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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异地高考;随迁子女;利益冲突;边界
[中图分类号]G52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2 ― 0118 ― 04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流动人口呈现出总量迅速增加和在城市居住时间不断延长的主要趋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现有2.2亿人离开户籍地迁居至异地工作,达全国人口10%以上。与此同时,过去十年来,流动人口中未婚者所占比例迅速下降。北京市在1997-2006年间,流动人口未婚者所占比例由42.1%大幅降至22%。已婚流动人口中,75.3%的人同时与配偶在京流动,显示流动人口家庭化趋势日益凸显。夫妻二人同时在城市流动或夫妻携子女流动已成为当前城市流动人口的主要特点。〔1〕
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对流动人口受教育问题的重视,特别是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出台与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年底,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1277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9.3%,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达到80.4%,较2012年略有提升。但是教育是一个连续的过程,随着时间推移,完成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逐年增加,开始面临升入高中、参加高考等问题。〔2〕然而,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学籍+户籍”报考制度使得这部分随迁子女无法继续在流入地完成学业,人为造成了家庭分离与大规模留守少年等现象,影响了流动人口家庭的工作生活与孩子的成长。在如今市场经济和城镇化进程中,人口流动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旋律,这样的特性对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台提出了必然选择。于是随着2012年国务院转发教务部等四部委联合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异地高考改革正式启动。其最初的目的在于彰显制度公平,反映公平竞争的制度设置理念,保障随迁子女的义务后教育问题。但是在改革过程中却出现了巨大的利益冲突,冲突的具体表现是什么?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利益冲突?本文就将以北京市异地高考改革为例,通过边界分析对以上问题进行探究,以期能对我国异地高考改革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二、异地高考改革实施现状及阻力
对文献进行定量或定性的分析,是判断与透视文献中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实质内容与发展趋势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对各地现行高考改革方案的总结归纳以及实施情况的汇总分析,可以看出改革方案由四个基本部分构成:家长准入条件、学生准入条件、报考院校类型与实施方式。其中准入条件为政策改革设定了“基本门槛”,对可以获得异地高考资格的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基本情况作出规定;报考院校类型体现那部分有资格参加异地高考群体所享有的具体报考权利;实施方式代表各地执行政策时的思路与力度。〔3〕
(一)改革方案基本构成和实施现状
1.家长准入条件
通过对各地异地高考政策的文本分析,家长准入条件大致包括:住所、职业、社保、居住证(暂住证)和户籍等五个方面,权重不一,由重至轻依次是: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已缴纳一定年限的社保、有正式的居民证或合法的暂住证、户籍。并且从东、西、中部地区来看,不同地区的要求也有一定的差异。其中合法稳定的住所和职业是家长准入的基本条件,各地的政策中都有明确提及。至于缴纳社保、拥有居民证及户籍的要求,普遍呈现东、西部要求高于中部,而且东、中、西地区内部也存在较大差异,这与人口流入压力有很大的关系。其中如北京、上海等“高考洼地”地区家长准入条件高于一般地区,而山东、浙江、江西等地几乎是“零门槛”准入。
2.学生准入条件
出于保护本地考生利益和避免出现“高考移民”现象,各地都对学生准入条件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普遍要求是“高中三年连续学习经历”和“取得学籍”。西部部分高考政策较好的流入地对于学习经历的年限要求较高,有的省还保留对户籍的要求,如云南、青海、甘肃要求考生须拥有该省户籍;宁夏、新疆分别要求在当地连续就读6年和12年。
3.报考院校类型
根据2014年各省市异地高考政策汇总分析,大致分为三种:全面开放、半开放和尚未开放。(1)全面开放。目前全国有26各省市向符合条件的异地考生开放全部高等院校,在其出台的政策中具有明确表述“可在学籍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2)半开放。包括云南、青海、内蒙古和北京四地,其中北京市只开放高职报名,内蒙和青海开放高职高专考试,云南开放省属院校报名。(3)尚未开放。截止2014年,全国仅有尚未出台任何异地高考政策。
4.实施方式
实施方式具体包括政策实施的时间和方式,大致分为:一步实施、缓冲实施和分步实施。其中大部分省市在2012年国务院《意见》出台后就开始改革,一部分省市将方案缓冲至2014年实施,也有少数人口流入密集地与异地公考改革重镇,如北京,上海和青海、新疆、甘肃等西部地区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分布实施政策改革。
总的来说,我国各地高考情况比较复杂,所出台的异地高考方案也有所不同,其实施现状也存在差别,在改革实现中遭遇了诸多阻力。
(二)异地高考政策实施阻力
截至2014年,各地陆续推出具体的改革方案,但是由于异地高考具有复杂性,受制于诸多因素,而且作为一项对教育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的政策,势必会影响多方利益,综合目前政策实施情况,各地的异地高考政策在实施中遭遇的问题有以下几点共性:
1.准入条件限制
在上面实施现状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各地都对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提出了不同的有条件准入,尤其是一些“高考洼地”(包括政策型流入地和资源型流入地),准入条件相对偏高。准入条件的限制本意是保护当地户籍学生的高考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高考移民”现象的发生。但这些条条框框对于渴望异地高考,但父母是从事体力劳动、工资待遇低且流动性强的随迁子女而言,无疑是为他们划定了一道过高的门槛,使这部分随迁子女的异地高考希望落空。
2.各地教育资源差异
我国自恢复高考以来,高考计划和教育资源一直是以省为单位进行分配。由于高校培养出的人才毕业后更倾向于留在高校所在地工作,因此高校所在地政府会给予考生更多的资源。长期以来,这些考生、家长已经习惯了“独享”这种优势教育资源,这种利益格局已经制度化了。而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打破这种既得利益者的“独享权”,使教育资源匮乏地区的随迁考生与资源丰富输入地的考生在教育上实现权利均等化,由原来“仅由当地考生享受教育资源”的局面转变为“随迁子女与当地考生共享教育资源”的局面。既得利益者不会轻易让出自己的利益,无疑阻碍着政策的实现。
3.户籍制度限制
