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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非遗文化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翡翠文化对提升珠宝品牌的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珠宝首饰交易市场已进入品牌竞争时代,但由于中国的珠宝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企业过于注重短期的经济效益而忽略的长期的发展,加之我国还没有对翡翠的价值进行分级,导致翡翠质量和翡翠价格失信于消费者,而通过品牌的建立有助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假期信誉的桥梁。在交易市场中常见的翡翠品牌有:东方金钰、七彩云南、灵云翠轩、君雅翡翠、玉翠山庄、翡翠物语、福圣真玉等珠宝翡翠品牌。对蕴含了浓厚的传统翡翠文化的翡翠不仅具有质量价值,更重要的是体现了翡翠文化价值。提升文化价值,树立翡翠的品牌意识是翡翠交易市场的一个关键,翡翠品牌的建立与翡翠品牌本身的附加值,不仅提升消费者的信任度,而且提升了翡翠的文化价值。所以,在翡翠经营中,要树立翡翠品牌,首先必须宣扬翡翠文化,以文化立市,满足消费者注重精神方面感受到要求。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翡翠交易市场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需要加大对翡翠品牌的培育力度和宣传力度,更需要打造中国名牌产品,打造真正属于中国自己的有鲜明民族文化标志的品牌,这是对中华五千年文明史的传承,对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认同的回归!也是对一个数百亿规模,对中国经济有巨大贡献的交易市场的真正保护、规范和引导。中国博大精深的翡翠文化为珠宝的设计、加工提供了无穷的素材和力量,使珠宝兼具传统文化与现代时尚的双重内涵。挖掘翡翠文化内涵石文化元素,能够有效提高珠宝产品的附加价值,提升珠宝品牌的影响力,促进具有民族文化内涵的珠宝产品在国内以及国际交易市场的销售,带动珠宝产业的高速、可持续化发展。推行个性翡翠设计,拓宽翡翠的设计方式。如今,倡导文化消费成为珠宝行业发展的主要理念,翡翠文化与珠宝产品的融合提高了珠宝产品的文化含量,促进了人们消费意识的提升,在挖掘产品文化底蕴的同时进一步丰富了产品的文化内涵。
(二)翡翠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从最近交易市场来看,翡翠行情波动性很大,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末,因为中国台湾和香港以及东南亚的经济腾飞,翡翠价格上涨千倍不止。从翡翠自身特点来看,它与字画和古迹相比,更易保存,与古家具相比,它更易浓缩和转移资产,而且翡翠的储量非常有限,特别是上档次的翡翠就更加稀少了,高档翡翠的价值基本上不受交易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与其他收藏品相比,它价格更加稳定且升值明显。翡翠饰品既是物质产品,又是精神产品,人们常常购买翡翠表达感情,翡翠自古就有活力、健康、富贵、长寿的寓意,翡翠更象征夫妻之间感情的坚贞不渝,越来越多的人将翡翠作为礼品,以此来表达良好的祝福。据资料统计,仅2012年一年,我国内地中档翡翠价格就上涨了30%至50%,高档翡翠更是翻了一番。中高档翡翠价格涨势之所以如此迅猛,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首先是资源的不可再生性,使得翡翠只能越来越贵。其次,现在国内交易市场对其需求很大,缅甸矿区的资源却已渐渐枯竭,包括香港等地中高档的收藏级翡翠都开始往内地回流以应对内地交易市场的局面。再次,翡翠人工合成从技术上还远远不过关,合成品和天然优质翡翠相差甚远,因此无替代品可言。
(三)翡翠文化对翡翠营销交易市场的影响
现代消费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越来越重视产品服务中体现的情感、感觉等文化心理因素。这种突出的消费者消费的个体性、情感性、感觉个性正是契合了文化的精神层面,它为文化营销提供了广阔的心理基础。对翡翠而言也不例外。翡翠文化对翡翠营销的影响体现在对以往的翡翠文化成果的运用整合,现在交易市场上大多数翡翠吉祥寓意的造型搭配,都是对以往翡翠的继续运用,同时,又体现了在营销过程中不断创新的过程,如卡地亚在法国巴黎推出的纯东方首饰系列“龙之吻”是对翡翠文化的创新。翡翠经营者运用翡翠文化资源,通过对翡翠文化理念的设计创造可以提升翡翠的附加值,在满足和创造消费者对真善美的文化需求中,实现翡翠销售的扩大,对不同的产品,赋予不同的文化内涵,满足不同消费者的精神需求。
(四)翡翠文化对不同地区人们的影响
翡翠的颜色以绿色为主,佩戴在东方人黄色皮肤上,形成了一组对比色,如果再配以黄色贵金属的镶嵌,就可以达到美学上的完美。翡翠是一种比钻石更适合黄色皮肤的东方人佩戴。其次,翡翠由于具有中国传统的器以载道的功能,其制品的形制、纹饰等都反映了中国人最美好的祝愿,是中国祈福文化的具体体现,也正因如此,翡翠制品适合于无论男女老幼,也无论其职业身份,是所有人都能够接受的理想饰品与收藏品。由于西方宝石文化与东方翡翠文化的差异,所以在中国珠宝交易市场上翡翠占据着半壁江山。翡翠质地温润,符合中国自古的儒、释、道的理论,虽不能完全的中庸,但一定不要锋芒毕露,也可以说含蓄的美是我们这个东方古老民族的传统与美德,古人云“谦谦君子,温润如玉”。因此代表蕴涵、内敛之东方传统文化的翡翠,更适合中国人佩戴。在中国,受传统文化和不同的文化背景的的影响,不同地区的人们对翡翠有着不同的喜好,如下表。
二、翡翠文化对翡翠交易市场的分析
翡翠从出现到兴盛也不过几百年的历史,翡翠文化是翡翠交易市场兴盛的原因,国人喜爱翡翠是受历史文化的影响,这是翡翠有交易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用翡翠文化来宣传翡翠,赋予翡翠不同的寓意。“图必有意,意必吉祥”是翡翠文化的精髓,也是翡翠文化的精髓。随着社会的进步,文化的繁荣,人们的消费观念、审美水准、生活情趣都发生了更大的变化。翡翠商家应该认识到赋予每一件珠宝产品一种意义、一种情感是必要的。对翡翠精品做到有文化意义外还应该有创意,件件配有玉文化名片,使每件作品都渗透出文化气息。把翡翠玉文化的内涵和每一件产品本身完美结合,增加翡翠作品的附加值。对翡翠精品做到有文化意义外还应该有创意,件件配有玉文化名片,使每件作品都渗透出文化气息。
(一)翡翠玉石的消费心理分析
近年来,翡翠饰品和玉文化越来越深入百姓家,人们对翡翠的佩戴热爱程度达到了空前的状态,翡翠价格连年上涨,尤其是高档玻璃种翡翠的价格更是涨势惊人,这也是人们相信“人养玉,玉养人”、对翡翠情有独钟的表现。相信随着翡翠文化的深入人心,和经济的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拥有翡翠,从而翡翠交易市场潜力巨大人们购买翡翠的原因很多,但是从消费心理上说一般包括:美化装饰心理、象征寓意心理、纪念心理、投资心理、时尚心理、感情寄托心理、社会礼仪心理、身份心理和实用心理等九个方面[5]。在珠宝首饰中,翡翠玉石所具有特殊的文化内涵,与一般的宝石有所不同。由于具有浓厚的文化气息,更多的是体现在象征寓意心理和感情寄托心理等精神性的感受层面,佩戴时除了人体暴露之外,主要还是佩戴在身体非暴露部位,如人们把翡翠玉挂件佩戴在胸前并不露出来。通过人们对翡翠的消费心理分析,可知人们对翡翠有“翡翠文化”方面的心理诉求,翡翠文化影响着人们对翡翠交易市场上的销售心理。
(二)东西方宝石文化差异分析
东方宝石文化与西方玉石文化的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而这也是导致珠宝交易市场中翡翠东山再起的一个重要原因。翡翠质地温润,颇为符合中国自古的儒、释、道的理论,虽不能完全的中庸,但一定不要锋芒毕露,也可以说含蓄的美是我们这个东方古老民族的传统与美德,所以才有了“谦谦君子,温润如玉”之说。而以钻石为代表的宝石有着令人炫目的张扬之美,它非常符合西方直白、夸张的性格,对于中国人,这种耀眼的璀璨更适合年轻人的审美,而不是所有人。因此代表蕴涵、内敛之东方传统文化的翡翠,更适合中国人佩戴。
(三)翡翠文化中的赌石文化对翡翠交易市场的影响
翡翠原石的买卖是珠宝界最神秘的一种交易。因而买卖风险很大,也很“刺激”,故称“赌”。赌赢了利润很大,所以这种买卖从古到今历久不衰。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赌石文化”也迅速发展。许多地区出现了“赌石大会”、“赌石文化节”等。但是,赌石毕竟带有一种赌博的色彩,并且要求翡翠消费者具有很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管怎么说翡翠赌石对翡翠交易市场影响较小。翡翠赌石文化是翡翠文化的特有的,通过社会的宣传,正确引导翡翠交易市场合理地利用赌石文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发展翡翠交易市场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通过对翡翠文化和交易市场的学习,笔者认为珠宝玉石产业要与中国传统和现代的文化理念相结合才能持续发展下去,把翡翠交易市场交易向翡翠文化方面引导,把翡翠文化思想运用到商业模式中,利用先进的交易市场推广理念,能够在交易市场中增加翡翠的附加价值。加强对翡翠玉文化的研究,结合古代翡翠文化与现代文化的特征,把从传统的只是重质量转变为多维化的重质量、重文化、重宣传的生产经营模式。
高校公共艺术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教育内容,对于学生审美能力的提高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丰富他们的精神世界,培养团队意识和创造性思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实现。艺术教育能够加强学生的审美能力,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和综合素质,因此,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是其他任何学科都不能替代的一门重要学科。为了促进学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实施,我国教育部先后颁布实行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意识课程指导方案》等条例,加快了公共艺术教育的制度化与规范化进程,并且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们在为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取得成绩感到欣喜的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其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我国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整体情况来看,基本上都设置了相关课程,但是得到的重视程度却比较低,甚至没有配备专业的老师,存在其他学科教师兼职的情况。另外,公共艺术教育的课程体系不够合理,教学内容和形式比较单一、落后,只是机械地向学生灌输理论知识,忽视了实践的环节,学生上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上课的目的主要是凑学分或者是单纯地觉得好玩,很难达到艺术教育原本的教学效果。
