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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工作论文

时间:2022-05-21 15: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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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工作论文

第1篇

当前,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财政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只有深刻领会解放思想的内涵,才能切实增强发展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才能加快财政改革发展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解放思想是我们在思想和工作上永远保持蓬勃生机与活力的法宝,只有思想解放了,才能冲破僵化体制和陈旧观念的束缚,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开动脑筋,拓宽思路,放开手脚,努力进取。思想解放的程度,关系到改革开放的力度。我区这些年来改革开放和经济事业发展,得益于思想解放;而我们与南方一些省市、与周边一些地区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根子主要在于思想解放还不够,如何深刻领会解放思想的内涵,关键要把握五个环节。

一是解放思想,必须牢固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各项工作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财政来源于经济,依赖于经济,解决财政问题,归根结底要靠发展,没有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财政壮大就是一句空话。

二是解放思想,必须强化时间意识。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技术革命突飞猛进,可以说,地球越来越小,发展越来越快,慢走一步,差之千里;耽误一时,落后多年。时间的最大特点是一维性,时不我与,时不待我,时不再来。外地的经验告诉我们,谁在新一轮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升级中,争抢头班车,争上快车道,谁就抢得先机,赢得主动。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而不可丧失机遇,对于财政部门而言,更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利时机,运用财政杠杆调控,加大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

三是解放思想,必须增强大局观念。财政部门应该善于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分析和判断形势,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对于经济发展和政策执行中可能或已经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敢于面对现实,并及时、主动地提出我们的意见和建议。要自觉把财政工作放在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中筹划,找准位置,搞好服务;要跳出就财政论财政,就收支论收支的框框,集中精力谋大事,集中财力办大事,使财政工作体现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意图。

第2篇

【关键词】 正高级会计师; 资格; 评价制度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中把探讨建立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作为2008年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此前,辽宁、广东、河北等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并已运作试行,为理论界和实务工作者探讨建立全国统一的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启示。本文就此谈点粗浅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建立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应以打造客观、公平、公正、严格的正高级会计师考试制度为前提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客观上要求申报者具有运用财政、会计、财务、税务、经济法律法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这就决定了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价,必须实行“凡进必考”,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即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才能参加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应参照高级会计师的考试办法,由国家财政部负责命题并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可与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一致。

为确保正高级会计师考评的客观、公平、公正,报考正高级会计师的财会人员须提供相关的原始资料以证明自己具备评审条件,并由设区市的会计考办会同本级人事部门职改办审查无误后,报省会计考办。不提供相关原始资料,或者提供的相关原始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级考办不应为其办理报考手续。

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应以构建科学、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评审制度为基础

(一)科学界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参评范围

正高级会计师是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术造诣深,有较高知名度的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有指导本专业高级人员的工作能力,其资格评价范围应从不拘一格的选拔优秀会计专业人才出发,给广大财会人员一均等的竞争机会,以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促使会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和合理流动,真正实现会计正高级职称评价的客观、公正。《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规定的参评范围为: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和财政系统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规定为企业必须是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是副厅级或编制200人以上的较大事业单位,财政系统会计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在设区市以上会计管理机构工作。《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参评范围为: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高级会计师。基于此,笔者赞同广东省的做法,即正高级会计师的参评范围为在全省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高级会计师,这种不以企业事业单位规模大小和机关性质为限制条件的选才理念,不仅广开了才路,同时也使会计系列与其他系列在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范围上趋于均等化、和谐化、人性化。

(二)建立考前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的监督

考生在考试报名前要由单位在显著位置就报考正高级会计师应具备的条件,该考生已经具备的条件,包括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的任职年限、论文、成果等条件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送会计考办。评审通过后,省级人事部门要主动在当地报纸上予以公示,使正高级会计师的考评从考试报名到评审结束均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下运作。

(三)为确保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公开、透明,建议在评审申报程序上再加一把锁

以往的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评委们看到的除任现职评审表、年度考核表、外语、计算机、会计实务合格证为原件外,其他的均为复印件,即使复印件是虚假的,只要设区市职改办盖上章,签上字,到了评委手里也就成真的了。为此省级职改部门应合理界定设区市人事局职改办的原件审查权,让评委们在评审过程中能够看到申报者的原件,特别是论文成果,这样做也为日后答辩奠定了基础。对于申报者提交的原件,人事部门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总之,在正高级会计师的评审过程中,严格条件和程序,宁缺勿乱,以确保评审质量,把财会人员最为关心的事办好。

三、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应形成以理论基础、业务能力、专业素质、道德品质、创造思维为核心内容的考评体系

根据这一思路,凡报名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考试以及考试合格申报评审的高级会计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政治、职业道德条件

综合河北、广东、辽宁三省的规定,笔者认为正高级会计师的政治、职业道德条件应统一为: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提供准确、有效资料及证明。

(二)学历、资历条件

参照三省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会计专业(含经济、统计、审计等相近专业)学历,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在担任高级会计师工作期间业绩特别突出,符合破格条件人员,可以破格参加考评的规定。笔者以为:具有跨门类双大专学历的人员,应按大学本科毕业生对待,但必须有一个财经专业(含经济、统计、审计等相近专业)的大专学历,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7年以上。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大专及以下)和资历(任高级会计师满3年,不满5年或7年),但为享受国务院津贴、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部级以上“三三三”人才中的一、二层次的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设(区)市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获得省部级财会科研成果三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的奖励人员,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考试和评审。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已经试行考评的三省都要求申报者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全国或省职称计算机统一考试,成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按相关政策掌握。

笔者意见:在涉外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该要求外语考试,并且考试必须达到合格线,其他会计人员的外语考试仅作为参考条件,这样才能让财会人员走出与本职工作关联性不大的敲门式考试误区,腾出更多时间研究业务,并在本职业务上有所建树。关于职称计算机条件,鉴于目前计算机已经普及,且已成为不可缺少的工作助手,凡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都应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并且达到国家或省定合格线,不应再按岁数设置免试条件。

(四)继续教育条件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提升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会计人才的重要举措,正高级会计师更应该重视此项教育。目前河北、辽宁两省未对此作出规定,按照财政部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参照广东省的做法,笔者认为,正高级会计师的申报者,在任现职期间,应立足本职工作,参加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或者提交课题研究;或者报考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的全国统一考试财务会计科目合格,并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折合继续教育学时;或者参加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合格,不论哪种形式,都必须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条件

