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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试题

时间:2022-08-31 12:08:21

导语:在初级会计实务试题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初级会计实务试题

第1篇

关键词:修理费;增值税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车间修理费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厂部和生产车间发生的修理费计入“管理费用”账户;销售部门发生的修理费计入“销售费用”账户。在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中,有三处提到车间修理费的问题。

1、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举例如下:2007年6月1日,甲公司对现有的一台管理用设备进行日常修理,修理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100,000元,应支付的维修人员工资为20,000元。甲公司做如下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120,000元,贷:原材料100,000元,应付职工薪酬20,000元。

对于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发生于车间的,计入了“管理费用”科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要求。

2、应交增值税。企业从国内采购物资或接受应税劳务等,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或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或“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科目,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举例如下:D企业生产车间委托外单位修理机器设备,对方开来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修理费用10,000元,增值税1,7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D企业有关会计分录:借:制造费用1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贷:银行存款11,700元。

在本例中,《初级会计实务》将生产车间发生的修理费计入了“制造费用”科目,这不仅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相悖,而且就本教材而言,前后处理方法也不一致。因此,对于上述有关增值税的表述中,应更正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因修理修配发生的金额,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上述例题的会计分录应为:借:管理费用1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贷:银行存款11,700元。

3、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提供修理劳务所发生的辅助生产成本,通常按受益单位耗用的劳务数量在各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时,借记“制造费用”,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举例分别采用直接分配法和一次交互分配法分配机修车间归集的费用,如直接分配法:通过计算,一车间、二车间负担的机修费用分别为256,000元和224,000元,《初级会计实务》中所编写的会计分录为:借:制造费用――一车间256,000元,――二车间224,000元,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480,000元。

以上对辅助生产成本的会计核算,仍旧将车间发生的修理费用计入了“制造费用”科目,这一点不仅《初级会计实务》没有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进行会计调整,还有很多《成本会计》教材对其会计核算也出现同样的问题。上例机修费用分配的会计分录应改为:借:管理费用――修理费480,000元,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480,000元。

二、增值税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规定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其中有两项: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如房屋)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二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根据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水平总体降低,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应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同时,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

笔者认为,《初级会计实务》是会计人员技术资格晋升应达到相应知识水平的学习内容。在2009年,会计人员已经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有关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而他们学习的知识点却是旧的、老的、没有任何意义的,因此对于和增值税相关的内容应及时更新。

比如,甲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元,另支付运杂费300元,包装费4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处理原为:借:固定资产35,800元,贷:银行存款35,800元。应改记为:借:固定资产30,7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元,贷:银行存款35,800元。

第2篇

关键词: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财务管理;税收征管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27-0132-03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新形势发展的需求,企业税务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显得越来越重要。一方面它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帮助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税负成本。另一方面可指导企业从容应对税务稽查,防范涉税风险,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文章对企业税务会计工作常见的问题与处理进行了探讨,

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看法,请行内同事交流指正。

1 税务会计工作的概述

企业税务会计工作,通常情况下是指企业从传统财会人员中挑选出业务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后,独立出来专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涉税事务的岗位职责。主要承担着帮助企业进行税务统筹管理,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运用会计学核算出纳税人应该缴纳的税收金额以及应对税务检查等相关系列的税务工作。

2 税务会计工作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与功能体现

一方面,企业在经营规模扩大与业务量增加后,其经营活动也日渐变得更为复杂,特别是多样化经营业务模式的企业,使税收成本数量和种类逐年增加,加大了税收风险。另一方面,税法不断健全完善,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要求也随之更高,导致企业迫切需要有人专门来从事对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和应对税收稽查等税务工作。

2.1 重要作用

税务会计工作对企业税收的指导是其他岗位无法取而代之的,一是税务会计工作会不断地强化对企业的税务管理,促使在经营期间筹资、投资经营活动和利润分配谨慎对待处理,减少以往随意盲目性,从而降低税收成本,保证企业获取最大税收利益,同时赢得持续长期发展。二是税务会计工作会让企业管理者知晓一些纳税的“界点”,能及时对所做出的各项决策进行必要的经营活动调整,改进其活动的方式策略,确保及时享受到各项税收的优惠政策,也控制住一些产生较高税负成本的经营活动,促进企业减轻税收负担,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本资源的合理流动配置。

2.2 功能体现

税务会计工作的功能体现在,一是指导企业税务活动,将税法和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紧密结合起来,用《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来严守税法规定,这是必须做到的首要原则;二是全面系统真实反映和监督资金运动过程和运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税收规定;三是参照经营情况,合法合理进行税收筹划,使企业减少涉税风险,不多也不少缴纳税金。四是充分掌握税务机关稽查程序、内容和财务真实、准确缴纳的税额,从容应对税务稽查工作。

3 企业税务会计工作常见的问题与对应的处理措施

为给企业带来更好更高层次的服务,其在日常税务工作的实行中须注意几点建议:

3.1 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企业税务会计工作中,经常会因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的原因导致企业在税收上产生经济损失。因此,一是必须要求他们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精通财务知识和深刻领会税收有关精神,对企业进行合理高效的税收指导与工作。二是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循税收法规,要不折不扣执行,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纳税申报、退税、减免税与延期纳税等制度,并组织纳税活动的自查及时纠正错误。三是注重灵活变通,对有关纳税关系的会计事项,要采取分项反映、分别核算和力求准确。对无关或次要的会计事项,适当简化或省略。四是在核算税负时,必须既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向其提供准确纳税资料和信息,又要真实准确反映税收经营活动,不得违规避税,造成涉税风险。

