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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市场体系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1)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
近年来,用人单位对市场营销人才的要求越来越趋向综合化,要求学生不仅要系统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市场营销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市场调研、市场开发、客户管理、营销策划等专业技能,还要具有沟通能力、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然而,部分高校的专业教师和营销专业学生均对本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不太明确,日常教学存在广而不精的情况,忽略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性及应用性强等特点,造成学生专业技能差,没有专长,无法体现专业特色,对就业方向的理解存在片面性,大多对市场营销专业的就业前景持悲观态度。
(2)实践教学培养方案不够系统
系统的实践教学培养方案不仅要包括具体的实施方案还要注重后期的评价考核体系的完备,以此保证实践效果。在使学生达到各项需求技能的同时,还要加强校内、校外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注重实践内容的完整性、关联性、延续性。然而,目前部分高校经常误认为只有理工科才要重视实践教学环节,设置系统地实践教学培养方案,对文科类的实践教学却关注度不足,实践教学培养方案不够系统,直接影响到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效果。
(3)实习任务不明晰,实效性弱
部分企业招聘实习生,或者本着"低成本,易支配"地使用廉价劳动力的心态对实习学生分配工作,或者一味地姑息迁就实习学生,使实习过于形式化。企业常常出于满足各种合作关系的需要,被动接受实习生,草率安排实习任务,造成学生的实习内容过于简单、技术含量低、专业不对口,过程枯燥、重复劳动,学生不能深入了解实习单位的实际运作,也无法真正提高专业知识的实践技能。实习结束,学生只能东拼西凑一些材料,汇成实结报告交差,根本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提高市场营销专业实习实效性的方法
(1)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的营销专门人才"为专业建设目标,不仅要培养学生掌握市场营销学的基本理论和从事市场营销活动的基本方法和策略,还要注重培养学生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使学生成为应用性,操作性强的专业人才。另外,鼓励"双师型"教师人才的引进和在职教师向"双师型"方向的转型,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具体策略一是通过学校政策影响,提高"双师型"教师待遇以鼓励在职教师积极通过职业资格考试,从而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二是定期选派教师到相关企业进行挂职锻炼,并给予合理的工作量核算和薪金待遇,使教师通过挂职锻炼切身参与企业运营实践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真正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2)制定系统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提升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综合技能
市场营销本科专业学生的基本技能有市场调研技能,市场分析技能、市场营销策划技能,促销技能等。应结合专业认识实习、专业课程设计和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实习单位并与对口企业共同制定系统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通过针对性地专业实践,使学生深刻理解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并有效的运用其指导实践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逐步提高专业所需的各种综合技能。
(3)构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依托企业,利用校企联合办学的机制,积极探索"双进"方式,聘请企业界高层管理者作为客座教授,让企业家进教室,让学生进企业,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够积累相关的工作经验,获取未毕业先就业的机会。建立校企合作的学校与企业同时肩负着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任务。在理论教学部分,教师在课程内容的设计上要力求为企业具体的工作服务,确保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超前性。企业在日后为学生安排实习岗位时也会极具针对性和计划性,与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形成良好的融合并起到辅助教学,提升应用实践能力的特殊效果。
(4)引入项目导向教学法,使学生带着任务进入企业实习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经济全球化
“依法治国”是我国现代化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方针,主席曾提出:“只有在法律背景下,我国现代化各项事业才能取得理想的全新的成果。”在经济全球化发展大背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小背景下,不断调整完善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市场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对早期的经济政策作出了进一步优化调整。但由于国内外经济体制之间的差异,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经济还是显现出了诸多问题,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背景下,这些问题更加突出,成为了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1.法律残缺。经济利润是经济机构追寻的主要目标,很多领导者将大部分精力放在了经济利益上,而很少能够顾及到管理体制的制定问题。法律制度上的缺失必将造成资金非法运作,出现资金浪费、不明流失等等,这些对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巨大的阻碍。
2.利益失衡。企业内部的利益分配问题也是法律管理失效的重要表现。而在企业进行利益划分的过程中,其存在着各种形式的不公平现象,个人主义、极端主义、拜金主义等现象导致的利益划分严重失衡,这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很不利。
3.资金失调。建筑、贸易等是当前经济事业的重点项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各项事业的资金调控并没有完全结合,综合经营模式还没有达到理想状况。若市场经济出现异常变动,则会导致经济一时无法正常协调运行。
4.观念落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很多企业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经济发展策略。但仍然存在相当部分企业不能跟着现代市场走,依旧保留着传统的经济观念,对于企业风险、经济价值、成本预算等实用的理念尚未形成深刻的认识。
二、经济法促进经济效益增收
经济发展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收入中的重要来源,其发展趋势对于我国未来社会主义经济结构有着很大的影响。结合市场经济体制制定科学的法律体系,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有助于社会经济发展,“经济法”对整个社会主义经济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在:
1.经济效益增收。经济法律是现代社会主义经济增长的重要保证,其发展状况受到了国家、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由于经济法律涉及到了各种经济行业的规章准则,管辖范围十分广泛。经济法律体系为社会经济增长创造了稳定的发展环境,促进了国民经济增长。
2.优化体制改革。经济是一个国家长久生存的物质保证,而法律则是整个经济行业改革的重要准则。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只有在经济法律的指引下才能对内部经济实施改革调整,确保了我国三大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有助于实现产业优化升级。
3.提高国际地位。除了国内积极重视经济法律体系完善外,国外很多发达国家也将经济法律建设作为日常事务的重要内容。经济全球化必然会带动经济发律的全球化,对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而言,完善法律体系是一次重要的发展机遇,为中国经济在世界市场竞争中创造了有利条件。
4.维护经济秩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程的深入开展,为我国构建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蓝图提供了帮助。但在现代化工程中,必须要国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法律政策,这样就能为现代社会经济提供律法保证,让市场经济能在法律准则下健康发展。
三、完善经济法律体系的策略
经济立法工作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部分,国家及政府必须深刻认识到经济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利用现有的管理资源,充分发挥出经济立法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完善市场法律体系是保证经济健康发展。
1.加强日常监督。在进行经济立法工作的同时必须要制定相应的监督计划,促使经济立法走向“规范化、合理化、实际化”道路,以保证法律发挥作用积极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立法机关在制定新的法律政策时,应该做好企业调查情况,在弄清实际情况下编制法律条例。
