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

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时间:2022-04-16 14:23:58

导语: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第1篇

为积极配合各部门和街道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整治活动,我校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向师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现将我校相关工作自查自纠报告如下。

一、宣传教育情况

一是通过周一国旗下讲话,对学生进行集中宣传教育,让学生提高对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辨识度,自觉抵制参加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并要求他们把宣传册和《告家长书》领回让家长认真阅读,签订承诺书,“小手拉大手”。

二是利用例会,对教师进行宣传培训。在4月22日中午的例会上,组织教师学习宣传了新区关于对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要求教师不得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进行有偿家教。

三是要求班主任做好对家长的宣传工作。要求班主任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提醒,做好宣传手册和“告家长书”的发放和回收。通过班级微信群,转发新区“无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微信,让家长擦亮眼睛,自觉抵制“无证校外培训机构”,避免上当受骗。

二、   宣传资料发放张贴情况

一是在校大门外张贴宣传画册2张,让家长和社会人员及时了解专项整治活动。

二是在校内宣传栏内张贴宣传画册2张,便于师生阅读,让专项整治活动人人知晓,深入人心。

三是印制并分发宣传手册和“告家长书”,师生人手一册(份),共印制“告家长书”560份,学生带回家长签字的承诺书560份。

三、在校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经过认真排查,我校教师没有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现象。

特此报告

第2篇

一、自查的主要环节包括:

(1)编制采购文件环节;(2)采购信息公布;(3)供应商登记、资格预审;(4)标前专家抽取及其保密工作;(5)采购评审环节。

二、采购数据统计情况:

从20**年至20**年6月,我中心共进行了264次采购,采购预算总金额3**54.5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6566.26万元,节约财政资金4088.31万元,平均节约率为11%。

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情况:

自20**年以来,共收到18宗质疑投诉,引起原因均是不服标后结果,认为中标供应商有欺骗行为。在20**年1月分别有两公司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手段骗取中标。发现查实后,在区财政局的支持下,对这两家公司作出了扣留投标保证金和三年内禁止参加我区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20**年7月,评标专家操纵我区有线电视台的光传输项目被投诉,经区监察局、区检察院查实,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我中心重新进行了招标,并且节省了110万元。其余质疑投诉因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

中心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在开标前24小时内负责邀请有关专家评委并组织评标、谈判委员会(小组),对邀请的专家评委情况严格保密。20**年9月开始,我中心严格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采用全市统一共享的专家库对每次评标项目进行专家随机抽取,不存在中心工作人员人为操纵。

四、预防商业贿赂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防控和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1、严把商业贿赂防线,制定我中心防范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弱化中心主任权力。主任不参加评标,标前不审核评委组成人员名单。二是建立职业道德约束机制,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深刻认识现阶段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汲取原物料供应中心主任汪国栋受贿案件的教训,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三是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廉政是政府采购生命线的意识,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重点,将廉政制度建设与政府采购工作有机结合;四是树立防范自律意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以促进预防商业贿赂工作。在政府集中采购实践中注重发挥政府功能,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优势,“廉洁采购”、“阳光采购”、“绿色采购”等政策功能要贯穿和充分体现今后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始终和落实在具体采购活动中。

2、加强宣传,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利用中心网站宣传渠道,加强对党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使中心工作人员、采购人以及供应商弄清政府采购领域中商业贿赂的概念及严重性。

(二)大力抓好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积极有效的预防商业贿赂机制

第3篇

一、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根据省分公司下发的《xxx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xxx〔2020〕58号)文件要求,xxx分公司党支部立即组织学习文件精神,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严格认真做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通过组织学习,进一步熟悉掌握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标准、方法、措施等,为全面完成本想工作奠定基础。

(二)立足实际,实事求是

1.违规收送财物问题

分公司班子成员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无收送礼品礼金、金融产品等购物的违规问题;无超规模操办婚丧嫁娶,收取员工及合作伙伴礼金、礼品或有价证券等问题。

2.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宴请问题

经自查,班子成员无违反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办公用房等管理规定问题;无超标准配备周转房、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问题;无利用开会、研讨、出差等工作便利使用公款旅游等问题。目前,分公司正职领导办公用房面积为xxx平方米(标准为不超xx平方米),副职领导为xx平方米(标准为xx平方米)。班子成员个人通信费严格执行标准,超出部分均由财务在个人月工资中扣除。差旅费和业务接待执行有关流程和管理办法,均不超出标准规定。班子成员均无接受公款宴请等问题。

3.违规占用公私财物问题

分公司班子成员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无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侵占公司财物、占用第三方单位或人员财物的问题;无利用职务侵占公司财物或占用合作伙伴、员工的财物等问题。