3.2 税收的筹划方面

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就是取得经济效益最大化,而不应是少交税款。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企业经常会出现,如针对分期付款的客户,在未能收回全部货款时而出具正规发票,导致财务面临销售款项没有收回入账又必须交出一笔数额不小的税款窘状。因此,税务会计工作在对税收筹划上,要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取得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可通过在不违反税法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避税、节税,比如:严密关注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将采购与销售紧密联系起来,尽量筹划出每月的进、销项增值税款保持相对平衡,缓解财务资金的紧张,方便调配出更多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发展。还是针对“应收款项”为例,企业税务会计可以不需要先期出具销售的正规发票,将账款一直挂入在“应收账款”的科目上,等收到全部款项后,再向客户开出正规发票。同时,注重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加大催款结款力度等。再如:企业税务会计在处理建筑施工企业未与聘请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何种票据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依据的情况,习惯性地将支付工资以白条形式作为工资薪金入账,以计税工资标准扣除,这便产生了涉税风险,因为不属于税法上规定的是与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职工。为规避税务的风险,企业税务会计工作可根据税法规定,按照劳务报酬指未和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人事关系而取得的所得大类,将民工工资按劳务费用扣除,在取得劳务发票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3.3 涉税的风险方面

对于涉税风险,通常产生的主要因素有账务处理不清,申报不及时、不足额,对相关税务政策、文件没有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责任心不强等。为减少与防止此类现象发生,税务会计工作要保证企业的往来账目清楚,入账有凭有据,能做到账账相符。保证每月向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准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务方面的处罚,即在税务方面没有任何风险。同时积极的将企业纳入到税务机关引进实施的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充分享受到税务机关对信用等级越高的纳税人给予一定奖励的政策。

3.4 应对税务稽查方面

税务机关是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经常到企业履行税务稽查本是正常情况,可很多企业财务工作经不起税务稽查,会查出一些问题,情况严重的还会受到罚款,因此,企业主与财务人员都怕税务稽查,那么企业如何应对税务的稽查,首先要经常组织财务人员,进行自检自查,对查出的漏洞、问题要及时给予修改、补上,保持整个企业的账面都是在《税法》与《会计通则》的阳光下实施。二是了解掌握税务机关稽查流程及稽查本行业的重抽点项目,有机结合自身企业的情况,加大与侧重这部分工作的管理开展,不出现任何漏洞,免除税务查出进行的处罚。三是主动走出企业,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关系,能及时得到他们在业务上的精心指导。

4 结语

总之,税务会计工作是为适应新形势所产生的一种新型岗位,要为企业谋划好税收各项工作,必须在保证企业账目清楚、及时足额纳税税款的情况下,在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制度下,方可进行合理的避税和节税,减少税负成本、企业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同时,保证无任何税务风险,兼顾国家利益不受损失,这就是企业税务工作的重要价值体现

所在。

参考文献

[1] 王翠兰.企业税务筹划与会计政策选择[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6):117-120.

[2] 李奎东.企业租赁经营会计、税务处理探讨[J].改革与开放,2010,(14):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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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庄绪玲,李伟毅.企业购置无形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J].税收征纳,2011,(1):27-29.

[5] 王宝田,李慧.企业股权收购会计核算与纳税调整——对企业股权收购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的思考[J].财会通讯,2011,(10):118-119.

[6] 申健民.企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分析[J].China's Foreign Trade,2011,(10):72.

第3篇

摘要税务会计工作关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但是,目前对于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还存在着许多弊端。因此,本文重点分析了税务会计工作在我国企业的常见的问题,并经过调查研究,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税务会计工作 常见问题 处理措施

税务会计工作也逐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对税收征管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有效的对企业资源进行优化使用,做到统筹规划,优化组合,降低企业的税后成本,不断的完善我国的税务会计体制。

一、税务会计工作在企业的常见问题

(一)税务会计工作人员自身素质较低

税务会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欠缺,如果税务会计工作人员没有具备足够的专业技能,就不能及时的发现税务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的找出解决措施,影响到整个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其次,税务会计工作人员没有足够的责任心,没有本着对工作负责任的态度去完成工作,就会给后续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因此,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强对税务会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及综合素质,更好的保障企业税务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税务会计体系不完善

企业税务会计体系不完善,这主要指两个方面。其一,“理论指导实践”,所以我国的企业没有一套完整严谨的税务会计理论来知道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就会轻易影响到税务会计工作中许多方案的实施;其二,目前我国对于企业税务会计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给企业税务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了不利影响。

(三)税收策划工作不到位

企业需要缴纳各种税款,这就需要对税务会计工作做出详细的规划,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企业通常存在着税收策划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从而影响企业税务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涉税风险问题较严重

所谓的涉税风险问题就是说企业可能会因为税收而致使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给自身的发展造成弊端,这主要是因为企业对国家规定税收政策理解不全面,从而造成涉税风险问题,一旦被税务部门发现,企业就会因此而受到处罚,也给企业增加了额外的支出。

二、企业税务会计工作常见问题的处理措施

(一)提高税务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

企业税务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工作人员的素质高低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做好对税务会计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税务会计人员的素质对企业非常重要。首先,企业可以定期组织一些税务会计人员参见有关税务会计工作的专业培训,通过这些活动让工作人员可以了解到税务会计工作的内容以及工作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措施。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提升税务会计人员对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的掌握,增强他们对税务会计工作的认知,还能够增强其责任意识,提升其综合素质,为企业税务会计工作的切实可行提供保障。

(二)完善税收征收及管理制度

完善税收管理以及征收制度是有效的处理税务会计工作问题的措施之一,制度是约束,是规范,通过完善税收征收及管理制度最大程度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相关部门要根据我国的相关税收制度以及会计制度,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明确企业的权利与义务,除此之外,企业的税务会计工作还需要一定的监管制度,以此来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

(三)防范涉税风险

为了防范涉税风险,一方面企业可以提高自己的信用度,自X地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另一方面,企业内部也要采取相关的措施,确保企业的每一份账目都要有根有据,最大可能的防范涉税风险。

(四)合理进行税收的筹划工作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的采取措施来达到节税、避税的目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例如,在企业要密切关注自身的每笔资金的使用情况,在了解资金使用情况的同时,加强对采购和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通过这种方式达到收支平衡,科学筹划每一笔资金使用方向,使更多的资金用到更重要的地方。企业也要通过相关的企业的管理制度,提升资金的利用率。

三、结语

综上所述,税务会计工作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趋势,有利于政府和社会公众对企业的监督,促使企业严格履行其纳税的义务,增强其社会责任感,而且还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有利于企业的管理人员对企业各方面状况的掌握。由此看来,企业应当做好税务会计的相关工作,充分了解到企业税务会计工作中常见的各种问题,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促使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

参考文献:

[1] 曾志勇.浅议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建设的现状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5(11).

