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3 16: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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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经各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下称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下称社团).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下称年检)。
第三条社团年检于每年第一季度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时问,但须于6月30日前结束。
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与其核准登记的社团的办事机构不在同一地点的,可以委托下一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受委托的登记管理机关于年检结束后30日内,将年检结果报送原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社团年检的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开展经营活动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协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六)负责人变化情况;
(七)在编及聘用工作人员情况;
(八)其它有关情况。
第六条社团年检的程序是:
(一)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有关年检公告或通知;
(二)社团在规定的时间里领取《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三)社团按要求准备材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登记管理机关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年检内容进行检查并审核有关材料;
(五)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年检结论。
第七条社团在接受年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一年度财务决策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三)《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
(五)其它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在对社团进行年检过程中,可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或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九条社团年检的结论分为“计价”和“不合格”两类。年检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在《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上签署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
第十条社团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计为;
(三)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五)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
(六)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为年检不合格:
(一)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二)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三)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四)违反财务规定的;
(五)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七)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
(八)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
(九)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十)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十一)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
第十二条年检不合格社团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社团,按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并出登记管理机关在报刊上予以公告,公告费由社团承担。
第十三条社团不接受年检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团体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密制度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始终把保密工作摆上主要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公司的日常工作同时布置、检查、总结。在今年的保密工作中公司将继续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总经理亲自任保密委员会主任,公司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事务。本着“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保密工作责任人。去年新调整的部门职能书,已经将保密工作纳入各部门的职能之中了,公司各部门将严格落实部门职能书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对保密工作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保密责任,做到机构、责任、措施、人员四到位。公司保密办将根据保密工作规定及部门职能书的要求,对各部门的保密工作执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密工作落实到位。
保密委员会坚持每季度半年一次例会的制度,研究、部署、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核公司保密工作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讨论专项保密工作,总结保密工作经验,表彰保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根据保密工作的临时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保密工作中问题。
二、加强保密宣传,做好保密培训
保密的宣传教育是保密工作的重要环节。在今年的保密工作中,保密办将继续加大对保密工作的宣传力度和培训力度:
(一)加大对新《保密法》的学习和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完善了保密工作方针,健全了保密管理制度,细化了保密措施,强化了保密责任,对保密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是我们做好保密工作根本依据。
学习好、宣传好保密法,是贯彻落实保密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对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保密办将加大对新《保密法》的宣传与培训工作:一方面,通过公信息栏、以及《南光报》等向全体员工宣传新《保密法》的相关知识与规定,并且在对全体员工的保密培训中对新《保密法》进行重点宣传;另一方面,利用对涉密人员进行八课时的专题培训的机会,组织涉密人员认真学习新《保密法》,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二)积极开展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保密办要联合各部门组织公司员工学习保密法律法规、新《××保密管理制度汇编》以及新《保密法》相关知识,并通过组织员工观看失密涉密现场演示和保密专题警示录像片以及在《保密工作》上刊载相关保密知识等多种形式,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保密宣传和教育,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三)将员工保密教育纳入公司总体培训计划内,统一安排、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评价和考核。在年度内组织一次公司全体员工的保密培训,在培训中向全体员工介绍保密知识,分析当前保密工作的形势,使全体员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进而增强他们的保密意识。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分期分批进行,各部门负责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和考核评估。整个培训工作在四季度完成。
(四)继续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由公司保密办牵头组织对涉密人员进行四次、八课时的专题培训,除了日常的培训外,要积极派人参加上级保密机关举办的会议和保密业务知识培训。通过这些宣传教育措施,努力增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观念。
三、加强保密日常管理,切实增强失泄密防范能力
(一)坚持日常的审批工作。做好涉密会议、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等工作中的保密工作,及时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做好既抓好保密管理,有便利生产经营工作。
