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4 11: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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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车速检验山区高速公路 公路设计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高速公路步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截至2010年底,全国公路网总里程达到398.4万公里。公路是车辆的载体,公路线形的好坏,会直接影响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在山区更是如此。由于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环境条件特殊,路线设计更为困难,经常出现长大连续纵坡。由于运行速度是各线形指标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研究运行速度的连续性对长大连续纵坡设计具有很大的实用意义。
1、公路的车速设计
当前,设计速度是公路设计的一个重要指标,然而汽车在公路上实际运行的速度不可能总是设计速度,汽车的行驶速度受驾驶人、车况、路况以及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而不断的变化,这就需要从车辆的实际运行速度来考虑公路的线形设计,从而不断改进公路设计观念。1车辆行驶特性的分析道路设计的目的是尽量满足汽车的行驶要求,所以道路线形设计必须符合汽车的行驶特性,在保证汽车行驶力学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驾驶员视觉和心理方面的要求,注意公路线形设计,尽量做到线形连续、指标均衡、视觉良好、景观协调、安全舒适。我国道路线形设计的现行规范是以设计速度作为设计的基本依据。
2、运行车速理论的引入
2.1运行车速理论
运行速度又称行驶速度,是指在良好的气候条件和正常的交通条件下,一般驾驶员驾驶汽车沿某条道路 行驶时实际采用的车速。1994年美国 AASHTO(美国各州公路与运输工作者协会)制定的公路线形设计政策当中虽然采用的还是设计速度法,但它采用运行速度来辅助评价公路的线形设计质量。近年来,采用运行速度来设计评价公路线形质量己经得到了很多西方国家(例如澳大利亚、瑞士、瑞典等)的重视和应用。汽车在路段上行驶时的车速各异,不同的驾驶员驾驶相同的汽车运行时车速也不同,即使相同的驾驶员驾驶相同的汽车也会因驾驶员的心理状况、汽车的状况、道路的状况而车速不同,另外货车和小客车的运行速度也是不同的。运行车速理论正是从这种实际行驶状态出发,针对不同的车型,通过降低相邻路段的容许速度差,以及相邻路段所能提供的不同容许速度的级差控制,达到线形协调,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运行车速理论并不关注局部路段线形指标的高低,甚至这个指标是否突破规范底线都不重要,而是注重从车辆性能和驾驶人行为的实际出发,充分保证路线线形与实际行驶速度的协调。
2.2运行车速理论的核心
相关研究显示,在公路上行驶的驾驶人是根据自己对车辆性能的了解和对前方公路线形及路况等的直觉判断来调整车速。他们不清楚也不必要清楚行驶路段的设计速度。运行车速理论的核心正是从这种实际行驶状态出发,针对不同车型通过降低相邻路段的容许速度差,也即通过相邻路段所能提供的不同容许速度的级差控制,达到线形协调,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运行车速理论并不大关注局部指标的高低,甚至这个指标是否突破规范要求底线都不重要。路段运行车速主要受驾驶人行为、车辆状况和公路状况三方面因素影响。
(1) 驾驶人行为
驾驶人在公路的直线段和曲线段行车,会采取不同的驾驶行为。在直线段和半径大于临界半径的曲线段(当曲线半径大于某一临界值R0时,其对车速影响可以忽略,以下简称R0为“临界半径”),驾驶人的行为取决于路段长度、初速度和车辆加速性能。若路段很短,则保持初速度;在较长路段上则会加速直至终速(以下称“直线段运行车速”,对应不同初速度有不同的直线加速特性),然后一直以这一速度行驶。驾驶人在到达曲线后,若曲线半径大于临界半径,则作为直线处理;若小于临界半径,则会在回旋线内减速,直至到达其认为对前方圆曲线安全的速度(以下简称“曲线段运行速度”),并保持该速度匀速行驶。如此循环往复,驾驶人则始终以自己感觉“安全”的速度行驶。
