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5 05: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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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有力推动今年全县教育系统规范年主题活动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中小学校私设小金库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一、组建机构
为保证清理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清理检查中小学校私设小金库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审股,*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要求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财政“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有经费必须缴存*县教育经费管理办公室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设置“帐外帐”。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工会法》及相关财务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工作安排
清理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法,4月为宣传动员阶段(现已基本结束),从5月开始,到6月18日为整改阶段。整改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15日)
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教育局下发的《*县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经费集中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所有收入是否按规定全部缴存*县教育局经费管理办公室专户,是否存在坐收坐支现象;
2.学校开支经费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是否及时报账和记账;
3.学校是否违规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
4.学校工会账务是否健全,收入和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写出自查自纠报告于5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监审股。
(二)全面清理检查阶段(5月18日—6月18日)
为保证清理检查工作质量,教育局于5月18日将组织抽调专业人员成立清理检查小组,分赴各学校认真开展清理检查,结合实际情况,重点清理检查问题突出的学校,清理检查结束后,各清理检查小组要写出检查报告交监审股。
四、工作纪律
(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会计制度
首先,为了激发基层工会的积极性和活力、发挥基层工会的功能和作用,我国很多地区调整了工会经费分成比例。很多地方针对工会经费增长速度过快的情况,采取了适当增加基层工会经费的留成比例的措施。这样做,不仅能增加工会的经费,缓解工会的经济压力,还有利于充分调动基层工会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其次,有的地方按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要求,更新了工会财务会计工作竞赛评比办法,使评比办法更加符合工会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更加有利于调动工会组织及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加有利于提高工会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最后,我国一些地区按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的要求,修订了《市总机关会议及专项活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总机关公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总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总机关经费支出结算报销管理暂行办法》《市总机关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力地推动了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进程。
(二)开展软件建设,不断提高工会财务管理效率
我国一些地区为了有效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的效率、解决税务代收工作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开发了总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系统软件体系,工会经费收缴数据库信息化管理,改善了以往混库混级等情况,实现了控制和管理经费收缴的夙愿。
(三)规范建设工作,加强财务会计检查的力度
首先,我国的一些地区要求各级工会成立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落实每一个人的具体责任,重点整改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其次,我国一些地区严格检查了各单位的工会财务会计情况,要求不规范的企业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于不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予以纠正。大大促进了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相关制度的完善。
二、对进一步加强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一)完善工会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建立完善的制度是做好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工作的保障。好的制度需要严格贯彻和落实才能发挥其效用,因此工会要从最基础的工作抓起,一步一个脚印的做好每一步基础工作。例如,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制度做好每一笔经济业务合法性审核、会计账簿登记和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严防出现纰漏,给单位带来损失。
(二)完善工会内部管理制度
工会可以借鉴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控制思想,完善工会内部管理制度。比如:结合企业创先争优的号召,拟定和完善岗位责任制;结合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我们在制定出制度之后一定要注重制度的落实,还要根据制度执行状况和执行效果不断更新和完善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实行经费独立
工会的经费完全归工会所有,工会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经费和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自利。一方面,这是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工会法》中的工会经费独立原则的要求;另一方面,工会的性质决定了工会需要实行经费独立,以保证工会可以独立自主的开展活动。工会需要独立的经费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保证,以使工会可以更好地表达职工的意愿,按照职工的意愿办事,为职工排除困扰。
三、总结
一、紧紧围绕教学工作,开展岗位立功竞赛活动促进教育事业的振兴发展。
1、适时典型,以点带面,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氛围。
在工作中,我们注意适时教学工作过硬,道德素质好,有说服力的典型人物,进行宣传学习,并做好年度”双先”评选工作和最佳教师的评选工作,切实做到充分民主、公-开公正、高标准、严要求,重成绩。今年,我们选树的先进工、优秀教师都是大家按要求精心选拔的典型人物和集体,他们无论是在工作、学习等方面,还是在思想品-德等方面,都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是广大教职工心目中的榜样,是值得信赖的人。因此,在这项活动开展中,能起到以点带面,启动全局的作用,形成了”学先进、比贡-献”的良好风气。从而引导教职工转变思想,增强竞争意识和改革意识,正确对待学校存在的困难,以主人翁的姿态,在教育岗位上为教育事业的振兴发展做贡献。
2、落实考核,开展教学达标竞赛活动。
为了继续提高竞赛活动的标准,依据学校制定的《实验中学教师考核实施细则》,对教学工作进行考评,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眩还-设立了各科成绩达标竞赛等奖励。这些活动的开展,激发了教师们你追我赶的竞争意识,他们不断充实自我,提高自己,不断地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3、积极进行新课教法学习,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为了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我们除了组织教师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外,还组织所有教师学习了新课程教法,举办了教师多媒体教学竞赛及其-他各项技能竞赛,来提高教职工各方面的能力。校园公开课、达标课、多媒体教学、新课程教法学习及应用等一系列的活动,调动了广大教师的参与积极性和竞争意识,使-一大批全能的教师脱颖而出,为我校素质教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有力地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贯彻执行《工会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遇到重大决策,仍旧会把职工代表召集一起,进行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学校领导班子制定了实施方案及细则,最后在学校职工代表的共同审议通过后实施。学校-无论是工作计划还是活动安排,都要通过党政工联席会的形式共同制定。各季度的工作安排也是这样,真正维护了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将校务公开纳入了党政工的主要工作日程,我们建
