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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消防考核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在全州民政系统内立即开展了消防工作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我州民政系统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一岗双责”领导机构,并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一是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制度。把安全工作贯穿于各项日常工作之中,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建设。严格要求用火用电安全,进行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二是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并将责任书、履职情况及各项动态管理记录完整归档备查。全局各机关科室、各下属单位负责人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敢于碰硬,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全面自查突出重点
1、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继续强化十大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大对应急救援基础建设的投入,努力建立适应实际需要的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自救能力;以社会福利机构为重点,在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2、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是组织开展福利院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进行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培训会,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充分利用各项工作例会、文体活动、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多掌握防火灭火和安全生产及逃生自救常识,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3、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各机构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所有内设机构、岗位和领导班子每个成员,严格考核,逗硬奖惩。二是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三是严格落实外包工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承包施工单位监督、管理,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确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4、强化专项整治力度。一是认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常年进行“拉网式”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对查出易燃物资乱堆乱放、挤占消防安全通道等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二是重点抓好福利机构的老人、儿童聚集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如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及各敬老院的重点部位、场所、消防设施、电源设备等,应着重进行排查整改,增添防范措施。
5、多年来,我局要求各县民政局对烈士陵园消防隐患高度重视,特别在清明节、春节等时期进一步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防范,未发生任何火灾。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消防责任人不明确,管理人员缺乏消防知识。
二是个别烈士陵园杂草灌木等可燃物较多,大部分陵园没有配备消防器材,消防水源匮乏,火灾隐患较大。
三是消防宣传工作有待加强,缺少防火提示标语。
四、整改措施
一是各要求各县民政局要明确一名领导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准确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坚决控制火灾总量和伤亡人数量,保持防火形势的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王信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春季防火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主任:*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副主任:*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三、工作安排
今年的春季防火工作共分三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3月12日至15日)
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在消防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火灾形势,制定出春季防火工作方案,下发至各部门、各村(屯)实施,落实各项防火工作具体措施,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头,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召开春季防火工作动员会议,安排和部署春季防火工作。
(二)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3月16日至5月26日)
1、自检自查。各党政机关;商(市)场、影剧院、客运车站、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洗浴、餐馆等住宿餐饮场所;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粮、棉、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管理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2、行业复查。县政府要组织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自检自查情况逐一进行复查。教育、卫生、民政、广电、建设等行业和系统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广播电台、建筑工程等行业、系统内部各单位进行复查;文体、旅游、民委、人防等部门负责对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寺庙等建筑、地下场所等单位进行复查;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对火车站、客运站等管辖单位进行复查;公安、安监、工商、文化、质检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性场所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春季防火自检自查情况、消防安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情况。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要依法依纪予以查处,限定时限整改落实。
3、专项检查。将春季防火工作与全年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集中开展一次抽查,尤其要注重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的抽查。重点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员工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机制,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确保安全。
4、切实加强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正式实施。各乡镇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集中力量,迅速掀起声势浩大的新《消防法》宣传教育。一是结合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的实际,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制定详细周密的宣传贯彻方案。二是依托“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延伸新《消防法》宣传触角,进一步扩充消防宣传队伍,使志愿者们担负起新《消防法》宣传贯彻普及工作科普宣传员的责任。要积极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使新《消防法》家喻户晓。三是强化新《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通过《消防法》图版展览、组织灭火演练、举办消防培训讲座,开展灭火救人演练等方式开展宣传,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新格局。使各系统、行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消防法》在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法制建设、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意义,自觉学习消防法、遵守消防法、落实消防法,为《消防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5月27日至31日)
春季防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对好的做法要及时推广和上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加强对春季防火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立即行动,具体组织实施,迅速掀起春季防火。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电〔〕7号)等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筑“平安”,服务和保障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为目标,以突出火灾隐患整改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改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防止和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的范围:
l、座位为50个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录像厅(若有可放置座位但未放置座位的空间,按1人/M2计);
2、含大厅或包厢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
3、保龄球馆、桑拿浴室;
4、配有50台以上电脑的网吧(若有空间但未放置电脑,按1台/M2计);
5、容纳50人以上的营业性餐馆;就餐人数与住宿人数之和为50人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接就餐座位和床位计,若有空间可放置座位或床位的也应计入);
6、可容纳50人以上或20O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7、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8、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治理的重点内容: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日的位置、数量和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住宿场所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5、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6、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拦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7、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规定应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8、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屋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9、在建筑物周围空中和地面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10、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识、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疏散使用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而没有设置的;
