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1:56:07
导语:在遗产申报材料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它包括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非物质性或无形性、活态性或动态性、传承性或延续性等特点,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
二、档案馆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记录历史
一般来讲,地方档案馆保存着大量的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记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的档案资料,特别是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尚保存着诸多完好的非物质文化信息。很多特殊载体的档案,如剪纸、刺绣、皮影、面塑、纸扎、布贴、香包、印染等等,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由此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档案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档案馆的文化功能日益凸现。档案馆在保存历史史料的同时,辅之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的文化信息,不仅是对馆藏的丰富与发展,而且也是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继承,进而实现对历史的全面记录。
三、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途径
1、为申遗提供全面、完整的相关资料和鉴定凭证。第一,档案馆可利用馆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调出第一手材料,为项目的申报提供大量翔实有力的佐证。第二,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动态性、传承性的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会随着时空的变化而改变。在申遗中,就可能出现大量无考证的记录,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原始记录就可为申报材料提供真实性鉴定。
2、建立、保存申遗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过程中,从申报材料的填报、鉴定、审批到确定等一系列活动将产生大量的档案材料。对这些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便是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工作内容。该类档案的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和申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详细情况,如存在地域、历史、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现状、价值、濒危程度等方面以及申报过程的详细记录,使调阅者通过档案就能大概领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貌和申报的全过程。
3、对传承人进行立档保护。主要是对传承人的各项信息进行登记保护,比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作品以及与作品有关的人文知识、自然知识等背景资料。这些档案的建立和保存将为未来的研究和传承提供极大的方便和依据。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聚落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真实记录了传统建筑风貌、优秀建筑艺术、传统民俗民风和原始空间形态,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利用价值。
为弘扬传统民族文化,促进优秀传统建筑艺术的传承和延续,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经研究决定进行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申报及工作程序
请各地按照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建村[2003]199号附件3)的要求组织申报。
二、上报材料要求
(一)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请报告。报告除概述申报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外,应着重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三)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组织审查的保护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及位置图、现状图、保护规划图(比例尺1/500至1/2000,视保护区面积大小及保护规划深度的具体需要确定)。
(四)在总结前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对原《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进行了修订,请按新修订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见附件2、3)填报。
(五)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六)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集、多媒体光盘、电子幻灯片(Powerpoint格式)等。
电子幻灯片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及历史沿革。
2.历史文化特色。
3.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要注明照片的名称)。
4.保护规划简介。
5.保护措施简介。
(七)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文本文件使用word格式,图纸和照片使用jpeg格式,电子幻灯片使用Powerpoint格式,视频文件采用Mpeg格式。
关键词:大运河文化遗产;分类;工程性;与运河关系;申遗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0)01-27(4)
作者简介:陈国民淮安市楚州区桃花垠纪念地管理局 副研究馆员
我国政府正在认真准备大运河世界遗产的申报准备工作,力争使大运河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在对大运河遗产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沿线省份正在制定本省的保护规划。目前及将来一段时间,人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些具体问题。①面对世界遗产委员会“遗产运河”、“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系列遗产”等新的遗产概念,确定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类型。②大运河春秋以降,在我国中东部,是跨越若干流域、沟通南北若干经济文化区域的水路交通大动脉,尽管“”期间文物损毁很多,但仍存巨量的遗产,怎样对它们进行分层(类)、编目?③对大运河这样整体连贯性很强的遗产怎样进行阐释、展陈?④如何为大运河文化遗产确定概念的外延,防止其范围被无限制的扩大。⑤在大运河申遗中如何调动沿岸城市积极性,避免过于为了遗产归属而争执。对这些问题回答的前提是对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分类。笔者在此对两种分类方法进行辨析,并着力提倡张廷皓的分类方法,同时略加变动。
一、按文化遗产和运河的关系亲疏进行分类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王健认为,根据运河文化遗产的定义,运河文化就是运河的流动性及所带来的交流,通过各种交流活动所积淀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他按文化遗产和运河的关系亲疏,将运河文化遗产的空间分布划分为核心区、重心区和影响辐射区,据所处位置把遗产划分为核心遗产、关联遗产和连带遗产。核心区――核心遗产:大运河自身及与河道、航运(漕运)、水利等直接相关的历史文化遗产,物质的遗址遗迹有航道、水道网络、桥梁、船闸、堤坝、圩堰、驳岸、纤道、水柜、码头、仓库、船厂、航标灯塔、碑刻、船舶及漕运、盐运、治运管理机构、关榷、皇帝行宫、御码头等。非物质的有名人事迹、诗文字画、航运及河工治水技术、漕运传说、故事、说唱、戏曲、船工号子、水上习俗、地名等。这类遗产应是紧贴运河沿岸,与运河“零距离”。重心区――关联遗产:大运河沿岸城乡与运河密切相关的历史文化遗产,如古城、镇、村落、桥梁、古树、园林、民居、名宅、碑刻、庙宇、古墓、会馆、商行、市场、工厂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各种口述文化资料、实物文化资料等。这类遗产的空间范围应是运河沿岸城乡范围之内。第三层次,影响辐射区――连带遗产:大运河沿线城市范围内的文化遗产,如名胜古迹、历史文物、考古遗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戏剧、小说、传说、工艺、民俗等。这类遗产的空间范围应主要在现代行政区划所包括的运河城市市域范围内。
这种分类方法中几个关键词应当是:与运河的关系、空间范围、位置、距离。笔者将这些词意进一步明确:分类是从与运河的关系,而不是从与运河文化的关系出发:位置、距离都是与运河相对而言。实质是按照遗产所在位置与运河的距离这种几何关系,由近到远,分成核心区、重心区、影响辐射区,进而将遗产分为核心遗产、关联遗产、连带遗产。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难以将核心遗产中的漕运传说、故事、说唱、戏曲与关联遗产、连带遗产中的非物质遗产科学区分。另外,上述的第三层次中,相当一部分与大运河几乎没有关系。例如,淮安青莲岗遗址是考古遗址,但真的说不出几千年前的它与在它后面的大运河有什么必然联系。如果是因为在运河边的淮安城而将其划入,那么,诸如此类的考古遗址在运河沿岸周边城市确实太多了。这种分类法带来了大运河文化遗产范围无限扩大的趋势,另外由于这种分类法其逻辑性不很强,类与类之间的界限不清。还有由于此种分类考虑到了行政区划,在实际操作中会无意中强化沿线城市对遗产归属的争议。如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运河申遗的整体出发,作为整体成为一项遗产时,就不应该按城市将其拆解。例如,某皇帝数下江南,我们应将这方面沿线城市的所有传说,整体打包成一个遗产项目,而不要每个城市都有这么一项同名遗产。
二、根据各组成部分与大运河遗产工程性的“亲疏远近”将大运河遗产分成三类
张延皓认为,由技术要素集成的人类伟大运河工程,可以说是中国大运河最显著的特征和最突出的价值。在此基础上,可将中国大运河遗产分成运河工程遗产和由运河工程派生衍生的遗产两大类。运河工程遗产包括大运河技术要素和大运河建造的非技术要素。大运河技术要素是指建造大运河并保证其功能发挥的各种技术元素。大运河建造的非技术要素是指自然、经济、政治、人文等主客观环境构成的工程边界条件,是为实现大运河工程目标而设置的。比如浅铺、兵堡、河道总督府及钞关、仓储设施、船场、漕政管理机构等。这是确定大运河工程文化价值的重要标尺。大运河工程的衍生遗产是大运河的产物,与大运河有着必然或者偶然的因果关系。如因大运河工程而兴盛繁荣的城镇聚落、产业行业,因大运河工程而建造的祭祀性建筑,因大运河工程造就的自然景观、工程化地貌。见证由大运河工程引发的各种文化现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遗产见证了大运河历史,有些还长久地影响着运河沿线的历史进程。
