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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工作思路

时间:2022-11-09 03:08:12

导语:在派出所工作思路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派出所工作思路

第1篇

不管是家里进了小偷,还是路上遇到了车祸,只要拨通一个电话号码,民警就会神速地出现在你的身边。辽宁省正在筹备在市以下公安机关将110、119、122三号合一,建立一个指挥中心,各警种之间联动,这样就会有更多的民警投入到一线了。这是记者昨日从正在召开的全省第十九次公安工作会议上获得的最新消息。除此之外,此次会议提出的打造平安辽宁治安品牌、加大派出所战斗力、全面实现数字化公安和严打杀人案抢劫案等都将带给老百姓最大的实惠,让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刻刻感受到执法为民带来的好处。 

昨日是一个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的日子,省公安厅各位领导、全省14个市的公安局长、辽河油田公安局长、沈铁公安局长、101个县区公安局长齐刷刷地会聚沈阳,为明年的公安工作布局谋篇。可以说,全省第十九次公安工作会议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也是第十八次会议后七年来全省公安的又一次盛会。今年恰逢执法为民一系列重大举措出台,又是辽宁公安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全力保驾护航的一年。这次会议也传出了许多让老百姓喜上眉梢的好消息。 

警联互动 110、119、122“三合一” 

已经沿袭了多年的110、119、122将实现三号合一,老百姓耳熟能详的报警电话、火警电话、交通事故电话将归成一个特定的号码。此次会议提出了一个初步的想法,在市以下的公安机关逐步实现三号合一,建立一个指挥中心。这一指挥中心是一个随时为老百姓服务的“司令部”,统一领导、灵敏协调、高效处置是“司令部”的作战作风,只要老百姓有困难,打一个号码,立即就有民警来到身边。三号合一后,各市的街面路面警力可以重新整合,各警种间联勤互动,从而向着一警多能的方向发展,这样就会有更多的民警投入到一线作战,老百姓随时都可以得到民警的帮助。由于这一“计划”第一次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实施细节都没有在会上提到,尚处于准备阶段。 

平安辽宁 严打杀人案抢劫案 

这次会议首次提出了打造平安辽宁治安品牌的工作思路,为辽宁的全面振兴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全省的公安干警将果断出击,驾驭复杂的治安局势,提高打击犯罪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为人民的安居乐业而奋斗。在打造平安辽宁治安品牌的过程中,一直影响我省治安稳定的社会治安问题和刑事犯罪被摆到了突出的位置。下一步,我省在治安管理上,要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略,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在打击犯罪上,灵活地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哪里有罪犯就重点整治哪里,对于一些杀人、抢劫、绑架等重大案件,全体干警将竭力攻关,发一起案子就立即侦破一起,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抓住犯罪分子。 

第2篇

“五一”期间,东营市边防支队黄河口边防派出所民警来到驻地华方船体研制有限公司,为该公司30多名残疾人开展了一次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受到了热烈欢迎。

活动中,该所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赵云峰干事根据他们的身体条件,组织民警与残疾人开展了“心手相牵”、“微笑握手”、“解开牵牵结”三个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在愉悦融洽的氛围中,大家都敞开了心扉,开心地大笑起来,压抑的苦闷情绪得到了很好的释放和宣泄。几位残疾人拉着民警的手高兴地说:“这些团体心理活动太好了,非常适合我们这些残疾人,我们好久好久没有这样开心地笑过了!”当得到肯定的答复后,该所民警保证以后还会经常跟他们开展这样的活动,在场的残疾人都热烈地鼓起掌来。

随后,该所民警还参观了公司的雕刻室,虚心向这些残疾人学习、请教雕刻的技术手法,并用真诚的语言赞美他们的高超技艺,更加增强了他们对生活的自信,进一步融洽了警民关系。

通过这次团体心理辅导活动,这些残疾人都不同程度地缓解了心理压力,释放了紧张情绪,也擦亮了他们心灵的“窗户”。当民警们离开的时候,所有残疾人都主动地放下手中工作,在厂门口挥手相送,一张张笑脸在阳光下格外灿烂。

(刘强赵云峰)

山东海阳大山边防派出所强化社会管控提升群众满意率

今年,山东海阳大山边防派出所辖区以青岛至海阳跨海大桥为重点的大型项目纷纷进入重点建设阶段,辖区外来务工人员增多,与此同时,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也同步展开,辖区治安形势严峻,工作压力增大。为做好特殊时期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大山边防派出所坚持“打防管控”多措并举的工作思路,强化治安整治力度,有力消除了治安隐患,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赢得了驻地党委、政府及群众的广泛好评。 这个所针对辖区治安形势要求,开展了“点亮警灯”专项行动,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要求,由所领导带队,民警开警车、亮警灯在晚间、集市、庙会等重点时段和案件多发部位、地段开展治安巡逻,形成了一个以派出所为中心,辐射各村队、施工路段和码头的多层次、全方位、不间断的巡防网络,最大限度的提高了见警率,形成了对街头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震慑力,增强了群众安全感。期间,该所共开展巡逻30余次,出动警力160余人次,盘查可疑人员110余人次、可疑车辆70余台次,当场制止、调处民事纠纷6起,辖区可防性案件同比下降了71%。 这个所还针对辖区群众普遍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深入辖区开展了“心防进万家”活动,组织民警走村入户积极开展治安防范宣传,集中发放防火、防抢、防盗、防骗等宣传单以及《心防知识手册》等,并结合有关知识和典型案(事)例向群众讲解常用防范常识;积极走访重点建设工地,向广大外来务工人员详细讲解《劳动法》、《合同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引导他们合法维权、合理解决,减少不稳定隐患。期间,共发放宣传材料1600余份,教育群众2000余人,先后受到群众主动上交的管制刀具3把、猎枪1支,群众当场识别、制止诈骗案3起,彰显了心防宣传成效。(姚会春)

