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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乡镇申报材料

时间:2022-10-29 09:25:13

导语:在卫生乡镇申报材料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卫生乡镇申报材料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坚持“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福民强市”战略目标和作风转变年工作要求,结合纪念爱国卫生运动周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努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水平,保护人民健康,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县(市)创建工作

各县(市)要加大卫生创建工作力度,巩固提高省级卫生县城水平。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城市)成果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动员领导,发动群众,群策群力,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县城(城市)。

1.力争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城市)1─2个。

2.市、县要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城市、省级卫生县城三年复审验收。

(二)乡镇创建工作

各县(市)要加强卫生乡镇创建及成果巩固的指导工作,以县促镇,以镇带村,县乡村协调、联动发展。

1.县镇、南乡,县乡、故县乡,市镇,县镇、乡,县镇要顺利通过省级卫生乡镇三年复审验收。

2.县乡,县镇、乡、乡,市乡,县乡要顺利通过市级卫生乡镇三年复审验收。

3.力争创建国家卫生乡镇1-2个,创建省级卫生乡镇(新申报)2-3个,创建市级卫生乡镇(新申报)3-4个。

4.县、宜阳县要实现省级乡镇创建零的突破。

(三)基层“三小”创建工作

修订完善市本级卫生创建激励性政策,引导基层单位和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各级(卫生单位、卫生村、卫生小区)创建活动。

1.各县(市)区积极争取各地激励性政策,引导基层创建参与性,提高创建积极性。

2.全市力争创建省级卫生小区(新申报)5个,省级卫生单位(新申报)60个,省级卫生村(新申报)15个。

3.全市力争创建市级卫生小区(新申报)15个,市级卫生单位(新申报)30个,市级卫生村(新申报)20个。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摆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创建目标的实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块块为主、条条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加强部门合作,齐抓共管,把创建任务与本部门职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规范流程,严格把关

认真学习、规范执行《省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标准暨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卫生创建程序,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申报、指导工作。

1.申报工作。规范指导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城镇、单位(小区、村)按照相关创建标准,扎实进行卫生创建。创建成熟后,由创建城镇、单位(小区、村)提出验收申请,县(市、区)爱卫办经初验合格后报市爱卫办。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经市爱卫办初审合格后,须先行接受有关专家暗访,暗访合格后,方可接受市级初验(或验收)。国家级、省级各类经市级初验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限上报省爱卫办。

2、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单位、卫生村、卫生小区在显著位置悬挂“*级卫生县城(乡镇、村、单位、小区)”牌匾,接受社会监督,卫生城镇每年度要向上一级爱卫会上报自查工作报告。各县(市、区)爱卫办公室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卫生县城及所辖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卫生小区的日常管理,进行督导检查、暗访,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爱卫办提交年度检查报告。

3.日常巩固。已创建成的乡镇、村、单位、小区,每周要进行一次专项自查,并做好记录。城市区爱卫办要每半月组织一次检查,市爱卫办每月对城市区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排序;各县(市)要参照城市区卫生创建成果巩固机制,制定符合县城实际的成果巩固长效机制,并认真执行,做好记录。对已创建成的县城、乡镇,县(市、区)爱卫办要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市爱卫办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或暗访),明查暗访结果将作为届满复查的累计参考意见。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各类大型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形成舆论氛围,使群众充分认识到爱国卫生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充分运用好已有的省市级卫生创建激励性政策,教育引导单位、群众积极投身创建工作。要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专业组织机构,广泛开展公众健康教育、学校健康教育及医院健康教育等行业健康教育,增加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创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依法创建,确保质量

爱国卫生创建工作的内容和标准是《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的体现,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各级关于创建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依法开展创建工作。要依据《省爱国卫生条例》,建立和加强爱国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完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网络,形成专兼结合、条块结合的管理与执法监督网络。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工作要在硬件建设上加大投入,在软件建设上加强管理。要实现由数量向质量的转变,按照相关创建标准,严把创建质量关,确保全市卫生创建工作质量。

第2篇

一、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分区净化,多措并举,各方联动,稳步推进。

二、目标任务

从2015年开始,用3年时间,全区达到布病净化标准。

1.2015年,调查摸底,划分片区。

2.2016年,制定和实施净化方案,分片区细化管理,全面推进监测净化,实现布病稳定控制,种畜场布病检测无阳性。

3.2017年,巩固提升,全面净化。全区规模场、散养户实现布病检测无阳性;种畜场达到布病净化标准;全区达到布病净化标准。

三、技术路线

四、具体措施

(一)监测

1.监测方法

按照农业部“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或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对待检血清进行初筛,以试管凝集试验进行复核。

虎红平板凝集试验或elisa试验阳性,确定为疑似阳性;疑似阳性经试管凝集试验复核阳性,确定为阳性;有确定阳性个体的群体确定为阳性群体。

2.采样要求

常规消毒,颈静脉采血,采血量为2ml-5ml。采血完成后,将注射器活塞外拉预留血清析出空间,倾斜放置放置冷藏箱中析出血清,使用过的棉球、注射器推杆、注射器包装等废弃物应回收集中处理。全血也可于水浴锅中37℃温浴自然析出,尽可能不采用离心,避免震荡、抖动导致溶血,影响判定。新分离的待检血清尽可能立即检测,应避免反复冻融。

被检动物:山羊、绵羊1月龄初检布病,怀孕羊在在产后0.5-1个月检测布病;牛6月龄初检布病,怀孕牛在产后0.5-1个月检测布病。

3.监测数量

每个群体每年开展两次监测。

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所有规模场及散养户全群采样监测。

2016年7月至2017年底,规模场全覆盖抽样监测。存栏100只(头)以下的抽检比例不低于30%,100只(头)以上的按照存栏量的递增可以适当降低抽检比例,但不得低于10%,抽检总数不低于30只(头),其中种用牛羊全部检测。农村散养户全覆盖抽样监测,抽检比例不低于10%,每户不低于5只(头),存栏少于5头的散养户全群采样监测。种牛、奶牛、奶山羊、种羊全群采样监测。

阳性场(户)每月开展一次全群检测,直到全群监测为阴性,半年后再次监测为阴性,转入常规监测。阳性场(户)周边区域的养殖场(户)每季度开展一次抽样监测。

(二)疫源控制

1.阳性动物扑杀

确定阳性动物须采用不放血方法扑杀。

监测阳性率大于或等于40%的养殖场,全群扑杀;监测阳性率小于40%大于等于10%的养殖场,扑杀阳性家畜及与阳性家畜密切接触的同圈(栏)家畜;监测阳性率小于10%的养殖场,扑杀阳性家畜。