2.运用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革新使其运用功能得到了显著的扩大,其运用领域也逐渐深入到了我国的立法工作中。在经济立法过程中合理运用信息技术能够积极法律编制的工作效率,避免了人为因素造成立法工作失误,确保法律体系的科学性。
3.转变管理策略。管理只是一种方式,而制定管理法律策略才是保证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立法机关应该根据当前市场经济的运营情况来及时更新经济立法策略,对于内部资金的收支实行严格的控制,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出更多有利条件。
4.制定法律目标。经济立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我国完善调整法律体系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制定一个科学的法律目标,这样才能实现经济法律的价值,提高法律的管理效果,真正构建出完整的经济法律体系,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朝着理想的模式发展。
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保证,我们在制定市场经济发展策略时必须要把完善法律体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相信,只有在法律的保证下,我国经济才会经久不衰。
参考文献:
[1]翁佳霞.论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中国经济法律问题.经济问题.2009.20(10).
[2]黄子明.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法律改革思考.扬州大学学报(法律版).2008.30(12).
引进外资和涉外工程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工程索赔管理。工程索赔的健康发展,对于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1.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2.索赔的依据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签约(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2)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谈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是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会谈纪要只有经过各方签署后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3)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是和现场有关文件变更索赔的重要证据。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3.索赔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4.索赔程序
4.1提出索赔意向
(1)通过对事件的分析与比较,及时发现并准确把握索赔机会,提出索赔意向。
(2)当发现索赔事件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明确表示对事件的索赔意愿和要求。
4.2索赔工作准备
(1)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判断,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真实情况。
(2)针对事件损害的原因和范围进行分析,判断索赔事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
(3)进行索赔事件影响分析,研究事件影响损失程度和结果,确定索赔价。
(4)应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价值的计算等详细资料和记录。
(5)起草索赔报告,表达索赔要求并附有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资料。
4.3索赔分类时限与过程
(1)图纸延期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承包商可以得到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免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接受技术交底,否则承包商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申请,以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期满后的第2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2)恶劣气候导致的索赔。一般为工程损失索赔和工期索赔;此类索赔计算应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监理工程师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当天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该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4)工程变更的索赔。一般是指工程项目已经在施工阶段或此后进行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因此承包商应为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文件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5)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招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地基处理等项目使承包商无法作出正确计算,此类一般索赔工程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费用和工期。承包商计算索赔起算日应在双方确认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6)外部环境引起的索赔。由于外部环境条件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属业主原因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承包商原因导致第三方纠纷的索赔。由于承包商延误工期导致业主违约于第三方,以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交付日为起算日,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为结束日,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由于质量问题违约于第三方,承包商除按合同规定保证质量达到合格外,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
(8)如果索赔事件持续存在,28天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延长天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告每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要求和索赔证据资料,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整理索赔论证资料并累计索赔总额,做出最终索赔报告。
4.记录
(1)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必须做好现场情况资料收集和影音资料的完整收集,且装订、说明后通过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作为索赔证据。超级秘书网
(2)记录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和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设备的损害和闲置清单;工期延误时间;损害影响程度;费用增加项目的所需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4.5阶段性索赔报告
(1)当索赔事件在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索赔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的损失款额和损害影响程度以及工期索赔。(2)当某项索赔事件通过长时间影响结束后,应该累计结果作出最终索赔报告。
4.6最终索赔报告
(1)当索赔事件造成的影响结束后,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2)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正式文件;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索赔工期的申请表;己批复的索赔意向书;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过程描述及其编制说明;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证明材料和计算资料等附件。
5.索赔管理
(1)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比较长,为完整、真实地反映索赔情况必须认真、严格地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和档案。
(2)索赔台帐必须反映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程度与结果,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的时间,索赔结束的时间,索赔申请的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或业主审批的结果等内容。
(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项索赔事件均应及时登记,装订成规范完整的档案资料,作为工程完工后工程竣工资料的.