(二)健全涉密工作人员的管理机制。保密的核心是对人的管理。对涉密人员,上岗前要进行资格审查,签订保密义务书;对现职涉密人员,要加强教育管理,签订保密责任书,日常要加强检查,监督,按时按要求进行培训;对离岗涉密人员,要实行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不适宜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对泄密人员,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保密工作做出贡献的,要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三)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新形势下,信息安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保密办将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工作,做到涉密计算机,不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实行物理隔离;对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从源头上堵住了办公自动化设备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加强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严禁移动存储设备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间交叉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使用等;严禁在互联网上发表和传输与涉密工作有关的文件及信息。保密办将对执行情况严格督察,严防出现纰漏。
四、做好日常保密检查工作
严格落实保密检查制度,通过保密检查工作,使涉密人员提高保密认识,提高防范失、泄密的意识,在日常工作按照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将保密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严守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
(一)每月完成对涉密部门(部位)和涉密人员考核检查,并填写自查表。
(二)每季度完成对涉密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检查。
(三)加强对公司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工作。在日常的保密管理与保密检查中,对涉密计算机做好重点检查与监督,并且每半年对公司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四)定期对公司保密委员会、保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部门领导的保密职责落实情况和各种保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各项检查,保密办都将做好记录和检查报告。
五、做好保密资格认证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今年公司将迎来保密资格认证的审查,保密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到保密资格复查对公司保密工作的有利作用。进一步健全保密组织机构,严格保密监督管理,加强保密检查与自查,及时整改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保密资格标准,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要求。认真准备保密资格认证复查所需的各种资料,做好各项保密复查准备工作,争取通过保密资格认证的复查。
六、保障经费投入,增强保密技术防范能力
提升保密技术水平,推进保密设施装备建设是增强保密技术防范能力、实现保密管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新修订的保密法提出的新要求。今年公司将保密工作管理经费(用于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5万元列入财务预算,专项保密工作经费(用于技防和物防措施)给予保障,从资金投入上保证保密工作的开展。
保密办要合理利用保密经费,积极购买、应用防泄密反窃密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快保密技防设施设备的更新,切实增强防范窃密手段和发现泄密隐患的能力,提高公司技防的能力。尤其是要针对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要求,加大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防范力度,切实按照要求配备保密设施设备。同时注意保密技术检查设备购买和补充,不断提高公司保密技术检查能力。
保密年度工作计划二:为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以及一系列保密法律、法规,进一步搞好我单位的保密工作,特制定20**年保密工作计划。
一、领导重视,加强学习
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带领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保密法律、法规,中央、省、县委关于保密工作的安排、意见等,对保密知识应知应会内容要求干部职工熟练掌握。特别是对涉密人员重点加强教育,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对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做到守口如瓶。
二、建章建制,消除隐患
为使保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在原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失窃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况。
三、大力宣传保密法律法规
按照全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做好“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为使广大职工进一步学习熟练掌握保密法律法规,在适当的时候举办一次保密知识考试。
四、检查评比
一、主要目标
按照综合、统一、系统、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进机关工作运行的顺畅、协调、有序、高效、文明、和谐,着力打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二、主要任务
(一)计划管理
1、日常工作。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度。每年度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填写完整,报分管领导审定;每季度后一月底前将下一季度工作计划和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填写完整,报分管领导审定;每月底前将下一年月工作计划和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填写完整;每周五下午将下周工作计划和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填写完整,报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审定;每日下午下班之前将当天工作内容填写完整。
2、重大开支实行预算制。各处、室每年元月底前将年度单项开支3000元以上的开支计划单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后报至局办公室和财务审计处,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报局务会议预审同意后列入预算,未列入预算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支出。
3、会议实行申报制。建立局常规工作月例会制度,分管局长及有关处室需要对下布置的常规性工作安排综合会议,一般不再安排专题会议,切实减少和压缩会议。各处、室每月将所需召开的会议计划单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后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报局务会议审核,经审核同意的会议分别进行预算、申报、履行报批手续、联系安排落实,未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再安排。
4、发文实行预审制。控制发文数量,各处、室将年度所需发文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后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报局务会议预审列入年度发文计划,未列入计划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安排发文。行文程序由拟稿人撰写后,经处室负责人审核,视不同情况呈送分管副局长、局长签发,然后编号、缮印、用印、分发、存档。
5、维修保养。各处、室每年季度后一个月底前将下一季度所需要维修保养的办公设备和车辆计划单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汇报、履行报批手续、询价、维修保养,未报计划的办公设备和车辆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维修保养。
6、印刷品实行报批后印刷制度。各处、室对所需印刷的材料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报局领导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履行报批手续、询价、交印、收发,未报计划或未经批准同意的印刷品原则上不再印置。
7、办公用品。各处、室所需的办公用品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履行报批手续、询价、购置、分发,未报计划的办公用品原则上不再购置和配发。
8、培训实行预审制。各处、室将所需业务培训计划单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后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报局务会议审核,对经审核同意的列入计划,并分别进行预算、汇报、履行报批手续、联系安排,未批准列入计划的培训原则上不再安排。同时,积极探索市场经济的办法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减少机关经费支出。
9、外出考察学习。各处、室将所需外出考察学习计划单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报局务会议研究,对研究同意的外出考察学习分别进行履行报批手续、组织落实,未报计划或未经研究同意的外出考察学习原则上不再安排。
10、建立综合工作检查制度。各处、室将所需开展的工作检查计划单经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定后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报局务会议研究,各处室需要对县区检查的工作,原则上实行综合检查的办法,压缩和减少检查次数。未报计划或未经批准同意的工作检查原则上不再安排。
