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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理

时间:2022-11-10 21:00:45

导语:在旅游景区管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旅游景区管理

第1篇

忻州市共有各类旅游景区景点294处,其中,世界文化景观遗产1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级森林公园4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4处,初步形成了以五台山为龙头的五大旅游景区。

2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面临的压力

虽然近年来忻州市旅游景区未发生亡人火灾,但笔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其消防安全管理形势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建筑耐火等级低

忻州多数旅游景区的建筑为砖木结构,一旦发生火灾,如果初期扑救不及时,导致火灾迅速蔓延,承重构件将失去承重作用,势必会造成整幢建筑烧损、烧毁和坍塌,还有部分建筑室内散热差,温度升高快,容易引起轰然,扑救相当困难。受当时建筑艺术等局限性的影响,多数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足,建筑物之间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有些建筑物甚至紧密相连,一旦发生火灾,毗连的建筑会很快形成大面积的燃烧。

2.2各类致灾因素多

部分景区内饭店、居民客栈、副食品商店等各类营业性场所数量过多,电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大量使用,用电负荷大,加上大部分居民电线等线路均直接铺设在建筑的梁、柱上,无穿管等保护措施,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另外,部分寺庙古建筑普遍存在点油灯、点蜡烛、点香等宗教活动用火,寺庙殿堂内存放着大量香烛、蜡油等易燃物品,火灾荷载大。

2.3消防基础设施差

虽然大部分旅游景区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消防安全标志,但仍然达不到基本的逃生自救条件,对于大面积的木结构建筑群,无法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还有部分场所虽然安装了简易报警、简易喷淋系统,但受梁、柱及自身结构的影响,火灾探测报警装置误报率高,作用不明显。

2.4发生火灾后扑救难

部分寺庙远离消防队站,自身消防力量缺少,一旦发生火灾,得不到及时扑救。例如五台山风景区古建筑群内多数道路曲折狭窄,车辆无法进入,即使车辆能勉强通行,也不能采用运水供水的方式扑救火灾。此外,由于处于低温严寒地区,冬季最低温度达到-38℃,天然水源封冻,灭火用水严重短缺。

2.5发生火灾后疏散难

五台山作为国家5A级旅游场所和青庙黄庙交相辉映的佛教道场,游客和信徒众多,景区内人员经常处于集中高峰期,大于场所实际容力。同时,由于建筑自身年代久远,疏散通道数量设置先天不足,疏散能力较差,加之建筑内缺乏有效的防排烟措施和专业的引导人员,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木质构件燃烧会产生大量的烟雾,游客对旅游环境相对比较陌生,在危急的时候容易因不熟悉环境而导致踩踏等次生灾害的发生,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2.6景区管理部门消防意识尚淡薄

部分景区管理部门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维护不到位,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流于形式,无形之中给火灾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景区内部分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消防安全,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用火用电不注意安全,人为增加了景区火灾的危险性。

3加强忻州市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的建议

3.1通过规划落实宏观的保护措施

将旅游景区消防安全保护纳入城市、城镇建设和改造的总体规划,结合对景区的开发利用,充分考虑和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改造已经列入保护和已经开发使用景区四周及内部的道路、水源等公共消防措施。以五台山风景区等一些禁止机动车进入的古建筑保护区为例,应设置可控制的活动式护栏或防护桩,保证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辆能顺利进入景区内扑救。另外,要加快古建筑内室内消火栓建设,依水而建的古建筑应在便于消防车停靠的地点增设消防取水码头,并设置明显标志,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针对五台山冬季低温严寒的实际情况,设置消防水鹤,保证消防用水。

3.2提高建筑构件的防火性能

景区内耐火等级低于三级的建筑场所应在柱、梁柱、檀、椽和楼板等主要木质构件的表面涂刷防火涂料,以降低木材表面的燃烧性能,阻滞火灾迅速蔓延。在扩建、改建和维修建筑时,尽量使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

3.3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备

在消防供水管道不能到达或无法安装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内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消防水龙、灭火器。在不影响原有建筑结构完整性和艺术性的前提下,选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装置,并结合古建筑的特点安装、调配市政消防设施。五台山风景区等古建筑场所应配置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配备扑救古建筑火灾的高效、环保消防装备和新型灭火药剂。同时,对于地形复杂、大型消防车辆无法达到的庙宇、建筑,应配置轻型或微型消防车、消防摩托、手抬机动泵;对于部分地势高、供水困难的庙宇、建筑,应设置消防水池。芦芽山风景区、驼梁风景区、雁门关景区等易发山林火灾的景区,应配置全地形消防车和山岳救援装备。

3.4加强重点消防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对于景区内的饭店、酒吧、居民客栈等场所,要制订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的维修保养,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结合“三老”整改所有室内线路,穿管铺设,避免设备超负荷运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3.5严格落实用火审批手续

宗教活动场所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依法办理用火审批手续,并尽可能地在指定的露天场地用火。举办大型活动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准进行。在寺庙举行大型活动时,消防部门应派人和消防车对重点部位死看死守,防止火灾发生。

3.6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2篇

答:给您推介个旅游景区票务管理程序:

A.未盖章票的管理

①公司所有采购票面经仓管验收员、财务负责人及票面主管人员三方验证真伪、质量后,移交给票面主管人员封管并妥善保存。所有票面的类型、数量、编码一律造册并各自存档。

B.有效票面的发行管理

①所存票面经售票人员加盖公司指定用章后方可成为有效票。

②盖章必须清晰无误方可,若有瑕疵编号记录并申请此票面作废。

③验票员应验证票面的当日有效或有效期间内方可放行。

④发行票面的数量,票面主管人员应通过与财务及营销部的沟通来根据经营实际情况确定发放的数量,原则上一次所领数量不超过一周,重大节日不超过三天为限。

⑤领票人与票面主管员在确认票务数量、种类、编号验收、盖章验收合格后,办理好领票手续并双方确认。

C.票面的销售管理

①所有散客票售票员应按票面法定价格销售,若有优惠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现阶段的票面优惠政策和审批程序。

