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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合同

时间:2022-06-09 1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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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合同

第1篇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1、甲方根据国家关于中等专业学生的标准,招收乙方为 届 专业

的学生,学制三年。

2、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三年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包括补考成绩)合格,

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并交清各项费用,甲方安排乙方到委托培养单位(根据需要可适当变动)就业上岗。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检查和督促乙方完成所修各科的学习任务,并定期对乙方进行

成绩测验和各项指标的考核。

(2) 乙方在学习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3) 乙方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在一年内必须安排乙方到委托培养单位

就业上岗。

(4) 乙方到就业单位后,甲方必须跟踪服务一年。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努力学习,积极完成所修各科的学习任务。

(2)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校纪校规,服从甲方的管理。

(3) 乙方在学习期间,享受甲方其他中专学生同等的权利。

(4) 乙方到就业单位工作期间,如因工作不满意,可向甲方提出变更工作岗位的要求,甲方应尽量向就业单位协调解决;若乙方自行辞职,甲方可拒绝再安置。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予安置。

(1) 所修科目成绩不合格,未取得中专毕业证者,或在学习期间,严重违反

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2) 乙方在学习期间因患病或其他原因,造成身体残疾和有痼疾者。

(3) 应交费用未交齐者。

(4) 学习期间,中途退学和转学者。

(5) 本人不要求甲方安置者。

6、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乙方到单位就业一年后终止。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劳动仲裁部

门裁决。 ·外贸合同样本 ·维修合同样本 ·购房合同样本 ·合资合同样本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级主管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 乙 方:

(盖章)学 生(签)

第2篇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固定期限 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个月。

第二条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并保证与前用人单位无竞业限制约定、没有任何劳动争议或任何经济纠纷。对因此而发生的纠纷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尾页上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及乙方在其向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中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当按通知书所规定的日期到新的岗位工作,如不去新岗位工作,则视为旷工。调整工作岗位后,乙方的薪金按新的岗位标准确定,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岗位随之变更。

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并确保和其他部门及时沟通。乙方的岗位责任及考核标准由甲方制定,经向乙方公示并告知后作为衡量乙方是否如约履行劳动义务的标准。

第三章 工作时间

第一条 工作时间与休假

1、不定时工时

乙方应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工作日程。甲方若因生产需要调整工作日程时,乙方应配合遵守。甲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实因生产经营需要或不可抗因素需延长工作时间或调整休息休假时间的,乙方须配合加班或调休事宜。

2、休息休假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确保乙方休息权。

第二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标准,对乙方进行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一条 劳动报酬

1、本合同采用计时形式计发工资,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

2、甲方每月20日以银行转帐或现金等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提供相应的薪资明细单。

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二条 社会保险

甲方根据乙方符合之条件,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转移社会保险,乙方应于社会保险办理、转移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社会保险的办理和转移,甲方不承担责任。如保险缴纳中有乙方个人承担部分,其执行标准参照国家和本市相应规定执行。

第五章 劳动纪律

第一条 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政策性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保守企业秘密,维护企业利益。

第二条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违反甲方以及外派员工所在公司的劳动纪律、奖惩管理制度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甲方可按企业奖惩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4.1甲方应当按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4.2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4.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同意甲方在薪资中代扣或代缴以下相关费用:

涉及如个人所得税、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需由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

4.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5.1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5.3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5.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因下列行为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①违反本合同及相关约定的保密规定的;

②违反国家和上海市法令规定的;

③从事与甲方利益冲突的活动、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或者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④隐瞒事实,伪造身份证、学历经历或提供虚假、不实的个人资料、学历经历、健康报告、体检证明等或用其它不正当手法受雇的,致命本合同无效的;

⑤其他依照甲方规章制度明定的严重违规行为。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述5.5款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7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相应的离职交接工作,甲方在乙方按照规

定完毕交接工作后,为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完成退工登记工作。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2本合同期满,有第5.6款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5.6款第(2)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6.3合同续签

如乙方就甲方维持或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不同意续签的,视为本合同期满。甲方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 福利待遇

7.1除基本工资以外,甲方为鼓励乙方努力工作,视乙方的岗位不同与工作绩效成果和对生产经营做出的贡献,设立相应的奖金形式,比如:绩效奖金、岗位津贴等。

7.2奖励

(1)甲方对乙方的出色工作、有益的行动和建议,给予表扬和嘉奖或给予甲方认为合适的奖励。

(2)甲方可因以下理由给予奖励:

①对改进甲方经营管理或工作环境作出贡献;

②提出有用的建议,并因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和/或防止甲方遭受损失;

