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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纳税筹划技巧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纳税人认定变化新所得税法统一以法人为单位纳税。原所得税法下,内择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为独立核算单位,外资企业则为法人。新所得税法下,无独立法人主体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设立的分公司可汇总纳税,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则要分别纳税。根据这一点,目前存在亏损子公司的企业集团,可考虑通过工商变更,将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从而可以互相抵减,降低所得税税负。企业在考虑设置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时,还应考虑设立地地方政府的态度,因为所得税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地方政府可能不欢迎分支机构的设立,由此可能会对投资环境设立一些地方性政策调整,对此应一并充分考虑。另外,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在汇总纳税时,应予注意。
二、税率的变化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特区、高新技术企业为1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10万元的,为27%;3万元以下的,为18%);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外加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统一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商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末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为20%。
应对税率的变化,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努力向商新技术企业发展,用好用足新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另外,小型微利企业应注意把握新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把握企业所得税率临界点的应用。
三、应税收入认定变化原所得税法规定应税收入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项目(纳税人取得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新所得税法则规定应税收入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如财政拨款等)、免税收入(国债利息等)、各项扣除(成本费用等)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新所得税法下,应纳税所得额构成变动,所得税申报表的内容也将跟着变化调整,企业应注意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内容的变动、有关项目计算口径的变动、收入确定的变动以及税前扣除内容的变动等,准确把握,正确计算缴纳所得税,以免产生纳税风险。
四、税前扣除规定变化新所得税法对企业税前扣除的规定有较大变化,主要有:
1、取消计税工资规定。
新所得税法取消计税工资制度,对真实、合法的工资支出给予扣除,即对工资的扣除强调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取消计税工资规定对内资企业是一个很大的利好政策,但企业在作税前抵扣工资支出时,一定要注意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如果工资支出大大超过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则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
2、对公益性捐赠扣除放宽。
新所得税法对公益性捐赠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扣除。原所得税法规定内资企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外资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可以扣除。
除了扣除比例变化,企业还应注意公益性捐赠扣除的税基不同。原所得税法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新所得税法为年度利润总额。如果存在纳税调整项目,年度利润总额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数额,可能差距很大,企业在考虑对外公益性捐赠能否扣除时,一定要注意正确计算扣除基础,准确把握可扣除的量。
3、广告费用扣除变化。
原税法规定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国税发[2000]84号);新税法没有具体规定广告费的扣除比例,在实施细则中应会规定。企业应充分注意广告费的认定条件,注意与赞助费的区别,新税法明确规定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4、资产扣除变化。
原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法折旧(国税发[2000]84号)。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可在实行新税法的当年,对技术进步等原因引起折耗较大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增加税前扣除,以减少所得税支出。
五、税收优惠政策调整
1、保留的优惠政策。
新所得税法保留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保留从事农、林、牧、渔业、公共基础设施、环保、节能节水等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还有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企业应熟悉优惠政策,确定投资方向;另外,在日常核算时应注意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认定条件,单独归集核算,并归档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以充分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2、取消的优惠政策。
新所得税法适当削减区域优惠,取消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15%的优惠税率等。
3、扩大的优惠政策。
在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所得税法对原有优惠项目扩大了使用范围或对象。
(1)对商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新所得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的优惠税率。原所得税法规定要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新法取消了地域限制。因此,企业应密切注意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程序。
(2)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新所得税法增加了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原所得税法对此无规定,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对创业投资企业规定了优惠政策。该文规定,新设一个创业投资企业,对投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的70%可以抵减所得税。企业应注意新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对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条件,参照原各地的规定(如对注册资本的规定,对投资对象为中小型商新技术企业的具体认定等),及时进行调整,争取享受税收优惠。
4、替代的优惠政策。
这部分优惠对象不变,但以新的计算方法替代原有的计算方法,包括:
(1)安置残疾人等就业从减免企业所得税变为对安置人员工资的加计扣除。新所得税法对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给予加计扣除,即把优惠政策与人头挂钩。原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达到35%,免征企业所得税;达到50%,增值税即征即退。
(2)对资源综合利用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免税改为减计收入。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原所得税法对该部分收入给予减免税。
(3)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额抵免税改为购买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兔。原税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的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财税字[1999]290号)。