立了校务公开栏、意见箱等基础措施,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校务公开方案和组织机构。彻底透明了学校的事务。
三、以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为目标,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教
育和文体活动。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注意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将爱
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特色理论教育纳入常规教育,要求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习政治,宣传国情、校情,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爱国奉献,爱校如-家,爱岗敬业等系列教育。学习法律法规,并制定了学习计划,采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深刻领悟其中的精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开展的”树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活动中,通过学习提高,进一步促进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依法执教的自觉性。同时我们还结合学校的实际开展了一些丰富多彩、形式多样,易于被教职-工接受的有益活动。诸如,为了激发教职工爱岗敬业的精神,我们继续开展了教学竞赛活动,在女工中继续开展了”双学双比”活动,举办了教师教育讲座。为了陶冶情操-,锻炼教职工的体魄和意志,使教职工能有一个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良好心态,我们举办了教职工春季篮球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充分展现了实中教职工的良好精神-面貌。
四、心系群众,广泛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我校工会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为教职工排忧解难,使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教学工作。我们坚持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和离退老职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遇到我校的教职工生病住院,校领导必前去看望,并送去营养品,这在学校已形成惯例。另外,我们还继续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定领导干部帮扶困难户制度-。今年春季,季撮龙老师因患胰腺瘤住院,全校领导和老师给予极大的关怀和帮助。学校领导还非常重视教师的保健工作,定期为教师做体检,同时组织全体教职工赴市一-院体检使部分教师能及时发现病情,及时得到了治疗,从而保证了教师的身体健康,增强了女教工的自我保健意识,使他们能够无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
想职工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千方百计地为教职工排忧解难,使教职工保持旺盛的参赛干劲和激情。
五、搞好工会的建设,努力提高整体水平。搞好工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是新形势对工会的要求,也是工会工作上新台阶的有力保障。
一、打造平台,帮扶服务一站式
为困难职工提供有效的帮扶平台,是实现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20__年5月,县总工会建立了“__县职工活动中心”,为职工提供文化娱乐、休闲服务;20__年4月,__县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挂牌;同年底,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正式成立,经县编委批准安排1名专职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窗口服务,同时配备电脑等硬件设备;为整合内部资源,为职工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一站式”援助服务,20__年初,将县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活动中心合署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集中在县总工会一楼大厅办公,担负着职工接待、法律咨询、特困职工援助、组织职工活动等多项职责,并建立了《法律援助实施细则》、《困难职工援助办法》、《帮扶中心管理制度》《首问责任制》等多项规章,使帮扶中心建设逐步走向标准化、规范化。
二、瞄准重点,帮扶活动成格局
困难职工的问题很多。如何对千头万绪的帮扶工作,理出头绪,是帮扶工作富有成效的关键。为此,我们瞄准了职工的接待、困难救助、就业服务、法律援助四大重点展开工作。
第一、畅通职工诉求渠道。对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对待,做到“不推诿每一个来访者,每一封来信”,竭尽全力为他们解决问题。20__年,我们县总开展了工会主接访活动,规定每周二在县困本文来源:文秘站 难职工帮扶中心现场接待职工来访,直接听取职工诉求,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活动开展已接待职工180人次,协调、处理职工反映突出问题37个,现场救助困难职工52人。另外,还开通了热线电话、在《__工会网》开设在线维权等服务载体。
第二、做响“送温暖”品牌。在困难职工救助方面,我们着重做好“送温暖”品牌。谋划早、安排细、行动快是我们实施“送温暖”工程的一大特点。每年“两节”期间,都将认真开展特困职工摸底调查工作。20__年以后,帮扶中心还连续开展了特殊因素致困职工的调查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动态管理。每年都制定“送温暖”实施方案,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全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每年“两节”期间都将对全县困难职工进行集中救助,发放救助物资,仅20__年“两节”我们帮扶中心就投放30万元资金,慰问了1173名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同时,实行送温暖活动常态化,今年已对31名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因素致困的职工、农民工进行了及时救助。
建立困难劳模帮扶机制是我们近年来帮扶工作的一大亮点。20__年开始,对市级困难劳模实行每月60元的困难补助,进一步完善了劳模的帮扶体系。此外,我们还把开展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和“金秋助学”作为帮扶的主要内容。当前,职工因病、因意外伤害致困相当突出,为从源头上帮扶,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仅今年,全县就有1480名职工参加该项计划,投保10万元,受惠职工32人。“金秋助学”是帮扶活动的又一品牌,我们连续12年开展“育才关怀”行动。
第三、跟踪问效就业基地。就业和再就业是解决困难职工问题的根本,也是帮扶活动的重点、难点。近年来,我们根据工会工作实际,通过培训和培植再就业基地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20__—20__年,我们举办职工技能培训班4期,受训职工265人,结合县域经济特点,举办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班3期,受训人员182人。各乡镇、系统及有关基层工会也结合实际,纷纷举办旨在提高职工和农民工就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的培训班。这些培训深受欢迎,一是针对性强,主要是对就业人员进行陶瓷制作、电器维修及农产品、旅游产品加工等专业培训,便于就业。二是把自谋创业与订单式、定向式培训相结合,提供就业意向。三是培训不仅免费,还向学员发放生活补助。
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积极借鉴“1+1批”模式,大力选树再就业领头人,培植再就业基地,从而带动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我县由于工业经济较为落后,特别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后,国有、集体支柱企业相继闭门歇业,而新建经济组织由于受区域等影响,发展缓慢,形成了失业职工多,就业门路少,帮扶难度大的再就业困难局面,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我们做的更多、更有效的就是鼓励引导下岗职工领办创办企业,在下岗失业人员中营造一种争当“小老板”氛围。对领头人大力选树和奖励,国家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我们对各类再就业基地进行命名授牌,对健康发展、用工稳定的选树为“示范基地”,给予物质、精神奖励。目前,一个由国家、省、市、县四级就业再就业基地网络在我县已初步形成。截止20__年11月份,全县拥有命名的就业再就业基地24个,安置就业人员三千多人。
第四、全方位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帮扶职工、维护职工权益的最有力渠道。县总工会20__年4月份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后,通过签订 合同、协议聘请专职律师,通过法律服务和援助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及基层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两年来,法律援助工作站参与劳动争议调解28起,劳动仲裁15起,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苦心经营,帮扶体制显活力
帮扶中心要履行长效帮扶困难职工的职能,必须要有资金来源,要有资金保障。县总工会一方面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争取每年度政府10万元配套帮扶专项资金下拨到位。另一方面就是上门化缘,我们帮扶中心一般人,为了筹措几百元,要登门七、八次,要磨破嘴皮。通过不懈努力,每年向社会各界筹措帮扶资金30—60万元不等。在金秋助学活动中,我们与企业联手,由企业捐款捐物。
