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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药品检查报告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二、减少了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环节,降低了采购成本和药品价格,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实惠。
三、为药品供应网配送的药品都是由通过GSP认证的合法药品批发企业提供的,药品质量得到了有效保证。
四、村村有药店使农民不出村就能买到质量好、价格廉的药品,农民购药更加快捷方便。
五、由县、乡、村构成的三个层面的药品监督网络,极大地遏制了农村“黑诊所”、“地下药铺”、“游医药贩”活动猖獗的局面,药品市场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
六、为农民开辟了很好的就业渠道,使部分学医学药未分配工作人员有了合法的“用武之地”。
“两网”建设工作的开展,很大程度上给农民群众带来了益处,但是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由于个别村屯药店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客观上形成了点多,线长、面广的局面,致使药品监管工作出现了鞭长莫及的现象。
二、由于未能做到责、权、利相统一,致使聘请的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乡镇村屯中的涉药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举报和有效打击。
三、由于药品供应网络尚不完全健全,在村屯的覆盖率未能达到100%,使部分偏远地区农民采购药品仍不方便,个别村屯中“黑诊所”、“地下药铺”仍然存在,农民群众用药安全仍存在隐患。
四、由于村级药店资金有限,经营规模小,销售额低,政府没有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村级药店承受了过高的税费,导致大部分村级药店负债经营,部分村级药店面临倒闭的局面,而同级村卫生所的费用还不及村级药店的一半,村级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
五、由于村级药店的人员对药品法律法规了解的不够,又缺乏药学专业知识,不能很好的为群众用药提供咨询服务。
针对“两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当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来解决,具体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继续巩固“两网”建设成果,努力提高“两网”运行质量,继续鼓励偏远乡村中信誉度高的人员开办药品供应网点,力争药品供应点覆盖全县各行政村
二、中央和地方都应当加大投入,增加中央补助地方“两网”建设专项经费的投入,地方政府应当尽量从财政预算中拨出适当的经费支持“两网”建设工作。
三、药品信息员举报奖励措施应当落实到位,并列入在给予县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划拨的日常经费中。
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20号局令,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江西省境内申请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调剂使用,以及进行相关的审批、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组织对医疗机构制剂试制现场进行核查、抽样和检验。
第四条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的现场核查及抽样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程序与要求》进行。
第五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技术审评需要,建立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评专家库,专家库由药学、医学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对申请注册的医疗机构制剂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等进行技术审评。
第六条 中药制剂需委托配制的,委托方和受托方一般应在同一设区市行政区域内,本辖区内无相应配制条件的制剂品种可在省内跨设区市委托配制。
第七条 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申请配制医疗机构制剂,申请人应当填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照《办法》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和制剂实样。中药制剂申请委托配制,由委托方医疗机构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其申报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收到申请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核查,抽取连续3批检验用样品,通知指定的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技术复核。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核意见、现场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受理后,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现场核查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退回其申请,同时抄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一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全部资料后,应当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学科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符合规定的,发给《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的制剂标准自行检验临床研究用制剂,也可委托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临床研究用制剂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研究。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被批准后,一般应当在2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研究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十四条 临床研究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将临床研究总结资料、按复核后的质量标准检验的连续3批自检报告书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报送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临床研究总结等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收到后5日内将临床研究总结等资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五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全部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技术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提供制剂实样。符合规定的,10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及制剂批准文号,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批准后发生专利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专利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七条 专利权人可以依据专利管理部门的最终裁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侵权的生效判决,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侵权人相应的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据此注销侵权人的医疗机构制剂批准证明文件。
第三章 补充申请与再注册
第十八条 变更医疗机构制剂批准证明文件及所附质量标准、说明书等所载明的事项,以及改变可能影响制剂质量的处方、工艺等事项,应提出补充申请。对于已受理但尚未批准的制剂注册申请,需进行除试验研究资料外内容变更的,按补充申请办理。
第十九条 补充申请事项包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和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补充申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包括增加功能主治或适应症,改变服用剂量,变更工艺、质量标准、规格、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配制单位名称、委托配制单位、配制地点及其他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事项。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补充申请包括变更化学制剂原料药产地、有效期、包装规格、说明书增加安全性内容等。
第二十条 增加制剂的功能主治或适应症,改变服用剂量等应当进行临床研究。
对变更工艺、规格、委托配制单位、配制地点等补充申请,应当组织现场核查及抽样,并通知指定的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样品检验或质量标准技术复核。
对修改制剂质量标准、变更化学制剂原料药产地、变更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变更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或容器等补充申请,应当通知指定的食品药品检验所对连续3个批号样品进行检验,必要时,食品药品检验所应当进行质量标准技术复核。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相关资料和说明。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支持该补充申请事项的证明性资料及技术资料,其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应当按照制剂注册申请的相应申报资料项目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5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补充申请应当在受理后1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符合规定的,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批件》,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受理后10日内组织现场核查,抽取连续3批检验用样品,通知指定的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样品检验,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核意见、现场核查报告、检验报告书及申报资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知申请人;无需进行现场核查或样品检验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受理后10日内将审核意见及申报资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知申请人。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全部资料(包括检验和复核报告)后,经技术审评或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制剂的再注册申请由取得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并报送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后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将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全部资料后3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再注册的决定。准予再注册的,予以换发《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予再注册的,应当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章 调剂使用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制剂一般不得调剂使用。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时,需要在本省调剂使用的,应填写《制剂调剂使用申请表》,由使用单位直接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全部资料后5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符合规定的,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批件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调剂使用的,申请人应在批件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按原申报程序重新申报。
第三十条 省际之间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使用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特殊制剂的调剂使用,应当由制剂的调剂使用单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将调出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查意见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审核同意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第五章 制剂注册检验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申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必须进行制剂注册检验。制剂注册检验,包括对申请注册的制剂进行的样品检验和制剂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食品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的制剂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制剂标准复核,是指食品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制剂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制剂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三十二条 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供制剂注册检验所需的有关资料、报送样品或者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
承担注册检验的食品药品检验所,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检验或质量标准复核任务,并及时将结果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通知其注册检验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注册申请人。
第三十三条 制剂注册检验由设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担,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全省制剂注册检验的业务指导工作。
因受检验条件限制,设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无法进行注册检验的,由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
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检验所要求申请人重新制定制剂标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提出原复核意见的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该项制剂标准的研究工作;该食品药品检验所不得接受此项委托。
第六章 制剂注册时限和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其行政机关网站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受理场所公示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所需的条件、程序、申报资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的示范文本。
第三十六条 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以及通知现场核查和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时,应当出具加盖制剂注册受理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时限,是指与制剂注册有关的审查、检验以及补充资料等工作允许的最长时间。在制剂注册时限之内完成工作时,应当及时转入下一程序。
第三十八条 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后,对于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
第三十九条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申请受理后10日内开始组织相关工作,并在2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抽取样品、通知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核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核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条 食品药品检验所在接到注册检验通知和样品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检验,出具制剂注册检验报告书。
需要进行样品检验和制剂标准复核的,食品药品检验所应当在40日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书及复核意见。
第四十一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全部申报资料后,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应当在40日内组织完成;不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四十二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制剂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时,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至申请人提交补充资料之日止,许可程序中止。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一次性按照通知要求完成补充资料。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充资料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予以退审。
第四十三条 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补充资料通知后5日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供技术资料和科学依据,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审查后作出决定。
