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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市场论文

时间:2022-03-24 01: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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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市场论文

第1篇

很多县、区的种子管理站出现工作人员缺乏,工作人员素质低等情况。没有专业技能,无法保证种子管理站一切工作的良好运营,对于很多种子管理站来说是一个极大地阻碍。例如,很多县、区的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工作意识低,在日常市场监管过程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者为了单纯谋取个人利益,伙同种子经营单位卖出质量不过关的种子。这种情况,从长远看来,严重阻碍了我国种植业的发展,并且会打击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

2增强种子管理站管理的措施

对于很多农业大省来说,种子管理站是其存在发展的“顶梁柱”,对种子管理站的体制机制进行优化改革,可以直接增加当地农作物的产量,促进当地的农业发展。2.1增加技术构成根据分析可见,很多地区的种子管理站缺乏的是专业技术支持。这就要求很多地区的政府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和经费拨款,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政策鼓励,促进种子管理站的改革。因为各地气候地形状况存在差异,与之有关的种子培育工作也需要“因地制宜”的发展。以吉林为例,夏季高温,冬季寒冷干燥,在冬季有很多农作物的种子难以培养,这就需要增加温室技术的比重,保证吉林种子管理站即使在寒冷的冬季也可以准确无误的培养出高质量的种子。此外,种子管理站在考虑种子管理数量时需要结合当地天气情况进行,例如,吉林地区的冬季时间长,需要大量的耐寒种子,可以确保农业生产的数量和质量。

2.2提高种子管理管理意识很多地区的种子管理站之所以效能低下,是因为不管是工作人员还是管理人员都没有对种子管理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这种态度的不端正,会直接影响到后续种子管理等工作的开展。极大程度上降低了工作效率,并且使得当地农作物产量减少。有关行政管理人员需要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思想培训,让工作人员了解到种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增加对种子管理工作的宣传,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这份工作的可贵,从而在源头上保证了种子管理工作的效率。

2.3增加经费支持种子管理站如果没有足够的经费进行支持,那么后续工作很难展开。这就需要种子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去有关部门争取资金,或者和其他的农业部门进行协调,只有种子管理站获得了足够的资金,才能保证从种子的生产到流通每一个环节都准确无误进行检测,进而促进当地农业的发展,增加经济效益。

2.4建立健全种子管理监督机制对于很多种子管理站而言,缺乏了配套的监督机制,致使很多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没有责任感,无法承担相应责任。种子管理站最重要任务的是对在市场上流通的农作物种子进行系统有效的监管,缺乏了管理监督机制,无法很好对种子质量进行监测,农民在购买的过程中,因缺乏专业知识,对种子质量也无法辨别,如果建立健全了种子管理监督机制,就会将种子管理站在日常监管能力提高很多。因为在监管过程中进行了相应的记录和标记,也可以促进辖区内种子更新换代,及时找出有问题的种子。

2.5建立种子管理档案种子管理站中的种子数量庞大,并且种类丰富,如果不能将其归类记载,将会带来很大的监管困难。定期对在售种子的记录进行更新和审核,可以避免很多不法人员对其伪造偷换。像是种子的质量检测书,营业执照,生产销售许可证等都需要一一审核,更需要加强对种子样品的管理和记载,将提高种子管理站的信誉,获得当地农民的信任。

3结语

第2篇

提要】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正在初步形成之中,它是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新途径。在创业板市场上一直被人们关注的是高科技类企业,本文探讨的是对于非高科技类的中小企业来说,在创业板市场上融资的可行性及其战略定位和上市策略。

【关键词】非高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板市场融资

一、上市—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1.融资难的现实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在对上海市资金融通问题的调查中发现:在生产经营上融资“较困难”、“很困难”和“不存在困难”的企业比例分别是68%、14%、18%。在有项目投资的企业中,37%的企业依靠自有资金,29%的企业依靠银行贷款。调查样本的平均银行长期借款额是49万,平均短期借款额是554万,两者之比是11:1。可见贷款在中小企业项目投资中作用不大。《新闻报》1998年4月9日的资料显示,63%的中小企业近期内没有投资打算,其主要原因就是资金难以落实,这一比例远远高于大企业。

