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体系论文

时间:2022-04-24 00: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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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体系论文

第1篇

(1)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

近年来,用人单位对市场营销人才的要求越来越趋向综合化,要求学生不仅要系统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市场营销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市场调研、市场开发、客户管理、营销策划等专业技能,还要具有沟通能力、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然而,部分高校的专业教师和营销专业学生均对本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不太明确,日常教学存在广而不精的情况,忽略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性及应用性强等特点,造成学生专业技能差,没有专长,无法体现专业特色,对就业方向的理解存在片面性,大多对市场营销专业的就业前景持悲观态度。

(2)实践教学培养方案不够系统

系统的实践教学培养方案不仅要包括具体的实施方案还要注重后期的评价考核体系的完备,以此保证实践效果。在使学生达到各项需求技能的同时,还要加强校内、校外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注重实践内容的完整性、关联性、延续性。然而,目前部分高校经常误认为只有理工科才要重视实践教学环节,设置系统地实践教学培养方案,对文科类的实践教学却关注度不足,实践教学培养方案不够系统,直接影响到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效果。

(3)实习任务不明晰,实效性弱

部分企业招聘实习生,或者本着"低成本,易支配"地使用廉价劳动力的心态对实习学生分配工作,或者一味地姑息迁就实习学生,使实习过于形式化。企业常常出于满足各种合作关系的需要,被动接受实习生,草率安排实习任务,造成学生的实习内容过于简单、技术含量低、专业不对口,过程枯燥、重复劳动,学生不能深入了解实习单位的实际运作,也无法真正提高专业知识的实践技能。实习结束,学生只能东拼西凑一些材料,汇成实结报告交差,根本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提高市场营销专业实习实效性的方法

(1)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的营销专门人才"为专业建设目标,不仅要培养学生掌握市场营销学的基本理论和从事市场营销活动的基本方法和策略,还要注重培养学生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使学生成为应用性,操作性强的专业人才。另外,鼓励"双师型"教师人才的引进和在职教师向"双师型"方向的转型,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具体策略一是通过学校政策影响,提高"双师型"教师待遇以鼓励在职教师积极通过职业资格考试,从而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二是定期选派教师到相关企业进行挂职锻炼,并给予合理的工作量核算和薪金待遇,使教师通过挂职锻炼切身参与企业运营实践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真正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2)制定系统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提升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综合技能

市场营销本科专业学生的基本技能有市场调研技能,市场分析技能、市场营销策划技能,促销技能等。应结合专业认识实习、专业课程设计和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实习单位并与对口企业共同制定系统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通过针对性地专业实践,使学生深刻理解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并有效的运用其指导实践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逐步提高专业所需的各种综合技能。

(3)构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依托企业,利用校企联合办学的机制,积极探索"双进"方式,聘请企业界高层管理者作为客座教授,让企业家进教室,让学生进企业,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够积累相关的工作经验,获取未毕业先就业的机会。建立校企合作的学校与企业同时肩负着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任务。在理论教学部分,教师在课程内容的设计上要力求为企业具体的工作服务,确保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超前性。企业在日后为学生安排实习岗位时也会极具针对性和计划性,与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形成良好的融合并起到辅助教学,提升应用实践能力的特殊效果。

(4)引入项目导向教学法,使学生带着任务进入企业实习

第2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经济全球化

“依法治国”是我国现代化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方针,主席曾提出:“只有在法律背景下,我国现代化各项事业才能取得理想的全新的成果。”在经济全球化发展大背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小背景下,不断调整完善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市场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对早期的经济政策作出了进一步优化调整。但由于国内外经济体制之间的差异,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经济还是显现出了诸多问题,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背景下,这些问题更加突出,成为了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1.法律残缺。经济利润是经济机构追寻的主要目标,很多领导者将大部分精力放在了经济利益上,而很少能够顾及到管理体制的制定问题。法律制度上的缺失必将造成资金非法运作,出现资金浪费、不明流失等等,这些对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巨大的阻碍。

2.利益失衡。企业内部的利益分配问题也是法律管理失效的重要表现。而在企业进行利益划分的过程中,其存在着各种形式的不公平现象,个人主义、极端主义、拜金主义等现象导致的利益划分严重失衡,这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很不利。

3.资金失调。建筑、贸易等是当前经济事业的重点项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各项事业的资金调控并没有完全结合,综合经营模式还没有达到理想状况。若市场经济出现异常变动,则会导致经济一时无法正常协调运行。

4.观念落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很多企业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经济发展策略。但仍然存在相当部分企业不能跟着现代市场走,依旧保留着传统的经济观念,对于企业风险、经济价值、成本预算等实用的理念尚未形成深刻的认识。

二、经济法促进经济效益增收

经济发展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收入中的重要来源,其发展趋势对于我国未来社会主义经济结构有着很大的影响。结合市场经济体制制定科学的法律体系,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有助于社会经济发展,“经济法”对整个社会主义经济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在:

1.经济效益增收。经济法律是现代社会主义经济增长的重要保证,其发展状况受到了国家、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由于经济法律涉及到了各种经济行业的规章准则,管辖范围十分广泛。经济法律体系为社会经济增长创造了稳定的发展环境,促进了国民经济增长。

2.优化体制改革。经济是一个国家长久生存的物质保证,而法律则是整个经济行业改革的重要准则。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只有在经济法律的指引下才能对内部经济实施改革调整,确保了我国三大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有助于实现产业优化升级。

3.提高国际地位。除了国内积极重视经济法律体系完善外,国外很多发达国家也将经济法律建设作为日常事务的重要内容。经济全球化必然会带动经济发律的全球化,对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而言,完善法律体系是一次重要的发展机遇,为中国经济在世界市场竞争中创造了有利条件。

4.维护经济秩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程的深入开展,为我国构建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蓝图提供了帮助。但在现代化工程中,必须要国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法律政策,这样就能为现代社会经济提供律法保证,让市场经济能在法律准则下健康发展。

