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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细则

时间:2022-02-24 23: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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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细则

第1篇

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西安居住证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持证有望积分落户申领条件

到西安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申领本市居住证。

办理手续

本人或代办人须持申领人的居民身份证、近期照片以及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记者近日从西安市政府了解到,5月25日起《西安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西安市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根据西安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积分落户制度。

申领居住证要什么条件

《办法》规定,中国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西安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申领本市居住证,适用本办法。

其中,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本市实际居住已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房屋、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居住证每年需签注一次符合条件者申领居住证时,本人或代办人须持申领人的居民身份证、近期照片以及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若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须申报居住证地址变更,而申报居住证地址变更,本人或代办人须持居住证持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近期照片、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材料,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日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证签注,申报居住证签注时,本人或代办人须提交居住证持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办理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之日起连续计算。

之前发放的居住证仍有效

截至目前,我市共发放居住证160多万个,对此,《办法》中明确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办法》规定,市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居住证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保障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办法中明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根据本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办法还在另行制定当中。

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将放宽户籍准入条件 投资纳税落户买房入户条件降低1月23日,西安市政府召开新闻会,正式向社会公布对西安部分户籍准入条件做出重大调整。市政府正式印发和公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户籍准入条件的调整,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条件、放宽对用人单位的概念界定;降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降低投资纳税落户条件、降低买房入户条件、降低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社保缴费年限,兼顾了西安户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放开落户限制

放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限制,使学生集体户与本市居民家庭户、居民集体户享有同等权利。20xx年3月1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可按照就业报到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放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西安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申请落户。

降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

依法与西安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市区落户:

1、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

3、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4、本市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以上人员,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降低投资纳税落户条件

第2篇

道德银行的做法,不是单纯的商品交易,而是激励村民成为乡村治理主体的一个手段,具有符号效应和示范作用,目标是建立中国特色的文明乡村,实现乡村的振兴。

2019年8月底我村组织召开道德银行工作推进会,制定实施方案,评分细则,成立领导机构,以村两委班子、第一书记、驻村为主的工作队压实责任。各片成立积分评定小组,负责实行周巡查、月评分、季评比制度。

细化道德标准和具体行为评分细则,围绕“遵纪守法、移风易俗、清洁卫生、勤劳致富、孝老爱亲”五个方面分5个大项31个小项进行加分,分20个小项进行扣分。

针对部分户家庭物品乱堆乱扔、个人不讲卫生、负责路面保洁不到位的现象,将“清洁卫生”细化为“户容户貌、个人卫生、路面保洁”三类,每月组织一次入户巡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每个家庭每季道德积分基础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实行加分和扣分,每周一巡查、每月一评分、每季一评比、年终一表彰。

年终表彰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进行集中评议,投票选举产生星级文明户,优秀先进人员,评选结果公示在村公示栏公示7天,实现评选过程的公开透明。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表彰,主要是为了使获奖人员产生荣誉感、满足感,让他们觉得“我获得的不仅仅是奖励,还有脸面!”。

第3篇

【关键词】长三角 土地流转 通州市

一、农用地流转的特点

农地流转指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把农地承包权通过转包、转让、转换、租赁以及入股等形式把承包权转与他人进行生产经营而开展的交易活动。通州市农用地流转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土地流转速度加快,但加速度放慢。资料显示:2000年通州市流转了328亩,2007年流转1.23万亩,流转速度提升很快。但近两年来流转的加速度放慢,许多流转出农地的农户,即使流转协议未到期,都想方设法把承包地收回。调查显示:2007年通州市农地流转比2006年减少8793亩,2006年流转比2005年减少5234亩。

2.流转形式由低级方式逐渐向高级转变。通州市农村农地流转的形式呈现多样化,主要有转包、转让、转换、租赁、入股以及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从2007年底统计数据看,转包面积2641.81亩,占当年流转面积的17%,转让、互换面积分别为1371.72亩和119.4亩,各占当年流转面积的9%和1%,出租和入股面积分别为3309.38亩和2109亩,分别占当年流转面积的22%和14%,还有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2837.44亩,占19%。其中转包、转让、转换是低水平土地流转方式,主要为了解决人地矛盾和农民的吃饭问题;而租赁、委托经营及入股是适应农业和农村的经济结构调整,按照市场要求配置农地资源,属于高水平的流转形式。综观流转形式的发展趋势,可以发现转包、转让、转换等低级流转形式的比例在缩小,而租赁、入股以及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高级流转形式在上升。

3.流转对象以本组农户为主向多元主体方向发展,并出现内部化趋势。根据调查资料显示,2000年在本组户之间流转的比例大,而本村外组、村外、工商企业单位比例小;而2007年流转到外地农户和工商企业的比例增加,本组户之间进行流转的比例缩小。2000年本村农地流转面积比例83%,2007年本村农地流转面积比例为54%,下降了近30个百分点。另一方面,亲戚朋友间的流转比例增加。即流转的内部化,有的乡镇亲戚朋友间流转发生率高达13%。

4.流转从无偿向有偿流转转变,流转价格逐年递增。过去转包、转让和互换的流转形式中,流出户为了不使农地撂荒,保住承包权,倒贴农地的税费请人种植。随着惠农政策的实施,流出户变成向流入户索取流转费用,而且流转价格也逐年增加。资料显示:1999年通州市承包地流转当中,按田亩征收的税费有62%左右是由流出户交纳的,2001年开始发生变化,按田亩征收的税费基本由流入户交纳,2003年南通市流出户向流入户收取的农地流转费平均为241元/亩,2006年达到641元/亩,最高达到1500多元,2007年最高达到2500元/亩。

5.流入农地主要用于经济作物种植、养殖和农业加工。据调查:2007年通州市流入农地近一半用于种植业,大约20%发展养殖业,近30%用于加工业及其他产业,而2000年通州市流入农地只有1.5%用于加工业,随着农地流转价格的提高,加工业的比例在不断提高。