新所得税法对购买专用设备投资抵兔的规定更加简洁,且无购买对象限制。
六、增加对居民与非居民企业的税收规定企业首先应明确对居民与非居民企业的判断及其纳税规定。
居民企业包括境内所有企业以及境外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税所得为来源于全球所得,适用25%的税率。非居民企业包括境外企业在境内设置机构场所以及在境内无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企业。前者的应税所得为境内所得、境外与机构场所有联系的所得,适用25%的税率;后者应税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适用20%的税率。企业应了解"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熟悉居民、非居民企业不同所得来源的纳税规定。
七、新增反避税条款新所得税法新增的反避税条款(即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包括:
1、对企业交易事项的安排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认定。
新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企业实施的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因此,企业以节税为目的的纳税筹划一定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并有充分的理由与证据,策划的交易事项应具有商业实质。
2、对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规定。
对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新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特别对两头在外的来料加工企业,事先达成预约定价,可减少税务机关重新定价产生纳税风险,甚至对一些特殊原材料还可享受商成本加成的预约定价优惠。
另外,新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有关联业务往来的企业,还应密切关注即将出台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资料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妥善管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资料。
八、规定过渡性政策新所得税法同时在附则中规定了过渡期优惠政策的衔接,包括:
1、低税率优惠的过渡。
新所得税法规定,原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有五年的过渡期,逐步过渡到新税率。即从新所得税法之日(2007年3月16日)之前批准设立的企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可以在新税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税率。享受低税率的企业如果有新业务要新设公司,可考虑暂不新设,用老企业来做新业务,或通过买壳的方式接受一家名存实亡的低税率企业,通过工商变更作为子公司,以享受5年过渡期的低税率优惠。
新所得税法延续"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的规定。因此,低税率企业在弥补亏损的设计上,尽量利用高税率年份的盈利余额弥补低税率年份的亏损以节税。
【关键词】 企业战略; 并购; 纳税筹划
企业战略是在对企业内、外环境全面分析、预测的基础上,为适应未来的发展变化,求得长期生存与发展,企业就其整体的未来所作的长期性和决定性的谋划,以创造和维持企业的竞争优势。企业战略是一个体系,包括三个层次:总体战略、业务竞争战略和职能战略。
并购是实现企业战略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增强企业竞争力最有效的策略或途径。本文所指的企业并购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包括兼并、收购、合并。与内部扩展相比,一般情况下外部扩展的企业并购有成本低、速度快、实现协同效应等优点。
合理地运用国家税收政策,进行并购的纳税筹划,不但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且有助于企业并购方案的顺利实施,从而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当前,在并购纳税筹划的研究和实务操作中,往往出现纳税筹划和企业战略“两层皮”甚至相背离的情形。站在企业并购总体的高度,税收成本只是并购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不能只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并购中其他非税因素的变化,进而对企业整体利益产生影响。据此,笔者认为,必须运用战略纳税筹划的思维,科学地确定并购纳税筹划的程序,合理使用纳税筹划技巧,使并购纳税筹划服从、服务、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文章从并购方的并购纳税筹划程序和纳税筹划技巧两个方面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一、并购纳税筹划程序
并购纳税筹划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与企业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充分融合,以使企业战略主导和指导战略并购纳税筹划,而并购纳税筹划反过来支持和促进企业战略的管理。企业战略管理的一般程序和并购纳税筹划的程序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如图1。
深入理解企业战略管理的一般程序与并购纳税筹划的程序及其关系,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确定企业战略目标是战略管理和并购纳税筹划的基础和前提
企业的战略目标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盈利能力;2.市场;3.生产率;4.产品;5.资金;6.生产;7.研究与开发;8.组织;9.人力资源;10.社会责任。一个企业并不一定在以上所有领域都规定目标,并且战略目标也并不局限于以上十个方面。企业应根据自身及外部的实际情况,科学地确定战略目标,再以战略目标为指引,进一步实施战略管理和战略并购纳税筹划。
(二)实现五个方面的协调
企业在进行战略管理和并购纳税筹划时,必须注意五个方面的协调。
1.确定并购纳税筹划目标要与确定企业战略目标相协调。
2.形成纳税筹划方案与形成企业战略方案相协调。
3.确定筹划方案与确定企业战略方案相协调。
4.实施纳税筹划方案与实施企业战略方案相协调。
5.监控纳税筹划与监控企业战略相协调。
(三)并购纳税筹划方案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目标企业的选择。首先,不同行业、地区的目标企业税收政策不同,影响并购后的税负;其次,目标企业标的不同影响并购过程中双方税负;最后,目标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影响并购后税负。
2.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方式的不同将影响融资成本及财务费用,进而形成并购后的税负差异。
3.并购方式的选择。本文所指的并购方式包括并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被并购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并购时,资金支付方式和结构直接影响并购过程中的成本和税负,而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的不同,影响并购后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
4.并购后企业整合方案的确定。企业整合包括业务整合、管理与文化整合、财务整合等,在并购后的整合环节,企业选择的会计政策不同、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以及业务整合、管理与文化整合等成本费用不同,并购后企业的业绩也会不同,因而影响了企业集团的税负。
二、并购纳税筹划技巧
笔者认为,从纳税筹划的实务操作来讲,一定要有战略纳税筹划的思想,即要根据企业的整体战略,进行长远和系统性的纳税筹划,科学地选用纳税筹划技巧,以实现并购纳税筹划目标和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当前,常用的并购纳税筹划技巧有以下几点:
(一)利用投资行业的不同进行并购纳税筹划
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实行产业倾斜政策,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给予相当多的税收减免优惠。企业在并购前必须明确投资方向,结合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如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实行13%的低税率;对于出口货物、销售农业生产者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等,实行零税率或免税。
如营业税,根据行业的不同,分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分别设定3%~20%的税率。
如消费税,根据消费税税目的不同,分为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14个税目和更详细的子税目,规定了不同的税率。