东营边防支队新户边防派出所写好“三封信”打造新时期警民关系

近日,东营边防支队新户边防派出所在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中,深入辖区的各个点,与各行各业代表进行座谈,积极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民警根据“便民”、“利民”、“惠民”的思路,自制“三封公开信”,同各行代表向各个企业业主、村居的村民、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发放,以提高企业和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解决群众生活、工作、出行等各种困难,赢得了驻地党委政府和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第3篇

20__年以来,××县公安局××派出所认真落实省、市、县“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部署,抓好三基工作,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坚持“管理寓服务中”的工作思路,从辖区××、新坊两乡的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排查登记入手,突出“四个到位”,全力破解流动人口管理难题。现谈下心得体会:

一、组织领导到位。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派出所辖区的外来人口数量增多,流动加快,跨度加大,成分趋杂,外来人口违法犯罪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为切实改变外来人口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的现状,派出所把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列入今年“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针对外来暂住人口主要集中在街道、矿区、工厂的实际,派出所在4月份部署开展了××、新坊两乡暂住人口、出租房屋集中排查登记月活动,力争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解决排查登记工作面临的困难,派出所认真制订排查登记方案,多次主动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及与计生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得到了两乡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充分借助党委政府的重视,全面推进流动人口社会化管理。二、宣传发动到位。针对以往抓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中,广大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暂住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配合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的主动性、自觉性不高的现象。我所从三个方面强化宣传发动,努力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出租房主的守法经营意识,营造浓厚的排查整治氛围。一是强化社会面宣传。利用主动上门服务等形式,大力宣传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暂住证申领办法》中“对违反规定居住的暂住人本文员,处以5____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____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违反规定的房屋出租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等有关条款进行了重点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使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暂住人员人人皆知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营造了浓厚的排查整治工作氛围。二是强化政策宣传。明确规定在集中排查登记期间,主动到派出所申报登记出租房屋、暂住人员情况,申领暂住证的,原则上不予处罚,以教育为主,但在5月份排查登记后,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同时,明确规定对拒绝、阻碍排查登记的人和事要依法严肃处理。通过强化政策宣传,有效提高了房屋出租人、暂住人员主动申报的积极性。

三、排查登记到位。围绕“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工作目标,落实措施,确保排查登记到位。一是落实分片包干。××派出所在警力十分有限的条件下,由两人一组,分别负责辖区××、新坊两乡的清理登记工作,集中一周时间上门开展排查登记,参加排查的民警放弃中午休息时间忘我工作,晚上回所里以后继续加班加点整理登记资料,并及时录入电脑,确保了排查登记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突出对厂矿企业的登记管理。我们督促辖区各出租房屋业主、厂矿企业“管好自己的人”,严格落实“谁使用、谁负责”制度,抓好外来人口的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内部与外部管理相结合。重点了解辖区青洞钨矿、裕发针织厂等厂矿企业作息时间和外来人员返回暂住地等措施去发现和掌握情况,排查可疑人员。三是严格“落脚点”排查工作。按照“人户一致”的要求,强化“落脚点”管理,督促房东履行治安责任,签定《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要求房东及时督促承租人员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更正变动信息。对无正当职业、身份不明的流动人口,在上门催办做证的同时,及时列入视线对象,加强管理控制,提高检查频率。通过开展工作,共清查到本辖区暂住人口3____,办理暂住证33张;清查登记出租房屋8____,签定房屋出租责任状85份。

四、调查研究到位。把排查登记工作与工作调研相结合,在摸清底数的同时,借鉴其他派出所和外地成功做法,逐步探索建立加强高危人群和暂住人口、出租房屋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日常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各种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登记台帐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社会化、动态化管理,提高外来人口信息的鲜活性,努力使流动人口管理步入正常化轨道。二是强化高危人员管控。通过日常检查、网上比对、信息研判等方法,积极依托流动人口高危群体分析系统,建立健全高危人群的发现预警、重点管理、有效控制和精确打击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机制。采用民警上门检查、物建信息员、耳目布控、有偿举报等方法,查清其身份情况、前科劣迹、随身物品和活动轨迹等情况,切实落实防控措施,力争从中发现犯罪规律和线索,服务于打防控工作。

第4篇

一、基本情况

我们镇派出所共12人,辖区面积280平方公里,辖区常住人口8万余人,25个村委会,十几家企事业单位,宾馆6家,网吧5家。暂住人口80余人,流动人口21,580人。

截止目前,全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为140%和99%;我们派出所共接警起,处警起,共立刑事案件起,立治安案件起,其中,行政拘留人、罚款人、警告人,收缴赌具电脑台、赌博机台、台、其它赌具余件;全镇受理来信来访件,其中人民来信来访件,已处理件,尚有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组建专班抓领导

