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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反思
自1956年我国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以来,至2002年底,我国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1757处。独特的自然资源是自然保护区所要保护的对象,但同时也是保护区在开发过程中最具竞争力的资本。目前大多数的自然保护区都已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旅游项目,没有开展的也在积极筹备。但与这热潮相对应的是却出现了自然保护区内植被遭破坏、动物的生存空间和活动规律受到人类干涉等与设立自然保护区的初衷相违背的后果。据“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提供的调查表明:全国已有22%的自然保护区由于开展旅游而造成保护对象的破坏,11%甚至出现旅游资源退化1。既然如此,还要不要在保护区开展旅游活动?如何协调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已成为保护区发展建设上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自然保护区应提倡生态旅游的开发
1、开展旅游项目可以有效解决保护区资金紧张的问题,有利于保护区内保护功能的发挥。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及后代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按照国外的经验,保护区费用应纳入中央政府财政总预算,自然保护区实行垂直管理,其经费来源主要是上级财政拨款,保护区的开发、保护资金也主要来源于国家专项基金。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三条“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而资料显示,我国的自然保护区40%位于西部地区。截止1997年,在我国592个贫困县中,183个县共拥有国家、省、市、县等各级保护区228个。发达国家在自然保护区上的投入每平方公里每年平均约为2058美元,发展中国家也达到157美元,而我国却仅为52.7美元,仅为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1/3,几乎是最低的。2002年的夏天,许智宏、阳含熙、李文华等22位两院院士给中央写信,呼吁中央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2但我们必须清楚以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中央政府的经济实力,还远远不能满足自然保护区发展的资金需求,因而只能在现有的格局下努力改善。因此,一方面需要国家加大投入,另一方面也要靠保护区自身积极寻求发展资金,走以区养区的道路。
2、开展旅游活动可以带动自然保护区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从而保证保护区保护功能的实现。
世界上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保护区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当地居民的拥护和支持,否则,自然保护往往只能是句空话。
目前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大部分都位于地域偏僻、交通不便的贫困地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他们的主要生活方式。设立保护区、林场等形式的保护机制使当地居民的生活发展进一步受到限制,无形中加大了这些地区同其它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经济差距的压力和外界资源需求的激增,使地方居民在致富热情的驱使下,自觉或不自觉地使用合法或不合法手段利用和消耗现有资源,不能考虑生态保护的长远利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贫穷,而非贫穷者,才是自然保护区的敌人。3因此,帮助当地居民脱贫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因素。而发展旅游业却可以充分发挥保护区的资源优势,为保护区自身的发展开辟出一条康庄大道。我国的自然保护区绝大多数是以保护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为主,独特的自然资源也正是散发旅游魅力的核心。旅游开发不但可以给保护区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也为保护区所在的当地提供了可观的就业机会,从而可以为保护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应该在“保护第一”的前提下,开展生态旅游活动。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使濒危、珍稀物种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但不应因“保护”而剥夺了人们欣赏独特自然景观的权利。人们欣赏到大自然的神来之笔的机会越多,才能越自觉地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已经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人们已经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在保护区适当地开展旅游活动更可以通过自然界本身的魅力产生直观的宣传、教育作用,使人们更加热爱我们生存的这个环境。
在保护区开展旅游本身也并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如何开展?开展何种形式的旅游?人们已经注意到旅游已不是人们传统观念上认为的“无烟产业”,游客的大量涌入、任意丢弃产生的垃圾、排放的废气等都会对环境造成破坏。而保护区的资源又尤其不同于其他自然资源,至少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独特性和相当程度的珍稀性,是属于保护性资源而不是开发性资源,因此,这种利用必须置于“保护第一”的原则下,这在保护区开发旅游业的过程中是不能忽视的问题。因此,保护区要提倡的是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根据1992年第一届旅游与环境世界大会的定义,是促进保护的旅行。为了避免传统旅游所带来的负效应,生态旅游是一种低投入,计划性强的旅游活动,对于游客的性质,游客量以及活动路线和安排等都有严格的限制。这就要求旅游资源的开发者在开发过程中,应根据本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做出能充分保护当地旅游资源的开发计划,严格控制生态容量和经济容量,避免旅游区超负荷运载;不以人为的方式去破坏景区的自然风貌,不能在景区盲目地建盖与环境和地方文化不协调的设施。就资源的利用而言,要采用新型的、无公害的能源和资源,以及能节约能源和资源的新技术、新设备;就旅游商品而言,其使用过程要尽量节约原料和能源。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要扮演当地生态环境的欣赏者和保护者这双重角色,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而不仅仅是一个远道而来的消费者。
可以看出,生态旅游在保证人们享受大自然,游览观光的同时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生态系统不受破坏。而且,生态旅游所需的基础设施的投资费用也很低,仅相当于传统旅游的1/5—1/4。基础设施建设的低投入从另一角度也相当于增加了保护区的收益。4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在开展旅游活动的过程中虽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四川九寨沟景区为避免因游客过多而对景物的破坏,实行游客限量,规定最大接待量为每天1.2万人等,但总体看来在旅游得开发上存在的问题还很多,我们要做的努力也还有很多。
二、我国自然保护区开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在开发的过程中往往忽略了保护,在一些地区,保护区内资源遭到破坏的现象极其严重。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为发展旅游业,竟违反河道管理规定,在二道白河上游河段拦河修建综合旅游馆,迫使河流改道、造成水质污染,导致水土流失。这种违反规划,盲目兴建的旅游设施的现象也大量存在于其它保护区内。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分析起来主要有:
1、多头管理,导致权责不清。
据国家林业局保护司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李忠介绍,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分森林、湿地、荒漠、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草原、海洋、自然遗迹、古生物遗迹等9大类型,前5种属林业部门主管,数量最多,达1538处,国家级的164处,后4种类型中,草原归属农业部,海洋属于国家海洋局,而自然遗迹、古生物遗迹的行政管理权则属于地矿部门。四大行政管理部门之外,又由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综合协调,往往导致权力交叉、责任不清。
保护区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业务指导与实际管理权的分离。目前,自然保护区较为普遍的管理体制是业务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行政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实行业务与行政分离的管理体制。保护区建立后,保护区的人员组成、工资待遇、经费开支等,全由地方政府承担,国家林业局、农业部等中央行政主管部门,只对保护区进行业务指导。这种管理体制往往导致了当地方利益与生态保护发生矛盾时,保护向开发妥协的结果。青海湖鸟岛自然保护区被青海省视作发展旅游的两张王牌之一后,在处理旅游与保护的关系上,省里明显有旅游第一、保护第二的倾向。不仅将自然保护区的人力、财力主要投入到旅游开发中,还建设了敞开式的观景台,游客可直至正在孵化产卵的鸟近前10m左右的地方。
2、对保护区的开发经营权缺少限制和监督,致使保护区内的旅游活动普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具有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的黄山上,现有常住人口六千多人。西海景区海拔2100米处,有宾馆和招待所21处,床位近万张。为了满足供水需求,就地拦截山泉溪流修筑水库;北海景区的万松林,大部分已被酒店、商店、职工公寓和宿舍所取代而成为百松林;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及职工的生活区就建在桃花溪上,从党政军、文教卫生、工商税务、邮政通讯、交通金融、学校医院到电视台、水电站、变电所、垃圾处理厂等等一应俱全,俨然成为一座小城市。据了解,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在开发过程中大都存在这一现象。不少地方政府、旅游开发商和旅游经营部门为了满足旅游需求,都以经济收益为中心,热衷于在风景区内大兴土木,筑路修桥、架设缆车和兴建桑拿、舞厅之类一应俱全的星级宾馆、饭店,导致景区“商业化”、“城市化”和“人工化”严重,极大地破坏了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风光。
