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5 14: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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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问题情境”,是指带有“问题”的教学情境。古语云:“学源于思、思起于疑。”苏联心理学家马秋斯金的研究表明,思维永远是从问题开始的。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必须以导为主,为学生创设良好的问题情境,以问题为中心,揭发矛盾,启发思维,使课堂教学真正地活起来。例如,在教学《》一课时,我引导大家回忆“府院之争”及我国派十五万华工参加协约国方面作战的过程,着重指出中国也算是个战胜国。然后,又着意讲解在“巴黎和会”上中国领土被重新瓜分的辛酸历史,引起学生的兴趣,从而激发学生提出了如下疑问:“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中国也是战胜国,为什么在巴黎和会上却被当作战败国被瓜分?”从而取得很好的设疑效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创设一个优秀的问题情境,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会引发学生思维的涟漪扩散,使学生学得更多、更好。
二、开展课堂讨论,是开发思维的动力
讨论是思维交流的最好形式,是开发思维的动力源泉。高中学生,他们思想活跃,兴趣广泛,善于思考,理性思维能力已有较大提高。因此,在历史教学中,教师创设讨论课题,开辟群众讨论,鼓励学生争论,这既符合学生的心理发展特征,也有利于学生所学的知识在讨论中而丰富起来。例如,我在课堂上讲到“中国产生”一目时,曾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启发学生把民族资产阶级对待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工人阶级的几种不同态度进行分析对照,并引导学生运用大量历史事实发表自己的意见,教师最后归纳总结。这样,学生就对民族资产阶级为什么具有革命性和妥协性这一问题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在讨论中,同学们收获了各方更为全面的知识,思维方法有了改变,学会了从多层次多角度去看问题。又如,我在引导学生分析“影响”时展开了一场讨论会。有的同学认为:打断中国独立发展的道路,从此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历史,给中国带来的是“屈辱”。有同学会说,正是由于这场战争,才推动中国近代化的历程。也有同学说,西方列强不断侵略中国,这是中华民族的奇耻大辱。但是,这种奇耻反过来促使了中华民族觉醒,忍辱负重,抗争探索……通过对“”的讨论,加深了同学们对影响的认识。更重要的是,通过思维锻炼,我发现学生的思维开阔了,课堂气氛也活跃了许多。
三、丰富史料教学,是发展思维的基础
前苏联学者莱纳说过,“任何思维的进行都必须要有思维的材料,否则思维的操作就无从谈起,历史思维的培养尤其如此”。在历史教学中,如果离开了基本的历史材料,教学只能是空谈。由于不知道所接受的历史知识是怎样而来,死记硬背的历史知识只用作应付考试,丧失了实际应用价值。这样的历史教学,是违背历史教育本质的,是没有意义的。《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在“能力目标”中明确提出,“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历史信息的能力”;在“过程与方法”目标中明确提出,“历史学习的基本方法,要求做到论从史出,史论结合”,这就对教学中史料的运用提出了明确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在高中历史教学中,教师要充分利用史料,有目的地引导学生在读懂读通的基础上分析史料,最大限度地从史料中获取有效信息,结合史料思考问题,充分发挥史料应有的作用来体验论从史出,提高学生的阅读水平,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如教学《古罗马的法律》中“十二铜表法”。因这节是重点内容,又比较抽象,所以我直接选用“资料卡片”和教材中有关的法律条文材料进行设问,让学生认识法律条文所涉及的内容,通过史料表述的现象提示其实质,并直接对其进行评价。在具体的历史现象面前学生不难得到认识:法律在一定范围内保护了平民的利益,打击贵族的专横,又同时表现了法律落后的一面。这样的论从史中出,增加真实性、可靠性,更有利于学生理解分析材料能力的提高。史料拓展了教材深度,并使教学显得更生动精彩。通过学生阅读,教师讲述,并设计思考题和答案,可以促使学生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与完善,在潜移默化中使历史思维能力随之得以锻炼与提高。
四、加强能力训练,是拓展思维的要求
设计好练习题就成为能否促进学生思维能力发展的基本要求。巧设一些思维练习,并使所设计的练习题具有针对性、目标性、典型性和探究性,不论是专题训练、综合训练、还是选择、材料解析题作答,都始终要把培养学生思维能力作为命题设计的首要。如在选修专题中的“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这一内容时,我要求学生按时间顺序把这三国革命的背景(原因)、经过及其历史意义归纳成要点,列成表格,并把要解决的问题写在黑板上,让学生自己去分析,寻求解题的思路、方法,并比较其异同点,从而得出正确结论。又如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一节中,“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潮流,我们是支持还是反对?为什么?”这一思考题,书中只是讲了些历史事实。如果没有较强的语言概括能力和一定的历史理论基础,就不能达到论从史出的目的。于是,我便以此为突破口,组织学生查阅资料,并就经济全球化的利弊进行了辩论。正方同学观点明确,以科学资料为论据进行陈述;反方同学据理力争,用大量的实际情况做论据进行反驳。课后,让学生写成书面材料,撰写史学小论文。这种写作,可充分调动他们思维的积极性。他们往往能提出一些新见解,阐述出某种新观念。通过拓展练习,学生思维能力也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五、结语
[关键词]中国哲学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学科