我国户籍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这种二元化的户籍管理制度运行到今天已经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严重不相符,成为阻碍人口流动的制度屏障。对于随迁子女而言,他们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却因为户籍的原因必须回到户籍地接受高中教育和参加高考。加上我国各省市在教材选用、课程讲述难度、高考科目等方面有很大区别,给随迁考生带来了很多不便。并且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口流向城市,带来更多数量的非当地户籍的随迁子女,从这一层面上看,户籍制度阻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
4.高校招生制度的不完善
现行的高考招生制度是在招生计划基础上的以省级为单位组织录取的方式,各地在招生政策上具有较大自,出于“地方保护”的原因,各省市在招生时更多向本省市户籍人口子女倾斜,而对非户籍考生持排斥态度。实行异地高考将给现行的招生制度造成极大的冲击,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稳定性,势必对政策实行造成一定的阻力。同时,目前我国高考招生总体上仍采取“一考定终生”的制度,注重结果而忽略了过程性评价。对于随迁子女而言,即使平时成绩再优秀,也会因为无法在当地参加高考而被否定。这样的招考制度也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异地高考政策的实行。
三、异地高考实施中的利益博弈与冲突
异地高考政策实施的初衷是保障教育公平,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能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但是政策推行过程中却遭遇了诸多阻力。究其原因,是由于政策实施中的各个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诉求以及由此引发的博弈与冲突。
(一)各个利益博弈主体的诉求
1.户籍人口诉求
户籍人口长期以来作为既得利益者,其利益诉求相对简单,他们以子女的人生福祉为最大利益,具体表现为希望子女上名牌大学的机会最大化,享受更为优质的教育资源,不希望流动人口子女分走这部分利益。
2.流动人口诉求
流动人口诉求相对多一些,毕竟在资源享有上他们处于劣势地位。第一,由于北京是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有着自身的资源优势,对于户籍地资源相对匮乏的流动人口而言,他们希望能够在北京有栖身之所,同北京人一样享有那些优质资源。第二,随着我国流动人口家庭化流动趋势的日渐凸显与其户籍地教育条件的相对薄弱,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子女要求能够在北京接受高中教育、参与高考。第三,户籍制度施行以来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使得流动人及其子女被贴上“外来人口”或“借读”等标签。流动人口缺乏一种来自城市的身份尊重与承认,其子女接受的是被标签化为次等的教育。所以心理和身份上的认同与尊重也是流动人口很重要的一个诉求。
3.地方政府诉求
异地高考政策的制定主体是以国务院为核心,包括教育部、发改委、公安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多个职能部门在内的国家机构,在政策的具体执行中起主导作用。政策制定的本意是通过对社会不同利益群体诉求的综合考量,实现公共教育利益最大化,既考虑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利益,又不至于使户籍人口子女教育利益受损。然而,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负责政策落实的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政策执行机构,也有自身的利益诉求,那就是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运用中央给予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在与中央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已有资源,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二)利益博弈与冲突
异地高考制度实质上是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和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分配进行的制度创新。作为分配性政策,该政策创新是一个“非帕累托改进”的过程,即新制度施行后受益群体利益增进的同时,原有制度受益群体的利益将相对减少,具有零和博弈与利益冲突的特性,正如朱清时所说,“这意味着以前享有特权的人就要损失一些,要失去一些特权”。〔4〕
1.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的博弈与冲突
异地高考政策的实行是为了促进教育公平,但是究竟是保证谁的教育公平,值得我们深思。在政策实施中发生在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间的利益博弈与冲突,冲突双方均以“教育公平”来论证异地高考政策是否合理。
户籍人口认为北京虽然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但其自我容纳能力是有限的,大量流动人口的涌入会使城市不堪重负,教育财政压力增大,一旦开放进入门槛,会出现“高考移民”等现象。同时,流动人口无节制的涌入,会导致城市公共服务崩溃,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在分配过程中被稀释,这样不是真正的教育公平。真正的教育公平应该是优质可持续的,不是以牺牲质量为代价的简均化。从机会均等的角度讲,户籍人口认为一旦政策成功实施,流动人口可以选择在户籍地或流入地接受教育,有两次机会,而作为户籍人口的自己只有一次选择机会,这种机会上可能出现的不均等,也是冲突中反复提到的一点。
流动人口认为如果异地高考不开放,是对公民自由迁徙权利的歧视,不利于人口的自由流动。自己为城市发展做了贡献,却因为户籍限制享受不了平等的城市公共服务,身份上得不到城市人口的承认与尊重,自己的子女只能被贴上“借读”的标签,接受次等教育,身份迷失,对孩子的心理与生活造成极大的损伤。对他们而言,机会与权利的均等更为重要,而不是户籍人口要求的有质量的公平,他们要求异地高考门槛彻底放开。冲突双方关注点不同引发大量抗议、上诉等冲突。
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之间的冲突,总的来说,表现在冲突双方在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分配、身份界定、对教育公平的理解等方面的分歧,几乎所有的冲突都或多或少涉及了这些方面。
2.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以及各地方政府间的博弈与冲突
异地高考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生利益博弈与冲突的不单单只是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之间,北京市政府同中央政府以及同其他地方政府间同样存在利益冲突。政策制定主体与具体执行主体的分离,使地方政府拥有了同中央政府进行博弈的可能。对于北京市这样流动人口集中的重点城市,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高考问题的同时会涉及很多其他方面的改革,比如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教育资源配置等,全部解决的难度相当大。所以,北京市政府更偏向与中央进行博弈,而不是单单靠自己的能力去进行改革,与中央的博弈包括对政策进行拖延、替换或选择性执行。
北京市政府与其他地方政府间也存在利益博弈。具体表现在,作为一个“理性”的地方政府,对于这种需要投入大量实验成本并承担风险的创新性政策,它更倾向于等到其他地方政府试验成功后,通过“搭便车”,降低自己的成本与风险,以此获得政策实行带来的收益。由此形成一种地府政府间的利益博弈,对于像北京这样的流动人口集中的重点城市,各个地方政府都等着对方去采取行动,自己坐享其成,其结果往往是没有一个人行动,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