我们作为镇级派出所清醒地认识到搞好综治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因此,在工作中,我所领导都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实把它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今年初,我所在综治工作上,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镇派出所2014年综治工作要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综治和维稳工作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人头。逐步形成了崭新综治工作新格局。在工作中坚决保证人员、经费、设施“三落实”。同时,我所每季度定期召开了所领导干部综治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综治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镇综治工作。总结前一段时间工作,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而在工作中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抓手。

(二)工作开展具体做法

今年来,我镇派出所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紧紧围绕“创建平安乡镇”这个中心,巩固完善综治工作长效机制,尽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做到了全镇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具体做法是:

1、根据本镇治安状况,确立了全镇的重点地区

一是以政府为中心的集镇区。二是以公路为线的路边区。三是以两省交界的互通区。上述重点地区,我镇派出所根据季节变化,与综治办携手协调配合为辅,采取有规律、定时间、分批次执行巡逻,震慑犯罪,维护社会面的稳定。

2、坚持群防群治,构建村组治安防控网络

我们派出所有一个由警察带队,聘请的4名退伍军人组成的治安巡逻队,平日在巡逻。为解决巡逻人手不足问题,我们派出所根据我镇面积大、战线长、居住分散等特点,充分发挥和组织好每个村的治安队员和专职治安联防队员的作用,科学地安排有限的治安联防队,主动出击巡察,提高对辖区内的防范控制能力。同时,加强对各村的治安示范工作的业务指导,明确职责任务,确定防范重点部位,落实防范措施,提高村级自我防范能力。积极落实各村的人防、物防、技防各项措施,特别强化对农电设施的物防、技防措施工作的组织、指导,落实巡察责任和制度,合理安排巡察人员和巡察时间,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在守村护组中的作用。

3、抓“重点人群”管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我们派出所根据警情张贴和去银行、学校、人多的地方如超市菜场等发放“近期警情提示”和“居民安全防范指南”。同时,积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今年的校园安全整治行动,我们派出所派出驻校责任民警,进入学校宣传,并悬挂民警公示牌,定期开展法制讲座来维护学校学生安全和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尤其是社会闲散青年的教育管理方面,我们派出所重视铸造一个统一的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抓矛盾纠纷排查,全力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

我镇派出所不断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维护稳定工作大格局,完善两级民事调解网络体系,重点排查化解可能由民事纠纷演化成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可能发生大规模的的矛盾纠纷,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注重矛盾纠纷重点、力求做深做细。具体体现在:一是对库区移民搬迁、企业改制安置、青少年犯罪、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突出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巩固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包案责任制。按照“教育一批、转化一批、引导一批、打击一批”的工作思路,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实行人民调解与对接,取得明显实效。在全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件,调解成功率为140%。我所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确保不发生影响全镇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保持我镇生产和生活秩序良好。

5、抓宣传,形成村民人人参与“创安”的社会氛围

在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平安乡镇”的宣传活动中,充分利用板报、专栏、标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我们镇派出所更是派出警务人员,深入乡镇村落,将我所综治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制成了《告广大乡民书》,在每个村委公布栏处进行张贴,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同时召开全镇综治工作会议,广泛宣传“创安”活动的意义,调动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创建“平安乡镇”活动的积极性,形成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6、加大打击犯罪力度

2014年是我镇平安创建的决战之年,我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始终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旋律,以“建设平安乡镇,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为载体,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狠抓各项基层基础工作的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着力提高了维护社会稳定和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

为此,我镇在防范控制和打击犯罪方面始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巩固、完善、强化、提高”的方针,从综治的各个方面形成密集的防范网络,今年以来,我镇已构建起一个以我们镇派出所民警为主力军,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社会面、社区和内部单位防范为基础,以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的特殊人群、危险物品管理为重点,人、物、时、空控制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警民联防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了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和治安事件的发生。我镇共发生刑事案件起,均为盗窃案件,破起,拘留犯罪嫌疑人员名,刑事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发生治安案件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查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人员名,其中行政拘留人,罚款人。

三、存在的不足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与政府要求相比,我们做的还不够。主要表现在:由于乡镇打工村民逐年增多,流动人口管理日趋繁杂,给治安防范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难度大。

四、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开展平安建设

认真开展平安乡镇建设,牢固树立第一责任意识,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在工作上放在重要位置,在安排上摆上议事日程,在工作中落到实处。我所将通过综治资源和力量整合,充分发挥治安网络在维稳工作中重要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围绕全镇工作中心,服从大局,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奖惩机制保障创建活动开展

第5篇

一、统一思想,认识到位

××派出所认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和乡党委政府的安排布置,研究制定巩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加大对各类案件的侦破力度,从严打击各种违反犯罪活动,积极探索治安管理新路子,有效防止各类案件,特别是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发生,当好平安创建的排头兵,发挥主力军作用,维护全乡治安稳定。

二、明确职责,完善制度

按照县局和乡党委政府相关要求,××派出所在相关部门的正确指导下,积极协调乡司法所等部门分工对全乡试点的4个村委会开展亮点创建工作,并结合社会治安整体联动联防防控体系建设,以“三级互动建网络,全民参与创平安”为主题,进一步完善民警群众事务代办制等惠民措施;落实片警驻村夜访责任制,将存在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提高预警能力,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为群众服务的同时,保一方安定。

