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0 04: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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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一)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省市局部署安排,积极落实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评定方法,细化评价标准,跟踪了解和指导评估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情况。(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继续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认真开展违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有关业务科)
(三)落实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税务总局“简政放权”的要求,清理、减少和调整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管理职能转变,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努力营造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落实后续管理规定,加强指导,保证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准确适用;对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防止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
(四)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让税收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阳光税务。(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办公室、有关业务科配合)
(五)完善常态化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推进系统督查,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局重大决策部署与重要工作安排,并在上级局指导下在全县地税系统试行电子化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提升督查工作成效。按照省局部署,上线运行升级版(2015版)行政管理系统收文管理模块,加快收文流转,实现收文办件闭环管理,强化跟踪督办,进一步提升办文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效率。(落实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六)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融合县政府和市局两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完善全县地税绩效管理指标。应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实时监控、阳光考核,全面构建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继续开展绩效管理创新活动,鼓励制度、技术、管理及服务等创新工作。(落实单位:监察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七)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推行项目库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预算准确性和执行率,推进系统依法理财。(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规范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
(八)落实说理式执法文书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质量,增强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开性和公信力,强化文书说理效果,落实省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试行)》、《宁德市地税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在重大税务案件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5类执法文书中推行应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九)进一步完善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督促全县地税系统执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严格责任追究,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纳服科、稽查局、监察室)
(十)加强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宁德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不断调整和优化审理程序,继续推行书面审理,发挥政策审核和把关作用,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效,指导和推动全县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有序进行。(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提高办理复议、应诉案件的质量和水平。畅通复议渠道,强化复议职能作用,积极受理、公正审理,鼓励调解、和解,努力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二)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根据总局、省局、市局要求和我县地税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进一步巩固税收执法督察信息应用机制,提高督察线索查找技术及数据式执法督察水平,提升执法督察工作质效。完善税收执法督察结果应用机制,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强督察结果应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提高执法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执法督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依法落实税收政策,提高税政管理水平
(十三)落实各项税制改革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围绕落实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等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提升政策宣传效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风险管理和效应分析,查找政策落实、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管理,提升政策执行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计财科)
(十四)继续做好“营改增”工作。按照总局、省局、市局“营改增”工作部署,做好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业等行业“营改增”工作。加强地税、国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办理纳税人征管基础资料移交,推进无缝衔接,防止出现“两不管”真空地带,确保圆满完成“营改增”任务。(落实单位:税政科牵头,征管法规科、信息科等配合)
(十五)加强重点行业营业税管理。落实不动产、建筑业项目登记管理,利用税源监控网络,强化工程项目和以票管税双向管理,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和比对分析,做好项目建设过程税源跟踪,应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管理风险,增强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收入规模占比较大的重点行业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加强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努力堵塞税收漏洞。(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计财科)
(十六)加强所得税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2%。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强化高收入者征管,加强个人所得税系统推广应用,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七)强化财产和行为税管理。根据省局部署,启用财产行为税分税种纳税申报表,实现涉税信息集中采集、数据口径统一。加强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管理,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推行车船税联网征收。强化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和审核管理。(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八)强化大企业管理。继续推进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深化国际税收管理,加强非居民税收分析,提升税收分析质量和税源管理水平;着力查处重大避税案件,拓展反避税工作领域;规范税收协定执行,加强“走出去”企业管理和服务,积极动员“走出去”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时申报境外所得,办理所得税抵免。(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
四、强化税费征管,推进收入质量管理