如企业所得税,关于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税收优惠较多。企业从事蔬菜等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经营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或高新技术企业、创投企业所得等,实行免征或减征等多种方式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利用投资区域的不同进行并购纳税筹划
近几年我国为保证和促进企业的公平竞争,对相关税收的区域优惠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区域税收优惠基本取消,但利用投资区域的不同进行并购纳税筹划仍然有一定的可行性。
如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移送环节视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并购企业可以根据这一规定考虑以行政区域进行纳税筹划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如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并购企业可以根据这一规定考虑纳税筹划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三)利用不同的交易方式并结合融资方式进行并购纳税筹划
企业并购可以通过多种交易方式实现,大致可以有以下分类:现金购买式、资产购买式、股票换购式、综合证券购买式以及承担债务式。
不同的并购类型适用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同时,不同的并购类型需用不同的融资方式来实现,企业在进行并购时,对并购企业来讲,主要影响当期及以后各期的企业所得税,应综合各种情况进行纳税筹划。笔者认为,应至少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交易费用对并购企业当期财务状况的影响。
2.融资成本与费用对并购企业当期及以后各期财务状况的影响。
3.并购企业当期及以后各期的财务状况。
4.被并购企业当期及以后各期的财务状况。
5.并购后企业整合的成本费用对并购企业当期及以后各期的财务状况的影响,此处的整合,包括业务整合、管理与文化整合、财务整合等。
在充分考虑以上各因素及符合企业战略的前提下,科学地进行纳税筹划,从长远上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四)利用被并购企业并购后的不同组织形式,结合企业的亏损情况进行并购纳税筹划
被并购企业的组织形式也是并购决策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有以下几种情况: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分公司(分支机构)。仅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并购后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将会影响到被并购企业的纳税人资格是否消灭,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纳税。因此,可利用被并购企业并购后的不同组织形式(包括组织机构)进行并购纳税筹划。被并购企业到底采用何种组织形式(包括组织机构)对企业最有利,除应适应企业战略要求外,还应至少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并购企业当期及以后各期的财务状况。
2.被并购企业当期及以后各期的财务状况。
3.不同组织形式(包括组织机构)下的管理成本、管理效率。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利用企业的亏损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利用亏损弥补进行纳税筹划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
第一,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在并购当期及前期无亏损,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在并购后各期有一方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被并购企业在并购后可能适合采用非法人机构的组织形式,如公司的分支机构。这样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当期盈亏互抵或亏损后期互相弥补,从而延期或减少企业所得税。
第二,并购企业在并购当期有亏损或累计亏损,被并购企业在并购当期及前期无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被并购企业在并购后可能适合采用非法人机构的组织形式,如公司的分支机构。这样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当期盈亏互抵,从而延期或减少企业所得税。
第三,并购企业在并购当期无亏损或累计亏损,被并购企业在并购当期及前期有亏损或累计亏损。在这种情况下,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等五个条件的,同时企业股东在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或者企业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合并,被并购企业在并购后采用公司分支机构的形式,也可以实现亏损企业的部分亏损抵减盈利。
总之,企业并购纳税筹划要注重决策的整体性和战略性,在考虑企业自身条件的基础上,寻求减轻税负与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均衡,使纳税筹划在企业并购中起到真正的作用,以达到企业税负的最小化和利润的最大化,最终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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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DB/OL].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论文摘要]纳税筹划是以企业合理纳税为前提,统筹规划企业纳税行为,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是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同时纳税筹划要树立守法意识和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
1 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及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
1.1 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如何优化纳税支出的纳税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2)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提起纳税筹划,不少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牺牲国家利益谋取企业私利,这是一种错误观点。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本企业的负担便打起了少缴税的主意,但往往是事与愿违;有些企业又在不知不觉地多缴税。这就使纳税筹划逐渐独立出来,并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活动。
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案以及税负转嫁的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行为,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最大化企业利益的行为。
企业利益最大化了,同时也就给国家带来了应有的利益,两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企业的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同样,企业不保证国家的利益也就没有了长久生存、发展的空间。
(3)纳税筹划要树立守法意识和维护自身权利意识。纳税筹划是企业合理、合法地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统筹规划,以减少税费支付,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最大化企业利益,与偷税、骗税、抗税和欠税有着本质的区别。
使企业树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由此可见,企业的规划在合法的情况下,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正当权益。也就是说,无论从企业的角度讲还是从国家、政府即征税方的角度讲进行纳税筹划都有其必要性。税法对不同地区的收受差异,使企业在减轻自身负担的同时自动调节地区间的经济结构,充分体现了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1.2 目前纳税筹划应关注的问题
纳税筹划是在保证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同时,保证企业的利益及企业的发展。在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时,目前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纳税筹划问题。
