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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安创建基本情况
(一)公司工作方面
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了工作平安创建标准,包括消防安全、电力保护、资金票款和车辆管理四个方面。
消防安全
1、严格保证各通信机房温、湿度适宜、环境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2、要求各机房内木制桌椅一律清除,确保无杂物,备品备件入柜存放。
3、各机房的告警设备要运行起来,确保声、光告警即时有效;112机房配线架保安单元按不小于10%的比例进行测试,确保保安单元有效良好;中继线与配线架焊点等接点要做到无氧化、无虚焊。
4、各机房、营业厅要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确保灭火器材合格有效。
5、孔洞、电缆井要严密封堵,做到无一遗漏。
6、各通信重地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机房实行登记制度。
电力保护
1、对三线交越已保护的,要检查保护是否到位,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
2、机房走线排上直流电力线和信号线严格分开;220伏和380伏交流用电必须穿管布线。对于过期老化的电源线路要及时更换。
3、所有插座、接线器具保证全部达标,电路开关必须使用空开开关。
4、高压电力设备或高压电力机房要有警示牌。
5、入局配线架电缆及通信设备要正确接地。
资金票款
要求各营业厅环境清洁,实施全封闭管理;正确使用大面额纸币保险柜,保证防盗抢设备完好有效;各营业厅过夜现金、卡类存放及票款存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车辆管理
要求全体驾驶员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车定位、持证行车,严禁酒后驾车、违章行车;特别加强对车辆的日常保养。
(二)居民小区方面
我单位所辖小区位于**号,小区内住有**户居民,人口约**。居民小区楼房共**栋口,楼高**层。住户全部为本公司职工,没有外来人员居住。我公司要求在居民小区安全年实现无盗窃事件发生。
二、具体方法和措施
(一)工作方面
我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标准狠抓落实,今年以来,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件和上访事件。在工作中,我公司:
一是强化职工“平安创建”教育,通过正反典型宣传教育以及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平安创建”意识。
二是加强检查频次,及时消除隐患。我公司每月进行财务检查和服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汛期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将明查和暗访有机结合起来,将内部检查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我公司从社会各界聘请**名社会监督员随时对我公司进行监督,并每半年召开一次行风座谈会,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各项检查,总计检查出问题**个,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公司,并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是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年初,公司经理与各部门负责人层层鉴订责任状,并交纳风险抵押金**元。通过责任追究制度,积极调动了全体干部员工重视稳定、狠抓稳定的积极性。
(二)居民小区方面
一是成立居民小区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办公室主任由综合部主任**兼任。
二是成立小区治安巡防队,构成如下:
三是按照安全防范工作要求,物防技防设施基本达到“六有”标准,小区南北为房屋,西面有围墙,大门位于东面,门卫室有专职看守人员,照明灯及警报器均能正常工作。在一楼顶部二楼窗户下方安装环型防止攀爬的针式网。同时对18岁以上55岁以下的适龄人群及私家车辆发放出入证,以区分外来人群,防止问题的发生。
四是加强安全防范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制度,奖勤罚懒。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另外配合居委会建设,健全管理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小区在居委会安全防范工作中的作用。
一、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规范。目前,我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27家,其中,本地16家、外地11家,具有一级资质的2家、二级资质的1家、三级资质的24家;全市纳入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123个,面积约380万平方米;纳入物业管理地理信息平台的小区46个,占纳入管理小区的37%;成立业主委员会37个,占纳入管理小区的30%。近两年,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了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一)注重制度建设,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市物业管理办法》、《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规定》、《物业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暂行办法》、《物业企业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和《物业企业信用评价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如永安物业公司制定了《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日常工作流程》、《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物业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办公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为规范物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提供了保障。
(二)突出关键环节,打牢物业服务基础。一是实施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介入。2007年至今,我市推行了物业管理服务前期介入,即先由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制订《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填写《物业管理方案确认单》,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然后方可办理预售许可手续,从而实现了对小区内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的全程监督。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物业服务用房及有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二是严格实施开发小区综合验收。从2008年起,物业管理办公室参与新建小区综合验收,对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道路、绿化、安防设施、供水、供电、供暖设施、卫生设施等项目进行把关,维护业主利益。到目前,参加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4个,提出整改意见6项。三是严格执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缴、使用规定。由开发企业按建安成本的3%向物业主管部门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截至目前,全市共收取专项维修资金5500多万元,收缴率达100%。四是建立物业管理地理信息平台。投资50多万元率先在全省建立了物业管理地理信息平台,对新建小区的业主资料,地下管网的走向、埋深、规格、建设时间、施工单位、距参照物的距离等资料都进行了采集、登记、录入和备案,为日常的物业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
