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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
(一)网格划分:以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划分大网格;以镇(处)行政辖区为单元,划分中网格;以社区(行政村)为单元划分小网格;以民居楼院、村民小组、小区物业、社会单位等为单元,划分单元格,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二)工作目标:今年100%的镇(处)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30%的社区(行政村)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要实现“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目标。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分别要有60%、80%和100%的社区(行政村)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实现上述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成立消防组织。大网格: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大网格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推动防火安全委员会更名为消防安全委员会,调整成员单位和领导,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大网格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中网格:各镇政府(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是中网格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推动成立以综治办、司法所、民政办、城建办、农林办、安监站、房管所、财政所、工商分局、公安派出所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1名政府负责人为主任,设立消防办公室并确定2-3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中网格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小网格:社区居(行政村)委会主任是小网格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每个社区、行政村都要明确1-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小网格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单元格:村民小组负责人、楼(院)长、物业和社会单位的负责人是单元格消防安全管理的负责人,负责在单元格内建立群众性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二)加强消防力量。大网格: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出台相应保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中网格:镇(处)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充分发挥巡防、保安队伍作用,加强对保安员的消防培训,每个镇(处)要建立一支10-30人的兼职消防安全巡防队伍。小网格:要积极发展社区消防督导员、小区消防管理员、高层建筑消防宣传员等消防专员,扩大基层消防力量覆盖面。单元格:要积极开展“村企联防、企企联防、邻里守望”等活动,广泛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
(三)落实消防检查。大网格: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重大节日、活动组织各部门开展针对性的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中网格:要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季节特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和各类专项治理行动,消除火灾隐患,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小网格:要定期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小单位、小场所等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单元格:要每天开展以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巡查。
(四)开展消防宣传。大网格:制定消防宣传计划和工作方案,指导中、小网格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中网格:要进一步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广泛动员各基层组织和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小网格:要在社区、行政村、居民楼院、单位和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通过互联网建立防火宣传QQ群,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有条件的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各单元格内的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体验。每个单元格每年要组织一次全民疏散逃生演练。
(五)完善消防设施。各镇(处)要按照《<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装备和灭火救援器材。镇(处)要为消防安全巡防队伍配备电动消防巡逻车、消防电动自行车。镇(处)和居(村)委会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小喇叭、视频教学等防火宣传器材。各级网格要加强对消防设施和装备器材的管理,维护保养好各类消防设施和装备器材;要在网格和单位的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器材集中存放点,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完整好用。
(六)建立消防档案。镇(处)要设立消防办公室,社区(村)要设立“保消合一”巡防室,配备必须的办公用品,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制度,分级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台帐,全面、详细、动态地记录辖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以及消防安全巡防、隐患整治、宣传培训、灭火演练、应急疏散等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
(七)分级推动落实。区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要积极推动创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分级检查、督导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区公安消防部门要推动大网格和中网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要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推动小网格(含单元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监督干部和社区民警要经常深入辖区网格,指导、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实施步骤