3、保护区的开发需要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但目前更为关键的问题却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对于我国大部分自然保护区内的人为破坏,地方政府及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国相关法律对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的保护都有严格的规定,而在经济利益优先的情况下,都被公然违反。青海湖鸟岛自然保护区的观景台就设立在其核心区内,而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本应严禁游客进入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竟也成了旅游的特区。近10年内鸟岛上的鸟种群数量下降70%的理由的也就不足为奇了。2003年破土动工的天门山索道工程部分也位于被当地旅游部门称作“空中原始花园”的天门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而且这种滥建滥造的现象大量存在于各级自然保护区内。《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因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其他特别需要在自然保护区内及保护地带修筑有关建设项目时,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试问,这些人工设施建设之前是否真正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明明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工程项目又是如何能一路过关斩将?地方政府及相关的主管部门对此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三、协调好开发与保护之间关系的对策和措施
1、建立一个统一的领导机构,加强规划与管理。
多头领导、条块分割,不能形成统一有效的规划和管理机制,是长期以来阻碍自然保护区开发保护工作全面展开的重要原因。为此,自然保护区应建立起统一的纵向分级管理体制。以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为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国家林业局管理,省级自然保护区由省(区)级林业厅(局)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由县级林业局管理。国家局仅管理总体规划、一级保护对象、核心区的审批;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保护对象、缓冲区的审批;县级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保护对象、实验区的审批,并且各自有一定范围的林地审批权。同时由省级主管部门监督实施总体规划,直接管理包括规划、审核、计划、投资、评价、人事、考核、培训等内容。5
在开发时,应贯彻“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方针,根据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的理论与原则,在坚持“保护第一”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统一规划与布局,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旅游与教育、资源保护区与社区发展等关系。规划一经审批,要分年度、分项目“按部就班”地实施,一项一项地落实,年年积累,循序渐进,而不能敷衍了事,监督部门也应将职责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权责分明才能使保护区的保护管理落到实处。
2、经营权从管理权中分离出来,按照市场规律运作。
既然要对保护区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某种程度上讲就要将保护的主体推向市场,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那么,其经营运作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但由于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作为独特的旅游资源又不同于市场上一般的资源。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要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与管理。这样,就要求将保护区旅游资源开发的经营权从管理权中剥离出来,将经营权交给有经验、有实力的市场主体,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经济价值。如黄山旅游股份公司成立后,其保护费投入由原来一年的200万飙升至上市之后2500万。而保护区管理机构由于专注于对保护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也强化了管理职责,加大了保护力度。原先管理机构同时拥有开发和保护两项职权,在开发过程中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当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的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本该以保护为第一天职却因考虑到眼前利益而舍弃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
出让景区经营权并不一定造成资源破坏,而真正的破坏往往是规划不周、认识不足、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我国目前对景区经营权的转让问题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通常的做法是企业与景区所在地方主管部门签订开发经营协议,其他利益主体并未参与协议的商定,这样一来,很容易引发生态资源利益受损或寻租行为。因此,首先要根据各保护区的不同情况,确定哪些可以转让。在转让时,应让各方利益主体都参与进来,对经营者的资质要科学审核,合同中也应对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应有明确细致的规定。比如规定企业的营业收入中,必须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景区保护;合同期满后,景区保护水平必须不低于一定的指标;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景区总体规划,应根据环境承载力来合理确定客流量;在项目增设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方面及专家的严格论证等。
3、建立起相关的政策引导机制。
在保护区的投资开发上,政府的投资应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领域及民间资本不愿意介入的公益性领域,而经营性投资则可以由民间资本来实现。民间资本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可以通过利益机制的引导,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约束,充分发挥其有利于资源保护的方面。从一些用景区资源上市的公司经营报告中可以发现,获得经营权的公司要上交营业税和所得税,而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又必须尽早赢利以回报股东们,因此公司不得不把资金投向最能并且最快赢利的领域,主要是宾馆、游乐场等。而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又要求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工的痕迹。对此,相关部门应当赋予开发经营主体一定的优惠政策来拉动和扶持旅游业的发展,如银行贷款、减免税费、技术辅导等。
而在控制污染方面,则可以通过环境经济政策迫使企业减少污染以及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破坏。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的就是对涉及到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征收排污费。此外,还可以通过税收政策鼓励保护区内废物的循环利用,最大地减少废物产生,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对于废物回收再利用者也应给予政策优惠或资金奖励。据经合组织(OECD,1996)统计,OECD国家押金—退款制度主要应用于饮料包装方面,返还率介于40%-100%,平均返还率近80%。5而目前我国大部分旅游区基本还没有推广押金制,可见其发展空间还很大。
关键词:鄂西 体育旅游 开发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3(c)-0238-02
“鄂西”是湖北省境内自然景观最壮丽、民族文化最丰富、生物资源最富集的地区。在“构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这项重大战略决策中,对鄂西地区旅游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是重中之重。体育旅游以其健身与娱乐功能相结合的特点,能够满足人们的个性需求,并且具有可重复性,已成为了构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一个组成部分。然而,尽管鄂西地区有着丰富、适于开发的体育旅游资源,如果在开发过程中不遵循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不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也会出现严重的问题。开发鄂西地区的体育旅游资源都有哪些益处与弊端,我们又需要在开发过程中注意些什么,是当前值得我们关注的论题。
1 鄂西地区的体育旅游资源
1.1 体育旅游与体育旅游资源
体育旅游是指人们在旅游中所从事的各种体育活动与旅游媒介及社会之间的关系总和。相应的,体育旅游资源是指以体育内容为主的旅游活动为旅游业所利用,能够产生可持续发展的体育旅游综合效益的客体。根据体育旅游的具体形式与其所涉及的生态环境,体育旅游资源可划分为自然体育旅游资源和人文体育旅游资源两大类。其中,自然体育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中已存在的与人类体育活动相关联的各种资源,如游客可利用自然条件进行蹦极、漂流、攀岩等体育活动。人文资源则是指人类体育活动与自然景观相结合所产生的各种资源,如游客可以参与到当地的民间传统体育活动中进行健身与游览等等。
1.2 鄂西地区的自然体育旅游资源
鄂西地区具有独特的自然景观,也蕴藏着丰富的可开发的自然体育旅游资源。该区地形以山地为主,非常适合开展各类山地与丛林体验类体育运动。其中最为突出的几处,如神农架温带原始森林生态区、武当山国家地质公园等,其可开发的自然体育资源能够覆盖大部分的体验类体育旅游项目,如登山、攀岩、速降、蹦极、漂流、洞穴探险、森林穿越、滑草等等。另外,鄂西地区的其他风景区,如咸丰的黄金洞,巴东的神农溪,以及星斗山自然保护区等等,都具有丰富的可开发的自然体育旅游资源。这些体育旅游资源如果能够被合理、科学地进行规划与开发,不仅能够使景区内容更加丰富,还能给现有的旅游市场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1.3 鄂西地区的人文体育旅游资源
鄂西地区同样也蕴含着巨大的人文体育旅游资源开发潜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方面,该地区最为常见的就有舞狮、舞龙、巴山舞、赛龙舟等等多项大型集体运动项目。这些项目如果宣传推广得当,很能吸引民众的兴趣与参与。体育赛事方面,鄂西地区也已积极运作了很多成功的比赛,留下了丰富的赛事资源。比如2003年恩施举办的中美男子篮球对抗赛、来凤县翔凤镇组织的龙舟赛、2004年恩施足协先后两次举办的全州“山茶杯”、“移动梦网杯”青少年足球比赛等等。这些赛事的场地设施条件与赛事组织经验如果能和当地自然资源更进一步地融合与建设,便既能吸引更多游客前来观赏大型比赛,又能推动当地传统旅游业的发展。另外,鄂西地区的人文景观丰富,如经典的荆州、襄樊三国文化区、武当山道教文化区等等。这些景点都可以与当地的体育旅游项目很好地结合,打造既有地方特色,又具体育魅力的旅游区。