2.无害化处理

阳性病畜、高危家畜及其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乳、肉、乳肉制品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进行焚毁和深埋。做好相关记录、报告、扑杀登记备案等。

3.消毒灭源

对病畜圈舍环境、集中放牧区域、污染的场地进行消毒。

集中放牧区域夏季可通过阳光或者常用消毒药杀菌;饲养场的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流产的胎儿、排泄物和羊水污染的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选用10~20%石灰乳或10~20%漂白粉不带群消毒;带群消毒可采用适当浓度的过氧乙酸、百毒杀、新洁尔灭等;车间、实验室等室内区域可用1~3%来苏溶液、1~3%漂白粉上清液、0.3%新洁尔灭溶液、0.1~0.4%二氯异氰脲酸钠水等消毒药消毒;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粪便消毒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方式处理。阳性养殖场每天消毒2次,直到养殖场全群监测阴性180天后转入常规消毒。

(三)动物监管

严禁从国家公布的布病一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其他规定不能引进牛羊的区域引入牛羊。

调入牛羊应全群采样检测,阴性方可调入,调入后经隔离饲养45天后,监测阴性方可混群。

阳性场(户)的动物不能用作种用或饲养,屠宰动物须检测布病阴性方可调运。

五、人员防护和宣传教育

按照省《布鲁氏菌病高危从业者个人防护技术规范》要求,加强饲养、防疫、检疫、屠宰、实验室检测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个人防护意识。

加强与卫生、检疫、食品、工商、教育等部门的联系合作,加大布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促进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布病的危害,熟悉布病的防护知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

六、考核验收

根据《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结合我区防控实际,区农业局组织对乡镇进行验收。

(一)验收标准

1.稳定控制标准

(1)规模场和乡镇级稳定控制标准

连续2年以上具备以下3项条件:

羊血清学检查阳性率在0.1%以下、牛0.2%以下。

抽检羊、牛等动物样品材料检不出布鲁氏菌。

患病动物全部扑杀,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2)县级稳定控制标准

所辖规模场和乡(镇)全部达到稳定控制标准。

2.净化标准

(1)规模场和乡(镇)级净化标准

连续2年以上具备以下2项条件:

达到稳定控制标准后,连续两年无布病疫情。

布病监测全部阴性。

(2)县级净化标准

所辖规模场和乡镇全部达到净化标准。

(二)申报主体。备案注册的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和代表管辖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所辖散养户)、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均可申报。

第3篇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稳步推进。

积极当好参谋助手,筹划当前、规划未来,制订了具体方案、进行任务分解等,积极为县委、县政府全面安排部署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出谋划策。

1、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奖惩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县城管理,调整了国家卫生县城管理指挥部组成人员,明确各单位(部门)职能职责,制订并完善国家卫生县城管理实施意见,经广泛征求各乡镇、各部门意见和建议,并召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会议进行研究讨论,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下发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2、抓整治。结合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暨健康县城建设工作,针对县城薄弱环节,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采取正反两方面对不文明、影响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暨健康县城建设工作的人和事,以《美丽新风行动工作动态》和“国卫”简报的形式反应,成效明显。

一是开展市场整治。重点对县城碧玉溪市场、蜀南市场、胜利街市场进行打造,按照市场功能分区,完善标识标牌、排污系统,整治乱搭乱建、违法建筑,新建市场大门、塑钢棚等设施,共计投入400多万元。

二是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打击违法经营。对县城区公共停车位重新进行了规划设计、施划,现公共停车位约2000个,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半年来没收、销毁三轮和黑的370余辆,对乱停乱放车辆。共开出罚单350余张,劝导和处罚共1200余起。

三是开展社区卫生和城郊结合部整治。对县城所有社区卫生和城郊结合部卫生进行全面清理,将所有问题分解到县领导、县级部门,落实到人头,要求在四月底前全面整治到位;已经整治卫生垃圾死角27处,化粪池漫溢12处。

四是开展市容秩序整治。对越门出摊、占道经营、游摊菜担进行疏导;开展集中整治,目前共教育和处罚305人次;开展广告清理,共撤除和更换广告2236幅。

五是开展对食品卫生五小行业整治。组织食药局、卫生局、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五小行业进行培训,开展综合治理,完善各种证照和三防设施,共260处。

六是开展对花园头地段亮点整治。1、统一店招店牌,目前已规划制作300多幅;2、统一建筑风格和风貌塑造;3、统一完善市政设施;4、加大对业主、物管、开发商的文明素质提高和培训,作为的重点和亮点打造。

七是开展对修洗车场、市政公共设施等其他专项整治。目前已初见成效。

3、强督查。坚持每周末组织县爱卫会成员单位、社区等组成督查组,对乡镇农贸市场、社区卫生、单位卫生、公共环境卫生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2次抽查出同样的问题乡镇、部门和单位,报县委、县府督查目标办发督查通报督促整改到位,力求问题得以最快解决。上半年,结合各类重大活动保障,开展了53次督查,制发各类信息、简报、通报共56期。

4、资料收集。按照《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复审软件资料分为共性资料和个性资料两个部分。为各级各部门和县城区各企事业单位做好国卫复审申报材料的组织和编撰工作做好前期工作准备,目前申报材料已报省爱卫办,其余“国卫”复审材料正在审核中。

6、做好迎检准备。5月30日,接受省爱卫办徐保华主任一行对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暨健康县城建设工作进行调研。徐主任高度肯定县为我省爱国卫生工作作出的贡献,作为省第一个国家卫生县城,是全省爱国卫生工作中的一面旗帜,并且为全省各市区“国卫”创建工作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7、强化项目推进。数字化城管、青年路升级改造、环卫停车场、垃圾处理厂扩容、市政公交停车站台全面启动实施。目前,青年路人行道升级改造工程正在实施中,数字化城管、市政公交停车站台已完成前期招标。

(二)扎实推进日常爱国卫生工作

组织策划每年全县国卫生工作,制订了全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意见,切实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工作,除“四害”开展得有声有色,健康教育全面展开等。

