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4 19:52:25
导语:在社区环境考察报告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邢台市南园小学 杨丽敏
我国新一轮的课程改革是建国以来最深刻的一次教育改革。在这次新课程改革中提出了一门新的必修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作为一种新型课程形态的产生,是基础教育课程中教育创新的标志之一,是新课程改革的亮点。
11月22日,我们河北省小学综合实践活动骨干教师培训班学员跟随石家庄活动基地的领导去参观考察河北省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学习他们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经验。考察中,通过看(看学校环境、学生活动情况)、听(听汇报课)我从中感受到前所未有的振奋,感受很深。
活动一开始,基地把我们学员分成两个大班,让我们做为学生亲自参加综合实践活动课,体验课程的全过程。我参加的是《十字绣》,授课教师紧紧地抓住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质设计活动方案。课上,教师以学生为主体,密切联系学生的生活和社会实际,强调多样化的学习方式,如探究、调查、操作、技术实践等,在活动过程中,教师注重了与学生情感的共享。原来的我动手的能力相当差,通过这次实践活动课,我学会了“十字绣”,又多了一样生活的本领。作为成人的我们上了一节这样的课还会那么激动,小学生们呢?
这次参观考察活动中,石家庄活动基地特意为我们提供了四堂综合实践活动观摩课,四位执教老师上得相当成功。我听的一节课是《石英钟》,老师先让学生谈谈什么是石英钟,石英钟有什么用,它有几部分构成,,怎样做一个石英钟。让学生说一说需要老师帮助些什么。接下来,老师展示了准备的大量材料。让学生构思石英钟的图案,这是让学生创造性体现的地方,用准备好的材料制作。活动中,学生的智慧与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他们在动手制作石英钟的过程中,体验快乐,享受成功。
一天的参观考察,让我感受最深的是石家庄活动基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理念的落实和实践,实验时间虽短,但措施得力,领导重视,教师工作扎实,已显露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带来的种种鲜活可喜的变化,令人耳目一新,给我们全省各地以及全国做出了示范。在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过程中,石家庄活动基地不仅仅把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当作一个执行的过程,更是结合我省学生特点、实际和背景,创造性地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认识与思考: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基于国家规定、地方管理、校本开发的三级管理课程。1.处理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校本课程的关系。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属于国家课程,是学校必须开设的一门必修课程。在课程门类的归属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不是一门校本课程的具体门类,但需要利用校本开发的理念与技术。这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校本课程的基本关系。
2.制定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方案和学年计划。学校应通过制定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计划,处理好与社区机构的部门的关系。学校每年需要社区哪些部门的配合、什么时段、以何种形式、需要哪些人力和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取得社区部门或机构的支持。
这次参观考察,对我收获很大,但也有些思考。1、如何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的作用、意义以及必要性的认识,扩展到有关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以及参与课程实施的教师身上。2、如何制定一个因地制宜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计划,以指导我校的实施工作。3、如何进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课程开设有效评价。4、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需要一定的条件,教师的培训、工作量的确定、资金的筹集等都需要协调解决。这些问题都是我校要面临和解决的。
提出一点建议:
1、处理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各要素的关系。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信息技术在本质上不是课程的内容,而是学生活动形式。真正的课程内容是学生自主提出的活动主题。要整合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各个要素,需要教师引导学生在活动主题的展开过程中,适当地通过研究、服务、宣传、设计、制作、信息技术实践等多种活动形式的体验,达到各要素的整合。
9月23—25日,由区委宣传部、区外事办、区文明办组成的白云区社区建设考察团一行9人,在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泉同志的带领下,到香港进行了为期3天的考察。考察团在香港期间,得到了香港立法会议员叶国谦先生的大力支持和热情接待。在叶议员的精心安排下,考察团参观了位于九龙塘地铁出口的德福花园社区中心、中区西营盘的社区会堂、香港坚尼地城的明爱社区服务中心和位于九龙尖沙咀弥敦道的雇员再培训中心,较详细了解了香港社区的建设和职员再培训工作。考察团成员认为,香港社区的建设和管理经验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现将此行考察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香港社区建设的特点与经验
1、有较为完善的管理机构。本次行程所安排参观的社区服务中心,据香港同行介绍,都是由香港政府统一投资,统一管理和统一指导,各社区服务中心有专职人员从事该项工作。作为香港政府具体协调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是民政事务处。香港政府在全港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开设了多个社区服务中心,为全港市民提供各种有偿、低偿或无偿的服务。如坚尼地城明爱莫张瑞勤社区服务中心等这一类由政府投资的服务中心,在全港就有13家之多,这还不包括政府配套楼宇内所开设的社区管理中心。应该说,经过多年的努力,香港政府在全港开设有多个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遍地开花,而且所有的社区服务中心都有一个统一、鲜明的标志。社区中心在香港社会的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上为政府排忧解难,下为居民群众解决后顾之忧,香港政府部门已明确地把社区服务纳入到为社会政府部门所要完成任务的一项重要的指标。香港社区中心的建立和发展,也是香港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具体表现。
2、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在考察过程中,给我们留下最深刻印象的就是香港社区的服务项目较为完善。无论是挂牌的社区服务中心,还是以小区内的物业管理为主的服务中心,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服务项目完善,并且层出不穷。据介绍,他们在开设服务项目时,都是尽量根据居民群众的需求来开设。一般来说,主要的服务内容包括了四个大方面:一是社会工作,如扶幼、青少年社区服务、智障康复、安老、咨询、义工等;二是教育工作,包括了特殊教育、普通教育、幼稚园等;三是医疗服务,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各种医疗服务,或联系医疗点进行上门的服务;四是社会接待工作,积极与社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社区服务,根据实际需要新开设一些服务项目和服务种类,以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的内容等。
3、有较强烈的公益意识。在参观和所听介绍中,我们强烈地感受到香港政府一向以来,对如何抓好社区服务工作是相当重视的,政府部门也定期开会研究社区建设工作。同时,政府在每年的财政收入中,都按照一定的比例,直接投入到此项福利性的事业中,用于改善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环境和服务内容。他们视之为是稳定社会,实现以人为本的管理,增强香港市民归属感的一种重要的手段。例如,全港社区向社会提出了“服务多元化,全面照顾确到家”等很多人性化的统一口号,在社会或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其强烈的公益意识可见一斑。实践证明,这一方法,是十分成功的,收到了积极的效果。
4、有一批高素质的义工队伍。在考察和听取介绍中,我们了解到香港整个义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都是十分庞大的。从义工队伍的管理来说,主要分为注册和非注册两种。在加入香港义工队伍行列前,他们都必须到专门的机构接受严格的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才被安排到各社区再具体从事服务工作。香港亦有专门机构对义工队伍进行跟踪,政府部门经常向社会各界进行义工工作的宣传和推介,动员和呼吁不同年龄,特质,专长的人士,加入香港义工队伍,为区内有需要人士,提供适切的服务。政府部门还明确地规定了义工的角色,工作的范围,工作的意义以及义工所必须具备的工作态度、工作责任以及工作权利等等。
二、香港社区建设工作给我们的启示
1、提高认识,转变角色。从我区乃至我市目前的情况来看,社区服务工作还是不够完善的,开展的情况也不能令人十分满意,当然,这包括有很多客观和主观的原因。从客观上来说,与我们的这项工作起步较晚,经济水平欠发达等有关,特别是对以农业为主的我区来讲,其差距就更大了。从主观上来说,就是我们政府各级部门的意识还跟不上,对抓好社区服务工作还缺乏一种紧迫感。所以我们认为,只有我们政府各级部门提高认识,转变职能,抓住机遇,急起直追,才是我们抓好社区服务工作的根本,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
2、加大投入,夯实基础。社区服务工作是否能搞得有声有色,富有成效和富有旺盛的生命力,当然有很多方面的原因,但毋庸置疑与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投入是密不可分的。只有相应的投入,社区各类服务项目才能进一步完善。因此,建议政府部门最好能明文规定,在每年的财政收入中,按照一定的比例,投入到社区服务建设中,并力求做到逐年增加。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建议在筹集资金的方式上,可以采取区、街和社区各出一点的办法解决,以加快资金增长的速度,社区还可以通过有偿或低偿的形式,向辖内居民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以逐步形成良好的自我造血功能,直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3、改革体制,服务社群。目前我们的社区服务工作,与全市各区(县级市)一样,就是涉及的部门较多,包括民政局、宣传部、组织部、政府办、人事局、计划和物价局、编制办、市政和建设局、国土房管局、公安分局、环境保护局、司法局、教育局、劳动局、文化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体育局、科技局(科协)、爱卫办、环卫局、城管办、税务局、总工会、妇联、团委、残联等多个部门,由于职能与要求的不同,因此在开展社区工作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各部门自搞一套、政出多门或职能交叉重叠的情况,如开展“绿色小区”、“无‘六乱’小区”、“无毒小区”、“安全文明小区”、“文明社区”、“卫生小区”等活动甚多,各部门的出发点都是好的,但往往由于缺乏协调,收效并不明显,这样下去的话,不仅令社区居委会应接不暇,无所适从,更重要的是造成了我们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建议区要专门成立一个协调机构,把各有关部门开展此类活动都统筹起来,合理安排,把有限的资源真正利用好,以彻底解决各搞一套的弊端。