由于财会人员所在单位不同,岗位情况各异,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条件难以准确量化考核,建议将不便考核和难以考核的事项纳入考试范围进行书面测试。笔者结合不同会计岗位的实际,参照三省的相关规定,就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条件考核,拟订为: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精通会计政策,通宵国际惯例,参加过全国统一会计制度、准则、法规、办法的制定;或主持设计、起草、参与制定省级贯彻国家会计政策、法规、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2.主持一个地区、行业,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能够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主持和参与单位经营管理、经济预测和决策、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资金筹措、运用等,能够处理财务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备在本单位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能力,制定起草过本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得以实施并在业内认可。

4.为大型技改项目、基建项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编制可行性报告,获得政府批准,投资回报率较高。

5.了解和掌握国内外会计工作动态,制定对策,解决会计、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

6.在本专业、本岗位业绩突出,并获得过设区市政府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和省部门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

以上均需要提供准确、有效的资料及证明。

(六)业绩成果条件

笔者以为,财会业绩成果,尤其是获奖的科研成果应为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社会科学联合会、财政学会、会计学会、预算研究会等正式机构颁发的奖项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综合三省规定,正高级会计师申报者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会同经济、工程、科研部门进行工程经济项目课题研究,取得重大成果,获得设区市科学技术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完成国家或者省下达的财会科研课题,获得省部级调研成果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两项以上。

3.参与国家财政部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问题研究,取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重要成果并受到嘉奖。

4.主持或者参与研究企业、事业单位改革经营机制,推行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形成研究成果报告,获得省部级现代化管理成果一等奖一项或者二等奖二项。

以上均以奖励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

(七)论文和著作条件

论文、著作是衡量和评价正高级会计师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目前河北、广东和辽宁三省资格评审中,均不同程度地要求申报者任现职期间,公开出版财会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5篇不等,或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省部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20万字以上或者两次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为体现公平,笔者认为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所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在国家级ISSN或CN刊号的财会刊物发表独立撰写的每篇不低于2 000字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全国核心刊物不少于2篇;或者在省级ISSN或CN刊号的财会刊物发表独立撰写的每篇不低于2 000字的专业论文8篇以上,其中全国核心刊物不少于3篇;或者撰写公开出版的不低于20万字的财会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前三名的作者;或者两次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在财会刊物专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在申报论文篇数时不予承认,让花钱买版面、请人、虚挂姓名等职称申报者的不法行为失去立足之地。

【参考文献】

[1] 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第3篇

1.1995年12月至1997年5月任福清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长,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主审8次,主要有:

(1)负责编制1995年度、1996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总方案,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可增加财政收入3031万元。福清市委宋书记作了重要批示,市人大常委会高度评价,市政府做出审计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各部门认真落实审计意见。

(2)1995年度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审计报告被福州市审计局专报福州市委,福清市委宋书记对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信息专报》作出批示,督促各部门落实整改,市政府下发了《加强财政周转金回收工作的意见》文件。

(3)1995年度乡镇财政决算审计调查报告在福州市审计局和审计学会会议上交流,获“优秀论文”二等奖。市委、市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强奖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

(4)1996年预算外资金管理审计调查报告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出台了《福清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三份文件。

(5)1995年农行、中行、人民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56万元,受到福州市审计局表扬。

2.除担任主审大中型审计项目外,还组织实施并参加乡镇财政决算和镇长、书记任期经济责任等大中型审计项目17次,查出违纪金额1068万元,处理上缴市财政470万元。

3.1997年5月至年12月任福清市审计局副局长,分管福清审计师事务所,1997—1999年组织承办委托业务3534项,实现业务收782万元,跃进全省20大审计事务所行列。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和经贸社保审计科,主持并组织实施行业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28次,审计发现管理中存在问题153个,提出审计建议107条,均得到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对全市经济和财政工作起到指导作用,取得显著成效。其中:

(1)组织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11次,主要有:

1999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成果发表在《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和《福建审计》,获福州市审计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市政府下发了《调整机关事业养老统筹金比例的通知》。

年度、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市政府十三届第40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计意见,作出提取代管业务费的决定。

年农网改造项目审计在福州市农网审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市供电公司书面反馈整改审计意见13条。

1998—1999年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务收支、年度普教经费、年三峡库区移民安置资金、年度世行贷款—沿海资源可持续开发项目和公安系统财务收支、年度世行贷款—结核病项目审计和调查所提出切实可行建设性建议和意见,促进了单位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为宏观决策提供了服务,得到福州市审计局、福清市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

(2)组织实施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9次,主要有:

1997年清展花园工程竣工决算、1998年度排污费收支、1999年度机关社保基金、农村社保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1999—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环保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和调查所提出切实可行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得到福州市审计局、福清市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为加强内部控制、堵塞漏洞、提高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

(3)组织实施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9次,主要有:

1997年度环保行业审计、1998年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开工前审计,被福州市审计局基建投资审计处评为优秀奖。

1997年海城公路工程竣工决算、1999年融侨管委会道路工程竣工决算、1999年度水利建设基金、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土地出让金、年度农村教育附加费、年度机关社保基金审计和调查所提出切实可行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得到福州审计局、福清市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

4.承担重大专案审计11次,主要有:

1996年海口镇财政所会计贪污案,1999年市绿化队会计撕毁“小金库”凭证案,年市城镇开发公司私设“小金库”案,年市林业公安分局滥发“红贴”,私设“小金库”案,年市进修学校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案,市华侨中学乱收费,私设“小金库”案,年市外贸公司私设“小金库”案,年市体委违规担保案,年渔溪粮站国有资产流失案,年市进修学校违规支付工程款造成市园林绿化队干部贪污案。上述案件审计定性准确,结论正确,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后,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被立案审查8起,追究刑事责任1人,党政纪处分4人。

5.审计方法创新与经验总结主要有:

(1)年,制定和实施建设项目审计“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实施细则20条。该项审计创新办法和经验总结材料被《中国审计报》采用。

(2)1997—年,组织投资审计科实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155个,审核造价11.22亿元,核减造价1.01亿元,核减率为9.01%。该项采取深入施工现场审计和强化交叉审核等新方法和经验材料在年全省投资审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市政府年发出了《关于对我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实施意见》,年省政府《今日要讯》和年省电视台《昂首阔步一路歌》专题片中也有报道。