二、自查自纠工作排查人数及结果

(一) 排查人数

根据文件规定的自查自纠人员范围,共排查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5人,包含调出xxx分公司2人。

(二) 自查自纠工作排查结果

本次自查自纠排查工作未发现xx分公司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专项整治内容的问题,相关报表已扫描上报省分公司党委(行政)办公室。

第4篇

一、资金监管方面

我县按照文件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经过自查自纠发现我县并不存在将扶贫专项资金直接分配到贫困户情况。2018年我县共收到扶贫专项资金13645万元,包括以工代赈资金270万元。我县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并出台了桦南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2018年扶贫专项资金共用于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及其他三类共投入扶贫专项资金13645万元,产业项目包括扶贫光伏电站、特色中草药种植项目、肉驴代养项目及肉鸡代养项目。基础设施包括2018年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1-6标、楼山村基础设施建设、春富村基础设施建设、饮水安全架电工程项目等。其他类包括雨露计划、项目管理费和小额贷款贴息等。

二、项目库建设方面

在扶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了县级完善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三公示一公告的程序完善项目库建设。

三、保障资金效益

施工项目均从县级项目库中选取,并根据年度情况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争取规避项目风险,稳定创收。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桦南县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关于桦南县产业扶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强产业项目与贫困户的联系,保证贫困户持续稳定收益成功脱贫。

四、公告公示制度

第5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xiaomo”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就业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关于就业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通人社发〔2020〕5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镇2018年至今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自查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2018年至2020年机关及村级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

2018年使用村级公益岗位14人,2019年使用村级公益性岗位44人,2020年共设置公益性岗位151人(经审查符合使用村级公益性岗位1人)。

二、职业培训方面

2018年共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31人,2019年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108人,在培训之前,参训贫困户人员花名册由各村提供,镇托脱贫攻坚办经过严格审核,确保培训对象精准。培训学校严格考勤,参训人员经过培训合格结业后兑现了相应的补贴。

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镇、村均严把准入关,做到一申请、二审查、三公示、四上岗的要求;村级公益性岗位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用好人,管好人,杜绝使用非贫困户人员,优先使用贫困户当中零就业家庭用劳动力人员。

三、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收支情况

1.2018年拨付情况:2018年拨付村级公益岗位资金46800元,村级公益岗位资金通过银行账号直接兑现到人。

2.2019年拨付情况:2019年拨付村级公益性岗位补贴158400元,村级公益岗位资金通过银行账号直接兑现到人。

四、自查情况

通过本次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及其他就业创业补贴资金发放自查,我镇对上述资金使用范围、申报程序和支付管理进行重点自查,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单独核算,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档案资料齐全,并按年度分类整理成册,专档管理;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都能做到人员上岗一致,但村上存在管理上不严格,考勤不严格。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督促用人主体严格考勤,落实管理制度;继续按照专项资金的相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运转,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特此报告

第6篇

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情况的自查报告

为了更好地推进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强化责任需要。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涉嫌重新犯罪和重新犯罪案件进行自查,认真对监外执行社区服对象进行有效的监督。

为认真落实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开展,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局联合县司法局认真开展对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脱管漏管走访检察,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加大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督力度是规避治安风险、降低矫正对象再犯罪率的有效手段。对社区矫正的监督,采取“多方协作、联合布控、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的办法以及走访等方式,防止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走访排查采取了重点走访排查和普遍走访排查相结合、走访排查和帮扶解困相结合的方式,走访的重点是在社区矫正期间家庭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有重新犯罪倾向的社区矫正对象以及暴力犯罪社区矫正对象。一是突出管控重点全面走访。我院在全面排查走访的同时,重点排查走访重新犯罪风险较大的矫正对象、其他特殊困难的矫正对象等,二是严格履行外出请假制度。对看病的社区矫正人员予以请假,外出打工或办事的绝不请假,并对请假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五个一”活动,即集中开展一次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集中进行一次公益劳动、一次个别谈话、一次上门走访、与矫正对象监督人交换一次情况,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动态情况,对表现欠佳或思想、表现不稳定的社区矫正对象落实好监督人,列入重点对象进行管理。三是切实开展帮扶解困。结合排查走访对在家庭和生活方面确实存在困难的,我们进行排查摸底,并给予一定的帮助。

截止12月,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局与县司法局对全县8个基层司法所管控对象100余人,共开展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检察3次,经排查8个司法所均为发现脱管、漏管的社区矫正人员。

