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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管理

时间:2022-10-17 0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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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管理

第1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企业是指境外的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及其授权机构是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的审批和管理机关。

第四条外国投资者可以合资、合作、外商独资方式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

设立外商控股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国际货运企业和外商独资的国际货运企业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公布。在此之前,外商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国际货运企业中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不应低于50%。

第五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的中外合营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中方中至少有一家是从事国际货运业务1年以上的国际货运企业,或者是获得进出口经营权1年以上的企业,或者是从事相关的交通运输或仓储业务1年以上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中方合营者在中方中应为第一大股东;

(二)外国合营者至少有一家是经营国际货运业务3年以上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方合营者在外方中应为第一大股东;

(三)中外合营者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违反行业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码头港口机场等可能对货运行为带来不公平竞争行为的企业不能作为合营方。

第七条同一个外国合营者(包括其关联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国际货运企业经营不满2年,不得投资设立第二家国际货运企业。

第八条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

(二)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四)有必要的通讯、运输、装卸、包装等营业设施。

第九条经批准,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订舱(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二)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三)报关、报验、报检、保险;

(四)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五)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

(六)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七)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八)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业务。

申请国际快递业务的除符合一般性要求外,其主要合营方中必须具有从事国际快递业务的资质;

申请从事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除符合一般性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国际货运业务三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国内外网络;

(三)拥有在外经贸部登记备案的国际货运提单。

第十条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由外经贸部及其授权部门审核并批准企业的设立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国际货运企业批准证书》。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需提供如下文件: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

(四)董事会成员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六)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证明文件及资信证明文件;

(七)主要投资方的资质证明;

(八)企业营业场所证明;

(九)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

第十二条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正式开业满一年且合营各方出资已全部到位后,可申请在国内其他地方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在其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分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12万美元,对以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违规行为骗取审批机关批准设立分公司的,除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外,审批机关将撤消其分公司的《国际货运企业批准证书》。

申请设立分公司的,应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由外经贸部或其授权部门在征得拟设立分公司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同意意见后批准。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设立分公司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拟设立分公司所在地外经贸部门的同意意见函;

(二)董事会关于设立分公司和增资的决议;

(三)有关增资事项对合营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四)企业经营情况报告及设立分公司的理由和可行性分析;

(五)企业验资报告;

(六)分公司的从业人员及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七)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外商投资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业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行业法规,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鼓励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货代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民间团体及同业行会,自觉接受同业监督和指导。

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

第三条外商投资设立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运企业由商务部负责审批和管理;外商投资设立经营其他业务的国际货运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

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如不从事国际快递业务,其变更等事项由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第四条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其正当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第五条外国投资者可以合资、合作方式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

自20*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货运企业。

外国投资者可以收购股权方式收购已经设立的国际货运企业,但股权比例以及投资者资质须符合本规定要求,涉及国有资产的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

自20*年12月11日起,对上述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实行国民待遇。

第七条经批准,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订舱(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二)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三)报关、报验、报检、保险;

(四)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五)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

(六)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七)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

(八)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业务。

第八条从事信件和信件性质物品(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向邮政部门办理邮政委托手续。

第九条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呈报第十条规定的文件。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报文件3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根据本规定第三条及其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超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对报送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报文件6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需提供如下文件:

(一)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的合同、章程,外商独资设立国际货运企业仅需提供章程;

(四)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

(五)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六)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及资信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正式开业满1年且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后,可申请在国内其他地方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在其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分公司,应至少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最低限额,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公司的增加资本。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分公司的,应向总公司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总公司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征得拟设立分公司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后批准。根据本规定第三条及其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超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初审后将全部申请材料及拟设立分公司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函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负责审批。审批程序时限同第九条。

第十三条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设立分公司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申请书;

(二)董事会决议;

(三)如增资,需提交有关增资的董事会决议及增资事项对合营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外商独资国际货运企业仅需提交章程修改协议。

(四)企业验资报告。

第十四条鼓励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货代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民间团体及同业行会,自觉接受同业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大陆投资设立国际货运企业,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经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符合本规定基本条件的,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四章运输管理

第十一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

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

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

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在受理托运和承运时必须做到:

1.根据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必要时应组织承托双方到货物现场和运输线路进行实地勘察,其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2.承运爆炸品、剧、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受压容器罐(槽)运输烈性危险品,以及危险货物月运量超过100吨,均应于起运前10天,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线路、运输日期等;

3.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

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

5.运输结束后,必须清扫车辆,消除污染,其费用由货主负担。

凡未按以上规定受理托运和承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第十四条全挂汽车列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含畜力车)和摩托车不准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还不准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易燃物品;自卸车辆不准装运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指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之外的危险货物。未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验合格的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物。