1、文献研究法
广泛阅读了有关体育经纪人的文献,如有关美国体育经纪人制度的文章,国际足联关于足球经纪人管理条例,经纪人论文专著等,同时查阅了经纪学、体育学、法律学、社会学等方面的文献资料。
2、专家访谈法
走访了目前我国仅有的三家体育经纪公司的负责人及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和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员,体育界的专家学者,法律学、经济学教授,与他们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听取了新闻媒体的意见。
3、逻辑分析法
本文采用了演绎、归纳、综合、分析、比较等方法,从多学科角度进行研究,力求论据充分、有力,论点具有建设性。
二、目前体育经纪行为分类
目前,我国体育经纪人数量不多且多以公司的形式存在,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体育市场交好的大城市,公司、法人是我国现有体育经纪人的主要组织形式。
三、规范我国体育经纪市场的必要性
1、保护经纪市场能实行公平竞争
目前,我国体育经纪活动尚处于无序运作状态,主要是两方面原因:第一,现有的体育体制不适应经纪市场的要求。论文百事通第二,缺乏规范的经纪市场管理制度。
2、维护委托人及第三人的利益
由于我国体育经纪组织无章可循,经纪人被甩及企业、俱乐部冒然被骗等现象屡见不鲜,不能维护委托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如足球运动员转会过程中,引进外援的操作过程是“蛇有蛇道,鳖有鳖道”,引进途径大多是通过俱乐部的熟人、朋友等关系介绍。如此众多的引进外援行为背离了国际体育经纪操作规范,由此造成了不良后果,引发诸多案件。
四、规范我国体育经纪市场的具体对策
1、明确体育经纪活动及体育经纪人的主管部门
根据我国特点,体育行业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应由国家体育总局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管理,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可成立体育经纪人协会协助管理,建立起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共同发展的良性机制,消除目前体育经纪人及经纪活动无人管的局面。
2、建立和完善体育经纪人及经纪市场的法规体系
(1)体育经纪人法规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体育经纪人的资格认定、登记注册程序及批准机构;
②体育经纪人的佣金管理及保证金制度;
③体育经纪人合同的管理和合同范本;
④体育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允许范围和禁止行为;
⑤体育经纪人的法律责任、纠纷的解决和监督管理;
⑥体育经纪人社团组织(体育经纪人协会)的管理规定;
⑦体育经纪人培训及考核制度。
(2)明确体育经纪人的资格审查及注册登记程序。
在体育经纪人管理中,采用法制手段对体育经纪人进行调控和管理。根据体育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体育行业经纪人的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我国体育经纪人管理条例,依法规范经纪人的经纪行为。
(3)建立科学有效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
等待条件成熟,可建立全国体育经纪人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体制;实施保证金制度,维护委托人及第三人的利益;成立仲裁委员会解决体育经纪活动中的纠纷及官司;建立体育经纪人的违规处罚制度,约束体育经纪人的违法行为等等。
(4)建立、健全我国体育经纪人培训及考核制度。
可由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培训体育经纪人,并进行考核。也可选择一些具备各方面条件的体育院校设置体育经纪人专业。开设体育经纪人专业用由国家政府部门根据市场的需求、有计划、按比例地安排,可以选择直属体育院校,这样有利于控制招生的规模和培养层次。
(5)制定比较合理的佣金制度
3、规范体育经纪市场,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充分发挥中介结构的作用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的经济形式,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相比,它呈现出了各种不同的特点。开发无形资产、充分利用无形资产要靠中介机构来完成,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才能打破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财产权利和财产管理能力不平衡的“权能结构”。实现这种功能的前提是要规范体育经纪市场,使中介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五、结论
1、目前我国从事体育经纪行为主要为“个体经纪人”及经纪公司(包括注册经营范围含或不含体育经纪的公司),还有少数非企业单位,如体育、文化系统的事业单位。
2、目前规范我国体育经纪市场非常重要和必要,只有这样才能保护经纪市场能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维护委托人及第三人的利益,使经纪行为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论文摘要] 特许权配置领域市场化实施方式的引入导致了监督管理难度加大、审批经济死灰复燃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特许权市场化立法等途径来加以解决。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机关在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特许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这是我国《行政许可法》就特许权市场化配置模式所作出的规定。应该说,这是《行政许可法》对于特许权配置方式所进行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对于特许权配置领域市场化方式的全面引入这个问题,学者们普遍认为特许权配置的全面市场化必将使得特许权能够得到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配置。而只有极少数学者对这一重大制度创新,表示出了谨慎的认同。例如,周汉华教授针对特许权全面市场化方式配置指出就目前而言,还没有一个国家将市场化方式适用于所有的特许权配置的领域。市场化方式只是特许权配置的方式之一,对于许多特许事项,仍然需要保留行政机关的政策选择能力,监管机构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不可能将所有市场失灵的事项全部交由市场化方式决定。行政许可法要求所有特许都要进行市场化方式配置,以及在特许权只能通过市场化一种方式进行配置,显然在范围与配置方式的处理都过于简单。再例如,肖泽晟教授指出仅依据金钱多寡作为标准来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许可的正当性是令人怀疑的。本文拟就我国特许权市场化配置过程中存在问题作如下探讨:
一、加剧了监督管理难度,导致了行政的失灵
由于市场化方式只能解决特许准入环节上的问题,但是却并不能够有效解决准入以后的消费者福利最大化与服务质量等问题。实践中,这种方式的运用还可能会加大特许后的日常监督管理的难度。例如,在我国,由于许多地方的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招标、拍卖等方式的采用导致了地价的上涨,以及随之而来的房价攀升问题。2004年3月至2005年4月,长江干流沿江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一些采砂经营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招标,最终许多采区经营权买受价存在严重的价格虚高问题。高额的市场准入成本导致行政许可持有人难以或不可能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获取利润。许多行政许可持有人为求得利益的回报,往往在获得行政许可后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化方式的运用在给政府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加大了了特许后的监督管理难度。