在保障帮扶资金来源的同时,不断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建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做到专款专用,对帮扶资金的使用有严格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等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中央财政下拨的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每开支一笔,都要专门开会讨论、研究,制定分配方案,并实行实名制运作。县总经审办从源头和实施过程中主动参与,对资金发放使用的全过程进行了有效监督与审查。
针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和员工的不同特点,瑞平电厂积极探索实践女工协管工作。用行之有效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生产;构建安全协管网络体系,抓好“三违”帮教工作,筑牢安全生产第二道防线;用亲情关爱,营造全方位、全时空温馨和睦氛围。更好地发挥了女工协管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全厂安全生产目标。提高女工协管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培训学习,用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武装她们的头脑。先后系统学习了《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细则》、《工会法》等相关内容,以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领导讲话等,组织女工协管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班,不断用新知识、新观念、新要求充实完善她们,努力提高女工协管自身业务素质,推动企业女工安全协管工作健康发展。
二、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宣传教育,促进安全生产。
女工协管组织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把准员工的思想脉搏,有的放矢的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事故案例,现身说法,增强安全意识。经常邀请安检工作人员给员工讲课、培训,讲安全与家庭幸福的关系,因“三违”造成事故的悲剧案例,把全厂建厂以来出现的安全事故编印成册组织员工学习讨论等形式,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安全技能。大力弘扬“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文化价值观,建立厂级、车间、班组、个人四级安全愿景体系,坚持安全宣传教育到现场,安全协管活动到现场。
三、建立安全协管网络,抓好“三违”帮教,筑牢安全生产第二道防线
根据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不同情况进行了细致分类,把全厂安全协管员组织起来,与各车间人员结成安全生产帮教对子,负片包干,明确责任区,以创建“安全幸福家庭”为载体,不断把安全协管工作延伸到车间、班组和家庭,形成了全天候、全覆盖的安全协管网络体系,为做好电厂安全协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突出“三违”抓帮教,每年年初,与各车间签定安全联保协议书,开展安全联保活动。定时到厂了解在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三违”人员情况,坚持及时做工作。到职工宿舍,与“三违”员工面对面地分析“三违”危害,协管员耐心说服和帮教,教育和引导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搞好安全生产。女工协管还深入岗点细排查,积极参加厂里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查处各类不安全隐患,消除事故隐患,促进了安全生产,筑牢了安全生产第二道防线。
四、情系员工,亲情关爱,营造温馨和睦氛围
女工协管将工作重点从班组逐渐延伸到生产一线,唤起职工对安全的重视和对生命的关爱。做到夏送凉爽冬送暖,夏季气温升高,组织女工协管人员送西瓜、矿泉水到一线工作岗位,为生产一线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情系员工,把关爱送到一线员工手中、心中。开展“千针万线绣安全,姐妹情深祝安全”活动。组织女工协管人员利用工余时间聚集在一起,挥动七彩花线,在五颜六色的毛巾上、鞋垫上一针一线绣上安全用语;组织开展“迎新年、送祝福、安全心连心”、“同撑一片天、安全过新年”,“爱心献一线”,为一线员工缝补衣服、拆洗被褥等。还用彩纸制成各色安全生产宣传单,发放到现场员工手里。组织开展安全演讲活动,用真人、真事、真心、真情唤起职工对安全的重视,对生命的关爱。
五、结语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厂“大计共商、目标同识;责任共负、风险同担;效益共创、利益同享”的利益共同体建设,发展和巩固经营者与生产者相互依靠、密切合作的新型关系,激发职工全员参与管理、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实现我厂“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结构优化,狠抓电炉工程建设,攀登百万特钢高峰”的方针目标,特由厂工会代表全厂职工与厂长代表企业行政签订1994年利益共同体集体协议。
二、双文明目标
第二条94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应达到:
1.产量:钢:134万吨;商品材“100万吨;
2.产值:22亿元;
3.销售额:44亿元;
4.利税:3.6亿元;
5.利润:1.25亿元。
第三条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1)年内完成大电炉、LF炉、VD炉和连铸机施工设计图,提出标准设备清单,开始设备订购工作。非标准设备选择制作单位,并落实订购合同。开挖大电炉、连轧机氧化铁皮沉淀池。
(2)年内完成转炉厂3#连铸机移地改造和一轧厂成品料场改造。
(3)带钢厂引进小四辊冷轧机电气系统更新项目一季度基本完成。
第四条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确保全年安全目标实现,即全年无因工死亡事故;年千人重伤率≤0.25;月千人负伤率≤0.75;粉尘合格率≥60%。并完成以下劳动保护措施项目:
(1)新上机动处化铁炉除尘设备。
(2)耐材厂250m3石灰窑除尘及CO2回收项目上马。
(3)厂职工医院增设高压氧仓。
(4)完善一炼厂11#炉除尘设备。
第五条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四有”职工队伍建设,实施“三文明”工程,办好第六届职工运动会,力争上海市文明“七连冠”称号。
三、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根据《企业法》及《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厂长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对全厂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第七条职工是企业的主体,在企业中处于主人翁地位。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党政联系群众的纽带。工会依照《工会法》代表和组织职工参政议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厂长的管理权威,并履行各项社会职能。
第八条根据工厂《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职工经考核合格获得“上岗证”。上岗前应签订《上岗合同》。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九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厂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处理。
第十条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并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实行经厂职代会审查通过的《厂劳动作息制度》。
第十一条根据按劳分配原则,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及工龄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规定的专项津贴。
企业执行《上海市城镇企业最低工资收入试行办法》。
94年职工人均收入继续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在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前提下有明显增长。退休职工一次性补贴人均不低于80元。
企业工资、奖金等分配制度由企业职代会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深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练兵等群众性生产活动,实现94年企业质量创优、结构优化、降低成本等重点生产经营目标:
(1)确保电炉钢全年完成58万吨。其中,一炼厂26万吨;二炼厂32万吨。精炼钢不少于20万吨。
(2)力争带钢热送比达到70%以上。
(3)一炼、二炼厂粗炼吨钢电耗比93年下降2%(一炼厂为554.15kwh/t;二炼厂为561.95kwh/t)。动力厂锅炉用煤比93年节约9000吨。煤气厂煤耗要降到290.815kg/km3)。
(4)工厂质量体系接受第三方权威机构认证。
第十三条继续开展和深化班组升级活动,推进班组民主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厂班组的整体素质。
第十四条积极落实建房资金,全年新建住房10000m2,力争12000m2;分房10000m2(300户)力争12000m2。
第十五条关心职工生活,年内完成下列生活福利设施:
(1)冷库扩建一季度竣工,高温前投入使用。
(2)老托儿所改造9月份竣工。
(3)年底完成带钢厂食堂、浴室的基础结构部分。
(4)年底完成1#门新建综合楼的40%工作量。
(5)年底完成职工医院病房楼扩建工程的50%工作量。
第十六条企业执行《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逐步建立补充保险制度。
企业为每位职工集体办理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第十七条企业每年安排有毒有害、高温作业工程的职工体检一次。在逐步完善医疗保健条件下,接受体检人数逐步增加。