三、完善经济法律体系的策略

经济立法工作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部分,国家及政府必须深刻认识到经济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利用现有的管理资源,充分发挥出经济立法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完善市场法律体系是保证经济健康发展。

1.加强日常监督。在进行经济立法工作的同时必须要制定相应的监督计划,促使经济立法走向“规范化、合理化、实际化”道路,以保证法律发挥作用积极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立法机关在制定新的法律政策时,应该做好企业调查情况,在弄清实际情况下编制法律条例。

2.运用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革新使其运用功能得到了显著的扩大,其运用领域也逐渐深入到了我国的立法工作中。在经济立法过程中合理运用信息技术能够积极法律编制的工作效率,避免了人为因素造成立法工作失误,确保法律体系的科学性。

3.转变管理策略。管理只是一种方式,而制定管理法律策略才是保证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立法机关应该根据当前市场经济的运营情况来及时更新经济立法策略,对于内部资金的收支实行严格的控制,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出更多有利条件。

4.制定法律目标。经济立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我国完善调整法律体系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制定一个科学的法律目标,这样才能实现经济法律的价值,提高法律的管理效果,真正构建出完整的经济法律体系,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朝着理想的模式发展。

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保证,我们在制定市场经济发展策略时必须要把完善法律体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相信,只有在法律的保证下,我国经济才会经久不衰。

参考文献:

[1]翁佳霞.论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中国经济法律问题.经济问题.2009.20(10).

[2]黄子明.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法律改革思考.扬州大学学报(法律版).2008.30(12).

第3篇

引进外资和涉外工程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工程索赔管理。工程索赔的健康发展,对于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1.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2.索赔的依据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签约(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2)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谈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是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会谈纪要只有经过各方签署后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3)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是和现场有关文件变更索赔的重要证据。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3.索赔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4.索赔程序

4.1提出索赔意向

(1)通过对事件的分析与比较,及时发现并准确把握索赔机会,提出索赔意向。

(2)当发现索赔事件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明确表示对事件的索赔意愿和要求。

4.2索赔工作准备

(1)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判断,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真实情况。

(2)针对事件损害的原因和范围进行分析,判断索赔事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

(3)进行索赔事件影响分析,研究事件影响损失程度和结果,确定索赔价。

(4)应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价值的计算等详细资料和记录。

(5)起草索赔报告,表达索赔要求并附有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资料。

4.3索赔分类时限与过程

(1)图纸延期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承包商可以得到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免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接受技术交底,否则承包商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申请,以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期满后的第2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2)恶劣气候导致的索赔。一般为工程损失索赔和工期索赔;此类索赔计算应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监理工程师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当天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该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4)工程变更的索赔。一般是指工程项目已经在施工阶段或此后进行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因此承包商应为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文件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5)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招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地基处理等项目使承包商无法作出正确计算,此类一般索赔工程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费用和工期。承包商计算索赔起算日应在双方确认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6)外部环境引起的索赔。由于外部环境条件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属业主原因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承包商原因导致第三方纠纷的索赔。由于承包商延误工期导致业主违约于第三方,以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交付日为起算日,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为结束日,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由于质量问题违约于第三方,承包商除按合同规定保证质量达到合格外,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

(8)如果索赔事件持续存在,28天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延长天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告每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要求和索赔证据资料,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整理索赔论证资料并累计索赔总额,做出最终索赔报告。

4.记录

(1)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必须做好现场情况资料收集和影音资料的完整收集,且装订、说明后通过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作为索赔证据。超级秘书网

(2)记录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和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设备的损害和闲置清单;工期延误时间;损害影响程度;费用增加项目的所需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4.5阶段性索赔报告

(1)当索赔事件在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索赔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的损失款额和损害影响程度以及工期索赔。(2)当某项索赔事件通过长时间影响结束后,应该累计结果作出最终索赔报告。

4.6最终索赔报告

(1)当索赔事件造成的影响结束后,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2)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正式文件;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索赔工期的申请表;己批复的索赔意向书;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过程描述及其编制说明;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证明材料和计算资料等附件。

5.索赔管理

(1)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比较长,为完整、真实地反映索赔情况必须认真、严格地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和档案。

(2)索赔台帐必须反映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程度与结果,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的时间,索赔结束的时间,索赔申请的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或业主审批的结果等内容。

(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项索赔事件均应及时登记,装订成规范完整的档案资料,作为工程完工后工程竣工资料的.

第4篇

1.1专业工作的内容

电力市场分析预测体系指电力供需分析、电力电量需求预测、负荷特性分析、售电量预测以及与电力市场密切相关的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用电走势分析。预测时段为年度及中长期预测,以中长期分析预测为重心,以年度分析为基础,以季度分析跟踪动态变化。地区电力负荷的中、长期预测是地区电网规划中的基础性工作,它为电网规划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基础数据,其精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规划工作的优劣,张掖供电公司一直很重视电力负荷的中、长期预测。负荷预测工作不仅对供电公司有经济效益,而且与社会发展也有着密切关系。国网张掖供电公司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全省电力市场分析预测,编制并提交全省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报告;布置、指导、监督和协调各供电公司的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搜集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宏观数据资料,调查、收集有关产业、产品的重要资料;组织评审各供电公司的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报告;组织开展全省电力供需状况调查和重点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召开全省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会议,定期组织各供电公司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交流等。

1.2专业工作的要求

深入扎实地做好电力市场供需分析预测和市场分析研究工作,是做好电网规划、计划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立足市场需求来规划建设电网,是实现电网科学合理发展的关键环节。电力工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使长期以来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电力瓶颈得到缓解,电力供需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已基本实现当前经济水平下的电力供需平衡。随着电力供需矛盾的不断缓解,电力用户受压制的需求得到了释放,电力电量也基本反映了用户的实际需求。新形势下,对电力市场分析研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采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认真深入地分析研究电力市场,才能较好地掌握和驾驭电力市场,才能做到引导和开拓电力市场,使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发挥作用,为电力规划、计划、生产、调度和市场营销等工作服务。

