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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国培研修总结

时间:2022-04-01 05:35:43

导语:在幼师国培研修总结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幼师国培研修总结

第1篇

附件1

“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集中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及骨干教师培训者等。

第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参训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六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

第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实施主题式培训,为学员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章 培训机构

第八条 教育部评审认定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由教育部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五章 学员选派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参训学员,优先选派承担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及本地教师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 参训学员选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推荐参加同类项目。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网站(),及时报送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参训。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原则上省域外专家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整合优质资源,同时注重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择优遴选生成性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将专题学习与现场观摩实践相结合,注重学员参与,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培训设备、食宿条件等,为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实践提供保障。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制定教师考核、学员评价等相关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有效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采取课题合作研究、跟踪指导等手段,做好学员训后服务。原则上训后跟踪服务期不少于3个月。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网站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要将学员学习情况与其考核奖励挂钩,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学员“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管“国培计划”实施工作,指定项目统筹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教师教育水平较高的院(系、所)或部门承担培训任务,完善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训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报送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到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远程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机构

第四条 教育部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远程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要求,做好培训专家团队组建、培训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远程教学与辅导、学员学习支持服务等环节的工作。

第三章 学员选派

第七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

骨干培训者要遴选教育技术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或优秀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参训学员选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

第八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注册和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四章 课程资源

第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开发建设课程资源。

第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按照模块或专题设计课程内容,应包含专家授课、文本解读、案例分析、研讨主题、学员作业等。视频与文本课程、必修与选修课程要搭配合理。视频课程(包括专家讲座和案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培训总学时的50%。

第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择优报送课程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各机构提交的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教学与辅导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负责培训方案设计、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培训、教学引领、集中辅导答疑、培训简报编发等工作。原则上按生师比不高于500∶1配备,每学科(领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统筹指导市(地)、县级教育部门遴选骨干培训者,组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按生师比不高于100∶1配备。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班级的教务管理、研讨组织、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班级简报编发等工作。

第六章 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负责对骨干培训者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解读培训方案和学科培训主要内容;讲解网络平台功能与操作流程,包括平台注册、在线学习、交流研讨、简报制作、作业提交及评价等环节的操作方法;讲授远程培训学员管理的职责与技能等。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采取专家讲授、研讨交流、操作演练等方式开展培训。培训期间应组织不少于3学时的网上操作演练,特别是在远程培训开始前,应安排不少于1次的远程演练。培训结束后,各机构须向教育部提交不少于1期的集中培训工作简报。

第七章 远程教学与辅导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组织教学专家团队认真做好远程培训的教学引领工作。实施专家在线值班制度,原则上每天安排不少于3名专家值班,引领学员交流,包括主题研讨、作业点评等方面。定期开展集中辅导答疑,原则上每10学时不少于1次,要利用视频、音频等手段,核心专家须全程参与。编写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反映学习效果,解答学员关注的共性和重难点问题,点评优秀作业,引领下阶段学习等。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会同省级教育部门组建网络班级开展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培训班级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学员按进度学习、参加集中辅导答疑,进行班内交流研讨等;解答学员疑问,评阅学员作业并推荐优秀作业,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编发班级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教学专家团队与地方辅导教师的交流协作机制。

第八章 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远程培训平台,要为教学专家团队、地方辅导教师团队、参训学员等提供课程学习、教学引领、辅导答疑、互动交流、培训简报、作业评价、问卷调查等方面支持。原则上要具备视音频双向互动交流答疑功能;要提供项目主页、区域主页、学科主页、班级主页和个人主页等多种主页,便于远程培训管理;要提供平台操作手册。

第二十条 远程培训平台要监控学员学习过程,加强信息监测与反馈管理功能,及时反馈学员注册、学习过程和培训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配备专职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设立服务热线,及时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定期向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报送培训工作监测报告,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期。

第九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和审核课程资源,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评估,并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培训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地)和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本地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工作和参训学员的学习;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做好本地项目的总结评优工作;将参训学员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组建教学专家、管理与技术服务团队,认真做好教学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会同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管理工作;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对参训学员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绩效自评工作,并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

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幼师国培)管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引导各地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第三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由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和模式

第四条 中西部项目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参训教师与指导教师如影随形,全方位参与备课、授课、研课等教育教学全过程,下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高年级师范生或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中小学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培训,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三)远程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和线下研讨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对教师进行80学时左右的专项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五条 幼师国培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教师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或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集中培训。项目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使幼儿园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转岗教师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培训新入职的转岗教师。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组织转岗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20学时左右的集中培训,可根据需要辅以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科学保教能力。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制订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监督检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每年5月,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从本地区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制订培训方案。

