)民和属地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村(居)抗旱防汛队伍。对水库河道以及洪灾易发地段,县、乡、村防汛抗旱队伍,要做好汛期的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并加强平时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努力把隐患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汛抗旱队伍要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培训演练,做到有汛防汛,有旱抗旱。

2.危险化学品(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市、县(区)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公安消防、经信、质监、交通、环保、卫生等部门人员,以及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专业人员参加,组建危险化学品(矿山)市、县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安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大型矿山、重点危险化学品单位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要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3.气象、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市、县(区)气象、国土资源部门分别牵头负责,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应急队伍。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台风、强降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群防群控,组织灾害隐患点排查,划分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开展防范知识宣传,报告隐患和灾情等信息,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容易受气象、地质灾害影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要在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的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4.卫生应急队伍。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根据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市、县、乡三级卫生应急队伍,完善专家库,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核与辐射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组织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把帮助组建基层应急队伍作为对口支援的重要内容。

5.水上搜救队伍。市、县(区)交通海事部门牵头负责,整合水上搜救应急资源,组织公安、消防、安监、海洋渔业、卫生、环保、气象等部门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组建市、县两级水上搜救队伍。水上搜救队伍在当地水上搜救中心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水上搜救活动。在船舶、设施、航空器及其人员从事水上水下作业活动,发生或可能发生人员遇险、水域污染等突发事件时,搜寻救助遇险人员,控制、减轻水域污染等危害。

6.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市、县(区)政府各主管部门协调辖区相关运营单位设计、施工、维护等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组建市、县两级8支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经信部门负责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组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负责组织供电公司、供热公司组建电力保障应急队伍和城市供热保障应急队伍;水利部门负责协调环保、卫生、自来水公司等组建城市供水保障应急队伍;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相关运营企业组建城市排水保障应急队伍、天然气供应和管道泄漏应急队伍;交通部门负责组建城市交通保障应急队伍;城管(环卫)部门负责组建市容环境保障应急队伍。8支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各负其责,必要时联合行动,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任务。

7.森林消防队伍。市、县(区)林业部门牵头负责,针对森林防火任务重的地区、林(农)场、森林风景区等,组织辖区乡镇、村(居)委会、林(农)场干部职工,组建市、县(区)、有关乡镇及重点林(农)场森林消防队伍,并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森林消防队伍主要任务是开展森林火灾的隐患排查、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工作,配合开展扑灭火和组织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

8.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市、县(区)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畜牧兽医、海洋渔业、卫生、公安、工商、质监、林业等部门管理人员、有关专家、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组建市、县两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具体承担畜禽、野生动物、水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

9.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队伍。市、县(区)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气象、水利、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管理人员、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建突发性重大低温冻害、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应急队伍。要加强基层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并做好防治药械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10.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依托现有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基干民兵、应急志愿者等组建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信息员队伍主要任务是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参与隐患排查整改、预案制订、应急处置和科普宣传。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三、主要措施和保障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是推进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建设方案,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要合理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数量和规模,明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队伍资质认定管理,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提高队伍应急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力度,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应急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公安、国土、交通、建设、环保、水利、农业、林业、民政、卫生、安监、海洋渔业、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县(区)工业园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及县(区)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要报县(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新区、市科教创业园区应急队伍和市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要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经费保障与装备建设。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拓宽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危险化学品(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应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库,按标准配置专业器械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重点配备抢险救援特种器材设施,提升应急装备水平。严格装备管理维护制度,保证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建立大型专用设备统筹调用征用机制,实现应急资源共享。各企事业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强装备建设,满足应急需要。

第5篇

[关键词]粮食 数量 质量 卫生 安全 措施

中图分类号:S18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5-0266-03

[Abstract]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introduces the meaning of "food security",Emphatically from the two aspects discuss the number of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and safety measures to protect the safety of food.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food quantity measures include :Food crops production, food storage, food consumption, grain supply emergency security system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 the improvement of the food market management system and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market order, etc ;Ensure food quality and safety measures include: cultivation of grain production, management of after harvest of grain, grain purchase inventory, food storage, food sales, dispatch, food processing, food consumption of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Key words]Food The number of The quality of Health Security Measures