②团队票无论是现付还是签单,售票员必须按营销部的预约定单执行销售。落单失误由营销部负责,执行失误由票房负责。

③没有预约的团队,票房应先知会营销部即刻落单并按公司的统一的团队优惠价格。

④针对超过8人以上的散客优惠必须使用散客票面销售。大部门经理级可享受9折的折扣权,副总享受8折的折扣权,总经理享受7折内的折扣权。谁批准,谁确认,谁负责。售票人员不直接使用散客票的折扣权。

⑤营销部团队预约单,每式四联分别派出财务、票房、门卫验票(无价格)营销部自留备查,当日票房交款时必须将此预约单连同销售报表交给财务部核对。若有价格差错或根据必须同营销部统一更正,并及时知会相关部门,否则视违规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D.入园的验票管理

①验票员应按票面真伪、日期及人数、团队及散客性质、儿童高度、老年人年龄、伤残人士、军警、记者、导游等身份相符合方可放行,所例因素若有不符者放行视违规。

②验票员验票完毕即刻票根分离,票面还游客,票根入箱,否则视为违规。

③内部放行条及嘉宾的放行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④验票员必须告知游客妥善保存票面以备查。

E.票款式上交管理

①票房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将当日的销售款项上交出纳并办理签收,管票员手执票房所持存票的编号清点并清点确认未售票的数量。

②重大节假日,金额较大时,财务应在营业中预收票款。

F.票务的监管与核对

①财务责任人可随时抽查票面主管员及票房的票面与款项的同步性,每月必须月清盘点。

②票面主管员每天到票房核查未售票并与财务部较对。

第3篇

关键词:景区管理;景区托管;经营权转让

一、景区托管的概念

企业托管的概念起源于德国,具体是指以契约形式,在产权暂时不变的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将企业的经营权委托给另一法人或自然人经营。而景区托管在国内上尚处于起步时期,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现有案例和旅游景区的自身特点,笔者认为:景区托管是指旅游景区所有者将景区的部分或全部经营管理权,通过契约形式委托给其他法人经营,这些受托方要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景区经营风险。

二、景区托管的形式

景区托管依据托管内容的范围大小可分为全面托管和部分托管;根据托管合同的长短又可分为长期托管和短期托管。以上四种托管形式各有特点和所适用的范围,若选择得当,将会使托管在景区管理实践中发挥出良好的作用。

(一)按托管内容的范围划分

第一,全面托管。全面托管是指旅游景区的所有者将全部的经营管理权限委托给受托方,而所有者以合作的角色参与管理并主要起协助和监督作用。这种托管形式适用于:总体处于不佳处境,如经营不景气、管理较混乱、盈利能力较差,但发展前景较好的景区;此外,全面托管还适用于新开发的景区,由于新景区的各项工作都是从零开始,全面托管有利于其快速步入发展的正轨。

浮梁古城就是通过全面托管而获得成功的例子。浮梁古城始建于唐朝,距离景德镇市区仅8km,内有全国唯一的五品古县衙和堪称世界一绝的历史文化长廊等景点,当地政府从1995年着手于此景区的开发管理,但效果不佳,长期处于经营亏损状态,2002年门票收入不到10万元,而这已经几乎是全部的旅游收入。基于此种境地,浮梁县政府选择旅游景区全面托管的方法挽救该景区,从2003年1月起,某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驻浮梁古城,全面负责景区的经营管理工作。尽管有“非典”的影响,门票收入仍然超过了60万元,经营利润近30万元,并评选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04年经营收入近200万元,同时由于游客量的快速提升,景区项目招商工作也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第二,部分托管。部分托管是指将景区中某几个环节或部分经营项目委托给其他单位经营,如人力资源管理、市场推广、开发改良景区内部分项目等。景区部分托管与景区业务外包的定义十分相似,他们在本质上都是在非核心部分寻求专业帮助,关于二者的区别国内外学者专家均未给出较为清晰的解释,而在具体应用中也是将它们混为一谈。理论上虽然没有明确的界定,但在实际应用中我们无法忽略它的存在,对于一些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但某些环节或项目存在问题的景区就可通过部分托管来改善经营效果。

(二)按托管时间的长短划分

第一,短期托管。短期托管是指合作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景区托管,除了开展日常的工作外,通常还要为受托方培训各类人才,目的是在与受托方合作终止后,景区可更好地独立经营。短期托管适用于:景区的发展已有一定的基础并希望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提升自身层次的景区;同时新景区在挑选管理公司时,也可以将一年的期限作为初步试验期,检验受托方各项能力。

第二,长期托管。与短期托管相对应的就是长期托管,这是指合作时间超过一年的托管,适用于存在问题较多,且托管双方合作默契的情况。但长期托管因为营运管理周期长,不可确定因素过多,致使托管工作承受较大风险。

2001年1月,曲阜市人民政府与深圳华侨城集团签约,由后者对三孔景区开展长期的全面托管,但是双方却没有将这一令人瞩目的托管项目运营成功,由于“水洗三孔”事件的发生和各项权利的纷争,导致该项目于2001年5月份流产,突发事件的产生,让所有的前期准备化为泡影。

