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德论文

时间:2022-07-14 2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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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德论文

第1篇

后工业社会也称为信息社会,最早由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于1973年在《后工业化社会的来临》中正式提出,后工业社会由高科技所引发,是信息产业革命化的产物,在后工业社会,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将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①工业设计起源于工业革命时期,至今已有250多年,随着人类由以机械化为特征的工业社会走向以信息化为特色的后工业社会,工业设计的内涵正在发生根本变化,以外观设计、造型设计、色彩设计等为代表的传统工业设计,正在快速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高端化、综合化方向发展。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将工业设计作为高技术服务业,明确提出要“促进工业设计从外观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后工业社会的工业设计必须要在功能满足的基础上,将人们内心的安全感、幸福感等情感激发出来,而不是简单地停留在物质层面,这其中的聚焦点,正是用户体验,谁的产品或服务更能贴近用户的使用心理和习惯,谁就是胜出者。因此,在后工业设计中用户体验将成为工业设计价值的核心。

二、后工业社会对工业设计师能力的要求

在后工业社会中,设计师将面对资源紧张、信息泛滥、情感疏远等社会与生态问题,需要将设计从“产品为中心”转变到真正“以人为中心”,设计对象也将从“物品”转向“服务”。因此需要建立一种较以往更系统、更全面、更深入、更具广度和深度的设计思想。后工业社会是高科技的社会,在这种社会中,需要通过设计将高技术与高情感相融合,因而迫切需要使世界变得温暖的设计人才。这种人才应具备真、善、美的素质,它们分别代表着设计的三个方面,即科技之真、人文之善、艺术之美,设计需要兼顾科学、道德与美学,唯此才能造福于社会。在具体设计过程中,设计师应树立设计的全局观,不能将自己的工作仅定位于艺术造型这一较低层次的设计,特别在以人本主义科技创新为支撑的后工业社会,造型仅仅是设计的一个环节,而前期的设计调查对于设计来讲则非常重要,只有进行细致的设计调查,设计才能“对症下药”。此外,设计过程中除了考虑美观因素外,可用性因素也必须加以考虑,使设计既美观又实用,给用户以良好的体验。

三、工业设计教育改革的措施

(一)课程设置工业设计是一个跨学科的专业,其涉及艺术学、工学、文学等多个学科门类,设计类的学生必须具备跨学科的知识,并通过具体的设计实践将其进行有机整合。从后工业社会中设计师应具备的真、善、美三种基本素质出发,可将工业设计专业的课程划分为工程类、人文类、艺术类三大模块。工程类课程的设置面应比较广,侧重于让学生了解各种工程知识,在此基础上思考技术与人的关系,怎样将其与设计相结合。工业设计专业工程类课程的设置除了材料与工艺、结构设计、电工电子技术等以外,还应包括移动互联技术、传感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新能源技术等。人文类课程的设置目的是使学生能从社会的宏观环境出发,发现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使设计能满足人的需要,引领人们的生活方式。在后工业社会中,老龄化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可持续发展问题等都是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教师可引导学生围绕这些问题进行设计。工业设计专业应设置的人文类课程有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艺术类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的审美意识,以使设计作品符合现代社会的审美趋势。设计是一种实用艺术,并不是纯艺术的个人表现,设计师应站在用户的角度考虑问题,不能以自我为中心。工业设计专业应设置的艺术类课程,包括造型设计基础、设计色彩学、设计美学等。

(二)理论教育移动互联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后工业社会处于一个信息爆炸时代,学生可以通过多个渠道,如慕课(MOOC)、网络论坛、微博等对所学的专业或课程有较好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教师的授课方式势必发生变化,不能再完全沿袭以往满堂灌输的教学方式,教学过程中应加强互动,教师的职责将更倾向于引导者和组织者,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这对于设计类专业尤为重要,要做到这一点任课教师必须对课程有深入、全面、系统的认识,必须时刻把握学科发展前沿信息。

(三)实践教育在后工业社会中,设计将由专业设计师的工作向更广泛的用户参与演变,以用户为中心的、用户参与的创新设计将会日益受到关注,以用户体验为核心的设计创新模式正在逐步形成,设计的成功与否将更多地由用户来决定。在此背景下,教师在进行实践教学,如课程设计、专题设计、毕业设计等时,应引导学生走出教室,对社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把握社会热点,并从设计的角度对其进行审视,寻求设计切入点。此外,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应鼓励学生走入用户的世界,认真研究用户的生活形态和行为习惯,使自己的设计能够融入更多人性化的东西,给用户以良好的体验。只有这样,设计才能为用户所接受,才能为社会所认可,才能产生市场价值。正是基于此,许多学者认为设计学院将会成为未来的商学院。

四、结语

第2篇

广州市作为广东省的最大城市,指定未来1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要有利于实现城市化的建设目标。为此,需要研究城市化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在关系,以提升广州市的综合竞争力。我认为,这应当是广州市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特殊性所在。

一、如何客观判断城市化时代的发展趋势

进入以公平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第二次转型与改革的新阶段,城市化战略地位开始凸显。城市化将成为消费主导、富民优先的重要载体。对于广州市来讲,把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求,首先要客观判断未来5-10年城市化发展的基本趋势。这里提出4个问题与大家讨论。

1.工业化滞后于城市化,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是不是一个现实问题?1978年我国的城市化率只有19%左右,2009年是46.6%。应当说,改革开放30年,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很快。问题在于,我国的城市化已滞后于工业化。当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的中后期。参照国际经验,城市化率应当在60%左右。按照这个标准,我国的城市化率滞后于工业化有10-15个百分点。

2.未来5年左右,我国有没有可能开始进入城市化主导时代?其主要标志是,我国的城市化率由46.6%提升到50%以上,也就是未来5年,城市化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我的判断是有可能的。第一,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主导向城市化主导的历史的拐点。从国际经验来说,人均GDP4000美元左右,是城市化提升的历史拐点。第二,未来3-5年,不要讲东部,连中部、西部的城市化、城市群、城市带、城市圈豆处在一个较快增长的阶段。第三,中央明确3年放开中小城市的户籍,我估计5年左右放开大城市的户籍是大势所趋。由此,城乡一体化将有重大突破。从多方面的情况看,“十二五”时期我国有可能进入城市化主导的发展时期。

