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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和颁布。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负责指导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对外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负责指导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采集、审核、汇总和所属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并将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报送建设部。报送内容应包括: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在建筑市场经营和生产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表现、相关处罚决定等。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诚信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央管理企业和工商注册不在本地区的企业的诚信行为记录,由其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审核、记录、汇总和公布,逐级上报,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建立和完善其信用档案。
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人员,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真实性的核查,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及时报送。
第六条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和信用评价等工作,推进建筑市场动态监管;要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自行或通过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以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执法检查、督查和举报、投诉等工作,采集不良行为记录,并建立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行政处罚情况,及时公布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信息,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有效约束机制。
第九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资源整合和组织协调,完善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联动的业务监管体系,在健全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向社会开放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做好诚信信息的工作。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可依托各地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资源条件,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十条诚信行为记录实行公布制度。
诚信行为记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其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布内容应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
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确认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当地之日起7日内报建设部。
通过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获取的有关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参照本规定在本地区统一公布。
各地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要逐步与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实时。
第十一条对有误的信息,由该信息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正,根据被曝光单位对不良行为的整改情况,调整其信息公布期限,保证信息的准确和有效。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消,应及时变更或删除该不良记录,并在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同时应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推进各地诚信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逐步开放诚信行为信息,维护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第十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在健全诚信奖惩机制的过程中,要防止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新的市场壁垒和地方保护。
第十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将信用记录信息与建筑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数据库相结合,实现数据共享和管理联动。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据地方性法规对本办法和认定标准加以补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试点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04]2号)要求,准确把握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将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旅游管理透明度,保障广大市民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对*旅游产业发展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我局在旅游规划编制、旅游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拥有的信息。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牵头组织工作。
局机关各处室、大队依据本办法规定,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局信息办负责承办局政务信息上网及日常维护工作。
第四条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平、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获取旅游政务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
第六条依据本办法提供政务信息,只预先确定标准的检索、复制等到成本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局政务信息公开的经费应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下列旅游政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旅游管理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重大决策;
(三)行政审批的项目;
(四)审批的依据、办件条件、办件程序、办件时限、审批结果和监督、投拆途径;
(五)承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六)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七)主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八)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九)行政复议受理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十)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十一)局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
(十二)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十三)局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选拔任用程序及结果;
(十四)本局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它完成情况;
(十五)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八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
(三)个人隐私;
(四)正在研究讨论,尚未做出决定的政务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九条旅游政务信息公开,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
(一)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或其他刊物;