(二)工作督查
1、日常工作督查。日常工作督查由局效能办负责,主要是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工作日志,并报送分管局长、局长审查,同时,对工作日志的收集、填写、领导审查情况公开、公示。
2、制度执行督查。各处、室每季度后一月底前将本季度本部门牵头监督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送局领导阅审、公开公示,未报落实情况的视同制度未执行落实。
3、上级和局党组决定及领导重要批示落实督查。对上级和局党组决定及领导重要批示件,办公室安排专人逐项登记转办;转办时,应写明承办单位、承办人、转办件的内容、上级和局党组决定的事项及领导批示意见,要求承办单位按照决定和批示的内容办理,将办结情况按期书面报告;对于要结果的即办件,要及时进行催促办理;承办单位将办结情况报来后,要认真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转办时所提出的要求,工作是否落实;对决定事项办结情况要书面报告上级和局党组,对重要批示件办结情况,要报送原批示领导阅示。
(三)工作协调
办公室为机关上下、内外、左右工作协调机构。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一般性工作协调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牵头组织、协调、落实;重大事项或重要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协调、安排、落实,并根据需要向局长报告。
(四)来访接待
来访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并做好登记、记录、整理,根据来访者反映的内容,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呈报分管局长或局长阅批,后转交有关职能处室办理,办结后再由办公室视情况答复来访者。
(五)安全管理
对公共财物要妥善保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不要存放在办公室内。上班时间办公室无人时必须关门;下班时必须关好、锁好办公室的门窗、抽屉、橱柜等;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禁止在办公室内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超负荷电器;下班时,必须将各类电器关闭;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区;严禁在防火通道、楼道内堆放物品和焚烧废纸、废物。
(六)环境卫生
办公室内部卫生,按各处室负责本办公室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各处室要认真做好分工区域的卫生工作,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各处室值班人员上午上班前,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各处室的废旧物品要随时清理,不得乱堆乱放。市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评比,并将检查评比情况及时公布。
(七)对外交流
办公室负责市局对外联系交流,市局领导或有关业务处室外出联系工作的由办公室统一联络、安排;接到外来联系工作的通知或电话后,办公室要认真登记,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拟定接待方案,明确接待任务,掌握来宾的姓名、身份、职务、性别、人数;启程、抵达、返程时间和乘车方式;来局的目的、要求以及活动内容;来局的路线;是否需要迎接以及迎接的时间、地点、路线等,以便做好联系、安排、落实、接待工作。
(八)保密管理
1、年初制定保密工作及学习计划,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市保密局统一举办的保密业务知识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保密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3、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检查。
4、各处室负责人、局属单位分管领导要切实加强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和监督,保证信息不泄密。
(九)文件管理
1、所有文件由专人负责管理。秘密级以上文件要严格按保密制度执行存放在保密橱内,确保安全。
2、文件的阅读、传达范围,未经原发文机关同意,不得自行扩大,严格按阅读范围传阅。
3、到上级开会带回的文件,要及时交文管人员登记保管,个人不得私自保存。
4、借阅文件一般当日归还,最长不超过三天;三日内办不完的,要续办借阅手续,到期不还者,经办人要及时催还。
5、要严格文件阅读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有清点,文件不乱传。
6、文管人员对所管理的正式文件、领导重要讲话及秘密资料,必须坚持一月一整理、一季一清点、半年一清退、一年一销毁。在清点核对时发现有短缺现象,应立即查找,同时要及时上报。
(十)会议组织
办公室根据领导要求,拟定会务筹备工作方案,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范围、内容、议程、报到时间、地点和会议预算,待领导审批或研究确定后,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通知、安排、会场布置、会场服务、会议食宿、会议活动。会后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
(十一)网上办公
各处、室要充分利用市政府政务统一平台和市局局域网平台,使用机关内部办公网络,除涉及全局性的工作意见、总结、文件等,其他文字材料一律在网上传输,全面执行在网上上传下达、相互交流、网上布置工作、网上通报工作动态、网上反馈工作情况,基本实现无纸化办公。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机关内部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方案由市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处室要围绕机关内部管理工作方案和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编报涉及本部门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对不及时编报影响工作,要追究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的责任。
一、工作责任
(一)局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事情集体讨论决定,业务分工负责的制度。
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兼抓财经管理,发挥局的职能指导作用,年初部署全年的工作计划,年中组织检查,年终考核奖惩。确保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党政布置的各项任务。
各副局长要按分管的工作,当好局长的助手,认真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和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各股、大队、站要根据局提出的任务要求,明确分工,团结协作,从上而下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位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能职权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任务的完成。
(三)各股、大队、站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对局一些突击性或需协作的工作,要紧密配合,不能推诿、扯皮,积极为主办部门提供所需情况或协助有关工作。
(四)全局人员对有关工作,要按隶属关系,严格执行事前请示或报告,事后及时汇报情况的制度。
二、班子成员对机关效能建设应负的责任
(一)局长既是机关效能建设的执行者,又是机关效能建设的推动者,要积极主动抓好本局机关效能建设,并对机关效能建设负总责。对紧急事务、公文需及时决策、处理的,要立即落实。对一般事务、公文要按照程序有效分解到各线条抓落实。
(二)副局长对分管线条的机关效能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及时掌握分析机关效能建设状况,为局长提供决策的依据,对所分管工作、紧急事务需请示局长的应立即请示报告,对能够由其本人审批、办理的要及时办理。
三、内部股室提高机关效能的要求
各股、大队、站要切实落实岗位管理责任制,根据局提出的任务要求,明确分工,团结协作,按照各自的职能职权做好本职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搞好内部事务,确保机关办公秩序井然、政令畅通。对股室重要、紧急事务需请示领导的,应立即请示报告,对能即时办理的要立即办理,对一般日常事务要按规定按时按质完成,对需协作或联合办公的,要紧密配合,不能推诿、扯皮,切实提高机关效能。各股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对各股室的机关效能负直接责任。
四、公文处理
(一)收文
1、所有来文(包括上级、同级来文、下级请求、报告、以及函、电、传真等),除领导直接交办或紧急事项外,均统一由人秘股收发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分类登记,办理呈批,人秘股负责人在半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并呈局长审批,局长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人秘股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按局长的处理意见办理。
2、股室收到上级部门或其它单位送来的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但主送为我局的文件,急需马上处理的,可由经办人直接登记和办理,但事后应送收发员补登记。
(二)发文
1、以我局名义报市局、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党机关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或下发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及指令性的文件,先由经办人员拟出文稿,人秘股或股室负责人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核稿后,送分管领导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呈报局长签发。其他文件按职责权限由分管局长签发。
2、正式文件经有关领导签发后,人秘股在半个工作日内编发文号。文件的落款日期,以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印发日期与落款日期一般不超过2天。