在现代知识体系中,学科已成为学术研究和学术发展的体制化保障。它一方面是学者们赖以界定自己学术活动范围和限度,以及专业活动合法性的依据,另一方面在学科内部对从事于该学科的研究者起着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作用,从而使同一学科的学术活动具有某种共同性,形成某种“研究传统”或“学术共同体”,并在学术共同体内部展开有效对话。[1]无论是高等院校的教学,还是通常的学术研究活动,都是以学科为基本的建制而展开的。可以说,学科已成为一幢幢分门别类的知识大厦的基石。
在近来的中国哲学界[2],从《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开始至今所产生的汗牛充栋的“中国哲学”或“中国哲学史”学科的丰富成果,都有失去学科保障,从而在该学科失去原有的价值和意义的危险。中国哲学学科基石是否稳固,成为学科内部令人担忧的重大问题。于是,中国哲学界的许多研究者纷纷就学科的合法性问题提出质疑,并试图化解目前存在的学科合法性危机。“中国有无哲学?”、“什么是中国哲学”,或者从中国哲学学界自身的立场来看,将问题置换为“我们在做什么?”、“我们应该怎么做?”诸如此类的疑问困扰着中国哲学界。如果我们不能对学科的合法性问题提出有力的回答和有说服力的说明,我们就无法对我们所从事的学术活动的意义做出合理解释,也无法说服我们自己继续开展这种学术活动的根据。因而,学科存在的合法性危机,同时也是学术活动的意义危机和从业者的信心危机。由于“中国哲学”又和民族精神、文化传统、中西文化的对话等一系列非常宏大的意义体系相关,所以中国哲学合法性危机又是一个在人文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全局性问题。
本文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对中国哲学学科存在的合法性危机以及相关的讨论意见进行描述和分析,并探讨合法性危机出现的特点、意义以及可能的回应方式。
一、追源――历史性的错误
“中国哲学”的存在或许从根本上就是一个“错误”:中国本无“哲学”一词,自古也无“哲学”这样一个学科。中国人所使用的“哲学”一词是晚清时期的学者黄遵宪从日本引入中国的,而日本人对该词的使用又始于一位研究西方哲学的学者西周用“哲学”这两个汉字对应西文的“philosophy”。可以说,在中国谈论“哲学”,完全是中西文化相遇所产生的一个后果,而且很可能是一个“错误性”的后果。
引入西方的学术,与中国固有学术或中国当代学术进行会通,并不一定就发生类似“中国哲学”的历史性“错误”。在黄遵宪的时代,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大家,他们常使用“学术”、“思想”等字眼,来进行中西哲学的会通。虽然他们中有人也表示反感“动以西学缘附中学者”(梁启超:《保教非所以尊孔论》),认为“好依傍”与“名实混淆”是“中国思想之痼疾”(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但大都走的是一条“亦中亦西”、“不中不西”的融汇中西并发展中学的道路。中国人刚开始大规模接触和移译西学,存在着相当的困难,只好用中学来格西学之义,“缘附”之类的毛病是在所难免的。先生“开风气之先”地撰成《中国哲学史大纲(上)》,中国到底有没有“哲学”的问题和中国到底能否建立一个“中国哲学”学科的问题就产生了,并开始发生本文所说的中西文化相遇所产生的错误性后果。
受过良好的美国实用哲学以及现代学术的训练,在建立中国哲学(史)学科时,他是非常严谨的。他的严谨体现在明晰的定义、严谨的学科规范和广阔的学术视野三个方面。由以上三者,的《中国哲学史大纲》虽然只写一了部上卷,但却成为中国哲学(史)学科的经典范式。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直到现在为止,中国哲学史的研究,都没有从根本上超越这个典范。由于这个典范是众所周知的,本文不再赘述。
所确立的这个经典范式本身或许即是一个历史性的“错误”:中国有中国的传统学术和学术传统,西方有西方的传统学术和学术传统,为什么一定要用西方的传统学术和学术传统来重新规划(甚至取代)中国的传统学术和学术传统?从思想史上看,这个问题身后的背景是近代以降中西古今之辩的一个结果。从东西文化的交流(这种交流在当时不如说是相遇)来看,是西方强势文化扩张的全球化,以及东方弱势文化主动接受西方文化的全球化的一个后果。从当时学术界的心态来说,这是科学救国、教育救国、文化救国、学术救国等民族自强的一种反映:对于别人有的,要么我们原本就有,要么我们现在也应该有,要么我们将来也一定要有。别人有哲学,我们也有哲学。别人有哲学史,我们也一定要有哲学史。正是在这样一种学术背景下,中国哲学(史)这门学科就应运诞生了,并从此就开始了以西方哲学来剪裁中国史料的学科史和学术史。这正如为的《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作序的先生所说的,编中国古代哲学史有两重困难,一是汉学的工夫,也就是国学的功底或材料的工夫,一是西洋哲学的训练,而先生是恰好二者兼治的。在这里,不再是过去的学者们所熟悉的“汉宋兼宗”,作为古论思维代表的义理之学已不再能和注重名物训诂的汉学相对,而是“汉学”、“西洋哲学”的“兼治”,西洋哲学已取代“宋学”成为指导思想和方法,因为“我们要编成系统,古人的著作没有可依傍的,不能不依傍西洋人的哲学史。”[3]
虽然说所树立的经典范式是一个历史性“错误”,但本人确实是大手笔,说得很是中肯,有着深厚的“汉学”工夫,因而他一方面更多地借鉴和仿照西方哲学的学科规范来建立中国哲学(史)学科,另一方面在对中国哲学史的讲述中,则更多地照顾到中国学术本身的特点和内容,较多地采用汉学的方法和方式加以说明。我们现在读他所写的《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可以发觉其中非常平实的行文风格,他更多地是以当时人们所能理解的语言来讲解古代的学问,而较少生硬地套用西方哲学的概念或理论来解释中国的史料,当然一些附会也是免不了的。在对中国哲学史料的解释上,紧随其后而且对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建立也做出了重要贡献的冯友兰先生[4],则有显著不同。冯友兰先生在依傍西方哲学的路上又向前走了一步,提出“今欲讲中国哲学史,其主要工作之一,即就中国历史上各种学问中,将其可以西洋所谓哲学名之者,选出而叙述之。”[5]冯友兰的哲学史实践也是依照这个主张来操作的,例如用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来解释朱熹的“理气关系”,用柏拉图的“理念说”来解释朱熹的“理一分殊”等[6],这种解释是否有助于人们理解中国哲学,是很值得怀疑的。在港台学界中,牟宗三先生在融会以儒学、佛学为主的中学与以康德哲学为主的西学时,也创造了一套相当有影响的儒学话语系统和中国哲学范式,其影响之大,以至于今日在港台的一些治中国哲学的学者心目中,只有一种“西方哲学”,那就是康德的哲学,只有一种“中国哲学”,那就是经由牟宗三诠释的“陆王心学”。当这代学人饱读了西学,再把西学来格中学之义时,由此,又形成了中国哲学(史)学科的一个新典范:以不断变化着的西方哲学来演绎中国哲学史料,于是,学者们开始谈论作为存在主义者的庄子,竟然讨论朱熹的“理”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诸如此类的可怪之论。“通过哲学家们对传统哲学的整理和诠释,传统不是愈来愈清晰、明白了,而是愈来愈令人不可理解了;哲学作为文化系统的一个功能部门,它使人们不是愈来愈亲近传统,而是愈来愈疏远它。”[7]在中国哲学史这门学科中,我们面对和处理的无疑是中国的史料,然而对这些史料用西方的种种观念诠释时,我们所获得的所谓中国哲学史,究竟是西方哲学在中国哲学学科中的运用史,还是中国哲学自身的历史,我们是靠近了中国哲学的精神,是远离了她,这些都是需要讨论的[8]。