四、异地高考中利益冲突的成因分析
作为一项分配性政策,异地高考涉及大量主体,因此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边界是分析的首要问题。边界由规则进行划分,其内外存在巨大的利益差别。异地高考政策的实行涉及多个利益主体,需要跨越多种利益边界。边界是识别冲突的关键点,对利益边界进行分析,有利于把握冲突的成因,找到缓解冲突的方法。
(一)户籍边界
边界内外存在巨大的利益差别,户籍边界首当其冲。我国户籍制度产生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在解决有限资源分配、社会稳定方面发挥巨大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户籍不再仅作为人们户口和身份的确认,更多的是作为越来越多元的社会公共服务与福利的载体。公共医疗、教育、就业、住房……这些福利的发放依据主要是户籍身份,而且现阶段,城乡和地域享有的福利差距较大。因此,拥有某个地方的户籍与否,关乎享有福利的内容。北京市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本身拥有很多资源,对于人们而言,拥有了北京市户籍,就可以享有北京市丰富的优质资源,没有北京市户籍,就会被排斥在资源外。
以高等教育为例,北京市拥有大量优质大学,根据教育部网站统计的信息,我国“985”和“211”院校,北京市均占全国高校的20.5%。而且这些重点大学分配计划招生时,并非按各省参加高考人数比例进行分配,而是明显向北京市考生倾斜。而且通过对北大、清华、人民大学招生网以及新浪网的相关数据统计,得到2013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在全国各省的计划招生人数和当年各省高考人数。由于各省报考人数差别较大,因此进行汇总分析时,将各省报考人数以北京市当年考生人数为基数,换算得到各省计划招生人数。笔者发现在北京就读重点高校几率相对其他省市而言要高得多。
所以,户籍边界内外如此之大的利益差别,一方面造成京籍人口对异地高考的强烈反对,另一方面更加坚定了流动人口希望在流入地享受同样待遇的诉求。
(二)身份边界
身份边界体现了不同群体间的社会认同感,流动人口普遍表示他们在北京虽然为城市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是一直不为京籍人口认同,在京籍人士眼中,他们是一群“不怀好意”的入侵者、分蛋糕者。身份上得不到认同,缺乏来自城市的尊重,流动人口的子女也因为自己的身份,而被贴上各种标签,“借读”、“素质差”、“智商有问题”……京籍人士身份上的排斥,使他们徘徊在边界附近,无所适从。而且对于那些在北京工作多年的流动人口,其子女随迁多年,已经把北京当成了自己的家乡,反而对自己的户籍地没有熟悉感。这时他们就很可能面临在户籍地和流入地均得不到身份认同的尴尬局面。从京籍人口角度看,他们对自己京籍身份带来的制度形成了一定的路径依赖,已经习惯独享优质教育资源。所以异地高考政策的实行,无疑是要打破这种身份边界,使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能够拥有同样的身份,把原本独享的利益变成共享,这是京籍人口不能接受的,因此产生激烈的利益冲突。
(三)行政边界
异地高考政策制定主体与执行主体的分离,使处在桥梁位置的地方政府地位上升,地方政府对政策的解读,执行力度与策略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策的实施效果,这就为地方政府在政策具体实施中对政策收益与成本进行策略性分配提供了政策空间。在中央政府没有予以特定的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北京市政府倾向于持有一种保守谨慎的态度,拖延政策的执行。而且中央政府处于权力结构的顶端,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教育公平、均衡的发展,强调“集体理性”。地方政府则不同,更倾向于从地方个体理性出发,追求当地的利益。
五、对策及建议
异地高考不仅是教育方面的问题,同样是重要的社会问题,问题的解决关乎社会公平。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协同配合,也需要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政府单位的大力支持。不仅要考虑改革力度和地区承受能力,也要兼顾当地考生和随迁子女的相关利益。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改革户籍制度,按比例分配招生名额
户籍制度显然已经不适合当下经济与社会发展,为了使流动人口子女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可以适当放宽高考报名资格,即将实行已久的报名条件中的户籍调整为居住证或一定年限的纳税证明等。在放宽报考资格的同时,为了防止出现高考移民,应该实行配套的招生制度改革。如可以按各省市参加高考人数比例分配招生名额,打破各省市自主分配招生名额的常规做法。
(二)发挥政策协同作用,推动高考制度变革
借鉴美国经验,建立全国联网的学籍管理和学业评价系统,并实时更新。使各省市间高考成绩能够相互转化与承认,随迁子女能够正常的自由流动,以此促进异地高考的实施。同时,可以加强职业院校与普通高等院校的衔接,使部分异地考生可以通过先进入学校学习,从高职毕业后再选择接受本科教育。
(三)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合作机制,强化监督力度
中央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需与地方政府协调关系,加强对制度的创新与解读,为政策实行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并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力度,及时接收地方政府对于异地高考实施状况的反馈以便做出及时调整。地方政府作为政策执行的主体,应基于当地实际情况,设立具有操作性的具体执行目标,分步推进政策落实。
〔参 考 文 献〕
〔1〕王冬云.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J〕.人口学刊,2008,(04):31-34.
〔2〕郭光明.异地高考政策探析〔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08):20-23.
〔3〕刘世清,苏苗苗.“异地高考”政策的合理性研究――基于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高考”方案的内容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13,(06):23-28.
〔4〕张璐晶.异地高考,难在哪里?〔J〕.中国经济周刊,2012,(10):68-70.
〔5〕姚松.异地高考政策运行特征,前景及出路:政策网络理论的视角〔J〕.江苏高教,2013,(04):43-46.
〔6〕蒋洪池,粱燕,彭元珍.我国实现“异地高考”的阻力分析与消解策略〔J〕.高教探索,2013,(01):16-18.
〔7〕陆杰华,王广州,段成荣.透视流动人口:新特点,新问题与新视角〔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5,(05):25-35.
一、确保个人身份证和户口证明信息一致有效
高考报名必须采集考生个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建议办证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证遗失或将于2020年6月9日前过期的,考生须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指定地点补办。考生个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应与户口簿一致,如因家庭住址搬迁、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户籍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新户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确保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与当前公安部门户籍信息一致。
