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06:43:20
导语:在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网点建设和调查内容
(一)网点建设
本调查将在*区、*区、*区和*县所辖三十四个乡镇开展,抽取其中十八个村民小组进行调查。
(二)调查内容
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住户人口与劳动力就业基本情况;外出从业人员及本地非农务工人员工作条件、收支情况、生活情况和社会保障情况;农村劳动力本地非农自营和创业情况;农村外出从业人员返乡情况等。
根据调查频率和方式不同分为4个问卷,分别是:(1)摸底调查问卷;(2)季度监测调查问卷;(3)月度监测调查问卷;(4)举家外出调查问卷。
摸底调查为一次性调查,重点反映农民工外出从业情况;季度监测调点反映本地农民工自营和非农务工情况;月度监测调点反映农民工返乡及流动情况;举家外出调点反映举家外出农民工数量变化。
(三)调查方法
本调查主要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中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方案》和《中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手册》,采用调查员入户面访方式完成。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强化基础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科学性。
二、调查时间和调查报告期
本调查从2009年1月开始实施。
摸底调查的报告期为2008年;季度监测调查、举家外出调查的报告期为当季;月度监测调查的报告期为当月。
三、数据处理与数据报告
数据处理使用国家统计局农村司开发的数据处理软件,由国家统计局铜川调查队负责组织全市的数据处理工作。数据录入审核完成后,各级调查队要将调查数据及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上报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困境对策
一、引言
“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80、90后,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的劳动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狭义上看,是新生代农民工获得作为城市居民的合法身份和权利的过程;广义上看,是指农民工在身份、地位、权利、观念、素质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全面向城市市民转化的过程,实现与城镇一体化。新生代农民工这个群体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并在未来将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就业问题是其市民化的核心问题,如果不能实现在城市中的稳定就业以及拥有较高的就业质量,就很难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
二、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面临的诸多就业困境
1.新生代农民工面临就业的制度化壁垒。首先是户籍壁垒。因户籍制度导致的就业歧视和保障歧视,使新生代农民工不能公平的获得就业和晋升机会,不能完全的分享到应有的劳动成果;其次是信息壁垒,新生代农民工获得就业信息的来源主要通过亲属老乡朋友的介绍,政府在提供就业信息源方式略显不足。据统计新生代农民工利用现代媒介, 如网络获取就业信息的比例仅占总体的1%左右, 这严重制约了获取就业信息资源的机会。
2.新生代农民工面临尴尬境界,市民化过程举步维艰。目前,物质条件的匮乏使新生代农民工只能居住在偏远的厂房或者廉价的出租房内,虽然身处城市之内,却难于与城市居民进行社会互动,由此导致他们不能融入城市社会,对所生活的城市没有归属感,加剧了其心理上作为外来人的感觉。总之,目前城市对于农民工,实际上是经济吸纳,社会排斥。使渴望融入城市的新生代农民犹如面对一道“玻璃门”既融入不了城市,又不愿意回到农村,成了游走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边缘人。
3.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不足,培训体制不完善。虽然新生代农民工平均受教育水平高于老一代农民工,但是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初等教育所学知识难以用到具体工作岗位上,整体而言,新生代农民工素质技能水平较低。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显示,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4.8%,接受农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5%。随着科技日异月新的发展,职业技能的不足必将成为影响其就业困境的关键因素之一。
4.新生代农民工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首先,新生代农民工需要同第一代农民工竞争就业岗位。虽然新生代农民工拥有年龄及受教育程度微弱提升的优势,但这并不足以抵消新生代农民工缺乏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和社会经验方面的局限。其次,新生代农民工需要同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下岗失业员竞争就业岗位。有限的就业岗位中,政府首先会倾向于把工作通过户籍限制的方式留给本地的人员。
5.新生代农民工流动性特征明显,短工化形成。流动性大是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一个重要特征,长期以往形成短工化。根据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和工众网联合的农民工短工化就业趋势研究报告显示,66% 的农民工更换过工作,50%的人在近1.8年内更换了工作;两份工作时间间隔约为半年多。短工化意味着农民工的工作极不稳定并处于快速变动的状态,这不仅无法促进其劳动技术的养成,而且错失了就业技能快速储备的宝贵时机,延长了其融入城市成为产业工人的进程。
6.新生代农民工就业保障体制不健全。首先,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在单位宿舍居住的占28.3%,在工地工棚等场所居住的占17.2%,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的占到了44.6%。其次,2014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仅为38%。在需要防护措施的工作岗位上,防护措施较为齐全的仅占35%,而完全没有防护措施的为12%。最后,新生代农民工参加“五险一金”的参保率分别为:工伤26.2%、医疗17.6%、养老16.7%、失业10.5%、生育7.8%、住房公积金5.5%。较低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率,部分农民工灵活就业的形式,使新生代农民工处于就业保障的真空状态。
三、破解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困境的对策探究
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困境应采取以下措施:改革户籍制度,尽早完成新生代农民工向市民的转化;加强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提升就业水准;推动住房、保险、教育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视工会作用,维护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创新机制,优化就业环境等。只有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问题解决了,才能使其更好地发挥在现代化生产过程中主力军的作用,才能通过新生代农民工的有效就业推进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为和谐社会的建构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彭国胜.青年农民工就业质量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湖南省长沙市的实证调查[J].青年探索,2008
一、农民工人力资源开发中的企业作为现状分析
农民工的人力资源开发,就是以发掘培养和利用农民工这一基础性人力资源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有计划的活动和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我国农民工人力资源开发程度较低。随着新生代农民工日益占据农民工的主体地位,新生代农民工有着相比于老一代的农民工较多的优势。现有的农民工人力资源开发的现状和政策制度势必会影响到新生代的人力资本价值的形成。统计局的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没有参加过任何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多数,青年农民工参加农业技术培训的比例低。在农民工中,接受过农业技术培训的占10.7%,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25.6%,既没有参加农业技术培训也没有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69.2%。这些数据充分说明我国民农民工的开发培训有着很大的缺口。作为吸收农民工的主要阵地的企业的不作为在农民工人力资源开发不足中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
(一)急功近利,重视程度不够
《史记?货殖列传》中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说明,利之所在,商之所求,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企业作为逐利的社会主体,传统上来说早期企业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追逐利润,利润也是其存在的基础。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管理学理论的日益丰富,使命成为企业存在的目的和意义,或者说企业存在的理由,是企业存续发展对企业自身及社会的价值与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企业尚处于传统层面,对于利润的追逐过于强烈,对于社会责任的承担显得尤为不足。追逐利润也成为企业家根深蒂固的观念,在私企中尤甚。他们只关心利润指标的完成,希望以最少的成本雇佣优秀的员工,而愿意在培训中增加成本的少之又少。农民工大量存在于我国的第二三产业,这些产业中农民工数量庞大,质量并不高,存在着就业不充分,供大过于求的局面。对于吸收这些员工的企业来说,他们有着充分的选择,录用和辞退任意一个农民工的成本很小,这种情况下,对于不合适的农民工辞退比对他们进行培训更加可取。
(二)培训需求分析不足,培训的有效性不足
当前我国农民工就业中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是存在结构化矛盾,一方面农民工规模越来越大,出现“民工潮”,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存在较大的就业缺口;另一方面企业方面出现“民工荒”,主要是一些经济发达、劳动密集型产业集中的地区,如广东、浙江等地。这种结构化矛盾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也表明我国人才的断层。
(三)培训效果缺乏有力的监督与评价
在当前的农民工市场上,用工单位不会优先考虑对农民工进行人力资源开发,对于国家规定和各项政策,企业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采取虚报农民工培训实施记录,培训流于形式,而企业内部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各地方政府由于监管成本较高和监管漏洞,在农民工培训市场的监管过程中存在种种困难,难以建设有序的农民工人力资源开发秩序。
二、农民工人力资源开发的企业作为改进建议
(一)对于员工人力资源开发中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法律化
企业的价值除了它所创造的经济价值,还在于它能对它所处的社会贡献价值。企业如果不承担社会责任,只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就很有可能造成在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冲击或破坏了社会利益,对于社会来说,企业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了。企业社会责任最初是一种道德责任,当然也并非所有的道德规制都要上升为法律规定,对于那些显得尤为重要而企业又不自愿承担的责任,应该由法律这种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当前我国农民工的处境尤为尴尬,城乡二元制导致的各种城乡差距使得他们处于工作和生活中的劣势,加大对农民工的投入和补贴势在必行。
(二)为培训人员提供一个规则齐全、结构完整的框架
一个企业的培训体系首先要有培训需求分析,这是培训的基础。培训的定位也应该根据农民工的个体化需求和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不同层次员工对培训的要求区别对待,各取所需,以便能够突出不同层次员工的专业性,在培训中除了技能和知识的培训,对于员工价值观和职业生涯的引导也尤为重要。
三、总结
