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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的:探讨一体化护理在改善后腹腔镜肾癌根治术患者术前不良情绪中的效果。方法:选取2012年5月~2013年7月于本院进行后腹腔镜肾癌根治术治疗66例患者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等分为对照组(常规术前护理组)和观察组(一体化护理理念组),将两组患者干预后3 d的情绪状态进行比较。结果:观察组干预后3 d的情绪状态评分均明显好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一体化护理有利于改善后腹腔镜肾癌根治术患者术前不良情绪,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关键词 一体化护理;后腹腔镜肾癌根治术;不良情绪;效果
doi:10.3969/j.issn.1672-9676.2014.07.039
Observation the effect of integrated nursing philosophy in improving the preoperative unhealthy emotion and psychology of patients withretroperitoneal laparoscopic radical nephrectomy
CHEN Yue-ying,ZHANG Yan-qiong,PENG Yan-hong
(Shenzhen Hospital of Beijing University,Shenzhen 518036)
Abstract Objective:To observe the effect of integrated nursing philosophy in improving the preoperative unhealthy emotion and psychology of patients withretroperitoneal laparoscopic radical nephrectomy.Methods:66 patients with retroperitoneal laparoscopic radical nephrectomy in our hospital from May 2012 to July 2013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control group(routine preoperative nursing group) and observation group(integrated nursing philosophy group).To compare the emotion state of two groups after intervention 3 days.
Results:The emotion state score of observation group after intervention 3 days was better than that of control goup (P<0.05).
Conclusion:The effect of integrated nursing philosophy in improving the preoperative unhealthy emotion andpsychology of patients withretroperitoneal laparoscopic radical nephrectomy is relatively better,and it is helpful for the improvement of bad state.
Key words Integrated nursing philosophy;Retroperitoneal laparoscopic radical nephrectomy;Negative emotion;Effect
后腹腔镜肾癌根治术是治疗肾癌的微创术式之一,对患者造成的不良影响小,由于术式新,患者多对其认知程度较低,由此导致的不良情绪与心理状态较为明显,不利于手术的顺利进行。因此,对于此类患者进行术前不良情绪及心理行为干预非常必要[1]。本文将一体化护理应用于改善后腹腔镜肾癌根治术患者术前不良情绪中,效果满意。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取2012年5月~2013年7月于本院进行后腹腔镜肾癌根治术治疗66例患者为研究对象,男39例,女27例。年龄29~70岁,平均年龄(48.3±5.2)岁。病程1.5~12个月,平均病程(4.9±0.5)个月。分期:Ⅰ期38例,Ⅱ期28例。文化程度:小学与初中38例,中专和以上28例。随机将其等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两组性别、年龄、病程、疾病分期与文化程度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护理方法
1.2.1 对照组 给予肾癌根治术术前常规护理,即进行术前宣教,告知患者疾病及手术相关知识;解答患者疑问;常规术前准备;心理护理等。
1.2.2 观察组 在常规护理基础上,实施一体化护理,具体措施如下:
1.2.2.1 护士培训 由专科护士、心理护士、护士长、科主任组成护士肾癌知识与技能培训小组。 培训内容包括:肾癌一般知识;肾癌负性情绪评估方法;药物不良反应的观察护理;非药物镇痛方法;患者与家属的健康宣教;肾癌对患者生活质
量影响的评估。培训形式:每周组织1次关于肾癌患者护理查房;每2周组织1次肾癌知识与技能小课;下发关于肾癌诊疗与护理的书籍供护士学习。
1.2.2.2 一体化护理步骤 (1)肾癌负性情绪评估。掌握“常规、量化、全面、动态”的肾癌负性情绪评估原则,观察其加重和缓解因素、 干预措施和效果, 并注意对肾癌负性情绪经历、 表达肾癌负性情绪的方式、 文化背景及对肾癌负性情绪治疗的认知进行个体化的评估。 在评估时,家属的意见可供参考,患者主诉才是评定肾癌负性情绪强度的重要依据[2]。当确定患者有肾癌负性情绪时,在患者一览表贴彩色卡条,提醒全体护理人员注意。(2)心理支持。主要包括放松训练、转移注意力、音乐疗法、暗示及协助患者日常活动与陪伴。(3)针对负性情绪的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可分阶段进行,但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应不断进行强化。肾癌负性情绪评估阶段:明确告知患者及家属肾癌负性情绪是可以缓解的,不必忍受此不良情绪,鼓励患者向医务人员报告自己的感受;指导患者及家属正确使用肾癌负性情绪评估工具并进行评估;与患者确定目前的肾癌负性情绪状况及预期的舒适目标;告知患者及家属阿片类药物能有效治疗肾癌负性情绪,且合理而规范地用药导致成瘾的概率很小。
1.2.2.3 观察记录,定期随访 结合肾癌负性情绪评估, 动态观察患者情绪变化。出院前,根据患者负性情绪状况,确定其是否需建立随访记录,需要每周电话随访1次。 随访内容:评估患者目前的肾癌负性情绪评分;饮食情况;睡眠情况(能否睡着、能睡几个小时);是否存在便秘和其他不良反应;有无关于使用止痛药物的顾虑;目前镇痛是否满意;对镇痛和随访有无意见和建议。
1.3 评价指标与标准 正负性情绪量表进行评估,内容包括20个问题,均采用1~5分5级评分法,其中的10个问题涉及正性情绪,10个问题涉及负性情绪,正性情绪分值越高表示患者情绪越好,负性情绪分值越高表明患者情绪越差[3]。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PEMS 3.1统计软件,计量资料采用两独立样本的t检验。检验水准α=0.05。
2 结 果(表1)
3 讨 论
一体化护理操作流程是根据整体护理相关内容拓展而来,具体到本研究是对肾癌患者实施整体、家庭的全程照顾,其整个构架符合护理程序中的护理评估、诊断、计划、措施及评价,能将护理人员与患者紧密结合在一起,且其各个环节紧密相扣、相辅相成,增加了患者的治疗依从性,从而降低肾癌患者负性情绪强度。
后腹腔镜肾癌根治术是临床中用于肾癌治疗的根治性微创术式,其临床应用率不断提升,且随着患者对自身生活质量重视程度的提升,护理干预的程度也不断加深,其中术前不良情绪及心理作为患者表现较为突出的方面,对其干预的需求程度则尤其高[4]。临床研究认为[5],手术患者术前的不良情绪与心理状态可较大程度地影响到患者的休息质量,而两者又可对患者术前机体状态造成不良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患者的手术过程及效果。本研究将一体化护理用于改善后腹腔镜肾癌根治术患者术前不良情绪中,结果发现,其较常规的护理干预更为适用于此类患者,改善了患者术前的不良情绪状态,干预后3 d,观察组患者情绪状态明显优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这些均与一体化护理模式更为兼顾患者的心理、生理及就医需求有关,其对患者的干预不仅仅更为全面,且更为系统化[6,7],因此干预效果也更为突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一体化护理在改善后腹腔镜肾癌根治术患者术前不良情绪中效果较好,有助于缓解患者术前负性情绪,保证手术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叶 璐,马 丽.临床护理路径在后腹腔镜肾癌根治术患者中的应用效果[J].解放军护理杂志,2012,29(21):48-50.
[2] 唐 敏,孙 健.后腹腔镜下肾癌根治术25例的观察与护理[J].中国误诊学杂志,2012,12(13):3415-3416.
[3] 王培培,董丹花.后腹腔镜肾癌根治术的围手术期护理[J].实用医药杂志,2012,29(6):534-535.
[4] 华秀芝.协同护理模式对腹腔镜下肾癌根治术患者负性情绪及生活质量的影响[J].中华现代护理杂志,2012,18(27):3297-3299.
[5] Klipfel J,Jacobson TM,Havel M.Radical nephrectomy with inferior vena cava (IVC) thrombectomy:implications for post-operative nursing care[J].Urol Nurs,2010,30(6):347-352.
[6] 胡慧琴.后腹膜腔腹腔镜下肾癌根治术的围手术期护理[J].航空航天医学杂志,2011,22(2):244.
[7] 闫淑芹,李 静,王 玲.循证护理在肾癌根治术后免疫治疗患者中的应用[J].护理实践与研究,2008,5(23):40-41.