1.3专业工作的难点

负荷预测作为整个规划工作中关键任务之一,其目的就是尽可能准确地预测未来各规划年内的电量及负荷分布情况。精准预测是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的终极目标,但要准确做到这一点仍存在较大难度。影响电量变化的因素很复杂,作为中长期负荷预报,仅依靠电力系统本身的信息和资料是不能完成的;同时电量与环境因素之间是一种模糊关系,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电力系统规模日趋庞大,众多社会、政治、经济甚至气象等因素也加入到预测背景中来,预测环境的复杂程度便大大增加。其次,基础数据资料不全和不确定信息,导致无法全面、准确地开展分析预测工作。由于多数城市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同时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得规划区内各地块的负荷分布存在很大不确定性;这种预测的准确性既取决于规划人员所掌握的原始数据量,又取决于城市能否按既有规划发展。种种因素导致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尚无法达到精准预测的水平,因此,必须每年对预测结果进行修正。

2主要做法

2.1专业工作的组织架构

多年来,国网张掖供电公司一直十分重视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特别是电网规划的中长期负荷预测,生产经营计划中的年、月、日负荷预测,都较好的发挥了作用。面对电力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为更好地开展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张掖供电公司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系,制定了工作细则,明确了工作张掖供电公司人员和设备配置、经费来源上都得到了落实。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由发展策划部和经研院(所)主要负责,调控中心、营销部、运维检修部等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并建立了定期报告和信息交流制度。同时,为增大电力市场预测分析的信息采集量,规定了公司内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电网运行数据分析、用户用电和生产动态分析;与地方政府综合经济部门和统计部门加强沟通,建立稳定的信息交流关系,以便于及时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在信息采集方法上,张掖供电公司利用现代网络技术,不仅提高了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准确性,而且扩大了覆盖面。通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张掖供电公司初步建成了科学有效的电力市场分析预测管理体系。

2.2专业工作的工作流程

经过不断的探索,公司中长期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形成了一套务实、高效的工作流程,该套工作流程的主要节点:(1)由地市公司发展策划部制定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向公司内部、经研所、县公司转发中长期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报告编制通知,下达审批通过的工作计划、任务。(2)市公司发展策划部从地方发改委、统计局等政府有关部门获取国民经济、电力发展等主要数据,营销部、调控中心等相关部门提供业扩报装、需求侧管理、电网负荷、电力平衡等其他数据,经研所从市公司发展策划部及相关部门搜集电力市场等数据,并汇总、整理。县公司发展建设部接收通知,搜集电力发展及其他数据,经县公司内部审核后报经研所。(3)省经研院根据搜集、汇总的数据开展电源供应能力分析预测、电力电量需求分析预测、电力电量供需平衡分析预测、负荷特性分析预测。(4)省经研院根据省、市公司发展策划部出具的修改意见将报告修改完善,形成中长期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报告评审稿。并根据修改意见完善报告,形成中长期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报告审定稿。

2.3专业工作的支持保障系统

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但需要在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岗位上配置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专业人员,而且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协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张掖供电公司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充分发挥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在电力规划、计划、市场营销、生产调度中的重要作用,张掖供电公司印发了《张掖省电力有限公司中长期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组织编制全省中长期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报告。指导监督和协调公司有关单位、各供电公司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

3特色亮点

3.1加强电力市场调研

要进行中长期电力市场需求的准确预测,必须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的研究分析。张掖供电公司要了解地方政府的城市及用地总体规划,及时跟踪产业调整、园区和大项目建设的电力需求,超前介入,主动工作,紧跟各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努力挖掘用电需求,加快业扩报装速度,满足企业用电需求。细化售电量分析工作,开展好市场调查,及时了解电量变化因素,做好用电大客户的跟踪分析,超前研究电量波动因素,及时提出准确预测。需求预测不仅要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还要重视微观经济对用电的影响,并最终落实到各行业企业对电力的需求分析,这就需要加强电力市场调研。规划人员在工作中积极了解各行业,特别是高耗电行业工艺流程、耗电设备类型等;了解产品用途,上、下游产品等与之有关的行业情况,掌握其生产情况受哪些因素影响。在掌握了整个产业链用电情况之后,当某些相关因素变化时,即可大致判断对该行业的影响,从而对负荷预测做出准确判断。

3.2把握用电结构特点

开展用电大户的用电调查,摸清用电大户的基本情况和用电情况,把握用电大户的用电规律和发展趋势,将为进行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和坚实基础。张掖供电公司在加强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整理,建立用电大户档案及信息跟踪制度,及时对用电大户的用电情况和市场供需状况进行跟踪调查,使得用电大户的生产、用电等有关信息及时反馈到公司,为公司的经营提供决策参考,为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4具体案例

公司在编制《张掖电网“十三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展望》时,发展策划部超前谋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严格把控时间节点,明确考核制度。确立规划思路,并协调各部门各专业间的分工配合;深入分析电网现状,查找电网薄弱环节,根据用电结构特点,准确进行负荷预测,合理安排规划项目,确保按时、高质、保量地完成了规划报告的编制任务。在规划报告的编制及后期的修编过程中,规划人员加强电力市场调研,及时捕捉经济形势、城市规划、大用户扩建投产等信息,同步调整负荷预测及规划项目,确保电力市场分析预测的准确性,保障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

5结束语

第5篇

[论文摘要] 特许权配置领域市场化实施方式的引入导致了监督管理难度加大、审批经济死灰复燃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特许权市场化立法等途径来加以解决。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机关在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特许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这是我国《行政许可法》就特许权市场化配置模式所作出的规定。应该说,这是《行政许可法》对于特许权配置方式所进行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对于特许权配置领域市场化方式的全面引入这个问题,学者们普遍认为特许权配置的全面市场化必将使得特许权能够得到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配置。而只有极少数学者对这一重大制度创新,表示出了谨慎的认同。例如,周汉华教授针对特许权全面市场化方式配置指出就目前而言,还没有一个国家将市场化方式适用于所有的特许权配置的领域。市场化方式只是特许权配置的方式之一,对于许多特许事项,仍然需要保留行政机关的政策选择能力,监管机构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不可能将所有市场失灵的事项全部交由市场化方式决定。行政许可法要求所有特许都要进行市场化方式配置,以及在特许权只能通过市场化一种方式进行配置,显然在范围与配置方式的处理都过于简单。再例如,肖泽晟教授指出仅依据金钱多寡作为标准来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许可的正当性是令人怀疑的。本文拟就我国特许权市场化配置过程中存在问题作如下探讨:

一、加剧了监督管理难度,导致了行政的失灵

由于市场化方式只能解决特许准入环节上的问题,但是却并不能够有效解决准入以后的消费者福利最大化与服务质量等问题。实践中,这种方式的运用还可能会加大特许后的日常监督管理的难度。例如,在我国,由于许多地方的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招标、拍卖等方式的采用导致了地价的上涨,以及随之而来的房价攀升问题。2004年3月至2005年4月,长江干流沿江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一些采砂经营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招标,最终许多采区经营权买受价存在严重的价格虚高问题。高额的市场准入成本导致行政许可持有人难以或不可能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获取利润。许多行政许可持有人为求得利益的回报,往往在获得行政许可后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化方式的运用在给政府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加大了了特许后的监督管理难度。

二、监督者与权利代表者双重角色困顿导致审批经济的死灰复燃

在特许法律关系中,特许机关具有双重身份;一是监督者。基于监督者的身份,特许机关与相对人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在这一法律关系中,特许机关与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对等的。二是权利代表者。在特许法律关系中,特许机关同时也是公共资源权利代表者。特许机关作为权利代表者通过特许方式实现公共资源的让渡,特许相对人通过支付一定的对价取得这些公共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显然,这是平等民事法律关系。因此,特许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竞合。

作为监督管理者,其根本价值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利益更多的是一种让民众直接受惠的无形社会利益。而特许机关作为公共资源权利代表者,其追求的是资源收益的最大化。这种收益是一种纯粹的有形的客观物质经济利益,而社会一般公众要想从公共资源中受惠,则往往还需要借助于其他一些间接措施或者手段。

由于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使得各级政府能够获得较高的财政收入。因此,实践中,特许机关更看中市场化程序的运用,实践中招标、拍卖等市场化配置方式的滥用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巨大的利益刺激下,特许机关常常是违背立法本意,任意扩大特许权市场化配置的适用范围,导致特许权市场化方式的滥用。而如果过于强调特许事项的单一市场化配置方式,很容易导致特许机关借特许之名,行管理收费之实,将政府的决策职责变成为一般等价物进行市场交易,使得审批经济的死灰复燃。

三、公众参与严重缺失

特许的主要作用是分配稀缺公共资源。特许权配置过程就是特许机关对公共资源进行处置的过程。特许权处置标的强烈的公共性特点决定了特许机关在行使特许权过程中,必须要强化公共参与性。实践中,特许机关却常常将听证程序当作是与招标、拍卖等市场化程序相互对立的两种程序。这种认识上的误区直接导致了特许权配置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度差、公众参与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

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在市场优先原则的指引下,通过进一步完善特许权市场化立法,细化特许权市场化配置原则的具体适用范围,强化公众参与来实现特许权的有效配置。

参考文献:

[1]周汉华著:《行政许可法:困境与出路》.载刘恒主编:《行政许可与政府管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版第41页

[2]肖泽晟著:《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行政许可的规范与控制-来自美国莫诺湖案的几点启示》,载刘恒主编:《行政许可与政府管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版第153-154页

[3]理查德·吉乐伯特:《产业监管的范式及其政治经济学》,载吴敬琏主编:《比较》第13辑,第69页,转引自周汉华著:《行政许可法:困境与出路》载刘恒主编:《行政许可与政府管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版第41页

[4]梁荆江:《长江干流河道采砂许可成本分析》.《水利发展研究》,2005年第11期

第6篇

关键词:保险市场信用体系行为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手段和社会产品再分配的特殊方式,与银行业、证券业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的三大支柱,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经济学的视角看,信用作为经济主体间交往行为的自律性规则,既是道德规范的选择,又是一种经济利益的选择。在保险业的发展中,诚信处于道德规范与经济利益的冲突与摩擦中,信用建设问题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必须认真思考且积极面对的严峻挑战。

一、当前保险市场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纵观目前保险市场发生的各种问题,多与保险信用机制的不完善有关。这些影响诚信建设的问题主要有:

1.竞争主体行为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违规经营,支付过高的手续费、回扣,采用过低费率等恶性竞争行为,损害了保险公司的社会声誉;

2.内部管理、险种设计、精算水平、营销手段、风险防范、成本核算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

3.没有统一的有关信用度的认定机制,缺乏对失信者进行全社会惩罚的措施,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状况难以实施全面有效的评价与监管;

4.在保险业内部,有关信用的信息处于严重的不对称状态。由于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而保险业务的专业性又强,使保险消费者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难以了解保险公司及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如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偿付能力及发展状况、参加保险后能够获得的保障程度等,只能凭借主观印象及保险人的介绍作出判断,客观上为保险公司的失信行为创造了条件。信用信息也未能得到综合使用;

5.从业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尤其对保险人的选择、培训及管理不严,有一些保险公一J误导甚至授意保险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形象。

二、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对策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主要对策是构筑保险市场的信用体系。完善的信用体系和规范的信用制度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是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作为具有市场风险、以诚信作为经营基本原则的特殊行业,保险公司更应将恪守信用、履行合同作为发展之源,立身之本。具体对策:

1.建立完备、规范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实行集约化经营。要从组织管理、财务核算、责任累积、风险控制等方面全面提高保险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要创新管理理念,广泛运用当今先进的技术成果来提高管理效率,加速产品开发、数据处理、资金划拨、成本核算、业务和办公自动化、网上营销等业务内容的电子化进程,提高资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营风险管理的集约化经营水平。