2.创业板市场是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创业板市场又被称作二板市场、小盘股市场、自动报价系统及可供选择的投资市场等等。它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主板市场门槛太高、无法满足成长性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直接融资需求而产生;是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高级形态。

低门槛的创业板市场的到来,无疑是给处于困境中的中小企业带来一场及时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民营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则可通过发行新股或后续配股进行直接融资,从证券市场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资金。其次,以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为契机,进行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建立起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合理的现代企业制度。并且,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由于创业板市场其严格的上市条件和监管措施,特别是财务监管措施,有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状况,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而且,企业寻求上市的努力本身就促使企业在各方面提高水平。另外能上市是企业进步和发展的一个标志,可以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提高企业的信誉。

二、创业板市场应当向非高科技中小企业敞开大门

目前,全球各主要创业板市场大都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美国NASDAQ培育出了一大批高科技公司,他们大都定位于支持高科技企业。2000年3月,以美国NASDAQ为代表的创业板市场进入调整期以后,各主要创业板市场纷纷转向支持更多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为了挤掉高科技“泡沫”,不少创业板对高科技公司进行了清理。不少国家与地区甚至通过重新筹建中小企业创业板市场来替代原有的市场。

这体现在:

第一,从准入条件上看:在国际上现有的创业板市场中,并没有关于企业科技含量的准入条件,以美国NASDAQ小盘股市场的上市标准为例,它所包括的九个指标为:净有形资产、股票市值(总资产、总收入)、税前收入、公众持股数量、公司创立时间、公众持股市值、最低投标价格、股东数量和做市商数。而即使是以发展地区科技产业、推动创新为本的香港创业市场也没有关于科技含量的硬性规定。香港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的区别在于:相对较低的上市要求、“买者自负”的原则、资料披露为主的原则和严格的保荐人制度。在其市场制度特点中并不存在关于企业科技含量的专门要求。所以,无论是否属于高新科技行业,中小企业只要达到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就可以申请进入公开上市。

第二,从市场发展现状上看:创业板市场是高新科技公司,特别是高科技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重要场所,但是它绝对不是一个仅仅包括高科技产业的市场。美国的NASDAQ市场是一个新兴高科技公司云集的市场,它们的市值增长幅度惊人,但是尽管如此,NASDAQ市场并不是一个只包括高科技产业的市场。有数据表明,1998年底,NASDAQ市场上市公司的产业构成为:制造业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7.5%,金融保险业占20%,零售与批发占11.2%,计算机编程和数据处理占10.6%,服务行业占10.5%,交通和通讯占7%。可以认为:在当前各国和地区存在的创业板市场都是向非高科技中小企业开放的。高科技类公司占据的显赫地位是市场自身选择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而不是人为设立制度约束的结果。

在我国现存的中小企业中,很大的部分属于传统的加工和服务性行业企业。就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行为市场发达程度来,这些企业也具有相当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但是长久以来,由于受到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和金融体系不健全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十分狭窄,严重地影响了这些企业的建立、经营和发展。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可以为那些优秀的非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重要的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它们的发展。

三、非高科技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市场的战略定位和拟上市的策略

创业板市场上的风险投资者们看中高科技企业的是其高成长性,希望能够通过大量的投资对象中的一家或几家企业的暴利增长来获得巨额的回报。但是对于非高科技中小企业来说,期望着一夜暴富是不切实际的,因为传统产业的特点就是缓慢但是稳步的增长。由于我国产业结构近期内学是以制造业为主,从政策因素和国际贸易因素上考虑对传统产业都较为有利。非高科技中小企业应当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即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参与国际分工,获取比较利益。非科技类中小企业在强化自身比较优势的基础上谋求发壮大,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逐步完成技术升级换代。这样的过程虽然成长较慢,但风险也相对低的多,可以吸引到一部分风险弱的投资者。

1.把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最终取向与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一个没有制定长期发展规划方案的企业,其发展必然遭遇种种。投资者愿意把钱企业,是因为投资者看好企业的发展前景。因此,应把企业上市筹资的目的同发展替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企业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2.把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与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结合起来。中小企业就从巨人集团、沈阳飞龙、三株集团等企业中吸取企业产权不清、治理结构不合理的教训。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对拟上市企业的要求就是企业产权清晰,企业建立科学的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经理层等四个层次的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