第十五条营业性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使用交通部统一规定的运输单证和票据,并加盖《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第十六条凡运输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按月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专门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设置危险货物专用停车场及专用仓库,向专业化、专用化方向发展。

第五章维修管理

第十八条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改装的单位,必须配备防爆、去污清洗等设备,划定专用修理车库,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在技术合格证上加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专用章》,方能从事维修、改装作业。

第十九条动用明火维修装运过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罐(槽)车,要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作业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测爆和安全处理。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应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一条发生重大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记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凡发生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在三天内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机关,并在三十天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通知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本规定,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按本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运输条件、安全管理、专用防护设备、运输单证、运输质量和技术业务规范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消除。

第二十五条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做好现场记录,经被检查人签认,作为处理违章的依据,按照交通部《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4篇

【关键词】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1 绪论

货物运输安全的重要意义

铁路运输从技术性能看,有运输速度快、运输能力大、运输过程受自然条件限制影响少、连续性强、相对安全平稳的优点。从经济指标上看,具有运输成本低、能耗较小,对环境污染较少的优点。铁路货物运输并不尝试有形的产品,而只是改变运输对象——货物的空间位置。由于铁路是以独特的列车方式对货物进行运输,货物依附并伴随列车运行而共同移动,完成“位移”。因此,以列车运行的方式对货物进行位移,是货物运输生成的基本特点。对于货物运输本身而言,运输安全不仅是运输生产过程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是铁路货运产品质量的第一重要特性。铁路货物运输安全包括车辆安全、装卸安全、货物安全、消防安全、运输安全、人身安全。货运安全在铁路运输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2 影响铁路货运安全的因素

维持铁路运输生产所必备的先进的技术设备、完善的规章制度和高素质的运营人员是保证运输安全稳定的“三大因素”。

2.1货运设备对安全的影响

2.1.1货场设备对安全的影响

货场仓库保持正常状态和功能是保证货物安全的首要条件。货物仓库根据货物性质的具体要求应该具备防水、防潮、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污染、通风透气等基本条件。

2.1.2装卸设备对安全的影响

吊车、称重装置、传送带、爬平装置、装载加固装置等等设备的正常状况是货运装卸安全的基本保障。如起重绳索突然断裂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货物破损;计量不准容易造成超载或亏吨;装载加固装载不良容易造成偏载、集重及运输过程中坠落、倒塌,严重影响铁路货物运输安全。

2.1.3车辆设备对安全的影响

货车走行部分存在安全隐患,将导致列车运行时发生行车事故。

车体、车门、车窗、盖阀及其他部件存在安全隐患,将导致车门脱落、外涨、垮塌同时使货物遗漏,也容易引起货车偏载,导致行车事故活伤及行人。

2.1.4计算机设备对安全的影响

计算机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对货运信息安全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若计算机系统出故障,制票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货运票据不能正常制出,已装好的货车不能正常挂运,影响货物运到期限,票据的使用也容易出错,而且对货物运输收入统计也有极大的影响。

2.2货运规章制度对安全的影响

规章制度有遗漏、不严谨,与现场实际不符等均会影响货运安全。

规则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主要是:

2.2.1深入现场实际不够,未能随设备的变化及时修改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制度;

2.2.2工务、电务部门不能及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影响车务部门对《站细》的修订、补充和完善,以及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从而以致给货运装卸工作、货物和人身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

2.3作业人员对安全的影响

2.3.1作业人员对规章制度的掌握或理解有误,影响作业安全。

2.3.2作业人员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简化作业过程,影响作业安全。对需要用轮重测定仪检衡的车辆不去检衡,容易造成偏载、超载。对需按方案装载的货物而不按装载加固方案要求装载,偷工减料,简化作业程序,这样容易造成货物垮塌,易碎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破损等,这种安全隐患给行车也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2.3.3作业人员应变能力差,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影响作业安全。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在实际工作中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对危险货物的应急救援预案处理既要冷静又要懂得怎样逐级上报,并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以保障人和财产安全。

3 探讨提高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性的途径

铁路货运安全是包含于铁路运输安全之中的一个系统的、科学的体系。抓好货运安全,应当站在宏观的角度,综合处理好设备、人、制度管理之间的协调关系,形成严密的运作系统。

设备是基础、制度是保证、人员是关键,三者是相辅相成,紧密相连,互相制约的统一体;同时三者只有在动态的变化中保持相对的协调和稳定,安全才有保证,忽视了三者的动态协调与统一,维持安全稳定的支撑就将倾斜,其结果必将影响铁路货物运输的安全。

3.1以先进的技术、设备,是保证货运安全的基础条件

3.1.1对现有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货场、货车、装卸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3.1.2对现有的技术含量低,运作效率低的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设备的科技含量,向自动化、信息化升级。