二、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注意事项
外省籍考生如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须及时关注户籍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报考动态并在规定时间返回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在外省就读的湖南户籍考生,如不符合就读地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政策,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户籍地所在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学籍在我省的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前向学籍地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提前咨询相关政策流程,提前准备报名相关材料,避免因准备材料错过报名时间及相关报名安排。
三、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具有高校学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包括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考报名。凡涉及上述情况的考生必须联系高校尽快妥善处置,避免影响2020年高考报名。
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对象包括:所有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中职生、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及综合评价录取、职教师资、残障生、少年班等。
从11月1日起,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网址ganseea.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区考试招生机构或县区考试招生机构指定地点按照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等程序。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报名期间确实无法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带数码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考试时必须使用正式身份证。
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考生,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且考生本人具有我省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学籍(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甘肃的,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报名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警惕异地高考将“拼爹”合法化】
要想在工作地为自己的子女争取高考的机会,父母要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可以不是户籍人口,但必须是常住人口。这些“破冰”的条件同样是门槛,意味着大多数民工子女将无法享受这项政策的好处。
新浪网“新观察”栏目评论“要警惕异地高考成合法拼爹”——绝大多数外来人口都没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也不在国企工作,主要在私营单位工作的他们难免经常变换工作,并可能时而处于失业状态。外来人口大多没有自己的住房,租房住的他们难免经常变换住所。将稳定的工作、住所和收入作为“家长条件”之一,看似不高实则很高,很多外来人口都达不到,这会将绝大多数随迁子女拒之于“异地高考”门外。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这些限制条件将会损害穷人子女接受教育的机会,同时让富人得利,因为后者可以很容易满足这些要求。
《华商报》撰文《异地高考依然是“拼爹时代”的缩影》——但凡对这片土地有着深切体会和认知的人都晓得,能够满足“工作稳定、有房、上保险”这三项,庞大的农民工,这个最需要关照的群体,断然是被排除在外了……现今出台的关于“异地高考”的政策,虽然不乏良好初衷和善意,但其实依然以父辈们占有资源的多寡作为子女能否参加高考的“硬杠杠”。
《兰州晨报》发表评论“真正的渴望者,广大外来普通务工人员,只能望‘异地高考’而兴叹”——谁最渴望异地高考这个“良政”的眷顾?笼统地说,是没有户籍的流动人口。然而,那些“当地城市需要的这个行业群体”、“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的常住人口”,多数可能已经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了户籍,即使没有获得户籍,他们中的多数估计也有能力选择让孩子接受优质教育的途径:真正的渴望者,广大外来普通务工人员,特别是那些农民工,恐怕只能望“异地高考”而兴叹了。
网友@石坚William宣称“不要打着公平正义的旗号享受权益”——1、每个群体都有争取利益的权利,但争取“异地高考”的(群体)并不是想废除不公,而只是希望自己的孩子成为不公平的博弈中享受权益的那方,所以请不要打着公平正义的旗号。2、全国高考统一命题统一分数线不按照地域设置招生名额才是公平,教育资源的协调分配在新的博弈下自然会平衡。
【“异地高考”突显利益纠葛】
根据国家发改委城市舆情室统计的数据,有46%的网民表示支持异地高考政策,京沪地区本地市民反对呼声超过95%,甚至有上海网友成立了反对异地高考签名的专用微博。他们的观点主要是:两地教育资源有赖于地方财政,允许外籍孩子在京沪参加高考将分摊本地孩子的人均教育资源,两地人口与资源的矛盾紧张,容不下太多的外地孩子。
@学霸晨爷表示“开放的是异地高考,消失的那个,叫做北京”——等未来的某一天,当所谓的首都变成全中国的缩影时,当校园里只有变了味儿的普通话而难寻京片子时,你们才会明白,今天的决定不是包容贯通而是对过往文化的深度毁灭。开放的是异地高考,消失的那个,叫做北京。
@公平教育关注:上海户籍人民9月15日在大沽路100号举行反对异地高考万阿人签名活动,他们的目标和口号是:严格遵守教育条例,保障本地生源公平入学,依法遵守计划生育,抵制超生人群入学。
在占有大部分高校资源、高考录取率明显高于其他地区的京沪两地,要想既实现“异地高考”,又不触及京沪两地考生的利益,难上加难。
上海:正在搞积分制,根据城市需要多少人来设置,用积分的办法来认定,积分到多少,符合条件。
北京:异地高考方案目前还在研究中,具体推出日期暂时还不能确定。北京异地高考方案将遵照教育部的标准制定,“城市条件”主要还是考虑一个城市对人口的承载力因素。
【“异地高考”解决方案】
“异地高考另类三大条件,不是来自山东,不是来自河南,不是来自湖北。”国家要求各地在2012年底前出台“异地高考”政策,把最后的决定权留给地方,地方必定会从本地的利益出发。要真正解决异地高考问题,光靠地方是无法实现的。
《华商报》撰文“异地高考不能沦为城市实现自我调控的工具和手段之一”——高考,是所有参加高考的孩子的权利,包括随迁子女在内,之所以推出异地高考政策,就在于保障和方便庞大的随迁子女群体参加高考的权利,这一点,尤其不能在执行中有丝毫的动摇和偏移,更不能沦为城市实现自我调控的工具和手段之一……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权利不能被剥夺,这是公民基本的教育公平权利。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从目前情况来看,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异地高考的门槛是非常高的,只有少部分人能够享受到异地高考政策。实施异地高考,必然也会导致本地人口和外地人口的冲突,因此要解决异地高考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推进高考制度的改革。