采取招投标方式,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省外院校比例不少于25%。各省(区、市)的招投标通知要在“国培计划”网站()公布。

第九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年度实施方案和招投标结果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方案启动实施培训工作。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核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任务的院校(机构)资质,指导各地遴选优质幼儿园和中小学作为教师实践基地。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参训学员条件要求,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选派教师。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要加强学员管理,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相关要求,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专家团队,设立首席专家,负责方案设计和统筹指导等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资源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要求,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教育部、财政部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区、市)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央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自我评价和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绩效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培训工作简报(每单位不少于5期)、绩效考评报告、学员信息统计表等,绩效考评报告须报送文本及电子版,其他材料报送电子版。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实施,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省(区、市)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数、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核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八条 农村中小学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交通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向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提出拨付经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各地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2篇

关键词:顶岗实习 国培计划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6)03-0064-03

目前,四川省农村地区幼儿园骨干教师缺乏,学历和素质状况偏低,幼儿教育中存在着教师数量不足,教育观念落后,质量不高等问题,根据“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1)”,四川省农村地区幼儿园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点:幼儿园教育工作不规范,如教学活动常违背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小学化”现象严重;农村幼儿园缺乏儿童操作材料,环境创设的理念落后、形式单一,教师对当前幼教新理念和新要求缺乏了解等。鉴于农村幼儿教育的现状,四川省启动了“国培计划”幼儿教师培训项目,对农村幼儿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骨干教师进行的短期集中培训,使其成为农村幼儿园教育的“种子”教师,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在培训中,方案采用“两个捆绑”(将承担培训任务与派出实习学生进行捆绑、对市州教育局:将选派学员参训与接收师范生实习进行捆绑)、“三方联动”(联动高等师范院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基层学校)、“四维对应”(实习时间与研修时间对应、实习基地与学员地区对应、实习人数与学员人数对应、学生专业与学员学科对应)的方式,确保师范院校和市州教育局按照要求选派参训教师和接收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确保项目实现双赢目标。

内江师范学院在承办了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置换项目的同时,实施了“学生顶岗实习,师资置换培训”的办法,让学前教育师范生到幼儿园去顶岗实习,深入幼儿园进行教育实践。“国培计划”顶岗实习相对于教育实习来说,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师范生与幼儿老师身份的置换,实习生全权扮演教师的角色,有更多的实践锻炼机会,对师范生的技能、思想、素质等各方面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并为高师院校教育改革和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了重要依据。尽管“国培计划”顶岗置换对提高农村幼儿教育以及高师院校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和诸多益处,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尚面临很多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及时解决。

1 “国培计划”顶岗实习的现状调查

1.1调查样本选择

2010年和2011年,内江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范生分别赴简阳市、资阳市、广安市、内江市等多所幼儿园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国培计划”顶岗实习任务。为了对“国培计划”顶岗实习的情况进行了解,本文对内江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学前教育专业两个年级(2010级学前教育本科专业和2011级学前教育专科专业,)的学生采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做了初步调查。共发放问卷110份,共回收有效问卷100份。

1.2调查结果

1.2.1实习前相关问题的调查

(1)职业态度的调查:对问题“实习前,你对幼儿教师这个职业的认同感?”的回答有41%的实习生是比较喜欢,37%的回答是没感觉,其中回答非常喜欢和不喜欢的分别是12%和10%,由此可见在顶岗实习前实习生对幼儿教师这个职业的认同感不强。

(2)心理感受调查:对问题“实习前你的心态是怎么样?”有46%的实习生的回答是既好奇又害怕,好奇的是幼儿园的教学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害怕的是自己在高校所学习的知识技能难以胜任幼儿园的一日教学活动。

1.2.2实习过程中的调查

调查发现实习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师生交往能力等普遍存在以下问题:实习生初登讲台,心里发慌,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提出问题的针对性不强,语调平淡,缺乏肢体语言,注重传输知识的结果,不太重视幼儿获得知识的过程。在组织教学方面,不清楚幼儿的需求,不能顾及全班幼儿的需要,课堂情景知识匮乏,任意加深知识难点。

1.2.3实习后相关问题的调查

(1)调查对象对问题“通过本次实习,你的能力?”的回答情况如下:有17%的实习生认为通过顶岗实习自己的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而有42人认为通过顶岗实习自己的能力较为提高,占样本总数的42%;能力提高一点的有38人,占样本总数的38%;另外,能力没有提高的仅3人,占样本总数的3%。这些数据表明,“国培计划”顶岗实习很好的促进了学前教育师范生的专业发展。