(二)*公众信息网旅游局网站
(三)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四)召开新闻会;
(五)举办旅游展;
(六)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十条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本局有关处室、大队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30日内提供给局办公室和规划财务处,并由规划财务处组织信息中心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已归档的行政许可证、材料,由局档案室负责对外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由局办公室接待室统一受理。口头申请的,由我局接待人员当场记录。申请书或申请记录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时间。
第十三条本局有关处室、大队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公开的决定,并以公开决定书的方式(如可以公开,应附公开的内容资料)送交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后书面告知申请人。
决定公开的,应当在公开决定书中载明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应支付的费用;决定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在公开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并提供依据。
有关处室、大队对申请公开的内容是否适宜现时公开不能确定的,应报送分管局长审查决定。
第十四条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有关处室、大队对申请公开的内容是否不能确定的,应提交局保密委员会审查。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局办公室负责对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对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制度问题;分析与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及文献综述
随着我国中小企业开始实现信息化管理,运用信息管理系统来对企业生产进行管理,一方面,提高了企业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使企业的生产、存储、财务、成本、控制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改善;而另一方面,在实际的运行中不可避免的引发各种问题,其中包括信息安全性的问题,即存储在计算机或在传输中的文件和数据遭受到破坏和滥用,而且这种活动对企业的影响非常严重,例如:电子商务公司,如果网站出现故障,每天的损失会高达数额人民币,所以如何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使其得到安全的控制,对于企业来说已经变的非常重要。目前,在我国的中小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内部构建中,经常可以发现由于制度和管理中的疏忽、松懈以及信息系统的监管不到位,所出现数据的丢失或者数据的信息反应迟钝,不能使管理者及时得到有效的信息,使其信息系统的发挥起不到其最佳的效果,因此如何保障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安全,加强中小企业信息的测控是非常必要的。
在目前关于中小企业的信息系统安全与效率方面的文章主要是集中在如何构建中小企业信息系统方面,涉及到中小企业信息管理制度这方面很少。如:杨斌、费同林(2002),赵宏中(2005),刘仁勇,王卫平(2007),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提到了制度设计方面,但是没有把其作为一个研究重点,其他一些相似的文献基本是从技术角度探讨。从中小企业实际的成本收益考虑,一般来说,由于运用的相应技术不是很高,基本都是基础的软件系统,所以有必要对中小企业面临的制度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二、中小型企业信息系统制度方面分析
首先,根据Laudon对企业信息系统面临威胁,按照来源分为六类:硬件故障、软件故障、人为因素、数据、服务及设备被偷盗,这些都是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但Laudon从单个信息系统的角度进行分析,却没有把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考虑进去,在我国中小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上许多企业尽管设置了制度,但很大程度上都是形同虚设或者是制度管理存在缺失,容易导致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实际操作上面临效率和安全的问题,下面具体从制度方面进行分析:
在中小型企业中,存在着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法律制度、企业制度安排等;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习惯习俗、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是形态等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是那些对人们行为的不成文的限制。
(一)正式制度的分析
在中小企业中,正式的制度包括国家信息系统法律的规定和企业的信息管理制度方面,根据我国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也只是从信息交换角度来保护整个信息系统的安全,对于企业自身的信息系统安全只是规定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并没有对企业的实际业务中发生的关于信息系统自身安全进行风险标准规定,也没有一套正确引导进行风险防范的标准规定,所以中小企业的法规建立基本都是从企业各自实际出发,所以各企业的标准不一,导致安全隐患存在比较大。
从企业自己建立的信息管理制度来说,一般大型企业有明确的规定制度,包括维护、人员素质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防范信息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相应信息的反馈,对企业的信息安全与企业效率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企业自身比较小,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人员比较缺乏,其维护也是谁操作谁负责,这样只能根据各企业自身人员的情况来确定其系统的安全程度,其次在效率方面,由于人员缺乏以及其计算机操作应用存在的不规范,信息交换、反馈也相对比较落后,或者根本起不到效率作用。
再次中小企业虽然有一定的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却由于监管不到位,主要是由于中小企业的机构比较小,维护人员、计算机使用都是由使用人员一人来完成,所以容易导致即使有制度,也难以执行,这也是制约中小企业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的主要原因。
(二)非正式制度的分析
在非正式制度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它不仅蕴含价值关键、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性,而且在形式上构成某种非正式制度的“先验”模式。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公司员工的思想和过去的传统操作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效果。
在中小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中,由于员工的意识不强,对于信息系统的维护、使用存在一定的松懈,信息操作员经常在值班时没有定期维护计算机及信息管理系统,只是在当其产生问题时才处理,这样很容易导致企业数据损失,如果信息备份不完全的话,可能由于人为操作或者计算机病毒的侵入会造成整个系统数据损失。
在这里非正式制度方面主要是指员工以往的旧做法对中小企业的信息系统安全的影响,对信息反馈报告在效率方面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主要原因是领导层的要求不严格,操作人员的报告提交不及时等因素所致,因此非正式制度因素对中小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影响也是非常大的。
三、加强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建设的对策
在加强制度建设中,主要从国家信息系统的法律制度建设、企业信息制度的设置与执行,再次就是信息系统中操作人员与管理人员意识的改变三个层次来考虑。
(一)首先在我国信息管理系统的法律规范中,不仅应该对信息交换中安全问题进行规范,而且规定信息系统使用公司对其管理系统的安全达到安全的最低标准,这个标准是指从各因素方面来确定信息管理系统的一个安全性的最低标准值,不仅能够使信息安全从法律依据上得到一个基本的系统安全标准,而且也能对公司信息管理系统起到强制规范性的作用。
(二)在制度设定层面,加强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及制度化,也是保障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安全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在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应制定严格的服务器日常维护、巡视和记录制度、客户机维护、 操作制度、用户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等,并严格按照制度实施奖惩,从而从企业内部制度上认识到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的重要性。