(三)小结

现在国内景区最常用的托管形式是短期全面托管。将景区的经营权管理权全面地委托给一家公司,这样有利于受托方全方位地开展工作,有利于成本的节约和景区综合实力的提高;相反,如果同时与多家受托方合作可能会引起矛盾甚至内耗。此外,在时间的选择上最好以一年为期限,若短于一年通常无法完成托管任务,不易于显现托管工作的效果,同时一年的时间也是检验委托公司工作能力的最佳时间,如果效果较佳双方可以续约继续合作,反之终止合同。

周村古商城2004年开始对外开放,起初由政府成立的全资国有公司负责景区的运营管理。但由于体制、人才等多种原因,景区经营一直没有起色。针对这一问题,周村区政府与某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签订托管合同,由该公司全面接管景区的经营管理工作。从2007年初,受托方全面介入营销、品牌、人资、财务等各方工作,当年就晋级4A级旅游景区,此后的几年景区收入连年增长(见图1)。

三、景区托管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景区托管主体的选择

很多景区在选择受托方时,将选择范围局限在景区托管公司,而现在国内的正规景区托管公司并不多,且绝大多数在北京市,这就使委托方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倍感局限,同时使一些具备旅游景区托管能力的法人无法施展才能。实际上,根据景区托管的本质要求,只要具备相应的物力、财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拥有从事几项或全部景区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就可作为受托方。因此,除托管公司外,有实力的旅游规划公司、旅游咨询公司,甚至是相关行业,如酒店、旅行社均应列在受托方的范围之内。

(二)关于景区托管客体的选择

景区托管的目的之一是使被托管景区摆脱传统的经营机制,增强景区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所以并不只有经营效益低下、亏损严重的景区才有必要进行托管。运营较好的景区也可利用托管来进一步提高景区效益、培养高素质人才、培育自己的品牌。

(三)关于景区托管方式的选择

提到托管,最先想到的就是全部托管,这就使许多景区的所有者因为不想放弃全部管理权而放弃了旅游景区托管这一管理方式,这不仅僵化了景区托管的形式,使景区托管陷于流产,还会导致一些运营良好的景区因认识的不足选择了全部托管,而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

(四)景区托管的法律问题

景区托管以托管协议为据,无疑应遵照《合同法》的规定,但是《合同法》的原则规定并不能完全满足托管的实践做法。至于景区托管的具体规范,国内尚未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所以各级政府应针对景区托管的特征以及景区景点的特性,制定专属的法规及政策。

四、景区托管问题解决措施

(一)规范选择景区托管的主体和客体

关于委托方的规范选择具体是指要根据景区的实际情况做出正确分析,要充分认识到委托方的优劣势已及面对的机会、危机和宏观环境,只有将内外部条件进行充分且准确的分析,才能在下一步的托管工作中做出正确的决策。

对于受托方的选择就要更加的谨慎,通常我们要考虑受托方的以下条件:风险承担能力、营销渠道资源、人才队伍以及派出团队质量的情况。只有当受托方同时具备这些的条件时,景区才可以选择其来进行托管工作。此外,在受托方的选择上还存在一种误区,就是片面的追求名气,这势必会导致成本的增加。

(二)合理选择托管形式

经过科学的分析后,我们要根据景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托管方式,托管双方要跳出思维定势,不同的景区、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市场都要求选择不同的管理方式,因此要求在托管工作开展前期要投入大量的调研工作,并对景区开展动态监管,灵活地制定、变通方案。

(三)强调国有资产的管理权或者保护权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旅游景区托管与工业企业的托管并不一样。在对旅游景区的托管工作中会牵扯到多方利益,由于景区大多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分别属于林业、文物、建设、园林、水利等多个部门管理,在执行过程中要顾及到各方权利。在管理过程中,文物等国有资产的管理权、保护权以及自然风景的保护权往往被忽略或者虚化了,而这势必会使景区面临灭顶之灾,这是任何经营方法和管理手段都无法弥补的。所以在景区的托管中,不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要将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放在第一位,而对于这部分权利的保护只有通过法律形式进行约束才可能起到相应的效果。

(四)建立完善景区托管合同

首先,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合理设计托管契约,明确受托方的责权利,给予受托方最佳的行为激励,促进其更好的完成托管工作;同时明确委托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迫使其承担起监督者的责任。

其次,降低景区托管经营风险。将景区的管理权和经营权托管给其他法人,势必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为了更好的保护委托方的权益,可建立风险抵御机制,如效仿旅游饭店等企业的管理模式,收取受托方一定的保证金,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部分,以此来制约和规范受托方的行为让其更好地为景区服务。

再次,有效约束受托方的各项行为。委托景区经营权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定期公布景区经营状况,年终请专业机构进行财务核算,以确保景区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景区国有资产、文物、自然风景的保值增值。对经营达不到规定目标及有弄虚作假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应按法定程序终止托管契约。

(五)制定和完善景区托管法律法规

景区托管执行的全过程都应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但是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并没有积累足够的经验。因此,景区托管除需要进一步探索、总结经验教训外,还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法,做到有法可依,保护好托管双方及相关者的权利;同时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景区托管行为,堵塞各种漏洞,避免文物、遗产等在托管的招牌下被蚕食,保障景区托管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罗丽英.关于国有企业托管的几点思考[J].湖湘论坛,1997(3).

2、傅明.国有企业托管及法律规制[J].上海国资,2005(5).