二、长三角地区农用地流转进程减速的影响因素分析

长三角地区近年来农用地流转速度减慢的原因,既有如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国际农产品上涨等外部环境的影响;还有流转机制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工作方法过于简单化。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为了完成工作目标,采用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没有本着依法自愿的原则,而是剥夺农民土地流转话语权,为流转而流转。二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极少部分农户的不同意,导致大面积土地流转出现难产。维护少数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与推进效益农业之间产生冲突。三是流出户担心流入户的短期农业行为,给其未来农田整治带来麻烦。四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劳动力转移不稳定。特别是今年的国际金融海啸对我国的影响,长三角地区一批以加工出口为主的小企业出现歇业、倒闭的现象,导致一部分农村劳力重新回流农村,这更增加了农民视农地为最后的退路和保障的意识,惜地现象严重。五是由于对未来土地流转价格的高期望值,导致土地流转合同的期限通常较短,一般为两到三年,直接影响流入户对土地规模投资的积极性,从而直接影响土地流转规模。六是目前农地流转以农民自愿,当地村委会主导实施为主,跨区域、异地流转的现象不普遍,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效果不明显。七是由于鼓励农用地流转的各项政策、法规还不到位,农村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导致流入户大面积流转后,开展规模农业与效益农业的外部支撑力度不够,特别是农村金融体系滞后,严重阻碍流入户的积极性。以上这些因素使得农地流转不畅,导致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下降,经济效率下降。因此需要通过市场和行政机制创新来化解长三角地区土地流转增速放慢的困境,以促进现代农业在该区域的持续推进。

三、促进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长三角地区推进农地流转进程增速,不仅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需要,并且有利于农业向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有利于先进农业技术和农机推广;有利于实行农业综合开发和产生规模效益;有利于盘活集体存量农地,促进农地资源优化配置;也有利于乡镇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加快城市化进程;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四、树立典型,形成长效宣传机制,鼓励更多农户参与流转

长三角地区农地流转已开展多年,形成了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高级流转模式。例如通州市景瑞现代产业园就是采用农户土地入股,连片流转土地,并以分块承包种植,公司统一收购经营的创新机制,现已具有万亩规模,生产的绿色无公害蔬菜,销往上海等地的大型超市。农户在享有土地股份分红的同时,还增加种植收入,农民从农地流转中获得很大实惠。目前通州市的每个乡镇都有高效农业示范点。

通过对中国农户的行为分析知道,农民的小农经济思想仍占主导,“他们通常将自己关闭在土地中,很少对突来其来的革新感兴趣”(马克.布洛赫)。因此有必要将新观念、新的合作机制和市场原则引入农民意识,改变其行为特征。长三角区域农村已建立了广泛的农民培训体系,因此要充分利用对农民培训的时机,大力宣传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纠正农户土地流转就是“卖地”的错误认识,宣传典型事迹和农民流转致富事例。另一方面根据农民以亲源关系为纽带的人际交往网络的特点,采取做通一户的思想工作,带动一大片农户支持农地流转;坚决杜绝采用行政手段,强制流转的做法,引导更多农户主动、自愿的参与流转。

1.尽快建立覆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流转农户的后顾之忧

农民是理性的,在缺乏社会性保障前提下,通常是采取风险规避型行为方式。正如美国经济学家斯科特认为“小农经济坚守的是安全第一原则,具有强烈生存取向的农民宁可避免经济灾难,而不会冒险追求平均收益的最大化”(J.斯科特,2001)。因此长三角地区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功能;可采用土地流出户的流出面积与以农户为单位的社会保障体系相挂钩的方式,农户土地流出面积越多,农户社会保障的力度越大,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转贴于

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民间金融资本的作用

对土地流入的种田大户、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各类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要加强金融支持,除了利用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农村金融主渠道,国家通过财政拨款,进行政策性支持外;更要在规范的前提下放松管制,鼓励工业资本、民间金融资本在农村依法合理、有序的流动。受中国传统农业文化的影响,农户对家族声望与个人信誉是极端重视的。农民相信,一但自己的信誉或家族的名声沾染了污点,自己在本村社区中生存质量会下降,甚至有剥夺在此生存的风险。同时农民的“理性的经济人”(王曙光,2008)角色,也决定了他们会谨慎的计算自身的成本与收益。近年来,在农村很多地区的小额信贷试验中农民违约概率很低也证明了这一点。长三角地区民间金融资本的容量巨大,而其趋利性,又决定了民间资本投资获利的冲动。政府应该将通过制度建设,加强立法监管等手段,将具有积极效应的民间金融引入农村市场作为正式金融的后备和补充,采取积极扶持和引导政策,使其为土地流入户的农业规模化、效益化服务。

另一方面,在长三角地区结合政府和其他主体建立县、镇二级的农村承包地信托服务中心(准土地银行),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鼓励农户将土地存到土地银行中,由其“贷给”流入户,对土地进行余缺调整。同时鼓励土地的长期存贷,既解决流出户担心到期收不回土地的问题,也使农业大户有比较长农业经营周期,调整农业种植结构。

3.全面建立农业保险机制,为推进土地流转保驾护航

农业生长周期较长、经济效益显露较慢、受自然因素制约较大,这必然对现代农业所要求的高投入、高产出带来高风险。当前,农民保险意识日益增强,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日益迫切。但由于商业保险高风险、高保费的经营原则,又导致低收入的农户买不起农业保险。长三角各地已开始试行政府补贴、商业保险机构市场运作的农业风险转移和分摊机制,如通州市从2008年开始对水稻、小麦、玉米、油菜和棉花以及能繁母猪实行保险,水稻每亩保额300元,费率5%,从而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使农户以较少的投入获得稳定的保障。但土地流转后,流入户的规模经营,通常以种植高效经济作物为主,因此有必要建立覆盖长三角地区主要高效经济作物(如水果、素菜等)的保险机制,;同作要推进长三角区域的农业联保机制,统一保险费率和简化赔偿手续。

另一方面还可增加农业保险的险种,如针对农户担心的土地流转导致的土地开发的短期行为,可设立强制性的土地流转质量保证险,并设定相应土地受损认定细则,保障农民承包地的权益,规范流入户的土地开发行为。

4.以信息化、网络化,建立现代农业物流体系

利用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机遇,加强区域内农业物流一体化建设。长三角地区信息渠道体系完善、交通网络发达,并已覆盖到几乎所有村庄,因此可建立覆盖整个区域的,并与广大农户相联系的农业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网络化的农产品物流的“绿色通道”。以农产品深加工、储运、销售为突破口,充分挖掘资源,降低物流成本和农产品损耗,提高服务水平与响应时间,发展专业的农业物流服务组织,依托完善的物流信息网络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使土地流转后的种田大户、各类农业经济组织享受到专业化的服务,并使农业产业链实现“用得好、产得出、卖得掉”,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经济腾飞。

