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7 05: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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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任务
2012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下达我县新建廉租住房200套(10000㎡),经济适用住房100套(6000㎡),公共租赁房210套(其中:县城50套3000㎡,基层卫生院周转房80套,基层学校周转房80套),林业局沙塘林场棚户区危房改造30户,租赁补贴发放100户。
二、任务分配
1、由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承担县城新建廉租住房任务200套,经济适用房100套,公共租赁房50套,租赁补贴发放100户。
2、由县卫生局承担新建公共租赁房任务基层卫生院周转房80套。
3、由县教育体育局承担新建公共租赁房任务基层学校周转房80套。
4、由县林业局承担沙塘林场棚户区危房改造任务30套。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能及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扶贫办主任;镇长;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事项。
2、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研究提出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补助投资(资金)需求规模的建议。
4、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建设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5、汇总统计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的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补助,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监督检查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汇总统计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
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和补助资金,审查、审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制确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拟定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相关费用收取的指导意见并督查落实。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基层学校教师周转房(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县监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办法,指导我县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及保障性住房申请初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和政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县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落实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审核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负责对各类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拟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土地供应政策,监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加强项目用地审批与开发利用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人员周转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
县审计局: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安全运行的审计监督。
县林业局:负责林场棚户区改造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扶贫办:负责劳务移民周转房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
香水镇:负责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初审工作及住房保障对象的摸底统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被县委、政府确定为我县2012年城市十大重点工程之一,并列入责任制、限时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县委、政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内业资料。各有关部门要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文件—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招投标情况—合同签订—开工通知书—施工日志等进行分类整理、建档立卡,形成一整套较完备的内业资料管理体系,使项目建设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