3、正式文件没有领导签发的,打字室不予打印。
4、以局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由打字员打印后,办文人员负责文字核对。负责校对者应即时在公文稿纸下签名,以示负责。
五、效能保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1、在办公楼各楼层标明各股、站名称,方便外来人员查找和办事。
2、外来人员到局办事时,首位授受询问的工作人员要热情待客,告知或引见到所在经办股、站。
3、经办股、站没有工作人员在场时,首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应告知其联系电话,或转达到相关的经办工作人员。
4、若经办股、站工作人员全部下基层时,首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应向外来人员说明原因,请留下联系电话,约定办事时间。
5、外来人员办紧事、特事的,首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在经办股、站没有工作人员在场时,应向局有关领导报告,并协助通知经办的工作人员及时赶到。
(二)一次告知制度
1、设置政务公开栏,公布办事依据、程序以及办事时限。
2、外来人员到局办事时,经办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
3、承办的工作人员在办理有关事项时,应一次性告知办事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说明原因,给予明确回复;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但手续不够完整、齐全,应一次性告知或书面列出所欠缺的材料,请外来人员补齐。
4、外来人员办事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不能无故拖延。
5、对一些需要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不能马上办好的事情应出具回执并告知所需时间或办事时限。
(三)限时办结制度
当事人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四)办事回执制度
当事人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接受办理人员应按照承诺时限填写办理回执给予当事人,告知当事人领取有关证件、手续的日期、时间。
(五)缺员补位制度
为防止工作过程中出现空档,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实行缺员补位制度。局班子和机关各股室都要制订缺员补位预案。局长不在时应指定一名副局长负责日常工作,副局长不在时,相关业务由局长直接审批。各股室岗位责任人因故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股室负责人必须指定一位工作人员顶岗。顶岗人员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原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认真负责。
(六)协调协作制度
机关各股(室)和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有关专项行动或综合执法涉及不同股(室)职能,出现交叉的,应由负责牵头股室的抓线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股室、所、队要积极配合,对本单位负责办理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不得相互推诿、拖延不办、贻误工作。
(七)说“不”报告制度
机关对基层、对服务对象说“不”的,要报告局长并说明事由;基层渔政大队人员对服务对象、群众说“不”的,要报告队长并说明事由。具体说,有关业务经审查拟不予办理的,要报告;拟不作处罚的案件要报告;上班不迟到早退,不着制服以及其它内部管理不规范,被督查到拟不作处理的,要报告。
(八)工作制度
对于人民群众来电、来信反映有关问题时,经办人员自登记受理的当天向人秘股书面汇报,股长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处理意见,并按处理权限呈送局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九)效能考核制度
考核按《绩效考核表》的项目实行分级负责制,局长负责对副局长的考核,局领导负责对分管股室正、副股级干部的考核,各股(室)领导负责对所属干部的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办事效果和效益。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作为国家公务员考核的依据。
机关及工作人员在效能建设及工作中有故意违法行为和失职不作为行为,造成危害或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分别承担责任。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自主执业,其执业活动不受干涉,其财产权益不得侵犯。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
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直辖市范围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核准登记,由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基层法律服务所获准设立执业,须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任何机构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
第七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
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二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独自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二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农、林、牧、渔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第八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第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内容依次排列组成: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法律服务所。
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执业场所和组建单位;
(二)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职责;
(三)执业工作制度;
(四)所务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
(六)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七)停办清算办法;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其他需载明的事项。
章程自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设立乡镇法律服务所,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或者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由本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
设立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由街道办事处在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组建。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建由地方政府核拨事业编制和事业经费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允许个人以自愿组合方式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
第十二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组建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
(二)章程;
(三)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
(四)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
(五)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建的,须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设立或者不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由核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悬挂于执业场所,副本用于接受查验。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
第十五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凭据准予设立的批件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旅游区或者经济发达的行政村设立业务接待站(点)。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有固定的场所,接待业务由本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报经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立、合并,应当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程的,应当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应当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该所的执业证书、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年度将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情况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除应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外,还应当有二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历。
