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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就业创业工作计划

时间:2022-04-21 12: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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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就业创业工作计划

第1篇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自2003年至2005年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残联共同组织实施了为期三年的、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为宗旨的吉林省“自强就业助残行动”。三年来,全省各级残联与劳动保障部门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奋斗目标,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将“自强就业助残行动”纳入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之中认真组织实施,从整体上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并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一、主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三年以来,各地按照《吉林省“自强就业助残行动”实施方案》(吉就联发[2003]2号)确定的任务及各年度工作计划,坚持以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主导,以资金投入为保障,积极开发社区残疾人就业岗位,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全面超额完成了各项任务目标,其中:

——新增35,214名残疾人就业,完成计划的176%,其中按比例就业5,069名,集中就业9,768名,个体就业20,377名。

——投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455万元,培训城镇残疾人43,880人(次),分别完成计划的394%和146%。培训后就业安置率为61.6%。

——投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021万元扶持了11,915名残疾人就业,分别完成计划的201%和159%。

——投入再就业资金94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2003年、2004年共下拨省级再就业资金4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共匹配再就业资金540万元),三年滚动使用再就业资金1,249万元共帮助3,90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完成计划的130%。

——新开发社区残疾人就业岗位6,984个,其中争取到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就业岗位1,503个。

二、主要特点

各地在实施“自强就业助残行动”的过程中,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很多方面都体现了突出的特点。

(一)纳入大局,整体推进。

2003年初,在全省开展全民创业活动的背景下,经省政府批准,省残联与省劳动保障厅共同筹划并组织实施了为期三年的、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为宗旨的“自强就业助残行动”,并吸收省残联为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自强就业助残行动”纳入到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之中统筹实施。各市、县也将“自强就业助残行动”纳入到本地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之中,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为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有效形式,我们将涉及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扶持、岗位开发、职业培训、就业服务、资金保障等各方面的资源进行有机整合,以“自强就业助残行动”为载体,将残疾人就业工作作为系统工程加以整体推进,带动残疾人就业工作实现了整体性的提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面向社区,加大投入。

各地针对残疾人身体功能障碍和就业素质偏低的实际,结合社区建设的全面推进,把注意力转向那些就地就近、技术含量不高的社区就业岗位,不断拓展残疾人的就业空间。2003年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残联等12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社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残疾人社区就业的重点方向,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在社区就业。三年来,全省共投入资金4,270万元(其中残疾就业保障金3,021万元、再就业资金1,249万元),采取购买岗位、购置设备、小额借款等形式,扶持15,815名残疾人在社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其中长春地区市、县两级残联三年累计投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达1,380万元,通过各种形式扶持残疾人就业。吉林、延边等地也都投入大量资金,创办残疾人就业基地、就业一条街,开发适合的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

(三)培训先导,加强服务。

三年来,全省各级残联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先导,制定有针对性地培训计划,加大经费投入,坚持以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为主,以残联培训机构为辅,通过自办、联办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坚持培训与市场相结合、与用人单位相结合、与残疾人需要相结合,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通过开展“订单式培训”,把“开发岗位、定向培训、技能鉴定、安置就业”几个重要环节有机的结合起来,有的放矢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了残疾人就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培训内容包括计算机、服装、盲人按摩、电器维修、汽车修理、美容美发、烹饪、木雕、编织、种植养殖等十几类,近百个培训项目,每年培训城镇残疾人都在1万人以上。在培训技能的同时,各地还通过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帮助广大残疾人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和创业观念,树立市场竞争意识。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素质,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与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延边州残联与延边大学联合举办了残疾人职业中专班、大专班,培养残疾人优秀人才。

为了更好地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各市、州和大部分县(市、区)都成立了残疾人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动能力评估等服务。部分市、县还在劳动保障部门所辖的劳动力市场设立了服务窗口。省、市、州、县(市、区)每年都举办残疾人就业洽谈会,积极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延边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专门设计了《在职残疾人调查表》,对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66个单位的126名残疾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在岗人员的满意程度、签订用工合同情况,以及工资、福利待遇、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等涉及到残疾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对部分用工单位的违规做法提出了整改要求,进行跟踪服务,企业和残疾人都很满意。白城市在残疾人劳务输出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后向外地输送残疾人劳动力近30名。

为了积极拓展残疾人就业服务领域,省残联与省劳动保障厅共同印发了残疾人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并选定长春市、吉林市的两个城区进行试点。会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社会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围绕开展城镇残疾人个体户养老保险补贴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考察和研讨,白山市在部分县(区)进行了试点,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此外,省残联、省财政厅共同修订了《吉林省助残奖学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增加了对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的资助,扩大了助学范围,深受广大残疾人家庭的欢迎,引起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四)宣传推动,典型引路。