《广州日报》坚称“异地高考解释权不应交给地方”——城市的管理者不会也不敢贸然动本地考生“奶酪”,在上级政令与本地考生利益之间,唯一能做的就是绕着走,不能拒绝异地高考,就严格准入制度,象征性开放……涉及不同地区的利益纠葛,这道一元多次方程式地方政府解不开,需要教育部有全局观念,并以居高临下的视角,进行顶层设计,统筹解决这一问题。
一、提前准备身份证
身份证是成人高考报名需要用到的重要证件之一。根据我省成人高考报名政策,成人高考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现场信息确认、网上缴费三个环节。其中在网上报名阶段,规定考生必须使用本人的身份证号完成报名注册;在现场确认环节,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本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选定的报名信息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因此,请各位拟报考成人高考的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发现身证份过期或者遗失的考生,请及时前往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二、提前确定注册手机号码
除了身份证外,成人高考报名过程中还需要用到考生本人的手机号码,特别是在报名注册环节,规定“考生必须使用本人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通过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完成报名账号注册,已被注册过的身份证号或手机号不能重复注册”。因此,请各位考生提前确认自己拟注册的手机号码,并确保保持畅通状态。
三、提前确认报名和考试地点
按照我省现行成人高考制度,所有考生应在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市(区)报名并参加考试。其中陕西户籍考生必须在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市(区)报名并参加考试;非陕西户籍考生,凭居住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等证明在本人居住证或工作单位所在市(区)报名并参加考试。因此,请各位考生提前对号入座,并及时确认好自己参加成人高考报名和考试的地点。
四、严格遵守好各项考试纪律要求
关键词 受高等教育权 机会平等 高考移民 差别原则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关于中国公民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平等权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可以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一、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平等权在实现上存在诸多问题
虽然我国从法理和道义上保障公民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平等,但在实现上却存在诸多问题,突出的表现在:
(一)严重的不平等现象突出。
在我国,这种不平等现象不仅体现在高校资源的区域性和地域性差异,如全国著名高校多数集中在北京、上海、西安、南京、武汉等大城市或东部发达地区,而且还表现在部属院校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的不合理,如部属院校由于所在地的地方财政支持,倾向于生源本地化,外地成绩较高的考生却被拒之门外。
(二)同一地方的考生数量与高校数量在全国所占比例上存在不平衡发展,彰显高考政策有失公平,欠缺合理。
一般来说,人口大省也是考生大省。在山东、河南、江西等地,由于本省高校数量较少,部属院校名额有限,考生多,高考竞争的激烈程度远远高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由此,山东省曾一度出现这样的口号:"全国高考看山东,山东高考看日照"。而像北京、上海等地的考生处在正与之相反的情况。高考政策中地方省市的自主命题、部属院校的自主招生政策使得山东、河南等地的考生与北京、上海等地的考生在付出、收获上均存在天壤之别。高校招生政策的不合理性使得我国公民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平等已上升为一个日益引起公众关注的社会公平问题。
(三)"高考移民"现象屡禁不止。
"高考移民"是为了参加高考而进行户籍迁移的人员,主要是指准备参加高考的高中生从录取分数线较高、录取率较低的省份将户籍迁往分数线较低、录取率较高的省市。在我国,考生父母对子女考取高等院校有优先选择权。针对国内高考政策存在的不平等现象,考生父母为了子女的前途,甘冒风险,极力冲破户籍制度改革的"阻力"。
面对如此突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如不采取果断措施,将会给社会带来一些不良影响,如违背宪法原则,恶化资源分配,阻碍人才流动和素质教育,乃至引起公众不满,影响社会和谐[2]等。
二、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平等权在实现上步履维艰的原因
在我国,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平等权既有法理基础又有道义基础,为何在具体的实现上却存在如此突出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我国的国情决定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多,民族文化差异大,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我国国情决定了教育资源和教育发展条件的巨大差异性,东西部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无论在教育资源的数量、质量以及实际享有受教育权利的水平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别,这是教育权事实上和宏观上的不平等。
(二)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现在高考政策改革步履艰难。
在历史上,由于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的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使得这些地区的教育资源较少,起步晚,发展缓慢。而各高校根据自己对各地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的评估,制定了该校在各省招生的比例,并一直延续至今。
(三)高考政策的既得利益者存在不予配合。
在我国,现行高考政策的既得利益者多数集中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大城市。根据我国的国情,高考改革虽非易事,但只要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有足够的决心,顺应民意,高考政策不会到如今还存在如此多的争议。
三、提高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平等权的对策
针对我国公民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平等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笔者认为,需要多管齐下,在客观存在差异的基础上逐步追求实质平等,具体来说,有关部门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宪法的权威。
目前,针对高考,我国亟需制定一部较为完备的《考试法》,以规范包括高考在内的各种国家考试。同时,相关的户籍制度改革应同步进行。倘若各地户籍制度有较大松动,必然给有关省份封堵"高考移民"带来越来越大的困难。
(二)根据中国国情,实行"差别原则"基础上的实质平等。
高考政策改革应对此实行"差别原则",进行相关的政策倾向。而长期以来对北京、上海等地的所谓"差别原则"实在是亟待改善。