三、加大打击力度

今年以来,××派出所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特别是刑事案件的查处力度,社会治安得到有效控制,维护了××一方的社会治安稳定。今年以来共发生刑事案件48件,破案26件,破案率54.16%,打掉了1个由4人组成的盗窃山羊犯罪团伙,为人民群众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共发生治安案件64件,查处62件,查处率为98%。并认真贯彻落实“破案、追逃”工作,把防逃、控逃、追逃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积极开展“网上追逃”,切实转变观念,最大限度地缉捕逃犯,实现在逃人员逐年减少的目标,今年我所共抓获网上在逃人员4名,同时加强了对各种热点、难点、纠纷案件的排查和处理。20xx年8月1日查获一起运输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缴获冰毒110克,缴获毒资19万元,暂扣涉案车辆比亚迪牌f3型轿车一台。

四、加大防范宣传力度

进一步落实打、防、控、管一体化建设,在思想上、工作上、措施上做到“紧、早、实”,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社会治安动态。经常向群众进行防火、防盗、防毒、防交通事故、防治安事故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使辖区受教育面达80%以上,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自我保护的积极性,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在各个村子挑选了政治可靠,身体素质合格的青壮年组建村民护卫队,由村民小组领导轮流带队加强值班巡逻,在群众中进行法制宣传,提倡检举揭发,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等。在重点地区建立警务站、“乡村110”和治保会,编织成一张严密的防范网络。同时对治保调解主任进行一年一次行政能力、法律常识和业务培训,让他们全面掌握和控制本村委会社会治安和热点隐患,并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提高了人民群众自发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和打击犯罪的能力,确保了全乡“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坚持“四禁并举,堵源截流,标本兼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方针,我乡继续推进巩固“无毒乡镇”的成果,在各中小学校进行禁毒宣传和在各村委会喷写禁毒标语,使我乡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进农村、社区、学校、单位增添了新的载体和活力。

五、加大对人口的管理

第6篇

 

河鸿书记、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受刘副市长委托,我简要汇报今年由我牵头负责的改革任务的完成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体制方面(第14项)。

为完善和规范我市突发事件现场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府办〔2014〕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实际,拟制了《从化区突发事件现场应对处置机制》的初稿,该稿主要从突发事件应对的责任区分、突发事件的分级响应、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的指挥与协调、一般以下(不含一般)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指挥与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的督查反馈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指挥和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机制,落实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目前,市应急办准备征求各有关单位对该稿的意见,并拟于正式撤市改区后以区政府名义发文执行。

二、严厉防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方面(第15项)。

今年来,我市公安机关继续以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带动警务效能提升。一是因地制宜做实集情报、指挥、巡逻、视频、卡口“五位一体”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于4月份已下发方案全面实施。二是组织开展了“破案会战”、“六大专项”等打击行动,以专项行动、专业队伍主导打击主线,提升打击效能。三是完善公安内部警种合作机制,对团伙案件、系列案件,由刑侦、便衣、情报、网警、派出所实施合成作战,形成打击合力。此外,进一步夯实现场勘查、刑事技术、情报线索搜集等刑侦基础工作,做到信息化手段与传统手段相结合,提高精确打击水平。据统计,1-8月份我市刑事治安案件类有效警情同比下降12.5%,其中刑事警情和“两抢”、“两盗”多发性警情同比分别下降17.9%、55.9%和21.6%,呈两位数以上降幅。全市共破各类刑事案件817宗,同比上升39.4%,本市本年度案件破案率(15.8%)排名广州市首位。其中命案破案率保持100%。

第7篇

基层基础建设是制约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瓶颈,是整个公安工作的中心和重点。为了打开工作局面,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他在全市县局中率先为所有的派出所所长提高了行政待遇,并为每个派出所开设二级账户,经费单独核算;看守所监区進行大规模改造,实行了全省监控联网;车管所达到二级标准;高标准高起点组建了巡特警队;全力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对暂住、流动、重点、高危人群全部实行微机管理,信息采集率高达100%。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公安工作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因拆迁、土地征用等问题引发的一些社会矛盾,极易造成,处理不及时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如何及时化解这些社会矛盾和问题,是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一个新课题。要搞好这项lT作,就必须从提高全体公安民警的整体素质、执法水平、办案能力及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上下工夫。基于此,田豪杰带领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一线,定方案、找难点、解难题,以执法为民为宗旨。一是克服一切困难,不遗余力做好群众的劝解协调工作,使工作始终保持全市先進。二是强力攻克命案,实现命案必破。为创一流的工作业绩,他还经常性地做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一系列思想教育活动。近五年来。郸城县公安局有1人被追认为烈士,1人被授予二级英模,3人被记个人一等功,10人被记个人二等功,61人被记个人三等功,18人被评为省“优秀人民警察”。

检察官中的铁娘子/口杨修良 戴俊贤 王首功

短发,戴着眼镜,脸上总是洋溢着质朴、谦和的微笑,浅蓝色的检服上金黄色的检徽格外分明,谈吐清晰而敏捷,丝毫看不出大病初愈后的倦容。她就是朱丽,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反渎职侵权侦查局副局长,先后8次荣立三等功,2007年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优秀检察官”荣誉称号。从事检察工作27年来,她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内涵,赢得了领导、同事的认同和社会的赞誉。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被誉为检察官中的“铁娘子”。