二、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在世界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中国以一个悠久的国家屹立于世界的东方,从古代中国到现在经济、综合国力等方面都很强大的现代化的中国,积淀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文化没有中断的国家。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社会礼仪、节日、风俗等方面,与艺术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我国国务院于2005年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这样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式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传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述、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与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人们普遍热衷于追求快节奏、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了解越来越少,如果任这种情况继续发展下去的话,将来的某一天,我们的子孙后代可能无法体会到优秀非物质文化带来的民族自豪感。保护与传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在潜移默化中加深人们对非物质文化的了解,也有助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让中国文化之魂在世界上长盛不衰。
三、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引入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策略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宝贵的教育资源,不仅可以增强学生的民族荣誉感和自豪感,还能发挥艺术的熏陶作用,提升学生的审美情趣。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开展,应当实现与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合,让文化的魅力得到充分的发挥,提高艺术教育的效果。
(一)树立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理念
我国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专业性和系统性比较强,主要引用的是一些正统的文化和艺术,忽视了对本土非物质文化的引用,还没有正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课程体系中,因而造成公共艺术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脱节现象。高校公共艺术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价值,逐渐养成“文化自觉”的思想,让优秀的传统文化发挥出现代价值,不断丰富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内容,实现艺术教育与文化传承的有机统一。
(二)构建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体系
区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当地劳动人民生活与劳动的积淀,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针对性,对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理和提炼,挖掘其中的艺术内容和教育价值,并融入到高效艺术教育课程体系中,可以建立一套科学的课程体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内涵继续发扬光大。高效公共艺术教育要实现与民间音乐、舞蹈、工艺美术、杂技等的融合,不断拓展其题材和内容,吸引更多学生的眼球。
(三)建设一支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师队伍
从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师资力量来看,他们大都毕业于正规的艺术院校,正朝着年轻化的方向发展,他们掌握了丰富的艺术理论知识,但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了解较少,很难实现文化传承与艺术教育的融合。针对这样一种情况,高校要加强对艺术教师的培训,让他们掌握一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鼓励他们深入研究与文化遗产有关的课题,不断提升教学素养和能力,为艺术教育效果的提高打下基础。
(四)实现课堂教学与参观实践的结合
非物质文化的教育功能,主要通过其艺术载体展现出来,如果单纯依靠老师的讲解或者是欣赏图片、观看影响的形式,则不能收到较好的艺术效果。高校公共艺术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要走出课堂的限制,让学生近距离与文化艺术进行交流,在辅助以必要的讲解,把遗产中蕴含的民族精神和艺术思想传达给学生,教会学生一些欣赏艺术作品的方法,引导学生提出新颖的看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笔者于公共艺术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者融合的实际教学中总结出如下一些经验。
1.将公共艺术教育当作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平台,并将其纳入专业课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个教学平台必须要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让学生知道,知识应该更新换代,并不等于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要遭到抛弃,与之相反,对其传承与发扬理念应当贯穿于公共艺术教育的始终。
2.在教学中抓住校内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及一定数量的校外实践基地作为教学的基础元素,积极践行设计实践、采风实践以及假期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并且带率领学生进行实地考察,这样可以将民间工艺美术在校内外得到广泛传承和发扬。
3.使用多媒体以及校内刊物作为公共艺术教育的学术交流和专业教学的平台,配合与公共艺术教育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窗口和栏目,征集理论上有创新学术上价值的观点和论文,以便辅助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教学,从而提高设计的教学效果,达到设计的教学目的。
4.老师可以利用假期或周末,组织学生参观当地的博物馆,或者拜访一些民间艺人,让学生记下心得体会,鼓励学生发掘更多的本地文化遗产。
四、结语
关键词: 消费; 消费文化; 异化; 自我否定
中图分类号: G12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8631(2010)03-0185-02
一、消费文化的内涵及异化消费文化
消费是人类至关重要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伴随着人类的产生与发展,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消费,必然会表现为一种文化现象。消费文化是人类文化发展过程中一道绚丽的景观,随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地表现出新的文化内涵与形式。从狭义上来讲,消费文化是指消费过程中主体的行为方式、价值取向、消费观念以及对消费活动进行规范的消费体制等。其中消费观念是关于消费的价值判断和理性取舍,其外在表现为一种消费伦理道德行为,是消费文化的核心。消费文化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程度、社会生产关系、政治经济制度等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是消费群体对消费对象整体化的价值取向和心理特征,也就是说消费文化主要是反映人们生活的基本形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消费文化在各个时代都要回答“现在的生活是怎样的”;“为什么要这样生活”;“我们应该如何生活”等问题。从本质意义上来讲,消费文化的价值追求应该是在现有社会生产力水平下,适度满足人的身体、精神和心理的发展需要,在保证代际之中可持续消费的前提下,同时注重代际之间的消费公平。
消费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由于社会主体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心理结构、价值取向的极大不同,总会出现一些消费主体的消费观念和行为与主流消费文化的价值取向背道而驰,这可以归之为消费文化中消极的现象。所谓异化消费是指“人们为了补偿自己那种单调乏味的、非创造性的且常常是报酬不足的劳动而致力于获得商品的一种现象。”异化了的消费活动表现为一种异化消费文化。异化消费文化的关键就在于消费主体在消费客体对象的过程中不是满足了主体自我发展的需要,而是在虚假满足的掩盖下抹杀了人之为人的根本,不是促进了主体的身心健康,而是阻碍了主体的身心发展,是主体自我异化的一种生活方式。
