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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工作举措

时间:2022-08-29 05:10:28

导语:在保险公司工作举措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保险公司工作举措

第1篇

一、高危行业意外保险现状

1、保险现状。(1)无序竞争,各公司承包业务量不够规模。一段时期,不少地区的保险公司争相吃高危行业意外保险这块肥肉,重销售轻管理展开恶性竞争,在业务量达不到规模,赔付率又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各承保公司纷纷陷入理赔不利的尴尬局面。(2)进退两难,拒绝承包。一些保险公司发现高危行业意外保险这块肥肉难吃,为了控制理赔风险,对这类业务提出拒保。

2、风险分析。上述现状使我们有必要再认识这类风险的可保性,衡量一类风险是否是可保风险,主要从四个方面看:足够数量的风险同质单位、损失发生非故意、损失容易用金钱度量、不是超过保险能力的巨灾。而高危行业的风险满足这四点要求:第一,既然是一个行业,保证了有足够数量的同质风险单位;第二,此类风险具有偶然性;第三,每次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是容易测定的;第四,此类风险与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有本质区别,损失发生额相当有限。因此从理论上讲,这类风险是完全可以通过一般的保险安排来化解的。之所以出现上述保险现状,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目前承保的险种不适应高危行业所致,只要提高保险业的管理水平,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在原有险种结构上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此类保险业务完全可以放心承保。

二、高危行业意外保险的创新举措

1、险种的设置应有灵活性。在险种设置上应即有财产损失补偿的单一险又有由此带来的对人员和环境责任险,做到即有特色餐又有套餐的便捷式服务,如果投保人购买了套餐险种,就能够较好的解决井喷等事件自身财产损失补偿、人员伤害给付和对环境破坏的赔偿。减少或杜绝在事故处理中“业主发财,政府发丧”不正常现象。

2、条款设计应有针对性。由于高危行业的行业特征不同,责任与除外责任内容也应有针对性,比如采煤与海洋捕捞的风险特征完全不一样,采煤的风险与地质、井下坑道的坚固、通风、地下水排放等高度正相关,而海洋捕捞的风险与海域、气象、船只排水量等关系密切。就是同一类高危行业风险,天之南与海之北的差异也很大,比如采煤业,露天矿与深井矿的风险差异也很大。另外,费率设置也应不相同,高危行业出事率与当地的地质、气象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员综合素质,甚至生活习惯都密切相关。总之各地的高危行业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设计相应的条款,执行相应的费率或特约费率。

3、进一步加强核保工作。在承保业务量上做到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对承保单位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风险管理。

4、提高人力资源素质,增强风险预警能力。高危行业的行业特征明显,而风险与行业特征密切相关,要管理好高危行业的风险,必须实施“专业化”管理。为此,首先加强相应行业的专业知识学习,提高承保能力。核保人员应充分了解拟承保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风险观察中发现的违反规定的方面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促使投保人加强安全生产,承保以后更要防止投保人出现放松安全生产的现象。其次为更好的控制风险,保险公司还应聘请相应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或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共同参与管理此类保险或供保险公司咨询,必要时帮助企业进行安全教育。

第2篇

在财产保险理赔难的数量中90%以上是车辆保险的理赔难,这是由于车辆保险保费规模约占财产保险保费规模的75%以上和车辆保险的出险率很高产生的。车辆保险理赔难主要反映在:一是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时间过长,这里面固然有道路交通堵塞的因素,但主要的原因是部分保险公司配备的查勘定损人员较少;二是定损价格和期望价格相差较大,主要原因是正厂件和副厂件以及零部件是换还是修理造成的;三是理赔手续烦琐,需客户多次往返才能办妥;四是保险公司定损后的理算工作拖拉,造成赔款到帐(卡)时间较长;五是柜面服务态度冷漠,柜面服务时间与客户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特别不利于上班客户交接理赔资料;六是交强险到期未提醒客户,导致客户脱保;七是汽车4S店的有关人员和所谓保险经纪人误导客户;八是在没有找到事故对方的情况下车辆遭拒赔;九是投保时工作人员错录车辆信息,导至拒赔或赔款不足;十是个别保险人责任性不强,丢失理赔材料等。

二、理赔难形成的主要原因

理赔难在保险公司方面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受“以业务发展为中心”的影响。重保费轻理赔,重速度轻质量的管理倾向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理赔服务质量不到位。二是理赔人员素质较低。由于收入和编制等多种原因,保险公司的定损和理赔人员素质偏低,培训不够,技能不高,态度生硬,责任性不强。三是与客户沟通不畅。部分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没有与客户及时沟通,有的保单信息录错和赔款计算出错,有的遇到特殊情况没有灵活处理,再加上个别核保人员操作失误,影响了理赔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四是后台服务不配套。部分保险公司的计算机管理跟不上理赔工作的需要,理赔各环节衔接不紧凑和跟踪监督不力等。五是定损网点少,技术设备落后。部分保险公司现有定损点远不能满足客户需要,现场定损人员严重缺编,加之远程定损不普及等;六是内控监督机制不完善。对影响理赔工作质量和出现差错的人员不能及时制止,奖惩不严明。理赔难在外部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汽车4S店零配件价格和部分保险总公司定损系统有较大的价格差异,引起客户不满。二是财务由上级公司集中和统一管理后,赔款支付缓慢。三是被保险人提供的银行卡的客户名称、银行名称和卡号有误,造成赔款不能及时到帐。

三、解决理赔难的主要举措

(一)理赔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客户是保险公司的生存的基础和服务的对象。“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是保险公司健康发展的永恒的主题。因此要从服务窗口抓起,切实做到以客户为中心,达到服务“始于保户需求,终于保户满意”的目的。一是实行标准化服务,营业厅内公布投保和理赔程序、服务承诺,在窗口服务中,实行“一站式”和“首问负责”制度。二是丰富营业厅服务内容。设立大堂经理制,全面落实以大堂经理为联系纽带的快速信息处理机制。三是实施承保和理赔提速,全面推进通保通赔。四是开设理赔夜市,在工作日的17点30分至20点30分开设夜市。五是星期六和星期日不休息,把方便留给客户。