第十八条企业年内安排4000人次职工疗休养。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职工因工负伤或受职业病伤害产生后果时,按《工厂关于适当调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实施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保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发现违章指挥,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应向企业行政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畅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企业行政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行政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二条企业组织和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二十三条企业行政支持工会丰富职工文化娱乐生活,陶冶职工情操,不断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四、协议履行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履行情况每半年向厂职代会二次,接受职工代表的审议咨询。为加强协议中途管理检查协议履行情况,协调履行中遇到的困难,特建立共商制度予以保证:
1.共商会制度。厂工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厂党政领导、工会和职工代表,以及生产一线工人参加的共同利益协商会,对协议履行中的难点进行共商。共研、共决,相互沟通。
2.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厂工会每半年一次组织职工代表和有关人员,就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把查出的问题和难点提供共商会研究解决。平时针对临时出现的问题开展动态检查。
3.工厂管理委员会会议。厂长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工厂管理委员会会议,就协议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4.工会与行政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厂工会与厂行政每季度举行一次联系会议,就协议履行情况,互通信息,交换看法。
5.双方临时约见协商制度。遇协议履行中发生突发性情况,行政和工会任何一方可提出临时约见协商,及时解决难题。
第二十五条因各种不可抗拒力(包括自然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化等)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终止协议。变更或终止情况应报告职代会和双方各自主管机关。
五、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解释权归签约双方。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略)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厂长、工会主席签字之日起至1994年底。
行政代表签字:
年月日
【关键词】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制度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1-0023-02
一、民生内涵的界定
民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在古代社会主要与百姓物质需要的满足联系在一起,正如《左传・宣公十二年》所云:“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这里的“民”,即百姓之意。而《辞海》中对于“民生”的解释是“人民的生计”,是一个带有人本思想和人文关怀的词语,话语语境中显然渗透着一种大众情怀。
二、我国民生问题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水平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生问题有了极大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从教育看,它已经成为国民立足社会的基础,但在现实中,还存在着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不够、义务教育的福利性保障不够、受教育的机会尚不公平等问题。
从社会保障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依然是任重而道远,像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贫困人口的救助,老年人、残疾人的福利享受,等等,都还有许多事要做。
除此之外,我国仍存在诸多民生问题,因此我国应当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
第一,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民生问题已不能简单的等同于丰衣足食的追求,而涉及人的全面发展。民生问题包括生存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工作权、休息权、健康权等合法正当权益的维护,而且还涉及与社会经济相关的政治生活问题,如信息公开、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福利制度以及社会对于困难群体的关注和关怀等。因此,完善法律法规,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是尊重和维护民生权利,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第二,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在现阶段,我们要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增加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合理抑制关系百姓必需品的食品价格、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在全国农村实行免收学杂费的义务教育等,都需要通过完善税法,劳动法,价格法,社会保障法,住房保障法,义务教育法等使之实现。
第三,民生问题的法律解决法治社会具有的方式。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对民生问题的解决主要是通过行政方式和措施。尽管这些措施具有一定程度的时效性,但不能形成有效规则,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一个法治国家,不允许超规则之外的规则出现,所以,只有将与民生相关的问题上升到法制规范的层面,通过法律的途径,才能真正使民生问题的解决得到有效保障。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存在的法制问题
民生对法制的依赖关系以及法制对民生的价值功能表明,要保障和改善民生,就要有完善的法制。目前不仅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社会法为核心、以民商法及其他法律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体系的雏形,而且人性化执法的推行也使执法环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但是,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相比,我国的法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我国关于民生的法治理念滞后
长期以来,人们将民生问题的解决看做是政府的“恩赐”或是人民群众对于社会的“祈求”,而没有意识到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早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就提出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的口号。在资产阶级社会人们将民生具体化,表现为: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幸福权以及财产私有权,它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因此解决民生问题是落实人权的重要体现,更是实现生存权,发展权的必然要求。
第二,我国保障民生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法治使社会发展成果分配规范化、法治化,作为社会利益的调节器,在社会动态发展中,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仍存在不健全、不规范的现象。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问题上我国法律制度仍显匮乏。我国宪法仅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未对权利的运行和实现做具体的规范。经济法中也存在诸多弊端,以陕西凤翔“血铅事件”为例,可以发现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法》,《矿产资源法》都是原则性规定,操作性差。这些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一般由中央政府的环保部门或地方政府来规定,从而使环保法律配置给公众环保权的实现取决于地方各级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
适时修改不完善和已滞后的法规,真正使每一部社会法律发挥相应的规范社会关系和维护公民社会权益的作用,是社会立法的发展方向。
五、我国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解决方案
首先,树立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方面,集中体现为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是对人的存在、人的地位、人的价值进行法学反思的产物,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的内涵:
一是人是法治之本,是法治的根本目的,法治是服务于人的工具,是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手段;