(1)企业改革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企业随着改制的发展,将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原来企业内部单位的有偿结算收入将按政策缴纳各项税费,这无形中就会增加企业的纳税额。
(2)技术改造纳税筹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可以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技术改造方式和设备购置的顺序来进行纳税筹划。
(3)筹资方式的筹划。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讲,企业的筹资方式从性质上划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形成纳税上的差异,我们要在不破坏资本结构的前提下,选择适应于企业自身的筹资方式。
2 纳税筹划方案
2.1 增值税中运输收入缴纳税款的筹划
由于承担着运送供暖用煤等运输业务,核算中存在着是否单独经营的情况,如果将其纳入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会为企业带来了一个筹划空间。
如公司各单位年提供的外部运输收入按3500万元计算,购买汽车配件及发生的燃料费3100万元。
(1)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应发生税费情况:
营业税3500×3%=105万元
城建税105×7%=7.35万元
教育费附加105×4%=4.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 116.55万元
(2)按增值税兼营行为处理发生税费情况:
增值税销项税额3500×17%=59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100×17%=527万元
城建税(595-527)×7%=4.76万元
教育费附加(595-527)×4%=2.7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 75.48万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按兼营行为处理,企业少支付税费41.07万元,并且可以多抵扣税款527万元。
2.2 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在年终预计年应纳税所得10.1万元,年终决定向希望工程捐款0.1万元。如不捐赠,企业所得税率33%,税后利润6.77万元;如果捐赠,企业所得税率27%,税后利润7.3万元;企业通过分析计算,这项捐赠给企业带来0.5万元的利润。这里年终预计所得额就是经营中不确定的风险,企业在筹划的同时要考虑化解各种风险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的利益。
2.3 利用银行贷款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拟购买10000万元的设备,以增加赢利,对投资企业内部有两种不同意见,是利用10年积累的资金购买设备还是向银行贷款。财务部门提供了两种方案的纳税对比分析:
(1)用10年积累的10000万元购买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每年平均赢利为2000万元。
该厂平均每年纳所得税2000×33%=660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600万元。
(2)贷款10000万元购买设备,年平均赢利仍为2000万元,年利息支出150万元,扣除利息后,企业每年赢利1850万元。
这样企业每年纳所得税1850×33%=610.5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105万元。
显然,企业以贷款方式进行投资有许多好处,可以提前进行所需要的投资活动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可以减少企业承担的资金风险,减轻税负。
(3)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企业2007年已报废固定资产净残值1500万元,对这些固定资产是整体出售还是拆除后出售进行了分析。拆除后处置预计收入1200万元,拆除费用55万元。
按相关政策,企业不将固定资产拆除,直接销售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缴纳增值税。
3 纳税筹划的建议方案
3.1 技术改造纳税筹划设计方案
(1)技术改造纳税筹划的设计思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13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按照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建议方案。①当年“新增税款”大于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时,在同一抵免年度内,对以前年度分年度购置的设备应分别计算抵免额,即“先购置设备先抵免,后购置设备后抵免”,不影响抵免额。②当年“新增税款”小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计算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时,因为本年度应纳税额已经抵免了先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故“新增税款”就有可能不足抵免后购置设备的应抵免额。这种情况下就要先比较先后购置设备抵免额的大小和可抵免剩余年限,再选择是抵免先购置设备还是后购置设备抵免额。
关键词:纳税筹划风险
一、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法的能动性运用,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策划活动。一个成功的筹划方案可以为企业实现税收负担最小,这也要求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素质。一个优秀的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能制订成功的筹划方案,而且应该是一个最有效的沟通者。沟通能力主要表现在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上。
纳税筹划人员如何将纳税筹划方案通过自己的沟通技巧获得税务机关认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筹划人员应良好的具备职业道德,严格分清涉税事项、涉税环节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不得将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纳入筹划方案,从而避免将纳税筹划引入偷税的歧途,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涉税风险。
二、纳税筹划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
在一般人看来,纳税筹划是涉税问题,理所当然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事实上,企业财务工作只是对企业经营成果进行正确核算与反映,很多具体业务不是财务单方面能操作的。真正的纳税筹划应该从生产经营入手,即在财务处理过程之前,有的甚至应该在业务发生之前,就要知道税收对业务的影响。以上文瑞都国际一期项目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实务操作为例,纳税筹划方案整体设计(思路)在2006年初由公司财务部门完成,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专题研究通过后开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由公司领导统一协调,工程、营销、财务等部门密切配合。
因此,纳税筹划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而是决策、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的统一协调。企业要做好纳税筹划,必须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加强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按照税法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操作,对各涉税环节统筹规划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满意的筹划效果。
三、纳税筹划的风险及防范
纳税筹划风险指企业纳税筹划活动受各种原因的影响而失败的可能性。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即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从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二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三是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税收筹划风险。例如在企业改制、兼并、分设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涉及多种税收优惠,如果不能系统地理解,就很容易出现筹划失败的风险;四是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针对纳税筹划可能的风险,企业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1.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纳税筹划风险意识。企业纳税筹划人员通过学习税收政策,可以准确把握税收法律政策。既然纳税筹划方案主要来自税收法律政策中对计税依据、纳税人、税率等的不同规定,那么对相关税法全面了解就成为纳税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纳税方案的风险,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对企业最有利的税收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纳税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