4、整合资源,拓展领域。这次对香港社区的考察,虽然时间很短,行程匆匆,但是我们一行却强烈地感受到,就是一个成熟的社区服务中心,必须要有完善的服务内容和项目,有充足的服务设施和可供选择的多种服务类别,最主要的是能根据时展和居民群众的需求而开设新的服务内容,换言之,就是居民群众有什么需要,就应该开设什么内容的服务。如:香港不少社区针对香港目前社会竞争大,民众心理压力重,自杀人员不断增加等特点,特别开设了“面向太阳”嘉年华会的活动,旨在帮助困难朋友渡过难关,解除心理包袱,笑向太阳,走向明天。这一活动自开通以来,得到了香港社会众多人士的欢迎,及时地化解了社会上的各种不稳定的因素。因此,我们要学习香港社区服务成功的做法,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增强社区服务的功能,社区服务的方式可以是有偿、低偿或无偿,从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高度去开展社区服务。服务的质量,手段也要跟进,用一句时髦的话来说,就是要与时俱进。总而言之,我们社区的定位是服务而不是经济,社区要能真正起到“小政府,大社会”的作用,作为最基层的一个政权组织,我们一定要充分地利用好这一阵地,政府各级部门同时也要给予更多的期待和关注。
短短的几天行程,令我们收获甚大,香港政府在社区建设方面的丰富经验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虽然香港政府的体制、基础、特点和模式等与我们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然而,在开展社区服务和管理方面,还是有不少可取之处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要借鉴其成功的经验,为我所用,就一定可以取得成功的。
关键词:茫荡山;野菜资源;保护利用;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S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3)23-57-02
野菜是指森林蔬菜或山林蔬菜,包括某些森林植物的叶、根、茎、果、花和菌类[1]。茫荡山已知有维管束植物185科713属1575种(含种以下等级),大型真菌42科89属159种[2],可作为野菜共计有74科、155属、247种(含种以下等级)。本文在野外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资料对茫荡山野菜资源进行了分析研究,旨在为保护和合理利用茫荡山的野菜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1 自然概况与研究方法
1.1 自然概况 南平茫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西北部11km,位于东经118°02′30″~118°13′30″,北纬26°36′12″~26°47′51″,由茫荡山、龙盘下两个核心部分组成。保护区面积9 442.3hm2[3]。主要地貌为低山,土壤为红壤。年平均气温19.5℃,变化范围20.8~18.7℃。年平均降雨量为1 652.6mm,≥0℃年积温7 165.3℃,≥10℃年积温3 643.9℃,年蒸发量905.7mm。茫荡山良好的自然条件,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蕴藏了丰富的野菜资源。
1.2 研究方法 通过野外实地调查,参考《福建植物志》[4]、《福建茫荡山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中国野菜图鉴》[5]、《中国大型真菌》[6],总结茫荡山野菜的种数、分布,并对野菜资源开发价值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对茫荡山野菜资源利用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利用建议。
2 茫荡山野菜资源
2.1 茫荡山野菜的分类 按照生物分类(表1)茫荡山野菜可分为蕨类、被子植物(双子叶植物和单子叶植物)、真菌类。蕨类有4科4属4种如紫萁、蕨,被子植物有48科119属196种如野艾蒿、败酱、木等,大型真菌类有22科32属47种如毛木耳、鸡油菌、高山地花等。
按食用部位,野菜可分为:(1)全株类:可作蔬菜的部位是整个个体。有15科50属77种,如马齿苋科的马齿苋;菊科的野茼蒿、东风菜;伞形科的鸭儿芹;十字花科的碎米荠等。(2)叶菜类:可作蔬菜的器官是嫩叶。有16科30属39种,如败酱科的败酱、白花败酱;葡萄科的乌蔹莓;忍冬科的接骨草;楝科的香椿。(3)茎菜类:可作蔬菜的部位是幼茎、幼芽、地下块茎和嫩枝。有9科20属45种,如禾本科竹亚科的竹笋;薯蓣科的薯蓣、日本薯蓣;五加科的木、长刺木;百合科的野百合、荞头等。(4)花菜类:可作蔬菜的器官是花、花蕾、花序、花苞。有5科12属15种,如锦葵科的黄蜀葵、木槿;百合科的萱草;豆科植物的花等。(5)果菜类:可作蔬菜的器官是果实,种子及幼嫩荚果。有5科6属16种,如壳斗科的锥栗、甜槠、板栗;梧桐科的梧桐等。(6)根菜类:可用部位为地下块根。有5科10属18种,如百合科的多花黄精;泽泻科的慈姑、野慈姑;豆科的胡枝子、野葛、紫藤等。(7)菌菜类:食用部位为菌类的子实体。有22科32属47种如草菇、银耳、牛肝菌等。
2.2 茫荡山野菜的分布 茫荡山野生蔬菜种类较多,因各种类野菜的生态习性不同在保护区内的分布情况也有很大差别(表2)。在茫荡山内分布最广、群众作为野生蔬菜利用最多的有毛竹、福建酸竹、苦竹、野艾蒿、蕨、败酱、正红菇、仙草、鼠曲草等。
2.3 野菜的营养价值及食疗作用 野菜生长在相对原生的生态环境中,受工农业污染少。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野菜作为绿色食品也逐渐受到人民的青睐。野生蔬菜除了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之外,大部分野生蔬菜还具有一定的医疗作用,是人们进行食疗的理想食物。如荠菜所含的荠菜酸,是有效的止血成分,能缩短出血及凝血时间;蕨菜据《本草纲目》记载:“甘清无毒,去暴热,利水道,令人睡,补五脏不足。”竹笋可降低与高血脂有关疾病的发病率;败酱草有抗肝炎病毒作用,能促进肝细胞再生,防止肝细胞变性,改善肝功能。
表3 茫荡山常见的几种野菜营养成分含量(每100g干含量)
[种类\&食用器官\&蛋白质(g)\&碳水化合物(g)\&脂肪(g)\&粗纤维(g)\&钙(mg)\&铁(mg)\&胡萝卜素(mg)\&荠菜\&叶片、茎\&4.2\&5.0\&0.3\&1.4\&420\&6.30\&3.20\&蕨菜\&嫩叶、茎\&6.6\&54.2\&0.9\&25.5\&1.9\&171\&1.04\&竹笋\&嫩茎\&3.28\&4.47\&0.13\&0.9\&22\&0.1\&\&败酱\&叶片、茎\&1.5\&10\&1\&7.5\&\&2.0\&6.02\&]
3 茫荡山野菜利用现状
3.1 茫荡山野菜资源利用情况 保护区居民长期以来都有利用野菜的传统。野菜是茫荡山社区居民日常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区居民副业收入的重要来源。有些野菜是当地居民的家常菜,如毛竹笋、苦竹笋、其他竹类笋、蕨菜、败酱、荠菜等。有些野菜是当地特产如福建酸竹的笋(当地称“节笋”)、白笋干(毛竹笋的制品)。部分野菜还是当地的主要农副产品,如竹笋、节笋、蕨菜、木槿花、败酱、荠菜、夏枯草、鱼腥草等。
3.2 当地野菜的主要食用方法 生吃(调食):例如马齿苋、落葵等将野菜摘洗干净,用开水烫过后,即可加调味剂生吃;炒食:荠菜、野苋菜、扫帚菜等,将嫩茎、叶摘洗净、切碎后即可炒食做菜;煮浸:例如败酱、苦竹笋、水芹、堇菜等,采取嫩茎、叶洗净后,在开水或盐水中煮5~10min,然后捞出,在清水中浸泡数小时,并不时换水,浸泡时间随野菜的苦味的大小而定,必要时可以超过24h。将浸后的野菜捞出后炒食;作汤:木槿花、豆类的花和米汤或鸡蛋作汤;配菜:野菜与其食品搭配。如蘑菇、败酱、板栗、竹笋等炖肉或炒肉类或熬粥或作馅。
3.3 当地野菜的加工 当地居民加工野菜的方式:腌制、干制、罐藏。腌制:主要用酒糟腌制,如蕨菜和竹类的笋干品主要为日晒和碳火烤干,日晒常见有竹笋、败酱、蕨菜、菌类,碳火烤干主要是毛竹笋。罐藏主要是把鲜品运往区外工厂作罐头(仅毛竹笋)。
4 茫荡山野菜利用存在的问题
4.1 利用水平低,资源优势得不到发挥 茫荡山现已利用的野菜近50种,占保护区内野菜资源的20%,大多数野生资源未进行开发利用。目前利用的仅限于竹笋类、败酱、苋菜、荠菜、车前、蕨、板栗、部分菌类等常见品种,而对其它众多或具特殊价值的野生蔬菜的开发研究甚少,像木、东风菜、马齿苋等具食药兼用的宝贵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4.2 重视采集利用,忽视资源保护 由于部分野菜是社区的副业,市场对野菜的需求量大,长期以来居民只注重采集利用,导致许多野菜资源逐渐萎缩。有些野菜虽然得到培育(主要是毛竹),但由于采取纯林化和深翻施肥等过度经营措施,加重了其他野菜资源的萎缩。野菜资源虽属保护区管理,但由于保护网络尚未建成,保护区处于开放状态,无法有效监管。野菜资源大多不属国家保护的野生植物,也很难得到管理部门的重视,野菜资源利用规划没有开展,使许多珍稀野菜日渐枯竭。
4.3 加工技术落后,产品单一 目前,社区内的野菜加工产品仅有干菜和腌菜两种产品。没有或很少包装。更没有精深加工产品和高档产品。野菜产品种类单调,质量得不到保证,包装档次低,难以适应开拓现代市场要求。
5 茫荡山野菜资源保护利用对策建议
5.1 发挥资源优势,提高利用水平 开展保护区野菜资源家底调查,与有关科研单位合作,共同进行保护区内野菜的种类、分布、生境、贮量、加工处理、食用价值、生态影响等方面的研究。在保护自然环境、合理利用野菜资源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野菜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发挥资源潜能,增加品种,丰富饮食结构,实现各种资源的有效利用。
5.2 保护野菜种质资源,适度利用野菜资源 加强政策引导,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区内野菜资源的利用规划。对现有经济价值高的野菜,投入资金积极扶持林农在实验区林下、荒地及周边地区引种种植。对分布在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野菜和珍稀濒危野菜种类严禁采集。在保护区的主要出入口尽快建立哨卡,对保护区内的野菜利用进行有效管理。鼓励科学的可持续经营模式,抑制毛竹纯林化。制定保护区管理办法,规范保护区内野菜资源利用行为。
5.3 提高加工水平,开展综合开发 野菜鲜品通过深加工使野菜制品系列化、多样化。利用科技手段,完善加工工艺以满足市场要求。开展野菜的综合开发利用研究,如在产品开发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其它有效成分提取及其利用等的研究。通过科学方法分析野菜的化学成分,为进一步开辟开发野菜资源提供新途径。
参考文献
[1]赵培洁,肖建中.中国野菜资源学[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
[2]林鹏.福建茫荡山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
[3]福建茫荡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M].福建林业调查规划院,2002.
[4]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福建植物志》编写组.福建植物志(1-6)[M].福州: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
[5](明)朱(木肃)原著,周自恒.中国野菜图鉴[M].南海出版社,2008.