1、爱国卫生工作氛围浓厚。爱国卫生活动内容丰富多样,在县爱卫办细致的安排策划下,“爱卫月”、“5.31”等活动期间,县爱卫办、县卫生局、县文广新体局等20多个爱卫会成员单位联合行动,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累计在全县悬挂宣传标语65条,设立咨询点26个,发放各种宣传资料8000多份,办固定宣传栏42个,健教专栏38个,在县电视台、《竹海》报社等新闻媒体开设了“卫生与健康”、“爱卫月曝光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栏目。以督查督办的形式,对超市等公共场所禁烟标识涉及的爱国卫生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与广电局、《竹海之都》报刊联合,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发动。特别是利用爱卫月、5.31无烟日等爱卫活动,组织县爱卫会20多个成员单位结合“国卫”复审工作在街头进行《卫生与健康》、《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媒体宣传的同时动用宣传车,利用乡镇逢场天,深入全县18个乡镇宣传,为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营造了浓厚氛围。

2、卫生场镇等卫生细胞巩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爱国卫生工作的现状,积极指导乡镇和村开展创建工作。在县爱卫办的指导下,有计划地组织、指导好今年的各级卫生细胞复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深入镇等村社调研、督查,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并严格对照考核标准,按相关程序对申报的各级卫生细胞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推进卫生乡镇、卫生村等创建活动。

3、除害灭病培训和杀灭工作有声有色。全县开展春季灭鼠和夏秋季灭蚊、蝇、蟑螂活动,投入资金70余万元,组织和发放低毒高效的化学杀灭药物,在全县各乡镇和单位(部门)对四害统一进行杀灭,并采取环境质量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有效巩固了除四害工作成果。同时,为使除害灭病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确保我县灭鼠暨“三害”防制达标工作在6月底前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开展对部门、镇乡、社区等除四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组织开展了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培训会,普及除四害科学知识,除害灭病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灭鼠过程中,全县共投入人力1.8万人次参与环境综合治理,清除卫生死角186处,完善防鼠设施162处,清除鼠痕迹65处,安放竹制毒饵盒400个,安放灭鼠夹50个,投放灭鼠药3500公斤。

4、扎实有序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年初县委、县政府以目标考核形式向涉及部门和单位下达了目标任务,明确健康教育的内容和目标,要求部门(单位)切实按任务执行,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人民医院等在县城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组织对县属企业行业健康教育及影剧院、网吧、公共场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要求限期整改,有效推进我县健康教育向纵深发展。

(三)牵头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工作。

以户外广告店招、园林绿化亮化、交通秩序、违法建设及数字化平台建设等四个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按规定动作,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把具体任务分解到各部门,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目前,店招店牌专项治理工作已完成竹都大道一段的整治,完成投资40余万元。强化了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和“五乱”治理,加强对旅游公沿线乡镇环境卫生的督查督办。开展以爱卫月、“五一”黄金周等爱卫活动为契机,加大检查旅游环线卫生的力度,对检查的问题及时进行曝光并督促涉及乡镇及时整改。

二、存在问题

一是国卫复审存在薄弱环节,社区卫生长效管理不到位,个别小区楼幢日常卫生较差;二是乡镇爱国卫生发展不平衡,少数场镇秩序较乱,居民卫生意识较差,存在乱倒垃圾现象;三是日常卫生督查不够,由于涉及单位部门多,在检查时难免有一定的疏忽和遗漏,采取抽查的形式,检查结果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国卫复审工作。抓好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督促镇按照县城规划区内单位进社区分片包干责任表工作内容,加快工作进度,制定好社区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解决社区目前存在的卫生不彻底,少数小区无人管理的问题,协调其他主要职能部门切实按照年初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继续做好巩固国卫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加大对复审工作落实进度的督查督办力度。

(二)农村爱卫工作。当前,农村居民卫生意识还未普遍提高,为了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全面发展,适时组织乡镇开展对村社干部的农村卫生教育,向广大农村居民大力宣传爱国卫生知识,普及日常卫生常识,进一步加大“卫生村”的创建宣传指导工作。

(三)除害灭病。指导督促全县夏秋季灭蚊蝇和秋季除“四害”工作,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的除四害和“四害”常规监测,控制四害密度,重点抓好秋季灭鼠工作。

第4篇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通过开展“救急难”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做好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补短板、托底线,建立“救急难”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即时救助、方便群众的原则;

(二)坚持保基本、托底线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一)完善县直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建立以县政府为主导,民政、卫生、财政、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县直相关部门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和协调“救急难”工作的执行;乡(镇)一级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村(居)一级应确立一名“救急难”工作信息联络员。

(二)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要依托政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救急难”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群众“求助有门”,并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县级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审批、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救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一是以村(居)委会为依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各种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工作网络;二是加强监控,建立“救急难”信息档案,健全信息统计和报送机制。加大主动救助和协调救助力度,及时采取帮扶、疏导和监护干预措施,确保救助时效,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财政、卫生、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要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加快“救急难”信息平台建设,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有效防止“重复救助”和“遗漏救助”。

四、全面落实各项救助任务

(一)最低生活保障。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着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加强复查复核和动态管理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特困人员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对特困人员要做到应保尽保。

(三)受灾人员救助。加快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建设,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自然灾害发生后,要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同时评估、核定并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

(四)医疗救助。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个人及家庭,给予医疗救助;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五)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和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给予适当教育救助,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学习。

(六)住房救助。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七)就业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人社部门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八)临时救助。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五、创新救助方式

根据急难对象的现实需求开展以下两种方式的救助:一是通过实物和现金救助的方式解决急难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就学等方面的困难;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急难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安置帮教等方面的服务。

六、规范工作流程

对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急难”的群众,在申请相关救助时,应按以下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救助。

(一)个人申请。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就医等困难的群众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请,对于因特殊原因个人无法提出申请的,村(居)委会或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信息管理机构可代为申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申请都应真实表述清楚造成“急难”的原因、困难性质和程度。对口头申请,乡(镇)经办人员要详实记录申请人口头申请的内容。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第一时间接受申请对象的申请,并在接到申请之时起的两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人员对申请人反映的情况进行真实性核查,同时完成申报材料的核报工作。

(三)对核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由乡(镇)负责人进行审核,报相关救助主管部门审批。

(四)落实救助措施。分别按照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转介救助、社会力量救助等方式,落实救助措施。