(3)年6月,为适应福清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由分散改为集中统一核算的需要,组织行政事业审计科采取改变审计方向和改进审计操作方法等新办法。该项审计经验材料在年全省行政事业审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第4篇

关键词:工程变更;工程造价;控制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变更主要是指一些项目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不确定性,使这些项目不能按照原计划进行,这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这些变化。市政工程主要是由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的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设,建设资金主要来自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投入,它主要是加强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提供人们的生活水平。市政工程的流动性强、施工的条件变化大,随时都会发生工程的变更,从而影响了工程的投资。

一、市政工程造价的特点

市政工程造价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花费的各项费用,包括从工程筹建到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所消耗的全部费用,由因工程建设需要所产生的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用、工程建设费用、材料费用、其他建设费用及预备费用及税金等组成。工程的造价管理是市政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市政工程来说,通过对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能有效降低工程的建设造价费用,同时能用最少的花费,取得最大程度的工程建设质量,正可谓一举多得。工程造价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受到施工过程中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有着特殊之处。

二、产生工程变更的原因

1、主体行为的变化引起工程的变更

引起工程变更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建设项目主体行为的变化。一般来讲,建设项目的主体行为主要包括承包商行为、分包商行为、设计行为等。其中对建设项目的变更能够产生决定性作用的就是业主和承包商的行为。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业主经常会发生意图的改变,那么项目工程就会有所改变。例如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发现现实使用的材料超出自己的预算,需要改变原来的策略,这主要是因为业主对施工之前的预算不够准确。另外在施工队中会存在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的情况,他们或许会要求进行不合理的工程变更,这也会容易引起整体工程的变更。

2、前期计划不完善引起工程的变更

市政工程项目是一项严谨的工程项目,在前期的计划中,如果有一些环节考虑的不够周全就会引起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化。这种不周全的考虑主要表现为使用了政策法规禁止使用的落后的产品或者质量不达标的产品时,必须以相应的设计变更或者施工措施变更的方式进行弥补。另外,在成本的预算中也会出现误差。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会出现施工材料短缺的情况,这是就需要利用其它的材料作为补充,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这也会使原定的设计产生变更。在工程质量方面也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施工队为了赶进度而不能保证施工的质量,导致了施工质量的低下,如施工的方案不能够满足现场的施工条件,但又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还包括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提高工程质量,以实现创造品牌的目的。这些调整都会引起原定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引起变化。

3、工程合同引起施工项目的变更

市政工程在进行施工之前都会和具体的业主签订合同,主要是为了保证双方都能够履行自己的承诺。当合同中的一些激励工作人员的条款发生变动时,那么这些工作人员也会相应的减少自己的工作量,给原定的施工计划带来不同程度的变更。因此为了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把所有的问题都考虑在内,以免在施工过程中节外生枝。

4、不可预见的现实引起施工项目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些原来意想不到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当现实情况和原来预想的情况不一样的时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如在某一高速公路的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某一地段的地质比预想中的复杂,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地形做出相应的调整,这也会产生设计上的变更和相应的施工措施的变更。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罕见的暴风雨,这也会延缓施工项目的进程,需要对施工的进度进行调整。

三、加强对变更的各方面的控制

1、加强对工程变更的审批

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批主要是为了进一步确定在施工的原定计划中哪些必须进行修改,哪些变更可以避免。项目是否需要变更主要取决于项目变更的必要性、变更后会产生多大的效益、工程变更的造价是否控制在了预算的范围之内。如果不做变更,工程质量就不能得到保证,或者出现设计不合理与现场的地形不能吻合必须做出变更。把项目工程变更后的效益与之前的效益进行比较,变更后是否带来了比较客观的效益,如果两者之间的效益差距不大,那么就没有进行项目变更的需要。进行项目变更所使用的费用如果不在造价之内,那么进行变更也有一定的难度。

2、制定更加详细的计划

无论是什么问题引起了项目的变更,都必须对项目设计的范围、预算和进度等方面进行新的修改。在修改中应该确保自拟的计划能够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同时防止不正确、不适宜或者未核准的变更纳入成本基准计划中。

3、对工程变更的措施进行有效的实施

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工程变更顺利进行。在这些措施中应该选择最合适的变更方案。变更方案对项目目标的实现具有深远的影响,一个合适的变更方案有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同时一个不合适的变更方案也会阻碍项目目标的实现,因此对项目变更方案的选择必须要慎重。如果选择的变更方案比较合适,不仅可以加速以后的施工进程,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约成本,实现投资利益的最大化。

4、工程变更的造价控制

工程变更实施后,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变更工程造价报告;造价工程师按照标书合同中有关规定审批;变更价款确定后作为结算依据。在审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分清责任,分别计算费用。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与正常程序相同,但监理工程师应注明原因,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质量、工期、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由设计部门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由监理单位协助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其次,工程变更应视为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保持一致,并根据合同手段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费用调整。三是变更削减的内容。也应按程序办理费用削减,若施工单位拖延,监理单位可督促其执行或采取措施直接发出削减费用估算单。四是合理化建议的办理、奖励、提成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五是工程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延期,则由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办理。六是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凡是没有经过总监理工程师认证并签发的工程变更一律无效;若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口头同意,事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办工程变更手续。

结束语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数量、形体或质量等级做出的变更,使项目建设更加美观、经济、实用安全,从而不断完善原设计内容为目的的一切举措。所以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对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单位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海丽浅谈市政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期刊论文]《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年14期.

第5篇

论文摘要:农村社会救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搞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农村社会救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搞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永州市的情况看,经济欠发达,598.5万人口中农业人口达504.6万人,占总人口的84.3 % ;农村贫困人口达89.7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17%,其中绝对贫困人口36.9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7%;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自然灾害频发,每年都不同程度的遭受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龙卷风、冰雹、干早等多种自然灾害,常年受灾人口达200余万人次,需政府重点救助的45万余人。由此可见,进一步加强、整合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弱势群众的救助需求,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是从根本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保持稳定,加速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一、意义深远:助弱同进,共享发展

    “按照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应过上合乎人类尊严的生活,这构成了对弱势群体实行的公益救助的基本理据。”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扶助弱势群体,对于促进社会各个层面和谐进步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事业进步和改革发展的基本条件。当前,永州市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快速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比较复杂,弱势群体具有很强的同质性、集中性和群体性。这种特点一方面使他们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的能力增强,另一方面他们的利益如果被忽视或处置不当,就会使他们采用非理性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给社会带来不稳定隐患,进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瓶颈。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利于化解突出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缓解弱势群体的失衡心理,有效促进社会的持续稳定。