2005年12月1日我们一行来到温州市乡镇下的一个村的“沪川大酒店”,我留意观查了酒店的环境,建筑特色、绿化、灯光、装潢、员工服务以及整个管理都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下面是我对酒店考察的一点感想。
一、营销—让宾客从心里满意
餐厅服务小姐在为宾客点菜时,服务殷勤,动作规范,态度和谐. 但以前由于管理者为了增效,给员工们下达销售指标,造成小姐不时的向宾客推销价格不菲的菜肴,努力的来完成自己的指标。这样的服务,客人会满意吗?作为管理人员,我们是不是应该进行换位思考呢?如果我们的小姐适时的向客人提醒,要适量点菜,以避免浪费;或者通过询问客人的口味来推荐合适的菜肴,这样的服务会让我们的宾客更为满意。
大家都知道要重视宾客的感受,因为宾客是饭店员工的衣食父母。但我们在工作中是否真正从宾客去考虑问题呢?很多时候都还是不够的。因为对宾客的满意纯粹理解为服务态度的话,可能有些肤浅了。服务需要不断研究客人心理,让宾客从心底感到满意才是硬道理。
二、员工——饭店的资产和资源
成本只能消耗的,而资源是能开发,资源是能升值的。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曾写到:“员工是资产和资源,不是成本和费用。”他所强调的是人的价值,因此把员工当作资源还是成本,这就是体现了酒店营经管理者的战略眼光和价值观,也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
三、制度——“热火炉定律”
不能否定,现在的制度,往往都没有很好的执行,而经常受到个人主观的控制,甚至有很多制度只是一种摆设。可能有许多管理者会把所谓人性化管理作为一种理由来解释。这种认识上差异,关键还是来自于我们很多人忽略人性化的一个基本立足点,即它是一种责任,一种对企业和自己的责任。不规范执行制度,造成制度形成虚设。一方面使企业浪费了制定制度的人力工本支出,更重要的是向员工们间接展示了企业不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思路。即使是以红头文字所定的制度,就必须执行。如果制度不合理,应及时进行修改,使之完善。西方的着名管理学家麦格雷戈的“热火炉定律”,就非常形象表达了一个企业规范执行制度原则。
“只要你敢碰它,它就烫你,而且当时就烫你,第一次就烫得很厉害;它只烫你碰它的那部分,而不会烫你全身;对谁都一样——谁碰它,它就烫谁;你不碰它,它就不碰你” 。这里的“热火炉”,当然指的就是制度和规范,其实这样执行制度才可以理解为人性化的管理。人性的认识,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对人性面的理解不是简单以待人深厚善良为标准,它需要靠管理者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和提炼。首先要在制度化管理基础上,大家已经具备了一种行为规范,才可以将所谓人性化的软化管理,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素质情况下,人性化的管理应该更多的用在关心员工工作之外生活和奖励员工的出色的表现这方面。
四、求知——处处都是机会
21世纪了,大家都知道知识的重要性,也会经常谈起学习的紧迫性,而且还会时不时的埋怨企业给的机会太少或者冒出“因为工作太繁忙,没有空闲时间进行学习”等等话题。但是,很多都忽略学习的目的是什么,都是为了提高处事能力,使工作得到上司和下属们的肯定,使生活过得有价值感。按照逻辑学推理法,在工作实践中学习更为直接有效。比如,在努力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就可以获取新的知识和经验。但我们很多同志对待领导下达的任务,经常喜欢寻求做不好的理由,进行推脱。接受任务时,不是自己开动脑筋,而是先问领导应该怎么做。实际上,我们因此而错过了很多学习、提高的机会。因为我们在接受任务时,其实就是获得一个学习的平台。用心和认真落实的过程,是一个不断需要充实的过程,是一个不断需要付出的过程。所以,只要我们对每一项工作都用心去做,认真负责去做,那么就能获得提高工作能力的好机会。
学习环境的问题也是如此。我们经常喜欢依赖于我们的周围氛围,但是却忽略了最主要的一面:我们自己是否真的具有学习的欲望?如果具有这种渴望,不会因一些主观可以控制的因素,来阻止学习知识,不会长时间等待一个特定机会,也不会在乎周围没有学习的气氛等等,因为环境是自己创造的,处处都可以学习。所以,可以这么说,我们很多人缺乏的不是学习机会和环境,而是没有具备需要真正学习的思想。“学然后知不足”说明这个道理。
五、对饭店管理的一些认识
饭店管理与物业管理有相似之处,或许算不上一门高深的学问,在学术领域大概只是一门应用学科。然而,从事过这方面管理的人都会觉得,要管好并不容易。饭店或小区就像一个小社会,各种各样的事情都会出现。因此要求管理者具备较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制度的完善和市场的竞争,使我们这些饭店管理者面临着新的挑战。我们必须迅速全面提升自我素质和能力,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才不至于被市场所淘汰。
六、对今后物管公司发展的一点想法
酒店管理同物业管理有许多相同之处。通过对酒店的参观、学习和考察,使我对我现在从事的物业管理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发现了我们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物业管理水平的差距。下面就物管公司今后的发展方向谈谈我的想法。
1、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创“学习型、创新型”企业
首先严把员工招聘关。今后在招聘公司管理人员时必须是具备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的人才;招聘维修人员时必须是具备相关技术条件的多面手,并持有《上岗证》;招聘安保人员时必须属退伍军人,并对其身高、体能、知识、品格、心理素质等都要进行严格考核挑选。
积极做好员工的入职、在职培训工作。今后对新招聘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相关培训工作,使员工对小区的基本情况、应开展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减少盲目性;随着市场竞争激烈,知识、技能的不断更新,对在职员工提供各类专业性的培训机会。积极倡导“工作就是学习,工作就是创新,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提高”理念,每位员工都争做“学习型、创新型”员工,在员工中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比帮赶超的竞争氛围。从而,使员工个人素质得以提高,公司的管理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益得以提高,树立良好的公司企业形象。
从实际出发,今后我们将严格参照lS09000质量体系运作,逐步制定和完善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规程、工作标准、考核标准。然后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制定全方位的上级、平级、下级的360度考核办法;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实行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减少考核时人为因素的影响;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避免考核走过场的现象,通过考核机制的建立,增强员工的危机感、紧迫感,促使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培育自身核心专长,创特色服务,提升核心竞争力。
在此次考察过程中,我亲眼看到了沿海一些星级酒店的管理模式、他们的管理给我了很大的启发。今后我们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向“一站式客户服务、一站式资讯管理、一站式数码社区”三大体系发展,就是利用网络、电子商务、科技手段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效地开发、整合、利用客户资源的资迅系统。全面提倡“一站式服务”、“最佳保安”的特色管理服务。从而,实现高效的管理运作,解决业主的奔波之苦,创造了一种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提升服务效率,提高业主满意度,提升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和服务质量,最终提升我们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
3、积极推行“顾客互动年”,促进公司与业主之间的良性互动。
2006年我们将重点开展“顾客互动年”活动。成立小叶榕业主俱乐部,设立新生活服务中心,开通客户服务热线,及根据小区居住的业主不同的年龄、不同的爱好与兴趣、不同的层次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的社区活动与主题活动。如:三月份,开展了学雷锋义务服务活动;“六一”儿童节,与幼儿园联谊开展游戏活动;十月份,组织小区业主观看露天电影;十二月份,圣诞节由圣诞老人派发圣诞礼物……通过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互动活动,加强公司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沟通交流,创建互动的顾客关系,营造浓厚的社区氛围和良好的居住环境。 为下一步元方房地产公司的房屋销售和开发打下良好的基础。
4、重视物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设备管理。
对于小区设备管理,要重新建立和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对各类设备都建立设备卡片;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巡视,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并认真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对电梯,保安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公用的供水、供电网络系统,水电表、剪草机,加压泵每月定期检查一次,以确保正常使用。等等。
5、把保安队伍打造成公司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星级酒店保安的严格管理和彬彬有礼的形象给我的考察过程留下了深刻印象。酒店保安管理设大堂岗、巡逻岗、监控岗、指挥岗,岗与岗之间密切联系,对酒店实行24小时的安全保卫。针对沿海星级酒店的保安管理。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建立并完善各项治安管理规章制度;对新招聘的安保员进行上岗前岗位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加大对在职安保员的培训力度,注重岗位形象、礼节礼貌、应急处理能力等培训,从而增强安保员的工作责任心和整体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友善与威严共存、服务与警卫并在”的服务职责,安保人员在做好治安管理职能外,还为业主提供各种服务,形成小叶榕物管公司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根据中澳农业科技交流协议,中国农业部旱作节水及保护性耕作农业考察团一行5人,于1999年6月19日至7月3日赴澳进行了专题考察。在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工作人员的精心安排和陪同下,先后考察了维多利亚州、南澳大利亚州、新南威尔士州、昆士兰州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可持续农业灌溉研究院、农业生产系统研究中心、气象与应用研究中心、农业大学、农机生产企业、农场,与有关管理、科研人员和农场主、企业家等进行了广泛的座谈和交流,考察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现将有关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 农业生产的基本情况
澳大利亚是一个以农牧业、采矿业和制造业为主的国家,盛产羊、牛、小麦和蔗糖等农产品。发展农业生产有其自身的优势:一是地域辽阔,人均耕地面积多。全国总面积768万平方公里,1998年统计1800万人,每平方公里平均2.3人;全国农牧业用地约4.8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63%,农业人口人均农牧业用地27公顷,人均耕地面积近3公顷。二是适宜耕种的土地条件较好。澳大利亚有三分之一的地区适宜发展畜牧业,三分之一的地区适宜发展农业。适宜于发展农牧业的地区土地条件均较好,土地平坦、肥沃,有一定的降雨量,适宜生产小麦、水稻、大麦、甘蔗、棉花等。三是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主要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实现了机械化。四是政府高度重视农牧业发展。从机构设置上就可以看出,过去农业由初级产业与能源部管理,为了加强农业,澳大利亚政府于近年专门成立了农林渔业部,管理全国的农业、林业、渔业生产和对外贸易。由于有这些优势和条件,加上政府不断地调整政策,澳大利亚农牧业近几年来稳步发展。在农业领域,我们所到的政府管理部门、研究机构和大学,都迫切希望与我们开展科技、推广、贸易等多方面的合作。
二、 提高农业用水利用率的政策措施
澳大利亚是一个水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全国沙漠和半沙漠占国土面积的35%。东南部的墨累河(Murray)及其支流是澳大利亚最主要的河流,但蓄水量较少。澳大利亚的自然降雨量也不均衡,60%以上的地区年均降雨量不足500mm,30%以上的地区年降雨量不足375mm,在西部沿海地区虽然雨量比较充沛,但分布极不均匀,年蒸发量远大于降雨量。总的来讲,缺雨干旱是制约澳大利亚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为了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澳大利亚政府自从九十年代以来,相继对管理水的机构进行了企业化改革,对水资源进行控制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改革管水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为了使水资源管理机构与水资源利用状况密切相关,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近年来,澳大利亚对水资源管理机构进行了企业改革。我们考察的维多利亚州塔图拉(Tatrua)地区供水站(公司),原来是国家专门管理水的机构,现在改为属于州里的公司,公司董事长由政府任命。这个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为社区提供水利服务,制定供水政策,实行配额供水,确定水的价格、用水量,征求用户对公司的意见等。这个机构的资金80%来自于用户,20%来自于上交政府资金的返还部分。由于企业化的水资源管理组织自身的运营状况与水的利用效率息息相关,因而增强了这些组织对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关注程度。