二、监督者与权利代表者双重角色困顿导致审批经济的死灰复燃
在特许法律关系中,特许机关具有双重身份;一是监督者。基于监督者的身份,特许机关与相对人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在这一法律关系中,特许机关与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对等的。二是权利代表者。在特许法律关系中,特许机关同时也是公共资源权利代表者。特许机关作为权利代表者通过特许方式实现公共资源的让渡,特许相对人通过支付一定的对价取得这些公共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显然,这是平等民事法律关系。因此,特许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竞合。
作为监督管理者,其根本价值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利益更多的是一种让民众直接受惠的无形社会利益。而特许机关作为公共资源权利代表者,其追求的是资源收益的最大化。这种收益是一种纯粹的有形的客观物质经济利益,而社会一般公众要想从公共资源中受惠,则往往还需要借助于其他一些间接措施或者手段。
由于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使得各级政府能够获得较高的财政收入。因此,实践中,特许机关更看中市场化程序的运用,实践中招标、拍卖等市场化配置方式的滥用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巨大的利益刺激下,特许机关常常是违背立法本意,任意扩大特许权市场化配置的适用范围,导致特许权市场化方式的滥用。而如果过于强调特许事项的单一市场化配置方式,很容易导致特许机关借特许之名,行管理收费之实,将政府的决策职责变成为一般等价物进行市场交易,使得审批经济的死灰复燃。
三、公众参与严重缺失
特许的主要作用是分配稀缺公共资源。特许权配置过程就是特许机关对公共资源进行处置的过程。特许权处置标的强烈的公共性特点决定了特许机关在行使特许权过程中,必须要强化公共参与性。实践中,特许机关却常常将听证程序当作是与招标、拍卖等市场化程序相互对立的两种程序。这种认识上的误区直接导致了特许权配置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度差、公众参与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
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在市场优先原则的指引下,通过进一步完善特许权市场化立法,细化特许权市场化配置原则的具体适用范围,强化公众参与来实现特许权的有效配置。
参考文献:
[1]周汉华著:《行政许可法:困境与出路》.载刘恒主编:《行政许可与政府管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版第41页
[2]肖泽晟著:《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行政许可的规范与控制-来自美国莫诺湖案的几点启示》,载刘恒主编:《行政许可与政府管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版第153-154页
[3]理查德·吉乐伯特:《产业监管的范式及其政治经济学》,载吴敬琏主编:《比较》第13辑,第69页,转引自周汉华著:《行政许可法:困境与出路》载刘恒主编:《行政许可与政府管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版第41页
[4]梁荆江:《长江干流河道采砂许可成本分析》.《水利发展研究》,2005年第11期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对大学生就业市场三方违规现象的归纳、分析,在规范性、公平性、广泛性等诚信制度体系的构建原则要求下,明晰了以枝方为就业中介的大学生就业市场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校方)的责任和权力,规范了大学生就业市场;通过诚信监督机制,有效抑制就业市场中不道德行为的发生,促进大学生就业市场正常、健康发展。
在目前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高校大学生就业市场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违规现象,这些现象不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笔者在下文中通过对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种种违规现象进行理性分析,构建现代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制度体系,以促进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大学生就业市场中违规现象分析
大学生就业市场中违规现象经常发生,缺乏诚信约束,不利于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些违规现象主要体现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
1.大学生违规由于近年高校扩招,毕业生人数急剧增加,加之国企与民企的改制使下岗人员再就业导致高校就业形势严峻,大学生就业市场出现空前的激烈,使得一部分毕业生不能按时就业。同时由于大学生就业市场正处于发育成长阶段,很多制度还不完善,就业市场在短期内还不规范,加上高校诚信教育的缺乏使得一部分毕业生诚实守信观念淡薄,想通过投机取巧的办法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致使违规现象频频发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一女多嫁”。一些毕业生为确保就业的高“保险率”与“高收入”,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毕业时才挑出一个自己最满意的用人单位就业;(2)“名不符实”。在毕业生就业材料中,有的毕业生在自荐材料中把自己的某些能打动用人单位的方面写得淋漓尽致,缺点却一字不提。甚至使用假证书、假材料,导致用人单位无法真实全面地了解毕业生;(3)“瞒天过海”。有的学生毕业时拿不到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却又没有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此行为严重违背了就业市场的诚信原则。
2.用人单位违规由于就业市场的不完善性,使得现在用人单位在择人过程中也时有违约现象发生。主要表现在:(1)有的用人单位在宣传时多讲优势和长处,少讲或不讲劣势和不足,有的甚至许诺不切实际的优惠待遇,引导毕业生误签;(2)有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协议时违规延长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有的用人单位由于主管领导发生变动,单位用人政策随之变化。用人单位片面强调用人自,而普遍忽视了毕业生就业权利保障,扰乱了就业市场的正常运转,也损害了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3.学校违规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有些学校为提高学校就业率,为毕业生大开方便之门,如推荐表的内容(毕业生基本情况、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不能实事求是地反映真实情况,有些内容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使用人单位不能获取真实的信息。