5.广泛推广先进种植技术和农业新品种,切实提高流转土地产出效率

土地流转后的规模和效益经营,离不开农业科技的支持。长三角地区具有农业人才、技术的优势,农业科技实力领先。各类农科所,应注重对土地流转大户的科技重点支持,将新种植技术和农业新产品送到田头,积极帮助他们发展高效农业;政府也要推出扶持性政策,对于采用新技术和试种新产品的农户给予适当奖励,从而推动土地流转后农业价值链的增殖。土地流转后的农业大户、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还可以不拘一格的聘用种植能手,声传言教培训种植户,努力提高土地产出。同时,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还有利于在长三角地区合理进行农产品产业布局,以通州市为例,利用紧靠上海的优势,应努力成为上海的“菜园子”和养殖基地,发展绿色深加工农产品和鲜、活农副产品,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基地,推进都市型农业发展。

参考文献

[1]韩俊等.产业化:中国农业新趋势[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

[2]马克.布洛赫.法国农村史(中译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3]J.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中译本)[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第4篇

【关键词】员工培训;面积预算;分摊部位认定;分摊计算;质量检查

随着国民经济、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房地产产业的迅速发展。人们买房从以前到实地看房屋的质量、品质、位置、环境等。然后觉得这房子的质量、品质、位置、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到现在买房只能看开发商的楼盘项目简介,看楼盘的设计总平图、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及楼盘的面积预算表。等到开发商把项目手续办理完整后,到可以预售房屋开盘时,人们排着长队,争着买房子。而楼盘的预售面积就是测绘单位根据设计院设计好楼盘平面图进行测算出来的。等到以后房屋盖好后,办理产权时,预售面积还要和实际面积进行对比,面积经常有出入时有发生,因此备受相关各方的关注。所以做好房屋产权面积预算是做好房屋的产权面积测量首要的事情。

房屋面积预算是一项十分细致而复杂的工作,其成果正确与否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必须确保其面积准确性。本文拟厦门市房屋产权测量的经验就如何做好房屋的面积预算工作谈几点看法,以供相关专家参考指正。

第一、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学习:

1、学习房产测量的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学习房产测量的依据文件,特别要对《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2011年版及以前版本);建住房[2002]74号文《关于房屋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划局对房屋面积计入容积率不入容积率的相关文件及跟测量面积有关文件。

2、要培训员工懂得看图识图,特别要懂得看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总平图、效果图等有关图件。房屋面积预算要凭着有关设计图来计算其面积,而我们的员工大部分来自测量专业,对建筑的有关图件不是很了解。特别是那些刚毕业的员工和新调换岗位的员工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培训合格后由比较有经验的员工来带他们做这项工作。

3、要培训员工看方案批复的各个细节要求,设计院设计图件是如何体现,我们是如何认定他们是否规划要求等。

第二、收集资料:

1、收集该预算项目的市府批文、立项批文 、方案批复、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材料。特别要对方案批复 、工程规划许可证要特别认真研究,因为我们预算面积的相关指标都在里面,如地上建筑面积多少、地下建筑面积多少、计入容积率面积多少、底层架空面积多少、住宅面积多少、商业面积多少、社区配套建筑面积、幼儿园面积、社区服务用房、生鲜超市等,这些指标都是指导我们预算时要注意事项,材料要从房地产测绘委托单位收取。

2.要从设计单位收集该项目的有关设计材料,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总平图、效果图等有关图件并认真研究。

第三、预算:

预算分报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总体指标预算和报分户各预售预算各单元面积预算两项。

1、报规划许可证预算,

此项预算只是根据设计方案批复里的建筑技术指标如地上建筑面积多少、地上建筑面积多少、底层架空面积多少、住宅面积多少、商业面积多少、配套建筑面积、幼儿园面积、社区服务用房、生鲜超市等。由设计院根据以上指标进行项目设计,把设计好后的该项目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总平图、效果图等有关图件发过来,由测绘单位对该楼盘面积进行计算并做相应的面积分摊,分摊好核对相应的建筑指标,如果不符合要由设计单位做相应调整至,直至各项指标符合方案批复的技术要求。合格后设计院设计的图件才能送规划部门审批。

2、分户预售预算面积预算,

此项预算一般为项目工程许可证面积及各项指标获得规划部门许可后,项目开发单位为了把房屋各单元面积预售而需要预算,此项预算要做到分户分单元进行,要进行相关公用面积的分摊。此项工作做的好不好,就直接影响下面的房屋产权测量并可能引起大量纠纷。这就要求员工要精通《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等文件。

首先设计单位要把最终设计好图件发过来,此图件要经过规划部门的认定并盖规划部门印章。测绘单位要对发过来的图件进行认真研究,通过对各单元面积计算,公共部位面积计算,再对项目公共部位(如小区配电房、物业管理用房、底层架空空间、门卫、公厕等),这些部位的空间是属于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还是为某幢服务或为某一楼层、某一单元服务。如是属于跨幢分摊,根据分摊的规则, 为多幢服务的公用部位的面积是不能分摊的,面积要单独列出来。根据规则和谁使用谁分摊的原则按功能区来分摊。还有地上地下面积要分开分摊,地下面积(不是商业用途)不计入容积率。分摊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各业主的经济利益,这方面是大家所关心的,所以这方面研究尤为重要,如果它们的使用功能不清楚,要和设计人员了解它的使用功能,了解清楚后再决定把它分摊给那个功能区使用。

第四、检查验收:

房产预算测绘成果报告打印出来后,作业人员要对预算成果跟设计图对比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由另外作业人员再认真检查,在自查互查后,预算测绘成果报告要由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全面检查,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要查看各户权属线是否表示到位,阳台是否归入户室内,全面积计算与半面积计算是否正确,公共部位是否了解清楚,功能区是否设立正确,分摊是否合理,文本格式表示是否正确,在检查确认无误后,预算成果报告要经过业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成果报告及电子版要由业主送房产管理部门检查备案,房产管理部门检查后,开发单位所建的楼盘具备预售时按经过房产管理部门检查备案面积进行预售。