(三)培养与使用企业信息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外,设立一个既懂信息系统、又懂业务流程的复合型信息主管职位,也是非常关键的。在国外大学、大企业的CIO(首席信息主管),相当于企业级的领导,直接参与企业的重大问题决策。 一个合格CIO,既能充分调动网络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又能把握企业信息化发展全局,并能随时为领导提供参考意见,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并对公司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制度改善、监督、反馈上能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中小企业中也设立这样一个职位,从而使信息化系统成为企业运行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四)加强信息系统人员的培训,使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操作、安全等方面了解能够熟练的掌握。信息系统人员包括操作人员以及维护人员,定期对信息系统人员进行培训,不仅有助于了解信息系统的最新发展,而且能够使其从意识中不断了解到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性,使其操作、维护的规范化不断得到改善,从而减少由于非制度性因素所产生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
四、结论
在中小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很大问题是由于中小企业的制度方面造成的,所以在企业内部加强其监管,使中小企业的信息管理制度得到很好执行是非常必要的,其次就是加强员工的素质培养,使其能够具有很好的业务水平,使信息管理系统得到很好的运行,并能够使管理层及时了解到企业的信息,保证企业的顺利运行;最后完善国家信息管理系统法律,是保证企业信息制度建立的重要标准,使中小企业达到基本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水平,从而从制度上使其信息管理系统得到很好的保护。
参考文献
[1]Kenneth C.Laudon Jane P.Laudon.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数字化公司(第8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501-538
[2]王霞,张永,彭智才,如何保障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安全[J],资源方法,2004(9):54-55
[3]刘仁勇,王卫平,企业信息安全管理研究[J].学术研究,2007(6):113-115
学籍管理工作是高职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教学质量体系和制订人才培养制度的重要环节。优化高职院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可以推动学校教学改革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提高教学管理的水平。本文针对我国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现状及其他高职院校发展的新形势,对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工作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达到稳定教学秩序及规范学生管理的目标。
关键词:
智慧校园;信息化;学籍管理
0引言
学籍管理工作是高职院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从入学时的资格、在学校的学习情况以及毕业资格等所有过程的一种立体的、动态的管理[1]。学生只要按规定取得了高校学籍,就可以获得该校提供的教学资源,可以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按学校规定修满学分后获得学历证书。在实际管理工作中,高职院校的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学生注册、复学、休学、退学、转学等学籍异动管理,还包括学籍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考试成绩管理、学业预警、毕业资格审核等程序。智慧校园理念的正式提出源自2010年浙江大学在信息化“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议题,是一种以面向师生个性化服务为理念。智慧校园的三个核心特征:一是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全面的智能感知环境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基于角色的个性化定制服务;二是将基于计算机网络的信息服务融入学校的各个应用服务领域,实现互联和协作;三是通过智能感知环境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学校与外部世界提供一个相互感知的接口[2]。
1当前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学籍管理系统不完善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学籍管理工作的复杂性不断增强,传统的手工操作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学籍管理的要求。为了满足现阶段新形势的要求,部分高职院校采用学籍管理教学系统来代替,然而各高职院校所使用的学籍管理教学系统的层次与质量参差不齐,大部分高职院校的学籍管理教学系统的功能极不完善,有的系统从不同的模块出来的数据不一致,比如,学生登录查分系统查出来的成绩是及格的,而学籍管理人员从成绩管理模块查出来的成绩与学生看到的分数不同,需要从多个模块去复核,导致学籍管理系统并没真正实现系统化的功能,这些问题不仅减弱了一个高职院校的管理水平,对学生的利益也会造成危害,导致部分学生因系统中信息出错而推迟毕业。
1.2学籍管理制度不完善,了解渠道不畅通
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虽然已经制订了相关的学籍管理制度,但是存在不够完善的现象,有些高职院校总是在问题发生之后,才想到去补订相关的制度或者管理办法;有些高职院校虽制订了相关的制度或者管理办法,但却不按制度办事,执行的力度差,导致好的制度并不能落到实处。另外,学生对学籍管理制度了解渠道不畅通,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对学籍管理制度了解情况调查表所调查的150个学生可以看出,只有8%的学生对学籍管理非常了解,45%的学生比较了解,有近一半的学生对学籍管理制度只知道一点或完全不了解。
1.3学籍管理人员素质偏低、缺乏稳定性
以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来说,学籍管理人员的学历,大专及以下学历所占的比例为10%,本科学历所占的比例为74%,硕士研究生所占的比例为16%,大部分学籍管理人员的学历处于本科水平。部分高职院校对学籍管理人员的学历及技能水平没太多要求,且思想上不重视,也没有为学籍管理人员提供学习、外出考察、培训和相互交流的平台,导致学籍管理队伍的素质及水平很难有一个新的突破。学籍管理工作本身是一项细致具体、烦琐复杂、工作量庞大的工作,处理每一个细小的问题,都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有些学籍管理人员因承受不起巨大的工作压力,加上待遇不高,所以学籍管理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员更换频繁,增加了重复工作的比例,严重影响学籍管理质量的提升[3]。
1.4学籍管理的现代化技术运用没有步入正轨
以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学籍管理人员是计算机专业的所占比例为9%,计算机相关专业所占的比例为14%,非计算机专业所占的比例为77%,由此可见,大部分学籍管理人员都是非计算机专业的。现阶段,部分高职院校刚刚采用智慧校园信息化技术进行学籍管理,初步使用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对于业务流程不熟悉,管理平台的功能不能运用自如,所以不能充分发挥高效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应有的作用[4],而且高职院校各学籍管理成员对于现代化技术的掌握程度参差不齐,这些都会严重阻碍整体现代化管理进程的推动进度,还有些高职院校的学籍管理人员受传统方法的影响,也受自身素质及业务水平的限制,一定时期内很难从传统的管理方法中走出来,再加上不同高职院校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平台不完全一样,即使大家有一起交流的机会,交流起来也会很困难。
2高职院校的新发展对学籍管理工作的影响分析
随着我国高职院校学生的多元化、个性化发展,部分高职院校开始进行智慧校园信息化的工作,新的形势对高职院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1高职院校的快速发展,急剧增加了学籍管理的工作量
以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来说,2012年招生人数为4588人,2013年招生人数为5548人,2014年招生人数为5325人,2015年招生人数为6778人,近四年招生人数增加了32.26%,并且报到率也呈上升趋势。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13年6月,我国共计有1321所高职院校具有招生资格,而且在校生的人数已超过1000万。伴随着高职院校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这些高职院校在校学生的数量还会继续增长,构成高校学生总人数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统计表明,最近几年,高职院校规模还在不断增长,学生人数越来越多,随着学生数量的扩大,学籍管理的工作量也会越来越多,学籍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加上科技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社会及教育部门对学籍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2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增加了学籍管理的难度