(三)强化激励措施,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一是实行了信用体系差别化管理。按照《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对物业企业的服务水平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AA、AA、A、B四个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各级别在评先树优、监督检查频率等方面进行差别化监管,形成了引导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档次的激励机制。二是实行物业企业末位淘汰制。依据《物业企业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从业主投诉情况等17个方面对物业企业进行考核,对服务质量差、群众意见大的物业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资质。两年来,共取消联基、和金斯顿3家物业企业资质。三是通过交流学习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引进外地先进物业企业进驻,目前青岛广和、多帮、上海欣源等具有国家一、二级资质的物业企业已进入物业服务市场,带来了先进管理方法和经营理念。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目前,尽管我市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已在面上铺开,但与《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相比,总体服务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一)物业服务行为不规范。我市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有一大部分是从开发商或单位后勤部门分离而来,缺乏竞争意识;有的物业企业不具备相应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导致物业服务不规范、不到位,服务质量差。调查中,业主代表反映:不少小区停车位管理不规范,车辆随意停放、车位收费标准不统一;多数小区公开制度不健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维修基金使用不透明;有的小区日常维修维护工作不到位,如蜜水景苑小区内枯死的苗木更换不及时、小区内一度杂草丛生;有的小区监管工作不到位,如密水商城小区内乱搭乱建现象严重;有的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不够人性化,如翰林院小区内路灯照明时间过短等。
(二)开发企业遗留问题较多。物业管理服务前期介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新建小区综合验收两项措施,可以有效地监督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保证开发项目的施工质量。但物业管理服务前期介入是从2007年开始推行的,物业管理办公室从2008年起才参与新建小区综合验收。之前的开发项目,有的开发商并未严格按规划要求搞好配套建设,如绿化中以小树替代规划中的大树、以普通树种代替规划中的高档树种,尤其是供水、排水、供暖等地下管网建设不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不达标,给物业服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再加上有的开发商售后服务意识淡薄,对于保修期内的相关报修项目处理不及时,影响了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正常运行。
(三)相关专业经营单位的工作亟待规范。一方面水、电、暖等相关经营设施的产权有待明确。依据《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接管手续,并协助物业买受人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分别签订供水、供电、供热等服务合同。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目前我市小区内箱式变电站及变电站至用户电表段线路、小区内供热管网等专业经营设施的产权没有办理移交手续,仍由业主承担维修维护责任,损害了业主的权益。另一方面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收费有待规范。依据《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但目前我市住宅小区中,供电、供暖收费全部由物业企业代收代缴。对于供暖收费,业主反映,已经安装一户一表的用户仍按面积收取暖费,不仅自费安装的表起不到作用,取暖费比往年也高了;对未入住的业主供暖费收取比例不合理、标准不统一。
(四)业主自律意识有待提高。一方面,业主重服务轻缴费的问题仍然存在。物业服务是一种商品,是业主与物业企业的一种合同约定,相应的价格对应相应的服务,而部分业主重服务轻缴费,表现为物业服务质量差就有意见,甚至上访,按照要求的服务质量相应提高收费标准又反对,如密水商场小区、凤城小区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另一方面,业主违反管理规约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业主在房屋装修、车辆停放、房屋出租等方面,不顾甚至损害他人的利益,违反了有关管理规约,引起了其他业主的不满,也导致了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
(五)物业管理工作体制不完善。近年来,我市社区管理工作发展迅速,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一直没能纳入到社区统一管理,小区内的户籍、计生、治安、环保等方面的管理漏洞很大。
另外,物业企业反映,环卫部门按照每个垃圾箱每年1200元向物业企业收费不合理;物业企业是低盈利行业,而和其它一些高盈利行业一样按照5.5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负担过重。
三、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搞好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对改善居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保持社会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实施《省物业管理条例》为契机,本着“加强监管、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强化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着力改善民生。
(一)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各方面提高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贯彻《省物业管理条例》。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提高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做到依法履职,不越位、不缺位;使物业企业依法办事、规范管理,尽职尽责,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使广大业主树立“小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共识,增强维权意识、自治意识、有偿服务意识、社会公德意识,争当文明居民、争创和谐小区。
(二)加强领导,理顺小区物业与社区、属地街办的关系。属地街办要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列入保稳定工作的重要议程,纳入社区管理体系分工专人负责,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考核。要充分发挥街办、社区居委会的职能作用,加大组织、协调、指导力度,在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小区的户籍、计生、治安、环保等工作实施管理。物业企业也要积极主动地争取街办、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以便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
根据省广播电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专项整治重点
重点清查本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非法安装的台湾“小耳朵”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一经发现,坚决没收其非法设备,并追根寻源,连环破案。对重大案件或跨地区、跨部门的案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经批准的宾馆饭店等用户接收的境外卫星电视信号必须确保来自中央境外卫星电视监管平台,禁止接收未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通过整治,规范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打击非法安装和使用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行为,清除单位和个人非法安装的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重点是“小耳朵”),实现“四无小区”。