2 开发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中体育旅游资源的益处
2.1 优化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结构与品质
部分已开发景区的经营效益与管理经验告诉我们,单纯以自然风光、人文景观为卖点的鄂西景区,旅游结构单一的状况极大地局限了景区的整体运营效益。在筹划构建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中,虽然其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但如果继续按照传统旅游业的开发形式进行建设,旅游圈的经营状况很难会有所突破。因此,加大力度开发鄂西地区的体育旅游资源,把体育旅游项目融入到传统旅游当中,不失为一个很好的突破点。体育旅游与传统旅游相辅相成,不仅能为传统旅游增光添色,还能使体育旅游更具地方特点,优化景区的旅游结构的同时,也能提升旅游圈的品质,进而提升旅游圈的整体效益。
2.2 扩大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知名度
体育运动尤其是大型体育赛事,有着其他事物难以比拟的传播功效。成功举办大型体育竞赛,可以帮助赛会组织地区树立良好的整体形象,并能起到极大的宣传、推广效果。鄂西地区的生态条件特别适合于开展自然资源依赖性相对较大的体育项目,如攀岩、漂流、高尔夫、跳伞等等。并且,如果能够在筹划构建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中成功申办、组织此类体育项目的国家级、国际级大型赛事,或者建设此类体育项目的固定训练基地等等,必定有助于树立旅游圈良好的整体形象,有效地扩大旅游圈的知名度,从而为旅游圈招徕更多的游客,带来更大的经营收益。
2.3 增加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重复利用性
传统旅游项目有一个较为突出的缺陷,就是不具备重复消费性。即无论是某景区的风光如何精彩,如何别具特色,一般情况下,一个游客到景区游览一次过后,不太可能会第二次、第三次地前去。而体育旅游自身有着可重复性的特点,刚好能够弥补传统旅游的这个缺陷。例如,如果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中建设大型的野外探险类体育运动基地,对此类体育项目兴趣浓厚的游客就会因出于对该体育项目的喜爱,或是为了磨练自己的某项体育技能,而反复前往景区活动。这样一来,就增加了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重复利用性,增加了游客的绝对数量,从而也就能为景区效益的提高做出贡献。
3 开发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中体育旅游资源的弊端
3.1 可能破环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自然环境
3.1.1 影响旅游圈的空气质量
体育旅游相对传统旅游来讲,参与其中的人的因素更多,由此也就造成了更多的现代化产物进入到相对自然的旅游圈环境中。例如,大量交通工具的集中出现会带来更多的尾气。又如,山地汽车拉力赛、摩托车拉力赛、卡丁车比赛等动力性比赛经常在旅游圈中举办,会带来更多的排污。因此,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体育旅游资源开发中,如果管理、组织得不尽科学,就会影响旅游圈的空气质量。
3.1.2 破坏旅游圈的地质地貌
体育旅游资源的改造与建设常常需要大面积的施工,修建过程中,旅游圈中的自然地质地貌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例如,一个高尔夫球通常需要用地150公顷左右,将景区内的自然环境改造成为高尔夫球场需要至少改变50%的地貌。因此,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中开发体育旅游资源,有可能破坏旅游圈的地质地貌。
3.1.3 污染旅游圈的水资源
体育旅游的建设与使用也会对景区的水生态平衡产生影响。例如,某些体育设施需要消耗大量的水,会造成水资源的浪费;某些设备运转需要添加化学制剂,可能造成水源污染;某些水上运动项目,如摩托艇、船类项目等,也同样会影响水质健康。
3.2 可能破坏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人文景观
传统旅游中的知名人文景观之所以著名,既是其本身蕴载的传统历史文化使然,也是其与所在地的天地、山水、风光的融合使然。在鄂西地区发展体育旅游资源,必然要兴建大型的场馆、设施,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供水、供电等系统设备。兴建的这些设施都必定要占地、占水、占景,如果没有做足与当地自然生态、人文景观的和谐统筹,就会既影响到景区内人文景观自身的可观赏性,也会破坏景观“天人合一”自然状态的完整性,严重降低景区的品质。
4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中体育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议
4.1 贯彻科学发展观,做好开发建设的长远规划
在开发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中的体育旅游资源时,应当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做好开发建设的长远规划,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任何旅游资源的建设都必须同时兼顾时效性和长远性,决不能盲目跟风,哪个体育旅游项目热就建哪个、办哪个。例如,当下各个景区大张旗鼓建设的“拓展训练基地”,有很多都处于闲置甚至荒废状态。这就是由于开发者只考虑眼前利益,忽视景区的长远规划所导致的。另外,在对已确立的体育旅游项目进行建设与开发的过程中,要重视器材设施的质量及其更新、维护,最大限度发挥所建项目的价值,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样才能保证体育旅游资源开发的科学性。
4.2 挖掘民族遗产,打造民族体育精品
在开发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中的体育旅游资源时,要与当地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相结合,打造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征的人文体育旅游资源。例如,我们可以把鄂西的“巴山舞”文化与传统旅游项目相结合,带领游客领略自然风光的同时,将游客引入到当地极具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中来。这样一来,鄂西旅游圈就成了一处独有的文化景点,吸引着游客的不断前来。另外,我们还要积极对目前已经开展的部分民族活动进行必要的调整与改善,融入一些新式的体育元素,使旅游圈的景点能够集健身、娱乐、观赏于一体,挖掘民族遗产的同时,打造民族体育精品,从而保证体育旅游资源开发的民族性。
4.3 重视配套设施与服务质量
在开发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中的体育旅游资源时,还要重视各种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整体服务质量的提高。体育旅游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参与其中的人们进行较大强度的身体活动,并且需要用到一些列的特殊装备与器材。在很多情况下,对某项体育运动不甚了解的普通游客很难将体育旅游中的所有用品全都备齐。这就需要我们在完善与体育旅游相关的各项配套设施的同时,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使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享受到最优的体验与服务。如此一来,则既可以提升旅游圈的整体品质,又能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是体育旅游资源开发综合效益的保证。
4.4 利用多重营销手段进行宣传
传统旅游主要凭借广告和旅行社推广这两种方式进行宣传,营销手段较为单一,效果也不甚理想。体育旅游资源自身有着较强的传播效应,在开发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中的体育旅游资源时,可以借助这种效应,利用举办各类各型赛事、推广体育旅游产品、塑造体育品牌形象等等一系列多重手段进行宣传、营销,以达到推广旅游圈的目的。
4.5 注重体育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
在开发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中的体育旅游资源时,还要特别注重体育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体育旅游既有与传统旅游相似的特征,也有着自身突出的特征与规律。开发体育旅游资源,单靠传统旅游业的人才是不足以完全应付开发和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难题的。因此,既有传统旅游知识背景,又有体育经营与管理特长的复合型专门人才就显得尤为珍贵。培养体育旅游专业人才,组建一支以该类人才为基础的运营管理团队,全面负责旅游圈中体育旅游资源的开发与运营,是保证体育旅游资源开发的关键环节。
5 结语
综上所述,在“构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这项重大战略决策中,体育旅游资源以其自身独特的功能和突出的价值,值得我们重视与大力开发。鄂西地区有着丰富的、适于开发的体育旅游资源,开发这些资源,既会对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某些负面影响。因此,为了能够扬长避短,我们必须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贯彻科学发展观,做好开发建设的长远规划,挖掘民族遗产,重视配套设施与服务质量,利用多重营销手段进行宣传,注重体育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以此来开发既有民族特色,又有精良品质,既有经济效益,又能长远发展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中的体育资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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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村旅游;乡村旅游文化资源;旅游资源的开发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6)12-0385-02
1.梅州乡村旅游文化资源及其开发现状
1.1 博大精深的文化。 梅州历史悠久,是全球最有代表性的客家人聚居地。梅州自古为人文秀区,人杰地灵,素有"文化之乡、华侨之乡、足球之乡"的美誉。造就了丘逢甲、黄遵宪、 宋湘、丁日昌、张弼士、李惠堂、、曾宪梓、林风眠等一大批中国著名人物;孕育了23名梅州籍两院院士、227名大学校长、474名将军。梅州客家历史源远流长,客家文化底蕴深厚 ,梅州是国家级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有中国五大特色民居之一的客家围龙屋、客家山歌、广东汉剧、花环龙、埔寨火龙、席狮舞、五华提线木偶等一批国家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梅州市共申报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381项,其中国家级6项,省级33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84项;梅州市还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3个,"广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7个;梅州市申报公布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21个,其中国家级4人、省级29人、市级67人。此外,梅州还有千年古刹灵光寺、万福寺、神光山、千佛塔等著名的宗教文化圣地。