3.1.3对故障设备按规定检查监控、修理。

3.2改进对人的培训

改进对人的培训。使与昂自觉遵守操作规程,自觉执行规章制度。把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纳入有效的控制之中,转变工作作风,使现场作业和管理进入可控状态。

3.2.1强化对职工的培训工作

首先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培训。让职工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努力转变职工的安全意识;其次加强业务技术培训,职工教育要紧紧围绕实际工作需要,取得实效,这事最基本的原则。

3.2.2有的职工偷懒,减少作业程序;有的是作业程序走过场,臆测行事,不深入不细致;有的甚至是带着不良情绪,故意违章,具有安全破坏性。

3.2.3加强基层管理人员管理,改进工作作风

基层管理的班组长是生产现场的第一负责人,他们能力的高低决定了车站整体工作的水平。

3.3抓好制度建设

第5篇

关键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近些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猛,对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的运输需求不断扩大,在运输途中燃烧、爆炸、腐蚀、毒害等危险事故时有发生,给道路运输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开展研究,以期充分认识危险货物运输特性,掌握其运输规律,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有效监管,尽量减少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已愈来愈成为全行业乃至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1危险货物的概念及分类

在货物运输中,凡具有易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射线等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危险货物的品种众多,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上明确列名的就有2000多种,因其性质各异,各自特性也不相同,其危险程度也不一样。按照各自特性和运输要求,国际运输组织把危险货物共分成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及其他杂类等9类。

2当前我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现状及不足

在交通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综合整治之后,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水平有了一定提高,运输企业经营更加有序规范,基本实现了规模化经营,操作流程也进一步规范,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故隐患。但具体来说,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与预期仍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运输企业专业化程度相对较低,发展规模较小国家交通部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规范化经营均作了相关要求,但现实中危货运输企业挂靠经营的现象仍大量存在,而且其中有一部分的运输车辆直接是用普通车辆来替代的。真正能提供多品种、大批量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数量相对较少。目前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中自产自运占相当大的比重,运输经营目的是为了满足本单位生产经营的运输需要,而不是提供危险货物运输服务,另外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小、散、弱,运输设施与设备利用效率低下。

(2)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专业素质不强在当前我国很多危货运输企业中,有大量的从业人员根本没接受过专业系统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专业化培训,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的即便接受了一定课时的培训,但效果往往差强人意,达不到培训要求及相关标准,且很多从业人员缺乏从业经验,责任心不强,尤其是安全意识欠缺,严格意义上说根本不具备从业资格。同时,这些从业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学习及实操训练,尤其是对事故救援预案了解不透、操练不够,一旦真正发生运输安全事故时,往往措手不及,应对失当,对一些本来可以把损失降到最低的安全事故却因为自身操作的问题而无法实现。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等级低、设备不配套在我国除了部分危险品及石油运输使用专用的运输车辆外,还经常出现使用普通车辆或经过简单改装的车辆进行危货运输作业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很长时间内一直存在,给危货运输安全管理带来了极大隐患。经过简单改装的车辆安全设施陈旧,车辆安全技术等级低下,极易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些运输企业在作业过程中缺乏对安全运输的重视,安全意识缺失,不能及时掌握车辆性能状况的完好程度,不注重对运输车辆的日常安全检修及维护,缺乏源头管理意识,不按照安全规范操作,甚至有的小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在运输作业中采用“小车大罐”、“一罐多用”。

(4)政府监管不力,监管水平不高我国对危险品运输企业资质审核与监管不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不够健全,行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较低,管理职能及部门职责不够明确,政府监管手段过于单一,监管水平不高,缺乏切实有效的跨区域、跨部门的监控手段,无法对危险品运输过程实行有效监控和管理。

3改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对策

(1)全面落实资质制度,推行道路危货运输招投标目前我国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采取了资质认证制度,未经过资质许可的企业不得进行危险货物(化学品)运输,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凸显出了很多的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不按规定托运问题较为普遍。结合我国实际,这里提出实施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招投标制度。采用招投标制度无疑具有很多优点:①通过运输企业之间的竞争优选,有益于降低和控制危险货物运输的物流成本;②能够有效地从源头上控制那些不具备(或资质偏低)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参与进来,从而有利于建立更加规范的危货运输市场秩序;③可扶持危险品运输企业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使危险化学品的整个流通环节尽快走入良性循环。

(2)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操作技能调查发现,我国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故中多数都是因为车辆驾驶员的因素引发的,包括驾驶员在内的很多危险货物从业人员业务技能低、专业素养不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诱因,因此,提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关键所在。具体来说,危货运输从业人员的素养提升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①严格从业资格审查,主要涉及到从业人员培训环节中培训教师、培训课程等方面的审查,以确保培训质量;②提高培训强度,如拓展和增加培训内容,延长培训时间等;③从源头上对从业者的最低学历进行限制,这样做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④提升行业工资水平,吸引更多受过正规高水平教育的优秀人才加入本行业。