这种分类方法的关键词是工程性或技术价值,按照遗产所具有的工程价值(或对运河发挥自然及社会功能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吸收了第一种分类方法的优点,克服了第一种分类方法的缺点,但存在运河工程遗产类别数量特多的缺点。笔者在张廷皓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议把大运河文化遗产分为三类:
即大运河工程遗产、大运河工程相关性遗产、大运河衍生性遗产。
其中,大运河工程遗产与大运河本身及工程技术价值紧密相连,大运河工程相关性遗产是为大运河工程或为大运河发挥运河自然及社会功能而服务的,大运河衍生遗产则是见证大运河历史的。显见,广义地说,这是从大运河遗产所含工程技术价值的多少来衡量的。
当然,类以下还要再分,大运河工程遗产按照地区一朝代一水利作用往下分,大运河工程相关性遗产按照地区一朝代一服务途径(河道管理、漕运管理、船舶、财政、仓储等)往下分,大运河衍生遗产则先按地区,然后按城镇、行业、祭祀、地貌景观、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再进行细分。
三、大运河遗产分类与申遗:工程性是确定大运河文化遗产类型关键所在
近20年来,在国际文化遗产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概念,主要有文化景观、遗产运河、系列遗产、文化线路。文化景观强调遗产中人类和自然相联系的要素,遗产运河强调作为遗产的运河的技术价值,系列遗产强调不同遗产的同质性,文化线路则强调交通线路的文化交流价值。虽然,一些 专家认为,将中国大运河套用这些概念的定义和标准,都会带来不尽如人意的遗憾。但要申报世界遗产,就必须按照世界遗产委员会的文件来办。由于文化景观是与生物多样性关联在一起,这样,大运河与它无缘。但大运河显然同时符合遗产运河、系列遗产、文化线路的条件,即使如此,我们还是必须找一个最符合的形式,所谓最符合,一是最符合哪一个概念就按照那个概念申报,一是按照哪个概念报容易通过就照哪个概念报。
2009年6月22日至30日,第33届世遗大会在西班牙南部城市塞维利亚召开,在系列申报上的新信息是,尽管系列申报有较多的遗产点可能构成一种对遗产价值的强烈表述,但同时也增加申报的复杂性和难度,特别是当专业咨询机构对每一个构成这一申报的遗产点进行价值评估、真实性、完整性评估和比较分析的时候,可能由于一个或几个遗产点的问题,而影响整个申报工作。如果大运河申遗是按照系列遗产申报,由于大运河遗产中遗产数量极多,我们从中选取10至50个作为系列申报,若此系列中的个别价值评估不过关,会给整个申报拖后腿。因此,我国不能在大运河申遗上搞系列申报。
另外,在这次大会上,还反映一个信息,人们已不仅仅把景观环境作为遗产的外部背景,而是将遗产的文化价值、遗产地的精神延伸到景观环境当中,景观环境已经成为遗产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遗产完整性的重要内容。大运河全长1 782公里,南至杭州、北达北京,把大运河作为文化遗产的时间不长,周边已有不少“运河小区”之类与申遗不符的区段,要把此类环境完全恢复,难度大,三、四年内清除不容易做到。从这点看,由于遗产运河强调运河的技术价值,像清口运河渡黄、高家堰“蓄清敌黄”、宿迁淮安段“束水攻沙”等,诸如此类许许多多,同已经成为世界遗产的一些运河相比,其工程技术价值远在其上。
田忌赛马,以长克短。凭借大运河极具工程技术价值的明显优势,按照“遗产运河”概念去申报世界遗产,应该说是明智之举。根据各组成部分与大运河遗产工程性的“亲疏远近”,将大运河遗产分类,自然是最符合申遗要求的。
四、从大运河遗产工程性出发有利于整体连贯地阐释、展示大运河文化遗产
京杭大运河历史之长、流域之广,所包含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多毋庸重述,如何将这些遗产更好地展现给参观者,如何通过展示更深刻地体现运河的伟大价值,这是专家学者一直思考的问题。一些人提出“整体连贯地展示大运河文化遗产”,“建设综合性的运河文化博物馆”的主张,笔者大为赞同。
[关键词]遗产申报;社会表象;价值认同;开平碉楼与村落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09)07―0043―05
近年来,一些原本默默无闻的地方因世界遗产申报成功而一夜成名,游客骤增,政府部门、旅游业者、游客都开始以新的眼光审视遗产地,但遗产地居民对其祖辈生活的环境的认识是否会因为遗产申报成功而发生改变,是否因为遗产申报成功而重新认识其所居住环境的价值,却尚未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拟以2007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开平碉楼与村落为例,从社会表象的视角对此问题进行研究。
1 社会表象理论及其在旅游研究中的应用
社会表象(social representation,又译作社会表征等)是源自社会心理学的概念,由法国社会心理学家莫斯克维斯(Moscovici)于20世纪60年代引入,并将其界定为“某一社群基于行为与沟通的需要,围绕着特定社会客体而建构起来的价值观、概念及实践系统。它兼有两种功能,即其一是为个体在特定生活世界中的生存进行定向,另一则是提供可借以进行社会交换及对生活世界与个体、群体历史进行明晰分类的符号,使人际沟通得以实现”。对同一文化社群而言,社会表象构成了成员借以理解其生活世界的认知框架,既反映了社群对周围世界的认知,也指导着社群个体的行为;既被社群集体所共享,又允许个体认知差异的存在。
社会表象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变化甚至重构。当既有的社会表象受到与现有的知识体系和共有意识结构相冲突的新异信息的挑战与威胁时,社群有可能修订或重构既有的社会表象。这种新异信息可能源自直接体验、社会互动以及媒体,社会表象重构表现为重构过程或结构的变化。社会表象由中央核心(central core)与要素(peripheral elements)构成,两者的功能特定且互补:中央核心根植于特定的社会、文化及历史脉络,决定了社会表象的含义与性质,是社会表象集体共享的基础;要素是中央核心的重要补充,处理新异信息的冲击,是中央核心的防御与保护机制。同时,要素的敏感性决定其会随特定情境而产生变化,因此也可能在新异信息的冲击之下调适中央核心或挑战中央核心,从而使社会表象被修订或重构。修订或重构的程度取决于新异信息与原本社会表象的核心冲突与否,或者表现为颠覆中央核心、重构社会表象,或者表现为新异信息被核心与所吸纳,改变和丰富社会表象的内容。
在旅游学领域,社会表象最初被作为帮助解释社群成员理解和回应外部环境变化过程的理论框架而引入,研究旅游目的地居民对旅游影响的感知,以及进一步运用到社区参与旅游的研究中,获得当地社区对旅游发展的社会表象,并将其作为东道主社区的社会群体划分依据,使当地社区更好地融入到旅游发展之中,因此该理论也可以用于对社区各群体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社区参与旅游中的问题,近年来国内学者也开始关注到这一理念在旅游研究领域的应用。总体而言,社会表象在旅游研究中多用于旅游影响研究。本研究拟着眼于既有社会表象――当地社区已有的价值认知,关注其在外生变量――遗产申报影响之下的变迁与重构过程,探讨遗产申报对当地居民的价值认识的影响。
2 案例地概况与研究方法
2.1 案例地概况
开平碉楼位于广东省开平市,是中国乡土建筑的一个特殊类型,是一种集防卫、居住和中西建筑艺术于一体的多层塔楼式建筑。清朝末年和民国时期,美国、加拿大等国实施排华政策,在海外恶劣的生存环境迫使开平华侨只能将传宗接代的愿望寄托在家乡,他们不断将自己积蓄的血汗钱寄回开平,为了防盗避洪,开平的父老乡亲和华侨们纷纷集资在村中兴建中西合璧的碉楼,高峰时期开平市境内有碉楼3000多座。历史上,开平碉楼坚固的楼体、独特的外观以及贴合历史实际的功能,曾与当地居民的生活紧紧相关,甚至是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随着时间流逝以及华侨们的离去,大部分碉楼已经人去楼空,外表不再光鲜、实用功能已经丧失的碉楼在当地居民生活中的地位逐渐弱化。
2000年初,开平市委市政府开始了长达8年“开平碉楼与村落”的世界遗产申报工作。这期间,社会各界对开平碉楼的认识与评价不断提高,从“岭南民间建筑”到“华侨建筑”,再到“华侨文化的典范之作”,到“文化全球化的见证”,“中国乡村主动接受外来文化的历史见证”,“中国乡村移植外国建筑艺术的集中展示”,在多方努力下,2007年6月“开平碉楼与村落”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遗产申报前,开平碉楼当地人熟视无睹,外地人不为所知。遗产申报工作启动后,开平碉楼的知名度不断提高,旅游业也随之迅速发展。2007年开平碉楼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即使在全国旅游形势严峻的2008年,开平市年接待游客人数增长37.64%,旅游总收入增长47.45%。在此背景下,那些曾经的“破房子”变成了现在的“摇钱树”,开平本地人对碉楼的认识也开始发生变化,很多相应的行为也发生了变化。
2.2 研究方法
为了解开平碉楼村落居民对碉楼价值观的变化,笔者先后于2006年4月、8月,2008年1月、3月、9月进入案例地,在开平碉楼与村落遗产地范围内外(具体包括立园、加拿大村、三门里、马降龙、自力村、锦江里及其附近村落)针对当地社区居民进行调查访谈。
访谈对象主要是当地的社区居民,包括普通居民、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村委干部等,访谈方法使用半结构式访谈,访谈内容以时间为主线,力求得到访谈对象在申遗前后及进程中的各种变化,主要问题为:申遗前后居民对碉楼价值看法、居民对申遗活动的了解、申遗给生活带来的变化以及对这些变化的感知与态度。其中以居民对碉楼价值的认识为重点,力求探寻居民对遗产认知的特征与变化过程,关注过程中影响认知的关键节点与重要事件。
整理访谈资料,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结合社会表象理论,寻找关键节点与重要事件,并从访谈文本中概括出群体认知度比较高的部分提取成为社会表象,分析在申遗进程中居民对遗产的社会表象的变化特征与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申遗所扮演的角色。
3 开平碉楼村落居民对碉楼价值的认知变迁
3.1 遗产申报前当地社区居民的碉楼价值认知
在申遗工作启动前,开平的碉楼村落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当地居民也与外界接触少,对碉楼的存在熟视无睹。正如一位村里的碉楼守护者所说,“我们这条村呢,申报遗产前啊,基本是藏起来,没人知的……”。此时村民对碉楼的价值认知大致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对碉楼外观的感性认知。碉楼个性突出的外形特征及其周边良好的居住环境很容易给人深刻的印象,正如一位从外地嫁过来的妇女所言“我一嫁进来,就觉得怎么那些碉楼那么漂亮啊”,但对她们而言,也只是从视觉上感受碉楼的外形美。
二是对碉楼曾经的功能认知。碉楼具有防洪防盗的功能,老一辈亲身经历过这些场景,年轻一辈则大多是从父辈中获得信息。正如他们所言:“那时候那些贼一来,我们就关起门在那上边睡觉嘛。那样有用的”,“以前祖先用来对付洪水,有洪水就在那里住嘛”。
三是对碉楼价值的完全漠视。由于大部分碉楼已经人去楼空,部分居民虽然从小生活在碉楼旁边,但并未亲身使用过碉楼当年的功能,他们对碉楼的价值处于完全漠视状态,所以有不少居民坦言:“就这么几栋烂楼,你看就这样看而已。有什么好看呢”。
3.2 遗产申报初期社区居民的碉楼价值认知
遗产申报初期,碉楼的文化遗产价值被外来专家发现,碉楼的文化遗产价值在怀疑声中不断被讨论,开平碉楼村落的封闭状态也开始被逐渐打破,前来猎奇的人也不断增加,但首先是盗贼的到来冲击了当地居民的碉楼价值观。
专家们对碉楼价值的判断不胫而走,但对这些信息最为敏感的却是那些文物偷盗贩子。他们很快就来到了碉楼村落,开始大肆偷盗碉楼内的文物,政府的反盗行动也随之展开。在这种偷盗与反偷盗的行动中,碉楼村落的村民对碉楼价值的传统认识受到了冲击:“这些没人来的穷地方有什么东西值得偷呢?”“破烂玩意也能值钱?”曾经协助公安部门追查碉楼文物被盗事件的关老伯说,当他看到被追回的不起眼的小东西“到古董店可卖2300元”时,他开始对那些曾经被自己看不上眼的碉楼“另眼相看”。
此时,社区居民的碉楼价值观处于矛盾状态。一方面,年久失修,碉楼早已失去往日实用功能和光鲜外表,“漂亮、坚固、防洪、防盗、居住”这样的价值认知已经不再被广泛认可。另一方面,偷盗事件让他们开始发现平日里常见的东西变得值钱了,对碉楼的价值认知开始跟“值钱”联系起来,他们的碉楼价值观受到强烈冲击与震动,“值钱”成了他们对碉楼最新的认知表征,即碉楼的经济价值。
不过,尽管部分居民意识到了碉楼的经济价值,但拥有碉楼的毕竟是少数人。而且大部分碉楼的业主仍在海外,关心这些碉楼经济价值也只是他们的亲戚或者后人,对大多数村民而言,碉楼的经济价值仍显得比较遥远。
3.3 遗产申报进行期社区居民的碉楼价值认知
