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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当是食品工业发展的根本性原则。食品生产过程中经历原材料加工、储存、运输、包装等一系列步骤,中间必然要添加各种化学物质,任何一个细微的环节控制不好受到了污染,或是加工工艺本身存在安全漏洞,都有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危害。
1.2可提高食品企业的经济效益
对于食品企业来讲,产品质量安全是企业的根本。企业做好食品的质量管理措施,不仅可以在经济市场中赢得顾客的信赖和口碑,而且在利用先进检测技术降低了产品的不合格率之后,可以起到有效控制原材料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1.3可促进食品工业产品的良性竞争
市场经济环境中,良性竞争机制是各行业发展的有效推动力。而提高食品质量检测措施,将好的产品流通到市场之中,必然也会促进同行业的良性竞争,使得其它企业纷纷效仿,努力优化自身食品的生产和质量检测流程,从而在市场中建立起自己的质量优势,最终丰富食品市场的产品种类,提高产品的整体质量。也会使得食品工业在市场经济中领先于其它行业发展。
2我国食品工业产品检测现状及问题
2.1供应渠道问题
我国食品加工原材料供应渠道多且混乱,给食品质量检测带来了难度。有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在市场上采购一些低价格、劣质的原材料,或者是供应商通过内部关系取得原材料供应权,而没有通过正常的竞争手段,使得食品供应链出现混乱、复杂的现象。
2.2认识程度不够
据食品部门的统计数据,我国食品行业中有90%以上都是中小型企业,其中又以传统食品的中小型企业占多数。例如街边小食摊、小作坊、流动盒饭等传统小型企业,给食品产业的规范增加了难度,这些传统企业与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并存在市场中,客观上降低了消费者对食品生产、加工程序的标准和要求,从而影响到了人们对于食品质量检测的普遍认识,产生一种忽视的心理,也使得企业的食品生产、加工降低了质量检测要求。
2.3食品质量检测问题
多数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自身质量检测人员少,整体检测设备、检测人员专业技能相对较为落后,有些食品质量检测人员甚至连国家相关标准、食品要求的检测项目都不知道,有的检测人员明明知道食品中肯定添加了违规物质,但因企业检测技术和设备的限制,无法对有害物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导致检测结果不了了之。
3食品质量检测中的要点
(一)、宏观方面
1.加强管理,提高检测质量
食品质量检测的前提宏观条件是加强食品的安全管理,只有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才能从整体上改善食品卫生情况,进一步杜绝细菌的感染,若想加强管理,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的制度措施是社会发展的软实力,所以只有加强法律体系建设,才能进一步完善食品管理机构的职能。
2.从食品生产企业入手
食品企业使食品生产的摇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想加强质量检测管理建设,前提是明确企业目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建立食品质量阶段性的目标,这样才能对员工有一个行动上的支持,使职工从自身角度上认识到食品质量检测问题,无形中形成了合理分配和利用资源效应,同时建立食品质量目标还会刺激员工的工作热情,员工只有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才能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因此对企业而言,建立一个好的企业质量管理目标,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微观方面
1.样品的采集与制备
(1)食品检测首先应抽取有代表性的检测样本,采样过程中应遵循随机抽取原则,特别注意记录好样本的批号、生产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并保证所采集样本数量满足质量检测要求,以便于检测、复检以及备案等一系列工作的开展。
(2)通常不同形态的食品其取样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取样工具必须满足卫生要求,对于固体样本应在不同部分取样,然后将其粉碎混合均匀,做脱水处理之后按照四分法取样,之后再次进行混合取样,从而保证样本的代表性。
2.检测设备和试剂
(1)检测设备是食品质量检测的基础,包括设备仪器的先进性、工作效率以及使用过程中操作的规范性与否等内容,都直接影响着质量检测的结果。检测仪器和设备除了定期检修之外,日常使用中也应当做好维护和保养,如自校验设备(天平)应注意在校验期限内使用,并定期对其进行自校。而对于自制蒸馏装置等气密性要求严格的设备,应注意在使用前进行气密性检测,保障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检测过程中化学试剂的选择和用量,对于检测结果有着决定性影响。因此应注意定期检查化学试剂的存放条件和环境,观察试剂在存放过程中相关性能是否发生变化。
(3)选择正确、合理的检测方法。食品企业质检人员应在送检前充分分析样本,并且针对不同的样本成分选择不同的检测方法。检验方法中的第一法为仲裁法,对检测结果有争议的也可以选用仲裁法。实验室条件有限不能运用仪器进行检验的,可以采取化学分析的方法来进行检验。
4.检测人员的自身素质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企业若想在食品质量问题上获得突破,加强检测人员的自身素质显得尤为重要;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会影响到食品质量检测的全部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因此,检测人员除了应应熟练掌握试验设备、方法、指标、流程等各项基本能力之外,还必须具备对检测结果的分析能力,以此保证检测的顺利进行。