(十九)着力提升收入质量。依法科学组织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认真做好减免税核算工作,坚决防止“空转”、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完善税收质量评价办法与指标体系,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与管理,及时发现与整改组织收入中的苗头性问题,促进依法征税。(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十)提升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组织实施升级版办税服务标准化,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学习和业务培训。规范业务操作,结合总局《纳税服务规范》,持续优化、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一)贯彻实施新《税务登记办法》和新征管法。落实新《税务登记办法》,加强与国税部门协作,开展税务登记基础信息比对,提高税务登记完整率,降低税务登记差错率,提高财务报表报送率等,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管理。适时开展新征管法出台后学习、宣传、培训,贯彻和组织实施新征管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二)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意见和风险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办法,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上线运行税收风险分析平台,总结试点单位经验,在全县推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三)全面实行税务登记证照电子化工作,配合省政府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推行网上申请资料受理、网上文书送达、移动办税等服务,努力打通网上办税“最后一公里”,打造贯通全程的电子政务,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税。(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纳服科、信息科、有关业务科配合)
(二十四)推进税费同征同管。抓好缴费基数管理,加强对基层的跟踪指导,配合人社部门适时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费情况检查工作;加强税费数据比对、分析,防范执法风险;贯彻落实规费优惠政策,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做好政策执行衔接工作,提高规费征管质量。(落实单位:规费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五、依法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
(二十五)加强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稽查工作。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和系统组织考核体系,统筹使用全县稽查力量,突出稽点,推进稽查工作提速增效。组织落实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和重点税源企业轮查,依法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单位:稽查局)
(二十六)实施税收“黑名单”制度。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税务稽查的震慑力。(落实单位:稽查局、征管法规科、办公室、信息科)
(二十七)强化稽查协作机制。制定国税、地税稽查协作实施办法,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稽查协作,形成稽查执法合力。(落实单位:稽查局)
六、切实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权益
(二十八)深化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施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严格执行标准化服务指南升级版,加强办税服务管理,积极推行创新性、可复制的纳税服务措施,提升办税服务质效。(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征管法规科等业务科室配合)
(二十九)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推动纳税信用数据共享,探索建立与国税、工商、银行和质检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共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信息科、办公室等配合)
(三十)提升涉税咨询辅导水平。健全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基础的电子税务服务平台,建成网线互通、知识库兼容、服务项目丰富的咨询服务平台,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咨询辅导需求。继续建好纳税人学堂,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政策和纳税培训。(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三十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畅通征纳互动的多元渠道,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办理、反馈、分析和改进的良性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地响应纳税人合理诉求,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根据省局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调查结果和通报要求,统筹做好分析与整改,着力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有关科室配合)
(三十二)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县级主流媒体和办税服务厅、内外网站等自有平台,利用“税收宣传月”加强税收法制宣传。积极总结报道地税机关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经验做法,创新开展税法“六进”活动,着重在校园普及税法知识。(落实单位:办公室、纳服科、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三十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化解涉税矛盾。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公开信息。严格按照《工作条例》和《税务系统工作规定》等规定,依法按政策妥善处理来信、来访等涉税工作,及时化解涉税矛盾,促进依法治税工作。(落实单位:办公室)
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三十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落实单位:人教科、机关党委、征管法规科)
(三十五)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在干部任职培训、素质拓展培训等各级培训班中融入依法行政有关内容。组织开展税务系统法制培训,提高各级税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举办一期依法行政培训班。做好2015年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落实单位:人教科、征管法规科)
(三十六)认真贯彻从严治吏的精神,进一步选好用好管好干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条例》和《全省地税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落实单位:人教科)
(三十七)认真贯彻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中央依法治国、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加强干部日常管理,通过举报、年度考核、监察巡视等方式,及时发现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机关党委)
(三十八)加强税收法制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地税系统法制机构设置,合理界定法制机构职责范围。县(市、区)局机关应当配备以从事法制工作为主的干部,确保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单位:人教科)
主要工作任务:
1.强化组织领导。确立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科室和相关责任人,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标准要求。通过会议布置、日常督查等形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研究部署工作措施,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学习、总理一系列有关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适应机构改革需要,做好履行新职责所需相关专业知识、政策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学习新修订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和公务员学法培训制度,提高公职人员的用法能力。强化社会普法宣传,努力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和支持食品药品尽管工作。
3.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组织进行调研、征求意见、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示公布,从而最大限度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影响。开展“依法决策领导班子”创建活动。