③其它按照甲方规定应予奖励的模范行为。

7.3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内部需要和外部环境等变化,变更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等分配制度。甲方保证乙方工资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基本工资将随甲方工资调整机制而调整,如发生重大调整,甲方将通过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告知乙方本人。

7.4甲方根据经营状况等因素可实施相应的福利制度,具体参照甲方适时公示之内容,所适用之对象均平等享受。

第八 条 违反劳动合同责任

8.1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法令规定、甲方之内部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其他相关协议予以赔偿。

第九条 知识产权、服务

期、保密义务、竞业限制

 

乙方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一年内所创作的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乙方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已经知悉甲方具有经济效益之商业秘密,且该商业秘密具有竞争优势,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

甲方之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各类相关信息,乙方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且该保密义务的承担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知悉,甲方之商业秘密对甲方的生产经营具有重大作用,如违反该保密义务,将给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第六章 其 它

第一条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制订并随时颁布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通知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阅知甲方现已实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通知。

第二条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有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部分条款与国家和上海市新出台的劳动管理规定有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员工)

名称:上海祥舰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姓名:(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栗海生 身份证号码:

法定地址: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11d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x15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21-5x6897 58x830 联系地址:

代表人(签字): 日 期:

第3篇

乙方:_________

为了平衡_________劳动力市场,满足_________地区各企业的用工需要,同时为了解决各地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安置,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为了双方的合作顺利愉快,持续久长,特协定如下合同条例以之监督执行。

一、乙方组织输送过来的工人(学生)年龄要在16-35岁之间,要求四肢健全,身体健康,思想纯洁,并有吃苦耐劳,勤奋好学的精神。

二、工人(学生)必须办有真实有效的正本证件,包括(身份证、未婚证、毕业证)。进厂生活用品自备,另须准备_________张相片。

三、工人(学生)在路途中的一切事务由乙方全权负责,在未到达甲方办公地点前,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务,乙方在出发三天前一定要用电话告知甲方所带人数和其他具体情况。

四、甲方给乙方工人(学生)分配安置的工厂均属外资企业,厂方包吃包住,在试用期_________月内,每月到手工资在_________元,之后根据其表现和能力予以提干加薪,其工资一般在_________元。

五、工人(学生)到达甲方办公地点后一切事务均由甲方负责,并保证在三天内全部安排进厂(通常只需5小时左右),如未能安排进厂者,一切费用开支均由甲方承担至进厂为止。

六、甲方为每个工人(学生)追踪半年服务,并发给半年期《求职证》为凭,即在半年内工人(学生)在厂里发生的工伤事故,劳资纠纷以及跳槽,转厂等情况甲方均有专人免费协助解决。

七、工厂因生产或季节关系,有时要求新工人(学生)有一定男女比例,所以乙方在招工时须与甲方保持联系,以便控制男女的数量,甲方安置工人(学生)进厂,其劳务安置费为每人_________元。

八、甲方安排工人(学生)所进的工厂有:电子厂、电脑厂、电器厂、钟表厂、机械厂、塑胶厂、五金厂、玩具厂、电镀厂、化工厂、工艺厂、制衣厂、手袋厂、陶瓷厂、伞业厂、家私厂等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日期起有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第4篇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经济交易方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也在各种企业中蓬勃发展。它对传统企业经济的影响正逐步显现着。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为平台,以信息交换为手段的交易方式,它的兴起与繁荣,给传统交易方式带来了冲击,同时也是对传统交易方式的一种补充。在电子商务情况下,传统经济中的一些基本要素内容也受到了影响。合同这种企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不可避免地也受到影响。同样,作为合同一种的电子商务合同也应运而生。

电子商务合同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和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其应用和发展对传统合同造成极大冲击。一方面它以快速、方便的特点给合同的签署带来了方便,也便于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管理、分类;另一方面它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如信用、安全问题。因此,探讨和研究电子商务合同这一新型的合同形式,对于更有效地进行电子商务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

电子商务合同作为一种新形式的合同,它与传统的合同在内容上无本质区别。在订立电子合同过程中,合同所起的意义和作用并没有发生改变。但其签订过程和载体却是以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出现的。通过比较,电子商务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电子商务合同是以互联网为平台,以交换数据电文方式传输订立的。传统的合同是以面对面地协商、谈判以及信函、电传等方式签署订立的。而电子商务合同不需要双方的直接对话协商和谈判,它以网络电子为媒介进行谈判内容的协商和处理。它主要是以合同一方――互联网――合同另一方这一过程进行合同的协商和签署的。

(二)电子合同交易的主体不同。传统的合同交易主体是人,而电子商务合同的交易主体是以互联网为中介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个合同方可以同时与几个主体进行合同的协商和签署。