5.相关检测项目的检查
有些食品中的检测项目具有相关性,通过对其相关项目的检查也可以发现检测结果是否准确,如通过对蜜饯产品的色泽进行检验,可判断出其二氧化硫含量的高低,白酒中的总酯和已酸乙酯,如果已酸乙酯含量高,总酯的含量也会高。
5.结语
以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对绿色产品工业设计进行评价,主要是以改善环境为目的,对各类绿色产品的设计、生产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对环境负荷做出分析,从绿色产品设计以及生产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下主要从清单评价分析、影响评价分析、对评价的改善等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1清单评价分析
对绿色产品工业设计的清单评价分析,主要是根据对产品清单的分析来确定产品的功能单元以及系统边界等,并结合产品的生命周期来建立各个阶段的流程图,从而实现对环境污染程度的量化评价,如废气、废物、废水等对环境产生的污染程度等,再根据评价结果来对绿色产品生产进行改进。清单评价分析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1)要对绿色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所有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通过对各项数据的量化评价来实现对绿色产品工业设计流程的改进;
(2)对绿色产品工业设计建立生命周期清单,定期对清单表格进行分析,并对表格上的各项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分析绿色产品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程度以及主要产生的污染因素等,再不断对其进行改进。
2影响评价分析
影响评价是基于生命周期评价的绿色产品工业设计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之一,主要通过对绿色产品产生的环境影响、生态系统影响、人身健康影响等方面的评价,来确定绿色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对绿色产品工业设计的影响评价分析主要从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1)要对影响进行合理分类,以生命周期作为基础,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如NO2、SO2、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的排放对环境的影响。通过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类来了解绿色产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对环境的影响因素,并对其进行改进;
(2)对以上得出的影响因素进行量化分析,最终确定表内的各个干扰因素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状况;
(3)通过比较评估的方式来对不同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相互比较,同时要注重对环境产生潜在影响的因素评价,这样才能确保评价的有效性。
3对评价的改善分析
通过以上对绿色产品工业设计评价的分析得知,绿色产品在设计生产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以及人身健康带来一定的危害,在经过对危害因素进行量化之后,可以对影响因素进行定位,更有利于绿色产品设计的改进。以生命周期评价的绿色产品工业设计评价体系,主要是根据对生态诊断结果来改进产品的结构以及材料,避免或降低绿色产品对生态环境以及人身健康带来的危害,为人们的健康以及生态环境的发展打下夯实的基础。
二结语
关键词:产品责任保险法律缺陷完善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产品责任保险有着突飞猛进的进步。我国尚无产品责任保险法,有关规范产品责任保险的法律主要分散在产品责任法和保险法中,其立法分散,实践中难以操作。这样一来,既不能对合法产品经营者进行应有的保护,也不能对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炮制者实施有力度的制裁,更不能对消费者给予充分的保护。因此,对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缺陷进行完善实践意义重大。
一、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的缺陷
1.产品责任法关于产品责任的缺陷
我国尚无统一的产品责任法,其主要分散于《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这些法律对产品责任的规定存在以下不足(1)产品范围界定不明确。现有法律对产品的界定显得有些混乱,民法通则》未对产品作出任何界定,《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这一概念并未明确产品范围易让人产生分歧。(2)产品缺陷标准不清。衡量产品缺陷有两个标准:不合理危险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实践中后者优于前者。但是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并不排除其具有危险性,这种缺陷认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规制到产品所具有的潜在危险性。(3)对经营者处罚较轻。根据损害赔偿理念,产品责任以补偿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而且,我国没有设立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也不成熟从而对经营者处罚较轻。因此,有必要从调节利益入手,加大对经营者处罚力度,减少进而制止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2.保险法关于产品责任保险的缺陷