4.规范文件制定备案和审查工作。按照《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文件制发,提升报备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在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继续完善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制度,及时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对已不能适应当前监管工作需要的,要及时加以修订或废止,保障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执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指导等执法行为。贯彻执行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和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的行使。开展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执法程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为重点的处罚案件点评活动,继续保持案件零复议、零诉讼。
6.开展行政指导和说理式执法工作。各职能科室按照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行政指导工作,提高主动服务意识。继续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强化教育服务,减少对立情绪,有效防范、化解执法中的行政争议和纠纷。
7.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根据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反馈制度要求,做好案卷审核反馈建议工作,全面提升办案能力和案件制作水平。与监察室合作,采取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行为回访等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评议考核。
(一)启动法治政府创建活动。按照市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市建设的要求,借鉴全市四个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县的经验,结合实际,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推进依法行政公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情况、行政复议与应诉情况、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进一步加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力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准确把握合法与合理的关系,进一步清理并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积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深入落实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开展行政审批项目评估工作,选择1—2项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照程序调整审批项目。
(二)切实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在公布区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减行政权力项目,建立行政权力动态管理机制,加快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构建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深入推进办事公开。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和准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做好依法申请公开工作。
(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和信息收集机制,强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完善重大决策评估机制,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促进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四、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
(一)完善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选择1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网上查询系统,构建规范性文件查询、监督和有效期预警体系。
五、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一)开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制定《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实施方案》,推动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二)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明确从轻、从重、加重的行政处罚情形,并予以公布,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三)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等各项制度,量化标准和考评办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六、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一)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严格依法受理和办法行政复议案件,凡是符合受理范围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都要依法受理和办理。
(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改进行政复议受理方式,完善网上受理行政复议制度,进一步拓宽和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加大行政复议人员学习培训力度,提高行政复议能力水平。
(三)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继续加强法院行政审判机构联系,完善与行政诉讼协调对接机制,继续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高度重视司法监督,严格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七、完善社会自治功能,健全矛盾防范和化解机制
(一)推进基层自治。扩大基层自治范围,完善基层治理机制,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创新基层自我服务体系和矛盾自我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规范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关系,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建立健全对社会组织和监督机制。
(三)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按照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调解规章制度,完善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和纠纷。加强行政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提高行政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依法做好工作。
八、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一)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向局办公室报告本部门、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2013年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各项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项目。探索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管理制度,确保行政许可项目合法。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研究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县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提升决策水平。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在作出决策的同时,应制定风险化解处置预案。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积极研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的行为以及造成决策重大失误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责任。(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大法制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法制理论研究工作。
1、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落实“六五”普法规划,采取有效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良好法治氛围。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多方式、多渠道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活动。(县司法局、法制办负责)
3、法制机构要积极总结政府法制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发展规律,认真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同时做好政府法制信息的撰写和报送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事件和情况,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的发刊质量、丰富政府网站法制信息内容。(县法制办负责)