以上三方的违规现象,在各高校都不同程度存在,并且有蔓延的趋势。因此,有效控制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违规现象,促进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建立一个完善而有效的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制度体系。
二、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制度体系的构建
诚信应该分为法律诚信和道德诚信。道德上的诚信,是指作为道德准则的诚信;法律上的诚信,是指作为法律原则的诚信。道德诚信要求人们言语真实、恪守诺言、不欺诈。法律诚信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是指在法律上普遍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诚信问题,一方面表现在对就业管理制度的遵守与执行,这些制度包括国家制定的、地方政府制定的以及各高校制定的。另一方面表现为在就业过程中,就业市场三方言语的真实程度,即向他人发出的信息是否真实,同时,三方是否恪守诺言、履行义务。
基于以上理论,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制度体系的构建应该从两个层面来要求:一是从法律制度层面,通过制度来硬性规范就业市场。二是从道德层面来要求,通过软环境来约束就业市场。法律诚信和道德诚信具有不同的功能,不能互相替代,但是可以互补。要有效约束大学生就业市场三方的行为,解决违规现象的发生,我们既要依靠法律诚信也要依靠道德诚信,既要依靠法治也离不开德治。只有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三方的责、权、利,建立有效的诚信监督制度,才能促使大学生就业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一)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制度构建的原则
1.规范性原则。所谓规范性是指大学生就
业市场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来规范就业市场行为。要使大学生就业市场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行,必须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制定出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来规定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遵守的规则,保证用人单位自主选人,毕业生自主择业得以顺利进行。
2.公平性原则。要求供需双方选择条件要公开,如毕业生所要求从事的工作、自身的学习成绩、以及其他方面的能力、素质和特长要公开;用人单位所需毕业生的专业、人数、条件以及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效益情况要公开。同时还要求进入市场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都应~视同仁、同等对待,要努力消除地区、行业界限,不搞歧视性政策,使市场参与者都能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3.广泛性原则。所谓广泛性是指制度的市场涵盖面广泛。毕业生就业市场诚信制度不仅要对大学毕业生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约束作用,而且对用人单位、学校同样也要具有制约、限制作用。
(二)建立就业诚信规范,明晰大学生就业市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1.大学生应该拥有的权利有:(1)知情权: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聘用条件、就业岗位、岗位待遇、就业合同条款的了解;(2)签订合同权: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的权利;(3)索取权:向校方索取本人与就业有关的资料如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等。毕业生应尽的义务:(1)必须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的材料,诸如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各种荣誉证书、国家考试证书等;(2)必须只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旦签订就业协议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3)对在签订协议与到用人单位报到这一时间发生的违背协议的事情,要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校方。
2.用人单位应该拥有的权利:(1)知情权:
首先,对校方在毕业生学习、教育、管理方面的基本了解;其次,对毕业生本人提供的资料、在校表现情况的全面了解;最后,对就业合同条款的了解;(2)签订合同权:与毕业生签定台同的权利;(3)索取权:向校方索取毕业生与就业有关的资料如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等。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1)必须如实地反映该单位的基本情况,聘用条件、岗位待遇,不能过分地宣传单位情况,不许诺不能实现的条件;(2)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协议内容或不执行;(3)在签订协议与到用人单位报到这一时间段发生的违背协议的事情,要及时通知毕业生或校方。
3.学校拥有的权利:(1)知情权:一方面。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聘用条件、就业岗位、岗位待遇、就业合同条款的了解;另一方面,对毕业生所签情况、去向的了解。(2)监督权:对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行为具有监督的权利,对违反就业法规、就业制度的行为进行追究,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教育;对用人单位不履行协议的行为,校方有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协议的权利。校方应尽的义务:(1)服务的义务:一方面,必须为毕业生提供真实的就业材料;另一方面,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情况,公正地做出评价。(2)监督的义务:对毕业生所提供的与校方有关的材料提供审核、鉴定。(3)协调的义务: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时,校方具有协调的责任。
(三)建立就业法律制度,保证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育
要使大学生就业市场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行,必须通过立法明晰用人单位、毕业生、校方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三方应遵守的规则,保障用人单位自主选人,毕业生自主择业得以顺利进行。通过立法明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地位,明确合同的双方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而校方仅仅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中介。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一种契约,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解除就业协议,必须遵循一定的法规程序。