第四十四条 自行撤回或者被退审的申请,申请人需要重新申报的,在对有关试验或者资料进行了补充完善后,应当按照原程序申报。
第七章 复审
第四十五条 申请人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前,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第四十六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做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维持原决定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同一申请事项的再次复审申请。
第四十七条 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申请时限进行。
第八章 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八条 配制、使用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建立和执行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生制剂不良反应时,应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报告和处理。
第四十九条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辖区内配制、使用制剂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记录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建立档案。检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
第五十条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实施相应的许可行为过程中违反《办法》以及本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改变或撤销。
第五十一条 依据本实施细则具体承担有关许可、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格式为:
赣药制字H(Z)+4位年号+4 位流水号。
H-化学制剂,Z-中药制剂
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充资料所用时间。
第五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同其他药品一样,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和制剂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正规的、合格的医疗机构制剂标签上都会注明制剂批准文号。
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格式为:X药制字H(Z)+4位年号+4位流水号;其中,X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H表示化学制剂,Z表示中药制剂。由于医疗机构只可以配置化学药品和中药制剂,所以只有H和Z两个字母。比如苯酚滴耳液的批准文号为豫药制字H04020xx1,表示此制剂为河南省某医疗机构20xx年2月生产的制剂。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两打两建”行动的具体要求,针对我县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风险管理理念,深挖药品安全隐患,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秩序,完善药品监管机制,提升药品监管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两打”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药品经营环节违法行为
1、开展药品批发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是否存在出租出借企业资质或接受挂靠经营,冒开、虚开发票和使用虚假发票;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等非法渠道购买药品;经营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将药品销售给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行为。
2、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等许可事项经营药品;出租、出借许可证照和柜台;药学技术人员虚聘、挂职或兼职;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等非法渠道购买药品行为;采购药品票账货不符或未按照GSP要求索取并留存合法票据及产品检验报告书;不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采购并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等禁销品种,未按规定经营含麻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制剂麻黄碱类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参与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3、开展互联网销售药品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交易资质的网站是否存在虚假药品信息及违法销售药品行为;未取得资格违法销售药品行为;打击网上销售假劣药品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行为。
(二)严厉打击药品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开展诊所、专科门诊、医院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购销假劣药品;违法配制制剂;不按规定做好药品购进验收和储存管理等行为。
三、“两建”工作重点
(一)加强药品经营使用规范建设
1、加强药品经营规范建设。药品经营企业应对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和购销行为负责,做到严格购销管理,认真查验供货方或购货方的资质,开具或索要销售发票,确保药品渠道可控、流向清晰、票货相符。严格落实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药品经营质量控制水平。严格执行互联网销售药品的管理规定,落实资质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规范网上售药行为。积极配合药品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药品购销存数据及时上传,基药核注核销率100%。
2、加强药品使用规范建设。诊所、医院要加大规范药房建设投入,设立药事管理机构(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药房药库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药品使用安全。
(二)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本局将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消费者获得药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途径,积极探索建立药品质量安全赔偿机制,通过经济手段使企业切实承担起药品安全的首负责任。进一步完善12331投诉举报系统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营造群众参与药品监管的工作机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完善新闻制度,努力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2、建立健全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本局将按照市药品零售企业诚信扣分办法要求,根据企业状况、产品检验结果、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等情况,严格实施药品经营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实行分级管理,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方式,强化对风险等级较高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低信誉度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和产品检验批次。
3、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本局将定期开展辖区内药品安全的监督评价,注重发现和控制药品安全风险信号,避免造成安全危害。发现辖区内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可能产生隐患的,将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
四、实施步骤
“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从2013年8月初开始到12月底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6日前):确定工作重点,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两打两建”工作方案。召开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动员大会,传达国家总局、省、市局对“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7日至8月31日)。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对照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两打两建”行动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8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上交我局办公室,药品批发企业自查自纠报告一式两份上报市局流通科。
(三)集中检查阶段(8月7日至10月31日)。县局将组织力量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自2012年以来经营(购销)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从严处罚,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吊销证照的,将及时上报市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对社会公开。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停止受理其申报药品行政许可事项,并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四)巩固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县局将针对集中检查情况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尤其对提出限期整改的企业或单位,重点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务必提高思想认识。“两打两建”系全国性的统一行动,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抓好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密切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依法抽验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迅速开展自查整改。要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展开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找准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关键词:制药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问题;对策
制药企业作为承担着病人身体健康重要责任的企业,在药品生产过程中更要注重药品质量,符合要求的药品可以治病救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或许不会引起病人不适,但是也未必不会影响病人身体健康。现阶段的制药企业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方面依旧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我们要探讨的问题。
1 制药企业药品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1 GMP实施不到位
虽然每一个制药企业都是通过了GMP认证的,但是很多时候在通过认证之后就对于GMP规范所规定的条款并不会特别重视,在药品的生产过程中对于质量的监控并不会严格按照GMP的标准进行。对于药品生产环境并不会重视,对于药品原材料的管理也并不规范,在药品生产结束后,包装标识并不清晰明确,保管过程和使用过程中都很容易造成混淆。
1.2 药品生产过程不规范
在只要企业进行药品生产的时候,对于药品原材料的处理方式并不规范,很多中草药都是直接粉碎就开始制药,并不会进行灭菌操作,这样生产出的药品微生物含量会偏高。并且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对于温度的控制也并不完美,很可能造成浸膏颜色加深,产生碳化反应,影响药效。生产过程不规范所制出的药品并不能达到药品规范,投入使用很可能引起不良反应。
1.3 药品参数记录不全
制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很多对于药品的生产规格、批次、功效并没有进行登记录入工作,所以如果有药品有问题,也会找不到药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记录,并不知道是哪个环节出错所造成的质量问题。药品的参数文件记录不完整,很可能致使药品无根可寻,找不到问题根源所在。并且对于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很多企业也并不会进行几率,这样和可能会再次出现类似质量问题,对于企业是损失,对于使用药品的人也会造成影响。
1.4 药品检查留样与规定不符
在制药过程结束后,企业进行药品检查的时候,只会对某一批次的药品进行留样,并不会每一个不同批次都进行药品自检。这样做的后果就是,会使很多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流入市场,主要是由于不同批次药品在生产过程中很可能因为环境不同,质量也不同,企业在进行了自检之后也很少有留下记录的习惯,或者检查报告并不符合规定要求。留检药品与成品的包装不能保持一致也是在自检中常会遇到的问题,这样很不利于出现问题后的查找工作。
1.5 药品生产人员培训不足
很多制药企业争取的只是利益,对于药品质量关注度并不高,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员工致使培训就更加不会重视,这就造成了很多生产员工懂得的药品生产知识并不多,药品管理规范并不清楚,所以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很容易误操作,给药品质量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或者是在进行员工培训的时候并没有依据员工工作职责进行针对性的培新,在只要设备进行更新换代或者只要流程更改之后并没有进行系统的培训,特别是并没有在新员工入职后,进行有规划的培训工作,这些做法都会给药品生产过程留下隐患。
2 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问题的对策
2.1 建立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一个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可以给制药企业起到警醒的作用,让其在药品生产过程中有规可依。以GMP为中心,形成完善的质量检查体系。质量检查是保证药品质量的最好方法,所以在药品生产中,从原材料开始进行质量检查,直至所有药品生产结束,就可以更好的保证药品质量。
2.2 加强药品生产过程管理
药品质量的好坏取决于药品的生产过程,这也是最为关键以及复杂的环节。因为药品生产过程极为复杂,且求严格,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可能导致药品药性与规定不符。因此,在进行药品生产之前,必须要根据药品的注册要求,建立对应的药品生产工艺规程。同时根据药品的生产工艺以及规模,进行相关生产设备的配备,同时要对岗位操作规程做出规定,建立健全批生产记录主控文件。除此之外,药品生产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之后才能进行药品生产工作,并且需要将生产过程中的每个数据进行如实的记录。
2.3 加强GMP中药品检验工作
新版GMP最大的变化和最显著的特征是增加了设备验证且将验证的内容作为一章单独列出,可见其在生产质量管理中的重要意义。企业应成立专职的验证机构;完善所有的验证文件,至少应包括验证总计划、验证工作阶段。
2.4 做好药品的文件管理工作
药品生产过程中离不开文件管理,是管理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制药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可以从自身的文件管理质量上反映出来,GMP的实施离不开文件管理。做好文件管理工作,能够有效的避免口头传递中出现的错误,确保所有药品生产人员都能够严格遵守生产工艺的详细指令,并且如果药品出现缺陷,还可以根据文件管理进行追查。
2.5 完善员工培训体系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主体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制药企业实施GMP的首要条件就是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制药企业还要建立健全自身员工培训管理体系,根据员工岗位的不同,进行不同专业的培训内容,所有培训人员都要经过考核评估之后才能入职。
2.6 验证项目并实施
(1)由负责生产、质量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分管验证工作,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验证管理,根据不同的验证对象,分别建立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的验证小组。(2)各有关部门或验证小组提出验证项目,验证总负责人批准后立项。凡可能出现人为差错、造成污染和交叉污染的设施、设备、人员、物料等都要设定验证项目。(3)制定验证方案。(4)验证方案批准后,验证小组各成员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方案部分的实施,并负责验证结果的收集、整理和阶段性报告的起草。(5)验证工作完成后,验证小组负责人按照方案的内容认真审查。
2.7 申报材料
申报资料是企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表达认证申请、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及实施GMP现状的综合资料,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派出现场检查小组的主要依据,因此申报资料是企业获得国家现场检查资格的关键。
2.8 现场检查
企业的认证申请获得受理后,应对照认证检查项目,认真组织一次模拟检查,不得遗漏任何一个岗位和场所,特别是一些关键项目。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为保证现场检查的顺利进行。
3 结论
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物品,在生产中要严格按照GMP的规定进行,只有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进行质量管理才能使药品达到应有的存在意义。虽然现阶段药品生产的质量管理仍旧不能完全符合规范,但是相信在制药企业和药品监督部门的共同努力之下,一定可以让药品的生产过程变得更加规范,让药品质量完全符合标准,让制药企业可以持续发展,也让药品使用更加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查、许可、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二)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拟办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
(四)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五)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六)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七)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