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应当经基层法律服务所民主推荐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名,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委任或者聘任。
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为该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和组织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所务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所重大事务。
所务会议由本所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本所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五)审议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在本所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
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符合司法部规定的执业条件和聘用程序,办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原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对其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定期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文秘、财会、行政等辅助工作人员,参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用办法进行管理。
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变更情况,应当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建立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项制度;
(二)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
(三)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
(四)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五)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六)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
实行自收自支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单独设立帐户,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帐目,严格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尚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分别实行全额管理或者定额、定项补助的财务管理形式。
第三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挂钩,实行按劳分配原则。
第三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根据本所收支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立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奖励等项基金。
第三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定,为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第三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公装备的建设,不断改善执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检查。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新设立不满六个月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度检查。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检查,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四)年度检查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
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对具备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通过年度检查,在其《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八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检查中,对有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尚未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暂缓通过年度检查,并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结,补办年度检查。
在年度检查中,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下,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的,组建单位应当予以停办,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结果,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自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指导和监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可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定期进行检查或者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检查,可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拒绝。
第四十一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给予记功嘉奖。
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
第四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同时追究负有管理失误责任的该所主任的责任,严重者予以撤职或者解聘。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该所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组建单位予以停办,报请地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第四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
关键词:工作计划 写作
工作计划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活动作出预想和安排的一种事务性文书。也就是对即将开展的工作或活动的设想和安排。包括确定工作理念、提出工作目标、规划工作内容、拟订行动步骤、制定保障措施等内容。《礼记・中庸》中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道出了计划的重要性。一个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计划,往往能使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写好工作计划,对单位和个人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工作计划的作用
1.1 指导作用 制定工作计划,对即将开展的工作预先明确目标、具体的步骤,可以指引努力的方向,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可以协调组织的行动,促使组织成员互相配合,发挥整体优势;同时制订计划的过程,就是一个整理思路的过程,思路理清了,工作就能有条不紊地进行。
1.2 推动作用 计划明确了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考核标准,有较强的约束和督促作用,能有效预防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可避免盲动和不协调带来的损失;同时工作计划可以起到提醒和备忘的作用。是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1.3 考核作用 工作是否按时按量完成,完成的质量和水平如何,对照工作计划的要求就十分清楚,把工作计划作为基本考核,能促进考核科学合理。工作计划是领导指导、检查工作,群众监督工作的开展、审察工作成绩的依据。
2 工作计划的特点
2.1 预见性 计划不是事后对已经形成的事实和状况的描述,而是在行动之前,对行动的任务、目标、方法、措施所作出的预见性确认。这不是盲目的空想,而是有依据、有实现可能的设想,符合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
2.2 目的性 一个团体或组织是为完成一种使命或达到某种目的而存在的,工作计划的作用就是帮助团体或组织在它的行为过程中始终对准目标,统一协调地运转,最终实现其目的。因此,工作计划的全部内容都必须最终指向团体或组织的目标。
2.3 可行性 工作计划必须切实可行,才有意义,有价值。要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和指示精神为指导,从本位的实际出发,来制定工作计划。要充分估计计划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问题,并设计好应对之策。同时还要根据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对原有计划进行必要的变更和补充。
2.4 创新性 计划内容要有新意。对一个地区来说,在发展的规划、计划中,要有新项目、新指标、新措施、新的增长点。对一个企业来说,在发展的规划、计划中,要有新产品、新技术、新的经营战略。对一个学校来说,则要不断探索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始终使学校能够适应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