1经济补偿金
俗称“N”,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在28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主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赔偿金
俗称“2N”,即经济补偿金的2倍,适用于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形。
3代履行通知金
适用于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却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形,通常与经济补偿金并称“N+1”。就北京而言,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形仅包括: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
这三个概念容易混弄的地方如下:
1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申请人是想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但只知道2N,N的说法,就可能会在申请时写“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却是按照赔偿金的方式进行计算的;或者说不知道违法解除适用赔偿金,只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可能觉得只要计算方式对了,只是把赔偿金写成了经济补偿金,或者说单位确实构成违法解除了,即使当时主张的是经济补偿金,也并不会影响到最后的裁判。但这是有问题的,仲裁员能否径自变更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存在争议,部分地区对此有明确规定,比如广州规定“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的,可以支持其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庭审中根据查明事实认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直接支持经济补偿金。”[i]申请人很可能因为请求错误,是本来可以获得的赔偿减少。
2“N”与“N+1”
这是申请人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这方面又容易产生误解的一组概念,不知道由于什么原因,很多申请人在提及经济补偿金的时候都提出“N+1”的方案,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在其没有提前通知情况下,应当支付“N+1”作为补偿。如前所述,单位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形是有限的,仅前述4种情形下,申请人有申请代履行通知金的依据。
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也是常见的请求之一,申请人提出该主张时最容易产生的误解就是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应支付的补偿是双倍工资,正确的理解应当是如果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月份的工资,申请人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5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
本周连续高温,最高气温可达到37℃、38℃,正式宣告夏天的来临。随着夏天的来临,一种请求事项也就增多了——防暑降温费或高温津贴,这是一种很有季节性的请求事项,虽然不是在春冬季没人提出过高温津贴或防暑降温费的请求,但大量集中在7月-10月。申请人在提出主张时或主张防暑降温费,或主张高温津贴,或同时主张两项的,这两个概念是并列的,还是就是同一概念呢,其实申请人并不清楚。
1高温津贴
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中,明确提出了“高温津贴”的概念以及发放的情形及标准,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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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标准的个人辞职申请书一尊敬的领导:
您好!
经慎重考虑,我非常遗憾地向单位提出辞职。
来__工作已经一年多了,这是我做的第一份正式的工作,也是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在这里我叩开了社会的大门,对社会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和看法。
来到__,我学到了不少东西,刚到公司时是维护岗位,工作不懂得讲方式方法,没有与用户预约上门时间并安排好当日工作时间表或者有的上门时用户已经好了或是家里没人,就耽误了一些时间,造成一些用户等等时间过久。
转正后来到客服,对此体会比较深刻。客服工作虽说简单:接电话、做记录、回访用户使用情况,但想要做好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与用户交流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有的用户是急脾气,说话快,你得跟上他的节凑,有的用户不愿多操作,一上不了网就要求上门,也有的在晚上打维护电话还要求马上过去,电话中要想办法让他多操作,多试几种方法。如果实在派不了人,和他耐心解释,一般用户也都会理解。
客户是上帝,无论用户提出什么样的问题都要根据用户反映的情况分析和快速的解决。这都是我在工作中学到的经验。领导也经常提出我需要改进的地方,随着工作质量一天天提高,我心里也很高兴,只要是心态平和,针对发生的问题勤于思考,不明白的多请教资格老的同事,处理问题质量高了,工作效率高了,自己的能力也得到了提升。
一个公司就是一个大家庭,在这里结识了不少好朋友好兄弟,离开确实很是不舍,只能道一声珍重,后会有期!希望__发展蒸蒸日上,永驻辉煌!
希望行领导能够体恤我个人的实际情况,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
20__年__月__日
2021标准的个人辞职申请书二您好!
我是___,是我们银行里的一名普通员工,现就职有五年了,刚好我与银行的劳动合同已经快到期,我也在这工作的几年里想清楚了自己想要做什么了。今天写此辞职报告给您,我选择不继续签之后的续工合同,决定辞职转行做其他的。感谢您有这个时间批阅我的辞职。
我一进来签的就是工作五年的合同,那时自己对这个工作也挺满意的,挺享受当时的状态。但您知道做我们一行要么提升自己去选择在本银行升职,要么就做一个普工职工,我则是后来的这种,我在前面有机会选择的时候,我没有去做抉择,那时比较佛系,不想有什么改变,比较喜欢安稳,所以就错过了升职的机会,但是现在看到同我一起进来的同事,都去了更好的岗位,我仍然是在原地,没有出路,我也急了。在这期间,我也去对自己做了深深的思考,自己是否还在这里工作,还是换一份自己真正喜欢的工作的好。我大概是之前对自己的定位不清晰,就一直觉得有份工作就好,不去想长远的发展,对自己是否有利。也是经过一个很长的时间去考虑的,最终决定换份工作。所以也是一直坚持把这个合同给挨到期。现在刚好,期限也快过去,银行和我都互不耽搁,也是到招人的时候,我把这里的工作辞了,您也好招新人,我也好去应聘。本来也是我的不对,一直带着不乐意工作的心情,工作也做不太好,跟同做事情的人在一起,我的表现也很突出,我这样对银行来说是很不好的,是忘恩的,所以呢我就想完结合同就正式辞职,现在向您申请,也是为了之后的手续能够办理的顺利一点,不会给您添很多麻烦。
我在这里的五年我很幸运,可以一直享受这样的安稳,度过顺利的.前期,之后重新换工作,可能就是截然不同的境况,开始的工作都会有一个适应期,因而会很忙很累,但我应该还是会坚持的。现在我快要离开这里,在这里我表达我对我们银行的感谢,让我有一个机会去工作,也给了我们那么多的上升机会,只是我没有去把握,是我的问题,对此还是觉得我其实有愧于银行的。此后,我们可能会一分两别,就此祝福银行的发展是蒸蒸的日上,不断向外扩展,祝大家都生活美满。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2021标准的个人辞职申请书三尊敬的_总:
您好!感谢您抽出时间阅览我的辞职报告,为此我深感歉意!
承蒙您的信任,给了我到本添公司工作的机会,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这样的机会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让我在几个岗位上都得到了非常大的锻炼,不止是我自己很多人都看在眼里,公司给予我太多太多的无形财富了。在这里,我有我的认真负责,也有我的消极任性。一路走来,点点滴滴烙入脑海深处。因为要感激很多人,感激我的领导、感激那些与我朝夕相处患难与共的同事。是他们一直用一颗宽容的心,开导我、鼓励我、培养我。真的很感激这里所有的人容忍了冲动而暴躁的我!
提出辞职我想了很久很久,这么好的机会我都这样放弃,我自己内心都很恼火:我真是一个不懂珍惜的人。其实,选择离开真的是非常不舍,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个人的工作能力有限,而公司就像高速列车不断向前进,我却停滞不前。俗话说"学无止境",人是
需要不断发展、进步、完善的。我也一直在努力改变,变得适应环境,以便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但是我觉得自己一直没什么突破,而且重复性的工作让我产生了一些惰性。考虑了很久,我想我是需要去充充电,在有限的生命里尽量多学点知识,不让若干年后白发苍苍的自己后悔年轻时的无知。
在未离开岗位之前,我一定会尽自己的职责,做好应该做的事。最后,希望公司的业绩一如既往一路飙升,越走越顺!领导及各位同仁工作顺利,幸福快乐!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21标准的个人辞职申请书四尊敬的领导:
很抱歉在此时递上了我的辞职信!
转眼间我在在移动的工作时间近一年了,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栽培,让我在移动工作的这一年里迅速成长,在工作和生活上收获很大,完成了由学生向社会人的角色转换,各位领导都是我职业生涯中最尊敬的师长。然而,非常遗憾的是,由于我个人原因,从长远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考虑,我决定辞去目前这份工作。
这是我这一生中最难做出的一个决定,这段时间心理一直矛盾重重,犹豫不决,我在中国移动迈开了职业生涯的第一步,舍不得这里和蔼可亲的领导;舍不得欢笑一堂的同事;舍不得其乐融融的移动"大家庭";忘不了缙云山上"新动力"新员工培训大本营的美好时光,让我从此有了"移动人"的归属感;忘不了沙坪坝片区的体验式实习,让我第一次对移动公司有了直观的感受;忘不了集团客户中心生活和工作的点点滴滴,让我一步一步地成长。然而,按照我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我又不得不辞去目前的工作,这种矛盾的心理,让我倍受煎熬,几经犹豫,最终做出这个决定。恳请领导理解和批准。在移动近一年的工作中,我主要是做产品管理方面的工作,非常感谢领导委以如此重要的工作,然而,由于个人能力有限,经验不足,很多地方仍存在不少问题,但在各位领导的悉心指导和同事的热心帮助下,让我在工作中不断的成长进步,也给我的职业生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移动公司"正德厚生、臻于至善"的企业文化,我将铭记于心,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进取、锐意创新,永不忘自己是一名"移动人"。
在离职之前,我将一如既往的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履行日常工作职责,认真完成领导布置的工作,站好自己的最后一班岗。
最后祝公司业绩蒸蒸日上,祝各位领导和同仁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辞职人: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2021标准的个人辞职申请书五尊敬的__:
感谢您阅读我的离职信!