(3)适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提升经营质量当前我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状况不佳、且一直无法根本改善的其中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行业的准入门槛过低,使得源头上无法得到很好控制,一些经营主体小、散、弱的状况始终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安全管理成效不显著。因此,今后应进一步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从源头上对进入的经营主体进行适度限制,适度建立垄断经营,从而有效地对无序的压价竞争现象予以遏制,这样做本身对那些能很好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也是一种保护,为这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必要的良好环境。另一方面,要下大力气彻底清理挂靠经营现象,坚决杜绝挂户经营者参与无序竞争。

(4)进一步加大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定期性评估检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发展迅速,但各企业之间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差别很大,其生产及安全管理状况也存在差异。《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估已成当务之急。评估可从以下方面展开: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制度、培训和教育、事故防范、运输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驾驶员安全管理、事故管理等。通过评估发现问题后进行整改,对评估中发现的无法实现安全生产的企业要坚决清理出局,让其退出市场,有效控制事故源头,进而遏制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

(5)积极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加强危货车辆运行监控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相比普通交通事故来讲危害要大得多,就如一颗“定时炸弹”一样随时危及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必须运用“全过程管理”的思想来开展危货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这就要求除了做好必要的源头管理外,还要对危险货物运输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为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危货运输车辆要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这样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确保企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降低事故损失。此外,结合国外相关实践经验,建议对危货运输车辆还要强制安装行驶记录仪,记录运输车辆的行驶时间、行驶速度等数据,以便路面警察随时抽查,这样做可以有效地保证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行驶安全。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国内一些地区推出的“无线车辆定位调度系统”也被大量运用于危险品运输行业,一旦危货车辆发生危险,交通指挥中心的控制人员可通过“无线车辆定位调度系统”在电子地图上监控到车辆的运行线路状况,并通过远程控制,对车辆实现断油断电处理,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这些好的做法都值得全面推广。

4结束语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故危害大,发生率高,发生事故风险的影响因素众多,单一层面地开展防治效果有限,这就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明确事故成因,逐步积累事故处理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全面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故的防范及管理工作,必须从包括制度、人员、资金等多个层面入手,多措并举,运用全过程管理的理念进行有效管理,最大限度地保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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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立,吴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现状分析及对策[J].交通科技与经济,2009(3):13-15.

[4]吕晓燕.试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4(12):179-180.

第6篇

1 铁路危险货物

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危险货物指的是铁路运输中的具有放射性、腐蚀性、感染性、毒害性、易燃易爆性的货物。铁路运输工作涉及了危险货物的储存、装卸和运输,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可能造成财产损坏和人身伤亡,而需要对该货物进行特别防护,则该货物属于危险货物[1]。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确定了超过1万种危险货物,按照运输要求和危险性,将其划分为腐蚀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感染性物质、毒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氧化性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易于自燃物质、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气体爆炸品以及杂项危险物质等不同的类别。危险货物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即使是同一种危险货物往往也会具有多种危险性。

人类社会与危险化学品之间存在着双重关系,一方面现代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危险化学品。在航天事业、国防建设、交通运输、医药卫生、食品、农业、工业等行业和领域都离不开危险品。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危险化学品能够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危险化学品具有危险性,会对自然环境和人类的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如果管理不善会带来严重的财产损失,并对相关人员的健康甚至生命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世界各国都对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和破坏力予以了密切的关注。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危险化学品被应用到生产中,造成了一系列的射线辐射、腐蚀、中毒、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也对周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危险化学品共有6个处置环节,包括废弃物处置、使用、销售、运输、存储、生产,每一个环节都具有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任重道远。

2 当前我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

2.1 铁路危险货物存储和运输的设备问题

2.1.1 自备罐车

当前我国很多危险货物的自备罐车都存在着老化和陈旧的问题,甚至一些孔盖的密封胶垫存在着老化、损坏和丢失,没有得到及时的补充和更换。自备罐车没有得到有效地检修,由于检修人员责任心不强,质保体系存在缺陷,检修的设备和技术条件有限,常压罐车的检修仅仅集中在走行部,而没有全面检查罐体的安全。当前的自备罐车存在着充装过量的现象,由于装车作业人员的失误和疏忽,加之缺乏统一的常压罐车充装计量装置,导致超装和过量充装的现象屡禁不止[2]。