通过税收政策的学习,可以提高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政策变动。综合衡量税务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
2.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素质。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是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还要具备经济前景预测能力、项目统筹谋划能力以及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办作能力等素质,否则就难以胜任该项工作。
3.企业管理层充分重视。作为企业管理层,应该高度重视纳税风险的管理,这不但要体现在制度上,更要体现在领导者管理意识中。由十纳税筹划具有特殊目的,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面对风险,企业领导者应时刻保持警惕,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
4.保持筹划方案适度灵活。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的税制、税法、相关政策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会不断地调整或改变,这就要求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必须保持适度的灵活性,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地重新审查和评估税务筹划方案,适时更新筹划内容,评价税务筹划的风险,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转嫁风险,比较风险与收益,使纳税筹划在动态调整中为企业带来收益。
5.搞好税企关系,加强税企联系。由于税法规定往往有一定的弹性幅度区间,加之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在执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纳税筹划人员对此很难准确把握。这就要求一方面,纳税筹划人员正确地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正确应用财会知识,另一方面,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友好联系,使纳税筹划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使纳税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从而避免纳税筹划风险,取得应有的收益。
随着纳税筹划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体现,纳税筹划风险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因为企业只要有纳税筹划活动,就存在纳税筹划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防范措施,为纳税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关键词:纳税 筹划 风险
一、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法的能动性运用,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策划活动。一个成功的筹划方案可以为企业实现税收负担最小,这也要求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素质。一个优秀的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能制订成功的筹划方案,而且应该是一个最有效的沟通者。沟通能力主要表现在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上。
纳税筹划人员如何将纳税筹划方案通过自己的沟通技巧获得税务机关认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筹划人员应良好的具备职业道德,严格分清涉税事项、涉税环节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不得将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纳入筹划方案,从而避免将纳税筹划引入偷税的歧途,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涉税风险。
二、纳税筹划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
在一般人看来,纳税筹划是涉税问题,理所当然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事实上,企业财务工作只是对企业经营成果进行正确核算与反映,很多具体业务不是财务单方面能操作的。真正的纳税筹划应该从生产经营入手,即在财务处理过程之前,有的甚至应该在业务发生之前,就要知道税收对业务的影响。以上文瑞都国际一期项目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实务操作为例,纳税筹划方案整体设计(思路)在2006年初由公司财务部门完成,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专题研究通过后开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由公司领导统一协调,工程、营销、财务等部门密切配合。
因此,纳税筹划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而是决策、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的统一协调。企业要做好纳税筹划,必须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加强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按照税法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操作,对各涉税环节统筹规划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满意的筹划效果。
三、纳税筹划的风险及防范
纳税筹划风险指企业纳税筹划活动受各种原因的影响而失败的可能性。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即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从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二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三是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税收筹划风险。例如在企业改制、兼并、分设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涉及多种税收优惠,如果不能系统地理解,就很容易出现筹划失败的风险;四是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针对纳税筹划可能的风险,企业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1.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纳税筹划风险意识。企业纳税筹划人员通过学习税收政策,可以准确把握税收法律政策。既然纳税筹划方案主要来自税收法律政策中对计税依据、纳税人、税率等的不同规定,那么对相关税法全面了解就成为纳税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纳税方案的风险,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对企业最有利的税收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纳税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
通过税收政策的学习,可以提高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政策变动。综合衡量税务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
2.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素质。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是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还要具备经济前景预测能力、项目统筹谋划能力以及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l办作能力等素质,否则就难以胜任该项工作。