七、加强资金管理

“救急难”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救助项目建立专户,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为体现临时救助即时、高效的特点,救助资金可以采取现金支付和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县、乡两级要规范资金管理,完善资金发放程序,救助资金的发放要以社会化发放为主,尽可能减少现金支付方式。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救急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八、加强监督管理

(一)“救急难”工作要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乡(镇)政府应将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其居住地公示5天,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5篇

第一条新农合报销管理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向参合农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准确的报销服务,使农民群众享受到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民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第二条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报销管理工作,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运行,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的参合人员及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单位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合管中心)职责:

(一)新农合医疗费用的受理、审核、报销;

(二)特殊病种的审批;

(三)有异议的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工作;

(四)协助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医办)对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报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一)负责为参合人员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开通绿色救护通道,确保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二)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对符合出院条件的参合人员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合人员无故拒绝出院的应告知本人自应出院之日起的所需费用不能报销。

(三)加强就诊各个环节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实施细则》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对参合人员的身份、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等进行审核。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医疗服务、药品报销目录》标准,并与本院收费电脑软件项目对应;严格执行物价、卫生等部门制订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收费标准,合理检查、用药、收费。

(五)对诊疗过程中需参合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应在就诊当中履行告知义务;向参合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药品报销目录》外的自费医药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15%;对超出新农合支付范围的药品和医疗项目,应事先征得参合人员或其亲属签字同意。

(六)负责为实时报销的住院患者提供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复印件、病历、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及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配合市合管中心做好新农合工作网络设置、业务管理、审核报销服务等工作。

(七)完成市合医办和市合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

(一)组织建设。成立新农合管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分管领导、医疗、财务等人员组成;并设有合作医疗专管员,专门负责新农合的报销规范管理、内部监督等日常工作。明确岗位责任,实行岗位负责制和首诊负责制;制订出本单位新农合管理(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六统一”管理制度,即统一行政管理、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人事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考核分配)、报销、合作医疗政策培训学习、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

(二)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医疗业务收入日报表以电脑数据为准(电脑打印),严禁用手工汇总(如遇停电用手工汇总,院长签名除外);收费处的中西药品收入应与药房消耗的数据(对数表)相符,应每天签名确认;加强医疗收费专用发票管理,严禁收费票据重置。

在收费的醒目位置张贴温馨提示:在合作医疗报销时请出示您本人的合作医疗卡、身份证,并保管好发票;如收费人员无发票给您,请予举报,经查事实,定点医疗机构将给您一定奖励(并附上举报电话)。

(三)监督检查。对本单位及其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监督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留有检查情况的详细书面记录,作为统一考核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医疗费用报销管理

第七条实时结报基本程序:

(一)就诊病人参合身份的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对门诊就医和新入院的住院病人要做好参合身份确认,向参合病人索取合作医疗卡和身份证(户口薄)进行参合身份核实,对身份不符的不予报销。

(二)审核、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新农合管理系统的支持下,对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新农合信息化系统自动审核费用明细,自动计算出报销金额,然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计算结果进行结算,先行垫付报销金额,并由系统将相关数据传至市合管中心复核。

(三)申报核拨。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实时结报后,每月10日前必须向市合管中心申报核拨上一个月的实时报销款(纸质报表住院、门诊一式二份),申请核拨表要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月底与市合管中心核对实时报销数据,并对实时结报数据进行初审,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后方可申报。

住院医疗费用实时报销申报核拨时,应附参合病人:①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②出院记录复印件,③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④合作医疗卡复印件,⑤相关证明材料及病人联系电话。

门诊病人医疗费用一次在500元以上的(以上传市合管中心数据为准)实时报销申报核拨时,应附参合病人的电脑发票收据联、门诊病历记录、处方、身份证(户口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复印件以及病人联系电话。

(四)复核:市合管中心应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拨材料审核;并对门诊或住院(出院)的参合病人发生的上传医疗费用进行实时审核。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并记录)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整改意见。

(五)支付:经市合管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如无差错,核对人员签名后,报领导审批拨付。

(六)资料保管: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下列实时结报凭证的收集与保管,合作医疗门诊处方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合作医疗报销处方应盖上“合医处方”字样印章)。

对住院实时报销的发票,须经病人或家属签名确认,并留有效联系方式。

第八条非实时结报基本程序

(一)申报:

1.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或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并符合《实施细则》报销规定的,参合人员凭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薄)、市内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到市合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或委托参合地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专管员报销,报销金额存入参合病人的个人结算存折。

2.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进行实时结报的,并符合《实施细则》报销规定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专管员将参合人员的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薄)、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送到市合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二)受理:合管中心对申报材料中的参合人姓名、原始电脑住院发票(收据联)、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发票与清单金额、就诊病历(出院记录)、就诊时间、治疗医院等相关报销材料进行审核,报销材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如有改动,不予受理;对符合《实施细则》报销规定的材料按要求做好收集、整理、登记,并经当事人和受理人员签名后送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三)审核:对病人的身份材料、病历、病情、汇总清单的用药治疗情况进行审核,与此同时,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做好可报与不可报的分类汇总,报销数据经审核人员确认签名后送交结报人员。

(四)结报:在结报过程中对参合人的姓名、合作医疗卡、原始电脑住院发票(收据联)、医疗费用汇总清单金额、疾病名称、住院时间、有效申报时间、治疗医院是否属于可报医院、审核人员分类汇总数据、个人结算存折的核对。经过数据核对无误后,进行最后结算并签名;及时编制结算汇总报表。

(五)审批、支付:结报人员对结算汇总报表核对无误签名后,报领导审批;财务人员开具银行转帐支票,附上结算汇总报表、参合病人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送到合作医疗开户银行,由银行将报销款划拨到个人结算存折中。

第九条有异议医疗费用的报销。

(一)有异议的医疗费用主要是《实施办法》规定的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杀、自残的参合病人,和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原因发病的这类参合病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对这类病人需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开展调查,确定是否可实时结报,如果经调查后能确定可报的,则按规定进行实时结报;如果经调查后确定不可报的,则按自费病人结帐,告知不能报销,并进行登记,同时报市合管中心备案。如果经调查后确定有第三方责任的,则先按自费病人结帐,告知病人经双方调解处理后在下一年的二月底前,将报销材料交到本院,经确认后可报销的,再向市合管中心申报。

发生交通事故的参合病人,要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方可申报依法应由责任者承担以外的医疗费用。