置图;
(八)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九)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十)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十一)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十二)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药品生产企业将部分生产车间分立,形成独立药品生产企业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受理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自书面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向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的网站和办公场所公示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所需要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有关信息,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公示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对直接关系其重大利益的事项提交书面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其他规定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进行审查时,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三章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
《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其中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许可事项为: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等项目应当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药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原则;生产地址按照药品实际生产地址填写;许可证编号和生产范围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方法和类别填写。
第十五条《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事项的变更。
第十六条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不予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变更生产范围或者生产地址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提交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材料,并报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决定。
药品生产企业依法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变更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后,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并按照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收回原《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第十九条《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原发证机关结合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按照本办法关于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符合规定准予换证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换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换证,并予补办相应手续。
第二十条药品生产企业终止生产药品或者关闭的,由原发证机关缴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药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并在原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原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照原核准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补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发、变更、补发、吊销、撤销、缴销、注销等办理情况,在办理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对依法收回、作废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建档保存5年。
第四章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药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是取得该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二十五条药品委托生产的受托方应当是持有与生产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二十六条委托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和销售。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详细考查,应当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药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受托方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并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
第二十七条委托生产药品的双方应当签署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体规定双方在药品委托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八条注射剂、生物制品(不含疫苗制品、血液制品)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和审批。
疫苗制品、血液制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不得委托生产。
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委托生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之外的其他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由委托生产双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第三十条药品委托生产的,由委托方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受理。
第三十一条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章规定的条件对药品委托生产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委托方。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自书面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发放《药品委托生产批件》;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委托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且不得超过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规定的有效期限。
第三十三条《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延期手续。
委托生产合同终止的,委托方应当及时办理《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注销手续。
第三十四条药品委托生产申请材料项目: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受托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和质量保证条件的考核情况;
(四)委托方拟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实样;
(五)委托生产药品拟采用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式样及色标;
(六)委托生产合同;
(七)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连续三批产品检验报告书。委托生产生物制品的,其三批样品由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所抽取、封存,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
(八)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企业技术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和能力,以及质检机构、检测设备等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意见。
药品委托生产延期申请所需要的申请材料项目: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受托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前次批准的《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复印件;
(四)前次委托生产期间,生产、质量情况的总结;
(五)与前次《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发生变化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五条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执行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其处方、生产工艺、包装规格、标签、使用说明书、批准文号等应当与原批准的内容相同。在委托生产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标明委托方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受托方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
第三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参照执行本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制药厂商的委托在中国境内加工药品的,应当在签署委托生产合同后3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所加工的药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药品委托生产的批准、备案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直接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及其认证通过的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及认证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
第四十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药品生产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监督检查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的现场检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
第四十一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检查时,应当制订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标准,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检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需要整改的应当提出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
在进行监督检查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执法证明文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知悉的企业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第四十二条监督检查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有关情况和以下材料:
(一)企业生产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二)《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许可证》事项变动及审批情况;
(三)企业组织机构、生产和质量主要管理人员以及生产、检验条件的变动及审批情况;
(四)药品生产企业接受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五)不合格药品被质量公报通告后的整改情况;
(六)检查机关需要审查的其他必要材料。
监督检查完成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载明检查情况。主要记载以下内容:
(一)检查结论;
(二)生产的药品是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是否有不合格药品受到药品质量公报通告;
(三)药品生产企业是否有违法生产行为,及其查处情况。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权限内,建立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档案。监管档案包括药品生产许可、生产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良行为记录和投诉举报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药品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药品生产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四十五条个人和组织发现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违法生产的活动,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四十六条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将变更人员简历及学历证明等有关情况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30日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四十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四十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情形之一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且在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且在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
(二)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生产的。
第五十五条经监督检查(包括跟踪检查、监督抽查),认定药品生产企业达不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评定标准的,原认证机关应当根据检查结果作出收回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处理决定。
第五十六条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的;
(二)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在中国境内加工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
(三)企业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四)企业的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
(五)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六)监督检查时,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
但药品生产质量形势依然严峻,药品生产环节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药品GMP认证后质量管理滑坡,不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规范的规定,甚至违法生产假劣药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局“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和“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省开展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局以及省委、省政府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强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精神,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要求,针对药品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秩序,强化依法监管责任,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专项检查的组织机构
为顺利完成专项检查工作,省局成立“药品生产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和指导。指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家组:
三、专项检查的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使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普遍得到增强,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面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保证药品生产质量。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一)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对药品质量负责,并保证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二)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需要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规定的,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予以通报。
四、专项检查的对象