2012年全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结合公安派出所消防试点,分三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2年6月27日至7月1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在全面部署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确定试点单位(包括镇(处)、居委会、村委会),同时确定2012、2013、2014和2015年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拟达标的镇(处)、居委会、村委会,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2日至9月20日)。各单位要对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试点和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区、镇(处)、社区(行政村)三级层层召开试点现场会,全面推广试点经验,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经常性消防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并重点推进今年拟达标镇(处)的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9月21日至9月28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检查方案和验收标准,组织对全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的镇(处)、社区(行政村)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推行网格化管理是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条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门力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二)围绕中心工作,落实经费保障。各单位要加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保障性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并逐年递增。要加大消防装备资金投入,为镇(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保消合一”队伍配足消防装备和器材,确保满足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工作基本需要。
时至今日,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内涵,已经远远超越了当初单纯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工作。其实质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是大部制改革模式的一种探索,由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向综合管理逐步推进,将城管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的狭义范畴扩展到广义范畴,实现城市管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适度分离,旨在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建设。
一、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特点
2010年4月,南京市全面启动大城管体制改革,市政府根据“三定方案”所确立的各个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对涉及城市管理的15个部门的42项职责,共797项行政权力进行梳理,从实现现代化城市的科学管理目标,将原有的42个职能部门进行整合,调整变动了26个机构,减少了9个正局级机构,将过去有些管理交叉、责任分散的部门实行职能有机统一。撤销市容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成立新的城市管理局,同时加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并在“三定”方案中明确市城管局负责“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爱国卫生管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政管理、绿化管理和数字城管综合考评八项主要职能,以及城区防汛工作。原市容局所属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与原市政、园林的执法队伍合并,升格为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局级建制。2012年,南京结合多年“大城管”改革实践,制定了作为城市治理“小宪法”的《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系统性规定了城市治理的主体和范围、城市治理原则、管理体制、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事项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内容。至此,南京大城管的框架基本形成,其主要特点如下所述。
(一)打破传统观念,树立起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为核心的城市治理理念
南京市在多年大城管改革实践中充分认识到: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应及时将“以人为本、公众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引入现代城市治理中,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私合作,提供多样化的利益表达渠道,确保决策执行的顺畅,落实民众权益,有利于秩序稳定和城市发展。因此,南京市在全国率先突破和创新理念,倡导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为核心的先进的城市治理理念,在城市管理中重视市场作用、贯彻参与式民主,处理好城市管理与改善民生,处理好公共秩序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树立“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以服务为根本目标”的管理理念,在管理体制中注重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的培育,积极发挥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区、公民的力量,有效弥补政府能力的不足。
(二)规划、建设、管理既分设又联动,优化程序、强化管理
为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城市管理格局,实现城市管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适度分离,南京市推行的大城管体制采取了规划、建设、管理既分设又联动的模式。从转变政府职能入手,对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按照规、建、管三个环节进行机构调整和权力配置,进一步明晰规、建、管各部门的权责,充分体现权力制衡与综合协调,整合资源、优化程序、强化管理。
(三)设立城市治理委员会,构建高位领导、综合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南京市设立了城市治理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市民代表、社会组织等共同组成。城市治理委员会的设置,意味着高位领导、协调和监督平台的建立,有利于解决涉及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管理交叉、工作缺位、监督乏力、协调不够等客观问题。
(四)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寓城市管理于社会创新之中
1.“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区总负责”的分级管理体制。“两级政府”是指市、区县级政府及部门;“三级管理”是指市、区县、街道或乡镇三个层级进行城市管理。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对各区实施指导、监督、协调和考核,以及重大项目的审批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其他事项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费随事移、责权统一”的原则,下放到区县。各区县政府及责任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会同街道、镇政府做好辖区内的日常巡查、执法工作。同时授予街道部分城市管理执法权,向街道下放权力,下移管理重心,提高管理执法效率。将街道和镇作为城市管理的主阵地、主力军,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强化日常管理,协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环卫、市政、绿化、物管等工作,并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发挥自治的优势,开展社区管理和爱国卫生工作;各区执法大队向街道派驻执法中队,实行区、街双重管理,中队队员则分别挂钩到社区,实行城管服务进社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主要承担着宣传、教育、劝阻、制止和举报工作。