(三)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1、加强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无证执法和持无效证件执法的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责任意识。(县法制办负责)
2、积极推进绩效管理监察,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过错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完善行政问责机制,依法依规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保障政令畅通。(县监察局负责)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分解执法职责,界定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设定公正合理的执法程序和相应的执法标准。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把行使频率较高且范围较宽的自由裁量权,逐步进行细化和规范。建立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档案和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从而促进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工作实现创新、创优。(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4、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成评查小组,抽取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通报评查情况,对优秀案卷进行交流和讲评,对查找出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进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县法制办负责)
5、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对已命名的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资格,推进示范单位向依法行政更高标准迈进,树立依法行政工作的先进典型,从而带动全县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高。(县法制办负责)
6、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及时公开政务信息,依法办理公众申请的事项,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建成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并实现政府各部门与电子政务中心机房网络连接互通。拓宽公众意见反映和诉求渠道,重视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舆情的监测、分析、研判和引导,及时回应民声民意。(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7、积极开展《省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狠抓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强化法治理念教育,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县法制办负责)
(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1、推行行政调解工作。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推进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制定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县法制办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2、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开展行政复议进社区进乡村宣传活动,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及时作出决定,做到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法律依据正确。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注重运用简易程序,坚持协调在先,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化解矛盾,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县法制办、各有关部门负责)
3、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积极参加应诉,依法举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审查。对可能引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进行排查,制定防范措施,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备案工作。
1、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突出前瞻性、计划性、合法性。紧紧围绕促进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加强经济领域、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度创新,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扩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实现规范性文件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要求。(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规范性文件实行“逢文必审”。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重点审查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的“三统一”制度,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通知制定机关作出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请县政府责令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县法制办负责)
3、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要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社会对文件及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向社会公布,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1.明确主体责任,为落实党建工作定盘压舱
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建设的根本性建设,摆在首要位置,融入到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中。要充分发挥服务中心(站)的作用,特别是各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服务中心(站)建设的重要任务,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党建责任,细化职责任务,做到责任体系构建到位、责任内容细化到位、责任考核督查到位、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2.强化理论武装,为筑牢理想信念举旗定向
充分发挥理论武装凝心聚魂的作用,把深化学习培训作为作为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的基础性内容来抓,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业务技能教育相结合,合理设置退役军人党员教育内容,搭建退役军人党员教育平台,适时提醒退役军人党员明白自己的身份,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充分发挥乡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及市县两级门户网站、专栏专刊、“学习强国”等平台作用,大力推广“互联网+党员教育管理”模式,定期组织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不断厚植退役军人的“理论底子、传统因子、党性根子”。积极开展“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等评选活动,通过选树先进典型,学习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退役军人见贤思齐,永葆本色。
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廉政建设
(一)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和充实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区环保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将市局下达的年度执法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相关科室,实行目标管理。
(二)落实岗位执法责任。各科室、事业单位要必须由主要负责人负责依法行政各项任务的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方案,切实抓好关键环节、重点岗位风险防范管理,对违规执法、人情执法,一经发现,严加查处,树立环保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四)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运用网络、新闻媒体、宣传栏等手段,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学法、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组织全局人员学习《行政许可法》,并按照公开透明和高效便民的原则,抓好行政许可项目、实施主体、收费依据、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工作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捷、高效、公开、务实、简便”的综合服务机制,坚决克服和纠正办事拖沓、推委扯皮、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