1.2 丰富多彩的客家菜和客家小吃。客家菜属于粤菜的三大流派之一。客家菜的特点是:用料以肉类为主,水产品较少,讲究鲜嫩;突出主料,原汁原味;注重火功,以炖、烤、煲、酿见长,尤以砂锅菜闻名;讲究搭配,讲究效用,多用药材调理阴阳,清降补泻。 梅州客家菜品种丰富,特色名菜有:客家盐h鸡、梅菜扣肉、客家酿豆腐 、酿苦瓜、客家盆菜、、开锅肉丸、客家娘酒鸡、客家咸菜焖猪肉、客家萝卜丸等;梅州客家特色小吃有:客家腌面、蕉岭三及第汤、清明{、、发{、味窖{、百侯薄饼、大埔算盘子、仙人{、笋{、丰顺捆{等。客家美食是吸引外地游客的最重要的文化旅游资源之一。
1.3 丰富多彩的客家民俗。 梅州历史悠久,客家文化底蕴深厚,客家传统民居类型多样、民间艺术和民间节庆活动丰富多彩。客家传统民居有围龙屋、走马楼、五凤楼、土围楼、四角楼和中西混合的骑楼等,其中以围龙屋存世最多和最为著名,著名的客家民居景点有:南华又庐、故居、长乐学宫、丘逢甲故居、花萼楼、承德楼、石寨土楼和花螺墩围屋等。代表性的客家民间艺术有:客家山歌、广东汉剧、木偶戏、平远船灯、兴宁杯花舞、鲤灯舞、丰顺埔寨火龙、花环龙、席狮舞、大埔广东汉乐等,其中,客家山歌用客家方言演唱,曲调优美,歌词通俗易懂,在客家地区广为传唱。传统节庆活动主要有:元宵节"闹元宵"、正月二十"补天穿"、端午节挂葛藤、六月六敬公王、七月半"扛仙师"和年底入年挂等;现代节庆活动主要有:梅州客家山歌旅游节、梅县金柚节、平远脐橙节、丰顺温泉文化节、大埔汉乐文化节等,丰富多彩的客家民俗是发展乡村旅游最重要的文化资源之一。
1.4 古村落资源丰富。 古村落蕴含丰富的传统文化和大量古建筑,古村落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古村落是乡村旅游的重要文化资源。梅州历史悠久,古村落资源非常丰富。目前,梅州认定的省级古村落达46个,中国古村落5个。梅州古村落开发还处于起步阶段,现在已开发利用有:梅县南口镇的侨乡村、梅县区水车镇茶山村、梅县区桃尧镇桃源村、梅县区雁洋镇桥溪村、蕉岭县南礤镇石寨村和兴宁市罗岗镇柿子枰村等。
1.5 创建了一批乡村旅游特色品牌。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梅州市创建了一批乡村旅游特色品牌。目前,梅州市拥有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2个:大埔县百侯镇和丰顺县八乡山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6个:大埔县百侯镇、大埔县茶阳镇、大埔县三河镇、梅县区松口镇、梅县区水车镇茶山村和蕉岭县南w镇石寨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个:梅县水车镇茶山村。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有:梅县松口镇、大埔县茶阳镇、大埔县三河镇、梅县南口镇侨乡村、大埔县西河镇车龙村、蕉岭县三圳镇芳心村、蕉岭县南礤镇石寨村、兴宁市石马镇刁田村等。这些名镇名村都富有较好的历史风貌和独特的历史文化特色,是展示客家文化和客家民俗的重要窗口,是发展乡村旅游的重要文化资源。
1.6 根据各地特色打造旅游主题小镇。 最近,梅州市《梅江韩江绿色健康文化旅游产业带发展规划》正式定稿。未来15年梅州将依托生态资源和客家文化为基础,以健康养生休闲为特色,以文化旅游产业为载体,打造具有本土特色,具有强大集聚能力、带动能力和文化感染力的国家养生休闲产业创新区,《规划》中明确了重点项目的分布,根据各地特色打造旅游主题小镇。五华横陂镇老楼村建设足球运动小镇、平远差干镇围绕五指石景区建设地质观光小镇、大埔高陂建设陶瓷文化小镇、梅县松口规划丝路文化小镇等。通过打造旅游主题小镇,使梅州乡村旅游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提升和完善,形成种类丰富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和特色突出、发展规范的乡村旅游格局。
2.梅州乡村旅游文化资源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1 开发形式单调,丰富度不够,还停留在浅层次开发阶段。 目前,梅州乡村旅游的开发形式主要有梯田、农家乐、休闲农庄(农场)、观光花果园等,缺乏高端乡村旅游俱乐部;缺乏富有文化内涵的农家乐;缺乏高端的乡村意境体验旅游产品,跟北京怀柔区"虹鳟鱼一条沟"的农家乐的创意还有很大差距。现在,梅州乡村旅游主要还是利用乡村自然美景吸引游客,对于乡村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还不够深入,各级政府还不够重视,对客家传统文化和民俗风情的挖掘、整合和宣传包装还远远不够,要搞好乡村旅游,应做到文化、乡情、景观三者的和谐统一。因此,今后梅州乡村旅游应重视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还要重视客家文化景观的设计和布局。
2.2 缺乏整体规划,乡村旅游资源处于散点开发状态。 梅州乡村旅游点大多是在不自觉的情况下形成的,发展乡村旅游的自觉行动还未全面形成,目前,梅州市大部分乡村旅游点还没有编制规划,更缺乏主题形象鲜明的乡村旅游策划,还没有形成片区状态。今后,从大的层面讲,梅州市应大力推进粤赣闽"千里客家文化长廊"的旅游合作品牌建设,打破行政区域界线,根据市场需要灵活组合多种旅游产品,精心设计客家文化精品旅游线路,把粤赣闽客家地区各镇(村)旅游点组合到一起进行旅游开发。从小的层面讲,梅州市各县(区)、各镇(村)应该做好客家文化旅游资源的编制规划,还要做好主题鲜明的乡村旅游策划。目前,国内乡村旅游片区开发比较成功的有黄山乡村旅游、宏村、婺源和皖南乡村旅游等,梅州乡村旅游可以向上述这些乡村学习借鉴。
2.3 旅游产品趋于雷同,缺乏特色。 目前,梅州市各镇(村)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大同小异,旅游产品趋于雷同,缺乏地方文化特色,影响了梅州乡村旅游的发展。乡村旅游的客源地主要是城市,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旅游产品对城市居民最有吸引力,因此,应该寻求和开发具有浓郁地方乡村特色的文化旅游资源,而且尽量做到"一村一特色",避免雷同,避免各镇(村)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2.4 旅游产品缺乏创新与创意 目前,梅州乡村旅游产品主要是一些传统的旅游产品,在创新与创意方面还远远不够。在创新方面梅州市可以向浙江省永康市中山村学习取经,永康市中山村,依托全市最高的五指岩,每年在重阳节举办农民艺术节,连续举办了18年,但是一直没有获得很好的旅游经济效益,直到2003年,中山村改变招数,请专业攀岩队伍表演攀岩,让游客体验攀岩,吸引了大量青年游客,这年重阳节门票收入增加了一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可见,乡村旅游产品开发的生命力在于创新。此外,梅州乡村旅游还要大力开发富有创意的旅游产品,例如,开心农场、瓜果花卉节、捕鱼节、采摘节等,让游客回归自然,放松身心、学习知识和开阔眼界。
3.结语
梅州市是广东省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市,旅游业是梅州市重点打造的产业,梅州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梅州广大乡村具有丰富的乡村旅游文化资源 ,但目前,梅州乡村旅游文化资源的开发还处于起步阶段,开发利用文化资源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梅州乡村旅游的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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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论述了旅游资源的概念界定以及开发和保护旅游资源的意义,继而分析了湿地旅游资源现状及其在旅游资源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湿地旅游资源存在的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以期对湿地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提供一点理论支持。
关键词:旅游资源开发保护湿地建议
旅游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一旦遭受破坏就无法恢复。所以,我们要切实加强旅游资源的保护。发展湿地旅游是开拓整个旅游市场的要求,而湿地旅游业发展较慢,市场份额较低,湿地生态旅游的发展有利于旅游市场的开拓,是未来旅游业新的增长点。
一、湿地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的意义
湿地是介于陆地和水生系统之间的过渡带,以其高度的多样性和独特性与农田、森林并列为世界三大生态系统。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湿地不但在维持当地生态平衡和为一些珍稀动植物(特别是水鸟)提供野生生境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也显示出了其作为旅游资源的开发潜力。我国湿地类型多、数量大、分布广、区域差异显著、生物多样性丰富,为湿地旅游提供了优越的资源基础。
二、湿地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的现状
(一)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现状的概述
海滨湿地资源属于生态环境脆弱带,环境容量小,干扰抗逆性弱的旅游资源,而施于其上的人类活动复杂,所以旅游开发要以生态安全为指导,注重开发模式的选择以及功能区的划分。目前湿地生态旅游仍以观光游为主,年接待量较低,旅游开发模式单一,旅游活动的负面影响尚未完全突现,随着湿地生态旅游的进一步发展,寻求能够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综合开发模式,是海滨湿地生态旅游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湿地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的实例研究
1.湿地旅游资源现状
尽管湿地旅游带尚处在旅游大发展初期,但湿地旅游已经初具规模,除开辟的湿地生态旅游路线和湿地为主题的旅游公园,不少旅游地域已进行了初步的功能分区,由单一的自然保护区发展成为可供观光游览以及娱乐的生态旅游区。
2.湿地旅游资源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湿地生态旅游主题不明确,景点知名度较低
湿地资源在国内首屈一指,但由于对自身优势挖掘不够,一直处在较低的开发层次上,主要表现为旅游项目单一,形式简单,内容缺乏新颖性。湿地旅游的主题不明确,没有形成较高知名度。
(2)存在社区居民与野生动物争夺生存空间现象,环境有待提高
周围征用的湿地滩涂成为普通农耕用地、水产养殖地,仅留下所管辖湿地在保护区内呈孤岛状,大量珍贵物种资源在无形中流失,生态环境遭受破环。
(3)较少的资金投入抑制了湿地生态旅游的发展
湿地生态旅游开发主要依靠地方政府拨款,这远远不能满足湿地生态旅游的开发强度与规模。而且在项目经营上多为单一形式经营,缺少统筹规划。
3.针对湿地旅游问题的整改意见
(1)加大开发力度,打造全方位旅游体系
在各景观带大的框架结构上,可以选择节点进行开发,同时进行交通线路的选定、连接,逐渐向轴的方向发展,逐步形成集观赏、参与、购物、娱乐为一体的全方位的旅游综合体系。
(2)统一开发与分区管理
湿地生态旅游开发是一个全局性的行动,分散的对同质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势必形成混乱局面,不利于整个地区的旅游经营与管理。在统一开发的基础上应对湿地生态旅游区实施分区管理,对核心保护区实行绝对保护,严禁任何类型的旅游活动,缓冲区对旅游项目和游人密度进行严格限制,只允许从事观光、科普活动,并采取定时、限量放人进入。
(3)制定完善的管理计划和规章制度