(三)电子合同生效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与传统合同也有所不同。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方式表示合同生效,而在电子合同中,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

二、企业签订电子商务合同存在的问题

由于电子合同具有不同于传统合同的特征,所以企业在签订电子合同过程中显现出与传统合同签订的不同,也出现了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与签订传统合同相比,企业存在更大的风险。首先,在订立传统合同时,各方当事人一般通过面对面的谈判或以其他诸如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方式进行协商,并最终当面签订合同。而在电子合同的谈判、协商和签订时,各方当事人可能互不谋面。交易双方可以是任何人,当事人的身份需要依靠认证才能确定,而这种确定的过程具有风险性。从这两方面看,在签署电子合同过程中,存在着比签订传统合同更大的风险。然而,电子合同以其迅速、快捷和便于管理的特点又极大地吸引着商务活动者去使用它。

(二)信用问题进一步凸显。签署电子合同的风险不仅限于签署一般合同所面临的风险,它对各方当事人的信用度、文件传输的安全性,以及文件在法律上的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当事人各方在签署电子合同时可能素未谋面,这就需要各方必须以更高的信用作为基础去进行谈判和签署合同。而在签署合同前,各方必须相互对对方的信用程度做出必要的评估,这就需要建立一种信用制度,以使各方在事前就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对方。只有相互信任,才能使各方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否则即使达成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信用危机,甚至对簿公堂。可是,由于我国在建立信用制度方面还不够完善,所以一些企业为了规避较大的信用风险,如果使用电子合同,一般也仅限于那些交往多年深为熟知的客户。企业这样做,虽然加强了合同的安全性,但同时也限制了企业与其他更广泛客户的交流,甚至会因为相互不信任而失去拓展市场的机会。

(三)合同传输过程需要更高的安全性。安全问题一直是电子商务活动的瓶颈,尤其是在文件传输过程中,文件内容有可能被截取、修改,甚至丢失。所以,与传统的互传文书的形式相比,签订电子商务合同的安全性较差。面对面的交换意见、协商和签订文件总比通过虚拟网络来得实在可靠。由于网络的安全问题并未得到彻底的解决,大部分企业对采用电子合同持谨慎态度,这也限制了电子合同乃至总体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如何规避电子商务合同中的风险

从电子合同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可知,如何规避或减少安全风险成为普及电子合同的关键问题。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提高电子传输过程的安全性。就目前看,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是电子合同订立的主要方式。前者安全性较高,但费用也高,它主要为大企业所采用。而中小企业更愿意采用相对灵活且成本低廉的电子邮件方式。从使用的广度来说,如果电子邮件的安全性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那么对于电子商务活动的意义更大。目前,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方法是在进行文件传输过程中使用电子签名。这大大提高了安全性,但这种方法并未得到普及。另一种为广大中小企业普遍采用的方法是:与传统的工具相结合来签订电子合同。借助传统工具如传真,既起到确认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又可作为签署合同的法律依据。在合同协商过程中,各方可先通过电话达成合作意向,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将各自的要求条件传给对方,在各方修改后,再相互通过电子邮件交换,这样反复,最终达成共识。达成共识后,通过传真确定合同内容的准确性,然后,再通过邮件或以传统书面形式真正签订合同。这种形式相对完全传统的形式来说,减少了中间环节的时间消耗,提高了效率,同时又提高了单独采用电子方式的安全性,但它只是一种过渡形式。

(二)建立企业信用机制,提高企业的信用程度。在电子安全性得到满意解决的情况下,签订电子合同的风险将主要来自签订各方的信用程度。传统合同的签订虽然存在信用问题,但因为签订各方是通过直接面对面的协商和谈判,所以降低了各方的信用风险,一旦发现事情有所变化,可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电子合同中,减少了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这就增加了信用风险。一旦有一方存在欺骗――这种欺骗更隐秘、更不容易被察觉,那么可能给被骗方带来更大的损失。因此,建立企业的信用机制尤其必要,这需要政府、企业以及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

第5篇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通州区永乐店镇鲁城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审法院查明和认定的事实

1998年1月1日,被告李某与原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农场鲁城农工商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李某承包合作社粮田及菜田共计14.02亩,税金及农业税附加、农林特产税由乙方(李某)负担。合同期30年,交款日期为当年7月30日前交400元,12月30日前交403元。合同同时约定:乙方不按期交纳承包款,超过30天的自动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合作社)书面通知乙方,自2000年1月l日开始,被告李某未交纳土地承包费。200l年1月起,原告村委会将土地承包费调整为每亩50元,其交款日期不变。2001年7月,原告村委会用广播的形式通知被告李某交纳尚欠的土地承包费用,但被告李某仍未履行义务。另查,原合作社于2000年9月撤销,原合作社的债权债务由村委会负责。