辖区内所有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包括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还未通过认证的新办药品生产企业。对于下列企业和品种应进行重点检查:
1.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特殊药品及注射剂生产企业;
2.近期有群众举报的企业;
3.近两年国家药品质量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企业;
4.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的企业。
对于中药饮片、医用气体、药用辅料、体外诊断试剂等生产企业应根据本方案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向当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上报自查报告。
五、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学历、资历、培训及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
2.质量保证部门履行质量否决权的情况;
3.质量控制部门履行质量控制职责的情况;
4.物料供应商质量审计的情况;
5.原料、辅料的使用及产品放行情况;
6.生产管理情况;
7.药品销售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情况;
8.企业自检及整改的情况;
9.药品委托生产的情况;
10.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药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附件一)。
六、专项检查的责任分工
(一)省局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部署、组织、指导、协调、督察和总结。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落实,指导各市的专项检查工作,并对各市专项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此外,省局还将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期间编印工作简报,作为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交流的园地。
(二)各市局具体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
七、专项检查的具体要求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做好本辖区内整治药品生产秩序专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监督检查职责。要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消除一切药品质量隐患。对监管不到位而产生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各市在7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计划上报省局,并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进展。
(三)专项检查应与*年度日常检查相结合。飞行检查仍按原计划执行。
(四)进行现场检查应至少有两名人员进行,并完整填写相关记录和报告,结论应清晰明确,不能含糊其辞。
(五)各市局应在11月25日前完成全部专项检查工作,并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上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总结报告内容翔实,有数据支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总体情况;
2.所取得成效;
3.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4.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或未予处理的理由;
5.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及罚款、收回药品GMP证书、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统计;
6.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包括制度体制、机制、监督检查方式方法、人员素质;
7.已采取的措施和对今后工作建议,包括建立强化药品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深化药品生产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
(六)各市局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与省局安监处联系解决。
八、医疗机构制剂室的专项检查
医疗机构制剂室的专项检查工作应参照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的要求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医疗机构制剂室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附件二)。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辖区整顿药品生产秩序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生产质量。
附件:1.药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
2.医疗机构制剂室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
附件1:
药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
1.关键岗位人员检查内容
企业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药品生产及物料管理负责人专业、学历、资历、培训情况及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
(1)企业负责人技术要求
企业负责人是否与药品生产许可证一致。
a、学历: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是否具有中药专业知识(中药制剂生产企业)。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培训、GMP培训考核等。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文件规定企业负责人的职责能否确保该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按药品GMP要求实施,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职责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若企业负责人不具备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未具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经验,其生产质量管理职权是否进行授权。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技术要求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与药品GMP认证时一致,若变更是否按规定报省局备案;
a、学历: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药品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质量管理、质量问题处理、有关验证工作等岗位培训考核。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能否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汇报质量情况,并对企业物料、中间产品、产品的质量有决定权,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职责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3)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技术要求
a、学历: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质量监督等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岗位SOP、法规、规范的培训考核情况。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对生产质量监督的职责,并对产品、物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有决定权。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4)质量保证部门的其他人员技术要求
查关键岗位人员,如质量标准的制订、物料的监控、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审核放行等岗位人员学历和实践经验,岗位SOP、法规、规范的培训考核情况。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5)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技术要求
a、学历: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质量控制等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年版药典、岗位SOP等培训考核情况。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监督实施质量检验等职责,是否具质量控制异常情况处理的能力。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6)质量控制部门其他人员技术要求
查关键岗位人员,如红外、紫外、液(气)相检测、分析天平等精密仪器操作岗位,微生物检查、无菌检查、尘埃粒子、动物管理岗位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等,取样、留样观察、稳定性试验等岗位人员学历、岗位SOP及*年版药典培训等考核情况。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包括电脑的图谱),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7)生产部门负责人技术要求
是否与药品GMP认证时一致,若变更是否按规定报省局备案。
a、学历:是否具备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生产管理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生产管理、生产工艺规程、生产过程偏差处理、有关验证工作等岗位培训考核,生产质量管理意识程度。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职责。是否具有保证产品按GMP要求实施生产过程控制的职责,具有生产过程技术指导的能力,参与生产工艺验证、关键设备设施验证、清洁验证的实际能力。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8)生产车间负责人技术要求
a、学历:是否具备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有生产现场管理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生产管理、生产工艺规程、生产过程偏差处理等岗位培训考核。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职责。是否具有生产实际操作及管理经验,熟悉车间各岗位的操作和生产过程的控制,是否具有督导车间现场人员按GMP要求实施操作的能力、批生产记录复核情况、偏差处理情况。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9)无菌生产操作人员技术要求
查学历及资历,是否具有无菌生产实际操作能力和无菌操作的岗位培训考核,对生产异常问题的判断能力。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职责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10)物料管理负责人技术要求
查学历、资历及岗位培训情况,是否具有按规定对物料验收入库的责职,合格品、不合格品、待验品、退货品、原辅料、成品、特殊管理药品、标签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是否按规定拒收不符合规定的物料或按规定报质量部门处理。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责职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a、学历:是否具备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有生产现场管理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物料管理等岗位培训考核。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职责。是否具有物料管理经验,是否具有按规定对物料验收入库的职责,合格品、不合格品、待验品、退货品、原辅料、成品、特殊管理药品、标签等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是否按规定拒收不符合要求的物料或按规定报质量部门处理。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责职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2.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内容
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管理文件、职责履行情况。
技术要求:查组织机构以及文件规定,质量管理部门是否独立行使职权,是否对企业的质量问题有决定权,是否制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责职。是否按国家质量标准制定产品(物料)检验的内控标准并按标准全项检验、制定并履行取样和留样制度、制定对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程序、制定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制定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等。
判断其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查文件规定,是否有明确规定上述的责职,抽查关键的产品,检查其执行情况。
3.质量保证检查内容
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文件、职责履行情况。
技术要求:查文件规定;是否按规定履行对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的审核及产品放行的职责。是否履行对物料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审计、评估及报告。按规定独立履行对物料抽样及对不合格物料、不合格产品处理等职责,保证不合格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不合格产品处理是否涉及相关批次或相关产品。是否履行物料监督、生产过程质量监督的职责。查记录,现场提问。
4.质量控制检查内容
质量控制体系、管理文件、职责履行情况。
技术要求: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抽查每个品种的批检验记录,重点检查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检验采用的质量检验标准及方法;是否按规定进行批批检验及留样,如部分检验,其确定原则是否能保证其检验反映的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一致;留样量是否满足检验的要求。检验仪器的校验情况;原辅料、产品是否按批取样并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项检验;是否按检验数据如实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原始记录是否完整。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如有委托检验,其被委托方选择的原则、资质、协议及其执行情况,检验或有委托检验项目是否批批检验、取样是否符合规定。查记录,现场提问。
5.物料供应商检查内容
选择供应商原则、审计内容、认可标准、审计人员的组成及资格、实地考察确定原则、考察周期及执行情况;批准及变更供应商的审批程序及其执行情况;按规定与物料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资质证明资料具有供应商印章;每种主要物料供应商的档案齐全、完整。
技术要求:
(1)主要物料是否从合法单位购进,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到物料供应商生产现场进行首次考核和定期考核。审计内容是否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生产设施设备、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偏差处理程序、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批生产记录及批检验记录、相关合法生产的证明文件。
(2)舒巴坦钠等β-内酰胺酶抑制剂应根据其配伍对象考察供应商原料药的生产条件,避免青霉素类产品与头孢菌素类产品交叉污染。
(3)无菌原料需考察其生产过程的无菌控制以及关键参数的控制和关键设备的控制,必要时考察其起始原料的供应商考核情况。
(4)有低温储存要求物料的应考察其运输过程运输冷藏的保障。
(5)生物制品用动物源性的原材料应考察供应商动物来源、动物繁殖和饲养条件、动物的健康情况。
(6)对原料药生产企业购进原料中间体作为起始原料进行生产,应对原料中间体供应商生产企业定期现场考核和批生产记录的审核,以保证其中间体的生产按报批的工艺进行生产。严格制定中间体的质量标准并使用专属性强的检测方法进行检验。
(7)变更供应商应规定进行考核和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6.物料管理检查内容
原料、辅料的使用及产品放行情况;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如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其验证能够确保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
技术要求:原料、辅料的使用及产品放行应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应经检验合格及质量管理部门批准使用或放行,并按规定记录,帐物卡应相符;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应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不合格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特殊管理的物料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计算机控制物料系统,是否验证能够确保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特殊储存要求的物料或产品是否按规定要求存放,并有相应记录。
7.生产管理检查内容
所有产品均按照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产品处理情况。
技术要求:所有的物料均是否按照法定标准检验合格,由质量管理部门批准使用,才能投料生产;其生产工艺是否按申报的工艺进行工艺验证,并制定生产工艺规程,确定生产工艺控制点和控制参数;是否制定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进行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产品处理,毒性药材及其饮片等特殊管理的药品是否监控投料。
8.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报告检查内容
检查销售记录,退回、收回产品情况,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情况。
技术要求:销售记录是否能够全面、准确反映每批药品的去向,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办公电话和手机)、传真、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以确保必要时能够及时收追查并回全部产品;退回产品及收回产品的处理程序是否按规定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否按规定执行。
9.自检与整改检查内容
企业自检执行情况;接受检查、跟踪检查的次数及其发现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