据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接近3亿的农民工有着巨大的经济潜能,他们不仅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也关系着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动力。农民工的总量虽然目前仍然规模不断增大,但最近几年的数据显示农民工的增幅有所下降,农民工作为“蓄水池”的优势也将有所下降。再加上来自外部的因素包括金融危机,国内的经济新常态也都对农民工的就业造成冲击。提高农民工的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农民工培训与教育不同,培训旨在更新观念,掌握新技术,适应组织的更高要求,是给农民工教授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技能的过程,与农民工所从事或将要从事的工作相联系,具有目的导向性和实用性。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单纯依赖招聘或者频繁的人员更替对于企业的发展也将产生负面影响。对于农民工的培训,培养出的优秀员工,既能够帮助企业提高工作与生产效率,同时员工在为企业创造更好更多的价值的过程中伴随着企业共同成长,这其实也是员工与企业的一种双赢。
关键词:农民工;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培养定位
一、引言
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数据,中国2014年末的实际就业人口约77253万人,农民工群体约27000万,2014年末各类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接近2000万;新华报业网-江苏经济报2016年3月18日报道,2015年全国农民工数量达到27747万。这组数据说明(1)农民工群体占总劳动力群体的35%,比重大,并且还在增长;(2)农民工群体规模远远超过职业学校的在校生规模。可见,农民工群体是中国当前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他们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和职业水平还远远达不到中国各级各类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对农民工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刻不容缓。然而身份的特殊性使农民工群体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上陷入尴尬境地。
二、农民工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定位
模糊理论上,由于农民工群体的年龄超出学校教育年龄群体,应该接受继续教育或成人教育,类型为学历或学位教育。事实上,他们普遍接受的是某种技能培训或岗前培训,大多为“快餐式”培训。“快餐式”培训大多具有短期、单一、随意性大、监管不严、体系不完善等特点。[1]鉴于上述矛盾,大多数学者在研究农民工的职业教育与培训问题时,对其概念的使用摇摆不定,提法甚多。除“职业教育与培训”之外,相关的提法还有“职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教育”。很多情况下是在职业教育里探讨职业培训或职业技能训练的问题;或者在职业培训中探讨职业教育的问题,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两个词语在概念上经常被混淆着使用,这直接导致了农民工在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定位模糊问题。
三、“创新、求变”的培养理念定位
中国的农民工已经经历了两代,老一代的传统农民工是应中国工业化浪潮而产生,已经开始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对老一代农民工的培养理念是要适应中国工业化建设,需要他们学会服从、学会守时,把他们“面朝黄土背朝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模式调整为“标准化劳作”、“城市朝九晚五”的生活模式。[2]新生代农民工1980年以后出生,是随着信息化浪潮成长起来的一代。他们与父辈相比,务农的经验欠缺,也不愿意回到农村去,心底渴望融入城市,成为市民。现在中国已经进入了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无论是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都离不开信息技术。信息时代的最大的特征就是变化快、事物新。因此,为适应这个时代的发展,农民工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一定要树立“创新、求变”的理念,也必须教会他们学会创新、学会求变。
四、瞄准“大国工匠”的培养目标定位
农民工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目标就是解决“把农民工培养成什么样的人”的问题。2016年6月,“工匠精神”一词被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工匠精神”成为中国职业教育领域的高频词。古人早在《增广贤文》中写道:“良田百顷,不如薄艺在身”,加上中国汉唐时期的繁华盛世说明中国早就有“工匠精神”的传统基因。在当今这个开放的世界,人们更需要“工匠精神”的复活。中国在从制造大国迈向制造业强国的过程中,需要数以亿计的“大国工匠”来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各行各业都需要一大批具有工匠特质的劳动者。农民工数量庞大、分布地区广、涉业领域丰富,是一线劳动者的代表,亟待培养“工匠气质”。他们就业广泛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和西部开发地区以及东部沿海地区,涉业领域覆盖了建筑、运输、矿业、制造、电子、服装、烹饪、保安、机械、维修、船员、家政、环保、保健、餐馆等各行各业。他们的个人能力与就业市场差距的结构性失调导致农民工群体就业的迷惘和不稳定。农民工不知道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而企业也不知道招什么样的人最合适。“工匠”标准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是解决这一矛盾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农民工与就业市场的黏合剂。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董志勇教授认为工匠精神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精益求精、持之以恒、爱岗敬业、守正创新。全国总工会宣教部部长王晓峰理解的工匠精神是:敬业(指职业精神)、精业(指职业水平)、奉献(指个人品德)。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一院211厂特技技师高凤林认为工匠精神有三个层面,思想层面的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行为层面开拓创新和持续专注,目标层面的精益求精和追求极致。
五、以非学历教育为主的培养类型定位
就中国学历和非学历两类教育类型特征而言,学历教育具有规模特点、标准化特点,而非学历教育更具有个性化特征和灵活性特征。中国职业教育的学历教育主要由各级各类中、高职院校,甚至应用本科院校承担。这些中高职院校目前努力改革的方向就是要高度契合产业经济的发展需求。但是,在信息化社会,新产业、新岗位的出现,旧岗位、旧职业的淘汰,中国中、高职院校由于受到办学规模的制约,在对接市场开设专业、对接岗位开设课程方面的灵活性都不及非学历教育。农民工很多属于在岗一线人员,是第一时间接触到职业岗位变化的群体,需要很快掌握新技术、新知识、新操作,特别讲求实用性和时效性。学历教育系统并不能非常迅速地根据新职业岗位和领域建立一套完整的专业与课程体系,而且农民工也不需要为了某个岗位去接受一个完整体系的培养。刘晓认为“技艺授受”是职业教育的本质。[3]农民工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就是以最直接、最快捷的方式,把技能因素、技术因素和智力因素植入农民工个体,使他们获得职业初始化能力或者职业迁升能力,并为后续的终身学习打下基础。显然,在校的学历教育与农工民群体需求有巨大差异。所以无论是对于企业,还是对位于农民工个人,最适合的应是依托本职工作岗位的非学历教育。
六、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的培养层次定位
现在的农民工中坚群体主要为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比传统农民工普遍要高,并且呈逐年提高趋势。根据《2015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农民工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占59.7%,高中文化程度者占16.9%,未上过学的仅占1.1%,高中文化程度占16.9%,大专及以上占8.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3]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是中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主体,都是培养面向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两者之间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层次。中等职业教育落脚点在高素质劳动者,高等职业教育落脚点在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高等职业教育文化水平要达到大专及以上。中等职业教育文化水平是要接近或达到高中阶段。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4-2020)强调要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人民网《2015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报告》中提出要保持中职教育与普高规模持平,这些文件和报告正好为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体当代农民工群体接受职业教育指明了方向。
七、以现代学徒制为主的培养模式定位
现代学徒制是由校企双方共同参与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的重要尝试。教育部于2014年9月印发了《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整体部署推进中国的现代学徒制工作,2015年确定了100家单位正式首批试点现代学徒制。但在实施过程中,现代学徒制呈现出“学校热”、“企业冷”的局面。虽说很多企业都渴望人才,却更希望从竞争对手或合作伙伴中“挖人”,以解决人才瓶颈问题,而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培养人。从湘潭市农民工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来看,以制鞋、槟榔加工、莲子加工为主的制造业,以美容美发、养生保健、快递物流为主现代服务业,对农民工的培训几乎都是采用非正规的师徒帮带。优点是农民工直接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接受培训,不影响生产。缺点是这种受训由于师傅的水平和要求不同,受企业文化的熏陶不同,培训的随意性较大,没有检测标准、规范和评价标准。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现代学徒制”,就不能只把培养对象锁定为在校学生。判定是否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学徒制”可以从五个方面衡量:一是学徒是否为在岗人员,是否与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二是师傅是否具备“双师”资格;三是培训成效是否有公认的评价标准;四是培训目标是否有利于学徒树立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意识;五是管理模式是否柔性化和弹性化。农民工为在岗人员,与企业有就业契约,这是开展“现代学徒制”最重要的先决条件。因此,农民工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模式应该采用“现代学徒制”,既是农民工自身的需要,更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突破口。
八、结束语
农民工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定位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民工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构建。体系的构建要根据培养目标决定培训内容与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培养理念决定了这个群体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培养类型、层次和模式决定了职业教育各主体的角色分工、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细则。只有准确把握了农民工在培养理念、培养目标、培养层次、培养类型和培养模式的定位,才能更好地将农民工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落到实处,实现中国智造的强基工程,也为农民工继续教育晋升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贾湘琳.湘潭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转型研究报告[D].2015(3).
[2]国家统计局,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J]中国物流与采购,2016(10)66-70.