二是人权是衡量法治完善与否的根本标准,是法治的终极价值,当不同的法治价值相冲突时,是否有利于人权乃是解决之道;
三是坚持人性化立法和人性化执法,将保障和实现人权作为立法与执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机会。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是民生法治建设的根本指导。鉴于政府是公民权利的主要义务主体,因此应将培养和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以人为本法治理念作为重中之重。
其次,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最重要的是完善和健全保障性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社会法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等法律体系。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不断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国社会法。
第一,对于社会事业方面要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完善医疗体制改革,解决看病难的问题,促进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二,进一步完善解决民生质量问题的《食品安全法》、《循环经济法》等等,通过完善法制建设改善民生。
再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改善民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法制宣传工作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增强公民依法维权能力,有利于形成保障公民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一项基础性法治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对改善民生重要性,紧紧围绕解决广大群众的民生问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普法理念。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努力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是高度重视宣传民生类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以及国企改制等方面的法制宣传,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通过抓好重点普法对象来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以促进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法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企业经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法制化管理水平,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维护企业和职工的经济权益。突出抓好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引导农民和农村“两委”成员依法管理村务,引导广大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有效维护广大农民的民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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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 和谐劳动关系 对策建议
中国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源远流长,“人人平等”、“天下为公”以及和平、和善、和气等都告诉人们天下万事万物“和为贵”的真谛。由此引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含义,它代表着主客体在劳动过程中和谐一致的关系,具体包括人与人、人与物之间(自然条件、劳动环境等)的关系。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企业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保证。只有尽可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保证企业稳定运行,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中的和谐因素,逐步消除不和谐现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广泛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实现生产者和经营者、劳动者与管理者的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为我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并谋求其长远发展奠定稳固的社会基础。
1、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及构建基础
1.1 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党的十报告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总体看来,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1.1 法制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律在有效调节劳动关系的同时,也规范着劳动主体的行为,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来调整劳动关系,以保证新型劳动关系在构成、运行和管理的各环节中实现法制化。
1.1.2 民主性
首先,建立劳动关系的三方协商对话机制。各级政府中的专职劳动行政部门与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会晤协同,达成共同一致的意见,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劳动关系的三方协商对话机制;其次,遵循平等协商原则与集体合同制度。对涉及诸如工资、工作时间、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权益问题时,应坚持由企业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用于规范劳资双方的行为;最后,建立健全劳动者民主管理制度。劳动者依法直接或间接参与所在单位的内部事务管理,从而使劳动关系建立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之上。
1.1.3 契约性
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能够很好地规范和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通过对劳动合同的有效管理,提高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订立契约的意识,双方依法签订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或侵害另一方的权益,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或经济责任。
1.1.4 平等性
劳动主体和用人单位在地位上绝对平等,二者是完全平等条件下的雇佣关系。用人单位不得无故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个层级的劳动者在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等方面都应享有相同待遇,不应存在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工种歧视等问题。用人单位应充分尊重劳动者的人格,与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同时应充分满足劳动者从工作成就到情感归属等各个层次的需求。
1.2 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基础
1.2.1 规范的劳动合同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于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规范的劳动合同是连结劳动关系双方的桥梁,是各种资源得以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是协调社会就业关系的基础。通过书面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促使其积极作为,能够有效抑制劳动纠纷的产生。因而要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以及企业有关劳动责任的履行,特别是员工工资的支付行为。同时,对于企业擅自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无条件拖欠薪水等违法行为,应当在法律上加大惩处力度。
1.2.2 法律和工会的双重监督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保障
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细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各项实施细则,用法律手段严格监督劳动关系双主体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争取把劳动纠纷或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法者依法严惩,绝不手软,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扫清法律和制度上的障碍。督促并帮助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建立工会组织,促使其充分发挥职能和作用,使其成为建立劳资之间信赖关系的桥梁,通过组织经常性的沟通来营造劳动关系的民主氛围。
1.2.3 日益提高的劳动主体素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