2.1.2 仓库

作为车站的一个重要设备,危险货物仓库对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当前我国的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仓库数量很少,现有的危险货物仓库多由其他仓库改建而成,其建筑材料、静电导除、防腐蚀、通风、防火方面均难以达到相应的要求。综合性办理站依然在使用手推车和普通叉车来装卸危险货物,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尽管一些车站已经开始使用手推车和防爆叉车来对危险货物进行装卸,但是一些手推车上的镍板、铜板磨损严重,达不到防静电和防暴的需要[3]。

2.2 危险货物的包装存在问题

对危险货物进行包装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中非常重要,然而目前危险货物的包装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一些托运人为了节省包装方面的开支,重复使用了再生材料和旧包装,或者降低包装质量。在包装的检测环节也没有进行严格的把关,造成了实际运输时的包装和送检包装不一致的现象。我国的铁路运输事业蓬勃发展,但是危险货物包装检测网点的数量却严重不足,难以对危险货物进行有效的检测。目前我国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转运和抽检制度仍然存在很多漏洞和空白,在承运之前没有对危险货物的包装进行严格的检查[4]。

2.3 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按照相关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作业人员以及承运人和托运人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认可和资质,从业人员上岗之前还要经过相关的培训。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部门和单位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方面存在很大的欠缺,导致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一部分装卸人员、押运员和货运员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陌生,业务素质较低,缺乏必要的业务知识,经常出现违章操作的现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作业人员不了解危险品的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或者货物泄漏,也难以在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理,往往造成严重的后果。究其原因,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很多,但是变动过于频繁,不利于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铁路部门出于发展的需要,人员调动比较频繁,造成一部分人员的岗前培训不达标,也使一些中间小站的货运人员很少获得学习和培训的机会[5]。

2.4 危险货物运输存在管理漏洞

一些危险货物的相关企业具有淡薄的安全意识,加之铁路运输管理存在缺陷,导致一些专用铁路、专用线和托运人不具备,运输危险品的资质,或者超出了安全评价范围进行危险货物的运输。当前我国对于危险货物专用线的共用协议、安全协议和运输协议都过于简略,缺乏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没有配备足够的专用线货运员,导致交流检查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我国铁路部门的一些基层站段中,没有对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及时的修订,也没有及时的登记铁路局和铁道部的文电,导致在工作中与上级文件出现了冲突。还有一些基层站段尚没有使用新规定格式的危险货物作业确认单,在承运和受理危险货物运输时存在着把关不严的现象,没有规范和全面的填写运单。还有一些企业没有认真履行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对危险货物进行运输时将其作为一般货物,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企业也很少对危险货物的运输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安全对策,导致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过程中出现了包装不合格、装载不合格等现象。在危险货物运输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设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导致不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品的理化性质,容易出现违章操作的现象,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2.5 事故救援能力较低

在铁路危险货物的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火灾、泄漏事故,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对灾情进行控制,以防危害蔓延。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缺乏事故救援能力,甚至没有掌握相应的救援方法。在救援的过程中,施救者必须了解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例如在施救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化学品是否溶于水、该化学品适合怎样的消防方法和器材等。只有用得当的救援方法才能够对事故进行控制,避免事故的扩大。如果使用了不恰当的救援方法,不仅达不到救援目的,甚至

会造成更加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6]。

3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相关对策

3.1 强化危险货物自备罐车运输管理

各办理站要加强对罐装货物受理、承运、装车、计量、押运、编组、隔离、交付等各工种、环节进行严格的检查。治理危险货物罐车充装环节安全隐患,杜绝危险货物罐车超载、超装和低于充装下限装载的问题。各站承运液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审查《危险货物自备罐车安全技术合格证》。各危险货物自备罐车装车单位必须安装国家认定的计量软件。在装车时车站要对罐车充装量标准、罐车容许充装的体积和重量进行明确,审核托运人提交的供磅码单,并对货物的充装重量进行核实。每次充装作业后,向车站提供一份充装量打印单,车站应加强检查并妥善保存。专用线过轨站要进行严格的罐车交接检查,在完成罐车装、卸之后,要立即将罐车阀件关严,将人孔盖盖好,将螺栓拧紧,这是为了避免人孔盖在运行中发生开启,或者螺栓在运行中发生松动而造成泄露[7]。

3.2 认真落实危险货物包装的规定

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其包装必须由铁道部认定的资质机构进行年检。托运人必须先出具包装检测合格证明,才能进行成件包装危险货物运输。遇危险货物改变包装需要试运时,严格审查是否有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改变运输包装申请表》和包装检测机构出具的包装检测合格证明。托运人要在试运时要将“危险货物改变包装试运,批准号×××”的字样注明在“记载事项”栏内[8]。

3.3 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适应性培训

我国对铁路部门一向比较重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技术性和适应性培训工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培训措施和培训方案,明确地规定了考核的标准、培训的时间和培训的内容。在培训方面,路局层面要负责组织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督促企业管理人员、运输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培训机构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培训的质量,要求无论是从业人员还是管理人员都要对培训予以充分的重视,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从而保障培训的效果[9]。