【关键词】公共协商 农民工 权益保障 社会建设
2012年初,中央电视台聚焦民生热点“农民工讨薪”,新闻频道连续报道7集《蹲点日记:杨立学讨薪记》。引起很大社会反响。《新闻联播》中也播出4集连续报道,2013年央视新闻频道再次集中报道杨立学帮人讨薪,再次引起社会舆论对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保障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随着中国转型过程中形成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各种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也日益显现。各类农民工权益受损的维权事件涵盖了从农村的农民土地维权到城市的农民工劳动维权,从公共领域的环境维权到针对私人领域的个人维权等诸多社会生活方面。如何妥善地解决社会转型期下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缓解社会冲突与矛盾、探索有效的矛盾化解机制,是我国社会管理的重要现实课题。“公共协商”理论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通过多方协商、促进农民工参与政策制定与实施、最终保障、维护该群体的权益。这对创新社会主义管理制度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建设和谐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讨薪路上公共协商显雏形
在杨立学的个案中,我们看到政府、农民工、企业三方之间的互动。而每次互动都离不开一个词—协商。不管是企业的让步,还是在杨立学给书记下跪,书记的调解中都隐隐透露着“公共协商”的影子。公共协商是指政治共同体成员参与公共讨论和批判性地审视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公共政策的过程。博曼指出,公共协商作为交换理性的对话性过程,目的是解决那些只有通过人际间的协作与合作才能解决的问题情形(Problematic situations)。根据这个定义,协商与其说是一种对话或辩论形式,不如说是一种共同的合作性活动。①美国学者诺埃里·麦加菲在《民主审议的三种模式》一文中分别阐述了三种颇具代表性的模式:(1)以偏好为基础(preference - based)的协商民主模式。主要是通过政治科学对经济学语言和理论结构的借鉴而实现的,强调协商最终的结果仍需转化为某种社会排序。(2)理性程序主义(rational proceduralist)协商民主模式。它从罗尔斯的政治哲学和哈贝马斯的话语伦理中生发出来,要求参与者根据协商的理由应该是理性的,并能为所有人所接受;(3)综合的(integrative)协商民主模式。与其他民主理论不同,商议性民主理论家们都强调,集体决定应该由那些认同理性和公正价值观的参与者通过协商—对话、商谈、辩论和审议而作出。商议能够使一个复杂的、分化的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包括持不同政见者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具有合法性的决定。它不仅仅作为一种新的理论,还作为一种政治实践形态在制定公共政策、化解社会矛盾中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杨立学讨薪过程中,无论杨立学还是欠薪的企业双方都认为自己的作为合理合法。杨立学多次向其所属的劳务公司和建筑公司讨要欠薪,两家公司却互相推脱。杨立学认为自己的劳动权受到了侵害,公司却以内部核算分歧而拒绝发薪。纠缠于劳动权或核算劳动量都无法取得任何进展,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相关各方在地方上进行包容的、无条件的直接理性对话,将双方的需求进行明确表达,经过商谈、磋商获得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杨立学在多方的促成下达成了政府、企业和自己的对话。在经过多次协商会后,劳务公司的包工头与建筑公司还是达成了协议,劳务公司在第二天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建筑公司提取75万元现金送到劳动监察支队,劳动监察支队确定发放地点和流程后,在共同监督下,由劳务公司直接对农民工发放。哈贝马斯所强调的公正解决冲突的唯一基础—包容性对话程序—在这一事件中可以清晰地呈现。协商民主促进了旨在增加相互了解的对话:公民致力于通过讨论而非其他方法解决冲突,这依赖于理性协商模式,而不是战略性或工具性模式,避免了以往农民工维权过程中出现的个人过激行为或的发生。但杨立学只是一个个案,他能够和劳务公司管理层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话,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的一位工作人员。因此,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问题的解决需要依靠建立完善的协商制度,通过制度保障确保其参与到政治决策中来,才能使得社会政策切实反映农民工群体的诉求,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群体的权益。
公共协商在农民工维权多重困境中的嵌入
国家统计局的“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外出农民工总量14533万人,在外出农民工中,住户中外出农民工11567万人;举家外出农民工2966万人。2011年的“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201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其中,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增加528万人,增长3.4%。这样一个数量庞大又保持稳定增长的群体,却往往在社会生活中遭遇各种各样的侵权行为。正式制度运作不畅、非正式制度维权受阻、弱势的社会地位、缺乏解决纠纷的机制是造成维权困境的多种因素。
正式制度运作不畅导致合法权利受损。虽然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所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但根据“2012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在实际生活中,外出受雇农民工,被雇主或单位拖欠工资的占0.8%,被拖欠工资的外出农民工主要还是集中在建筑业和制造业。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13.9%、23.6%、16.7%、8%和5.6%,不同地区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差异仍较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参保比例比较接近,落后于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渐进式改革使得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政治权力仍然继续保持着对其他类型资本相当的控制和操纵能力,实质性的改革措施有许多是通过“变通”的方式即正式制度非正式运作的方式进行的,地方性政策与国家法规之间存在着差异。农民工群体的政治资本较弱,在权益保障中处于弱势地位。目前我国依然是“强国家—弱社会”模式,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声音和力量十分弱小。弱者的声音本来就不大,如果还要穿透重重阻隔才能传到远处,这声音就会更加微弱和失真。正式制度内利益表达渠道不畅,会导致行动者对利益表达相关制度的认同感下降,继而寻求其他的表达方式。
制度外维权行动受阻。农民工的基本利益受损,往往有较强的社会挫折感和相对剥夺感;面对利益受损,他们的选择是:沉默(默默忍受)、个人吁请和集体行动。其中沉默、不行动是较为普遍的选择;而吁请则呈现出激进化趋向,公开的宣泄,变相的抵制和过激的行为成为个人吁请的突出表现形式;同时集体行动往往以的形式出现,甚至出现所谓的“恶性讨薪”,以生命作为赌注、威胁以获得劳动所得。而这也常常是在制度内难以维权所进行的制度外维权方式。而集体行动这一方式在过激的情绪刺激下也会出现威胁社会治安的行为,这使得农民工的制度外维权方式得不到政府的支持。
农民工弱势地位导致农民工无力维权。农民工作为社会分层中的底层,自身弱势地位导致维权过程中社会资源匮乏。在维权中,农民工经常出现信息匮乏、信息不对称等情况。造成这种不对称关系的原因有生产资料、社会资本占有的悬殊,信息占有的不对称,组织化程度的不对称,监管机制的不到位等,正是这种不对称的关系使感染者的权益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想进行维权而无从入手。这也意味着弱势群体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难或者很难迅速摆脱自身的困境,解决自己的问题。
解决纠纷机制的程序设置不合理。表面上看,中国社会成员的利益表达途径比西方国家更加多样化(例如制度、人民代表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等),此外还有行政领导接待制度(如市长接待日、书记信箱、市长热线等),但对农民工群体而言,这些渠道在法律制度上并无任何保障,民众只能寄希望于个别“好干部”的热心和真诚,这样的制度措施明显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人治色彩。同时,农民工群体通过、法律等渠道维权的过程中还面临着缺少必要的法律援助、举证困难等问题。漫长的仲裁和诉讼程序,对于等着养家糊口的农民工来说是无法等待的。在维权过程中,虽然政府提供了法律援助,但从长远来看,依靠援助机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在这样一个制度内外的相互矛盾困境中,农民工的维权行动进入了“死胡同”。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是消解社会不满和冲突意识的重要因素,它本身可以成为一种下层不满情绪的消防栓。公共协商则为提供畅通渠道提供了可能,将其嵌入到企业、政府、个人当中可以起到消防栓的作用。在面对农民工群体利益诉求受阻的情况下,通过“公共协商”能够提高该群体参与能力,使他们参与到社会事务的决策当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能确保其能够忠实地传达到相关各方。公共协商作为一种民主形式能够与现有的制度、法律援助等制度体系形成良好的嵌入。
公共协商对农民工权益保障与社会建设的意义
公共协商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能促进人民民主,与时俱进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是科学发展观最鲜明的精神实质。公共协商作为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新视角,对解决我国目前所存在的各种社会问题具有创新意义,它能够在一个包容的环境中,用比较温和的方式来化解矛盾,降低维权的成本,为农民工群体提供一个表达自身观点和利益诉求的平台。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经济处于转型期,公共协商充分考虑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矛盾与特点,使每个公民都可参与到政治对话中,并有被倾听的平等权利。通过公共协商的途径能够畅通和规范农民工的诉求表达、利益协调、通畅权益保障渠道,从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与时俱进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通过民主对话能够促进各方相互尊重、引导公众对公共利益的表达,从而实现十提出的“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的要求。
公共协商有助于创新管理体制,加强社会建设;发展民主协商制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十报告中强调:“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杨立学讨薪的全过程,展示了讨薪困局背后的利益纠葛和各方角力,有利于公众和政府客观、全面地看待农民工讨薪问题,进而推动该问题的机制性解决方案的出台。当中所呈现的公共协商的民主实践雏形把握时展要求,顺应人民共同愿望,在实践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协商能够发展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公民自身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对农民工群体来说,权益受损往往在劳动权、社会保障权方面。公共协商第三方调解、平等多方对话的形式有助于制定公正的公众政策,打破政策制定网络的封闭性,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不同群体之间的跨文化交流,从而促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加强社会建设,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形成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社会管理体制。