二、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协调指导下,由各乡镇(街道)文化站牵头负责,广电站、综治办、派出所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各项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要按照文件要求,把创建“无小耳朵社区”作为基层安全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无非法生产、无非法销售、无非法安装、无非法使用“小耳朵”作为创建目标之一,进行考核验收。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12月5日前)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用通告、宣传口号、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动态,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接收境外电视节目,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非法生产、销售和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做好登记备案,并通报相关部门。对本辖区的单位和居民小区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要及时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5日—12月15日)
要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生产、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要积极予以查处;对拒不自行拆除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依法拆除,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管理,确保居民的正常生活用电和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省物业管理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本市、县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的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新建居民小区住户计量装置(含电表和表箱)前和计量装置后房屋内的所有电气配套设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市城建规划、住房和城市管理、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市城建规划部门和供电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技术导则包括新建居民小区住户计量装置(含电表和表箱)后及房屋内的电气设施的建设标准。
第七条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依据我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成本和实际,核定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新建居民小区住户计量装置(含电表和表箱)前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负责依据本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成本的变动,调整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
第八条政府住房与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和协调供电部门做好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九条供电部门负责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新建居民小区住户计量装置(含电表和表箱)前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
第十条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住户计量装置(电度表)后电气配套设施的建设。
第三章建设标准
第十一条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按照《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项目建设范围内电缆沟道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安装与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新建住宅实施公变供电管理和维护模式,由供电部门对新建住宅按照国家公布的目录电价实行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并做到电量、电价、电费公开。小区内公共设施(含路灯)用电和经营性房屋用电由项目建设单位另行向供电部门申请。
第四章建设程序
第十四条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向供电部门提交用电申请和建设规划设计的必要图纸和文件资料,供电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确定供电方案。
第十五条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正式供电方案答复后15个工作日内,向供电部门足额缴纳供配电设施建设费。
第十六条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供电部门办理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实行招标。新建住宅配电设施工程招标由供电部门牵头组织,政府建规划、住房与城市管理、物价主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确定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货单位。从事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第十八条按照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与供电部门签订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中约定配置容量、材料和设备的选型、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及工程完成时限。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新建住宅的供配电设施建设,以保证新建住宅项目按期顺利交付使用、按时供电。
第十九条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产品,计量装置使用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首检。
第二十条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竣工后,由供电部门牵头,组织政府城建规划、住房与城市管理、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电。
第二十一条供电部门在供配电设施工程投运后应向政府城建规划部门、住房与城市管理部门和住宅物业管理单位报送供配电设施工程档案资料。
第二十二条建成的供配电设施产权归小区全体业主,小区住户计量装置(含电表和表箱)前的供配电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由供电部门负责,费用由住户交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供电部门应建立健全管理范围内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供配电设施的完好和运行正常。
第二十三条供电部门应确保24小时受理管理范围内的供配电设施故障报修业务。当供配电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迅速处理,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第二十四条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竣工投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移动和破坏供配电设施。
第五章费用收缴