3.把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有机结合起来,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的经营管理日益复杂,企业必须相应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与变化的经营环境相适应,并使企业融入国际竞争体系中,按国际惯例建立人事、资产、负债等一系列科学化的管理制度,使企业拥有强大综合的竞争能力。

4.把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目标与企业的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的统一发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的有效结合,增强企业的核心能力,享有成本、研发、市场开发等方面的绝对优势,由此增大企业的资产,提高企业的抗风险的能力。

拟上市中小企业,在确定企业发展战略定位后,应针对企业自身目前存在的问题,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为企业在创业板市场成功上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1.建立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合理的现代企业制度。拟上市企业在进行公司化改造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创业板市场、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动作。

2.建立符合现代企业标准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监控制度。拟上市的企业,无论是准备上市前还是上市成功后都有着严格的披露要求。因此,拟上市企业可通过聘请财务顾问公司协助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责任会计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聘任一名全职的合格的会计师,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同时应成立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审核委员会,监督审查企业年度、半年度和季度的财务报告、财务申报及内部监控程序。

3.运用资产重组措施,扩大企业资产规模。拟上市企业,一方面,可采用兼并手段将专业相同、规模较小的,但行业发展前景和产品市场前景具有吸引力的企业进行重组合并;另一方面,可以参股的方式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引进技术和价值规律。

4.建立一套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入策略投资,促进企业的持续、快速增长。引入策略投资者能够为企业带来两方面的策略价值:行业和领域价值;金融和财务价值。前者指策略投资者从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或所处地域对企业的支持;后者指策略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风险资本注入企业。拟上市企业若能够从著名的策略投资者那里获得风险投资,一方面有利于企业解决上市前的最低规模要求问题,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企业上市的可能性,有利于企业上市价格的制定和上市后市场价格的稳定。

5.认真委任保荐人,为上市创造有利条件。拟上市企业应全面了解保荐人的职责和作用,聘请保荐人的意义远超出协助企业上市,一个好的保荐人对于企业构建一个运作顺畅的管理机制、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并真正实现其成长和发展,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6.全面地了解创业板市场,在企业调整改造的过程中,不断积累资本运作经验。拟上市企业对创业板市场,对资本运作的了解和熟悉,关系到企业与风险投资者、上市中介机构、上市审批机构之间的沟通,对企业策略投资者的引入、企业能否成功上市、企业股票发行价位的制定、上市后企业的运作有着极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中小企业金融环境的思考,王琦、章启宇,商业研究2000年第四期

2.创业板市场:中小企业的机遇、问题和策略,黄健柏、扶缚龙,科技进步与对策2001年第四期

第3篇

[关键词]CDR 资本项目可兑换 风险管理 监管

近日发行的QDII产品受到热捧。10月15日上投摩根的首只QDII产品亚抬优势基金及嘉实等日前上市的QDII基金产品都相继热销,说明投资者的风险管理观念已趋成熟,分散化投资手段,特别是海外投资的工具有着庞大的市场需求。但QDII产品无论从数量上还是品种上都限制了投资者的选择。在资本市场未能完全放开的今天,如何拓宽国内投资者海外投资的渠道,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满足投资者的风险管理需求呢?笔者认为,CDR(中国存托凭证)应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工具选择。

一、 DR简介及美国存托凭证(ADR)的发展

DR(Depository Receipt存托凭证)是境外注册企业在投资银行的协助下,以公司有价证券为基础,在东道国各级市场上发行与交易的可转让凭证。以最早开始发展的的ADR(美国存托凭证)为例,它是代表美国投资者投资于外国公司股票的可转让的受益凭证,但这张凭证并非真实的股票,只是一张注明该投资者拥有一定数额股票的凭证,ADR在美国具有跟美国上市公司股票同等的流通性。

经过80年的发展,存托凭证运作机制已经十分成熟。特别是在80年代以后,ADR迅猛发展,比起发行普通股的方式,ADR更受到美国投资者的认同,原因是它有许多便利之处,一是ADR以美元计价,可防范汇率风险,二是由于存托机构的介入,解决了因为时区、信息披露方式、法律规定等方面的差异导致的种种风险。