3.企业管理层充分重视。作为企业管理层,应该高度重视纳税风险的管理,这不但要体现在制度上,更要体现在领导者管理意识中。由十纳税筹划具有特殊目的,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面对风险,企业领导者应时刻保持警惕,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
4.保持筹划方案适度灵活。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的税制、税法、相关政策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会不断地调整或改变,这就要求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必须保持适度的灵活性,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地重新审查和评估税务筹划方案,适时更新筹划内容,评价税务筹划的风险,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转嫁风险,比较风险与收益,使纳税筹划在动态调整中为企业带来收益。
5.搞好税企关系,加强税企联系。由于税法规定往往有一定的弹性幅度区间,加之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在执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纳税筹划人员对此很难准确把握。这就要求一方面,纳税筹划人员正确地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正确应用财会知识,另一方面,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友好联系,使纳税筹划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使纳税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从而避免纳税筹划风险,取得应有的收益。
随着纳税筹划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体现,纳税筹划风险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因为企业只要有纳税筹划活动,就存在纳税筹划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防范措施,为纳税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现代中国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才能在不违反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获取最大的利润呢?怎样在中国税制改革调整的新形势下,研究和探讨纳税筹划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做到胸中有数呢?这就需要每位投资者和企业家利用好税法中相关的优惠政策。因此,企业纳税筹划问题就摆在了我们面前。可是,由于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问题。因此.有许多论文和专著中,把纳税筹划和税收筹划混为一谈,有些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我们研究、解决。笔者根据纳税筹划实践提出以下问题和业界人士共同研究和探讨。
一、应该明确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
在许多论文和专著中把“纳税筹划”和“税收筹划”混为一谈,有些大中院校的教材中也分不清《税收会计》和《税务会计》,似乎两者都是讲税的,怎样讲都行。
其实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范畴,《税收会计》中可以研究税收筹划问题,它是站在国家和地方税收部门的立场上,研究企业可能采取的避税方法与技巧,监督企业有无违法行为,尽可能多地完成税收任务。可见,《税收会计》中研究企业税务筹划是为了防止恶意避税。
相反,企业纳税筹划和企业《税务会计》是站在企业的立场上。寻求在不违法的前提条件下尽量少地纳税或延期纳税的方法。
总之以上两种关于“税”的筹划是不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两种筹划的概念不同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条件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和内容等,进行减轻税负的谋划的对策。
税收筹划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收筹划是以税收为对象的筹划,包括税收立法、各种税收条例的确定;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的订立或修订,反避税条款的制定等等,为税收确定征税依据。狭义的税收筹划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能的税收机关,运用自己的权力,依据税法中的“不允许”、“不应该”的项目、内容等进行旨在增加税收的谋划和对策。纳税筹划属于税收管理的范畴。
(二)两种筹划的范围不同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针对本企业涉税事项进行谋划和对策。筹划范围仅限于企业本身经济活动所涉及的纳税事项。如企业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及进口货物而进行的增值税纳税筹划;企业在从事交通运输、建筑工程、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等业务的情况下,而进行的营业税的纳税筹划等等。
税收筹划则是以税收为对象的筹划,它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征税依据和范围.例如,建立税收制度,税收结构。开征哪些税种及税率等等。
(三)两种筹划的主体不同
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企业,因此,纳税筹划是为纳税人服务的。
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税收机关,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征收税款的权利的。
征纳双方都是权利主体。对于纳税人而言,税负是强制性的。无偿的和固定的,是经营中的一种费用。对于征税机关来说。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内容。
总之,笔者以为,税收筹划是征税主体的职责;纳税筹划是纳税主体的研究课题。税收筹划和纳税筹划是一对矛盾,它们并存于征纳税金的活动中,两种筹划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现行税制的改革和发展。
(四)两种筹划的目标不同
纳税筹划的目标是节税。节税是纳税人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制度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时,纳税人以减轻税负为目的,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纳税筹划所寻求的节税应该在合法性、事先性、适应性、综合性的原则上进行。
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增加税收,它是从税法的制定、完善,反避税条款的制定等等开始筹划。在税收管制中制定和采取措施,以防偷税漏税。
笔者以为:税收筹划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之一,除了防止偷漏税之外,还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某些产业的发展,国民经济的发展本身也会带来税收的增长。
归纳以上四个不同点,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定义:纳税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企业应交税款的一种合法的经济行为。这就是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
二、应该消除纳税筹划的两个误区
如上所述,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或延期纳税的目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目前还存在着以下两个误区。需要消除之。
(一)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就是纳税人费尽心机将税负减到最少。为此,可以不择手段。例如,沈阳黎明服装公司通过与关联公司和非关联公司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拟购销业务,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这就是明显的会计造假行为,并非纳税筹划。再如.有些工业企业将产品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则不按17%的税率交纳增值税,而是按4%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计缴增值税。这也属于偷税行为,并非纳税筹划活动。
由此可见,有些纳税人对偷税和纳税筹划的区别认识不清,概念模糊,存在着思想误区。这有碍于我们的纳税筹划工作。为此,我们应该消除这一纳税筹划的思想误区。只有这样,才能搞好纳税筹划工作。
关键词:纳税筹划;税收优惠政策;纳税观念