二、文化视阈下消费的异化表现形式
以上所言异化消费文化现象只是从抽象的概念来分析,还未结合其外在表现形式来具体讨论。异化消费的文化现象具体表现为过度消费、炫耀性消费和畸形消费三种。此三种主要是基于文化视角,从消费主体的心理进行分析,探讨其异化的表现。
过度消费一般指超过人的基本需求的消费,即不顾自身经济能力与实际需求,过分追求感官满足。支撑这种消费方式的是异化消费文化的价值取向把消费作为成功和幸福的主要标志。例如,中国的一些新贵常常是缺乏消费力的外行。在上海一家高档购物广场,一个中年男性买下了店中售价最高的五件商品。当他试图穿上小山羊皮的外套和鳄鱼皮的鞋子时,导购员不得不告诉他,这是为女士设计的款式。当这种无知的消费成为彰显自我社会地位,成为追求自我虚荣心的满足时,浪费就只是它的唯一结果。这种文化理念滋生了过度消费的异常行为,过度消费群体主观地认为消费更多等于占有更多。占有更多等于成功更多,因此,高消费、高浪费成为他们不断追逐的目标。
所谓炫耀性消费,在中国其实可以更为准确地表述为“面子消费”,因为“面子”是统治中国人的三位女神(面、命、恩)中最有力量的一个,它是“中国人社会交往中最细腻的标准”。“面子消费”是最具中国文化特色的消费文化。炫耀性消费与过度消费在主观表现上有相通之处,都是为了彰显自我社会地位,突出自我中心,只是炫耀性消费更趋向于一种外在的比对压力,如斗富比阔,它是在消费主体心理竞争中而进行的“面子消费”。在炫耀消费心理或“争面子”的想法下,消费的目的已经不再是为了满足主体的身体、精神上的发展需要,而是为了所谓的“面子”,为了在心理感观上比别人阔气。哲学家齐克岑米哈伊把这种消费行为叫做“非自主性消费”畸形消费有两种情况:一是出于对人类整体命运的不关心,并由之而来的对法律的藐视;二是出于迷信,由于对科学知识的无知造成的。有些消费者无视法律规定,以食、用珍稀动植物为荣,不惜一掷万金。他们不顾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使珍稀动植物成了餐桌上的珍馐佳肴、躯体上的饰物和服装。此外,吸食大麻、嗑、酗酒等也是畸形消费的具体表现,个别消费者盲目相信“吃哪补哪”,出现了“人体宴”、“婴儿餐”等极端行为。另有迷信消费者,对殡葬消费十分热衷,花活人的钱为死人延续现实世界中的消费,如大办酒吃大喝;用各种彩纸加工制作“彩电”、“冰箱”、“空调”、“小轿车”、“别墅”、“美元”、“美女”等,然后随一把火烧掉;死人与活人争地,建造坟墓吞噬土地等等。
三、异化消费是消费主体自我否定的一种文化现象
异化消费价值取向的基本特点是“鼓励所有人把消费活动置于他们日常关注的中心位置,同时在每一个已获得消费水平上加强不满足的体验。”异化消费文化所追求的价值观念必然会导致人的异化,造成对消费主体的一种否定性存在。
首先,过度消费行为对主体的最大否定在于迷失了人的自我价值实现的正确途径。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指出人的本质是“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人(工人)只有在运用自己的动物机能――吃、喝、生殖,至多还有居住、修饰等等――的时候,才觉得自己在自由活动。”这是人在阶级剥削的劳动过程中异化了的表现;人的自我实现和自由幸福的体验不是在于物质消费活动中,而应该源自主体“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过度消费使人们不再把创造性的劳动作为自我价值实现的途径,转而把幸福嫁接在对物质商品的占有和消费上,这不仅造成了大量浪费和生态破坏,也使人在这样的消费行为中迷失了主体性价值、否定了本真的自我。
其次,炫耀性消费对消费主体造成异化主要在于这种消费理念在主体身上人为地建构了一种“虚假需要”,“虚假需要”凌驾于“真实需要”之上,甚至取代“真实需要”成为一种强大的无形的外在力量,对主体进行着统治。在这里炫耀成为一种扭曲的心理,虚荣心和面子成为“上帝”在控制着消费主体,主体不再是消费活动的中心,消费不是为了满足主体自身发展的需要,而是围绕虚幻的“面子”,在虚荣心的左右下不断地追求一种虚假满足,因循“高人一等”的目标价值追求必然会造成恶性循环的竞争后果,从而反过来拖累消费者的身心,使得人成为消费活动中第二位的东西。炫耀性消费行为模式是消费主体给自己设定一个无形套索,使主体自己无法从中挣脱,并醉心于这种为消费而消费的过程之中,炫耀性消费是异化消费行为的典型表征。
再次,畸形消费是一种反常态的非理性消费,是对主体理性的极大否定,从而也就是对人本身的一种否定。从思维特点这一个方面来说,人区别于动物就在于人是有理性思维的,人是能够觉察并直观到自我的。而在畸形消费活动中消费已成为人为刺激起来的幻想的满足,消费成了目的本身,“幸福就是消费更新和更好的商品,饮下音乐、电影、娱乐、、酒和香烟”。在这种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消费成了对物品的无度索取、占有、蹂躏,人们依靠这种占有来追求一种常态所难以达到的兴奋。在非理性的指导下,活人为死人花重金延续人间的物质和感官享受,将纸制的“金钱”、“二奶”等寄予阴间,这是在迷信观念的左右下所进行的一种非理性消费行为,它既是对主体拥有理性的否定,也是对人类道德的否定,消费不受行为理性指导,更不受人类道德约束。畸形消费在个体层面表现为对个体的自我否定,在群体层面表现为对人类的整体否定。
参考文献:
[1] 本・阿格尔.西方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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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William Leiss.The Limits To Satisfaction,Megill- Queen's University.Press,1988.100.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创新需要建立在对民间艺术的研究基础上,高校美术教育对于民间艺术的发展和研究承担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02年,我国高校为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工作召开了研讨会,从此拉开了我国高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序幕,全国很多地区也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使其能够更加广泛地融入现代社会。
二、高校美术教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和创新的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重要的文化财富,也是经济建设可以应用的重要资源,我国必须将其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经济制度的改革,主流文化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被大家所遗忘、破坏。高校美术教育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扬可以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因此,高校美术教育有责任完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扬工作。首先,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蕴含着各种不同的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见证了我国的区域性历史文明,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而这正是历史赋予高校美术教育的使命。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民族文化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高校可以承担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实践活动。再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展现出一个国家的软实力,承载了民族的历史和文化,蕴含了审美情趣、工艺技能、伦理道德和文化知识,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和素质、能力。
三、高校美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和传承所
正定常山战鼓是有着悠久历史的古老艺术形式,延续千年至今,一直为当地广大人民群众所喜爱,这些延续和传承,离不开喜爱钻研这门古老艺术的传承人,张书社就是这样一个具有典型代表特征的传承人,他出生在一个战鼓世家,从小耳濡目染,对常山战鼓的热爱使他从小就钻研其中,他在继承的同时,又不断的进行创新,吸收众家之所长,在鼓法,槌法等方面进行演变,形成了现在我们所见到的较为系统的常山战鼓鼓法,在表演方面,他聘请了美景舞蹈学院的老师,对表演的动作,队形等作进一步修改,使之更具观赏性,另外,他摒弃了以前只能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用文字和影像资料记录下来有关常山战鼓的珍贵资料,并且整理,排演出了不少有代表性的曲牌,为这一艺术门类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时代的变迁,常山战鼓也在不断的随着时代的脚步发展和变化,从原来的只传男不传女到现在的巾帼不让须眉,都体现出了常山战鼓这门古老的艺术形式不断的焕发着青春的气息。在现代化市场经济体制下,怎样能使常山战鼓这一古老的艺术形式散发出青春的活力,为常山战鼓将来的发展找到突破口可发展空间。
二、常山战鼓的传承与发扬
(一)民间的自发传承与发扬在继承古老的文化传统的同时,随着时代的变迁,对常山战鼓这一古老的艺术门类进行改良和加工,并且,废除封建社会传男不传女的恶俗,将女性纳入常山战鼓的传承中来,现在女性在鼓队中的地位已经非常重要了,甚至很多女性鼓手的鼓艺水平超过了很多男性,成为鼓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二)典型单位的推广任何一种艺术门类想要传承下去并且焕发青春的活力都必须要从娃娃抓起,常山战鼓在这方面做到了,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树立了典型,正定弘文中学是一所以弘扬民族文化为己任的私立学校,学校把常山战鼓把常山战鼓定为校本课程,整理鼓谱,编写教材,成立由200名师生组成的常山战鼓队,音乐课练习鼓谱,体育课训练敲鼓,为申报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民间优秀文化做出了重要贡献。在近几年的文化交流活动中,成绩卓著。