为了配合“自强就业助残行动”实施,省残联和省劳动保障厅确定每年的4月18日为“全省残疾人就业宣传日”,要求各地以残疾人就业的主题,通过新闻媒体,以各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宣传活动,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社会氛围。“自强就业助残行动”启动时我们召开了新闻会,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这一助残工程的目的意义、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中,省、市残联每年都分别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除李斌副省长在《吉林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外,多个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对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做了广泛的报道。特别是2005年,我们结合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平等共享,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主题,从4月中旬到5月中旬组织开展了残疾人就业宣传月活动。在此期间,除省内各新闻媒体通过系列报道、专题报道、播发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外,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劳动保障报及中国社会报等中央新闻媒体集中对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专题报道。5月15日当天,李斌副省长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省政府残工委召开的残疾人创业先进典型座谈会,参加了省暨长春市残联在长春市人民广场组织的“助残日”展示残疾人就业工作成果、残疾人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服务、法律援助、残疾人回报社会等丰富多彩的“一条街”活动。

在加强社会宣传的同时,省残联和省劳动保障厅注重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及时总结各地的工作经验,通过典型进行引导带动面上的工作;利用各种表彰奖励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带头示范作用,激发社会各方面力量扶残助残的热情。省政府命名自强不息的肢残人张伟为全省创业标兵,省人事厅等三部门授予20名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取得显著成绩的残疾人自强创业标兵的称号,他们的事迹有效的激励了广大残疾人自主创业和自强就业的斗志。

三、主要社会效果

“自强就业助残行动”的实施,在直接使35,214名残疾人实现就业的同时,也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一)进一步树立了党和政府关心帮扶弱势群体,认真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良好形象。“自强就业助残行动”是省政府批准实施的三大助残工程之一,是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重大举措。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省政府将其纳入到全省全民创业系列活动之中,李斌副省长亲自指挥,具体部署,各市、县政府也都把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由政府主管领导分别与下级政府签订残疾人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充分体现了政府在促进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许多基层群众和受益的残疾人发自内心地称赞党和政府,进一步树立了党和政府关心弱势群体、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在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的同时,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实施“自强就业助残行动”,直接解决了一部分衣食无着的残疾人的就业问题,改善了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促进了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体现了人权的平等与社会的公平,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许多地方反映:实施“自强就业助残行动”以来,减少了基层贫困残疾人因为就业等基本生活问题的上访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很多不安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扶残助残意识。在实施“自强就业助残行动”的过程中,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广泛宣传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使全社会的扶残助残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社会各界增强了对帮扶残疾人这个弱势群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重要意义的认识,对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生活水平的差距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认识。因此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自强就业助残行动”给予了大力的支持,积极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共同营造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2篇

在深化创业创新调研和结对联系活动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整合部门资源,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再次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真情送服务活动,努力形成“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良好工作氛围和“上下联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进一步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力求让更多的基层单位和群众得到实惠。

二、主要活动内容

县属各单位以组建各类服务团队的方式,面向创业创新主体,为创业创新提供服务,为改善民生提供服务,针对性地开展政策、科技、文化、医疗、信息、项目、资金、人才等下基层服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群众受欢迎、覆盖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示范效应强的送服务活动。

(一)开展医疗卫生进海岛活动。主要内容为:

1、组织医疗专家下偏远小岛为群众诊治活动,免费向群众赠送药品,举办各类健康知识讲座,开展渔农民免费体检活动。(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2、开展计生技术服务下基层活动,开展“生殖健康环岛行”和“生育关怀活动”。(责任单位:县人口和计生局)

3、开展“关爱行动送康复”活动。(责任单位:县残联)

4、开展农贸市场肉类、贩运蔬菜经营户免费体检活动。(责任单位:县市场局)

5、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基层活动。(责任单位:县药监局)

(二)开展文化艺术进社区活动。主要内容为:

1、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送戏、送图书、送电影)(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2、送体育健身器材进社区,开展社会体育骨干培训活动,开展渔农村社区国民体质监测活动。(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3、组织送文化下工地活动(送图书、送劳动合同法、送职工艺术展出)(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4、义工艺术团下乡慰问演出。(责任单位:团县委)

(三)开展送温暖到群众活动。主要内容为:

1、开展“情系渔农村”关爱活动,看望慰问困难群体。(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启动“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3、开展重点优扶对象“关爱功臣”送温暖活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4、开展特困残疾人送温暖活动。(责任单位:县残联)

(四)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活动。主要内容为:

1、组织开展“科技专家联村帮户”结对活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协)

2、开展技能培训进社区(企业)活动,举办各类专场就业招聘会。(责任单位:县人劳局)