二审法院查明和认定的事实

200l年1月11日北京市通县小务乡鲁城村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载明,因天旱无雨造成减产等原因,将2000年的承包费减为每亩30元,并盖有“北京市通县小务乡鲁城村村民委员会”公章。虽然2000年4月21日“北京市通县小务乡鲁城村村民委员会”已变更为“通州区永乐店镇鲁城村村民委员会”,但2000年12月20日的村民代表证上盖有“北京市通县小务乡鲁城村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村委会原保管公章的鲁长亮也出庭作证,证明2001年1月11日时旧章并未上交,新、旧章同时使用。后李某因与村委会就承包费问题发生争议,双方未实际履行上述村委会决议,李某也未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

二、法院判决要旨

原审法院判决要旨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李某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土地承包费,违反了合同约定,属违约行为,现村委会要求解除承包合同并要求被告李某给付2000年至200l年土地承包费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正当,本院应予支持。被告李某以村委会违反了承包合同中30年承包期限的规定和村委会一直未能收取承包费而拒绝履行合同中约定义务的抗辩事由,理由不当,法院不予支持。为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判决:一、解除原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农场鲁城农工商合作社与被告李某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签订的永农(粮田)承包合同,被告李某将承包的十四亩零二厘土地退还原告通州区永乐店镇鲁城村村民委员会。二、被告李某给付原告通州区永乐店镇鲁城村村民委员会二OOO年至二00一年土地承包费及农业税一千五百零四元。

李某提起上诉称

村委会擅自将承包费提高且未通知上诉人,上诉人不存在拒不交纳承包费的情况;村委会未履行通知义务,并未通知上诉人何时何地交承包费。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

村委会同意原审判决。

二审法院判决要旨

李某与村委会所签承包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内容合法,应属有效。李某应依约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村委会曾决议将2000年承包费减为每亩30元,后李某与村委会为此发生争议,因此,李某未依约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事出有因,并非无故拒不交纳承包费。村委会称“北京市通县小务乡鲁城村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已经作废,关于减少2000年承包费的村委会决议是无效的,但李某提供的村民代表证上的公章及鲁长亮的证言均证明“北京市通县小务乡鲁城村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并未作废,村委会的此主张不能成立。因此,村委会以李某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土地承包费为由要求解除承包合同,理由不足,二审不予支持。该承包合同应继续履行。鉴于双方对减少承包费问题未能达成最后一致协议,且李某也未向村委会按30元交纳承包费,故应认定双方并未实际履行村委会关于减少承包费的决议,李某应按承包合同约定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据此,一审判决李某给付村委会土地承包费及农业税1504元正确,应于维持;但以李某违约为由,判决解除村委会与李某的承包合同不妥,二审予以改判。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一、维持原判第二项;二、撤销原判第一项。

三、对本案事实、责任的认定及相关法理分析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李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承包合同应否继续履行、承包费是按原村委会决议还是按承包合同约定交纳,解决上述焦点问题的关键是弄清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承包合同的性质等相关法理问题。

一、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必须符合两个要件:(1)即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包括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当履行以及拒绝履行,也包括全部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违约之约,须是有效的合同,违约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合同当事人,至于违约是否导致相对人损害、在所不问。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同,不以损害有无为要件,只要无免责事由,违反合同约定,即构成违约行为。(2)违约行为须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如有免责事由的,则构成违约阻却,行为人不负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的类型有:(1)履行不能,指因可归于债务人的事由致合同履行不能。履行不能亦称合同不履行,不履行合同当构成违约。不履行与能履行不履行不同,能履行而不履行构成迟延履行。合同因履行不能,只能采取请求赔偿、给付违约金等救济方式,无法请求继续履行。(2)履行迟延,指对履行期已满而能履行的债务,因可归于债务人的事由未为给付所发生的迟延。履行迟延使债务不能及时满足,造成对债权人的消极侵害,这是时间上的不完全履行。构成迟延的合同,需已届履行期,而且履行须可能,如履行不能。合同的履行期,应按约定确定,债务人自期限届满之时起,负迟延责任;如未约定期限的,经当事人请求并催告,于催告之时起,负迟延责任,如催告的约定或法定期限的,自期限届满起,负违约责任。(3)履行不当,指全债务人没有完全按合同内容所为的履行,也称瑕疵履行。如履行的数量不足、方法不当、地点不妥等。(4)履行拒绝,是债务人在债成立后履行期届满之前,能履行而明示不履行的意思表示。履行拒绝是债务人能为而不为,若不能履行因可归于债务人的事由未为给付所发生的迟延。,则属于履行不能。