3.未来5年,进入城市化主导的发展时期对经济发展方式将产生哪些重大影响?我想至少有3个大方面的影响:第一,促进城市走向公平与可持续发展。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将使经济结构调整、就业收入分配等问题开始突出出来。单纯GDP的总量难以解决结构调整、就业、收入分配、资源环境等问题。第二,在这样一个趋势下,初步形成由投资主导向消费主导的转型。今年第一季度,消费与投资贡献率仅差0.7个点。当然,这与政策刺激因素及阶段性特点有关。但总体上看,消费主导的趋势开始形成。第三,出口导向向扩大内需的发展。我们需要外需,但是随着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我国经济在国际经济格局中的变化,作为13亿人的大国需要尽快转到以内需为导向的发展路子上来。

在城市化主导发展趋势初步形成的背景下,广州作为全国重要的大城市,作为广东省主要的城市,它在我国的城市化时代应当扮演什么角色?广州在过去出口导向的发展中、在工业化主导时代、在追求总量为目标的发展阶段,走在全国前列,处在前三位。未来5-10年在城市化主导的发展趋势背景下,广州市在全国发展方式转型中,在珠三角一体化中扮演什么角色,发挥什么作用。总体上来说,应当成为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大城市。要实现这个目标,毫无疑问需要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二、如何客观判断城市化背景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特殊性

现在的突出问题是,城市化发展过于注重经济效益,而对公共服务功能考虑不足。城市化加快发展的背景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特殊性,重要的在于两条:

1.消费主导趋势的形成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促进消费主导趋势的形成。发展方式转型的首要任务是实现由投资主导向消费主导的转型。消费主导的转型主要取决于广大社会成员的消费能力和消费倾向。无论是消费能力还是消费倾向,越来越直接、或者更大程度上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程度相联系。在澳大利亚蓝领工人发放周工资,到周末餐馆大都很满,为什么?就是他们的社会福利是有法律保障的,可以放心实行当期消费。就是说,安全而有保障的社会福利既能增加消费倾向,又能拉动消费能力。当然,也取决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

2.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于形成以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格局具有特殊性。拿广州市为例,我看到这个数字,广东2007年城市化率,城市常住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是82.17%,但是服务业只有58.4%,而在第三产业就业的比重只有47.9%。仅从这个数字看,广州市的结构调整是滞后于城市化进程的。一般说来,城市化率达到70%以上的时候,服务业的比重大概在65-70%左右,城市化率和服务业的比重大概是相等的。

在城市化时代,服务业的发展比重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联系日益密切:第一,公共投资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领域。在现代社会,公共领域的投资是拉动服务业增长的重要投资领域。广东省提出到2020年有近2.5万亿的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这个巨大投资,是拉动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第二,这个投资带来什么呢?加快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型、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本大国的发展。这个转型将直接拉动服务业发展,提升服务业竞争力。由此来看,在发展方式转型的背景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城市化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这个作用是其他方面的作用难以取代的。

三、如何客观判断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性

研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加快城市化进程可从三个视角来讨论。

1.城乡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从材料中看到,去年广州市开发区6项主要指标在全国开发区总排第一,但在区域内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还比较滞后,造成开发区“一边是欧洲,一边是非洲”的现象。现在正在采取各种措施,我想很快会改变这种局面。由此,我想广州市的城乡一体化是不是应当取决于两个大问题:第一,有没有可能通过广东全省的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调整来加快推进广州的城乡一体化进程?其中,农民户籍和土地因素联系在一起,现在户籍问题的背后是土地因素和社会福利因素在起作用。社会福利因素在促进城乡一体化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如果社会福利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有保障的、是可转移的,将会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会促进土地公平、公正的流转。为此,需要高度重视城乡基本服务均等化对于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影响和牵动作用。第二,农民工、外来常住人口能否融入城乡一体化中,能否融入广州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总的思路中谈到将户籍常住人口作为设计规划的意见,这个思路值得进一步讨论。广东省的规划在2020年,把外来常住人口纳入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来。珠三角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研究报告中提出,在未来3-4年内率先将外来常住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目前,珠三角有2000多万居住两年以上的农民工,而广州可能占了很大的比例。在研究广州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时候,能不能在推进城乡一体化上有重要突破,走在珠三角的前面、走在全省的前面。

2.区域一体化进程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珠三角区域一体化中,广州市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就是说,应当成为珠三角区域一体化的中心城市。这将会提升广州市作为全国中心城市的重要地位。促进广州市成为珠三角区域一体化中的重要角色作用,首先取决于广州市在服务业的发展方面对珠三角的影响和带动作用。要实现这个目标,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离不开的。如果没有这一条,服务业的提升、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发挥就很难做到。超级秘书网

第3篇

1.1群众文化的社会娱乐功能对于群众文化而言,社会娱乐功能在其所具有的所有社会功能之中是最为基础的,当前时期,人们之间的关系越发淡漠,在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怀有同他人的沟通欲望。[2]群众文化的开展在对人们的沟通欲望进行满足的同时,也使其感受到了充实与快乐。通常情况下,群众文化对艺术性没有过多要求,一般是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人们聚集在一起,它是一个主动参与而非被动接受的过程,所以,在这样的群众文化中,人们的心情能真正地得到愉悦。总而言之,无论处于怎样的时代,群体性的娱乐活动对于人们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娱乐以及交流活动无论是对个人素质的综合提升还是社会的安定团结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群众文化活动对于人们的娱乐、沟通需求进行了某种程度的满足。

1.2群众文化的团结功能群众文化活动能起到凝聚社会成员、增强社会团结的作用。在进行群体活动时,每一位参与者的热情都能被激发出来,使其具备更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团结协作精神。作为一个由多民族所组成的大集体,只有实现了社会成员的共同团结,我们的国家方能获得更大的进步。当前时期,和谐社会理念在我国被大力提倡,团结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人们在对群众文化活动进行参与的时候,自然而然就会产生顾及他人的心理,这样的顾及心理就是团结意识的一种表现,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在人们的内心之中这种团结心理会越发深化,团结他人的美德会就此形成。这就是群众文化的团结功能。

1.3群众文化的文化遗产保护功能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是文化遗产的两种主要类别,当前时期,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投以极大的关注。通过口口相传的形式来进行继承发扬而不借助实物形式表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征。群众文化活动的顺利开展使得相当数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加以继承发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

1.4群众文化的人才发掘功能有很多人才存在于群众基层当中,这些人才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被埋没,但是在参与群众文化活动时,他们所具有的才艺就有了一个展现舞台,借助这个舞台,他们的才艺便会被更多的人所知。目前有很多实例对群众文化所具有的这一人才发掘功能进行了证明,如今各种选秀节目在电视荧屏上大行其道,使普通人有了一个可以展现自身才艺的舞台,并且那些具有出色才艺的人才也会借此被发掘出来。