随着申遗工作的不断深入,政府部门对碉楼保护及碉楼周边的环境整治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遗产申报地范围内的村落道路条件、水电设施、卫生状况都明显改善。另一方面,政府也加大了开平碉楼价值的宣传力度,政府专门编辑了《开平碉楼普及读本》、开平碉楼乡土教材,配套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将世界遗产申报材料中对碉楼价值的陈述内容向当地社区居民宣传。在这种背景下,碉楼社区居民的碉楼价值观产生了新的改变:
一是他们对碉楼的经济利益有了新的认识。在申遗初期的偷盗事件中,部分居民意识到了碉楼文物的“经济价值”,但那毕竟只与少数人有关。随着碉楼申遗的环境整治工作展开,特别是政府掏钱帮助部分居民修缮部分房屋后,他们体会到了碉楼申遗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另一方面,他们也认为“(申遗期间)治安好点。最好的是治安,还有卫生”,“申请到世界文化遗产之后,治安就更加好”,可见碉楼价值带来的利益再也不是“他人的事”,已经变成了与自己切身相关的利益,这些利益关系到了更广范围内的居民,或者说更易于体验到,居民对碉楼价值的认同感开始增强,碉楼对他们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是他们对碉楼的文化遗产价值有了初步感知。一方面,碉楼的重新维修使它们恢复了往日的神韵,碉楼漂亮与坚固的外部表征又重新冲击着居民的视觉,影响着他们对碉楼的功能价值认同。另一方面,政府大量的宣传工作,包括村民大会和到处可见的幅标语,如“开平碉楼与村落是全人类的文化遗产”、“开平碉楼与村落是海内外开平人对世界文化的杰出贡献”等,使当地居民对碉楼价值有了新的感性认知。
3.4 遗产申报成功前后社区居民的碉楼价值认知
开平碉楼与村落遗产申报成功前后,随着媒介关注度提高,旅游业界的推广力度加大,当地的游客人数也不断增多,社区居民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旅游经营之中,开始频繁地直接与游客面对面交流,他们的碉楼价值观与旅游经济利益关联起来。
碉楼价值带来的经济利益触手可及。遗产申报成功前后,当地政府为保障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将碉楼村落的门票收入按一定比例分配给社区居民,同时当地居民以企业员工、摊点经营等形式广泛地参与到旅游业中,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收益。碉楼的经济价值带来的利益变得“前所未有”的真切与触手可及,同时也显现出可观的发展前景。居民认识到,碉楼不仅“值钱”和“带来环境的改善”,更是一个直接的经济收入来源。
碉楼文化价值的自豪感显现。大量游客的到来,给习惯了宁静生活的居民带来另一种冲击。当大量的游客乐此不疲地参观碉楼时,无意将“碉楼具有吸引力”的信息传递给了当地居民,在笔者故意问及“您觉得碉楼有价值吗?”这样的问题时,他们反问笔者“你说有没有啊?现在这么多人来看,怎么会没有价值呢?”“肯定有价值啦,这么多人来看,你说有没有价值啊?”“有!(指向天禄楼方向)那边的楼好多人来参观的。”……可见在居民的认知当中,已经将“有价值”和“游客多”等同起来,但其话语间无不反映出了他们对碉楼价值的自豪感。
4 碉楼价值认知变迁与社会表象重构
4.1 碉楼价值认知变迁与社会表象重构
在开平碉楼村落内,碉楼的建设与衰败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它曾经是远在异国他乡的华侨们光宗耀祖、衣锦还乡,甚至传宗接代的寄托,那个年代的碉楼价值观构成当时的开平碉楼村落社会表象的中央核心,但随着历史的远去与时代变迁,碉楼的功能逐渐丧失与碉楼主人的离去,碉楼价值观也逐渐从中央核心变成申遗前开平碉楼村落社会表象的要素,其表征的核心是碉楼的外观以及部分功能,即“漂亮、坚固、防洪、防盗的居住楼房”,那些碉楼曾经承载的沉重往事已经不再是当地社区居民关注的主体。
遗产申报初期,当专家们对碉楼的文物价值的肯定带来文物偷盗分子时,社区居民的碉楼价值观受到了第一次冲击:“碉楼也是值钱的!”这是形成对原先的社会表象冲击的第一个信息源,但由于这一 信息只能冲击到少数拥有碉楼的业主,对大部分碉楼村落的社区居民而言,碉楼的价值仍是间接经济价值。
遗产申报进行期,碉楼村落的环境整治与碉楼修缮使社区居民更直接地体验到了碉楼价值带来的利益,也正是这种体验构成了冲击碉楼村落社会表象的第二个信息源,进一步使社区居民意识到碉楼价值带来的利益是那么实在,体会到了碉楼的直接经济价值。另一方面,政府在此阶段的大量宣传工作形成的媒介信息源对碉楼村落的社会表象造成第三次冲击,此时碉楼的文化遗产价值被提起,赋予了碉楼村落社会表象新的内容。
遗产申报成功前后,旅游业快速发展,社区居民与游客的互动形成了冲击当地社会表象的第四个信息源,他们的交往进一步强化了社区居民的文化遗产自豪感,同时旅游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也更加直接与深入,当地社区居民的碉楼价值观更加倾向于认同碉楼的经济价值与文化遗产价值,由于碉楼与他们的日常生活关系更加紧密,碉楼价值观再次成为当地社会表象的中央核心内容,实现了开平碉楼村落社会表象的重构(表1)。
4.2 遗产申报在社会表象重构中的作用
开平碉楼与村落的遗产申报过程,让遗产地从封闭走向开放,使当地社区居民面对大量的信息冲击,这些信息“超出当地已有的共识理解,形成一定‘知识空白’,而这一‘知识空白’必然促动民众在大规模的社会沟通过程中围绕新事物,重构已有社会知识,建构新的共识理解”,不断改变其价值认知。这种作为共识理解的价值认知可以看作一种社会表象,认知的改变是当地社区处理新异信息的过程,改变的结果即是产生了社会表象的修订或重构。在“开平碉楼与村落”遗产申报的进程中,当地居民对碉楼价值认知的变迁历程就是社会表象重构的过程,其中,“遗产申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遗产申报为遗产地社会表象重构创造了新异信息源。社会表象的修订与重构源自新异信息的挑战,在开平碉楼与村落的世界遗产申报过程中,不断为社会表象重构创造了互动信息源、体验信息源和媒介信息源,推动了碉楼村落的社会表象重构。
遗产申报为遗产地社会表象重构转向。在没有任何外力作用下,开平碉楼会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而随之消失,当地社会表象也会随之变化,遗产申报工作的启动改变了这一趋势,并且随着遗产申报工作的深入,一步步加速了当地社区居民对遗产价值认知的转向,让他们重新审视遗产价值,最终形成社会表象重构。
5 结论与讨论
开平碉楼与村落的案例研究表明,遗产本身的价值并未因为遗产申报而改变,但遗产申报却推动了当地社区居民对遗产价值重新认知,而这种认知的变迁恰好形成当地社会表象的重构。在这个重构过程中,遗产申报作为一个外生变量,不仅为社会表象重构提供了信息源,而且还加速了社会表象转向。其中,遗产申报带来的旅游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旅游发展为当地带来大量的游客与经济收入,都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居民的碉楼价值观,也正是因为有了旅游业,遗产申报对当地社区居民的碉楼价值观冲击才显得那么实实在在,他们对碉楼价值的社会表征才不断变化。
从当地社会表象重构的过程来看,媒介宣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社区居民对遗产文化价值的认知,这种认知超脱于经济利益,有助于文化遗产价值的保护与传承,在未来的世界遗产保护过程中,媒介的力量应继续受到重视。
从当地社会表象变迁的结果来看,碉楼“经济价值”在遗产地社会表象重构中起着重要作用,碉楼的经济价值观也因此形成了当地社会表象的核心内容之一,但这种以遗产经济价值为核心的社会表象是否会引发新一轮的经济利益冲突值得引起关注。另一方面,碉楼的经济价值依赖于旅游发展,如果有一天因政策或者其他外力作用,旅游业发展受到限制或者出现衰退时,社区居民的碉楼价值观又将何去何从,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参考文献]
[7]应天煜 浅议社会表象理论(Socjal Bepre3enration Theory)在旅
游学研究中的应用[J],旅游学刊,2004,(1):87―92
[8]杨宜音,光,理想社区的社会表征:北京市居民的杜区
观念研究[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第一条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外商投资项目外,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府根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国家目录》”)及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江苏目录》”),制定《*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国家目录》及《江苏目录》中规定的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改委;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改委及省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省经贸委;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发改委及市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市经委;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和溧水县、高淳县发改局。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性质,分别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
第四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第五条项目申请报告应按以下规定,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一)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二)依法应当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三)依法应当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还应当增加有关招投标内容。
第七条国家发改委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或者规定格式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示范文本或者规定格式编制、上报项目申请报告。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应同时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各级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城市规划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应当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根据需要,项目核准机关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可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以便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第九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核准程序