(二)制定和践行的服务承诺一是要推出异地通赔、小额车损快速理赔、人伤赔案24小时导航服务等差异化举措。二是拓宽服务功能,创新服务形式,推动“理赔无忧”升级,形成车险理赔便捷和人性化服务特色。三是创新服务手段,建立车险人伤赔案的专业化运行模式,通过“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动态理赔”,积极主动介入人伤交通事故善后处理,为客户提供理赔咨询、陪同鉴定、协商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保证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四是推出通过快递公司上门取理赔资料的服务方式,让客户省心省力。五是在查勘工作中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全力打造始终在客户身边的查勘模式,充当事故车主身边的排忧伙伴。认真落实“四个一”服务:即一条“安心”短信;一个“宽心”的电话;一瓶矿泉水或一句温馨话语;一份《车险理赔指南》,使事故车主在焦虑中感到温暖有助。

(三)实现全程服务时效化管理一是是整合力量,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出单、理赔、服务支持三大平台,在实现出单、理算、服务支持集中化作业的同时,推进作业流程标准化建设,加强工作时效考核,以切实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客户界面的服务速度和市场向心力。二是科学布局,促进服务网络一体化。形成系统服务联动和区域服务互动机制,使客户在保险公司营业厅都能得到销售、承保、理赔一站式服务。同时增加集中定损点、分支机构远程定损点、合作4S店远程定损点,使客户无论在哪里出险,都能够找到定损点。三是明确责任,限定工作时限,实行内部服务承诺。通过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实现内外部客户服务需求的“一事一响应,一事一反馈、一事一考评、一事一问责”,确保及时响应和落实内外部客户服务需求。四是充分利用网络通讯技术,建立短信平台,使服务信息在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得到有效传递和管理,避免了服务信息遗漏,提高服务的信息化水平。五是对于涉及人伤的比较复杂的车险案,开设了人伤案件专用导航服务电话,保险公司派人定期拜访伤者、陪同伤残鉴定、参与诉前调解,协助客户处理事故。在案件处理前协助调解赔偿,案件处理中提供咨询服务、案件判决后开展司法援助。六是开展理赔延伸服务,提供拖车、送油、充电、更换轮胎、轮胎充气等服务项目。

(四)实现服务考核的常态化一是建立以客户满意度为核心的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并将服务考评结果与被考核对象的业绩考核挂钩,实现对主要服务指标的动态监控和对标管理。二是是依托第三方客户满意度调查机制,查找服务缺失,加强分析,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服务缺陷不断改进。

第3篇

关键词:企业货物;运输;保险理赔;损坏风险

一、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及市场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企业服务范围也时刻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企业生产经营与货物配送,产品原材料运输等问题联系更为紧密。为此,企业管理者为防止货物突发意外造成损失,对运输货物购买保险已成为一种常态。通过一系列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企业所承担的地域风险得到大幅降低,保障了企业经营效益长期稳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合同概念与规则存在模糊点,一旦发生特殊情况,保险方与企业针对某些特殊条款会出现争议,企业身为重要当事人,并非购买保险就可高枕无忧,企业身陷保险理赔问题中需由专门负责人进行处理,这也是有效保障企业权益的重要举措。因此,本文对企业货物运输中的保险理赔问题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二、货物保险的基本原则

1.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风险及赔偿利益是保险基本原则主要表现方面,投保人对自身货物具备绝对所有权就是可保利益。针对企业货物运输保险理赔问题而言,一旦在中途出现特殊情况,则托运货物企业应成为经济损失承担方,而并非第三者插入,这一可保利益原则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具有十分关键作用,是有效衡量企业与保险公司两者关系是无争议性还是权利义务统一性原则划分的标志。例如在实际生活中,企业将货物销售给客户,并通过物流发送过程中,为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毁等不可预期情况,企业在为货物购买保险时,应确保自身为实际所有者,即投保人,一旦发生意外与保险方沟通也会减少很多阻碍。如果保险人委托于第三方或客户,在涉及到保险理赔问题时就会变的异常棘手。

2.诚信

保险理赔问题本质上就是保险者与被保险者诚信合作的价值取向,也是保险三原则得以正常进行的基础,对保险方与被保险方而言,诚信是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保险公司有义务在诚信前提下,对企业服务做出明确详细介绍,详细划分权利义务关系。企业在填写保险合同过程中,也要对自身运输货物进行如实描述,以保证保险合同的真实有效性。包括货物内容、包装、品质、保质期等内容都是需要进行详细标注的对象,这也是企业遵守社会道德价值观,承担社会责任与保险活动过程的必然要求。从而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毁等不可预见情况时,保险公司以托运企业违背诚信道德原则拒绝理赔等情况出现。

3.赔偿

企业对运输产品的投保单据本质上也是一份保险合同,企业管理者在投保过程要提高警惕,做好市场调查工作,防止保险公司或其它保险机构提出高于实际货物价值的保单或相关要求。赔偿原则也是保险行业赖以生存的根本性原则,基于投保原则约束前提下,投保人不可通过保险途径谋取不正当利益,保险赔付额度也不应大于投保物原有价值。这一原则是保险公司恪守的原则,也是正确发挥保险赔付作用的要求,可有效限制不正当投保行为发生,避免出现恶劣市场竞争状况。

三、企业货物运输过程中保险理赔问题概述

1.低效率保险理赔问题

一旦企业货物在实际运输过程中遭遇损毁等情况,理赔效率问题成为阻碍企业后续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最大阻碍,与常规货物保险理赔不同的是,企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损毁情况的现场勘查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具有很强复杂性。企业货物运输一般存在两种状况:其一是企业设置自己的运输团队进行货物运输;其二是企业委托第三方物流运输机构进行运输。企业货物运输与一般性产品而言具有价值大,路途远等特征,企业货物运输一旦在途中出现特殊情况,保险公司很难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勘查,但又因货物运输涉及金额一般较大,保险方也不得不采取谨慎理赔程序进行勘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的勘察都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例如太平洋保险公司,其对事故现场勘查率制度规定为百分之百。但由于种种条件限制,即便是国内一流保险公司,其对事故现场勘查的出勤率也大都保持在百分之七十左右。因为企业货物运输事故现场勘查困难,在处理保险理赔过程中很难完全依照明文制度执行,保险理赔效率低问题屡见不鲜。

2.保险公司诚信丧失问题

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出现诚信丧失问题,部分保险公司管理者片面追求一时经济效益,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大众对其信任度急剧下降。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初,保险公司一般对客户所提要求都有求必应,前期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可一旦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后态度就会出现大转变,客户保费缴纳后权利得不到有效落实。在面对企业货物运输损毁问题赔偿事宜时,相关负责人推三阻四,甚至出现直接拒绝赔偿情况。部分保险公司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利用客户法律知识空缺性,通过合同文字游戏来骗取客户信任,获取不正当保费。甚至有部分保险公司通过业务流动人员向客户进行口头保证,导致客户对合同内容产生大量误解,以至于最后发生赔偿经济纠纷。对企业而言,其货物运输量较大,涉及资金较多,保费相对较高也成为各大保险公司争相签约的对象。由此不难看出,保险公司激烈市场竞争也是导致其出现诚信问题的原因之一。