[2]谭新艳.企业税务会计工作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措施[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2(27).

第4篇

一、破产企业“重整”或“和解”期间会计处理是否适用于《规定》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裁定是否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若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申请,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申请的日期称之为“破产受理日”;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破产的申请,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必须通过破产清偿债务。依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在法院裁定破产申请受理日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法院审查后认为重整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管理人依据法院裁定通过的重整计划,将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应当重新移交给债务人,由债务人继续管理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这一段时间称之为“重整期间”。

债务人也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法院申请和解。若法院裁定通过和解协议,管理人应将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新移交给债务人。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由此可见,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的债务,债权人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和解,以及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申请重整或债务人申请的和解,经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期间,债务人持续经营业的能力仍然没有失去,债务人会计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适用于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企业,这就意味着债务人已失去了持续经营业的能力,债务人通过处置破产资产清偿债务。

二、《规定》没有明确破产企业的会计主体

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申请,并同时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指破产宣告后,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清理、估价、保管、变现和分配的专门机构,与此同时,还被赋予代表破产企业参加必要的民事活动;登记、审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维护相关利益者的权利。管理人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

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破产企业法人资格被终止,其不再享有民事权利,无需履行必要的义务,因此,其作为会计主体资格不复存在。一般情况下,破产管理人属于社会中介机构,拥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它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是一种关系。破产管理人是在法院直接指导下,债权人大会监督下履行其职责,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及附注,向法院、债权人会议提供清算期间的财务信息,并合理地保证所提供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破产管理人也不应成为破产企业的会计主体。

由于《规定》没有明确破产企业的会计主体,清算期间财务报表报送的对象不明确。笔者认为: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的资产由债务人财产转为破产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全体债权人,其处置权、分配权属于全债权人大会,因此,全体债权人应视为破产企业的会计主体。

三、破产企业会计报表日是破产申请受理日或是破产宣告日?

第5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 税务会计 旅游企业

依法纳税是企业必须遵守的义务,而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企业的主要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了兼顾交纳税收和获取利润这两方面,纳税筹划显得尤为重要。纳税筹划要求企业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出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纳税筹划能使企业的纳税成本降到最低,从而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虽然从理论上看来纳税筹划并不复杂,但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缴纳税种的差异等的影响,使得纳税筹划在实际具体的操作中存在着诸多困难,这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希望通过自身在旅游企业从事多年财务工作的经验以及对相关税收政策法规、书籍的研读思考,从纳税统筹角度出发,谈谈对相关问题的看法,希望对实际的应用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旅游企业税务会计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层面

旅游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纳税筹划作为一种事前行为,其本质属性就注定了存在着时间的风险。旅游企业作为国家政策优惠的企业,一旦筹划期间国家税收政策出现变动,风险也会产生。二在于纳税筹划的目的是节税,企业一旦出现对国家税收政策理解的失误,就会产生偷税漏税的风险,不仅要承担多出纳税金额几倍的罚金,违背了纳税筹划的初衷,还会对企业的信誉造成损害,得不偿失;三是我国目前的税收管理模式是纳税与检查相分离,企业在税收征收机关做纳税申报,而企业是否纳税、是否按时足量纳税则是由稽查机关检查后才能得知。一旦税收征管人员与稽查人员对税务政策的理解不同,则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带来风险。

(二)策略层面

旅游企业纳税筹划策略方面的问题主要源于对该计划的认识。鉴于旅游企业的纳税筹划存在着上述种种风险,指表明纳税筹划并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需要多方面、多角度的进行考虑,才能设计出最适合企业的纳税筹划策略。然而目前有的旅游企业曲解了纳税筹划的宗旨,认为纳税筹划就是变相的偷税漏税,完全违背了国家支持纳税筹划的目的,也与税收政策的立法意图相悖。因为个别企业对纳税筹划的曲解,使得该策略达不到应有的效果,相反还会因为触犯法律而承担几倍于税收的罚款。

(三)人员层面

人员层面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纳税筹划人员的专业知识还有待提高;二是纳税筹划人员的沟通能力存在不足。纳税筹划人员的专业知识除了指税收方面的知识外,还应包含财务和会计方面的知识,只有精通三者才能更好的因时因地制定好节税计划。沟通问题则是指企业人员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因为纳税筹划的计划必须经过税务部门的认同后才能实施,因此与税务人员建立良好的沟通是计划得以实施的保障,这要求沟通者具备专业知识、良好的口才、有条理的陈述,能让税务人员了解到企业纳税筹划的合理性、合法性,否则再好的计划也都枉费。

二、提升旅游企业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的策略

(一)加强对税收政策和纳税筹划知识的学习

加强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有利于纳税筹划的制定,税务会计人员通过仔细研读分析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定出不同的节税方案,通过反复的比较,分析出其优劣,从而能选择出最适合本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而对纳税筹划专业知识的学习则能减轻制定节税计划的负担,通过对前人总结出的经验教训方法的学习,使得企业少走弯路,节省为纳税筹划所付出的代价。比如纳税筹划主要有三种方式,分别是避税筹划、节税筹划和转嫁筹划,旅游企业便可充分利用上述方法。就避税筹划来说,旅游企业在熟悉了相关税法规定和国家对旅游企业的优惠政策后,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寻找出合法与非法的灰色地带,从而达到避税目的。节税筹划则可利用税法中起征点、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旅游企业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节税的目的。转嫁筹划则是利用关联企业间相互提供劳务将负担将税收转嫁给其他经济主体。旅游企业在与宾馆、景区相互提供劳务时,可以通过高作价、低作价甚至不作价的方式收取劳务费,调节关联企业间的利润达到转嫁目的。