第十条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以及拟投资建设项目的类别,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一)企业投资建设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应首先向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附上意见后转报至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他企业投资建设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向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附上意见后转报至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隶属单位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企业投资建设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向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经初审提出意见后报送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管企业可直接向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企业投资建设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市管企业直接向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所在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区(县)管企业应向区(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区(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经初审提出意见后,报送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六)企业投资建设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直接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各区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申报项目的指导,并做好向具有初审权、核准权的机关转报项目申请报告的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投资建设由国务院、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需要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或者需要经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后转报的,基本建设类项目初审意见或者转报文件由市发改委出具,技术改造类项目初审意见或者转报文件由市经委出具。
第十二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形式审查:
(一)是否属于本核准机关核准的范围;
(二)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四)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五)申报材料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六)是否属于依法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的申请人。
第十三条经形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准机关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与完善的内容:
(一)申请报告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
(三)申请报告格式不符合规定的格式;
(四)申请报告编制单位不具备相应资格;
(五)依法应当告知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和条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十五条项目核准机关受理的项目申请报告,依法应当评估或者需要评估的,应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承担责任。
咨询机构在评估时,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七条对公众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十八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申请报告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者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初审意见。由于特殊原因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核准决定或者提出初审意见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期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并说明延期理由。
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九条对经审查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决定书》,同时抄送同级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区(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对经审查不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同级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区(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核准内容及效力
第二十一条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四)地区布局合理;
(五)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六)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七)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八)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九)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十二条项目申报单位凭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项目核准决定书》,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第二十三条《项目核准决定书》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项目在《项目核准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项目核准决定书》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项目在《项目核准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并且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决定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第二十四条已经准予核准的项目,需对总投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建设地址等《项目核准决定书》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核准机关报告。
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在10%及以下的,原项目核准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审查后报具有核准权的核准机关核准。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建设地址发生变化或者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申请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第二十五条应当报核准机关核准但未申报的项目,或者已经申报但未取得《项目核准决定书》的项目,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变相增减核准事项,不得拖延核准时限。
第二十七条项目核准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过程中、、、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在项目评估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项目申报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撤销的除外。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等部门应依据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撤销项目核准决定书的通知》,相应撤销或者收回已签发的相关法规性文件或决定。
第三十一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银行监管、安全生产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对于应报政府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核准决定书》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投资建设《*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内的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核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此前的有关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投资《*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外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应按有关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章备案机关及权限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机关。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改委及省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省经贸委;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发改委及市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市经委,市发改委与市经委按照项目性质,分别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备案;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和溧水县、高淳县发改局。
第五条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的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省发改委备案,技术改造类项目由省经贸委备案;市管企业、区管企业、跨区(县)级行政区域、跨流域的投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技术改造类项目由市经委备案。县管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分别由项目所在地的各县级发改局负责备案,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委备案,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由各县级发改局负责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规划内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备案。