技术要求:企业是否定期组织自检,是否建立自检组织机构,是否制定自检方案,自检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有自检记录,自检报告是否包括自检情况分析与评价、整改措施的监督落实、整改结果的复查和评价、以及参考资料等内容。
10.涉及委托生产的检查内容
相关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情况;委托生产或接受委托生产药品质量监控情况。
**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我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严格按照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明确职责,加强协调、突出重点、科学监管”的总体思路,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积极推进了我县食品放心工程的向前发展。**年全县范围内没有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信心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根据**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年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考核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一年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政府重视情况
按照**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工作要求,我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把关系人民群众生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放心工程放在重要位置,列为重点工作之一,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向前推进。一是县政府充分利用召开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和县长碰头会等形式,听取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安排布置食品监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全县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二是年初向全县相关部门和各街镇乡下发了《**县**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和《**年**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细化分解了部门责任,落实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三是县政府于**年3月28日召开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对**年全县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四是从年初开始县政府就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分别与24个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7个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正式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把“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到了实处,年终进行考核,做到了奖惩分明。五是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在县辖各街镇乡聘请了33名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和289名食品药品监督联络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健全和巩固了全县食品药品三级监管体系,实现了监督网络覆盖全县100%的行政村。六是为了把食品放心工程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主要领导密切关注、关心食品安全工作,分别亲自带队实地视察食品安全工作,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听取了工作汇报,对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副县长还多次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落实食品放心工程有关事项,在重大节假日前还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到辖区各街道、镇乡检查督促食品安全工作。七是我县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在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大胆开展工作,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协作,踏实工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既有联合行动,又有日常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基本形成了合力,有效促进了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的整合,提高了行政效率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由于我县对食品安全认识到位,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全县上下思想统一,行动一致,措施有力,促进了食品放心工程的顺利开展。
二、监管保障情况
为保障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一是我县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落实了食品安全会议、信息联络通报、事件报告、举报、责任追究制度和食品安全事件转办、督办等相关制度,保证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有章可循,有条不紊。二是重新修订完善了《**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县法制办制订了相应的操作手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应急演练,提高了我县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县政府将食品放心工程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计划,今年已拨专项经费8万元用于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实施(在去年基础上增拨了2万元)。四是县内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落实人员和经费,建立健全检测监测网络,不断改进食品管理技术手段,提高业务水平,使之做到了与所承担的食品安全任务相适应。目前,我县已经基本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运作有序、监管有力的食品放心工程安全监管局面。
三、放心工程落实情况
为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年以来,我县在严格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管中,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竭力做到日常监管到位的同时,针对辖区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努力加大了对全县食品市场执法检查的力度,相继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散装食品、餐饮业、**市直辖十周年庆祝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十七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中秋月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节假日前后的食品质量安全检查等多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强化了对辖区内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厂场的食品流通及进货渠道食品安全质量监管,有效地规范了食品市场秩序,食品放心工程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贯彻,严厉打击滥销、滥用农业投入品的不法行为,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主要对龙岗、棠香、龙水、宝兴等街镇的蔬菜基地、水产品养殖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认证企业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加大了整治力度,蔬菜农药残留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了99%。二是畜产品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严格实施肉制品等10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乡镇杜绝了注水肉、病害肉进入市场,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7%,动物屠宰检疫率达100%,产品检疫证明持证率达100%。三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规范。**年我县对挂面、白酒、蛋糕、糖果、大米、菜籽油、饮料、酱油、食醋、酱腌菜、茶叶、麻辣调料等重点产品实施了定期监督,特别是加强了对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性能指标的监控,监督抽查了11类食品共337个批次的产品,平均抽样率为85.77%。与此同时,还加强了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黑加工点的重点整治,清理了食品企业产品标准,规范了食品企业标签标识。通过专项整治,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76家,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76个,完成100%;食品加工小作坊79家,已签订小作坊质量承诺书79份,完成100%。四是食品卫生监督进一步加强。开展了以农村食品、儿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加强了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餐饮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及监管工作,继续深入推行实施食品卫生监督质量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了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工作。对210余所学校、384家食品商店、146家餐厅等餐饮单位进行了强化整治,查处县城无证照餐饮经营单位27个,对县城的无证照餐饮经营单位查处率达到100%;全县食堂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278个,已建立原材料进货索证制度达100%。五是食品流通领域达到“三大量化目标”。以“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对商场、超市的食品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责令整改,全面推进和实行了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及质量追溯制度,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了严格的规范。县城的10个市场、超市已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达到应建数的100%,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已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乡镇政府所有地及县城无照经营的小食杂店、小摊点262个,已查处小食杂点、小摊点70个。通过一年的努力整治,我县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均得到有效遏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依法查处。净化了全县食品市场,营造了食品放心消费环境,达到了预期目的,收到了良好效果。
四、宣传教育情况
搞好食品放心工程宣教,服务大局,是进一步做好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年,我县紧紧围绕食品放心工程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宣教活动。一是印发了《**县食品放心工程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宣教重点,提出了工作要求;二是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县“质量月”和“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中,我县均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在县域闹市区开展了大规模的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三是组织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监、工商、教委等部门开展了行业诚信教育和食品从业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工作,宣传了食品卫生法规,增强了企业的法制意识、质量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四是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开展宣教活动,努力让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入脑入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消费的维权意识。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制售假劣食品的不法行为进行举报,各职能部门均公开设立了举报电话;五是强化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加强与**报社和**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大力宣传报道我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努力营造“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群众参与”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舆论氛围。全年共向**日报、政府快讯和市级媒体报送各类信息60余篇,宣传了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动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了广大群众对食品放心工程的认识,加大了社会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的力度,增强了群众的食品消费信心,形成了人人关注食品、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一条凡卫生系统医学实验动物工作规划,由卫生部科教司统一管理。卫生部科教司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医学实验动物学专题委员会作为卫生部的咨询机构,协助制定实验动物规划、管理条例,科研课题论证和科技成果审查等。
第二条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科教处设专人主管实验动物工作。并成立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由主管业务领导和实验动物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基层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实验动物包括用于科研、医疗、教学、检验、预防医学等方面的鸡、大鼠、小鼠、地鼠、豚鼠、家兔、狗、猫、猴、猪和其他经过实验室培育的野生动物。
第四条本管理条例适用于卫生系统一切实验动物的科研、生产、繁殖和使用过程,保证实验动物的质量,同时保护使用动物和管理动物人员的健康的安全。
第二章实验动物的房舍设施和饲养管理
第五条实验动物的房舍设施要求。
1.实验动物的生产和实验部门应分开为独立的建筑。包括工作人员更衣洗澡间、动物饲养室、洗刷消毒室、饲料储藏室、垫料储藏室和隔离检疫室,粪便、污水、用过垫料、动物尸体和废物应有安全处理设施。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动物如无菌动物、无特殊病原体动物(SP—F)、纯系动物和裸鼠均应有符合特定要求的建筑设备、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动物室设施应有良好的换气通风装置和排水通道,室内六面光洁,设有防鼠防虫和降温防寒等设施。
3.猫、狗、猴等大型实验动物的繁殖室或实验室应有适当的运动场地,可靠的铁丝网或高墙和双层门的设施,以防动物逃遁。
4.感染和放射性及其它危害性试验的动物应严格按安全规定进行建筑,以防污染环境。
5.具有一定规模的实验动物室建筑,周围至少应有20米卫生间隔区。
6.新建动物室的选址,工程设计等必须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一般动物室的管理要求。
1.动物室应保持整齐、清洁、安静,室内动物不能过密,每笼动物只数不能过多。
2.各动物室有其专用的工具,保持清洁,各种笼具要定期清洗消毒,垫料经高温或药物消毒,及时更换。
3.动物实验室和繁殖室室温应相对稳定。
大鼠小鼠18—22℃
豚鼠18—20℃
家兔15—18℃(户外饲养不拘)
地鼠19—26℃
室内相对湿度以40—60%为宜,氨浓度20ppm以下,噪音在70分贝以内。
4.不同品种、品系的实验动物和不同来源的动物原则上不准在同一室内饲养。
5.每个饲养室应有严格的生产繁殖、饲养和使用记录,卫生管理、消毒管理制度,每个动物笼必须有记录卡片,育种群每只动物应有档案,逐项填写,字迹清楚。
6.繁殖动物应保持动物的健康,不准饲养有病(指有临床症状)的动物,严禁在饲养室内处死动物。
7.饲养室已发出的动物,不准回收饲养。
8.禁止非繁殖动物室的人员进入繁殖室。
第三章实验动物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根据实验动物室的不同规模和不同工作性质,配备一定数量饲养员和少数不同专业的科技人员如兽医、病理、微生物、卫生学、生理、生化、遗传、育种等人员,在一个有一定规模的实验动物繁殖室内,其负责人中必须有1—2人是从事实验动物的专业人员。
1.实验动物的工作人员必须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经验技术交流。努力掌握现代实验动物学知识和技术。
2.动物室技术工作人员的职称按卫生部规定的技术职称条件考核晋级:技工、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和主任技师。
3.技工应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实验动物专业的培训,懂得动物学、微生物学和饲养技术的一般知识。
4.实验动物工作人员应带头遵守动物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工作操作守则(操作规程另定)。
5.实验动物工作人员应每年体检一次。如有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道传染病和带菌者,传染性皮肤病者应调换工作。
6.对人畜共患的动物的传染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7.切实保障实验动物工作人员的健康,应给予必要的劳动保护和与医护人员一样享受同等医疗保健津贴。
8.保持动物室工作人员的稳定性,不宜随意调动。
9.动物室工作人员应随时检查动物健康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
10.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动物室,如因参观学习而必须进去,须经业务领导同意并在指导下进入。
第四章实验动物的要求
第八条常用实验动物的品种按国际通用品种:
小鼠:NIH,C3H,BALB/C,615津白1,津白2。
大鼠:WistarS.D.