公共协商能够促进农民工群体参政议政,健全社会监督体系;提升国民精神,依法治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分层与分化愈发明显,部分既得利益群体与强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享受特权、游离于法律制约之外。而弱势群体,在改革中利益受损的群体则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具有强烈的被剥夺感,难以参与到社会政策的制定中。农民工群体作为弱势群体,大多难以获得平等的劳动、就业、教育机会,在劳动保障、教育平等、政治参与等方面都处于劣势。民主协商为其提供了一种可行的发声方式,从而进入公共政策制定中,真正行使参政议政的公民权利。而且,在现代社会,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技能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取决于政府的培育,而是通过公民社会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社会生活逐步形成。一种规范的民主制度不仅依赖于其结构与程序,而且还依赖于体现民主价值的制度一样重要的东西—公民精神。而中国与西方文化与宗教背景的不同,没有发展成类似西方的公民概念与公民精神,但公开的协商可以促成个人改变和更替现有的利益、偏好和观点,而这是解决冲突所必须的。通过民主对话促进相互尊重并引导公众对公共利益的表达能够培养公民精神,提高参与者参与政治参与意识,促进民主治理。对于社会管理者来说,协商民主能够促进决策合法化,平衡自由主义的局限,以及控制官僚自由裁量权,使得一切个人、群体的社会活动都在法制约束下,从而确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公共协商能够有效维护农民工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农民工群体在共同政策制定中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利益采纳机制是维护中国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方面。增加农民工群体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力和在利益博弈中的力量,能够推动公共政策的公正性,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协商理论关注于建立解决冲突的制度,当其他理论在现代社会的主要挑战面前手足无措的时候,公共协商即使在棘手的道德、政策问题上也尊重多元价值与的多样性,从中找到共同点。在农民工权益保障中,它能扩展农民工群体的表达渠道,改进对农民工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为农民工维权难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视角,实现十提出的“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结语
我国正处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现。面对庞杂的社会问题,政府难以兼顾各个群体的利益,一一给予妥善解决,而公共协商则恰恰能有效化解矛盾、发展协商制度、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提高公民参与意识、维持社会稳定与和谐、促进公民社会构建,政治、经济、社会事业和谐发展。而我国的公共协商将以什么样的形式具体运作,它是否能够代表群体所有成员的意志而不被沦为另一种形式的政治合法性的程序,等等,这些问题仍需继续讨论。
(作者单位:郑州轻工业学院;本文系国家人文社科项目“民工荒视域下的新生代农民工价值观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2BSH035)
【注释】
我们经过了翻阅时代、点击时代、刷屏时代的变迁,如今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我们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信息社会,这是一个“信息成为与物质和能源同等重要甚至比之更重要的资源,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以信息为核心价值而得到发展的社会。”[1] 新媒介的多样性、多功能性,简易性,为广大的使用者提供了更多获取信息的方式,作为新媒介受众的农民工也未免其影响。当前大数据、数据新闻、互联网+、移动新媒体等新闻的可视化研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学界对于农民工利用多种媒介获取信息的方式研究还较为缺乏。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全国农民工总人数在2016年超过2亿,如此庞大的数据,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正因如此,我们选择以农民工群体作为我们的研究对象。
1 农民工获取信息路径研究现状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变化,人们阅读的习惯也在不断地改变着,而城市中新的工作人员群体中,一般意义上的“农民工”主要指的是离开故土、进入城市务工的人员。这部分人群由于受户籍制度所限,尽管从事城市工人的劳动内容,但却无法迁移户口进入城市,呈现出游走在城乡之间的过渡性特点。农民工的出现是“中国改革和发展的标志性成果,同时又是改革尚未完成的标志性证明” [2]。农民工正呈现出数量剧增(增量主要来自本地农民工)、集中涌向西部地区、趋向年轻化等特征。信息是指用户因及时地获得并利用它,从而在短时间内给自己带来价值的信息,信息有时效性和地域性,它必须被消费者利用。广义来说,信息是一种信息,涵盖的不只是新闻,还可以包括其他媒介。相对而言,新闻的目标受众相对宽泛,没有严格的受众划分,而信息受众的目标性相对比较强烈。
1.1 国外有关农民工获取信息路径研究现状
农民工,是我国由农业国到工业国转型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就目前来看,国外还没有这个概念。但国外对农民信息需求方面却做过许多相关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初以农民信息需求特点,及信息服务效果为主要考察点。20世纪80年代以后,更多研究者偏向了对农民信息需求结构的研究。英国、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国家也相继加入了研究的行列。农民信息获取方面的研究状况,20世纪20年代初,主要依托农业学院机构为农民提供相应具有导向性价值观的信息服务,并没有以农民为主的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20世纪50年代,随着农产品的上新,农产品经营也迅速扩大,为了推广和宣传新产品,各部门开始重视农民间的信息传播与信息交流,向农民提供了许多便利的传播媒介,除农业杂志、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之外,还建立了农村图书馆、设立了农业服务项目等。20世纪80年代初,研究者们还对信息获取渠道进行了标准划分,而这时我国的信息化研究也在开始萌芽。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农民信息化研究格局呈旋转“T”字形体现,其深度、广度、角度皆有可观之处,在创新方面,也有了自己的研究特色。
1.2 国内有关农民工获取信息路径研究现状
1997年以前农民工的信息需求一直未受到学者的重视,后来才慢慢得到少许关注。一些社会学家开始研究农民工的问题,他们拥有全方位的研究视野。对农民工进城的原因、谋求的职位、工作时长、劳动所得、劳动力市场特征、融入城市的阻碍因素以及权益保护政策的完善程度等,进行了深入考察和研究。陆学艺等在“农民工问题要从根本上治理”中指出,农民工问题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解决它要靠党和政府从国家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出发来推行,要制定一套解决这个大问题的总体规划,出台若干政策和措施。国内对农民工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进城农民工生存状况和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这两个方向性问题的研究对小康社会的全面发展,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等有着重要的作用。
2 我國农民工获取信息现状的问卷设计与分析
麦克卢汉曾提出媒介“尺度的改变影响了人类表意甚至文化”[3]。农民工是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主力军,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农民工已深深地植入新媒体中。新媒体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对农民工的成长、农民工群体教化以及社会认同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人们由日常的现实生活转向以数字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线上生活,信息机会扁平化与信息资源平民化日益加剧。为了更加全面的了解我国农民工现阶段信息获取的现状,采取了问卷调查的方法,对全国300户农户进行问卷调查,实际有效问卷共收回276份。
2.1 问卷的整体设计
(1)问卷的设计思路
首先,针对我国农民工现阶段信息获取现状做了相关的问卷,以抽样调查为主,随机抽取300户农户进行调查,分析近几年互联网时代给我国农民工带来的生活方面的变化及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为加快城镇化建设的进程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其次,通过设计的问卷深入调查分析,问卷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农民工基本情况的调查,二是对农民工获取信息路径及影响因素的调查。
在本次问卷调查中,我们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尊重数据,通过广泛收集信息数据,并进一步的整合分析结果,从中发现问题并走访相关部门,就现阶段面临的问题,提出研究对策。
(2)问卷的结构设计
问卷主要由13道题组成,其中前五道题为农民工基本信息情况,后八道为农民工获取信息相关情况的调查。关于提高在外务工人员信息服务质量的相关建议,均采取不记名采样。
(3)问卷的对象设计
问卷调查的对象是外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由于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农民工信息获取的相关内容,根据其相关属性来设计问卷。本次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性别上,男性占60%,女性占40%;年龄大致在23-45岁居多,占调查总人数的64%;已婚的占64%,未婚占36%;文化程度以初高中为主,占74%,其次为小学,占15%;从业类别以建筑、交通运输、制造为主,占比分别为30%、24%、28%。
2.2 问卷的结果分析
(1)农民工信息需求的现状
据调查显示,对于农民工而言,其中需求程度较高的有养老保险、医疗保健、法律法规、劳务需求、子女教育、权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等信息。具体情况如下图(表2-1)。
(2)农民工信息获取的动机
如图表2-2所示,农民工在获取信息的主要动机有技能培训的信息、帮助子女教育的信息、学习知识的信息、获取回乡创业的信息分别占总频数的百分比为38%、34%、33%、29%。虽然各部分相差不大,相对而言,结识朋友的信息、休闲娱乐对于农民工这种特殊的群体而言却显得不是那么重要。
(3)农民工获取信息的途径
在工作生活中,农民工获取信息的途径有很多,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程度的差异。由表2-3可知,农民工信息获取方式中使用频率较高的有培训讲座、板报宣传栏、与书报刊、手机信息、电脑(网络浏览)、工友和广播。
(4)农民工获取信息的主动性
据调研分析可知,农民工在信息获取主动意识不强,接受信息服务的意愿比主动获取信息的意愿占比高出一倍,而两种方法都可以的占总频数的百分比为44%。
(5)农民工网络信息行为的意愿
据问卷调查可知,农民工中不会使用电脑和网络的占45%,认为上网费用偏高的占32%,认为不习惯、不需要利用网络的占28%,认为没有时间的占22%。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农民工不选择使用电脑的原因所在,在有利的环境下,我们需要让农民工也享受到便利的服务,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有所作为,帮助农民工学会使用电脑,同时为其提供相应的免费机房。一方面使民工朋友们能够增加自信,另一方面可以让网络信息服务惠及更多的人。