(二)合理合法安排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的目的虽然是减少企业负税,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但这并不意味着纳税筹划可以与偷税漏税画上等号,它们之间存在着法律这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具有合法和非法之分。纳税筹划又被称为合理避税,它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而不是个别企业所曲解的无视国家法律的逃税漏税行为。纳税筹划所包含的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等内容的先决条件都是“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因此企业在面对纳税筹划时,一定要先端正好对纳税筹划的态度,采取如下途径合理制定出纳税筹划计划。首先税务会计应该过对企业运行的外部环境进行分析,结合国家当前对税收政策的要求,尤其考虑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的优惠政策,再结合企业内部实际的经营状况制定出比较有优势的纳税筹划计划,通过不断比较、筛选,选出对企业最有利的纳税筹划。

(三)提高企业纳税筹划人员的素质

纳税筹划是一项直接关系到企业利益的工作,因此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的多少。所以对于纳税筹划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需要相关方面的知识储备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对于企业纳税筹划人员素质的培训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要使其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对于国家各项宏观的财政政策有所了解,对资产购置、资本融通、现金流量等有所涉猎,只有具备了财务知识,对外部环境的变化有个大概的认识,在制定纳税筹划计划方面才会如虎添翼,更好适应市场;其次,需具备一定的会计知识。虽然纳税筹划是以税收为主,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目标、原则和评价标准也存在着诸多不同,但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比如纳税人必须按国家统一要求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税前扣除项目与会计制度核算原则相同等等。因此,了解好会计制度,对于纳税筹划人员了解企业内部经济运营状况、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大有裨益,便于更好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最佳的节税计划。此外,扎实的税收知识当然是必不可少的。毕竟岗位是税务会计,对税收制度的了解是前提条件,但因为我国的税收政策经常变动,所有除了拥有固有税收知识外,还要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时更新脑内的知识。总的来说,纳税筹划人员除了具备较硬的税收知识外,对于财务、会计方面的知识也应当比较熟悉,并通过良好的沟通,使制定出的节税计划得以实施,从而达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三、结束语

旅游业是第三产业的龙头产业,对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是国家鼓励类产业,越来越多地方政府将旅游业作为支柱产来给予大力扶持,旅游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但旅游企业总体实力不强,经济效益有待提高,市场竞争力较差。纳税筹划作为降低企业负税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一种有效方式,应该受到旅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视,将其作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目前,虽然我国旅游企业的纳税筹划存在着上述提到的一些问题,但总的来说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对纳税筹划有了正确的认识,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关注到纳税筹划这一问题,并想要进一步完善纳税筹划,从这个层面看来,未来我国旅游企业的纳税筹划一定会更加规范有效。

参考文献:

[1]刘冰.浅谈税务会计在企业的作用[J].中国城市经济.2013(03)

[2]郝军红.税务会计在企业税务筹划中的作用分析[J].商.2013(08)

[3]龙雪莲.税务会计的发展趋势与企业纳税筹划[J].中国经贸导刊.2013(26)

第6篇

关键词: 会考改革 教学改革 启示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当前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革新求变的重要时期,全面推进信息化发展战略,加强会计管理改革,已成了增强经济发展内驱力的必然要求。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这一改革措施应势而生,必将显著提升我国当前会计从业人员执业水平。2013年江苏省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进行会计考试改革,首次采用新考试大纲和题库,由于在认识、准备、教学、培训等方面的不足,实施结果是考生通过率迅速下降。客观分析会考改革的目的、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的变化及影响,对职业院校的会计教学改革有着诸多启示。

一、会计证考试改革的目的分析

事实证明,经济发展与会计发展紧密相连,会计理论水平和会计执业能力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非常重视会计从业的准入管理,推行从业资格考试准入制度,但长期以来,会计从业证的考试是以各省为单位自行组织,由于教育水平、考试内容与标准、考试方式等方面存在地区差异,加上考试过程中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各地会计人员的执业能力与水平参差不齐。本着统一标准,规范从业考试管理,提高会计执业水平的目的,自2013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改革。

二、江苏省执行会考新标准对会计从业考试的影响分析

(一)会考新标准带来的变化。

按照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江苏会考改革可概括为“三个统一”,即“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试题库、统一合格标准”。与过去相比,变化较大。

1.统一考试大纲,即财政部的2013版新大纲。新大纲中各科考试内容有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三科中,《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初级会计电算化》内容变化最大,首先是考试中会计电算化软件的改变。原江苏省初级会计电算化软件使用的是新中大,现改为用友T3软件。在T3系统中主要考核系统管理模块、总账模块、财务报表模块、工资模块、固定资产模块和应收应付账款模块。其次是考试评分制度的改变。原《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分为计算机基础和会计电算化两部分,分制为各占100分,120分及格,但必须两部分均不得低于60分。现在全国统一题库改为客观题90分,实务操作题10分,且实行统一计分制,即总分达60分即可。

2.统一考试题库,即由财政部组织编写,每科题量约两千五百多道试题,但试题会隔一段时间更新一次。出题范围进行了拓展,试题难度趋于初级职称考试,考试方式、题型上变化更大。江苏采用了升级后的考试系统,3科连考,考试时间由原来的90分钟、120分钟统一改为每科60分钟,考试题量除电算化为92题外,基本保持在150题。《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题型在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不定项基础上增加了计算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新题型。

3.统一合格标准,三科都要达到60分。

(二)考试结果统计及原因分析。

截至2013年11月月底,江苏各市县相继完成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的通过率总体上呈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不少地区平均通过率低于20%。其原因主要如下:

1.江苏会考改革配套文件、考试新大纲和考试要求公布较迟,加上新考试辅导教材推出较晚,考生等待考试改革信息时间较长,客观上造成考生的备考时间不充分。

2.第一次使用全国统一题库,对考试难度、考试范围及考点分布把握不准。更新后的考试题库三科考试难度都增大,基本理论与实务操作并重,有少量的初级考试难度下放,有些试题的考点,现行配套教材匆忙推出尚未解读到,指导不够。

3.考试题量大,时间短,特别是《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60分钟内完成150题,每题答题时间仅24秒,加剧考生紧张心理,因用时不合理造成能做会做的题目来不及做而失去不应失的分。

4.新增题型计算分析题与案例分析题考点多、知识活、实务性强,新的题型要求考生不仅要熟练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更要做到融会贯通,能用基本理论、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用友T3实务操作题,因缺乏系统训练、不熟练而失分较多。

5.考核标准要求三科一次性通过方可拿证,成绩不累计、不能补考。

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改革对职业院校会计教学的启示

(一)与时倶进,转变思想,树立全新的会计信息化教学理念。

当前,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带来了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实务的革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现代会计信息系统在会计实务中已经广泛应用。在会计信息化背景下,会计信息化能力、实用技能和素质,已成为用人单位衡量财务人才的重要标准,也成为会计从业考试题库改革的重要参照。目前,职业院校会计教学指导思想普遍落后,仍然推行基于手工会计信息系统讲授会计理论实务并开展会计实验的专业教学计划,因此培养的学生难以适应企业会计岗位的要求。因此,职业院校会计教学要转换教学理念,树立信息化教学理念,帮助学生摆脱手工会计信息系统思维模式局限,并运用会计信息化理念及工具处理会计实务和解决会计问题,为学生的学习、从业资格考试和实习就业打下良好基础。

(二)加快推进会计专业教学改革,注重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整合。

会计教学目标要与会计实践要求协调一致,会计核算理论与方法要能反映会计业务的发展需求。从本次会计从业考试改革不难看出,考试内容丰富,知识面广且新,完全顺应会计实践会计需求的改革。当前,职业院校教学中使用的教材内容大多具有滞后性,不能及时反映新的会计理论、新的会计方法等,对企业会计实务中新的要求不能同步。这就要求在会计专业教学中加快课改步伐,关注会计专业发展动态,善于吸收和传递新的知识,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要加强校本教材的开发,要着力研究会计信息化理论与实践的教学研究,打破传统的应试教学模式,构建全新的会计教学知识体系,让学生在应对各种考试的基础上,真正学以致用。二要加强信息化教学建设,加大对企业会计信息化教学系统建设的投入,让学生熟悉电算化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算化操作技能。三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注重电算化教师教学能力与教学水平的提升。

(三)加强技能培养与企业会计信息化实践要求的融合,夯实基础,注重培养综合能力。

会计工作专业性比较强,无论哪种单位,其会计工作的基础都必须扎实过硬,尤其是在会计信息化条件下,经济管理工作对财务核算、财务分析和财务信息反馈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要求来看,从业人员不仅要能熟练完成一般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化过程,还要对固定资产、工资管理和购、产、销等与企业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的会计信息化业务处理了如指掌,只有这样才能适应会计信息化条件下的各项会计工作要求。从考题设置来看,增加计算分析或案例分析题题型传递出了会计从业人员需有扎实牢固的会计基础和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这一信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量增加和考试时间缩短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应变能力、考试能力、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会计教学要求实、求新、求变,必须及时针对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改革采取相应措施,改革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模式,在不弱化基本理论与业务技能教学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识记、计算、实践操作和分析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从而培养出与我国经济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复合型会计人才。

参考文献:

[1]王盛.会计信息化背景下的《基础会计》课程教学[J].财会月刊,2012(6下):95-97.

[2]陈冬英.论会计从业资格证无纸化考试模式下的会计专业教学,2013.11.

第7篇

【关键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考试;山东省

会计考试含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俗称会计上岗证考试)、专业资格考试(俗称初中级考试)、高级会计师考试、正高级会计师考试、会计领军人才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是行业类考试专门用于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会计领军人才考试属于新兴考试,分为国家级领军人才和省市级领军人才。其余四种考试被广大会计人员统称为会计考试系列。

2009年,财政部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对不同级次会计人员知识结构和能力框架进行了系统完善,基本构建了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不同级次会计人才评价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俗称上岗证考试,通过考试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也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可以说,该证书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也是从事会计工作的起点。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进而进行职称考试对会计能力加以强化和认证。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结构和能力框架的定位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框架。从业资格是从事某一专业所学知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会计从业资格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和政策法规最低要求,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入门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尚处于“学徒”阶段,属于各单位最基本、最基层的会计实务辅助操作人员,一般从事基础性的会计工作。应当掌握必要的会计基础知识和基本财经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基本的会计电算化操作技能等。

(二)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框架。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是会计专业职称序列中最低的技术职称。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在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掌握运用会计从业资格应具备的知识基础上的能力提升。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基本操作能力,能够独立处理一般会计业务,协助会计主管完成相关财务、会计工作;应当较为系统地掌握会计实务原理和专业知识,熟悉财务管理的基本原理,并正确执行基本的财经法律制度。

(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框架。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相当于会计人员中级职称,一般具有能够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具备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应当能够独立负责并组织开展某一领域会计工作,能够协助会计部门负责人或独立完成相关财务会计的领导工作。因此,要求中级会计资格人员具有扎实的财务会计理论功底,较为系统地掌握最新的会计准则制度,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会计等财经法律制度,熟悉财务管理理论和方法,能够熟练运用上述专业知识草拟本单位比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办法,对单位日常财务事项作出及时准确的职业判断等。具备对一般或常规业务的分析处理和专业判断能力,是中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显著特征。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会计职称考试现状和特点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现状和特点。根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定位,山东省从2007年第四季度试行,08年正式开始网络化考试,截至2011年第三季度止已经考试1272881人次,其中08年法规基础考试183769人次,电算化考试29987人次;09年法规基础考试253365人次,电算化考试73275人次;10年法规基础考试181074人次,电算化考试146991人次;11年前三个季度252484人次,电算化151936人次。山东省的会计从业资格网络化考试能够做到一年内多次考试当场显示成绩,考点一旦运行可反复使用仅注意定期升级即可,报名点可在网上自行选择,与纸质考试相比节省了组织者的人力、物力,节省了考生的时间,方便了考生。网络化考试通过四年运行显现出几个特点:

1、考试人数逐年提高,考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部分参考人员水平不高。从每年的考试人次可以明显看出考试人数呈现每年递增的趋势。但是考试人员素质没有明显提升。从近年来初中级考试通过率来看,2011年初级合格率为22.19%,而10年合格率20.24%;中级合格率11年两年滚动合格为13.59%,10年滚动合格率为17.87%,近年通过率降低。侧面反映了有部分会计人员一直停留在会计最基础水平上,自身基础不太理想自我提升较为困难。另外从2011年财政部要求全国范围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者进行的信息采集工作,通过这一工作反映出部分会计人员不熟悉电脑操作、对于自己的职称认知不准确等问题,也从另一侧面反映了素质不高。

2、考试考点逐渐增多,考试软硬件趋于完善。目前全省16市(不含青岛市)已经拥有39个考点,每个考点都通过了省市两级的审核确认,考试机、监控等软硬件达到了考试标准,各考点运行良好。

3、考试流程已定形。目前从开始的不定时考试逐渐过渡到每一季度第一个月月底报名,第二个月考试前期准备,第三个月考试,每个季度第二个月月底或第三个月月初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成绩这一规定程序。考试时参考人员携带身份证进入考场,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证验证完毕后,按照随机生成的座位号就座参加考试,全程网上答题,提交后直接显示成绩,考生当场可知悉自己成绩。

(二)会计职称考试现状和特点

山东省2011年度会计职称考试初级共报名85580人,比10年79134人增长8.1%,中级资格11年报名人数36222人,比10年39717人,减少9.65%。11年初级合格率为22.19%,10年合格率20.24%;中级合格率11年两年滚动合格率为13.59%,10年滚动合格率为17.87%。初级参考人数呈逐年增加,中级参考人数呈逐年减少的趋势。

三、考试存在的问题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经过4年的运行也突显了几方面的问题:

(一)题相对简单。由于网络化考试使用题库,经过近4年的考试,山东省的试题已被众多培训机构所熟悉,从08年的不到15%的通过率和11年的近60%的通过率比较可明显看出11年通过率提高,当然不排除参考人员素质提高的可能性,但从目前掌握情况可以看出民间培训机构获取了部分试题,通过培训使考试通过率大幅度提高。可以说,任何使用题库的考试都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参考人数逐渐增多,题通过参考人员记题、网上讨论等多种方式流出,相关人员通过参加培训等方式仅需背题就可以通过,这是任何题库考试都存在的问题。

(二)早期确认的考点与新上考点相比,硬件设备上有些老化陈旧,有时考试运行与新考点相比较慢。

(三)考试无法复查。任何考试的复查都只是对考试每道大题的分数进行核对,由于网络化考试当场就出成绩,并不显示每道题的成绩无法对其进行像纸质考试的复核这一程序。对于这一点目前没有任何办法进行解决,但是对于计算机来说一般不可能出现简单加法的错误。

会计职称考试从目前来看存在的问题:

(一)高科技作弊时有发生。当今作弊手段随着考试人数增多、要求提高也在不停升级。由原始的纸条小抄升级为电子扫描、隐形耳机、橡皮隐形扫描等。每年职称考试都会查处数起高科技作弊。

(二)会计职称考试中级职称滚动成绩造成前期考试成绩无效。中级成绩两年有效,如果第一年通过两门而第二年剩下的最后一门没有通过,通过的两门也已失效,此种成绩累计方式无形中对边工作边考试的同志增加了考试难度。

四、相关对策

(一)提高准入门槛。现在考试仅需要高中毕业证即可,在大家只要想上大学就有学上的当前高中毕业证已经普及了,具有高中毕业证并不能代表可以进行会计知识的学习和会计技能的使用。尤其近几年会计制度、准则陆续,这些作为大多数会计需要熟悉使用的制度法规都需要会计人员自行学习,因此做为会计这一职业极需要专业素养和自学能力。目前很多持有会计证的人员不具备这种能力,不能适应会计职业的发展。上岗证如何定位,何种人员可以参加上岗证的考试是提高人员素质的第一关。由于各省甚至各市的教育水平不一,建议财政部给予省级部门这一权力规定考试所必须的学历水平而不统一规定。

(二)定期更换题库,最起码一年一次。对于考题流失这一问题这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但并不能从本质上解决这一问题,如何使考试更加体现出会计人员的素质是一个长期课题,这需要更多专家、更多管理人员的投入。同时仅会计基础、法规、电算化这三门考试是否能够测试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基本素质也有待商榷。

(三)定期软硬件升级。出台相关文件将定期升级作为必须的要求。山东省将每隔2年或3年对考点硬件强制升级,软件每隔2年进行升级。这样可以解决硬件设备的问题。

(四)运用各种防作弊方式。一般出动无线电巡逻车、启用监考大师,随机抽取监考老师等方式。随着作弊水平的提升,防作弊水平也要不断提升。

(五)对于成绩累计方式建议财政部适当降低最后一门合格门槛,比如如果前两门已经通过,第三门59分也算作通过。

参考文献:

第8篇

在高职院校的会计专业教学中,不仅要求学生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还要具备一定的实际会计工作的能力,但是在一些高职院校中还不能构建起理论教学与职业资格考证相融合的教学模式,使得教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为了不断提高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就业水平,就要不断探索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促进理论教学和职业资格考证的有机融合。