新形势下的就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满足学生和社会的需求,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制度也在不断的调整,发展成围绕高职教育这个中心,满足社会各个层次的需要,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在开展日常教学活动时,高职院校除了强调公共课,更为重视学生的创新能力、学生的实践能力及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而且把这些方面的能力量化并作为考核指标,列入学生必须修完的学分。在转变人才培养制度的同时,学生的实操能力和实践水平得到提升,但另一方面使得以往一直重视理论课程考核的评测系统不能满足新形势的要求,导致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大大增加,对学籍管理的综合水平及工作难度提出了新的挑战。
2.3学籍管理工作需适应高职院校学生向个性化及多元化方向发展的需求
在当今个性化和多元化教育理念的指导下,高职院校在校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及思想观念也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学生尽情地展示自己的个性化,想转专业的学生越来越多。专业的选择问题一直以来是学生的需求与高职院校教学管理矛盾相对突出的问题,目前,高职院校的在校生对专业的选择权仍然受到诸多限制。以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为例,《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规定》具有以下情形者,不能申请转专业: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免试入学的学生;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各院系转专业学生统计图也可以看出,由于受学校客观条件的限制,最后实现转专业愿望的学生数是很少的。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高职院校在培养学生时,应注重他们个性化及多元化的发展[5]。
2.4高职院校校园信息化建设方兴未艾,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如何融入其中
我国高职院校网络化、信息化建设近几年已取得一定的成绩,高职院校信息化管理体系已经初具规模,教育部门和高职院校自身也加大了网络化、信息化建设的力度,但是在建设的过程中,也暴露了较多的缺陷,基础设施的建设没有从整体上进行规划,整体目标不明确,影响了高职院校信息化的深层次发展,使得高职院校的信息化建设没有统筹兼顾,各职能机构与各院系在信息化建设上自立门户,教务处、图书馆、科技处、财务处、学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都建立了各自的信息管理系统,有的院系也建立了自己的信息系统。因为所使用的软件系统不同,数据标准也不一样,导致在各高职院校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不但造成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而且还导致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巨大浪费,加大了学籍管理工作的难度。现阶段,高职院校的学籍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并没有真正融入到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中去,以致极大地制约及影响了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因此,高职院校的学籍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陈旧的观念,不断总结经验,摸索新的方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不断推动学籍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
3智慧校园信息化的学籍管理工作的改进建议
针对现阶段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也为了满足高职院校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满足高职院校自身发展的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与之相适应的改进建议。
3.1充分掌握并利用学籍管理教学系统,不断完善教学系统功能
为推进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实现校园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早在2007年,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就与IBM公司共同研讨数字化校园建设问题;2014年6月4日,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与IBM公司合作,正式启动了智慧校园顶层设计项目;2015年,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对IT基础设施进行升级,建成支撑智慧校园IT基础架构体系。现阶段一部分高职院校正在建或已组建的智慧校园信息化系统,覆盖有特色的教书育人制度、便捷的办公制度、实用的科研制度及时尚的娱乐制度,而智慧校园建设的目标是给大家创造一个“平安和谐型、服务便捷型、绿色节能型、科学决策型”的大学校园。目前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在结构上并没有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没有一个整体的规划,只是局部的点的应用。所以在不影响学校现有的信息化建设的前提下,怎样把云计算、互联网融入到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当中,是目前需要研究解决的课题,是一项有现实意义的工作。
3.2制定适合各高职院校实际的学籍管理制度
每个高职院校必须参照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从以生为本的理念出发,制定出符合各自高职院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部门在严格执行规定的同时,结合各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及执行过程中的反馈情况,对原来的学籍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大胆创新,把社会的利益与学生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学生利益最大化。
3.3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学籍管理人员素质,增强队伍的稳定性
各高职院校要提升学籍管理人员技能,定期进行培训,让学籍管理人员了解并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能将这些信息准确快速地传达给学生。除此,还需提高计算机信息软件的实操能力、分析及统计能力。各高职院校要经常组织学籍管理人员到知名高职院校考察、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提升学籍管理人员的技能。还需给学籍管理人员提供外出培训的机会,帮助学籍管理人员提升素质及技能[5]。对于工作突出的人员,不仅要从物质上进行奖励,还要从职业生涯的发展上提供通道,在职称晋升上提供机会,切实提高学籍管理人员工作热情及创造性。各高职院校要配备充足的学籍管理人员,强化信息管理手段,优化年龄结构,打造成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籍管理队伍,使各高职院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健康快速地发展。
3.4推进信息化管理进程,提高学籍管理的效率
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是各高职院校学籍管理的发展方向,也是新形势下的必然趋势,各高职院校现代信息管理技术程度和起点不完全一样,但都是努力的目标和方向,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是很大程度提高学籍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各高职院校要更新观念,从传统的管理制度中走出来。而实现现代信息化管理技术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做好高职院校上下包括老师、学生、管理人员的技术和思想的教育,确保步调一致,不然高职院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仍然很难全面提高效率。
4结束语
智慧校园是一个方兴未艾的大趋势,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智慧校园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其建设需要根据高职院校的总体发展统筹规划,不断完善,保证各系统之间能够无缝对接,使得校园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学籍管理的信息化是高职院校发展的趋势,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能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减少了学籍管理人员的重复劳动,避免了数据录入的人为误差,能真正实现资源共享,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及科学化,极大程度的提高了学籍管理工作的效率。加强智慧校园信息化的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制度建设是各高职院校长期而又与时俱进的任务。
作者:李元爱 袁华 单位: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1]王立杰.高校学籍管理问题探析[J].职业教育,2011(2):165-166.
[2]陈明选,徐旸.基于物联网的智慧校园建设与发展研究[J].远程教育杂志,2012,30(4):61-65.
[3]张素英.高校学籍管理若干问题思考[J].韶关学院学报,2011(9):197-200.