2.“网格化”管理体制。南京市在市、区县、街道和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建立对口管理、网格管理的“四级网络”立体模块。江南八区原则上以社区为单位,划定了389个数字化管理网格,将公安、街道城管干部、城管执法队员、协管员、环卫个人以及社区工作者、城管志愿者等力量按职能进行整合,构建既各自分工、各有侧重,又互相支持、互通信息的管理体系,形成了管理合力。若干个网格组成片区,实行片长负责制,每个管理者都有具体的任务分工、监督办法和考核标准,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存在问题的环节,找到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倒逼机制,并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奖罚,促进问题整改。
(五)构建信息网络平台,营造公众参与机制,推进政府职能部门阳光运行
1.南京市以数字化城管平台为依托,将涉及城市管理物化的管理事项作为监管内容,实行全方位、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数字城管在13个区县和18个市级主管部门设置了数字信息终端,实现了城市管理信息的对接和联动。
2.整合市民投诉举报热线。为方便市民投诉举报,南京市整合原有的市政、市容投诉电话,正式开通12319服务市民热线,作为市政府12345呼叫中心的二级平台,对市民各类诉求逐一进行登记、交办、回复。将涉及城市管理举报投诉的办理情况计入考评得分,对反复举报并长期未解决的问题增加考评权重。
3.通过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城管相关信息,并建立了紫金城管论坛,接受网络问政和网民监督。市城管局定期通过媒体城市管理的重点信息,公布城管动态,发动市民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在群众中挑选热心公益的人做信息采集员深入全市街道、社区、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查找问题,以照片形式反馈,限期及时整改。
4.积极推进政府部门权力阳光运行体系构建工作,积极构建信息化网络平台。南京市民除了参加听证会、行业协会座谈会,还可以直接通过权力阳光运行平台参与城市管理,监督政府工作流程,促进执法公开透明,体现了行政的民主性。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各异的民意调查活动、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万人评议行政机关活动、“向人民汇报”、“走进直播间”等群众监督互动活动,通过公众参与、“官民对话”,共同探讨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城管宣传力度,完善城管工作格局。
二、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成效
随着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深入,城市管理水平、执法水平明显提升,城市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明显提升。这一改革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制定城市管理的一系列地方立法,奠定了法治化管理的制度基础
2000年以来,南京市先后在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公共环境管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城市公共秩序管理、城市应急管理等方面出台了10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更是在归纳和总结城市管理的基本理念及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城市治理的主体和范围、城市治理原则、管理体制、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事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作出了系统性规定。这些地方立法紧扣城市管理创新,解决城市发展和民生的实际问题,为南京市的城市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和立法支撑,有效改善了以往部分领域立法、修法滞后导致的管理缺位和法律规定存在交叉导致的多头执法现象,使城市管理日趋规范化、法治化。
(二)加强城市管理的制度建设,增强管理力度和效率
近年来,南京市对涉及城市管理的若干项行政权力,逐项进行了主体、事项、流程的确认及转移行使,重新编制外部流程、内部流程,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在城市管理中,南京市坚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制度;全力打造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完善城市管理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城市管理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南京市着重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前期指导、中期服务、后期监督功能,突出新主体、新立法、新情况和三年“零”处罚单位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案件投诉举报制度;重点推进玄武湖公园、旅游执法支队等新授权和新建单位执法制度完善;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此外,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中,南京市坚持学习培训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加强督促检查;坚持评比竞赛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秦淮杯”城管创优、队伍执法“三学三比”等活动;坚持严考重奖制度,逐级对执法队员、门前三包协管员、保洁员三支队伍的管理绩效进行严格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实施“重奖”。
(三)科学精简机构和整合部门职能,优化了政府机构和运行机制
2010年南京市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把城市管理工作与经济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并以市政府的名义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街巷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组建南京市“门前三包”协管员队伍的实施方案》,初步确立了城市管理工作在城市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南京市对政府各部门职能进行了全面梳理,进行机构精简和科学整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以往部门职责重叠、交叉等问题,优化了政府机构和运行机制,提高了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基本上做到了一事一部门管理。
(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提升了城市管理的整体水平
随着管理重心的逐步下移,区、街的管理积极性被全面调动,在管理体制和机制上不断创新。鼓楼区搭建了“数字化城管”平台;玄武区积极推行“一家管、两班运、三清扫、全天保”的环卫保洁机制;建邺区在河西新城区率先实施“公交式巡逻”。同时,近年来南京市以几项重大创建活动和承办十运会、2014年青奥会为载体,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短时间内实现了城市环境的明显改观,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五)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公众参与,推动了社区民主自治和公民社会建设
近年来南京市在城市管理中将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有机结合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区民主自治的良性发展,也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发育。《南京市治理条例》在第二章专章规定了“公众参与治理”, 明确了公众参与的方式、程序和效力,第19条还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