第4篇

关键词:旅游 景区管理 创新

一、旅游景区管理创新的定义

在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创新当中,管理创新是指通过汁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的创新,对旅游景区内部进行重新组织与安排,以求在新的经营环境下,提高景区的工作生产效率。

旅游景区内项目的运行好坏与管理是密不可分的。景区管理者所执行的决策、组织、协调、控制等职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景点项目的成功机会。因此,管理创新是旅游景区创新的保障,其关键是根据需求层次理论和现代管理科学成果,建立景区的战略管理和运行管理的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

二、旅游景区管理创新的原则

(一)层次性与整体性原则

从空间上考察,一个景区新产品要经历从概念信息到具体投入运行,从产品到产品链或群等多个层次;从时间上考察,产品创新要经历市场研究、功能规划、成本设计、市场开发等多个阶段。因此,景区经营管理创新也必须采用新的方式与手段,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逐层分析,层层建立评价、优化、决策的创新机制。

(二)目的性与开放性原则

旅游景区进行管理创新必须始终围绕景区发展的目标,并为其服务。景区在各个发展阶段都有不同的发展目标,如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景区利润、消除竞争对手等,针对不同的目标,景区推出的服务产品是不同的,所以景区管理创新的方法与手段也是不同。

三、旅游景区管理创新的内容

在体验旅游的时代,景区管理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出发,兼顾游客、社区、政府、开发商、环境、生态等多方利益,从各个方面共同构筑起体验旅游时代的景区管理模式。

1.总体管理

旅游景区要长期规划、总体控制,实行从家门到景区大门的全程空间管理。政府要鼓励公众参与规划,严格监管企业开发行为,制定行业规范,评估与监控旅游影响,对游客进行教育与沟通,培养负责任的旅游者,推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以粮代赈”等政策。

2.资源与环境管理

资源与环境的多样性是游客体验的必要条件,也是新鲜感的基础。没有了生态多样性,自然就不能给游客带来新鲜感,必须在满足经济、社会和审美需要的同时,保证文化统一、基本的生态进程、生物多样性和生命支持系统,对文物保护采取“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指导方针,以及因地制宜,采用分区、容量控制、轮休等方法保证资源与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防止“吃祖宗饭、造子孙孽”的恶性开发。

3.社区参与和旅游扶贫

社区是塑造游客体验的重要道具,社区参与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社区居民对景区开发的影响感受最深;二是社区居民本身是构成游客体验中“友好气氛”的必要成分。促进社区发展实质上是保护了文化的多样性,社区为游客的新鲜感以及亲切感提供必要的基础。景区开发要带动社区发展,增加地方就业、社会收入与人民生活水平。在老少边贫地区,旅游扶贫是中国特色的景区开发的必要使命。

四、管理手段的创新

管理思想创新直接体现的管理手段的创新上。今后旅游景区之间的竞争是一种核心能力的竞争,是一种非价格的竞争,是一种差异化的竞争。在旅游景区和管理手段上,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景区管理者必须敏锐地抓住景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找到自己的独特优势,建立起自己景区的市场号召力。

1.景区游客忠诚度管理

游客忠诚的概念包括两个层面的涵义:首先,游客忠-戚是一个心理学的范畴,它代表了游客对某一产品或服务的高强度的心理依恋,包含着对这一产品或服务性能、品质等的信任,以及在需要该类产品或服务时,首选购买该产品或服务的责任;其次,是在这一心理指导下的购买该产品或服务的行动和对该产品或服务的宣传推介。

(1)对于游客忠诚度的认识误区

首先,认为游客普遍出游的初衷是追求新异,对旅游景区重复消费可能性小,因而不存在游客普遍忠诚。其次,认为忠诚度比较重要,但培养游客忠诚度是为了景区利益最大化,而忠诚的游客就是反复来的游客,就是掏钱多的游客,所以盲目选择增设景点设置和消费点,以期带动重复消费。

(2)提高景区游客忠诚度的意义

当今市场竞争的性质已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对于许多企业来说,重要的问题并不是统计意义上的市场占有率,而是拥有多少忠诚的顾客,即企业竞争的目标由追求市场份额的数量。顾客忠诚的数量决定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2.旅游景区品牌管理

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旅游产品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迫使旅游景区重新审视自己的旅游产品。美国的迪斯尼乐园长盛不衰,并且能在世界各地建立自己的连锁式迪斯尼帝国,这就是品牌的魅力所在。品牌管理就是从品牌定位到品牌增值的全部活动过程。

(1)景区品牌管理的意义

品牌管理是通过识别功能,以品牌作为沟通代码,承诺和保证产品的质量、价值、用途、信誉,自始至终确保其价值功能,能为消费者提供认为值得购买的功能利益及其附加价值产品。

(2)景区品牌的管理

旅游景区的品牌管理是根据景区的竞争状况和产品优势确定旅游产品在目标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根据旅游者的需要和动机进行分析,通过传播塑造品牌形象,与旅游者沟通并得到认知,使旅游者的需求得到满足,以此形成景区的竞争优势,从而力图在旅游者对同类产品的购买动机中,排他性地选择自己的旅游产品。

参考文献

【1】徐伟,沈永田,浅谈改革与创新旅游景区管理体制,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年 第20期

第5篇

关键词:经营管理模式;市场化;公益性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百姓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旅游,成了中国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同时,旅游业也是世界公认的朝阳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第三产业的龙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日趋增长,旅游正在悄然兴起并迅猛发展。

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蓬勃红火的旅游背后存在的诸多问题:当前市场的背景下,我国的风景旅游区却仍然延续着计划经济的模式,大部分还属于事业性质,纯属公益事业,经费靠财政拨款。旅游区管理机构虽然既有保护的职能,又有组织生产、经济、解决就业和社区管理的职能,但因政企不分,事企不分而导致了诸多弊端,如资金短缺,经济效益低下,机构臃肿等。由于风景旅游区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必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新模式。

一、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国家集风景旅游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于一身,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景区的门票及其他旅游项目由国家定价(一般定价很低),收入上缴国家。这种管理模式在保护遗产、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资源整合等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但从实践中看,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效率低下,从而导致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其经济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严重阻碍了风景旅游区的健康发展。专业性或公益性强的景区(景点),如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的核心区、文物保护区、宗教朝拜地等实行国家经营管理,由国家委托专业人士经营。严格控制旅游的过度开发,保护自然文化遗产。