三、如何保护发扬常山战鼓这一古老的艺术种类
本文作者:谢丽君工作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站
庙堰村农民消费方式存在的问题
第一,家务劳动的社会化程度相对低下。目前庙堰农户商品性的消费已占据绝对优势,自给自足基本绝迹。绝大多数农户的各种消费品都是通过市场交换来获得的,农民对市场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但由于受传统的消费观念的影响,普通农户对家务劳动的社会化接受程度较低,在城市家庭已较为普及的钟点工服务很少在农村家庭出现。养育幼儿、照顾老年病人等重活、累活也一般按农村传统习惯由(外)祖父母辈照看或子女轮流照顾,很少有家庭会外请专职保姆,甚至也有年龄相对较轻的(外)祖母为照看第三代而放弃自己的工作。第二,消费支付工具相对落后。大多数农户对现代消费支付工具还认识不够,现金仍是农民的主要消费支付工具,个人支票几乎不存在,信用卡普及率也较低。除了小部分年青人和富裕阶层在部分场合有持卡消费的习惯,大多数即使拥有信用卡的农户,一般也是单位统一办理的工资卡,其主要用途就是取工资用。特别是一些中老年人只要工资或养老金一打入卡便马上将其取出或转存为定期存单。所以在每个月发工资的前后几日里,钟公庙街道各银行营业网点人满为患,到处可见排队存取钱的长蛇队伍。许多农民对信用卡还存在一种不信任的态度,认为不安全,觉得“放在卡上,看不见,摸不着,心里不踏实”。而对于网上购物系统,大多数人可能只是听说而已。第三,习惯于先储蓄再消费。据保守调查,1984年户均银行存款余额为352元,1990年为户均1390元,2000年为户均26835元,至2008年已达到户均99412元,农民对银行储蓄的安全、方便情有独钟,把积蓄放贷给个体私营企业或用于炒股、买基金的农户只占很少部分。多农户认为“无债一身轻”,“寅吃卯粮或借钱消费心里不踏实”,部分农户在操办重大事情时钱不够的话,也习惯于向亲朋好友暂时借用,很少有人会向信用社(银行)借贷。按揭买房这种在城市中早已普及的消费行为在庙堰村仅在少部分收入较高又稳定的农户家庭存在。据统计,2008年50户被调查农户户均负债仅7300元,并且以民间借贷为主。第四,婚、丧、嫁、娶等大宗消费上攀比心理严重。不论家庭条件好坏,一般农户在日常消费中都是精打细算,尽量节省。但在过年过节或操办重大事情时,往往是大铺大摆,大吃大喝,纵情消费,有互相攀比的心理和行为,节俭的思想荡然无存。许多农户一辈子节衣缩食,一生中的消费主要用在建房、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等少数几件大事上,多数农户在这些方面的巨额支出是以牺牲衣、食、用的改善为代价的。在丧事的操办上也是如此,子女为了向外人表示所谓的“孝心”,父母过世后大操大办现象普遍存在。这种互相攀比的心理和行为,一方面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也使一些低收入的农户不堪重负,陷入困境。第五,人情消费居高不下。人情往来是以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为中心的,人情消费主要指农户之间用于人情往来的礼仪性消费。近年来,庙堰村农户人情消费的名目、种类越来越多,价码也有越来越高之趋势,从小孩出生、满月、上学……一直送到结婚,平日里人们生病住院,搬迁新居更是少不了礼尚往来。一般性的人情价码都在200元以上,遇上结婚等重大事情送2000—3000元的也很正常。2008年,庙堰村50户被调查农户户均人情消费支出为2314元,2005年为户均1350元,两年时间增加了近1倍。这种人情消费频率越来越高,价码不断攀升的趋势使人情过分强调礼节,注重形式,虽然表面上看似礼尚往来,却在这一过程中大吃大喝,造成浪费,而且也给部分农户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第六,迷信消费比例呈上升趋势。封建迷信思想在农村依然存在,迷信消费在部分农户消费支出中始终占有一定比例,近几年来甚至有抬头现象。部分中老年人一年四季马不停蹄,外出求神拜佛,在家吃斋念佛,自己节衣缩食,却把大把的钱化在“敬神”上。绝大多数农户在清明、七月十五等重大祭日都要搞一个较隆重的仪式来祭奠已逝的亲人,除夕临近时的送灶神、请菩萨仪式更是必不可少。
优化农民消费方式的对策建议
第一,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收入是消费的前提和基础,囊中羞涩就无力消费。农民在有限的收入下,只好谨慎安排消费,不能节省的支出才消费。所以只有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才能促进农村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第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由于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是“二元体系”,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仍落后于城市。庙堰村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未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范围。农民的养老、医疗、子女入学等问题都还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为了使农民能从收入虽然增长,但还要增加储蓄,限制即期消费的困惑中解脱出来,就必定要加强他们的社会保障力度,减少农民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增加消费信心。第三,培育健康的消费理念。在市场环境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结构,理顺流通环节,加强对通讯设施、水电设施和商业网点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消费条件,切实消除农村居民“有钱不能花”的尴尬。同时,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农民的自身综合素质,加强理财观念,让农民逐步从“恋旧、保守、跟风、攀比”的消费情结走出来,逐步建立起讲科学、讲文明、讲健康、讲效益的消费文明新风尚。第四,丰富农民文化休闲生活。1987年庙堰村被调查农户文化服务支出占生活消费总支出比例是1.3%,1997年上升到3.7%,十年期间增加了2.4个百分点,至2008年该比例已达到10%,又增加了6.3个百分点。但农民的文化服务支出主要是子女教育投资支出。许多农民不惜代价地想通过教育投资来提高子女未来的社会地位和收入而忽略了自身文化素养的提高。可以通过组织参加各种文化活动,练健身操,跳广场舞、外出旅游、上老年大学。使农民的文化休闲生活由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
关键词:民族音乐;民间文学;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校传承
在物质文化兴盛的当下,非物质文化却日益凋敝和流失;影视、网络等大众传媒为主体的消费文化成为时尚,以民族音乐、民间文学等民族传统文化则处于边缘地位而发展濒危。民族音乐、民间文学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主要内容。因此,高校的《民族音乐》《民间文学》课程应该承担非物质文化传承的时代使命。
一、“非遗”高校传承的必要性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今天,为了弘扬民族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强化民族认同感,《民族音乐》《民间文学》课程理应在高校课堂给当代大学生以传统文化精神的滋养。在全球化、信息化的21世纪,文艺在世界交流互动中有“趋同化”的发展趋势。我们认为,只有各民族保持文艺传统的特色,才能丰富人类文化的样态。首先,民间文艺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根基。民间文艺作品数量繁多,样式众多,它忠实地记录着中华民族生息繁衍的历史,凝结着民族的精神,全面地展现了中华民族的社会生活和文明发展史。从远古时代的神话、传说到歌谣、民歌,都体现了人民群众的道德观念、生活愿景和中华民族精神,保留着形成民族品性的文化原生态。我国的民间文艺是数千年的农耕文化生态环境下的精神产物,集中体现了农耕文化的“和为贵”“天人合一”“协和万邦”“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等思想。这些思想形成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集中地体现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智慧、审美创造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民族传统文化是民族依存的前提,是维系民族认同感的精神脐带。民间文艺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中国非物质文化宝库中最主要的宝藏。民间文艺是几千年来广大人民群众代代流传、不断创新的杰作,成为数千年来人民的精神家园,对塑造民族精神和审美创造起着重要的作用。其次,现代的文化生态环境对民间文艺生存空间的挤压。现代文化生态环境下,生存竞争加剧,急功近利的物质化功利化明显,都市文化的消费时尚和视听娱乐方式的多样化(如电视、电影、网游等)不断地挤压精神空间,导致精神家园不断地萎缩。民间文艺的生存和发展就日益维艰。“根据联合国文件的规定,‘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对象主要指濒危的民间文化。”而民间文学、民间表演艺术、民俗是民间文化最主要的内容。为此,对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文艺的保护、传承、发展是我们中华民族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的重要而又迫切的问题。基于民间文艺所包含的深厚民族文化意蕴和现代生存困境的分析,高校的《民族音乐》《民间文学》课程应秉持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责任感来传承民间文艺的流脉,使其得以香火传承。因此,民间文艺的传承与发展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承继、民族精神家园守护的重要途径。
二、“非遗”高校传承的路径
如今的文艺作品都是大量复制和快速传播的,该如何承传具有地域性的民间文艺?地方高校如何利用《民族音乐》《民间文学》等课程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呢?