豚鼠:DunkinHartley。
家兔:新西兰家兔,日本大耳白。
地鼠:金黄地鼠。
1985年使用以上品种品系。1986年起最低要求使用封闭群动物。
1.可按科研要求繁殖饲养特种的实验动物品种品系。
2.科研、检定要求使用同一来源生产的动物,各次试验应注明来源。
3.外购实验动物逐步做到从实验动物中心或繁殖场购进。勿用来源不明的实验动物。
第九条鼓励实验动物的科技和繁育人员,选育出我国实验动物的新品种和新品系,同时开发我国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定向驯化和培育成为实验动物。对作出成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引进国外动物之前,必须先对提供单位进行了解,作好准备后才能引进。引进后必须经过2周以上的检疫期,检查病原微生物,证明健康无病后才能使用。
1.国外引进实验动物应具有遗传背景,动物检查证明,品系的全名等资料。
2.各单位由国外引进实验动物后,应向卫生部委托的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中心登记。由中心定期向有关单位公布交流,以避免重复引进造成浪费及混乱。在必要时可请有繁殖条件的单位扩大生产,以便供应其他单位使用(原种)。
第五章实验动物的检疫和传染病的控制及处理
第十一条凡外来实验动物至少要经过2周以上的隔离检疫,以防传染病的侵入。外观无病征(必要时作相应的实验室检查阴性者)方能进入饲养繁殖室。
第十二条动物发生疾病死亡应及时进行病理尸检或其他实验室的检查,作出诊断,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报告负责人及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有病动物不准作动物试验,发生传染病时,原则上全部销毁。房屋、用具、笼架、垫料、衣帽鞋等必须进行彻底消毒,动物室封锁一定时间后才能使用。
第十四条实验动物发生烈性传染病流行时,应立即上报卫生部实验动物检定中心,同时采取严格的隔离消毒措施,以免传染病的蔓延。如有拖延或隐瞒不报者,所在单位要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实验动物的检疫由实验动物检定中心制定。
第六章饲料和饲喂
第十六条为了保障实验动物的营养和健康,保证动物的质量,必须供应实验动物全价饲料。根据实验动物品种和实验不同,各种动物饲料必须有严格的配方,按一定操作规程加工制成成品。
1.饲料原料应为优质的,不能使用发霉变质的粮食。防止野鼠、昆虫、化学药品和农药的污染。成品应放在塑料桶内,最长不宜超过2个月。置于低温储藏库
内,可适当延长保存期。
2.逐步推广使用颗粒饲料以代替直接饲喂粮食和青绿饲料。
3.新鲜饲料,如水果、牛奶、牛肉必须冷藏(4℃—8℃),新鲜蔬菜必须洗净,凉干后再用。
4.饮水必须符合城市饮水卫生的标准。水瓶定期消毒,防止堵塞或水管过大漏水。
5.必须定时定量饲喂实验动物,禁用残羹作为实验动物饲料。
第七章实验动物的供应
第十七条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实验动物检定部门的检查确定的实验动物中心或繁殖场,提供保质保量的实验动物。
1.提供的方法可采用签订合同,双方互相保证,按计划供应。
2.实验动物的原种供应必须事先商定,按双方协议供应。
3.实验动物的远途运输供应,必须解决好运输笼具,特别无菌动物及SPF动物的无菌状况必须保证。
第八章实验动物检定中心
第十八条卫生部确定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为实验动物检定中心(简称检定中心)是卫生部领导的一个实验动物检定机构。
1.指导和帮助卫生部系统所属的实验动物的单位进行实验动物微生物监测,遗传监测和环境饲料污染的监测,确保实验动物的质量。
2.定期抽查实验动物,发出检查报告。帮助基层单位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动物质量。
3.接受各单位申请监测要求,作出监测报告。
4.接受咨询,收集实验动物监测资料进行分析,提出预防的措施。
5.监测并指导各单位饲养合格的标准化的实验动物。
6.为了加强管理提高实验动物的质量,逐步达到标准化,卫生部决定在北京、上海两地试行合格证,北京由检定中心和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中心共同负责。上海由卫生部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实验动物中心和上海市卫生防疫站负责。
述职报告是任职者陈述自己任职情况,评议自己任职能力,接受上级领导考核和群众监督的一种应用文,具有汇报性、总结性和理论性的特点。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财政工作年度述职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财政工作述职报告1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回顾过去的一年,计财部在酒店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各部门经理的通力合作及各位同事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体计财部成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计划任务。我们部门全体人员严于律己,严格管理,在财务基础工作,全面预算管理,保障物资供应,发挥支撑服务,监督管理资产及组织业务学习等方面做了许多踏实的工作,完成了______年度既定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一定程度上锻炼了自己,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
下面将本人20______年工作情况向各位作一汇报。
一、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陕西商务酒店计财部经理既要负责酒店财务管理工作,同时还承担采购管理工作责任。工作目的是组织酒店财务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组织做好日常财务核算、财务监督工作,保障酒店物资供应,按时完成酒店下达的各项财务指标和工作任务。作为经理我是这样开展工作的:
1、全面推行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进行会计核算。
今年是酒店实行预算管理的第三年,我们在认真分析总结前两年预算执行结果的基础上,调整思路,重新对费用预算项目进行细化,制定出较为详细的年度经营预算。在酒店每月经营效益分析会上,将各部门主要营收及费用指标完成情况以投影图表的形式和上年比,和预算比,帮助部门了解掌握与管理目标的差异,找寻差异原因,进而改进管理工作。从实施效果来看,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成本费用管理的关注程度提高了,费用控制意识更强了,也为酒店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带领部门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税收法律法规和酒店及管理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从原始凭证审核、记账凭证录入、到会计报表编制;从各项税费的计提到税收的上缴;从资金的及时入账到规范支付等,会计人员都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统筹资金管理,合理调配使用,保证现金流量处于良性循环状态。
今年由于受整个市场大环境影响,经营较上年出现下滑,仅上半年现金流入量就较上年同期减少近110万元。加之工程付款及管理费上调,资金需求日益增加,给酒店经营周转带来了很大困难。部门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计划性管理,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在保证酒店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同时,超额完成了饭店管理公司下达的现金流量指标。
3、发挥财务监督、管理职能,增强财务服务意识。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要求,财务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管家”,更重要的是发挥它的监督职能作用。我们财务人员主动加强观念的转换和认识的提升。今年我们对酒店的资产特别是流动资产进行了从购入到使用全过程监管。定期安排财务人员对经营部门流动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盘核,确定合理损耗率,避免管理不当产生的流失。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我们还代表业主方对工程账务进行管理。本着对业主方负责的态度,我们多次就工程质量问题与施工方进行交涉,严把工程款支付关。既维护了业主方权益,也为酒店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在资金方面争取了一定的空间。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我们从财务角度上提出合理化建议,制定有效的措施,先后出台了《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酒店物资申购分类填报规定》、《销售部客户积分奖励及返佣管理方法》等。完善了工作制度,弥补了管理漏洞。与此同时,我们还注重与各部门间的沟通与配合。今年分别同前厅、销售、客房、餐饮等部门就会议结帐、应收帐款催收、预定客人信用卡担保、就餐客人发票兑奖、客房布草洗涤等问题先后五次召开专题协调会,讨论解决方案,理顺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4、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保障酒店资金安全完整。
应收账款是酒店的一项重要资产,资金回笼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资金的风险性。____年随着酒店协议公司客户市场的拓展,挂账单位数量也随之上升,到12月底已达79家,给部门应收账款管理带来了很大压力。为了保障酒店资金能够安全、准确、快速回笼,我们在管理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从制度方面规范、约束。制定了______年业务员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应收账款回款额同业务员绩效奖励挂钩,促进了业务部门催收账款。二是在用人方面,部门专门挑选了在思想上、业务上都比较成熟的人员担当此项工作。为了方便协议公司结账,我们还重新调整了该岗位工作时间,保证公司客户随时结账的要求。三是重视与协议单位联系沟通,及时向业务部门反馈信息。每月计财部分月初、月中两次将各单位欠款情况向业务部门通报,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由于措施得力,酒店开业三年来,未出现过任何一笔呆账坏账。截止12月底,应收账款回款率基本达到95%,保障了酒店资金的安全完整。
5、注重自身学习提高,抓员工培训,打造学习型财务团队。
新形势下,对管理人员自身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为此,在正常工作之余,我挤出时间先后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管理人员执行手册》、提高公司执行力的管理方法《说到做到》等书籍,努力提高自身专业及综合管理理论水平。同时部门始终将对员工的培训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专门安排经理助理强化培训工作。除培训员工掌握业务技能外,着重培养财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种专业技能培训,并为他们创造条件。通过学习,我们财务人员的价值取向、工作思路、业务水平等都有了明显的改进。目前已有3人通过了上海市会计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取得了相关证书。
6、做好市场考察,降低采购价格,及时高效完成采购任务。
为了准确把握市场动向,了解市场行情,有效控制采购价格,我们坚持每月两次组织有关人员考察原材料市场,合理确定供应商结算价格。此外部门加强了采购工作计划性,能自购的物资避免叫货,尽量减少中间环节。采购单价基本保持微涨或持平,部分工程配件、办公用品采购单价还有所下降。部门始终将提高采购效率当做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根据各部门的要求,合理安排采购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采购计划。全年共计完成采购项目3200余项,金额达165万元,完成率为99.9%。
7、定期价格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______年我们在物资采购价格管理方面做了新的尝试,每月将上一月的主要物品采购价格汇总、制表,在员工通道公示,接受员工及各方面的监督。一年来已累计公示12次,做到采购价格透明公开,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______年虽然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很多应做而未做、应做好而未做好的工作,比如在资产实物性管理上,在各项成本费用控制细化上,在物资采购质量把关等方面都还有所欠缺。如何更好地发挥财务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产使用效果,争取酒店效益最大化,这些应该是09年财务管理要重点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为此,09年我们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物资申购环节的管理,用制度形成物资申购、使用、报废到重新添置的一整套程序的完整闭合。