3 工作计划的基本结构和写作要求
工作计划的种类较多。就文种来分,有规划、安排、方案、要点、计划、设想等多种;按覆盖的范围分,有学校的、部门的、科室的、班级的、个人的;按适用时期分,有长远性的(如规划),有近期性的(如年度、季度、月份的计划);按内容分,有全面综合性计划、单项工作计划;按计划内容的详细程度分,有计划要点、简要计划和详细计划。
3.1 工作计划的基本要素 在制订工作计划时,要明确以下五个基本要素:①工作内容。即所要进行的工作活动的内容及其要求。②工作缘由。即开展本项工作的原因和目的。③工作方法。即实施工作计划的措施、流程以及相应的政策支持等。④工作分工。即组织实施工作计划的部门和人员。⑤工作进度。即工作计划中各项任务的开始和完成时间。
3.2 工作计划的基本结构 工作计划的结构大体分为标题和正文两个部分。①标题。由单位名称、适用时期、事由和文种构成。如:“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工作计划”。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省略单位名称或适用时期。②正文。包括前言、主体、结尾等内容。a前言。主要回答“为什么做”的问题,用来说明制订计划的缘由。简明扼要地说明制订计划的目的或依据,提出工作的总任务或总目标,并领起下述的计划事项。b主体。主体是工作计划的重点部分,具体回答“做什么”“怎么做”、“什么时候完成”等问题。一般须分项来写。要明确每个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分工及职责,明确需要采取的策略和具体措施,提出能够保证计划实施到位的有利条件或具可操作性的方法策略。c结尾。结尾可以提出希望、发出号召、展望前景、明确执行要求等,也可以在主体条款之后就结束全文,不写专门的结尾部分。
4 工作计划写作的基本方法
4.1 要吃透“两头” 制订工作计划,首先要吃透“上下两头”。“上头”,即上面的精神,吃透“上头”,意思是说计划要符合宏观政策,即本单位或本人实际,吃透“下头”,意思是说制订计划要从本单位或本人实际出发,制定计划前,一是要认真研究上级的有关文件,把握政策,领会精神;二是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工作现状,提出切实可行的任务、指标和措施,实事求是地作出下步工作的安排。
4.2 要分清主次 工作任务和工作活动是多方面的,制订工作计划时要反映工作的完整性。但在工作计划中不能事无巨细,统统囊括。要分清轻重主次,抓住重点,有的放矢,确保完成最主要和最重要的事情。制订工作计划时,要清晰地把工作分成几大块,按照工作的重要程度排列顺序,合理安排完成的时间,以求得工作的最大效率。
4.3 要简单、清楚、可操作 工作计划应该是简单明了、可以对照检查的。因而要求工作计划要思路清晰、层次清楚、说法明确。要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组织并分配力量、资源,明确分工;要充分考虑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偏差、缺点、障碍、困难,预先确定克服的办法和措施,避免工作陷于被动。
4.4 要充分讨论,反复修改 计划是要靠群众来完成的,只有正确反映群众的要求,才能成为大家自觉为之奋斗的目标。计划草案制定后,应交相关人员讨论,使计划尽可能科学合理。计划是应该随情况的变化而调整的,要在实践中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计划内容。
参考文献:
[1]韩西.科主任如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J].医院管理杂志,2003(01):63-64.
[2]晓庄.初阶经理人入门(二) 如何做好工作计划?[J].中外管理,2008(03):106.
协助厅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工作;承担综合调研工作;制订厅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重要文稿;负责厅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接待联络、机关财务、保密保卫、后勤保障,以及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险立法计划、负责草拟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建立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基金监督处)
编制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计和信息工作,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及其网络的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劳动保障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管理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制订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制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四)劳动工资处
制订劳动关系调整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实施规划,审核在杭省部属及部队属单位集体合同;制订全省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外来劳动力调控计划;负责特殊招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按分工拟定“农转非”政策;参与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制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率挂钩政策,负责省属企业工效挂钩工作;制订并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工资集体协调规则、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省、部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五)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综合管理全省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及失业保险工作;制订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订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和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办法;制订全省就业服务事业规划和促进劳服企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按分工管理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公民出境就业工作;制订全省失业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调剂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研究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稽核办法;负责管理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
(六)培训处
根据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订实施办法;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鉴定规则和实施办法;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和社会劳动者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制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实施办法;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准入制度;综合管理全省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工作。
(七)仲裁处
制订劳动仲裁规则和劳动争议处理政策;负责全省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培训、考核、认定工作;负责对全省劳动争议处理行政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指导;负责劳动保障来信来访、突发事件的处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在杭的省、部属和部队属单位的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八)养老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
制订全省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负责养老保险调剂金的管理使用;制订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和养老金计发的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研究完善中央行业在浙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负责调整城镇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负责省、部属单位职工缴费年限的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制订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办法;承担省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九)医疗保险处
制订全省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指导全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基本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实施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方法;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研究制订省直单位、在杭部属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改革方案,负责实施省本级离休人员和子女统筹医疗管理办法。