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原因发生医疗费用的参合病人,要经责任双方调解、仲裁、诉讼后,凭相关有效材料方可申报依法应由责任者承担以外的医疗费用。

属于计划内生育,婚后人工流产等计划生育方面报销的,要提供有效证明(生育证、结婚证)方可报销。

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责任双方当年未经认定、调解、仲裁、诉讼的参合病人,应在下一年度的二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市合管中心备案,但调解、仲裁、诉讼的资料必须在下一年度的四月三十日前提交市合管中心,逾期不予报销。

有异议的医疗费用报销经市合管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乡镇(街道)村广泛调查核实后,确定是否报销;对不能报销的应通知当事人;可报销的应在调查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报销。

(二)证明材料。乡镇(街道)、村或部门单位对出具的证明材料要经过核实调查,按事情发生的真实情况出具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村经手人签名,盖上公章,并由村委领导、乡镇(街道)新农合分管领导签名后方可有效(详见附件3)。

(三)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病历规范书写的管理,对初诊门诊病历(含住院病历)的现病史要详细写明病人发病的原因和详细经过,特别是对外伤、骨伤病人发病的地点、何物致伤、是否工作时致伤等情况应作详细描述,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填写《*市新农合参合人员意外伤害报告单》(详见附件2)。

(四)加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对不能实时报销或不属于新农合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向参合病人明确解释、说明。

(五)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就医病人有异议的医疗费用报销,并依据《*市新农合参合人员意外伤害报告单》(详见附件2)及乡镇(街道)村的二级有效证明(详见附件3)进行审核报销,市合管中心不再受理。市合管中心负责参合病人在市外发生有异议医疗费用的调查、核实、报销工作。

第十条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一)参合病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合作医疗卡,在《实施细则》规定内可报销的疾病,可以实时结报;但在急诊或留观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门诊报销比例报销后,不再列入住院费用报销;未列入门诊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将住院前的门诊、急诊、留观医疗费用列入住院费用报销。

(二)由于参合病人未带合作医疗卡和身份证(户口薄)不予实时结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可报金额的百分比计算。

第十一条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

符合特殊病种条件的参合人员,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病历、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病理切片报告等相关资料和两张1寸免冠照片,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后,由参合人员报送市合管中心审批,经批准后参合人员可选择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批准可报销之日起当年所发生的与特殊病种疾病相关的医疗费用,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按住院比例报销。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列入特殊病种申请的医疗机构。

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应提供:①门诊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②每次就诊的门诊病历复印件;③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一份;④合作医疗卡复印件一份;⑤信用社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二份;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符合特殊病种的参合病人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在定点医疗机构(指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门诊比例报销的,由新农合专管员初审后,送到市合管中心以实际发生的门诊总费用按住院费用手工审核录入再报销,但实际报销金额必须扣除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已报销的金额。

第十二条参加市外“五费合征”的人员同时又参加我市新农合的报销政策。

(一)市外“五费合征”人员是指:我市农村户口参加*市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人员。

(二)市外“五费合征”人员以经过社保机构报销的住院原始发票(收据联)报销的,按《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报销。

(三)市外“五费合征”人员以住院原始发票(收据联)复印件报销的,复印件须经保存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的市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核对无误后盖章和经手人签名,并提供报销结算清单一份,乡镇(街道)、村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一份。

(四)市外“五费合征”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二处实际报销总和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发票可报总额(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封顶线)。

第十三条医疗费用报销的其他规定

(一)跨年度参合病人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在每年12月31日对所有住院治疗的参合病人医疗费用都要进行结账,从次年1月1日起另行结算。未按规定时间结帐的,所需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如确实不能提供分年度清单的,则按日平均数计算报销;参合人员当年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的二月底止,逾期不予报销。

(二)联网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实施细则》、《医疗服务、药品报销目录》,做好新农合报销医疗服务项目、药品目录的对应工作。未经市合管中心同意,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对收费项目、药品目录等对应结果擅自改动,更不能用相等价格药品或费用替代对应项目,否则,造成差错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对新增(变更)医疗项目或药品的对应要向市合管中心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对应。

(三)中药饮片实时报销管理。由于合作医疗管理系统不能对中药饮片中的单味和复方进行审核,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草药报销目录》规定报销(详见附件1)。从发文之日起对中草药报销目录重新复核对应。

(四)实时报销网络管理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应有专职或兼职网络管理员,网络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与新农合网络互联的内网(以下简称内网)进行日常维护,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禁止内网与互联网或其他不安全的网络进行连接,内网的所有服务器、客户机等设备禁止使用来路不明的光盘、软盘、U盘等可移动存储设备,定期升级杀毒软件、定期对内网进行病毒查杀,确保系统安全。对因断电等原因导致不能实时结报的,应向病人做好解释工作。

(五)参合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已享受商业保险赔偿的,如报销材料原件已交付到保险公司办理医疗费用赔偿手续的,应提供经保存原始单据保险公司核对无误后背书盖章、签名的电脑发票(收据联)复印件、理赔清单等相关有效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市医疗机构或市合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六)参合病人放弃报销的管理。对住院参合病人已经实时报销,而事后要求放弃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原始发票、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汇总清单、身份证(户口薄)、合作医疗卡复印件各一份及冲减证明报市合管中心财务存档。截止日期为下一年度的四月三十日,逾期不予受理。冲减证明应经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经办人员签名报市合管中心财务人员审核,经财务人员审核同意签名报中心主任审签后,工作人员方可办理冲减手续。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的管理。市合管中心向新参合的人员免费提供一次合作医疗卡;对参合人员遗失合作医疗卡的应凭乡镇(街道)、村的二级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市合管中心进行补办。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各级新农合工作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审核工作,防止个别人员采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享受新农合待遇;市合医办对全市新农合工作进行考核,对新农合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各级新农合工作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或依党纪、政纪作出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工作失职。出具虚假证明、伪造病历、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当事人负责追回全额报销款,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贪污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造成的损失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视情节轻重,由市合医办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定点资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2-10倍的经济处罚。并由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行政处理或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定点医疗机构将未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列入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的;将应由参合人员自费的医疗费用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的;不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开假处方、以及假借参合人员名义开药或检查治疗的;将参合病人住院与门诊医疗费用转换报销的;对收费项目、药品目录等对应结果擅自改动的;未要求参合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进行门诊报销的。按造成损失数额的3-10倍从定点医疗机构申拨款中扣减;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达到省级生态市建设指标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整改落实,全力做好省级生态市建设验收工作,加快国家级生态市建设,确保实现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市的任务目标。