关键词:新医院会计制度,医院管理,成本管理
成本的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的一项基本管理内容,加强成本管理对于医院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医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缓和医患关系,逐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国家加大了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度。《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出台,对医院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在成本管理中做出了一些调整和改进。因此,为了适应医疗体制改革以及新医院会计制度,医院必须认识到当前医院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新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医院的成本管理。
1医院成本管理内涵及意义
医院成本管理是指医院通过运用相关理论知识,采用科学管理手段,管理和控制医院各种资源的成本支出,包括成本的预算、核算、控制、分析以及考核。医院通过加强成本管理可以直接实现经济效益,间接体现社会效益[1]。简单来说,就是医院在经营和管理的过程中,采取一些科学的手段控制经营和管理过程的成本,通过降低医院的成本,以实现经济效益[2]。加强医院的成本管理对于医院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强化医院的成本管理可以使医院更好地适应医疗体制的改革,提高医院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当前医疗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各种类型的私立医院、专科医院相继出现,与此同时,各大医院也面临着“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问题,患者就医过程中除了考察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外,也会考虑医疗费用的支出。医疗体制改革中明确的指出了医院要要加强成本的管理,应该定期对医院的资产进行管理,对医院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和核查,尤其强调医院要制定科学的医疗服务考核体系。(2)强化医院的成本管理是医院内部运营机制改革的内在需求。医院的成本管理要求医院在考察实际需求的情况下对医院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支出进行可续的管理。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医院的成本管理也可以推动医院医疗服务各项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成本管理中的成本核算也可以发挥医院对各项工作的约束和激励作用。当前医疗行业的竞争中相当一部分表现为医院管理体制的竞争,医院加强成本的管理可有效地减少医院各项成本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从而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打下良好的基础。(3)强化医院的成本管理,有助于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医疗体制改革的首要目的就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医疗体制改革明确要求,公立医院应该发挥其服务社会的公益作用,以实现社会效益。医院在经营过程中,要将患者利益置于首位,为病患提供更好地医疗服务。在医院的成本管理中,成本是医院定价的基础,医院通过合理的成本管理可以为相关部门的医疗扶持政策提供依据。因此,医院在经营管理中应该始终坚持节约理念,最大化地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树立医院公益性社会医疗服务的形象。
2新医院会计制度视域下的医院成本管理要求
2.1适用范围要求
新医院会计制度适用的范围主要有:门诊部、中医医院等进行独立合算的公立医院,其中不包含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由于各个医疗机构在资金来源以及职能安排上等各方面的条件不同,新医院会计制度并不适合一些基层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新会计制度对适用范围做出了明确要求,各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开展成本管理工作。
2.2收支科目要求
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中为了促进医院零差价的发展,将关于“药品进销差价”的会计科目取消,对于“药品收入”以及“药品支出”这些科目也不再单独列出,把“药品收入”和“医疗收入”两个项目合并起来统称为“医疗收入”。同时新医院会计制度也明确列出了医院的成本支出的范围,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支出以及其他费用支出。尤其是新增加的科教项目支出不再以单独的专用项目经费支出或者不定款项目费用支出进行会计核算。此外,还增加了“累计折旧”和“应付福利费”这两个会计科目。由此可见,新医院会计制度对医院的各会计科目进行可合并和增加,从而能够全面反映医院的各项成本支出,可有效提高医院成本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3]。
2.3成本管理要求
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医院的成本管理应更趋全面。医院在成本管理过程中应该对医院所有项目的成本支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同时,把医疗过程中花费的所有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总费用加入到成本核算中,以实现对所有成本对象的核算,并且每个成本核算对象都需要承担其相应的责任。新财务会计制度还要求医院的财务报表必须要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医院经营过程中的所有成本。
3新医院会计制度视域下医院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3.1预算项目缺乏科学性
成本预算是成本管理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各大医院在经营过程中都会进行费用的预算,一般医院会在上一年末或下一年初制定对下一年度医院的各项成本支出做出预算。科学合理的预算能够实现医院成本管理的目的,但目前大部分医院成本预算的科学性尚有欠缺。由于预算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差距,再加上医院在进行成本预算时没有对医疗市场进行全面考察,导致医院各项工作不能有序地开展,而最终造成成本支出与预算相距甚远。
3.2信息化水平不足
当前,各大医院为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将医院的投入重点放在更新医疗技术以及设备上,对医院管理设备的投入过少,尤其是财务部门,造成医院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比较低。有些医院没有建立内部成本管理信息系统,仍然采用传统的信息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现代化的医疗行业的发展。
3.3成本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有部分医院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尤其是医院财务内部的审计部门并未效的发挥审计作用。由于我国公立医院经营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的补贴,导致一些医院根本不重视医院的成本管理工作,也没有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有些医院甚至还未设立单独的稽核部,把财务内部审计机构和稽核部合为同一个部门,直接导致医院财务内部审计和稽核作用的失效。不完善的制度,阻碍了医院成本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3]。随着医疗市场的发展和医疗改革的深入,医院现有的制度已无法保证成本管理的有效性,造成医院成本管理的不合理、不规范,没有达到降低医院成本的目的。
4新医院会计制度视域下医院成本管理策略
4.1强化成本管理意识
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医院要想强化成本管理,首先要强化医院的成本意识。目前,许多医院的管理层都是从基层医疗服务或医疗教育岗位中提拔起来的,其临床医学水平和技能以及专业的医学知识水平大多比较高,但在管理上缺乏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因此,大多数医院都比较重视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对医院财务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尤其是医疗成本的管理[4]。医院的财务管理大多不够规范,有些医院虽然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是落实不到位。基于此,医院成本管理的首要工作就是应该强化内部管理人员的意识,有计划地组织员工学习《新医院会计制度》,在医院内部宣传和教育勤俭节约的理念,让医院内部所有员工认识到成本管理的重要性,尤其是管理层。强化医院成本管理意识并不仅仅针对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医院的成本支出涉及到医院的各部门各环节当中。只要提高医院全体员工对成本管理的认识水平,发挥每个员工的主观能动性,才能真正的提高医院成本管理的水平,降低医院的经营成本。此外,医院在强化成本管理意识时,一定要加强财务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保证各部门员工主动配合和支持财务部门的工作,严格按照医院的成本管理制度开展工作[5]。综上所述,医院各部门通过学习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建立并完善医院成本管理制度,将医院的成本管理目标以及任务贯彻和落实到各部门,通过各部门的有效配合来加强医院的成本管理。
4.2健全成本核算制度
为了提高医院成本管理的有效性,医院应该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2]。医院在完善相关的成本核算制度时应该在坚持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原则下,结合医院自身的实际情况,以保证医院成本核算制度的合法性和科学性,能够在医院内部顺利实施,并引导财务部门做好成本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院成本核算制度,能够促进医院成本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实现对医院成本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和管理。医院的各项工作和业务也可以在完善成本核算制度中走向标准化和规范化,促进医院在经营和管理中对各项成本进行全面管理。结合医院成本预算,可有效实现降低医院经营成本的目的,最终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5]。总之,医院在完善成本核算制度时一定要从医院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又能推动医院稳健发展的成本核算制度,使医院的成本核算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以及科学化,提高医院成本管理的有效性,为医院更好地发挥医疗服务作用提供支撑。