3.专业保险人员的缺失问题

保险市场发展较为复杂,在激烈市场竞争面前,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具有较强流动性,且从业人员素质不均,整体呈现综合素质较低问题,保险从业人员专业技能相对缺失与个人综合素质不尽如人意成为业界争相讨论的话题。部分保险业务人员不能很好掌握保险合同条款具体内容,更无从谈及对客户全面周到的服务。甚至存在部分保险业务人员专业技能相对较强,但职业道德低下,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蒙骗消费者,误导引诱客户签订保险合同,不切实际的口头承诺使得保险理赔具体执行工作产生诸多不确定因素。企业货物运输保险签订负责人应保持高度警惕,防止在发生意外后出现灾难性后果,保险公司利用合同条款细则或隐藏条款拒绝予以理赔。也出现因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能力有限导致的保险理赔困难现象,部分保险受理人员在面对企业货物理赔请求过程中,因自身专业素质问题在解决相应细则保险理赔问题上无从下手,心有余而力不足。例如保险业务人员常常因为对保险理赔手续,流程含糊不清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对企业客户提出的货物理赔问题处理不全面。

四、对企业解决货物运输过程中保险理赔问题的建议

1.熟悉保险理赔流程,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为确保一旦发生货物运输损毁问题后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企业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初就应对保险理赔细则有一个清晰了解,以保障意外发生后能第一时间顺利进行理赔操作。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发生货物运输损毁问题时,只需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时间地点,然后总部告知最近保险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在具体实际勘查过程中,也会因距离等因素导致保险相关人很难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这时保险方一般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保险现场勘查取证工作,并由投保人暂时垫付现场勘查费用。现场勘查人员也会尽快将现场勘查报告交由投保人进行审核,如果技术勘察报告显示此次事故属于保险理赔范畴,投保人可依法向保险公司送达索赔书进行索赔,保险公司也应尽快着手处理。企业负责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不仅要对保险理赔流程有一个明确了解,而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要叮嘱当事人协助保险公司处理好一系列理赔工作,例如保护事故现场、第一时间准备好保险单、保险凭证、货物发票、货物损失证明及具体损失数目等。

2.谨慎选择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公司

企业货物运输投保公司的选取一定要三思而行,切忌贪图保险费率上的小便宜而忽视其信用与效率等问题,事先要对市场有一个全面了解,对于某些保险公司明显高于市场赔付额度,保费过低却承诺较高的同类公司要谨慎为之。例如针对保险费率而言,其影响因素涉及较广,包括货物特性,种类,途径及仓储安排等关键因素。尤其是在针对提供固定保险费率的服务公司,企业货物运输投保选择对象首先要予以剔除。企业投保对象的选取应首先考虑信用良好、规模较大、业界口碑家喻户晓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以往合作公司续保。必要时可采取竞标方式进行,由法律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综合进行裁定,根据其提供的资料,优先考虑具备企业货物运输保险服务经验的公司,这也是保证后期理赔工作能高效进行的有效举措。

3.正确看待法律与惯例关系,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货物投保出现损毁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在申请保险理赔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拒赔现象,部分保险公司会借助合同内的隐藏条款,行业惯例或技术勘察认定不符合赔付条件等拒绝向企业理赔,也有部分保险公司在理赔事项面前采取拖拉或不执行态度,企图用时间来消耗赔付进展。面对这些情况,首先要做到直面法律与惯例之间的内在联系。保险行业存在的内在惯例也绝不能成为其拒绝理赔的措辞,在具体赔付过程中,企业也有责任去辅助理赔程序的正常执行。一旦出现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情况,企业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4.认真审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明确理赔条款

当下保险行业在严峻市场竞争面前,部分保险公司不能恪守企业家精神与职业道德,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例如某些保险公司负责人在与企业货物运输负责人签订的合同条款中,隐藏了诸多隐性内容,这种带有欺骗性质的行为诱导客户签订合同后陷入一系列经济纠纷案件中。因此,双方实际签订合同时,企业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必要时请专业人员进行把关,小心驶得万年船。对于某些有条件的大企业,经常会涉及货物运输问题,就可考虑在企业设置专门法务岗位,聘请专业法律人才处理企业包括货物运输理赔在内的相关法律问题。另外,针对长期合作的双方就可明确要求在保险合同中提出赔偿截止时间,细化赔偿条款等要求,一旦出现货物运输理赔问题时,按程序按部就班执行,有利于双方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最终实现企业与保险公司双赢效果。

五、结语

综上所述,对企业货物运输管理者而言,企业发展必然会带动货物运输量的增长,货物运输安全问题不可回避,为货物购买保险是有效规避运输风险的重要举措,但因当下保险市场相比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的滞后性与市场混乱局面,企业在面对货物运输理赔具体事项时很难实现预期保险理赔效应。所以,企业相关负责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有关运输保险合同时,首先要谨慎选取合作对象,其次要认真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必要时聘请有关法律专家在场审查。一旦发生货物运输保险理赔问题,企业负责人要通过正常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科学有效的处理相关事宜是最大限度避免货物运输风险因素的主要手段。

参考文献:

[1]苏同江,高伟.商品运输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利益问题[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14(05):11-14.

[2]赵国忻.保险公司道德风险控制机理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5(08):28-34.