(2)调查结果表明通过顶岗实习,实习生对学前教育专业的热爱程度有所降低。在访谈中,在问及“既然不打算当幼儿教师,为什么选择学前教育专业”时,回答是“父母认为当幼师好”、“本以为当幼师要求不高”。而通过顶岗实习后, 有很大一部分的实习生没有专业发展的意识,有些实习生甚至根本不打算当幼儿教师。

通过表1可以看出顶岗实习对自己的专业非常热爱的人数提高了2%,由此可以看出通过深入到幼儿园进行观摩和实践,加深学生对专业的理解与热爱。但是,通过实习对自己专业比较喜欢的人数降低了14%,相对的通过该实习对自己专业没感觉或不喜欢的人数分别提高了1%和11%。因此,通过顶岗实习,实习生对学前教育专业的热爱程度有所降低。

2 对顶岗实习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在顶岗实习前,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主要通过教育见习的方式对幼儿园的教学和管理进行了解。然而,在见习环节中仍然存在众多问题,如高校在安排学生教育见习中指导不够积极,学生多是走马观花式地完成任务。通过访问,这次顶岗实习前,高校只系统安排过一两次教育见习,而且见习内容单一,只是对幼儿园的环境布置进行参观和旁听一些幼儿教师的课,导致了实习前学生的经验储备严重不足。

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就是实习生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以及面对困难解决困难的态度。由于顶岗置换的地点大多数在农村,实习生面对农村幼儿园落后的教育环境而情绪低落,一些实习生甚至想到以后的就业可能就在这样的一个环境而产生很大的就业压力,使得实习与就业形成矛盾。出现这些的问题的原因就是顶岗实习前高校没有意识到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认为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不出问题就可以了,而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2.2实习生的专业知识与心理准备不足

在访谈中,我们发现,学生顶岗所在的幼儿园大多在乡镇。幼儿园领导更为看重的是实习生的艺术技能。然而高中入学的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在实习之前只学习了一年的键盘器乐、视听练耳和美术。因此,在顶岗实习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实习生组织教学的能力挺强,但在技能教学过程中却表现得不足,例如,在美术教学时只能照着原图画;歌唱教学时不熟悉曲子,教学过程中唱不准音,听不出幼儿歌唱时音准和节奏的不准确等。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都是因为他们在教学技能方面的不足。

一些实习生对实习幼儿园的期望过高,大多数实习生给自己在实习中的定位是幼儿教师,并希望能够在顶岗实习中系统提升专业知识,可以受到系统的培训,学到更多专业知识。用实习生的话说就是工作要有“技术含量”。而实际上一些幼儿园认为实习生能力不够,不让实习生带班上课,这让实习生从心理上难以接受。

另外,农村幼儿园普遍存在大班额、师资少的情况,50~60人的幼儿班级是常见现象,部分班级的幼儿人数甚至有80、90多人,而一些实习生独自带班,甚至兼做其他班辅导工作。幼儿班级人数过多使实习生工作强度大,体力不支,心力交瘁,一些实习生在顶岗初期出现身心疾病的症状。这些都严重影响了顶岗实习的效果。

2.3幼儿园教学管理中存在缺漏

部分幼儿园对国培工作态度敷衍,对学生的工作能力持怀疑态度,只是让学生负责打扫卫生、维护安全这一类的工作,学生接触不到幼教的核心工作,没有得到实质性的锻炼和提高,使实习活动流于形式。

此外,教学分配不合理也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些幼儿园将实习生当成是义务工,给实习生安排了很多的课时任务。另外,有的实习生不仅要上自己本班的课,还要帮其他的老师代课。从表2可以看到:上过40次课以上的学生有83%,上过20-40节课的学生也占了11%,另外,有6%的学生只上过1-4节课。由此可见,实习生的课时任务普遍比较繁重。

3 完善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对策和建议

为了让顶岗实习生更好地完成顶岗,结合本次调查发现的问题,笔者从顶岗高校、实习生和幼儿园三个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3.1完善课程结构,加强思想教育工作