(一)“非遗”相关课程资源的开发
《民族音乐》《民间文学》不仅作为高校相关专业的专业课程,也作为高校的人文通识课程,不能死守教材的理论知识的讲授,更主要的是要进行课程资源的开发和更新。如前所述,民间文艺全面地反映了民族发展史,是民族传统文化的“活化石”。所以,在做好课程理论储备的前提下,任课教师要善于挖掘和开发“非遗”相关课程资源,一是要广泛涉猎关乎整个中华民族的重大问题的民间文艺,比如,华夏民族的龙图腾的传说,“年”的故事等,“它们成为我们中华民族所有子民彼此认同的标志”,这种包含情感内涵的文化不是消费文化能比拟的。并对反映同一话题的各种民间文艺样式进行选择和组合,以便课堂上给予大学生不同的审美感受和传统文化侵染。二是进行田野采录和整理。因为民间文艺的地域性特点,所以,任课教师对地方高校所在地的民间文艺进行田野采录和整理,以充分挖掘地域文化传统。我们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地处重庆市合川区,可以利用地缘之便,对重庆的各种民间文艺进行搜集,尤其是已经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民间文艺,例如,川江号子、巴南区的木洞山歌、巴南区和万盛区的吹打、秀山民歌、酉阳民歌、九龙坡区的“走马镇民间故事”、南岸区的“广阳镇民间故事”、巫溪的“炎帝神农传说”、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酉阳古歌”等等。三是要不断创新和拓宽“非遗”课程资源开发的方式。目前,我们将课程资源开发与课堂活动结合起来,采用了课堂“曲艺传唱”、“山歌、民歌大比拼”、“故事擂台上”、“传说人人说”等形式;在田野搜集与学习后举行“民族音乐”系列展示活动,如“吹打”专场音乐会;“非遗社团”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等。这不仅传承了民间文艺,丰富了课程资源、活跃了课堂,开辟了第二课堂。此外,我们还以课题申报的方式,加强对“非遗”课程资源开发的经济和时间投入。
(二)创造良好的“非遗”传承氛围
首先,营造民主、轻松愉快的传承“非遗”的课堂。民间文艺具有活态流传性,如果不流传,它就会丧失生命活力。所以,让来自全国各地的和来自不同少数民族的大学生带着各自的民间传说、民间故事、民间曲艺、民歌“开口说”“开口唱”,形成中华民族的“民间文艺”交汇的活态课堂。民间文艺的传播方式是“现场”传播,课堂上就让学生通过“说”“唱”“演”,现场流传的过程是再创造的过程。我们采用比赛的方式激励大学生用进行说唱展演,同时以课程加分或课程考核的方式鼓励学生对其他学生说的民间故事和传说进行“复述”,对民歌、山歌、民间曲艺进行“翻唱”,然后叫“原版”学生进行评价。这个过程,虽然不能诞生“非遗”传承者,毕竟“诞生于农耕文化语境中的民间故事在其特定的场域里发挥着原生态服务民众的功能,有听众市场的讲述情境造就了故事家的诞生。”但是,我们发现,教育主体积极参与“说唱”“展演”,激发了其学习民间文艺的兴趣和体会到了创造的快乐和精神的愉悦,而且促使了其对各种“非遗”(民间文艺)样式进行自觉的横向传承。其次,邀请重庆“非遗”传承人来高校进行展演传唱,进行“现场传承”。民间文艺的“传承应该还是人和文化展演空间的传承。”我们认为,只要高校教育持续创造民间文艺传承的人文氛围,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创设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的活态流变空间,营造互动交流的故事讲述情境和唱演的氛围,“非遗”的保护、发展就会以活态流传的方式持续下去。
(三)加强对重庆民间文艺的研究
地方高校利用科学研究的优势,加强对高校所在地的民间文艺进行研究。一是因为田野调查方便,能收集到第一手资料;二是有利于地域文化的研究,以使地方高校的科学研究与繁荣地域经济文化进行有机结合。对地方民间文艺的研究,首先要从民间文艺的产生、发展、变迁和演化过程进行纵向研究,以对其进行宏观的、规律性的东西进行探究。其次,从民间文艺的文学本体进行研究,如审美特征、类型归属等层面入手进行研究。再次,从文化人类学角度来研究民间文艺,这样就可以关注与民间文艺密切相关的当地社会生活、文化生态的研究,以解释不同地域和不同族群民俗现象、文化现象的异同。当前比较重要的是对保护、传承民间文艺的策略进行研究。由于孕育民间文艺的文化语境已经和正在被现代化“风蚀”,民间文艺不能仅仅停留于“留声”的保护性策略,而要采取活态的“传声”策略和路径。可以将“非遗”与重庆富丽的自然景观结合起来,建构文化旅游景观。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不仅风景秀丽,而且拥有丰富的人文景观,其中秀山民歌就是一大亮点。再如,重庆三峡地区是世界著名的旅游区,这里“流传着有许多民间故事,几乎每一个景观都有神话传说,这些民间故事和景观传说,超越时空界线在历代人民群众中口耳相传,经久不衰……丰富和深化了自然景观的审美价值,构成了三峡旅游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重庆民间文艺的研究及其研究成果,有利于丰富和开发“非遗”课程资源,也有利于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传承,从而加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校传承。
三、“非遗”高校传承的重要性
民间文艺(“非遗”)既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民族精神的源泉。当代大学生将是实现伟的中国梦的中坚力量,高校的“非遗”传承可以利用民间文艺对其进行民俗风情和历史教育,也可以对蕴含其中的中华民族精神正能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振奋团结、和平、勤劳、勇敢的民族精神,发扬仁义礼智信的传统美德。民间文艺有着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丰富多彩的思想内容和艺术形态,影响和烛照着中华民族一代代人民的精神生活。民间文艺发挥着娱乐和教化作用、宣传鼓动作用、组织协调作用的文化生态一去不复还。在现代化的当下,民间文艺属于“草根文化”,具有平民化特点,具有民主、平等的特征,具有强烈的生活意识和社会担当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的文化内涵,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财富。因此,高校“非遗”的流传,有助于当代大学生人文素养的提高。通过对民间文艺的学习和传承,让大学生感受民间文艺学特有的审美习惯、审美特征和审美风采,不断提升其民间文艺的审美鉴赏能力。总之,地方高校对保护、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因此,充分认识到了民间文艺这种活态文艺的文化价值、流传特征及其在高校传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们进行了“非遗”相关课程资源的开发,思考和探究了民间文艺高校传承的实现路径。希望藉此让世代相传的“古老”的民间文艺继续现代流传,让中华民族的文化流脉源远流长。基金项目:本文为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研究”(DLA110302)子课题《重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音乐类)高校传承研究》,课题编号:FY3D008。
参考文献:
[1]段宝林.中国民间文学概要•序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黄涛.中国民间文学概要•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王志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民间故事的传承发展策略探究———以“谭振山民间故事”为例[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3).