---实行用水管制,有偿使用。澳大利亚所有的水资源都是政府所有,农民用水必须交费。农户向供水站申请购买水,供水站则根据农户需要和配额向州里的水供应管理组织购买,然后销售给农户。我们在考察的农场看到,水渠中都有供水计量装置,据以确定用水量和费用。据农场主介绍,用水超配额加价,超额太多就断水停供。水的价格主要是根据水的成本核定。不同地区供水设施的投入不同,水的价格也有一定的差异。一般每百万升水的零售价格是20澳元左右。水费的成本构成大体是:渠道维护运作费占30%,大坝建设费占30%,设备更新费占30%,其它杂费占10%。水的成本价格初步确定后,公司还要反复和农户协商,并报州供水部认定,才能向农户收取。农户之间也可以进行水的交易。如果某户农民不用水或需要用更多的水,他都可以卖出或买到水,永久性转卖或临时性转卖都可以。永久转卖的水价一般为每百万升500~1000澳元,临时转让的水价一般为每百万升15~200澳元。水的配额有偿使用,减少了水资源的浪费,而水在农户之间的交易也使水在不同区域、不同地方的分配更为合理、高效。
---政府和农户共同投资兴建供水设施。据塔图拉地区供水站的负责人介绍,澳大利亚最初的供水渠道等设施是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到现在已经使用了100多年,很多设施都已经老化、损坏。这些设施的维修费用由政府和农民共同出资,1994年,塔图拉地区投资400万澳元维修老化的供水渠道等,其中政府提供200万澳元,用户提供200万澳元。他认为今后要逐步转向农民投资兴建供水设施。
---政府对发展旱作及节水农业给予一定的扶持。为了鼓励农民采用新技术,澳大利亚政府采取了一些补贴政策,使农业可持续发展。大致的补贴项目有:一是对土地整治计划进行补贴,一般补贴10%左右;二是对修整灌渠进行补贴;三是对购买土壤水分检测仪进行补贴;四是对水循环利用计划进行补贴。
由于管理水资源的机构逐步改革,用水也逐步市场化,使澳大利亚农业用水的利用状况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一是用水向效益高的产品转移。据介绍,近10年来,农业、畜牧业效益下降,用水量减少,而园艺农业效益高,用水量上升。近年不同农畜产品产值所占比例及其用水所占比例大体是:奶牛养殖用水和产出相当,都是50%;农业、畜牧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45%,产出只占总产值的25%;园艺农业产出占23%,用水只占3%。由于比较效益的原因,所以,农业、畜牧业用水减少。二是促进了节水技术的应用。由于实行有偿用水,农民都注意节约用水,采取一些测量土壤含水量、适时灌水、旱作农业节水、改善土壤条件等技术,提高水的利用率。
三、 旱作节水的主要技术措施
由于采取有偿使用水的政策,所以农民都惜水如油,千方百计采取各种节水措施,提高水的利用率。
---推广测量土壤水分技术,做到适时灌水。对土壤水分进行监控,把水的用量精确化,减少对水的浪费,降低成本,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获得高的产量非常重要。目前澳大利亚采用的土壤水分测试方法有:插入式测量法、环境水分监测法、TDR水分测试法、遥感测试法等。重点研究什么时候灌水、灌多少水,灌多长时间水,灌水所达到的深度是多少,灌水的时间间隔是多少等实用技术。我们在考察土豆农场和依安农场时,农场主们都向我们介绍了简易的土壤水分检测技术。
---采用循环用水办法。在土地中修建供水渠和排水渠,形成一个循环系统,使渗漏的水通过排水渠流入集水池,再循环利用。
---推行轮作制。种水稻一年一季,两年轮作,改种小麦、大麦或牧草等,节约用水,改善土壤 结构。
---实行土地整治计划。农场主集中联片,在政府资金的引导下,对辖区的土地进行改良,对水渠和林木进行规划。
---采取沟灌、滴灌、渗灌等技术措施,减少对水的浪费。
四、 保护性耕作与固定道作业情况
考察中,我们专程到与中国农业大学进行了多年合作的昆士兰大学格顿学院,具体了解在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免耕技术)和固定道作业方面的新情况。据介绍,目前,澳大利亚已有90%的农户采用保护性耕作方法,有50万公顷土地采用固定道作业。格顿学院农业机械化研究中心对农业机械固定道作业进行了深入研究。他们所称的固定道作业,主要是研究农用轮胎的效用、对地面的压实程度和对农作物的影响。通过固定道的精确性,减少轮胎对土壤的压实,减少土壤的径流和流失,节约能耗,增加产量。非固定道作业,压实的宽度占幅宽的20%~30%,多项作业压实加起来大约50%,而固定道作业只有15%。压实和非压实土壤的径流平均差60mm,即压实土壤径流大,非压实土壤径流小。固定道作业增产15%左右,固定道加免耕方法,上述效果更好。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加宽轮距,在固定不变的轨迹上行走。我们参观的一农场,有3000公顷土地,7年前改用固定道和免耕深施肥等综合措施,使原来一年只能生产一季,变为现在一年生产两季,提高产量70%。
五、 可供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做法
通过考察,我们认为,澳大利亚旱作节水和保护性耕作有较高的发展水平,在旱作节水的政策制定以及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都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一是实行配额有偿用水,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改变传统的用水观念和习惯,加强对水的管理,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十分重要。澳大利亚政府强化对水资源的管理,按照经济规律,实行有偿使用,配额供水,既推动了节水技术的发展,又改变了农民的用水观念,从而提高了水的利用效率。建议加快我国农业用水制度的改革,实行合理的价格政策以及鼓励水交易行为的措施,促进水资源分配的合理化。
二是高度重视节水技术的研究。我们这次考察,到了几个灌溉和节水技术研究机构,深深地感到他们的节水技术研究等项目,紧密与生产实际相联系,很快得到推广应用,并且愿意与我国进行合作研究和推广。建议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同时,积极开展与澳方(以及其他国家)在节水技术方面的合作,借用别人的科研成果,推动我国节水技术的发展。
三是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政府应有有效的投入。农业实用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政府应通过项目和资金进行投入,形成有效的机制,并且监督实施,引导实用技术的扩散和普及。
四是重视农业用水的环境治理。农业用水由于受化肥、农药等的污染,排入江河湖泊等,造成二次污染,而用于农田则可以再次利用其中的有效成分。建议采用澳大利亚的农田循环供水方法,使农业用水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循环使用,既可以节约用水,又可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赴澳大利亚旱作节水和保护性耕作考察团
摘 要:附条件不制度是近年来颇具争议的一项司法改革创举,该制度已纳入《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范畴。在基层检察实践的基础上,对试行附条件不案件的情况、效果、问题进行总结和剖析,提出完善附条件不制度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附条件不少年犯罪实证研究
附条件不〔1〕,是指检察机关对某些符合条件的案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状况、公共利益以及刑事政策的需要,设立一定的考验期,期满后根据考察情况,对其作出不或决定的一项制度。海淀区检察院从2004年开始展开对该项制度的研究,大体上经历了理论探讨、专家论证、制定规则、实践试点几个阶段。本文通过对海淀区检察院近两年试行附条件不制度的具体案件进行研究,力图从实证角度再认识附条件不制度,对其提出完善建议。
一、附条件不制度实践运行情况
2008年,海淀区检察院实施附条件不制度进入实践试行阶段,近两年时间里,适用附条件不制度的案件有11件15人。
(一)附条件不的适用主体和条件
1. 适用主体
根据2004年制订的《实施附条件不制度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该项制度预期适用的主体是未成年人。但试点附条件不制度的11件案件15人中,在适用主体上有所突破,即不局限于未成年人, 15人中有11人为未成年人, 4人为成年人。2. 适用条件《实施细则》规定的适用条件是: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罪后有悔改表现,不致再继续危害社会; (4)系初犯、偶犯或者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 (5)具备较好的帮教条件。试点的11件案件,均符合上述条件。具体情形如下:从涉嫌罪名看,盗窃案4件6人,寻衅滋事案4件7人,抢夺案1件1人,案1件1人;从犯罪主体看,均为男性,其中未成年人11人,成年人4人;从犯罪嫌疑人的职业看,有9人为在校生, 2人无业。
需要说明的是, 11件案件均不宜立即作相对不,原因主要有:犯罪嫌疑人交待的部分犯罪事实尚需调查(即使核实该起事实仍属情节较轻) ;犯罪嫌疑人对盗窃罪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作不合理辩解尚需教育;犯罪嫌疑人既非在校学生亦无固定工作尚需考察;犯罪数额较大不宜直接作相对不等。
(二)附条件不所附条件
条件一词来源于民法,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之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2 〕附条件不所附条件即检察机关的帮教考察措施。在考察期内,犯罪嫌疑人有义务接受检察机关的帮教考察。考察期满后,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做出或者不的决定。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简称未检组)〔3 〕的成立为分界点,海淀区检察院的帮教考察举措在机构、形式和内容上呈现出阶段性的特点。
1. 四方帮教委员会模式(2004—2008年)
《实施细则》规定:“检察机关对决定附条件不的犯罪嫌疑人,应定期进行帮教和考察。”同时制定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细则》(下称《帮教细则》)规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妇女联合会共同设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委员会(以下简称帮教委员会) ,负责落实具体的帮教工作。帮教委员会由各方指派专人,共五人组成。”
在帮教委员会中,四方部门各司其职。团委负责选任青年志愿者或者社区工作者对被附条件不人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工作,包括心理辅导,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等内容,青年志愿者或社区工作者负责联系并督促被附条件不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社区公益劳动。妇联负责每月组织被附条件不人的家长参加一次“家长学校”,同时对被附条件不人的家长进行单独访谈。被附条件不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负责每月通过走访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与被附条件不人谈心等多种途经,了解、核实被附条件不人在考验期间的表现。各方在考察期后均向检察机关递交考察报告,由检察机关形成综合考察报告,提交帮教委员会通过,并作为最终处理的依据。
2. 检察机关牵头负责模式(2008年至今)
2007年初,海淀区检察院在公诉一处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将本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归口办理。未检组的成立,对试行附条件不制度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在妥善处理案件的基础上,未检组创新多项工作机制和帮教手段,如特别告权、分案、办案引入心理辅导、开设家长课堂等,尝试由检察机关牵头,跨部门合作联合帮教模式,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同特点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附条件不所附条件及帮教手段方面,遵循基本程序与特别方式相结合的原则。
(1)基本程序召开帮教座谈会。检察官宣布附条件不考察决定,征询犯罪嫌疑人及其家长、相关单位如学校、社区的意见。如果同意,则要求犯罪嫌疑人签订保证书,保证在考察期内接受检察机关规定的各项帮教工作,要求家长、相关单位签订担保书,保证按照规定开展各项帮教活动、进行监督。具体案件中,承担帮教工作的主体有所不同:犯罪嫌疑人为在校生的,一般由学校和家长共同承担帮教工作;犯罪嫌疑人有工作单位的,一般由工作单位和家长共同承担帮教工作;犯罪嫌疑人无业的,则由社区和家长共同承担帮教工作。如涉嫌抢夺的齐某是无业人员,检察官邀请其所在社区的人大代表参加帮教会,参与帮教活动。
定期提交思想汇报。犯罪嫌疑人定期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汇报近期的思想和生活情况。__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其家长定期向检察机关汇报帮助教育情况。一般每月汇报一次。
接受专家心理辅导。研究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多源于心理问题,如不能正确对待挫折,不能有效管理情绪等;案发之后,未成年人普遍受到心理伤害。海淀区检察院创设办案引入心理辅导制度,邀请心理专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对一的心理辅导,必要时亦对家长进行心理辅导。如任某、王某寻衅滋事案,任某小时父母离婚,后父亲去世,跟随继母生活,遭遇多重打击的任某不思学业走入歧途;王某父亲管教极严,案发后父子关系紧张。检察官会同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嫌疑人及家长进行心理测试、箱庭疗法,帮助建立正常的亲子关系,树立生活的信心。
(2)特别方式
家长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研究表明,家庭结构缺损、家庭教育失职、家庭不良行为,使家庭不能或不完全能给予子女起码的情感满足和必要的正常社会化教育,由此导致家庭中的青少年心理发展出现障碍、社会规范的内化产生偏离,这是直接或间接促成其性人格形成的主要原因,进而使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4 〕海淀区检察院创设“家长课堂”,聘请教育、心理专家为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讲授亲子关系、青春期生理和心理、挫折之后信心重建等知识。检察官事先下发“家长课堂调查表”,了解家长希望学习的知识,聘请专家有针对性制定课堂内容,采用讲解与互动相结合的方式授课。课后家长填表反馈课堂效果。