    2.有利于更好地凝聚发展合力

    建设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让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热情充分进发,让个体社会成员的聪明才智充分涌流。困难群体作为社会成员的组成部分,由于处于弱势位置,容易被忽略,不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对党和人民缺少归属感、认同感和信任感,不利于他们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心,更可以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到社会全体成员,有利于团结弱势群体,凝聚促进发展的合力,调动全体成员谋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

    3.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真诚友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民族。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仅能给予困难群体物质上的救助,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而且能调动社会各个层面的群众共同关注弱势群体,进一步营造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社会风气,有利于更好地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促进团结友爱、平等互助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的形成,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发展进步。

二、工作成效:因地制宜,扎实有序

    1.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目前,永州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万户27.6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5.5 %,月发放低保金1049万元,月人均救助水平为38元。2008年上半年,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了农村低保扩面,将农村居民中无劳动力或因病、因残等原因致使主要劳动力丧失、因生存条件特别恶劣地方常年生活困难居民等三类家庭全部纳人保障范围,新增低保对象12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2.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

    为缓解农村困难群众的看病就医压力,根据上级要求,永州市从2004年开始在东安县、新田县开展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试点,迈出了探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第一步。2005年,对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农村五保户等特困对象家庭中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肝硬化腹水、白血病以及其它年医药费在1万元以上大病的,给予500-3000元的医疗救助金,在全省领先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结合全市实际,在救助范围上扩大到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病种增加了精神病种,救助标准提高到1000-4000元。2008年,面向全市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城乡低保边缘户、百岁老人等特定对象,逐步建立和实施资助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援助五位一体的新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市在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共累计救助农村大病救助对象1.42万人次,发放救助金2468.8万元,人均年救助水平为1738元;资助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参合34.3万人次,资助金额533万元。

    3.农村五保供养水平进一步提高

    永州市共有五保对象51214人,占农村总人口1.27%。共有乡镇敬老院106所,村级“五保之家”46所,集中供养4854人,其它46360人由村、组分散进行供养,分散供养标准由2005年年人均600元提高到10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2005年1200元提高到2070.46元,农村五保户生活有了较大改善。2006年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后,五保供养资金从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市、县财政预算中列支,建立了“政府牵头、民政负责、财政投人、按标施保、应保尽保”的五保供养工作新体制。2008年,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要求将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列人财政预算,不得在发给五保供养对象本人的供养资金中列支,从而有效地保障了五保户的基本生活权益。

    4.灾害救助工作不断规范

    一是规范了救灾款物管理工作。2008年,永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永州市基层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操作规程》的通知,对救灾款物的申请、拨付与发放、管理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确保了救灾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救灾款物及时落实到灾民手中。二是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初步形成。2008年,市政府出台了《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成立了永州市减灾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应急救助体系,形成了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三是救灾资金投人大幅度增加。2008年我市累计受灾人口702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145.07亿元。向上级争取救灾资金9395万元,救灾棉被39111床、棉大衣1000件、帐篷443顶,市本级财政配套救灾资金500万元;一年来,发放救济粮3522吨,救济灾民42万人,发放衣被20万件,救济灾民巧万人,救济伤病人口7.83万人。全市共为灾民恢复重建房屋12042户45163间。由于救灾工作应对处置及时果断,救助措施得力,在应对2008年百年不遇的冰冻雨雪灾害和五十年不遇的“6·13”洪灾过程中,做到了大灾面前零死亡,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三、存在问题:基础薄弱,任务艰巨

1.社会救助立法滞后

    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社会救助方面的专门性法律,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中除五保供养以政府法规形式颁布以外,其它各项工作都是通过各种规范性文件的,缺乏法律权威、制度刚性和惩处力度,实施过程中有令不行、违规不禁的现象比较突出。

    2.基层机构队伍薄弱

    据调查统计,撤区并乡建镇以前,全市有区乡镇430个,按每个区乡镇配一名民政干部,至少有430个,撤区并乡后,全市共有198个乡镇和办事处,只有民政干部271人,平均每个乡镇1:37人,比撤区并乡前减少1s9人。所配民政干部专职的少,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素质不高。近几年民政部门新增城乡低保、城乡大病救助、乡镇敬老院和村五保之家建设和管理、五保供养资金发放等工作,全市每年救济灾民30万人以上,城乡低保人数30余万,农村五保户有4.2万人,重点优抚对象s.3万,大病救助近万人,还有71万老年人,直接工作对象140万人,日常管理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近年来,民政救助资金大幅度增加,由乡镇发放的民政救助资金,有的几百万元,最高的达到近1000万元,社会救助各项资金在基层的发放问题令人担忧。如宁远县水市镇,辖区人口7.3万人,有民政工作对象5000;余人,全市发放各类资金335万元。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时,将乡镇民政职能划人社会事务办,明确由s3岁的李某1人负责全镇民政工作,并兼驻村任务。李某不仅要负责5000名民政对象的人户调查、初审、年检年审、动态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还要逐户建立规范的统计台账和工作档案,该人不懂电脑,工作效率十分低下,难以按规定要求完成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只能应付了事,导致社会救助基础工作不扎实。

    3.救助资金投入少

    一是国家财政投入不足,各项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普遍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导致保障水平偏低。以农村低保为例,2008年全市低保人数为27.6万人,全年上级下拨的农村低保资金为6765万元,按人平计算,月人均仅有20元,人数是城市低保的2.6倍,上级下拨资金不足城市低保的一半,月人均救助水平不足城市低保对象的1/3。二是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均要由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由于市、县区财政困难,往往未能足额配套,或列而不支,致使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得不到保证,工作开展乏力。

    4.城乡救助发展不均衡

    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到民政、劳动、教育、卫生、房产、司法、扶贫、国土、规划建设等多个职能部门,但各部门之间缺乏联动,存在各行其事的现象,尤其是在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项目安排,救助资金的投人等方面缺乏统一安排,导致多头救助、重复救助、遗漏救助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社会救助整体优势的发挥。同时,还存在城乡救助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如城市低保对象享有的廉租房政策及生活用水、用电、有线电视收视等价费优惠措施,农村救助对象暂时不能享有,整体救助水平较低。

