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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法学社会调查报告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二) 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问卷中,试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学只有10%,90%的同学选择暂时没试过。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占70%,仍有30%的学生完全没有这个意识。买了某种价值不菲的商品但后来现被骗后只有46.7%的同学会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40%的同学选择直接到商店找负责人赔偿,6.7%的同学选择把商品扔了,当买个教训,6.6%的同学选择到处跟别人说这个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买。这说明学生的维权意识普遍不强。但可喜的是,当问到当你真正处于一件法律案件中 有83.3%的同学认为自身法律意识不够,但懂得咨询专业人士,16.7%的同学则认为自身的法律知识足够,而且懂得咨询专业人士。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
(三) 守法、护法意识。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虽然有较高的守法意识,但自觉性仍有待提高。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有40%的同学坚决不做,56.7%的同学选择会视情况而定,还有3.3%的同学则不介意,跟大众一起做。对于一些来路不明的自行车63.3%的同学认为自己不会去买,36.7%的同学则会买,因为很喜欢。
(四) 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当问及一次你的一个亲密无间的朋友,向你借600元生活费,答应三个月之后还,你会要求他(她)写借条给你吗? 时,46.7%的同学认为不用写,30%的同学认为写不写都无所谓,只有23.3%的同学认为应当写。大多数同学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法律心理阶段,只是基于自身日常生活对法律现象的一种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远没有形成高水平的法律思想体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国家有贡献的人与普通人一样犯了罪,应当公平对待。该选项得到了96.7%的支持率,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观念已经深入民心。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犯了罪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另外,结果显示,所有被调查同学都希望能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这说明同学对法律意识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醒的认识,希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五) 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在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10道具有固定答案的题目考查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各题答对率如下:
9、你知道《劳动法》里面规定试用期最长是多久吗?30%
11、父债子还,是否正确?76.7%
14、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吗?67.7%
16、王某有三个儿子,王某在病死之前当某个儿子的面做了口头遗嘱,这种遗嘱是否有效?43.3%
18、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民法规定称为?66.7%
19、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最低法定年龄是10%
20、甲某和其12岁儿子共同抢劫,其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40%
21、投毒杀人,当被害人服毒后尚未死亡之前,犯罪悔悟,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但抢救措施未生效,被害人死亡,这种行为属于。60%
22.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33.3%
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是明显欠缺的。在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压力下,大多数同学会把更多的时间放在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从而忽略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其原因之一就是不懂法,不知法。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那么,即使是当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害时,也不懂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卷调查的基本结论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亟待增强。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修养,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不仅是我们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
另外,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培养:
①法律至上意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法律的权威不仅来源于其强制性,更源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和崇尚。
②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培养树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从而正确认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
③主体意识。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主体经济,只有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成为真正主体是,才会有竞争,有效益,有资源优化的配置。也才会有市场经济本身。因此培养自身的主体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独立的主体地位,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关键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教学大纲;分类化
中图分类号:G42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3-0218-02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以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己任,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而基于实践教学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所具有的独特作用,实践教学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学活动中占据着极重要位置。
一、实践教学的内涵及重要性
所谓实践教学并不是简单的、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实践,它受制于教育的目的和要求,本质上以培养为宗旨的教学活动[1]。它是按照高等教育目标的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引导学生深入实际、深入社会,从而使其素质和能力得以全面提高的一种教育活动。它是以教学活动为中心而开展的一系列由学生亲身体验的实践活动。从这个角度讲,实践教学所涉及的外延很广泛,它既包括理解、探索专业知识,掌握操作技术的科学实验、生产实习等验证性实践,也包括为解决实际问题而开展的研究性、设计性和综合性的实践,还包括以了解社会和国情、提高自身全面素质为目的的社会实践活动。狭义地讲,实践教学是指有计划的组织学生通过观察、实验、操作,掌握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教学活动[2]。
理论上讲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应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然而高校的在实际教学过程中,长期侧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各学科专业根据分科方式,依照课程结构循序渐进地使学生认识、掌握有关概念和理论及学科知识的内在规律,如此则高校教育几乎仅承担了理论教学的任务。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不同,它是学生技能训练和能力培养的主要环节,能促进学生巩固和深化科学理论知识,使学生在实践中逐渐学会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鉴于实践教学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对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所具有的独特作用,可以断言,实践教学是知识转化为能力的必要途径,是理论教学永不能替代的。因此,高校在教学过程中,必须科学合理地安排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内容,使之取得最佳整体效益,如此,才能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在培养高级专门应用型人才的目标指引下,高等学校劳动与保障专业已经逐步加强了实践教学环节,但实践教学的发展仍明显滞后于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实践教学中依然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