前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说明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我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对粮食生产和供给始终是党和政府关注的头等大事。十余年来,我国粮食生产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粮食产量实现了“十二连增”,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汽车尾气、工业废气污染等导致的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已使我国的粮食安全面临最大挑战,因此如何确保粮食安全,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一大问题。

粮食安全事关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和保障【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和相关文件,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粮食安全。

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粮食安全的定义是“保证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能够得到未来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食品。”其包括三个具体内容:一是确保生产足够数量的粮食;二是最大限度地稳定粮食供应;三是确保所有需要粮食的人都能获得粮食。

通俗理解粮食安全包括两层涵义,即粮食数量安全和粮食质量安全。在我国,粮食数量安全可理解为:一是要保证粮食产量满足食用、饲用等需要,二是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平稳,三是消费者能够买到自己所需的粮食品种;粮食质量安全可理解为:粮食质量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储存品质标准和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等,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1 保障粮食数量安全的措施

201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在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背景下,如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论述,明确提出了今后如何确保粮食数量安全。

1.1 粮食种植生产环节措施

一要加强耕地保护,保证我市要足够的耕地面积,保住基本农田不被侵占,确保耕地这条红线不被突破,确保粮食稳产增产,这是保障粮食数量安全的根本;二是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多打深井、兴修水库,实现农田灌溉,解决农民靠天吃饭的问题,尽量减少我市因干旱造成的粮食减产;三是认真调查统计我市主要粮食品种的需求量,指导农民调整种植机构,以便使主要粮食品种的产量满足需求;四是大力支持我市农科院和种子公司等单位积极研发、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高抗”的粮油种子品种,大力推广农民种植,达到粮食高产稳产的目的;五是积极提倡粮食作物科学间种和轮作,尽量提高我市粮食总产量;六是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山坡地要修梯田,防治水土流失,低洼地要修排水沟,防治洪涝,降低我市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粮食产量的减产;七是研发推广高效的化学肥料,积极推广使用高效无害的农家肥,促进粮食增产;八是对种粮者实行经济补偿,做到补贴到位、多种多补、多种多收,这样有利提高农民及其他种粮者种粮的积极性。

1.2 粮食储存环节措施

一是适度增加地方粮食储备数量;二是调整地方储备粮的品种及数量结构;三是辖区内各类性质的粮食经营企业,要积极采用科学储粮新技术,减少粮食保管损耗,防止粮食质量劣变造成数量损失;四是粮食科技工作者,要经常深入农户指导农民采取有利于粮食干燥降水、减少老鼠为害、减少粮食霉变、减少储粮害虫为害的科学保粮方式,以降低农户储粮损失;四是实行粮食经营者保证粮食最低库存制度,确保粮食库存充足。

1.3 粮食加工环节的保障措施

政府要在大力扶持粮食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同时,积极引导中小型粮食加工企业通过改造设备、改进工艺等措施来提高产量,确保企业生产出质量合格、数量足的成品粮油。

1.4 粮食消费入口环节措施

市农委、教育局、科技局、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爱粮节粮,健康消费”为主题的爱粮节粮宣传活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文件精神,围绕消费环节促进节粮减损,深入推进粮食科普宣传活动,以提高人民群众节粮减损的自觉性,同时普及膳食平衡、合理营养、科学消费等理念和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节俭养德意识、营养健康意识,真正做到不浪费一粒粮食【2】。

1.5 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的建立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要求,为确保我市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应建立和完善粮食供应应急保障体系。

为满足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工作的需要,我市要建立以市县(区)所在地为重点、网点遍布全市乡(镇)布局合理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网络体系,真正做到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无盲区全覆盖,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国有粮食企业应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3】。

1.6 粮食市场经营体系的完善与市场新秩序的的建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指出,要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因此应积极培育种粮农民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经纪人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市县农委(粮食局)、工商局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经营的粮食市场经营体系,坚决打击无证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一切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努力建立繁荣有序的粮食市场新秩序【4】。