经过几个月的慎重考虑,和内心的挣扎.我决定上交这封无奈的离职信,重新定位我的生活状态。
首先要感谢的是这2年多工作以及来培养我、帮助我,支持我的各级领导和兄弟姐妹们,这份感情是无法用言语来表达的。
20__年9月9日,我又一次为了梦想闯进了梦寐以求的电视台大门。经过2年多工作的磨练,这段美好的欢乐时光深深地印入了我的心里,暂且不谈成败得失,起码和兄弟姐妹们相处是真诚的,没有任何戒心的。
记忆犹新的是20__年年底在新闻中心开会的时候,会议内容是让大伙谈谈对社会新闻的看法,并随即对开播《新闻赶摆场》表态,很多老同志由于种种原因表示反对,而且还有老记者煽然泪下,用自己的事例反对开播新栏目。当时我唯一的感受是无助、无奈、无聊,甚至已经绝望,可回头想想确实不然,大伙都是肉长的,谁有胆儿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呢!值得庆幸的是,在领导的坚持下,《新闻赶摆场》最终还是诞生了。
再者,感谢各位领导让我发挥了自己的优势,几部可以称为我的“实验”片的短纪录片随之诞生并上演。这些东西都是我短短20几年的思想经验,虽然幼稚、极端,但却是我的人生态度的体现。拥有这样的机会是不可多得的,甚至是得了一次少一次,我十分珍惜它,在此,再一次感谢各位领导的支持。
我是个热爱哲学的人,虽然学得浅显,但随时随地都在问自己这样的问题:
你为什么活着?你活着有意思吗?这也许就是我的人生态度:虽不尽如人意,但求无愧于我心。
往复循环的日子,同样的工作、同样的工作内容、同样的采访对象、同样的选题、同样的为人处世原则、同样的商业性质、同样的用酒精挥发着自己的假面、同样的处理无端、无聊的事情、同样的没有时间去扪心自问:“你为什么活着?你活着有意思吗?”
或许可笑、或许可悲,或许无知、或许无聊,但这是我作出离职的依据。该如何正确定位我的人生目标呢?去年12月中旬的时候就开始考虑这个问题了,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迎刃而解。首先是家人的支持,其次是兄弟姐妹们的鼓励,仔细想想,现在是该我离开的时候了。
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年轻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年轻是有希望的,年轻是锐气的,希望当我老的时候还能笑看这一切!
感谢所有培养我的人,支持我的人,感谢所有爱我、恨我的人!请领导理解并给予批准!
此致
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号X
法宝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陆XXX,汉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 嘉劳人仲(2012)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陆XX)在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2012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2012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按照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而给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一直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
2012年1月,被申请人陆立坚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立坚领取工资为2009.37元。
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2012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2012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请假单等证据证实,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三、经核实2011年工资发放情况,被申请人陆XX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故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11年1、3、4、5、6、9、10、11、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2011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2012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
综上,申请人认为, 嘉劳人仲(2012)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辞职报告也称为辞职申请书,是个人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组织提请批准的一种申请书,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实用文体。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个人原因教师辞职报告范文6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吧
个人原因教师辞职报告1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好!我是吴海清。今天我郑重的向您提出辞职申请,希望您能批准并谅解!
自从____年8月下旬我进入广博学校这个大家庭以来,我备受各位领导、同事长期对我工作、生活的帮助,支持,肯定及关心,在这里跟大家道声感谢!在这半年来我在为广博学校工作,贡献自己力量的同时,自身也在各个方面得到良好的发展。现在正值广博学校逐渐步入正轨,各方面方针制度逐渐完善,将迎来大好发展的今天,我却选择离开,我内心也有很多留恋与不舍。因为这里是我刚毕业从学校出来社会工作的第一个舞台。一支粉笔三尺讲台,在广博学校我学到了许多,收获了许多。
但是有些东西总不能如你所愿,之所以我选择离开广博学校,主要原因是父母想让我陪伴在他们身边,要求我回到家乡那边工作,他们不希望我一个女子独自一人在外面奔波劳碌,想在家乡那边找一个事业单位能安稳一点工作,安定地过日子。因此,很抱歉,我只能离开这个学校,这个让我终生难忘,迅速成长的地方。无论到何时,我回头来看看自己的成长历程,我觉得在广博学校工作的这段时间是我生命中的一个里程碑,并永记于心,感恩不尽。
这次辞职是我经过了深思熟虑并和家人充分商量之后做出的决定。在此,请您批准我的辞职申请,并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关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__年__月__日
个人原因教师辞职报告2______:
您好!首先向您诚挚的说声对不起,正当我们学校开学之初缺少老师之际,我辜负了您对我的期望,向您提出辞职申请。
自从20____年9月进入____中学这个大家庭以来,我备受各位领导、同事长期对我工作、生活的帮助,支持,肯定及关心,在这里跟大家道声感谢!这两年来我在为____中学服务的同时,自身也在各个方面得到良好的发展。正值____中学迎来大好发展的今天,我选择离开____中学,我内心也有很多留恋与不舍,因为这里是我三尺讲台生涯的头两个年轮,这里记录了我从一个准教师逐渐走向成熟教师的每一个脚印。之所以我选择离开____中学,原因有很多:
一、离家太远,不能照顾年老父母
都说养儿能防老,可是我在离家这么远的地方工作,未能尽到做儿子的责任。我母亲常年有病在身,近年来身体越来越差,年事已高的父亲要忙地里的农活,两个姐姐早已出嫁,且被生活所迫到沿海地区打工维持生计,没人照顾,所以我今年参加我们黔东南州内的事业单位考试,而且有幸考上,我想去离家近点的地方工作,周末可以回家照料母亲。
二、方言不同,沟通困难
我从小生活在少数民族地区,直到小学毕业老师都在用民族语言交流,来____的这两年,我说话有很多时候别人都听不懂,挺尴尬的。我也有心在教育事业做贡献,很想跟陆校您申请担任班主任,可是想到要和学生家长沟通,我就犯难了,打退堂鼓了,写好的申请书没有交给您,因为我知道我们的方言不一样,跟家长沟通起来真的好困难,有时候好坏事。
还有很多原因,这里我就不一一罗列出来,这次辞职是我经过了深思熟虑之后做出的决定,在平塘工作的这两年,我也与这片美丽的土地结下了不解之缘,[]为了表达____中学对我的恩情,我决定把我2011年上半年的绩效工资捐给____中学,作为办公经费。我也为我这次辞职给教育局带来的麻烦,道声对不起!我愿意为当初来____许下的承诺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祝__校及学校所有老师,身体健康,幸福美满,事业顺利!