3 农民工信息获取的影响因素和趋势分析
农民工对信息的需求和获取行为受到自身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其中环境又是农民工自身变化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同时,这两个因素的变化又最终影响了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信息获取的总趋势,它们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不可分割的。
3.1 农民工信息获取的影响因素
(1)农民工的性别及年龄特征
从群体数量来看,总体呈现剧增的趋势。据《2016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171万人,比上年增加424万人,外出农民工16934万人,比上年增加50万人。
从性别比例来看,女性占比有所提高。男性占65.5%,女性占比34.5%。外出农民工中男性占68.3%,女性占比31.7%。女性农民工中女性占比提高0.9个百分点,主要由于本地女性农民工占比的提高导致的。
从年龄结构看,总体呈现年轻化趋势。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53.9%;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9.2%。新生代农民工已逐渐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49.7%,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老一代农民工占农民工总人数的50.3%。
总体来看,在对信息需求的选择上,男性倾向于监测环境、获取新知、提高生存技能等信息,而女性则更倾向于寻求情感带入、改善生活技能等信息服务。同时,年轻一代农民工接受和获取信息更便捷,如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接触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更早,因此,信息获取上会更加便捷和高效。
(2)农民工的区域分布特征
据《2016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输入地区主要分布在中、东部地区,但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最快,吸纳能力日益增强。按增长量从高到低依次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东部地区。各地区情况如下: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5484万人,比上年增加275万人;在中部地区务工农民工5746万人,比上年增加147万人;在东部地区务工农民工15960万人,比上年减少48万人[4]。
农民工在地区之间的频繁流动是二者间存在的差异导致的,两者之间存在正向相关性。为了地区之间流动的顺畅性,有必要尽快解决农民工在信息获取方面存在的问题。
(3)农民工的文化水平
農民工在城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但他们的弱势是文化水平不高,调查显示,这个群体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仅占15%,高中或中专学历占36%,初中及以下学历却占了49%。
文化水平严重影响着他们的信息接收和获取的能力。因此,农民工文化素质越高的地区,信息需求越旺盛,信息行为越活跃,信息接收能力越强,信息利用率越高。从实践角度表明了文化水平对信息获取行为的影响之深。
(4)农民工的经济基础
我国农民工收入状况不容乐观,其收入低,收入来源不稳定,与城镇职工收入差距较大。经济水平影响消费水平,经济贫困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工在信息能动性和信息付费意愿方面等相差甚远。因此有必要对农民工进行创业指导及开展信息服务的相关培训,双管齐下,为其解决根源问题。
(5)农民工所处的信息环境
信息环境主要包括信息资源环境和信息技术环境,在这里主要指信息资源环境。农民工生于农村,却生活在城市,城市信息资源环境要优越于农村信息资源环境。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来说,他们在城镇依然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能够享受的信息资源非常有限,这直接导致了农民工福利受损,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其市民化的进程。因此,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和监督大众传媒环境,同时发挥各大媒介主体的传播作用。努力建立一个由政府监督,各界参与,设施健全的有利于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信息化安全系统。
3.2 农民工信息获取的趋势分析
(1)农民工信息需求的差异化
以流动程度作为划分标准,可将农民工群体划分为三类:基本融入城市的农民工、常年在城市务工且流动性大的农民工、季节性城镇务工的农民工。他们的信息诉求差异化明显,对于基本融入城市的农民工而言,倾向于在就业地落户、社会保障、子女教育问题、公共医疗等方面的信息;对于常年在外务工且流动性大的农民工而言,他们更渴望稳定、较高的收入;对季节性城镇务工农民工而言,其基本需求是获得相应的收入,对于这类农民工而言,就业地的选择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因此更加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维权服务等信息。
(2)农民工就业信息市场火热
农民工从过去“供大于求”变成“结构性短缺”,据“中国农民工战略问题研究”课题组的有关调查显示,近80%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30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供求明显偏紧;近60%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劳动力已转移到非農产业,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供给严重不足;农民工供求的区域矛盾突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出现了“民工荒”。从近几年来农民工大量务工的城市和企业看,这个时期我国农民工总量供大于求的现象仍然存在,但“招工难、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从根本上反映了农民工正从无限供给向有限供给的转变,“两难”现象也导致了就业信息市场的火热,及时、有效、准确提供就业信息,让企业单位更容易找到务工人员,也使农民工找工作更便捷,电子科技大学也专门开发了帮助农民工找工作的App。
(3)农民工回乡创业诉求明显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工在期待获取较多收入的同时,开始逐渐渴望家人的团聚,重视孩子的教育。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的百县调查中经初步推算,27年间全国约有800万农民工回乡创业,大约创造了3000万个就业机会。这些数据表明,农民工正在走向回乡创业的大潮中。因此,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信息诉求越来越明显。
(4)农民工信息行为渐趋于城市人
农民工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新生代农民工正逐渐成为农民工的主体。虽然其文化程度仍处于初中及以下水平,职业技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但相对于高龄农民工而言,新生代农民工在文化与技能水平上还是略胜一筹的。另外,从成长环境而言,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出生时代的不同,有些由于某些原因,不得不跟随父母进城生活和学习,中小学时接触过信息化教学,抑或是早早辍学进城谋生计,年轻人的接受新鲜事物和适应新环境的能力显然比高龄农民工要强很多。因此新生代农民工的信息行为习惯和对信息获取途径的掌握程度与城市人基本相同。
(5)手机信息获取率攀升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手机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中国的社会信息化过程已由90年代精英垄断的局面进入到更广社会内信息中下阶层和中低端信息传播技术紧密结合的新阶段”。有关调查显示[5],农民工手机普及率达到98%以上,机不离身现象普遍,农民工主要从手机上获取相关信息。另外,手机网购成为购物大趋势,网购热潮逐渐兴起。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手机将逐渐成为农民工最主要的信息获取的渠道。
(6)农民工信息获取的能动性加强
据人民日报报道,2017年5月11日,在武汉召开的全国建筑劳务用工研讨会上,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可以实时记录农民工进出工地、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借助于实名管理平台,建立工资专户,实行银行工资制,防止发生欠薪,还能显示农民工技能水平等信息,相当于为其制作电子简历,有助于流动频繁的农民工找到合适的工作。再加上“招工难、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突出,这些因素的变化将导致农民工收入发生变化。农民工收入得到了有力保障,其信息获取的能动性和消费意愿会明显增强。
4 农民工获取信息的措施
农民工在整个媒体资源的用户群体中,仍然处于弱势主体性状态。一方面农民工受教育水平的限制,目前尚不能积极自主的通过媒体资源表达自我及申诉权益;另一方面,由于媒体业存在大量虚假信息及不公正的报道,导致他们对媒体资源本身存在着一种想用而不敢用,这一矛盾心理,对农民工的媒介资源利用上产生着不可小觑的影响。为了更好地发挥出媒体资源的最大价值,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发力,多角度的对农民工媒介资源获取方面提出建议,以此形成一个能够高效服务的安全网络体系。
4.1 改变农民工信息行为观念
据调研问卷可知,更愿意主动获取信息的占总频数的百分比为17%,却有39%的农民工更愿意接受信息服务,说明农民工的信息行为能动性较低。方晓红教授曾经说过“信息不是永恒的,观念的变革才具有长效性”[6]。当地社区应该积极组织社区活动,邀请农民工积极参加,通过活动的开展,帮助其扩大交际圈,增加信息来源,从而激发农民工信息行为的活跃性。同时,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和管理力度,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各地政府应积极开办夜校,为农民工提供文化学习及专业技能的培训,提升其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减少其信息接收的阻力,提高信息利用率。
4.2 数字产品的适用性设计
数字产品的适用性设计,它是农民工信息获取的重要因素。适用性因素主要涵盖两个概念,一是产品开发中忽略了农民工群体的真正需求;二是产品易用性方面对农民工群体用户缺乏周详的考虑。在整个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应该以农民工用户群体为中心,根据其自身特征和真正需求来设计开发出适用于农民工用户群体的产品,以增强数字产品的适用性,提高信息的使用价值。
4.3 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参加
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来扶持农民工。据问卷调查显示,其中近45%的农民工不会使用电脑和网络,认为不习惯、不需要利用网络的占28%,32%的农民工认为上网费用偏高。这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这不仅反映了农民工由于媒介素养较低而失去了一个更加便捷的信息获取方式,同时有大部分农民工因经济原因而放弃使用电脑和互联网,因此当地相关部门应该积极组织农户学习如何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获取更多就业机会,使民工朋友们增加自信的同时也让网络信息服务惠及更多的人。
4.4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此次问卷调研中可以发现,农民工基本不通过培训讲座或板报宣传栏来获取信息(由表2-3可知)。这从侧面反映出信息本身具有时效性,培训讲座是固定时间和地点开展的,大多时候培训讲座的通知传播不到位不及时,这也是导致想学习的农民工错过了讲座时间。因此我们应重视信息传播时效性,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设地区间的较为一致的信息服务平台以免造成“信息孤岛”现象并导致“浪费”,同时丰富扩宽信息服务的内容[7]。
参考文献
[1]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72-73.