1.7 建立粮食监测预警系统

在深入认真调查分析我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现状的基础上,建立我市粮食安全预警系统,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及时监测并上报我市粮食产供销各环节的粮食安全状况,让政府及时准确掌握粮食安全现状和动态,当我市粮食生产、流通【5】、消费等环节存在粮食不安全隐患时,为市政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信息。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1.7.1确定重点监测的粮食种类

在我市,主要种植粮食作物有玉米、水稻、花生、大豆等;消费环节主要有玉米及其制品、大米、小麦粉、花生、大豆、大豆油等粮油品种。综合考虑,我市应将玉米、稻谷、大米、小麦粉、大豆油等粮油品种做为重点监测对象。

1.7.2 确定粮食安全监测预警指标

从确保粮食数量安全的角度讲,监测预警指标应包括能够反映粮食生产安全的数量指标(全市平年粮食总产量)、能够反映粮食流通安全的数量指标(全市平年粮食商品流通总量)、能够反映粮食消费安全的数量指标(本地区社会粮食总需求量)。

1.7.3 确定可靠的信息来源

我市粮食安全监测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不外乎这几方面:一是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粮食局、商务部等国家层面的信息,二是来源省农委、省统计局等省级层面的信息,三是来源市县农委(粮食局)、统计局等的信息,四是来源国际粮食市场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部门要及时准确收集并上报这些信息。

2 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措施

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到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加快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这些充分说明了粮食质量安全的重要性。

2.1 粮食种植生产环节措施

一是市环保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工业三废”治理工作,杜绝或减少“工业三废”对耕地、水资源、空气的污染,降低粮食作物在田间生长过程中受污染程度,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要会同环境保护监测部门,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结果结合每年秋季国家粮食局组织开展的国家级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监测结果,确定本辖区内的污染地域;二是市农科院和种子管理公司要积极培育和引进推广种植对田间真菌毒素(呕吐毒素、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等)具有较高抗性的粮食品种,以减少粮食作物在田间生长过程中遭受田间真菌毒素的污染【6】;三是加强农业转基因技术研发和监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慎重推广转基因粮油品种;四是有关部门培育推广种植对农作物病虫害有较高抗性的品种,以降低农药的使用量;五是大力开发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的农药品种,减少农药残留对粮食的污染;六是推广使用高效农家肥、高效低毒的复合肥,降低粮食田间污染。

2.2 粮食收获后待售环节措施

粮食成熟收获后,一要积极采取科学有效的干燥降水措施,尽快将粮食水分降到安全水分,以减少真菌毒素的感染【7】;二在进行粮食脱粒时,要尽量采取选棒(穗)脱粒,即将生霉粒含量较多的粮食棒(穗)挑选出来,然后单独脱粒,单独存放;三是有条件的种粮户要采用真菌毒素快速检测仪对脱粒后的粮食进行检测,经检测真菌毒素超标的粮食单独储存,定向销售。

2.3 粮食收购入库环节措施

粮食企业要对收购入库的粮食的质量卫生安全指标进行批次检验(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可采用相应的快速检测仪进行检测),经检验合格才能入库;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要对企业收购入库的粮食卫生安全指标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粮食批次要责令企业单独保存、督促企业积极整理,经整理合格方可入库,否则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指导督促企业改变该批次的粮食用途。

2.4 粮食储存环节措施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要经常派人深入粮食企业,监测企业库存粮食质量变化情况,指导企业科学保粮,尤其是对经过熏蒸或已知污染的粮食要做相应卫生安全指标的监测,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2.5 粮食销售出库环节措施

粮食销售出库前,企业应对出库的粮食质量指标实行批次检验,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单(包括质量指标、卫生安全指标),企业不具备卫生安全指标检测能力的要经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对出库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进行监测,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单后,粮食方可销售出库[8],严禁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2.6 粮食加工环节措施