这些苦心经营中国哲学的前辈学者的影响是巨大的,他们所创立的范式的影响是深远的。被誉为韩国东洋哲学第一人的学界前辈柳承国教授在回忆牟宗三、冯友兰等人的学术影响时说:“他们的影响很大,是当时亚洲哲学研究的先驱。不管现在人们对他们的学术如何评价,但可以说,当时比他们更好的没有了。他们在国际上的影响也很大,他们在介绍亚细亚学术文化时所说的,人们是绝对信从。其中,冯友兰是名声最高的。”[9]当然,我们并不能指责前辈学者们走错了路,因为他们作为学科的领路人,同时也是探路者,在无现成的路可走的情况下,他们在摸索中往哪里走都是有可能的。这些前辈学者都有良好的中西学术背景,他们从跨文化的视野出发,来探讨所谓“中国哲学”问题,在今天看来,他们所苦心经营的“中国哲学”,可以说只是文化际的比较哲学而已。
二、辨惑――中国有无哲学
既然所谓“中国哲学(史)”是中西文化相遇的一个后果,那么就不免产生这样的问题:在依傍西方哲学而建立起的中国哲学史,“是中国哲学的史呢?还是在中国的哲学史呢?”[10]如果问得再直接一点,可以说,这个问题也就是“中国到底有没有哲学(史)呢?”对于这个问题,冯友兰的态度是,“中国哲学家之哲学之形式上的系统,虽不如西洋哲学家;但实质上的系统,则同有也。讲哲学史之一要义,即是要在形式上无系统之哲学中,找出其实质的系统。”[11]牟宗三先生在其以“中国有没有哲学”为题的演讲中认为,“中国学术思想既鲜与西方相合,自不能以西方哲学为标准来定取舍。若以逻辑与知识论的观点看中国哲学,那么中国哲学根本没有这些,至少可以说贫乏极了。若以此断定中国没有哲学,那是自己太狭陋。中国有没有哲学,这问题甚易澄清。什么是哲学?凡是对人性的活动所及,以理智及观念加以反省说明的,便是哲学。”[12]根据这样的哲学定义,他认为“中国有数千年的文化史,当然有悠长的人性活动与创造,亦有理智及观念的反省说明,岂可说没有哲学?”[13]冯友兰与牟宗三各自的回答,代表了此后解决这个问题的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侧重于从哲学的普遍性出发,以西方哲学为参照或标尺,来“发现”中国的“哲学”;一种模式是侧重于从哲学的特殊性出发,(当然是以“哲学”作为通名来使用为前提的[14]),强调中国哲学相对于西方哲学的特性。这两种方式都属于“中国有哲学”的论证方式,但又不是截然对立的,只是各有所侧重而已。
在当前中国哲学史界,“中国有无哲学”的问题再次被提了出来。例如,张立文[15]、李宗桂[16]二教授近来都明确地发问并作了解答。“中国有无哲学”这一涉及学科存在合法性的问题,在中国哲学界需要重新加以“证明”,加以“澄清”,有其鲜明的时代背景。在当今的时代,虽然我们从传统虚无主义的极端中逐渐走出(当然,这种虚无主义仍然很令人感到担忧和可怕),但业已放松了“强国保种”的生存压力而可能保有一种平和的文化心态的文化人,则不能不对事实上已经断裂的文化传统发自肺腑的悲鸣。如果我们把这种文化情绪称作文化民族主义,那么它和中国哲学学科之所以发生关联,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哲学学科在传续中国文化传统的功能上的表现令人失望。对中国哲学学科内部的从业者们来说不无讽刺而又应当认真加以关注的是,这样的批评不仅来自于学科内部,而且越来越多地来自于学科的外部,尤其是来自于从事西方哲学研究的专家学者。人们已习惯将哲学作为文化的核心,习惯于通过对哲学的把握来理解整个文化的精神,而目前的中国哲学史未能提供给人们一种有效的通达传统的路径。
重提学科问题的第二个背景是中国哲学主体意识的觉醒。除了受民族文化虚无主义影响至深的一部分人对民族文化的断裂表现出麻木不仁和幸灾乐祸外,我们大多数人都深刻地经历了传统世界与现代世界那令人心痛的切割。中国哲学界的前辈们并不乏“传薪”之外还要“传火”的自觉。传薪,亦即传学;传火,亦即传道。无论是冯友兰的“阐旧邦以辅新命”[17],还是牟宗三等人的“花果飘零”心态下主张的“返本开新”,都有着传道传火的自觉。然而世事毕竟不尽如人意,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把哲学等同于政治,并用政治的一元化来规范哲学创造与哲学活动的一元化。哲学的发展权成为政治权力的专利和特殊待遇。在当前的中国哲学界,自觉努力实现从哲学史家向哲学家转变的,逐渐成为中国哲学界一种日益多见的理论诉求。和合学、心灵哲学、中国经典解释学等,都已逐渐浮出水面。一个民族必须有自己的文化传统,有自己民族特色的理论思维,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已开始得到中国哲学界的确认,而这一点却对中国哲学的未来发展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重提中国哲学学科问题的第三个背景来自于西方哲学界所发生的深刻变化以及变化对中国学界的影响。黑格尔曾经武断地断定中国人的思维是主体“沉陷在客观的实体里”,是主体与客体的直接合一,因而将中国人的思想排除在哲学史之外[18]。现代的海德格尔把“哲学”理解为西方传统上以主、客二分的认识论和“概念思维”为特征的“形而上学”,而将中国人以“非概念思维”或“诗性思维”为特征的论说系统称作“思想”。海氏本人很推崇东方的“思想”,企图借鉴东方的“思想”以克服西方“概念思维”的“形而上学”。2001年9月,德里达在他的中国之旅中与中国学者对话,明确地说出“中国没有哲学,只有思想。”[19]德里达的说法在许多从事西方哲学研究的中国学人那里,得到了更多的理解和认同。如果说民族主义在哲学上的表现,我们可称之为“哲学民族主义”的话,那么从海德格尔到德里达的这种类似黑格尔的把哲学作为西方哲学的专名使用的方式,同样激起了中国哲学界的哲学民族主义,虽然德里达声明:他的说法“丝毫没有文化霸权主义的意味”[20]。这种哲学民族主义的产生同中国哲学的主体性是联系在一起的,人们期望着中国哲学自身的发展,至于中国有没有哲学,有哲学还是有思想,都需要从中国哲学自身的发展来做出说明。中国哲学界已经厌烦了围绕着西方哲学的“指挥棒”来转。现代西方哲学具有活力的创造活动也给中国学人以很大的刺激,他们不仅想学习西方人的哲学或思想,还想进一步“奢望”一下,使中国哲学或思想也获得西方哲学或思想那样的生机和活力。
在上述背景下,中国哲学界又开始就“中国有无哲学”问题进行“辨惑”工作。人们大体上仍是结合着普遍性证明和特殊性证明两种方式来证明中国有哲学的。从普遍性证明出发,人们或者力证中国哲学中有许多与西方哲学有许多共同的特征或元素,或者给出一个哲学的普遍性定义(这个定义显然是具有更宽泛的适用性和兼容性的),然后证明中国哲学也符合这个定义(这种证明实际上在给出定义时就已经暗含着了)。从特殊性出发,人们认为哲学具有不同的形态,中国哲学具有中国哲学的形态,不能用西方哲学的特殊形式来判定中国有无哲学[21],而中国学人应当重视中国哲学的形态特殊性,不能照搬和套用西方哲学的语言和范式[22]。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起来,就意味着中西哲学具有许多共同的特点,不是两个完全不相干的思想系统,但又各有其特殊性。例如从事于中西哲学比较研究的张士英教授[23]和从事于西方哲学研究的俞宣孟教授所作的解答[24]。他们的回答,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但能否化解中国哲学学科存在的合法性危机呢?我个人认为,这些探索是必要的,而非是充要的。