3、组织开展蔬菜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培训指导。(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海洋与渔业局)

4、开展船舶行业的初中级技工技术培训。(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5、开展渔农村旅游从业人员专项培训。(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6、开展“科技下田头”及举办“阳光培训班”活动。(责任单位:县供销社)

7、组织开展“就业保障进企业”活动。(责任单位:县人劳局、县经济开发区)

8、设立“巾帼创业贷款”助推妇女创业。(责任单位:县妇联)

(五)开展政策法规帮群众活动。主要内容为:

1、开展劳动合同法、海洋渔业法、税法、国土资源法、专利申报和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等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各类政策咨询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协助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劳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科技局、县建设局、县安监局)

2、开展“安全生产日”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3、开展送法制电影下乡、送法制读本进军营活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4、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责任单位:县法院)

5、开展专利申报和专利知识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6、开展碘盐“三率”宣传。(责任单位:县盐业局)

(六)开展资金项目扶村企活动。主要内容为:

1、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联系工作,推进重点项目立项、审批等服务工作,帮助做好结对企业有关问题的解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开展产业发展、区域布局、境外投资、企业上市等方面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3、为企业安装内部安全保卫视屏系统,加强对企业系统管理人员的培训,帮助指导企业提高技防能力。(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4、开展渔农村通村联网公路建设,做好江南岛公交车开行调研。(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5、做好重点用海项目企业的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

6、开展“本地拟建、在建的船配企业与外地企业合作”活动。(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7、帮助指导企业申报商标注册,规范渔、农产品订单合同。(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8、帮助企业进行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申报。(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9、开展渔农家乐旅游项目策划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县渔农办、县旅游局)

10、做好船舶工业项目审批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1、组织开展“协调服务进重大工程项目”活动,帮助解决企业筹建、生产过程中的困难。(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经济开发区)

12、帮助指导涉外修造船厂根据查验机构要求,落实相关监管设施工作。(责任单位:县港口办)

13、帮助长涂镇等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

三、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6月初到6月上旬)

由县大讨论暨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召集各相关部门,组织召开送服务活动协调会和部署会,安排工作任务。各参与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加强沟通,整合力量,研究制定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并及时填写报送《创业创新真情送服务活动安排表》(见附件1)。

2、实施阶段(6月上中旬)

为营造浓厚的送服务活动氛围,形成联动效应,原则上要求各项活动集中安排在6月上中旬开展。各单位要根据活动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未列入创业创新真情送服务活动整体方案的单位,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早组织真情送服务活动。

3、总结阶段(6月下旬)

各责任单位认真做好送服务活动总结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并及时填写《创业创新真情送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县大讨论暨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

四、具体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创新真情送服务活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真正把这项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1、切实落实责任。创业创新真情送服务活动,由县大讨论暨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牵头抓总,各单位共同组织参与,各部门的送服务活动,均要由领导干部带队。已确定的送服务活动,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参与,多方协调,认真实施。各地各单位要围绕送服务活动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设计载体,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涵,广泛开展真情送服务活动。

2、坚持统筹安排。各部门要把握好工作节奏,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活动。要按照工作计划和时间进程,认真抓好督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对送服务活动实施进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切实加强协办单位的协作意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活动的顺利完成。

第3篇

今天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部署任务,进一步推动全区残疾人事业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刚才,会议表彰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志作了工作报告;过会儿,刘理事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深入领会,认真抓好落实。

过去的一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残联的指导帮助下,全区各级残联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服务等工作为重点,健全完善残疾人保障救助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实实在在地帮助残疾人解决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区残联被中残联、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年全国特奥工作”先进单位,并且连续多年荣获全市残联系统综合考评先进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了全区广大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汗水。在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同志们,以及关心支持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进一步做好今年的残疾人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残疾人是弱势群体,最需要社会的关爱、支持和帮助。我区现有残疾人2.75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4.8%左右。近年来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和广大残疾人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些贫困残疾人收入低、就业难的问题还相当突出,竞争力弱、承受力差的状况还未根本改变,部分残疾人生活还很困难;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犯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残疾人事业还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残疾人工作,保障他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让他们和健全人一样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从大处说,这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往小处说,这是积德行善,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具体行动。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对残疾人群体厚爱一分、多予一些,给他们以特别关爱、特别扶助,让他们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突出重点,着力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新的形势和任务为残疾人工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也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要从最基本的保障入手,切实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残疾人由于身体残疾,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弱势,其中部分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生存受到威胁。各级残联组织要特别关注这部分人的基本生活保障,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从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对城镇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特困残疾人,要做到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三无”残疾人,要落实好“五保”。要积极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广泛组织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千方百计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二要从最现实的需求入手,着力维护残疾人的发展权。实现残疾人的全面发展,既要有社会各界的帮助支持,又需要残疾人自身的积极努力。各级残联组织要以帮助残疾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为重点,使他们通过自身努力改变生活现状。一是认真搞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残疾人康复是残疾人回归社会、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要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扩大残疾人康复受益面,进一步健全以政府为主导、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依托、家庭为基础、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二是扎实推进残疾人教育。要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学生高中(职业)教育,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加大对残疾学生的助学扶持力度,同时保障好重度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三是努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的根本途径。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门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扶助政策;要大力扶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要积极开辟公益岗位、社区岗位,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要充分发挥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广泛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能力。