违约行为的免责事由有三个:(1)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自己有过失。(3)约定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1)强制实际履行。我国对于违约行为,采取以继续履行为主,赔偿为辅的救济原则。对于因履行迟延、发履行不当或履行拒绝的违约行为,原则上均可请求继续履行或补充履行。但是除金钱以外,债务发生履行不能,以及债务标的不适宜履行,或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的,不得请求强制实际履行。(2)违约金。违约金是依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向他方给付金钱。(3)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而致损害的,债务人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就本案而言,双方签订了农业承包合同,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一审认定李某未按期交纳承包金而构成违约,但通过二审审查,原村委会(以前为合作社)的负责人陈述,当时由于新旧村领导班子交接,比较混乱,不是村民不交承包金,而是村里没有收。再有,村委会2001年11日召开了全体村民代表会议,会议中讨论2000至2001年度承包金减少为30元一亩,此份会议决议盖有村委会的公章。还有村委会计鲁长亮出庭作证,当时承包金是按30元一亩计算的,村委帐目中也有记载。综上,原审法院认定李某违约没有事实根据,李某不是不交承包费,而是认为应少交承包费,且村里正交接,比较混乱故无法交费,故李某未依约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不是因可归于其本人的事由而未为给付,因此,不能据此认定为违约行为。

二、承包合同应继续履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集体所有的或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土地、草原等自然资源,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这种合同是行政合同,其反映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存在的生产组织关系或经营关系;合同主体具有行政领导关系和民事主体平等关系的双重属性,对于此类合同目前仍无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主要是由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调整。行政合同订立后,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但是,在合同订立后,可能会由于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使双方需要重新调整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发生特定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参照合同法的规定,在以下情形,行政合同可以变更、解除:(1)相对人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损害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同意的;(2)国家的法律、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使原合同的履行需要作重大调整或不可能再发履行的,行政机关可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3)相对人由于经营不善亏损等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4)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5)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是相对人违约,行政机关有权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同时对相对人进行制裁;如果是行政机关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相对人可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行政机关赔偿其所受的损害。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一种行政合同,应遵循行政合同的有关规定。李某在履行合同时并无违约行为,一审以李某违约为由,判决解除村委会与李某的承包合同没有根据,退一步说即使其有违约行为,也只有在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时,才能解除,且本案没有前述可以解除行政合同的其它情形,因此该合同应继续履行。实践中,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履行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此类合同不易轻易解除。

第6篇

科技部发挥科技优势促进创业就业

科技部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建立了各司局分头负责、各省科技部门和各类载体共同推动的协作机制。以国家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特派员为抓手,通过今年前8个月已促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83.8万人,实现预期目标总数的82.2%。

全国工商系统鼓励“小微”促进就业

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今年调动各级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营造宽松环境、鼓励投资创业为重点,把促进民间投资和小微企业发展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起来,出台具体措施和办法,放宽主体准入、简化登记程序,优化服务措施,努力促进市场主体总量增加,不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登记私营企业1179.62万户,比2012年底增长8.65%,从业人员1.19亿人,增长5.31%;登记个体工商户4270.30万户,增长5.20%,从业人员8913.67万人,增长3.31%。

贵州省给予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每户5万元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额度的税收奖励、协调15万元的贷款,激发了大学生创办微型企业的热情。截至目前,全省共扶持3468名高校毕业创办微型企业,主要涉及加工制造、特色食品加工、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科技创新、软件开发、文化创意等六类重点扶持行业,共带动就业1.9万人。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工商局联合市个私协会已组织7次就业用工洽谈会,提供就业岗位5.4万个,有2万人次的下岗职工和6万人次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洽谈会,达成3.3万个用工意向。天津、青海、山东等省市个私协会成功举办大学生招聘会,提供用工岗位7.68万个,现场签约1.13万份。其中青海省专场招聘会上现场签约7146人,当场录用1327人。

各级团组织开展青年就业见习活动

为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观、增强职业适应能力,团中央连续4年开展“见习助就业·牵手毕业生”活动。在今年为期半年的活动中,全国共开展各类见习对接活动2396场次,组织4.5万家企业提供见习岗位42万个,直接联系青年103万人,帮助21万余名青年获得见习机会,其中约5万人在见习结束后实现就业。活动期间,各地共青团组织认真落实通知要求,重点在抓好政策落实、提升见习岗位质量、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知晓率和见习上岗率上下工夫,一是探索“整行业建基地”工作模式;二是拓宽见习对接渠道;三是积极运用新媒体技术;四是开展见习基地清理整顿工作;五是创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六是组织通过印发宣传单、投放广告和开立专题网页、就业基地微博及微信公共账号等方式,积极弘扬见习理念,见习信息。