纳税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一部份,其主要是围绕着资金运动而展开的,其目的是使企业取得整体利益最大化。企业在做出各项财务决策之前,进行细致合理的纳税筹划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也有利于企业精打细算、节约支出,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通过对生产经营和其他财务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使企业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以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一种活动。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的价值管理系统,渗透到企业的各个领域、环节之中。而税收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经济环境要素和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变量,对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财务管理活动涉及企业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活动,同样,税收筹划也贯穿于这些活动之中。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充分考虑到税收因素对自身财务活动的影响,从而更好地适应外部税收环境,实现企业经营理财目标。
二、纳税筹划的目的
综上所述,成功的纳税筹划可以节约税款,达到不缴或少缴的目的。可是,纳税筹划的目的不仅仅局限于此。纳税筹划的着眼点,不仅仅是短期利益,更应该服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认识纳税筹划的目的:一是减轻税收负担,获得最大利润,促进企业发展。减轻税收负担不是单纯的税款从100万减为80万的问题,因为这样通过减少经济活动就可以达到,所以应当与企业实际的经济效益结合在一起,不能单独地只从税款的角度来考察。纳税筹划要实现的目标,是相对地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数额,能够在同等情况下使利润有所上升。二是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当企业通过一定的手段将当期应当缴纳的税款延缓到以后年度缴纳,实际上就相当于从政府获得一笔“无息贷款”,无形之中增加了企业的营运资金,也节省很多为筹资必须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更重要的是,通过纳税筹划合理安排纳税时间节省下的资金,是无偿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的,也不存在贷款等筹资方式所要承担的财务风险。所以,延缓税款的缴纳,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是可以带来实际效益的,企业不应当忽视这个目的。三是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企业在经营中,实际上面临着很多风险,如信用风险、投资风险、法律风险、税务风险等。有效的规避风险是保证企业稳定运行和长远发展的关键之一。企业有意识地进行纳税筹划,可以促使账目清晰,管理有序,申报及时正确,从而使企业在税收方面触犯法律以至被处罚的可能性大大减少,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怎样进行纳税筹划
(一)建立正确的纳税观念
一是企业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应当树立一种观念,即应该缴纳的税款,一分不少地上缴国库,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该缴纳的税款,一分也不多缴。二是企业还应当认识到,纳税筹划应当作为企业享有的一种基本的权利。尽管纳税筹划在我国还未达到成熟完善的程度,但企业应当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自觉运用纳税筹划的权利。三是认识到纳税筹划是能够为企业谋取经济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提高进行纳税筹划的自主意识,才能使纳税筹划自然成为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纳税筹划不仅仅只是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的事情,因为企业日常发生的任意一项经济业务都有可能与此有关,大到经济合同的签订、投资项目的决策,小到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付款方式的选择等等。所以广大的员工都要有主人翁的态度对待企业的各项事务,具备基本的纳税筹划的意识并能配合财务人员做好筹划事宜。
(二)掌握筹划的方法和策略,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在实际的纳税筹划中,财务人员不仅是主要的参加者,也是主要的策划者。一个纳税筹划方案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准。纳税筹划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问题,要做好纳税筹划,达到筹划的目的,就必须懂经济、熟法律、精税收、善运算,用足、用活税收政策,并且灵活联系本企业的实际,结合定价自、销售折扣、折让、促销方式、汇率等具体情况,精心进行筹划,所以,纳税筹划对企业的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纳税筹划又是个敏感的问题,它涉及到国家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严肃性,要求财务人员还要具有守法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必须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照诚实和守信的原则进行筹划。在现实的操作中,由于经济事件的日益复杂,企业还可以寻求具有良好专业素质的税务机构,这些税务中介机构拥有一定数额的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高水平的专家,筹划的技巧也相对较高。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扶持特定地区、特定产业、特定产品的发展,在税收方面给予的减免、返还等优惠措施。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可以说是最好的筹划。
总之,纳税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企业在进行各项财务决策之前,进行细致合理的纳税筹划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制定出正确的决策,使企业的经营行为、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有序进行,经营活动实现良性循环。同时,有利于企业精打细算、节约支出,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祁杰.略谈税收筹划及其应用[J].财会月刊,2003(4).
摘 要 税务筹划是企业合理、合法纳税及获得利益最大化的关键,是企业经营中重要的理财活动。税务筹划不仅可以为国家提供合理的税收,而且能够使企业通过合法的节税与非违法的避税获得最大利益,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尽管我国各大中小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但有些公司仍未对税务筹划中的风险有正确的认识,税务筹划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本文旨在研究我国企业税务筹划发展现状,针对筹划风险提出解决技巧,为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些可行性的思路。
关键词 企业 税务筹划 风险 规避对策
税务筹划指的是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前提下,通过对涉税事项的预先安排以达到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延期缴纳税款的目的,使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理财活动。我国各大中小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但有些企业仍未对税务筹划中的风险有正确的认识,也未对税务筹划中的风险采取合理合法的规避政策。本文主要研究我国企业税务筹划发展现状,针对筹划风险提出解决技巧,为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
一、企业税务筹划原则
1.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
企业的税务筹划必须在国家相关税收法律范围内进行,任何违背国家税收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税收筹划不仅会对企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对国家财政收入及国家税收政策的执行产生消极影响。因此,企业税务筹划的法律性原则是第一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经行纳税筹划才会真正的促进企业健康快速成长。
2.事前筹划的原则
事前筹划指的是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事前做出,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企业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同时保证企业合理合法向国家缴纳税收。事后的税务筹划必然导致漏税、偷税现象的发生,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违法行为。因此,事前筹划保证的是企业与国家的双方利益,使企业的发展与国家财政收入做到互利双赢。