保险法中对产品责任保险没有直接规定,仅笼统地规定责任保险的内容。因此,法律对产品责任保险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1)未明确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法中未明确规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人若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进行抗辩将从本身的利益加以考虑,极少顾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对被保险人不利,尤其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责任‘利益发生冲突时,被保险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2)未确立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实务上,通常不允许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要求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为确保第三人利益在一定条件下确立第三人对保险人享有保险赔偿金直接给付请求权是产品责任保险法的发展方向。(3)责任保险条款不规范。产品责任保险作为地方性险种在保险责任、索赔事项等方面存在漏洞。
二、完善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是经营者转移其不确定产品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的需要,也是安定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笔者认为: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可从以下人手:
1.完善产品责任法中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
(1)扩大产品的范围。随着国际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为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应对产品“作扩大化解释是必要的根据需要可考虑以下产品,如初级农产品、电及其他无形工业品、人体组织及血液血液制品等。(2)完善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在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选择上,确立”不合理危险为基本标准。…不合理危险“如何衡量,实践中采用生产者制造产品的预期用途标准,即一个合理谨慎的生产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产品的危险时,不会将其投入市场。同时,国家行业标准只能作为方便消费者索赔时的一个辅助标准,绝不能凌驾于不合理危险标准之上。(3)明确严格责任原则。现有法律对生产者适用严格责任、销售者适用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相结合原则。这显然不利于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对销售者也适用严格责任,将更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4)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产品责任保险中,精神损害应当列入赔偿范围。但基于美国责任保险危机所体现出高额精神损害赔偿所造成的困境,我们有必要确定限额。此外,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弥补受害方的损失之外对加害方判处额外的赔偿金。其主要是目的是加大对加害人的惩罚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摘要】在企业被看作是一系列契约联结的今天,经济控制论的理论前提——受托责任观已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本文认为其理论基础是资本强权观以及建立在资本强权观基础上的以强调股东的风险承担与控制的公司治理理论,并进一步根据契约观的要求,提出审计的本质是提供增值性信息产品的专业服务的观点。
蔡春教授曾在《审计理论结构》中提出审计的本质是经济控制。该理论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经营者负有对所有者的受托经济责任,所有者出于防止经营者损害其利益、对经营者的行为加以监控的需要,创立了对经营者进行审计的制度,推导出审计是_种经济控制。在企业被看作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的今天,这﹁理论的前提——受托责任观已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与批评。笔者根据契约观的要求,提出审计的本质是提供增值性信息产品的专业服务的观点.