浙江:多措并举促毕业生就业

浙江省规定,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被选任或招聘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专职工作的,确保其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中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规定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和信贷条件的小微企业吸纳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2014年底;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在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方面,一是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创业资金问题,将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贴息期限由2年延长至3年。对从事微利项目的,据实给予全额贴息,对从事其他项目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100%贷款贴息,其他人员给予50%贷款贴息。二是给予财税政策扶持,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2000元的限额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期为3年。

河北:九项补贴助力毕业生就业

河北省今年出台九项补贴措施,全方位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河北省出台的政策中,增加了就业补贴、租金补贴等内容。对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同时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增就业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对创业者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按照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2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第7篇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期限为年(月)。

试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期限为  天。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不得招录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甲方支付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条 实行计时或岗位工资的,每月标准工资为 元。

实行计件工资的,每月底薪为元,计件单价为元或完成工作额的%提成。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加点工资为 元。

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加点工资为 元或每个工作日加班加点工资为 元。

第8篇

在各地落实再就业政策过程中,一些地方提出有关考核指标的几个具体问题。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作为各地落实再就业目标责任的依据。

一、 关于净增就业岗位的考核(一)净增就业岗位的概念净增就业岗位(同新增就业人数)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类城市就业工作的考核指标,主要反映辖区内就业人数的净增长。净增就业岗位反映在统计数字上,是实际从业人数的净增。其计算公式为:

净增就业岗位个数 = 期末从业人数 - 期初从业人数(二)工作要求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类城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把增加就业岗位、有效控制失业和岗位流失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提出明确的净增就业岗位年度目标,将此列为考核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并向社会公布。

2.要将增加从业人数的工作目标分解到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层层落实责任。

3.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台账,记录从业人员数量变动情况。

(三)统计办法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分别根据各自职能,对净增就业岗位进行统计,并按季度对以下三类人员数据进行会审,确定净增岗位数:

1.单位从业人员(主要由统计部门负责统计);

2.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计);

3.社区开发公益岗位和其他灵活形式从业人员(主要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统计)。

上述三类人员汇总的期末人数减去期初人数,即为本期净增就业岗位数(或新增就业人数)。

(四)考核办法各地应建立督查制度,定期审核统计台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为保证考核的客观性,中央和地方将通过开展劳动力抽样调查和定点调查,考核各地就业岗位净增情况。

二、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的考核(一)“就业”与“失业”的一般概念1.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岁,女16-55岁),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其中,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为不充分就业。

2.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工作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员。

其中,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

(二)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界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作为各级政府就业工作的考核指标,主要反映辖区内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情况。

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凡以下列形式实现就业的,均统计为已实现再就业人数:

1.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享受了税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的;

2.已被用人单位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

3.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得到安置,并享受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

4.未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但已从事比较稳定的(如三个月以上,具体由各地定)有合法收入的劳动,并且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对于已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正在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的,应按规定对其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待遇作相应处理。

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虽从事有收入劳动,但其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视为不充分就业。对不充分就业人员,可暂不停发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同时也不统计为已实现再就业人数。

(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的考核办法各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建立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台账,通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及时了解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状况,并定期上报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报表。有条件的城市应建立下岗失业人员计算机管理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逐级汇总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报表,作为考核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为保证考核的真实性,我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予以核实。

第9篇

关键词:“京津冀”一体化;大学生就业;对策

项目基金:2016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的河北大学生就业研究”研究成果(201604020216)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9日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下河北省大学生就业研究的意义

当前,河北正面临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这既是重大的机遇,又是巨大的挑战。年轻的大学毕业生精力充沛、知识丰富、适应力强,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人才。如果大学生这一群体不能顺利就业,不仅会造成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还有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并相应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反之,如果大学毕业生都能够人尽其才,找到其理想的工作岗位,对中国梦的实现、对人力资源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对区域经济持续强劲的发展,都将意义非凡。

二、京津冀协同发展下河北省大学生就业不容乐观原因分析

京津冀协同发展使河北省迎来了新的产业升级换代,这为毕业生就业创造了大量机会,但仍然存在着诸多造成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

