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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概念论文

时间:2023-01-22 03: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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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概念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张昆仑教授对传统价值概念提出了三个问题,并认为传统价值概念解释不了这些问题了。但是,他提出的几个问题实际上都是不存在的,他提出一些并不存在的问题来说明传统价值棍念不能说明问题,进而否定传统价值概念是不正确的。他提出的广义价值概念并不能科学地说明现实。

张昆仑教授发表《价值概念探新》一文川,对传统价值概念提出了质疑,说明传统价值概念已经不能说明现实问题了。但是,张教授提出的问题实际上都是不存在的。张教授提出了三个问题,下面我们逐一说明。

一、关于特殊商品的价值问题

张教授认为传统价值概念不能说明现实中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了。他举了“处女地、自然矿藏、古生物化石”川等例子,认为它们都不是劳动产品,其中也不包含劳动,但是却都“具有价值”,所以他得出结论说传统的价值概念不能说明现实问题了。他提出这样的问题是不正确的。第一,他举出的所谓商品都是特殊商品,它们仅仅具有价格,而没有价值。第二,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指的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指的是商品的价值,他的劳动价值论是说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规律的科学,但是张教授所举的几个例子都不是一般的商品,即不是劳动产品,这当然不在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和劳动价值论解释的范围之内。当然,在商品经济中它们都取得了商品的形式。但是,它们都是特殊商品,应当做出特殊的解释,马克思就做过这样的解释,比如马克思就说过土地是一种特殊商品,土地具有价格,而没有价值。但是,张教授却主观地认为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和劳动价值论解释不了这些问题了,这是不正确的。

张教授为了说明他的观点后来又举出了深山旅游区饭店中的野菜菜肴价格更贵的例子,这倒像西方经济学家为了否定劳动价值论而举出沙漠中的冰块昂贵的例子一样。他们研究问题不是从普遍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出发的,而是从非生产过程中极端个别的事例出发的,这样得出的结论怎么可能说明商品经济的普遍现实呢?

二、关于商品价值能否直接计量的问题

张教授认为,“在商品经济的早期”,商品生产中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容易计算,“而在世界一体化的今天”,商品生产中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不可能“精确量化”了。这并不是问题,而是一种必然性,对于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都曾做过非常明确的说明,甚至可以说恩格斯在《资本论》第3卷所做的增补部分主要就是说明这一问题的。

张教授认为,传统的“价值”无法“精确量化”,社会必要劳动量无法“精确量化”,所以不能说明现实了。按照他的说法,好像价值应当能够直接计量似的,这完全是一种误解。价值只是劳动交换关系的一种抽象,它是通过价值形式相对的表现出来的,商品的价值量本来就是不能直接计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但是它是无法直接计量的,在某一个时点上,生产一种商品的劳动时间是确定的,但是因为生产技术无时无刻不在变化,所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是随时变化的,是不可能精确地计量的。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曾经做过非常明确的说明。马克思说道,“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是个隐藏在商品相对价值的表面运动后面的秘密 “是不可捉摸的”。用我们今天的话说,是无法直接计量的。张教授却以为价值应当能够直接计量,这是不正确的。他提出这个问题并不能否定马克思的价值概念。