三、危机――中国哲学是否可能
中国哲学存在的合法性危机,从表象上看,是中国有无哲学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思索与解答着眼于过去,即中国“哲学”的“史”。我们向更深层的方向考察,并着眼于现在和未来的话,这个危机可以归结为中国哲学是否还有必要继续存在、中国哲学能否发展、中国哲学如何存在和发展三个相互联结的问题。
首先,既然所谓的“中国哲学”只不过是一个“历史性错误”,我们本来有自己的传统学术以及传统的学科分类,那么我们现在还要不要延续这个“错误”?中国哲学是否还有必要继续存在?对这个问题,学术界的答案是不同的。在此之前,冯友兰先生对这个问题曾提出两种方案供大家选择:一是坚持以西方哲学为标准,来严格地筛选中国义理学史料,而获得“中国哲学史”;一是不必理会西方哲学,中国义理学我行我素,而获得“中国义理学史”。[25]当然,能否以义理之学作为中国传统“哲学”或“思想”的统称也是成问题的。对于第一种选择,几乎成了中国哲学界相当普遍的一种选择;对于第二种选择,现今也有人赞同,认为中国没有“狭义的哲学”,不如称作“中学”或“中国的古学”。[26]也有学者不赞同此种态度,认为这种“自我放弃、退出、拒绝”“哲学”的做法,“既不合现代学科分类的时宜,亦迁就了西方哲学中心主义”。[27]实际上,当我们按照西方哲学家的指引,以“思想”来定义中国的理论思维时,又不免入“中国有无思想”的窠臼。“思想”在这里又有着特殊的含义,并非我们日常语言所说的“思想”一词的含义。海德格尔等人“发现”了东方的“思想”对于克治西方“哲学”或“形而上学”以及作为后果之一的“科学”或“科技主义”的弊病的意义,“是不是有朝一日一种‘思想’的一些古老传统将在俄国和中国醒来,帮助人能够对技术世界有一种自由的关系呢?我们之中有谁竟可对此作出断言吗?”[28]中国传统的复杂性就象西方传统的复杂性,而海德格尔将东方思想理想化,与我们惯常将西方思想理想化一样,都有着价值取向与解释维度上的一厢情愿。海德格尔虽然略通老庄,然而对于中国哲学或中国思想发展的历史究竟又了解多少呢?恐怕真实的情况应该是,中国不仅有“思想”,而且有“哲学”。当然,张祥龙先生主张退出“哲学”,并不等于放弃“哲学”,因为在他看来,这里作为西方哲学专名使用的“哲学”,已经被置换为“思想”了。无论是主张“哲学”,还是主张“思想”,当然无损于中国理论思维的历史存在,但却能够影响到中国“哲学”或中国“思想”的学科建制、范式和未来发展方向。
陈来教授认为,在冯友兰提供的两个选择之外,事实上人们在实践着第三个选择:即理论上认定以西方哲学为标准,而事实上是以中国义理之学为范围。[29]俞宣孟则否定了冯友兰给出的两个选择,认为“唯一剩下的出路是迫使我们去重新思考哲学本身究竟是什么。”[30]张立文先生主张“根据中国哲学的特点,给(中国)哲学作出自己的规定。”他认为可以这样来表述中国哲学:“哲学是指人对宇宙、社会、人生之道的道的体贴和名字体系。”[31]这个定义可能受到朱熹的启发,《易传》讲:“一阴一阳之谓道”,朱熹认为,“一阴一阳”并不是“道”,而“所以一阴一阳者”才是“道”。这个定义与、牟宗三等更早的前辈学人对于哲学的定义有所不同,不再立足于哲学的普遍性,而是立足于哲学的特殊性,亦即“中国哲学”之为“哲学”的定义。
“生存还是毁灭”,面临这样一种选择的不可能是中国的理论思维,而是“中国哲学(史)”学科,以及在这个学科下得到庇护的学术研究和丰富成果。面对这个问题,也许较为明智的选择是不必定于一尊,让所有人走一条路。我们仍处于探索阶段,不妨让人们各抒己见和各持己见,按自己认定的路走下去,使我们在整体上拥有着开放性和丰富性。鲁迅先生曾说过,世人本没有路,走得人多了,便成了路。也许我们在探索中,逐渐形成新的学术传统。这样的传统或许还不止一个。
其次,无论是用“哲学”还是用“思想”来界定中国人的理论思维,这种形上的思考传统即使从先秦诸子算起,也已二千余年了。中国哲学史作为一个学科,其历史也有将近一百年了,它已形成了自身的一个传统,虽然我们对这个传统有着许多不满意。这二千余年积累了丰富的精神财富的形上传统,能否流入现代之中,成为我们迈向未来的文化资源,取决于中国哲学是否能够发展,能否展现生命活力。冯友兰先生很发人深省地提出“照着讲”和“接着讲”,张立文先生又益之以“自己讲”。由“照着讲”和“接着讲”,出现了承续宋明理学的程(二程)朱(熹)道学(也称程朱理学)、陆(九渊)王(守仁)心学、张(载)王(夫之)气学三系的现代“三新学”:新理学、新心学、新气学。由“自己讲”,出现了不限于承续诸子之一家的“和合学”,此外,“新仁学”、“境界哲学”、“心灵哲学”、“现代新墨学”等学派或新的哲学学说已在形成之中。
从中国哲学史学科内部的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照着讲”、“接着讲”和“自己讲”之间,并不是孤立的三种“讲法”。其中,“自己讲”是“照着讲”和“接着讲”的根本。如果不能“自己讲”,没有依据传统而又在回应当代的哲学课题中超越传统的现代哲学理论作支撑,我们就无法很好地“接着讲”和“照着讲”。一味向西方寻找理论工具,“接着讲”与“照着讲”的结果,却使我们陷于究竟是“接着谁讲”和“照着谁讲”的迷惑。中国哲学学科存在的合法性危机,从实质上说,是当代中国哲学自身发展力和自身创造性的危机。
再次,中国哲学如何存在和发展,在学科上着重体现为方法论危机。这里所说的“方法论”,是指落实中国哲学存在和发展的具体操作方法。解决的途径可能有三条:一是向西方寻找,援西入东,“以夷治夏”。这是人们所惯用的一种方法。例如主张用现象学方法来会通中学的张祥龙很坦率地说出:“我自认还没有那样的能力,能够完全不求助于西方而让华夏的古文献自己说出新话语,获得当代的新生命。”[32]他努力尝试让“中国思想完全可能走一条既受到西方思想深刻影响,而又复兴自己的非形而上学思想的道路。”[33]二是从中国哲学自身的传统中寻找方法,例如张立文先生的《中国哲学逻辑结构论》,继承和发展了朱熹的弟子陈淳《北溪字义》和戴震《孟子字义疏证》的范畴解释学方法,从范畴分析、范畴与范畴联结而成的逻辑结构分析入手,来解释中国传统哲学义蕴。[34]现在“逻辑结构分析法”已成为中国哲学界常用的一种方法。最近张立文先生又提出了“和合方法”。[35]一些学者也擅长用“汉学”的方法来从事中国哲学研究,走历史学与文献学的进路。只是对中国哲学史的史学研究应当与哲学研究结合起来,否则达不到哲学史应有的深度。[36]汤一介教授最近提出建立中国经典解释学,恢复经典解释传统,在“我注六经”中使“六经注我”,从而恢复经典的活力。三是在借鉴中西和会通中西中,可能出现的新的创新性的哲学方法。同样,我们对此三条路也应抱有一种多元开放的态度,分头探索。三种道路无疑都会各有短长,各有所蔽,但却可以为我们提更多的选择。
四、展望――中国哲学的生生之路
“危机”往往与“机遇”和“转机”相连。中国哲学能否通过在化解学科存在的合法性危机的机遇中,出现某种好的转机呢?