第4篇

关键词:保险;营销;对策

在保险市场主体日益增加,保险业激烈竞争的情况下,营销在保险公司业务的平稳、快速增长的重要作用,是值得每家保险公司关注的一个课题。

一、保险公司营销发展的现状

保险营销是伴随着保险商品的产生而出现的,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相对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西方保险营销历史的发展进程主要经历了五个阶段:20世纪初期保险营销观念的萌芽阶段;20世纪30年代为保险业“优质服务”阶段;20世纪70年代中期保险创新,扩展保险产品的阶段;20世纪80年代保险品牌战略阶段;20世纪90年代现代保险营销阶段。我国的保险业自1980年恢复以来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保险业营销依然观念陈旧,主要体现在保险产品观念、以险种的生产和销售为中心的推销观念、通过获取短期利润来实现企业的长期经营的观念。

二、保险公司营销发展的趋势

进入新世纪,保险营销将进一步发展,西方各保险公司每天都在创造新的营销策略和竞争方法,使保险行业营销发展空前。借鉴西方保险营销发展进程,针对我国保险业的现状,我国的保险营销将向新型营销战略转变。保险营销将进一步发展,我国的保险营销将采用全面营销、行业营销、服务营销、应变营销等新型营销战略。对于大型的国有保险公司,由于其机构臃肿、人员繁杂、管理绩效低,其趋势将向内外兼修的“全面营销”战略转型。因此,树立大营销理念,构建大营销格局,不断完善营销管理机制,加强营销团队建设,通过构筑营销文化,建立一套比较科学、健康、有序的营销管理机制,营造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创建和谐公司,有效推动保险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

三、保险公司营销发展的对策

(一)创新营销管理模式

建立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将个人人的营销管理方式,逐步转换为全员营销的大营销格局,使营销管理完全融入保险营销市场的体系中,不断创新营销管理模式。一是在业务竞争上出台《系统内部业务竞争管理办法》,减少内耗。二是在营销员的业绩管理上制定《营销人员积分管理办法》,按积分的高低评出级别。三是在个人营销员政治待遇的归属上,制定《优秀业务员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办法》。四是打破薪酬管理界限,将基层公司编内外员工分系列、按岗位、按业绩的贡献度,计算其薪酬、福利等待遇,真正体现按绩、按劳取酬。五是运用晋升机制,创造营销员职业发展空间。

(二)营造营销发展氛围

科学的管理模式是营销员生存发展的保障,打造良好的内外部工作环境是营销员生存发展的动力。在对外环境的创造上,致力开展全方位的公关、宣传活动,树立优质品牌形象,提升公司在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的地位。一是加大对外攻关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二是在政府职能部门层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合作和沟通,为业务发展构建和谐的环境。三是在舆论媒体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形式,倡导主流、宣扬正面,树立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四是依法经营,带头遵守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主动配合行业协会开展整顿市场,合规经营的一系列检查工作。

(三)加强内部环境建设

在对内的工作环境创造上,加强管控,拓宽销售渠道,服务基层公司和营销人员。努力为营销人员开拓保险服务领域,拓展业务发展空间创造积极有利的工作条件。实现保险公司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发展目标,关键在企业内部,关键在自己。一是加强作风建设。紧紧围绕营销业务发展这一中心工作,要求机关各部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贴近基层、贴近客户、贴近营销人员实际需求,提出“重在提请、主动服务”的理念,切实为基层营销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上下互动,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二是提升承保、理赔、财务三个部门运行效率和质量。要求三个部门工作职能要渗透到业务发展、经营的每一个环节,三个部门的管理人员主动参与营销人员的展业、风险评估、保险建议书的设计、承保谈判、协议书的制定等环节的工作,为营销人员开展业务创造一切的技术支持平台。通过改革和创新一系列的管理和服务的举措,努力为客户提供快速、优质服务,为营销人员的售后服务提供坚强的保障。

(四)加强营销渠道建设

俗话说“得渠道者得天下”,提高营销人员人均销售产能,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抢占市场的制高点,要采取多渠道,广的发展策略,拓宽营销员的服务领域,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一是强化合作渠道建设。二是建设农村服务渠道,抢占农村保险阵地。三是推进电子商务渠道建设。四是推动交叉互动销售渠道。

(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第5篇

自以来,我国保险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截至1997年保险市场上共有13家全国性保险公司,5家区域性保险公司,4家外资或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在北京已有10多个国家的23家保险公司设立了100多家办事处。保险市场的开放改变了过去由人保公司一统天下的格局,国外保险业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对我们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提供了优越的条件,但是问题的另一面则是面临与国外保险业的竞争,有竞争就有风险。

保险公司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①经营风险。它是保险公司在日常业务经营中因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引起的风险损失。这是我国保险企业最需要关注和化解的风险。因为我国的保险业还处于初级的发展阶段,在风险管理上技术水平和手段都相对落后。②标的风险。它是保险公司的主要风险。保险公司承保的标的种类和数量较多,金额高低不等,标的本身风险大小不同,对这类风险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共同保险和再保险方式加以分散,保证其经营的稳定性。③利率风险。这是保险公司面临的基本风险。保险公司的利率是根据国家银行的利率来确定。银行利率的涨跌,影响保险公司寿险储蓄利率的上升或下跌。当银行利率高于保险公司的利率时,人们对寿险的需求减少;当银行利率低于保险公司的利率时,人们又纷纷购买保单;保险需求量增加。今后随着利率市场化,将对寿险业的冲击和影响更大。④市场竞争风险。它是保险公司外部环境造成的风险。主要是卖方之间为了争夺顾客而降低险种费率,提高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返还比例,从而影响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准备能力,而且是一种潜在风险。以上四种风险中,标的风险和经营风险是保险公司的内部风险,利率风险和竞争风险是保险公司的外部风险。内、外风险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必然结果,它影响着保险公司的生死存亡。

投保人是保险业发展的支柱。由于一些保险公司的员工业务不熟悉,经营基础差,许多投保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由此败坏了保险业的声誉,加之保险是一种无形产品,投保人支付了保费以后,并没有马上受益,而仅是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是未来的责任,是一种“承诺”,并且在很多情况下,这种承诺是长期的,如养老保险,期限长达十年以上。而保险人能否真正承担其保险责任,实现其承诺,取决于它在未来是否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国家已有立法,对保险业的有效监督已受到投保人的关注。

自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以来,保险市场群雄并起,为了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措施,尤其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发生,防止保险业的风险借鉴也不容忽视。在国内,因保险服务领域的进一步扩大,承保额的剧增,对保险业的监督却比较薄弱,重审批、轻管理,监管的内容和方法较陈旧,主管机关的职责、权限不明确,以及一些保险公司通过不适当地降低保费或其他手段扩大保险业务,从而严重地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等,说明保险风险仍是存在的,而且是不容忽视的。

我国的保险业起步晚,几经坎坷,在发展规模、水平、程度上都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为了保证我国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防范金融危机和防止竞争的自由化,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业务活动,加强对保险业的风险防范意义重大。