二、发行CDR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意义

1.完善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国际化

资本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资源配置的进行是否有效,是一国经济运行的基础。而我国资本市场显著的结构性缺陷之一为金融产品单一化,金融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以及企业债券、存托凭证的发展严重滞后,发行CDR首先有着拓宽投资范围,增加工具选择的作用。

此外,在缺乏其他投资工具的情况下,我国现今最重要的资本市场部分――股票市场的发展自然缺乏竞争性的平衡,我国股票市场从九十年代初至今,规模快速发展,但上市公司素质不佳,投资者投机心理严重,对上市公司信心不足等情况却越来越突出。CDR的发行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些情况。CDR的发行基础是海外股票,而在发行伊始能通过监管机构审批进入内地资本市场的必定是信誉卓著资质优良的企业,代表这些企业股票的CDR进入市场,形成良性竞争,对国内上市企业将造成一定压力,使其能改善经营,借鉴管理办法,从而达到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素质的目的。

2.促进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为资本项目自由兑换打下基础

我国对于实现资本项目自由兑换的政策,是逐渐走向更多的灵活性。资本市场发展程度对资本项目自由化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金融衍生品的发展。QDII和QFII都是在此进程上的非常有意义的尝试。普遍认为QDII是资本项目对外开放的试金石,那么当QDII发展逐渐步入正轨后,下一步如何在可控的环境下进一步实现更开放的境内外资本流动,无疑DR是一个可考虑的工具。如果说QDII是打包发售的境外投资组合,而CDR跟股票的直接对应关系则使投资者处于更主动更灵活的投资位置。而CDR发行机构的准入和监管机制,使监管机构仍能从CDR代表股票的企业质量及发行数量上进行掌控。

3.满足投资者风险管理需求,构建更完善的投资组合

根据现资组合理论,将可供投资的资金分配于更多的资产上可有效降低风险,但在其他投资渠道缺失的情况下,投资单个市场的投资组合仍需面临系统风险,上证指数在十七大开幕当天突破6000点,但投资者发现,A股并非大面积上涨,回报率通常未必能跟上指数,随着A股市场整体估值水平日益走高,系统性风险逐步加大,而我国又缺乏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公司债券市场,长久以来投资工具的缺乏,使积累的风险管理需求无法满足,QDII产品的出现无疑为这股需求的洪水提供了一道出口,近日上市的QDII产品受到热捧,10月9日发行的嘉实海外中国股票基金最终确定的认购资金确认比例为40.7%,这一比例创下基金QDII资金认购比例新低。此前发行的南方全球精选、华夏全球精选两只基金QDII也都是在发行首日达到募集上限,认购资金最终确认比例分别为61.97%、47.65%,可见海外投资需求之旺盛。但QDII产品本身为境外金融工具的投资组合,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投资者选择的自由度,投资者只能被动地在这些组合中进行选择,丧失了主动性。CDR与股票之间的直接对应关系,提供了更高的选择性,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构建适合的投资组合,充分实现风险管理策略。

4.促进我国银行业发展,拓宽银行经营范围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的萎缩成为近年话题之一,拓宽业务范围,增强盈利能力是我国银行的努力方向,银行参与发行CDR,可以扩大业务范围,获得的发行和服务费用可增加银行的盈利,而在发行CDR业务过程中,必然将加强国内银行与国外金融机构之间的协作,也有利于提高银行业务人员的素质,使银行走向国际化。

二、现阶段发展CDR尚未解决的一些问题

1.外汇制度问题

国外发行的DR,几乎都使用美元作为计价货币,主要原因为美元的可自由兑换。早期我国学者提出人民币和美元两种计价方式,在我国现在的外汇体制之下,如果使用美元,市场则被割裂,形成类似于A、B股市场分割的情况,而持有美元的外汇投资者成为CDR的主要市场目标,CDR将与B股市场争夺资金,起不到应有的为广大投资者分散风险的作用。因此大多数学者支持使用人民币发行,但如若使用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CDR所代表的外国股票与CDR之间在两种计价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的情况下价值平衡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市场被割裂,同股不同价。