首先,关于哲学还是思想。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中国究竟有无哲学,或者中国究竟是有哲学,还是有思想,不仅仅限于一个学术争论的话题,还是一个话语权力的问题。在西方哲学和文化居于全球优势地位或强势地位时,中国学者的声音往往湮没在西方哲学家的断言之中,西方哲学家的意见很快地全球化为普遍性的主张。明白了这一点,我们或许不必执著于哲学抑或思想的争论。就学科角度而言,既然哲学是在西方文化全球化的过程中与东方文化相遇而产生的一个“错误”,但“哲学”已成为世界文化体系中的一个“共名”,人们已经习惯于不仅用它来标示西方的哲学,而且来表示世界各文明体中的相应的内容。在这个事实的基础上,现在东、西方哲学界所应做的,应该是自觉地从世界文化多元存在的事实出发,来重新界定“哲学”的内涵,以使“哲学”这一共名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宗教学界,“中国有无宗教”成了类似的学术讼案。一些西方学者坚持从基督教文化中的宗教概念出发,认定中国没有宗教,而只有哲学(这回倒是承认中国有哲学了)。西方宗教学家依据于基督教经验的宗教概念,无法涵盖诸如佛教这样的东方宗教,然而把诸如佛教等东方宗教排斥在宗教之外又显然是荒唐的,于是不少西方宗教学家积极修正他们的宗教概念,以期使它能够涵盖世界宗教。[37]那么西方的哲学界也应该积极地向西方宗教学界学习,改变自身的固执姿态,改变局限于西方文化经验的狭隘性。就中国哲学学科而言,我们一方面可以从哲学的普遍性出发来界定哲学的概念,另一方面可以从中国哲学的特殊性出发,来确定中国哲学的概念。
其次,关于中学与西学。就学科范式、方法和话语系统方面来说,中国哲学学科先天地就与西方哲学有着不可或缺的关系,因而如何处理中西哲学的关系,就成了中国哲学学科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我们可以保持一种多元化的探索方式,我们可以继续用西方哲学来解读中国文本,也可以“在参照西方哲学和相对独立发展之间寻求一种动态的平衡”[38],试图“找到一条比较靠近中学,借鉴而不依傍西学的理解之路,从而架起传统与现代的智慧桥梁”。[39]在这里,我们切忌范式的单一化。
同时,在我们着手以某种现成范式去从事中国哲学研究之前,我们必须从根本上反思中国哲学学科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反思这种范式能否兑现中国哲学学科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当前中国哲学的研究已经可以完全抛开解答“中国有无哲学”的比较哲学研究方式,而是努力尝试确立中国哲学作为世界多元哲学之一元的独立性,使中国传统哲学作为一种有特性从而有价值的文化资源进入现代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哲学史家们的工作,就是用本民族的语言和思维,去向现代人吟唱本民族的哲学史诗,因此,探索主要依据中国哲学自身的资源来建立中国哲学的学科范式和话语系统,是更为基础性和本原性的工作。
在中西哲学之间,一些学者还强调中西哲学的“会通”。从目前学界的实践来看,这种会通带有强烈的单面性,即总体上是以西方哲学来辅助理解中国哲学,并且是让中国学界通过西方哲学来理解中国哲学,而不是使西方学界通过这种会通来更好地理解中国哲学。也许一些学者的本意在于为中西哲学找到一个具有共同点的对话平台,然而西方哲学界又有几人能够读懂汉语哲学界的文本,又有几个重视中国哲学界对西方哲学的论说?令中国哲学界尴尬的是,似乎从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出发反而无法理解中国哲学的意蕴,要想理解中国哲学,反而要借助于西方哲学。在今后的中西哲学比较研究或会通中,我们可以继续这种“以西解中”的事业,但不要轻易地、武断地否定“以中解中”的可能性。我们的确是无法回到古典文本的原语言和语境中去,但我们仍然可以用现代的中文语言和中国语境去重新解读古典文本。此外,在中国哲学的世界化问题上也不能一相情愿,用西方思想来诠释中国哲学只能是让西方学者初步了解中国哲学的“便宜法门”,但西方人真正要深入地了解中国哲学,那么他就必须学汉语,通古文,设身处地地试图用中国传统思维来进行思考,以图理解中国的古典文本。
再次,关于中国哲学史与中国哲学。海德格尔并不是一个汉学家或中国哲学史专家,但这并不妨碍他像叔本华一样对中国哲学进行解说以建立某种意义体系,也不妨碍他把中国哲学理想化而有所取用和有所发挥。关键之处在于无论是叔本华还是海德格尔,无论他们如何憧憬东方,都能“援东入西”,并能够“化东为西”,在借鉴和融会中继续西方哲学的传统或形成新的哲学传统。中国哲学界无疑有许多东西要向西方哲学界学习,但最根本也最首要的,还是努力培养西方哲学界那种活跃的创造力,相较而言,近几十年的中国哲学仿佛是犯了“贫血症”,自我更新和自我调节的功能非常孱弱。
中国哲学的继续发展,曾经是许多中国哲学大师对于未来的期望。例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的《序》、张岱年先生在《中国哲学大纲》的《结论》中都做过充满期待的展望。张岱年说:“西洋哲学及其方法已输入了中国,人们虽一时不免为西洋哲学所震炫,但需要新哲学的呼声已可以听到,我们可以期待着一个可以媲美先秦的哲学灿烂的情形之到来。”[40]这些话虽写于前一个世纪的上半叶,但对于今天的中国哲学来说,仍具有着昭示作用。从最近的情况来看,中国哲学界的情况似乎有了好的转机,一些主要依据于中国传统哲学资源的新的“中国哲学”开始渐渐由潜入显,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中国哲学界的努力,中国传统哲学必将获得她的当代形态,我们也许可以乐观地预告,一个中国本土哲学自主发展的时代已经到来。[41]或许哲学界将来从学科上必须面对这样一个事实:“中国哲学”与“中国哲学史”将是两个有联系但并不相同的学科。“中国哲学”指中国当代的哲学,它既包括当代的“中国的哲学”,也包括“哲学在中国”,而且是“哲学在当代中国”。“中国哲学史”则是关于从传统到现当代的中国哲学的历史。或许我们还应当意识到,将来对“中国哲学史”学科的范式和传统具有相当重要影响的,很可能就来自于当代的“中国哲学”。只有这样,我们也才能把“哲学史”变成“当代史”,也只有在开发和利用中,使历史上的中国哲学由可能的文化资源,成为现实的文化资源。但是,令人担忧的是,从当前的整个中国学界来看,人们无论是从研究传统上还是从学术心态上都还未对中国传统哲学获得其当代形态而成为“中国哲学”做好准备。
注释:
[1]本文参阅了知识社会学的相关成果,如(美)华勒斯坦(Wallerstein,I.)等著,刘健芝等编译:《学科·知识·权利》,三联书店,1999年3月版;(美)华勒斯坦(Wallerstein,I.)等著:《开放社会科学――重建社会科学报告书》,三联书店,1997年4月版。(英)巴里·巴恩斯(BarryBarnes)著,鲁旭东译:《局外人看科学》,东方出版社,2001年12月。
[2]本文在中国传统哲学以及中国传统哲学在当代的继续发展的意义使用“中国哲学”一词。
[3]:《中国古代哲学史大纲序》,同上。
[4]关于冯友兰先生对中国哲学学科的典范意义,请参阅陈来著:《现代中国哲学的追寻》,人民出版社,2001年10月版,其中的第13章《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研究的贡献》,已有详论。
[5]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页。
[6]可参阅拙文:《理一分殊新释》,《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
[7]拙著:《朱陆之辩――朱熹陆九渊哲学比较研究》,作者自序。
[8]参阅景海峰:《学科创制过程中的冯友兰――兼论“中国哲学史”的建构及其所面临的困境》,《开放时代》2001年第7期。
[9]彭永捷:《柳承国教授访谈录》,《原道》第7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年2月。另见《东亚文化研究》第1辑,东方出版社2001年12月。
[10]金岳霖:《审查报告二》,《中国哲学史》(下册),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5页。
[11]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第14页。
[12]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11月版,第3-4页。
[13]同上书,第4页。
[14]同上书,第1页。
[15]张立文:《朱陆之辩――朱熹陆九渊哲学比较研究》序。
[16]李锦全、冯达文主编:《中国哲学初步》,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7月第2版。
[17]冯友兰先生于1988年2月写就并直到去逝一直挂在书房的对联:“阐旧邦以辅新命,极高明而道中庸”。见陈来著:《现代中国哲学的追寻――新理学与新心学》第十五章《〈中国哲学史新编〉与冯友兰的终极关怀》,人民出版社2001年10月,第342页。
[18][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95~99页。
[19]《是哲学,还是思想――王元化谈与德里达对话》,《中国图书商报》2001年12月13日。
[20]同上。
[21]李宗桂:《中国哲学初步》导论。
[22]俞宣孟:《本体论研究》第三章“本体论与中国哲学的道”。
[23]张士英:《哲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版。
[24]同上书,跋。
[25]请参阅陈来:《现代中国哲学的追寻》附录《世纪末‘中国哲学’研究的挑战》。