(一)加大人民银行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在1997年的“金融风险防范年”中,人民银行针对保险业监督工作,将监管重点放在清理整顿保险市场、监督准备金的提取、财务指标的落实及资金运用的风险。在今后的长期时间里人民银行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首先,人民银行要依法监管。1995年10月实施的《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职能、经营、投保人和承保人的权益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人民银行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严密监督,按法办事,对循私舞弊者依法严惩。其次,坚持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人民银行制定,各项准备金及业务、财务、资金运用状况人民银行有权检查,保险公司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再次,人民银行为了保证各家保险公司在市场中公平、合理的有序竞争,做到各家保险公司在收费标准、纳税、税后利润分配政策三方面的统一。

(二)保险公司要不断加强内部风险管理。第一,不断增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转变那种只注重保费收入,忽视公司经济效益和稳定经营的观念。要以风险防范的意识贯穿公司业务经营的始终,加强保单业务经营的制度化、手续化、科学化,做到保单事前的审核、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全面提高公司管理风险,转移风险和防范风险的能力。第二,加强市场调研,减少市场风险。这是各家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的关键因素。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采用电子计算机系统,定期收集、整理和分析市场信息,为公司管理者制订营销策略提供科学依据。第三,加强保险稽核工作,完善内部机制。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严格按规定提取责任准备金和办理分保业务,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坚决制止公司内部的违纪违规行为,制订一套完整的财务规章制度,在公司内部形成违规必究,违纪必查的规矩,使加强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第6篇

两周前带着继续学习基本功,学牢专业知识的心情来到xxx保险,在新的公司体验新的工作环境、接触新的同事、感受新的不同的企业文化、接受新一轮的挑战,让自己之前所学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得到锤炼加以巩固。

一、实习内容

实习的主要内容是学习xxx保险车险条款,录单及出单以及整个工作流程

1、接待客户,向客户介绍保险条款并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做出保险方案计算保险费。

2、负责填写投保单;先收集好客户的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新车则要提供购车发票和合格证,然后对照证件上的内容填写投保单,再用电脑进行录入。

3、经核保无误通过后,交强险打印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商业险打印保险单和保险卡,核对确定准确无误后,将保险单交到财务,再用专门的笔记本把客户的资料登记好。

4、把单证按类别整理并装订,最后送至档案管理室并按月份将其归类。

心得体会

二、 实习体会

(一)、通过进一步的对保险公司及行业的了解,也发现一些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在经营理念上,发展和管理、速度和效益的矛盾突出。经营过程中,为了保证完成保费计划指标,基层公司领导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完成保费计划上,理赔管理、服务举措、内部建设等方面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业务发展屈服于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面对竞争日益激烈而尚欠规范的市场环境,基层公司在处理速度和效益的关系上存在观念上的偏差,重速度、轻效益,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控制水平不高,部分业务质量较差,为完成保费任务不计成本地承保一些赔付率高、连年亏损的业务,经营效益水平低,制约了保险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和壮大。

2、在服务水平上,技术含量较低,仍然存在过分依赖关系和人情的现象。基层公司在展业过程中,主要依靠业务人员的“关系网”拉业务,或者是通过大量招聘营销员的“人海战术”开拓市场,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误导消费,坑害被保险人利益等行为时有发生,部分业务人员忽视消费者心理状态而采取死缠滥打的推销方式。基层保险公司的“人海战术”和“关系业务”的过度膨胀,使国民对保险的作用产生误解,有的甚至产生反感情绪和厌恶心理,不利于培育国民的保险意识,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声誉和保险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另外,基层公司在理赔服务过程中,有的为了稳固与大客户的关系不讲原则地进行人情赔付或通融赔付,有的为了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进行人情赔付和搞假赔款,而对一些非关系客户另眼相待,服务态度和质量差,违背保险经营的损失补偿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

3、在保险队伍建设上,干部职工主人翁意识减弱,企业文化氛围不浓,团队协作精神不强。基层公司领导班子为了各自一时的政绩和小集体的利益,短期行为突出,当公司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发生冲突时,过多地考虑自身的利益和职位,缺乏大局观念和长远发展的意识。在对员工管理方面,忽视了对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考核。对公司文化建设重视不够,忽视对员工的经营理念、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在“绩效挂钩”的考核机制下,基层公司业务人员和营销人员过分地注重自身的经济收入,没有把从事保险工作当作终身的事业,缺乏主人翁意识,缺乏爱司爱岗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措施

1、强化管理意识,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基层保险公司要提高对加强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内控管理自觉性,树立起管理是企业发展生命的观念。加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起高效率的管理机制,加强电子化建设,为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和支持。具体讲,业务上要重点加强市场营销管理、核保管理和单证控制管理;理赔上要重点加强查勘定损管理和报价核赔管理;财务上要重点加强收付费系统管理;人员上要重点加强职业行为管理和考核机制管理。上级公司要加强对基层保险公司管理工作的监控和指导,确保统一法人制度的顺利执行和政令的畅通,同时建立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措施,加强对基层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约束。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公司市场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培育有利于基层保险公司发展的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2、加强保险队伍建设。人是生产力中最积极的因素,解决好人的问题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配备一支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具有创新能力的领导班子,是基层保险公司发展的组织保证和重要基础。基层保险公司领导班子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事物,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才能适应现代保险公司发展的需要。要加强对基层保险公司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不断培养符合现代保险公司发展要求的员工队伍。加强基层保险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倡导团队协作,倡导激励,宣扬先进,并通过分配结构和分配机制的改进,稳定员工队伍,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证。

实习过程中,我们在学习车险知识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也要,多学习一些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意识。

第7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服务;管理

1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服务现状

(1)服务意识不到位

在一些保险公司基层职工中,对保险服务还不是很重视,客户是上帝和服务是保险公司生命的思想还没有很好地树立起来。重展业、轻服务在不少从业人员甚至基层公司的领导中还比较普遍。服务态度差、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时有发生,公司制定的一些很好的服务举措得不到落实。在职工的头脑中,服务被异化为展业时的敲门砖,保费入了袋,承诺的服务也就没了影;有的拉保费时乱承诺,待保户出险后索赔时服务却打了折扣。凡此种种,使得一些保险公司整体形象和口碑在社会上并不太好,从而也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自身的发展。因此,必须尽快把保险服务提到应有的位置上来。

(2)服务过程不连贯

保险服务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内容很广泛,并不是出险后查勘理赔才叫服务。从售前起,保险服务实际上就已经开始了,并且一直贯穿于保险的整个过程。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却不注意服务的全方位和高水平,平时不注意同客户建立长期的服务关系,保险服务说起来重要,忙起来就忘掉,经常出现断层;有的顾此失彼,只注意出险后的服务,而忽视对未出险保户的服务;有的服务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服务技能,难以提供优质服务。因此,保险服务必须讲究连贯性和优质高效。