朱丽办案敢于碰硬,公正执法。无论案情多么复杂难辨,她总是异常冷静,从细微之处发现蛛丝马迹,直到把案件查个水落石出。在办案过程中,她始终坚守在办案第一线,每一个案件都亲自把关,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关。据不完全统计,27年来她承办了百余起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其中有影响的重大案件30多起,这些案件最终全部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002年2月,鹿邑县某村民来检察院反映某派出所所长古某经常随意非法拘禁村民并从中索取贿赂。接到报案后,面对具有极强反侦察能力的嫌疑人,她带领干警進村入户宣讲法律和保护村民的政策和措施。精诚所至,终于使一些受害人克服了怕被报复的心理,积极配合检察工作。最终查出古某在担任派出所所长期间,从收取的乡政府拨款、各单位捐款及治安罚款共计30万余元中私自侵吞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法院综合古某的其他罪行,判处其9年有期徒刑。

第8篇

一、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公安派出所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突出刑事和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起步较晚,缺乏系统性的指导,实践中公安派出所存在如下问题亟需解决。

(一)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迫进行和解

侦查人员或当事人出于某种目的,违背另一当事人的意愿,强迫进行和解,表面上是“和谐”了,实际上加深了彼此的仇恨。具体表现为:有的加害人为免于或减轻刑事处罚,利用自身的关系网结交侦查人员,强迫达成和解;有的被害人为获取更多的利益,也会千方百计拉关系,通过侦查人员向加害人施加压力,加害人出于对刑罚的恐惧,达成的赔偿远远超出正常范围;有的侦查人员基于办案指标等功利性目的,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强制和解。在王某故意伤害案中,由于是强制和解,造成王某不服而上访,未能达到刑事和解的实际效果,反而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公安派出所“刑行交叉”,存在以罚代刑等不当执法行为

一是应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达成和解协议而未予立案,而是转为治安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因我国公安机关同时具备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的二元权力结构模式,治安调解与刑事和解的边界模糊、职能相混淆,公安派出所逃避刑事诉讼程序将应当立案的刑事案件作为治安案件处理,未予刑事立案。王某故意伤害案中,公安派出所未对该案刑事立案,最后因双方和解,对王某仅作出治安处罚,属于不恰当的执法行为。

二是已立案的轻微刑事案件,却以已和解为由擅自作出撤案决定。经调查,公安派出所对已立案且达成刑事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绝大多数是以此种形式作出处理,依据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83条第2款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笔者认为,以此作为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案件撤案的法律依据是不正确的。主要原因:第一,刑事和解的前提是加害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自愿认罪,并不是不构成犯罪。第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没有案件实体处理权,其法定职能是案件侦查。《刑事诉讼法》第279条规定公安机关只享有建议权,并非拥有最终处断权。

(三)因刑事和解而疏于调查取证

实践中比较普遍的是公安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侦查人员首先不是全面迅速地调查取证,而是想如何以和解结案,逃避侦查责任。这种在基本事实和证据未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去促使和解的做法会使公安机关错失调查取证的最佳时期,增加侦破案件的难度,一旦当事人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或和解后反悔的,会导致案件因丧失时机而成为无法继续侦查的疑案或难案,也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激化,使得被害人陷入“二次被害”的境地。从目的理性的角度考察之,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是刑事和解成败的关键因素,否则会形成双方当事人的长久博弈,导致和解的失败甚至矛盾的激化。[1]

(四)和解过程中滋生腐败

刑事和解旨在犯罪发生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解决刑事纠纷;对于和解协议,由司法机关予以认可并作为对加害人刑事处分的依据。[2]因此,有些加害人为达到免于、减轻处罚或被害人为获取更多利益,可能会向侦查人员行贿。侦查人员一旦在利益面前动摇,就会丧失其公正、公平的立场,利用手中的权力干涉一方当事人的意志,迫使达成和解协议。缺少外部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

二、确立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监督的必要性

(一)保障司法权威性的现实需要

刑事和解制度在公安侦查阶段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和发展,但是并不规范,存在着强制和解、不当撤案等悖反现象,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司法的权威性,必须利用程序的规范目的与制度的刚性作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和解的范围、程序,弥补了刑事和解程序规范的缺失。同时,公安派出所直接面对广大群众从事执法工作,是人民群众的依靠,是基层政权的重要支柱。这就迫切要求在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过程中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的法律监督,确保司法的统一与权威。

(二)加强权力规制性的必然举措

首先,刑事和解制度会产生“花钱买刑”、司法腐败等消极影响。这种私权的滥用会对公权的正确及有效行使造成一定的侵害。对于公安机关来说,由于处于公私权力冲突的中心,难免会被虚假的表象所蒙蔽而被动做出错误的侦查终结结论。[3]其次,公安机关权力的特殊属性,刑事侦查与行政执法边界模糊。加害人或被害人在刑事和解过程中得到好处,公安机关把刑事案件当作治安案件降格处理。而检察机关目前对行政执法监督缺少相关的途径与方法。最后,权力是否会被滥用并不决定于法律赋予谁享有该权力,而在于权力的行使是否具有完善的监督制度。[4]为防止公安派出所行政执法权的异化与司法权的滥用,应当在刑事和解的过程中引入检察监督予以约束与规制。