三、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根据省环保厅和区法制办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执法证审验工作,确保持证上岗。
(七)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资格培训、日常培训和轮训、新颁布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制度化。
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八)优化现有审批事项。对内部审批流程中每个环节的审批条件、责任、权限和时限进一步明确、简化,做到既严格把关,又操作简便。
(九)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努力在评选中争先创优。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处罚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以及听证、公布、决策跟踪评估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十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以《区环保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为依据,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界定环境行为,确保罚过相当。
(十二)规范现场执法。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现场监督检查程序规定,强化证据意识和法律程序意识。
(十三)建立有关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做到法律文书齐全,立卷归档及时,案卷规范。
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十四)统一公开内容。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申办条件、审批程序、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有关办文材料等装订汇编成示本,使告知单和文本配套公开。
(十五)完善公开办法。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以简明易懂,准确完整的方式,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和申办方法,并提供受理条件告知单,办事指南和咨询服务。并把工作纪律,投诉渠道,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等也在适当场合公开,方便群众、舆论的监督。
(十六)结合“三合一”平台,从规范行政处罚流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入手,运用信息科技手段,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工作,实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程序控制,实现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运行。
(十七)全方位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公众以及行政机关内部等监督,坚持执法监督与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相结合。
七、积极应对行政复议诉讼与投诉
(十八)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严格履行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2016年度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部署重点工作会议讲话要点
第一,认真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抓好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推动形成党员干部在群众监督下工作的新常态。抓好党风廉政工作,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落实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自觉廉洁自律、勤政廉政。抓好队伍建设工作,注重日常考核考评,考核结果直接与轮岗交流、提拔任用、绩效工资、职称聘用相关联,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第二,强力推进作风建设新常态。强化制度执行,依法依规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一套制度体系,以制度规范操作、以制度量化工作、以制度约束行为。强化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强化资金管理,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和事,要从严惩处。切实加强项目的检查验收和审计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人员三安全。
第三,严格落实工作新部署。首先,要转变作风,重点抓好综治、安全、精神文明工作建设。其次,强化责任,抓好造林绿化、林政资源保护、林改工作。
一、严把卫生许可质量,提高整体许可水平
我们在做好日常行政受理的同时,认真、细致地讲解申请卫生许可所需提供的材料,并编制了材料目录。
二、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稽查
我们根据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规定,制定了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要求组织开展了卫生监督行政许可质量稽查工作,对在稽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以稽查通报或督办通知形式反馈给相关科室,有效地推动了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
三、积极推行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和“一案一评”工作
根据省卫生厅《2009年江苏省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全市卫生监督机构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关于推行“一案一评”工作机制和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卫生部门实际,及时制定了我市《推行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和《推行“一案一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下发至各相关科室,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服务功能,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开展了此项工作的专项检查。
五、强化内部管理,优化职能组合,充实农村卫生监督力量。
今年以来,我们将区域内卫生监督职能由原监督现场科室实行区域对调,扩展了相对科室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各项监督活动的开展,工作质量和年度目标都较去年同期有明显提高。
六、强化宣传,增强卫生法律意识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为保证卫生法制宣传效果,我们分三个层次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对卫生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将卫生法规与创建学习型单位结合起来,每月组织一次讲座,由各科室负责人主讲,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结合行业特点,先后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加强对餐饮单位及集体食堂负责人和厨师长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学习,认清合法和违法、遵纪和违纪的界限,进一步提高依法营业的意识。三是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我们还利用广播电视金话筒、信息、**卫生工作情况、卫生监督情况等渠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卫生行政执法情况,先后发表卫生监督信息20余条,并建立了信息台账,提高了宣传教育的效果。
七、依法行政,提高卫生行业管理水平
今年以来,我们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开展食品卫生、化妆品卫生、职业卫生、非法行医等专项整治。
一、积极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准备。
(一)积极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准备。积极落实《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准备;成立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指导组。积极抓好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单项试点工作;完善加强基本医疗保证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意见,加强基本医疗保证定点医疗机构监管。
(二)积极开展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加强对组织开展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和评估改进体系,为在全市推广积累经验。