一受托责任论的理论基础及其缺陷
(一)受托责任论的理论基础
受托责任论建立在资本强权观基础上。资本强权观和资本至上观,即相信物资资本所有权能够无条件地给其所有者带来某种控制其他要素所有者的权力,并能够因此获取分享交易或组织盈余的权力;认定企业是以股东为代表的投资人的企业。在资本相对稀缺并且相对重要的环境中,尤其是在古典资本主义企业中,资本强权观与现实情况还显得比较和谐。但是,一旦我们进入那些以人力资本为关键要素的新型企业,资本强权观就难以自圆其说了,更何况“任何当事人的权利都必须存在一定的范围和条件,而不可能是某种先验的超级权利,否则将违背市场平等交换的基本原则”(杨其静,2002)。在资本强权观前提下,以委托关系为核心的企业治理“就是安排各种手段以便那些公司资金的提供者可以以此保证他们自己能够获得投资收益”,(Shleifer和Vishny,1997)或者说“公司治理的标准定义是指对股东利益的保护”(Tirole,2001)。
(二)受托责任论的主要缺陷
学术界对企业和企业治理理论的最新认识是,企业治理的问题并不是简单的最优财产所有权配置问题,而是如何对关键的物质或人力资产的使用权进行管理,并且这也正是组织安排的精髓所在(Rajan和Zingales,1997)。所以说,以委托关系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理论强调“风险承担和控制”,忽视了“治理系统的首要作用就是要确保捕获机会的能力与由此产生的报酬之间的一致性”(Zingales,2000),即公司治理应重在“组织租金的创造和分配”(杨其静,2002)。
现代社会中,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其地位也相对上升。而传统企业理论与公司治理理论片面强调股东利益,忽视了利益相关者特别是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利益,片面强调股东对风险的承担与控制,忽视了如何进行“组织租金的创造和分配”,因而已越来越不适应实践的发展。受托责任论建立在资本强权观和以委托关系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理论基础上,不尽符合客观现实,造成其缺乏对现实的解释力。综合起来,对受托责任论的主要批评有:
1.只承认股东的非人力资本产权,不承认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产权;只讲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服从关系,不讲委托人的义务,不讲相互的平等关系,委托人的利益高于一切。
2.将全体股东视为一个整体,而不考虑股东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无法解释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问题。
3.不能解释资本家和经营者合一的现象(此时受托责任并不存在,而审计存在)。
4.只强调监督(控制),不注重激励。
5.不能解释审计在认证服务中的独立性问题,即审计者不仅应独立于经营者,也应该独立于委托人。
二会计与审计在企业契约中的作用
(一)契约理论关于企业的基本观点
根据企业契约理论,企业是由股东、经理人员、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工人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参与的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企业契约之所以与其它市场契约不同,就在于企业契约包括了人力资本的参与(周其仁,1996)。人力资本所有者是凭借其所拥有的人力资本而参与企业活动的。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同时,人力资本所有者对企业剩余总是握有相关的“自然控制权”(张维迎,1996),根据“经济人”假设,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决策很可能让自己受益,而使其他利益相关者受损。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企业契约不能完全明确说明,人力资本所有者在什么情况下干什么、得到什么以及负怎样的责任,因而,人力资本所有者需要激励与约束。
(二)会计信息在企业契约中的作用
既然企业是利益相关者参与的一系列契约的联结,而契约是订约各方合意的结果,所以企业可以看成利益相关者在发生投资行为过程中所进行的合作。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但合作若要取得成功,其基本前提就是需要对利益相关者所投入的不同资源和利益相关者所享有的收益进行计量,并将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吴联生,2003),以维护契约各方利益。这些契约常常包括对各方行为采取基于会计数据的各种限制,因此,人们便提出计算和报告这些数据的要求。另外,“就会计契约而言,其自动实施需要对各缔约主体的贡献和报酬进行清楚地界定与计量,因为会计资料是缔约主体(如经理)发展历程及其声誉的一项重要记录。”(雷光勇,2004)。因此,计量与披露方法的谈判是利益相关者合作投资所需要进行互动的重要内容,并最终将互动的结果以会计规则的方式予以表达(吴联生,2003)。“会计与审计方法的发展与它们被用作收取债务与履行契约的证据,这些对契约的履行的改进都起着重要作用”(瓦茨和齐默尔曼,1983)。可见,会计信息的提供既是签订与履行企业契约的要求,会计信息本身也是企业契约的构成部分。