四、根本举措:统筹运作,合力推进

    1.加快救助立法进程

    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家应尽早出台《社会救助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把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对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人员、资金保障作出刚性规定,为依法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在社会救助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上给予重视支持,特别是要解决社会救助机构人员的公务员身份问题。加强乡镇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解决有机构、有人做事的问题,我们建议在乡镇设立民政所或社会救助站,小乡镇安排3至4个,大乡镇安排4至6个干部,专门从事民政工作,在行政村设民政联络员,并适当解决待遇,以切实解决好基层民政工作有人干事的问题,为工作落实,规范管理,资金发放公平公正提供组织保证。同时,要建立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准人机制,严把进人关,加强在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3.扩宽资金投入渠道

    一是加大财政投人。市、县两级政府应根据本级财政实际,把社会救助资金列人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乡镇也要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要加大跑“部”进“厅”力度,多争取上级支持。三是面向社会筹集资金。大力开展各种慈善募捐活动和对口捐助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慈善团体等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如救助服务、志愿者活动等。要发动社会力量,搞好救助对象在医疗、教育、住房、司法援助等方面的专项救助。

    4.强化救助工作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救助体系。对灾民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安排方案,进一步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是建立健全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临时社会救济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农村,通过全面总结低保试点经验,积极扩大保障范围,逐步在基层推广实施。同时,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完善“五保”供养制度,维护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三是建立健全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为骨干,基层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第6篇

关键词:权责发生制;平衡计分卡;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信息软件

一、研究背景

201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公布,要求我国政府会计从目前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同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增强了平衡计分表在对部门机关业绩考核方面具有十分积极有效的作用,为进一步推行平衡计分表行政单位业绩考评体系提供了有效的数据基础和制度保障。

二、基于权责发生制下平衡计分卡政府绩效指标评价体系设计

平衡计分卡由卡普兰和诺顿提出,因为美国等国家在最近十几年把平衡计分卡引入公共部门进行绩效管理并取得了成功,开始认可该表的非营利机关单位在数量上有所增长,并也收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本人认为,现阶段我国政府建立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需要将卡普兰和诺顿提出的研究成果进行改良,以适应我国国情。具体应从以下四个维度

进行:

财务维度。该维度因为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的改革变得更加重要、准确、细化和实用。可以在原有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人均财政收入及增长率、三类产业所占比重、提供经济发展机会、提供就业发展机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支出比重、人均行政费用、税收收入比重及增长率等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专项资金使用率、资产负债率、负债保障率、收入费用率、运行成本率、人均运行成本等。增加的这些考核指标会让政府更加重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有效性,堵住漏洞,减少腐败发生几率,保证债务可控,遏制盲目决策。

社会公众维度可以分成5个部分,一是对上层机构部门形象的尊重、对上层部门单位制度的落实。是指上级部门的实践活动与中央政府、上级政府的制度策略高度相符,对上级单位下达的命令的执行力度;二是社会和谐程度。需要有关单位构建一个系统科学的群众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就业保障制度、提供有利的社保服务,通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实现全名富裕;三是群众对行政部门工作的满意与否。相关行政部门应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工作的不断完善,提高强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在进行财政规划的过程中,应该适当地增加公共服务支出、重视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与优化,深入到人民群众当中去,想人民群众所想,为人民群众干实事,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四是重视生态环保建设工作。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区域性生态环境的规划建设,营造优美的居住环境,发扬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精神理念;五是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管理制度。监督相关制度具体的落实情况。

内部业务流程维度。在政府部门平衡计分中,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提行政工作的质量、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具体标准是向人民群众提供满足需求的公共设施建设成功和服务,提高他们的满意度。所以,在内部实施过程中,必须要树立健康科学的管理精神理念,必须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开展各项工作,构建一个完善的奖励机制,与客观的问责体系,监督公职人员日常工作行为与作风。具体考核指标有:政务信息公开度、工作流程规范度、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电子政务的普及率、政策法规科学性与稳定性程度、政策执行公正性与公开性程度、公民评议的行政审批便民率、行政效率满意度、行政诉讼败诉率、政府廉洁度,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结率等。

学习与发展维度。要响应学习型社会的号召,在政府机关部门形成一种学习与发展的良好氛围。作为为人民提供服务的部门,我们应该注重自身创新能力与学习能力的培养,才能紧跟时展的步伐,推动社会改革工作的飞速发展。同时为了进一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与支持,必须要营造与坚持一种良好的工作作风,保持自身发展的清正廉洁,只有这样才能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才能真正拉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所以,学习型政府是时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稳定,国家发展的必然要求。(见附表)

三、基于权责发生制下平衡计分卡政府绩效指标评价体系的信息软件开发要求

在对战略目标进行分析与定位以后,评分卡的使用离不开一套强大的信息数据体系,必须要把平衡计分表中的解决测量和所有信息数据加以整理与分类。不断推进该项工作深入发展,对于平衡计分表在具体工作活动中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规范,相关组织部门必须要由一套完善的信息管理体系。因此,平衡计分表的落实离不开强大的信息技术体系,为其提供基本的平台

保障。

该项系统需要满足的条件有:简单易操作、完整涵盖每个重要模块、良好的系统兼容性、苑攀降南低辰涌凇⑽榷ㄐ院桶踩性。需要实现的功能有:数据录入、输出、查询、排序、修改、删除、数据恢复、汇总、分析、清除、打印、系统用户权限设置、版面设置、论坛管理、用户管理、文章发表、信件交流、文章转发、查询及论坛安全和保密等功能。

现在我国政府正在进行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给平衡计分卡政府绩效指标评价体系的推广和普及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希望通过广大政府人员的努力,形成一整套科学的符合我国实际发展状况的平衡计分卡,促进相应的政府业绩考评系统的不断完善,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M],2015,3.

[2]李伟成.基于平衡计分卡的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研究华[D].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 2011,11.