[2] 程新征.中国农民工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64.
[3] 胡易容.传媒符号学:后麦克卢汉的理论转向[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12:38-40.
[4] 卢喜梅.我国农民工信息需求与信息行为的现状调查及特点分析[D].湖北:华中师范大学,2014.
[5] 江浪莎.电子科大开发APP帮农民工找工作[N/OL].成都商报电子版,http://e.chengdu.cn/html/2014-05/22/content_ 470694.htm.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排斥;现状研究
中图分类号:F249.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2-0038-02
2012年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中央电视台推出了《走基层・百姓心声》调查节目,深入基层对几千名不同各行业的人进行采访,提出的问题都是“你幸福吗?”在记者用这个问题采访一个农民工时,他的答案是“我是外地打工的,不要问我”。显然,面对记者的突然涉入,他首先想到的不是接纳,而是表明身份、划清界限的拒绝。言下之意是“我是农民工,你应该离我远点,我们不应是一个话语圈的人,更不是一个生活圈的人,我们是有距离的”。言语间无不透露出自己的“过客”、“卑微”、“渺小”、“心酸”般沉重底色,像是戴上沉重的铠甲,避免与外界沟通,又像是划清界限的自我防备,谨防受到欺骗与伤害。为何如此?
在中国,“农民”是个苦难性的弱势代名词,而“农民工”又与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加之常年在外,背井离乡,又长期有被城市拒绝容纳的境遇,他们到处碰壁,遭受形式各样的不礼遇、不正看的非正常待遇,犹如惹嫌的弃物盲流一般。长久下来,自然而然就会萌生出自我封闭的消极状态,生怯、自卑、无力感增强,抗拒与外界沟通。城市到处的光鲜靓丽,却大多与他们无关,他们大多被社会疏离、孤立、嫌弃、遗忘,而缺乏被认同、认可、容纳。对城市来说,他们只是城市寄住者、迁徙者,对他们自己来说,他们有的只是卑微的身份、打工生活的忙碌与繁重。显然,“我是外地打工的,不要问我”,如此消极抗拒的反应,近乎“本能”,是因为农民工对城市有了隔阂感,对社会有了距离感。这要归咎于我们的社会与城市不容纳、不宽容的嫌贫爱富“势利眼”。
国家统计局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 261万人,是我国目前最大的一个群体,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随着城镇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不仅仅进城务工,而且开始定居下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大多常年在城市生活,不像他们的父辈那样对农村有着难以割舍的感情,他们没种过地不会种地,对农村感情淡漠,希望扎根于城市。然而,新生代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存在着种种障碍,遭遇着种种社会排斥现象。因此,随着国家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深化和转型,接近1个亿的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排斥问题也逐渐由个人发展问题扩大成为群体发展问题,引起了国内众多学者的关注和研究。
一、身份排斥
在中国,“农民”是个苦难性的弱势代名词,而“农民工”又与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早已脱离了农村的生活和劳动,常年生活在城市,表面上和城市的孩子一样喝着可乐、穿着T恤衫牛仔裤,甚至说着普通话,但是身份很尴尬,摆脱了农村的生活来到城市却又不是市民,亦工亦农,却又非工非农,导致身份上角色不清、定位模糊。
二、心理排斥
新生代农民工常年在外,背井离乡,大多有被城市拒绝容纳的境遇。他们到处碰壁,遭受形式各样的不礼遇、不正看的非正常待遇,犹如惹嫌的弃物盲流一般。城市到处的光鲜靓丽,却大多与他们无关,他们大多被社会疏离、孤立、嫌弃、遗忘,而缺乏被认同、认可、容纳。对城市来说,他们只是城市寄住者、迁徙者;对他们自己来说,他们有的只是卑微的身份、打工生活的忙碌与繁重。因此,内心的自卑感、怯懦感、无力感不断增强,久而久之萌生出自我封闭的消极状态,抗拒与外界沟通。如引言中提到的央视记者在采访中那位农民大叔的回答“我是外地打工的,不要问我”,言外之意,我和你们是两个世界的人,我不属于这里,在心理上自我排斥。
三、制度排斥
不统一、不健全、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农民工被排斥在城镇社会保障之外,缺乏失业、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1]。对于农民工而言,由于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很难融入到真正的城市生活,一方面,在就业、住房上有困难,不能从实质上在城市扎根,实现市民化的转移;另一方面,不得不依靠土地和家庭养老,所以不能离开土地,也不会交出土地。这样既影响了城镇化进程,也不利于农民工的市民化。特别是对新生代农民工而言,从心理上又是极力想摆脱农村、融入城市的,所以时常在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中纠结,也使得他们的人生充满迷茫、困惑。
四、空间排斥
在就业、子女上学、生活等很多方面城市对新生代农民工是排斥的。在就业上,虽然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这个庞大的群体,但是城市的管理者、用人单位甚至市民对其并不友好,一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常常发生,城管对农民工的暴力执法屡见报端,还有一些市民在公共场所对农民工恶语相向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另外在农民工子女入学上,类似的歧视也时常发生,虽然政府已经尽最大努力解决这一问题,但是无论是学校还是家长并不欢迎农民工子女的加入。所以,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始终以“过客”心理在城市挣扎,对城市生活采取一种敬而远之的态度,对城市缺乏归属感、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不愿意融入城市,也不会创造条件想方设法融入城市[2]。
五、文化排斥
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社会融合中的文化排斥集中体现为农民工群体亚文化的出现和形成。这种亚文化与城市主流文化在生活方式、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方面格格不人,具有显著的自身特征。当然,由于在城市中生活和成长(有些新生代农民工甚至是出生在城市中),新生代农民工身上传统的农民特征逐渐褪色,但是,由于在家庭背景、成长环境、受教育程度上的限制,他们与城市同龄人之间依然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成为新生代农民工融人城市生活过程中难以逾越的无形隔阂。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同样在城市中工作、生活,与城市人有相差无几的装扮,但他们的价值观并未发生本质性的改变,行为也依然带有浓厚的乡土味,而这些就成为城市文化主体对其产生偏见和排斥的根源。
六、交往排斥
相较于老一辈农民工来说,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户籍人口的交往更为密切,行为方式更加“城市化”,逐步建立起城市社会网络。但是,由于“亚文化”而引起的社会和观念冲突依然存在,特别是由于长期城乡二元隔绝和城市优势地位下,在城市居民中形成的农民“贫困、愚昧、落后、下等”的特权文化和固有偏见,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和老一代农民工同样面临被城市主流文化所排斥的困境。国家人口计生委2011年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显示,在城市生活的人际关系中,六成以上的新生代农民工主要和同乡交往,与本地人频繁交往的仅占一成。人际关系网络的封闭化和内卷化,显然不利于新生代农民工城市生活融入。
七、交往排斥
1.就业排斥。虽然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相较于老一代农民工有明显提升,但是,与城市里大批接收到高等教育的同龄人相比,他们的知识储备、职业技能显然制约了其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此外,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将农村排斥在城市之外。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在城市中生活,甚至在城市中出生,但是因为没有正式的城市户口,无法进人城市正规部门和单位就职,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只能在没有正式就业身份、地位极不稳定的非正规部门就业;再加上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对职业期望值过高,造成他们初入劳动力市场就“频繁跳槽、漂泊不定”。据统计测算,新生代农民工中有近80%处于不稳定就业状态中。
2.收人排斥。在收人方面,国家人口计生委2011年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9小时,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均大于城市户籍人口;月平均收人2 334元,明显低于城市户籍流动人口(3 279元)。此外,新生代农民工中,近四成没有签订任何正规劳动合同,一旦有劳动纠纷产生,其合法权益将无法受到有效保护。
3.消费排斥。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排斥和收人排斥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收入相对低下,这直接限制了他们在城市中的消费能力,从而远离城市主流消费方式。与老一代农民工不同的是,新生代农民工即使经济拮据,也要追求城市同龄人一样的生活品质和消费方式。有限的就业机会、菲薄的收入与不断膨胀的物质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融入过程中面临比老一代农民工更加严重的经济窘迫。
八、政治排斥