二、责任分工

(一)市水务局。

1、补充完善年度全市取水量和工业用新鲜水量统计表,与统计部门数据相统一(年4月30日前完成)。

2、核算年度“单位GDP取水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等两个指标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市公用事业局。

补充完善年城建年报中生活污水处理内容、年度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和中水回用量统计表。核算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市环卫管护中心。

1、各乡镇配合,开展城乡结合部、河道、沟渠及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消除垃圾积存现象(年4月30日前完成)。

2、因地制宜,采取无害化处理技术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制定并实施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方案。尽快开工建设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大垃圾日处理能力,满足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需要(年4月30日前完成)。

3、补充年垃圾处理统计表和城建年报中相关内容,核算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数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市农业局。

补充年度化肥使用强度(折纯)统计结果表,并核对统计部门数据,核算年度化肥使用强度(折纯)数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五)市农机局。

补充年度秸秆利用量(以“吨”为计量单位),核算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数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六)市林业局。

1、补充年度丘陵和平原森林面积统计表,核算森林覆盖率数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2、对我市湿地受损情况立即开展调查和分析研究,补充湿地受损面积和修复面积统计表,核算受损湿地修复率数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七)市国土资源局。

1、对尚未转产或关停的9家砖(瓦)生产企业,核实其是否生产新型砖,是否有转产手续,并制定9家砖(瓦)生产企业的转产或关停计划(年4月30日前完成)。

2、补充“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中实际受保护面积数统计表,核算该指标数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八)市经信局。

1、补充年度能耗统计表(年4月30日前完成)。

2、认真贯彻落实《市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制定近期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措施等计划,推行清洁生产,建设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的经济体系(年4月30日前完成),

3、核算年单位GDP能耗值(指标要求单位GDP能耗≤1.0吨/万元)(年4月30日前完成)。

(九)市环保局。

1、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年4月30日前完成)。

2、由畜牧局和各乡镇配合,开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污染调查,摸清规模化养殖场数量及分布,核算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和污水综合利用率数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十)市畜牧局。

1、制定畜禽养殖业以奖代补资金项目计划,建设一批规范化生态养殖示范带动工程(年5月20日前完成)。

2、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范化管理,督促建设防渗、防雨等粪便堆放场地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外排污水达标排放(年5月20日前完成)。

(十一)市住建委。

1、检查并完成污水管网整改,提交污水管网整改计划和整改报告(并附监测报告)等(年4月30日前完成)。

2、建立污水管网维护队伍,定期进行管网检查和维护,形成生活污水管网维护长效管理机制(年5月20日前完成)。

(十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垛庄、文祖、曹范、官庄、相公、宁家埠等6个乡镇,要立即建设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年5月20日前完成进水调试。

2、黄河、水寨、辛寨、绣惠、白云湖、龙山、枣园、埠村和圣井等9个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站和配套管网4月份开工建设,5月20日前完成进水调试。

(十三)市财政局。

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十四)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牵头进行经常性督导,保障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启动国家级生态市建设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国家级生态市建设各项准备工作。

(一)完成省级生态市建设核查整改工作。各相关部门整改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乡镇(街道)污水站建设要在5月20日前完成,确保我市5月底迎接省环保厅检查验收。

(二)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级生态市建设工作进度安排等15个乡镇(街道)正在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尽快将申报材料报省环保厅预审。

(三)建设生态文明村。由市文明办牵头开展市级生态文明村建设,年建成25%的生态文明村,年建成40%的生态文明村,年前8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市级生态文明村。

(四)做好国家级生态市建设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国家级生态市建设任务分工,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指标任务,同时要健全完善各项指标档案,确保我市在年6月30日前向环保部递交《国家级生态市建设验收申报表》,申请环保部进行核查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专门班子,安排专业人员,明确任务,攻坚破难,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第7篇

(一)认真清理,切实精简,加大行政审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精简力度

按照省、市的要求,*区对区级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20*年9月统计,区属各部门共有行政审批事项37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35项,经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决定保留实施181项,精简189项,在精简的189项中,取消20项,改为备案登记50项,区级初审转报82项,暂不审批37项,清理精简达到5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决定保留67项,精简68项,精简50%。20*年10月14日经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批准,目前已向向社会公告,正式实施。

在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区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移工作重点,从规范审批程序和环节上下功夫,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服务手段上下功夫,从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上下功夫,注重加强对项目的后续监管。

(二)建立网络,夯实基础,切实抓好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政务中心就是将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集中起来,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通过流程再造,达到简化审批程序的目的,解决审批程序繁多,收费不规范,服务质量和水平不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及审批行为不规范,审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1、进一步完善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区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于20*年12月,位于曲靖市翠峰西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面积300平方米。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年度工作经费6万元。目前共有5个部门入驻办公,包括*区林业局、*区建设局、*区文化局、*区工商局、*区公安分局,窗口工作人员6人,涉及行政审批事项24项。2009年1-4月共受理和审批1294件,提供咨询1500余人/次。

2、大力推进部门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

*区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共38个,除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5个部门以外,目前已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和相对集中服务窗口的有15个,包括劳动局、水务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烟草公司、卫生局、计生局、民政局、环保局、农机局、质监分局、发改局、商务局、档案局,设有服务窗口44个。未设立服务大厅的有18个,包括农业局、畜牧局、经济局、交通局、安监局、财政局、教育局、统计局、煤炭局、药监局、粮食局、旅游局、气象局、体育局、地震局、民宗局、保密局、人防办。

3、积极推行乡(镇)街道和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

按照“服务重心下移、增强服务实效”的工作要求,全区11个乡(镇)、街道中有4个设立了“一站式”为民服务中心,包括*街道、*街道、*镇、*乡,有4个在社区、村(居)委会和所辖部门设立了服务窗口,包括*街道、*街道、*街道、*镇,共有28个社区、村委会设立了一站式服务站。这些服务中心和服务窗口集中办理各类行政服务事项,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和接件受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区、乡、村(社区)三级服务窗口,不断延伸政务服务工作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内涵,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街道于20*年5月成立了失地农民失业人员服务中心,经过不断健全和完善而演变为街道“一站式”服务大厅,现设人口与计划生育、新型合作医疗、社会保障、、农林科技、文体、民政扶贫、城建、综治、司法调解、法律援助等12个窗口,提供34项服务;20*年共办理服务4500多起,办结率保持在96%以上,共发放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193万元,办理生育证540多份,为妇女提供孕检8378人次,完成“两移交”5228人,医保13000多人,推广农业科技25项,提供法律援助56人次,办理林权证350份。