第7篇

内容提要: 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法院的财政保障构成了司法成本的主要问题。从长远的观点看应建立中央统一的司.法财政与决算制度。此外,为了有效遏制司法腐败和从根本上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渐进和配套的制度改革,将法官从一般公务员系列里独立出来并给予相对高的报酬仍应作为司法改革的一个努力方向。

一、法院的财政保障问题

总之,从收入报酬的角度来考虑对法官激励的话,无论依照的是“级别”还是“绩效”,看来都存在某些难以和司法审判本身的性质特征相适应的难点或问题。但目前在 中国 的法院,短时期内要扬弃或者仅是弱化这两种激励机制,恐怕都还不具备条件。现在的相关改革大都是在作为基本激励方法的两种机制之间选择或是进行增减式的调整,或者突出某一机制,或者以其中一种为主再适当辅以另一种,等等。这些改革在当前的语境之下确实都是有意义的。但是,如果把眼光放得更加长远就应该看到,把法官这个具有特殊性的职业群体从一般的公务员及行政级别中独立出来并给予其相对较高的报酬,很有可能构成从根本上防治司法腐败和提高法院公信力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有诸多条件的配合,或许需要经历一段不会很短的过程。这些条件既包括法官从事的审判业务不仅是纠纷解决,还包含更多的创制规则或引导“秩序形成”等内容,⑩也包括法官在 法律 职业自尊感及职业操守或自律能力方面的建构,还包括法官资格及员额的限定等带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条件,不一而足。WWW.133229.CoM如果把上述每一条件的具备都作为某个特定改革之目标的话,对于法官的 经济 性激励又构成了达成这种目标的必要条件之一。尽管通向整个司法制度改革完善的道路还很曲折而漫长,但考虑到一个真正独立的司法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的 政治 体制改革中可能具有的“平衡器”功能,或者,考虑到一个真正享有公信力的司法在遏制腐败及社会不公正中可能发挥的“最后一道防线”作用,任何有益于建构这样一种司法的努力——包括本文所关心的改善法院财政保障和对法官的经济激励机制在内——都是我们决不该轻言放弃的。

注释:

⑴就我国一般的公共财政而言,可以说更加透明完整的国家及地方预决算体制也仍在改革和建设过程之中。关于中国公共财政制度的一般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参见[美]劳伦•勃兰特、托马斯•罗斯基编:《伟大的中国经济转型》,方颖、赵扬等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62-394页。

⑵作为笔者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一个批评及有关该法规实施状况的评论,参见王亚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须有公共财政支撑》,载《法制日报》,2007年1月27日;《诉讼费用与司法改革——〈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的一个“中期”考察》,载《法律适用》2008年第6期。

⑶综合各种信息渠道得到的数据,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这种专项资金2007年为30亿元,2008年为40亿元,2009年也为30亿元。例如2007年的数据可参见高绍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的问题与对策》,载《中国审判》2007年第5期。

⑷近年来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争取,中央出台了为所有具有审判资格的法院工作人员发放“法官津贴”的政策。不过仅为一、二百元的这笔费用提高法官待遇的作用仍十分有限,且因还要看同级财政是否切实执行该政策而在不少地方处于不甚稳定的状态。

⑸从比较法角度来看,在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从上个世纪开始逐渐建立司法会议、司法行政局和司法管理中心等机构,虽然有资深法官参加管理,但这些具体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都设置在法院之外。就大陆法系的一般情况而言,除了日本和韩国等少数几个例子,大部分国家法院系统的司法行政都由法院外的机构(多为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限。即便是司法行政管理由法院自身负责的日本和韩国,也都是最高法院统一对全国法院系统行使该项权限。参见苏永钦:《司法行政组织的 发展 趋势——从审判独立与国家给付司法的义务的紧张关系谈起》,载《法治与 现代 行政法学:法治斌教授纪念 论文 集》,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

⑹关于中国法院内司法行政管理与审判业务管理交织混合的状况,参见贺卫方:《中国司法管理制度的两个问题》,载《中国社会 科学 》1997年第6期;张卫平:《论我国法院体制的非行政化——法院体制改革的一种基本思路》,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3期。与上述两位学者对这些所谓“法院行政化”的现象持尖锐批评的观点有所区别,苏力则对此类现实情况表示了更多“同情的理解”。不过他也指出,“法院的行政管理制度可能侵入、侵蚀审判制度,造成正式审判制度的变形”。参见苏力:《论法院的审判职能与行政管理》,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5期。

⑺这种情况在当下的中国不仅为法院为所独有,而是几乎在所有公共权力机构都可看到的日常情形。关于这种量化目标或责任的指标体系在行政机关工作中起到的正面作用、负面影响以及二者之间的悖论,参见渠敬东、周飞舟、应星:《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基于中国30年改革经验的社会学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⑻在中国这样的情形同样并不限于法院,不妨说法院只是“理所当然”或“不言而喻”地运用了通行于公共权力机构的一般管理模式而已。一些外国学者通过观察中国改革开放时期地方政府行为而提出的“地方政府 企业 说”,也能够被视为从一定侧面反映了这样的管理模型。参见jean oi,“fiscal reform and the economic foundations of local state corporatism in china”,45 world politics(1992).

⑼“阳光工资”从2004年前后在北京和广东等地开始推行。关于对这项改革内容更全面的介绍以及“阳光工资”推行以来的正面效果、可能伴随的负面作用等,可参见祁光华、孙竹君:《北京市“阳光工资”实施效果的调查与分析》,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⑽目前法院正在推进的“指导性案例”制度,就可以理解为拓展司法审判在创制规则方面空间的一种改革。关于这项改革的内容、含义及进展情况,参见张骐:《论寻找指导性案例的方法——以审判经验为基础》,载《中外法学》2009年第3期。

[1]苏永钦:《司法行政组织的发展趋势——从审判独立与国家给付司法的义务的紧张关系谈起》,载《法治与现代行政法学:法治斌教授纪念论文集》,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

第8篇

    一、引言

    近些年来,国内某些学者对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的关系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而以“财政学”(Public Finance)和“公共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公共部门经济学”(Public Sectors Economics)等名称命名的译着和着作很多。国内的一些学者,如陈共、平新乔、张馨、高培勇、郭庆旺、杨志勇、华民等都对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等学科之间的关系有比较深刻的分析。从国际上看,关于两者关系及其发展趋势的论述比较详细的主要有《公共经济学手册》第一卷,由《国际税收和财政》杂志在 1994年发起的一次关于公共经济学的未来发展趋势的特刊及由《公共经济学杂志》在2002年的一次纪念其创刊而由一些顶尖级的经济学家关于公共经济学发展的总结分析。此外,由于引进的西方文献越来越多,对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前景的认识也逐渐深入。