2群众文化所具有的文化价值

2.1群众文化以及主导文化主导文化对社会的发展进步意义重大,身为基础文化的群众文化与主导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主导文化以及群众文化进行有机结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中心地位进行巩固,最终实现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参与人数众多、形式内容多样是群众文化的一个显著特征,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之中,人们的压力能够得到释放,身心能够得以舒缓。因此,应该重视对群众文化所具有的特点进行运用来搭建主导文化的交流平台,对群众思想以主导文化的价值观念进行武装,使主导文化所具有的引导作用得以发挥出来。

2.2群众文化以及精英文化在进行文化建设工作时,要对群众文化以及精英文化加以明确的区分,群众文化以及精英文化的建设分别具有普及性及提高性。作为所有文化的根源,群众文化既是精英文化的基础也是对精英文化进行提升的源头动力。具备较强的层次感以及较高的文化程度是精英文化的主要特征。互相促进是精英文化与群众文化所具有的内在联系。群众文化、精英文化针对的对象分别为普通大众以及少数知识分子。它们二者具有不同的主体以及内容。对待这两种文化的心态应该有所差异,群众文化是精英文化得以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对精英文化开展指导工作时应该注重对群众文化的精华内容进行吸纳,把群众文化、精英文化二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对群众文化所具有的优势要加以充分展现。

2.3群众文化以及文化产业文化事业以及文化产业共同构成了文化建设的内容。通常情况下,国家对文化事业实行拥有,另外对公益事业进行发展是文化事业的主要内容。相比较而言,文化产业对于经济利益比较重视,它对文化市场所具有的主导作用有所强调。文化产业市场同其他市场相比较,一个最为明显的区别就是它对于人民群众所拥有的文化艺术消费水平有所依凭。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使得人们具备更强的审美、鉴赏能力,对于文化艺术也投入越来越多的关注,对于文化活动也有了更高要求。身为基础产业的群众文化是所有文化的起点,对群众文化进行优化是扩展文化市场的有效手段。为实现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应该重视对基础产业的大力发展。

3结束语

第4篇

关键词:异化;理性化;工业社会;马克思;韦伯

任何欧洲现代文明之子,身陷工业社会冰冷的运作逻辑之中,都无法回避一个充满悖论的现实:似乎被日益强烈的理性与技术光芒所照耀的人类,在蜿蜒前行的路上也投下了日益拉长而孤独的身影。凭着敏锐的洞察力与深切的人文关怀,马克思将这一现实的悖论引入到异化的分析之中。而比马克思晚了近半个世纪的韦伯,毕生关切的理性化无疑也从另一方面触及到工业社会的困境。作为“资本主义的马克思”(曼海姆语),韦伯更多地从维系资本主义的理性化体系内部予以考察,他对文化合理性的批判与马克思从外部对资本主义异化的批判在更普遍层面上的社会理论领域互相呼应,互为补充与支撑。“韦伯合理化理论中这种批判向度的一个历史效果,就是后来的西方者从卢卡奇到霍克海默和阿多诺,都是通过韦伯理论的中介去重新理解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异化的批判。”

一、马克思异化观:外在超越与自我超越

1.外在超越——从唯心主义、宗教神学回到社会本身

本文期待在对马克思异化理论的理论源头、新的内涵和逐步完善的阶段进行梳理后,能够寻求到韦伯语境阐释与充实的空间及其两种理论对话的平台。马克思引入的异化概念其实是近代欧洲哲学的概念。它主要指这样一种现象:人作为有自我意识和能动性的主体亲手创造出来的力量外在于人,独立于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与人疏远或隔膜,甚至转过来支配人,奴役人。马克思的异化观是一种从唯心主义、宗教神学回到社会本身的异化观,是一种超越前人的同时也实现自我超越的异化观。它源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超越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最终完善于《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借助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异化观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异化观,又通过赫斯的金钱异化观摆脱了费尔巴哈宗教异化观的束缚,从而回到了社会本身。马克思的异化劳动包含了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是工人与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第二是工人同自己的劳动相异化。马克思认为,异化劳动使自然界,使人本身,使人的活动机能与生命活动同人相异化,于是由第一、二层面的异化可以推出第三个层面的异化,即“类同人的异化”,把类生活变成维持个人生活的手段,使人的类本质变成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本质,变成维持他个人生存的手段。这样的结果,也造成了“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也就是第四个层面的异化。至此,马克思第一次系统地对异化劳动进行了论述,在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理论基础上实现了超越。然而,正如《回到马克思》一书的论述:“马克思这里肯定的是费尔巴哈的对象性的客观活动,并且是人的客观活动(劳动)。请一定注意的是,这个客观活动再前进一步就是实践。但这里还不是,因为这里还是人本主义的非历史的逻辑规定”。

可以这么说,马克思的异化劳动虽然将“异化”从纯粹思辨和宗教人本主义中拉回到社会本身,然而,“这种劳动并不是在具体历史过程中现实存在的感性劳动活动,而是一种具有人本主义逻辑含义的主体价值悬设”。因此,这种对经济异化的总体逻辑的哲学批判,也不可能为韦伯理性化语境提供介入与阐释的空间。但是,当马克思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了人与他人的关系,指向了私有财产制度,就为两种理论提供了对话交融的平台。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异化以及人对自身的任何关系,只有通过人对他人的关系才得到实现和表现。而“人对他人的关系”,无疑构成了社会学理论的基本元素。在韦伯的理性化语境中,这种基本元素起源于社会行为。韦伯认为,社会学应该是一门想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他认为社会行为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有目的的,二是行为指向他人。由行动者出发可以建构制度和社会。这种从微观到宏观的连续统的观点,在随后的霍曼斯与布劳的交换论以及舒茨的约定互动论中都有所体现。然而,并不是所有行动的结果都能与目的相符,在行动的过程中,会出现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偏差甚至完全相悖的现象,在1844年的马克思看来,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在于异化,而结果则是私有财产。