第三章备案申请表的内容与填写
第七条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备案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第八条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三)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区管项目需附上项目所在区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项目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或按有关规定办理网络备案手续。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备案程序
第十条项目单位按照所在地的备案权限划分,直接向相应的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备案,由该机关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备案的决定。
第十一条项目备案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进行澄清、补充或者提交相关文件,或者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项目备案机关作出备案决定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备案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项目备案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项目备案机关应于受理项目备案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开。
项目备案机关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7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第十四条项目备案机关的备案决定应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作出,主送项目单位,抄送同级国土、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备案机关。作出不准予备案决定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在书面决定中说明不准予备案的理由。
第十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备案机关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备案条件及效力
第十六条项目备案机关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属于备案范围;
(二)是否属于本备案机关管辖范围;
(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五)依法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凭项目备案机关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土地、环保、规划等各方面的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土地、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办理意见抄送项目备案机关。
第十八条应当备案但未申报的项目,已经申报但未取得准予备案通知书的项目,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手续不完善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各级项目备案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项目备案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对该项目的备案,或者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未按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应当备案但未申报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
(四)已经申报备案但未取得准予备案通知书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
(五)相关手续不完善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
(六)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重新备案而未重新备案的。
第二十条各级项目备案机关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分析,于每季度之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项目备案机关报送项目备案申请表的相关内容。
第六章变更及其备案
第二十一条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
第二十二条经项目备案机关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于下列变化或者调整发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备案机关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
(一)项目法人发生变化的;
(二)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且预期超过原备案总投资20%的;
(三)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且预期超过原备案建设规模20%的;
端午节与春节、清明节、中秋节并称为中国民间的四大传统节日。自古以来端午节便有划龙舟及食粽等节日活动。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端午节经典民间传说,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端午节经典民间传说恶日禁忌说
汉代人认为,五月五日为恶月、恶日,且有“不举五月子”之俗,即五月五日所生的婴儿无论是男或是女都不能抚养成人。一旦抚养则男害父、女害母。甚至出现了“五月到官,至免不迁”,“五月盖屋,令人头秃”等说法。这一习俗至迟从战国开始流行,迄至汉代盛行不衰。此俗在汉人王充的《论衡》、应劭《风俗通》以及《后汉书》中,多有记载。
五月五日是恶月恶日,以除瘟、驱邪、求吉祥,因而出现了相关的文化活动,形成了颇有特色的端午节。
夏至说
首倡夏至说者为黄石先生,1963年他在《端午礼俗史》(香港秦兴书局1963年出版)一书中提出,端午节如涓涓之水发源于远古时代,三代汇为川流,秦汉扩为河,唐宋纳百川而成湖海。端午节源于夏至说闻世后,学者吞吐百家,从更广泛的视野去研究。1983年,刘德谦先生在《端午始源又一说》(《文史知识》1983年5期)中,认为端午来自夏、商、周时期的夏至,且提出端午节中“斗百草”、“采杂药”等与屈原无关。刘德谦在《“端午”始源又一说》和《中国传统节日趣谈》中,提出三个主要理由:
1.性的岁时著作《荆楚岁时记》并未提到五月初五日要吃粽子的节日风俗,却把吃粽子写在夏至节中。
至于竞渡,隋代杜台卿所作的《玉烛宝典》把它划入夏至日的娱乐活动,可见不一定就是为了打捞投江的伟大诗人屈原。
2.端午节风俗中的一些内容,如“踏百草”、“斗百草”、“采杂药”等,实际上与屈原无关。
3.《岁时风物华纪丽》对端午节的第一个解释是:“日叶正阳,时当中即端午节正是夏季之中,故端午节又可称为天中节。
由此端午节的最早起源当系夏至。
端午节的历史渊源农历五月初五是中国的传统节日——“端午节”,端是“开端”、“初”的意思。初五可以称为端五。农历以地支纪月,正月建寅,二月为卯,顺次至五月为午,因此称五月为午月,“五”与“午”通,“五”又为阳数,故端午又名端五、重五、端阳、中天、重午、午日,此外一些地方又将端午节称之为五月节、艾节、夏节。从史籍上看,“端午”二字最早见于晋人周处《风土记》:“仲夏端午,烹鹜角黍”。端午节是我国汉族人民的传统节日。这一天必不可少的活动逐渐演变为:吃粽子,赛龙舟,挂菖蒲、艾叶,薰苍术、白芷,喝雄黄酒。据说,吃粽子和赛龙舟,是为了纪念屈原,所以解放后曾把端午节定名为“诗人节”,以纪念屈原。至于挂菖蒲、艾叶,薰苍术、白芷,喝雄黄酒,则据说是为了压邪。
端午节是一个非常伟大的节日。 第一,端午节来源于5000年前对夏至这一天文现象的发现,这是中华民族对人类的伟大天文发现。第二,古代人民通过观察太阳得出24节气,通过观察月亮得出阴历12个月份,然后将阴阳历结合,用干支计年,端午是农历五月初五,体现了这一古明。第三,端午还来源于古代吴越民族对龙的崇拜,体现了天人合一、多元一体、和而不同的哲学思想,端午赛龙舟体现的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挂艾草、挂菖蒲,表现了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端午是一个提倡孝和善的节日,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第四,端午节还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伟大情怀。随着历史的发展,从魏晋南北朝时期开始,人们将屈原、伍子胥、勾践、孝女曹娥、道教人物张天师和钟馗等人物故事叠加到端午节中,上世纪40年代,在国难当头时期,端午节又被公认为诗人节,使得端午的文化更加厚重。
因为被赋予了众多的文化因素,端午节的民俗也十分丰富。赵书逐一解释说,作为诗人节,端午节时第一要祭神、祭祖、祭先贤,第二要背诵经典诗篇。在古代,农历五月五又被认做是恶月恶日,因为70%的人去世时间在夏至后的三伏天气,所以要端午辟邪。端午节还是卫生节,需要兰汤沐浴和去五毒。作为体育节,端午有两大民俗,一是南方要赛龙舟,这在北京叫划龙舟,只作为一种表演。从辽代、金代开始,北京的端午节就流行一项名为踢石球的体育活动。此外,端午还是一个社交节,也叫女儿节,古代讲究在端午送五种礼,端午节也是美食节,主要是吃粽子、五毒饼、玫瑰饼。
在洋节当道、西方文化一边倒的现在,重塑端午等中国传统节日传统,对追溯中华民族的人文基因,加强民族凝聚力,重塑中华价值观,甚至凸显中国在世界的文化地位,都显得愈加重要。2004年,韩国将“江陵端午祭”列入国家遗产名录,之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人深受刺激,端午申遗火热“提速”。2006年,“端午节”与70项民俗一并成为我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08年端午节正式成为法定节假日。2008年,中国组织专家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项目进行评定,最终确定,端午节入选35个项目,申报材料由鄂湘苏三省联合“打包”,湖北省牵头申报。经历了充满艰辛的申报过程,适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申报世界遗产评审规则进行了两项大的修改:以前的两年一次改成了一年一次、一个国家一次仅申报一项改为可申报多项。中国“端午节”成为中国首个入选世界非遗的节日,此次同时位列《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共22个中国项目。 恰如一位专家所言,申遗成功并不是最终目的,提醒国人珍惜自己的民族文化精华,并加以传承、发扬才是目的。
端午节的习俗1、吃粽子
粽子最初是用来祭祀的,为了让江中的鱼儿不吃楚国屈原大夫的身体,所以将粽子投入水中,后来便渐渐成为端午的一种传统食物。
2、赛龙舟
赛龙舟现在不仅是一种民间习俗活动,也是一种正式的体育竞技项目,在很多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长江流域都很流行。
3、点雄黄酒
将雄黄浸泡在酒中,然后将雄黄酒点在人的额头、耳朵、鼻子、手心等地,期望远离毒虫,消灾防病。
4、佩戴香囊