此致
敬礼
______
__________
个人原因教师辞职报告3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这一年来您们对我的关心及照顾,让我学到很多也体会很多。由于本人能力有限,很多工作上的疏忽和缺陷您们都能宽容我并时时教导我前进,更是让我由衷的感激诸位院领导大鉴:
我在学校任教的续签合同(____年-____年年),到明年____月____日将届期终。据合同规定,如一方有变动意向,应在到期前九十天知会对方。经过慎重考虑,我决定在到期之日,结束我在本院的教学。
以下是我对决定的说明:
我之请辞,非关待遇问题,亦非人事相处的困扰,而是至今不能认同现行人文艺术教育体制。当我对体制背后的国情渐有更深的认知,最妥善的办法,乃以主动退出为宜。
五年期间,我的教学处处被动而勉强,而光阴无情,业务荒废,我亟盼回到画架前独自工作,继续做个体艺术家。
我深知,这一决定出于我对体制的不适应,及不愿适应。国家的进步在于:个人可以在某一事物上抱持不同的立场。我的离去,将中止对教学造成的浪费。
目前,第四研究室两位____届博士生刚毕业,尚有____届与__X__在读博士生各一名,X__年、X__年毕业。另外,今年招进本研究室第一批研究生共四名,X__年年毕业。我的请辞,与这六名学生的学业有所冲突,如何解决,愿在我退出的前提下,与领导协商可行方式,恪尽己任。
本报告,将同时呈交清华校方、外办、人事办各一份。我的职衔、工作、居留及医疗等证件,合同到期时将会上交,俾便注销。目前借住的团结湖教工宿舍,其入住性质始终未获解释,何时搬离,听候指示。
再次衷心感谢学院对我的重用与信赖。我与自己的职称实难匹配,深感惭愧。五年教学是我弥足珍贵的人生经验,虽以请辞告终,但我对本院与教学的感情,恐怕比诸位所能了解的更深。
预先感谢院校领导予以批准。
申请人: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原因教师辞职报告4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
此次,我带着万分遗憾的心情写下了这份辞职报告。作为一名______小学的教师,我本应该坚守自己作为人民教师的职责,在教育中带领学生们走向的未来,走向新的阶段!但是,望您原谅,因为我个人的一些原因,我不得不在这向您辞职。给您和学生们带来的麻烦与影响,我真的感到无比的抱歉!
回想在______小学的这几年来,我负责着____、____以及____等班的______科目教学工作。在教育工作方面,我一直一来都尽心尽力的做好自己的职责。在教育的大道上不算的发展自己,提升自己,为自己这小小的池塘充电,再去用自己的知识灌溉班上那些渴求知识的幼苗们。对我而言,这是最值得我自豪,也是我最重要的事情之一。作为一名教师,教育是我的天职,也是我的追求。我本以为自己能在在这条道路上一直走下去,以为我能看着、送着孩子走出______的校园,去往更远的地方。但是,六年的小学生活实在太长了。我也想坚持到那个时候,但如今突如其来的问题却让我不得不辞去自己最爱的工作,让自己暂时卸下头上这个最为光荣的称号!我很惭愧,也很纠结。
对于自己的这个决定,我考虑了很久。考虑了这样的选择是否值得,这样的行动是否会给学生们带来影响……我真的考虑了很久、纠结了很久,但是,无论怎么考虑,我要离开这里的可LIU__UE86.COM能却无法改变。对此,我真的无比的遗憾。
回想自己来到的__年来,我在______小学中拥有的也不仅仅是学生们。还记的我刚来到这里的时候,不仅没有什么经验,个人的教育上也的有很多的问题。但是,我却有这么多的前辈、老师!______小学的领导和老师们对我都非常的亲切,并给我的教育带来了很多的帮助!正因为有大家的帮助,我才能顺利的开始自己的教学生涯,并成长为现在这样的一名合格的小学教师。
如今的这个选择,我下了很多的决心,也做了很多的考虑。尽管肯能会里留下一些问题,但还望您多多帮助,我很遗憾此次的离开,但既然已经做出了决定,那么就要尽力处理的完善。
在此,还望您能及时的处理我的辞职申请,我也会尽全力的做好交接工作。最后,祝愿______小学全体领导、老师、同学们,在及今后的时间里,身体健康,不断进步!祝愿______小学,人才辈出!
此致
敬礼!
辞职申请人:______
2021年__月__日
个人原因教师辞职报告5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自从事教育事业来,我在尽力为各学生服务的同时,也对自身各方面起到了不小的提高,但是在社会各方面全面发展的现实前,我深感自己已经不是一个完整的教师了,因此特意致信领导,我决定辞职离开,其原因如下:
参加工作直今,经历了三次教育改革,一次较一次深刻。一次较一次激烈,每一次,造就了无数先进,但是每一次,更淹没了无数经验。一次一次的改革让我迷茫。感到了自己的落后,尽管我在努力前进着,但是还是赶不上制造改革的步伐,现在我已经认识到了我不是一个优秀的教育者,我决定离开,因为我迷茫,等待有一天我完全可以跟上教育步伐的时候,我还是愿意进入这个令人尊敬的行业的。不管这样的尊敬是在话语中还是在政府的工作报告中。
父亲脑梗塞至今生活一直需要人照顾,爱人在离城区50公里外的乡镇学校教书。孩子三岁,一家之长,但是我未尽任何责任。照顾父亲只得课外,接送孩子只得周末,爱人,也就是疲倦时候的一个电话问候,父亲百年之期不远,我不能背不孝名,百善孝为先,我辞职为了更好照顾父亲,对孩子,尽我所能,等他长大后知道我是教师后一定会谅解的我,爱人,我已经不能再多说了,距离在考验我们的感情,辞职了,我也可能尽丈夫之责。对她的工作的调动的期待,也就是期待吧,为了不误更多孩子,为了家庭的完整,辞职是目前我最恰当的选择。
经过多个不眠之夜,我终于鼓起勇气写了这封辞职信,决定退出这个行业,并将此职位留给更需要它的高层次人才,教师个人辞职报告范文,辞职报告《教师个人辞职报告范文》。希望各位领导能同意我诚恳的请求。
三尺讲台,将我我永远的怀念,不老的情节。
此致
敬礼!
辞职申请人:
2______年8月11日
个人原因教师辞职报告6尊敬的园长:
你好!
时间过的真快,非常感谢你们给我在____的工作机会。以及这两年给我的帮助和关怀!但由于个人原因在这里提出辞呈!
在这两年里____给我很多机遇和挑战。让我在工作岗位上不断提升,在这里真的学到很多,记得刚开始在上讲台的我,拿者粉笔就会发抖,面对二三十个小朋友还会语无伦次,而现在我可以拿着话筒对着四五百小朋友和六七被个家长也可以畅谈自由,原来管理一个班都还会胆怯,现在可以带领一个级,在这里你们带领我们学习《弟子规》,在我们学习的过程中,教会我们做人的道理和义务,可能我们刚开始回蒙蒙懂懂,相信有一天会明白。
很多次的外出培训,在我的教育路上也增添的很多知识,这一切的一切,我都会记得是你们给的,由衷感谢!
提前三个月上交辞呈,这样你有时间去找合适的人来填补我的空缺,同时我也会尽量协助新人的工作交接。
再此也希望____不要给自己那么大的压力,要让自己带自由和快乐的生活,多给老师引路,道路是她们自己走出来的。
希望____越来越好!
此致
敬礼!
【工厂员工辞职信格式范文一】
尊敬的车间领导:
您好!