2.规范人从业行为,加强对公司全体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是提升保险信用制度的重要环节。我们目前仍以保险人展业为主,所以推进人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强化依法经营意识、使现代人了解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的关键所在,并将职业道德教育融人常规的职业培训之中就显得成为重要。另外,也应加强对公司全体员的教育和培训。培训员工的道德自律,提高员工诚信道德的选择与评价能力。要创建道德环境,使员工在实践中体验和升华道德情感,理解并认识诚信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道德行为。

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氛围。管理者要以高尚的诚信人格影响员工,率先垂范,做好表率。要利用自身良好的形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感染并带领一大批具有诚实人格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各级工作人员之间要建立起相互信任、团结协作的工作关系。要强化“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氛围。

4.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是建立保险信用体系的根本途径。保险是一种无形商品,它作为商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事后的保障上,客户往往通过理赔、到期偿付、回访等判断公司及产品的优劣。因此可以说,企业信誉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的两大命脉,诚信服务更是维护客户权益的重要体现,整个营销的全过程公司都必须提供始终如一的、全面的、及时的、周到的服务。首先,在客户买保险时,通过耐心细致、详细全面、客观真实的服务,使客户能明明白白买保险。其次,公司应在保单维持阶段为客户提供长期的优质保险服务。当客户申请被接受后,通过电话回访、面见被保险人等方式与客户联系。确认保险利益是否存在,客户的陈述与投保单是否一致等重要事实,以便发现问题能迅速处理。切实维护和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塑造专业、真诚、守信的良好企业形象。当客户发生事故前来索赔时,应尽量合理简化手续,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此外,通过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量化服务标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用真诚、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和社会大众对整个保险行业的信任和支持。

5.规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信用行为是保险信用的重要保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诫信原则在保险合同中的具体运用,是保险人估计和判断风险的一个重要依据。鉴于中国目前的状况,可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根治个人信用缺失的顽症,让诚信真正成为一种公认的财富。

第7篇

【关键词】:绩效管理 绩效考核 人力资源管理 导入式培训 激励体系 职业生涯规划

绩效管理系统的发展通常分为三个阶段,依次分别为以控制为导向的、以发展为导向的和以经营为导向的。需要强调的是,当更高阶段、也即更成熟的阶段出现后,前一阶段并未被取代,目前三种导向的绩效管理都普遍存在于大大小小的企业和组织中;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尤其是跨领域、跨地域发展的大中型企业,鉴于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的需要,可能多种导向的绩效管理同时并存。

一、实施绩效管理系统时需辨析的几个关系

1.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关系

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是事后考核工作的结果,而绩效管理是事前计划、事中管理和事后考核并反馈改进的一个系统过程。绩效考核是回顾过去的一个阶段的成果,不具备前瞻性;绩效管理与企业战略相联系,帮助企业和经理前瞻性地看待问题,有效规划企业和员工的未来发展。单一的绩效考核往往使经理与员工站在对立的两面,距离越来越远,甚至会制造紧张的气氛;有效的绩效管理极力建立经理与员工之间的绩效合作伙伴的关系。

无论是从基本概念上,还是从实际操作中,两者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是,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又是一脉相承、密切相关的。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绩效考核可以为绩效管理提供绩效信息,帮助企业不断提升绩效管理的水平和有效性。

2.绩效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战略的落地,要借助于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各个环节来实施,其中绩效管理就是企业将战略转化为行动的具体过程。绩效管理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有机系统中占据着核心的地位,与人力资源管理其他环节尤其是“用”、“育”环节有着紧密的联系:绩效管理的重要基础之一是工作分析,工作分析提供了绩效管理的一些基本依据;薪酬体系中的绩效工资,往往决定于绩效考核结果,在薪酬体系的3P模型,其中之一就是绩效;在绩效考核之后,考评双方共同制定绩效改进计划和未来发展计划,人力资源部则根据考评结果和面谈结果,设计培训开发计划。

从严格意义上讲,绩效管理的功能超出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范围,其真正的责任人,是企业的CEO和各级经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绩效管理过程中承担横向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为业务部门提供政策支持和培训服务。

3.绩效管理与企业文化建设

实践证明,真正能够促使组织绩效提高的是组织成员行为的有效改变,良好的绩效管理系统与企业文化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优秀的企业文化,能带动员工树立与企业一致的目标,并把个人奋斗的过程与企业目标的实现保持步调一致;能营造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鼓励创新、倡导团队合作的工作氛围;能凝聚共赢共享的企业价值观念,并贯穿到企业管理机制中去,从而对企业绩效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

创建优秀的高绩效文化,至少要从以下三方面做起:建立学习型组织,鼓励员工积极学习,帮助员工不断提升素质和技能;奖惩分明,创造公平考核、主动沟通的环境,在考核中适当采用相对考核的方式,营造良性竞争的工作氛围;提倡创新,鼓励承担责任。

二、实施绩效管理系统的常见问题

1.企业绩效观念落后的问题

观念落后的问题是企业实施绩效管理系统的最大障碍。绩效观念的落后主要表现在:1)对绩效考核的认识不足。管理人员认为绩效考核就是发发表格、打打分,是“纸上”考核、走过场;员工认为绩效考核就是“秋后算账”,奖优就是轮流做庄、罚劣就是扣奖金。这种认识不足很有可能源自此前绩效考核实施失败的挫折。绩效考核实施失败往往可以归因于“三个单一”:单一实行绩效考核,考核手段单一,考核结果的应用单一。2)对绩效管理的认识落后。管理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跟不上时展的潮流,不能自愿接受新的管理观念和管理方法,或者认为绩效评估的目的仅在于利益分配,或者对绩效管理的认识还停留在过往对绩效考核的有限认识阶段,或者视绩效管理为额外的负担。3)对绩效管理责任的逃避。在绩效管理中绩效沟通贯穿始终,“纸上”考核所带来的人际冲突和紧张关系已经让经理们恨不得退避三舍,一旦要面对面地讨论绩效问题,管理者们的第一反应可能是逃避。公司高层或其他经理,甚至基层员工,更愿意片面地认为绩效管理就是人力资源经理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的责任,而忽视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绩效管理责任。