完善的管理计划和规章制度是湿地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其内容应对经营者、旅游者、社区居民等进行协调与控制,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各种动植物,特别是对于重点保护对象如何进行管理、保护与救护,对游客安全如何保证,对突发事件、火灾险情如何应对,以及各项奖惩制度如何落实等。
(4)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生态意识和保护技能
目前,生态旅游经营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但在大量引进高层专业人才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对有关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短期培训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办法。特别是要提高导游人员的生态素养,使他们在旅游中起到引导与示范作用。
(5)加强生态监测,建立管理信息系统
湿地生态系统基本保存完好,受污染程度较轻,发展旅游业或多或少的会给湿地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应在湿地旅游区内,特别是自然保护区内,对湿地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对生态旅游开发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不断地分析和预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与补救,确保生态旅游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三、结论
湿地旅游伴随着生态旅游的热潮正在兴起,目前我国拟建和己建的大型湿地公园和旅游区有20多处,可见湿地旅游资源具有广阔的开发前景。对于以自然资源—海滨湿地为基础而展开的海滨湿地生态旅游,从一开始就具有环境保护的色彩,因此,本文以生态旅游和生态安全理论为指导,对海滨湿地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开发保护进行分析。
通过对江苏海滨旅游开发条件和海滨湿地资源的评价,可以得出结论:江苏海滨地区区位、经济背景良好,海滨湿地旅游资源丰富,其保存的完好程度和生物多样性等多项指标在国内海滨湿地资源中首屈一指,有很大的开发潜力。但由于该区开发时间较短,资金有限,加之湿地旅游开发刚刚起步,因此在开发上选择以海滨湿地观光旅游为主,集中力量开发级别较高的湿地旅游资源,其他作为后备景点培育,同时将社区参与环境保护作为旅游开发的一个部分,形成一个完整的生态旅游开发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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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旅游产业作为无烟工业日益受到重视,在地方经济总量中占据的比重不断提高,而与之相伴随的是旅游资源无序开发,生态环境遭到较大破坏。保护好旅游资源环境,让人与自然生态环境和谐共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日渐成为人们的共识。当前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仍相对薄弱,本文从确立生态旅游法律地位、规范旅游资源环境开发、健全法律救济机制和完善《自然保护地法(草案)》等四个方面,探讨如何进一步健全相关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希望能对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的进步作出一点努力。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旅游已逐渐成为人们追求更高生活水平的需要,但伴随着旅游业发展和旅游资源的开发,生态环境日益遭到破坏,旅游资源环境保护的问题开始受到人们重视。通过对旅游资源环境的保护,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确保自然环境免遭破坏,为人们留下颐养身心的场所。但当前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相对薄弱,存在客体类型重叠、保护客体多元化,管理机构重叠、部门利益冲突严重,立法缺失、相关制度不完善和执法意识欠缺等诸多不足,造成实际工作中,无法对旅游资源开发做到合理监管和有效保护,本文主要就完善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设,谈几点思路:
一、确立生态旅游法律地位
生态旅游是一种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以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强调权利义务一致的旅游。具体来说,是强调在为游客提供欣赏、学习和环境教育的旅游享受的同时,对旅游地经济、社会和文化负责,保护旅游赖以开展的生态、社会及经济环境的旅游理念。它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是未来旅游业发展的方向。我国应当学习国外先进经验,通过建立生态旅游认证制度、生态评价评估制度和生态旅游环境审计标志制度对生态旅游法律地位作出界定,为生态旅游发展提供保障。
(一)生态旅游认证制度
2000年11月在纽约制订的国际生态旅游认证原则性指导文件((莫霍克(MOUONK)协定,让生态旅游认证制度得以在世界范围内推行。但我国在这一方面仍未建立有自己的标准体系,建议可以采取向国外权威认证项目如绿色环球21国际生态旅游标准等申请认证,然后在实践和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适合国情,能在国际上产生重大影响的标准体系。
(二)生态旅游评价评估制度
生态旅游的评估一般集中在生态旅游活动所带来的影响上,包括环境、经济、文化、社区、伦理和资源等方面。对于当前我国旅游资源现状,应当主要包括生态旅游对环境的整体影响、生态旅游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状况、生态旅游中环境破坏的控制程度等。
(三)生态旅游环境审计标志制度
环境审计主要是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环境法规情况、制定的环境政策和措施、环境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执行程度进行监督评价,揭示反映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修正其不足,使新的环境政策更具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生态旅游也应当通过环境审计机制,来促进生态旅游的规范化,保护旅游环境资源。
二、规范旅游资源环境开发
旅游资源环境开发与保护存在密切联系,从源头上决定着保护的力度与效果,从法律角度可以考虑建立旅游资源开发许可制度、旅游资源开发使用担保制度、旅游资源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旅游资源预警及监测制度和旅游资源轮休制度,来规范旅游资源环境开发:
(一)旅游资源开发许可制度。目前我国在森林资源的许可制度方面已较为完善并取得积极的效果。但是旅游环境开发许可制度方面仍然是空白。建立旅游资源开发许可制度,通过设立行业准入机制,将不适格的主体排除在外,可以从源头上对旅游资源环境进行保护,同时也可为自然保护地社会性收费制度的建立创造条件。
(二)旅游资源开发使用担保制度。该制度即通过一定机制,由旅游资源开发人或其他人,为旅游资源开发人的开发行为提供一定程度担保。如果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造成了旅游资源环境损害,则权利人有权就担保部分优先受偿,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旅游资源开发行为中的巨大法律风险,保护旅游资源环境。 (三)旅游资源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责任保险既和环境保险有关,又和责任保险有关,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地增强责任人的抗风险能力,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为有效修复遭受破坏的旅游资源环境提供保障。
(四)旅游资源预警及监测制度。在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下,利用环保部门已经建立的环境预警机制和监测网络,对旅游资源进行专门的监测,及时、准确地搜集旅游资源信息,并且通过报告制度将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五)旅游资源轮休制度。由于旅游资源受季节的影响比较大,旅游资源环境本身就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属于生态圈的一部分,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建立旅游资源轮休制度,可以使旅游资源得以“休养”,恢复生机。具体可以采取限制进入旅游区、对旅游资源采取养护等方法,来实现轮休的目的。
三、健全法律救济机制
旅游资源环境开发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损害,所以需要通过建立旅游资源开发侵权国家补偿制度、旅游资源开发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和旅游资源开发区域原居民环境侵权公益诉讼制度来实现对权利主体权利的修复与补偿。同时这一制度还能够对开发者的行为构成有效制约。也体现了公众参的原则。
(一)旅游资源开发侵权国家补偿制度。国家补偿是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运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经济支撑。国家(政府)作为社会的主要管理者有责任也有义务保护人民群众所赖以生存的环境,这也是政府允许合法排污与监控、预防违法排污生产活动所必然引发的环境污染对价。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环境侵权行为或侵权主体无法得到确认时,采取国家补偿的方法,能够最大程度上抵消环境侵权带来的不良影响,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旅游资源开发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旅游资源开发中,开发商被经济效益所驱使,会从事一些盲目、非理性的破坏性活动,给旅游资源环境带来甚至不可恢复的破坏,其侵权后果难以估算。因此应适当引入开发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将赔偿用于旅游资源环境的修复和保护。
(三)旅游资源开发区域原居民环境侵权公益诉讼制度。通过赋予旅游资源开发原居民以诉讼权利,使其能够提起环境侵权公益诉讼。该制度的建立,可以避免因民事诉讼制度中关于利益不相关的主体不能提出诉讼的限制性规定,而必须作大规模制度改造的成本。还可以避免权利主体过于泛化,出现滥诉的情况。
四、完善《自然保护地法(草案)》
人大环资委于2006年初颁布了E1然保护地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体现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但还是有值得探讨的地方。
(一)扩大调整范围。按照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关于自然保护地的定义:指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自然和相关的文化资源而特别划出的,并通过法律上的和其他的有效的手段进行管理的土地和海洋区域。。应当将世界自然遗产、森林公同等都包括在其调整范同内。
关键词:旅游资源结构;产业升级;生态旅游产品
中图分类号:F019.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1-0083-02
一、眉县旅游资源开发现状分析