(十)工伤生育保险处(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制订全省工伤、生育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政策;指导全省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全省工伤认定政策和办法;指导全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序的鉴定工作,负责省部属单位和行业单位职工的劳动鉴定和市地申请的劳动鉴定复鉴工作;承担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一)农村社会保险处
制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研究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成员的任免;拟定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的规划、计划;负责劳动保障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驻厅监察专员办
(一)内设机构
**省国家税务局内设12个行政处室,级别为正处级;另设巡视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1、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保密、调研、政务信息和外事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主要负责人:*)
2、政策法规处
进行税政调查研究;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拟定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及汇编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
(主要负责人:*)
3、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推广和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检查工作。
(主要负责人:*)
4、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对分管税种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拟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人:*)
5、征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有关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指导税务登记、征管质量考核、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管理普通发票;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征管以外的税控器具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主要负责人:*)
6、财务管理处
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主要负责人:*)
7、计划统计处
编制、分配税收计划,组织并检查税款入库工作;制定税收计划和统计工作制度;对税收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管理重点税源;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分析;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和管理。
(主要负责人:*)
8、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骗税检查。
(主要负责人:*)
9、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国际税务事项。
(主要负责人:*)
10、人事处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及出国政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副处级,挂靠人事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主要负责人:*)
11、教育处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国税文化建设和干部能力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税务培训机构和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人:*)
12、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干部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主要负责人:*)
巡视工作办公室。负责巡视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文件起草、巡视组人员管理、后勤保障;研究、组织、协调本省的巡视工作;承办总局巡视办、省局党组和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负责人:*)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税务干部培训中心除外)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
(主要负责人:*)
(二)直属机构
**省国家税务局设2个直属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1、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主要负责人:*)
2、直属税务分局
负责对所辖部分省属以上企业的监控、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主要负责人:*)
(三)事业单位
**省国家税务局设5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处级。
1、信息中心
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实施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负责全省国税数据的加工、存储、及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培训工作。
(主要负责人:*)
2、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和房产;负责基建工作;负责水电气设备、车辆的购置、使用、维修和管理;负责局机关税务服装的制做和发放、办公用品等物品的购置、保管和分配;负责生活保障、来宾接待、会议安排、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社区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医疗保健、计划生育等工作。
(主要负责人:*)
3、**省税务干部学校
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的具体工作;负责高层次和专门人才教育培养;负责远程教育和管理;负责全系统各类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税收课题科研和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和科研等工作。
(主要负责人:*)
4、税收科学研究所
组织、指导、协调全系统的税收科研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调研课题和任务;组织全系统税收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推广;跟踪经济和税收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有关税收调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办好税收宣传、科研刊物;承担税务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主要负责人:*)
5、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年检等工作;负责税务师事务所机构的审核、报批并对其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负责注册税务师的后续教育和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人:*)
时间匆匆,转眼又一年。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更新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水平。遵纪守法,努力工作,在2009年中,我办人员团结合作,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完成了上级部门安排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为了把以后工作进一步做好,现将一年来的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2009年度的工作总结
(一)财务方面
主要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局机关及教育系统的各种经费预算;局机关工资正常发放和工资套改工作,招生办及人事股的招生报名收费工作;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套改和医药费及时报销工作;春季学期免学杂费资金、补助公用经费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及时发放及内审工作;在工资发放、职工差旅费报销、公务业务经费的审核报销以及各项专款的拨付过程中,做到认真审核把关,没有发生大的差错。
(二)工程建设方面:
一、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中小学校排危工作,2006年起建立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是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举措。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建立对于排除我县d级危房改善办学条件,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巩固“两基”成果,促进全县教育健康发展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机遇。2009年主要完成2008年下达危改项目,总资金360.37万元,涉及20个项目学校,在项目管理上大部分由中心校和中学校长直接参与管理,现这些项目已全部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大部分决算审核工作已完成。2006年至2008年总的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在今年7月13日至7月23日省审计厅对我县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下达、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2006年至2008年中央和省级计划安排指令性项目51个,排除危房11457平方米,投入资金988.77万元。