(四)建立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监督机制,促使诚信制度的有效实施
除依靠自律和制度规范外,要使大学生就业市场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行,不仅需要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保证各方的利益,而且必须建立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监督机制,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维护诚信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大学生就业市场正常发育。
1.建立仲裁公证制度,有效防止就业市场违规行为的发生。建立仲裁机构,仲裁和监督违约行为,对违约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制裁措施,使大学生就业市场按照一定规范有秩序地运行,从而得以健康发展。
2.建立有效的道德监督机制,保证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道德监督,引导学生、聘用人员、校方自觉地进行自我监督,调整其在就业市场的行为。
【关键词】高职院校 市场营销专业 顶岗实习 问题 对策
1 顶岗实习相关理论
1.1 顶岗实习的概念
顶岗实习,是指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在校学生到专业对口的用人单位一线岗位参加实践活动的一种实践教学形式。
1.2 顶岗实习的原则
顶岗实习应遵循两大基本原则:一是专业对口原则,即实习岗位必须与学生专业相对应,而不是将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去从事一些非专业的“劳动”;二是学以致用原则,即要想方设法为学生提供条件,使其能够将在校学习的知识充分运用到岗位实践中。
1.3 顶岗实习的意义
顶岗实习无论是对于学校还是学生,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对学校而言,顶岗实习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就业率,增强学校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学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好职业教育;二是对学生而言,顶岗实习有利于增长见识、扩大视野,有利于专业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积累,有利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就业观。
2 高职院校市场营销专业学生顶岗实习存在的问题
2.1 学生环境适应能力差
市场营销工作是一项复杂的、辛苦的、挑战性极高的工作,不仅要时刻面临和克服诸多困难和挫折,还要常常面对尖锐的回绝和冷酷的白眼。而现在的学生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在家娇生惯养、高高在上,在学校又是居于象牙之塔,远离世俗喧嚣。所以,在参加顶岗实习时,他们很难快速适应新的、硝烟四起的,与以前生活环境有着天壤之别的工作环境,角色转换较慢,不能及时进入到最好的状态,甚至因此而内心苦闷、抑郁。
2.2 学校后续管理不到位
学校后续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实习单位众多、实习地点分散、流动性较大、师资队伍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大多数高校难以派出足够的教师对实习学生进行及时跟踪, 所以,这些高校往往是采取“放鸭式”管理,即将学生派出去后,便全权交由企业负责,直至实习结束,期间不再对学生进行任何后续管理;二是目前大多数高校仍在沿用传统的实习考核方法,即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向指导教师提交实习日记、实结等书面材料,然后指导教师以这些书面材料为基础,结合实习单位的评定意见,来综合评价学生的顶岗实习成绩。这种滞后的考核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学校忽视了顶岗实习学生的后续管理。
2.3 企业利当先现象突出
古人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任何一个企业永恒不变的目标,在这种目标的影响下,很多企业在为学生安排顶岗实习岗位时,往往是将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或短期临时工,将他们安排到与所学专业毫不相关的劳动密集型岗位,从而脱离了顶岗实习的实质,使得顶岗实习的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此外,由于人员调动程序较为烦琐,所以,很多企业为了避免麻烦,往往是长期将顶岗实习学生固定在一个岗位,从而使得他们得不到全面的锻炼和发展。
3 解决高职院校市场营销专业学生顶岗实习问题的对策
3.1 学生方面
学生作为顶岗实习的主体,应充分认识顶岗实习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提高顶岗实习积极性,积极做好角色转变,快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融入新的工作氛围,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培养岗位责任精神,以及市场营销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素质,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3.2 学校方面
一是要重视实习单位的选择,重点从企业条件、工作环境、诚信程度、管理规范程度、专业对口程度等几个方面考量,认真考察企业是否适合学生顶岗实习。同时,选择实习单位时应尽量选择处在同一市县或同一区域的,方便后续跟踪管理;二是与企业订立严格的顶岗实习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避免企业唯利是图将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或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健全顶岗实习后续跟踪管理制度,鼓励教师经常深入实习一线,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帮助学生疏导实习中产生的各种不良情绪,引导学生实现从校园到实习到就业的平稳过渡。
3.3 企业方面
企业应正确认识学生顶岗实习的意义及其所带来的长远效益,本着专业对口、 学以致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学生的实习岗位和内容,积极协助高校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管理及实习过程考核。同时,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本着为社会培养人才的出发点,尽可能地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有利于其全面锻炼和发展的有利条件。
4 结论与建议
总而言之,顶岗实习是学生踏入社会、顺利就业最为关键的一步,积极探索学生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有的放矢地采取相关对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田清华.高职院校企业顶岗实习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电子商务,2013(12).