关键词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协调化
经济全球化是当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它在加速推进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进程。在此进程中,非洲亦不应被边缘化。
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成因
(一)经济全球化是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根本原因
正如经济全球化势不可挡一样,法律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是当今国际社会法律发展的一大趋势,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其成因是多方面的,而经济全球化是其根本原因。①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深入发展,各国间的联系和交往日益频繁,跨国民商事关系以前所未有的数量发生,国际经济竞争日益激烈,各国为了吸纳国际资金、技术和人员,无不在改善其国内法律环境,这样就需要各国法律之间互相交流,互相借鉴,这有利于各国法律消除差异,趋向统一;而就整个国际社会而言,要谋求共同发展,保证国际社会正常的经济贸易活动的安全,进一步推动国家经济贸易交往的扩张和深化,则需要制定更多的国际条约来规范国际商事关系,努力建立起反映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国际法律环境。法律的统一化与协调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世界范围内法律的统一化、协调化首先表现在民商法领域。经济全球化意味着不同国家商人交易增多,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保障预期利益,就需要为商人之间的跨国交易设立规则,进而推动世界范围内商法规则的统一。②因为“协调化的法律规则能降低交易成本,并因此促进国际贸易和商业的发展”①。数十年来,国际商法的统一化进程已取得快速发展,主要表现为:
1.商人通过自己的机构如国际商会等创设或统一了大量的商法规则;
2.各国通过国内立法制定出与多数国家相一致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商事法律规范趋向统一;
3.国际社会通过制定大量的调整有关国际商事关系的国际公约,推动了国际商法的统一化进程。
经济全球化是历史的必然,这就意味着,处于边缘化状态的非洲国家根本无法回避经济全球化。②为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非洲国家积极推进市场的联合与扩大,而“市场的联合总是与努力对有关金融和贸易方面的法律进行协调的活动相伴而行”③。非洲国家只有积极参与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经济全球化的潜在好处,减少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中,避免被进一步边缘化的危险。
(二)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直接原因
消除法律的多样性,是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直接原因。法律的多样性在非洲尤显突出。非洲法律的多样性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单一国家内部法律的多样性。在一个非洲国家内部,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习惯法。在殖民时代,一些外国法被强加于非洲本土法中,且二者继续存在。独立后,许多非洲国家采用联邦政体,使一国内部各地区具有依据本地情况进行立法的权力,而各地区的立法并不必然是统一的。
2.非洲国家之间法律的多样性。长期的殖民统治对非洲各国的法律造成深刻影响,独立后非洲国家基本上沿用前殖民国家的法律制度。伊斯兰教在非洲广大地区的传播使伊斯兰法对一些非洲国家的法律也产生巨大影响。此外,当今一些非洲国家的不同地区在历史上曾被不同的国家占领,造成现在一些非洲国家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类型的法律。因此,可以从法律的角度把当代非洲国家分为普通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及混合法系国家。它们之间的法律必然存在巨大的不同。
3.非洲国家和其他大陆国家之间法律的多样性。尽管非洲国家的大部分法律制度源于欧洲,但不能就此认为非洲国家的法律规则等同于它们所采用的欧洲国家的法律规则。即使法律制度同属一个法系的不同国家,在处理同样事情所适用的规则上也常存在很大差异。导致此种状况的原因诸如:各国法律发展或改革的步伐不同,各国的社会文化因素对法律的影响有别;现在许多国家乐于从其他国家移植一些法律规则和概念,这些国家并非总和移植国同属一个法系。非洲国家接受欧洲法后,欧洲国家法律的发展并非总在接受国中得到反映,而另一方面,非洲国家本身也经历着内部的法律发展,这包括新的本土法的制定,对立法作出的新解释,以及对其他国家法律的移植等。
非洲法律的多样性不仅影响非洲各国之间、非洲国家与其他大陆国家之间贸易的发展,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非洲经济一体化目标的实现。
法律制度的差异是产生法律冲突的一个主要原因,而“毫无疑问,法律冲突妨碍了贸易的发展”④。从事国际贸易者必须考虑到:某项交易应受何国法律支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到哪国法院寻求救济。也许有人认为只要在合同中加入法律选择条款和法院管辖条款,上述问题即可解决。关键是,即使我们知道某一交易受某一非洲国家法律支配,由于其法律制度的多样性,我们也很难知道根据该国法律对我们的权利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因此,此类条款并不是解决法律多样性产生的问题的有效、持久的方法。有人曾指出,法律选择条款“并不是解决地区之间贸易问题的实用方法,因为许多合同经常不指明适用的法律,或为追求缔约效率而忽视了该问题。”⑤当合同中缺乏法律选择条款时,就需利用冲突法规则来确定交易的准据法,而非洲国家的冲突法规则同样有巨大差异。因此,“法律体系的多样化和发生法律冲突时选择法律的困难,引起了人们对统一贸易法越来越大的兴趣”①。
非洲国家为扭转在经济全球化中逐渐被边缘化的局面在进行艰难探索,逐步形成了联合自强、共谋发展的共识。为应对全球化的挑战,非洲国家在致力于经济的一体化,首先主要在地区间进行合作,进而逐渐关注全非洲的合作。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东南非共同市场、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非洲经济共同体及非盟的建立即为明证。非洲国家致力于非洲经济一体化进程是因为它们相信经济一体化能保证非洲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并有助于整个非洲的进步和发展。为实现经济一体化的目标,非洲国家都表现出极大的决心去消除有碍发展的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因素,但在消除阻碍它们参与国际贸易、不利于实现经济一体化目标的法律多样性方面却未表现出同样的决心。有人曾指出:阻碍西非国家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主要问题不仅仅是政治、经济或社会方面的,还有其他更重要方面的因素,即法律方面的因素。另一位非洲人士恩杜鲁认为“非洲经济共同体面临的非洲国家之间各种非关税贸易壁垒中,必须把目前存在于非洲的差异巨大的各种法律制度置于首位”②。他进而指出:“贸易法和商业惯例的协调是地区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它经济一体化目标就不能实现。”③因此,非洲国家应毫不迟疑地排除不利于经济合作的法律方面的障碍,且最主要的目标应是在经济合作的主要领域实现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与协调。实际上许多非洲国家早已意识到法律多样性对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负面影响,因此,它们已采取一些实际措施进行商业领域法律的统一与协调。
上述讨论的是非洲国家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两个主要原因,此外,全球化时代法律文化交流的频繁及信息传播与获取的便捷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非洲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进程。如果说,在无线电时代,各种社会制度最大的倾向是趋于统一④,在当今的信息时代,这种统一就更加可能得以实现。
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方式、内容及途径
(一)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方式
传统的国际民商法统一与协调的主要方式有:
1.通过国际条约进行统一与协调。这是在国际民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中运用最多的一种方法;
2.通过制定统一法(英文为“uniformlaw”)、示范法(英文为“modellaw”),引导各国民商法立法采用统一标准;
3.通过形成国际惯例使商法规范获得国际统一;
4.通过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实现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
5.通过适用一般法律原则实现国际民商法的统一与协调;
6.通过各国国内民商法立法的趋同化来达到国际民商法的统一与协调。
在现实中,非洲各国通常采用统一法和示范法的形式进行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例如,1976年成立的英语非洲工业产权组织,曾制定了《英语非洲专利法示范法》和《英语非洲商标法示范法》供英语非洲国家采纳。1993年成立的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制定了大量的统一法供成员国采纳。目前,该组织制定的一些统一法已在成员国内实施。
在非洲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方法上,有的非洲国家还采用过“重述”(英文为“restatement”)方法。它是指通过对大量法院判例的报告和出版来促成法律的统一与协调。“重述”方法源于美国,它在统一与协调美国各州的冲突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重述”的方法在对肯尼亚、马拉维、博茨瓦纳和加纳的习惯法的统一与协调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⑤
此外,在非洲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进程中还必须重视比较法的作用。比较法的功能之一就是促进法律的统一与协调。由于非洲法律的多样性,“比较法研究在这些国家的法律的统一化,或至少在协调化过程中将是极其有用的”⑥。
(二)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内容