2.绩效管理的专业操作技能不足的问题

绩效管理由许多实操技能,例如如何设定绩效指标和标准、采用何种绩效考核技术、如何进行绩效沟通、如何制订绩效改进计划等。如果管理人员只是从观念上重视建立绩效管理系统,却在绩效管理的专业操作性方面内外修炼不够,未能有效掌握绩效管理操作技能,就很难保证正确地运用绩效管理者个管理工具,绩效管理的目的也就无从达到。

3.绩效管理系统建立的基础薄弱的问题

绩效管理系统的建立,离不开几个相互配套相互支持的基础,除了前文提及的企业文化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就是其中的重要基础之一。例如按照平衡记分卡(BSC)模型建立的指标体系,需要处理大量的财务、市场及运作流程的数据,并使信息在企业内部快速准确的传递,才能使绩效指标即时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提高经营绩效反馈和改进效率,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如果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薄弱,绩效管理系统的发展也将受阻或放慢。

三、实施绩效管理系统的对策

1.以终为始,加强绩效导入式培训

绩效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封闭的循环,分为五步: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核、绩效反馈与面谈、绩效改进和导入(这也符合PDCA管理循环)。其中绩效导入也即绩效培训,但它并不是绩效管理的“最后一步”,实际上它是新一轮循环的开始。尤其是企业在开始建立或者改革绩效管理系统之前,首先要进行广泛地培训和研讨,有条件的企业,甚至会请第三方对自己的绩效管理现状进行“审计”之后,再开展针对性的培训。

绩效培训的根本目的,一是增进员工和管理人员对绩效的了解和理解,消除各种误解和抵触情绪;二是掌握绩效管理的操作技能,保证绩效管理的有效性。具体而言,一般从以下方面实施培训:1)通过渗透绩效管理理念,使全员认识绩效管理系统本身,并培养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责任感;2)通过绩效管理的技巧和方法培训,使管理人员能够订出部属的工作要项和工作目标,掌握如何制定绩效计划和进行绩效评价面谈技巧、如何制定绩效改进计划和对部属如何辅导的方法;3)通过在职辅导,帮助管理者和员工及时有效地处理在绩效管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其他问题,并最终使其具备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

2.对等承诺,取得薪酬及激励体系的良好支持

绩效管理系统必须获得激励体系的良好支持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绩效与薪酬是员工和组织之间的对等承诺关系,但是绩效不应仅仅与薪酬(工资和奖金)挂钩,这样会使员工认为实行绩效管理就只是涨工资或减工资,应使激励体系的其他手段多样化,如员工个人能力的发展,培训的奖励,职位的提升,以及公开的精神奖励等,随着资本市场的成熟和规范,还可以尝试股票期权等激励方式。经过一段时间的激励、强化与指导,员工的绩效就很有可能朝着与管理者商定的方向前进。

3.以人为本,关注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绩效是组织期望的结果,它包括个人绩效和组织绩效两个方面,组织绩效是建立在个人绩效实现的基础上的。当一名员工不能达到预期的绩效标准的时候,他需要知道自己下一步该如何做,如何能提高自己的绩效,甚至他可能会怀疑现在的岗位不适合自己,自己需要改变职业发展规划;即使是一个绩效很好的员工,他也需要知道自己接下去该向什么方向发展。

第8篇

【关键词】汽轮机 新机调试 常见问题

1火电汽轮机新机调试当中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

1.1真空系统严密性差

汽轮机真空系统严密性差的最主要原因是汽轮机组在运行的时候,机组外面的空气进入凝汽器当中,致使严密性变差。而外面空气来源主要是:一是新的蒸汽带入汽轮机。二是处理真空状态下的低压各级回热系统、排气缸等不严密造成漏入。这会造成热传系数降低、循环效率减小、增加抽真空设备的功耗。长期会腐蚀汽轮机设备。

1.2上下汽缸温差过大

当汽轮机起动与停机时,汽缸的上半部温度比下半部温度高,温差会造成汽轮机汽缸的变形。它可以使汽缸向下弯曲从而使叶片和围带损坏。曾对汽轮机进行汽缸挠度的计算,当汽缸上下温差达100℃时,挠度大约为1mm,通过实测,数值是很接近。由经验表明,假定汽缸上下温差为10℃,汽缸挠度大约0.1mm,一般汽轮机的径向间隙为0.5~0.6mm。故上下汽缸温差超过50℃时,径向间隙基本上已消失,如果这时起动,径向汽封可能会发生摩擦。严重时还能使围带的铆钉磨损,引起更大的事故。

1.3调节安保系统

调节保安系统作用是接受控制系统的指令来调整进汽阀和调节汽阀的开度,改变汽轮机的蒸汽流量,以满足汽轮机转速和符合的要求。该系统在调试时常见的问题主要是:进汽们无法进行正常的调整,调汽阀杆不能自由活动,超速保护不动作。主要原因在于新机阀杆不灵活、热空信号故障、运行人员经验不足。

1.4油系统异常

油系统的正常工作对于保证汽轮机的安全运行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油系统突然中断油流,即使只是很短时间的中断,也将引起轴承烧瓦,从而可能发生严重的事故。同时油系统中断将使低油压保护动作,使机组故障停机。因此必须给与足够的重视。常见问题是各油泵及排烟风机运行摩擦、有振动、声音不正常、电流异常。冷却油温不正常,超出正常范围。油压低声光报警、轴承金属温度和回油温度上升。原因在于主油泵、射油器工作不正常、油压力管道内漏,交直流油泵出口逆止门不严密,油压表失灵。同时还存在着油循环时间不够、循环工艺控制不严、油滤网较脏等造成油质较差的现象。