3.效率原则
税务筹划的效率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使征税费用最少。第二,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最小,使税收的超额负担尽可能小。第三,要有利于资源的最佳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这三条是税务筹划效率性的主要方面,因此,在实际的税务筹划当中,企业要加强对这三方面的管理,力图促进税务筹划的高效率运转。
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
1.政策风险
企业税务筹划活动必须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任何违背法律法规的企业税务筹划都会受到法律制裁,这也就意味着企业税务筹划活动存在着一定的政策风险。企业要想避免政策风险,除了要遵守法律法规外,还要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切实做到规避政策风险。
2.经营风险
税务筹划是一个极为复杂精密的活动,它是对企业经营活动前所做的预先谋划。这种预先谋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经营风险,若果筹划计划不合理就会达不到税务筹划目标,很可能使企业加重赋税负担,造成企业税务筹划意义的失败。
3.执法风险
执法风险是企业在税务筹划活动常见的税务风险,实质是执法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纳税分歧问题。例如,由于我国税法及政策还不完善,这就可能导致税务机关和企业对同一税收政策存在理解上的差异,最终会造成企业与执法部门的分歧与矛盾。所以,企业税务筹划时是避免不了执法风险的,这也是企业纳税筹划是应注意的问题和风险。
4.制定和执行不当风险
制定和执行不当风险主要出现在企业税务筹划的具体制定与实施环节,比如,税务筹划本身不合理,各部门对于税务协调不一致,纳税方案半途而废等等。实际上,制定和执行不当所产生的风险比其他风险更让企业纠结,这种风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企业一手造成的。
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应对策略
1.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为人们如何看待和控制风险提供了基础,因此相关税务筹划人员应对企业内部环境有准确清晰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使税务筹划人员对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规避作出方法策略的应对。
2.目标设定
企业的税务筹划是围绕一定的目标开展的,这个目标就是企业最大利润,当然前提必须是合理合法。因此,企业税务筹划管理部门要设立企业税务筹划目标,使目标的制定与风险相联系,正确处理之间关系。
3.风险评估
企业在税务筹划制定之前,一定要对企业税务风险进行精准的评估,从而在风险发生时采取相应的解决策略。但要注意的是,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评估要贯穿于企业的整个运营过程当中。
4.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对于一些涉及到税务风险的事项,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避免酿成更大的错误。在采取措施时,一定注意不要同企业总目标相背离。
5.信息与沟通
信息与沟通指的是在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各个部门、各个单位甚至各个人员都应当保持稳定和谐的沟通,保持税务筹划信息的顺利畅通。只有这样,企业才可以更好的规避企业纳税筹划风险。
6.监控
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要始终保持对纳税筹划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人员与部门,以便及时发现纳税筹划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为企业赢得更大利益,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总结:税务筹划是企业合理、合法纳税及获得利益最大化的关键,是企业经营中重要的理财活动。税务筹划不仅可以为国家提供合理的税收,而且能够使企业获得最大利益,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我国各大中小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但有些公司仍未对税务筹划中的风险有正确的认识,税务筹划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我们应该深入研究我国企业税务筹划发展现状,针对筹划风险提出解决技巧,为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策略,也为其他行业的税务筹划规避风险提供借鉴与参考。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新税法;纳税筹划;所得税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和意义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纳税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如何优化纳税支出的纳税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提起纳税筹划,不少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牺牲国家利益谋取企业私利,这是一种错误观点。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本企业的负担便打起了少缴税的主意,但往往是事与愿违;有些企业又在不知不觉地多缴税。这就使纳税筹划逐渐独立出来,并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活动。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案以及税负转嫁的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行为,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最大化企业利益的行为。企业利益最大化了,同时也就给国家带来了应有的利益,两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企业的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同样,企业不保证国家的利益也就没有了长久生存、发展的空间。
二、实行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纳税筹划几种方式
第一,人员录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进行人员录用时,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进行如下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并做好相关证件的备案、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社会保障的落实工作。
第二,人工费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摈弃了计税工资制度,对内资企业非常有利。企业可以将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较之以前是一项非常大的节税措施,避免了对职工工资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质的重复课税,使原来利用特殊身份进行纳税筹划的机会减少,同时又有利于广大企业在这方面的纳税筹划。但是,企业在作税前抵扣工资薪金支出时,一定要注意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以免发生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以致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那么后果将得不偿失。
第三,确定投资产品类型合理避税。税法对下列产品项目实行税收优惠:利用“三废”的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列入国家科委计划的新产品、“星火科技”产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减免税产品。
第四,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合理避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分购买和租赁两种方式。采用购买投资的好处是折旧抵税,减少账面利润少纳所得税。不足的地方是,首先是交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次是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在建工程期间的借款利息也不能在税前抵扣,而是一并计人固定资产原值,通过折旧的方式逐年抵扣,无疑使企业因纳税而导致现金流出提前,损失资金的时间价值。租赁的好处是租金抵税,也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缺陷是无折旧抵税。企业应权衡以上两方面的因素,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理财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