(三)借鉴国外经验,从容应对目前高考政策所面临的挑战。
一、报名条件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招委〔2018〕7号),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如下: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2020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同时,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1.报名后至2020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具有我省户籍、但不符合以上第(一)条1至4项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3.教育部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二、报名办法
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申请报名参加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的所有人员(包括保送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少年班等,下同)须于2019年11月15日~11月20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报名和缴费,逾期不予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选择相应的报名现场确认点。其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生(含往届生和同等学力人员,下同)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指定确认点;随迁子女非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
3.拟申报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我省户籍人员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拟报考面向设区市或县(市、区)招生的院校(专业),须具有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报名。
4.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应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函〔2018〕364号)规定,通过网络缴交报名考试费160元/人,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报名确认点由县(市、区)确定。报名确认点应设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设在培训机构(学校)等。各县(市、区)应于网上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所有报名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2.报考人员本人须于2019年11月20日~11月24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现场核对):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建议*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等材料。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班学籍花名册(须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和实际就读证明(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毕业生须提交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以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同时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库区移民身份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库区管理部门核查。属投靠父母一方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随迁子女还须同时提交父母一方在闽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其中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的由教育部门汇总名单后交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核查。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同时提交由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4.各报名确认点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报名确认关。要按照报名条件和要求,逐一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要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要加强高考报名数据与学籍数据对比,严格审核报考人员学籍及其实际就读情况。要按规定将随迁子女身份信息在考区公示(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须在其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应届毕业班学生冒用同等学力或往届生身份报名,严禁冒用随迁子女身份报名,严禁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
5.报考人员本人应认真阅读报名确认点打印的《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表》上的所有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非报考人员本人不得代签。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确认点应及时将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完整归档(一人一档),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备查。
(三)补报名工作
1.补报名工作拟于2020年4月统一进行,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2.补报名对象:(1)报名参加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但未被录取、且符合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2)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条第1项,学籍在2019年11月报名后至2020年补报名前转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班学生。(3)符合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但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其他人员。
三、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一)报考类别