11、室内市场的消防水源不充足、消防车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不齐全的。
三、治理要求和措施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区政府成立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宋仟根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公安、消防、经发、安监、教育、民政、建设、文体、卫生、工商、旅游、监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公安消防大队。各镇街要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也要成立由镇街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实施、督促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深刻认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杜绝敷衍应付、走过场的虚浮作风,认真查找当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努力改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坚决遏制和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各镇街要召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以及专项治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和年以来历次专项治理中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要组成专门的检查和整改隐患督办工作组,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认真做好火灾隐患的检查和督促整改。要适时组织听取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各镇街要于7月5日前,将当地组织部署情况、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及落实情况、遗留火灾隐患的整改方案、整改时限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阶段性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20日前,写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性专题报告,上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题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接受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对专项治理情况的抽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镇街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于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区政府将责成有关镇街作出检查汇报。
(二)分工合作,充分履行专项治理工作职责。
专项治理工作由各镇街统一组织,采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公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督促指导”的办法,具体分工是:公安部门负责对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经发部门负责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外经贸部门负责对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建设部门负责对商住楼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文体部门负责对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网吧、游乐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工商部门负责对商场、室内市场、超市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旅游部门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教育部门负责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非星级旅馆、饭店、宾馆及营业性餐馆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监察部门负责对在治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工作失职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给予行政处分;公安消防部门、安监要认真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检查和人员密集场所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切实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督促和指导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以及依法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以上责任部门未涉及到的治理对象,由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和督促隐患的整改。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合作,形成专项治理合力。各镇街要认真解决因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足而导致的消防安全隐患,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的消防装备、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督促检查本镇街有关部门和下属村(社区居)委会认真履行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的职能。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检查并督促单位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主动、及时地向区政府汇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等。
(三)严格执法,认真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营业性场所凡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单位在整改期间采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及时书面提请区政府依法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对整改期满未消除火灭隐患的营业性场所,负责督促整改的部门要函告公安、民政、工商、文体、卫生、教育、旅游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予以吊销证照或改变营业性质:对整改期满未消除火灾隐患的非营业性场所,要在依法给予处罚的同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并函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注重实效,建立火灾隐患整改的长效机制。
在专项治理过程,各镇街各部门要建立起一套促进火灾隐患整改的长效机制。一要建立和完善火灾隐患新闻通报和登报告示制度。整治期间,每月对存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以及其他有严重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在当地媒体上通报曝光,通过舆论监督,促进隐患整改,并教育和警示社会各单位和广大群众。二要建立和实施重大火灾隐患论证制。组织成立重大火灾隐患论证专家小组,论证组成员由相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方案的论证,为火灾隐患的认定和整改及时提供技术支持。今后各镇街对核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须重大火灾隐患论证小组论证并报区政府和主管部门备案。三要建立疑难火灾隐患整改督办责任制。各镇街要将遗留的和新发现的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和时限。年以来历次专项治理遗留的火灾隐患,尤其要进行认真检查;对至今仍未整改的,当地镇街要专项研究,衽征挂牌督办,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论证,帮助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期限,协调、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久拖不决的火灾隐患,区政府将通报有关镇街,并实行督办制。同时各镇街要视情采取适当的优惠办法和有力措施,帮助企业、群众解决隐患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四要建立和实施火灾事故告诫和问责制度。今后,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火灾事故和经济损失达到重大火灾标准的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地的镇街要向区政府写出专题检查报告。因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未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为中心,以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工作重点,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建设,认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努力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今冬明春我县防火工作以下列单位为重点:
(一)商(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老年公寓、医院、洗浴、教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四)城市居民社区和农村村屯,尤其是农村火灾的预防和遏制;
(五)大中型地上、地下建筑。
三、方法和步骤
今年的冬防期从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2月末结束,分四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乡镇(场、区)、县直各部门及时对冬防工作进行部署,传达全县冬季防火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11月9日到11月15日的消防宣传周里,利用各种形式,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组织群众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二)自检自查阶段
各乡镇(场、区)、县直各部门按照商(市)场、宾馆、饭店、易燃易爆场所专项治理活动和“8•11”武汉现场会的精神要求,进行自检自查。组织人员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及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其它重要物资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
(三)重点检查阶段