端午节来临之际,给小孩子佩戴香囊或者荷包,寄托辟邪、远离瘟疫的意思,另外是一种很好的点缀装饰物。
5、挂艾草
端午的时候,人们喜欢把艾草挂在大门的两侧,寓意消除疾病、驱除晦气、招福,让家人的身体健康以及好运气。
6、系五彩绳。
古代认为五彩色是吉祥色,所以在端午节用五彩绳系在孩子的手腕、脚腕或者颈子上,寓意消灾躲难、远离疾病、平安长寿。
7、画额
端午节时以雄黄涂抹小儿额头的习俗,云可驱避毒虫。典型的方法是用雄黄酒在小儿额头画“王”字,一借雄黄以驱毒,二借猛虎(“王”似虎的额纹,又虎为兽中之王,因以代虎)以镇邪。清富察敦祟《燕京岁时记》:“每至端阳,自初一日起,取雄黄合酒洒之,用涂小儿领及鼻耳间,以避毒物。”除在额头、鼻耳涂抹外,亦可涂抹他处,用意一致。山西《河曲县志》云:“端午,饮雄黄酒,用涂小儿额及两手、足心,……谓可却病延年。”
8、佩豆娘
旧时端五节妇女的头饰。多见于江南。一些地区亦称作健人。此物一说源于古代的步摇,一说即艾人的别样形式。《清嘉录》引《唐宋遗纪》云:“江谁南北,五日钗头彩胜之制,备极奇巧。凡以缯销翦制艾叶,或攒绣仙、佛、合、乌、虫、鱼、百兽之形,八宝群花之类。绉纱蜘蛛,绮榖凤麟,茧虎绒陀,排草蜥蜴,又螳蜘蝉蝎,又葫芦瓜果,色真。加以幡幢宝盖,绣球繁缨,钟铃百状,或贯以串,名曰豆娘,不可胜纪。”
端午节其它习俗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民房建设规划管理,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
划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范围内的民房建设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区、的全部行政管辖区域;市区高速公路围合圈是指、、三条高速公路围合的市区部分;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是指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的远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第三条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市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称民房是指市区居民在其宅基地建设的房屋,不包括房改房、单位集资房和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等。
民房建设分为新建、改建、复建、维修。
(一)新建:指在新宅基或原有宅基空地上新建设房屋。
(二)改建:指在现有宅基地范围,拆除现状建筑,变更原建筑四址重新建设房屋或在原建筑基础上加层、加高。
(三)复建:指原有建筑拆除后,按原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在原建筑四址上建设房屋。
(四)维修:指对原有房屋局部进行墙体加固、整饰或屋面维修维护。
第五条民房建设应当遵守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民房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第六条鼓励城郊居民以农民公寓的形式建房,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进镇居住,集中到规划的小区或居民点建房。
第七条经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规定,按期拆除原有老房屋,将原宅基地交还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不按期拆除的,新建房屋不得进行规划竣工验收。
第八条镇村布局规划应当纳入镇总体规划,原总体规划中未列入的,可单独编制镇村布局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在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以规划指导建设。村庄建设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村庄建设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二章民房建设规划的实施
第九条市区民房建设,原则上以维修为主,对符合申请民房改建、复建条件的,鼓励实施提前拆迁安置。
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及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环保产业园内不得新建和改建民房,有合法权属的可进行民房维修,系危房且无法维修的可以申请民房复建;市区高速公路围合圈内不得新建和改建民房,有合法权属的可以进行复建和维修。对上述范围内符合新建、改建规定条件的,应当集中新建住宅小区。
市区高速公路围合圈外新建、改建民房的,应当到规划的村庄居住点建设,不符合镇村布局规划的现有民房只能进行复建和维修。
第十条申请民房建设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土地使用权人;
(二)申请改建、复建、维修的房屋应为合法建筑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过规划认定处理的建筑;
(三)申请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规划认定通知书)、土地使用证等证书上户主姓名不一致的,需先行到有关部门调整一致;
第十一条申请民房建设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个人书面申请报告,经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签署明确意见并征求相邻利害关系人意见;
(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新批宅基地的,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申请改建、复建、维修民房的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执照、规划认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改建、复建、维修民房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六)申请新建、改建房屋的,应当提供建设施工图纸;
(七)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二条民房新建、改建、复建规划许可手续的审批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人持第十一条所列材料按行政区划到所在地的规划分局进行申报;
(二)市规划局应当在受理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场勘察和内部审批,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在申请人房屋所在处周边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三)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提出或无复核要求的,对应当缴费的申请人应依据市规划局的缴费通知按房屋批准建设面积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市规划局应当在收缴规费后向申请人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副本。如公示期间有异议提出或要求复核的,市规划局应予调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发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建设工程开工前,申请人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现场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验收合格后,市规划局向申请人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正本;
(五)申请人应当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副本发放之日起一年内进行房屋施工,在有效期限内未能施工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民房维修规划许可手续的审批程序及要求:
(一)民房维修规划许可手续的审批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中关于民房新建、改建、复建规划许可手续的审批程序规定;
(二)在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提出或无复核要求的,市规划局应向申请人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公示期间有异议提出或要求复核的,市规划局应予以调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发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申请人应当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之日起一年内进行房屋维修,在有效期限内未能施工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新建、改建、复建规划许可手续:
(一)已列入近期规划改造的地段或拆迁红线已划定地段内的建筑物;
(二)在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规划绿地或其它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
(三)现有完好住房可以满足家庭成员生活、居住需要;
(四)影响四邻、消防、交通及其它不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法规和规定的房屋;
(五)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第十五条市规划局可委托镇人民政府具体办理辖区内居民民房建设规划许可的相关审核事宜。
第三章民房建设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十六条按照多层、高层方式建设的民房参照《市实施〈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执行。规划中应考虑居民农业生产的需要,布置生产辅助用房。
第十七条集中居民点的选址应考虑近远期相结合、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民房建设选址应当避免穿越规划中或已经规划的铁路、公路、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规划绿地和高压输电线路,避免沿主要公路展开布局。
第十八条民房建设应按照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统筹安排好与村庄相关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九条在单户宅基上的民房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占地:平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批准的宅基地面积的70%,楼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批准的宅基地面积的60%;
(二)层次:以两层为主,最高不得超过三层;
(三)层高:一般控制在2.8-3.3米之间;对原有房屋层高达不到2.8米且符合复建要求的,征得相邻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后,在复建审批时可以适度提高建筑层高;
(四)室内外高差:室内外高差应控制在0.3米以内并符合相关的排水要求,位于城市洼地或由于道路改造为低洼地的控制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五)日照间距:每户一半居住空间日照间距不小于1:1.39;按原地原面积原高度复建的危房、不作为主要采光面的建筑山墙及厨房等附属用房均不考虑日照间距;