4.3加强成本管理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发展是当前社会发展的一大趋势,信息技术在各行各业已经得到了广泛地应用。为了提高医院成本管理的效率,减小成本管理的差错,医院应该加强成本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医院应该重视财务部门的工作,加大对财务部门工作的支持[5]。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医院以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成本管理为目标,使得医院的成本管理工作更加的繁琐和复杂[1]。医院应该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设备,实现医院成本的信息化管理。因此,医院应给财务部门配备足量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满足工作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医院可以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医院内部独立的成本管理网络信息平台,对各项成本支出进行分类,医院财务人员就可以对成本支出进行整体管控,实现医院成本的系统化管理。此外,医院还应对医院内部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和集成,比如医院现有的会计计算系统、医院物资管理系统、医院收支系统等,利用信息技术的共享优势实现医院内部信息系统的合理连接,减少信息孤岛,为医院的成本管理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数据,并为管理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提高医院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4.4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医院要提高医院成本管理的水平,还应逐步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医院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质直接关系到医院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医院应加强财务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医院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医院财务管理专题讲座,聘请专业人才为医院的财务人员讲授先进的财务管理方式和方法,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同时,医院还应采用各种方式加强财务人员信息技术的应用技能培训,以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4]。其次,医院应该加强文化思想的宣传工作,提高医院财务人员的思想认识,促进财务人员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和价值观,让每个财务人员都能坚守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按照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化的操作。综上,通过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得财务人员不断地去提升自己,运用科学、先进的方式和方法去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医院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5结语
综上,新医院会计制度对医院的成本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方法。医院要提高医院成本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必须要强化成本管理思想,发现和认识当前医院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医院成本核算和管理制度;提高医院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医院成本管理信息化建设[6],从而有效管理和控制医院的各项成本支出,以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柳红玉.医院经济管理中成本效益分析法的运用[J].财经界,2014,32(27):52.
[2]余彩娟.对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管理的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下),2014,9(3):153.
[3]管卫红.强化成本核算提高医院经济效益[J].经营管理者,2013,29(14):90.
[4]袁彩华.论医改新形势下的医院财务管理创新[J].经营管理者,2010,26(1X):59.
[5]李寅.基于TCO理论的医院供应链成本管理[D].天津:天津大学,2011.
要弄清以上问题,首先,我们要从弄清什么是知识管理和企业信息管理入手。美国生产和质量委员会(APQC)对知识管理定义如下:知识管理是组织有意识采取的一种战略,它保证能够在最需要的时间将最需要的知识传送给最需要的人,这样可以帮助人们共享信息,并进而将其通过不同的方式付诸实践,最终达到提高组织业绩的目的。企业知识管理是以信息为基础的活动,通过组织性学习创造隐性和显性知识,并负责如何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方拥有适当的知识。微软总裁比尔盖茨认为:知识管理并不是从技术开始的,它始于商业目标、过程和对共享信息需要的认识。知识管理只不过是管理信息流,把正确的信息传送给需要它的人,以便让他们迅速地以信息为依据采取行动。
中外学者普遍认为,信息是企业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资源,信息作为资源,除了一般的可利用、有价值等特性外,还具备共享性、历史积累性、时效性和多次再生性的特性。而系统则是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独立成分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如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工艺、技术、管理、方法和组织机构、生产设备等,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即获取利润生产出社会需要的产品,而组成的一个生产企业就是一个系统。那么,要系统地利用信息这个资源,企业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EIMS)就是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思想和方法,采用电子计算机、软件及网络通讯技术,对企业管理决策过程中的信息进行收集、存储、加工、分析,以辅助企业日常的业务处理直到决策方案的制定和优选等工作,以及跟踪、监督、控制、调节整个管理过程的人机系统。
从目前已经大量应用的各种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来看,普遍具有以下特性:
1.除了通用的管理软件和MRP(物料资源计划)、OA(办公自动化)、WFS(工作流系统)外,大多软件都需要做大量的需求分析,咨询顾问(多数都是行业内的专家)和企业各级员工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和企业发展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量身定做或在标准版本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做大量的修改,所以具有行业专家特性及实际应用特性。
2.多数系统是从企业战略的角度出发,在全局和总体考虑的前提下设计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是从企业的人员机构管理、产品管理、系统权限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系统的角度,考虑战略的实现性和信息之间的关联性、制约性的,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
3.具有历史知识的积累性和共享性。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将各部门和各员工的日常工作的关键数据,存储在数据库中,并能根据权限方便查阅和调用。
4.具有决策的支持性。所有的各种数据可以经过计算机的处理从不同的角度得到各种分析结果,并通过报警提醒的方式,使决策者在第一时间得到相关信息。
5.动态特性。由于信息的时效性和关联性,当系统中某一信息要素发生变化时,与之相关联的其他信息均发生变化。同时,由于企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要素均在动态发生变化,系统也要求能够适应这种变化。
二、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
从以上对于知识管理和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概念及特性等可以看出,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对于企业知识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很大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具体表现在:
1.知识,确保组织内的每个成员都能共享。在没有计算机、软件和网络通讯技术的前提下,企业知识的手段通常采用开会、发文件及书籍等手段,除了成本高而外,知识的传播速度、传播量、更新、查阅及查阅权限等等受到极大的制约。而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则有效地解决了这些问题,使知识信息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交易质量和效率大大提高,有力地发挥了知识在企业中的生产力作用。
2.确保知识获得的及时性。信息管理系统解决了跨地区、跨时间、跨单位、跨部门、跨员工之间的查阅障碍,只要是在有权限的前提下,知识需求者可以迅速通过系统找到自己需要的各种知识。例如目前的企业信息门户(EIP-EnterpriseInformationPortal)可以解决企业之间的信息及知识交流问题,另外企业信息系统可以与相关的网络连接,并自动按照组织内部成员对信息的需求进行筛选、分类和收集,并按照成员对信息的需求及时传送给需要的人,以解决知识时效性的问题。
3.提升组织或个人的隐性知识为显性知识,并保证两者之间的有效转换。在企业没有信息系统之前,员工的知识和经验仅存在自己的脑子里,部门的知识也在这个部门里,信息呈现孤岛状态。遗忘、人员流失和成员之间交流不畅导致企业的知识大多是隐性知识,而不能转变为显性知识,组织的知识难以积累。组织随着人员的流动、时间的推移不断地交学费,企业不能形成经验曲线,生产效率和竞争力也就难以提高。信息管理系统使个人知识得以沉淀,成员之间的知识得到共享和交融,企业对员工的过分依赖性降低,从而避免企业因某些关键岗位人员流失出现不可收拾的局本论文由整理提供面。
三、如何做好企业的知识管理
首先,我们要抓好企业的信息管理。知识管理着重于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相互转化,因为企业只有把国内外和自己企业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即显性知识,通过归类、整理、提炼迅速传递给需要它的员工,即转化为员工个人的知识———隐性知识,并运用到每项工作中去,才能对企业目标发生作用。信息管理主要集中在对已有的如书面化的、电子信息等显性知识的管理,在信息增值链上,要将数据提升为信息,并对其进行采集与选择、组织与程序、压缩与提炼、归类与导航等,对信息外部特征的加工和组织。在信息管理基础上,在根据企业和员工需求,对信息内容进行提炼、比较、挖掘、分析、概括、判断和推论等进行知识管理。
其次,要建立知识共享系统。知识管理是以共享和创新为主要目的,重点解决信息超载而知识匮乏的问题,重视人与人产生知识过程的管理。知识如果不拿出来与他人共享,将导致:(1)核心信息掌握在具体实施人员中,管理失控。(2)企业人员外流导致知识资产流失,大量核心技术被带走。(3)知识孤岛造成协调困难,效率下降。所以,在企业信息系统建设中,要坚持以获取企业内部和外部知识资源为核心;以产品的生产流程为核心;以个人知识与团队知识的相互交流和转化为核心;以正式交流与非正式交流的相互接轨为核心;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核心;以价值链的不断增值为核心和以技能培训为核心。