粮食加工前,首先要对原料粮进行认真清理筛选,加工环节的卫生条件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成品粮出库时,加工企业要出具合格成品粮的质量检验报告(内容包括质量指标和卫生安全指标),企业不具备卫生安全指标检验能力的,要经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进行批次检验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单【9】。

2.7 粮食消费入口环节措施

粮食科技工作者要积极向城乡居民宣传如何选购优质的粮油及其制品知识,积极宣传推广普及及家庭科学储粮方法[10],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成品粮油的质量卫生安全监管,确保入口的粮油质量完好、卫生安全。

粮食科技工作者要积极向城乡居民宣传如何选购优质的粮油及其制品知识,积极宣传推广普及及家庭科学储粮方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成品粮油的质量卫生安全监管,确保入口的粮油质量完好、卫生安全。

2.8 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提升粮食企业及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测机构的检验监测能力,是确保有效实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必要手段。《辽宁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中关于“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的考核内容,将“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作为重点考核事项,将“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业务经费保障,库存粮食质量监管”等作为重点考核指标。为完成“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这一工作目标,应做好以下工作。

2.8.1确定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查机构的性质

在事业单位进行机构改革的过程中,我市应该将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全部认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级财政全额拨款、财务独立的事业单位。

2.8.2 保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业务经费来源

目前我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经费来源基本情况是: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本级财政只拨付“人头费”及少量的办公经费,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8.3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直接决定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成果,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为检验监测机构做好这些事情:一是质量监测机构拥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实验环境,需要财政投入资金;二是实验室要配齐配好监测用仪器设备,需要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支持;三是配奇满足工作需要的检验人员。

2.8.4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为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工作,最大限度调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建议对其工作情况实行目标管理,即年初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与其签订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年终对其完成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工作情况,按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内容进行认真考核,对经考核达标机构的领导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机构领导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Z].2014-12-31.

[2]国家粮食局 教育部 .关于举办2014年粮食科技活动周的通知[Z].2014-04-24.

[3]国务院.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4]国务院.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5]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Z].2014-12-31.

[6]美国谷物协会.谷物储藏[M].2011-11:236-237.

[7]预防与降低谷物中真菌毒素污染操作规程[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1-3.

[8]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9]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10]国家粮食局 教育部 .关于举办2015年粮食科技活动周的通知[Z].2015-04-24.

第6篇

这位负责人希望通过本刊转告全国的考试组织人员和参加考试的人员,为了做好这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统考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非典在部分地区蔓延,抗击非典成为一段时期内全国的重点工作,有关部门是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将这次考试延期的,希望得到有关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这位负责人指出,虽然这项考试此前在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但是因为今年上半年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统考是这个考试项目的第一次全国统考,又赶上部分地区非典蔓延,难免会出现一些过去不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考试组织人员和参考人员的安全健康问题,更是考试的重中之重,希望各地精心组织,争取考试的圆满成功。

当记者问到目前部分地区的非典问题仍然未得到有效控制,是否也要组织考试时,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这个问题,他们已经考虑到了,通知中也有明确规定。各地应根据本地区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整体要求,确定是否组织参加上述考试。北京等目前防疫任务较重的几个地区原则上取消上述考试目前没有疫情或防疫任务较轻的地区,应根据本地区政府部门关于防疫工作的要求,确定是否参加上述考试。

这位负责人说,安全第一是我们一贯遵循的原则,在这个非常时期尤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各地在严格考场纪律、加强考务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在鉴定考试准备、考试实施与考务管理和阅卷评分等业务过程中的防疫工作,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对防疫工作的各项要求。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保护考生和考评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确保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要根据卫生部《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卫生部2003年第7号公告),凡已出现非典型肺炎患者的单位或场所,不能设为鉴定考点、考场。每个考场的考生人数不得超过20人,并尽可能使考生座位保持一定的距离。考试时要打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第二,加强考试、评卷、录取期间的卫生消毒工作。在考试、评卷、录取开始前,对考试、评卷、录取等所有场所进行彻底的卫生检查和消毒。在疫情发生地区,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对相关场地及时进行消毒。评卷开始前,应在疾病控制部门的指导下,对试卷进行一定时间的封存或消毒。