1.国家层面。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参与方式,但是,新生代农民工的这项权力往往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实现。根据现行国家政治制度安排,每个公民应在其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实际上已经从其户籍所在地的政治系统中脱离出去,而在城市中又没有正式的户口和身份。在城市现行的政治体制中,他们成为从不或者极少参与政治生活的“边缘人”。有研究发现,不少新生代农民工都对政治表现出漠不关心的态度,普遍不重视政治权力的实现,大多对自己享有的政治权利毫不知晓(孟颖颖,2011),造成其基本政治权益诉求渠道的缺失,对于维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稳定和谐都是极为不利的。
2.社区层面。虽然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社区居住,但是由于他们不具备正式的城市居民身份,所以他们也无权参与社区居民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各项活动。国家人口计生委2011年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度比较低,参加过社区组织的文体活动、公益活动、业主委员会活动和选举活动的比例分别为25.2%、26.6%、2.3%和6.8%。
3.企业层面。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由于新生代农民工无法得到正式职工的身份,因此无权参与到重大决策的制订,长期被工会组织排斥在外;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甚至工会组织也处于无力或缺席的状态,更不要说维护工人利益了。
参考文献:
关键词:医疗保障 农民工 流动性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中外来农民工人数急剧增加,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监测,截止到2010年末,我国农民工总数达2.42亿人。目前,国家医疗保障体制不完善,农民工工作不稳定,频繁流动,更使得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医疗保障制度长期处于真空状态,合理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已经成为了城市和谐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以武汉市的外来农民工为例,从流动性角度切入,探讨外来农民工的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困境并进行对策研究分析。
一、研究对象
本文将以在武汉市外来务工的农民工为主要研究对象,结合武汉市现行农民工医保制度和政策,从流动性角度分析不同种类农民工在推行农民工医保制度推行过程面临的突出问题。我们通过实地走访建筑工地、工厂等农民工聚集地,抽样调查采访了120名不同年龄层,不同性别的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以获取准确详实的数据。
根据我们的实际调研,我们可以按照流动性的不同,把120名分为城市化的农民工、流动性农民工、季节性农民工三类。
城市化农民工是指长期在城市中打工,有稳定工作。虽然户籍仍属于农村,但大多已在城镇中参加了医疗保险。流动性农民工是指没有稳定工作,只为获取收入,而到处流动的一群农民工。季节性农民工是指那些农闲时出来打工的农民,他们大多具有季节特性。
表一:三种类型农民工特点比较
在我们所调研的120名农民工中,有33个属于城市化农民工,有18个是季节性农民工,剩下的69名农民工属于流动性农民工。流动性农民工占所调研对象的57.5%,由此可见,绝大多数农民工都具有流动性强,工作稳定性差,在外打工时间长等特点。
二、调研分析
由于流动性不同,不同类别的农民工特点不同,根据我们调研的数据,分析下武汉市三种类型农民工参保、了解程度、使用状况等基本情况。
(一)城市化农民工调研数据
根据我们的调研统计,在这33个城市化农民工中,有21个均同时参加了家乡的新农合或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中有14个同时参加了2种或2种以上的医疗保险。在我们的调查人群中,有21个农民表示对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较为了解,有5位曾经使用过医疗保险,最高的报销比例高达90%。据统计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大多都是有单位和企业统一进行办理,由个人和单位按比例共同承担医疗保障费用。
(二)季节性农民工调研数据
季节性农民工由于打工时间较短,流动性太强,他们大多都在家乡办理了新农合医保,在我们采访的18名季节性农民工,仅仅有1位没有办理任何医保,但有10名办理过新农合医保的农民工反映,并不了解医保具体使用情况,有3名采访者表示新农合医保完全没有作用。
(三)流动性农民工调研数据
流动性农民工由于长期在外打工,没有稳定的工作,大多无法享受到新农合医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在我们采访调研的69名农民工中,37名参加了家乡的新农合医保,且均未参加城镇职工获城镇居民,其中,有3名农民工享受过医疗保障的政策和优惠。
三、农民工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化农民工医疗保障的缺陷
城市化农民工大多数享受到新农合和城镇医疗保险,其医保覆盖率较高,但同时在转移接续及户籍制度间存在一些问题。对于长期在外务工、不准备返回家乡的农民工,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很难在城镇中很好的生存。针对那些在湖北省企业单位工作的农民工,他们目前享受到了单位的医疗保障,但一旦离职,在单位办理的湖北省医保很难转移回老家。
(二)季节性农民工医疗保障的缺陷
季节性农民工由于受到季节的限制,大多数都只参加了家乡的新农合医保,其主要问题是当在外务工人员在外生病时,常常要回家乡看病,在异地看病成本高,即使在同省内定点医院报销,其报销比例也比在家乡报销比例低。
虽然城市化农民工和季节性农民工存在报销难、报销低、转移接续困难等问题,但这两类人群大多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障的政策和福利,但流动性农民工由于其长期在外务工,流动性强,工作较为灵活,很难有稳定固定的工作,大多都是哪里有工作就到哪里工作的人,目前大多数农民都属于这类人群,且针对他们的医疗保障很不健全,长期处于真空状态。
(三)流动性农民工医疗保障的缺陷
1.参保限制,缴费困难。武汉目前实行的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按年度一次性缴费,同时第一年缴费后,第二年才能享受到医保政策,而流动性农民工由于本身特点导致其很难在武汉停滞1年,而第二年才可享受医保的政策极大的打击了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的积极性,所以来武汉务工的流动性农民工大多没有参加城镇居民获城镇职工医保,有些仅仅在老家参加了新农合医保。
2.地区限制,报销困难。一些在家乡办理了新农合医保的异地打工者,由于在没有统一的数据记录系统,受所在地的限制,往往很难在外地报销。湖北省其他地区来武汉打工的,虽然能够在武汉定点医院享受到报销和优惠,但其比例和幅度都远远小于在家乡的报销和优惠的情况。在我们调查的人群中,异地报销比例与家乡报销比例相比,相差最多的高达30%。
这就使得许多在外打工的流动性农民工,虽然参加了新农合医保,但享受到的优惠很有限,许多外来务工人员都出现了“小病托大病,大病回乡治”的现象。
3.参保意识薄弱。流动性农民工由于长期在外地工作,更换工作频繁,难以回家或在当地报销,因此医疗保险对这类人群吸引力较差。在我们调查的69民流动性农民工中,46.4%的群众,什么医保都没有参与,许多农民工认为参加医保是一种浪费钱。同时,有69.7%的农民工不知道如何使用和报销医保。
4.基数过高,费用不合理。根据武汉市下发的《武汉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意见》中指出,农民工和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都是以武汉是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作为基数的。据国家统计局农村司的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武汉市2010年外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1425元,而武汉居民人均月收入为2160元,农民工的月收入明显低于武汉城镇居民的收入,而高昂的保险费用也使得流动性农民工缺乏投保的意愿。
四、农民工医保可行性解决方案
(一)城市化农民工和季节性农民工解决方案
对于长期在武汉居住,有稳定工作,不准备返乡,符合一定条件的城市化农民工,政府政府应当积极鼓励和引导其参加武汉市的武汉市的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而对于想要返乡,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城市化农民工,和只参加新农合的季节性农民工,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医保信息系统,并建立起合理的转换机制和系统,这样就可以保证异地转移和异地支付的顺利进行。
(二)流动性农民工可行性方案
流动性农民工医保方案主要要解决流动性带来信息不对称和制度不合理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大病全国通,小病社区辅助”的解决方案。
1.医保全国通方案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医疗信息系统,农民工在家乡和城镇办理的医保信息如参保地区、缴纳信息、报销比率、报销记录等都有所记载。在异地打工的农民工,可凭医保卡,按系统内的信息,在异地医保机构按时缴纳保险费用。对于在外看病的农民工,可以在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其报销比率和报销费用统一按照信息系统中的参保信息为依据。各个省之间,再通过内部网络,定期进行资金的结算和汇总。
这种方法可以有效的解决缴费困难、基数问题、地区限制,打破空间和时间上的距离。便于国家统一管理和规划医保政策,保证流动性农民工可以享受到医保的政策。
2.社区或基层医疗机构辅助方案
医保全球通方案会加大重点城市的医保负担,所以医保定点医院负责大病统筹。对于一般的小病,可以借助社区或基层医保机构来分流,减轻负担。按人头包干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这不仅仅可以促进基层卫生医疗的发展,也可以减轻重点医院的医疗负担,也提高了农民工看病的效率和效果。
参考文献
[1]石宏伟,于红.农民工医疗保险模式分析:基于北京、厦门、深圳、镇江、上海五城市的政策比较[J].中国卫生经济.2010,29(7):17-19.