    二、问卷的评介与分析

    本人于2005年元旦前后向全球部分大学的从事财政学或公共经济学研究和教学的经济学家就“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势”为主题进行了全球性网络调查。我的问题是:“您如何看待财政学(Public Finance)和公共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前景?”。本次调查受到来自这些经济学家的数十份电子邮件。这些邮件反映了他们对我所做的调查课题的认识。本文就是选取了部分代表性的经济学家的回信(见附录①)和一些经济学家发表的论文对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的关系和发展趋势进行了简要的评介。

    詹姆斯?波特巴教授认为,财政学主要是与税收及其相关问题等筹集收入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在税收方面,而公共经济学则包括了大量的与支出政策相关的问题。他认为,医疗保健和医疗援助以及残疾人保险和失业保险都是属于公共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也是他感兴趣的问题,但这些问题不属于财政学的领域。

    他附件的文章中研究了公共经济学30年(20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末)的发展演变、取得的成就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他在这篇文章中提出,公共经济学是研究政府经济角色的一门学问。因为这一角色在不断地变化着,所以公共经济学也成为一个持续演变的领域。一些核心问题被持续关注,例如对不同商品的税率结构应该如何设置;而还有一些问题,例如对发达国家老龄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如何进行改革才是最优等等,最近才成为研究的中心。经济学其他一些分支领域的理论与实证进展为公共经济学提供了新的视野,推动了对其中一些长期存在问题的研究。反之,这一领域出现的问题又推动了新的理论与应用研究。

    近30年是公共经济学迅速发展的一个时期。理论和经验上的重要新成果大大提高了我们对诸如各个税种的效率和归宿这样的核心问题的理解,以及对社会保障项目的经济效应以及最优的制度安排的认识。在公共经济学相关经济理论以及支持复杂政策评价的实证分析等两个方面也都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在过去的30年间,公共经济学的各个不同部分的进展有快有慢。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主要的研究进展是经济理论在次优税制设计问题上的应用。在70年代晚期以及80年代,家庭和企业数据库的出现促成了人们对税收激励以及其他因素如何影响经济人行为问题的探索。继而公共经济学的经验研究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很多应用计量经济学家也把他们的研究兴趣转向公共财政问题。90年代,实证政治经济学和相关领域的迅速扩张尤为显着。

    公共经济学中的很多应用研究越来越深入,这促使了这一领域里几个二级专门学科的兴起,诸如老年经济学以及教育经济学。这些领域中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不仅关注那些广布于公共经济学范围内的问题,而且也利用其他分支领域发展起来的真知灼见和方法技巧,例如医疗经济学、人口学以及劳动经济学等。

    波特巴认为,过去30年发展变化的重大成果有以下几个方面:所得课税对家庭行为的影响;社会保险项目的激励效应;资本所得税的效率和归宿;赤字和跨期财政政策;财政支出的实证政治经济学;最优所得税和税种的设计以及转移支付等。未来有前途的发展领域则包括了:环境经济学和最适次优政策;老龄经济学;私有化和政府的范围;开放经济中的税收和支出政策;最适社会保险项目的设计;征税与家庭和企业的行为;在生命周期视角中的税收和支出项目以及国防经济学等。

    罗宾?鲍德威认为,“公共经济学”这个词语是在20世纪70年代被采纳来取代财政学的,这是因为财政学这个词语似乎是太狭窄了。特别是,许多学者认为财政学太多地集中在筹集收入(税收),而公共经济学则是一个范围更加广泛的词语。公共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包括了政府在税收、支出、社会保险和管制等所有的制定政策问题。人们认为财政学这个词语太狭窄了而不能代表本领域的更广范围的研究对象。然而,这两个词语现在都被使用着。他猜测这大概是英语的一般常见问题,有很多词语都有大致相同的意思。

    拉本德拉?扎哈认为,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有相当大的部分是重叠的。但是,财政学的研究范围是太狭窄了。财政学几乎是完全研究政府预算的操作(尤其是税收和支出),而公共经济学涉及的更多的是公共部门对经济的干预,它包括了诸如管制和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财政学权威理查德?马斯格雷夫的《财政理论与实践》是全球各个大学本科生普遍使用的教材,是财政学的经典着作。马斯格雷夫1959年出版的《财政学原理》提出的财政“稳定宏观经济、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的三职能说成为后凯恩斯经济学政府干预经济的代表观点,是现代财政学的奠基之作。他在回信中指出,他写的《财政理论与实践》是30年前完成的着作,他尽管已经94岁高龄,仍然关注财政学的发展变化。他称,他非常后悔看到了财政体制所发生的显着转变。他那一代人还认为财政的建设性和积极作用是对市场的必要补充,应该尽可能少的干预市场。但是,马斯格雷夫一直坚持不懈地认为,公共物品、公正和有效的税制以及财政政策在宏观经济稳定和增长中的经济作用是在财政学中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基本观点。他认为,“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显然是有着明显差异的。财政学仅涉及到公共政策的财政工具;而公共经济学则包括了贸易政策、反托拉斯政策和各种形式的管制等所有的工具。他也注意到,许多问题可能是需要许多工具才能解决的,所以,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可能不存在显着的差异。同时,还有通过共同的预算政策将一串财政工具合并起来的情况。   马丁?费尔德斯坦称公共经济学的研究出现了转型。他认为自己当初入门学习的理查德?马斯格雷夫的《财政学原理》(1959)开启了财政学的新纪元,但是,计量经济学研究方面论述的不足反映了当时该领域的研究状况。同样,马斯格雷夫只是讨论了政府支出的一般原则,其经典着作没有论及政府支出的具体方面,而这也就成为以往30年中公共经济学研究的课题。在论文中,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是交替使用的。

    他认为,20世纪60年代和20世纪70年代财政学理论方面的这些发展其重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它们在许多重要的财政学问题上,对庞大的专业思想体系进行了分类。尽管它们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是表明了一些早期观点的各种错误,提供了基本的分析见解。第二,他们吸引了一代优秀的大学生转向公共经济学领域;其中大部分学生并没有继续理论研究,而是完善了财政学理论基础,这种新理论的严谨性对他们的实证研究是有益的。   

    公共经济学方面实证研究的发展将过去30年的研究与以往所有研究区别开来。20世纪60年.代后期与20世纪70年代早期出现了高速计算机、可以依赖的经济计量软件和可读大量数据的机器。这些发展,复杂的经济计量技术和标准装备的大学生对公共经济学实证研究的革命都是关键性的。对税收的计量分析研究成果等实证研究深化了我们关于税收对个人风险影响、税收对公司融资政策的影响以及在经济增长背景下分析税收问题的意义的理解。