最后,把信息化建设作为知识管理的平台。传统的金字塔式组织结构和人际交流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不适合现代社会对知识的快速组织、整合和共享需要,计算机网络则为知识的获取、组织和共享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平台。企业在网络平台下,形成一种柔性的与变化的组织和扁平化的信息传递渠道。从知识管理的角度,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使人与知识资源有机结合,它将人、知识与现实工作任务整合起来,必将为企业管理带来实效。
参考文献:
1.刘杰,沈英芳。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概念、发展、问题及研究方向。中国科技论文在线,2001.9
2.席丹,李培根,黄培。制造业信息化战略、管理与实施,电子工业出版社,2003
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按照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第五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管理。具体先由产生信息的本行政机关业务处(室)负责审查,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保密机构审定后,由本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定。
第六条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确定不予公开的信息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保密工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或上级行政机关举报。对举报属实并确应公开的应予以改正。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布的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说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九条行政机关违反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条行政机关违反规定,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由监察机关、保密工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或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的,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和其他渠道、谈论、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公安部门、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接受并配合保密等工作部门实施保密监督检查,协助保密等工作部门查处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保密等工作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暂行办法。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暂行办法进行信息公开管理。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有关单位(部门)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二条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重点公开下列基本信息:
(一)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1.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
2.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情况,以及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3.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4.财政预决算报告,政府投资和财政资金使用的重大事项;
5.政府采购信息及采购情况;
6.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等情况;
7.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
8、涉及本地区经济发展以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调整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
9.突出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10.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社会承诺的情况;
11.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等情况;
12.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二)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内容
1.《行政许可法》规定公开的事项;
2.行政机关制定的与群众利益有关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
3.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4.本部门管理和使用大额财政资金情况;
5.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和任免情况;
6.机关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等;
7.本单位职能职责和服务范围等情况;
8.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等情况;
9.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三)对本单位干部职工信息公开内容
1.机关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4.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5.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政务内容。
(四)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
(1)领导成员及分工;
(2)职能部门及职责。
2.政策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土地利用及管理:
(1)乡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宅基地使用审核、管理。
4.政府财政管理:
(1)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2)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3)各类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5.行政事业性收费:
(1)项目名称、收费标准以及法律依据;
(2)办理机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
6.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乡街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乡街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五)事业单位重点公开的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公开的范围并监督管理,包括并不限于以下信息:
1.服务职能类:单位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及联系电话等。
2.服务项目类:服务项目及具体说明等。
3.服务收费类:每个项目收费的标准、地点、方式等。
4.政策法规类:管理、服务、收费的政策依据。
5.服务监督类:服务承诺、监督方式、监督电话、投诉应
答时限等。
6.工作动态类: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随时
发生的事件随时更新。
信息公开应当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负责管理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各单位、各部门应保证制度、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普遍关注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第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主动、重点公开的内容,参照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公开的内容。
第二章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以下政府信息免于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分割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尚未确定是否是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以暂缓公开;
(七)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第五条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经审核后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一)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二)政府信息专刊等;
(三)政府门户网站;
(四)政府新闻会;
(五)政府机关设立资料索取点、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六)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第四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六条政府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应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进行登记。政府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根据下列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三)不属于受理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有关权机关名称,联系方式、地点等。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七条政府机关按照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政府机关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第八条政府机关按照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按上级规定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