[2]张引,魏来.碎片化医保制度设计弊端与农民工医保模式路径选择[J].中国卫生经济.2010(5):6-10.
[3]肖瑶,潘华峰,冯毅.基于深圳市外来农民工医疗保险模式的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5):333-335.
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止步不前
进城落户、子女教育、房屋租住、社会保障、看病买药……近年来,对于约2.4亿进城农民工而言,这些看似再平常不过的生活,实现起来却那么难。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城镇化就是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主要是农民工的市民化。根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国人口与就业年鉴等相关数据,2012年,我国城镇约有2.4亿的农业转移人口,占城镇人口的1/3,其中约有1.56亿的外来农民工,约占农业转移人口的65%,其余为本地农民工、失地农民及其他人口。
农民工市民化就是指从农村转移到城镇的人口,在经历城乡迁移和职业转变的同时,获得城镇永久居住身份、平等享受城镇居民各项社会福利和政治权利成为城镇居民的过程。
不过,农民工市民化并不等同于取得城镇户籍,其更深层次的要求,是农民工在取得城镇户籍的基础上,在政治权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市民)同等待遇,并在思想观念、社会认同、生活方式等方面逐步融入城市的过程。
因此,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2013年3月,《中国经济周刊》与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联合《中国城镇化质量报告》并推出全国286个城市的城镇化质量排名。
今年,根据最新最准确的2012年数据,我们再次联合《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报告(2012)》,用数据分析展现农民工现阶段在公共服务、经济生活、文化素质、政治权利四大方面的基本情况。
此次评价,由于政治权利方面的数据比较缺乏,因此在评价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变化时,政治权利指标不考虑在内。最终数据显示,其他三大项可得数值的指标总体得分比2011年下降了0.47个百分点。2012年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止步不前。
农民工市民化总体进程:
2012年止步不前
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程度究竟如何?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城镇化质量评估与提升路径研究》课题组(下称“课题组”)曾采用2011年数据,对中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进行了评价研究。结果表明,2011年,中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为39.56%。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2013)、《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0—2013)及国家统计局的《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等最新的权威数据,《中国经济周刊》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对2012年中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进行跟踪评价。
这个评价体系分为政治权利、公共服务、经济生活条件、综合文化素质四个大项,共17个分项,构建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综合指数”。各项指标以2012年城镇居民相关指标的平均值为“标准值”,以农民工相关指标的平均值为“测算数值”,以“测算数值:标准值”,得出农民工市民化各指标的“进程”值,用以评价农民工在市民化各个方面与城镇居民的差距。
总体来看,2012年中国农民工市民化程度综合指数为39.63%,比2011年小幅上升0.07个百分点。综合指数涵盖的17分项指标,除4项数据缺乏、2项数据没有新数据外,其他11个分项指标中,6个上升,5个下降。
四大项指标中,由于政治权利指标下列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参与社区管理”两个分项指标数据缺乏,“党团员中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比重”分项缺乏新数据,因此在分析近几年综合指数变化并进一步了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时,该项指标应予以剔除。
分析2009—2012年中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在公共服务、经济生活、文化素质三大方面,各项按权重测算得出的结果显示,前三年总体按照每年1.5个百分点的速度向前推进;但到了2012年,总体进程却止步不前,甚至降低了0.47个百分点。
公共服务:
农民工是城镇居民的44.49%
公共服务指标分为“子女接受公办教育比重”、“签订劳动合同比重”、 “住房保障”,以及“城镇社会保险参与率”(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共8个分项指标。
2012年,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公共服务方面,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的比值为44.49%,比2011年的45.20%反而降低了0.71个百分点。
与城镇居民最接近的只有工伤保险参与率。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使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参与率“表现最好”,2012年为24%,与城镇人口工伤保险参与率(26.71%)非常接近。
在养老和医疗保险方面,由于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接续、流转、异地结算等制度问题没有解决,导致农民工的城镇社会保险参与率整体较低。2012年,农民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与率分别为14.3%、16.9%、8.4%、6.1%,而同期城镇人口的参与率分别为42.75%、75.36%、21.39%、21.68%,差距很大,前者与后者的比值分别为33.45%、22.43%、39.27%、28.14%。
数据证实,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参与率从2011年到2012年只表现出小幅增加的趋势,增幅均低于往年的水平。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随着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不少农民工选择在农村参加社会保险,从而降低了相关保险参与率的增幅;另一方面,农民工参保意识不强,且缺乏维权意识,雇主企业也缺乏积极性,从而导致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与率较低,并推进缓慢。
在农民工子女教育方面,随着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农民工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提升到了法律层面,随迁子女进入城镇公办学校的比重逐步上升,2010年以来基本稳定在80%左右。但考虑到有50%左右的留守儿童在老家接受教育,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接受公办教育的比重在2012年大体达到40.08%,比2011年(39.2%)有所提高。
农民工子女在其打工所在地入学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城市教育资源紧缺导致农民工子女入学难,学校往往需要家长提供各种证明材料、收取借读费或者以招生额度已满等为由拒收农民工子女入学;二是义务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政策导致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难以落实,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学很难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此外,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也仅达到43.9%。而住房保障方面,由于缺乏数据,该项进程推进情况未被计入综合指数之中。
经济生活:
为城镇居民平均水平的一半
从“农民工月平均工资”、“自购住房或独立租赁比重”、“人均消费支出”三个分项指标来看,2012年,衡量农民工经济生活条件的指数为50.21%,比2011年(50.77%)降低0.56个百分点,为城镇居民平均水平的一半。
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2012年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为2290元,仅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897元)的58.76%。
近年来,农民工收入不断增长,从2009年的月均1417元增长到2012年的2290元,与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差距也在不断缩小,农民工月均收入与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之比从2009年的52.47%提高到2011年的58.83%,但在2011—2012年,这个数值却有所回落,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收入水平的差距再次拉开。
从农民工的居住条件来看,农民工独立租赁或自购住房指标逐年下降,从2009年的17.9%降低到2012年的14.10%,其中独立租赁的占13.5%,自购住房的仅0.6%,大部分人居住在雇主或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32.3%)、工地或工棚(10.4%)、生产经营场所(6.1%)以及与他人合租住房(19.7%)。
农民工独立租房和自购住房比重下降的原因比较复杂,魏后凯指出,2012年工地的工棚增加了,在生产经营场所和回家居住的比重上升了。
农民工人均月消费支出指标,因为缺少新数据,2012年的“进程”数值与2011年没有变化。
文化素质有所提高
与公共服务、经济生活相比,以受教育程度衡量的农民工文化素质的进程最低,仅为城镇居民平均水平的38.30%。不过,这个数值比2011年(35.63%)已有所提高。
2012年,农民工“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人口比重”为26.5%,同期城镇就业人口中该类人口比重为50.0%;农民工“大专及以上文化人口比重”为7.8%,同期城镇就业人口中该类人口比重为25.2%。另外,2012年,农民工中接受过农业技术培训的约10.7%,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约为25.6%。不过,“工作技能水平”一项因缺乏数据,因此不计入总体数值。
《报告》主笔魏后凯解读数据背后的深层原因
解读一 户籍制度改革缺乏实质性进展
城乡福利待遇上的落差,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及其附属的社会福利制度是横在农民工和城镇市民身份之间的根本制度障碍。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并开展了城乡统筹试点工作,但户籍制度改革一直缺乏实质性进展。
户籍只是一个表面现象,背后隐藏的实际是户口背后的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所以,农民工市民化最关键的是推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市民化后无差别的社会福利待遇必将给地方政府带来较大的财政压力,这也是户籍制度改革举步维艰的原因。即使有部分省份尝试统一城乡户籍,但原城乡人口在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险、退伍兵安置、交通事故赔偿等方面的待遇差别依然存在。
解读二 推动社会福利均等化
解决农民工收入、福利与城镇居民的差距问题的办法,就是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均等化,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只有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后,才能逐步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人口的经济收入、住房等一系列的差距。但是,也要意识到,市民化不是一下子就能解决的,农民工与城镇人口在经济、住房、学历、技能等多方面的差距是实际存在的,但差距正在缩小。欧美国家农民融入城市在城镇化过程中也是需要几代人才能实现,市民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