由于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体,故其自身素质的高低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起着核心作用。这里的劳动者素质具体包括: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劳动技能、专业知识水平等。企业或政府的劳动关系保障组织应当定期组织劳动者学习有关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知识,提高其懂法守法意识。企业对劳动者技能培训应有针对性,工作分配之前应全面考量劳动者的性格与技能,充分发掘其一技之长,从而将其安排至最合适的工作岗位上,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同时应重视对劳动者的岗前培训,切实提高劳动主体的劳动技能和操作规范,加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动事故的发生频率。
1.2.4 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环节
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中的主体之一,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本质上是构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环节。“以人为本”的具体做法包括:首先,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工作环境既包括硬环境,如安全高效的办公设备、工作场所舒适度等,也包括软环境,如企业文化、人际关系等。宽松的工作环境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发挥其聪明才智的条件,让劳动者在轻松的氛围中工作,其实质是管理更趋向宽松和人性化,强调企业文化的导向作用,引导员工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其次,营造和谐的企业氛围,使企业更富有人情味,从而加深员工对企业的依恋感,企业领导者通过感情培育,对员工进行感情投资,以留住“知恩图报”的优秀人才。
2、当前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2.1 当前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2.1.1 有法不依或蓄意规避劳动法律制度及机制建设
我国现有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是以法律形式存在之外,其他如《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等均是以行政条例、规范或通知等形式存在。由于大部分法律法规从总体上来看立法层次较低,且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化,故面对已颁布实施的有关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仍有部分企业和个人不重视或不严格遵守,甚至出现私下拉拢执法人员的情况。同时,“资强劳弱”的劳动关系格局使得用人单位凭借其强势地位,单方面决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规避法律责任,这些都为日后劳动关系的良性运行埋下隐患,极大地妨碍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2.1.2 部分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存在违规违法问题
在解决用人需求问题上,大部分企业都能通过各种招聘渠道找到合适的人才,但大多数企业对新旧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部分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甚至存在着明显的违规违法问题。例如:长期不和员工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进而引发劳动纠纷;已订立的劳动合同中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自拟的劳动合同大多缺少《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必备条款,甚至存在“霸王条款”等;员工工资发放不及时且不规范,有的企业未能对劳动者保证最低工资,到年终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在没有及时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等。
2.1.3 缺乏维护员工利益的合法稳定组织
劳资双方利益的获得是通过其相互之间的博弈而实现的。工会作为代表职工利益的基层群众性组织,担负着职工维权、组织、参与、教育等重大职能,是职工行使民力、保障自身权益的主要依靠。然而在现阶段,我国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中尚未设立工会组织,即使存在类似的组织,由于力量过于弱小,也很难在维护职工权益上发挥重大作用。大部分非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着组建工会困难的问题,许多企业不愿意按《工会法》要求组建工会并支持工会活动,致使代表职工合法利益的主体缺位;现有工会组织活动模式缺乏吸引力和新意,很难适应员工利益多元化的需要;许多企业工会依附于管理层,缺乏独立性,职工维权仅仅停留在较低层次。
2.1.4 身份上区别对待阻碍员工自我价值的实现
《劳动法》中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不存在身份上的区别对待,体现的是同工同酬。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普遍采用合同制、人才派遣、临时劳务关系等多样化的用工方式,这种用工形式决定了对企业人员必须进行多样化、多层次的管理,企业中不同岗位员工的劳动待遇也有很大差别,由此造成企业劳动关系的复杂化。由于我国大多数企业以三支队伍为主线的人才通道建设尚未畅通,故短期内难以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导致一些骨干员工的发展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受到影响。同时,对人力资源某些方面的粗放管理限制了员工成长渠道的拓宽,这些均对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很大的阻碍作用。
2.1.5 企业民主管理氛围不浓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
企业要营造民主的管理氛围,最重要的是提高员工的归属感,使其树立主人翁意识。在我国,大部分企业并未真正践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企业内部民主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氛围淡薄;员工的合理建议无法得到及时采纳,从而导致其无法提高参与企业各项活动的积极性;部分领导者无法从根本上转换管理理念,仍居高临下地进行单纯且生硬的管理,并未深入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进展和生活需求;大部分中小企业尚未形成独具本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大多数员工缺乏归属感,不能自觉地统筹自身发展和企业发展的关系,由此极大地削弱了企业凝聚力,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2.2 企业劳动关系存在问题的成因
2.2.1 部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整体文化素质较低
《2010年第九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分析综合报告》显示,我国很大一部分具有一定成立年限的中小企业中,企业文化在很大程度上被落后的小农意识所笼罩。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近一半的经营管理者属于白手起家,并且他们中大部分人的最初文化程度仅在高中以下,其中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以下的人竟占到15%。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企业经营者所受教育的限制,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很难接受新型管理理念,及时将规范化的劳动用工制度引入企业。而若没有规范化的劳动用工制度,企业营造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局面便成为空谈。
2.2.2 部分中小企业管理者法制观念尚待加强
企业劳动关系混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很少真正站在劳动者的角度考虑其职业发展或工资、福利问题,也从未将如何替员工缴纳更多的社会保险、如何在保障员工生活需要的同时增加社会福利、如何多缴纳税款提高国家的财政收入等作为企业核心问题予以考虑,大部分企业仅仅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更重要的法律约束问题。
论文关键词:劳资关系;劳资矛盾:中国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迅速腾飞,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也出现了紧张复杂的劳资关系问题。劳资关系已成为当代中国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劳资矛盾日趋复杂,严重损害劳资双方的正当权益,制约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在中国文化背景下深人研究当代中国劳资关系的现状,分析劳资关系的特点,并总结出解决这一问题的中国经验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当前中国的劳资关系现状
(一)企业的劳资关系总体走向规范与和谐
在现阶段,由于中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成为必然,与此相适应,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普遍的劳资关系。伴随着中国的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加人了企业雇工的队伍,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然而企业雇工大多来源于农民,相对于企业主所拥有的资本优势,其在劳资关系中不可避免地处于弱势地位,受到企业主的剥削欺诈,从而造成劳资关系的紧张。但总体而言,当前中国企业的劳资关系整体上发展态势良好:劳资关系将顺应经济市场化发展而逐步扩大范围,最终将占据劳动关系的主体地位:随着市场化机制发育、完善,劳资关系将走向完善和成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劳资关系的调整将从无序转变为自觉、有序和规范:劳资合作将成为劳资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种发展态势将有力地促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有利于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