二、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真正把风景区作为一项产业来对待,将其作为独立的主体推向市场。存在的市场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项目的形式招商引资,由多个投资主体进入景区行使经营权;另一种方式是垄断经营权,以一家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垄断经营。由于政企职能分开,产权比较明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效率得到了提高。近年来,碧峰峡、桐庐、太湖源等一大批景区(景点)将经营权不断地拍卖出去,这种经营意识是对传统管理意识和管理体制的一大突破。

但也要认识到,旅游业是以持续为目标,需要将经济、和环境效益结合起来考虑,而企业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环境效益。因此目前完全按市场机制经营的方式遭到了质疑。如黄山风景旅游区,从保护遗产的角度出发,必须严格遵循“景区游,区外居”的旅游方式,而黄山股份公司为追求赢利,必然尽可能以高消费方式将尽可能多的游客留在景区,由此必然造成遗产质量破坏,从而出现了在黄山发展旅游经济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质量提高,而遗产质量反而恶化”这一似乎怪异的现象。另外,这种纯商业化经营必然以其垄断性而伤害游客正当利益。由于风景旅游区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在引进市场化机制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要让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及制度保障。

(一)建立规制风景旅游区开发和保护的体系

虽然有《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但是这些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对一些新做法缺乏裁决的依据,对实际执行中的一些破坏资源、侵蚀国有资源、使用权不明确的现象难以做出有效认定和判罚。尤其在民营企业开发旅游景区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对旅游资源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具体操作上对旅游资源的权力归属没有清晰的界定。要明晰风景旅游区产权,并使其规范化运作,就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将景区开发行为予以规范,对破坏景区资源的行为和做法给予惩罚。

(二)改革管理体制

我国风景区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所有权。为保证国家产权的统一和国有资产的收益,国务院可以指定一个权威机构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产权。对产权进行统一管理;负责风景旅游区规划的审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风景旅游区资源使用权转让、风景旅游区资源保护规划等。该权威机构可视需要,在各省或各片区设立派出机构。发展建立风景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并对其拥有领导权、监督管理权和对风景旅游区资源开发经营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日常管理机构由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代表、当地群众代表、开发经营单位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风景旅游区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国有资源的用途,保证国有资源保值增值,并进行风景旅游区日常的市场管理、资源管理、环境管理。整个管理系统的经费均由国务院按旅游税收的一定比例统一拨付,以防受地方政府部门和经营者的牵制。

(三)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

风景旅游区不是单指景观资源,而是以景观资源为核心,由产品系统和支持系统组成的一个综合体。在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清旅游景观资源和旅游经营资源。旅游经营资源才是我们的改革重点(包括住宿、餐饮、娱乐设施等),增强竞争活力,提高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旅游景观资源不应作为风景旅游区创收的主要途径,而要以保护为重,国家应建立景区财政补贴制度,为景区维护经费来源提供保障。对那些交由企业运作的经营性景区,应制定门票价格管理制度。

三、“零门票”公益性经营管理模式

一直以来,有些人简单地认为,把优美的自然资源圈起来,坐收门票,这就是在搞旅游。所谓的旅游产业,也仅仅是收收门票而已。其实,恰恰相反,旅游产业的最高境界应该追求“零门票”,将门票经济转为产业经济。如果眼光还只是瞅着门票,而不注重寻找新的替代性收入增长点,一味通过提高门票价格来搞景点开发,旅游产业最终只能走进一条“死胡同”。如今的旅游产业是全方位的,连着娱乐、交通、餐饮等众多行业,是一条很长的产业链。发展旅游产业,眼光绝不能盯在一张小小的门票上,而是要在“吃、住、行、购、游、娱”这六大要素上下足功夫、做足文章,因为留住了游客就留住了财源。人文精神是发展旅游产业的灵魂。在全世界旅游产业的建设中,以人为本的历史、文化、宗教、艺术等人类文明及其人文精神始终是推动这个产业发展的灵魂。毫无疑问,倘若缺乏历史厚重的沉淀和文化灿烂的光彩,那么,无论是八达岭的长城、西安的兵马俑,还是耶路撒冷的“哭墙”、麦加的“圣石”,它们皆毫无价值。退而言之,即使是那些天公造就的自然奇观,如中国的九寨沟、张家界、美国的黄石公园,也正因其符合人类热爱自然的天性而成为旅游胜地。

2006年12月初,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的游客人数已突破3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近2亿元。而在2003年以前,黄果树的年均游客人数还一直徘徊在50万人次。一年一百万,三年三级跳。告别单纯的门票经济是今天黄果树旅游产业获得历史性突破的关键。虽然现在我们的发展仍离不开门票,但发展的增长点已渐渐转向景区品牌和景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上。去年以来,国内众多景点纷纷涨价,但黄果树景区始终坚持门票不涨价,并设立了景区免费开放日。

我国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明显不足滞后了我国旅游景区的开发,不利于旅游业的发展。因此,探索、建立一套既有利于资源保护又有利于景区管理的我国景区管理体制和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的科学经营机制,是一个具有很强现实意义的课题。必须积极探索旅游景区经管理的新模式,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加大引进市场化经营模式,通过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景区管理模式,为广大百姓提供更优美、更舒适的旅游服务,为旅游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有力的管理制度保障。从而更好地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崔风军.风景旅游区的保护与管理[M].北京:旅游出版社,2001.

2、许彬.公共经济学导论[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3、苏文才,孙文昌.旅游资源学[M].北京:高等出版社,1998.