面对新的一年,我本人有信心,带领计财部全体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财务监管职能,争取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感谢各位对我本人及计财部的支持,谢谢大家。
财政工作述职报告2过去的一年,对我而言,是非常特殊而又有意义的一年,在这一年我迈进人生一个新的里程碑,在这一年我率领计财部的各位同仁,在行领导的关心、爱护、支持下,以高度的责任感,恪守职责,务实开拓,将支行的发展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以下是我在20____年个人工作总结报告:
一、从基础入手,着力于人员素质培养,保障支行的稳健经营。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奠定会计出纳工作的基础。
今年我根据业务发展变化和管理的要求,对责任、制度修旧补新,明确责任、目标,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充建立了上些新的制度,对支行强化内控、防范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针对七、八月差错率高居不下,及时组织、制订、出台了"",有效地遏制了风险的蔓延。
2、加强监督检查,做好会计出纳工作的保证。
年内一方面加强考核,实行工效挂钩的机制,按月考核差错率,并督促整改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加大检查力度,改变会计检查方式,采取定期、不定期,常规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难点、重点,再对症下药,解决问题,有效地防范了经营风险。
3、以人为本,加强会计、出纳专业人员的素质培训,进一步实现了会计、出纳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年内主要做了以下七点工作:
1主动、积极地抓好服务工作,坚持不懈地搞好优质文明服务,树立服务意识;
2坚持业务学习制度,统一学习新文件,从实际操作出发,将遇到的问题及难点列举出来,通过研究讨论,寻求解决途径;
3坚持考核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
4成立了以骨干为主的结算小组;
5积极地组织柜员上岗考试。
6培养一线员工自觉养成对传票审查的习惯。
7开展不定期的技能比武、知识竞赛,加强对员工综合能力的培养,提高结算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做好财务工作计划,强化成本意识,规范财务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1、更好的完成年度财务工作,我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认真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及时完整准确的进行各项财务资料的报送,并于每季、年末进行详细地财务分析;
在资产购置上做到了先审批后购置,在固定费用上,全年准确的计算计提并上缴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养老保险金、医药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资产的摊销、应付利息等,并按照营业费用子目规范列支。
2、费用支出实行了专户、专项管理,在临时存款科目中设置了营业费用专户,专门核算营业费用支出,建立了相应的手工台账,实行了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区分了业务经营支出资金和费用支出资金。
在费用使用上压缩了不必要的开支,厉行节约,用最少的资金获得最大利润。____年开支费用总额为____万元,较上年增加了____万元,增幅为____%;实现收入____万元,较上年增加____万元,增幅为____%。从以上的数据可知,收入的增长速度是费用增长速度的2倍。在费用的管理上,根据下发的文件精神,严格费用指标控制,认真执行审批制度,做好日常的账务处理,并将费用使用情况及财务制度中规定比例列支的费用项目进行说明,以便行领导掌握费用开支去向。全年按总部费用率的考核标准,支行实际费用率为____%,节约费用5个百分点,费用总额没有突破下达的年度费用控制指标。
三、恪尽职守,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我在抓好管理的同时,切实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增强驾驭工作能力。一是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和预见性。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坚持抵制和反对腐败消极现象,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帮助解决问题,靠老老实实的做人态度,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团结合作,不搞个人主义。
四、明年的工作构想及要点:
1、挖掘人力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立足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根据目前人员的知识结构、素质况状确定培训重点,丰富培训形式,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对业务骨干的专项培训。
2、降低成本费用,促进效益的稳步增长。
一是加强成本管理,减少成本性资金流失。二是加强结算管理,最大限度地增加可用资金。三是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认真匡算资金流量,尽可能地压缩无效资金和低效资金占用,力求收益最大化。四是降低费用开支,增强盈利水平。五是准确做好各项财务测算,为行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3、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职能",加强管理,加快工作的效率,并向财务总监汇报工作。
回顾一年的工作,在平凡而繁细的工作中,付出了许多艰辛与努力,有了一些收获与喜悦,重要的是丰富与锻炼了自己,虽然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许多不足,仍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加以完善,面对日益变幻的金融经济形势,金融工作任重而道远,成绩永远属于过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完善提高工作水平,在新的一年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做好20____年个人工作计划,争取将各项工作开展得更好。
财政工作述职报告3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现在我代表财务科把市局财务科____年度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同志们汇报如下,请审阅。
____年度,市局财务科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局财务装备处的业务指导下,按照财务科工作职责及签定的____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较好地完成了本科各项目标任务,具体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省局要求,在____年初认真编报、汇总了____年度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财务决算和基本建设会计决算报表、布置并编制和汇总了国有资产信息统计报表及国有资产清查报表,编制____年度二上部门财务预算,下半年编制上报了____年我系统部门一上预算,在编制预算时,做到数字测算科学,编制理由充分,数据分配严谨,为有效地保障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系统经费的开支打好了基础。
二、对市局及我市药监系统国有资产加强监管,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省局的安排,3月份对我系统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会上学习了省局及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车工作的文件,针对我系统各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调研摸底和安排,并成立了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做到资产来源合法,监管有据,依法处置国有资产的增减,对滕州市局、市局机关待处理资产,及时评估上报省局,并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处理帐务,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保障了国有资产不流失。由于工作准备较充分,在8月21日省局进行的资产上划工作中,一次性通过,完成了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资产上划工作。
三、加强了对市局及所属单位药品监督罚没收入的管理,对罚没收入统一管理,做到罚没款及时上缴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不截留、不侵占,使全系统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预算目标,保障了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加强市局资金管理,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规范使用现金,上半年在财务收支中没有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并按照财政与银行规定开立银行帐户,严格按照银行规定管理帐户,加强资金管理。
五、对局机关的经费开支,严格把关,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市局____年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不扩大开支范围和标准,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堵塞了费用开支方面的漏洞,保障了市局经费的合法开支。
六、积极协调地方财政,争取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及时编报食品安全监管经费预算,落实预算资金到位,保障了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七、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今年3月,根据省局的要求,对全省系统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我们及时传达了省局精神,安排各单位财务人员,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了一次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上报市局财务科,做好迎接省局审计的准备工作,在三月底的审计抽查中,市局机关和药品检验所均没有出现较大的.违纪违规现象,受到了审计工作组的好评。
六月中旬,省财政厅对我市省直单位的____年度会计决算报表质量进行了为期一个半月的全面检查,我局七个独立核算单位全部在检查之列,通过这次检查,我们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超范围、违规发放职工福利和补贴,个别单位基本建设资金和正常经费混用,帐务处理不明晰等。针对每个单位存在的问题,财政检查小组都提出了整改建议。
八、认真做好各单位执法装备的预算的编制,及时和省局财务装备处协调沟通,尽可能的争取各单位目前急需的执法装备,在六月份省局安排的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经费和执法能力建设调研工作中,财务科对我系统的经费情况,执法装备情况作了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实事求是地向省局汇报了我系统目前的经费现状和执法办公装备情况,提出了我们的要求和意见,为我们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提供了保障。