(二)企业劳资关系中仍存在矛盾和冲突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劳资关系正在向平等协商型转变。但在此过程中,由于劳资关系主体不成熟、法律法规不健全与执法不严并存、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工会的职能与独立性有待增强、非公制企业经营管理者观念上的偏差和全民性的道德教育的滞后等原因,造成资方主导劳资关系,工人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损害,而政府在劳资关系中持双重性态度的局面,从而使企业劳资关系在整体走向规范与和谐的同时,仍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
1.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劳动报酬低且常被拖欠。中国非公有制企业劳动时间普遍过长,除少数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实行8小时工作制以外,多数非公有制企业工人的劳动时间远远超过公有制企业。然而企业并未将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挂钩,非公有企业大多实行计件工资,制定较多的计件定额使工人无法在s小时内完成,只得超时加班。此外,非公有制企业工人工资待遇差距大,增速慢且常被拖欠。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对外地务工人员都按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报酬,看似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其实工人的实际付出要远远大于所得的报酬。在当前劳动力供给过剩的情况下,劳动者也无可奈何。即便如此,非公有制企业还要以种种理由拖欠工人工资,产生了诸如农民工讨薪等一系列问题。
2.工作环境差,缺乏劳动安全保护。一般来说,非公有制企业忽视生产卫生和劳动安全问题,其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护资金投人不足,缺乏防护设施,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造成工人的工作环境恶劣,工人常年工作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带来巨大伤害,这种现象在化工业、采掘业、纺织业、加工业中尤为突出。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受市场利润的驱动,为了降低成本,即使在生产稳步发展的情况一F,也不愿为改进有害工艺、增加劳动保护设施而投资,直接导致中国受到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居世界前列。
3.劳动合同内容流于形式、签约率低且歧视性用工现象严重。劳动合同本来是劳资双方平等协商的产物,也是解决劳资矛盾的基本法律依据。然而,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招工不签订合同的现象非常普遍,劳动合同签订率远低于公有制企业。即使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方面存在大量违法条款,这与当前劳动力过剩的现状直接相关,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民工与建筑施工队签订合同中规定的生死条款:发生死伤事故后,建筑施工队概不负责;非公有制企业中对女职工不实行“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保护等等。可见,这类劳动合同的签订更多的是强调雇主的权利和雇工的义务,并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4.劳动保障覆盖率低,福利待遇差。劳动保障是指我国为满足公民基本生活而提供的安全性保护的公共福利计划、措施和行为的总称,通常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保险以及公共医疗卫生保健。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员工的劳动保障、社会福利待遇与公有制企业员工有较大差距。一些非公有制企业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观念相对滞后,为职工参保的覆盖率较低,参加社会保险面窄,参保的范围集中于养老保险,而参保生育、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很少。有些企业为职工只参保不投保,这样一旦出现变故,将给社会和职工带来沉重的负担。
5.工会组织不健全,员工的民利得不到有效保护。在我国的非公有制企业中,企业内部劳资关系管理混乱,维护私营企业工人合法权益的工会组建率仅达到53.3%。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机构,即使有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真正发挥作用的也不多,缺乏协调劳资矛盾的能力。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还没有得到广泛推行。虽然我国《工会法》中明确规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但是非公有制企业中不断出现的侵权行为和劳动争议表明,工会组织作用微弱。由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决策权完全被资方掌握,劳动者很难真正参与到其中,更谈不上拥有基本的民利了。
6.劳资关系主体观念偏差,全民性道德教育滞后。一方面,劳资关系协调主体—政府部门、非公有制企业主及劳动者对劳动法的认识都有偏差。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因担心影响招商引资而有意无意地忽视履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劳动监察发现和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等职能;一些处于原始积累时期的非公有制企业,为追求最大经济效益,有意违反劳动法规;一些劳动者,尤其是外地打工者,对劳动法认识不到位,担心签订劳动合同后走留不便,也不愿缴纳自己负担的社会保险等。另一方面,从社会的角度看,全民道德教育滞后。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由于工大学学报2010年职业道德教育未能与时俱进、道德引导落后,法律法规不健全、措施不配套,以及一些企业主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扭曲,从而在客观上给违法经营管理以可乘之机。
二、中国文化背景下劳资关系的特点
(一)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
虽然中国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矛盾仍然存在,但这仅仅是物质层面的冲突和矛盾,是发生在劳资统一基础上的矛盾,与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矛盾不可调和有着本质区别,中国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劳资关系是可以协调的,劳方和资方在根本利益上具有一致性。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曾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这样写到:“这样,资本以雇佣劳动为前提,而雇佣劳动又以资本为前提。两者互相制约:两者互相产生。“资本只有同劳动交换,只有引起雇佣劳动的产生,才能增加起来。雇佣劳动只有在它增加资本,使奴役它的那种权力增加时,才能和资本交换。在某种意义上,企业对于资本拥有者和劳动者来说,是一个利益的共同体。由于我国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而建立起来的,劳资双方在商品生产中能够结成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存在着相互转化的现实可能性,因此劳资双方必然具有强化这种一致性的要求,为共同利益而合作,从而实现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
(二)一定程度的对抗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在根本利益上具有一致性;但非公有制企业的劳资关系本质上仍是劳动从属于资本的雇佣劳动关系。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在拥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雇用劳动力,无偿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带有明显的雇用剥削色彩,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一定程度的对抗和冲突。目前在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落后的企业管理并存,劳资双方在目标追求上的差异并存以及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这些因素都加剧了劳资关系内在矛盾的激化。
(三)不平等性
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是一种以资方为主导的不平等的劳动关系。当前,中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力相对于资本过剩,出现了劳动与资本之间的不平衡现象,这种不平衡性几乎是每个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个人口大国,在工业化过程中遇到的“资本短缺,劳动力过剩”比其他国家要突出得多。在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中,劳资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资方负责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处于企业的最高层,而劳动者大多从事直接物质性生产活动。
(四)不规范性