*街道投入15万元在街道办公楼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和综治维稳中心,并将街道的五办(中心)集中办公。

*镇按照“大统一、小集中”的原则,建立了以党政办为主体的便民服务中心示范点,在党政办、派出所、计生办、卫生院、办、民政所等窗口服务部门建成“一站式”服务点5个,推行定人定岗、公开服务承诺和办事程序,全面落实四项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建立了*信息网,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半年来共办理服务200多人次,办证600多人次,办结率95%以上,群众满意率98%以上。

在社区建设中,为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和提高社区工作效率,方便居民办事,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区在全区全面推进“九星”和谐社区创建和社区软环境建设。各街道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构建和谐社区的意见》(区党发〔20*〕42号)的精神,积极整合社区现有资源,在社区全面推行社区“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去年已建成社区“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6个,占全区36个城区社区的17%;正在建设的5个,有11个“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列入2009年建设计划。

*街道在丰登社区、麟东社区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将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计生卫生服务站、社会事务服务站、文体活动服务站、环境卫生服务站、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六站”综合集中办公,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该街道幸福社区、保度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已近尾声。

*街道多方筹措资金35万元,在冯官桥社区、三岔社区建成便民服务中心;至20*年7月以来累计办理各项服务300多件,群众满意率达100%。*街道建立了花柯社区便民服务站,*社区、向阳社区、潇湘社区等便民服务站也在建设中。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是保证各项便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的必要保证。为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区对政务服务工作制定了严格的配套实施办法,制定了中心管理规定,明确了中心和窗口单位的职责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奖惩办法,制定了中心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全区逐步建立了政务服务制度体系,一些执法部门对部门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指南制度汇编成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

(四)多措并举,加强监督,确保审批和服务公开透明

为保障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行,*区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对政务服务工作多方位全面监督,一是区监察局设立了投诉窗口,对进入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单位及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进行监督,加强对窗口单位的效能督查,加大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多头受理以及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区监察局投诉窗口将建立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对窗口办件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督,监督各窗口单位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对承诺时限到期的,按照效能建设规定严肃处理,使整个许可办证过程“看得见、行得正、管得住”,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各部门、乡(镇)街道及社区的“一站式”服务中心建立内部民主监督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设立了举报箱和群众举报电话,加强了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三是今后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都要按照公开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的要求进行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四是在*电子政务网上设立投诉平台,实行网上评议投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政务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优质高效服务的重要途径,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重要手段。

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区把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工作作为政府加强服务、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搭建了以区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部门及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大厅为基础、社区为网点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努力开创政务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政务服务工作围绕服务群众和提高效能的总体思路,重点在“95531”工程上狠抓落实,即:

推行九项服务新举措:一、扩大公示内容。各政务服务大厅在原来的受理窗口、项目名称、申报材料等对外公开的基础上,将增加设定依据、审批条件、办理结果等公示内容。二、完善投资审批流程。进一步整合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缩减承诺件办理时限。三、增加服务项目。政务服务大厅服务范围以投资类审批为主向便民类行政许可服务和社会中介服务方面拓展。四、推进网上审批。积极推行网上审批,为申办者提供项目申请网上预审和预核准登记等服务。五、有效组织联办联审活动。对需要多个部门审批和登记的项目,设立联办窗口,进行联合审批。六、实行全程陪同或报批服务。凡是经上级政府批准或区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只要投资者需要,服务窗口可以全程陪同或报批。七、推动服务礼仪规范化。各服务大厅必须进一步规范服务用语,提供文明服务、礼貌服务和热情服务。八、建立快速审批、急办项目制度。对于特急事项,各服务大厅受理后,只需要件齐全,有关窗口帮助特殊处理,快速办结。需在节假日服务的项目,只要预约,服务中心将安排窗口工作人员加班处理。九、拓宽意见征询渠道。中心通过主动回访网上评议和电话采访申办者等多种形式,动态跟踪服务质量。

实行“五个公开”和“五制”办理:即对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实行服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

第8篇

x街道位于x城区中心,辖区面积47.97平方公里,总人口10.6万人,现有27个社区。2006年全街道完成地方生产总值46亿,比2005年增长35.3%,实现财政总收入5.53亿元,增长5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86亿元,增长47.7%,居民人均纯收入4700元,增长14.6%,城镇化率达到37.6%,比上年增长5.3个百分点。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建设“大、新”的目标要求,立足实际,科学规划,精心建设,严细管理,全力打造城市建设第一平台,城区建设、旧村改造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街道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经认真自查,各项指标均已达到村镇建设示范乡镇的要求,现申请参加全市村镇建设示范乡镇考核评比,同时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立足一个“高”字,高起点完善村镇建设规划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历来高度重视规划的龙头作用,早在1992年就聘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规划制定了《城区规划建设方案》,科学安排城市空间和产业布局,精心规划城市道路网络和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小区绿地比例,描绘城市发展的宏伟蓝图。同时,高规格细化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了旧城改造、绿化亮化、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等十几个专项详细规划,增强了规划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新区建设后,我们又适应新区建设的需要,聘请上海同济大学规划设计院专家修订了罗庄街道分区规划图,城区规划面积达到15平方公里。2006年,我们又结合当前开展的新农村建设,先后完成了陶瓷商城、万泉商场、建材批发市场、于泉庄金昊小区、湖南崖金湖新村、韦姜屯小区、王庄小区的详细规划,新增详规覆盖面积10万平方米。目前,街道城区详规覆盖率已达到85%以上。

二、突出一个“快”字,高标准抓好村镇建设

一是加快城区道路建设。几年来,累计投资近亿元,先后对城区罗三路、罗四路、罗五路、龙潭路、宝泉路、文化路等二十条道路进行了硬化,形成了“十纵十横”的网格化道路交通格局。并按照高标准建设的要求,全部配套了排水系统,铺设了人行道板,安装了路灯,栽植了绿化苗木,绿化、亮化率达到100%。2006年,我们又投资260万元,对路面损坏比较严重的建设街、宝泉路西段、文化路西段、罗七路进行了重新硬化,硬化路面6.5万平方米,投资150万对罗五路、文化路、商业街人行道重新铺设了人行道板,较好地改善了城区交通环境;投资200万元对罗三路排水系统、宝泉路排水系统、小黑河、电厂河、南涑河等城区排水系统进行了改造和清淤;投资400万硬化了村间道路10条,硬化面积8万平方米;投资156万新建了朱张桥沟东村涑河桥、朱张桥东南村涑河桥两座中桥。