参加公益活动。帮教单位除日常监管外,还组织考察对象参加公益活动。具体做法各有不同:有的学校组织参加抗震救灾捐款仪式、唱响奥运歌咏比赛等,用时政教育犯罪嫌疑人;有的学校组织参加卫生大扫除、蓝球比赛等;有的社区组织参加社区文明宣传等。
(三)附条件不考察结果
《实施细则》规定,附条件不考察期为1个月至6个月。在试行的11件案件中,考察期为2个月至6个月不等。考察期满后一周内,各方出具帮教材料,如学校说明考察内容及嫌疑人表现,心理专家出具心理矫治报告,检察机关汇总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试行考察的15人中,除1人因认罪悔罪表现差被、2人尚在考察期之外,其余12人全部作相对不处理。附条件不考察制度,挽救了一些犯罪嫌疑人,使其避免贴着罪犯标签生活,专业的帮教考察,使其重新融入社会开始新生活。如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经过心理辅导、家长课堂之后,王某及父亲都认识到沟通和鼓励的重要,父亲表示会继续鼓励儿子高考,儿子更加理解父亲。又如几名涉嫌寻衅滋事的成年大学生,家长整日叹气流泪,孩子也自觉抬不起头,无法面对生活,通过专家引导,家长和学生都重新树立信心,学生已恢复学业,家长亦学会帮助子女走出困境的方法。至今12名被不人均未再次出现不良行为。
二、附条件不制度的实践效果及存在问题
(一)附条件不制度的实践效果
1. 更好地教育挽救未成年犯,使其更易回归社会
未成年人之所以犯罪,是由于其原有心理水平较低,在外在不良因素的作用和诱惑下,加上自身进行了一些违反道德和法纪的活动,获得了体验,逐步形成消极心理因素———不良的需要、兴趣和世界观,而走上犯罪道路。但消极因素并不能排除未成年犯罪人身上仍存在积极因素,只不过积极因素处于相对的劣势,被消极因素掩盖而已。检察机关只要善于从未成年人消极的行为表现中,发现和培养这样或那样处于劣势的积极因素或隐藏着的“闪光点”,并利用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这样,未成年人就可__能逐步得到改造。〔5 〕
附条件不制度正是看到了未成年犯身上具有的积极因素,通过专家和检察官的帮助教育,使其对自己的行为有更深刻的认识,对今后的人生有更好的规划,不仅免于犯罪前科,而且更易回归社会。试行附条件不的15人都通过考察教育,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涉嫌寻衅滋事的陈某写道:“我现在又能上课学习了,这才是属于我的生活,我会一步一个脚印走好人生的路,不再让父母失望。”涉嫌抢夺的崔某,已高中毕业考入军校继续学业。
2. 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重建和谐社会关系
2000年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与罪犯待遇大会通过了《关于犯罪与司法:迎接二十一世纪的挑战的维也纳宣言》,明确提出恢复性司法的概念。恢复性司法强调消除仇恨,化解矛盾,使当事方都能够不因犯罪和被害而影响融入社会重新生活和工作,建立公正、负责、讲道德和有效率的刑事司法系统,真正促进经济及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
附条件不制度通过附加条件帮教考察,促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达成和解,更好地保护双方权益,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试行的11件案件双方当事人都达成和解,被害人遭受的损害通过赔偿、道歉等方式得以弥补,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
3. 真正实施区别对待,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2006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当宽则宽”。最高检在《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若干意见》中又指出:“检察机关在批捕、等各项工作中,都要根据案件情况,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
附条件不制度在试行过程中,对那些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不致再继续危害社会、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教考察,使其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实践中多做出不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中“宽”的一面。但对不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坚决不适用附条件不制度,对在考察期间心存侥幸、不思悔过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体现了宽严相济中“严”的一面。如崔某、许某抢夺案,许某在考察期内再犯盗窃罪,被提起公诉,而崔某能够认罪悔过、积极赔偿,后被作不处理。
(二)附条件不制度实践面临的问题
1. 附条件不制度的法律依据缺失
在该制度出现之初,附条件不制度的正当性即引起很大争论。反对者认为,附条件不并无法律明确规定,是一种游离于刑事诉讼之外的“违法试验〔6 〕。赞同者认为,附条件不制度是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应有之义〔7 〕。笔者认为,附条件不制度具有存在的法理依据和现实必要性,该制度进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似已成定论。由于尚无明确规定,实务部门在作附条件不时畏手畏脚,影响该制度的探索与完善;另一方面,试行案件中的参与者对该制度不了解,对其合法性存有质疑,有违司法权威,降低了社会效果。
2. 附条件不与相对不难以区分
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对不适用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而依据司法实践,附条件不适用于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可见,附条件不与相对不都适用轻罪案件。但是具体个案应适用相对不还是适用附条件不,实__践中难掌握。如窦某盗窃案〔8 〕,有人认为窦某是未成年人,盗窃数额不到两千元,可直接作相对不;有人认为窦某是无固定职业的未成年人,不对其考察帮教无法保证不的效果;也有人认为,直接作相对不,能使犯罪嫌疑人及早从诉讼中解脱出来,而附条件不需要一段时间的考察帮教,案件周期较长,对犯罪嫌疑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并不公平,不利于诉讼效率的实现。实践中,检察官对诸多像窦某这样的案件存有困惑与疑问。附条件不和相对不的区别适用,无论在理论探讨还是制度构建上,都有待推进。
3. 附条件不的主体范围亟待确定
关于附条件不的主体范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附条件不只能适用于未成年人〔9 〕,这是一种严格限定的主张;第二种观点认为,附条件不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制度不应该有主体的限制,应该适用于所有人〔10〕,这是一种广泛适用的主张;第三种观点认为,附条件不制度主体不局限于未成年人,也不宜范围过大〔11〕,这是一种折中说。《实施细则》采第一种观点,实践中的试行案件支持了第三种观点。
4. 附条件不所附条件如何把握
在附条件不考察期内,设定一定条件,一方面给犯罪嫌疑人施加一定压力,督促其改过自新,另一方面有利于检察机关通过条件完成情况判定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但一般应附加哪些条件? 目前无统一标准,实践中亦难把握。有学者提出下列条件: (1)书面悔过; ( 2)向被害人道歉; ( 3)对被害人损失作出赔偿或补偿; (4)向指定的公益团体支付一定数额的财物; (5)提供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等。〔12〕11件试行案件中所附条件是:定期提交思想汇报;接受考察帮教(心理辅导、家长课堂、公益劳动等) 。可见,学界和实务界对附条件不所附条件在大体趋同的基础上仍存差异,应尽快确立所附条件的整体范围和统一标准。
5. 尚无专门的考察帮教机关
在试点过程中,考察帮教工作多为检察机关牵头,通过协议形式联合学校、社区等共同进行。检察官事必亲为牵扯大量精力,影响帮教效果和工作效率。缺乏专门帮教机关,对于在校学生案发后转学的,就无法落实帮教。占未成年犯罪多数的外来人员,因与本地社会联系不紧密,没有类似学校、家庭、社区等良好的帮教机关,更是被排除在附条件不的范围之外,有违《刑法》中的公平原则。
三、附条件不制度的建立完善
(一)适用主体宽泛化
附条件不制度最初仅适用于未成年人,实践中扩大适用到成年人。试点实践中发现,对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同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文认为,附条件不的适用主体不宜限定过严,只要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有良好帮教条件,无论未成年还是成年,均可适用。
主张适用主体宽泛化,依据在于,附条件不得以产生的法理基础和制度原意并不要求限定主体范围。首先,附条件不制度是便宜主义的体现,赋予检察官更多的自由裁量权。〔13〕附条件不尽量不将轻罪嫌疑人交付审判,而代之以教育性考察措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益。其次,附__条件不制度体现了刑罚经济的思想。〔14〕刑罚经济要求防止自由刑适用带来的不必要损害,尽量采用非剥夺自由的制裁方法,因而提倡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附条件不对轻罪嫌疑人实行开放的帮教考察,避免将通过考察的人移送、判处监禁刑,迎合刑罚经济思想的主张。最后,附条件不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国现行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可见,是否适用附条件不并非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特定主体身份,而为是否符合适用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更能体现便宜主义、刑罚经济思想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
(二)检察官主导下的个别化条件附加
附条件不制度在设计上,应以检察官为主导,各部门通力配合,针对具体案情,由检察官选择有区别地附加条件,最大限度的教育、感化、挽救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对考察条件不宜规定过细,同时还需要完善配套机制来保障所附条件的有效落实。
为何以检察官为主导? 检察官在办理附条件不案件时,要调查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听取被害人意见,全面考量案件情节。不同案件的附加条件必然不同,只有检察官最了解案情,最有权决定附加哪些条件。
为何要个别化附加条件? 犯罪具有多因性,既有自身原因,也有社会原因,附加条件全面、有针对性,才能切实达到预防再犯的目的。大多青少年犯罪后,本人亦受精神伤害,心理疏导很有必要;有的青少年家庭关系冷漠,家长课堂可助家长正确与子女沟通,营造和谐家庭;有的青少年缺乏责任心,参加公益活动有助于其增加责任感和社会认同感。
(三)考察期不宜过长,建立跟踪回访制度
考察必然需要时间。适用附条件不的案件事实简单,情节较轻,故考察期限不宜过长。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从司法实践和诉讼经济考虑,认为考察期规定为2个月至6个月为宜,试点的11件案件的考察期均在这个时间段内。考察期满作相对不决定后,应建立跟踪回访制度。
由于现实条件所限,海淀区检察院目前并无跟踪回访机制〔15〕,无法及时反馈被不人适用帮教措施后是否表现良好、是否再次违法犯罪的信息,不能依此审视帮教考察工作的质量,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本文认为,应尽快建立涉案未成年人信息档案,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在一定时间后向青少年所在学校、社区了解其表现,发现不良行为及时矫治,对矫正后5年内的表现评估跟进。
(四)尽快整合社会力量,建立健全帮教组织
在附条件不帮教过程中,检察机关的定位应为牵头组织者,而非具体帮教机关。一方面检察机关没有权限,另一方面检察官不具备专业知识。江浙的检察机关通过和共建单位签署协议,建立不同的帮教形式:对学生,交由共建学校帮教;对无业人员,交由共建企业帮教;对有职业者,交其单位帮教,是非常好的做法。海淀区检察院四方帮教委员会模式亦是一种有益探索。
本文就建立健全帮教组织有两点建议:其一,应争取国家公权力支持。检察机关联合公安、司法、街道、教委、妇联、团委等部门,建立多部门联合帮教的长效机制。其二,应重视社会公共资源的支出。近年来我国出现不少关注青少年的团体,如南京的诚爱基地、北京的青苹果之家,虽然与西方发达的社会团体相比,我国的此类团体在数目、规模、功能上相去甚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类似团体将大量涌现,待条件成熟后,可交由这些团体系统组织策划考察帮教工作。
(五)建立监督救济机制
任何缺乏约束的制度都是不完善的。为防止附条件不决定权滥用,可考虑在立法上规定犯罪__嫌疑人、被害人的权利和公安机关的权利,在程序上对该制度起到制约作用。主要内容如下:
1.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决定前,必须征得犯罪嫌疑人的同意,如果是未成年人,应当征询其法定人的意见。有辩护律师的,要听取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决定后,应当公开宣布,说明理由、所附条件、考察期限等,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并征询其意见。犯罪嫌疑人不同意适用附条件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或者不的决定。
2. 被害人的权利
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将上述情况同等告知被害人。被害人不同意附条件不决定的,可以在收到附条件不决定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此外,应允许被害人参与考察,随时向帮教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考察情况。
3. 公安机关的权利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的,应将附条件不起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被害人的权利和公安机关的权利,在程序上对该制度起到制约作用。