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你正式提出辞职,或许我还不是正式职工,不需要写这封辞职信,但出于对**线的感情,还是写了这封信。 时光飞逝,转眼来到车间已半载有余,开始感觉车间里的气氛就像一个大家庭一样,大家相处的融洽和睦。在这里有过欢笑,有过收获,当然也有过痛苦,难忘一些睡岗时的画面,虽然多少有些不快乐的经历,不过在这里至少还是学了一些东西。
相信每一个来到奇瑞公司的实习生都怀揣着相同的梦想:奉献的同时实现自己的价值。作为一个社会人存在的价值,或许是因为自己目光短浅,工作时间有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到自己存在于奇瑞的价值,亦相信每一个离开奇瑞的年轻人,都会铭记在奇瑞生活的日子,那些难忘的岁月。
每天上班时,车间内嘈杂的声音,都会给我无形的心理压力,直到下班后亦不能缓解,头脑还是那种机器运作的声音,让我身心疲惫常常夜不能寐,我想这些客观的原因我无力去改变,唯一能改变地只有我自己,这也是我萌生去意最直接的原因。
哲人说:生活在别处。我觉得也对,在不同的地方可以看到不同的风景,接触到不同的人与事,这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最后祝愿**线的兄弟们工作顺利,身心健康,同时恳请领导批准我的辞职。
辞职申请人:
年 月 日
【工厂员工辞职信格式范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公司全体同仁这五年来对我的关心、照顾,特别是***,然而今天我却要提出辞职申请,我之所以辞职是我自已的原因,我的辞职理由如下:
我来到***厂参加工作已经有五年了。在这五年的时间里,我深深感到***厂是一个实力强大,有着广阔市场和发展前景的工厂。在这里,我得到了各位领导和同事的大力帮助和指导,收获良多。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逐渐感到,由于个人方面的原因,我并不能真正融入到***厂这个大家庭中。我本人对工厂安排给我的工作内容缺乏热情,也不适应工厂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继续留在工厂工作,对工厂和我本人的发展都不是一件好事。因此,经过慎重考虑,我决定提出辞职,请批准。
尽管我不能继续为厂服务,但我仍然祝愿厂在未来更加发展壮大,获得更大的成功。对于辞职可能给工厂带来的不利影响,深表歉意。另外,由于我们没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希望与工厂协商解决工资等事宜。
辞职申请人:
年月日
【工厂员工辞职信格式范文三】
尊重的**科长:
首先,真心的感激科长四个月以来对我的栽培跟关心。
来公司工作,人不知鬼不觉已经四个月了,这段时间大家都给了我良多的辅助,我也从中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刚开端打电话声音都有点发抖的我,确实成长了很多,这都是公司给我的机遇和大家对我的信赖。
不过我在公司也是一个微小的存在,既不是服装,面料专业毕业,也不会英语,韩语说的也很烂,幸好我是个男人,还有点力量,个别的脏活,力气活还能干点,也能够跑跑腿之类的,做一些简略繁琐的事件,我对这些涓滴不抱怨,比起端盘子,搓澡,砸墙要幸福的多了,毕竟刚毕业,社会经历浅,用网络上常常形容新手的话说就是一菜鸟。
实在也不怎么累,累也就累那么多少分钟到一个小时不等,刚进公司时由于究竟是个男孩,很少碰面料这些东西,叠布,裁布,验布时都放不开,总感到大老爷们干这些货色有点别扭(我估量每个男的刚干这个时都会有这样的心理),有几回都想废弃了,不外时光这个东西确切厉害,我也缓缓适应了,而且刀法练得也不赖,都有超过小崔的势头了。
刚进公司时感到这些东西好难好难,第一个让我愁闷的就是随处可见的英语词汇,整的我头都大了,估计是因为学日语的关联,看见英语就犯晕,刚进来的那几天就抱着英语单词躲在二楼逝世背,背了几天似乎没什么后果,看来是接收太多,得渐渐消化,跟着与日俱增,一些时常用的单词也差未几都拷贝到脑袋里去了,也控制了不少业务内容,而后在老板的屡次威胁咆哮之下逐步从哺乳期成长到婴儿期了。
这段时间,我显明的感觉到老板和科长在逐渐的培育我,让我从一个剪布的小子到接触客户邮件,治理样品,接触大货,这让我十分的惊喜,也决定要尽力干下去,然而,经由两个礼拜一直的思考,确定与否认之后我仍是作出了这样的决定-辞职,我发明对当初的工作丝毫提不起兴致,甚至感觉腻烦,心里没因由的焦躁,这相对不是人为的起因,而是我本人有点神经质,性格又倔,又臭,而且想到要分开大家也有点舍不得,可已经决定下来了也没措施。 兴许有一天我会为今天的决定而懊悔和付出代价,说诚实话我也不晓得自己到底想找什么样的工作,而且现在找工作也比拟难,但是我想趁年青多闯一闯。
请科长谅解我的罗嗦和这样的决议,恳请科长同意这个轻率而鲁莽的小子的辞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转让定价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六章和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四条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企业提出的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审核评估,并与企业协商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等工作的总称。
第五条成本分摊协议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的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六条受控外国企业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受控外国企业不作利润分配或减少分配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并对归属于中国居民企业所得进行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七条资本弱化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比例或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八条一般反避税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二章关联申报
第九条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第十条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第十一条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第十二条企业按规定期限报送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同期资料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应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第十四条同期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结构
1.企业所属的企业集团相关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
2.企业关联关系的年度变化情况;
3.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包括关联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以及关联个人的名称、国籍、居住地、家庭成员构成等情况,并注明对企业关联交易定价具有直接影响的关联方;
4.各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二)生产经营情况
1.企业的业务概况,包括企业发展变化概况、所处的行业及发展概况、经营策略、产业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企业和行业的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集团产业链以及企业所处地位;
2.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主营业务利润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3.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市场竞争环境的分析;
4.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并参照填写《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
5.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可视企业集团会计年度情况延期准备,但最迟不得超过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12月31日。
(三)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类型、参与方、时间、金额、结算货币、交易条件等;
2.关联交易所采用的贸易方式、年度变化情况及其理由;
3.关联交易的业务流程,包括各个环节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与非关联交易业务流程的异同;
4.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无形资产及其对定价的影响;
5.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副本及其履行情况的说明;
6.对影响关联交易定价的主要经济和法律因素的分析;
7.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划分情况,不能直接划分的,按照合理比例划分,说明确定该划分比例的理由,并参照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
(四)可比性分析
1.可比性分析所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策略等;
2.可比企业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
3.可比交易的说明,如:有形资产的物理特性、质量及其效用;融资业务的正常利率水平、金额、币种、期限、担保、融资人的资信、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劳务的性质与程度;无形资产的类型及交易形式,通过交易获得的使用无形资产的权利,使用无形资产获得的收益;
4.可比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
5.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
(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1.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企业选择利润法时,须说明对企业集团整体利润或剩余利润水平所做的贡献;
2.可比信息如何支持所选用的转让定价方法;
3.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的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
4.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以及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
5.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的资料。
第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三)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第十六条除本办法第七章另有规定外,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
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第十七条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同期资料,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同期资料涉及引用的信息资料,应标明出处来源。
第十八条企业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应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第十九条同期资料应使用中文。如原始资料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副本。
第二十条同期资料应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
第四章转让定价方法
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应进行可比性分析。可比性分析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主要包括:有形资产的物理特性、质量、数量等,劳务的性质和范围,无形资产的类型、交易形式、期限、范围、预期收益等;
(二)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功能主要包括:研发、设计,采购,加工、装配、制造,存货管理、分销、售后服务、广告,运输、仓储,融资,财务、会计、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等,在比较功能时,应关注企业为发挥功能所使用资产的相似程度;风险主要包括:研发风险,采购风险,生产风险,分销风险,市场推广风险,管理及财务风险等;
(三)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交易标的,交易数量、价格,收付款方式和条件,交货条件,售后服务范围和条件,提供附加劳务的约定,变更、修改合同内容的权利,合同有效期,终止或续签合同的权利;
(四)经济环境,主要包括:行业概况,地理区域,市场规模,市场层级,市场占有率,市场竞争程度,消费者购买力,商品或劳务可替代性,生产要素价格,运输成本,政府管制等;
(五)经营策略,主要包括:创新和开发策略,多元化经营策略,风险规避策略,市场占有策略等。
第二十三条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交易资产或劳务的特性、合同条款及经济环境上的差异,按照不同交易类型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有形资产的购销或转让
1.购销或转让过程,包括交易的时间与地点、交货条件、交货手续、支付条件、交易数量、售后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等;
2.购销或转让环节,包括出厂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出口环节等;
3.购销或转让货物,包括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性能、结构、外型、包装等;
4.购销或转让环境,包括民族风俗、消费者偏好、政局稳定程度以及财政、税收、外汇政策等。
(二)有形资产的使用
1.资产的性能、规格、型号、结构、类型、折旧方法;
2.提供使用权的时间、期限、地点;
3.资产所有者对资产的投资支出、维修费用等。
(三)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
1.无形资产类别、用途、适用行业、预期收益;
2.无形资产的开发投资、转让条件、独占程度、受有关国家法律保护的程度及期限、受让成本和费用、功能风险情况、可替代性等。
(四)融通资金:融资的金额、币种、期限、担保、融资人的资信、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
(五)提供劳务:业务性质、技术要求、专业水准、承担责任、付款条件和方式、直接和间接成本等。
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就该差异对价格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无法合理调整的,应根据本章规定选择其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四条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1-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收入净额×100%
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功能风险及合同条款上的差异以及影响毛利率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销售、广告及服务功能,存货风险,机器、设备的价值及使用年限,无形资产的使用及价值,批发或零售环节,商业经验,会计处理及管理效率等。
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就该差异对毛利率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无法合理调整的,应根据本章规定选择其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再销售价格法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
第二十五条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平成交价格=关联交易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100%
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功能风险及合同条款上的差异以及影响成本加成率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制造、加工、安装及测试功能,市场及汇兑风险,机器、设备的价值及使用年限,无形资产的使用及价值,商业经验,会计处理及管理效率等。
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就该差异对成本加成率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无法合理调整的,应根据本章规定选择其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成本加成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六条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贝里比率等。
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功能风险及经济环境上的差异以及影响营业利润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执行功能、承担风险和使用资产,行业和市场情况,经营规模,经济周期和产品生命周期,成本、费用、所得和资产在各交易间的分摊,会计处理及经营管理效率等。
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就该差异对营业利润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无法合理调整的,应根据本章规定选择其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交易净利润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以及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第二十七条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