第6篇

[ 关键词 ] 旅游景区 管理体制 管理模式 体制改革

一、引言

随着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很多地区开始大力开发旅游景区, 据国家旅游局统计, 截止到2007年, 中国旅游景区的数量一共有20000家景区和景点。作为一名旅游管理专业的本科生,本文作者也曾游离一些国内外的著名的旅游景区,深切感受到旅游景区在游客旅游活动中的重要性。但是与旅游景区蓬勃发展的局面相对应的是, 中国旅游景区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和谐的因素, 这些因素直接制约着旅游景区和旅游景点的发展, 同时也在限制中国整体旅游行业的发展。

二、中国旅游景区的管理经营体制的现状

在找出中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确管理经营体制的现状。目前,中国景区的管理经营体制可归纳为三种模式:

1.政府专营的管理经营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由政府成立的机构对景区进行经营管理。实行财政统收统支。

2.租赁、承包或买断的模式。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用租赁或承包模式,政府可能不需要通过太多努力就可以收到比自己经营还要多的收入。

3.用现代企业制度经营景区模式。这种模式的做法是:景区以经营性资产作价,吸收其他经营成分,组成多元化经济成分的股份公司。用现代企业制度对景区进行经营。

从以上三种经营管理模式,我们可以清楚看到:用现代企业制度经营景区最为科学和合理,只有在用现代企业制度经营模式下,才能更好地进行旅游景区的营销管理。

三、中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中国是旅游大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幅员辽阔、山川秀美,旅游资源极其丰富。但长期以来,由于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体制的局限性,旅游业的发展极度缓慢。由于旅游景区类型多样,区域差异较大,再加上历史形成的原因,目前中国对旅游景区的管理存在的问题很多,作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机构臃肿,条块分割严重,管理体制复杂

中国现行的许多景区(点),条块分割,政出多门。有些旅游景区归属部门多达十几个,有建设、林业、环保、文化、文物、宗教、国土、海洋、交通、水利、旅游和科学院系统等。或者是在行政地域分属不同的市、县、乡镇管理,在旅游业的发展上缺乏有效的协调机构和机制。例如作者曾经参观的太原市天龙山晋祠风景区,景区内的晋祠博物馆属于文物局管理,景区内的天龙山森林公园则属于林业局管理,像这样一个景区内存在多个主管机构的现象非常普遍。这种状况致使景区的规划、发展与保护难以协调,也无法对景区实施有效的管理,最终使景区的规划、建设与总体要求脱节,有些文物集中的景区城镇化、集市化严重(如五台山景区);有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资源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导致旅游生态环境和资源受到破坏。

2.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直接导致效率低下

由于条块分割和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在许多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实践中,政府机关与传统国有企业的各种弊端纷纷体现出来:经营上对客源市场的开发与营销严重不足,宣传力度不够,基本靠天收;管理机构庞大臃肿,精力分散,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大多依靠财政拨款,管理费用严重不足,单位创收又容易引起游客的不满,增加游客负担;机制不活,分配制度僵化,拿死工资,搞“大锅饭”,平均主义盛行。政府既当管理者又当经营者,使行业的公正性受到严重质疑。这种制度与体制直接导致低效率、高浪费、低收入、低增长,严重影响旅游业的发展。

3.景区管理理念陈旧,体制创新不足

当前中国省的景区管理模式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县(市)直管、管理局管理、乡镇管理和“分而治之”的政府专营模式。这种模式受传统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很深,在景区管理上自然会表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理念:重资源轻产品的理念。资源与产品的概念不清,有的误认为资源可直接作为产品投放市场,有的将初级开发的产品投入市场。重景区开发轻其他配套建设的理念。在旅游开发上,偏重于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而忽略了与其配套的住宿、餐饮、交通、购物、娱乐等设施的开发建设。

4.旅游基础设施不完善景区建设投资资金缺乏

目前,中国旅游景区主要旅游通道周边绿化程度低,城市生态景区环境已不适应现代旅游的发展,连接景区的旅游的道路及景区内游览通道的建设滞后,污水、垃圾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已迫在眉睫,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政府调控资源的行为。此外在景区的保护与利用上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政府管理者在保护的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之间,更容易受到短期利益的驱动,在旅游景区出现了不发展不破坏,小发展小破坏、大发展大破坏的两难局面。

5.景区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景区管理法律法规条款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配套性和统一性。执法队伍力量不够,执法水平低,不能对景区内违规事件进行强有力的执法,不能对影响和破坏景区形象的建设项目依法整治或拆除,也不能依法根治环境污染。

四、中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模式改革的建议

1.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认清中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是实现旅游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要使中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必须从思想上进行改革。作为一种新事物的诞生,改革肯定会遇到很多新问题,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是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实行民营化、集团化、国际化,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旅游业作为经济产业,也必须走向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这样才能提高竞争力。

2.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使中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有法可依

从全国旅游产业发展的管理支撑体系上看,研究制定针对旅游景区管理的法律法规是整个旅游业发展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旅行社因为有《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这两个行政法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比较有效地实施旅行社市场管理。相对而言,旅游景区管理则出现了“短腿”现象。要想在现有基础上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首先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景区管理职责。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中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有法律保障。

3.提高人的文化素质,为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作者于2008年曾在美国交流学习了两个月,期间也曾游览了一些主题公园和国家公园。与这些国外国家公园管理相比,中国景区经营管理人员素质较低,专业化水平也不高。同时,中国旅游者文化素质与国外游客相差较远。引进市场机制,争取与国际管理接轨,提高人的文化素质至关重要。具体来说,应该加强景区经营管理者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另一方面,应该加强旅游者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其环境和资源保护意识。争取开创一个“人人学旅游、人人爱旅游、人人办旅游”的新局面,使中国人民真正成为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支持者和实施者。