(2)车辆状况
不同车型具有不同的车辆性能(如加速性能,制动性能和几何特性等)。作为我国公路交通中的最主要车型,小客车可用作运行车速检验的标准车型;此外因货车,尤其是大型载重货车的机动性能较差,易出危险,为保证行车安全,大货车应作为验算车型。
(3) 公路状况
公路等级是影响运行车速的关键因素,不同等级的公路因路侧干扰和对向行车干扰的不同,会对驾驶人行为产生不同影响,从而带来运行车速变化;此外,包括路面类型、横断面、路面平整度和纵坡等公路技术特征也会对运行车速产生影响。为研究方便,可定义为高等级公路(高等级或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车道宽3.75m;平坡;高级路面;路面平整无病害)和普通公路(二、三或四级公路;平坡;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路面平整无病害)两种标准条件。公路技术特征的变化对运行车速的影响可通过修正标准条件下路段车辆的运行车速获得。
2.3应用案例分析
运用运行车速理论,改善公路线形,消除安全隐患是我们研究运行车速理论的目的所在。下面就“川九路”改建工程为例,看看实际工程中如何运用运行车速理论的。对于老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不良线形组合路段,运用运行车速理论,改善线形,提高行驶安全性。K14~K15段为大半径(JD39,R=580m)接同向小半径(JD38,R=120m)的不利组合,九寨沟至川主寺方向时有恶通事故发生。结合地形条件,设计通过采用降低大半径,提高小半径的方法,减小车速级差(JD38、JD39平曲线半径分别采用200m,250m),达到了运行安全的目的。K45+600~K46段为较大半径曲线接小半径曲线的连续S形曲线,川主寺至九寨沟方向时有发生车辆冲出路外的交通事故。设计进行了裁弯取直处理,从而降低相邻路段的车速差。尽管这些处理措施看似十分简单,实施起来也并不困难,但却实实在在地起到了改善公路线形,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其理论依据便是运行车速理论。
3、避险车道的设置
山区高速公路由于布线的需要, 会出现许多长大下坡路段, 而在长下陡坡路段, 尽管在线形设计中尽可能考虑了运营安全的问题, 但有的车辆因机械故障或驾驶人员操作失误仍会造成制动失灵而发生事故, 甚至造成严重的二次事故, 设计时应考虑设置避险车道, 让这些车辆减速并分离主道停下来。避险车道设置的位置, 通常只能根据预测车辆可能失控路段确定:
(1)避险车道入口必须设计得能使车辆以高速率安全驶入。
主要的车行道路面应铺设至出口三角区某一点以外, 使车辆前轮能同时进入制动坡床, 并使司机有所准备;
(2)最好设在直线段、较缓曲率的曲线段或左偏曲线的切线方向, 并应修建在失控车辆不能安全转弯的主线弯道之前, 以便使司机控制故障车辆转移到撤离坡道上;
(3)视野开阔, 应有清晰醒目的前置标志, 并修建在人口密集区之前;
(4)制动坡床要求采用滚动阻力系数较大的路面材料, 并不易压实, 如碎砾石、砾石、砂、豆砾石等松散材料;
(5)坡道长度必须足以消除行驶车辆的动能, 以使失控车辆能够安全停住;
(6)避险车道宽度应足以容纳1 辆以上车辆, 制动坡床加服务道路的最小宽度应不小于 8m;
(7)撤离坡道的线形应采用直线或很缓的曲线。
结束语:
通过上面的研究,我们知道长直线接小半径平曲线和两半径相差很大的S形平曲线等不利线形组合是车辆运行安全的隐患。但受设计速度体系的制约,该问题一直无法定量化,运行车速理论提供了解释和解决该类问题的方法。有关研究显示,大量的交通事故是由相邻路段较大的运行车速差导致。当相邻路段运行车速差超过某一限值时,路段存在运行安全隐患。而运行车速理论的核心就是通过改善相邻路段指标组合,降低容许运行车速差,从而消除安全隐患。运行车速理论具有充分顾及交通安全的人性化特点,保证线形与实际运行车速紧密协调的优势,是我国公路设计理论和体系的发展方向。因此,即使在现阶段按设计速度理论进行设计的过程中,也可以且应该开展运行车速安全性检验工作。
参考文献:
[1] 范振宇,张剑飞.公路运行车速测算模型的研究与标定。 中国公路学报。2001,15:107~109
[2]田兆丰,陈飞.基于运行车速的公路线形安全性检验[J].北京交通标准化,2006(11):160-163.