(一)旅游开发依托丰富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建设相对滞后
眉县森林覆盖率达56%,自然生态资源不仅赋存丰富,而且整体质量较高。太白山、红河谷、汤峪依托其优质的自然生态资源,经过多年开发建设成为眉县旅游业的龙头景区。一些新兴景区正处于发展壮大之中,西部兰花生态园、国家休闲农业观光示范区、渭水之央滨河文化产业新区、太白山漂流等,今后将发展成为眉县旅游的新亮点和名片。但是,与此同时,人文旅游资源的挖掘和开发方面就显得较为落后,一是缺乏优质人文旅游资源的强力支撑,比如,对于张载祠、扶眉战役纪念馆的开发建设落后;二是对于自然及人文资源的文化韵味挖掘严重不足,比如太白山文化、张载文化和关学思想的深度挖掘与旅游开发的密切结合方面仍有很大的空间可为。
(二)旅游服务体系围绕景区展开,服务设施逐步更新完善
眉县旅游服务体系都是围绕热点景区的开发建设,伴随游客到来而催生了相应的餐饮、住宿、购物等旅游企业。景区旅游服务业主要依托周边企业及个人投资建设并且经过多年形成一定的发展规模,太白山等传统景区考虑到开发时间较早,设施设备磨损和游客需求发展的新形势,对景区范围重新进行了拆迁改造和规划建设,对景区的服务设施也在逐步进行改造和完善。
(三)绿色农业产品种类多样,农产品深加工带动农业旅游发展
眉县有极为丰富的生态农业资源,在西北和关中蔬果业中扮演极为重要的生态农业基地角色。其中,猕猴桃、大樱桃、草莓、红提葡萄、油桃、梨枣、苹果、凯特杏、李子、板粟、核桃等干鲜果品是眉县生态农业的特色。多年以来,眉县旅游产品的深层次开发主要是围绕眉县的特色蔬果深入加工生产,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推动促进了眉县农业旅游的积极发展[1]。
二、眉县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结构问题
(一)旅游资源开发层次不足,产业规模仍未形成
眉县生态旅游资源丰富,然而,旅游资源不仅开发层次较浅,而且规模较小,相对于陕南旅游业发展,眉县旅游业发展其一不存在交通问题,其二不存在地理偏僻陡峭问题,但是,目前眉县旅游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布局到今天依然局限在旅游景点的开发,而不是旅游产业的发展,根本问题不在于旅游资源的硬件质量,而在于眉县旅游资源的开发广度及深度不足。开发水平低,开发方式落后,开放方向不明确,开发主体不确定成为制约眉县旅游资源开发的根本原因。
其次,景区景点各自为战,围绕不同景区也没有相应的旅游资源开发产业链,旅游宣传推介各自为政,缺乏地域品牌和旅游资源特色品牌,没有形成区域发展的整体品牌。
(二)旅游产业布局不合理,资源整合缺乏合力
眉县生态旅游、观光农业、特色种植业资源丰富,但是缺乏科学布局和整合,无法形成旅游资源开发的产业规模,更无法形成不同旅游资源产业布局的合力。
旅游产业的格局分布不合理。作为太白山、汤峪等主要景区,起初开发缺乏科学规划,宾馆、特产商店随处建造。服务区的大部分餐饮设施老化严重,与4A级景观的要求不配套;从产品结构来看,旅游景点内容单一,都是以自然观光旅游产品为主,缺乏一些特色旅游产品和项目吸引游客;产品组合度低,秦岭北麓的天水、渭南一线与太白山同质景观有45家,但“山加泉”旅游资源却极少。眉县旅游在产品品牌定位上过于突出太白山,资源整合布局力度过于薄弱,影响县域旅游品牌的发展;更没有把承载文化、关学思想和西部兰花基地有机地交织成一个旅游网络,造成旅游资源浪费,旅游资源利用率低。
(三)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旅游整体形象观念淡薄
眉县旅游服务业发展缓慢而薄弱,目前的主要发展模式都是围绕景区建设形成了餐饮、住宿及相关服务业。缺乏整体化的旅游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以景区建设带动的旅游服务业建设仍然停留于点状尚未形成网络,景区管理各自为政,缺乏交流合作和资源共享。纵观眉县的旅游服务业,缺乏统一的旅游服务行业规范和标准,缺乏统一的监督服务机制。举例而言,眉县生态旅游发展至今,还没有一条公共职能背景的旅游交通专线,仅有一条连接省会西安的旅游专线还是由法门寺景区延伸而来,充分说明政府在旅游业发展的公共旅游交通上既缺乏规划,又缺乏旅游服务体系的建设力度。
在公共旅游资源规划和建设方面,缺乏全局优化发展观念。例如,太白山森林公园和红河谷森林公园门票收费没有实现一票制,难以形成旅游服务体系经营合力和旅游服务规模;在整个旅游线路策划和旅游对外宣传上,内部竞争,不利于眉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塑造和推广。
三、眉县旅游资源结构调整的建议
(一)借势关天区规划发展,改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已正式颁布实施,眉县居于天水、西安中心位置,处于关天经济区的核心地带,关天规划中提出要建设五大文化产业园区、五条精品旅游走廊、六大旅游精品区。地方政府应该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明确自身角色和责任,担负宏观规划、客观落实的市场培育者、引导者和规范者。地方政府应对县域辖区内的经济发展、旅游资源和市场情况进行整体摸底分析,首先能够树立全局发展观,将众多分散的旅游景区和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加以整合。建立健全市场发展机制,旅游景区建设和旅游基础设施发展实现政企分开,政府在宏观规划,市场标准,建立服务体系上要主动承担责任,对旅游市场的规范应该作为重中之重去落实。
眉县生态旅游资源丰富、自然景观独特。应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抓住机遇,在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旅游引导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科学规划,积极投入建设,形成交通、服务和休闲居住等旅游服务基础设施体系。通过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对旅游资源的开发方式和程度进行深入优化,形成范围广、程度深的旅游产品开发体系,对于眉县旅游资源的持续性发展和开发意义重大。
(二)加大旅游产业升级力度,寻求自身市场角色定位
眉县旅游资源的调整宏观上要依托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微观上要通过积极的产业政策和管理机制吸引优质的资本和管理资源,对于区内的旅游企业进行产业升级,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企业化管理对辖区内景区进行发展和建设,提升旅游服务体系的星级化建设。将整个辖区内的旅游产业进行水平升级、能力升级和品牌升级,给整个行业注入机制动力和竞争动力,促进市场细分对区内旅游资源的优化调整。
眉县旅游产业的升级更要注重对传统生态农业和种植业的产业升级,目前眉县生态果蔬的市场总量和占有率都具有重要比重,但是要将眉县旅游产业的升级和眉县生态蔬果业的可持续开发相结合。将蔬果业旅游产品的深层次开发提升至眉县旅游产业升级对于眉县旅游资源科学优化的关键节点上,从而在关天经济区的发展中寻求自己的旅游市场角色定位。微观上,促进以眉县生态蔬果业为中心的生态休闲旅游的大力发展,形成“山、水、果蔬”旅游产业链的蓬勃发展;宏观上,通过品牌特色旅游产品创建县域旅游的特色品牌,从而形成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的双赢共促进的可持续性发展格局。
(三)提升山水旅游品牌形象,挖掘旅游文化强化宣传
当前,突破眉县旅游发展的关键在于按照“显山、露水、强区”的思路,首先推进旅游服务区开发建设,提升太白山旅游区的服务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通过市场化运作和企业化管理机制提升区内“山、水”,创新载体,在扩大旅游品牌宣传效应上实现突破,对眉县旅游资源、旅游产品的深加工要借助市场力量实现以经济效益为主的多种效益。
其次是强化旅游文化的挖掘研究,做好对外宣传。目前,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资源和旅游文化的深入挖掘。对外宣传上既要体现整体性,又要强调层次性。建议对县内的旅游资源整合成一个有机整体,由县政府统一包装、整体对外宣传;针对游客中的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地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大力度的宣传促销活动。要加强旅游精品线路的宣传推介,以建设“法门寺―太白山”综合旅游区为契机,积极开辟旅游精品线路,形成良好的互动效应,借梯登高,借势发展,借力突破。
综上所述,眉县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应该认清自身仍然存在着旅游产业规模较小,资源整合力度不足,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应该着手从改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深入挖掘旅游文化内涵等方面,逐步调整优化旅游资源结构,塑造地区旅游品牌形象,提升眉县旅游产业的整体质量和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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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旅游开发的热潮中,存在以牺牲旅游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短期旅游大发展的众多问题。本文对我国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正确处理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与对策。
旅游,从个人活动、群体行为发展到当今的现代旅游业,已经成为涉及旅游资源、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活动等的社会生活方式。旅游资源是指能够吸引旅游者并能为旅游业利用而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自然事物。在旅游业发展中,旅游资源处于基础地位,既是旅游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又是旅游实践中吸引旅游者的直接条件和因素,更是旅游消费的客体对象。不论是文化旅游资源还是自然旅游资源,都是建立在良好生态环境基础之上的。
一、旅游资源开发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1.旅游开发对非生物类旅游资源的影响
非生物类旅游资源包括水体、大气与气候、土壤与岩石等,既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载体,又是构成旅游资源与环境的最基本要素。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游客、车辆、物资等大量涌入旅游地,旅游区出现了水质恶化、大气污染、土地板结、岩石(山体)坍塌等现象,这些对旅游资源构成了严重威胁。旅游对资源与环境的破坏,尤其表现在水体资源与环境方面。
2.旅游活动对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地球上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不但可以单独成为人类的旅游产业开发和利用对象,而且还与非生物类旅游资源组合,构成了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的重要依托或自然生态旅游资源的总体系。
二、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旅游地生态系统是旅游资源与环境的同一体。与其他生态系统构成因子一样,一方面旅游资源与环境的演变同样也必须遵循生态学的基本规律。根据美国生态学家哈定和小米勒提出的生态学三定律,可得出三个结论:
1.旅游地生态系统中的所有事物(包括旅游资源及其各个构成因子)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资源与环境的影响也不是孤立的。
2.旅游活动不能对旅游地生态环境中的生物化学循环有任何干扰。