2.自我超越——从人本主义异化观到历史唯物主义异化观

其实,马克思的异化观不但是对前人理论的扬弃和超越,也是对自身理论的扬弃与超越,是从人本主义异化观到历史唯物主义异化观的超越。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到《德意志意识形态》再到《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可以清晰地看出马克思的异化观超越与完善的轨迹。1845年以后,马克思的“异化”更多的是指一种历史现象,一种“经验的事实”,而这种现象和事实受一定社会关系的控制。因此,异化现象必须与一定历史条件、社会关系背景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理解。同时,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从社会关系的总和去理解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就是具体的、历史的,不仅不同历史时代的人们有不同的本质,而且同一时代之中处于不同关系的人们也有不同的本质。这也是说,马克思对异化理论的研究不再从抽象的人的本质出发,而是从人的现实存在即他们的物质生产条件出发进行历史的唯物的分析。

马克思异化观从人本主义向历史唯物主义转化的同时,他的研究视域也逐渐从哲学领域转向社会学领域,作为社会学语境中的马克思,似乎更多的是从这一时期才开始的。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异化观认为,不是异化导致了私有制和分工,而是相反。在韦伯的视域中,这种私有制和分工到了工业社会就变成了官僚科层制的庞大机器,在官僚化趋势下,人们失去了积极创新的活力,沦为顺服适应现状的小螺丝钉般的秩序人,他们表面上看来都拥有传统社会无法想象的自由选择机会,但实际上在资本主义大机器的压榨下,在官僚科层体制中毫无选择自由,只能循规蹈矩地运转,“理性”逐渐沦为“非理性”,成为一个悖论(paradox)。韦伯无疑绕开了阶级对立这一领域,但是,他对资本主义科层制的分析还是可以从另一角度来支撑马克思的异化观,他在体制内的分析补充完善了马克思的阶级分析。

二、韦伯的理性化:马克思异化理论的支撑与充实

乔治·瑞泽尔认为,虽然马克思不是社会学家,也不认为自己是社会学家,尽管他的著作过于广博以至于不能全部放进社会学领域内,但一种社会学理论却是在他的著作基础上建立的。韦伯所开创的理性化路径无疑是其中最为响亮的回音。韦伯谈及的“理性化”,似乎是社会各个行为领域逐渐分化的一个发展过程,其中,宗教、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逐步廓清界限,依据自身的运动规律发挥作用。但是,这种“理性化”从一开始便包含着一种悖论,它不仅意味着不同价值的冲突,也蕴含着价值与结果的背离。

第5篇

    2、个案工作的要素:服务对象是遇到困难的个人或家庭、个别化的工作方式(一对一)、工作目标是个人与环境的关系协调。

    3、个案工作的含义:是一门专业工作方法;是一连串的工作过程;工作目标是增进个人与社会环境的适应;对人的尊重是个案工作的基本价值观

    4、尊重和肯定人的价值是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观,也是个案工作帮助服务对象的基本原则。

    个案工作的本质:协调服务对象与社会环境之间的适应状况,恢复和增强个人或家庭的社会功能

    1、个人或家庭具备了基本处理困境的能力

第6篇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称谓,在现有文献中出现了“公司社会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两种称谓混用的情况。“社会责任”这一专有名称正式出现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是在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五条规定中,此后出于习惯性和约定俗成等原因,众多文献中更多地将其称之为“公司社会责任”。其实,“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来自英美法系,在英美语境中“corporation”既有“公司”也有“企业”的意思,因此在汉语语境中被翻译为“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司社会责任”实际上是同一个意思。由于个人偏好,本文中统一使用“企业社会责任”一词,将商事公司、合伙企业和其他各类商事组织形态都涵盖在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社会各界一直不能达成共识,从不同的视角和利益出发往往会导致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不同解读。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阿奇•卡洛尔指出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除包括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外还应当包括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我国学者刘俊海教授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以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山东大学的金玄武教授在综合现有研究成果及法理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指出“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应包括“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依法通过积极活动而设立的不威胁、不侵犯社会利益的第一性义务”和“违反此义务而引致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公司有责主体、应向社会公众承担的有直接强制性的第二性义务”。不同于中外学者的理论探讨,公司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定上重点强调对股东的责任、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以及在股东、其他利益相关者之外的其他意义上的责任。而政府所期望的企业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集中于诚实经营、提高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创新科技以及保障安全等方面。因此,不论是学者、公司还是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蕴藏着共性,即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在追求最大利益这一主要目标之外,增加对环境、雇佣关系、弱势群体、债权人等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视为企业责任的一部分去完成。

二、引入“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合理性分析

传统中公司被看作是股东的投资工具,主要为股东利益而存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相应的法律制度的设计也要围绕着如何最大限度保护股东利益而进行。因此,董事会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循股东利益至上原则,一切决策要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股东利益为目的。在此之外,并不必然的要求主动考虑其他利益相关人,如债权人、职工及社会的利益。但是企业本身的存在就是相应社会关系的组合,也就是说,企业不仅仅是股东的公司,还是员工、消费者、供应商和国家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公司。该认识催生出了企业相关利益者理论,即任何一个公司的存在与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不仅要为股东服务,还要为相关利益者着想。该理论突破了传统公司法关于公司仅为股东利益着想的看法,公司成为一个其所有者和相关利益者共同拥有的团体。它要求公司决策者在做出相应决策时,在考虑股东利益的情况下,还应履行法律义务,承担道德、慈善等方面的自愿责任,这为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对《公司法》第5条的评析

我国《公司法》在总则中以强行性法律条文的形式对“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加以确立,进一步校正了传统公司法中以股东利益为中心的法律制度设计,使得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兼顾对诸如环境污染、慈善事业等社会利益的关注,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然而,正如前文所述,公司主要是为股东利益而存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但是如果要求公司股东不顾自身利益,以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福利为目的,显然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以过高的道德标准约束企业行为,要求商人向善、奉献社会,也违反了商法倡导营利,谋求私人利益的宗旨和价值。在法律条款的设计上,该条规定义务内容模糊,没有明确赋予公司任何内容作为义务,无法真正起到规范行为的作用;而且责任主体不明确,谈到企业的社会责任时,根据不同情形,责任的主体有时指企业(法人)本身,有时也指控制该企业的大股东;最重要的是,义务对象(责任对象)不存在,笼统地以消费者、一般大众、公司所属的社会全体等来表现。这种笼统的表示,稍不注意就会成为很容易虚构化的内容。除此之外,也没有规定法律后果,无法真正地起到行为规范的作用,也无法作为法院的裁判规范。因此我国《公司法》第五条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难逃沦为不具有可操作性的“空白规定”的厄运。