县政府组织公安、消防、教育、文化、民政、经济、安监和工商等部门,对全县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场、区)、县直各部门冬防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和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以及火灾事故的追查处理情况。
(四)总结验收阶段
各乡镇(场、区)、县直各部门对整个冬防期间的工作情况特别是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火灾事故查处等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县冬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责任必须到位。各乡镇(场、区)、县直各部门要提高对加强冬季防火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工作责任,真正把“811”武汉现场会的会议精神落到实处,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部署,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着力解决冬防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加强对下检查指导监督力度,同时,层层落实具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火灾隐患整改必须到位。公安消防机构和各公安派出所在这次冬防大检查中,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发现火灾隐患必须提前下达相应的法律文书,该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按规定履行法律程序,该停的停,该封的封,不能手软。特别是对易燃易爆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单位,要建立健全单位自我管理机制。各乡镇(场、区)、县直各部门要在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工作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对过去遗留的火灾隐患和在冬防期间新发现的火灾隐患,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对疑难问题和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方案和具体防范措施,明确限期整改的时间,抓紧进行整改落实。
(三)宣传教育必须到位。各乡镇(场、区)、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的宣传监督导向作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造声势,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态势。宣传部门对冬防大检查全过程要进行跟踪报道,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机关、团体、各企事业单位要通过设立消防宣传专栏等方式,宣传安全用油、用气、用火、用电以及火场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四)责任追究必须到位。对于冬防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各乡镇(场、区)、县直各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即:“火灾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清不放过,没有处理结果不放过”,坚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火灾责任与火灾原因一同搞清,把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同惩处火灾肇事者一同进行,对于在消防工作中有失职、渎职或负有责任人员,要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罪或其它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火灾的肇事者,公安消防机关要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五)信息反馈工作必须到位。在全县冬防工作期间,县冬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编发简报,通报各乡镇(场、区)、县直各部门工作情况。为使信息能及时上传下达,各乡镇(场、区)、县直各部门要及时将各个时期各个阶段的重要工作情况上报县冬防工作领导小组。
一、充分肯定今年以来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今年以来。宣传贯彻新《消防法》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杜绝了较大以上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平稳,为建国60周年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全市共发生火灾1054起,一是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今年111月。无伤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758.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持平,起数上升了26.8%火灾损失下降了55%受伤人数下降了100%当前,市消防安全形势总体是好的但消防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必须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从总体上看,市消防火灾发生起数较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还需进一步到位,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特别是消防装备建设尚有薄弱环节,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自救自防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消防工作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社会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
排查出存在火灾隐患的541家,二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明显。全市共排查整治公众聚集场所673家。责令当场改正313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56份、复查意见书152份,处罚17家,罚款16万元,关停9家。排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148栋,发现火灾隐患202处,整改隐患196处,并全面建立专项整治的台帐资料,做到情况明、底数清。由于我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明显,被省政府表彰为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专项整治先进单位。
高层和地下建筑148栋,三是全力做好国庆、中秋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全市排查整治公众聚集场所965家。易燃易爆场所325家,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86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1021处,查封不及时消防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众安全危险部位或场所17家,强制执行“三停”决定2家,强制执行15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拒不改正的行为,对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5家场所进行从重处罚,责令“三停”单位18家,罚款3.6万元。通过国庆、中秋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实现了国庆、中秋的消防平安,圆满完成了中央电视台“月·中华情”中秋晚会的安保工作,得到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和普遍赞扬。
二、加大投入力度。
查漏补缺,各地要认真对照年初市政府下发的二OO九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完成2012年消防工作任务。年底或明年初,市政府还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省防火安全委员会也将进行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
重点加大部队基层建设、消防个人防护装备建设、特勤队伍建设、消防信息化建设“四个力度”保证消防部队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的需要。市特勤中队新营房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一是抓好消防部队基层建设。各地要根据市政府年初的统一部署。高安大队已经搬迁进驻,万载大队和袁州大队已经完成原地改造,请奉新县要加快消防大队营房建设步伐,力争年底搬迁。
还要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二是抓好消防装备设施建设。新《消防法》要求消防部队除承担火灾扑救任务外。请各地加大经费投入,配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所需各种器材装备。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各设区市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书的通知》要求,市今年要新购置消防车6辆,袁州、上高、丰城、宜丰、万载完成了年度消防车购置任务,请高安市政府尽快落实资金购买1辆抢险救援车,也请各地落实消防员防护装备和特勤器材装备。特别是要大力支持打造消防铁军,妥善安排经费为添置应急救援、消防通信等高、精、尖装备,增强部队灭火救援攻坚能力。
市政府已经在目标责任书中明确了各地的具体任务)现仅完成消防监督文员22人和灭火岗位12人的征招,三是抓好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省政府五部门下达的100名合同制消防员征招任务(年初消防工作会上。除宜丰、万载的15人外,均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无公安现役消防力量的明月山温汤镇、高安八景镇、宜丰潭山镇3个国家重点镇还未建立配备消防车或具有灭火功能的多用途车辆的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任务差距还很大,请各地务必要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进度。
三、狠抓落实。
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今年冬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一杜绝、一防止、一减少、一保持”即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平稳。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市防火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迅速组织对本行业系统及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地要对本辖区社会单位和建筑、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排查。检查、排查的内容主要是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火灾防范措施的落实,一是要全面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全面部署、广泛发动消防安全大检查。会后。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养,火灾隐患的整改,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使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以及各类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等。