1.5抽汽回热系统

抽汽回热系统是热力系统最主要的构成部分,采用蒸汽加热锅炉给水的目的在于减少冷源损失,即避免了蒸汽的热量被空气带走,使蒸汽热量得到充分利用,热好率下降,同时由于利用了在汽轮机作过部分功的蒸汽加热给水,提高了给水温度,减少了锅炉受热面的传热温差,从而减少了给水加热工程中不可逆损失。该系统常见的问题主要是不能正常打开抽汽管道的电动阀门。原因主要是由于执行机构上的气缸活塞螺母没有调节到位,这时要采取重新调整螺母以达到要求。

2火电汽轮机新机调试当中常见问题的应对措施选项

2.1提高真空严密性

定期开展真空严密性试验,试验别注意应停止抽气设备运行而不选择关闭凝汽器抽真空阀的办法,保证真空系统严密性测试数据准确。检修期间应进行凝汽器高位灌水查漏,水位高度至少到达低压缸水平中分面处。合理调整汽封供汽压力,保持低压汽封的严密性。 应使用高效射水抽气器,运行中注意监测射水池中水温,使水池中水温低于25℃。有条件可开展真空泵抽干空气能力试验。若运行中发现真空系统严密性不合格,可采用氦质谱检漏仪检查漏点,发现后及时处理

2.2减少上下汽缸温差

改善汽缸的疏水条件,选择合适的疏水管径,防止疏水在底部积存。机组起动和停机过程中,运行人员应正确及时使用各疏水门。完善高、中压下汽缸挡风板,加强下汽缸的保温工作,保温砖不应脱落,减少冷空气的对流。正确使用汽加热装置,发现上下缸温差超过规定数值时,应用汽加热装置对上汽缸冷却或对下缸加热。

2.3加强调节安保系统的定期检查

一是负荷低时,尽量降低主汽压力,采用滑压运行方式,增加高压调速汽门开度,减少节流产生的震动。二是监盘时注意调速汽门开度、负荷及对应参数关系,发现异常及时检查分析。三是加强运行人员操作技术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2.4调整油系统

遇到油系统工作异常时应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如果发现油位下降应该及时补油;二是油门不严密时要采取手动方式关闭严密。同时迅速查明漏油处并及时补救。三是如果补救措施无效要采取紧急停机措施。

2.5完善调试前准备工作

一是确保调试前的消防工作准备充分。具体是有充分的消防器具,消防水源,且保证全部的消防系统能够正常使用。且附近没有无关人员,相关的通讯设施确保正常通讯。二是调试前确保调试人员实现专业化分工,成立相应的指挥小组以便实现协调处理。三是成立监理队伍,由专业人员负责全程监理,避免因为操作失误造成调试事故产生。

综上所述,汽轮机能否正常有序工作是涉及到电力工业是否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在我国电力工业发展潜力急需深挖的同时,更要仔细谨慎的开展汽轮机的安装调试工作。一方面要加大科研力度,从汽轮机设计上避免问题产生。另一方面要在生产工艺上精益求精,做到严把产品设计关、严把生产工艺关。在安装调试阶段要制定详细的调试方案及调试规划,做到疏而不漏。对目前调试当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针对性的处理,这样才能保证汽轮机工作的正常运行,才能为我国电力工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黄振鸣.应用TQC来提高汽轮机调节系统的可靠性[J].发电设备,2010.(04).

[2]许欣然.核能及新能源发电卷的安全运行指南[J].中国电力出版社,2010.(11).

第9篇

论文摘要: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物质补偿的制度,以矫正破坏的正义,平复被害人失衡心理,帮助被害人摆脱犯罪给其造成的悲惨境况,使其恢复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经济、社会地位,对被害人而言是一种恢复性的刑事保护,对充分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刑事;被害人;补偿

一、引言

河南农民艾绪强,为了报复社会,在繁华的北京王府井大街上,劫杀出租车司机,并驾驶抢来的出租车在人行道上横冲直撞,一手制造了“王府井连撞9人造成3死6伤”的刑事案件。2006年5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艾绪强死刑,并赔偿7名受害人及家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艾绪强当庭表示:愿意赔,但没钱赔给受害人,希望国家能够出钱帮自己赔偿。

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向大会递交了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议案。使多年来倍受人们关注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摆上了立法的重要议程。所谓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指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指因一定犯罪而受损失之人,包括直接被害人和一定范围的近亲属,有权请求国家补偿其全部或部分财产上或非财产上的损失的一种社会安全及司法保护制度。

二、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的重要性

统计数字显示:近年来,我国每年的刑事犯罪案件都在200万起以上,而破案率不到50%,即每年有100多万被害人因为案件未审理终结而得不到任何补偿。有些已审结的刑事案件,法院虽判决犯罪分子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但因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被害人也得不到赔偿。在我国,近八成的刑事赔偿都难以兑现,其中一些受害人家庭因失去收入主要来源的支撑,生洗已到困苦不堪的境地,有的则不断申诉、上访无法回归生活常态。这种情况已严重伤害到了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对国家的信任,对法律的意义也产生了怀疑,甚至一些受害人由此对社会产生了仇视,心里在冷漠中悄悄增长。在犯罪嫌疑人权益保障立法已经日趋完善的今天,受害人权益保护却停留在空白的状态,是一种令人难以接受的尴尬。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若不能获得公正的待遇,如未追究犯罪人的责任、被害人没有得到应得的经济补偿等,会产生对加害人的仇恨和对司法机关不满的怨恨心理,此种心理往往会推动被害人采取报复行为来实现自我与他人的再一次“平等”。因此,国家要避免被害人向犯罪人转化,就必须强化社会控制,即通过法律和道德等对被害人失衡的心理进行调节,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一种重要的机制保障。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人权保护的最基本要求;是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可以实际上解决被害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更重要的是因为它可以成为实现刑法现代化的突破口。