(三)深入实施“光明·微笑”工程。认真总结工程实施情况。做好患者筛查和手术,完善工程信息资料,核报工程补助经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今年5月1日前实现为全市所有具备手术适应症的白内障和唇腭裂患者免费手术治疗的目标,探索建立稳定的经费保证机制、考核评估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四)加强医院数字化建设试点。稳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推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探索医院电子病历试点,开展数字化医院试点工作。
(五)探索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鼓励高年资医师到基层服务。
(六)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对本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覆盖率达到15%管理合格率达到90%
二、全面加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一)强化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和应急救治能力。加强污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和采供血机构建设,完善市中心血站、市污染病院和10家县(市)污染病区的建设。
(二)强化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三)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加强以“三基三严”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练兵活动。开展全市病历质量评比活动和技能大比武活动。启动“走进西部”万名县级医院医师培训项目。
(四)积极参与创建全国“百家优质医院”活动。从今年起。年底,全国范围内创建100所“国家级优质医院”300所“省级优质医院”和500所“优质县医院”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县以上医院积极投身全国“百家优质医院”创建活动,力争我市有更多的医院在创建活动中脱颖而出。
(五)启动“诚信民营医院”创建活动。用两年时间。依照省厅即将制定下发的诚信民营医院评价规范》和实施方案。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获得“诚信医院”荣誉称号的单位在行业内予以优先支持,对失信民营医院或诊疗科目实行执业限制。
三、加强机构、人员、技术等的准入管理。
(一)完善医疗机构准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文书和档案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开展对全市健康体检机构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大检查。
(二)完善科室设置准入。指导医院加强重症医学科、新生儿室、血液透析室、麻醉科、手术室与消毒供应室等医疗风险较高的科室和部门建设,积极落实上级卫生部门颁布的各类科室设置规范,开展科室准入管理,提高综合医疗服务能力。
(三)完善医务人员准入。探索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工作。加强医师、护士注册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工作。配合省厅开展第二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完善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开展对卫生部首批第三类及我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的申报及准入管理,重点加强对心血管介入、血液透析、经自然腔道内镜手术等技术的准入管理。
四、加强医疗质量监管。
(一)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和大型医院巡查工作。重点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临床合理用药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围手术期、医院感染及临床用血的平安管理。强化医疗质量核心制度的落实。对每个县市区至少检查1家医院,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继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平安。统筹安排医院评审、创建全国“百家优质医院”医疗质量万里行”和大型医院巡查等工作,防止重复检查。
(二)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以临床路径为切入点。
(三)加强临床药事管理。进一步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处方评价措施和公示方式。完善药物合理使用和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逐步推行临床药师制度,严格品和管理。
(四)加强围手术期管理。根据《省手术分级管理方法》规范我市手术分级管理。
(五)加强急救中心(站)科学管理。制定我市急救中心(站)管理方法和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范、质量监督控制考核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适时开展院前急救技能大比武活动,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六)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进一步规范临床检验。适时开展临床检验技能大比武活动。
(七)完善医疗广告和药械等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管理。尤其是民营医疗机构的广告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医疗器械、耗材、奶制品、婴儿用品等进行的推销监督管理和打击工作。
五、加强医疗机构平安管理。
(一)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完善相关的预警制度、监管制度、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相关的诊疗平安管理规范,加大医院管理培训力度,分期分批举办培训班,重点是医院的三项准入管理、诊疗规范管理、医疗平安管理、医疗纠纷处置等相关政策和法规,推动全市医院管理职业化进程。
(二)突出平安管理重点。加强对手术室、供应室、血透室、产房、新生儿室、内镜室、检验科等重点部门管理,加强对产科、骨科、儿科、心脏介入治疗等高危专业开展检查,同步开展高值植(介)入医用耗材专项督查。
(三)积极完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对照《医院投诉管理方法(试行)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建立组织机构、配备人员、添置各种设施设备、规范投诉处置流程等工作,完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深入落实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医疗平安统保试点,完善医疗执业风险社会承担机制。积极开展医疗纠纷处置调配,继续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更新、细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评规范,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六、加强血液管理工作。
(一)强化血液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二个办法、三个规范”和《省血液及原料血浆工作管理方法》定期开展采供血机构执业检查。
(二)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严格采供血管理、规范体检、采血(浆)检验、质控、贮存、运送等采供血工作,实行采供全过程监管。
(三)积极强化无偿献血工作。加强无偿献血组织、宣传和发动。强化固定自愿无偿献血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开展“世界献血者日”宣传活动,举办全市无偿献血惩办奖励活动。
(四)开展血液检测新技术试点。适时开展采供血机构核酸检测试点工作。
(五)开展血液管理知识培训。尤其是要开展临床科学用血知识培训。
(六)强化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切实完善医院输血科(血库)管理制订。提高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水平,保证医院临床用血平安。
七、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和《市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年)>方法》各项措施。
(二)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切实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全市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组织开展“示范医院”示范病房”创建工作,树立一批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三)贯彻落实《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进一步规范病房临床护理服务。
(四)开展护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
(五)全市护理工作者中开展评先选优工作。
(六)进一步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方法》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和卫生部6项医院感染行业规范。适时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工作。
八、统筹其它各项医政工作。
(一)加强康复医学管理。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学科建设。提高我市康复医学发展水平。积极开展先天性心脏病救治、防聋治聋等公益性项目工作。
(二)加强戒毒医疗机构管理。认真做好《戒毒法》和《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方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组织开展征兵体检工作。健全医院协会分支机构。
四)加强重大污染病医疗救治。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和艾滋病等重大污染病医疗救治工作、认真组织重大事件医疗保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