第九条申请人根据我区规定属享受城镇低保或农村低收入者,经本人申请、政府机关同意,可以减免费用。
第十条政府机关答复申请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不得通过与政府机关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原则上应当在其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五章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制定本机关的保密审查程序规范,明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相关业务机构、保密工作机构、法制机构等的审查责任。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审查该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相关业务机构应当提出政府信息是否公开的意见以及相应理由,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会同保密工作机构、法制机构审核后,报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定。
第十四条对制作过程中的公文,行政机关应当同步审查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属性。同步审查意见由公文起草机构提出,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会同保密工作机构、法制机构审核后,报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定。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二)不能确定是否国家秘密以外其他免予公开情形的,应当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协调。
第六章政府信息年度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各行政机关有关事业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区政府上报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七章政府信息公开时限制度
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遵其规定。
第十九条区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各类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政府机关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政府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二十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外,政府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依照本规定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应当在申请人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二十二条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政府机关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政府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章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第二十四条区政府和部门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时,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必须通过审核后,方可进行公开。
第二十五条区政府、各行政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工作。
第二十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主要包括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简洁性和通俗性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合法,便于群众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审核,主要审核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一致性、公开形式的合理性和公开形式的连续性,以保证公开内容在更加广泛的范围方便群众查询。
第二十七条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第二十八条政府信息公开评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实用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五)其它需要评议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评议的方式
(一)每年召开一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题会议开展评议;
(二)每年召开二次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座谈会进行评议;
(三)每年底向相对人发放调查问卷,开展评议;
(四)建立日常评议机制,建立举报电话,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网上投诉信箱,及时听取评议意见。
第三十条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评议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三十一条对各种评议活动都要全面、真实地进行记录和整理,对于举报电话、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网上反映的问题,要详细记录。
第三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评议的情况,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提出处理和改进工作建议。
第三十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评议中收集的各种建议和意见,要认真对待,专门研究。合理的建议要积极采纳,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对于举报的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章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调查制度
第三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第三十五条举报内容。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举报投诉形式。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区政府及其部门必须设立政务公开监督举报信箱1至2个、电子信箱1个、监督电话1个,并向群众公布。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信箱设置在区政府办公大楼门口。
第三十七条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各单位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接待举报投诉人员要态度和蔼、热情诚恳,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收件记录和办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参照纪检监察件办理程序进行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九条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对举报人应予保密,对泄密者给予行政处分,对泄密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不同行政机关之间对拟的政府信息内容存在不同意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政府信息的内容属于其他行政机关权限范围的,应当按照有权机关的意见处理;
(二)对是否属应公开内容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提请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协调决定。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
第十二章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十三条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第十三章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制度
第四十五条经费保障。行政机关应当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十六条组织保障机制。政府网站信息收集与应纳入政府统一规划和管理,由政府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十七条人才保障机制。政府网站建设,要加强网站信息录入、信息更新、信息深加工等专项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适应新形势、新工作的需要,为政府网站建设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
第四十八条技术保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程的实施,应当使用先进技术手段,以保障政府部门大部份信息资源。信息的收集、整理、传输、存储和利用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必须在一定的技术环境下进行。
第十四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十条政府机关实施政务信息公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监察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区监察局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对按要求应公开的内容未公开的或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对违反上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定的,依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条款,对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情节轻微的,给予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五)公开政务信息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六)不依法更正有关申请人本人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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