(一)毕业生就业期望与现实就业环境不匹配。其中有一部分毕业生青睐北上广等经济发达地区,但是北上广地区高校众多,人才济济,竞争极其激烈;一部分毕业生受传统思想意识、人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倾向于留在河北本地发展,但是河北省经济发展的重点主要在第二产业,如钢铁、石油化工、医药等,且受到压减产能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并不是吸纳大学毕业生的主力,而主要接受大学毕业生的第三产业发展却相对滞后,再加上部分行业就业岗位缩减,下岗职工的安置又占据了部分新增就业岗位。另外,由于河北省城乡结构性矛盾的客观存在,大部分中小型企业多位于城乡结合部甚至更为偏远的乡镇,与毕业生追求的薪酬较高、工作稳定、环境优越等要求背道而驰;还有一部分毕业生追求铁饭碗,一心只想成为公务员,或至少在公共事业单位供职,但是国考竞争难度逐年上涨,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压缩编制,也不可能大量接受毕业生。

(二)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错位。随着高校扩招,毕业生人数持续增加。再加上一方面有的高校专业设置常年一成不变,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导致学生学无所用;有的高校在专业设置过程中并未与时俱进的考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随意设置一些所谓的热门专业,导致其学生人数急剧增加,毕业生供大于求,热门专业热不起来,影响了就业;另一方面大多数院校重理论,轻实践,即使已有的实训、实习环节也只是做做表面功夫,缺乏必要的实训设备、技术过硬的指导教师和仿真度较高的实习环境,导致学生上手能力不强,竞争力较弱。

(三)不少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1)盲目追求高学历。不少用人单位不是根据需求而是根据学历来选人,认为学历越高越好。这就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使得学历低但动手操作能力强的高职毕业生不好找工作,又使得高学历的毕业生能力与岗位不相适应,以至于跳槽或是怠工情况频繁;(2)性别歧视。用人单位由于女生存在生理、生育等因素,同等情况下女生比男生就业几率低,造成女生就业更难;(3)过分看重工作经验。很多单位要求求职人员有至少一年的工作经历,可是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难以满足此条件。

三、京津冀协同发展下河北省大学生就业解决办法

大学生就业问题是一项巨大的社会工程,涉及诸多方面的责任和利益,促进大学生就业需要政府、高校、企业以及大学生自身等多方的共同努力。在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解决河北省内大学生就业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政府应从经济调控、法律法规、提供服务等方面为大学生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产业结构改革。在京津冀一体化这个千载难逢的机遇下,为解决河北省毕业生就业问题,应大力发展有较强就业吸纳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第三产业。

2、完善就业保障措施和服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简化毕业生就业程序,完善人才市场的各项服务;放宽户籍限制,加强区域性就业市场的成熟和完善,实现资源共享,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制定相关就业法规,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毕业生,消除就业歧视;通过各种优惠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等。

3、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其先进技术手段与灵通的信息来源,建立全省用人信息平台,实时权威的职场供求信息,架起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有效沟通的信息桥梁。

(二)高校要以市场为导向,深化教学改革,重新规划学校定位及专业设置,做好职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提高学生素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1、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要紧密围绕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需要,引导学生树立区域就业的新观念,拓宽择业范围。同时,主动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把学生的求职信息和单位的用人信息挂在网上,并且到毕业生青睐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进行宣传,加强学生与企业的沟通。另外,联系三地用人单位到校园举办招聘会,畅通大学生的就业渠道,给其更多的就业机会。

2、高校在进行专业设置时,要加大对市场和用人单位的调查力度,科学分析人才需求状况,进行合理的专业设置,实现招生、教学和就业的良性循环。同时,高校要解放思想,拓宽办学思路,改革办学模式,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与交流,进行订单式培养。

3、积极开发就业、创业类课程,加强就业、创业指导。高校应通过橱窗板报、校园网络、广播、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在校生介绍就业政策,分析就业形势,讲解就业技巧,分享成功经验。同时,开展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等渠道,激发其创业精神。另外,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就业指导和答疑解惑。

4、高校要以培养全面发展、具有较强综合素质的高质量人才为目标。一方面学校不仅要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更要注重培养学生道德品质、协作能力、沟通能力等综合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操作能力。

5、河北省各大高校应当主动加强同京津之间的人才交流,大力开展校际合作模式。通过京津冀各高校之间联合培养,一方面有利于河北高校实施开放办学,提升学府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参与交流的学生经历不同的学习环境,扩大学科视野,提高河北省生源的综合素质。

6、加强职业资格培养。很多用人单位把求职学生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证书作为筛选的基本条件之一。但是,目前大部分高校缺乏对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视,由此导致有的学生没有意识到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性和考取的必要性,有的学生虽然有此类向往,但由于信息闭塞、对考试地点不熟悉、对社会需求不了解、自身能力有限等原因最终放弃了考试或是考取了不正规的或者用处不大的资格证书,影响了就业。因此,学校应加大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了解其对哪些职业资格证书比较重视,对哪一类人才比较急需,并将其信息传达给学生,以此保证学生在面对各种资格考试时有相应的侧重点。在课程设置中,增加与职业资格考试有关的选修课程,并为有志于通过考试的学生提供相关培训。并且在每年各项资格考试即将开始的时候,在校内加大宣传,防止学生因为各种原因错过报名机会。同样,鼓励并辅导学生参加各类有助于求职的技能大赛,获取证书的同时提升学生的就业实力。