一般利润分割法根据关联交易各参与方所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确定各自应取得的利润。
剩余利润分割法将关联交易各参与方的合并利润减去分配给各方的常规利润的余额作为剩余利润,再根据各方对剩余利润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
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交易各方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和使用的资产,成本、费用、所得和资产在各交易方之间的分摊,会计处理,确定交易各方对剩余利润贡献所使用信息和假设条件的可靠性等。
利润分割法通常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
第五章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税务检查的规定,确定调查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被调查企业必须据实报告其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隐瞒。
第二十九条转让定价调查应重点选择以下企业:
(一)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
(二)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
(三)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
(四)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
(五)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
(六)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
(七)其他明显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
第三十条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第三十一条税务机关应结合日管工作,开展案头审核,确定调查企业。案头审核应主要根据被调查企业历年报送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资料及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等纳税资料,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
企业可以在案头审核阶段向税务机关提供同期资料。
第三十二条税务机关对已确定的调查对象,应根据所得税法第六章、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章、征管法第四章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的规定,实施现场调查。
(一)现场调查人员须2名以上。
(二)现场调查时调查人员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并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三)现场调查可根据需要依照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和实地核查等方式。
(四)询问当事人应有专人记录《询问(调查)笔录》,并告知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询问(调查)笔录》应交当事人核对确认。
(五)需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的,应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填制《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办理有关法定手续,调取的账簿、记账凭证等资料,应妥善保管,并按法定时限如数退还。
(六)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由调查人员填写《询问(调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应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签字,并根据需要由被调查企业核对确认,若被调查企业拒绝,可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签认备案。
(七)可以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的方式索取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但必须注明原件的保存方及出处,由原件保存或提供方核对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盖章或押印。
(八)需要证人作证的,应事先告知证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证人的证言材料应由本人签字或押印。
第三十三条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转让定价调查时,有权要求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可比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一)企业应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供的,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提供,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延期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函复,逾期未函复的,视同税务机关已同意企业的延期申请。
(二)企业的关联方以及可比企业应在与税务机关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约定期限一般不应超过60日。
企业、关联方及可比企业应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并要求企业填制《企业可比性因素分析表》。
税务机关在企业关联申报和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填制《企业关联关系认定表》、《企业关联交易认定表》和《企业可比性因素分析认定表》,并由被调查企业核对确认。
第三十五条转让定价调查涉及向关联方和可比企业调查取证的,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进行调查取证。
第三十六条税务机关审核企业、关联方及可比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可采用现场调查、发函协查和查阅公开信息等方式核实。需取得境外有关资料的,可按有关规定启动税收协定的情报交换程序,或通过我驻外机构调查收集有关信息。涉及境外关联方的相关资料,税务机关也可要求企业提供公证机构的证明。
第三十七条税务机关应选用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转让定价方法分析、评估企业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分析评估时可以使用公开信息资料,也可以使用非公开信息资料。
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分析、评估企业关联交易时,因企业与可比企业营运资本占用不同而对营业利润产生的差异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三十九条按照关联方订单从事加工制造,不承担经营决策、产品研发、销售等功能的企业,不应承担由于决策失误、开工不足、产品滞销等原因带来的风险和损失,通常应保持一定的利润率水平。对出现亏损的企业,税务机关应在经济分析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可比价格或可比企业,确定企业的利润水平。
第四十条企业与关联方之间收取价款与支付价款的交易相互抵消的,税务机关在可比性分析和纳税调整时,原则上应还原抵消交易。
第四十一条税务机关采用四分位法分析、评估企业利润水平时,企业利润水平低于可比企业利润率区间中位值的,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中位值进行调整。
第四十二条经调查,企业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应做出转让定价调查结论,并向企业送达《特别纳税调查结论通知书》。
第四十三条经调查,企业关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应按以下程序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
(一)在测算、论证和可比性分析的基础上,拟定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方案;
(二)根据初步调整方案与企业协商谈判,税企双方均应指定主谈人,调查人员应做好《协商内容记录》,并由双方主谈人签字确认,若企业拒签,可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签认备案;
(三)企业对初步调整方案有异议的,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税务机关收到资料后,应认真审核,并及时做出审议决定;
(四)根据审议决定,向企业送达《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通知书》,企业对初步调整意见有异议的,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税务机关收到企业意见后,应再次协商审议;企业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初步调整意见;
(五)确定最终调整方案,向企业送达《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
第四十四条企业收到《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后,应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及利息。
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后,应自企业被调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5年内实施跟踪管理。在跟踪管理期内,企业应在跟踪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跟踪年度的同期资料,税务机关根据同期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重点分析、评估以下内容:
(一)企业投资、经营状况及其变化情况;
(二)企业纳税申报额变化情况;
(三)企业经营成果变化情况;
(四)关联交易变化情况等。
税务机关在跟踪管理期内发现企业转让定价异常等情况,应及时与企业沟通,要求企业自行调整,或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开展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第六章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第四十六条企业可以依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与税务机关就企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通常经过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评估、磋商、签订安排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
第四十七条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第四十八条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
(三)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第四十九条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如果企业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类似,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适用于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
第五十条企业正式申请谈签预约定价安排前,应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谈签意向,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的书面要求,与企业就预约定价安排的相关内容及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可行性开展预备会谈,并填制《预约定价安排会谈记录》。预备会谈可以采用匿名的方式。
(一)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谈签意向。在预备会谈期间,企业应就以下内容提供资料,并与税务机关进行讨论:
1.安排的适用年度;
2.安排涉及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3.企业以前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4.安排涉及各关联方功能和风险的说明;
5.是否应用安排确定的方法解决以前年度的转让定价问题;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企业申请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谈签意向,国家税务总局组织与企业开展预备会谈,预备会谈的内容除本条第(一)项外,还应特别包括:
1.向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提出预备会谈申请的情况;
2.安排涉及的关联方以前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
3.向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提出的预约定价安排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
(三)预备会谈达成一致意见的,税务机关应自达成一致意见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可以就预约定价安排相关事宜进行正式谈判,并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会谈通知书》;预备会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税务机关应自最后一次预备会谈结束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向企业送达《拒绝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通知书》,拒绝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在接到税务机关正式会谈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出预约定价安排书面申请报告,并报送《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书》。企业申请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将《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书》和《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同时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
(一)预约定价安排书面申请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相关的集团组织架构、公司内部结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
2.企业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资料,产品功能和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资料;
3.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类别和纳税年度;
4.关联方之间功能和风险划分,包括划分所依据的机构、人员、费用、资产等;
5.安排适用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以及支持这一原则和方法的功能风险分析、可比性分析和假设条件等;
6.市场情况的说明,包括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环境;
7.安排预约期间的年度经营规模、经营效益预测以及经营规划等;
8.与安排有关的关联交易、经营安排及利润水平等财务方面的信息;
9.是否涉及双重征税等问题;
10.涉及境内、外有关法律、税收协定等相关问题。
(二)企业因下列特殊原因无法按期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报送《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延期报送申请书》:
1.需要特别准备某些方面的资料;
2.需要对资料做技术上的处理,如文字翻译等;
3.其他非主观原因。
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书面延期申请后15日内,对其延期事项做出书面答复,并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延期报送答复书》。逾期未做出答复的,视同税务机关已同意企业的延期申请。
(三)上述申请内容所涉及的文件资料和情况说明,包括能够支持拟选用的定价原则、计算方法和能证实符合预约定价安排条件的所有文件资料,企业和税务机关均应妥善保存。
第五十二条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提交的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及所需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审核和评估。根据审核和评估的具体情况可要求企业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形成审核评估结论。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核评估时间的,税务机关应及时书面通知企业,并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审核评估延期通知书》,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税务机关应主要审核和评估以下内容:
(一)历史经营状况,分析、评估企业的经营规划、发展趋势、经营范围等文件资料,重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预(决)算、董事会决议等,综合分析反映经营业绩的有关信息和资料,如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