四、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本土化发展

(一)完善《公司法》及其他同位阶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要使企业能很好地承担有关的社会责任,必须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要从法律上明确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与方法。我国《公司法》第五条的规定只是一个强制性的公法条款,有待于国家制定相关的法规来加以细化。对于公司制下的现代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除了在公司法中予以明确具体的规定外,还需要其他同位阶的法律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款,例如针对具体情况分别在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法、税法等诸多法律中加以详细规定。

(二)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类型化根据利益相关者的分类对企业所应承担的不同的社会责任进行划分,然后施以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以此实现在面对不同的社会责任种类时运用有区别的法律规则和法律途径进行处理,比如对于企业对社会造成的诸如环境污染、产品责任、不当竞争、职工保险等问题,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强制性规定进行规制;运用授权性条款引导企业对教育科研、贫困群体等进行慈善捐赠,来落实现代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

第7篇

医学文化的社会功能包括:①教化功能,所谓“文化化人”即指此意。②传承功能,医学历史、医学经验、医学理论都须通过医学文化传给后人。③凝聚功能,特定的文化是维系特定族群向心趋力的情感纽带。④标识功能,人们能准确识别和区分各种各样的医学现象,主要就是依赖医学文化的标识功能。⑤编码功能,医学文化现象其实就是一组组既合目的又合逻辑,既合习俗又合规律地组合编码。⑥驱动功能,个人医学行为依靠主体心理程序驱动,医学社会发展依靠社会心理机制驱动。此外还有归向功能、解读功能等。

【关键词】  医学文化 文化功能

    Abstract:Social functions of medical culture include six different aspects.Firstly,it moralizes people,that also means“culture civilizes the masses”.Secondly,it is a carrier that passes down medical history,medical experience and medical ethics from generation to generation.Thirdly,it plays a role of centralization because a particular culture is the emotional tie that sustains the centripetal force of a certain collective.Fourthly, it identifies because accurate distinguishing and differentiation of medical conditions are based upon the identifying function of medical culture.The fifth function is coding,in another word,conditions in medical culture actually are combinations of codes that are abide by purpose and logic as well as conventions and rules.Finally,medical culture performs as a social drive.Individual medical behaviors are subjected to collective psychodynamic;medical-social development depends upon the drive of socio-psychological mechanism.In addition,medical culture performs as orientation and unscrambling.

    Key words:medical culture;cultural function

   医学活动是与人们实现高水平的生活质量和高水平的生命质量关系最为密切的社会活动之一。认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中,协调、维系人们各种社会关系的基本元素是文化。人类的一切医学实践,其由始由生、所兴所盛、至极至衰,最根本的驱动力量和影响因素便是医学文化。文化是以意会符号承载的族群主观信息,它包括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创造、所产生的一切物质方面的内容、精神方面的内容以及驱动人们进一步进行社会实践的心理程序;医学文化则是通过一系列具象符号和抽象符号所表现的与医学这样一个特定族群有关的主观信息,它在驱动、指导人们医学实践的过程中主要表现出以下一些社会功能:

    1  医学文化的教化功能

    文,所以载道也,“文化化人”主要就是讲文化的教化功能。医学文化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医学观、医学态度、医学精神、医学行为及习俗、医学伦理、医学道德等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些内容不仅对医疗主体,而且对医疗对象都起着重要的教育作用。

    自父精母血凝聚成胎生存于世,人要食用五谷杂粮,历受风霜寒暑,时而遭火炙水,偶尔遇蚊叮虫咬,大自然的风寒暑湿燥火,人世间的喜怒忧思悲恐,都可能对人的健康构成不同程度的威胁。追求身心健康是人们的普遍愿望,而如何在健康时恒久地保持健康,在不健康时尽快地消除影响因素而恢复健康,则取决于人们对待医学的观念和态度。敬畏生命,崇尚医学,尊重科学规律,恪守保健规则,是人们须切切谨记的基本原则和正确态度。如何才能够树起科学的健康观、自若的生命观、正确的医学观、理性的求医观,关键还是看人们对医学文化的接受程度和理解程度,或者说,关键是看医学文化对人们的教化和影响程度。

    医学是崇高的事业,古今中外的人类社会都对医学职业者之伦理道德有着极高的要求。医乃仁道仁术仁功仁业,自古以来无仁不成医,普天之下无医不守仁。尽管在现实社会中确有一些不良不肖之徒借医谋财,伤天害理,然而从总体上说,行医者都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诚如《医学生誓词》所言:“健康所系,性命相托”,为医者须“……献身医学……恪守医德……竭尽全力……维护医术的圣洁和荣誉……。”这些都是医学文化对医务人员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一代代的医务工作者,都是饱受医学文化中伦理的濡养和道德的熏陶,在医学实践中坚持着“人性至上,生命至重,健康至高,人格至尊,和谐至要”的医学文化之本质,视病人如亲人,为其倾注至爱至亲之情感,精益求精,全心全意为人类健康事业做出了不朽的贡献。可以说,医务人员之道德品质、理论素养、技术水平、执业态度等都是医学文化教化的结果。

    2  医学文化的传承功能

第8篇

关键词:功能性排斥;结构性排斥;新生代农民工

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是一个与制度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化心理等密切联系的综合性问题,来自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保障各方面的社会排斥使新生代农民工处于“多重边缘化”的境地,成为他们融入城市不可逾越的藩篱。在社会排斥理论中,对社会排斥的划分类型有多种方法,根据社会排斥成因的构成,可以将其分为功能性排斥和结构性排斥。本文依照这种划分方法,从功能性排斥与结构性排斥两个视角来分析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合障碍的形成原因。

一、功能性的社会排斥

功能性社会排斥不是由于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等客观的、固有的、不易改变的结构原因造成的,而是由被排斥群体(组织)或个体自身的原因所形成的社会排斥。对农民工而言,功能性的社会排斥主要可分为人力资本缺乏造成的社会排斥和社会资本缺乏造成的社会排斥两种。

1、人力资本素质不足:功能性排斥的内生根本性约束

在现代工业社会里,人力资本具有比物质资本、货币资本更高的投资回报价值。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的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高中及以上农民工占23.8%,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的占26%,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高中及以上的占21.4%,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我国农民工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也就是说从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来看,目前我国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总体程度偏低。

从外出农民工接受技能培训的情况看,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4.8%,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接受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2%,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的占9.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农业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都参加过的占6.8%,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年龄层次越低,接受农业技术培训的比例也越低。也就是说,在我国没有参加过任何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多数,青年农民工参加农业技术培训的比例低。