张教授为了说明他的观点举了袁隆平的例子,这个例子确实很典型。说来巧了,我也曾举过这个例子,不过我举这个例子说明的观点和张教授的观点恰好相反川。他提出了这样的质疑,“袁隆平的复杂劳动究竟是普通老农简单劳动的多少倍?”他认为传统价值概念“难以精确量化”,解决不了袁隆平复杂劳动与普通老农简单劳动之间的倍数问题,所以对传统等价值交换理论提出了质疑。我以为,这是不正确的。前面我们说过,价值是无法直接计量的,但是不是不能计量,价值无法直接计量,但是通过间接形式,还是能够得到相对准确的计量的。当然,这需要解决价值量计量的前提问题。在这里,我要强调指出劳动创造的价值是无法计量的,但是如果我们认识到劳动本身具有价值,我们就会发现价值计量的问题就不难解决了。我曾经批评过经济学界目前流行的观点,他们只是说明了劳动创造价值,但是这样是解决不了现实提出的问题的,因为仅仅说明劳动创造价值并不能解决价值量的计量问题。现代生产都是集约化生产,个人创造的价值都融人到企业的最终产品中去了。从最终产品中计量出某一个别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这是办不到的。我们应当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证明劳动本身具有价值,这将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一旦证明了劳动本身具有价值,劳动价值的计量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劳动的价值,这还是从现实中概括出来的一个崭新的命题,为了说明这一命题就让我们回到现实中来吧。劳动者付出个人劳动,企业支付货币工资,这是我们社会当中最普遍和最基本的事实。这一事实说明,劳动已经作为交换的对象而且采取了价值形式,即个人劳动二货币工资。个人劳动二货币工资,这和马克思分析的“20码麻布=2镑”的意义是一样的。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从价值形式的分析中引伸出来的,我们通过“个人劳动二货币工资”这个等式的分析就会发现个人劳动是具有价值的。个人劳动具有二重性,即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在这里,个人劳动当中包含的抽象劳动就是价值实体,抽象劳动的单纯凝结就是价值,即个人劳动的价值;货币工资是个人劳动的价格,是个人劳动价值的表现形式,它应当以个人劳动的价值为基础,应当通过竞争过程形成。个人劳动的价值是由其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因为各个劳动者个人劳动的复杂程度不同,其中就包含了不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就会具有不同的价值。工资是劳动价值的表现形式,如果创造了能够展开充分竞争的环境,使工资通过竞争过程形成,那么它就能相对准确地反映个人劳动的价值,这样就能体现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差别,从而就能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个人劳动的价值无法得到充分的实现,但是在市场经济中个人劳动的价值就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实现。就说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吧,他繁育优良品种,使种粮者增产增收,他创造了多少价值?在传统体制下他的工资收人非常有限,比普通劳动者多不了多少,他的劳动价值远未得到充分的实现。但是,在市场经济中他的劳动价值通过市场就能够得到相对准确的实现,劳动差别就能体现出来,他的个人收人也就相当可观了。比如,湖南四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就估算过,袁隆平光品牌价值就可达1008.9亿元。他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隆平高科”250万股,以今日价格(2004年11月17日,每股11.3)计算其股票市值为0.2825亿元,还是相对准确地反映了他的劳动价值了吧(他的工资福利忽略不计)!

“袁隆平的复杂劳动究竟是普通老农简单劳动的多少倍?”这绝非难事。只要有了竞争环境,谁高谁低、相差多少就都是清清楚楚的。比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袁隆平跟我就差不多,从工资收人上看也许比我多一点,但是多得非常有限!但是,进人市场经济之后,谁高谁低就充分显露出来了,他可能是我的一千倍,或者一万倍,如果用心计算是能够相对准确地计算出来的。这里的关键在于要认识到解决计量差别的前提条件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在马克思那里早就解决了,比如他曾明明白白地说过,“虽然不同的劳动日的价值不等,价值还是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衡量的;但是要使用这种尺度,就需要有一个可以比较各种不同劳动日价值的尺度表;确定这种尺度表的就是竞争。”“你每小时的工作和我每小时的工作是不是等值?这是要由竞争来解决的问题。怎么在张教授这里就成了解决不了的问题了呢?

价值无法直接计量,但是不是不能计量,它无法直接计量,但是还可以间接计量。张教授却以为价值应当能够直接计量或者无法计量,这样怎么可能反映市场经济的实际呢?