(二)功能和风险状况,分析、评估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在供货、生产、运输、销售等各环节以及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等方面各自所拥有的份额,执行的功能以及在存货、信贷、外汇、市场等方面所承担的风险。
(三)可比信息,分析、评估企业提供的境内、外可比价格信息,说明可比企业和申请企业之间的实质性差异,并进行调整。若不能确认可比交易或经营活动的合理性,应明确企业须进一步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以证明其所选用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公平地反映了被审核的关联交易和经营现状,并得到相关财务、经营等资料的证实。
(四)假设条件,分析、评估对行业盈利能力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合理确定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的假设条件。
(五)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分析、评估企业在预约定价安排中选用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是否以及如何真实地运用于以前、现在和未来年度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财务、经营资料之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预期的公平交易价格或利润区间,通过对确定的可比价格、利润率、可比企业交易等情况的进一步审核和评估,测算出税务机关和企业均可接受的价格或利润区间。
第五十三条税务机关应自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形成审核评估结论之日起30日内,与企业进行预约定价安排磋商,磋商达成一致的,应将预约定价安排草案和审核评估报告一并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定。
国家税务总局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展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磋商,磋商达成一致的,根据磋商备忘录拟定预约定价安排草案。
预约定价安排草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关联方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二)安排涉及的关联交易及适用年度;
(三)安排选定的可比价格或交易、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预期经营结果等;
(四)与转让定价方法运用和计算基础相关的术语定义;
(五)假设条件;
(六)企业年度报告、记录保存、假设条件变动通知等义务;
(七)安排的法律效力,文件资料等信息的保密性;
(八)相互责任条款;
(九)安排的修订;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
(十一)生效日期;
(十二)附则。
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与企业就单边预约定价安排草案内容达成一致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国家税务总局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就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草案内容达成一致后,双方或多方税务主管当局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与企业签订《双边(多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协议书》。
第五十五条在预约定价安排正式谈判后和预约定价安排签订前,税务机关和企业均可暂停、终止谈判。涉及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经缔约各方税务主管当局协商,可暂停、终止谈判。终止谈判的,双方应将谈判中相互提供的全部资料退还给对方。
第五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建立监控管理制度,监控预约定价安排的执行情况。
(一)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内,企业应完整保存与安排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账簿和有关记录等),不得丢失、销毁和转移;并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应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情况以及企业遵守预约定价安排的情况,包括预约定价安排要求的所有事项,以及是否有修订或实质上终止该预约定价安排的要求。如有未决问题或将要发生的问题,企业应在年度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与税务机关协商是否修订或终止安排。
(二)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内,税务机关应定期(一般为半年)检查企业履行安排的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是否遵守了安排条款及要求;为谈签安排而提供的资料和年度报告是否反映了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转让定价方法所依据的资料和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安排所描述的假设条件是否仍然有效;企业对转让定价方法的运用是否与假设条件相一致等。
税务机关如发现企业有违反安排的一般情况,可视情况进行处理,直至终止安排;如发现企业存在隐瞒或拒不执行安排的情况,税务机关应认定预约定价安排自始无效。
(三)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内,如果企业发生实际经营结果不在安排所预期的价格或利润区间之内的情况,税务机关应在报经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准后,将实际经营结果调整到安排所确定的价格或利润区间内。涉及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核准。
(四)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内,企业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30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该变化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的影响,并附相关资料。由于非主观原因而无法按期报告的,可以延期报告,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
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书面报告之日起60日内,予以审核和处理,包括审查企业变化情况、与企业协商修订预约定价安排条款和相关条件,或根据实质性变化对预约定价安排的影响程度采取修订或终止安排等措施。原预约定价安排终止执行后,税务机关可以和企业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谈签新的预约定价安排。
(五)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与企业共同签订的预约定价安排,在执行期内,企业应分别向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年度报告和实质性变化报告。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对企业执行安排的情况,实行联合检查和审核。
第五十七条预约定价安排期满后自动失效。如企业需要续签的,应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前9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续签申请,报送《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并提供可靠的证明材料,说明现行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相关环境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并且一直遵守该预约定价安排中的各项条款和约定。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续签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续签答复书》。税务机关应审核、评估企业的续签申请资料,与企业协商拟定预约定价安排草案,并按双方商定的续签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与企业完成续签工作。
第五十八条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或执行同时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或者同时涉及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协调。企业可以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书面提出谈签意向。
第五十九条税务机关与企业达成的预约定价安排,只要企业遵守了安排的全部条款及其要求,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应执行。
第六十条税务机关与企业在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正式谈签、审核、分析等全过程中所获取或得到的所有信息资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税务机关和企业每次会谈,均应对会谈内容进行书面记录,同时载明每次会谈时相互提供资料的份数和内容,并由双方主谈人员签字或盖章。
第六十一条税务机关与企业不能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税务机关在会谈、协商过程中所获取的有关企业的提议、推理、观念和判断等非事实性信息,不得用于以后对该预约定价安排涉及交易行为的税务调查。
第六十二条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如果税务机关与企业发生分歧,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涉及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协调。对上一级税务机关或国家税务总局的协调结果或决定,下一级税务机关应当予以执行。但企业仍不能接受的,应当终止安排的执行。
第六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在与企业正式签订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或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协议书后10日内,以及预约定价安排执行中发生修订、终止等情况后20日内,将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正式文本、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协议书以及安排变动情况的说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七章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第六十四条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应符合本章规定。
第六十五条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对开发、受让的无形资产或参与的劳务活动享有受益权,并承担相应的活动成本。关联方承担的成本应与非关联方在可比条件下为获得上述受益权而支付的成本相一致。
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需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第六十六条企业对成本分摊协议所涉及无形资产或劳务的受益权应有合理的、可计量的预期收益,且以合理商业假设和营业常规为基础。
第六十七条涉及劳务的成本分摊协议一般适用于集团采购和集团营销策划。
第六十八条成本分摊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与方的名称、所在国家(地区)、关联关系、在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成本分摊协议所涉及的无形资产或劳务的内容、范围,协议涉及研发或劳务活动的具体承担者及其职责、任务;
(三)协议期限;
(四)参与方预期收益的计算方法和假设;
(五)参与方初始投入和后续成本支付的金额、形式、价值确认的方法以及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
(六)参与方会计方法的运用及变更说明;
(七)参与方加入或退出协议的程序及处理规定;
(八)参与方之间补偿支付的条件及处理规定;
(九)协议变更或终止的条件及处理规定;
(十)非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企业应自成本分摊协议达成之日起30日内,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税务机关判定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
第七十条已经执行并形成一定资产的成本分摊协议,参与方发生变更或协议终止执行,应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做如下处理:
(一)加入支付,即新参与方为获得已有协议成果的受益权应做出合理的支付;
(二)退出补偿,即原参与方退出协议安排,将已有协议成果的受益权转让给其他参与方应获得合理的补偿;
(三)参与方变更后,应对各方受益和成本分摊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四)协议终止时,各参与方应对已有协议成果做出合理分配。
企业不按独立交易原则对上述情况做出处理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做出调整。
第七十一条成本分摊协议执行期间,参与方实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不相配比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补偿调整。
第七十二条对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有关税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应在协议规定的各年度税前扣除;
(二)涉及补偿调整的,应在补偿调整的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涉及无形资产的成本分摊协议,加入支付、退出补偿或终止协议时对协议成果分配的,应按资产购置或处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采取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第七十四条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除遵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和保存以下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一)成本分摊协议副本;
(二)成本分摊协议各参与方之间达成的为实施该协议的其他协议;
(三)非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的情况、支付的金额及形式;
(四)本年度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加入或退出的情况,包括加入或退出的参与方名称、所在国家(地区)、关联关系,加入支付或退出补偿的金额及形式;
(五)成本分摊协议的变更或终止情况,包括变更或终止的原因、对已形成协议成果的处理或分配;
(六)本年度按照成本分摊协议发生的成本总额及构成情况;
(七)本年度各参与方成本分摊的情况,包括成本支付的金额、形式、对象,做出或接受补偿支付的金额、形式、对象;
(八)本年度协议预期收益与实际结果的比较及由此做出的调整。
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无论成本分摊协议是否采取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均应在本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第七十五条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一)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二)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三)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四)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五)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第八章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第七十六条受控外国企业是指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以下统称中国居民股东,包括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和中国居民个人股东)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50%的国家(地区),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
第七十七条本办法第七十六条所称控制,是指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构成实质控制。其中,股份控制是指由中国居民股东在纳税年度任何一天单层直接或多层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
中国居民股东多层间接持有股份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有股份超过50%的,按100%计算。
第七十八条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应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提供对外投资信息,附送《对外投资情况表》。