要继续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二是要深入整治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安监等监管部门。抓住圣诞、元旦、春节、两会”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联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整治隐患的高压态势。要深入整治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的合用场所和小歌舞厅、小游戏厅、小网吧、小旅馆、小易燃易爆场所、家庭作坊式小企业等“六小”场所的火灾隐患。血的教训多次表明,往往就是这些小场所容易酝成大事故。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和火灾隐患,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关停。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牵头挂牌督办,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迅速在全社会掀起冬季防火“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社会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三是要强化冬季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深化“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扎实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民航”全市消防志愿者队伍要发挥专业优势,深入农村、社区和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要借助专栏、标语、条幅、传单等各种载体,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积极充当消防宣传先锋,刊播(登)消防知识和公益广告、典型火灾案例,披露火灾隐患,大力营造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着力推动消防水源道路、灭火器材装备和群众性消防队伍建设。突出整治耐火等级低且集中连片建筑和“城中村”火灾隐患,四是要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各地要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改造和规范农户电气线路、炉灶,清理房屋住宅间距、易燃易爆物品、柴堆草垛和杂物,减少致灾因素。通过设立防火宣传员、配备消防警示锣、签订村民防火公约、开办农民消防夜校、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册等形式,大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农民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方案要求和各自实际,全员发动,集中力量,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集中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全力遏制安全事故,净化安全生产环境。
1.特种设备及燃气安全。突出特种设备、人员和制度三方面内容,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作业人员培训情况,定检中提出问题整改情况,安全附件校验情况,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操作情况,检查商场、宾馆、医院和儿童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等燃气领域,重点检查非法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充装螺丝瓶、充装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检查液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相关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情况。
2.消防安全。重点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三合一”和“多合一”企业或建筑、地下商业街、宾馆、医院、影剧院、网吧、敬老院、幼儿园等,涉及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农民工集中场所,进行为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制度建设、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电气设备和线路、消防设施功能、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方面消防安全情况。
3.交通安全。加强道路交通企业、客运站(场)安全检查,强化运输企业运行过程动态监管,严查企业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情况;严查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客运线路、运营客车安全情况和GPS安全及使用情况;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情况;车辆带病运营情况。严厉打击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长途客运车辆、送子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旅游包车等户籍化管理档案情况。开展铁路道口安全专项检查,落实专人监护。
4.养老、幼教场所安全。重点检查养老、幼教场所是否取得手续,检查消防和用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项目施工安全、集体活动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等安全管理工作的设施设备、规章制度落实、应急预案完善等情况。
5.非煤矿山安全。重点检查地下非煤矿山、尾矿库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执行情况,通风、供电、排水等系统运行情况。露天采石场检查边坡稳定、阶梯开采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气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露。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就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严厉打击。特别要深入开展使用液氨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使用液氨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及时发送事故隐患和设备缺陷,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避免发生事故。
7.工矿商贸企业安全。安全检查木质家具制造、水泥制造、金属冶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等行业企业职业卫生健康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工矿商贸企业安全培训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民爆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等环节安全情况;检查涉爆单位存储、使用、登记等环节安全情况。
8.农业机械安全。重点检查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章载人、酒后驾驶等行为;驾驶操作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无反光标识、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农业机械情况;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农业机械证书和牌照情况;驾驶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不相符的农业机械情况。
9.旅游安全。重点检查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检查旅游交通、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船舶的安全运营情况。
10.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情况。
11.安全社区建设启动情况。
1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落实情况。
二、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开展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是贯彻落实省和绥化市、肇东市关于安全工作重要部署,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乡镇政府(社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可行性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参加检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断引向深入。
2、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大检查活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有机结合起来,采取自查、督查、重点督查等各种有效方式,全方位、地毯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四严”、“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行业领域,要实施重点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厉追究责任。
3、加强信息反馈。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充分发挥电视媒体作用,发动群众参与到安全生产活动中来,形成全社会关注局面。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三个必须”以及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漏单位,巡查排查到边到沿、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治理措施到事到位,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职责分工
1、行业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建筑施工、村民建房、电力、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油气管道、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涉氨涉尘、水利、林业等各领域,分别制定检查计划,确保大检查行动有效开展。
2、企事业职责。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自查自改、风险预控等工作台账,要强化员工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全体员工扎实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自身安全、防安全事故”活动,把大检查活动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员工。
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认真执行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安全标准。要认真排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办理有效证照,设备、设施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否定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等。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现在开始到2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二)1、各有关部门、专业工作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具体检查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对本领域各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2、企业认真自查自纠。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
(二)打击整治、执法监察阶段
1、集中治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行业内检查活动,按照工作要求全部深入到各单位,组织对所属领域内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现场指导督促各单位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指出各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依法整改消除一批安全隐患,严厉惩处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推动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