[26]张祥龙:《从现象学到孔夫子》,第190页。
[27]张立文:《朱陆之辩――朱熹陆九渊哲学比较研究》序。
[28]M.Heidegger:《TheQuestionConcerningTechnology》,P.25。译文转引自俞宣孟:《本体论研究》,第526页。
[29]陈来:《现代中国哲学的追寻》,第355页。
[30]俞宣孟:《本体论研究》,第122页。
[31]张立文:《朱陆之辩――朱熹陆九渊哲学比较研究》序。
[32]张祥龙:《从现象学到孔夫子》序。
[33]同上书,第307页。
[34]一些学者误以为范畴解释完全是模仿西方哲学,实质上是不了解中国的范畴解释传统。参见俞学孟:《本体论研究》,第123-124页。
[35]张立文:《和合方法的诠释》,《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36]拙文:《中国哲学史研究中的哲学研究与史学研究》,《光明日报》理论版1997年7月31日。
[37]请参见刘述先:《论宗教的超越与内在》,收入《儒家思想意涵之现代阐释论集》,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筹备处;(波兰)柯拉柯夫斯基:《宗教:如果没有上帝》“写作缘起”,三联书店1997年4月版。
[38]洪修平、白欲晓:《在借鉴中深化对中国哲学的认识》,《光明日报》2002年5月21日。
[39]拙文:《朱陆之辩――朱熹陆九渊哲学比较研究》序。
【关键词】教学思维发展机制探究
一、引言
“教学如何促进学生的思维发展”这一命题涵盖两个系统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教师的“教”,二是有关学生的“学”。教与学是辩证地、有机地统一在一起的。教学相长。只有教学相互促进。教师与学生相互配合。才能在教学实践中更好地促进学生的思维发展。
二、教学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机制
1.教师“会教”是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先导会教是学生进行有价值思维的先导和催化剂。会教,就是教者要思如泉涌,循循善诱,环环妙引,层层巧导;或引导,以激发“情感场”,补充思维的能源,启发思考问题的路线、途径;或指导,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寻找思维的“诱发点”;或疏导,以越过思维的障碍;或疑导,以激起学生的认知冲突。想要达到“会教”的境界,教师不仅要具有精深的学科专业素养,广博的教育心理学知识,而且还要善于依据教学目标,结合教学内容,充分发挥学生思维的主体作用。
2.培养问题意识是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前提
思维由问题而起.问题是思维的“诱发剂”,它能激起学生的认知冲突,激起学生探究的兴趣,打开学生的思维闸门。使思维处于活跃状态。因此。教师要善于激活学生集体中面对同一命题产生的诸多疑问,引导学生共同思索,彼此质疑,相互辩论.使每个学生能够发现自己主观世界里的种种认知冲突,并使各自的想法、见解发生变化,从而使每个学生进入“愤”与“悱”的更高境界。
3.重视思维方法的训练是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保证
思维方法是人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门径,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工具。给学生以科学思维方法上的指导,使学生掌握有效的思维方法,并向现实应用发生迁移,是“教学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保证。
指导思维方法,既要注重抽象(理性)思维方法的指导,充分利用左脑;又要注重形象(感性)思维方法的指导,努力开发右脑;更要注重实践(实际思维)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苦苦质疑的兴趣、主动性和对问题孜孜以求解决的积极心态。指导的重心是教给学生处理问题的策略与能力。其次。教师要善于抓住思维过程来指导。既要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指导,使学生能够掌握如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维过程;又要有思维过程发展“中介”作用的指导,使学生明白在思维过程中,是“中介”的作用把一件件事、一个个过程、一个个人的本质联系了起来,进而使学生认识“中介”,理解“中介”,学会运用“中介”,有效地进行思维,提高思维能力。
4.思维品质的塑造是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突破点
思维品质是人的思维能力差异的表现。也是智力差异的表现,主要包括敏捷性、灵活性、深刻性、独创性和批判性。思维品质的塑造是发展思维和智力的一个重大突破点,因此教师一方面要善于抓住思维品质的个别差异、年龄结构差异、性别差异和发展的不平衡性,有针对性地因材施教:另一方面,要善于创设问题情境,促使学生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中,训练其思维的敏捷性、灵活性、深刻性和批判性,使其富有创新的能力。
三、教学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具体策略
1.创设问题情境
所谓创设情境,就是要尽可能创设真实的、日常的、与学生实际生活紧密联系的情境。鼓励学生在学习中基于“真实问题”将不同学科知识整合起来,去挖掘知识更广、更深的意义。翻这样才能给学生提供一定的刺激模式,才能激起学生认识和解决矛盾的心向,扫除学生的心理障碍。矫治思维的“盲点”。创设问题情境,一要考虑适时性,二要考虑针对性,三要考虑启发性,同时要兼顾问题本身的性质和学生的接受能力、思维特点,并适时启发、点拨,使问题在情境中得以解决,学生在问题的情境中取得最大收益,提高其分析、理解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2.培养探究意识
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就是要提供给学生解决问题的一般思维模式,使学生面对所发现或所提出的问题能抓住问题的核心,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假设,确定解决问题原则、途径和方法.以及从理论和实践上能够检验假设。具体来说就是要培养学生的观察发现能力、质疑创新能力。要多组织有目的的观察活动.让学生在观察中训练思维的灵敏性、综合性和创新性。问题探究一要注重针对性,二要注重过程性,三要注重创造性。教师要通过指导、点拨,教会他们如何获取、筛选、综合和分析有用的信息和知识,使他们在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其创造的能力。
3.重视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就是要选取蕴含着思维结构知识的典型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研究,使学生掌握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顺向结构和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逆向结构,理解带有普遍意义的思维规律和思维方法,并把科学思维与教师的主导性和学生的主体性统一起来。案例分析法需要注意三点:一是基本性,即教师要教给学生最基本的思维知识结构:二是基础性,即思维内容的教学应该适合学生的目前的智力发展水平,应该成为学生思维能力发展的基础;三是典型性,即通过精选的案例剖析,使学生掌握一般的思维规律与方法,通过对案例的典型性分析,促使学生把所获得的认知进行归类和迁移.进一步探究具有普遍规律性的联系,加强思维的自觉性。
4.加强对话互动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法学研究的科学性,追求法学精神的真谛
我们在对商业贿赂法律法规的研究中,首先遇到的就是商业贿赂的法学定义问题。
商业贿赂这一法律术语最早出现在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之中,对商业贿赂的定义是:“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这个定义把商业贿赂的动机表述“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商业贿赂不仅发生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过程中,在土地转让、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政府采购、金融信贷等商业活动中也有表现,所以我们认为,这个定义是一个不完整的定义。