第二十五条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建筑面积,依据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负责新建住宅供配电建设的供电部门缴纳供配电设施建设费,供配电设施建设费计入房屋建筑成本,不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第二十六条需要提供临时接电、高可靠性供电的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应在供电部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供配电设施建设,并接受政府价格主管、城建规划、住房与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法律责任
关键词:住宅小区 在建工程 投入使用 消防安全管理
《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报告(2012)》指出,截止2011年底,中国有建制市657个,其中地级以上284个,县级建制市369个。在284个地级以上城市中,162个城市属于中小城市,占比56%,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1.3%[1],这标志着中国城镇化发展进入到非常重要的转型期。近年来,随着中小城市快速发展,房地产业迅猛发展,新建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住宅小区规模日渐扩大。伴随住宅小区的施工建设以及投入使用,住宅小区在消防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1、中小城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现状
与大城市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相比,由于其经济发展较快,开展较早,技术力量较强,经过多年的摸索,开展得比较好。尤其是住宅小区投入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现已基本上步入正轨。而中小城市,这项工作由于起步较晚,各方面的技术力量都较弱,加之社会发展较大城市缓慢,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问题就相对较多。
1.1住宅小区投入使用前存在问题
1.1.1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未能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未能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甚至没有任何施工手续。
1.1.2在建工程火灾隐患多。比较突出三个问题是:一是临时建筑物多,耐火等级低。二是火源管理不规范,防火安全措施不到位。三是施工现场混乱,消防通道堵塞。
1.1.3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员工没有进行岗前培训和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员工消防意识较差,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识。
1.1.4对施工人员管理较为混乱。各工种人员常处于分散流动状态,并存在工种交叉作业情况。由于工程量大,往往由几家公司同时承建,若在建工程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统一指挥、调度生产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1.2住宅小区投入使用后存在问题
1.2.1物业管理滞后。(1)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不能及时与物业公司进行有效交接,有的住宅小区甚至无物业公司接手管理,部分住宅建筑在投入使用很长一段时间内消防设施处于无人管、无人问的状态。(2)物业公司对小区内消防设施不清楚、不会用、不管理现象较为普遍。通过调查,超过半数的居民小区存在汽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道现象严重。有些物业因居民装修、小区改建等擅自将消防设施关闭,有些小区部分室内消火栓配置的水带、水枪、栓口等被盗,物业公司不能及时进行添置。
1.2.2物业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不落实[2]。一些物业没有制定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培训演练等制度。由于当前物业对其在消防安全的工作范围和法律责任界定不明,致使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产生大量矛盾纠纷,甚至有的物业即使有相关的制度也不去落实,或日常工作流于形式。
1.2.3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经费得不到保障。消防安全管理经费涉及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费,管理经费主要来自两个渠道[3]:一是开发商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二是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物业使用者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但有些开发商提供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没有法定主管部门监督提留,全部由业主和用户来承担,这样就造成物业管理收取费用过高,维修资金难以落实的问题;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仅靠契约,物业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的不规范,使缴纳者产生误解,因而消防管理费用难以收取。
1.2.4物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不强。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大多属临时雇佣性质,很多没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就匆匆上岗,消防安全技能差,有些连最基本的灭火器如何使用、如何报火警等内容都不知道,遇到火灾往往束手无策甚至临阵脱逃。
1.2.5家庭火患增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装修越来越高档,可燃性装饰材料大量使用,老百姓居住条件的改善,使用电热器、冰箱、彩电、空调、微波炉、冰柜、热水器等发热电器越来越多,造成家庭火灾载合越来越大,这些物品如使用不当,极易引火火灾事故。据统计每年由于电器设备使用不当造成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25%。
1.2.6 住宅小区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目前居住建筑的管理主要由物业企业负责,但是调查情况表明,物业企业基本上不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消防组织不健全、没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专项经费,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比如房产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公安、消防部门等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缺少系统有效的管理。
2、改进中小城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
2.1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消除先天隐患。一是严把审批关。消防部门严格落实未经消防审核的建筑工程,严禁施工,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严禁投入使用的相关规定。二是加强联合监管规划、建设、房产、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管,尤其对已经投入使用的违章违法工程,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严厉打击违章、违法工程。
2.2明确施工责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提高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且相互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要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畅通,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堵塞或占用消防车道。二是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要确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施工单位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施工现场用电安全。