第三,疫情发生地区,要认真做好考务管理人员和考生非典排查工作,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考务管理人员和考生提前到达考点,进行体温测试。如果发现有可疑症状的,不能进入考场。因上述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全额退还鉴定考核费用或免费安排下次考试。

第7篇

所谓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显然这个定义强调了职工工作环境在导致职工患上职业病中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工种越来越多,患有职业病的职工人数也越来越多,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仅是因为工作环境的影响,还因为企业和职工本身忽略了安全工卫生作的建设。职工患有职业病直接影响到职工的生命安全,进而降低职工的工作效率,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预防机制,采取职业病治疗措施将使职工免招职业病的困扰,将有利于安全生产,为企业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环境,从而使职工能够安心稳定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减少企业因职业病带来的工商损失,使得职工的正当权利得到保障,这对于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职业病预防机制建设与治疗存在的主要问题

1、职业病危害因素广泛

不管是传统工业还是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除了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有毒有害因素的影响,还包括工作压力、心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导致了职业病的种类多种多样,给职业病的预防机制建设与治疗措施的实施带来了困难。

2、患有职业病的职工人数众多

由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不断推进,乡镇企业、外资企业以及私营企业开始不断增加,进入企业的职工越来越多,这也就意味着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越来越多,患有职业病的职工人数也越来越多,因职业病而去世的职工人数也越来越多。使得我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面临严重的形式。

3、缺乏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体系

虽然我国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等法律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进行保障,但是并没有建立相应的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体系,包括职业卫生管理体制以及信息决策机制的建设、多渠道的职业卫生投入管理机制建设、健全的职业病工商保险机制建设等。这些刚性制度的缺乏也是我国在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时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二、职业病预防机制建设

1.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体系

首先,在现有职工信息网络系统的基础上,加入职工的身体情况信息,对职业的身体状况进行实施监控,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这就包括了中毒预警,紧急安全事故,突发卫生状况等;其次,建立系统的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确保准确的辨识患有职业病的职工;第三,建立科学的职业病治疗体系,包括企业职工建设,并与该地区的大型医院进行合作保障严重的职业病有去处能治疗等;最后,建立有效的职业病反馈系统,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的治疗效果进行及时的反馈,以确定新的治疗方案。

2.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

针对一些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较高的岗位,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掌握一些常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认识以及基本的防护知识;对一些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岗位,在招聘时需要一些专业素质过硬的人才,并进行必要的入职考核,并形成完善的培训考核机制,做到对企业职工安全负责,对社会社会负责。

三、职业病预防措施实施的几点意见

第一,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职业卫生工作的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不断加深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制定符合企业发展、职工工作的职业卫生政策措施,确保企业健康和谐的发展。只有从思想上重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才能尽心尽力的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因为职业病不像安全事故,机制的建立与措施的实施可以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它具有一个潜伏期,是一个长期的工作。企业的领导者应该清楚认识到职业病的危害,树立长远的观点,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紧抓不放,时刻监督。

第二,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切实提高职工的卫生保健水平。企业不仅要在工作环境上着手改善企业的工作环境,而且要舍得在职工的住宿条件上投资,诸如必要的通风条件、供暖、空调等。对于一些容易发生职业病的岗位,要对职工的身体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测,以保证职工能够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例如在接触粉尘的职工在进行施工时,在保障且作业条件都满足国家条件的基础上,每半年对职工进行一次矽肺疾病的检测。

第三,加强职工的个人防护措施。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在降低职工换上职业病上具有重要作用。因为有些容易患职业病的岗位是可以通过一些简单的防护措施的保护就可以达到预防作用的。譬如在建筑工地上,通过设置局部的排烟设备,搞好通风工作就可以起到不错的预防效果;在无法改善通风作业条件的情况下,职工就必须戴上有效的防毒面具以及防毒口罩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第8篇