做好房地产测绘预算是每一个房地产测绘人员的职责,每个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房产测量规范,按规范预算、做到以数据为依据,以规范、规则为原则,认真负责,做好.房产预算工作。因为房地产测绘是一项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一项不能有丝毫差错的工作。成果有错误,后果是灾难性的。这就更要求所有人员要认真负责,把好房产测绘质量关,做到做事要细心,做人要有责任心。

参考文献

[1]《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

[2]《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

[3]建住房[2002]74号文《关于房屋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4]《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5]《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权属登记中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房[2004]117号文)

第5篇

一、总体要求

围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目标,巩固2020年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提高源头分类质量,优先资源回收利用,开展有害垃圾回收,稳妥推进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收集处理,充分发挥居民作用,加强精细化管理,健全完善督导制度,着力提高垃圾分类工作实效,逐步扩大各社区垃圾分类范围,清除垃圾分类死角,多管齐下推进符合我街道实际的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二、主要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

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分类准确率都更上一个层级,人均垃圾产量基本实现“零增长”,生活垃圾治理“三化”成效不断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都有所提升。

三、工作具体实施和计划

(一)

强化源头分类力度

1.强化入户宣传。让居民明白垃圾是污染源,我们是生产者,同时也是分类投放的责任者,从内心深处愿意做好此项工作;

要求社区因势利导,利用此次派发室内分类垃圾桶的良好契机,开展扫楼入户指导宣传检查,修好居民“内功”,做好宣导工作。

2.宣传注重直观有效。进一步要求入户人员用通俗易懂、形象直观的方式宣传垃圾不分类的危害性以及垃圾分类减量的好处,让居民看懂想通,主动参与。

3.做好垃圾分类便民措施。针对多数居民怕麻烦的思想,垃圾投放点位的设置和整合要再三斟酌、充分考虑小区居民日常生活习惯,并进一步设置暖心池、呵护池等配套设施,确保环境整洁卫生和居民身心健康。

4.健全完善奖罚制度。要求各社区进一步集思广益,用正向激励手段评选优秀垃圾分类楼栋、垃圾分类优秀家庭、垃圾分类小达人等荣誉,引导居民树立积极参与的荣誉感。对于违反者,注重说服感化,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5.持续发动社区微信公众号等媒体;

利用社区书院、活动中心等平台进行宣传;

继续加强辖内中小学生教育;

要求辖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

(二)重视督导队伍建设

我街道2020年进一步完善了垃圾分类工作考评考核细则,强化督导员考评考核相关要求和规定。2020年,

会进一步把好督导员入门关、培训关和考核关,及时撤换考核不称职的督导员;

细化日、周、月工作安排,注重督导、宣传、履职,杜绝二次分拣,并要求认真记录台账,全面掌握居民参与率与分类投放准确率;

评选优秀“周之星”督导员及优秀督导员团队,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带动履职积极性和能动性;

同时,结合各社区实际,因地制宜,充分调动社区资源,选聘有责任心、热心垃圾分类工作的党员志愿者、退休人员等群体组建督导管理小组;

加强巡查、监督等方式提高分类投放准确率。

(三)

强化分类硬件设施建设及高层撤桶

2020年街道会进一步加大宣传栏、宣传板、投放标示牌等垃圾分类硬件设施投入及维护;

继续对分类桶投放点进行有效整合,规范投放;

并全面硬化垃圾投放点地面,尽快完善设施补短板,确保设施到位,强化督导效果;

对大件垃圾,完善存放的公共大件垃圾堆放点,有害垃圾桶延续专人专管;

同时,抓好高层撤桶及分类。2020年,我街道XX栋高楼,已撤桶XX栋,撤桶率80.36%,已实施高层撤桶的,继续巩固成效,总结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作为同类小区借鉴;

不定时对高层未撤桶的小区进行检查,并积极协调解决高层撤桶,增加撤桶后的硬件设置投入,做好后续保障工作。

(四)

发挥物业管理企业主体作用

街道与社区加强与物业管理企业的互动,将日常暗访结果及时反馈给物业企业,及时表扬优秀鞭策落后,协助推动物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并督促物业企业认真解决“混装混运

”问题,各社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保洁单位加强对保洁员、环卫工人等的培训、教育、引导,促使其正确收集垃圾;

发动小区居民积极监督举报,杜绝混装混运现象发生。对屡教不改的物业,要求社区进行督促,必要时,上报城管执法部门开单整改;

积极发挥物业管理企业主体作用,做到生活小区内垃圾不遗漏,不留死角,杜绝垃圾落地并强化源头分类等。

(五)扫除分类盲区,健全考评体系

针对民营企业、非星级酒店、沿街店面、无物业小区等盲点区域的不同特点采取了针对性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逐步扫除盲点;

持续推进厨余垃圾全面直运和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其它垃圾直运面;

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思路,巩固先进小区,提升落后小区,促进中间小区,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率和准确率。同时,健全考评体系,街道延续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各社区的重要任务,纳入城市管理年度考核。街道将结合日常城市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社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并给予通报,对履职不力的社区及个人进行处理。

(五)

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教育系统作用

充分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优势,特别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的力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形成榜样示范带动作用;

并继续协调辖内学校加强中小学生教育,举办“家校社”联动等活动,通过垃圾分类进学校进课堂,让孩子们做家里的宣传员、督导员,带动家庭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四、积极打造各社区亮点特色

各社区要在示范小区经验上,重点打造垃圾分类品牌社区。根据各实际情况,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结合2020年度亮点特色,各尽所长,用特色和亮点引领居民,打造社区品牌效应。

①建立XX社区“房东管理”制度。自建房以栋为单位,制定定点定时沿线统一垃圾收集转运,房东监管、督导员督导宣传方案。整体与社区网格划片分工相结合,建立“条块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有效推进社区垃圾分类工作。

②打造XX社区“多元融合”垃圾分类特色试点项目。以“多元队伍、多元教育、多元品牌”为切入点,积极聚合辖区资源和力量,分别针对不同的垃圾种类进行收集处理,提升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倾力打造垃圾分类各类型示范小区等,以点带面,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全面提升街道垃圾分类工作。