三要从最基层的工作入手,夯实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在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在基层。要采取有力措施,夯实残疾人工作基础。一是健全基层网络,提供组织保障。要按照“城区抓社区、农村抓基层”的总体要求,健全区、街、(村)居三级残疾人组织网络,特别要加强对残疾人“一专两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基层残疾人工作有人管理、有人办事。二是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能力。要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区、街、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精品社区创建,切实搞好残疾人综合服务站建设。三是加强信息采集,提升管理水平。各基层残联组织要深入村居,全面掌握辖区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生活、康复、就学、就业等方面的需求,建档建卡,形成完备的信息数据库,为开展帮扶救助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领导,形成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残疾人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要根据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要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考虑残疾人这个特殊群体的需要,不但要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还要力争为残疾人创造出更多的发展机会,真正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

二要搞好协调配合。残疾人工作业务面广、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区残工委是推动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协调机构,要在协调解决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不断加强残工委的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形成联系顺畅、沟通有效、协调有力的工作格局。

三要狠抓组织建设。各级残联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机构。全区各级残疾人组织要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更好地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反映残疾人的呼声和需求,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四要动员社会力量。要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自立的先进典型事迹,引导社会各界进一步发扬中华民族扶残济困的传统美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协调社会民间公益组织和慈善机构帮助残疾人,持久、深入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建立更加广泛的志愿者队伍,努力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使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第4篇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创业是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了社会就业的增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明确指导思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四)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五)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多渠道筹集安排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展开。要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劳务输出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七)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三、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八)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九)提高培训质量。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建立孵化基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健全服务组织。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

(十二)完善服务内容。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制度。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十三)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十四)强化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促进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重点指导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中小企业管理、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第5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切实把保障和改革民生放在优先位置,抓紧落实与人民群众生活最密切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强农惠农、便民生活、和谐平安、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等七个方面的实事,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全力以赴、务求实效,争取在年底前建成,不断推动民生的改善和提高,让全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一)就业和社会保障

牵头部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计生局、区教育局、区残联、区妇联

1.妇女、残疾人、计生家庭创业就业培训(责任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计生局、区妇联、区残联)

目标任务:年对妇女、残疾人、计生家庭开展20人创业致富工作培训和100名职业技能培训。其中:配合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每期安排妇女、残疾人、计生家庭就业培训20名;委托区定点职业培训学校开设两期妇女、残疾人、计生家庭创业培训。

2.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目标任务: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申报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单位,年10月份起对全区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发放基础养老金,并组织16~59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预计投入资金2693.4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502.85万元,市级拨款438.49万元,区级配套752.08万元。

3.农村敬老院(责任单位:东峤镇人民政府、南日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

目标任务:待省民政厅审批后再进一步分解细化。

4、特殊教育提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1幢三层教学楼,建筑面积1200㎡,投入资金142万元,月6月竣工,9月验收。

5.“光明行动”、残疾人托养、残疾儿童康复项目(责任单位:区残联)

目标任务:(1)“光明行动”: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使其重见光明。(2)残疾人托养:采取居家托养、在福乐家园托养等方式,对符合条件、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精神慰藉、娱乐和简单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3)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采取在定点康复医疗机构集中训练的方式,为20名残疾儿童补助康复训练经费20万元。

(二)医疗卫生

牵头部门:区卫生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计生局

1.三级医疗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目标任务:(1)区医院外科卫技大楼工程:新建外科卫技大楼。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计划投资3660.2万元,计划6月动工,12月份完成土建三层。(2)笏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建一座综合门诊楼,总建筑面积约5812平方米,完成征地、图纸设计等前期工作,年底全部完工;(3)东峤卫生院病房楼工程:病房楼一幢总建筑面积为2673平方米,现已动工,9月份全部完工;(4)南日、东庄卫生院危房改建工程:完成项目立项、图纸设计等前期工作,9月份全部完工。(5)区疾控中心综合楼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年进行项目筹备工作。

2.10项公共卫生免费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目标任务:待市卫生局具体任务指标下达后,再进一步分解细化。