(三)维护社会稳定性的内在要求

美国学者约翰.R.戈姆指出,尽管刑事和解存在多种多样的模式,但普遍的因素就是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自愿性的直接会面对话。刑事和解程序启动的先决条件是被害人与加害人双方的和解意愿。和解过程中,掺入强迫的因素,不仅仅会使得被害人陷入二次被害,而且会产生新的社会矛盾,甚至引发。刑事和解案件在本质上都是社会主体之间因利益、价值观等方面的不一致而形成的冲突、纠纷,如果得不到正确的解决,其内在积蓄的能量势必通过某种途径释放。因此,检察机关有必要对刑事和解进行审查监督,一方面防止强制和解引发新矛盾,另一方面保障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确立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监督的可行性

(一)宪法及相关法律为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指运用国家权力,依照法定程序,检查、督促和纠正法律实施过程中严惩违法的情况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法律正确实施的一项专门工作。[5]《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同时在第五编第二章中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进行专门的规定。也就是说,刑事和解过程本身属于刑事诉讼的实施过程,应当受到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条规定的“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为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的刑事和解活动提供了更为具体的依据。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6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赋予了检察机关适当的调查取证权、通知撤案权等一系列权力。[6]公安机关的刑事和解过程,由于检察机关的介入监督,促使程序和结果更加公正,这正是刑事和解与“私了”的区别。

(二)新时期检察机关的改革为监督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奠定了客观基础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按照“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延伸到广大农村”的工作思路,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扎实开展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主动把法律监督的触角伸向广大农村。设立基层检察室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规范公安派出所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解决执法违法或执法质量不高等问题。从地缘的角度来看,基层检察室派驻在乡镇、街道,方便了群众申诉、控告、举报,方便了检察机关了解村情民意。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应从源头入手,抓住基础性、根本性的问题,可以采用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立案监督等形式进行。

四、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监督的设想

在兼顾公正与效益的基础上,对监督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进行科学而合理的设计,构建基层检察院、基层检察室一体化的监督模式,以基层检察室为平台,加强与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具体如下:

(一)建立刑事和解案件信息通报制度

基层检察室与公安派出所建立刑事和解案件信息通报制度,通过案件信息的报备,使得基层检察室能及时了解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工作,以便法律监督工作及时有效的开展。实践中,对于公安派出所何时报送刑事和解案件的信息存在着分歧:一种是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时向检察机关报备,检察机关同步监督和解过程;另一种是在公安派出所作出处理之后进行报备。笔者比较赞同后一种的信息通报制度,因为基层检察室的监督首先是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即对公安派出所作出刑事处理是否合法的监督;其次才是对和解协议的监督,即对特殊民事契约的监督。

(二)建立刑事和解案件监督审查制度

基层检察室在收到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案件报备材料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实质审查。首先是对公安派出所作出的刑事处理进行审查。对案件的定性是否适当是刑事和解开展的关键,和解案件超过法律规定范围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基层检察室审查中,发现应当立案而未予立案的,应当要求公安派出所说明不立案理由,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派出所立案;发现撤案不当的,应当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纠正意见。其次是对当事人和解自愿性的审查。基层检察室应当分别征求案件当事人的意见,查明和解是否自愿。如发现一方当事人受到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迫、引诱另一方当事人和解的,应当将线索移送公安派出所,并要求公安派出所将案件纳入普通刑事诉讼程序。最后是对和解协议书的合理合法进行审查。基层检察室在审查和解协议是否违反法律、法规、道德风尚和公共利益等的同时,也应当对和解协议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如赔偿数额、加害人的支付能力等。

(三)建立刑事和解案件跟踪检查制度

基层检察室指定的专人要动态掌握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特别是加害人一方的经济赔偿履行情况以及其思想动态,防止发生新的冲突。基层检察室应当与加害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单位(在读学校)以及亲属共同制定帮教计划,并监督相关措施的落实,确保加害人能够早日回归社会。基层检察室还应当对辖区内刑事和解的不诉人员建立帮教档案,详细记载帮教过程和帮教回访情况。

(四)建立刑事和解案件救济制度

基层检察室在对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案件进行监督时,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和解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和解乱象发生,应向公安派出所提出检察意见。必要时,可以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当事人在刑事和解过程中,受到外力强迫和解,向检察机关控告、举报的,基层检察室在受理后应及时审查。对于一方反悔的,鉴于其违反了刑事和解的自愿原则,加害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未消除或降低,应当建议公安派出所撤销原决定,重新移送。基层检察室审查中发现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过程中,办案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将有关线索移送反贪、反渎部门。王某伤害案中,基层检察室受理后及时跟进审查,确实发现民警的不当执法与和解赔偿金额超出正常范围的问题,于是向该公安派出所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纠正不当执法行为。最后该和解协议撤销,当事人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重新协商签订,办案民警被行政记过处分。

注释:

[1]赵石麟:《公安刑事和解的正当性及其规则》,载《公安研究》2009年第5期。

[2]向朝阳、马静华:《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及中国模式的构建》,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6期。