1998年出版的《法学大辞典》有商业行贿罪和商业两个词条,把《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定义为商业,把《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定义为商业行贿罪。反商业贿赂的司法实践证明,商业贿赂罪的主体,不仅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所以《法学大辞典》的定义也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中央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后,2006年11月,河南省检察机关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理论研讨会,对商业贿赂的定义是:“商业经营活动中通过贿赂手段以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经济利益的行为。”这个定义仅仅表述了商业行贿的状况而没有包括商业受贿,也不够完整。我们通过对以上三个定义的研究与比较,提出对商业贿赂的定义从以下几个方面解读:第一,商业贿赂是指商业活动中发生的贿赂行为;第二,商业贿赂按其表现形式可以区分为行贿、受贿和介绍贿赂;第三,商业贿赂按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可以区分为行政违法的商业贿赂和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第四,商业贿赂按其行为主体的活动领域可以区分为公务领域中的商业贿赂和非公务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我们的这一研究成果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的肯定。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法制建设的系统性,为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补缺拾遗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部门齐全、数量适度、体例科学、质量较高、内在统一、外在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法律的系统性出发,我们通过研究与比较,发现行政法关于商业贿赂的规定与《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在主体的构成上、行为表述上有些地方存在矛盾和冲突。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的行为主体既规定了个人,也规定了单位。《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只包括个人不包括单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表述为“通过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而《刑法》规定的贿赂内容只有财物,并没有“其他手段”。我们按照系统的要求,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撰写的论文在辽宁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7年学术年会上被评为一等奖。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法律发展的可持续性,放眼未来
我们在完成《贿赂犯罪的刑法学研究》超级秘书网
这一课题过程中,通过对国内学界关于贿赂的形式与内容的三种观点和国际反腐败公约的规定进行研究比较,提出将《刑法》
王国维与同为一代学术宗师,又有交游、论学之谊,共同对二十世纪的中国学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文学史学科的角度看,王国维、都撰有文学史著述,对中国文学史表达了各自的识见,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学科的构建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是从比较的角度看,因文化立场、学术背景及治学路径的不同,王国维与在文学史观念与文学史研究方法上存有较大的差异,而且这些差异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展现了中国文学史学科现代化进程的某些特点。因此,对王国维、的文学史观与文学史研究方法作一比较,对于深入认识中国文学史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必然境遇,厘清中国文学史学科的发展踪绪,建构民族特色的文学史学科,无疑具有重要的学术史意义。
一、学科视野:纯文学与杂文学
作为中国戏曲史学科的奠基人,王国维1912年发表了《宋元戏曲考》。这是中国第一部分体断代文学史,其撰著缘起、方法与体例集中体现了王国维的文学史观念。此外,他的《人间词话》、《文学小言》、《红楼梦评论》等著述也零星体现了其对于文学史规律的思考与探求。则撰有《国语文学史》与《白话文学史》两部著作,这两部文学史打破了传统文学史的编著体例,以“双线文学”的观念考察了中国文学史发展演化的进程。此外他的《文学改良刍议》、《词选》等著述也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其文学史观念。
王国维与文学史观念的不同首先表现在对文学史核心概念“文学”的认识上。王国维受西方文艺美学思想影响,引入了现代学术意义上的“纯文学”概念,而为了倡导,则以白话文学为本位,将某些“杂文学”种类划入文学史研究的范围。
中国文学史学科是现代学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学科的建立是随着“文学”学科自西方舶来后开始的。因为我国古代的“文学”是一个十分驳杂的概念,有时指文献典册,有时指文章、学术,有时指官职、学人,具体涵义难以辨别。所以在早期的文学史著述中,“文学”即表现为一个涵盖中国学术、文字、文化等多方面内容的体系。1904年第一部国人自著的文学史——林传甲《中国文学史》中,即自文字、音韵起讲,接以诸子经学,后分述汉魏至唐宋各代文体。稍后的黄人《中国文学史》则包括了金石碑帖、制诏策谕等内容,亦无显明的现代“文学”学科意识。现代意义的“纯文学”观念,是“由于梁启超、王国维、蒋智由、金天翮、黄人……连续不断地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引进和宣传了西方的纯文学思想和美学观念。”其中,王国维贡献尤大。王国维引进康德、叔本华的艺术哲学理论,以文学的“游戏”本质为依据,形成了超功利的文学观念。针对中国文学一以贯之的政教工具论,他提倡文学“无用之用”,即不关乎政治、道德的功用。“文学者,游戏的事业也”,“一切学问皆能以利禄劝,独哲学与文学不然。”他指出,“美术之务,在描写人生之苦痛与其解脱之道,而使吾侪冯生之徒,于此桎梏之世界中,离此生活之欲之争斗,而得其暂时之平和,此一切美术之目的。”王国维认为艺术的价值正在于审美主体毫无利害的审美观照之中,从而消解痛苦与欲望,达到精神解脱的境界。他提倡文学的独立地位、独立品格,以保持文学超功利的审美功用,彻底否定了千百年来把文学作为政教工具的传统观念。在中西文化碰撞、新学旧学冲突的二十世纪初期,这些言论和观点是振聋发聩的。因此,王国维在超功利的文学美学观指导下,能够独辟蹊径,力排众议,摆脱文学工具论的传统观念,表现出了极大的学术勇气与深刻的学术识见。从这一意义上说,王国维对近代“纯文学”观念的形成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王国维在以“纯文学”观念观照中国古代文学时,最大的贡献就是提升了戏曲的地位,把戏曲推入中国古代文学的文体序列之中。作为中国戏曲史学科的奠基人,王国维针对戏曲“托体稍卑”的世俗偏见,撰著《宋元戏曲考》,改变了中国戏曲自来无史的局面。王国维在《宋元戏曲考序》中说:“凡一代有一代之文学:楚之骚,汉之赋,六代之骈语,唐之诗,宋之词,元之曲,皆所谓一代之文学,而后世没能继焉者也。”。单就这一表述而言,似无多少创见。但如果把这一表述放进“一代有一代之文学”的渊源流变中看,王国维的确表现出了高超的识见。因为“一代有一代之文学”的命题,自金元刘祁发轫至清末王国维之时,虽已有不下三十位学者表述过这一观点,但是诸家表述几乎无一例外地把文学与学术、艺术等杂糅,没有表现出现代意义上的“文学”概念,是王国维第一个把现代意义的纯文学体裁从传统的杂文学系统中提取出来,完成了“文学”概念的现代转化。因此,王国维文学史观中的“文学”概念是最为符合现代文学史学科体系的。
的文学史研究中对于“文学”概念的界定与王国维存在较大差异。倡导白话文运动,否定传统诗文的价值,所以他对于“文学”的界定完全是以语言工具为本位的。把中国文学分为文言文学与白话文学,在《白话文学史》中,他所列入的文体是“杂文学”意义上的“文学”,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文学”。他不仅将一些没有多少文学价值的打油诗列入,而且还把《汉书》、诏令、佛经译文等文体列入文学史研究的范围。因此的文学史研究虽然晚于王国维,但却没有遵循王国维奠定的“纯文学”的学科根基。由此看来,对现代学科体系中“文学”的背离,是站在的立场倡导文学革命的必然结果,而非出于对中国文学发展的具体考察。值得注意的是,与王国维的文学史观念又有相通之处。破除雅俗之辨,把明清小说推进了中国文学发展的序列之中,提升了小说的文学地位,在文学殿堂中为小说文体争取了一席之地。在文学史的叙述上,同样接续了传统的“一代有一代之文学”框架,提出“把三百篇还给西周、东周之间的无名诗人,把古乐府还给汉、魏、六朝的无名诗人,把唐诗还给唐,把词还给五代、两宋,把小曲、杂剧还给元朝,把明、清的小说还还给明清。”这就把小说作为明清两代的代表性文学正式确定下来,并将之推向了文学史的殿堂,进而把“一代有一代之文学”延伸至明清小说,使这一学说完整成型,从而奠定了中国文学史的基本框架。
二、文学史观:文体通变说与文学进化论
转贴于