二、“世行”项目
由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支持的“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经过几年的实施,现已全部结束了。我县“西发”项目还款期为20年,其中执行期5年,宽限期8年。我县获得额度为104万美元的贷款,按照要求以不低于贷款总额的0.5提供配套资金,额度为52万美元,以规定中美元对人民币的计算汇率为1:8.25来计算,本项目共有资金1287万元人民币。我县共有4个项目乡镇,分别是永春乡、白济汛乡、叶枝镇、塔城镇。我县的项目包括改善学校设施、加强行政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学校设施包括土建采购、设备采购、图书采购和课桌椅采购;加强行政管理包括学校发展计划、校长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和信息系统的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包括学双语教师培训、复式教师培训、计算机培训、实验课教师培训、图书管理人员培训等内容。
目前我县的14所学校的土建项目,已全部完工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为825本文来源:文秘范文1平方米,总投资为744,2292.55元人民币。信息技术管理设备采购由省项目办2006年统一采购,我县已将下发的办公设备按计划和要求分发到项目学校。图书及课桌椅采购,2006年按规划已配了部分课桌椅,其中:课桌椅700套,学生用床1200张,费用为300000元课桌椅采购用配套资金支付。去年10月份我们通过询价采购方式采购了书架和仪器柜各200套,已全部按规划分配到相应的项目学校,图书和仪器由省项目办统一采购,现在已全部按规划分配到各项目学校。到目前为止我县共完成1501人次的培训,共产生培训费用736965元人民币。
三、校安工程情况
(一)、校舍排查鉴定及学校建设规划工作
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鉴定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排查鉴定实施细则》的要求,成立了××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于2009年8月7日成立专家组开展排查和鉴定工作,并对部分需要现场排查和鉴定的学校进行现场排查和鉴定。在建设局、教育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水电局、气象局、消防大队、各乡镇中心校等单位的共同努力奋斗下,2009年9月30日全县共完成排查和鉴定学校380所(不含幼儿园),993栋单体,面积212856.86㎡,其中a级10336.14㎡、b级95562.75㎡、c级25228.44㎡、d级81729.53㎡。现校舍排查和鉴定工作已全面完成。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排查和鉴定结果,考虑我县城镇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与中小学校点撤并、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校园规划相结合,与中小学校舍标准化相结合,立足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局长亲自指导编制了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
根据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全县长期保留1所进修学校和6所中学:××县进修学校、××县高级职业中学、××县第一中学、××县第二中学,拖枝中学、塔城中学、叶枝中学;中期保留4所中学:攀天阁中学、白济汛中学、维登中学、中路中学;短期保留1所中学:巴迪中学;当前撤并1所中学:康普中学。
全县长期保留22所完全小学:永春乡四保完小、拖枝完小、永春中心校、腊普湾完小;攀天阁乡皆菊完小、勺洛完小;白济汛乡白济汛完小、小××完小、巴倮完小、黑日多完小;塔城镇塔城中心完小、柯那完小;康普乡康普中心完小;叶枝镇叶枝中心完小、梓里完小;巴迪乡巴迪中心完小、真朴完小;中路乡中路中心完小;维登乡维登中心完小、富川完小;县民族小学、保和镇完小。
中期保留58所小学:各乡镇村中心小学(除去长期保留的各乡镇完小)。短期保留78所小学:当前各乡镇无法撤并的校点。当前撤并211所小学:各乡镇校点。
布局调整规划实施后,全县共有30所学校(教师进修学校1所、高级职业中学1所、完全中学1所、初级中学4所、小学22所)高级职业规划在校生1150人左右,完全中学规划在校生3000人左右;初级中学规划在校生8000人左右;小学规划在校生14000人左右。全县共规划撤并学校351所(初级中学4所、小学包括校点346所)。
根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针对不同情况,对我县中小学当前撤并的211所学校校舍的危房不再改造,确保拆除不再使用,d级危房面积统一并到所并入的长期保留学校进行规划;对短期保留的79所学校校舍危房进行适当加固,确保学生安全,d级危房面积统一并到所并入的长期保留学校进行规划;对中期保留的61所学校校舍危房采取维修加固、改造加固,无法再进行加固的危房,为确保师生安全,拆除后新建和建设为适用的简易房,d级危房面积统一并到所并入的长期保留学校进行规划;对长期保留的30所学校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对须维修加固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d级危房拆除后,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原则,把被并入学校的危房面积统一规划重建,学校布局调整后,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再规划新建。全县中小学共规划改造加固涉及87所学校,237栋单体,建筑面积为92982.77㎡,计划总投入资金7438.62万元;规划新建涉及30所学校,129栋单体,建筑面积125080㎡,计划总需投入资金17022.4万元;现规划方案已通过州、省专家组的评审。
(二)、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数据信息采集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按《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及“校安工程”数据采集指标体系》的要求,学校基本情况数据、学校校园和单体建筑的照片及视频、校舍排查鉴定资料、学校规划等资料都要录入到网络系统中,此项工作占用了我们大量的人力物力。目前各学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排查鉴定和规划的录入工作已完成。基本数据汇总和校对已完成。
根据××县中小学校总体布局规划,及(云校舍安全办200912号)文件的要求,2009年要完成加固、改造与重建工程总量的30%;2010年完成加固、改造与重建工程总量的70%;所有加固、改造与重建工程要在2011年2月份接受省的验收,6月接受国家的验收。2009年我县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排除危房12953㎡,我县已完成13907.86㎡(其中拆除保和镇完小11号房、拖枝完小04号房、塔城中心完小10房、永春中心完小05号房3541.2㎡,各乡镇校点撤并后停止使用10366.66㎡);规划新建项目中永春乡拖枝完小学生宿舍楼已开工正在建设,永春乡拖枝完小学生食堂、永春中心完小学生宿舍、塔城镇中心完小学生宿舍、康普乡中心完小学生宿舍、中路乡中心完小学生宿舍,已完成地勘、图纸设计、审图、预算等工作,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
(三)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云南省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施行)通知〉的通知》(迪校舍安全办200902号)文件和《云南省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室对〈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迪校舍安全办200913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档案,规范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领导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程档案建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把每一所学校、每一座建筑,都按要求建立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形成全县完整的、系统的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并要在档案室安装摄像头,省校安办对县及档安室实行全程监控。目前,档案室建设和档案的收集、整理、检查工作正在进行。
(四)新农村卫生校园规划;
(五)中小学校舍基本信息调查情况填报;
(六)中小学校舍规划的进一步完缮;
(七)寄宿制项目的资料和图片的完缮;
(八)2001年—2007年完成的所有项目的完工图片的报送工作;
(九)做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世行贷款”项目的月度季度进度报表和年度计划报告,完善了项目档案资料。
(十)完成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积极配合其他股室完成好相应的工作。
二、2010年度工作计划
(一)财务方面
配合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处理好报帐业务,认真做好工资发放、职工差旅费报销、公务业务经费的审核报销。处理好教育专项资金预拨决算和各种项目的报帐工作。进一步确保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报销门诊、住院医疗费不发生差错。
(二)工程建设方面:
1、做好“校安工程”的实施管理工作;校安工程是一项长期而繁杂的工作,不过也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我们定会努力把它做好。
2、做好各种项目的进度报表和年度计划报告。
3、做好各种项目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