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科类分为文史类、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和理工类、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等6个类别,报考人员报名时只能从中选择1类。
(二)考试科目
1.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文史类、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其中,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从中选择1个语种报名考试。外语科目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拟报考高校外语专业的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2.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级统考,具体时间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2020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书法类等7个类别。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的考生如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先取得相应类别、相应层次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
3.拟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水平艺术团考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等,还须按照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的规定,参加相应的文化和专业考试。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二)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招委会、教育局要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订本辖区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增配力量,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准确把握高考报名政策和要求,加强报名工作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岗到人。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地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交由非在职国家公职人员承担。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6〕9号)要求,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要立即对辖区内所有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设区市要逐县组织定量复查并及时将复查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三)完善信息管理。各地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检查校验,加强考生信息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要加强对考生准确填报信息的指导,切实做好考生信息的采集工作。未能认真履职造成考生信息泄露或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领导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优化服务保障。各地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要加强高考报名的政策宣传与解读,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在各现场确认点的醒目位置,张贴报名政策、现场确认程序、需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要以优质热情的服务、务实高效的作风,切实做好高考报名工作。
(五)强化责任落实。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实行问责制,坚持“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原则。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是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主体,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有监督检查责任,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对高考报名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对报名确认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监督。
(六)严肃违规查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伪造、非法获得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以及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报名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
江西省鹰潭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工作将于2019年11月上旬进行,具体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将于9月底向社会。为使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顺利完成网上报名,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提前如下重要提示:
一、提前备好二代居民身份证。
高考报名必须采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基本信息,如身份证遗失或将于2020年6月9日前过期以及不含指纹信息的,考生须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一般在10月上旬开始分批进行。
二、及时更新个人身份信息。
高考报名时,通过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的考生个人信息应与户口簿一致。考生如因家庭住房搬迁、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户籍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新户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确保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与当前公安部门户籍信息一致。
三、随迁子女要关注报考动态。
外省户籍考生如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须及时关注户籍所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报考动态并在规定时间返回参加高考报名;在外省就读的江西户籍考生,如不符合就读地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须在规定时间内回户籍所在县(区)招考办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四、往届考生不能有高校学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考报名。凡涉及上述情况的考生必须联系高校尽快注销学籍,避免影响2020年高考录取后注册新的学籍。