第7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为重点,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企业自查自纠自报、专家现场检查诊断、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部门执法督促整改”的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借助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上半年率先在高危行业企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下半年逐步在所有行业企业全面展开。年内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100%;其他行业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80%以上;年达到90%以上。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通过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一)企业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和报告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根据行业部门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编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适合本企业岗位、工艺、设备要求的隐患自查标准,并按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管理层级和行业分类,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形成群众参与、专家诊断的排查治理机制。

(二)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职责

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指导、督促区市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审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集中或危险性较大的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验收销号。

(三)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每季度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开展行业内互诊和区域间互查;定期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统计分析,结合执法检查情况,找准本行业领域薄弱环节,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四)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聘请有关专家对各行业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进行评审、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模块功能,实现条块结合、信息共享,增强安全生产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3-4月)

1.宣传发动。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发动,使企业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隐患排查任务,掌握排查标准和上报程序,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制定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或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指导标准,并适时予以。

3.培训教育。分层次开展培训。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市安监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驻企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市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抓好属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行业内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全面培训和严格考核,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标准、网格化操作、自查自报程序等,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4-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自报

——隐患自查。企业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隐患确认。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级》,组织安全技术负责人或聘请相关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隐患等级。

——隐患自纠。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予以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

——隐患上报。企业对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通过因特网登陆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高危行业企业要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其他行业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综合分析后,上报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行业分类、监管层级,即时将隐患现状、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内容的专项报告,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隐患评估。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隐患整治评估结果、连同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2.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确认。各级、各部门接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根据事故隐患危害程度,督促企业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抽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每季度按照本级不少于50%、下级不少于10%的比例,对所监管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问题,应立即制止或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企业自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公布督办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早整治完毕。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政府安委会备案。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挂牌督办部门提交验收销案书面申请和评价报告。挂牌督办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定期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对本领域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每季一总结、每季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汇总表》,一并上报本级或上级政府安委会。

(三)总结阶段(年10-12月)

1.总结提升。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总结提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隐患排查治理规律与特点,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2.考核评估。从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区市政府、部门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考核。利用网格化监管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确定考核档次,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同时,根据工作运行情况,科学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不断规范管理,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常态化监管。

3.总结表彰。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标准化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比活动,评选标准和条件,对达到标准和条件、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系统。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和“一岗双责”要求,把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确定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新情况。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需求,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融企业隐患上报、统计汇总,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分析,评估结果和整治效果为一体,以便各级各部门适时掌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8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购〔20*〕364号)要求,现就做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各院校、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工作,落实专项检查工作办事机构和专项检查工作人员。各院校、单位负责人要主抓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并指定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自查,做好迎检准备

各院校、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落实人员、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

按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要求,自查自纠结束后,将对20%的采购人和部分社会机构进行重点检查。请各院校、单位在保证自查自纠工作质量的基础上,认真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要通过本次检查,促进依法采购意识,完善制度措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并加快20*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三、自查自纠,及时报送材料

第9篇

一、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针对合同改革发展形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过程中。做出开展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决策,这既是深化合同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

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合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合同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合同工作体系基本健全,合同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合同管理与操作日趋规范,依法采购、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合同功能和作用得到明显发挥,合同法》实施五年来。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推行合同制度改革的时间还比较短,不少方面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合同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与制度和程序规定不相符合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执行合同政策存在偏差,有的政策和规定还没有得到落实;应当实行合同的项目,没有完全纳入采购监管程序,存在脱离甚至规避监管的现象;合同中的违规操作、随意操作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有的违规性的故意行为,背后还可能隐藏着不正当交易。这些现象和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活动的公正性,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合同的声誉。总体上看,无论是合同规模还是合同行为,都必须着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指出,要站在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推动合同制度改革。因此,当前形势下,开展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摸清和掌握合同领域中存在问题,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广泛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方面严肃查处和纠正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合同管理体制奠定基矗

促进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进一步掌握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通过检查。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以正确贯彻执行。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区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获得合同资格的社会机构和合同执行情况。

四、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联合成立区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按照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组长由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监察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监察局副局长马文刚、区审计局副局长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主任担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工作,并负责区直部门和单位以及区直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全区专项检查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五、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从月开始,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月19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合同法和有关制度规定。

1纳入合同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

2合同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

3合同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合同情况。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合同情况。

8合同政策功能落实情况。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财务开支情况。

11其他有关情况。

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电子版自查自纠有关表格,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

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单位和下载安装过程中有困难的单位,区财政局负责对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软件的下载安装提供支持。也可以到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拷贝后安装。请及时与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联系。自查报告和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必须在5月30日前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月1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重点对采购规模较大、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机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不按时填报自查自纠报表的单位同时列入重点检查范围,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所有采购人的20%以上。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或检查工作承担机构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及时上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月1日—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好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