3.4 切实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3.4.1 完善相关条件,加强基础管理

如果托运人和承运人存在以上情况,则要立即停止为其办理危险货物的运输工作:一年以上未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且未年检、应急预案不完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管理制度不健全、许可证过期或内容不符以及存在其他符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的情况。如果现有的危险货物专用线和办理站存在以下情况,则要立即停止办理运输,并实行“关、停、并、转”等处罚:以收货人或者托运人的名义不接受安全监管、办理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办理品名与规范不符。

3.4.2 对危险货物运输的风险控制进行技术支持

对于现有的专用线(专用铁路)和办理站的各项运输设备,要建立问题库和数据台账。要根据《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来对专用线(专用铁路)和办理站的各项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进行检查,包括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设备、装卸设备、装卸作业线、栈桥、储罐、雨棚、站台、仓库。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问题,要立即进行专业的风险分析,并责令有关单位在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相关标准。

3.5 建立健全完善的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

铁路危险货物的运输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损失。因此在发生危险品的火灾、泄漏等事故时,应该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尽量降低负面影响,迅速、及时的对突况进行处理。铁路部门要尽快完善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处理信息网络、应急处理方法、应急处理程序,建立健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施救信息网络,根据危险货物的不同类别来建立相应的抢险机制和措施。为了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相关部门还应该开展针对性安全应急演练,做到应急有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同时,铁路部门要加大配置应急救援器材的投入,配备相应的救援器材和安全防护器材,各站段要制定相应的设施设备管理办法,以提高其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控制能力。只有提高对危险品泄漏和火灾的反应救援能力,才能进一步提高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性,保障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尽量减少负面影响、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控制事故的范围[10]。

第7篇

为贯彻落实《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进一步加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于2010年10月颁布了《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由于《危规》中已有涉及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内容,故在执行《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同时,应废止《危规》中有关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条款、内容。同时,各地在执行《危规》的过程中,发现有关剧毒、爆炸品运输的条款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解决。这样,交通运输部在制订《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同时,修订了《危规》。即:颁布了《关于修订

《修订案》共有五条。其与《危规》原有五条的区别在于:

一、在排除条款,增加“放射性物品”

将《危规》第二条第一款中的“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修改为:“放射性物品和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二、删除了《危规》中有关涉及放射性的条款、内窖

(一)删除了《危规》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中的“放射性”。

(二)删除了《危规》第八条第(一)项第6款“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中的“放射性”。

(三)删除了《危规》第十条第(五)项“……,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中的“放射性”。

(四)删除了《危扔》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中的“放射”。

综上所述,《修订案》删除了原《危规》中涉及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条款和内容。

三、进一步完善了《危舰》

根据《危规》原有第八条第(一)项第8款要求,用货车(非罐式车辆)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时,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当进出口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使用的是国际集装箱运输时,其集装箱一般可装载30吨货物。这样就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将进口的集装箱运出港口时,因其核定载质量超过10吨,故在国内道路运输时则违反了《危规》的上述规定,属于违规运输。为解决此问题,有些人提议将在港口集装箱的货物分别装在2-3辆货车上,运出港口后再装入集装箱或直接运输;二是将出口的集装箱运往港口时,也因其核定载质量超过10吨,同样需要用2-3辆货车将货物运到港口后,再人集装箱后出口。但这种拆箱分装的方法很不科学,其理由有:

1.当进出口货物使用集装箱运输时,经常采用火车、汽车等多式联运的方法,将集装箱运到(或者运出)港口,再用船舶运输到国外。在这个过程中,集装箱一般都是不拆箱、整箱运输的,这也是集装箱运输效率高的特点之一。《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在集装箱的定义中指出,“集装箱经专门设计,便于以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输货物,而无需中途重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要求,“经公路集疏运的集装箱,港口装卸企业与公路承运人在集装箱码头大门交接”。

2.国际海事组织及有关港口管理规定要求,到港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要“即卸即运”,不允许在港口码头内存放、拆箱。

3.集装箱在海关监管期间不得开封。有些保税区设在港口之外的内陆地区,需汽车运输后才能到达,这些集装箱不能在港口码头内拆箱。

4.如在港口内将集装箱拆箱后再分装到3个核载10吨的厢式货车进行运输,效率低下,也违背了国际运输集装箱的惯例和初衷。而且,由于危险货物的特性,在装卸过程中增大了危险性,尤其是有特殊要求的集装箱(如控制温度、冷藏保温箱),不能在室外或常温下拆箱。