1、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单位逐一复查。
2、全面总结工作情况,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巩固工作成果,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检查分工及检查内容
各专业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全镇重点危险路段(农村道路)的检查督导,监管道路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应对暴风雪、大雾等恶劣天气的交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农用车管理、危险货物运输、物流等;落实沿主干道学校路通安全工作。
2、消防监管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全镇消防安全综合监管,重点检查加油站、企业、商场、物流仓储、敬老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及文化活动场所、网吧等九小场所。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制订落实情况以及消防设备、应急设备配备和年检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内、外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是否畅通,设备设施用电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规定组织消防演练,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3、建筑工程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全镇房屋建筑、城镇基建工程、城镇燃气等领域安全落实情况,检查施工手续是否完善、工程现场是否有安全隐患等情况。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手续擅自开工以及肢解发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或挂靠承包等行为查处情况;检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检查基坑、管沟开挖支护防坍塌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对周边现有管线的损坏和扰动情况。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
4、矿产资源安全工作小组。负责监管无证非法采砂采石采土、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治理,监管河砂开采、出让运输等安全生产工作,对采石场等进行检查,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5、校园安全工作小组。重点检查学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安全、教学设备设施安全、防滑冰溺水、冬季取暖、校园危险物品收缴管理等安全教育及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特别是对校车做到全面、系统登记,建立“一车一档”详细档案,确保车型车况等安全达标;检查学校食品经营主体的资格,对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的主体限期整改。督促经营者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销售管理等食品经营自律制度进行落实。6、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工作小组。负责监管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设施、防冻、防泄漏、防爆炸和防中毒事故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监管物流仓储、加油站及配送罐车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的安全管理、“打非”方案的落实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烟花爆竹销售店是否实行专人专柜销售,存量是否超标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检查生产、储存场所现场管理,各类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安全巡查、值班值守制度落实,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检测报警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施的设置和安全运行等情况。涉氨企业重点检查设备设施、安全附件安全运行,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维护、运行等情况。
7、特种设备及油气长输管线安全工作小组。负责监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以及石油天然气等。重点监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等情况,严查非法制造、无资质安装、擅自改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液氨制冷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非法违法行为;对各类气体充装单位资质、设备安全性能及安全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出现无证充装、在用气瓶超期未检等问题。
8、工业企业安全工作小组。负责监管全镇所有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用电安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管理责任制度的建立以及各工作岗位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化品生产经营、涉氨涉爆、粉尘作业、金属冶炼等重点企业,检查安全措施方案制订、岗位风险辨识、安全作业规程制订和执行、安全防护设备配备运行等情况;特别是严查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违规动煤气、动火,高温冶炼、铸造场所违规使用非冶金专用起重设备进行高温熔化生产、浇筑、吊装和运输作业等违规行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创建纲要(—2020年)》,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全创建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对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负总责,要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情况,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一、切实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
1.将安全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一项基本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民爆、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不能保障安全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将安全发展作为招商引企、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前提条件,凡不符合安全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标准低下的,一律不得批准承接引进。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安全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4.以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对煤矿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从严查处生产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要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滥采乱挖行为;对危险化学品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非法储存行为;对烟花爆竹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从严查处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组织生产和改变工房用途;对道路交通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无牌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改装,从严查处酒后驾驶、“四超”(超员、超载、超速、超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行为;对水路运输重点打击无船舶检验证书、无船员适任证书、无名称无标识船舶等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对消防要重点查处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和生产、储存、经营、居住“多合一”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整治清理非法用工、非法承包、非法转包、非法挂靠专项行动,从严查处无证上岗、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挂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相关部门配合。
5.严格隐患排查治理。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和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尾矿库、易燃易爆仓库、人员密集场所、学校、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和水库、桥梁、电网、铁路等重大设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点(段)、病险水库、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桥梁和地质灾害区、矿山采空区等重大隐患部位,要实施重点治理,严防漏管失控;落实隐患现场查处和治理责任,严格落实隐患追究制度,强化重大隐患领导包案、分级督办和动态监控,严格执行“重患必停”制度,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五落实”。
由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消防支队、煤炭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旅游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郑州铁路局办事处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6.落实公共隐患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坚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强力推进瓦斯区域治理。年年底前完成瓦斯区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年年底前建成一批煤矿瓦斯区域综合防治示范工程。推进矿山采空区综合治理,年年底前选择一批具有较好技术基础的矿山,分别在地下采空区非胶充填、露天矿坑回填和胶结充填采矿等方面进行区域工程示范。
由市煤炭局牵头落实,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配合。
8.建立健全与周边地市的危险化学品区域协作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跨地区联合执法和防控。