3.农村孕妇、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目标任务:为农村孕妇、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1)产前筛查:以血清生化三联筛查评估15-20周孕妇唐氏综合症(先天愚型)及神经管缺陷(无脑儿、脑膨出、脊柱裂等)的风险值;同时对18-24周孕妇进行产前超声筛查。(2)产前诊断:对血清筛查高风险的孕妇进行介入性产前诊断;对神经管缺陷高风险及产前超声筛查异常的孕妇进行彩色超声产前诊断确认。根据诊断结果给予医学指导,随访至分娩。

4.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目标任务:年完成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160万元的发放。救助对象:我区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家庭的群众。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偿(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目标任务:年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偿资金265万元的发放。补偿标准:(1)对年符合住院大病统筹补充补偿对象的人员,住院补偿费用保障年度内累计达到封顶线6万元的,剩余可补偿费用部分,再按在市内就医75%、在市外就医65%的比例给予补偿,封顶线为23万元;(2)年住院补偿费用保障年度内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封顶线6万元以下的,剩余可补偿费用部分,再按在市内就医45%、在市外就医35%的比例给予补偿;3、符合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含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等8种的年门诊补偿费达到封顶线3万元,其以上的可补偿费用部分,再按70%的比例给予补偿,封顶线为10万。

6.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责任单位:区计生局;协办单位:区卫生局)

目标任务: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其中医学检查内容有14项,包括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影像检查1项等项目免费产前筛查。每对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为240元。开展免费检查的定点服务机构按例定期向当地财政部门结算,其中:省级财政(含中央)负担80%,市、县(区)财政负担20%。

(三)教育文化

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区文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区妇联

1.校安工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年全区规划新建中小学校舍66幢,面积9.12万平方米,规划总投资10035万元,年7月前全部开工。2009-年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求在今年全面竣工投入使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普通高中助学金: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发放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200元。受资助学生数控制在校生数的10%之内。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工作的通知》(教[2009]27号),使流动人口子女100%接受义务教育并基本上做到就近入学。

4.幼儿园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全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8所。

5.中职免费教育(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职学校年秋季入学新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财教[]15号)文件规定。年春季继续对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从年秋季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学籍的一年级学生(包括非全日制学生)全部免收学费。二、三年级的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免除学费。补助资金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学年为2100元,非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学年为1000元;涉农专业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为2600元。

6.十中宿舍楼及配套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学生宿舍楼规划建筑面积6500㎡,六层框架结构,预计总投资1100万元。400米标准化田径场塑胶跑道建设,预计总投资400万元。

7.区图书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建设面积5000㎡,预计总投资1000万元。

8.东庄职业中专一期工程(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新建教学楼1幢,建筑面积7628㎡,预计总投资1000万元。

9.区实验小学科技楼建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建设面积3800㎡,预计总投资500万元。

10.农村书屋(责任单位:区文体局)

目标任务:全区新建农家书屋16家、改建17家,共投入资金66万元。

11.乡镇综合文化站(责任单位:区文体局)

目标任务:年内完成镇2家文化站施工建设,拟报笏石、镇文化站建设2家。

12、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

目标任务:用地6亩,新建三层框架结构的综合楼一幢,建筑面积1800㎡及篮球场2个,小型足球场1个。

(四)强农惠农

牵头部门:区委农办

责任单位:区林办、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森林综合保险(责任单位:区林办)

目标任务:协同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动员和宣传工作。

2.水稻种植保险(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目标任务: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按水稻季别开展保险。

3.渔船保险、渔工责任险(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

目标任务:根据去年我区小型渔船检验数据统计,结合我区未参加检验、毁损、卖出以及报废拆解(含检验不合格)渔船数目,今年预计总预算257.4326万元。

4.城乡绿化(绿色村庄)(责任单位:区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目标任务:计划今年造林绿化11995亩,其中宜林荒山造林8750亩,非规划林地造林3245亩,重点抓好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沿海防护林3310亩的造林绿化;创建绿色村庄16个。

5.家园清洁行动(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目标任务:新增设地埋式垃圾池35个;力争每1千人配备1个保洁员;争取3月底前新建的三个垃圾压缩站及两个垃圾转运站应投入使用。年内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达87%以上,做到各村镇垃圾日清日运。

6.村村通客车(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目标任务:年底全区行政村通客车率达100%。

7.新饮水安全工程(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目标任务:海岛村跨海供水工程,总投资6129万元,年计划投资4529万元,6月份完成埭头黄瓜、筶杯及南日4个海岛陆地段建设任务;10月份前完成6个海岛跨海段建设任务并实现通水。

8.造福工程(责任单位:区委农办)