三、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不足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综合配套的社会系统工程,而城市管理也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永恒主题,是形成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南京市的大城管体制改革尚在探索阶段,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制度设计及其落实方面尚有不足。
(一)大城管体制亟需完善
大城管体制确立后,有的机构虽然划归到一起,但融合程度不到位,尚处于“磨合期”;有的改革由于权力关系的制约而推迟,个别部门对撤并其下属系统的机构施加压力,导致改革进程放缓。而有的改革方案还有待于实践检验。
1.机构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还有待提高
实践中,长期以来行政部门决策与执行不分的惯性对大城管改革形成了强大阻力。比较突出的是市旅游园林局,其职能整合有利于拉动南京市旅游业的发展,实现“大旅游”的战略目标。但是,将有生命的城市绿化部分交给不同部门来履行职能,管养效果却大打折扣。景区、窗口地区执法边界也不清晰,善待厘清。
2.队伍管理体制不顺
目前南京市的城市道路和设施建设由城建委和城建集团负责,按“三定方案”要求,建成后应及时移交城管部门清扫管养。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移交不及时、不彻底的问题。如近年来建设的大量桥梁、高架、隧道等,建成后的管养、清扫也直接由城建集团指定公司负责,没有移交所属区环卫、市政部门。这些公司往往技术力量不足、管理标准不高、保洁管养质量比较差,平时考核中发现大量问题,影响了城市管理质量。
3.改革改制尚未完全到位
2004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南京市全面展开事改企工作,市编制委员会发文,撤销了市容的两个局直属单位和江南八区环卫所,市政的三个直属单位和江南八区市政所,以及江南八区园林所的事业编制。目前各区环卫所既不是事业单位,也不是企业,符合国家退休条件的老环卫职工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农民保洁工无法签订用工合同。在市政园林改制上,各区也不统一,有的成立综合养护所,有的改为民营企业,有的还没有进行改制。市政所属三个直属单位取消了事业编制,成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还加挂了市政设施养护处的牌子,承担事业托管职能,实施特许经营,改制没有完全到位。
(二)现有机制存在不足
1.执法保障机制不到位
一是城管经费保障渠道不顺、标准偏低。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是贯彻一事一部门原则,建管分开、费随事转。但在执行中,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的“条条式管理”,导致没能按照建管分开原则来彻底调整城管经费拨付渠道,划分建管职能。目前,南京市城管局没有独立的财政户头,经费主要依赖于城市维护费,由住建委根据管理任务实施划拨。这种投入机制与日益繁重的管理任务、日渐提升的管理标准相比,差距明显,且不利于管理工作的开展。面对应急性的任务、突击性的项目,部门仍需要先申请立项再经住建委审核后方可拨付经费,这种工作程序很难保证行政效率。同时,南京市虽然实现了管理重心下移,但在调整下放事权、事务的同时,却没有一并下放相应保障经费,以确保区级政府有钱管事、有权办事、有人理事。
二是执法人员编制不足,执法力量得不到保障。国务院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明确要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但目前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的“三定方案”在机构调整、职能划分、编制配备上还存在明显不足,有的规定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一致,与上位法的衔接不够。尤其是人员编制的配备,还没有完全跟上大城管体制改革的步伐,市城管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的执法人员编制都明显不足。各部门、各区、街道只好大量聘用协管人员来辅助执法。但协管人员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且大部分素质不高,执法理念、方式都还处于较低水平,成为规范执法的一大难题。
2.执法监督机制仍不健全
大城管扩大和集中了城市管理的各项权力,相应地,监督难度也随之上升。如前所述,虽然南京市监督形式丰富,民众参与途径多样,重大执法活动和领导干部党政监督有力,内部层级考评机制初见成效,但常规化的监督措施较少,监督力度远远不够。监督的重点还没有及时转向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媒体的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上,也没有建立起针对城市治理委员会的绩效测评机制。
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程度逐步提高,妇女就业比例上升,在从业人数不断增加的同时,就业结构日趋合理。妇女接受教育机会增多,女性接受教育的比例不断扩大,男女受教育程度的差异逐步缩小。基础教育实现性别均等发展,中高等教育女性比例上升。妇女卫生保健水平较大提高,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全面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新法接生,非住院新法接生达100%,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达76岁。建立和健全三级维权网络,妇女的人身、婚姻、家庭、就业等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婚姻家庭领域丑恶现象得到遏制,拐卖妇女犯罪活动受到严厉打击。我区妇女的整体发展已达到较高的水平,《*区妇女发展规划(*-*年)》确定的目标已基本实现。
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0年)》和《*市妇女发展规划(*-2010年)》,结合*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从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制定《*市*区妇女发展规划(*-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确定了六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保护、妇女与环境。力求体现*区妇女在21世纪前十年的整体发展水平,鼓励并引导妇女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力争体现前瞻性与现实性的有机结合,实现*妇女的可持续发展。相信新规划的实施,将使*区妇女事业再创新的辉煌。
总目标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社会发展,促进妇女的全面进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全面提高妇女的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使妇女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提高妇女受教育的程度和比例;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分享社会资源的程度和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得到进一步实现。
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目标与指标
1、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就业机会均等。
——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扩大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新兴行业就业比例。
——妇女就业结构逐步合理,提高妇女就业能力。
——重点为长期失业、贫困、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2、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在全区城乡实现男女同值工作同等报酬。
3、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改善女职工的工作和劳动条件。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4、减女贫困人口。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
2、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提升社区服务的工作层次和社会地位,制定扶持社区服务工作的优惠政策,加强社区服务网络建设,营造妇女参加社区服务的环境,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3、大力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促进妇女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鼓励妇女进行更广泛的职业选择。加大对妇女实施职业培训的力度,通过定点培训、定向培训和挂钩培训的方式,提高妇女就业能力和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职业变化的能力。