2.3完善责任体系,引导物业管理健康发展。一是建议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当地制订《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及相关消防建设内容,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二是建议各级综合治理办公室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综合治理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难题[4]。三是房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对物管部门的审批、管理等职责,在对物业企业的审批或年检等过程中,将物管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和资质评定,形成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四是消防机构要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指导,辖区派出所要加强对社区消防监督管理。
2.4落实物业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切实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要与房产开发商做好消防安全责任对接。要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到小区日常管理之中,制定符合居民小区自身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档案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认真落实日常的防火巡查制度,及时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居民小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习;要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消防培训,做到人人持证上岗,未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一律不准上岗执勤,使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成为维护小区消防安全的主力军。
2.5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5]。居民住宅分布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尤为重要,要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发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等单位,通过发放宣传单、广播、板报等形式,宣传居民住宅火灾案例和自防自救常识。
参考文献
[1]牛凤瑞,白津夫,杨中川.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257
[2]葛俭辉.浅谈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原因及解决对策[z].中国消防信息网2012.8.30:1-4
[3]周智破.解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难题的思考 [z].中国消防信息网2012.6.25:1-2
通过对壶关县近年来未接受防雷检测的居民小区防雷电装置进行了外观检查,发现宅楼顶上的避雷针、避雷带等防雷电装置老化,受损情况严重,部分防雷设施被业主任意更改,是住宅楼被雷击的风险增加。要彻底消除这些防雷避险的隐患,尚需气象、建设、房管、安监等多个部门的积极配合。
关键词:住宅小区 防雷装置 调查分析 潜在危害
中图分类号: F287.8文献标识码: A
1住宅小区防雷设施现状
近一年时间,壶关县气象局在壶关地区,对近年来未接受防雷检测的居民住宅小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施的外观进行了抽样调查。其中有防雷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占调查面的79%。诸多不良防雷设施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下问题:
1.1部分建筑物的防雷关键区未在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占调查面的15%;
1.2屋顶(屋脊)避雷带(钢筋、扁钢)断(裂)开,占调查面的40%;
1.3避雷带倒覆,避雷带腐蚀,避雷带的支持架脱焊,占调查面的80%;
1.4违规在避雷带上附着入户的金属线缆等,占调查面的25%;
还有,个别业主在屋顶上面增设大型金属物体,如自行改(扩)建(金属)棚房,且未采取任何防雷措施,占调查面的20%;架设太阳能集热器、天线,其高度高出避雷接闪器,占调查面的30%。
2潜在危害分析
存在隐患的防雷装置具有潜在危害性。安装在楼房顶面的防雷装置的接闪器,其架设高度、分布位置、材质规格、牢固程度等都有严格的技术要求,任何一项出现问题,均可导致防护失败,让防雷装置形同虚设。楼顶上的避雷带是接闪器中的一种,如果在避雷带上附着其它金属线缆,雷电流就有可能沿着这些线缆窜入室内,形成“雷电波侵入”,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毁。如果在屋顶上任意自行改(扩)建(金属)棚房,架设天线、太阳能集热器等大型金属物体,并无防雷技术措施,使住宅楼体可能遭受雷电直接袭击,而且还殃及室内人员和设备。在湖北荆门,就曾发生过打雷时室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沐浴的人,遭受雷电袭击而死亡的案例。
住宅楼遭受雷电袭击,就是属于未经过避雷装置检测的建筑物,其避雷装置存在隐患没能被及时发现和排除。近年来,居民住宅小区防雷设施所存在隐患的问题,在全省各市均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潜在危害都极有可能引发雷电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小区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原因分析
3.1小区物业管理层对防雷减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以各种理由或借口,拒绝进行防雷电安全定期检测,致使其所管理的小区长期存在的雷灾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进行整改。
3.2住宅小区在建设时,个别建筑物防雷装置先天性存在设计、施工缺陷。
3.3受雷击等自然因素影响,避雷装置出现断裂、脱焊、锈蚀等问题。
3.4部分住宅小区房顶的防雷设施被业主任意更改,甚至损坏。
3.5小区物业员工对防雷装置及其重要作用了解不够,致使在日常维修、维护楼房时,避雷装置受到损坏,且得不到及时有效地修复。
3.6业主和物业员工的防雷意识淡漠,在屋顶架设太阳能热水器、天线、供电、通信线路等设施或对原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时,未按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3.7相关物业收费政策规定不完全明确。住宅小区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费和整改费得不到落实。
4应对措施及工作建设
为了使居民住宅小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施,能起到防雷避险作用,还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助和配合。
4.1房管部门应协助气象部门做好物业小区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并理顺整改费用的支出渠道;将物业小区的防雷安全工作和物业小区管理人员防雷培训工作纳入物业管理的年度考核。
4.2建设部门应协助气象部门做好设计人员的防雷设计培训工作;协助气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核准的防雷装置设计防雷装置安装施工,并接受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随工和竣工验收的检测。