一、会计教学与职业资格考证融合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所有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就是说,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会计人员就业的必要因素[1]。这也就要求,高职院校的学生能够通专业教育,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但是,在实际的会计专业教学中,高职院校还不能根据当前市场的需要,设置与国家职业标准规范相衔接的课程体系结构,不能将学生的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有效结合,培养市场真正所需的人才,从而影响到学生的就业。在会计教学与职业资格证考取融合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教材中缺乏对“双证书”型教材的设计

我国的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教学受到本科院校教学方式的影响,有部分教材与普通高校的教材是一致的,不能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的特点与优势,不能及时的选取与当今时展保持一致的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新的设备。在教学中忽略了实训教学,学生的理论知识比较丰富,但是很难和实际结合起来,在处理一些会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时就比较困难。

(二)课程设置存在漏洞

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课程设置,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实践环节等课程,但是没有设置与职业资格考证有关的课程,使证书培训教材成为了摆设,不具备实际意义。这样就导致了证书培训教材与实际会计工作岗位要求的相脱节。同时,高职院校中在会计专业课程的理论课结束后,不能及时组织学生进行巩固会计理论知识的实践活动,学生不能将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结合起来,很容易导致掌握了新的知识,忘记了之前学的知识,实际会计工作能力较差,严重影响教学质量。

(三)教学评价体系不完善、不合理

高职院校的教学区别于普通高校教育的比较关键的因素就是――强化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在高职院校的综合考核与评价中,还要考核学生的实践能力。这样不仅可以考核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水平,还能看出学生的实际处理工作的能力,也能使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有机结合起来。但是,有很大一部分的职业院校在考核时,采取的是闭卷应试的方法,只考察了学生的理论知识水平,不能准确了解学生的实践能力。

(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完善

高职院校的会计专业教学需要教师不仅具备优秀的理论教学经验,还要求教师能有一定的实际会计、审计工作经历。但是,有部分的教师是刚从高校毕业,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在教学中就缺乏真实生动的会计工作经验的传授,教学缺乏说服力;还有部分教师虽然工作的经验和实际会计工作经验丰富,但是仅仅局限在某一领域,对于会计教学中的全面实践环节还存在一定的缺陷。教师的实践经验、教学方式、教学模式对加强会计教学和职业资格考证融合起到关键作用,如果在高职院校中不能建立一支“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则将不利于会计教学和职业资格考证融合教学的开展。

二、加强会计专业教学与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融合的具体措施

(一)转变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开发“双证书”教材

高职院校要及时到市场中了解市场对当前的会计人才的需求和考察标准,并将会计岗位对学生的专业技能考核划分成有机组成部分,根据各个岗位对学生的基本知识、专业技术和技能考核标准进行明确的划分,了解不同会计业务处理基本流程中包含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根据岗位对职能的要求来设置课程[2]。与就业相关的课程一般会被划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理论课程教学设计模块,主要包括:会计职业基础课,如数据库、统计学原理、财务会计、税法、管理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职业技术课与职业认证,如基础会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出纳与往来会计、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会以及财务报表与分析、特殊业务处理会计等课程;可持续发展课,如计算机基础、管理学基础、人力资源管理等课程。第二部分是实训课程教学设计模块,包括基础会计实训、出纳与往来会计实训、存货会计实训、对外投资会计实训、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会计实训等课程,旨在通过不断的实训课程,使学生在实践中巩固理论知识,从而加强其综合能力,满足市场对会计人才的需求。

(二)在教学大纲中增加与职业资格考证有关的教学内容

为了能够不断促进会计教学与职业资格考证之间的融合,可以在教学中融合与考证有关的教学内容。在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中对《初级会计实务》的考核主要是对高职会计专业教学中的《基础会计》和《财务会计》这两门课程的基本内容进行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就可以将初级会计实务考核中历年的考试题、真题与模拟题,作为教学素材进行授课。在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中,还涉及到《经济法基础》的考核,主要就是对会计专业教学中的《法律基础》、《经济法》和《税法》等相关内容进行考核。且由于这三门课程的课时安排较长,可以在资格证考试之前设立专门的复习教学,来对考试中可能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汇总与巩固。会计电算化资格证的考试内容,主要是考核学生对《计算机基础》和《会计电算化》的掌握程度,教师在讲课时就要注意将历年考核中的重点和难点内容进行重点讲解。

(三)加强教师的专业素养,构建“双师型”的教师队伍

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方式对学生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要想加强高职会计教学与职业资格考证的融合,就有必要加强教师的专业素养,构建“双师型”的教师队伍。一方面,高职院校可以加强同企业之间的合作,在假期期间让教师到合作的企业、会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财会部门兼职,通过挂职顶岗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教师的会计实际工作经验,这样教学中就可以活用实践经验,使会计教学课堂的实效性更强。另一方面,高职院校还以从一些信誉较好的企业中,引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会计师到学校兼职,定期开展讲座,向学生讲解实际会计工作,并能刺激学校教师不断提高其专业素养。

(四)加强校园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因为会计专业包含的内容比较复杂,且在社会中会计岗位比较特殊,通过校企合作,仍旧不能使学生了解真实的会计工作内容,因此,高职院校需要加强校园实训基地建设,通过让学生在其中不断训练与练习,提高其会计专业的实践能力。高职院校的实训基地中,可以通过一些经验比较丰富的教师向学生讲解其在实际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来使学生深入了解教学内容;高职院校也可以聘请合作的企业中一些经验比较丰富的会计技师作为教师,来在校园实训基地中建立内记账公司。一方面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企事业单位的支持,可以使学校获得会计业务,创造一定的经济收益。另一方面,也可以推荐教师、学生兼职顶岗,使学生的会计专业技能不断提高。