虽然新生代农民工具有年龄结构较轻、健康状况良好、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等人力资本特质,但不能否认的是,相对于城市里普遍接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拥有各种专业技能的同龄人来说,这一群体仍存在人力资本不足的普遍特征。

2、文化与社会认同感的缺失:功能性排斥的隐性意识形态约束

由人力资本素质不足所间接引致的社会认同感的普遍缺失以及消极的自我认同也成为阻碍其融入城市生活的隐性意识形态约束。如同其他流动人群一样,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生活过程中几乎没有主动选择自我身份的途径,只能被动地接受并认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所强加给他们的制度性身份。这种“城里人”对待“外来者”的特有的排斥方式,使得新生代农民工虽然有着强烈融入城市的意愿,但也只能以“过客”身份自居,找不到属于“自我”的归属感。非“城市人”的先赋身份,自我归属感与社会认同感的缺失,使得新生代农民工不自觉地回避与城市市民交往的机会,偏向于内群体交往,更进一步阻碍了其融入城市生活。

二、结构性的社会排斥

除了禀赋条件约束下的内生因素外,政策、来自制度的外生性约束也是新生代农民工遭遇社会排斥的重要成因。

1、户籍制度:结构性排斥的元制度

以户籍制度为依托的各种带有城乡“二元分割”色彩的制度,以及附着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各种显性或隐性的社会福利是造成农民工遭遇结构性社会排斥的元制度。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农民工的身份定义一直是模糊的。拥有农村户籍,但在城市务工、生活的非农非工的特殊身份,使得人们无法将其纳入惯常社会场域中的任何一类群体,只能将其定位于特殊的“边缘群体”。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得农民工被排斥在城市社会之外,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社会。

2、就业制度:结构性排斥的衍生制度

以僵硬的户籍制度为基础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将城市劳动力市场人为地分割为一级劳动力市场和次级劳动力市场,户籍身份的限制使得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和他们的父辈一样,只能在次级劳动力市场上寻求就业机会,这类市场在相当大程度上与最低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保护和劳动监察、工会和基本福利等城市制度化管理体系相脱离,他们往往通过各种非正规渠道被个体、私营企业等非正规用人单位吸纳,在那里,绝大多数都未与用人单位建立起正规的劳动关系。非正规就业将农村流动人口锁定在单纯的劳动力上,没有给予同等的其他权益和发展机会,比如教育和培训机会、晋升机会等。机会的欠缺和不公正,显然不利于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发展。

3、社会保障制度:结构性排斥的强化制度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所以社会保障制度更多得偏向于城市居民,这就造成了社会保障覆盖面狭窄,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现状。对于农民工而言,边缘人身份使他们既无法享受城市居民享有的一切社会保障,又往往因为频繁的流动无法顺利实现作为农村居民应有的社会保障权益,陷入了社会保障制度极度缺失的“真空地带”。农民工在城市社会中从事着高强度、高危险的工作,疾病、工伤、失业等多种生活风险发生的几率高于城市工人,更需要城市社会保障的援助和保护,但是农民工由于户籍身份的限制,无法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资源,被排斥在城市社会保障体制之外。

第9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理念/公平社会/底线公平

一、是否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的分水岭

社会保障不仅仅是一项经济制度,它还是并且主要是一项社会制度,社会的基础建设。社会保障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补偿、经济支援。它更是一种社会补偿、社会关怀、社会支援。对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的失利者、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而言,社会保障表示了社会对他们的承诺和保护:不论他们遇到多大的困难和风险,社会承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起码的尊严。

但是,在我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时候,人们注意到了充分认识和高度肯定市场经济的巨大优越性,这当然是必要的,却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独立价值和作用强调不够,因而对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认识模糊。就人的需要而言,好的市场经济应该能够普遍地满足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的需求,但这却是单靠市场经济制度本身难以做到的。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资源配置的经济制度,它的核心是自由竞争,市场竞争的规律是优胜劣汰。由于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身禀赋包括受教育水平、体能和工作能力不同,社会资源和发展机遇各异,在分配领域中必然损益有别,从而造成社会的贫富差距,并引发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一部分国有企业被兼并破产,还有相当部分企业因严重亏损而面临困境,由此出现了规模空前的下岗和失业现象,一些国有企业的职工以及部分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发生困难,一部分人甚至跌落到贫困线以下,而大量财富却向少部分人手里集中。社会保障是政府通过法律和制度手段,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对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必要的救助和保护,以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安排。它的基本功能是保障公民的生存权,进而为实现每个人的发展权提供基础条件。通过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失业者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保障人的发展权利,拓展人们的发展空间。因此,社会保障是实现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要方式。

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不同。社会保障制度是人们通过达致社会合作而形成的一种公共品。在这里,人和人之间是非竞争的关系。而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弱者,都有可能遭遇危险,又都需要维护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社会保障就是人们达成的风险共担、同舟共济的契约和道德承诺,个人与社会之间有了这个相互承诺,人与人之间才能摆脱那种“豺狼式”的状态;人与社会之间才能摆脱那种只向社会索取,不向社会贡献的关系。只有这种社会承诺建立起来了,市场规则、法律规定才可能被遵守。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规则、法律规定都以人与社会之间的公平契约为前提。所以,市场经济和法制虽然都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但都离不开公平契约这个基础。

就社会发展而言,好的市场经济应该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这也不能单靠市场机制本身,而要靠市场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结合才能做到。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特点是优质资源向能够获得最大效益的方向流动。这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以及中西部地区的优质资源——青壮劳动力、财力和物力迅速向城市、向工业、向发达地区集聚,“三农”问题积累日甚,地区差别继续扩大,社会发展难以平衡。社会保障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基金在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转移支付,使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向低收入者倾斜,从而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维持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以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稳定,社会保障不仅是一种重要的利益平衡机制,而且也是市场运行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支撑。