③推进XX社区继续携手辖内企业,在XX小区共建立体菜园,采用最有效的绿色环保回收利用方式,变废为宝,逐步开启小区垃圾桶内无厨余垃圾的新环境保护模式。

③XX社区继续打造“垃圾分类志愿者”等垃圾分类特色品牌社区,多方位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通过社区垃圾分类课堂及时充电;

并通过厨余垃圾换购、智能垃圾分类回收等,引导居民从源头分类,实现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④XX社区深入整合辖内资源,多方合力创建“三特色”打造社区品牌。一是持续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家庭评选活动”;

二是结合辖内学校及幼儿园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小手拉大手”等活动;

三是打造小区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打造绿色景观,开展垃圾分类楼户评比活动,建立“绿厢房”等,呈现垃圾精细分类、绿色花园、居民休闲等一体功能,营造社区环保一角。

⑤XX社区探索建立“自然生态环境优美、多元参与协商共治”的“生态云+”垃圾分类新社区。采用了“大党委+社工”的社区治理路径,深度融入垃圾分类,打造属于社区的垃圾分类“生态”特色。

⑥XX社区延续发动小区物业、业委会、在职党员等辖内资源,多次探讨、实地考察、通过投票等民主方式进行投放点整合,成效显著;

本着服务居民,提倡垃圾分类的理念,让原本被丢弃的垃圾再次生产再利用。引进绿色小屋,可回收物兑换积分,兑换油盐酱醋等家用产品;

接受闲置衣物捐赠,并通过爱心渠道,把衣物捐赠到需要的地方;

联合社区开展垃圾分类推广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社区要坚持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社区主要领导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工作,细化分解管理、层层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二)协同合作,凝聚合力。

各社区及物业等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自我督查,并落实例会制度,要定期召开推进协调会,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协同作用,凝聚合力,共同推进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保障经费,有效激励。

街道相关垃圾分类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并加大经费督查力度。

第6篇

(一)房屋遗留问题无法化解,影响企业运营。

目前,东胜地区有近138个住宅小区不同程度存在房地产工程遗留问题,主要表现在小区水电暖、电梯、停车场、消防、技防设施损坏等公共设施不完善;还有墙体裂缝、墙皮脱落、楼顶渗水、地面下沉等房屋基础设施损坏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业主的切身利益,成为小区业主投诉焦点问题,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转嫁到物业企业,直接影响物业服务水平提升。

(二)旧小区基础设施老化,物业服务水平提升难。

目前我区老旧小区共有255个,2011年起政府陆续对部分老旧小区的基础配套设施进行了维修改造并且取得实效。据统计,东胜地区无物业的单体楼160个,由于小区不成规模,设计标准偏低,配套设施不全,业主流动性大,导致物业企业不愿进驻管理。

(三)服务费收缴率低,企业经营困难。

目前,东胜区整体物业费收取率偏低,东胜区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物业费收取率30%-40%的小区127个、55%-60%之间的小区123个;能达到90%的实属凤毛麟角。物业费收取困难,造成企业运营难,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降低物业服务标准,缓解企业运营压力,另一种是服务期满后被迫退出物业服务市场,导致小区出现无人管理、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局面。

(四)服务品质欠佳,物业合同粗略。

在实际物业合同签订中,没有固定的合同范本,物业企业对业主需求了解不全面,加上物业企业急于拿到项目,草率签订合同,该约束内容的没有写入,容易产生矛盾。另外部分物业企业经验不足,不按照物业合同提供相应服务,业主投诉不能及时处理,物业从业人员参差不齐,服务态度差。

(五)监管职能不明,建管职责不分。

物业内容包罗万象,问题最棘手、最难缠,部分职能部门不愿接手处理,只靠主管部门,根本无法解决。现行物业监管模式,物业监管职能交叉,专业物业企业进出平凡,导致部分小区物业服务无人管理。另外,前期物业项目多数是开发商的子公司,致使开发商与物业企业之间的职责混淆,容易让业主把两家捆绑,以拒交物业费对对抗物业企业。

二、提升物业管理对策

1.政府:加强市场监控,完善规章制度

为居民幸福指数的提升,确保物业市场的运转,有效化解物业矛盾,形成物业服务有法可依的环境,尽快修改《东胜地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重新出台物业管理的新配套办法和政策,对企业和行为的权力义务进行明确规定,让有章可循制度来规范物业市场。政府部门各司其职,发挥自身职能,强化市场监督指导作用。一是成立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工作小组。为业主解决各类房地产遗留问题,化解业主与开发商、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组建解决工程质量遗留问题工作组,各部门共同配合,督促开发商通过修缮、补偿等方法限期处理遗留问题。二是加大对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升级力度。重点解决排污、给水、供热管网老化、屋顶漏水等问题,逐步完善小区设施,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三是严格执行物业企业准入制度。加强对物业资质审核,规范市场招标,提高准入门槛,建立退出机制。四是推行物业服务菜单式收费办法。建立服务标准规范、收费公开透明、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五是新旧搭配管理,培育物业集团。鼓励中小物业企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发展大型物业集团,逐步淘汰服务质量差、信誉低的物业企业,摸索“高档普通”、“新建老旧”小区捆绑式服务。六是建立常态化物业服务企业考评机制。加大对未按合同提供服务,不合理收费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整顿物业服务市场。七是加大物业费调解力度。建立物业费快速调解机制,加大小区内物业类矛盾纠纷处理力度,对欠费严重小区实行物业费联合调解收取,逐步形成多方互动、共同维护的物业管理新秩序。

2.企业:提高服务水平,探索经营模式

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是相互依赖、互相发展的平等关系,不能有敌对情绪,二者互相信任才能达到共赢的目的,按照合同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履行应尽的义务。提升服务水平方面:一是提升服务理念,业主投诉第一时间处理,发生纠纷互相沟通,建立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定期走访业主,入户调查业主需求,了解物业服务动态;二是增进情感服务,给业主节日祝福、派发小礼物,制定按时交纳物业费优惠政策;三是培训员工技能,提高人员素质,强化安全意识,定期例会报告制度;四是实时检修公共设施,更新楼宇庭院灯具,定期检修各类共用设备;五是定期公示财务状况,将物业服务所产生费用告知业主;六是培养主人翁精神,注重人员态度形象、文明服务,培育业主和企业共管小区的良好氛围。七是打造品牌物业,扩大物业覆盖率,发挥标杆作用。探索经济模式方面:一是物业企业自我约束,细化服务项目,提高自我监督力量;三是降低收费标准,推行动态收费办法,向业主提供家庭生活超市服务,业主足不出户能购到货真价实的商品,采用积分抵顶物业费方式,提高业主认知度;三是拓展企业经营模式,向多元化服务集团发展,组建家政服务、园林绿化、代售代销等服务。