三、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

有关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最早可追溯至《汉穆拉比法典》,其中规定:如果未能捕获罪犯,地方政府应当赔偿抢劫犯罪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在谋杀案件中,政府应从国库中付给被害人的继承人一定数额的银子。1963年,第一部刑事被害补偿法在新西兰诞生,同时建立了刑事损害补偿法庭。紧接着,英国(1964年)、加拿大(1968年)、法国(1971年)、奥地利(1972年)、德国(1976年)、美国大部分州、澳大利亚、瑞典、芬兰、丹麦、挪威、日本等国也陆续通过立法建立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1985年,联合国通过了《为罪行与滥用权力行为的受害者取得公理基本原则宣言》,该原则明确规定了国家补偿制度的对象、方式,对资金来源和补偿程序作出原则性的规定。

目前,中国法院的司法救助有诉前救助和诉讼中救助,现已有部分法院在探索建立诉讼终结后的司法救助。正在探索建立的诉后司法救助制度,包括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和执行救助基金制度等。前者,是罪犯确无赔偿能力,而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其生活困难,以国家的名义给受害人一定救济其救助对象是刑事受害人;后者,是被执行人无还款能力,而对生活极度困难或急需医疗救治的申请执行人进行经济救助或救急资助,救助对象不仅限于刑事受害人,还包括民事案件申请执行人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4年就设计出了可以稳定救助被害人的补偿制度,迄今全国已经有10个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试点工作,2006年共为37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民放救助金字塔780、24万元。

四、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具体构想

我国刑事被害人补偿问题一直未引起立法机关的足够重视,刑事被害人最关心的物质补偿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会导致诸多消极影响.为此,笔者建议在借鉴外国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一部既符合我国国情又具备先进理论框架支撑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法治建设不断推进,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在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1、补偿的原则。只有当被害人不能通过诉讼途径或其他途径获得完全赔偿时,国家才承担给予补偿的责任,补偿应遵循公平正义的根本法理要求,应确立损害和补偿均衡、赔偿为主补偿为辅的原则。一个是代位补偿;一个是适度原则,在穷尽其他途径的情况下,才予以补偿,也即兜底原则;第三个是有限原则,需要在数额、对象等方面控制在一定限额之内。

2、补偿的对象和条件。补偿对象应当限于自然人由于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一些特殊的情况引起的生命、健康侵害,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的侵害。自然人包括我国公民和在我国境内受到犯罪侵害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借鉴联合国《为罪行与滥用权力行为的受害者取得公理基本原则宣言》和相关国家的有益经验基础上,可确定补偿对象包括四类:一是因犯罪行为造成死亡或者重伤残疾的。这一类被害人或者其家属受到的精神损害和收入损失最大;二是精神病人造成死亡或者重伤残疾的;三是见义勇为或协助司法机关执行公务而造成死亡或者伤害的,不论伤害程度轻重,都应当给予补偿。对这类人补偿,有助于弘扬社会正气;四是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行为造成伤亡的。补偿条件一般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无法从罪犯或其他途径得到充分补偿;第二,必须是严重暴力犯罪被害人受到的生命、健康方面的损害。第三,被害人对自己被害不承担责任或承担很少责任。但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老人、基本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国家应当根据其生活来源情况,给予适当补偿,而不应考虑其责任大小。

3、补偿方式和数额。在补偿方式上应采取一次性金钱补偿,被害人要求分期给付的应当允许;对于补偿数额的确定,应坚持补偿的原则,即补偿赔偿差额部分(法院判决金额中除去已经得到赔偿的部分)。还应当借鉴美国一些州的做法,在被害人提出的国家补偿要求获得解决之前,先向被害人提供一部分应急贷款。

4、先行支付。补偿申请除设置基本前提,即诉讼判决犯罪人有罪并承担赔偿责任外,应确定先行支付规则。考虑到有些案件无法确知犯罪人或在判决前被害人急需紧急医疗或其他费用,确定被害人或其受养人符合一定条件可申请先行支付,以避免被害人遭受更大的不幸。

5、补偿程序。我国可参照外国经验和已有的国家赔偿制度、部分地区的补偿尝试经验,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国家补偿委员会,由3到7名法官组成。具体程序可包括申请人提出申请、补偿委员会审查、裁定。申请人如不服裁定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补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的裁定为终审裁定。补偿金裁定可实行以下程序:(1)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及其生前抚养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向公安、检察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请。(2)法院合议庭对下列情况进行审查。(3)法院合议庭作出裁定。裁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补偿。(4)二审法院裁定。二审法院合议庭经审查。

五、结语

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期盼,也是现代国家每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所致力实现的目标。如何使刑事司法不仅追究犯罪,与此同时尽可能地使因犯罪导致的破损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得到恢复或补偿,使被害人不被遗忘,这是需要社会认真思考的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将来必定要建立刑事受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这是不容置疑的,但中国的情况和外国的情况不一样,一旦制定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法,很多人会产生一旦被犯罪侵害后,首先就是找国家赔钱的误解。实际上,国家并没有代替加害人进行赔偿的义务,这种赔偿义务首先应该由加害人承担。国家只是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进行补偿,起到让被害人在经济上能够得到自立,在精神上能够得到安慰,平息被害人复仇心理的作用。

令人振奋的是,最高人民法院1月7日在部署2007年人民法院工作时提出,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而“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成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这让我们看到了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力量所在,看到了人文关怀的制度力量所在。我们应当在借鉴外国立法的基础上,构建一种既符合我们本土特点又具备先进理论框架支撑的被害人补偿制度的范式。

参考文献:

[1][法]马克·安赛尔著,卢建平译:《新刑法理论》,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1990年版。

[2]樊凤林、刘东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我国刑法立法的完善”,载《公安研究》,2006年第10期(总第144期)。

[3]郭建安:“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总第100期)。

[4]康树华主编:《犯罪学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5]李松东:“试论犯罪被害人救助制度”,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报》2005年第3期。

[6]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红旗出版社1997年版黄震:《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初探——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另一种解决机制》,《人民司法》2003年第4期

[7]饶爱民、徐晓波:《论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7卷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