4.3安监部门应对住宅小区的防雷工作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行综合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防雷安全的联合检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社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村)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增强社区(村)自防自治、群防群治和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保障水平,把安全理念逐步融合到居民的日常行为之中,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全面改善社区(村)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居家安全状况,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社区(村)居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显著提升。
2.具体目标:按照固本强基、以点带面、逐年拓展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村)在生产经营单位、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中的基础作用,促进基层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用3至4年的时间,全区所有社区(村)完成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其中:2012年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数量不少于社区(村)总数的20%。
三、主要内容
1、安全组织制度健全。建立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村)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居民小区、居民(村)小组明确安全管理负责人,企业依法依规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居家安全、环境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在社区工作站办事窗口落实、人员落实、程序落实、制度落实,按要求落实社区安全工作经费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2、安全基础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本社区(村)范围内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或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会议记录完整;生产安全、居家安全、环境安全基本台账记录规范科学;加强社区(村)内消防、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居家场所、特定人群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有社区(村)特点的有关应急救援演练。
3、安全事故预防有力。制定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计划,建立事故与伤害记录制度,落实和推进一批社区安全促进项目;加强社区(村)日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协管工作,定期组织各类安全排查巡查,督促企业、家庭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社区(村)内无非法生产企业和经营网点,房屋出租、临街门面房等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符合规定,各类公共和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状况良好。
4、安全宣教培训扎实。重视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知识,社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积极探索、创新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有条件的社区(村)可建设社区安全主题馆(广场)等传播安全知识的渠道和载体;督促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坚持层层申报、分级审查原则,采取社区(村)申报,各镇、开发区和街道初审,区安委会组织验收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为:
1.组织申报:由各辖区负责宣传发动,相关社区(村)填报《区安全示范社区(村)申报表》,向各镇、开发区和街道安委会提出申请,初审后上报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区(村)可优先申报创建:工业总产值5亿元以上的;所属工业企业满50家的;高危行业企业满5家的;人口超过10000人的。
2.推进创建:各创建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各
项安全促进工作,强化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各镇、开发区和街道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工作检查和督促,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对创建单位实施指导服务。区将适时对申报社区(村)的创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初审推荐:根据考评标准,各镇、开发区和街道对创建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对基本达到创建标准的社区(村)推荐至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区安监局),申报验收考评。
4.现场考评:安全示范社区(村)每年考评一次,每年底由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组织区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对推荐的创建社区(村)组织现场考评验收。
5.综合评定:考评采取百分考核,得分满90分,认定为创建达标社区(村),从中再择优上报市政府安委会,申报“市安全生产示范社区(村)”,并接受市安委会组织的现场考评和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位。创建安全示范社区(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的重要内容,是强化安全基础基层工作的重要举措。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起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区安委会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对照创建标准要求,切实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合力推进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服务到位。各辖区、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工作标准,深入社区(村)一线,加强对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督促,对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申报创建的社区(村)要根据创建标准,做好自查自改,做到创建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并落实一批安全促进项目,不断提高社区(村)安全保障水平。
一、今年主要工作内容
1、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目标。为进一步完善河道保洁管理工作,年初召开组长和员工会议,将本年度保洁工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考核标准、质量要求、上岗须知、安全劳动等告知全体员工,明确任务和目标,责任到人落实实处,使每位保洁员明确任务和目标。
2、服从整体,统散结合。今年来我公司对管理范围内垃圾集中专项整治,对倾倒在河道及河道两侧的各类垃圾清理,并对清理垃圾及时处置,落实管理员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清除各类生活垃圾2336吨。今年水草绿萍爆发期间,配合蓝藻打捞,做到服从整体、统散结合及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提高保洁效率,累积打捞水草1155吨。
3、抓安全无事故。我公司始终贯彻上级领导对注意人身安全生产的要求,每次例会宣传遵守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自我人身保护意识,消除为求效率而忽略人身安全的现象,提高了保洁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高温季节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减少劳动时间,发放防暑用品,警钟长鸣,安全常抓,杜绝了安全事故发生。