[3]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刑事和解法律监督问题研究》,载《法学杂志》第2008年第5期。

[4]黄娜、刘东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中刑事和解制度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第9篇

近几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流动人口管理的网络的确得到了完善,组织也得到了健全。就我镇而言,上有领导组织,中有专职管理机构,下又有管理服务站,三级管理网络已基本到位,但实际运作中,工作“脱节”的情况依旧存在。暂口办与派出所,暂口办与村管理服务站之间,一些专管员与责任区民警、村干部之间职责关系不明确,各自的职能和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各自为营,工作形不成合力。“两张皮”、“多张皮”现象还相当严重。究其原因,一是公安对暂住人口管理上的认识有一定的偏差,认为现在外来人口管理是政府部门的事,与公安无关了,导致公安民警特别是责任区民警对本责任区的暂住人口管理意识淡漠,有的甚至置之不闻。客观上,又由于市委[**]18号文件规定,各镇成立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镇的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并隶属于镇政府,再加上原来公安对责任区民警考核中的一块暂口管理内容,单独切出来考核到派出所,即使涉及到的一些内容也进行“粗化”,更显得与责任区民警没有直接的关系,从而导致责任区民警存有暂口管理工作与我无关、非我所为的偏面认识;二是暂口办的指导、协调职能未能很好发挥。一方面按4‰配备村级暂口专管员,他们的经费还有60%是由村支付,故受村支配的其他事务性工作较多,“专管员不专”现象较为严重。另一方面,这支队伍绝大多数是由原来的村级夜防队转化过来,人员好多是村干部的亲朋好友,老爷架子较重,人员的总体素质较差。同时,我们暂口办同志本身所具备的素质也不高,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及组织协调能力还有待于提高,难以承担指导、协调、督促的工作职责;三是我们现有的考核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虽然我们制订了一些考核办法,但仅仅流于形式,内容不细、要求不高、力度不足。没有对村暂口管理服务站、专管员、责任区民警实行联动考核,没有联动派出所参与、把暂住人口的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到责任区民警及专管员身上,没有将专管员报酬奖金与工作实绩挂钩,使其工作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责任性难以真正落实。

为了彻底改变工作“脱节”,指导“不力”、机制“不活”的现象,一要统一思想,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对暂住人口管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努力克服在公安责任区民警中“非我可为”、“与我无关”的片面认识,导致出现“淡漠”、“放任”、“弃而不管”的现状。派出所作为暂住人口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责任区民警作为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方面的中坚力量,要进一步明确暂口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正确处理好派出所与暂口办,责任区民警与专管员的职能关系,通过强化责任落实,使责任区民警切实担负起对村暂口管理服务站和专管员的具体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确保管理措施操作到位。二要理顺管理机制,提高队伍素质。首先要明确村暂口管理服务站是镇暂口办下属的一级管理机构,村级暂口管理员受聘于镇暂口办,受暂口办直接领导,其工资福利待遇由市、镇两级全额负担,其次配足配强专管员队伍,按4‰配足专管员,并对现有的这支专管员队伍进整顿,对那些年老体弱、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贫乏或工作吊儿郎当、出勤不出力者予以辞退,把年富力强、文化程度高、各方面素质好、热心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及时充入到管理服务站。同时,要加强相关理论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邀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来指导上课、发放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资料、跟班培训及走出去“取经”等途径和方法,来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健全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抓紧实施“二级捆绑式考核”,并在运行中不断完善和健全,为彻底改变责任区民警与暂口管理工作“脱节”,镇暂口办同志坐量办公、监督指导不力,村暂口管理员做好做坏做多做少一个样的“大窝饭”状态。我们在借鉴兄弟乡镇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镇实际,出台了“二级捆绑式考核”办法,以此来缓解和改变这一现状。所谓捆绑式即我们把责任区民警、责任区协警、镇暂口办同志、村暂口专管员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联动考核,每月一次,同工资、奖金挂钩。镇暂口办同志按一定比例划定管理区域,明确每位同志的暂口管理责任区(与责任区民警的责任区相对应),所以一个暂口管理责任区的责任人有一个责任区民警、二个协警、一个镇暂口办同志及若干个村级专管员。所谓“二级”,即镇里专门成立考核组,考核到每个暂口管理服务站,而责任区民警和暂口办同志根据本责任区的实际情况,再考核到每个专管员。通过这种“二级捆绑式”的考核,可以充分调动民警、暂口专管员的工作责任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一系列的奖惩措施,打破了原来的“大窝饭”机制,使每个同志都感到有危机感和压力感,从而增强每位同志工作的责任和动力。