主要内容如下:
1.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决定前,必须征得犯罪嫌疑人的同意,如果是未成年人,应当征询其法定人的意见。有辩护律师的,要听取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决定后,应当公开宣布,说明理由、所附条件、考察期限等,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并征询其意见。犯罪嫌疑人不同意适用附条件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或者不的决定。
2. 被害人的权利
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将上述情况同等告知被害人。被害人不同意附条件不决定的,可以在收到附条件不决定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此外,应允许被害人参与考察,随时向帮教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考察情况。
3. 公安机关的权利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的,应将附条件不起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附条件不决定不当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注:
〔1 〕 附条件不是我国实践先行的一项司法改革创举。从理论研究、实践试点到制度设计,该制度一直伴随着较大争议,争议的焦点之一是名称问题。国内各地检察机关在用词上出现了缓予、暂缓、暂缓不、附条件不等不同称谓。本文以附条件不为题,一是着眼点在于该项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地位设计,附条件不介于和相对不之间,在制度设计上应当属于不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考虑到尽管各地用词不同,但该项制度的本质内容是一致的,学界对名称问题的研究甚多,本文立足实证研究,走出概念的泥沼,探讨该制度的构建完善之策。
〔2 〕梁慧星:《民法总论》[m ]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01页。
〔3 〕海淀区检察院从2000年开始在公诉一处设立未检组,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普通刑事案件,但由于公诉一处、二处案件类型的人为分流,此时未检组并非办理所有的有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案件。2007年初,根据最高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办理制度的要求,未检组仍旧设立在公诉一处,但负责办理全院所有的有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案件,彻底实现了未成年案件专业化办理。
〔4 〕王娟:《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及其矫正》[ j ] ,《理论导刊》2007年第8期。
〔5 〕罗大华、石起才:《青少年犯罪心理学》[m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47 - 353页。
〔6 〕沈春梅:《暂不不宜推行》[ j ] ,《人民检察》2003年第5期。
〔7 〕张泽涛:《规范暂缓- 以美国缓制度为借鉴》[ j ]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年第3期。
〔8 〕窦某(男, 17岁,无业)伙同另外两名未成年人盗窃一辆摩托车,价值1978元,在转移赃物时被查获。
〔9 〕谢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建立暂缓制度》[ j ] ,《天府新论》2006年第12期。
〔10〕洪道德:《改免予为暂缓》[ j ] ,《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11〕杨诚、单民:《中外刑事公诉制度》[m ] ,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23页。
〔12〕陈光中、张建伟:《附条件不:检察裁量权的新发展》[ j ] ,《人民检察》2006年第4期。
〔13〕王雪琴:《暂缓制度研究》[d ] ,山东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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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我参加了南方教育考察组,从10月21日起,利用一周的时间,先后参观考察了南京百家湖小学、百家湖中学、无锡市沁园小学、上海番禹中学、万航渡小学、浙江海宁实验初中、海宁实验小学等七所学校,近距离地了解了南方经济发达地区教育改革发展的动态。谈起感受,宛如春风拂面,耳目一新。令我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找到了差距,明确了奋斗的目标,可谓受益非浅。
此次南方之行,我得到了三点启示:
(一)先进的办学理念是治校之本。
纵观这七所学校,都有着先进的办学理论,如百家湖小学提出“以人为本、发展为本、创新为本”的管理思想和“为学生一生的发展奠基,对民族未来的进步负责”,“让课堂焕发出教师和学生的活力”,“没有太阳,花草就不会开放;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没有激励,就没有创新”的教育思想;无锡沁园小学提出了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创新”的培养目标;上海万航渡路小学提出了建设研究型教师群体的管理目标;浙江海宁实验小学提出了构建从教育理论-->教学模式-->教学评价的系列教育改革新格局的思路。
这些先进的教育观念体现了前瞻性和科学性。可以说,以上学校的崛起首先得益于校长崭新的办学观念。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领导学校,首先是教育思想上的领导,其次才是行政上的领导。”正因为这些学校的校长很好的实践了苏霍姆林斯基的理论,才真正找准了学校管理的切入点,从而实现了从经验型、业务型向思想型、研究型的根本转变。尤其是上海万航渡小学的张校长在这一方面表现了更为突出。他提出,21世纪的教师要准备跨越四道门坎:一是双语教学,即非外语类学科要用外语教学,既用母语又要穿插外语对话,这是应对21世纪和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举措,以培养更多的国际人才;二是学会运用现化信息技术,不仅用信息技术手段教学,而且学会用现化信息技术手段获取知识;三是人文素质,要求教师必须有相当厚的人文底蕴,有人格魅力;四是有较高的师德修养。他的观念表现了很强的超前意识和创新意识,很值得我们深思。
(二)要想建设名校,必须以科研为先导,勇于抢占现化教育制高点。
正如南京百家湖小学校长许一鸣所说:“学校的提升和发展靠科研,同时必须以科研为先导,人人要有科研意识。校长必须把科研思路贯穿于教学管理之中,要有一个大的课题来整合小课题,使之网络化,从而带动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整体迈上新的平台。”在参观考察中,我们也深切感受到了几所学校浓厚的科研氛围,如百家湖小学准备申报的“十五”课题:“儿童文化建设研究”,沁园小学的“激励教育在小学阶段运用”,上海番禹中学的“校本课程与研究性学习”,万航渡小学的“学会参与”教育,浙江海宁中学的“课程改革实验”等,都给我们在教育改革方面以深刻的启迪。
(三)要想建设名校,必须大力发展学校特色。
在参观考察中,我越来越强烈意识到,要想在众多学校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打造出属于自己的品牌,也就是创出自己的特色。正像一位同行所说:“学校如同一架钢琴,像一支交响乐队要演奏出动听的音乐,必须由不同的琴键或不同的乐手奏出不同的声音。如果大家都发出同一个音,这个交响乐就奏不出来了。”学校首先要找准自己的坐标,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有了特色,就有了生命力。我们考察的学校都是特色鲜明,如上海番禹中学的研究性课程(建筑模型与艺术)、科技教育,万航渡路小学的“研究型群体教师建设”,浙江海宁中学的特色班、实验班,海宁实验小学的课程改革、各种活动训练基地等,都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结合我校实际,在对南方教育的考察中我有三点体会:
(一)办学观念必须进一步升华并不断丰富其内涵。
先进的办学观念是治校之本,而先进的办学观念的提出,必须建立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而且要符合各自学校的实际,必要时采用“拿来主义”,但更可以采用“改良主义”,可以触类旁通。我校注重对教育观念进行提炼升华,逐步确立探索三维教育,构建全方位、立体型、多层互动的教育新格局,促进了学生主动和谐全面发展。在实践中,我们觉得,这种办学模式还是非常符合我校实际的,只是必须进一步丰富其内涵,使其更加完善,同时,我们决定在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的尝试:
一是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组织广大学生和家长评选“我最喜爱的老师”;在学生中评选学校“形象大使”;在家庭建立家庭小书屋,引导学生和家长共同阅读优秀文学作品,并写出读书心得或读后感等等,然后评选“十佳文化家庭”。二是实现德育网络化,要求教师、学生、班级和有条件的家庭长建立自己的网页和电子邮箱,引导师生之间、家长和教师之间在网上开展谈心交友活动,并设立网上“小荷聊天室”,实现现代信息技术与德育工作的整合。三是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新教材试点学校的前期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好校本课程的编写工作(我校拟定每年级开设一门校本课程),大力加强课堂教学改革,认真做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重点科研项目“学科‘四结合’教学改革试验研究”实验学校立项申报工作和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大研究课题“研究性学习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研究立项申报工作。一扫传统教育的弊端,建立平等互动的民主型师生关系,促进师生合作能力的发展。倡导学生主动学习、探究性学习,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充分的自由,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素质教育利用课堂渠道扎扎实实推进。
(二)一所学校要想持续发展,就必须不断更新自我,坚持走在教育改革的前列。
首先校长必须时时以先进的教育观念指导全校工作,而且必须把先进的教育观念内化为广大教师的自觉行动。素质教育不能仅停留在领导层面上,应该使上下成为一部和谐的机器,通过中枢系统指挥,“让每个齿轮都转动”。如何使每一位教师学会研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是作为校长必须首先思考的问题,也是每一位干部教师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我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使全体干部教师都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中,投身于教育科研中,并不断地丰富发展自己,提高自己的素养。为此,我们必须像上海万航渡路小学那样,致力于研究型群体教师的培养,并建立健全培养培训评价激励机制,努力探索研究型教师成长的一般规律,为名师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一所学校要想持续发展,必须走开放办学的路子。
【关键词】境外非政府组织 管理 印度 FCRA
印度非政府组织管理体制概况
受宗教传统和英国殖民历史的影响,印度的非政府组织相对比较活跃。据研究,印度处于活跃状态的非政府组织大约有120万个,分布在宗教、社区和社会服务等领域。①印度的法律总体上鼓励非政府组织发展,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后,政府将非政府组织纳入国家整体发展规划,并积极予以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促成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
在管理体制上,印度首要特点是宽进严管。宪法规定结社自由,非政府组织登记注册比较简单,可以依据《社团登记法》(1860)等法律注册为社团、公益信托、公司等几种主要类型,也可以在不登记的情况下自主开展活动,注册只是其获取某些资格或优惠条件的前提。但入口宽松的同时,政府对非政府组织资产等方面均有着较为细致的监管制度。
在监管主体上,由于印度是联邦制国家,中央和地方有着不同的权力界分,在联邦立法的统一原则之下,各邦对非政府组织可能有着不同的规定和监管体制。在此背景下,印度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由中央政府选择性地对某些属性的非政府组织进行特别监管。如中央政府对于宗教慈善和获取国外捐赠的非政府组织有较严格的法律,涉及外国捐赠的非政府组织则主要由始于1976年的《外国捐赠管理法》(The Foreign Contribution(Regulation)Act,以下简写为FCRA)来监管。
FCRA的立法背景及其变迁
1976年印度引入FCRA的最初目的是确保外国资金不影响印度的政治和选举,尤其防止外国资金资助反政府组织。FCRA对境外资助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的限定,要求每一个希望获得境外资助的组织必须再到印度内务部特别注册并每年报送详细的资金获取和使用信息,尤其对外国捐赠实行零报告制度(即未获外国捐赠也要进行零报告)。对于尚未获得FCRA下注册的组织则实行基于特定项目或款项的提前批准制度,即该组织需要申请并通过中央政府提前批准后才可以接收外国捐赠。1984年的法律修订扩展了不能接收境外资金的“政治性组织”概念,并要求接收捐赠的组织提前指定办理捐赠资金流入的银行,并授予政府更多监管这些资金账户的权力。同时,在FCRA下注册的任何非政府组织都不允许出版包含公共新闻或公共评论的报纸和杂志。