3.旅游活动影响旅游资源与环境后会产生无数效应,其中许多效应是不可逆的。这三个基本结论给我们提出了对旅游活动进行管理时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另一方面,根据景观生态学的理论,在旅游地这个生态系统中,由于旅游区划而对旅游资源进行的分割构成了不同类型的景观单元(即斑块),这些景观单元的空间格局随着生态过程的作用而不断改变。
三、建立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
通过立法建立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制度,实现对旅游活动的规范管理,是当前旅游资源保护和旅游业发展面临的紧迫任务。立法必须建立在深入研究旅游活动对旅游资源与环境影响的基础上,必须以生态学理论为指导,遵循资源与环境演变的自然科学基本规律,这样才能保证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达到制定这些制度的根本目的。
1.旅游规划制度
旅游规划是指运用适当的经济、技术手段,对旅游区的旅游资源、人力资源、资金与物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确定区域旅游资源的经济开发目标,实现旅游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
2.旅游资源与环境影响的评价
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早为美国所创设。《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对环境质量具有重大作用影响的联邦建议、立法方案和重大联邦行动都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包括该建议或行动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拟议中的行动选择方案。实施这一制度是对传统决策机制的变革,是协调“人与环境”关系的一种新途径和新方法,并已成为国际环境管理一种惯例。
3.旅游容量控制制度
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将人类活动控制在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之内,是实现系统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的要求和首要条件。旅游容量控制制度,是指从这一制度出发,根据旅游承载能力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对进入旅游区(点)人数进行控制的一项管理制度。这个制度在保护旅游资源、实现可持续旅游目标方面十分重要。
4.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制度
旅游资源与环境共同构成了旅游地的生态系统,保护资源与保护环境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与普通地区相比,旅游区的环境要求更高。因此,要建立环境资源与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对旅游区旅游资源与环境消长情况的监测,并按照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做好旅游区的环境治理工作,保证旅游地的优良环境,给游客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条件。
参考文献:
[1]杨贵华.旅游资源学[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9
论文摘要:西安市作为举世闻名的 文化 古都,有着丰富的人文旅游资源,但就其开发现状来看,还存在许多问题,该文旨在探讨如何深入开发西安市的人文旅游资源,打造西安文化产业城市。
1.引言
人文旅游资源是指以 社会 文化 事物为吸引力本原的旅游资源,它是在人类 历史 发展和社会进程中由人类社会行为促使形成的具有人类社会文化属性的悦人事物,其形成和分布不仅受历史、 民族 和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制约,而且还受自然 环境 的深刻影响。人文旅游资源的构成比较复杂,包括有形的人文旅游资源和无形的人文旅游资源两种。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历史文物古迹、民族文化及有关场所、有影响的国际性体育和文化盛事、以主题公园为代表,富有特色并具备一定规模的现代人造游乐场所或其他消遣娱乐型的现代人造旅游景点等。例如不同时代留下来的历史 建筑 、文明遗迹、宗教庙宇和寺院、展示民族 艺术 和风俗习惯的博物馆、艺术馆及民俗活动等,它是吸引旅游者浏览观光的重要资源,也是促进旅游文化发展的重要依托。
2.西安市人文旅游资源开发现状
西安市作为举世闻名的文化古都,是中华文明的发源之地,有着3100多年的悠久历史及1100多年的建都史,周、秦、汉、唐等许多有影响的历史朝代都在此留下重要的文化遗迹,因而人文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其独特的历史古迹、文化遗迹、革命旧址等遍布整个市区,大量的碑刻、典籍、绘画、 音乐 、戏剧等方面的多种实物和其他文化遗存,凝聚着丰富的文化内涵,为西安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了丰富的资源。2004年以来,西安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国际化、 市场 化、人文化、生态化”的发展观念,以及“文化名市”的发展方略,将文化产业作为支柱产业之一来发展,人文旅游资源的开发也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西安市的旅游业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2006年,西安市旅游业总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大关,达到204.3亿元,同比增长14.45%。但是,与丰厚的旅游资源相比,西安市旅游业的发展潜力还很大,在人文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存在的问题也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
2.1人文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率低。西安作为千年帝都,文化积淀深厚,人文旅游资源总量丰富,级别相对较高,占绝对优势。但是,从总体上看,开发利用很不充分,据估计,西安“还有75%的资源有待开发利用,潜力巨大。”这一方面是由于人文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难度较大,按照传统的静态展示的方式进行旅游开发非常困难;另一方面,人文旅游资源的精髓在于其丰富而深厚的文化内涵,只有那些对历史文化具有一定修养的人才容易体会到其中的价值和魅力所在,如果开发方式不得当,对于普通游客缺乏足够的吸引力,从而导致旅游重复率和滞留时间不够理想(海外游客在西安的停留时间仅为2.9天),从而影响旅游业的收入。
2.2旅游产品结构单一,缺乏多样化。西安向国内外旅游市场所推出的拳头产品,几乎主要是以文物古迹为主体的线路和景区,多为陵墓型、博物馆型,不能优势互补,以西安为中心的东线一日游、两日游,西线一日游,北线一日游,多年来没有多大改变,模式陈旧,且差异性不突出,吸引力减弱。观光型产品多,休闲类和特种旅游产品少,旅游资源功能结构相对单一,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陕西历史博物馆等特品级的旅游资源,也以浏览观光为主要开发形式,游客参与性、体验性较差,满意度不高。这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旅游业的发展需求。
2.3旅游物品开发落后。西安市各个旅游点出售的旅游商品主要有仿制兵马俑、青铜复制品、玉器、瓷器等工艺品,产品雷同,地方特色不突出,或制作粗放,有特色的高附加值和高科技含量的工艺品、纪念品极为缺乏。游客购买兴趣不大,创收能力落后于其他地区。这与西安市丰富的旅游商品资源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2.4 管理 分散,旅游相关部门协作不力。由于人文旅游资源所属 行政 管理部门不同,不同部门分割管理,没有注意发挥合力优势,造旅游资源分属省、市、区三级,涉及文物、园林、建设、宗教、文化艺术等相关部门,使旅游市场条块分割,与当前大合作、大效益的管理经营理念有很大的差距,造成丰富的资源,较低的效益,成为制约西安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瓶颈。
3.西安人文 旅游 资源的开发
针对上述问题,西安市作为 历史 文化 名城,全国重点旅游城市,要提高其在国内外旅游 市场 中的知名品牌地位,就必须在人文旅游资源的开发上多动脑筋,充分利用西安得天独厚的人文旅游资源,提升西安的城市竞争力。
3.1积极创新,提升形象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文化旅游、生态旅游、商务旅游等已成为旅游市场发展的趋势,因此,要想提升西安的旅游城市形象,就必须更好地利用西安丰富的人文资源,突出西安“世界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加大对人文景观的开发建设,形成以西安城市为依托,以文物古迹为主体,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互补的,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不同旅游景观区(带),从而形成西安古都旅游区,临潼旅游区、四大遗址保护区和秦岭旅游带等三区一带的景观格局。同时,还要不断推出新一代的人文旅游产品,使市区内旅游景点的吸引力增大,在已开发的秦兵马俑及其博物馆、大雁塔广场等这些有形的文化旅游产品基础上,应大力开发西安的秦文化、唐文化等无形的旅游产品,使西安的秦风唐韵在国内外具有更大的吸引力。总之,传统的人文旅游资源是西安旅游业前进的基石,我们要在继承 传统文化 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推进西安旅游业的发展。
3.2突出个性,发展民俗
西安作为中华 民族 和黄河文化的主要发祥地,不仅拥有丰厚的文物资源,更孕育了璀璨的关中文化和独特的风土民情。西安有古老的秦腔和眉户、社火、皮影、木偶等地方戏种;有剪纸、农民画、泥塑、刺绣等黄土气息浓郁的民间 美术 ;有唐三彩、景泰蓝、蓝田玉雕等举世著名的工艺品;有保存完好的关中民居、刚刚兴起的农家乐旅游项目;有书院门、北院门、古玩城等文博市场;还有仿唐乐舞、集贤鼓乐等古典 艺术 以及传统节会,这些都具有很高的开发价值。独特的历史特点造就了古城浓厚了民俗文化气息,故而民俗购物、民俗娱乐、民俗饮食、民俗住宿等为主要内容的西安民俗文化展示能够迎合大众旅游的口味,成为西安旅游业发展的新亮点。
3.3与时俱进,发展动态旅游
近年来,旅游业发展迅速,过去的静态的观光型的旅游已无法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就西安的人文旅游资源来说,也应该与时俱进,合理开发。我省华清池景区开发的动态文化旅游,在这方面也作了有益的探索,其经验值得 总结 ,该景区以丰富多样的动态实景,再现盛唐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如唐华清宫梨园的仿唐乐舞、宫廷茶道、仿唐沐浴、贵妃伴驾等,收到了良好的效益。再如大唐芙蓉园里每日上演的大型诗乐舞剧《梦回大唐》,亦吸引着大量游客。西安旅游业在人文旅游资源的开发中,不断探索,努力发掘风景名胜的文化内涵,提高游客的参与性,主动性,变静态旅游为动态旅游,由此提高旅游产品的附加值,不断壮大产业规模。
3.4积极宣传,扩大市场
西安市作为一个旅游型的城市,拥有丰厚的旅游资源和著名景点,整体宣传对其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过去在这方面的投入显然相对薄弱,近一两年,对西安的宣传有所发展。2006年,西安旅游推介会在香港举办,同年,西安的宣传大篷车走进洛阳、郑州等近10个城市,中央 电视 台首次出现了西安旅游形象,这些都为西安的宣传与促销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让西安的旅游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扩大了旅游市场。2007年西安市又选出20位旅游推广大使,组成了专业的宣传促销队伍,成为助推西安旅游业更强大的力量。这些举措对发展西安旅游市场有着重要的作用,今后还应该不断创新,为西安的城市旅游推波助澜。