(3)服务内容简单化

相对于国外的保险公司来说,国内保险公司的保险服务尚属起步阶段,服务内容还很简单和单一,缺乏人性化和个性化,服务手段也相对原始落后,科技含量不高,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因此,服务要力求多样化,力戒简单浮躁。

2 提高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员工满意度

提高公司内部员工的满意度与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们应将提升员工满意度作为提高保险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1)培养和激励员工积极的工作态度

一是在雇佣人员时应选择拥有良好生活态度的人,同时注重关键岗位人员的配置。将优秀的人才放在对维护顾客关系极为关键的工作岗位。二是要关心其自身价值的实现,培养其对公司、对个人发展的信心。三是应加强职工培训,使员工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从而在与客户接触时有充分的自信。四是要给予一线服务人员充分的自由来为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对其权利作出合理限制。

(2)投资于支持系统

应该信任那些经过严格筛选和培训的员工会根据自身和雇主的最大利益工作,而且应该为他们提供各种支持。一是信息与交流技术。因为财产保险业务经营的广泛社会性使财产保险的客户众多,且遍布社会各个方面,信息和沟通技术是分销系统的生命线;二是环境设施。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风险业务,展现给客户的应当是反应的快捷,这要求所配备的设施能体现行业的最新需要,包括交通、通讯设备等;三是有竞争力的产品;四是完备的质量控制系统,确保客户服务的效率。

(3)建立内部服务合同

建立内部服务合同是把服务合同概念引进企业内部的服务过程。它主要鼓励每一职能部门明确以下问题:①公司内哪些部门是你最重要的内部顾客?②他们的需要是什么?③他们的需要与现有业绩之间的差距是什么?④缩小这一差距的成本与收入是多少?通过内部服务合同过程的引入,可以转变公司内部部门认为自己的同事提供的服务质量要低于外部供应商的习惯看法。当公司内部出现问题时,管理人员就会“先把它当成顾客来对待”。

(4)适当的奖励和频繁的赞赏

激励和奖励必须能够刺激一线人员以主人翁的精神对待顾客的问题。这就要求公司对一线员工的正确行为能做到恰如其分的奖励和赞赏。在奖励方面,主要是要与业绩挂钩,以业绩论报酬。而赞赏的目的在于精神鼓励,形成员工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3 提升服务水平,获得顾客满意,提升顾客忠诚度

(1)努力提高为顾客服务的效用

提高服务效用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①在险种设计时充分考虑到客户各方面的需求,尽可能提高保障能力。

②在承保沟通时,展业单位的客户经理应充分了解顾客的需求,帮助客户选择全面、合理的保险条件,并根据需要增加补充条款。

③在理赔服务时,在合同允许的范围内,一方面要及时赔付,另一方面要努力为客户减轻损失提供方便。

④展业单位的客户经理还应注意向客户提供风险管理建议,特别是灾害事故发生时如何帮助客户减少损失。

(2)重视过程质量,同时要与服务结果相结合

第8篇

一、保险业的现状

五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伴随着中国的持续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中国的保险业有了飞速的发展。

到2000年底,中国的保险业务收入已达到1595.9亿元,同比增长14.5%;截止2000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3373.9亿元,比年初增加649.5亿元。从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务收入以年均近30%的速度增长,远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9.41%的年均增长速度。2000年的保险深度即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79%,保险密度即按全国人口人均交纳保费约为130元,都比上一年有所提高。

在中国保险市场上,截至2000年底,共有31家保险公司,其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4家,股份制保险公司9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6家,外资保险分公司12家。保险中介机构从无到有,已成立保险经纪公司3家。另有30多家专业保险公司、5家保险经纪公司、3家保险公估公司获准筹建。此外,还有重新批准的兼业保险机构约6万家。约200家外资保险公司的代表机构在中国一些大中城市建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9年11月18日在北京成立后,一年多来已先后在31个中心城市设立了派出机构,扩展了保险监管的覆盖面,加强了保险监管的力度。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00年11月正式成立,对加强全国的保险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保险市场秩序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经过20多年的努力,到上一个世纪末,中国在构造一个成熟的、健康的、规范的保险市场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以国有独资和股份制公司为主体,中国和外资公司并存,多家公司相互竞争;保险法规逐步健全,保险监管日益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经营机制渐趋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一大批优秀的保险专业人才脱颖而出;保险业同业其他部门的合作已经启动;中国保险市场向着国际化的目标前进。所有这一切都为新世纪中国保险业的更大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2000年中国保险业取得的成就

回首2000年,我们高兴地看到,这一年是中国主义改革开放和化建设进程中具有标志意义的一年。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顺利部署实施。西部大开发取得良好开端。我国胜利完成了第九个五年计划。我国继续实行对外开放政策,逐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领域,加速了about我国入世的对外谈判进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2000年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辉煌成绩,而保险业作为的稳定器和经济建设的催化剂,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00年4月10日为《保险知识读本》的出版所作的重要批语中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造福人民具有重要的作用。”主席“希望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保险的基本知识,努力和掌握保险工作的特点和,加强对保险事业的领导和管理,促进我国保险事业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遵照主席的重要批语,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2000年我国的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业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培育保险市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发展保险业务、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赢得经济效益和效益方面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

我国保险业在2000年所做的大量工作中,应当特别提到的有以下几项:

(一)加强保险监管,健全保险法规。

如上所述,保监会设立了31个派出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从从组织机构上加强了监管力量。在原有的保险法规的基础上,这一年保险监管部门又颁布实施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估管理规定(试行)》、《财产保险条款曲率管理智行办法》、《机功车辆保险费率规章》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等规章制度,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发挥了有力的作用。

(二)构建保险中介人市场,完善保险市场因素。

和我国其他行业一样,保险中介入长期以来基本上处于缺位状态,不利于为客户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在已经实行的财产保险兼业人制度和1992年之后实行的个人寿险人制度的基础上,2000年保险监管部门批准了—批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专业公司和公估行,其中有些已经建成营业,还有一部分正在积极筹建当中。保险中介机构的增加,对于完善保险市场结构,活跃保险市场交易,为保险各方当事人提供服务,都有重要的意义。