4、加强对农村妇女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科技素质;加强对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培训;有计划引导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流动就业。
5、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
6、指导、督促企业在劳动管理和分配制度上落实男女平等原则,在工作岗位安排上不得歧视妇女。
7、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之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8、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不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摧残女职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招用未满16周岁女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制裁。
9、制定扶持政策,重点关注贫困妇女,提高贫困妇女经济收入。
10、大力宣传生育社会保险的目的、意义、作用,狠抓扩面工作,切实保障女职工的生育待遇,为企业招用女工提供物质基础。
二、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目标与指标
1、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
——区党政领导班子要各配有1名以上女干部,镇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有1名女干部并争取各配1名女干部。争取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
——区党政工作部门4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
——提高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担任正职和重要岗位职务的女干部要有所增加。
2、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
——全区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分别不低于18%。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要达到一定数量。
3、提高社会各领域决策层和管理层女干部比例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
适应。
4、提高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的水平
——职工代表中女性应占一定比例。
——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认识。保障决策机构在选拔、聘用及晋升妇女干部时不受歧视。促进妇女进入决策和管理层。
2、在选拔聘用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女性。在招聘录用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
3、在平等竞争基础上,对某些特殊行业、部门招收录用女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给予政策优惠或专项安排招收(录用)计划。
4、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提高妇女干部参政议政意识,鼓励妇女参与竞争。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女干部选拔到上一级职位上工作。
5、保证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男子享有同等的培训教育机会,开展各类培训和教育,对女干部采用多层次、多方位的锻炼,不断提高妇女的文化、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妇女与教育
目标与指标
1、普及义务教育
——*年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
——*年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99.9%,2010年达100%;辍学率*年控制在2.5%以下,2010年控制在l.5%以下。
——流动人口中的女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残疾女童的入学率*年达90%,2010年达到95%以
上。
2、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女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年达90%,2010年达92%。
——高中女生毛入学率*年达85%,2010年达90%。
3、提高高等教育在校女生的比例,不断减少男女生比例的差距
——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左右。
——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女性比例逐步增加。
4、大力发展妇女成人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
——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达90%以上。
——女职工接受第二技能培训,持两本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达30%以上。
5、农村妇女受教育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村劳动力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策略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依法坚持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2、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妇女接受各类教育的权利。严肃查处企业招收女童工的行为,认真做好适龄女童的入学工作。
3、各类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时不得歧视女性学生,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达到录取资格的女性学生。
4、任何家庭不得以种种理由阻止女性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
5、建立教育扶贫专项基金,解决经济困难的女生入学问题,降低女生辍学率。
6、教育妇女树立终身教育意识,逐步建立一体化、开放性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7、大力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思维与方法。
8、重视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培训,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
9、实施素质教育,建立面向21世纪的教育课程和教材体系,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在整体上促进女性文化素质的提高。
10、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群众的素质。
11、进一步加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宣传和执法力度,确保女职工持证上岗。
12、积极开展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的第二技能培训,为女职工做好技能储备。企业要把对女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纳入集体合同和企业培训计划。
四、妇女与健康
目标与指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消除妇女卫生保健服务中的一切障碍,满足妇女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到2010年达到77.5岁。
——提高全区妇科病普查水平和覆盖率。其中女职工每1一2年普查一次,普查率达52%。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年控制在25/10万以内,2010年在25/10万基础上下降1/5。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年达到93%,2010年达到97%。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010年达到97%。