1.实践教学活动缺乏系统规划与研究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一般已经将各种实践教学列入教学计划中,但实践教学活动在具体进行及管理中均缺乏深入、系统地研究与规划。尤其是对实践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学过程的监督、实践效果的评价等方面往往没有相应的制度作支撑,显现出相当程度的主观随意性。表现在教学管理方面即没有具体的实践教学管理模式设计;表现在实践教学的内容形式上即重复交叉混乱,各门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无法衔接起来,无法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如此实践教学不仅收不到预期效果,还影响了学生学习理论知识的热情,得不偿失。
2.实践教学考核方式的趋于单一化
劳动与社会保障的专业的课程体系是多层次的有机整体,以哈尔滨商业大学为例,包括三个层次:公共课、学科共同课和专业课。其中公共课分为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学科共同课又分为学科基础课与学科选修课;专业课则细分为专业主干课、专业限选课及专业选修课三个层次[3]。不同层次的课程针对不同年级开设,其具体的课程结构和要求亦不同。但实践教学中任课教师多抱着便宜行事的态度采取简单重复的考核方式,这种针对不同课程、年级采用单一的考核方式显然是不科学、不合理的。
3.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落后
实践教学的质量评价体系滞后,对实践教学活动的全过程管理不到位。一般来讲,教学部门往往重视理论教学或课堂教学的环节,轻视实践教学过程。因此,至今尚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实践教学过程控制和质量评价体系。或偶有相应的实施方案,但缺乏长效、稳定的制度保障和监控措施,仍会使原有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教学内容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4]。
4.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建设落后
教师队伍的实践技能水平直接影响实践教学的效果,高素质的指导教师队伍是实践教学水平持续发展的前提。由于专业建设时间短,多数教师是从其他学科转行而来的,属于半路出家;而专业师资建设投入方面还未有深厚积淀,这使得教师队伍整体力量比较薄弱。另外,该专业是一门交叉边缘学科,需要教师具有扎实的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等方面的知识,这亦需要较长时间的积累。可以说,不仅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较低,即便是专业理论功底亦较弱,这极大地制约着实践教学的发展[5]。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类制定实践教学大纲是实践教学“分类化”管理思想的具体体现之一。实践教学的“分类化”管理思想是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自身实践基础上总结得出的,就是首先从课程入手,针对课程的特点对现有实践教学课程进行科学分类,在课程分类的基础上,不同类别的课程分别制定不同的教学大纲,明确不同类别实践课程的教学目标与要求,规范实践教学方案;在课程分类的基础上,确定各个类别实践课程的学生成绩考核方法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因此说,对实践教学的课程进行科学分类,是“分类化”实践教学大纲制定的基础。
1.实践教学课程的“分类化”
构建“分类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就是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现有课程进行科学分类,首先要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现有课程进行科学分类。分类主要依据课程的性质、内容、适合实践教学的程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程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别:
(1)基本实验课程。这类课程的理论性较强,实践教学的目的是对课程内容的原理和方法进行验证实验,以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2)专业技能实验课程。这类课程与现实对接紧密,实践性较强,需要通过现实操作或模拟操作来完成教学任务。培养学生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和激发学生对专业职业的认同感,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性实验课程。这类课程需要综合性的实训环境,要求学生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和处理问题的综合技巧。
2.“分类化”实践教学教学大纲的设计
教学大纲既是对课程的有效规范,又是教学活动开展的指导性文件。在课程分类的基础上,实践教学改革的主要工作,就是指导教师根据不同类别的课程分别制定不同的实践教学大纲,明确不同类别实践课程的教学目标与要求,对每个实践教学环节、项目的教学目标、内容、要求、形式、手段、学时安排,与理论教学的衔接等应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实践教学规范化。
(1)基本实验课程的实践教学大纲。教学目标与要求:主要是培养学生发现、分析问题的能力。力图使学生通过对课程内容的原理和方法进行验证实验,达到对教学内容的深刻理解;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人口学、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教学形式:案例教学为主,讲练结合,附有讨论和作业;教学手段:板书为主;学时安排:占课程教学课时的30%。
(2)专业技能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目标与要求:主要是培养学生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和激发学生对专业职业的认同感,同时,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熟练掌握管理流程、管理方法和技巧。需要学生熟练掌握管理流程、管理方法和技巧;教学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国际劳务合作、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薪酬管理、职业生涯规划、社会保障学;教学形式:教师组织指导,以练为主,课堂情景模拟;到实训、实践基地观摩、实践;学生现实操作或模拟操作;教学手段:主要是多媒体、校内校外的实训、实践基地;学时安排:占该程教学课时的50%。
(3)综合性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目标与要求:主要是为了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能力,锻炼学生实践操作的能力,突出对学生创新性、探索性能力的培养。要求学生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和处理问题的综合技巧;教学内容:学年实习、专业实习、假期社会调查;教学形式:在实际的或模拟的工作岗位上进行实际操作,附有论文或者调查报告的写作;教学手段:综合性的实训环境;学时安排:占课程教学课时的80%。
总之,分类制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大纲是该专业实践教学过程的经验总结,也是实践教学深层次发展的开始。综合考虑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的特点、教学规律,从而分别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具有全面指导意义的实践教学大纲,这有可能成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质的飞跃。分类化的实践教学大纲是基于课程内容与培养能力侧重点之不同而分类别独立制订,是实践教学的组织、内容及方法上的改革。它能充分反映专业发展的特色,并增加了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的比重,对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与规范作用。
参考文献:
[1]杨述厚,李百齐,刘东渤.创新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路径选择[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8,(10):158.
[2]孙静,吴宝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研究[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31):106.
[3]陈淑君.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的探讨[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7,(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