由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9.加强轨道交通周边环境治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由市公安局牵头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公用事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0.建立健全强对流、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预测预警预防机制,年年底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由市气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1.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制。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企业安全诚信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紧紧抓住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三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科技进步、落实责任和提高素质三个关键环节,把综合治理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防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检察院、监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3.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把安全素质作为公民素质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开展职业技能教育、普法教育、干部培训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行动,开展全民安全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险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动员行政村和社区对辖区村(居)民集中开展安全常识普及活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周”和“安全生产科技周”活动,组织各级政府、规模以上企业和中小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识灾辨灾和应急避险能力。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开设一定课时的安全教育课。
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消防支队、教育局、总工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气象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14.严格安全任职资格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特种作业、机动车驾驶等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强化各类从业人员岗前、岗中、转岗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年底前必须具备相关行业规定的专业知识,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比例不低于30%。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质监局、总工会配合。
15.把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放在突出位置,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培训内容,使农村转移劳动力同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教育局、农业局、财政局配合。
16.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优化知识和年龄结构,建设高素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专业技术队伍。加大市、县、乡镇(街道办)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新任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在职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监管监察和管理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17.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的制度措施,编制安全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建设社会安全文化和政府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管理文化;年年底前初步形成符合我市市情的政府、社会、企业、班组和职工等不同层次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分行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班组创建活动。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总工会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创建安全发展型企业
18.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和试生产安全监管监察,从严打击违法违规施工和超批复试生产等行为。
由市安全监管局、煤炭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气象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
19.严格安全生产条件认证许可。严格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已取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监察。对现有不符合产业安全规划、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的企业,监督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改造或在年年底前实施转产、搬迁、关闭。
由市安全监管局、煤炭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工商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0.依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进行安全论证;淘汰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设施。加强对矿用产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及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测检验。
由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市煤炭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21.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要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年6月底前完成;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年年底前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煤炭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22.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达标活动。年年底前煤矿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省级以上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全部达到五级以上标准;冶金、机械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由市安全监管局、煤炭局牵头落实,市质监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工商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23.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登记、分析和危害程度分级,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备案工作。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分级;年年底前建成较为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测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煤炭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24.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核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开展企业安全信用评比,建立企业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年年底前完成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信用评定;年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安全信用评定。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等。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工商局、气象局、煤炭局、银监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四、创建安全发展型行业
25.煤矿。强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小煤矿兼并重组。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全面强化煤矿水害预防、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等方面整治,严格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受水害威胁严重矿井监管监察,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年年底前全市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保持在0.8以内,2020年年底前控制并稳定到0.5以内。
由市煤炭局牵头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和各产煤县(市、区)政府配合。
26.道路交通。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人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校车、旅游车辆、危险物品运输等特殊车辆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旅游局、质监局、气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7.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烟花爆竹。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企业安全准入制度,加快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动态监控步伐,推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范化,加快危险工序机械化改造和自动化监控进度,集中整治影响公众安全的尾矿库、采空区等方面的隐患,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合理规划布局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和化工经营市场,监督新建、扩建项目依法进园区建设,引导现有企业迁入园区,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强化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治理整顿,年年底前完成泄洪河道、水库安全距离内各类井工矿山的清查和关闭工作,年年底前基本解决矿山企业规模小、管理乱、条件差等突出问题。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8.消防。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狠抓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从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多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严格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监管。年年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基本达到消防安全“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示明细化、宣传常态化)建设标准。以强化野外用火管理为重点,着力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努力将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