三、关于价值归属的问题

张教授还提出了一个价值归属的问题,即“依照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商品交换要按等价值交换的理论,商品就应当全部归劳动者占有;纯粹的生产资料所有者所获得的收益就都是‘剥削’所得。”川我以为,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这里的问题在于,现实中的“生产资料所有者”是“纯粹的生产资料”所有者,而不是“劳动者”吗?资本家作为“纯粹的生产资料所有者所获得的收益”是“剥削”,但是“劳动者”获得自己创造的“收益”怎么也成了“剥削”呢?他这里所说的“生产资料”“收益”实质上指的就是投资收人,我们认为现实中的投资收人并非“剥削”收人。当然,劳动者投资收人的性质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一个新问题,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用理论做出新的概括,具体说需要用劳动价值论和资本有机构成理论来说明。

在现阶段,很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经营管理人员,科学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等都有些存款,都有些利息收人。那么,他们的投资收人是“剥削”收人吗?如果提出这样的疑问,那不是把他们参加社会主义劳动,支援经济建设的积极性都给抹杀了吗?在今日的社会主义社会参与投资的都是劳动者,在以往的资本主义社会参与投资的都是资本家,以往的资本家脱离了生产过程,但是今日的劳动者脱离生产过程了吗?劳动者投资和资本家投资在本质上是不同的,资本家的资本收人是无偿占有的他人的劳动成果.而劳动者所得的投资收人则是自己通过劳动创造的。把今日劳动者的投资收人和昔日18世纪资本家的资本收人相混同是错误的。不劳而获,不投人劳动就可以参与分配,仅仅有了权力就可以参与分配,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大家都不劳而获,财富从何而来,怎么还能按劳分配呢?当然,仅有上面那些抽象的议论还不够,下面让我们做一点具体的说明吧!

假设,我有幸和张教授一起参加了铺设电缆的工程,工作任务是挖电缆沟,工程建设方按挖掘的长度支付报酬。张教授投资10万元钱买了一个掘沟机,每天挖掘100米(张教授暂时屈就一下,做一点操纵机械的劳动),每天挣1000元;我花10元钱买了一把铁锹,一天挖掘10米,每天挣100元。张教授投资10万元,每天比我多挣900元。对于我所得的100元,谁也不会提出什么疑问。但是,对于张教授多得的那个900元,那些所谓有学问的学者们可能就要发问了,你挣那么多,是怎么来的?那么,你如何回答呢?是劳动创造的,还是机器创造的?张教授可能会说这是我的劳动创造的,但是我也担心张教授觉得自己仅仅是拉一拉操纵杆或者按一按电钮,这些算不了什么,实际都是机器在劳动,价值是由机器创造的。如果张教授做了后一种回答,那我的看法和张教授的看法就是完全不同的。我以为,一切价值都是由劳动创造的,掘沟机不创造价值,张教授多得的900元是劳动创造的。当然,这不是说投资就没有意义了,投资当然有意义,张教授比我多投人99990元,结果每天比我多收人了900元,你能说投资没有意义吗?但是,它有什么意义呢?劳动者向生产过程投人一定量资金,购买了机器设备,那么他的技术装备水平就得到了提高,从而就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从而在单位时间内就会创造出较多的价值。在这里,投人资金只是提高了技术装备水平,从而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但是,投人资金的意义仅仅就在这里;资金并不创造价值,较多的价值还是由劳动创造的。张教授多得的那个900元就是由于提高了劳动生产力而在单位时间内多创造出的那一部分价值。很显然,张教授每天多得的900元是自己通过劳动创造的,并非占有了他人的劳动,他的10万元仅仅作为生产要素而已,并未发挥资本的功能。

当然,上面我们说得比较简单,说劳动者投人资金之后直接改变了自己个人的劳动条件,但是实际投资情况是很复杂的。实际上,劳动者也许是把资金投给了自己所在的企业,如果是这样就平均地提高了企业中各个劳动者的劳动生产力水平或提高了整个企业的劳动生产力水平,而不是提高了他单个人的劳动生产力水平。这还是假设把资金投给本企业时的情况,如果投给了另外一个企业,这笔资金的投人与自己劳动条件的改善就完全没有关系了;如果是存入银行、那就根本看不到使用到哪里去了。但是,无论经济现象具有怎样迷人的色彩,只要我们不被现象所迷惑,就能够透过现象抓住本质。透过现象抓住本质,这正是科学活动的意义之所在。劳动者投人资金以后,不管是怎样使用的,也不管是使用到哪里去了,本质上都是提高了他个人的劳动生产力,从而能够使他个人在单位时间内创造出较多的价值。