由此可见,《危规》第八条第(一)项第8款的规定,不利于剧毒、爆炸品的集装箱运输,故应予以修订。

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案》在修订第八条第(一)项第7、8款的时候,强调了“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这样,将《危规》第八条第(一)项第7、8款修改为:

第8篇

关键词:国际货物;运输;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前言

国际货物运事业是一个劳动高度密集的行业,针对不同的用户需求,需要采用多种经营形态,如报关、空运、海运等,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国际货物运输企业不得不将更多的自主定价权授予业务经理,在这种情况下,国际货物运输企业如何做好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财务风险,成为国际货物运输企业思考的重要问题,下面对此进行分析。

1.货物运输业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之间的联系

对国际货物运输企业而言,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两者是相辅相成的,高效的财务管理能极大的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效率,而企业良好的内部控制则能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在全球经济化的大背景下,企业对自身内部控制的重视力度越来越大,这就使得促进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增强了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在新环境下,国际货物运输企业要想不断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就需要根据实际状况,对经营管理的每一个流程进行严格的管控,同时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还需要及时发现财务管理中的不足,制定相应的完善措施,以此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而国际货物运输企业要想真正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内部监督制度。由此可见,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是紧密相连。

2.国际货物运输业中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是企业经营管理中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对于国际货物运输企业而言,如果有良好的财务管理质量和内部控制效果,就能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流程合理、有序的进行,同时还能有效地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加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由此可见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对国际货物运输企业十分重要。

2.1 内部控制是强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在国际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国际运输企业要想立足于市场,为自身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就需要从内部管理做起,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为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依据。内部控制是强化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有效地的内部控制,能对运输企业的运输、仓储等各个环节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使得企业管理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此外,在国际市场竞争环境下,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是企业适应国际大市场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国际运输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

2.2 内部控制能实现部门之间的良好协作

内部控制是对企业各个部门进行有效的管控,因此,企业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时,必须要协调好各个部门、员工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为企业内部打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才能保持企业内部的和谐稳定。目前,国际运输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往往需要两个甚至更多的部门配合进行,因此,各个部门必须通力协作,确保企业的正常经营及发展。在实践中,通过内部控制,能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权利,确保各个部门各司其职,这不仅提高了企业各部门的工作效率,还提高了企业内部各部门的竞争力。

2.3 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能确保资产的整体安全

在新环境下,企业要想实现安全、稳定的发展,就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对企业资产进行严格的管控,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为了防止经营管理人员出现的现象,企业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地监督,这样才能预防,确保企业资产的整体安全。因此,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对国际运输企业的整体发展十分重要。

2.4 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能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

对国际运输企业而言,其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直接影响到企业信息披露的准确度,而企业信息披露的准确度直接影响到企业经营活动的科学性,因此,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必须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通过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全面审查、复核企业的会计资料,发现问题后,能及时的纠正,这就能为企业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提供保障。

3.强化国际货物运输业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的措施

3.1 树立正确的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理念

在新环境下,国际运输企业必须更新自身的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理念,真正做到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的有效整合,并制定完善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从而构建良好的内部秩序。企业管理层必须全面认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其真正落实在日常经营中,以此促进企业经营的顺利进行。

3.2 做好财务分析,创新管理手段

财务分析是评价企业以往业绩、分析企业当前状况、预测企业今后发展的重要方法,在国际市场越来越激烈的今天,做好财务分析对企业的稳定发展越来越重要,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对财务分析的重视力度,培养专业的财务分析人员,确保财务分析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在新时期,企业管理工作受到各个方面的影响,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管理已经朝着网络化、数字化的趋势发展,网络化财务管理打破了传统管理的局限,实现了远程查账、远程审计、远程报账等功能,因此,企业还需要积极的创新财务管理手段,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提高财务管理质量。

3.3 加强内部控制,促进良性循环

国际运输企业要不断加强内部控制,特别是在资金使用环节,要全过程跟踪、监督,避免出现资金的盲目使用,造成资金浪费。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定额指标体系,对资金的使用比进行严格管控,不断节约资金、增收节支,全面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此外,企业还应该构建良好的外在环境,不断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能力,深入挖掘市场,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

3.4 加强风险识别与应对

风险是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新环境下,国际运输企业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在经营决策前,企业要广泛收集资料,预测可能存在的风险,结合战略目标,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要及时收集各种信息,找出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以此确保企业的安全经营。

4.总结

在新环境下,我国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环节,国际货物运输业对国际贸易有极大的影响,为确保国际货物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国际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提高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的管理水平,从而为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的经营打下良好基础。(作者单位:江苏远洋新世纪货运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参考文献:

[1] 王亚娟.国际货物运输业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探析[J].中国经贸,2014,(16):132-133.