(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改革有了良好的开端。

众所周知,国有改革是中国政府三年以前提出的三项改革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令人可喜的是,同有企业改革已经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而国有独资的保险机构,经过1996年以后的几次重组,机构的调整和重新设置也已经尘埃落定。从2000年年初开始,中国最大的两家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先后迈出了改革的岁伐,改革的总的思路和目标是:根据市场竞争的要求,调整公司的组织结构,增强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实力;把市场机制引入人事制度中去,进一步体现劳动差别和人才价值;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应当说、改革只是初步的,也是有成效的,但与既定的目标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改革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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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创新开始浮出水面。

创新是保险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特别是在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尤其如此。2000年,我国保险业界已经注意保险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见诸于行动。

产品创新:在我国通货紧缩、利率下调、证券市场日趋规范、投资渠道增多,扩大消费信贷、刺激内需,以及进行保障制度、医疗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情况下,保险业如果仍然固守旧有的保险产品,经营将难以为继。因此,实行保险产品的创新势在必行。这一年,各家人寿保险公司先后推出了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投资连结保险和分红保险(应当指出,这些产品在国外已经推行多年)。有的财产保险公司推出了理财型的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有些财产保险公司还陆续推出在国外实行多年的职业责任保险等等。新产品的竞相推出,拓宽了保险公司的经营之路,繁荣了保险市场,适应了客户需要。

服务的创新:有些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通24小时的服务热线,提供险种咨询、保单查核、预约投保、投诉举报等多方位的服务。各家人寿保险公司都设有“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之家”,急客户之所急,想客户之所想,把服务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服务手段的创新:除了传统的直销、人和经纪人销售外,网上保险也渐露头角,不少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咨询、投保和理赔服务。

(五)保险业同银行业、证券业的合作顺应了金融一体化的潮流。

2000年这一年被我国保险业界人士视为银保合作年,这是恰如其份的。从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到,国内众多的保险公司先后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签署了银行和保险合作的协议,形成了强强联合、信息共享、共同发展的“双赢”格局。继1999年11月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间接入市,即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后,2000年保监会又几次提高了各家保险公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金额占总资产比例的上限(其中最高的可达15%)。这一举措不只增加了证券市场上作为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的投资额,活跃了证券市场,而且也有利于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以上都是在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趋势下出现的我国金融业各部门相互合作、相互渗透的新的苗头,对我国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

(六)外资参股开始进入中国的保险领域。

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于2000年先后成功募集外资股,此举的意义不仅在于增加了两家中国保险机构的资本,壮大了经济实力,而且也说明外资看中了中国保险业的广阔发展前景,他们不仅以合资方式,而且通过参股的渠道进入中国保险市场。这对吸引更多的外国人来华投资,尽快实现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国际化,都具有现实和深远意义。

三、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框架

中国人民以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辉煌成绩,送走了二十世纪,并满怀信心地迎来了新世纪的曙光。

根据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2001—2005年)经济和发展的主要目标,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对我国未来五年保险业发展的整本定位是,大体形成一个经营主体多元化、运营机制市场化、经营方式集约化、政府监管法制化、从业人员专业化、行业发展国际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框架。同时,根据专家预测,二十一世纪最初几年我国保险业将以12%的年均增长速度发展。到2005年末,中国保险费总收入预计可达到2800亿元左右,保险费收入将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3%,全国人口平均人交保费为230元。

根据我国和的总体规划,考虑到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新的情况,要实现二十一世纪最初几年的保险业发展计划,除继续实行那些行之有效的保险发展产业政策、法规、监管原则和经营管理方式以外。我认为还应当和解决好以下几个:

(—)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保险经营主体。

,我国的一些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了经营政策性保险业务的任务,这不利于政策性业务的开展,也不符合商业保险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的经营方针。应当将政策性保险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剥离出来,成立政策性的保险机构,如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等等,以明确划分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的界限。

按照《保险法》和有关规定,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只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两种:中资以外的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只有外资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借鉴国际保险市场的经验,应当培育多种形式的保险机构,除已有的组织形式外,可在适当的时候设立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乃至自保公司。据专家论证,相互制保险公司把政府、农民和保险公司三者利益集于一身,更适合于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至于外资保险机构,也可不仅限于中外合资和外资分公司两种,可鼓励更多的外商参股中资保险机构,也可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外的经验,外资子公司既有利于其本身自主经营业务,也有利于当地保险监督部门的监管。

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还包括设立足够数量的保险中介机构(人、经纪人和公估人)和为保险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师事务所、评级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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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创新开始浮出水面。

创新是保险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特别是在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尤其如此。2000年,我国保险业界已经注意保险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见诸于行动。

产品创新:在我国通货紧缩、利率下调、证券市场日趋规范、投资渠道增多,扩大消费信贷、刺激内需,以及进行保障制度、医疗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情况下,保险业如果仍然固守旧有的保险产品,经营将难以为继。因此,实行保险产品的创新势在必行。这一年,各家人寿保险公司先后推出了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投资连结保险和分红保险(应当指出,这些产品在国外已经推行多年)。有的财产保险公司推出了理财型的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有些财产保险公司还陆续推出在国外实行多年的职业责任保险等等。新产品的竞相推出,拓宽了保险公司的经营之路,繁荣了保险市场,适应了客户需要。

服务的创新:有些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通24小时的服务热线,提供险种咨询、保单查核、预约投保、投诉举报等多方位的服务。各家人寿保险公司都设有“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之家”,急客户之所急,想客户之所想,把服务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服务手段的创新:除了传统的直销、人和经纪人销售外,网上保险也渐露头角,不少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咨询、投保和理赔服务。

(五)保险业同银行业、证券业的合作顺应了金融一体化的潮流。

2000年这一年被我国保险业界人士视为银保合作年,这是恰如其份的。从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到,国内众多的保险公司先后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签署了银行和保险合作的协议,形成了强强联合、信息共享、共同发展的“双赢”格局。继1999年11月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间接入市,即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后,2000年保监会又几次提高了各家保险公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金额占总资产比例的上限(其中最高的可达15%)。这一举措不只增加了证券市场上作为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的投资额,活跃了证券市场,而且也有利于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以上都是在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趋势下出现的我国金融业各部门相互合作、相互渗透的新的苗头,对我国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

(六)外资参股开始进入中国的保险领域。

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于2000年先后成功募集外资股,此举的意义不仅在于增加了两家中国保险机构的资本,壮大了经济实力,而且也说明外资看中了中国保险业的广阔发展前景,他们不仅以合资方式,而且通过参股的渠道进入中国保险市场。这对吸引更多的外国人来华投资,尽快实现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国际化,都具有现实和深远意义。