目标任务:力争在年初将我区东庄镇村“整体搬迁工程”列入全省“造福工程”项目并报省政府批准。

9.实用技术远程培训(责任单位:区委农办)

目标任务:完成全年12个月培训任务。

(五)便民生活

牵头部门:区经贸局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农业局、区工商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

1.城乡便民商业网点建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供销社)

目标任务:(1)全区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38个。

(2)支持集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1个。(3)推动零售企业以连锁经营等方式发展社区便利店、杂货店10个。总投入资金115多万元。

2.菜篮子基地(责任单位:区经贸局)

目标任务:

建设1个蔬菜基地、3个生猪基地

(六)和谐平安

牵头部门:区综治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区地震局、公安分局、区防汛办等。

1.救灾避险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地震办、区民政局、区防汛办)

目标任务:至年底前,全区要建成区镇村三级避灾点182个,其中区级4个、乡镇级24个、村级154个。

2.平安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目标任务:一是在系列平安创建活动中,建立健全行业平安创建工作标准和考评体系,使全区90%以上家庭、学校、企业、道路、医院、市场、文化市场、边界、海域等分别达到系列平安标准和要求,创建覆盖率达100%,且争取年内创建1-2家能在全市叫得响的“品牌”;二是坚持整体协同,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调解率要求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要求达到96%以上;三是全面提升社会治安打防控工作能力,规范推进乡镇综治维稳中心、维稳“五支队伍”基层综治组织网络建设,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四是加大综治宣传力度,落实综治责任制,不断提高党委政府重视率、平安建设知晓率和治安巡逻率,使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保持在95%以上并持续提升;五是更新、续租治安视频探头,具体方案在研讨之中。

(七)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等

牵头部门:区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下属单位

棚户区改造(责任单位: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目标任务:笏石后井片区改造项目,用地面积约150亩,拆迁面积约7.8万m2,拆迁户数约165户,计划年年初完成签约、6月份安置房动工建设,计划总投资10000万元,年内完成投资5000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做好民生工程战役,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牵头单位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民生工程作为今年重要工作,加大力度,切实把民生工程抓实抓好。为保障工作的顺利推进,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陈芳林兼任民生工程建设战役分指挥长,区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牵头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民生工程协调小组,负责推动有关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保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各责任单位与配合单位确保完成民生工程各项任务。区直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把民生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是关键。区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上争取资金力度,力争尽可能多的省级以上资金补助,及时落实下拨各项补助资金。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积极鼓励多元化投入,引导、动员社会资金参与民生工程建设。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项目牵头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每月25日)将民生工程战役实施情况报送分指挥部办公室,由民生工程战役分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报送区府办。各项目牵头单位对当月开工、竣工项目及其它需要反映的相关情况于每月13日报;每月25日报送当月投资、开工、竣工、前期突破及其它需要反映相关情况。

要认真做好信息和简报编制工作,总结实施民生工程战役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道挂钩领导工作动态和项目攻坚情况,并及时报送分指挥部办公室,便于及时总结推广和编写简报。

第6篇

李宪生副书记:“十一五”时期是海南省残疾人事业蓬勃发展的5年。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各项主要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明显改善,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和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残健融合共享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这些,既为海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十二五”时期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记者:怎样认识“十二五”期间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李宪生副书记: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人道主义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海南来说,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对于我们全面实现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建设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全省老百姓的幸福家园,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本义所在。罗保铭书记在去年香港海南乡团联谊会上强调,建设国际旅游岛,就是要打造中外旅客的度假天堂和海南人民的幸福家园。这表明,我们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要把海南建设成为中外游客的旅游度假胜地,更是要把海南建设成为让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全省老百姓能够过上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目前,海南省共有49.4万残疾人,占总人口的5.95%。这些残疾人是社会别困难的特殊群体,是最需要社会倍加关爱、帮助的弱势群体。如果没有全省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如果没有残疾人共建共享的和谐,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的和谐;如果没有全省残疾人的幸福生活,也就谈不上全省老百姓的幸福家园。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全面实现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任务的必然要求。

其次,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滞后性,要求我们必须把加快残疾人事业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力度,加快发展。虽然建省以来我们的残疾人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总体上,与先进地区的水平相比,与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要求相比,海南省残疾人事业依然比较滞后。比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还很不完备,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扶助政策措施体系尚未完全形成,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保障还无法满足残疾人的实际需求,残疾人总体状况与全社会平均水平仍然有较大差距,等等。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调查研究,因地制宜谋划,不断加以解决,推动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记者:如何确保“十二五”期间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李宪生副书记:省委省政府的规划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推进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是贯彻我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精神,结合海南省实际编制而成的。纲要明确了海南省“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任务措施,是做好“十二五”时期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要认真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切实为残疾人解难题、办实事,努力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一个生活有保障、康复有条件、学习有教室、居家有照料、活动有场所、出行少障碍的良好环境。