就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而言,课程建设是人才培养的依托,针对顶岗实习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职前师范教育的课程改革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在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中应加大幼儿园急需的专业技能课程比重。另外,随着学前教育理念的更新,众多早教机构的出现,应该在课程设置中设置0-3岁幼儿早期教育的相关课程,使0-3岁的早期教育和3-6岁的学龄前教育实现有效衔接。此外,加强实践教学是学生理解理论,了解幼儿园教学现状的重要途径。高校可以从大学一年级就开始安排学生每个星期半天到幼儿园见习,帮助学生及早的接触幼儿教育工作的特点以及幼儿教师的职责,并要求学生完成一定质量的见习报告,学校指导老师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成绩评定,并将该成绩记入学生总成绩之中,以保证教育实习的质量。[1]另外,在学生学习幼儿园各领域的教育活动指导等课程时,可以让学生分组进行模拟教学,将书本知识及时的运用到实际教学中。

针对当下的大学生不能吃苦,受挫能力也差的现状,高校可以利用寒暑假组织学生轮流去贫困山区进行义务支教,让学生体验吃苦耐劳的精神并在吃苦中找到快乐。另外,高校也可将吃苦耐劳的道德精神贯穿于课堂,例如,增加实践课,让学前教育师范生去帮助幼儿园的环创和编排文艺活动等。让学生认识到吃苦耐劳是一种精神,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有这种精神并做好随时吃苦的准备。

3.2增强实习生的职业认同感

教师职业认同感是指教师能从心底接受教师职业,并能对教师职业的各个方面做出积极的感知和正面的评价,从而愿意长期从事教师职业的主观心理感受。[2]师范生自身对教师职业的认同是教师情感最持久的源动力,是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心理准备。[3]在职前师范教育中,增强学生的职业认同感,即是让学生认识到自己将要担任的角色,激发内在的学习动力,激发对幼儿教师职业的热爱。有了职业认同感,即会将其表现在优秀的专业行为中。如面对学前专业师范生在顶岗实习中表现出来的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现象,为了能够更好做好实习,实习生的言行举止、教学技巧,基本功练习等方面都应该做好准备,让他们能够更好地把实习工作做好。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加紧巩固基本师范

技能,例如:同学之间一个月内可以准备1-2次的师范技能训练,练好普通话、钢笔字、粉笔字;还可以组织微格教学并观看小组的课堂录像,同学之间相互提出问题、互相学习,注重教学表情、语言、肢体语言等的协调,找出自己的缺陷并改正自我,以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

3.3加强幼儿园对实习生的指导

幼儿园作为学前教育专业顶岗实习生的接收单位,要积极做好对实习生的管理、指导和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为师范生提供生动实际专业教育,通过教学实践引导实习生把理论知识运用于教育教学实际中,并使其基本上掌握教育教学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地进行教学。而并积极挑选经验丰富的幼儿教师与高师院校教师组成指导小组,加强对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工作状况、思想心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和困惑进行指导。

此外,“国培计划”顶岗实习相对于一般的顶岗实习来说,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师范生与幼儿老师身份的置换,实习生全权扮演教师的角色,有更多的实践锻炼机会。但是,师范生到幼儿园只负责“顶岗”,而一些老师的活动与实习生无关,这让很多师范生从心理上难以接受,容易造成师范生对实习工作的厌倦。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让实习生和其他老师一样参加学校的其他日常活动,如教职工会议、家长会及其它工作,让实习生真切的感觉到自己就是学校的一分子,充分参与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工作中。

另外,幼儿园在积极配合高校完成顶岗实习工作的同时,可安排幼儿教师与实习生互动,分享教学中的成功经验,提出教学中的主要难题与困惑一起探讨。学前教育师范生在教育理论上已有一定积累与自己的认识,与幼儿教师一起分析解决实践教学中的问题,不仅为自己将来的顶岗实习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某种程度上也深化了一线幼儿教师的理论素养,提高了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他们更顺利地完成教学任务,使幼儿园也获益匪浅。

“国培计划”顶岗置换项目是进一步探索适宜于农村幼儿教师实际的培训模式和方法,开发优质培训资源,提升培训的层次和水平的创新尝试,在培养“种子型”的教师同时,推动师范院校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但是,顶岗实习的顺利完成,离不开学生个人理论知识的学习、教学技能的培养和教学经验的积累,也离不开师范院校专业教师的指导,实习基地幼儿园的大力支持,分析现状,解决问题是为了通过顶岗实习,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推动学前教师教育改革,推进学前教育师范生实习,提高培养质量,提升师范院校服务学前教育的意识和能力。

参考文献:

[1]许友根.构建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理论与实践[J].无锡教育学院报,2006(4):22.

[2]Beijard D,Verloop N,Vermunt J D.Teachers’perceptional Identity: An Exploratory study from a personal knowledge perspective[J].Teaching and Teacher Education,2000(16):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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