3.业主:加强业委会管理,提高业主自治力

业主委员会是物业企业和业主之间能起到桥梁纽带作用,业主利益的代表者,业委会成员一定要公正,一是重视业主组建,加强对业委会组成人员考察。对于不符合要求、不称职的业委会成员街道办事处要组织重新选举。二是严格把关业委会备案程序。制定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备案核准流程。三是要加强对业委会人员的培训,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学习,告知业委会的权利与义务。四是提高业委会待遇,适当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五是接受业主、业主大会监督,制订业委会工作制度。

三、结语

第7篇

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案件的的主体看,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出嫁女及其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妇女,由于受户口管理的限制和传统婚俗观念的影响,婚后户口不能迁入城镇,其子女也难上城镇户口,而留在本村,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享受划分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及其他经济权利,到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时候,村民小组款自然也就不分给他们;更多的情况是,出嫁女同样嫁到农村,故意不将户口迁出,甚至将其子女的户口上在本村,进而以户口仍在本村为由,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2、农村入赘女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入赘女婿,受农村风俗习气的影响,虽户口在本村,但绝大部分的村民小组通过“民主”方式制定的村规民约,拒绝将责任田或征地补偿款分配给他们。

3、农村超生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不少自然村的村民小组制定的分配方案和村规民约以其违反计划生育为由不分给农村超生子女征地补偿款,而超生子女则以其户口在本村为由,要求应与其他村民享受同等的待遇,分配征地补偿款。

4、镇办企业单位退养人员回到本村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有些镇办企业倒闭解散,对企业职工未作出善后处理,这些职工即没有退休养老金,也没有享受城镇居民低保费和社保费,回到本村(户口也迁回本村)后要求享受村民待遇分配征地补偿款而村民小组不同意。

5、全家从外地迁回老家居住且户口也迁回本村落户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这些人迁回老家后,原先承包的土地被所在村收回,迁回居住时,其老家所在村民小组没有分给他们责任田耕作,土地被征用后分配征地补偿款时也没有分给他们。

6、全家移居城镇生活但户口尚在农村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有的村民虽然户口仍留在农村,人却常年在外务工或做生意,全家也移居到城镇生活,未在村里尽任何义务,当村上要分配征地补偿款时又回来请求其权利,这自然会引起村民不满,村民小组往往也会不同意这些人的要求。

7、新生儿和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婴儿出生和村民死亡时土地已被征用,征地款尚未分配,村民小组以婴儿出生时土地已被征用和分配征地款时村民已死亡为由拒不分给征地补偿款。

二、争议的焦点

从征地补偿款的分类看,征地补偿款可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物及青苗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当前,纠纷争执的主要焦点是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有意见而引发的,尤其是个别村民在特殊情况下能否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情形,更是焦点中的焦点。

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我们对征地的补偿安置费缺乏一个分配到农户的具体细则,造成各村、组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比较混乱。比如,有的全额到户,有的部分留村、组,而留村、组的比例又各有不同;在发放的时间上有的一次性发放,有的分若干年发放;在分配对象上有的不分老少按人头发放,有的按被征用土地面积分配,有的征到谁家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归谁所有,没征到的一分不给。即使按常住人口分配,也涉及到有田无户口、有户口无田等问题。

三、处理方式

1、对于出嫁女及其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以及福建省实施妇女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与城镇男子结婚,户口没转移,未能享受城镇居民低保费等待遇的,其及子女所在村不得注销其户口,不得收回其口粮、责任田等,应作为该村村民仍享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其提供社会保障的权益。

因此出嫁女及其子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来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而获得补偿的权利,对其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2、对于农村入赘女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作为村民自治的产物,村规民约效力的发生必须以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和不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前提,否则就是对村民自治权力的滥用。而其关于入赘男子及其子女不能享有土地承包及收益权的规定,恰恰违反了《宪法》、《婚姻法》以及《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因此,入赘女婿也与其他村民一样,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3、对于农村超生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一方面,超生子女是其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下出生的,经行政机关处罚、审批后上户,具有村民身份。但是这种村民身份上的瑕疵导致超生子女作为村集体成员与其他村民应当有所区别。否则,如果不加区分地对超生子女和普通村民一律给予分配土地征地补偿款,无形中就成了对“超生行为”的鼓励。

另一方面,超生子女是否享有村民待遇、享有同等数额的土地分配款影响村集体其他成员的直接利益,应当在村民个人利益与村集体其他成员整体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保护超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因此,目前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应尊重农村集体组织自治权的行使,是否分给、分给多少由村民按照民主议定的原则决定。

4、对于镇办企业单位退养人员回到本村和全家从外地迁回老家居住且户口也迁回本村落户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由于一些特殊原因,这些“回迁”人员既没有退休养老金,也不享有城镇居民所享有的“低保”和“社保”,其基本生活没有保障。而依据《土地承包法》的立法宗旨精神和有关的政策规定,土地是村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按户口属地原则,他们应享有户口所在村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补偿分配权,作为他们的的基本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

因此,对于“回迁”居住而原先承包的土地被原所在村收回的人员,应当给予分配征地补偿款。

5、对于全家移居城镇生活但户口尚在农村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根据《民法通则》中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和平等原则,对于“迁出”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应区分对待。

平等不是平均。对于“迁出”人员,不能一味地适用户口属地原则:履行了村民义务的,应当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而未尽村民义务的应当少分获不分。

6、对于新生儿和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灭于死亡,新生儿从出生开始就是该村的一份子,就应与村民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待遇,在分配时婴儿已出生就应该分给。而村民在分配时已死亡,民事权利也随之灭失,其家属要求死亡人员继续享有民事权利和村民待遇,有悖法律规定,不应分给征地款。

因此,新生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不予支持。

四、建议版权所有

鉴于有关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频繁发生,以及由此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努力:

1、指导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通过合法的程序,制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而不能一味地遵从风俗习惯,以防止滥用自治权力现象的出现;