FCRA(1976)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紧张关系从来没有间断。如1999年,11家非政府组织在印度下议院竞选期间参加了“地方自治主义之战”的媒体宣传活动,印度内务部认定其为有外国资金支持的政治性活动,向这11家非政府组织发出了严重警告。②可见,这类活动的参与威胁到非政府组织获取外国捐赠的资格。20世纪末,由于政府的财政赤字和投资发展项目减少,外国捐赠资金在印度非政府组织活动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此背景下出现的新问题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出现由跨国公司操纵的非政府组织,被作为变相的垄断工具为公司服务。二是非政府组织的宗旨导向屈从于项目导向和资本导向。国际资金的进入使得许多非政府组织为了项目(而非宗旨)而存在,更像经营项目的商业组织,而不是社会福祉的倡导者。③因此,尽管一些组织批评印度政府“滥用”FCRA,违背了印度宪法和国际人权法赋予人们的基本自由权利,但新版的FCRA(2010)法案还是赋予中央政府更多决定权来监管外国捐赠资金。④FCRA(2010)是经过三年多的立法程序后于2010年8月获得印度下议院通过并,于2011年5月1日生效。新版法案对监管主体、接收捐赠银行账户数量的限制、行政收费项目、审批时间和流程等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更加明确和完善的修正。
FCRA关于涉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核心制度设计
第一,明确外国捐赠及涉外非政府组织的监管主体。FCRA明确中央政府在外国捐赠和涉外非政府组织监管中的主体地位。任何希望获得外国捐赠的组织均需要在印度内政部进行特别注册或经过提前批准。同时,FCRA赋予中央政府在执法过程中较大的裁量权。不过,根据FCRA下对注册申请材料的要求,地方政府也可能发挥监管作用,因为任何需要获得FCRA下注册或提前批准的组织在向印度内政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供由了解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官员出具推荐证明。
第二,对外国资金接收对象和使用领域进行限制。一是明确规定不能接收任何外国捐赠的对象范围。其中,个体对象包括政治候选人、公务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等几大类,组织对象则主要包括政党、媒体和具有政治性的组织。二是限制涉外非政府组织使用外国捐赠资金的领域。外国捐赠资金要求按照捐赠目的来使用,并由中央政府出台具体规定来明确不得投入的政治、商业等活动领域。三是为政府禁止接收外国捐赠留下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FCRA(2010)第九条规定,对认为可能危害国家和、危害公共利益,危害选举和立法公正、危害对外关系,以及危害宗教、民族、区域群体和社区友好关系的任何外国捐赠,中央政府都可以禁止捐赠或要求受赠组织提供详细说明。四是在对“外国捐赠”来源的界定上范围非常宽广,包括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等。但FCRA也将联合国及其特别机构、世界银行等指定的一些国际组织排除在“外国捐赠”来源之外,不受FCRA限制。
第三,设定较为严格的注册与提前批准程序。FCRA首先规定接收外国捐赠的组织必须具备明确的文化、经济、教育或社会规划宗旨。同时,非政府组织在FCRA下注册需提供该组织过去3年来的活动情况报告、银行账户审计报告、注册与免税情况等一系列复杂的申请材料。
第四,以资金账户为抓手来进行实质性监管。对获得注册或提前批准的组织,FCRA规定只能指定一个银行账户来接收外国捐赠,该账户信息在注册程序中即要求上报。同时FCRA要求该组织在指定的期限内向中央政府报告其接收的每项外国捐赠的款项金额、来源、用途以及使用方式。FCRA授权中央政府在怀疑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于任何时间审查某组织的资金记录;规定中央政府在该组织停止运作或不能运转情况下有权指定某相关机构处置剩余的外国捐赠资产。当中央政府有理由怀疑涉外非政府组织违反FCRA时,也可授权相关人员对该组织相关资金账户和记录进行审查。
第五,对违法行为设定较为严格的处罚措施。FCRA下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注册和提前批准接收外国捐赠;未按注册提供的账户接收外国捐赠;注册后的非政府组织不提交年度受赠情况报告或零报告等。此外,非政府组织在申请FCRA注册或提前批准中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实情也是违法行为。在违法情况下,FCRA规定担负法律责任的对象包括非政府组织机构法人等。违反FCRA可能面临的处罚根据情节包括:没收和充公所获外国捐赠;处以所使用外国捐赠的5倍罚款;审查和没收相关账户和记录等。
印度经验及其借鉴
印度经验对我国涉外非政府组织监管的立法和实践有以下四点借鉴:
第一,宜在中央层面制定专门法规,为涉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和监管提供统一的法律依据。目前境外在华组织的存在形态五花八门,无法统一监管,国内社会组织接受境外资金的情况非常零散、不易掌握。同时,由于涉外非政府组织活动范围的广泛性,应有中央层面的法规以及归口部门来负责监管。
第二,在立法和监管目的上应对涉外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发挥和监督管理并重。宜在借鉴印度FCRA基础上,将严加防范、严格监管的目的拓展为促进作用发挥和严格监督管理并重。为真正发挥良好作用的涉外非政府组织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而对有潜在特殊商业或政治目的的组织则要严格监管。
第三,借鉴印度以资金账户为抓手,入口监管与过程监管相结合。入口的注册和前置审批制度有利于给予相关组织接收境外资源以合法性,并将相关组织纳入管理视野。但在清晰界定合法领域的基础上,入口程序应更宽松、便捷,而基于资金账户的状态和行为监管应更严格。
第四,以法律为依据,引入社会监督。涉外非政府组织获得的资金具有公益资产性质,同时关系到公共的国家安全和利益问题,公众对涉外非政府组织的相关活动有监督权。在立法的基础上,应向公众宣传相关法规,定期公开涉外非政府组织报送的资金流入和使用信息,让全社会共同监督涉外非政府组织的行为。
(作者分别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③贾西津:“印度非营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环境考察报告”,《学会》,2007年第4期,第15~24页。
②Sheth, D. L., & Sethi, H.. The NGO sector in India: historical context and current discourse. Volunta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Voluntary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1991, 2(2): pp49-68.
赴美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干部培训考察报告
为了学习、借鉴美国农业推广方面的经验,提高我国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干部工作水平,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持续发展。经农业部和国家外专局批准,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派出以梁志杰同志为团长,江西、上海、贵州、湖北、山西、天津、湖南等省市和辽宁省大连市、锦州市、四川省双流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干部培训考察团一共14人,于1995年11月4日至12月2日执行赴美国培训考察任务。
一
培训考察团由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M.S.U)农业及自然资源学院负责接待。密西根州立大学成立于1855年,是全美第一所根据赠地法成立的州立(公立)大学。学校位于密西根州首府──兰辛市,规模宏大,景色秀丽,下设14个学院,共有4000多名教员,设有200多门专业学科。在校注册学生4.1万人。其中本科生3.2万人,研究生9060人,外国留学生近3000人,来自112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中国留学生900人。学校总面积21.2平方公里,校园占地8.5平方公里,试验农场和农业教学、科研基地12.7平方公里。农业和自然资源学院为大学里历史最为悠久、师资力量最强的学院,在全美属于最好的十大农学院之一,作为典型的赠地法案学院,农学院实行教学、科研、推广三结合的体制,负责全州农业科研和推广工作。州政府不再设立科研和推广机构。美国所有州都实行这种体制。在行政管理上,农学院分为四大部门:即主管教学的学术和学生事业部,主管科研的农业试验站,主管推广的州立大学农业技术推广站和主管国际交流的国际农业研究所。具体负责这次培训考察活动的是学校国际农业研究所和农业技术推广站等单位。在20多天的培训考察工作中,全团受到美方的热情接待,密西根州立大学副校长、农学院院长Fred·Poston博士会见并宴请了代表团。整个培训考察日程紧凑,工作紧张,组织有序,内容丰富,方式活泼。代表团先后听取了学校二十多位具有博士学位的农业推广专家、教授的讲课和情况介绍,访问了拜伊(Bay)县、埃力那克(Arenac)县、麦森(Mason)县等三个县级农业技术推广站,考察了11个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4个农产品加工厂,一个生产资料公司,二个职业中学,二个农产品收购站,一个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参加了埃力那克县农场主协会主席举行的情况报告会,走访了9个美国人家庭,其中:农场主家庭5个,大学教授家庭2个,中学教师家庭1个,推广站长家庭1个。应美方邀请代表团向有关专家、教授和部分外国留学生介绍了中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取得的成绩等情况,就有关问题与美方朋友进行了研究、探讨,得到美方好评。本次培训考察,内容涉及美国农业立法的沿革,推广经费预算与使用,赠地大学体系,农业推广理论和原则,农业推广体制、管理、项目计划和评估,农业推广手段和方法,农业发展政策,现代通讯技术信息传播设施在农业上的应用,及美国朋友的家庭生活等诸多方面。同志们认为,本次培训考察收获不小,对美国特别是密西根州的农业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现状,发展趋势,有了一定的了解,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
美国是当今世界农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据介绍现有人口2.6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仅占2%左右,一个农民一年生产的农产品可满足128个人的生活要求。
密西根州位于美国的东北部与加拿大隔湖相望,气候条件和我国东北近似,是全美玉米、奶牛(牛奶)的主要生产区,全州现有人口940万,面积17万平方公里,地广人稀,务农人口仅占总人口的2.2%,农业生产具有以下特点:
(一)农业生产以家庭农场为主,农场规模越来越大。无论是种植业,还是养殖业,都以家庭为单位,实行规模经营,从发展趋势看,规模将会越来越大。全州前几年有5.2万个家庭农场,现在下降到5万个。家庭农场分两种类型,一种为专业性农场,一种为兼业性农场。中等专业性农场一般耕种2000?000亩地。无论专业性农场还是兼业性农场,都以自己耕种为主,农忙时雇请部分临时工,劳动生产率水平很高。
(二)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耕地、播种、施肥、喷药、收刈、脱粒、加工、运输、精选、烘干、贮存、畜牧业上料、挤奶、消除栏圈全部实行机械化。我们参观的一些农场主无不拥有多种机械,这些机械性能良好,用途广泛,有的可以一机多用,如种植机械从整地、播种、施肥、喷药和收刈、脱粒、秸秆粉碎可一次完成。农产品加工,只要一按电钮全部自动完成,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惊人。由于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很高,规模小一些的农场主大都是主营农业,兼营其它。
(三)商业性意识越来越强。农业生产以市场为导向,按市场需求进行,我们访问的农家,大都拥有电脑终端和州立大学农学院及其他信息中心联网,随时掌握市场供求信息,决定自己的生产经营。州立大学和其它信息提供者只负责提供市场信息,帮助农场主分析,利用信息,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由农场主取决市场自主经营。
(四)社会化服务十分发达。各农场与社会的各涉农部门和商业公司都保持着密切联系,农场所需的良种、化肥、农药、机械、饲料等生产资料,农产品的运输、销售、贮存,以及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只需打个电话,有关单位便及时登门服务。
(五)劳动者素质较高。50%左右的农场主是大学毕业生,有的还是硕士甚至博士毕业生,农民的平均学历达到中专以上。
三
农业的发展与农技推广工作是密切相关的,自1914年美国建立农业合作推广体系以来,农业技术的推广一直促进着农业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农业科技的进步,而高素质的农场主又对农业推广工作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密西根州立大学农技推广站和全美一样,对农场主的需求及时变换着推广方法、范围等,以适应社会的需求。通过培训和考察,我们认为美国的农业推广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农业教育、科研、推广紧密结合。美国的农业推广以州立大学为核心,实行教育、科研、推广紧密结合,这种形式是依据美国的法律规定逐步形成的,1862年美国国会颁布的《摩里尔,赠地学院法》,由国家划出大片土地,在每个州各建立一所赠地学院,为农民培养农业和农机专门人才。1887年颁布《汉奇,农业试验站法》规定在赠地大学建立试验站,开展农业科研。1914年又颁布《史密斯,里沃,合作推广法》,授权赠地学院的农业推广可以得到联邦政府农业部的合作和支持。上述三个法案是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农业发展需要提出的,它奠定了美国农业发展的基础。三个法案是一个整体,它规定了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并由州立大学组织实施,使州立大学逐步成为本州农业教育、科研、推广的结合体,既是教育中心,又是科研和推广中心。农业推广以州立大学为中心虽然有其历史特殊性,但创造的教学、研究、推广紧密相结合的成功经验,则有普遍意义。为了保证教学、科研、推广紧密结合,学校采取了以下措施:
1、教师既承担教学任务,又承担科研和推广任务,多数为教学──推广,科研──推广,教学──科研双重任务,或教学──科研──推广三重任务。
2、科研任务来自生产实际,根据推广工作,提出的问题,确定科研项目计划,成果一经确认,即向社会公开,不搞技术垄断。
3、教学、科研人员作推广人员的后盾,负责解决推广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4、对推广人员采取在职和定期离岗进修的办法,更新知识,取得硕士、博士学位。
5、召开教学、科研、推广人员研讨会,共同探讨解决新问题的途径和办法。