关键词:高考双轨制;教育公平;地区差异;改革完善
中图分类号:{G40-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9-0140-02
一、高考制度拟推行双模式
近日有消息透露,高考将推出技能型和学术型两种模式:第一种高考模式是技术技能人才的高考,考试内容为技能加文化知识;第二种高考模式就是现在的高考,学术型人才的高考。这次拟改革,技能教育无疑是重点。对于技能高考,湖北省已率先试点三年,报考人数逐年升温。经调查显示,报考技能高考的考生大致分为两类:成绩基础薄弱考生和寒门学子。然而,被录取考生在进入大学继续深造之后依然出现很多问题,文化短板制约了学习节奏和社会不认可等。用公平视野看待“双轨”,“技能轨”在绝大部分国民思想里还是差生贫困生的“集中营”,重学术、轻技术的大文化氛围对技能型人才的发展是不利的。推行两种高考模式,实际上是分层教学亦是因材施教,用国家政策去引导与落实,带动更多人才往技术层面走,然而并没有从实质上解决现行高考制度不公平的问题和改变地区与地区之间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象。
二、高考制度不公平现象及原因剖析
1.现行高考制度探析。教育部规定各省级招生委员会主要以户籍为主,结合中学阶段在户籍所在地学习年限来规定学生报考资格。从发展历程来看,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阻碍着高考改革的步伐,这也是近几年“高考移民”愈演愈烈的原因。在户籍制度下,现行招生制度逼迫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有利于自己局部利益的政策。除此之外,目前全国高考科目设置方式的主流是“3+小综合”这种模式。全国各省级行政区高考命题不统一,分数线不具有可比性,掩盖了高等教育的不公。
2.高考制度不公平原因。(1)计划录取体制。计划录取体制造成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的录取标准不同,不同省份之间差异较大,从而形成教育不公平的“马太效应”。在全国范围内,对高等教育不发达的河南、安徽等地区是不公平的。上述地区的孩子获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机会要远少于北京、上海等地区的孩子。(2)“一考定终身”的单一评价方式难以改变。高考是高校选拔新生最主要甚至唯一的手段。对大多数国人来说,高考每年只举行一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个人的命运,对考试失利,发挥失常的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有人说双轨制打破了这种格局,上升到社会层面,中国几千年“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官本位思想在国民意识中根深蒂固,以往的高职高专生都是最后批次录取,因而“技能轨”在潜意识里还是“落榜生”的收容所。在面对“学术轨”和“技能轨”的选择,绝大部分考生家长还是不能忍受自己孩子出来是工人,就算是高薪技工,也改变不了上升空间有限、社会坐标偏低的困局。(3)高考录取中的特殊政策为社会诟病。1984年确立了保送生政策,随后出台了加分政策。教育部出台相应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多数政策已经失去了社会公众信任,成为社会腐败的根源。由高考引发的腐败已经渗透到了体育、教育等众多社会领域,这些应当引起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
三、促进教育公平和双轨实施的措施
1.高考招生制度应逐步与户籍管理制度脱离。从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高等学校新一轮调整、合并的过程中,一些著名的研究型大学采取与地方政府共建的方式增加学校资源,从而促使学校招生本地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在户籍制度不能被立即废除的情况下,近日国新办举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会无疑给我们带来希望。教育部部长袁贵仁透露,开放异地高考,但“异地高考”需要在家长、学生和所在城市三方面符合基本条件。虽然异地高考三个准入条件只惠及部分群体,但确实前进了一大步。
2.高考全国统一命题。笔者认为,高考制度改革多年来,取消全国统一命题实行按省份命题反而为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增加难度。全国统一命题是体现教育公平的最好命题形式,不论实行分层次双轨制高考,还是实行一年多次高考,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应该坚持。
3.减少和废除某些特殊政策,加大自主招生。高考录取制度中存在许多特殊政策。这些政策很多已经有违初衷,甚至成为某些既得利益阶层的腐败温床,形成了一个产业链,直接向教育公平挑战。为此教育主管部门实施了自主招生政策,将学生的特长认定交给了高校,学校有权根据学生的特长水平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和照顾。笔者认为教育部应扩大自主招生高校的数量,逐步取消高考中的加分和保送等特殊政策,不管是对学术型人才还是技能型人才选拔都有其重要意义。
4.实行多次高考和双轨变通。美国的大学入学统一考试SAT或ACT,SAT每年进行7次,ACT每年进行5次,考不考、考多少次、什么时候考,都由学生个人决定。我国的高考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考生每年有多次的考试机会,允许学生把最好成绩向其报考的大学呈送。此外,站在双轨制这种分层次的选拔制度角度来说,美国在技能型人才和学术性人才之间“无缝接轨”又给了我们新的思考方向。美国社区大学一般会和综合性大学签订转学协议,为愿意继续深造的学子提供便利。同时只要社区大学的学生修够学分,也可以申请进入综合大学。这样的制度安排,相当于为大学生的阶层流动提供一条重要通道。而国内“一考定终身”的独木桥模式想要变成能动变通的“立交桥”模式,在改革路上还有很多路要走。
5.高等教育资源应保证在地区间和“双轨”之间的合理配置。国家分配高等教育资源,虽然在个别方面予以照顾,但在制定具体政策时财政拨款数量差距较大。国家应充分照顾高等教育发展落后地区,并且在尽可能向弱势地区倾斜,建立专项资金支持落后地区高等教育的发展。承前启后,对于国家拟推行的双轨制,政府的财政投入是重要保障,给学术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以平等的地位。政府不仅要在600多所本地高校实行人才培养转型,在211、985工程等院校也要设置相应的学院,否则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依旧处于社会的劣势地位。另外,在科研项目申报、学生奖励方面,也要在现有的政策上对职业教育进行倾斜,让技能型考生享受到的人均教育资源水平提高。
6.教育公平应该在社会变革中实现。教育不公平的根本症结不仅仅在教育本身,还在于社会的结构与体制。纵观这几年中国的劳动力就业市场,不难发现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和技术型人才供给不足的就业结构性矛盾“倒逼”高考改革,双轨制的拟实施虽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教育公平问题,但大方向无疑是正确的。它符合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趋势,但具体改革细节还有待完善。
参考文献
[1]郑芬芸.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与教育公平问题探析[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0,(04).
[2]王梅.不同教育阶段中教育公平的现状分析[J].现代交际,2011,(09).
[3]魏翔飞.现阶段我国教育公平问题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