三、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框架

中国人民以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辉煌成绩,送走了二十世纪,并满怀信心地迎来了新世纪的曙光。

根据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2001—2005年)经济和发展的主要目标,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对我国未来五年保险业发展的整本定位是,大体形成一个经营主体多元化、运营机制市场化、经营方式集约化、政府监管法制化、从业人员专业化、行业发展国际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框架。同时,根据专家预测,二十一世纪最初几年我国保险业将以12%的年均增长速度发展。到2005年末,中国保险费总收入预计可达到2800亿元左右,保险费收入将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3%,全国人口平均人交保费为230元。

根据我国和的总体规划,考虑到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新的情况,要实现二十一世纪最初几年的保险业发展计划,除继续实行那些行之有效的保险发展产业政策、法规、监管原则和经营管理方式以外。我认为还应当和解决好以下几个:

(—)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保险经营主体。

,我国的一些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了经营政策性保险业务的任务,这不利于政策性业务的开展,也不符合商业保险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的经营方针。应当将政策性保险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剥离出来,成立政策性的保险机构,如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等等,以明确划分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的界限。

按照《保险法》和有关规定,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只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两种:中资以外的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只有外资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借鉴国际保险市场的经验,应当培育多种形式的保险机构,除已有的组织形式外,可在适当的时候设立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乃至自保公司。据专家论证,相互制保险公司把政府、农民和保险公司三者利益集于一身,更适合于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至于外资保险机构,也可不仅限于中外合资和外资分公司两种,可鼓励更多的外商参股中资保险机构,也可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外的经验,外资子公司既有利于其本身自主经营业务,也有利于当地保险监督部门的监管。

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还包括设立足够数量的保险中介机构(人、经纪人和公估人)和为保险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师事务所、评级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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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创新除了组织结构的创新、制度创新、营销手段的创新、技术和产品的创新,我们还应当看到在国际保险业现在已经出现的服务创新。

第9篇

关键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农业是我国发展的根本,是我国的第一产业。但农业也是一个靠天吃饭的产业,我国幅员辽阔,面临的自然灾害也不尽相同,需要农业保险来承担灾害损失的赔偿责任。

一、农业保险的特点

由于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因素的影响,与其他财产保险相比,农业保险具有区域性、损失易扩大、费率很高的特点。

二、我国农业保险的不足之处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极有潜力和时机,但是,由于农业保险自身的特点,加之我国政府支持的力度不足,我国农业保险面临许多严重的问题。

1、农民的有效需求不足

首先,在农民的潜意识里,农业还是一个靠天吃饭的行业,他们根本不懂保险,更不愿意去相信保险;其次,我国农业一般都是各家各户单独经营,收入水平低,难以支付保险的高费率;最后,我国政府对农业的补贴也导致了农民不愿意投保。

2、有效供给不足

这表现为农业保险公司的不足和农业保险险种的不足两方面。农业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它的低收益性无法维持商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供给,而成立专门的农业保险公司又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需要专业的人才等,经营难度大,对经营者缺乏吸引力。我国农业保险覆盖范围不全面,以及险种的匮缺是由于我国缺乏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和缺乏农保专业人才的推广造成的。

3、农业灾害损失补偿水平低

正因为农业灾害具有区域性、损失易扩大的特点,一旦受灾,损失就是不可估量的,农业保险实现的损失补偿与这巨大的损失相比却是很低的。

4、国家扶持力度不够

我国一般都是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很少甚至是没有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我国的农业保险同其他的商业保险一样服从于统一的财政政策。在这方面,我们要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建立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实行不同的分类补贴、税收减免;实施再保险制度。

三、构建多主体经营的发展模式

1、发展模式的框架

以上根据对我国农业保险不足之处的剖析,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得出纯商业性的经营模式是行不通的。适合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框架应该是:以我国政府为主导,实现包含相互农业保险公司、专业化的农业保险公司等农业保险共同发展的多元化经营模式。把政府作为主导地位的策略,可划分为两个举措:第一,中央政府加强对我国农业保险的管理监督,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相关的法律保障,利用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予以帮助和支持;第二,地方政府应该依照中央的指令性意见或文件,联系本地区农业发展的具体境况,切合实际,匹配相应的发展模式。所谓多元化的经营主体就是:各个地区根据本地所处的自然环境条件、农业生产技术的差异和发展水平的不同,在各地设置开办与之相应的农业保险公司,当地的农业保险业务就由这些公司负责管理经营。首先,在中央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农业工作办公室和农业再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办公室受到农业部与财政部的共同管辖,接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而且在省、地一级分别设立相应的派出机构———农业保险工作办公室,同当地财政和农业部门相互配合。其次,设立农业再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业务提供再保险,就应建立统一的政策性的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农业再保险公司的日常费用由政府提供,为商业性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进行再保险进一步分散风险,对于政策性保险公司和互助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优惠,按照低于农业风险的实际费率来承保,若超过平均赔付率时,这是就由再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因此,对一般农户而言,当保险业务赔付率超过了农业保险业务的低费率时,农户就有能力承担相关的费用;由此可见,这对保险公司来说颇有益处,对于费用空间有了一定的保障,便可使其从中盈利。再次,作为保险公司应该对多元化的经营模式进行深度的探究应用,加强对农业保险业务的推广力度。自从农业保险业务在我国兴办开展以来,根据商业性发展模式奠定的根基,从而尝试了各种各样的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尽管商业性保险公司所规划营治的农业保险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一蹴而就,取得成功;可是就某些模式而言,确实取得了有利的成效,具有一定的借鉴引用价值。此外,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由政府主导的、不同地区、多种模式混合经营的发展模式在现阶段是一条有效的途径。

2、立足于大农业险,以险养险

除立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之外,我们还应该积极开拓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将经营范围拓展到农村财产保险、农民人寿保险、责任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业务,立足于大农业险、以险养险。所谓“以险养险”,是指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还可以经营其他有效益的险种,用其收益来贴补农业保险可能产生的亏损,保证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农业保险公司的业务应以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为主,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农村居民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农村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等。而其中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应占公司保费收入的60%。

3、将农业保险定位在政策性保险上

一直以来,我国对农业的扶持都是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如果国家可以拨一些资金来发展农业保险,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到农民,还可以发展我国的农业保险。由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因而,我国农业保险的定位是政策性保险。

4、鼓励保险市场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