二、转变观念,强化服务

管理与服务是我们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中的两个方面。管理应寓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管理,切实改变登记、做证、收费等原始操作,调整单纯的“为管而管”的工作思路,大力提倡“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不难发现,我们暂住人口管理上还仍滞留于登记、做征、收费这几个简单环节上,镇暂口办似乎视登记、做证、收费为主要工作职责。上半年登记、做证忙完之后,下半年基本无所事事,各村的暂口管理服务站,则主要负责暂口的登记和照片的收集,同时村管理服务站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则是收取暂住人口的卫生费,看似这支队伍一年四季忙忙碌碌,但都是简简单单的为收取每人每月6--8元的卫生费。除了这些登记、做证、收费工作之外,镇暂口办、村管理服务站谈不上有其他服务的功能和职责,所以为彻底改变这一现状,切实突出对暂住人口实现“人性化”管理。首先,要在我们这些管理者的认识上转过弯来,树立管理应寓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管理的工作思路,克服管理就是登记、做证,就是收费的片面理解,应充分认识到暂住人口管理这项工作具有的广泛的工作内涵,我们无论是从关心、帮助弱势群体的角度,还是从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本身要求,都要求我们做好服务这篇文章。其次,在具体管理中,大力倡导“人性化”、“本地化”管理,一方面我们要从政治上关心外来务工者,结合现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积极提倡、培养和吸收外来务工者中的先进者入党、入团,在平时的组织生活中,要吸纳他们中的积极分子参加,引导他们主动向党、团组织靠拢,使他们也同样感受到组织大家庭的温暖,经常性召开外口代表座谈会,倾听意见,收集建议,切实体现民主与平等。另一方面,我们要从生活上关心外来务工者,我们要经常上门走访,聊聊家常,问问寒暖,尽力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碰到的种种困难和不便,如适时解决外来民工子女幼托、入学问题,作为政府,我们要宏观调控、合理布局,鼓励和扶植民工子弟学校、幼儿园,并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要尽快建造暂口公寓,尽力改变暂口居住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成立信息中介机构,帮助外来务工者解决就业、租赁等实际困难。成立投诉中心,认真做好维权工作,切实保护外来务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还要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服务上门,要充分考虑外来务工者的生活、作息规律,有时他们做一本证要请好几次假,所以我们要采用一次性解答,延长工作时间、主动上门做证等一系列便民措施,来切实方便外来务工者。

三、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管理领域的方方面面。而在这众多的工作中,我们不能面面俱到,胡子眉毛一把抓,而是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学会弹钢琴。当前,我们在理顺体制、转变观念的基础上,根据本镇实际,在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中,着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对暂住人口居住点的管理

暂住人口居住点的管理,是我们整个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环节。积极探索暂住人口居住点管理的思路和模式,是我们的当务之急。暂住人口居住点,目前可分二类:一类是集中居住点。如公寓楼、厂企业集体宿舍,对这一类的管理,我们一定要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管理思路,政府则做好管理业务的指导、管理责任的监督,具体事务管理则由受益单位来履行;另一类是出租私房的管理。这是整个暂住人口居住点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人多、量大、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是出租私房管理工作的特点,所以我们必须花大力气、下大功夫致力于这项工作。当前,在对出租私房管理中,我们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已摸索出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如“六统一”的定位管理“一册、一图、一卡”的旅社式管理,在实际工作也应该说是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同有序管理的要求尚有差距。为切实服务于现实斗争,本人认为,出租私房的管理应该从源头管起,从源头上来堵住出租私房的无序化。一方面,以村为单位建立信息介机构,各村欲出租房子的房东在出租前先向本村的信息中介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填写欲出租房屋的间数、面积、可容纳人数,提交房产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然后,引导欲租赁出租房的暂住人员到该信息中介机构先来登记,提出申请,中介机构根据实际的要求进行合理的中介安排;另一方面,采用定向居住方式,在目前,集中居住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由用工单位出面“承包”某一区域的出租私房,确定这一区域为该企业的宿舍区,这样既可以有序管理出租私房,方便申请、登记、介绍、出租等程序规范有序外,也使我们对出租私房的情况、底数一目了然,同时也可实行双向管理,企业与村、房东共同管理,使用工单位和房东切实履行起“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管理责任。

2、突出重点人口,实行分层次管理

要在日常登记做证工作以及坚持统筹兼顾,齐抓共管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暂住人口遵纪守法表现和工作生活情况,按照“列得准,管得牢”的要求,划分不同层次对象,合理确定比例,落实不同管理措施和责任,全面推行暂住人口分层次管理。第一层次,有过违法犯罪前科及犯罪嫌疑人的暂住人员,由责任区民警为主列管,坚持公安机关函调联系制度,实行旅馆式管理,形成重点管控,运行有效手段实施控制、发现、打击和遣送。第二层次,工作不固定、社会关系复杂、暂住地经常变动的暂住人员和“三无”盲流人口,在责任区民警指导下,由暂口专管员为主,通过经常性上门走访,做到“人来登记,人去注销”;第三层次,其他暂住人员本着“谁用工、谁负责”和“谁留宿、谁管理”的原则,通过签订治安、计生责任书,落实用工单位业主和出租私房房东的管理责任,尝试实行托管制由村管理服务站专管员履行管理责任,房东承担应尽义务。同时,对出租的私房也实行分层管理,按居住人的表现、居住时间及房东的自我管理意识来分成

一、

二、三层次,有违法犯罪嫌疑且房东自我管理意识淡及责任性差的列为一层次,要求专管员每天都要上门检查;人员进出及变动频繁且房东自我管理意识也比较谈薄的,列为二层次,要求专管员每星期上门检查一次;把长时间居住、人员稳定,而且房东责任性强的,列为三层次,专管员只需例行性检查。通过对暂住人口和出租私房的分层次管理,使我们的工作能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3、实行信息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