一、促进充分就业

一是进一步完善落实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继续抓好已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操作办法,做好动态监测;二是引导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各种服务业加快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各种形式的灵活就业;三是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统筹做好20__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工作,积极开展“五类”人群的就业援助;四是顺应产业转移和结构调整需要,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五是做好农民工工作,根据我县经济结构调整目标,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认真抓好农民工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六是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强化供求对接的信息服务,加强镇(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突出抓好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建设,全面抓好劳动保障网络“村村通”工程建设,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二、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做好省第三批“新农保试点县”申报工作,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妥善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力争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领取生活费社会化发放率达100%;二是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促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等群体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社会保险,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严格执行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措施,继续加强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扩面征缴工作;三是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按照上级政策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四是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五是严格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监督,加强对离退人员、享受低保人员及领取遗属补助人员的领取资格的审查,加大力度查处骗保不法行为的稽查处理力度。

三、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一是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公务员规范后津补贴标准的调整工作;二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慎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重点抓好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实时跟踪,妥善做好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三是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障金制度,严格执行本县530元/人·月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一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按照公务员“十二五”培训纲要和皖北地区公务员培训计划,加强四类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核心,同步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积极开展部分缺编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

五、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

积极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制体制,改进人才管理方式。一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深化与省级对口帮扶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加强对口帮扶专家的考核管理。二是加强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公共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制度。

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大力提高中小企业

劳动合同签订率;二是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重点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依法规范农村地区特别是小煤矿、小矿山、小砖窑、小作坊等“四小”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

三是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继续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大仲裁办案力度,加强仲裁人员业务培训,明显提高争议处理效能;

四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不断提高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认真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和清理农民工“欠薪”等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用工不签订和不履行劳动合同、非法使用童工、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和严重超时加班等问题;

第9篇

[文秘站网-]市发改委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和协调发展工作;解决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资金投入相关事宜。

市经委指导、支持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物资、安全、发展等有关经营活动;帮助福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发适合残疾人生产的新产品和残疾人的用品用具;支持有关残疾人项目对外开展经济贸易活动;指导和推动外商独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合资企业等各类企业依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市建委负责国家制定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无障碍设计地方标准;严格把关将无障碍设计建设纳入审批和验收程序;牵头组织制定、实施全市性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居民区时,对兴建的全市性残疾人服务设施在场地选择、规划设计和各种配套费用等方面给予优免照顾。

支持并实施盲人、下肢残疾人凭证件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等有关残疾人的优惠规定;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本系统各个服务行业工作范围,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开展各种扶残助残活动。

市教育局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会同市残联起草有关残疾人教育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将残疾人特殊教育纳入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计划,落实残疾人教育方面的优惠政策;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指导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市科技局将残疾人事业科学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等项目纳入全市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对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发展给予支持;安排部署全市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科研课题;支持残疾人和残联系统开发的科研项目,安排各种适用的技术成果优先优惠向福利企业转让;组织和支持科研单位开展残疾人生活的医疗用品、用具、器材的研究开发;在农村开展科技扶贫工作,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

市公安局预防、制止、惩治残害残疾婴儿和遗弃残疾人以及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实施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残疾人专用车和适宜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标准的管理规定;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加强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对残疾人异地配偶的户口申报,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优先照顾解决;组织指导做好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设置和残疾人免费存车工作。

市司法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范围,加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市财政局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全市财力的可能,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为残疾人事业的可持速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做好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中相关服务工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中等各项经费使用与管理的监督。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市劳动就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落实残疾人劳动就业扶持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及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积极推动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会同市残联指导各级基层残联建立完善服务机构;保障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规划下岗残疾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残疾人职业培训及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和支持对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推行适合于残疾人的社会保险险种,在执行中对残疾人给予优惠和照顾。市文化局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特别辅助;指导、扶持全市城乡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的发展和对外交流;参与组织全市性残疾人文艺调演、汇演等活动;开展“文化助残”,支持残疾人业余艺术团(队)的建设,组织指导反映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制止损害残疾人形象的出版物的出版发行,组织指导文化娱乐单位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残疾人医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将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纳入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计划;会同市残联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完成省残联下达我市的残疾人康复任务,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设立完善康复科(室),指导基层卫生网络开展精神病防治、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负责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检查、诊断和康复工作;指导市特殊教育学校做好残疾人儿童少年的康复医疗检查鉴定工作,会同市残联做好核发《残疾人证》的医疗鉴定工作;指导和参与社区康复工作;牵头组织残疾人康复医疗队深入农村为残疾人开展康复服务。