2.机构问题

在CDR的设计、发行、交易与信息披露一系列行为中,存托机构都充当重要角色,存托机构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CDR的运行及整个CDR市场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与作用。国外DR使用造市商制度,我国若沿用此制度,则对存托机构的要求更高。因此,存托银行必须是无论在境内还是境外都具有业务资格,有较好的服务设备,熟悉基础证券所在国监管条例,有相当资信能力并有一定外汇储备的银行。而我国银行业在这些涉及境外资本市场的业务方面,水平和经验都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

3.监管问题

对于金融衍生工具,我国一直在监管体系和监管经验方面都有所欠缺。而CDR基础证券发行公司是境外企业,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分别在国外和国内,这样的监管有赖于国内国外双方监管部分的协作,若两地监管机构的协商出现问题,监管差异导致纠纷产生,或产生“政策真空”都将导致市场混乱,这些无疑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4.法律法规问题

2007年开始实施的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无疑拉近了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我国与国际惯例之间的距离,但我国现有的《证券法》《信托法》等对于CDR尚无相关规定,而有关CDR的专门法律,如存托机构管理条理、做市商制度、关于外国证券投资的结汇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体系仍未构筑,要在现有法律环境中发行CDR,在存托银行的监管、结汇、造市、回购等环节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将很容易导致市场混乱,使CDR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五)投资者素质问题

发行CDR从宏观层面上旨在完善资本市场,促进国内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而从微观层面上则是投资者分散系统风险优化投资组合的要求。这些正面作用有效发挥的基础建立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投资者心理健康的基础上。而我国投资者投机倾向明显,“政策市”、“资金市”等论调时有出现,许多投资者对国内上市企业资质尚缺乏分辨能力,更何况对境外企业。

四、对于发展CDR的一些建议

1.以发展的眼光看待CDR,避免短视行为

自2001年5月时任香港财政司司长的曾荫权提出发行红筹股CDR以来,我国学者对CDR的研究一直致力于解决红筹股在内地上市的问题及其制度设计,2007年确定红筹股直接上市后,又转而热议用CDR抹平AH股价差。无疑CDR可解决某些海外公司受制于《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无法直接上市的问题,但将CDR当作一种权宜之策、把其作为绕过某一方面的法规问题的方法,忽略资本市场完善过程中整体发展部署,是一种短视行为。监管层应充分借鉴国外发行经验,按部就班完善各项条件,使CDR逐步发挥出其在资本市场中应有的作用。

2.必须构建出科学的相关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

ADR之所以取得成功,与美国较为先进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是分不开的。由于CDR代表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外,在制定相关法律时必须考虑国际惯例,对《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信托法》作出相关的修改和完善,另外也要制定出专门针对CDR的一系列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而在监管方面,则须与CDR基础证券发行所在地的监管机构充分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3.不断完善证券市场的层次结构体系

ADR的成功有赖于美国证券市场的多层次交易体系,在CDR发行之初,监管机构必须对发行CDR的境外企业进行过滤,使CDR的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但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成熟,监管成本的长期居高将影响后续发展,也难以满足投资者多方面的需求。我国证券市场现在主要依靠主板,二板发展不足,只有不断完善证券市场的各个层次,充分发展二板市场,繁荣场外交易,才能适应境外公司融资需求,也给投资者充分的选择空间。

4.鼓励托管机构之间的竞争,促进银行业务发展

在早期一些研究香港红筹股CDR的文献中,考虑到存托银行必须熟悉境外监管环境、有一定外汇储备和涉外业务经验的问题,一般认为中国银行是存托银行的当然首选。这样做虽然有利于控制风险,但却不符合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也不利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成熟。可由监管机构建立审批制度,合资格银行可参与CDR的发行和托管,鼓励竞争,也可促使发行银行在发行和管理CDR的过程中,为吸引投资者,多为投资者利益考虑。

参考文献:

[1]何敏.质疑中国存托凭证.华东经济管理,2005,3.

[2]黄鹤萍.再论发展中国存托凭证的意义和风险.上海金融,2005,4.

[3]翟启杰.中国存托存托凭证发行的利弊及思考.集团经济研究,2006,7.

[4]张汉飞.资本项目尚未放开条件下推行中国存托凭证的路径和问题.求索,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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