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表现形式不同,但其现阶段的共同特征是仍不成熟、不规范。一方面,政府在处理劳资问题时,采取特殊性的临时行政措施,而不是法律手段:政府的立场及态度尚未相对稳定,在劳动者与私营企业主之间徘徊:三方机制、集体谈判平等协商等制度尚不完备:工会还不能真正发挥代表劳动者利益的作用。另一方面,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的国际化程度低,现代市场经济气息不够,很多人通过亲戚、家族、同乡等地缘、血缘关系建立起事实上的劳资关系,这往往导致企业内部分裂为不同帮派、集团。
(五)日益成熟性
中国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是一种发展中的劳资关系,并且日益走向成熟,其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发展的层次性、阶段性相当明显:劳资关系中的一些基本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工作环境、劳动安全保护等;劳资关系中的一些较高层次问题己引起广泛重视并已得到部分解决,如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民利等;劳资关系中高层次的并与社会关系联系紧密的问题,已在经济发达、条件具备的地区开始着手解决,如怎样保持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等。其次,劳资双方对如何处理劳资矛盾、劳动争议、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的认识也不断提高。第三,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的制度设计和立法也日臻完善,其必然引导非公有制劳资关系向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
三、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中国经验
(一)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政府的有效监管
政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代表者和劳资关系的仲裁者,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要大力发挥政府的作用。立法机关要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使各种劳资关系有法可依。具体说来:第一,国家立法机构要加快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使劳资关系有法可依。国家立法机关要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形成以《劳动法》为主,以《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法》、《工资法)、《就业促进法》等为辅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劳资关系的种种矛盾都能有法可依,同时通过制定较为明确细致的实施细则,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第二,政府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对于非公有制企业,政府要将其纳人社会保障体系,督促其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可以采取符合实际的由工伤到医疗再到养老的保险顺序,来解决目前非公有制参保面窄的情况。第三,政府要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和劳动监察队伍的建设。当前中国尚缺乏一支具有较高劳动法律素质和相关科技知识的劳动监察队伍,不能对非公有制企业实施有效监管,因此要加强劳动监察队伍的建设,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提供有力保障。第四,政府要加强对劳资双方的培训,提高其素质。政府既要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加强教育与培训,使他们能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自觉遵守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素质,要让劳动者学会依法维权。
(二)建立现代企业分配制度,加强企业内部规范管理
第一,建立现代企业分配制度,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现代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是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建立起来的,能够实现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要实现劳资双方利益共享,应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另一方面,允许职工以其拥有的人力资本参与利润分配。这些措施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企业职工努力提高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参与意识,使劳资双方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第二,要使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规范化。按《劳动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劳资关系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劳资双方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明确规定了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从法律上明确了双方地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第三,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给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保护。非公有制企业要增加劳动保护资金投人,改进生产工艺,更新设备。劳动者工作在安全舒心的环境中,劳资矛盾自然会减少很多,而且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权中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律明确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因此,相关部门要指导、督促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对有条件而不愿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要采取强制措施,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引导其加人社区工会、行业工会,对于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要充分发挥其在维权中的作用。在发生劳资矛盾,劳方合法权益受损时,工会就应该履行维权的职责,通过依法维权、民主维权、科学维权的方式,把维权纳人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引导劳动者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规范自身的维权行为,减少和杜绝维权的随意性,提高维权的有效性,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四)建立完善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
在中国建立完善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既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也是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劳资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要建立完善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要完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的基层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各地实际情况的商会和行业协会,同时重视建设企业一级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政府要加以扶持保护,以便更好的发挥作用。第二,劳资关系协调机制的各主体要积极转变观念。从政府的角度看,要严格遵守国际劳工组织144号公约,树立政府与企业和工会之间的平等意识,从宏观的角度去管理劳动力市场,处理劳资纠纷;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经营管理者要以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为首要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劳动立法与相关政策的商定,并与政府和工会组织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合作;从工会组织的角度看,工会要努力增强独立性,努力扩充工会经费来源,而不是仅仅依靠企业和政府的行政拨款,同时工会领导应树立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首要目标的意识,来取代工会领导向行政负责的价值取向。第三,完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应大力宣传劳资关系的作用,设立专门机构来管理日常事务,并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强化国家政策导向,加强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法规的执法监督。
(五)加强企业和工会的社会责任建设
社会责任建设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中起着重要作用,加强社会责任建设能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提供重要保障。做好社会责任建设工作,需要做到以下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