    财政学研究这种演变的第二个主要方面,一直就是扩大研究主题的范围,它涵盖了政府支出和税收。研究焦点的转移无疑是因为受到政府支出大量增加的刺激。财政学领域因此从研究为基本的政府服务融资的税收转变到公共经济学领域,看到了更宽范围内政府支出的效果。政府支出增加的大部分是为了社会保险项目,公共经济学方面的研究正好与之呼应。社会保障养老金、事业保险、工人的补偿金、老年保健医疗和穷人医疗补助计划的增加给理论和实证研究增添了新的内容,成为研究的主要对象。20世纪70年代,对稳定政策的分析已主要转向宏观领域,更加强调金融政策,而不仅仅研究通过改变预算赤字和盈余的财政刺激的各种变量。然而,财政学研究如何利用税收规定(如投资税收抵免和折旧扣除)以反周期的方式来刺激企业投资。财政联邦主义也成为了公共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即分析这些政府如何选择它们的税收政策和支出政策,更高一级的政府政策(包括地区财政补贴和匹配财政补贴)如何影响这些选择,以及税收和支出方面形成的地区间差异如何影响私人部门的为政府计划的效果。

第9篇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是我国近几年来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改革体现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预算收支体系完善的必然趋势,也体现了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概述

近几年来,财政工作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宏观调控,稳定经济发展,加大监督力度,实现资金优化配置,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政府采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在预算单位动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商品、劳务和支付款项时,由其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这改变了过去先将财政资金层层拨付到预算单位,再由预算单位分散支付给收款人的做法,从而有效减少中间环节,减少资金占用,方便单位及时用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了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订出台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并由中央财政选择国家水利部等6家中央单位率先开始试点,财政部门对各试点单位的经费不再事先预拨,资金的使用,由各单位根据细化的预算自主决定,财政部门核对后由单一账户进行转账结算。在实际支付之前,所有的资金都集中在国库,财政部门可以统一调度。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有效防止了财政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确保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可以说,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从现行情况看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展顺利,运行良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在运行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财政性资金支付和流转方式的变化使得现行财务管理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只有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完善财政国库管理,推动财政工作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在资金支付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银行开设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取消了各单位自行开设的银行账户,支出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但结合试点单位和一些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实际情况看,许多单位仍然保留着一个原有的基本户,以保证各项收支的正常运行。一些单位由于担心财政部门会收回年底未用完结余资金或者担心财政会因本年度的资金未用完而减少单位下一年度的经费,年底采取各种方法支取完零余额账户资金。一方面年终大量支取零余额账户资金,把不该财政用款的支出也用财政经费支出;另一方面采用提取现金方式、转储大额定期存单以及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的方式使年终零余额账户不会出现结余。

(二)受相关配套措施不全及限额等多方影响,公务卡结算受限。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建立了公务卡制度,实行公务卡结算。所谓公务卡结算,就是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在日常公务支出中先使用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于规定的期限内按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直接将报销费用转入个人银行信用卡上还款的结算方式。从一些试点单位可以了解到,公务卡在使用过程中,很多工作人员提出公务卡刷卡覆盖范围较小,甚至是没有刷卡条件,致使公务卡的使用受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比如,2009年7月江西省财政厅在通报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试点情况中就指出,“公务卡改革实践一年来,试点单位现金流量明显下降,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不断规范,公务卡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改革中也存在部分单位公务卡使用率不高、业务不熟练、刷卡环境不理想等问题”。另外,公务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而且在存入现金至公务卡时,也有限制,这些限制也给工作的便利带来一定的影响。例如,一些没有实行一卡通的大专院校试点单位在进行一人代办部门退款或者集中退领学生款项时,由于涉及人数较多,总金额超过了限额,单位财务部门需分期分批逐次将该笔退款存入代办人员的公务卡中,代办人员只能在款项全部到达后,才能将款项退给实际退款人,导致退款时间的滞后。特别是在一些临时性事项的处理上,受限额环境等方面的影响,显示出公务卡结算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灵活性。

(三)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管存在问题。

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后,财政资金的拨付流程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增加了财政资金运行风险。在业务办理中,银行在向各单位支付资金后才与国库清算,客观上造成国库对预算支出的监督在时点上相分离,这样一来,国库部门的财政资金拨付监督权由银行取代,在行划至国库部门清算时,若国库部门发现支付中有问题,也只能做事后补救,如补救不及时易形成资金风险。其次,在现行模式下,财政集中收付要求财政在商业银行为其开立国库集中收付体系中单一账户零余额账户,零余额账户的开立、使用与现行我国金融制度不符;零余额账户的使用是财政部门开出支付令,商业银行无条件将资金直接从其财政零余额账户上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并根据当日资金支付情况向人行提出清算,致使该账户余额为零,导致商业银行先付后收,违反了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基本制度。另外,银行作为商业银行,在集中支付系统建设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可以说既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营者,又是负有监督职责的监管者,银行很难履行好监督职责。

三、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议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深化财政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的必要举措,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影响大、涉及面广、环节复杂,要达到预期的目标,还需要参与单位的协作、有效的监督和完善的制度。针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过程中带来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我们应着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程。

(一)增强改革意识,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又是一项新生事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对原有财务管理模式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要不断更新观念,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形成适应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模式。其次,要大力宣传,对需要做的工作和有所改变的工作环节进行详细解释,加强协调与沟通,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处理。另一方面,会计核算、支付方式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发生很大的变化。这就要求有更多综合素质高、政策水平好的财会人员与之配套,我们必须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规范核算操作。使广大财务人员对国库集中支付政策熟悉,了解有关的操作程序,能够正确的进行会计核算。

(二)完善配套制度和相关管理措施。

为了加快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步伐,需要做好相关的配套工作。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治理办法,加快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制定修改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财政金融法规,细化操作规程,规范更正凭证和国库会计报表,为参与改革的各方合理规避风险提供可操作的制度依据。加强财政性存款缴存管理,保障财政性存款足额缴存人民银行;加强财政专户开户管理,修订完善账户管理办法,解决单位零余额账户与经费存款账户并存行为,采取措施,对零余额账户与实有存款账户之间划拨资金等具体问题予以合理界定,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不合规账户的产生;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监督,保证非税收人及时入库。

(三)创建国库集中支付监管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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