市计生委加强对优生优育和残疾人生育、节育、不育工作的指导,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技术服务网络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提供优先优育康复咨询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的预防工作,减少先天残疾的出生。

市统计局指导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统计工作,审批全市性的残疾人统计报表和调查项目的设立,帮助有关部门建立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相关制度;组织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残疾人调查或统计任务,会同市残联残疾人相关调查统计资料。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依法维护残疾侨胞的合法权益;指导残疾人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华侨组织和人士的联系及海外募捐工作;鼓励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从财力、物力等方面积极支持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市体育局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市体育发展总体规划,扶持、指导市残联开展适合残疾人健身康复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项目的竞赛,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承担残疾人的体育竞赛项目,大力支持残疾人体育训练,在公共体育场馆开辟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指导和组织市残疾人运动会及其它市内重要赛事;协调组织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家和国际体育赛事。

市广播电视局指导、扶持残疾人事业题材的广播电视电影作品的制作;禁止在广播电视中对残疾人形象的污辱、歧视性宣传;通过电台、电视台对残疾人事业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对全市性残疾人重大活动进行专题报道;创办电台、电视台残疾人专题(栏)节目,逐步在电视新闻和节目中采用中文字幕和手语解说。

市人事局负责全国和全市“自强模范”、“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审批、表彰;指导残疾人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保障残疾人在招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按照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指导和支持有关部门在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录用残疾人,帮助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或其他合格人才选择专业和适宜身体状况的工作,并向有关单位推荐。

市政府法制办将残疾人事业立法工作纳入全市地方规划,组织起草修订我市有关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规章;组织实施市政府残工委执法人员的培训、发证和监督工作;检查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市扶贫办公室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扶贫计划,起草、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时,将扶助、照顾残疾人的内容纳入其中;参与《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的协调和实施,在项目、资金、物资和技术等方面对残疾人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支持市残联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指导有农业的县市区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最大限度减轻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负担,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

黄石军分区协调驻黄部队的残疾人工作,维护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拥政爱民工作范围,倡导部队基层单位与残疾人集中的单位开展共建活动,积极支持残疾人各项事业的发展。在部队指战员和广大民兵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市总工会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全市职工中广泛开展人道主义教育,组织各级工会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在进行评选劳动模范、表彰先进活动时,充分考虑优秀残疾职工,促进残疾职工与健全人平

等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团市委依法维护残疾青年和未成年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开展青年志愿者扶残助残行动和红领巾助残活动,鼓励、帮助残疾青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扶持、表彰和宣传残疾青年、少年的先进典型。

市妇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组织指导各级妇女组织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市工商局对残疾人开办的企业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提供方便,在政策上给予优惠扶持,依法减免工商管理费用,维护福利企业及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人民银行黄石分行协调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与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关系,对残疾人福利基金的募集、增值和使用管理进行指导实施监督与检查;将残疾人专项扶贫贷款列入全市扶贫贷款总体规划,并协调有关金融机构予以落实。协调残疾人专项康复扶贫贷款的审查、发放、回收和管理,保证每年康复扶贫贷款及时足额到位。

市国税局落实国家对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切实维护福利企业中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对残疾人个体劳动者以及向残疾人事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残疾人相关事项的政策调研和管理监督工作。

地方税务局对残疾人组织兴办的企业和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以及残疾人个体经营,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给予减免税照顾;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及社会组织捐赠用于残疾人事业物品的免税政策,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的发展。

市民政局指导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残疾人给予重点救助;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展对残疾人的学前教育、治疗、康复和扶助活动;指导残疾人社团建设;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审批,协调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拟定和贯彻落实,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中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为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募集资金,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