(三)审计在企业契约中的作用
从现行股份制企业契约安排来看,经营者占有会计信息,有提供会计信息的义务。由于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始终存在,其操纵会计程序的可能性就不可能根除,其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无法保证,需要独立审计对经营者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以及其他经营信息进行加工处理,输出审计信息,供信息需求者决策使用。“需要注册会计师提供认证服务的背景之一,便是信息使用者认为信息提供者与自己存在利益冲突或利益不完全一致,所提供的信息质量无法保证”(陈汉文,2001)。
从契约经济学的角度看,信息不对称是契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也是交易契约设计的最基本原因。经济学中的一切问题都可以从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中找到本源(李风圣,1999)。财务审计正是为了解决信息的不对称而进行的活动。财务审计提供的是经过加工的信息产品,财务审计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提供合理保证,并将其信息传递给利益相关者,其作用是减少契约签订和履行的交易成本(信息收集成本),因而可以看作是一项增值服务。
(四)审计在非正式合约中的作用
在现实中,非正式的合约是大量互利交易得以进行的主要形式。与正式的合同不同,非正式合约通常是非常不完备的,甚至没有文字表述,只有双方当事人心理明白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因而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张维迎,2002)。经验研究表明,即使在象美国这样法律制度最健全的国家,大部分的交易活动也是通过非正式的合约安排进行的,商业纠纷的解决常常并不借助法律的裁决(Macaulay,1985;Macneil,1985)。在法律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非正式的合约则更为普遍。类似地,国际间的许多交易也不借助于法律上可执行的合同。
非正式合约是通过信誉机制自执行的。这里,信誉可以理解为为了获得交易的长远利益而自觉遵守合约的承诺。信誉机制发生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当事人的不诚实行为能被及时观察到。所以一个高效率的信息传递系统对信誉机制的建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现代社会中,形形的中介组织(如信用评估公司)通过监督和记录市场中的交易行为,为现代社会的信誉机制提供了信息基础。几乎所有的中介组织的基本工作都是收集、加工和传输信息。这当中,社会审计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
三、对审计本质的新认识
(一)审计的本质是提供增值性信息产品的专业服务
通过以上对审计在契约中的作用的分析,我们看到,财务报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一种职业服务。从服务的结果来看,财务报表审计提高了被审计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由于会计信息可以被视为是一种信息产品,因此,财务报表审计也可以被理解为是注册会计师所生产提供的一种信息产品,它附加在会计信息之上,提供给会计信息使用者。传统的审计仍然是减少资本成本、提高流动性和促进资本市场诚信的有效手段。在新的环境下,为了保持审计的价值并为新服务的拓展提供一个可靠的平台,审计必须进行纵向发展:增加向客户所提供的价值。另外,在非正式合约的履行中,审计通过对信息的收集加工和传输,为现代社会的信誉机制提供了信息基础。
基于此,笔者认为,审计的本质是提供增值性信息产品的专业服务。从对整个社会的成本收益的衡量,审计必须增加向客户所提供的价值,否则审计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分析和解释,从审计中获取附加的价值,提供给客户。凭借进行审计时对客户经营业务数据的检查以及对客户行业的了解,注册会计师掌握有关客户的实力、弱点、机会和威胁等等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对客户具有很高的价值。注册会计师应当把这些信息加以系统地组织,并作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产品”提供给客户。“审计的产品决不能再仅仅是一份简单的审计报告了,而应当是客户定制化的一整套信息产品”(陈汉文,2002)。这一点对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功能的定位同时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不赞成经济控制论的原因