在现实生活中,投资和使用投资的过程是非常复杂的。实际上很有可能会这样,张教授虽然有储蓄,但不会操纵掘沟机,他是用铁锹挖掘的,我虽然没有多少存款,但是会驾驶掘沟机,我到银行贷款买了掘沟机,开着掘沟机参加工程了。张教授参与储蓄了,他一边劳动,一边得到了“利息”收人,我使用了别人的资金也是优化利用资源的过程,也提高了劳动生产力,收人也会增加,在还本付息之后还是比单纯用铁锹多收人了一些,投人资金的和使用资金的都增收了,双方都受益了。

严格来说,资金不会贡献,机器也不会贡献,“贡献”是主体的行为,是人的行为。张教授取得了劳动收人,但是当期没有消费,而是把消费时间推迟了,他储蓄起来支援了经济建设,提高了劳动生产力,创造了较多价值,这是张教授本人的贡献。他得到的利息从实质上说是由他的劳动创造的,从形式上说也可以叫做对他延期消费的一种补偿。在这里,在自己使用物质要素的时候是提高了自己的劳动生产力,从而能够使自己创造较多的价值,得到较多收人;在储蓄的条件下是做贡献了,为别人提高了劳动生产力,自己则延迟消费了,仅仅获得一些延迟消费的补偿而已。使用别人的资金,是优化利用了资源,客观上改善了自己的劳动条件,从而使自己创造了较多价值,并且多得了收人。劳动者投人资金仅仅是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已,自己使用时有利于自己,别人使用时(或使用别人的资金时)既有利于别人,也有利于自己。资本的本质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能够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在这里,投入资金的和使用资金的都受益了,怎么能说它是资本呢?剥削指的是通过垄断生产资料而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这里既没有对于生产资料的垄断,也没有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怎么会有剥削呢?

马克思只是说过,资本家的资本收人是剥削收人,但是马克思从来就没有说过劳动者的资本收人也是剥削收人,所有的投资收人都是“剥削”,这是强加给马克思的,从理论出发是得不出这样的结论的。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阶段和马克思所处的那个社会阶段是根本不同的。在马克思那时候得到资本收人的都是资本家,而我们今日社会得到资本收人的都是劳动者。劳动者得到的资本收人和资本家所得资本收人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我们应当结合今日社会的实际做出新的概括,而不能用马克思那个时代的结论说明今日社会的现实。张教授的认识不符合今日社会的实际,把它强加给马克思,然后说马克思解决不了今日社会的问题,这个逻辑是不能成立的。

张教授还提出了一个商品按“6成”价值出卖的问题,意思是说如果消费者只认可价值的“6成”,商品就只能按“6成”价格出卖。但是问题在于:第一,你怎么能够判断出消费者认可的就是“6成”呢?第二,你按“6成”支付,但是卖者能否让出呢?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商品交换要以互相尊重对方的意志为前提,对于商品的价格,或对于商品的买与卖,你能单方面说了算吗?第三,你说“6成”,那后面就有原本那个“10成”,但是,那个“10成”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你能证明它是客观的吗?价值是捉摸不定的,张教授怎么能认为价值是一种可捉摸的东西呢?价值是包含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然而它是隐藏在价值表现形式背后的一种秘密,但是经济学家洛里亚却以为价值指的是实际上交换中那种“确定”的东西,洛里亚的理解不符合价值的本意。想当年,恩格斯曾经带着嘲讽的口吻批评了洛里亚对价值的那种理解;现在看来用恩格斯对洛里亚的批评来批评张教授也是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