2、组织成立联合督查组,以检查各镇、村、组对被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加强征地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和对征用土地工作各环节的社会监督;

3、主动进村入户,指导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稳定农村社会;

第8篇

一、农民工落户城镇政策执行情况和城乡户籍权益差异分析

早在2008年,湖北就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实施了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为主要内容的“迎接新市民”工程。2009年3月开始我们选取武汉市东西湖区、黄石市、潜江市和赤壁市、洪湖市,分别作为省城、地级市、省直管市和县级市的样本,采取召开座谈会、随机走访、问卷调查、网上调查等多种方法,获得有效问卷2330份,其中:男性1610人,女性720人;40岁以下 1910人,40岁以上420人;文化程度高中以下1220人,高中(含)以上1110人;未婚920人,已婚1410人;家有农村承包地1320人,无承包地1010人;打工1820人,个体户和私营业主510人,调查样本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基本上涵括了进城农民工的各类人员。调研得到的基本印象:一是农民工落户城镇已经启动但仍然任重道远。目前,湖北已有42.8万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成为新市民,但与1000多万庞大的农民工群体相比,进城落户的新市民不到农民工总数的5%,即使与省内务工的340万人数相比,也仅占12.5%。二是农民工有无城镇户口,享受的权益有较大差距。同样在城镇工作、生活,已经落户城镇的农民工基本享受到了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但更多没有城镇户口的农民工,则难以享受同等权益。调查表明,城乡相比,有落户城镇意愿的农民工占70%以上,新生代农民工几乎达100%。不同城镇相比,农民工落户城市意愿与城市规模大小成正比,很多农民工“想进大中城市进不来,能进中小城镇却不愿进”。

(一)城乡户籍之间的权益差别

城乡户籍的差异,主要是权益的差异。附加在户口上的有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社保、卫生、土地、参军、消费、融资等诸多权益。目前城镇和农村户口的权益各不相同,城镇户口有些权益优于农村户口,农村户口有些权益优于城镇户口,总的来说,城镇户口权益大于农村户口。由于经济实力的不同,提供公共服务的差异,户口权益随着城市级别的提高而增加(乡镇、县城、地级市、省城逐级增加)。湖北省城乡户口主要权益的差距见表1、表2。

由表1可以看到,城镇户口享受权益优于农村户口的12个项目主要权益。尤其在子女免费义务教育、住房、医疗等重要方面,农村户口无法享受与城镇户口同等的享受权益,差距较大,形成影响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巨大障碍。虽然农村户口也有优于城镇户口的权益,但项目少于城镇户口享受权益优于农村户口的权益。

由表2可以看到农村户口优于城镇户口的权益有8项。

1、农民工落户城镇后享有的权益

湖北“迎接新市民工程”规定,凡是符合落户条件的农村劳动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的有效证明及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证明,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即可在就业所在地申办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经济收入的子女迁移落户手续,并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1)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就业和社会保障。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市民,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范围。灵活就业的新市民,则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2)子女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将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城镇公办学校对新市民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加收任何费用。

(3)多渠道解决居住问题。

把新市民的居住问题纳入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加大政府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将新市民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范围,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没有城镇户口的农民工权益状况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前提和基础。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规模的大小,也与行业和政府监管力度有关。大企业比小企业签得多,制造业比服务行业签得多,政府管得严的地方比管得松的地方签得多。问卷调查1610人中,签订合同期限1年的220人,2年的120人,3年及以上的710人,三者占总数的65%;未签合同的560人,占35%。很多农民工反映,目前很多劳动合同是企业为了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签订的,企业随意违反合同甚至中止合同的情况很普通,劳动合同还不能很好地保护他们的权益。

(2)劳动收入和待遇偏低

调查的2330名农民工,月收入超过1800元的640人,1000―1800元的930人,600―1000元的680人,600元以下的80人。有的企业招工时承诺包吃包住,但实际伙食标准低,住宿条件简陋,文化生活单调;有的企业甚至随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对法律规定的福利、休假期间的加班工资都不能兑现。

(3)养老保险缴纳率低

问卷调查的2330人中,办理养老保险的只有1090人,占47%。养老保险办理率低有多种原因,有的因企业为降低成本不愿意办;有的农民工因目前养老保险无法转移续接不愿办;部分青年农民工认为缴纳保险费时间太长、得不偿失不愿办;有的农民工家庭负担重,没有多余的钱交养老保险。

(4)医疗保险有名无实

农民工基本都在家乡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但对常年在外的农民工来说,新农合有名无实,主要是新农合对就诊医院的限制太严。根据现行规定,新农合主要用于大病住院统筹,只有少数地方试行了门诊统筹。看病原则上要求在本县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就诊,且报销比例不同,在本乡镇卫生院可报销70%―80%,在本县城医院只能报30%,到市、省级医院就诊则基本上不能报销,在外省看病更不能报销。这些规定,使我省在省外、县外务工的730多万农民工基本无法享受新农合的实惠。

(5)与城镇保障性住房无缘

目前保障性住房是农民工最缺失的权益。问卷调查的2330人中,租房住1150人,住集体宿舍590人,住自家房370人(含早出晚归回农村住)。现有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都只面向现有城镇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农民工不属于保障对象。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虽然没有把农民工排除在外,但由于在单位缴纳、转移接续、提取使用等环节都存在诸多问题而难于推行,调查的农民工没有一个人享受了住房公积金。企业集资建房政策也将农民工排斥在外。

(6)留守子女受教育两头牵挂

到2010年底,全省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城镇义务教育人数累计达30.1万人,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占83.8%。但仍然有些地方对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设置了“入学门槛”,规定了各种不同名目的限制条件,需要凭“五证”(暂住证、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或一年以上租房协议、原籍开具的无监护人证明、养老保险)办理农民工子女入学手续。农民工子女享受城镇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不多,对于城市的“好”学校,多数农民工子女可望不可及。

(7)社会救助排斥农民工

现行的城镇社会救助制度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将农民工排除在外。城市出台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障、医疗救助、生活救助、残疾人救助等制度,其享受对象都明确规定为“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农民工无缘享受。各种专项救助条件较为苛刻,覆盖面很窄,几乎都是围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的,通常只有生活标准在城市最低保障线下的城镇家庭才能享受,与农民工无缘。