(五)完善课程评价体系

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在市场的调研与考察,来了解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标准,了解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标准以及对会计人员的评价标准,并将此作为培养人才的导向,在教学考核评价中增加与之相关的内容。高职院校要转变传统的会计专业学生的考核与评价模式,不再局限于闭卷笔试的方式,而是将口试、会计案例分析、小组讨论、会计模拟核算等多种实践性较强的考核方式,应用到考核评级中。还可以加强对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力度,不仅强调综合模拟实习,还强调让学生参与到社会实习环节的考核中,对学生的实际会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以及敬业精神等都进行考核。在评价的过程中,不仅要对学生的会计专业能力进行考核,还要对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评价。学校可以将学院教学董事会董事、合作单位学者以及合作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作为评价人员,对考核评价中出现的不符合当今社会发展需要的内容要进行及时的剔除。通过完善会计专业的课程评价体系,可以促使教师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素养建设,并积极的参与到促进会计教学与职业资格考证的融合工作中。促使学生为通过职业资格考证考试,而不断提高其会计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9篇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一九九七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问题通知》(粤人薪[199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1997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广州市劳动模范”的工作人员,根据穗工[1995]173号文件规定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的,与本单位1997年度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同时办理。其中,1996年、1997年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只能提前或越级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今后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年限重新计算。

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的,由单位填写《广州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审批表》(附后)一式三份,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998年7月底前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增资标准批复后,个人增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各区县房地局(土地局)、市局各有关业务处所:

为适应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房改售房权属审查、买卖过户、登记发证工作的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权属审查

售房单位所售房屋的产权,房地权属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后,出具确权证明。确权证明要按统一格式(见附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一)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凡与现状相符未发生权属纠纷的,不再进行产权确认。

(二)新建、翻建、扩建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确认产权;1984年4月10日以前建设但手续不全的,单位出具书面具结后,可以确认产权。

(三)合建、联建的房屋,有关各方提交计委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合建、联建协议,可以分别确认产权。出地方在计委立项的,可以先确认其相应部分的产权;出资方应当以出资额为限,办理交易手续后,可以确认其产权。

(四)集资建设的房屋,提交集资建房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资建房协议书,可以确认产权。

本规定第(二)、(三)、(四)条在房屋产权审查确认时,申请人在1991年5月31日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无权属纠纷、又无法提交土地来源证明文件的,可以由申请人出具书面具结;1991年6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土地来源证明文件。

(五)调拨及单位合并、分立沿用的房屋,应提交调拨或单位合并、分立的文件,可以确认产权;证件不全、确无权属纠纷的,由申请人出具书面具结后,可以确认产权。

(六)交换的房屋,提交房屋产权交换协议,可以确认产权。

(七)企业改组、改制、重组发生产权转移的房屋,提交企业改组、改制、重组的批准文件以及房屋产权移交文件,可以确认产权。

(八)1988年10月1日以前购买的商品房,提交买卖合同;1988年10月1日至1995年4月18日期间购买的商品房,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买卖合同、买卖契证;1995年4月18日以后购买的商品房,应提交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买卖合同、买卖契证、竣工质量验收证明,可以确认产权。

(九)1987年10月1日前购买的公有住房,提交买卖合同;1987年10月1日以后购买的公有住房,提交买卖合同、买卖契证,可以确认产权。

(十)有权属纠纷的房屋,纠纷各方同意先向职工出售公有房屋再解决权属纠纷并达成书面协议(包括售房价款的管理)的,有关各方提交协议后,由房地权属管理部门书面向房改售房方案审批部门说明纠纷各方达成协议的有关情况,并附协议书。售房方案审批后,可以为购房人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发证手续。

(十一)以上规定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的确认。

1986年12月31日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购买、受赠等房屋产权的确认,凡符合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并办理相应手续、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的,可以确认产权。

1987年1月1日以后,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购买的房屋,提交依法补办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手续的证明文件,以及房屋建设、买卖的证明文件,可以确认产权。

二、房屋面积测算

(一)房改售房方案经批准后,售房单位可以自行测算或委托专业测绘部门对所售房屋的面积进行测算。

(二)房改售房面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测算,并出具房改售房面积测算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房屋面积测算方法,整幢楼房的建筑面积,各单元(套)建筑面积清单。采用实测方法的,应当按照市房地局市房政字〔1989〕第030号文规定进行,各单元(套)的建筑面积之和应当与减去应扣除公用部位建筑面积后的整幢楼房的面积相等;采用1.333系数测算的,应当按照市房改办、市房地局京房管改字(1992)第480号文规定进行,各单元(套)的建筑面积之和应当与用该系数测算的整幢楼房的建筑面积相等。

多产权楼房中的各产权单位可以分别采用1.333系数单独进行房屋面积测算,只提供所测算的各单元(套)的建筑面积清单。

(三)房改售房面积测算后,只须填写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不再绘制房地平面图。

三、房屋买卖过户

(一)办理房改售房买卖过户手续,售房单位须提交房改售房方案批复、北京市房屋登记表、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提交确权证明。

(二)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均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价为准,在房屋买卖合同上加盖房改售房鉴证章。

四、房屋登记发证

(一)售房单位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后,须提交房改售房方案批复、北京市房屋登记表、经鉴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提交确权证明,到房地权属登记部门申请登记。

(二)登记部门审查确认后,填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证中只须附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不再附房地平面图。

五、办理时限

自售房单位按本规定提交全部证明文件之日起,各部门应当按以下规定时限办结:

(一)交易部门:自收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买卖过户手续。

(二)登记部门:自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售房单位出具房屋确权证明;30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六、其他事项

(一)房改售房应当由售房单位为购房人统一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及登记手续。

(二)房改售房所需房屋所有权证,由市房地局加印公章及“成本价出售住宅”专用章或“标准价出售住宅”专用章后,由各区县房地局领取使用。

(三)售房单位在房改售房后,批余部分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如果批余部分需继续出售,登记部门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中注记已售出房屋情况。出具确权证明后,房屋全部售出的,不再向售房单位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四)本通知中有关测量技术问题,由市房地局勘察测绘所解释,其他问题由市房地局权属管理处解释。

 附件:确权证明

     确权证明

________市/区/县房改办:

    座落于____区(县)____号的房

屋________幢,建筑面积__平方米,

正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经审查房屋所有

权属于______所有。请贵办公室办理该

单位房改售房方案审批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