首先,要切实加强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是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条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家庭,要给予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加强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要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在社会保险发面,要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困难残疾人的医保医药报销比例,落实对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代缴和补助政策。二是在社会救助方面,要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城乡社会救助范围,急事进行救助;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规定提高保障标准;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和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救助范围。三是在法规政策方面,要加强对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调查研究,制定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和福利制度,提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其次,要不断增强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6项工作:一是扩大康复服务面。要以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主要目标,大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实施好重点康复工程,不断强化精神病防治和辅助器具适配工作,落实好重点康复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的有关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二是积极发展残疾人教育。要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为主体,发展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要保证适龄残疾儿童普遍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要注重特教师资培养培训,有效提高全省特教水平。要认真组织实施扶残助学项目,扶助更多的残疾人学生稳定就学。三是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要广泛开辟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完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管理,为残疾人就业和自主创业营造有利的条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四是加大贫困残疾人帮扶力度。要认真研究制定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把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布局,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要扎实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扶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发展,逐步形成以居家托养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主体、机构托养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五是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要进一步完善我省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法律法规明确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救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六是积极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要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实施好“文化助残项目”和“全民健身助残工程”,大力发展文艺和群众体育工作,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再次,要进一步抓实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性工作。残疾人事业能不能持续蓬勃发展,基础性工作实不实至关重要。要下工夫抓实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服务残疾人的基础实施建设。要把残疾人专业服务实施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优先安排、重点扶持,不断改善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条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当前海南省城市建设中,残疾人无障碍建设水平还比较滞后,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大落实《无障碍建设条例》的力度,进一步加快无障碍建设与改造的速度,提高建设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残疾人工作专业队伍建设。要重视残疾人服务专门人才的培养,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尽快建立一支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三是加强残疾预防科普宣传。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残疾预防控制体系和工作机制,大力普及残疾预防知识,认真实施重点预防工程,从源头上预防残疾的发生。四是大力营造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栏等,多方式多渠道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的政策措施,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善举,宣传残疾人顽强拼搏的事迹,大力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记者:针对“十二五”期间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各项目标,如何确保落实?

李宪生副书记:我们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残疾人工作的强大合力。“十二五”时期残疾人工作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以科学的方法、有力的举措、健全的机制,保障和推动残疾人工作全面、协调、快速发展。

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各级党委、政府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巩固和强化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要把发展残疾人事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实施,认真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大事、急事和难事。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残疾人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次,各级残工委及相关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各级残工委要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努力做到联系顺畅、沟通有效、协调有力,在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本部门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第7篇

地名管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一项基础工作。地名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为了强化地名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我县地名工作服务水平和区域发展品牌,根据《山西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民政局关于下发全市乡镇驻地和农村地名设标工作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地名管理的工作机制

县民政局是我县地名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坚持“政府主管,民

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部门间的地名工作职责,建立县地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城建、公安、园林、邮政、文化、教育、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地名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地名信息。规划部门要贯彻地名管理“适度超前”原则,在拟定县城道路规划时,应吸收地名主管部门参加。

二、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

1、规范命名程序。地名的申报按照“谁建设,谁申报”的原则办理,地名的命名由民政部门负责承办。凡新建的道路、桥梁、隧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命名方案,提交县民政局审核,经公示和专家论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市民政部门备案;新建的大型建筑物和住宅区的命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房地产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向县地名主管部门申报,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2、严格命名原则。地名命名必须坚持系统性、层次性原则。为强化县城道路的方位识别系统,增强地名的方位感和指位性,原则上东西走向的命名为“街”,南北走向命名为“路”。住宅区及楼盘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根据楼盘的规模、建筑风格和特色及所处的地理位置,选用名副其实的名称,反对使用崇洋复古,新奇怪异的名称。

三、进一步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作

1、做好县城地名标志设置。今年要在原已设立街路牌标志设置的基础上补缺和增加密度,特别是对新开发的道路(神农路、东大街延长(东)段、丹朱街延长(东)段、慈林大街、精卫路等)和住宅区增设新的道路牌和小区牌。2010年完成县城巷、楼门户牌设置工作。

2、做好乡镇、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今年是落实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精神的重要之年,按照市政府要求,要在全县399个行政村设置村标,在14个乡镇(办事处)驻地设置街路巷牌,在部分新农村建设重点村和推进村(全县20个)完成村标、街、巷、楼门户牌的标志设置任务,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县所有行政村全部完成街、巷、楼门户牌设置任务。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责任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组织开展本地区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结合本地区的就业任务和经济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要继续强化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实现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加快发展服务业等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发展。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形式,拓宽就业渠道,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三)实施创业就业工程,推动创业促就业。广泛开展舆论宣传,营造创业氛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倡导艰苦创业、自主创业、和谐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全民创业等方面取得的新经验,培育和宣传全民创业中涌现出的新典型,推动全民创业促就业向纵深发展。