【关键词】保险市场;发展历程;信息不对称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国民的风险保障意识也随之增强,保险行业在社会发展中有着不容忽视的力量和前景。纵观我国保险业三十多年的发展,保险市场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作为我国的朝阳产业,保险业面临着重大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应该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陈林艳(2012)指出由于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投保人无法了解保险产品质量,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保险人的实际情况不及投保人了解透彻,导致保险市场资源配置无效率,同时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王重润(2006)研究表明,保险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不利影响成为保险市场内在脆弱性的一个重要根源,只有解决好信息不对称问题,保险市场才能健康发展。康爱香(2008)认为刚刚发展的中国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尤为突出,阐述了其表现及影响,并提出了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对策。
本文首先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历程进行简要回顾,然后对保险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进行剖析。
二、中国保险市场发展历程
中国保险业将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证明,保险业的发展必须走协调式的发展道路,必须遵循一定的经济发展规律;未来三十年是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最好时期(魏华林,2008),因此我们应该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1.完全垄断阶段(1979-1990年)
1979年底,中国决定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这一阶段中国人保受到国家政策特许,集财险与寿险业务于一身,完全垄断了保险市场。保险产品只有唯一的提供者,没有替代品,存在很大的进入壁垒。由此可知,该阶段人保公司享受了独家垄断的一切好处,获取了大量的垄断利润,并且造成了保险资源的浪费,该时期保险市场的发展并不景气。
2.寡头垄断阶段(1990-2001年)
在此阶段,人保公司的独家垄断地位被彻底打败,形成了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人保、平安、太平洋等十余家保险公司出现在保险市场上,但是这三家保险公司占据了市场绝大部分份额。三大保险公司产品基本同质,彼此之间的替代度较低,而且保险市场存在较大的市场壁垒,新企业的进入有较大的障碍,由此形成了“三足鼎立”的竞争格局。虽然该时期保险市场的发展有了较大进步,但是垄断现象仍然存在,阻碍了该市场更好地发展。
3.竞争程度加剧,但寡头垄断的实质仍未被打破(2002年至今)
2001年中国加入WTO,中国保险市场以此为契机逐步对外开放,国内的保险市场得到了全面的开放,外资保险公司也出现在中国市场上。市场上保险服务的提供者也随之增加,因此企业进出市场较为自由,保险产品之间也有较大的差异性,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产品,保险服务更加多样化。尽管如此,现阶段中国保险市场的寡头垄断格局仍然存在,依旧被少数大规模的保险公司所垄断,成为我国保险市场转型的障碍之一。
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国保险市场近几年的发展情况,本研究利用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对近期保险市场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及赔付支出进行了统计,如表1所示。从2007年至2011年原保费保险收入、赔付支出及收入基本呈上升趋势,但原保费收入和收入在2011年有所回落,可知我国保险市场近年来发展态势良好,但也存在一定的发展瓶颈。
由表1可知,中国保险业务迅速增长,收入不断增加,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虽然中国保险行业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但是保险市场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本文以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展开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三、保险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受到三位美国经济学家的关注和研究,它为市场经济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现在看来,信息不对称现象无处不在。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在数量和质量上存在差异,即一方掌握的信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而另一方则恰好相反(朴明根,2002)。市场中的买方和卖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大,信用市场中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可能性就越大。所谓逆向选择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上交易的劣质商品比例越来越多,甚至导致优质品完全被驱出市场的一种现象;所谓道德风险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市场交易一方参与人不能观察另一方的行动或当观察(监督)成本太高时,一方行为的变化导致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由此可知,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严重降低了市场运行效率。
(二)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保险市场经营的保险产品是无形产品,这种产品是以诚信为基础的,李爱东(2003)研究表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保险经营和服务最根本的要求是诚信原则。因此这类产品对信息的要求更为重要。由于保险机制特殊属性的存在,因此无论是保险的买方还是卖方都无法获取足够的信息,面对市场上不可避免的信息占有不对称现象,很容易被投机者所利用,使直接参加交易的经济主体遭受额外损失,进而导致保险市场的低效率。为了解决这类问题,我们对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原因进行分析。
1.信息资源的不充分性。保险公司所掌握的保险产品质量问题的信息要平均多于投保人所了解的信息,而投保人所具备的关于自身情况和风险状况等信息要多于保险公司。为得到更加充分的信息,会增加保险公司或投保人的成本,因而导致低风险者不愿意投保、高风险者愿意投保的现象。保险公司提供的保费是平均保费,而低风险者只愿意按照低于平均保费进行投保,所以保险市场上只有高风险者愿意按照其平均保费投保,这将导致保险公司亏损。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平均保费的保险合同将会被取消,保险公司将针对高风险的投保人提供保险合同,在“逆向选择”的情况下,只有高风险的投保人受益。