(六)建筑间距及离界:主房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不少于6米;附房及非平行布置的主房应考虑通风、采光的要求,酌情留足建筑间距;主房与附房的离界距离一般为0.5米,征得相邻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可以酌情减少;
(七)阳台:沿街不得建造突出开敞式阳台。非沿街的,在土地使用范围内可以建造阳台,但不得影响交通、市容和相邻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
(八)屋面及排水:屋面宜采用四破顶屋面,屋面坡度控制在跨度的1/2.5-1/2。并应组织好自身的排水系统,不得向相邻利害关系人的墙体、屋面和院内排水。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民房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市规划局应当按照各项规划和技术规范做好民房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并定期巡查,对民房建设是否按规划许可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依法处理。被
检查者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和阻碍。
第二十二条市规划局应当加大对市区范围内民房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民房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民房建设,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民房建设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分级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民房建设长效管理制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民房建设情况的巡查和监督,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配合市规划局予以处理。
凡因巡查和监督不到位或对违法建设行为不及时报告,造成违法建设严重后果的,由区人民政府追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民房违法建设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市规划局报告。
第二十四条未经验线,擅自开工进行民房建设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条持有本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和审核、审批工作。
村民委员会受管理机关的委托,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议、汇总上报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力量。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专人负责农村低保工作,村民委员会配备专职低保工作人员。
第五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县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国家绝对贫困线标准执行。
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其补助水平以评议为主,以测算为辅,根据保障对象不同类别,实行分类施保。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员。包括:
(一)夫妻及共同生活的双方父母;
(二)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含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收入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
(一)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扣除必要成本后的收入;
(二)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收入;
(三)工资性收入(包括奖金、补贴、福利等);
(四)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五)投资和经营性收入;
(六)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及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
(七)依法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八)因农村房屋拆迁领取的一次性住房拆迁补偿费,扣除经查实确需购买安置住房部分的收入;
(九)因建设征地所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除已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外的收入。
(十)其他收入。
第九条下列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
(二)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金及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
(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五)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六)政府下拨的救灾、扶贫、移民扶持款物;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八)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因病享受的大病医疗救助费;
(九)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
第十条家庭年收入,按照申请人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上年度家庭收入的年人均数额计算、核定。
第十一条家庭成员中非农业人口的收入,按以下方式计算、核定:
(一)在职职工按工资收入计算;因所在单位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连续6个月以上领不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基本生活费),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后,按实际收入计算;
(二)离退休(职)人员、失业人员的收入,按原单位或社保机构支付的实际数额计算;
(三)职工遗属的收入,按省政府规定的当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四)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从事非固定职业的,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计算;从事相对固定职业者,按实际收入计算,其收入难以确定的,比照辖区内行业平均收入计算或按当年本县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
(五)在就业年龄内,因病或非因工(公)致残,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鉴定证明,按实际收入计算;
(六)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按用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计算,无法证明的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七)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所获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已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其余下部分按农村低保标准和家庭人口计算可分摊的年数,计入家庭收入;
第十二条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计算方法:
(一)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
(二)无赡养费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年人均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30%计算。
第十三条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户为单位,由户主通过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农村低保待遇申请的受理,原则上安排在每年12月份。遇特殊情况,可随时申报,县民政局审核审批。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需提供以下证明:
(一)户主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二)家庭成员收入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在职职工提供上年度工资收入的单位证明;
(四)离退休(职)人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原单位或劳动社保机构核发的有关证件和保障性、救济性收入领取证明;
(五)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用工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
(六)提供近3个月家庭电费和电话费缴费单;
(七)其它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申请者人户分离的,按下列规定申报:
申请者确因无房而借居、寄居或租住他处形成人户分离的,向户籍地申报,由户籍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现住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情况、收入情况、居住地住房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
第十五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下列程序规定审核、审批:
(一)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调查取证,公示5日后,召集村民代表民主评议、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连同申报材料、调查记录、会议记录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乡镇人民政府10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汇总并签署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认为符合条件的,做出核准其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或差额享受的决定。审批手续应在10日内办结,并在村民委员会公共场所张榜公布3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凭证;有异议的,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20日内调查核实,并做出是否发给保障金领取证的决定。