4、加强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河道保洁质量。今年我公司在不断加强保洁队伍的建设,始终以长效管理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加强重点区域和主要道路两侧河道检查保洁及时处置水环境突发事件,要求保洁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提高自律,开展不定期检查考核机制,激励保洁员积极向上,增加工作责任心。
二、工作中存在问题和难点
1、落叶期间树叶较多,保洁船捞过以后又不断落下来。
2、直立驳岸不是保洁范围,任然要保洁。直立驳岸在2米高以上,危险性高,驳岸只有一只脚宽。
3、沿河居民乱扔垃圾,河道边坡有的垃圾保洁员实在不好清理。船不能靠到边,垃圾基本都是卡在居民房子边上,河里都有打桩,会有保洁不到位的情况。
4、居民小区,沿河施工(包括钓鱼,岸边路人,岸上保洁的等等,都往河道里,河岸边扔垃圾)。
5、城中村的河道居民乱扔垃圾,杂物现象严重,还有偷倒建筑垃圾等,水草泛滥期间,保洁员天天清理,河道浅滩於泥多水草易生长。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多做少说、内紧外松”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有效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势和腐朽文化的入侵渗透,规范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销售、安装和使用的管理,维护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促进广播电视传媒事业健康发展,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切断非法销售渠道。集中整治违法违规走私、销售卫星接收设施的商铺、店铺、摊贩,查堵私下销售、安装渠道,禁止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在市场的销售活动。特别要清查推销安装台湾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广告,并深挖其地下销货渠道。
(二)撤销违法安装单位。重点整治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经营市场。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重新审核确定安装单位资质,坚决撤销不符合条件的安装单位。
(三)集中清理整治城镇居民小区擅自安装使用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同时,对农村私自安装使用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结合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和农村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认真进行清理整治,纳入规范管理。
三、任务与分工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责权限,严格依法办事,积极主动做好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
(一)清理整治市场、商场、商城中违法销售卫星接收设施的任务,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配合。组织力量彻底清查市、县、乡镇所有市场,追根寻源,取缔非法销售活动,没收销毁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所谓“山寨机”等非法生产销售的卫星接收设备,制定监管办法,落实定点生产、定点销售的监管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利用互联网和短信等媒介推销卫星接收设施等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
(二)清理整顿卫星接收设施安装市场的任务,由市广电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重新审批卫星接收设施安装资质,清理无《卫星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非法安装单位和个人,实行只能为持卫星接收设施购买证明的用户提供定点安装服务的制度,建立安装服务业务申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
(三)清理整顿住宅小区居民、农村农户和道路、城郊单位、商户、山庄、小企业等违规安装使用卫星接收设施的任务,由市综治办和市广电局共同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和市委宣传部配合。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宣传教育,组织联合力量,集中进行动员拆除和强行拆除。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清理整治任务,依靠社区和乡村基层组织进行整治,建立监管机制,制定补助、奖励和处罚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和工具,完善日常监管体系。对确因需要且符合条件使用卫星接收设施的要纳入管理,按规定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市广电网络公司和县区广电局要做好服务,妥善解决老百姓看电视难的问题。
(四)清查拆除非法擅自安装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卫星接收设施,严厉打击地下兜售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任务,由市公安局牵头,是国家安全局、市防范和处理问题办公室、市广电配合。积极查找线索,追查广告信息,抓堵境外卫星接收设施地下倾销团伙和窝点,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结合住宅小区清查工作,排查违法擅自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住户,和没收卫星接收设施,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依法惩处。
四、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至2010年1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组织安排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15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掌握政策法规,分解任务,广泛宣传,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掌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
第二阶段:齐抓共管、全面落实阶段(2009年11月16日—12月31日)。根据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各自承担的任务,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落实任务,突出重点,全面高效、扎实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表彰奖励阶段(2010年1月1日—1月15日)。按照实施方案及时检查遗漏工作,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对专项整治期间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组织领导
市上成立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广电局,负责组织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沟通情况。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集中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从维护全市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各级领导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亲自过问工作进展情况,落实责任,解决工作的困难与问题。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卫星接收设施管理工作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动态,研究部署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各县区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完善考核奖励办法,做到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