九、积极落实我局机关及峄城分局的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由于资料准备充分,在省财政厅委托的投资评审中心专家评审中,使之顺利地通过了专家的项目评审,维修项目资金目前59.5万元已经落实到位,到目前为止,峄城区分局的维修项目已经改造完成,市局项目正在进行中。
十、落实增资资金,多次向省局反馈因增资而影响经费的情况,积极协调增资经费,在人员工资批复下达后,保证了增资资金的及时到位,使之各单位在8月前能够按时发放增资费用。并认真测算、调整市局机关各项津贴、补贴标准,保障职工切身利益。
十一、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进行会计核算,按时编报局机关月度、季度会计报表,汇总全市药监系统会计报表,做到会计数字真实可靠,上报及时,真实反映我局系统财务收支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效地财务数据。
总之,财务科在____年较好地完成了科室业务目标,为市局整体工作尽了本科的责任,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开展,在财务方面给予资金保障,并协助有关科室完成了大量工作。为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明年的工作打算:
一、继续协调地方财政,争取更好的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经费。
二、严格执行地方规范性工资津贴、补贴政策,争取财政资金,做好各项经费的测算、上缴工作。
三、做好____年部门二上预算的编报、分解工作。
四、做好以前年度的财务会计资料的整理。
五、为迎接____年审计部门对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检查,明年要加强市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审计检查圆满通过。
六、继续做好科室本职工作,继续配合其他科室完成市局各项目标任务。
财政工作述职报告4回顾____年得财务工作,财务部在酒店老总得直接领导及集团财务部得指导下,认真遵守财务管理相关条例,按集团财务部要求实事求是,严以律己,圆满完成了____年酒店得财务核算工作及各项经营指标得完成。积极有效地为酒店得生产经营提供了有力得数据保证。促进了生产经营得顺利完成,为经营管理提供了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基础工作方面
为了确保财务核算在单位得各项工作中发挥准确得指导作用,我们在遵守财务制度得前提下,认真履行财务工作要求,正确地发挥会计工作得重要性。总结各方面工作得特点,制定财务工作计划,扎实地做好财务基础工作,年初以来,我们把会计基础学习及集团下达得各项计划、制度相结合,真实有效地把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等几项重要基础工作放到了重要工作日程上来,并按照每月份工作计划,组织本部门人员按月对会计凭证进行了装订归档,按时完成了凭证得装订工作。
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达标得要求,认真登记各类账簿及台帐,部门内部、部门之间及时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二、会计管理方面
1、资产管理:酒店____年8月试开业,资产众多,价值极大。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资产管理得基础上,更加有条不紊地坚持集团得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集团财务部下发得资产管理办法及内部资产调拨程序。认真设置整体资产账簿,对帐外资产设置备查登记,要求各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卡片建全在用资产台帐,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坚持每月盘点制度,对盘亏资产查明原因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回。在人员办理辞职手续时,认真对其所经营得资产进行审核,做到万无一失。
2、债权债务管理:对酒店债权债务认真清理,每月及时收回各项应收款项,对员工赔偿物品及电话费超支等个人挂帐均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做到清理及时,为公司减少损失。
3、监督职能:加大监控力度,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财务监控从第一环节做起,即从前台收银到日夜审、出纳,每个环节紧密衔接,相互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对日常采购价格进行监督,制定了每月原材料采购及定价制度(菜价、肉价、干调、冰鲜),酒水及物料购入均采用签订合同得方式议定价格。对供应商得进货价格进行严格控制,同时加强采购得审批报帐环节及程序管理,从而及时控制和掌握了购进物品得质量与价格,及时了解市场情况及动态。
(3)加强客房部成本控制:一、要求客房部加强对回收物品及客房酒水得管理,对未用得一次性用品及时回收,建立二次回收台帐;二、对客房酒水销售要求编制酒水销售日报,及时了解酒水进销存情况,从而控制成本并最终降低成本。
4、货币资金管理:财务部严格遵守集团财务规定,由会计人员监督,定期对出纳库存现金进行抽盘,并由日审定期对前台收银员库存现金进行抽盘,现金收支能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现金管理无差错。
三、对内、对外协调方面
1、对内:协助领导班子控制成本费用开支,一、编制费用预算,为各部门确定费用使用上限,督促各部门从一点一滴节省费用开支;
二、合理制定经营部门收入、成本、毛利率各项经营指标,及时准确地向各级领导提供所需要得经营数据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协助各部门建帐立卡,提供经营部门所需数据资料及后勤部门得费用资料。对本部门所属得收银及电脑维护员认真教育,督促其尽力配合经营部门得工作。
2、对外:及时了解税收及各项法规新动向,主动咨询税收疑难问题。
与税务人员多了解,多沟通,为酒店为个人提供合理避税得依据。
四、其他工作:
1、在酒店筹备阶段,为使开业后部门工作顺利进行,财务部编写了本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及有关部门业务配合工作流程。
规范会计内部各岗位工作程序及步骤,起草各种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对本部门所属收银进行了系统全面得理论知识及实际业务培训,同时督促电脑维护员积极对前台接待及收银进行酒店管理软件得使用培训,为试营业得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得基础。
2、团队建设:熟悉和掌握员工得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和业务水平。
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每月评选优秀员工,组织员工参加各项活动。
3、及时填制酒店得纳税申报表,按时申报纳税,遇到问题及时与集团财务部进行沟通并解决。
4、按时参加集团召开得财务例会,根据集团财务部召开得财务工作会议得工作布署,及时安排对往来得清理及固定资产得清理工作。
5、积极配合集团财务部及审计部联合检查工作,做好各项解释工作。
6、按照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按时上报资金收支计划,合理使用资金。
并按时上报资金日报表,定时将款项送存银行。
7、及时按照集团得要求,审核工资表,并及时发放。
对于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与人事部沟通并解决。
8、对收据及发票得领、用、存进行登记,并认真复核管理。
9、参加集团组织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得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得业务素质,更好得为企业服务。
10、完成并运行部门得运行手册,按月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提高部门人员得素质,每月评比本部门形象大使1名。
11、做好收入、费用计划及经营计划。
五、工作心得及存在得不足
总结____年财务部所做得工作,基本完成了集团下达得各项工作目标,在日常工作中也顺利完成了酒店领导交办得各项任务。尤其是在资产管理及付款审核环节做得较好,原因主要在于认真执行了资产管理制度及付款审批制度。但是在很多方面有所欠缺,主要表现在监督力度还需加强,与部门之间得配合尚欠默契。在明年得工作中,财务部将更加坚持在____年实际工作中证明行之有效得工作方法,同时在工作方法上进行改进,继续完善进货及采购环节得工作流程,减少纰漏,严格把关,更好得控制酒店得成本及费用。加大业务学习力度,加强对本部门人员得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与各部门沟通,做到即要能解决细节问题又能促进工作得全面开展。对于各部门得台帐勤检查、勤监督,及时核对,多配合,相互协作,给领导当好参谋,使财务工作在明年更上一个台阶。
财政工作述职报告5我自20____年____月份到银行上班,____月底被分配到____银行担任委派财务经理,现在已有6个月的时间,这期间在银行各位同任的大力支持下,在其他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下,我与大家一道,团结一心,踏实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下面我将20____年来自己的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向大家做简要汇报:
一、严于律己,严格要求,遵章守纪,团结同志
自到银行上班以来,我能严格要求自己,每天按时上下班;同时我也能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不搞特殊,也从不向银行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对银行的人员,不管经理还是工人,我都能与他们搞好团结,不搞无原则的纠纷,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
二、尽职尽责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我在____银行主要从事财务工作,为此我从以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1、严格控制____银行现金支出。
严格按银行的备用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备用金的控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超出费用报销范围的费用或相关手续不完善的报销凭证坚决不予报销,将____银行发生的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对发生的费用及成本及时寄回总部冲销备用金,保证现金的正常周转。
2、认真审核需支付第三方物流承运商的承运费。
费用结算严格按合同规定价格和周期执行,对所支付金额过大的费用认真审核,询问相关人员原因,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要求承运商重新开据或者拒绝报销。
3、按时结算。
按时与____公司核对配送费用,及时向总部申请开票,开票时严格匹配收入与成本,取得统一发票第一时间____部结算费用。
4、正确计算工资薪酬。
根据银行规定严格按照考勤记录及加班情况正确计算员工工资,耐心准确地解释员工对自己当月工资的各项疑问,对因我个人原因造成个别员工工资计算错误的情况,及时向办事处总经理及总部人事主管反应,保证员工正当利益不受损。
5、及时向总部报送财务分析及经营分析。
根据r3系统及业务台帐数据及时准确的填制财务分析表,监督该月各项指标执行情况,分析各项指标异常因素,制定下月预计目标;及时填制经营分析,反应该月____办事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6、及时完成总部的其他要求。
如及时完成对20____年____银行收入预算的编制、及时配合完成20____年银行财务决算工作,为银行的正常工作当好助手。
三、存在的问题
半年来,围绕自身工作职责做了一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银行的要求和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是:自己来银行时间短,一些情况还不熟悉,尤其是对部分银行规定还没有吃透,另外____银行正处于逐步走向制度完善的境况,相关业务流程对工作效率有一定影响,对这些问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学习,不断提高自我,为银行发展竭尽所能。
最后,还想说三点:一是我的述职报告还不全面,有的具体的工作没有谈到,就今天我所谈的,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二是我工作能顺利的开展并取得较好的成绩,首先要感谢我的前任外派财务经理李静及财务部对口会计薛春燕,她们对我的工作给予许多帮助和配合。
同时,我还要感谢银行其他人员,没有你们的支持和配合,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工作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