第十六条农村低保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制”发放到户,实行按季度发放。申请人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持卡在规定时期内向授权机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无特殊原因逾期不领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并且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或予以取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隐瞒、虚报家庭收入,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提供收入证明以及不配合调查的;
(二)家庭有空调、机动车、移动电话、电脑、贵重首饰、高级组合音响、古玩字画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
(三)近2年内购(含贷款)房(不含拆迁还原购房)、建房和装修住房的,家庭有1处以上住房的;
(四)家庭饲养名贵宠物的;
(五)进行高消费餐饮、娱乐活动的;
(六)家庭电费月支出超过20元、电话费月支出超过20元的;
(七)因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九)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经村民委员会代表评议表决不应纳入的;
(十)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的;
(十一)人户分离家庭成员情况难以查清的;
(十二)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因上述原因或者不履行有关规定,被停止保障救助未满6个月的;
(十三)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
第十八条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应遵守公民道德行为规范。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农村居民,应参加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劳动。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以上拒绝参加的,停发1个季度保障金,确因身体状况不能参加的,可予免除劳动。
第十九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低保管理机关应建立保障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实行村、乡、县三级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的1月份必须重新核查一次。
第二十条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遇家庭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在1个月内主动告知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和协管低保员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进行跟踪调查和入户巡访,掌握其家庭收入等情况变化,并及时提出停发、减发或增发保障金的意见,报管理机关审批。对停发的,应收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凭证。
第二十一条从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员,对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审核、审批、签署意见的,无故拖延的;对不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签署同意享受意见的;、、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按规定告知管理机关,继续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关单位为申请低保对象提供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出具虚假证明、帮助骗保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一经查实,给予公开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从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故意侵害其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外电报道,中国已经取代美国成为全球劳斯莱斯轿车购买量最大的国家。为此,生产该轿车的罗尔斯-罗伊斯公司即将推出一系列“龙年”车型,标价为160万美元,目的是像中国客户致敬。
罗尔斯-罗伊斯公司称,截至2011年6月底,亚太地区的劳斯莱斯汽车销量增速位居全球之首。北美地区的劳斯莱斯轿车销量增长了40%,而亚太地区的销量增长了170%。该公司同时声称,中国的许多劳斯莱斯轿车买家都是靠继承遗产,而非自己创业致富的。
全球新能源汽车大会在京开幕
1月5日,由第一电动网举办的2011全球新能源汽车大会在北京开幕。《投资者报》记者在大会上获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已上报国务院但尚未获批。
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赵波指出,在电控、电池、电机方面,目前国内企业尚不能满足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商用需求,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的电池问题是一个世界型的难题,现有电池技术的可靠性、稳定性不足,产品的循环寿命不长等因素都影响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去年北京土地出让金下降超三成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市公开市场合计出让土地共249块,总土地出让金为1055.14亿元,同比降幅达到了35.8%。
土地储备中心数据显示,2011年全市公开市场合计出让土地共249块,总土地出让金为1055.14亿元。同比2010年的1642.4亿元,2011年减少土地出让金高达587.26亿元,降幅达到了35.8%。其中,2011年全年住宅类地块成交59块,成交金额不足2010年的一半,环比下调55.4%。
万科2011年销售额达1215亿元
1月4日,万科(000002.SZ)披露的2011年全年销售数据显示,2011年全年,万科实现销售面积1075.3万平方米,实现销售金额121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8%和12.4%。这是继2010年销售额突破千亿之后,万科业绩再创新高,第二次成为房地产业务年度销售过千亿的唯一公司。
根据万科的统计,2011年四季度全国主要14个城市成交面积同比下滑幅度约45%,成交金额同比下滑约48%。不仅一、二线城市成交量持续低迷,此前表现较好的三、四线城市的销售也明显放缓。
iPhone 4S1月13日内地上市
1月4日,苹果公司宣布,其将从1月13日开始在中国以及其他20多个国家和地区销售iPhone 4S。苹果公司表示,iPhone 4S有黑、白两种颜色,建议零售价为16GB机型人民币4988元,32GB机型5888元,64GB机型6788元。
苹果CEO蒂姆?库克(Tim Cook)1月4日在一个新闻会上表示:“中国消费者对苹果产品的反应打破了纪录。随着下周苹果在中国推出iPhone 4S,届时将实现在全球超过90个国家销售该产品。”
传柯达准备申请破产保护
1月5日,据《华尔街日报》报道,有消息人士表示,昔日摄影器材巨人伊士曼柯达目前正在准备破产保护申请文件,该公司或于未来几周内正式递交破产保护申请。
据消息人士表示,目前仍拥有员工19000名的柯达公司最快可能于1月底至2月初递交破产保护申请。而为了能让公司在破产申请处理过程中能维持运营,柯达目前正与公司潜在借贷人对一项规模约为10亿美元的“债务人持有融资”计划进行商讨。
中国移动互联网市场达851亿
1月4日,易观国际的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移动互联网市场用户及市场规模均有比较良性的增长,预计全年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将达4.3亿,市场规模达到851亿元。报告指出,2011年移动购物与无线广告在规模占比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尤其是移动购物,从2009年的规模占比仅有3%增长到了11%。
易观国际分析师孙培麟预计,2012年我国移动互联网市场用户规模及市场规模将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长,移动互联网用户数有机会在2012年突破6亿,并且超过互联网用户数量,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应用延续2011年的增长速度。
凡客2011财年亏损4.86亿
近日,凡客上市申报材料被媒体曝光。材料显示,凡客库存积压严重,截至2011年9月30日,凡客的总库存高达14.45亿元。2011财年(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凡客净亏损额由上一财年的6800万元,增加至4.86亿元,增幅超过600%。
据《21世纪商业评论》报道,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凡客旗下核心实体公司)工商资料显示,其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销售额分别为1.18亿元、2.98亿元和12亿元。
截至2011年9月30日,凡客的总库存高达14.45亿元;而2011年6月底和2010年6月底,这一数字分别为8.5亿元和1.98亿元。
2012年合同煤网签12亿吨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截至今年1月4日,2012年合同煤网络汇总已告完成。据初步统计,2012年重点合同汇总量约12亿吨,比国家发改委8.346亿吨的框架量超订约44%。
来自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数据显示,预计框架范围内的合同煤量价格不会超过发改委此前限定的5%的涨价幅度。值得注意的是,在煤电双方价格博弈之外,煤电双方今年更关心的是铁路运力能否及时配置到位。
国内长航线燃油附加费下调10元
1月4日,国内多家航空公司发出通知,从1月5日(出票日期)起,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由140元调整为13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仍为70元不变。
同时,从1月5日(出票日期)起,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为60元,800公里(含)以下燃油附加费仍为30元。
王老吉商标争夺案开庭
近日,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开庭。据悉,与法院不同,仲裁过程为全程保密,但仲裁与法院判决具有相同效力,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悉,2009年红罐王老吉在中国的销售额就已经突破160亿元,甚至超过可口可乐的150亿元,成为“中国饮料第一品牌”,商标价值高达1080亿元。
业内人士推测,王老吉商标权之争可能有3种结果:若鸿道集团胜出,则可以继续使用王老吉商标至2020年,而广药则可能扩大授权,将该王老吉商标推广至其他领域;若广药集团胜出,则鸿道集团不能再出售王老吉商标的相关产品;若双方实现和解,则加多宝可能大幅增加支付商标使用费继续经营“红罐王老吉”。
蒙牛一线城市销量大降六成
1月5日,据港媒报道,蒙牛乳业(02319.SH)管理层近期就“牛奶被检出含强致癌物”事件举行了投资者电话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