二是加快公共设施建设。我们牢固树立“建设一流宜居城市”的理念,在完善城市功能上狠下功夫,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几年来,累计投资20亿元,建成了龙潭公园、宝泉寺公园、罗庄动物园、振兴广场;建成了万泉商城、龙潭商业街、罗四路餐饮娱乐服务一条街、陶瓷商城、建材批发市场和文化南路陶瓷一条街;建成了自来水公司,实现了村村通自来水;建成水冲式厕所2处,设置垃圾箱240个,摆放点90余处,城市功能不断完善。2006年,我们又投资40万元,建成了世纪广场,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投资1.2亿元,建成集生态农业、旅游观光、餐饮娱乐于一体的森罗生态游园;投资3000万元,完成了建材批发市场三期工程,新营业面积1.2万平方米;投资450万元,改造了山西头、朱张桥东北村、窑汪崖等村的自来水管道,更换供水主管道13公里,使全街道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5%以上。

三是加快旧村改造步伐。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大力实施旧村改造,2006年有三个社区进行了旧村改造,其中韦姜屯社区旧村改造总投资800万元,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连泉庄社区旧村改造总投资800万元,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于泉庄社区旧村改造总投资800万元,建筑面积8200平方米。另外还有湖南崖、闫泉庄、朱张桥河北、王庄、朱陈西村、朱陈东村、西山等村正在积极进行旧村改造规划和手续报批。

四是加快完善城区绿化。2006年,我们以争创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大力开展“绿化、美化家园”活动,加大了城区绿化投资,采取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立体绿化等措施,全年新增绿地面积22600平方米,补植行道树1800株,栽植各类苗木16000余株,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良好的生活环境、齐全的配套设施,吸引了大量外来投资者,2006年,全街道新上技改投资达到4.1亿元,新上项目21个,新建厂房、车间2万平方米,推动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06年,全街道完成工业总产值188.7亿元、销售收入186.8亿元、工业增加值52.8亿元、利税15.84亿元,分别增长14.2、16.3、35.4、56.4%。

三、着眼一个“细”字,高效能抓好村镇建设管理

一是组织措施严细。办事处成立了城建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城建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村镇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设立了建设办公室,配备了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村镇建设业务管理、指导服务工作。

第9篇

[关键词] “三品一标” 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 存在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2-0045-01

“三品一标”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简称,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三品一标”以标准化生产为载体,在推进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基地化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阿勒泰地区高度重视“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地区“三品一标”已由相对注重发展规模进入更加注重发展质量的新时期,由树立品牌进入提升品牌的新阶段,“三品一标”工作机构必须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工作重点转到质量监管上来,严格审查,严格监管,全力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1 “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分析

1.1 监管机构存在问题

“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和单位,这就容易导致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职能错乱,多头监管的现象。目前,基层“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较少,不能对监管主体进行有效的监督,导致监管机构常常存在违法行政的现象。例如在进行农资监管过程中,国家为了实现对农资产品全面监管的目的,由工商、质监、农业等多个部门进行监督执法,其中在农业部门又设置了种子、畜牧兽医、农产品质监、农业执法和植保等多个部门,尽管监督部门设置较多,但是真正发挥监管职能作用的部门却少之又少,各个部门之间全责不明晰,监管力量不集中,导致了对农资市场监管作用不大,严重影响到农资市场秩序。

1.2 没有建立突击监管制度

在农业生产企业没有任何准备的前提下突击开展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查最能够反应出农业生产企业基本现状,但是实际上却做不到这一点。监管部门在检查之前都会通知企业,然后监督部门按照相应的规范要求,对农产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农产品投入品使用记录以及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等进行进行全面检查,由于事先通知,企业做好了充足准备,生产企业的真实情况往往被掩盖起来。

1.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存在局限性

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该是一个系统化体系的监管,主要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结合第三部门监管、社会监管和个人监管,由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国家工商局等共同进行内部监管,实施一个监管环节有一个监管部门的原则,这种监管模式导致执行效率差,可操作性不强。基层地区监管技术手段和方式方法存在很大局限性,上级主体部门往往具备较强的专业和技术监管优势,基层地区要想实行监督就需要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导致基层政府部门没有能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 “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策

2.1 以治理整顿为抓手,坚决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强化蔬菜高毒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和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水a品中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整治,集中查办一批制售假劣农资和禁用药物的大案要案,坚决杜绝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坑农害农。要求工作人员热情周到做好服务,指导申报材料的编写,协助申报单位完善相关材料。

2.2 以监管示范县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要先行在“菜篮子”主产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产地准出管理,全面提高投入品控制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质量追溯和质量监测能力,推动提升监管能力、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质量安全。印发“三品一标”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做好基础知识的宣传工作。利用科技“三下乡”、科技入户等工作,进行近距离宣传;开展培训班一期,对企业负责人、合作社社员及种养殖大户进行“三品一标”申报知识普及。

2.3 以乡镇监管机构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体系队伍监管能力

按照农业部推进乡镇监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建设进度,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年底前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完成监管机构建设的硬任务;要加强培训指导,强化岗位练兵,切实提升乡镇农技站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以检验检测为抓手,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要科学界定市、乡二级质检机构的业务分工和工作范围,严格规范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速测工作;要加大对质检机构的考核认可,实施检测人员执证上岗。

2.4 以“三品一标”为抓手,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

对“三品一标”要重点加强证后监管,以应急能力建设为抓手,切实做好突发问题的科学处置。要加快完善应急机制,提高信息报送时效性,建立舆情监测制度,健全风险评估体系,通过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和监测评估,实现科学管理、明白生产、放心消费。同时,还要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要注重挖掘、收集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从制度机制层面加以总结、提炼和推广,不断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积极推动责任落实,加强横向配合和纵向联动,积极探索“分兵把守、协调配合”的监管机制,要大力推动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管理,发挥好阿勒泰市场在配置资源、保障质量安全上的激励约束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