[2] 唐云.国际货物运输业的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J].新财经:理论版,2013,(09):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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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周春华.论如何做好企业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J].科学与财富,2012,(10):208-209.

第9篇

关键词 物流运输 路径优化 运输方式

1我国运输行业的发展现状

1.1我国公路运输的发展现状

2012年年末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了423.75万公里,这比上年末增加了13.11万公里。全国营业性货运车量完成货运量318.85亿吨,货物周转量59534.86亿吨公里,比上年分别增长了13.1%和15.9%,平均运距186.72公里,提高了2.5%。在公路运输信息化建设方面,由于GPS等电子设备、汽车维修等电子技术的不断进步,也使得我国公路运输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

1.2我国铁路运输的发展现状

2012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9.3万公里,比上年增加了2071.1公里,增长了2.3%,里程长度居世界第二位。我国铁路运输的货物运输略有下滑。2012年,全国铁路货物发送量完成391852万吨,比上年增加28923万吨、增长了8.0%。

1.3我国水路运输的发展现状

2012年,全国完成水路货运量45.87亿吨货物周转量81707.58亿吨公里,分别增长了7.7%和8.3%,平均运距1781.27公里,比上年增加了10.62公里。2012年末全国水上运输船舶净载重量22848.62万吨,增长了7.5%,平均净载重量1279.38吨/艘,增长了7.8%,载客量102.51万客位,增长了1.7%。

1.4我国航空运输的发展现状

2012年我国机场吞吐量各项指标保持平稳增长势头。全年一共完成旅客吞吐量67977.2万人次,比上年增长了9.5%。其中,国内航线完成62378.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了9.2%;国际航线完成5598.4万人次,比上年增长了13.4%。全年完成货邮吞吐量1199.4万吨,比上年增长3.6%。

1.5我国管道运输的发展现状

我国目前算是处于管道工业的黄金期,到2008年底,我国已建成的油气管道的总长度约为6.4万公里,其中天然气管道为3.2万公里,原油管道有1.9万公里,成品油管道有1.3万公里,逐渐形成了跨区域的油气管网供应格局。而我国正在修建的中俄输气管道,不仅为中国,而且为世界管道业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遇。

2我国运输行业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各个运输方式之间不协调,缺乏沟通和衔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交通运输设施迅速发展,有效地促进了物流业的发展。但是,我国物流效率和效益低下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缺乏沟通和衔接,导致各种运输方式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整个运输体系各运输方式之间差距较大,缺少统筹规划,运输结构不合理,不能统筹兼顾,这使得综合的运输体系很难建立起来。

2.2运输路线选择不当,造成浪费运输资源的现象

运输路线选择不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最短运输直达路线的选择不合理,造成了运输速度的下降,这在实际运输过程中比如快递行业中经常会出现这种问题;二是忽略了合理运用转运以降低运输成本这个策略,这也是对运输路线选择不当的一种突出表现形式。这两种表现形式造成了大量运输资源的浪费,降低了物流运输效率,很难实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

2.3各种运输方式之间投入不合理,缺少合作和配合

理论上来讲,各种运输方式都有其自己的优势和运营体系。但是,在实际中,各种运输组织为了赢得更多利益,导致在很多重要项目中重复投入,如航空、铁路、水路三者重复投入道路运输组织,导致不同程度的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应该加强各个运输方式之间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格局。

2.4运输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运输方式之间制定的制度政策都不尽相同,很难形成一个统筹规划的局面,无法形成具有综合功能的运输体系,不利于提供完整的产品运输,阻碍了现代物流运输体系的形成与发展完善。这直接对建设区域物流中心形成了较大的阻碍,难以在区域物流中心中发挥主导作用,无法实现建设全国物流供应服务体系的目标。

3我国物流运输行业合理发展的对策研究

3.1加强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针对我国目前各个运输方式之间缺少沟通和衔接的弊病,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各个运输方式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发挥各自优势,降低成本,避免恶性竞争,逐步削减行业之间和行业内部壁垒,构建区域物流系统并逐渐加以完善,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装备,形成公路、铁路、航空、海运、管道运输方式组成的综合运输体系,实现优势互补,合理发展。

3.2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

直达运输是运输合理化的重要形式,直达运输可以提高运输速度,省却装卸费用,尤其在一次运输批量和用户一次需求量达到了一整车时表现最为突出。除此之外,通过直达运输,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和运输系统,有利于提高运输的计划水平。提高运输效率。

3.3提高运输工具实载率,合理减少重复投入

解决空驶等问题的有效办法就是提高运输工具的实载率,它充分利用了运输工具的额定能力,减少浪费。因此,为了避免重复投入,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在设施建设已定型和完成的情况下,尽量减少能源投入,增加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输能力,优化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各个环节,积极促进全国运输体系的建设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