——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010年达到100%。
—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消毒接生率)2010年达到99%。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降低因意外妊娠导致的人工流产的发生。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年控制在1‰,2010年控制在0.8‰以内。
4、向特殊妇女人群提供保健服务
——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农村妇女地方病、碘缺乏病的发生,预防残疾。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依法享有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为残疾妇女提供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
5、减缓性病增长速度,把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要建立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儿童登记制度,落实出租屋主连带责任制,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工作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堕胎、弃婴等违法行为。
2、深化妇幼卫生体制改革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切实落实和规范预防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方法,保证对预防保健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的落实,到2010年在确保卫生事业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同步增长的基础上,使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达8%-10%。
3、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继续推行计划免疫保偿、妇幼保健保偿和农村合作医疗等形式的保障制度,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帮助贫困家庭孕产妇获得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4、健全妇幼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力度,规范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和母婴保健监督员行为,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的准入,建立技术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的检查督导,依法打击和查处各类危害妇女健康的违法行为。
5、加强全区卫生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妇幼卫生服务三级网络。继续大力推进*区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区重症儿童救治中心的建设,健全妇幼保健网顶,充分发挥全区妇幼保健工作的科研、培训、指导、质控和重症救治等网顶功能。加强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特别是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6、大力发展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妇女在社区享受到“六位一体”的连续、综合、及时和便捷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将妇幼保健工作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社区紧密结合,形成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综合技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高计划生育技术和妇女保健服务的效率与质量,为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指导育龄夫妇落实有效避孕节育措施,防止意外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提高妇女的心理素质和健康水平。
7、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健全农村卫生组织,实行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做好预防保健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开展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地方病、妇科病的普查普治,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
8、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室建设。积极开展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病工作,全面提供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宣传与技术服务,保障广大农村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权利。
9、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促使妇女和家庭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生命质量和预期寿命。开展妇女自我保健、计划生育和性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提高妇女性健康、性安全和性道德意识和全民优生优育意识,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10、开展性健康、性安全和性道德的宣传教育和咨询。中等以上学校要普遍开设人口与青春期、生殖健康和性保健等知识讲座和课程,防止青少年出现性偏差和性罪错,降低性错率。大力宣传和普及防止艾滋病知识,提高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培训控制艾滋病的专业队伍,开展高危人群干预工作,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及生产单位的管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传播。
11、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提供保健服务,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围。
12、全面开展妇女生殖保健系列服务,加强和规范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管理,拓展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继续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建设,强化执行孕产妇三级转诊管理规定,健全转诊系统,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全员培训,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管理,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提倡自然分娩,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和滞产、难产和出生窒息等产科并发症的发生。
13、消除社会因素等障碍,规范妇女病普查普治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提高妇女病普查普治质量和覆盖率;加强青春期和老年保健工作,控制和减女更年期综合症的发生。