第七十九条税务机关应汇总、审核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申报的对外投资信息,向受控外国企业的中国居民企业股东送达《受控外国企业中国居民股东确认通知书》。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符合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征税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第八十条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的视同受控外国企业股息分配的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视同股息分配额×实际持股天数÷受控外国企业纳税年度天数×股东持股比例
中国居民股东多层间接持有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
第八十一条受控外国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纳税年度存在差异的,应将视同股息分配所得计入受控外国企业纳税年度终止日所属的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纳税年度。
第八十二条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按照所得税法或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抵免。
第八十三条受控外国企业实际分配的利润已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税的,不再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
第八十四条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
(一)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
(二)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
(三)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第九章资本弱化管理
第八十五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其中:
标准比例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21号)规定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是指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的规定,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以下简称关联债权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权益投资)的比例,关联债权投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
第八十六条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第八十七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第八十八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应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准予扣除;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如已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税。
第八十九条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遵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下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一)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
(二)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
(三)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
(四)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
(五)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
(六)企业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
(七)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
(八)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
(十)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
第九十条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十一条本章所称“实际支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利息。
企业实际支付关联方利息存在转让定价问题的,税务机关应首先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第十章一般反避税管理
第九十二条税务机关可依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对存在以下避税安排的企业,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
(一)滥用税收优惠;
(二)滥用税收协定;
(三)滥用公司组织形式;
(四)利用避税港避税;
(五)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第九十三条税务机关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审核企业是否存在避税安排,并综合考虑安排的以下内容:
(一)安排的形式和实质;
(二)安排订立的时间和执行期间;
(三)安排实现的方式;
(四)安排各个步骤或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系;
(五)安排涉及各方财务状况的变化;
(六)安排的税收结果。
第九十四条税务机关应按照经济实质对企业的避税安排重新定性,取消企业从避税安排获得的税收利益。对于没有经济实质的企业,特别是设在避税港并导致其关联方或非关联方避税的企业,可在税收上否定该企业的存在。
第九十五条税务机关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企业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资料证明其安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能证明安排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已掌握的信息实施纳税调整,并向企业送达《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
第九十六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可按照征管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要求避税安排的筹划方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第九十七条一般反避税调查及调整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十一章相应调整及国际磋商
第九十八条关联交易一方被实施转让定价调查调整的,应允许另一方做相应调整,以消除双重征税。相应调整涉及税收协定国家(地区)关联方的,经企业申请,国家税务总局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根据税收协定有关相互协商程序的规定开展磋商谈判。
第九十九条涉及税收协定国家(地区)关联方的转让定价相应调整,企业应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送《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并提供企业或其关联方被转让定价调整的通知书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第一百条企业应自企业或其关联方收到转让定价调整通知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相应调整的申请,超过三年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第一百零一条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调整,涉及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已扣缴的税款,不再做相应调整。
第一百零二条国家税务总局按照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接受企业谈签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的,应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根据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的有关规定开展磋商谈判。
第一百零三条相应调整或相互磋商的结果,由国家税务总局以书面形式经主管税务机关送达企业。
第一百零四条本办法第九章所称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以及视同股息分配的利息支出,不适用本章相应调整的规定。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或者未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六条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七条税务机关根据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
(一)计息期间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预缴)税款入库之日止。
(二)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下简称“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
(三)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或者企业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基准利率计算加收利息。
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经税务机关调查,其实际关联交易额达到必须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的,税务机关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适用本条第(二)项规定。
(四)按照本条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思考良久,还是打算提笔写下这封辞职报告。
很感谢能有机会与您共事,也是基于对您的认同,无论周围的压力有多大,无论其他人说什么,我不辩解,抗着,只希望努力是有结果的,是能帮助到您的,只希望有一天能看着广居民生逐步长大,成长为参天大树,只希望能有机会在树下纳凉。
而在眼下经济危机的形式下,大多数的地产公司的日子都很难过,市场的情形也不太乐观!结合公司现项目的情况,是不是还需要养这么多的人?是否该考虑人力成本的压缩了(XX年度截止10月份人事费用达3,898,428元,年人均数按40人计,人均人力成本97500元/年,很恐怖的数据了,如果再算边际贡献,极有可能会远远的低于行业类公司的边际贡献了)?从与各分管部门领导沟通的情况来看,建议如果在目前仅是山房项目的话,结合现在的工程进度安排与开发体量,人力需要大大的压缩,建议逐步进行减员计划(在目前而言,员工的合同将大量的于12月31日到期,对于确实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可以不再续签,这样可降低之后裁员的难度与裁员成本),对于山谷项目而言,因为也是分期启动的,实际可根据分期计划实行阶段性的人才扩充准备,当然这都只是我的建议而已,具体的还需要您再仔细的斟酌确定。
另外,在与各部门沟通的时候,中高层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基本都感到迷惘,公司的战略目标不清晰,他们对自己的发展也感到迷惘,如果仅是山房项目而言,他们普遍认为仅需要十多二十人足亦(现在有56人),对于现在的人力感觉到甚是浪费,现在支撑他们留下的更多的在于您个人的人格魅力,但对于企业而言,这虽然是一种留人的方式,但却不是最好的方式,还是需要有企业的发展,企业的文化氛围来留人,这才是长久之计,尤其对于中高层管理人员而言,薪酬福利都是次要的,他们要的是发展与自我价值实现!对于企业的战略是需要您和高层讨论后确定的,对于企业的文化氛围我想这应是XX年度人事行政的工作重点吧。
同时,各部门还感觉到公司内部的流程不太畅通,这可能跟授权与部门职责切分有关吧,这个在咨询顾问来后会有好的解决方案了,就不多说了。
公司的组织架构与基本的管理制度在顾问焦老师的帮助下相信能很快的定下来了,虽然只有短短的二天,但焦老师的能力基本上可以说是获得了所有人的认可。之前所列的有关11月份的工作计划,特别是有关XX年人力规划、招聘培训计划都跟公司发展、组织架构、部门岗位职责划分、现有人员的现状息息相关,我想这部份的工作也需要顾问的咨询成果出来后做出来的规划、计划才是具有针对性的,具有实操性的;有关薪酬绩效管理的办法,也需要在部门与岗位职责的划分清楚的情况下,岗位评价与绩效指标的设定才是科学有效的,所以这也需要基于顾问的结果来进行确定,但公司行政类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可以先行的,毕竟这与公司的架构、职责划分的关系并不大,但却是规范日常行为的必须的法宝。
雇佣劳务承包合同范文1甲 方: (购买主体)
乙 方: (供应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丙 方: (见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
一、工作岗位
1、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
2、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应协商
二、合同期限
经双方同意,确定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 年)
三、劳动报酬
1、试用期工资额: 元。
2、试用期过后的工资额为 元(包括社会保险费单
3、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
4、甲方按国家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5、试用期期间,乙方要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但费用由乙方
6、试用期期满后,甲方按规定给乙方购买社会保险,但购买
四、合同的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合同的解除、终止和补偿
1、在试用期间,乙方提供的工作质量不符合甲方的要求,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2、乙方因个人原因或工作能力丧失,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属于试用期间的,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属于试用期过后的,甲方对乙方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
3、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合同自行终止,甲方补偿乙方一个月基本工资。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规定追究乙方赔偿损失。
六、其他事项
1、合同签订后,乙方因个人原因自愿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的,乙方要向甲方提交申请书,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需提前一个月内告知甲方。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在丙方见证下,经甲、乙方双方签字并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丙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雇佣劳务承包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甲方聘请乙方为保姆,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职务为保姆。
第二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条 乙方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安排。
第四条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3:00、下午15:00至19:00,每周工作6天,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
第五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 由于乙方为提供劳务方,双方不构成劳动法律关系,所涉及到的乙方保险等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每月1500元人民币,工作日包吃不包住。
第八条 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后1日或数日发放。
第九条 乙方不能胜任本合同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乙方发生的一切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 乙方应尽职尽责,如果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甲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主动提出终止本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月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雇佣劳务承包合同范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11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_元/月或按董事会拟定的标准额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90%或双方约定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 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 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