[论文摘要] 案例教学是高师法律基础课堂教学常用的手段,只有坚持案例的准确性,强化案例的针对性,注意案例的趣味性,侧重案例的思想性,搞好案例的实效性,才能使案例教学起到应有的作用。
法律基础课是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课程,它所阐述的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虽不深奥,但对于这些缺少法律知识的大学生来说,也显得比较枯燥和抽象,这就要求教师用科学的案例,去拨动学生的心弦,启迪学生的智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准确、扎实地掌握所学理论,实现教学目的。
一、坚持案例的准确性
案例的准确性就是要选择最能反映法学理论本质的、最能表现教材所述观点、理论的案例。准确、典型的案例,一方面,可以启发学生,让学生去思考、去探索,从而由简入繁,由现象到本质,由具体到抽象,理解教学内容;另一方面,有示范性,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使他们在学习知识的同时,培养了自身素质,提高专业能力,为培养合格的初等教育师资创造条件。
教师应认真钻研教材,把握教学内容的中心,对所掌握案例进行反复比较,精心筛选。选用准确、典型案例,以增强讲课的说服力,达到教学目的。
二、加强案例的针对性
课堂教学中,案例的针对性是高师法学基础课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具体运用,只有案例具有针对性,才能达到深化教学内容,简化所述理论,正确理解我国法学基本理论和各部门法的基本精神,同时,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大学生自身发展处于青年初期,世界观正在形成,在思想认识上往往会存在一些偏差,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偏激、片面。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还需不断完善,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学生往往只注意社会阴暗面,如果不加以引导,就必然影响法学基础课授课质量。只有案例有针对性,才能针对学生实际,纠正学生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使学生自觉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基本观点,树立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并为学生提供正确的行为准则,澄清思想认识,提高思想觉悟,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和人民教师创造条件。
案例的针对性,一是要针对教材中的重点、难点、疑点,通过举例使问题由繁到简,由抽象到具体;二是要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和行为倾向,通过案例使学生掌握理论,澄清是非,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三是要针对高等师范学院的培养目标,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的思想、行为,主动适应基础教育的需要。
三、注意案例的趣味性
只有教学具有浓厚的趣味性,才能够使用权学生在学习时具有积极的心理状态,获得较佳的学习效果。趣味性是实现教学目的的重要手段。
法律基础课中多为较抽象的法学理论、法律基本知识,如果我们仅用逻辑的角度从理论到理论给予论证很难为学生所接受;大学生年龄在20~24岁,抽象思维已经形成,但仍对具体、生动、形象、有趣的事物感兴趣;大学生将来工作的对象基础教育的学生,他们以形象思维为主,趣味性对于教学特别重要;因此,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应选择趣味性强的案例,证明原理,使大学生在把握理论的同时,积累素材,为将来基础教育教学打下基础,应反对“乐”而“不教”或者“教”而“不乐”。
教师应从以下角度挖掘案例的趣味性:第一,从案例的内容上尽量找有趣的新颖的案例。第二,从案例的使用形式上,采取多种形式并用,如讲述式,讨论式,模拟法庭等新颖形式,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例如,在学习继承法的代位继承时为了更好地使学生理解学习内容,我选取了这样一个案例。冯长根(男,68岁,妻子早亡)与妻子生有一子一女。其子冯勇与高玉芬结婚后生有一女孩取名冯小丽;其女冯怡尚未结婚,与父亲及兄嫂、侄女共同生活。1995年3月10日,冯勇在陪父亲冯长根去医院看病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父子俩身受重伤,抢救无效冯长根、冯勇均死亡,死亡的顺序为冯勇先死亡,冯长根后死亡,未立遗嘱。冯长根财产折合人民币8万元,冯勇个人财产折合人民币3万元,对于如何继承冯长根、冯勇的遗产,高玉芬与冯怡发生纠纷,告到法院。如果你是法官,你怎样分配冯长根、冯勇的遗产?学生积极参与,通过分析讨论,较好地理解了所学继承法的知识。
四、侧重案例的思想性
法律基础课是政治性、思想性非常强的学科,它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必要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初步懂得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成为“四有”新人。大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时期,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政治觉悟尤为重要。因此,必须突出案例的思想性,它是核心,是教育学生的关键。
如何突出案例的思想性?
第一,要精心筛选,掌握“关节点”掌握“度”。教师围绕教学内容,把可作为案例的素材,精心筛选,选择最有教育意义的,最有思想性的案例,在援引时,抓住案例的“关节点”——思想性,把它作为重点来突出;掌握“度”,指把案例蕴含的思想性切合实际地挖掘,既反对无限度地拔高,单调地说教,又反对“乐”而不“教”,哗众取宠,把思想性、政治性抛到一边。
第二,联系实际,突出师德。高师生是未来的人民教师,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师德,因此在援引案例时,应多注意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为使他们成为合格的人民教师创造条件。
五、搞好案例的实效性
案例的实效性,指它的实际教学效果,要想向学生传授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完成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任务,就必须注重案例的实效性,如果不重视案例的实效性,就不可能很好地教育学生,甚至有时会使案例带来不良影响。
强调案例的实效性,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全面了解学生。教师应通过经常性的调查工作,实事求是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实际、行为倾向、生活环境、家庭教育和所受的社会影响,以掌握哪些是对学生健康成长起促进性的因素,哪些是起消极性的因素,为选择合理案例创造条件。
第二,坚持正面教育原则。教师应多用科学的、准确性的、典型的正面案例,去论证教学内容,启迪学生思维使学生健康成长。同时,注意少讲案例中犯罪手段,而重在讲清对犯罪分子的量刑,加强对学生进行教育。
第三,注意克服反面案例的消极因素。由于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正处在形成时期,明是非、辨美丑的能力与成人比较还是较弱的,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偏激,因此,应少用反面案例,如果需要反面案例,应使用恰当,发挥其反面教材作用,同时必须注意克服反面案例的消极因素,从而使案例能启发学生思考,达到预期效果。
总之,高师法律基础课堂教学案例的选取应坚持案例的准确性,强化案例的针对性,注意案例的趣味性,侧重案例的思想性,搞好案例的实效性,只有这样才能起到案例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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