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保证社会基本生活水平的稳定性,推动有效需求适度增长。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积累社会保障资金,形成个人收入不确定部分的补充,当宏观经济大局、微观经济态势发生不期而至的变故,人们面临失业、退休、生病和出现事故伤残等难以抗拒的风险时,社会保障提供了相对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满足基本需要。从而恢复和保持有支付能力需求的适度增长。社会保障制度改善了人们的收入预期,提高了人们的安全感,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从而减少经济波动对人们的影响,有利于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长远看,21世纪前20年既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机遇期,也是进入老龄社会的风险期。我国是在刚刚进入低水平、不全面的小康社会情况下,迅速跨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而这一时期又是以独生子女劳动力为就业主力军的阶段,我国的就业结构、消费结构面临重大调整,这都将影响经济发展的活力。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制度是协调代际分配关系、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的重要制度,对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障是相对独立的社会体制,它包括经济制度,但并不限于资金筹集和发放,管理和运营,不仅仅是现金保障,还包括服务保障、权益保障、组织保障乃至精神保障。因此,简单地说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够准确的,正如不能把政治制度、宗教制度看做“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样。尽管这些制度都要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相适应,但社会保障制度毕竟有自己的独立体系,不能归结为“市场经济体制”。

二、社会保障的首要功能:为社会公平提供制度基础

中国有13亿人口,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以并不充足的财力解决世界上最庞大人群的社会保障问题,这是一项空前艰巨的伟大事业。特别是中国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背景,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各种社会制度,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收入分配制度、财税制度、社会管理体制等等都在发生重大调整,在这种情况下,政策供给不足、滞后并且前后不一致,难免经常发生。

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设的大力推进,确实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伴随的。但这一点并不意味着社会保障必定是依附于市场经济的。事实上,不搞市场经济,也要搞社会保障,但社会保障的独立地位却一度被有意无意地掩盖了。仿佛只是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为了给企业卸掉社会包袱、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才需要搞社会保障。后来,又仿佛是为了解决下岗失业职工安置问题,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才需要搞社会保障。这样一来,社会保障好像只是为了解决一时的具体问题,它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的制度安排的意义被淡化了,其社会功能被忽略了。

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又希望这项制度能够自我运行,着重考虑经济效益是可以理解的,从效率的角度讲也是具有合理性的。但是缴费多的人国家财政和企业单位给予的补贴也多,而少缴费则少补贴,不缴费则无补贴。这样一来,在个人收入差距本来就在迅速拉大的背景下,社会保障制度不但没有起它应该起的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反而在不经意间助长了差距拉大的趋势。

长期以来,社会保障考虑的对象范围主要限于城市居民,广大农村除少数有条件的地方自行实施了局部的、有限的社会保障以外,全国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供给基本付诸阙如。例如,在城市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000万城市贫困人口得到了这张“安全网”的有力保护,但在广大农村至少也有3000万贫困人口翘首以待的同样的制度性保障却迟迟不能出台,在城乡差距迅速拉大的背景下,这种制度安排不但没有起它应该起的在城乡居民之间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反而在不经意间助长了城乡差距拉大的趋势。

社会保障制度有利益的层面,也有价值的层面。它的价值追求本来是为了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如果社会保障的理念不明确,只讲“效率”,只追求经济效益不追求社会效益,它就可能陷在利益的计较中,模糊了方向。实现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社会功能与核心价值关怀,因而是这项制度的灵魂。

从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和地区的实例看,尽管不能简单地说社会公平程度一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程度成正比,但大体上还是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确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例如英国,在1994—1995财政年度,初始收入分配中,20%高收入家庭与20%低收入家庭的平均收入相比,二者相差19.8倍,但是经过收入和消费税收以及社会保障等福利制度的调节之后,最终收入差距缩小到3.7倍。再比如芬兰,如果单看收入差距,大致在120欧元—1800欧元之间,为15倍,与月工资(200—3000)差距相一致。但月工资在1600欧元以上者不享受国家养老金,月工资在200欧元—1600欧元之间者,享受国家养老金的数额逐步减少,大约从每月440欧元减到0.月工资在2000欧元以上者,不享受住房津贴,月工资在200—2000之间者所享受的住房津贴也逐步减少。这样调整下来,虽然月工资收入相差15倍,但享受养老金的差距却在720欧元-1280欧元之间,仅为1.7倍。

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因种种原因,而存在巨大的差异。但这项制度是有共同理念基础的。这个基础就是社会公正的理念。在市场经济社会,如果没有起码的社会公正,这个社会不可能是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所以,从“贝弗里奇报告”到北欧社会的“均等化原则”,从“基本需要”到“基本权利”,社会公正的基本理念得到了维护,从而社会保障也从市场经济的陪衬,政府缓和社会矛盾的工具,变成了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

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要求社会保障发挥的作用主要是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的公平正义显然主要依靠包括税收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教育制度等等各项社会制度的共同作用,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是当仁不让的主要功能承担者。当然,社会保障制度发挥好了对促进实现社会公平的作用,也就同时可以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其他方面做出相应的贡献。

三、适度公平就是底线公平

对于社会公正,过去主要是从社会伦理、社会价值的层面去理解的。自罗尔斯提出“作为社会公平的公正”以后,社会公正落实到了经济利益调节和补偿、社会差距的缩小和社会机会的平等这样一个更具体的可操作的层面。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类型,在实现社会公平的能力和作用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别。选择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选择什么样的社会公平。它要受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正确的提法应该是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和兼得,是社会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均衡和协调。

在科学研究和政策设计中,“度”是重要的。没有“度”就没有科学,就没有政策。一个国家,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是确保每一个公民,当他的自我保障能力不足时,不至于沦为贫困、无法就学和不医而亡,也就是保持作为一个公民的起码的体面和尊严。在我国,至少在目前乃至未来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所谓适度公平其实就是底线公平。底线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

“底线公平”是一个确定和描写社会公平度的概念。依据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这个度是指“基本需要”。但从确定社会公平度的要求看,“基本需要”会随着经济发展而有较大幅度的变化,它对经济发展水平比较敏感,伸缩性较大,因而不够稳定,也不太容易定义。应该并且还可从“基本需要”中找出更具稳定性的“需要”——“基础性需求”,它包括:(1)解决温饱的需求(生存需求);(2)基础教育的需求(发展需求);(3)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的需求(健康需求)。这就是人人躲不开、社会又公认的“底线”。

“底线”划分了社会成员权利的一致性和差异性。底线以下部分表现“权利的一致性”,底线以上部分体现权利的差异性。从而,底线公平可以定义为:所有公民在这条“底线”面前所具有的权利的一致性。