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林业局、园林局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9.建筑施工。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勘察、设计、审批、建设、施工、监理等环节的安全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招标投标管理,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年年底前建设领域各项秩序得到全面规范,非法承包转包行为和重大施工事故、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落实,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铁路局办事处、供电公司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0.冶金、建材和机械制造。以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为重点,全面加强冶金建材、机械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
31.特种设备。加强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等特种设备整治,落实压力管道普查、检验和登记制度,建立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坚决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年年底前重点监控设备监管率达到100%,特种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4起/万台以内、死亡率控制在0.38人/万台以内。
由市质监局负责落实。
五、创建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
32.完善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管理网络。行政村和社区要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县(市、区)政府应当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提高基层安全监管装备水平,年年底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站所办公条件和监管执法装备等应当达到标准要求。
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33.做好村镇发展安全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把安全作为重要前提,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合理布局。按照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适的目标和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完善农村客运交通网络,支持客运公司开拓农村客运市场,提高农村交通网络的覆盖水平和通畅程度。到年,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达沥青或水泥路,与就近城镇开行客运车辆。
由市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4.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结合“三夏”、“三秋”深入开展安全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农村(社区)安全村规民约,推进开展安全文化大院、安全一条街建设活动。加强农村和社区防火、用电、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用机械、集会等生产生活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和社区房屋安全管理,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等公共场所隐患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
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教育局、农业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委员会、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民政局、消防支队、气象局配合。
35.深入开展安全村镇(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农村和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创建安全村镇(社区)。年年底前全市3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年年底前8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
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
六、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
36.强化城市发展安全规划、城区易燃易爆安全管理、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等。
由市规划局牵头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公用事业局、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七、完善安全发展支撑体系
37.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装备支撑体系。年年底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达到标准化要求。年年底前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
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38.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年年底前形成市级安全生产科研协作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安全专家组,培育发展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咨询、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年年底前形成安全生产专家咨询服务体系。市财政安排的科技、安全生产等专项资金要对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攻关进行支持。加快安全生产科技人才培养,积极引进吸收矿山、化工、安全工程等专业人才,为高危行业提供技术支撑。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9.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年县(市)全部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年年底前建成市、县(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调度系统,实现和国家、省的四级互联互通。继续加强国家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建设。加快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年年底前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建成市、县(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卫生、环保、电力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形成指挥统一、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反应迅速的应急救援体系。
由市安全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市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消防支队、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卫生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气象局、煤炭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40.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以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为骨干,以社会和企业培训机构为补充,年年底前建成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并达到标准化要求,形成全方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强化培训师资管理和教材审定。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总工会、煤炭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41.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的建设要求,加快全市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启动中央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建设。年年底前建成市、县(市、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专网,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应急救援等主要业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高危行业和高风险领域从业人员安全信息平台,年年底前建成煤矿、建筑施工、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特种作业人员和道路交通营运驾驶人员的安全信用信息系统。
由市安全监管局、煤炭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消防支队、质监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42.完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创建经费的保障力度,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市级创建保障资金每年不低于100万元,县(市、区)不低于50万元,乡(镇、办事处)不低于10万元,市级创建保障资金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程序报批。要将公共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创建基层基础建设等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必要的投入,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逐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保险参与的全社会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切实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国家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有关部门要督促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行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
由市财政局、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局、银监局、煤炭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