2.法律法规不健全。如今保险市场上法律法规比较匮乏,并没有形成一个全面规范的法律体系,因而对保险公司及投保人的约束力不够,对于保险市场上的很多问题找不到法律依据与支撑,做不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而导致保险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而且市场运行效率底下。
3.经营管理模式不规范。保险公司只是一味地追求保险保费的高收入,经营管理理念存在严重的缺失和漏洞,保险人并不是为投保人提供最合适最需要的保险服务,而是片面地追求业务量的增加。面对这样的经营管理方式,并不能化解投保人的真正风险,可见信息不对称问题非常严重。
4.保险技术比较落后。从我国整个保险市场来看,还没有形成成熟的保险技术体系,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成熟的保险技术能够对风险进行较为准确的计算、分类和预测,进而为投保人提供不同类型的合同,投保人可以针对自己的(下转第77页)(上接第75页)需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合同,从而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规避了投保人的“逆向选择”行为。可见,我国保险技术升级势在必行。
四、建议
1.规范保险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的作用。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具备从业经验的保险人对于该商品的了解和认知程度要远远高于保险消费者,两者在保险知识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保险中介机构应全面、及时地向社会披露保险信息。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培训,规范其运作程序,保险监管部门也要加强规范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
2.严格规范保险市场的信息管理。保险公司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矫正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和机制,可以发挥公共媒体的力量,以规范的形式披露真实可靠的信息;保险市场的监管部门要对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并贯彻实施。
3.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市场的监管。保险监管部门具有强制性的行政监督权力,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优势主体主动披露有效必要的信息,从而尽可能地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此外,保险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保险人的监督管理。
4.国家要加强保险市场的监管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制定更加全面的法律法规,加大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使公民能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加大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公众对保险知识的需求不断增强,保险公司、媒体、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保险的基本知识,争取使公众对保险有充分的了解。公众只有增强对保险的认知,才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更适合自己的保险服务,从而避免盲购买保险,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6.加大技术资本投入,完善保险技术。要减少因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就要以保险技术的提高为前提,保险公司要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资,善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针对不同的投保人提供最合适的保险服务,实现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双赢。
参考文献:
[1]陈林艳.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2(24).
[2]康爱香.浅议我国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行为[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11(2).
[3]赖茂生,王芳.信息经济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4]李爱东.保险业信息不对称与诚信体系构建[J].保险研究,2003(1).
[5]朴明根,雷定安.论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J].保险研究,2002(6).
[6]王重润.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影响[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6,27(3).
【关键词】平面磨削;砂轮形状;砂轮平衡
0.前言
轴承套圈的端面不仅是轴承安装的基准面之一,而且是磨削加工各道工序的主要定位基准面之一。磨削轴承套圈的两个端面,是轴承磨削加工的第一道,它的加工质量,对各道磨削加工工序都由影响,而且直接影响轴承的使用性能和寿命。因此,提高这两个平面的磨削质量,为下道工序提供可靠的定位基准,对保证各道磨削加工精度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平面磨削的基本操作
砂轮的安装和修整。
1.1砂轮的安装
安装砂轮时,应首先做纸垫,然后在靠砂轮端面的法兰盘上涂上一些黄油,把纸垫粘在法兰盘上,再将螺钉对准螺孔的位置穿入,把法兰盘粘有纸垫的面放在砂轮有螺孔的面上,使法兰盘定位螺孔的位置和砂轮定位螺孔的位置重合,将螺钉拧入,并按对角线的方式进行粗拧紧,再按对角线的方式最后紧固,紧固的顺序是从外圈到内圈,使砂轮和法兰盘的紧固面有良好的接触。
1.2砂轮的平衡与修整
1.2.1砂轮的平衡
双端面磨床使用的砂轮外径比较大,当砂轮安装在法兰盘以后,要在砂轮平衡架上进行静平衡:将砂轮和法兰盘装在平衡轴上,并装上对重平衡盘,然后将整套装置放置在以找正水平的平衡架上,使砂轮转动,移动平衡块,直至砂轮在多个位置平衡为止。
1.2.2砂轮修整
新换上的砂轮在修整之前,应先使砂轮空转5min,若没有发现异常现象,就可以进行修整。首先将砂轮退到修整位置,调整好金钢笔与砂轮端面的位置,再把两砂轮稍后推,以免砂轮端面不平,损坏金钢笔,然后开动液压泵和砂轮进行修整。刚开始时可不浇切削液,看一看金钢笔是否修整到砂轮,金钢笔修整到砂轮后,浇注切削液。一半修整3~4个往返即可,每次的修整量为0.02~0.05mm。
砂轮修整后的形状:一种修成凸形,此种方法最常见;另一种修成凹形,这种砂轮外缘处磨削力大,容易使工件产生烧伤和磨伤,但用砂轮块将砂轮端面的外缘处轻轻修磨后,也能保证产品质量,并能减少砂轮修整次数。
2.平面的精度测量
2.1平面检测项目
(1)套圈宽度B、C和单一宽度的变动量ΔBs、ΔCs。
(2)内圈宽度变动量VBs和外圈宽度变动量VCs。
(3)套圈的平面度。
(4)表面粗糙度。
(5)端面烧伤和裂纹:磨平面采用酸洗的方法检查,不允许有烧伤,不允许产生磨削裂纹。
(6)外观质量检查,磨削后平面不允许有卡伤、碰伤、划伤、车削痕迹、压伤、黑皮、料废等缺陷。
2.2量仪
使用量仪型号:G903。
3.M7675A型双端面磨床平面磨削时常见质量问题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