五、结论

旅游业是一门新兴产业, 它的兴起和发展只有几十年的时间, 因此旅游管理体制需要在探索中发展, 在发展中完善, 只有尽快理顺管理体制, 完善立法建设, 才能真正使旅游景区轻装前进, 从根本上促进旅游景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春利:管理学基础[M] . 北京: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2]何光障:中国旅游业50年[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1999

[3]刘必胜:对旅游活动与旅游科学的一种解释[J].旅游学刊,1998.1

[4]李高峰:中国旅游景区管理的问题原因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7.9

[5]魏小安 冯宗苏:中国旅游业:产业政策与协调发展[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6

[6]谢彦君:基础旅游学[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4

[7]张树夫:浅谈景区规划的Cls 导入[J].资源开发与市场,2000.2

第7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景区景点是指设有专门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管理的,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相对集中,供旅游者观光、游览、休闲的区域。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景区景点从事讲解服务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取得导游证的导游人员从事导游、讲解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以下简称讲解人员),是指依照本办法取得相关旅游景区景点讲解证(以下简称讲解证),受旅游景区景点讲解服务单位委派,在核定的旅游景区景点范围内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服务的人员。

旅游景区景点讲解服务单位(以下简称讲解服务单位)是指经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景区景点管理机构)批准,聘用讲解人员在核定的旅游景区景点范围内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服务的单位。

第五条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讲解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文化、宗教、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讲解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讲解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和适应旅游景区景点讲解需要的基本知识,语言表达清晰,经考核合格取得讲解证后,方能从事讲解服务活动。

第七条讲解人员考试由旅游景区景点所在地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景区景点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对考试合格的聘用人员,由旅游景区景点所在地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讲解证。

第八条讲解证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作。核发讲解证只能收取证书工本费。

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时应当佩戴讲解证。讲解证应当贴有讲解人员照片,并载明其姓名、性别、编号、服务的旅游景区景点等。

禁止转借、涂改、伪造讲解证。

第九条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必须经讲解服务单位委派。讲解人员不得私自承揽讲解服务业务或进行讲解服务活动。

第十条讲解人员应当在讲解证载明的旅游景区景点范围内进行讲解活动,不得超越该旅游景区景点范围服务。

第十一条讲解人员应当具有爱国主义精神,讲文明,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热情。

第十二条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景区景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讲解内容及语言应规范准确、健康文明;不得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及其他不健康内容。

第十三条讲解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讲解服务单位确定的游览线路和游览内容进行讲解服务,不得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中止讲解活动。

第十四条讲解人员在讲解服务中,对涉嫌欺诈经营的行为和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或明确警示。

第十五条讲解人员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和索要小费,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第十六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鼓励和支持讲解服务单位及人员开展业务,不得限制其正常的讲解服务活动。

景区景点管理机构、讲解服务单位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强制旅游者接受讲解服务,不得限制旅行社导游进行正常的景区景点导游活动,不得强制旅行社聘请讲解人员。

第十七条讲解服务单位及其讲解人员应当提高讲解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公平竞争;按照旅游者的要求或双方约定为旅游者提供外语、普通话、少数民族语言或方言等语言服务。

第十八条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讲解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第十九条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在景区景点入口处设置旅游景区景点讲解图,挂牌公布讲解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讲解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由当地市、州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讲解人员管理档案。

讲解服务单位和讲解人员应当接受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景区景点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旅游者对讲解服务单位及讲解人员违反本办过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景区景点管理机构投诉。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自行为,应及时处理。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受理的投诉需要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处理的,应当及时移交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或处罚,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责令限期改正由景区景点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二)暂扣讲解证1至3个月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吊销讲解证由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并予以公告;

(三)通报批评、警告、收缴违法物品、罚款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3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可根据情节暂扣讲解证1至3个月或吊销讲解证:

(一)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时未佩戴讲解证的;

(二)讲解人员未经讲解服务单位委派,私自承揽讲解服务业务或进行讲解服务活动的;

(三)讲解人员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终止讲解服务活动的;

(四)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五)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像旅游者兜售物品或索要小费的;

(六)讲解服务单位或其讲解人员强制旅行社或旅游者接受讲解服务,或者排挤其他讲解服务单位及讲解服务单位及讲解人员公平竞争的;

(七)讲解服务单位或讲解人员拒不接受景区景点管理机构或县级部门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的。

第二十四条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讲解证并予以公告,并对委派讲解人员的讲解服务单位给予警告:

(一)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尽真实说明或明确警示义务使旅游者遭受损害的;

(二)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第二十五条无讲解证进行讲解活动或超越讲解证核定的服务区域提供讲解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讲解服务单位委派无讲解证的人员从事讲解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转借、涂改、伪造讲解证的,责令限期改正,收缴违法物品,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景区景点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通报批评。

(一)违反第十六条规定,限制旅行社导游或讲解服务单位及人员进行正常业务活动或者支持、包庇不公平竞争行为;

(二)违反第十六条规定,强制旅游者或旅行社聘请讲解人员,接受讲解服务;

第8篇

一是注重卫生整治。积极开展景区规划整治月活动;严厉查处违章建筑,全面整治景区户外广告、灯箱,使景区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是注重风格保护。积极采取措施,保持景区风格的统一性,凸显景区个性化风格;制定景区绿化美化规划,对景区内影响市容景貌的商品广告、商业服务店招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统一。

三是注重生态环保。在重视加强对风景资源定期保护的基础上,积极加强对环境的整治。

二、完善功能,打造品质型旅游线路。坚持把“完善旅游功能、满足游客需求、丰富景区内涵”作为景区精神文明建设重中之重的内容来抓,主要突出打造三种旅游环境。

一是打造“易游”环境。进一步美化景区内部道路环境,努力提升入口环境品位;加大对景区停车场的管理力度,提高景区接待游客能力。

二是打造“宜游”环境。针对景区内的线路特点,积极完善景区设施,特别是在景区内设置数量充足、造型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石凳、石桌、观景台等各种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和观景设施,努力为游客提供舒适方便的游览环境。