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城乡之间游走和迁徙,一到危难时刻,企业又是减薪又是裁员,加上缺少社会救助,因此,很多农民工心里非常缺少归属感。40岁以上的老农民工,对城市存在着较严重的心理隔阂,多数希望叶落归根,年老后回到农村安度晚年。新生代农民工则普遍希望能在大城市扎根,只有在大城市呆不下去,才回中小城镇。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反映,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内心深处仍然认为在城市生活处于一种“镶嵌式”状态,存在“心理孤岛”现象。

二、农民工在大中城市落户的主要障碍及不愿落户中小城镇的原因分析

(一)农民工“想进大中城市进不来”的主要障碍

越是大城市,对农民工的吸引力越大,但同时进入障碍也越大。

1、显――苛刻的“合法固定住所”条件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是湖北农民工落户城镇的准入门槛,这个门槛对防止大量贫困人员涌入城镇有其必要性。但多数地方将具有“合法固定住所”限定为具有两证(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商品房,则阻挡了农民工落户城镇的步伐。大中城市房价高,农民工买不起。受调查农民工95%在城市没有购买住房,高额的房价成了他们落户城市的“拦路虎”。目前,湖北除县城及中心镇对农民工购房入户没有附加条件外,地级市和武汉市买房落户还有面积或金额的附加条件。如黄石市规定购买商品房面积必须人均超过20平方米才能申请落户;武汉市规定落户中心城区的购房面积必须超过100平方米或者金额超过50万元,落户远城区的购房面积必须超过90平方米或金额超过30万元。

2、隐――部分行政管理部门的消极作为

一些城市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民工存在“经济吸纳,社会拒入”的观念,认为城市资源紧缺,承载能力有限,农民工来“乐业”可以,要“安居”却不行。各地主要担心农民工落户城市带来三个方面压力,即计划生育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子女入学,因此对接受农民工落户城镇不积极,不主动。

(二)农民工“能进中小城镇不愿进”的原因

1、土地是农民工最不愿放弃的最后保障

在农村有一块承包地,可以保障最低的生活。无论是老一代农民工,还是新生代农民工,土地对他们仍然有强大的吸引力。对户口迁入城镇是否愿意交回承包地的调查显示,1720人中有1010人不愿交回。在新生代农民工座谈会上,40人面对是要农村土地,还是要城市户口的选择,超过半数表示要农村土地,可见新生代农民工同样看重农村承包地的权益。

2、惠农政策的强大吸引力

2006年我国全面免除了农业税,当前国家对农民农业的补贴金额越来越大,农村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也越来越多。新农合制度的实施,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新农保的试点推广,很多农民更是翘首以盼。赤壁市提供的一个数字令人深思:2006年以来,赤壁市的农村户籍人口一直稳定在30万左右,但到了2009年,农村人口却达到了35万。这5万人口是如何多出来的?答案是城镇居民向农村回流。有些农村人前几年花钱买了城镇户口,现在年龄大又没有稳定工作,觉得现在农村政策比城市更实惠,又想方设法把户口迁回农村。

3、生育、亲情等因素的影响

几千年遗留下来的生育观念不可能一朝一夕改变,农村家庭生二胎是普遍现象,这对渴望有男孩的农民有极大的吸引力。再就是亲情友情乡情难以割舍。特别是老一代农民工,由于文化程度不高,从相对贫困的农村进入相对富裕的城市,面对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长期不能融入,而且大部分人从事高强度工作,缺乏社交生活,他们想得最多的是回乡与家人团聚,与亲朋好友走动,城镇户籍对他们没有多少吸引力。

三、稳妥推进农民工落户城镇的政策建议

2012年,湖北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城镇化率达到53.5%,城镇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93个百分点。从世界一般发展规律看,一个地区城镇化率达到50%,就进入了城镇化发展的快速时期。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必然吸引更多的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逐步市民化,也必将促进城镇化的发展。让更多的农民工融入城市,解决户口只是一个过程,更重要的是推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所有人能享受同等的权益,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发展。

(一)因地制宜制定农民工的住房政策,实现住房融入

对县城和小城镇,重点实施“城中村”、“镇中村”改造,设立专项启动资金,结合“迁村腾地”,实施农村宅基地与城镇商品房面积的1:1互换。对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个人的力量,共同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首先,各级政府要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建设规划,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力度,使农民工也能逐步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其次,可以制定“先租后买”的住房政策,试行政府和农民工“共有产权房”,3―5年内农民工分期购买。第三,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符合安全标准的农民工宿舍。采取政府出地、减免税费、企业出资的办法建设农民工公寓。

(二)尽早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实现社会保障融入

一是尽快制定湖北省城镇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实施细则。二是积极探索建立新农合跨区域结算体系,实现医保“一卡通”。北京市羊坊店医院作为四川新农合定点医院,为川籍农民工打开医保跨省结算大门的“川京模式”;成都与广州签订两地外出务工人员的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协议的“成都模式”;海南与多省签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协议的“海南模式”等,都可以作为参考。以尽快实行湖北新农合医保“一卡通”,建立覆盖全省的新农合结算体系。三是积极推进农民工的社会救助。推动《工伤保险条例》的落实,使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同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生活救助范围。

(三)让农民工子女享有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公共服务融入

一是降低甚至取消农民工子女城镇入学门槛,农民工只要有租住房、有正常的工作和合法的收入,其子女应无条件就近入学。二是各城市的公办重点中心小学和初中,每年拿出10%―15%的指标,定向招收农民工子女,让农民工子女享受和城里学生同样的优质教育资源。三是加大城镇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加大硬、软件建设,改善办学条件,配备师资力量,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四)降低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门槛要求,实现就业融入

放弃把住房作为落户门槛的要求,改为按就业年限和贡献要素作为落户要求,借鉴上海市的“绿卡”制度,珠海市的“优秀农民工奖励城市户口”制度,佛山市的“积分制”等,多途径解决固定就业农民工落户城镇。

(五)妥善化解农民工在进城落户和保留土地承包权的两难选择,实现自主融入

“十二五”规划纲要特别强调:“充分尊重农民在进城或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切实保护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等合法权益”。一方面要保障外出农民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另一方面要多种形式做好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可以实行委托代耕,也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开展承包经营权流转,让农民工获得外出务工和土地承包的双重收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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