首先,正如前边已指出的那样,经济控制论建立在资本强权观基础上,认为企业是物资资本所有者的企业,物资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经营者负有受托经济责任,为保证物资所有者的利益,需要审计对其加以控制。如果按照契约观契约各方平等的观点,我们就不应过分强调股东的利益而贬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况且,委托人方面的道德风险问题也存在,比如,根据签定的协议,委托人必须支付给经营者数额较大的管理回报,此时,“恃强凌弱”的委托人可能并不履行对经营者的承诺;另外,也存在股东和经营者合谋,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如恶意逃债的现象;也存在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因此,仅仅保护股东(或一部分股东)的利益,而忽视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适度保护,不仅不符合社会利益,也是对社会生产力的极大破坏。所以,审计的恰当定位应是审计者站在中立的立场,对经营者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鉴证,以维护契约各方利益,而不只是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控。
其次,如果只存在经营者的受托经济责任,那么对经营者就只需控制,不需激励。实际上,在人们认识到“不是消极货币即纯粹的财务资本的存在,才使个人、经理和企业家人力资本有碗饭吃,而是积极货币的握有者——企业的人力资本——保证了企业的非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和扩张”(周其仁,1996)的今天,过分强调经营者对所有者的受托经济责任及对经营者的控制,无疑会打击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积极性;何况,“企业家才能的发挥,甚至在事后都难以监督和计量”(周其仁,1996),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控制与监督的效果令人怀疑。事实上,因为经营活动的重要性以及对其监督的困难,目前已非常重视对经营者的激励,并允许经营者分享企业剩余,这也意味着实质上已承认了人力资本的地位。注册会计师凭借进行审计时对经营业务数据的检查,对经营者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并以审查过后的会计数据作为企业剩余分配的的基础。
第三,相对于企业内部人而言,注册会计师终究是个外部人,由于现代审计抽样的局限(这也是由现代审计的成本决定的),其得到的只是一部分信息。何况,在企业管理层蓄意舞弊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是一个可怜的受骗者;在大股东与经营者合谋,制造虚假信息,欺骗与掠夺小股东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是一个可怜的被利用者。如果非要将审计视为一种经济控制的话,这个控制系统的信息是相当不完全的,而且是一个经常出问题的经济控制(审计失败)。既然控制并不有效,何不退后一步,就将审计定位于对经营者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鉴证,改善信息质量或内涵的独立专业服务呢?
第四,在现代股份制企业中,由股东挑选经营者、以其个人财富为经营者提供担保并为自己的选择承担高于平均水平的风险(股本不可抽回且只有剩余索取权),而且,物资资本容易遭到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虐待”,因此,股东有权力监督经营者的活动。对经营者的约束,应该通过权力约束(公司内部纵向授权制)、制度(财务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约束、市场(产品市场、资本市场、经营者市场)约束、法律约束(法律惩罚)并培育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来实现。若要加强对经营者的约束,首先应着眼于完善这一系列的企业内外部契约(制度也可视为一种契约),而不应该单单将监督与控制的重任放在审计者的肩上。所以,如果我们过分强调审计的监督与控制作用,无疑是舍本逐末,也不必要地加大了审计的责任。笔者认为,在这一系列的企业内外部契约体系中,注册会计师扮演一个信息鉴证者的角色就足够了。
第五,按照不过分强调“风险承担和控制”,而应更注重“组织租金的创造和分配”的观点,审计首先应该服务于“组织租金的创造”,而这正是现代审计的定位——通过评价、鉴证与建议,提供增值。
除此以外,我们还可以借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认证服务特别委员会(specialCommitteeonAssuranceServices,SCAS)的定义来作为一种辅证。SCAS认为,注册会计师认证服务是“向决策制定者提供的,能改善信息质量或内涵的独立专业服务的总称”。SCAS的定义有几点值得我们注意:
(1)决策制定者是信息的使用者,认证服务旨在通过满足他们的需要,为他们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2)认证服务的目的是改善信息的质量或内涵。SCAS的定义意味着人们在进行决策时使用认证服务。这里隐含着这样的假设:理性的决策是基于信息而进行的,较好的信息将产生较优的决策。信息的质量即包括信息的可靠性,也包括信息的相关性;信息的内涵是信息表述的方式或利用信息的决策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