非洲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不仅仅是国际商事领域实体法的统一与协调,还必须包括冲突法(包括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外国判决与执行等程序性事项)的统一与协调。例如,《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条约》第二条规定:“商法应理解为包括所有调整公司、商人法律地位、债务清偿、担保及执行程序、企业清算及破产的规则,及仲裁法、劳动法、会计法、销售法及交通法……及其他部长委员会一致决定应包括的法律。”
实体商法的统一与协调必须关注影响非洲地区贸易与投资的法律方面,因此非洲国家必须关注这样一些问题:在成员国设立或运营企业的方便性、有关地区间货物交易和服务的支付问题、地区内人员流动和货物运输问题、地区内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保护,以及对非洲各国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性的投资法进行协调与统一,以吸引外资促进本地经济发展。①
除了这些影响非洲地区贸易与投资的实体法问题外,还须考虑下列问题:在非洲各国的贸易中,某项特定交易应适用何国法律?应在哪国法院就所发生的争议提讼?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在一个非洲国家做出的判决能在另一个非洲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这些问题非常重要,必须将其作为提高非洲贸易措施中的一部分内容来看待。但非洲国家却未对这些影响本地贸易发展的程序性事项(传统的国际私法规则)给予应有的重视。因此,该是非洲国家关注协调影响本地国际贸易与投资的国际私法规则的时候了。首先这必须涉及在全非洲制定在无统一实体法规则的情况下规定成员国法院对某一地区内部交易应适用何国国内法的规则。其次,还必须涉及制定选择或规定某成员国法院对产生于地区内部贸易的争议具有司法管辖权的规则,以及该法院在另一国调查取证的规则。最后,制定有助于非洲国家法院做出的判决能在另一个非洲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的规则也非常重要。
(三)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途径
有关法律全球化,目前有一种观点主张一开始就在世界范围内协商,制定全球性的公约来实现统一;另一种观点则主张先采取区域性统一再到世界范围内统一的方法来推进法律的趋同。②对于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也存在这样两种观点。例如,达特-巴赫曾指出:“非洲国家国际贸易法的协调只有置于以全球范围为基础而进行的国际贸易法统一化运动更广阔的范围内才可能成功……而不是仅仅局限在非洲范围内。”而恩杜鲁却认为必须在非洲范围内进行贸易法的协调,因为非洲各国国内法的多样化及国际私法规则的复杂化严重阻碍了地区内部贸易。由于促进地区贸易和投资符合非洲国家的利益,有利于经济一体化目标的实现,因此它们必须对法律制度进行改革,以求得法律的协调和统一。③
笔者认为,非洲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应首先在区域内进行,因为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区域性的国际民商法统一化运动取得的成果更大,“地区性的法典编撰可能被认为是重要的,因为它减少了世界上商法制度的数量,并成为全球性统一的先兆”④。如可先在非洲大陆法系国家和普通法系国家分别进行商法的统一与协调,然后借鉴非洲混合法系国家的做法,对非洲大陆法系国家和普通法系国家的商法进行统一与协调,再进行全球范围内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但这不是绝对的,有些事项需要优先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统一与协调,而有些需要优先在区域范围内进行统一与协调,这两种方法也可同时进行。
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成果
(一)非洲区域性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成果
经过多年的努力,非洲国家在商法的区域性统一与协调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如1997年12月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正式推出共同体旅行支票,使成员国间的金融和贸易往来更为便利,从而向实现单一货币和关税同盟的战略目标迈出了重要一步。该共同体成员国为便利外国投资,决定制定共同体内统一破产法,形成统一的矿业政策。在东非,东非共同体国家除了一些特定货物外,开始互免关税,且实现了货币自由兑换,实施了商业银行营业标准化和资本账户自由化,成立了东非证券管理局。在南部非洲,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国家在1996年8月就签署了关于实现地区贸易自由化的协议。根据协议,共同体成员国将在8年内分阶段逐步消除货物与服务贸易关税和壁垒,提高贸易自由化程度。在东南部非洲,东南非共同市场国家建立了贸易信息网,简化了成员国间的过境手续。为鼓励外资进入,东南非共同市场国家放宽了原产地原则,外国独资产品也能享受共同体的优惠关税,只要产品符合共同体原产地4条原则中的一条。此外,东南非共同市场确定了2020年发行单一货币、建立货币联盟的新目标。①特别是非盟还将设立立法机构———非洲议会以及非洲法院、中央银行、非洲货币基金组织、非洲投资银行等机构,这将有力地推动非洲范围内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
截至目前,在非洲国际商法的区域性统一与协调方面取得成果最显著的当数非洲商法协调组织。该组织是根据1993年10月在毛里求斯签署的《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条约》成立的,目前共有16个成员国。其成员国不全是法语国家,如几内亚比绍是操葡萄牙语国家,而喀麦隆具有两种官方语言———英语和法语,这些成员国都具有普通法传统。该组织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采纳共同、简洁、现代的统一法、在司法机关内设立适当的审判程序、鼓励运用仲裁作为解决合同争端工具等方式对商法进行协调”(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条约第一条)。该组织共有4个机构:部长委员会、司法和仲裁共同法院、常设秘书处及地区司法学校。部长委员会由各成员国司法部长组成,是最高决策机构,它最重要的职责是批准新的统一法。常设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准备统一法的起草工作。司法和仲裁共同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对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法律(包括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条约、统一法及其他可能采纳的规则)进行解释,对所有适用统一法的事项具有管辖权,其判决在各国具有最高约束力。地区司法学校主要是对成员国的法官进行培训。一旦一项统一法草案在至少有2/3成员国司法部长出席的部长委员会上通过一致赞成票被批准,自批准之日90日起,该统一法草案就成为一项在成员国内普遍适用的法律,而无需再通过国内立法将其转化为成员国国内法。目前该组织已批准并已实施的统一法有:《一般商法统一法》、《商业公司及经济利益团体统一法》、《破产和清算程序统一法》、《仲裁法统一法》、《债务托收简易程序及执行措施统一法》。该组织正考虑制定下列统一法:《劳动法统一法》、《消费者法统一法》、《道路交通法统一法》。在2001年3月21~23日的例会上,部长委员会做出一项声明,支持将下列目前由各成员国国内法调整的事项进行协调:竞争法、银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伙法、合同法及证据法。②有人认为“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在商法协调方面比欧盟更有抱负,不像欧盟的法律,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法律是直接在成员国内适用,且对这些法律的解释也是通过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进行而得到协调”③。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目标不仅仅是在目前成员国内实现商法的统一与协调,而是要在非洲范围内实现商法的统一与协调,《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条约》曾向所有非统和向现在的非盟成员国开放,从目前来看,要使非洲普通法国家也参与到该组织统一与协调商法的活动中去还有一定的困难,可以先将该组织内既有大陆法又有普通法的喀麦隆作为协调普通法国家和大陆法国家之间商法的一个实验场。④可以预见,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将在非洲范围内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非洲在世界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中的成果
从传统角度讲,非洲国家对国际层面上法律原则的形成很少或没有产生作用。在国际商法领域的统一与协调方面,只是近年来非洲国家才开始对一些普遍接受和适用的原则做出自己的贡献。著名国际贸易法专家施米托夫教授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立前对非洲国家的状况做了如下描述:“近来独立的非洲发展中国家仅在很小的程度上参与目前在国际贸易法律的协调、统一和现代化的领域方面所进行的活动。它们是特别需要大量和现代的法律的国家,这对于它们在国际贸易中获得平等是不可缺少的。”①
许多非洲国家的法律还是独立前殖民宗主国遗留下来的,有的现已完全过时。因此,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立伊始,非洲国家就同其他国家一起参与到该委员会的工作中来。正如非洲法权威专家阿洛特教授所言:“非洲国家并未宣布放弃对世界统一法的讨论。我坚信,它们将比以前更愿意积极地、直接地参与此项讨论。”②
非洲国家还通过直接采纳和实施国际公约的形式,极大地提高了它们在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过程中的参与程度。这对于非洲发展中国家有很大的帮助,因为它们可通过参加国际公约,满足它们为更好地参与国际贸易所必需的现代化法规的需要。例如,截至2002年,已有28个非洲国家获准或加入了1958年达成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已有7个非洲国家加入了1980年达成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且南非、加纳两国正考虑加入。此外,非洲国家还积极参与各种国际组织以实现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例如,截至2002年,已有摩洛哥、埃及、南非3个非洲国家加入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已有40多个非洲国家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③
为更好地参与世界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非洲还必须发展强大的贸易团体,该团体由对某些特定工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具有直接经验及知识的商人组成,他们能表达此类工业的呼声,推动改革,“市场行为者的力量越大,越可能产生普遍接受的市场惯例,也许再进一步,将这些惯例转化成标准格式合同,并且最大的影响是,说服法院或立法者通过判例法或法典化赋予这些惯例以法律约束力”④。非洲还必须培训精通国际商事知识的律师和专门人才,他们和贸易团体一道能够在影响国际商事交往的重要而棘手的法律问题方面发展非洲的法理学,表达非洲的观点。