三是打造“乐游”环境。着力丰富景区内涵,进一步完善景区功能,使景区文化底蕴得到充分挖掘和展示。

三、规范管理,打造人文型管理机制。

一是环境卫生注重长效保洁。配备专门的卫生保洁队伍,设置足够的卫生设施,制定实施《风景区卫生公约》、《卫生保洁制度》、《卫生检查评比制度》、《服务行业卫生及评分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推进景区卫生长效化管理。

二是安全管理注重预防监管。建立景区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相应程序。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网络,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定期与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对景区危岩险石、洞穴、道路等进行地毯式检查,经常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确保消除景区内各类安全隐患。

三是文明服务注重人性亲和。景区内推行承诺制度,大力普及普通话和文明用语,在景区设置便民服务点,提供雨伞、常用急救药等,满足游客应急需要。

四、固本强基,打造高效型创建格局。

一是理顺机制,强化管理。强化景区旅游的管理职能,增强旅游景区的统一管理力度,为景区文明创建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第9篇

一、何为体验经济

体验经济就是一种以商品为载体,运用先进舒适的服务手段把消费者融入到经济活动中来的经济消费方式。体验经济,企业所要提供的不仅仅是商品本身或者附加一些呆板的服务,而且最终提供的是一种情感上的精神消费,给消费者带来难以忘怀的精神愉悦记忆,是一种精神和智力的体验。体验经济的周期短但是效益快,例如美国的拉斯维加斯,所到之处都能看到主题式的体验经济项目,在一个特定的节日里会制定最切合的主体经济消费活动,来吸引消费者进行体验,也就是亲自试一试、玩一玩,从而带来经济消费流动,刺激消费。体验经济在很多发达国家有很好的表现,我们应该汲取体验经济的优势来大力发展我们的旅游景区管理经济事业,为我国其他行业提供借鉴范本。

二、旅游景区的管理现状及可创新的地方

1.旅游景区的管理现状

(1)多个国家部门进行管理,管理局面复杂混乱。在许多景区,也就一个景区品牌,却经常会看到这个品牌的多重身份,如即是国家级名胜风景区又是世界地质公园甚至还是世界级文化遗产胜地,这么多交叉复杂的头衔,必然引起多个部门的混乱参与和管理,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必然使得旅游景区的管理出现多管不利的局面。

(2)实际情况下,大多数旅游景区的管理名不副实。虽然名义上,我国的旅游景区归国家所有,但是,实际情况是中央、省、市等多个政府部门干涉甚至非法参与。在旅游景区的实践管理中,管理机制不明确。

(3)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存在严重的法律漏洞,使得景区的保护力度不够,很难对旅游景区进行合理有效的保护。

(4)我国在旅游景区的保护投资上,资金严重不足,使得旅游景区的长远发展受到经济阻碍。而解决旅游景区的经济发展问题的关键在于发现改善资金投入的渠道和旅游景区的管理机制的完善和创新。

2.旅游景区管理可创新的地方

(1)解决景区经营单位或个人的经营效率问题。可加大对景区环境的完善力度,把经营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有效的进行分离,让其随着市场化而更新发展。

(2)管理要由国家统一管理,取缔多个部门干涉的混乱管理方式,使得旅游景区的管理明朗化。

(3)提高旅游景区的资源利用率,在旅游资源方面实行规范的法律及法规,节约了资源,也就提升了旅游景区的发展空间。

(4)对于旅游景区的资金投入,可以改变单一的国家扶持方式,可以征集社会爱心旅游成功人士的助力资金,为国家的资金投入减轻负担。

(5)在旅游景区的管理人员上,可以发展一些相关爱好者、志愿者,为国家的人力投入出分力。

三、体验经济与旅游景区管理的结合与创新

1.体验经济与旅游景区管理的结合

(1)旅游景区在特定的旅游高峰期可以设立主题旅游狂欢日。如五一旅游高峰,旅游景区设立“登高望远、攀登未来高峰”的主题假期,因为五一正值春暖花开的季节,也是一年之计在于春的大好寓意,登高望远,符合人们勇往直前、敢攀高峰的心理诉求,人们通过爬山、蹦极等主题活动,更能满足自身的精神需求,也为旅游景区带来了相对固定的、较为满意的游客数量。

(2)体验经济运用到旅游景区的户外与室内相结合项目中,也是很不错的方法。在一些旅游景区,我们经常会发现除了广阔的自然风光,还有一些像海底世界、鬼屋等的室内风光,旅游景区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先试看一小段时间,在你短暂的体验之后,刺激你的消费欲望,从而达到体验经济与旅游景区管理相结合的目的。

2.体验经济在旅游景区的管理上的创新

(1)旅游景区的管理制度改变了体验经济的直接感受方式,在景区,人们常常会有上当受骗的感觉,其实只是它改变了你的消费程度的必要性。

(2)体验经济改变了传统的旅游景区管理方式,刺激了旅游消费,为景区带来了经济效益。体验经济在旅游景区管理上的创新正体现在它给景区带来了各种各样的经济消费需求和市场。

(3)体验经济在旅游景区管理创新方面还体现在门票的售卖方式上。现在的旅游风景名胜区,往往在门票上下足了功夫,在门票上有栩栩如生的画面背景,还有一些具有立体的3D投影效果,让游客感觉仿佛置身其中,立马会有购买门票的冲动和欲望,当门票成功的勾起你的视觉体验,那么你就会做出体验式的经济消费行动。这就是旅游景区管理对体验经济在门票上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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