(二)多种社会力量合作办推广。农业推广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公益活动,美国政府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农业推广,从而逐步形成了一种多层次、多方面合作进行推广工作的机制。一是国家和地方合作办推广。农业部和州、县推广机构各司其职,互相合作,经费由联邦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1995年密西根州立大学推广经费为4000万美元,其中:联邦拨款1000万美元,州政府拨款2000万美元,县政府拨款1000万美元,另外还有特殊推广项目经费和社会各界捐款800万美元。二是政府和社会合作办推广。州县两级推广机构中都设有政府代表,都成立有州立大学、有关部门、专业协会农民代表参加的农业推广顾问委员会(协会),负责推广工作的项目审定、经费筹集、人事安排和工作评估。三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职、兼职和志愿人员合作办推广。兼职人员主要在州立大学,他们既搞推广又搞教学、科研,志愿人员主要在县和县以下以推广顾问委员会和参加“四健”(4H)会的人员为主。埃力那克县推广站只有5名专职推广人员,顾问委员会有12名,志愿人员多达几千名,面向群众的推广工作,许多是依靠志愿人员完成的,推广课题是由顾问委员会根据生产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提出,项目方案由农业教学、推广人员在深入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项目的实施,除推广、科研、教学人员参加外,多种社会力量,包括政府机构、群众团体、大众宣传媒介、涉农企业和一些大型农场主,也积极配合,有的农场主还出钱、出地,带头实施推广项目,承担试验示范任务。
(三)农业推广队伍的素质高。密西根州1994年共有州、县农业推广人员445人,其中州农业推广站150人,县和区域推广站295人。150名州推广专家都是博士、教授,县和区域推广人员中70%为硕士,25%具有博士学位,无论是州推广专家,还是县级推广人员知识面都很宽,学识比较渊博,都会操作现代化的仪器设备。州、县农业推广站,全部实现了办公通讯现代化,所有推广人员都拥有电脑终端,与州立大学及其他信息中心联网,美国能形成这样高科技、高学历层次的农业推广队伍,一是高科技发展迅速,农场主的科技文化程度越来越高,自身素质差,很难再胜任推广工作。二是州立大学设立了农业推广教育系,在本科毕业的基础上着力培养农业推广方面的硕士和博士,形成了培养高级推广人员的教育体系。三是州立大学对推广人员的职位有严格的要求和招聘程序,招聘上岗后试用六年,方可聘为正式推广员,不管什么人,如果不能胜任工作,随时都有被解聘的可能。
(四)农业推广领域广泛,内容丰富。美国的农业推广是全方位、面向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只要农村、农业和农民需要的,都是农业推广的领域和任务。工作范畴已远远跳出单纯农业技术本身,涉及整个农业和所在农民的种、养业、流通、农村文化、家庭教育、人际关系、协调指导等诸多方面,以满足农民的高层次需求。农业推广人员涉及和实施的项目分三大类:
1、农业技术和自然资源类:涉及农户利用现代化生产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有效地从事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场利润,开发新的农产品,参予国内外市场竞争,注重食品卫生,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及农民群众的多种需求和心理培训、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咨询等。
2、“四健”青年俱乐部项目。四健是指健康的心、健康的脑,健康的身体和健康的手,“四健”是为农村开发农村青年资源而设计的。主要目的是为农村青年提供理论、实践环境,培养他们关心公共事业,实现自我控制,增长知识才干,提高领导、管理能力,试一试、干一干,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3、家政推广项目。家庭是农村发展、生活的基本单位,指导农村家庭生活、消费,健康发展是美国农业推广的重要任务。这类项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培训等活动,强化家庭的作用,制止家庭分裂,减少青少年犯罪,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家庭的稳定发展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项目的主要内容有:(1)进行公共事业、社区活动和法律的培训,教育农民处理好家庭与社区、政府的关系;(2)进行有关食物与营养方面的教育,使其懂得营养和健康、生长发育之间的关系,注意营养、膳食和烹调技术;(3)进行卫生和健康方面的培训,指导农民搞好家庭保健,改善家庭卫生和设施,爱护公共卫生及设施;(4)帮助农民家庭进行住房需求评估,推荐家庭住房设计式样,提供房屋修膳和管理知识;(5)指导新婚夫妻和青年夫妇有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尊敬长辈和抚育好小孩;(6)指导农民搞好家庭预算,用好家庭资金;(7)进行家庭生产经营管理知识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五)推广方式灵活,推广手段先进。农业推广单位都拥有电子计算机、卫星联网电话、电视、录放设备等现代化推广工具,推广人员将各种知识信息输入计算机内,农民需要什么信息只要拨个电话或打开计算机终端就可获取有关答案,十分便捷,我们走访的农户中,大部分都和州立大学计算机系统联网,无论是芝加哥的农产品市场价格,还是天气变化情况等,都可做到“秀才不出门,可知天下事”,州立大学除常用的宣传培训设备外,庞大的计算机系统除和各县推广站、农户计算机联网外,还与国内外有关重要部门联网,有关的技术信息可及时交流、传递。州立大学还设有6套电视节目,无线广播电台定期向农民播放农业知识技术和信息,利用卫星远距离教学也在应用中。
美国的农业推广方式,分直接推广、间接推广。直接推广是指推广人员走访到户,面对面帮助农民解决问题;间接推广方法是指借助印刷品、电话、电视、广播、电子邮件等进行推广宣传。目前,运用直接推广方法服务的约占农户数的25%,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大都是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如小组培训、参观、示范等,必要时还进行个别咨询、个别访问。各种农业推广方法,都体现了民主的,说服教育的原则,排除了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而且,绝大多数推广项目都是无偿的。
(六)队伍管理严格。在长期实践中,美国的农业推广成了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
l、农业推广人员由州立大学直接管理,州推广专家由学校聘任,基层推广员由大学下属的州推广站聘任,并发工资,地方政府不干预推广工作。
2、基层推广人员由州立大学负责培训,每人每年回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天,以更新知识,提高综合素质。
3、根据推广人员的特长,分别参加州推广站的推广项目。推广员带着问题回学校与专家教授共同研究,制定方案,再回去组织实施。
4、对推广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如不称职,随时辞退。
四
美国根据本国的国情和农业资源,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对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进步发挥巨大作用,它的一些作法和经验可供我们借鉴。为此,我们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农业技术推广是一项公益事业,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支持,需要法律预以保护。我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多年酝酿讨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农业推广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这无疑将对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但从推广法颁布两年来的实施情况看,由于法律条文太原则,操作性差,难以落到实处,建议尽快制订《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细则,使法律更加完善,特别是在维护农技推广机构合法权益,国家保障措施等方面要具体、明晰,具有可操作性。
(二)改善农技推广部门的装备,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网络的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和经济信息,显得越来越重要,信息已成为一项重要财富,谁先得到它,谁就可以取得经济上的主动权。美国农业推广部门把信息传递作为向农民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大的农场主也十分注意收集农业科技和市场信息,他们都装备了先进的信息传播设备,建立了完善的信息传递系统。目前,我国农技推广部门普遍装备落后,信息传递慢,渠道单一,适应不了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需要。建议国家增加投入,改善农技推广部门的装备,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农业科技广播电视台。我国幅员辽阔,交通不发达,广播电视的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它不受交通便利与否的影响,同时利用广播配以电视,更加形象、生动,适合我国农民文化水平低的实际,是传播农业科学技术的一种好方法,国家应把它作为科技兴农战略的一件大事来落实。二是逐步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计算机的发明和普及应用,促进信息事业的发展。世界发达国都把计算机的普及推广和网络化,作为经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来抓,建议国家在“九·五”期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采取与地方联合投资的办法,在每个省确定若干个地、县农技推广部门,开展计算机网络建设的试点,同时,组织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开展计算机软件开发。争取用一、二个五年计划,把全国县级以上农技推广机构都用计算机网络起来。三是增加农业科技读物出版发行,使农民比较容易得到自己需要的资料。
(三)加快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的步伐,提高农业推广人员的业务素质。我国农技推广机构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内部分工过细,人员过多,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可借鉴美国的经验,逐步将推广机构内服务性的专业站(室)向专业公司(肥料公司、药械公司、果品公司等)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逐步向综合性、宏观性方向发展。从重点进行生产技术指导,逐步转向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与评价,农业环境保护等方面发展。二是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对现有农技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各级政府要增加农业技术培训经费,农业部和人事部门组织制定农技推广机构岗位任职标准,以调动在职科技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三是继续抓农业内部的“三农”协作。我们认为,“三农”协作重点是省一级,省一级“三农”分属不同的三个系统协作难度大,农业部喊了多年成效不大,建议农业部对几年来“三农”协作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就“三农”协作的组织形式,协作内容和方式,以及经费开支等做出具体规定,充分调动三家的积极性。
(四)增加农业投入,引导农业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农业发展。农业只有达到一定规模实现集约化经营,才能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我国目前实行的,无疑是一种好的制度应长期坚持,但是,在乡镇企业发达,劳力向工业大量转移的地方及东北、西北等耕地面积大的地方,可以根据群众意愿,引导农民把土地向农业大户集中,建立家庭农场,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国家应增加投入为这些家庭农场提供一些中长期(10?0年)的贷款,帮助他们购买生产加工方面的机械设备,大幅度提高劳动效率,使之成为农业现代化的样板。
(五)改革农村教育。目前我国不少地方的中学教育存在着主要为了升学的偏向,在教育内容、教学方式上与农村需要脱节,根据我国实际,农村学校应以培养新型农民为主要目标,中、小学在教学内容,课程安排及对学校的考学率上都应围绕这一目标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培养高素质的新型农民。
加强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干部培训考察团人员
团长:梁志杰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处长高级农艺师
翻译:聂闯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副处长高级农艺师
团员:杨庚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王晓鸿江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副站长高级农艺师
刘希文上海市综合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副主任推广研究员
高登祥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站长推广研究员
王银元湖北省农业厅粮油处
处长高级农艺师
姚永久山西省农业技术推广站
高级农艺师
康瑞昌山西省农业技术推广站
站长推广研究员
姚振凡天津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站长推广研究员
江勤友湖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科长高级农艺师
张贵彬辽宁省锦州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站长高级农艺师
沙世同四川省双流县农技推广中心
副主任农艺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