除上述区域性和世界范围内非洲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中的成果外,非洲各国在世界银行的援助下通过对国内商法的改革,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非洲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
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前景
阿瑟·罗塞特教授认为推动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两大动力是:共同的商业文化和共同的法律文化、法律教育。⑤由于非洲具有不同的语言和文化,并且鉴于非洲国家法律制度的多样性,人们不免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在非洲进行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是否可行?语言问题如何克服?普通法法律制度怎样与大陆法和混合法法律制度进行协调?有学者认为这些问题不会妨碍非洲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其理由是,有一些包含于国际文件中或作为国际商业惯例的一部分而适用的法律原则普遍地适用于具有不同的语言、文化和法律制度的国家中,这就是国际商法得以统一与协调的最简单原因。国际贸易关涉到所有现代国家,而不论其国内语言、文化或法律制度如何,它是一个全球性概念。而且认为在制定构成法律协调过程核心的规范性规则过程中,有关语言的差异问题可通过创造性的解释和起草工作予以克服。至于法律制度的多样性问题可通过各国的合作与妥协,对共同的问题要设计并采纳有效的、可接受的办法来解决,并且法律制度的多样性对实现法律协调也有积极的一面,如前所述,非洲国家的法律制度可分为普通法、大陆法和混合法,这就意味着有可能把法律制度酷似的、容易协调的非洲国家分成2个或3个区域,先进行区域性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①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记录;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17-0190-01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和人们生活紧密相连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比如各类民俗活动、传统表演艺术、传统知识与技能,以及使用的相关器具、实物、手工制品、文化空间等。可以说,“非遗”就是一个民族的生活史、文化史、社会史,但过去由于缺乏足够的保护意识,导致很多“非遗”都慢慢被遗忘,遭到破坏,面临着无人传承的严峻形势。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必须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并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技术,全面、真实、系统地将“非遗”记录下来,逐步实现对这些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与传承。
一、运用影像记录实现对“非遗保护”的可行性
(一)符合对非遗保护的真实性要求
影像是采用摄影设备与感光材料来记录拍摄对象,从而形成具体的视觉图像。这种物化的图像更加直观、逼真,便于人们理解与接受。正是由于影像带有真实性与直观性的特点,因此,也被称为“超越语言文字的世界通用语言”。
(二)影像是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载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与无形性,因此,需通过相关物质媒介载体来实现保护与传承的目的。而影像具有物质性特点,能够长期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永久性”,进而得以保护与传承。同时,影像的可复制性,可以复制出很多非遗文化的范本,便于将优秀的非遗文化传播给大众,让人们了解到相关非遗文化,树立起保护非遗文化的意识,实现对其的保护与传承。
(三)影像的“虚拟现实”特征可进一步增强非遗文化的在场性
在影像技术的发展过程中,人们认为纪实性是其本质特性,而虚拟性则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但根据长期的实践证实,影像既能真实、客观地记录现实,也能再造一个虚拟的“现实”。也就是说,“看到的才是存在的”这一命题的真实性随着影像的诞生而发生改变。因此,在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时,我们可以利用影像记录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根据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曾经存在的状态进行“复原”,甚至也可以利用数字技术模拟其在现存时空中的存在状态,让人们更易理解与接受。
二、影像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三大原则
(一)完整性
影像记录必须遵循“完整性”原则,这有两层含义:一要体现出该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二是要充分体现出非遗项目内容的完整性。非物质文化的整体性是指它是由很多具体的文化事项组成的。在保护具体的文化事项时,必须尊重其内在的丰富性与生命特征。除了要保护非遗项目自身及其外形以外,更应重视此类文化所依赖、生存的环境。众所周知,“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很多文化均带有鲜明的地域特征。这说明各种文化并非凭空出现的,都有着相应的地理、人文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例外,也是在当地人民长期的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因此,在拍摄非物质文化项目时,必须注意这一特点,向观众介绍、表现此类非物质文化项目所形成与存在的文化空间以及生态环境。此外,对非遗项目的内容要拍摄完整,确保内容全面,无遗漏,详细记录整个过程。
(二)真实性
真实性原则是指在拍摄过程中,一般要求为实拍,但对于特殊情况可采用“复原拍摄”、“情景再现”等手段进行弥补。这是由保护非物质文化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因此,也是影像记录非遗文化项目的关键原则之一。简单来讲,在拍摄时必须真实、客观地记录非遗文化中的人物、行为、声音等,确保其“原生态”特点。若稍有任何贬损、粉饰,或者掺入虚假成分,都会让该非遗文化项目远离本真样貌,也使其失去存在的价值与意义。比如,“傩戏”是一种古老的“活化石”,傩文化在繁盛时期也传人东亚邻国,如日本、朝鲜、韩国、越南等国[2]。若在拍摄过程中,随意改变某个动作,或从现代审美角度加以修改或美化,都会让傩戏丧失最本真性的东西。
(三)客观性
这是对影像拍摄者与制作者的要求,着重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拍摄者在整个拍摄过程中要秉着“客观、超然”的态度;二是影像后期制作者也要在制作过程中秉着“客观、超然”的态度。不要将个人的喜恶带到拍摄与制作过程中,要真实、客观地记录相关非遗项目。同时,还要最大限度保留该非遗项目的质朴性与原生态。任何和表现内容无关的东西都要隔绝在画面以外,确保环境、主体及陪体间的协调,着重突出内容的自然性。解说词也要遵循客观原则,不能掺入个人感彩。
三、用影像记录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对策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非遗保护工作职能部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已开展多年,但由于缺乏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与组织管理,造成工作责任无法真正落实到每个人头上。因此,有必要成立专门的上级管理机构,以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部署与组织协调。笔者认为可以建立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管理机构,负责将影像拍摄、后期制作、资料整理与保管、传播等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并给予相应的指导与监督。同时,还应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从资金、政策、人才等方面加以扶持,以期促进非遗文化影像记录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影像记录水平
拍摄者与后期制作者的专业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非遗文化项目影像资料的艺术审美水平及文化底蕴。因此,必须重视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大教育投入,与高校合作,培养出更多专业化人才。同时,要注重开展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创作人员参加学习活动,重点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拍摄手法及技巧,后期制作方法等,以进一步提高影像记录水平。另外,要让创作人员深入到传承人群中去,要从生活体验的角度来感知“非遗文化”,或邀请“非遗”研究专家参与拍摄工作。这样才能探知“非遗”项目的文化之根。
(三)重视对“非遗”影像资料的保管与合理利用
首先,要将各类非遗影像资料分类、编号,包括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文化、传统美术、民俗、传统医药等基本类别。然后,录入档案管理数据库,完善相关影像资料的档案信息。其次,要改善影像资料保管环境,调整档案室的温湿度,做好防虫、消磁、防腐等保护措施,避免影像资料遭到破坏。再次,要合理利用这些非遗影像资料,使其真正发挥出文化传承的作用。可利用信息技术,将其进行复制、拷贝、备份,或直接用光盘、磁盘保存,并上传至网络,实现资源共享,让更多的人接触到非遗文化,领略到非遗文化的魅力,主动参与到非遗文化的保护工作中来。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长期以来我们的祖辈在劳动生产中形成的智慧结晶,也象征着一种历久不衰的文化精神。因此,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都非常重要。影像数字化记录非遗项目只是非遗保护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起点。因此,我们在做好影像记录工作的同时,还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公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将其继续发扬传承下去。
参考文献:
[1]白舒元.纪录片影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J].文艺生活,2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