(三)企业与学校协作,实现共赢

1、深入创建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大力开展预就业模式和订单式培养。企业为学生提供参观学习的条件和真实的工作环境,同时给学生进行讲座、培训,使学生了解企业实际工作流程、体验企业文化,这样一方面学生可顺利就业,一方面企业也保证了优秀的人才储备。

2、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大学生能否顺利就业,不仅取决于其择业观,也取决于企业的用人观。用人单位要根据发展需要引进人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使不同层次的毕业生找到各自的归属。

3、企业要加强规范用人制度。招聘、用工政策要符合国家要求,如五险一金等,以保证毕业生应得的待遇。要消除在年龄、性别、户籍、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的就业歧视,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实行优胜劣汰的良性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大学毕业生不断学习、进取的精神。

(四)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1、转变就业观念,适当降低就业期望值。有的大学生没有意识到我国的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还停留在精英教育阶段,因此就业期望值有些偏高。实际上,大学生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调整期望值,使其更加符合当今市场需求、更加理性和切合实际。摒弃一味追求大城市、高薪水、好环境的就业期望,从基层做起,到最需要自己的地方去施展才华、实现价值;有的大学生抱着一次性就业的观念,认为找工作就要一次性找个满意的好工才作,否则宁愿在家待业。事实上,当今社会竞争如此激烈,仅凭刚毕业时微薄的一己之力实在难以达成心愿,要树立多次择业的思想,在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逐步实现自己的就业梦想;有的大学生认为找到工作就可以一劳永逸了,殊不知这样很有可能由于跟不上形势,失去工作成为待业人员。因此,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打造全新的自我。

2、熟练掌握择业技巧。大学生要放弃依赖心理和从众心理,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自身实力,以求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大学生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规划好大学时间,然后根据自己的目标和兴趣、在大学期间丰富专业学识,考取相关证书,通过兼职等方式增加工作经验,积极参加实习、实训和其他社会实践,真实接触工作环境。然后,在毕业前夕广泛收集用人单位信息,精心设计简历,搜集面试常出问题,多次模拟演练,最后自信、得体地应对面试。

3、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希望自己的员工忠诚、敬业、团结合作、敢于创新、勇于拼搏。同时,人际交往能力影响人与人的各种关系,影响工作事业的成功。因此,大学生应该根据社会实际需求不断磨炼、发展自己,使自身成为一个被需要的人。

4、转换思维,将就业改为创业。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河北省的限制产能、环境治理等因素将使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变得更加严峻。但同时,河北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大学生自主创业支持性文件,比如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自主创业专项资金等,大学生应树立服务区域经济的理念,抓住机遇,以主动创业代替被动就业。比如说,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可以考虑在软件开发、网页制作、网络服务等项目上创业;旅游和管理专业的学生可以在旅游服务这一行业创业;学习物流、财经、外贸、金融、电子商务等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在现代物流这一行业创业;实在不具有专业优势的学生可以考虑在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创业。

(五)政府、企业、高校、毕业生四方联动促就业。大学生求职主要通过上网搜索或是参加各种类型的招聘会,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网络上的招聘信息充斥着大量的虚假宣传,招聘会上参与的企业良莠不齐,导致学生求职时经常陷入彷徨甚至上当受骗的境地。政府应建立一个专门的就业信息管理中心,用人单位定期向其上报招聘信息,经审核后传达给各大高校,高校通过各种方式传达给学生。同时,高校收集学生的求职信息,并将其反馈给政府就业信息管理中心,再通过管理中心推荐到各个招聘单位去,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由三方共同参与的、有效的就业信息网络。

四、结语

总之,在解决河北省大学生就业问题上,既要政府良好的布局,也需要高校与企业的精诚合作,还需大学生加强自身的思想转变,更需要多方联动,在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这样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下,有效推进大学生就业工作,并为区域经济持续发展添砖加瓦。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建环.“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河北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研究[J].才智,2014.

[2]王东,王迪,安博,张媛.“京津冀”协同发展下河北省高校大学生就业情况研究[J].智富时代,2016.2.

[3]刘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联动机制研究――以河北省大学生为例[D].内蒙古大学,2013.

[4]刘益星.高校大学生就业问题实证研究[D].天津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