14、开展生殖保健科学研究与适宜技术以及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提重危害妇女健康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水平和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5、推动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提供社区资源共享,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在社区范围内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为妇女健身提供条件,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保护
目标与指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的宣传教育咨询活动
3、依法保护妇女婚姻家庭和财产权利
——公平、公正处理涉及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福利分配和其他经济补偿。
4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妇女人身权利。
——积极受理侵害妇女的各类刑事案件,提高破案率。
——打击妇女、奸的犯罪活动。
——有效遏制妇女吸毒。
——打击活动。
——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妇女。
5、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权益案件投诉受理率达100%。
6、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重点关注弱势妇女群体。
7、维护妇女的合法、上诉、申诉、控告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高妇女的自主意识。
2、执法和司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
3、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加强保护妇女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实行适当优先原则。及时审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确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财产权、继承权、住房和子女抚养权。
5、制止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危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重婚犯罪,选择典型重婚犯罪案件公开宣判,扩大社会影响,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种违法婚姻行为。
6、严厉打击妇女、奸、猥亵污辱妇女、拐卖妇女及强迫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活动。
7、坚决打击各种贩毒、吸毒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对母婴的危害。发挥农村“四禁”妇女组织的作用,做好对女吸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
8、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设立妇女热线,向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9、发挥“110”报警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有效制止家庭暴力。
10、*年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11、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网络。
六、妇女与环境
目标与指标
1、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改变社会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
——树立和提高女性形象。
2、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妇女充分享有参加、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
——城镇职工均参加生育保险。
——保障特殊群体妇女的生活。
——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90%,城区医疗保险制度达到80%.
3、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
4、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
5、提高妇女生活和工作环境。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以上。
——农村饮用安全卫生水人口达10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宣传妇女与男子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逐步改变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
2、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宣传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通过对先进典型宣传,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坚决制止影视、书报刊中对妇女形象的贬低和污辱性描绘。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均能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障。切实保障妇女享受各项社会保障待遇。
4、特别关注老年、残疾和贫困妇女的生活状况,妥善解决生活和工作问题。
5、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公益事业发展,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
6、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文化生活和家庭美德建设。深入开展科技进家家家富、道德进家家家和,法律进家家家安,文化进家家家乐,环保进家家家康的“五进家”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继续开展创建文明户、文明村镇活动;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要创建绿色社区,提倡绿色消费,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七、组织与实施
1.区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
——区政府应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保如期达标。
——各级政府应将规划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落实目标责任管理,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各级政府要有专兼职人员及所需经费,保证规划的实施。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区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规划实施的督导、协调和监测评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规划实施。
4、在继续坚持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形成妇女发展的监督机制。
5、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坚持分类指导,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实施规划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三年进行一次表彰。
八、监测与评估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专家评估组和统计监测组,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审评统计监测报告,分析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编写评估报告。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根据国家纲要要求,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妇女数据库;收集、整理有关妇女发展数据指标,编写区监测统计报告。
3、区各有关部门依职责做好监测评估工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监测评估机构,开展监测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