要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业、保护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创业促进就业。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

加强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应小企业聚集的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顺利创业。2009年内,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要建成1-2个创业孵化基地,2010年底前其他市力争建成1-2个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四)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注重对就业的影响,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要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制订失业调控方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实行裁员报告制度,凡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减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要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巩固和强化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将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每年全省要自上而下逐级对政府完成上述指标的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及时督促各地工作进度。要制订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的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六)政策扶持的对象和范围。2008年底前,下岗失业人员继续凭《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

2008年底前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且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期限未满的人员,可继续享受扶持政策至期满。2009年开始,持《再就业优惠证》但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可凭《再就业优惠证》换领《就业失业证》,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其他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证》,凭《就业失业证》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

(七)税收扶持政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200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另行规定。

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八)收费减免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政策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

(九)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政策。

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到2008年底,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下发前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可根据在岗时间相应延长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

(十)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各市要结合当地就业状况和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需要,加大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投入。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各市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创新贷款模式。对当地没有受托担保机构的,可采取“担保基金直接担保”的方式;有条件的市,可实行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向经办银行统一贷款,由就业服务机构对贷款对象核贷、收贷、还贷的“统一担保、统贷统还、上贷下借”的贷款模式;对在一些大商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岗失业人员,可采取由商场为贷款对象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对商场进行贷款额度授信的“捆绑式”贷款模式。要继续简化贷款程序,放宽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扶持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就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照实际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对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创业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将支持创业人数和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度作为对各市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要拓宽贴息资金的使用渠道,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对承担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可将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不含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和其他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对其他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证》的人员,因提高利率增加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中央和地方各承担25%)。

要积极推动信用社区建设,完善信用社区认定制度。对信用社区推荐的贷款对象,由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后,经经办银行审查,可免除反担保手续。要完善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对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可免除反担保手续。有条件的,可采取创业人员之间“联保”的形式,互相提供担保。对2007年底前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十一)就业服务补贴。

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持《就业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可按介绍成功的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要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对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补贴可分期拨付。对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由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先拨付60%补贴;其余40%按六个月内实际就业人数给予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和单项职业能力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向省外、境外输出劳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业中介机构,给予劳务输出补贴。要根据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就业服务的成本和质量,完善就业服务补贴与促进就业效果的挂钩机制,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就业服务的各项补贴标准和办法由省财政、省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共同制订。

(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促进就业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在安排补助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时,要与地方就业补助资金投入情况、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就业工作完成情况挂钩。对地方没有就业补助资金投入的,上级财政将不给予转移支付资金的补助。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特定就业政策需由各地逐级上报,经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省劳动保障部门制订。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十三)各地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制度,提高信息使用效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

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十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要建立综合场所,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要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和标准,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建设规划。2010年底前,全省要建成不同层次、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转协调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省级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筑面积要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市级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筑面积要达到1500-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太原市、大同市要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区)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街道和社区分别达到20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以上,乡(镇)机构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十五)全省要建立统一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登记失业人员要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

对登记失业人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发放《就业失业证》,凭证享受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要在证件上予以标注。《就业失业证》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并统一印制。

要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加强对《就业失业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2009年上半年,全省要建成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及提供就业服务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信息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行科学化管理。

(十六)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七)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要深入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状况和市场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情况,对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责任。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要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职能,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对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要比照零就业家庭的政策提供就业援助。

四、加强就业援助,建立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

(十八)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各地要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要通过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4050”以上人员,给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3的补贴,其他人员给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1/3的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对企业招用原属国有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个人带头创业开发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各地可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具体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后勤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要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计算其年龄的截止时间为其开始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时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十九)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各地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要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账。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帮扶至少一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在认定后一个月内实现就业,并帮助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要加强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的动态监控和跟踪检查,提高其就业的稳定性。

(二十)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结合地方优势资源,培育替代产业和接续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各项扶持政策

(二十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根据当地就业工作的需要,继续巩固和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十二)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深入做好就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国家和省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为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十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抓紧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使法律的原则、要求具体化,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要加强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四)各地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要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建立申请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要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相挂钩,逐步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街道、社区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制订工作方案,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组织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等活动中,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吸引其积极就业。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省民政、省财政等行政部门制订。

(二十五)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确保本《实施意见》的落实。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2008标准设置,绝不允许自定规格、自定材质,必须在民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在全国地名标志指定生产单位制作。

四、完成时限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