总之,西安的人文旅游资源类型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我们应该合理规划,合理开发,发掘文化潜力,使其独特的文化资源更具魅力,有力促进西安旅游业及整个国民 经济 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庆州;古城保护;城市开发
中图分类号:G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26-0149-02
一、序论
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深厚的文化传统,蕴含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大量信息。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发展进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己成为所有历史城市面临的重要课题。一方面要发展经济,进行城市建设,另一方面又要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使二者不相冲突,协调发展,这本身就是很难做到的。因此目前国家重视城市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确保文化古城建设有序合理的发展。
韩国虽然是一个面积不大的半岛国家,但是却拥有9处世界文化遗产,各种历史文化遗产很好地加以保护和传承。值得一提的是韩国一些历史文化古城保留了原有的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并且利用历史文化遗迹和传统文化进行旅游资源开发,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也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他们的成功保护和开发利用策略很值得我们去探讨和学习。
本文主要以韩国历史古城庆州为例,深入研究韩国古城保护与发展的实践经验,探讨他们的发展策略,从中可以找到解决我国古城发展中面临的一些矛盾和难题的办法,为我国主要的古城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二、庆州古城保护及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现状
庆州位于韩国东南部庆尚北道,属于韩国中等城市,庆州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 其中有约一千年的时间(公元前57年至935年)是作为新罗王朝的首都,遍布着新罗时代的文化遗址。庆州是朝鲜半岛历史文化和文物最丰富的地方,具韩国国土研究院调查资料显示,庆州具有指定的国家级、道级文化遗产297处,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12个文化都市之一,被誉为 “没有围墙的历史博物馆”。庆州的佛国寺、石窟庵、历史遗址群被指定为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
庆州作为国际性历史文化名城,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其主要特色。庆州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不仅对国内游客,也对海外游客尤其是欧美国家游客有着巨大的吸引力,每年都有很多外国人前去参观游玩,进行文化旅游。旅游文化产业的开发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又很好的保护了庆州的历史文化资源。庆州的文物古迹和空间格局得到很好的保存,同时也发挥了对市民的贡献,旅游产业的可观收入也为继续进行文物的管理和修葺提供了资金。进入了良性循环状态。
庆州在古城发展上,首先确保历史文化资源的永存,庆州是新罗长达992 年的千年古都,拥有最具韩国特点的自然景观以及新罗时代的遗址, 因此在开发中突出其“天然博物馆”的特色。同时韩国政府花费巨资修复了庆州的许多古迹,并将连同庆州及其郊区共214平方公里的地区全部划为历史保护区。为保护古迹和人文环境,庆州不准建造高楼大厦,农村和城镇居民住房多为古色古香的具有民族风格的平房或2-3层的楼房,与整个庆州的文化古迹相相得益彰。因此庆州地区基本保持古都昔日风貌。同时有形与无形资源开发相结合,民间新罗节庆习俗、传统花郎武艺、传统民俗娃娃和韩纸的制作等,很好地展示了庆州的文化旅游特色。
庆州大力保护历史文化古迹,并没有影响庆州经济发展。庆州大力发展有特色的旅游业和文化产业,通过召开庆州世界文化博览会、新罗文化节及韩国美酒及糕点宴会等代表韩国的庆典和国际性活动发展成为国际性文化艺术城市。吸引了很多国内外游客,成为国际性历史文化名城。
三、庆州古城历史遗迹保护与发展规划实践特点分析
(一)国家的法律支持和庆州市政府的主导
韩国国家于2005年制定了《古城保护特别法》,将古城保护上升到法律高度,从文化遗址的个别保护上升到历史文化大环境的保护。庆州古城保护与发展得益于此法律。为庆州的规划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庆州市城市基本规划成五个区域,历史遗迹保护区、历史景观保护区、开发促进区、新城区、普门观光区,具有不同的城市功能。
庆州制定了具体针对庆州文物古迹保护的相关法规和条例,有“文物保护法”、“都市计划法”、“建筑法”等。比如规定保护区范围,木柱、石柱建筑,从建筑物外檐在地面投影起20-100米内为保护区,王陵、古墓等封土下端起10-100米内为保护区等。还规定了市区内建筑物高度,庆州旧市区内的建筑高度在7米至25米之间。另一方面,通过条例加强对韩国传统住宅区的保护和管理。为了传承韩国传统住宅文化,市政府要求在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几个历史遗迹区周边建造历史文化美观区,即区内各种建筑要按照古时的民宅式样建造。规定建筑物的围墙、大门、屋顶样式、色彩、材料等。这些规定都细致入微的起到对古城建设的指导作用,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另外庆州市的发展也同样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主导。在庆州制定了综合发展规划以后,韩国国家各个部门及庆州市市政府、庆州文化管理委员会、庆州主要公司等共同参与工程的推进,一个部门只负责一个任务,避免平行部门的混合管理,行政管理体制比较完善。同时庆州市古城保护和发展采取政府主导型经济运营机制,一半以上的资金都是由政府部门投入,极大的提高了古城开发的运作能力。
(二)妥善解决开发与保护之间产生的矛盾问题
庆州在进行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时候,始终做到开发和保护并举。将旧城街区大部分地区都划到特别保护区和历史文化环境区内,强化了对旧街区的保护力度。从个别物的个别保护转向对文物系统的整体保护,旧城区原有遗迹的修复和保护与新城区建设同步进行。庆州禁止对大陵园内古坟的挖掘和开发,禁止在旧城区建设高层建筑,禁止兴建有污染的企业。而现代化高层建筑大多在市外20-30公里的地方。
庆州发展避开历史遗迹丰富的旧城区,遵循新罗王京地区遗留轮廓,营造与地区景观相配合的中、低密度的居住空间。周边的绿地、河流、文化遗迹成为一个整体,在保护文化古迹的同时,也给居民创造了舒适的居住环境。同时庆州新区的开发成功联合了周边主要城市,如大邱、蔚山、浦项等,发展成为综合新都市。
(三)维护居民利益,引导居民自发进行古城保护
由于韩国是土地私有制,在庆州进行古城保护和利用的过程中,古城很多土地都属于当地居民私有财产,由于刚开始缺乏政府主导,居民乱建房屋,开发混乱。后来在旧城遗址复原和改造过程中,庆州政府注重对居民拆迁的安抚工作,制定明确细致的补偿方案。花巨资分次集中购买居民土地,并在新区进行房屋的加倍补偿措施,很居民利益得到了保护。
另外鼓励居民根据条例规定建造房屋。如果建造的传统韩屋能够显示出传统建筑美感,并有利于保护周边地区景观时,政府则提供一些资金支持。对独立住宅每平米提供25万韩元(约合250美元),对房屋屋顶的维修每平米提供5万韩元(50美元)以下的资金。这样使得居民在利益不受损害的同时,体会到了古城发展带来的生活便利和质量的提高,因此自发的加强对古城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并积极支持政府的规划建设。
(四)开展各种节庆活动和博览会,大力进行外宣活动
庆州政府在古城发展过程中,主要是对历史文化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以政府为主导对当地的旅游活动进行宣传。由政府牵头,利用韩国观光公司在海外的分公司,对庆州的古城旅游商品进行企划,包装,然后通过媒体进行报道,通过网络进行宣传。并以文化观光庆典为导线,进行海外市场开发活动。庆州开发了多种多样的庆典活动,分布于各个季节和时间,庆典有政府支援和当地居民的参与,各个部门联合对庆典进行策划和旅游商品的开发、销售。并且制作庆州市市政府和庆州文化旅游网站,设有英语、日语、中国语多国语言网页,内容详尽,设计新颖。起到很好的外宣作用。
四、给我国古城保护与开发的启示
(一)利用先进理念进行古城建设设计长远规划
城市规划对于古城的发展至关重要,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能够减少很多开发过程中对于古城文化资源的破坏,缓解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各级政府要对相关城市进行全方位的调研与分析,制定符合该城市特点的规划,并带头执行。不仅要有短期规划还要有长远规划,同时确保换届不换规划,保证规划持续进行。合理规划好古城与新城的关系,用新城发展带动旧城的保护和改造,用新城发展弥补旧城空间和功能上的不足,起到互补作用,形成统一体。
每个古城按照自身发展阶段和特点,对于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古城环境、格局等进行不同层次的保护和维护,对老城区要坚持保护、保存和修整结合的方针,对新城要坚持科学合理规划、现代管理模式运营的方针。
(二)加强政府主导和资金的投入
要重视发挥文物部门在古城保护中的作用,多部门进行协作。要加大古城历史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与整治资金投入,同时积极探索多元投资渠道,开拓有特色的新型产业,探索建立古城保护的补偿机制。同时加强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开发文化旅游资源来扩充文物古迹保护经费,从旅游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作为专项文化保护资金,既减轻了国家的负担,也实现了文物资源的长久保护。另外政府要出面进行文化产业资源招商引资,吸引港澳台和海外资金的注入。
(三)调动市民保护积极性与参与性
我国很多古城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和传播还主要是政府推动,地方和民间都是配角,积极性还没有被激发出来。在政府的支持下,广大民众应调动自身的积极性,以主人翁的姿态来面对古城的保护和传承。古城举办的各种旅游节和文化庆典活动,应以民众为主体,让民众找到节日文化主人的感觉,进而投身到古城历史文明对外传播的队伍中去。政府应打造广大民众对于所在城市的自信力和自豪感,使广大民众自发地调动起积极性,投身到古城保护和建设行列中去。
(四)开发各种旅游产品、加强外宣
针对古城自身历史资源特色,开发各种旅游产品、策划各种庆典活动,政府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这些产品和活动的包装、广告策划,拓宽传播途径,有效利用网络、电视等传播媒体积极向国内外进行宣传。进一步扩大古城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古城的发展中。
参考文献:
[1]庆尚北道.庆北圈观光开发计划[R].2002.
[2]韩国观光资源部.庆州传统文化中心城市的观光发展构想[R].2009.
[3]王景慧、阮仪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M].上海: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
[4]刘汉州.历史文化名城开封的保护与发展研究[D].河南大学硕士论文,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