在经济水平比较低时,政府要守住底线公平这条线,以确保每个公民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在经济水平提高以后,政府仍要守住底线公平这条线,以防止社会保障水平继续刚性上升。在底线以上,政府的责任是调节贫富差距,加强税收能力,而不是搞“福利国家”政策。就市场机制而言,底线以下不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而是公共财政确保的领域,底线以上要靠市场调节。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的关系是解决社会保障刚性问题的关键。底线公平,不仅适用于经济水平较低的发展阶段,而且适用了经济水平较高的阶段。或者说,它应该是确保社会保障健康持续发展——在现在,走向扩面和公平,在将来,防止过度公平和过度福利的——最关键的机制。这就是“柔性调节机制”:“底线”以下部分,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是必保的,刚性的;底线以上的部分是可以用市场机制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去承担的,是柔性的。

四、以底线公平为核心理念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底线公平概念和柔性调节机制,不仅可以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础教育制度、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加速推进和完善提供理论论证,还可以为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为社会保障的扩面,为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新的视角和方法,从而有助于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打开新的局面。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其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一个重要的着力点,对于促进实现社会公平,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具有重要作用。而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目前群众要求最为强烈的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更多的社会成员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承认,多年以来,尽管我们做了很多努力,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是太窄。到2005年底为止,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只有1.7亿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只有1.4亿人,而失业保险只覆盖1亿人左右,这种情况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平,并且已经成为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隐患。“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特别是首次明确要求要“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些重要措施将对加速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起重要作用。

目前,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迫切要做好以下几件事情:

第一,尽快地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来。从和谐社会建设的角度来看,农民工的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农民工和城里人同工但是没有一样的待遇,这种不公平感就会特别真切。把农民工纳入社保体系问题,有些地方已经做了一些探索。比如,上海市、大连市专为农民工设计了一个不同的制度,但还需要配套和完善。

第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2002年至2004年初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征地5600万亩,4000多万农民失去土地。到目前,失去土地的农民不会少于5000万人。这两年上访告状的群体一部分就是失地农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保障问题解决得不好。从全国来看,浙江省有一些地方例如嘉兴市解决得比较好,对农民实行了比较全面的社会保障,标准也还比较符合当地老百姓的基本生活需求。但是从全国来讲,这方面还缺乏比较规范的制度安排,还处在探索的过程中。

第三,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在灵活就业人员中,一部分是下岗失业职工,这几年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一部分大学生,一部分文化水平、技能水平比较高的在信息产业、文化产业就业的人员,也采取了灵活就业的方式。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有时多,有时少,有时有,有时没有,不大能够连续地按照固定的比例缴费。所以对待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设计更好的、更加灵活的制度,也是一个比较迫切的问题。

第四,在农村普遍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城里人不一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低一些。因为农民有承包地,可以种点粮食、蔬菜。从补差来看,各地农村也有差别,平均起来,实际补差每个贫困人口一年100元—200元就可以了。亚洲开发银行认为有27亿元就够了。这是按农村贫困人口是2700万计算的。那么,即使多算一点,标准再高一点,54亿元或者再多一点,大致相当于用于城镇低保的100亿元左右,就可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所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是可不可以实行的问题,实际上有些省已经搞起来了。

第五,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我国卫生和医疗体系存在的严重问题是资源分配不公平,大体上说,80%的医疗资源分配给了城市,其中又有80%的医疗资源给了大城市,广大农民缺医少药,“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远甚于城市居民。2003年,中央决定在农村试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筹资标准太低。2006年,总理在“两会”上宣布把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中央财政出20元,地方财政出20元,农民个人出10元),并要求迅速推广,到2008年基本普及。这项重大决策结束了农民健康问题没有制度性保障的历史,尽管目前的筹资水平仍然不高,但还是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

底线公平概念和柔性调节机制,由于区分了不同的需求层次,明确了政府、社会和个人的责任,划分了市场机制和非市场机制的界限,因而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可以提供有益的启发。但以下几个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

第一,扩面和标准的关系。

现在我们提的“广覆盖、低门槛”从总体上讲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我们毕竟是个穷国、人口大国,社会保障又是人人都需要的,起码在半个世纪以内标准都不能高。“广覆盖、低门槛”实际的效果是门槛也不高,覆盖也不广,这里面的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门槛低了覆盖面就宽了的问题。比方说在工伤保险这种事情上应该有不同的门槛吗?我们时常发生农民工受了伤赔偿只相当于城里人的几分之一,“门槛”高固然不利于扩面,但问题的核心是不公平,保障过分和保障不足同时存在,有保障和无保障同时存在。解决的办法,按照底线公平的思路,就是优先把处于底线以下或濒临底线的群体的基础性需求保障起来,城乡并举,贫富兼顾,逐步解决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问题。

第二,政府责任和个人责任之间的关系。

在整个社会保障问题上,政府责任和个人责任之间怎样建立起一种平衡的、协调的关系?正好像现在减免了农业税,政府就必须承担农业税减免之后原来靠农业税支持的那些社会事业怎么办的责任。例如,原来靠农业税养老的那些“五保户”、乡镇养老院何以为继?农民工的问题也是这样,农民工群体脱离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也就脱离了传统土地保障的范围,他们与城镇其他劳动者一样,面临着城镇就业生活中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方面的社会风险,客观上也就有进入社会保障网络的需要。政府既然承诺了可以自由流动,那就承担与自由流动相关的责任。面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就不能怕外资不来,不怕私企承担不了。为什么外资可以进来廉价地剥削中国的民工,为什么私企可以无限制地搞原始积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责任个人化,就等于相应地承认了外资不给中国职工交纳社会保障金、私企不给职工参保的合法性。中央已经明确提出利用外资的合理性问题了,中国私企的原始积累已经搞了20多年,也应该离开这个阶段了。所以,政府没有必要再担心吓跑了外资和私企,而容忍他们推卸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责任。

第三,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之间的关系。

前几年,对失地农民的经济补偿一般只是一次性货币补偿,且不说补偿标准普遍偏低,不足于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即使补偿稍多一点,也不能据此应付失业、疾病、养老等风险。最近,四川成都市和浙江许多地方都提出变一次性货币补偿为制度性社会保障,广东省政府要求凡开发商不能对失地农民提供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就不批准征地,这叫“即征即保”。同样道理,任何企业,不论外企、私企,还是国企,只要雇工,就应该提供社会保障,这叫“即雇即保”或“即聘即保”。事实上,前一段时间在农民工问题上普遍存在只用工不保险的现象。不论是从尊重人权还是维护公平出发,只有承诺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用人单位才有资格雇用农民工。

第四,强制和自愿的关系。

政府在社会保障上的最大责任就是实行强制,不论企业和个人是否同意。到目前为止,尽管国家有了法律规定,像工伤保险这样一些保险也没有普遍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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