文学史观的核心问题是对于文学发展演变规律与动因的揭示,这是文学史研究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恰恰是在这一点上,王国维与的分歧相当大,表现出了各自不同的文学史观念。
在中国传统的文艺理论中,对于文学发展规律的揭示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种是文变时序说。即刘勰《文心雕龙》所谓“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这一主张强调时代外部环境对文学发展的影响与推动,从中总结出文体代变的必然规律。第二种是文体通变说。这一学说强调了原创与革新因素在文学发展中的重要推动作用。如《南齐书·文学传论》萧子显所说:“若无新变,不能代雄。”从中国文学史的实际来看,任何一种文体在萌芽之时,往往包孕着原创的生机与质朴的本色,但是随着创作者的增加,创作水平的提高,文体的艺术规律不断被发现,创作规范不断修正和完善,文体渐至成熟与鼎盛。与此同时,文体的严谨规范愈来愈限制了文体自身的创造活力,突破固有规范、寻求新变与新文体逐渐成为文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新的文体往往由此而兴起。应当说,通变说从文体内部探求文学发展规律,从根本上把握了文学的审美本质。
作为学贯中西的一代学人,王国维的文学史观一方面继承了中国传统文论中文体通变的理论,另一方面则是受西方文艺美学的深刻影响。在王国维看来,文学发展的动力来自于对自然原创的追求。他在《人间词话》中指出:“盖文体通行既久,染指遂多,自成习套。豪杰之士,亦难于其中自出新意,故遁而作他体,以自解脱。一切文体所以始盛终衰者,皆由于此。”王国维推重文体通变中的原创与革新因素,重视文学自然表现的本质,所以,他不齿于明中叶以来愈演愈烈的复古思潮,认为“模仿之文学,是文绣的文学与鳙缀的文学之记号也。”可以看出,王国维的文学史观念既植根于中国传统的文艺理论,符合文学与文体发展的实际,又借鉴了西方文艺美学对文学本质的探究,是历史的、辩证的观点。
作为的导师,对中国文学发展演进规律的认识则是与“五四”文学革命密切联系、建立在西方进化论学说基础之上的。在《白话文学史》中,把中国文学史概括为“文言文学”与“白话文学”双线演进的历史,“一个由民间兴起的生动的活文学,和一个僵化了的死文学,双线平行发展”的演进史。他认为一部中国文学史只是“一部文字形式(工具)新陈代谢的历史,只是‘活文学’随时起来替代了‘死文学’的历史。文学的生命全靠能用一个时代的活的工具来表现一个时代的情感与思想。工具僵化了,必须另换新的,活的,这就是‘文学革命’。”可以看出,的文学史观念植入了进化论与平民论的观念,强调白话作为文学工具的本体意义。以白话文学为中国文学正宗,以民间作为一切新文学起源的观点,事实上是为了提高人们对白话文学地位的认识,进一步推动的深入开展。因此,的文学史观更多的是带有“五四”时期的革命性、平民性特征。正如他自己所说的:“庙堂的文学可以取功名富贵,但达不出小百姓的悲欢哀怨;不但不能引起小百姓的一滴眼泪,竟不能引起普通人的开口一笑。因此,庙堂的文学尽管时髦,尽管胜利,终究没有‘生气’,终究没有‘人的意味’。二千年的文学史上,所以能有一点生气,所以能有一点人味,全靠有那无数小百姓和那无数小百姓的代表的平民文学在那里打一点底子。”
应当指出的是,双线演进的文学史观念,不是出于纯粹文学史研究的目的,背离了文学的审美本质。正如浦江清《王静安先生之文学批评》所言:“胡氏之运动,虽以白话文学相号召,而实则其目光专注于实用之方面,而无暇及于美术也;专注于语言之方面,而无暇及于文学也。”因此,的文学史观念是以进化论为基点,以平民为立场,以白话语言为本位建构而成的。这一观念迥异于王国维立足于中国文学史发展实际,参照西方哲学文艺美学观念研究中国文学史的基本路径。而从之后进化论文学史观占据主流的情形看,从王国维到文学史观的转变,则隐含了中国文学史观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踪迹。
三、文学史研究方法:“观其会通”与“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
因在学术背景、治学路径及文学史观念等方面的不同,王国维、的文学史研究方法也颇多相异之处。从基本的研究方法来看,王国维、都深受乾嘉考据学的影响,但是前者以此为根本,“观其会通”,而后者则将之与西方实证主义方法相结合,首创“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的研究方法。
王国维在《宋元戏曲考》中谈及撰著缘起时说:“独元人之曲,为时既近,托体稍卑,故两朝史志与《四库》集部,均不著于录;后世儒硕,皆鄙弃不复道。而为此学者,大率不学之徒;即有一二学子,以余力及此,亦未有能观其会通,窥其奥安者。遂使一代文献,郁堙沈晦者且数百年。”因此,我们可以把王国维治中国戏曲史的方法称为“观其会通”研究法,即会通中西,会通古今,以材料为根本,遵循乾嘉考据学的治学门径,在此基础上力求有新发现、新发明。《宋元戏曲考》可以称得上王国维观其会通研究文学史的典范之作。他从最基本的目录版本考据人手,钩沉辑佚,辨伪订正,做了大量完备、扎实、精审的资料工作,而后从实物与遗文、异族故书与本国旧籍以及材料的演化轨迹中发掘中国戏曲发展的历史,终于改变了中国戏曲自来无史的局面。在《宋元戏曲考》问世之前,他先后撰写了《曲录》、《戏曲考原》、《录鬼簿校注》、《录曲余谈》、《古剧角色考》,为《宋元戏曲考》的撰著奠定了坚实的资料基础。很显然,王国维的治学路径是与乾嘉考据学者深度契合的。同时,他又采用西方文艺美学观念来观照宋元戏曲,认为元曲是“中国最自然之文学”,“古今之大文学,无不以自然胜,而莫著于元曲。”此外,他在《人间词话》中,认为“词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也。”这些都反映了王国维受西方美学思想影响,超乎审美利害关系的文学观。因此说,正是基于“观其会通”的研究方法,王国维才能够表现出独到的文学审美观,在浩如烟海的文献史籍中寻绎到戏曲发展的脉络线索。
的文学史研究同样受到了清儒治学方法的影响。梁启超称之“用清儒治学,有正统派遗风”。他对文学史的叙述与分析,总是力求建立在文献考证的基础之上。在《白话文学史自序》中说:“往往一章书刚排好时,我又发现新证据,或新材料了。有些地方,我已在每章之后,加个后记”,“有时候,发现太迟了,书已印好,只有在正误表里加个改正。”但是,并没有株守乾嘉考据之学,而是把清儒缜密精审的治学方法与杜威实证主义思想相结合,发明了一套独特的科学方法,就是毕生倡言的“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
梁启超把清儒治学的方法归结为四步法。“第一步,必先留心观察事物,觑出某点某点有应特别注意之价值;第二步,既注意于一事项,则凡与此事项同类者或相关系者,皆罗列比较以研究
转贴于
之;第三步,比较研究的结果,立出自己一种意见;第四步,根据此意见,更要从正面旁面反面博求证据,证据备则泐为定说,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凡今世一切科学之成立,皆循此步骤,而清考证家之每立一说,亦必循此步骤也。”清儒治学的根本就是重视文献考据,从资料的勾稽梳理研究中见实证功底。至于杜威的实证主义思想,1919年在介绍性长文《实验主义》中对此作了简要的概括:“(一)疑难的境地;(二)指定疑难之点究竟在什么地方;(三)假定种种解决疑难的方法;(四)把每种假定所涵的结果,——想出来,看那个假定能够解决这个困难;(五)证实这种解决使人信用;或证明这种解决谬误,使人不信用。”这五步中最关键的是第三步,而且贯串始终的就是从假设到求证的研究法。可以说,清儒的治学方法采用的是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法,而杜威所采用的则是从无证有的假设法。清儒治学虽然与杜威在总体路径上不同,但在求证的方法上是相通的,都重视实证,言必有征,故将两者巧妙结合为“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这一方法不仅为批判中国传统思想文化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同时对于其文学史研究也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方法。
首先表现在双线文学史的观念上。“双线文学”是由最早提出的,是二十世纪“中国学界影n向最为深远的‘文学史假设’”。这一假设打破了传统文学史研究中以文体为中心的文学发展脉络,从白话与文言的角度找到了贯穿两千年文学史的双线演进线索。其次,在长篇章回小说研究中,他的历史演进法也可看作是“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方法的成功运用。如在考证《水浒传》、《红楼梦》、《西游记》、《三侠五义》等章回小说成书过程、主题演变、版本考据等问题时,首先把每一件史事的种种传说依照先后次序排列,再研究史事在每一时代的面貌,进而研究史事演进,解释每一次演变的原因,其研究方法“为中国小说研究开辟新境界”,“其基本思路直到今天仍然有效。”可以说,在文学史研究中采用的“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的研究法,对于其考证研究具体的文学作品,论证双线演进的进化文学史观都发挥了单纯乾嘉考据学无法替代的作用。而且在二十世纪初中国学术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过程中可以看出,的文学史研究方法更易为之后的文学史学者所接受。“在现代中国文化意识觉醒的五四时代,应当说这套方法起到一箭双雕的作用。一方面迎合了时代对新思想新文化的召唤,另一方面则为传统考据学披上现代科学实证的面纱。因此,提倡的‘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逐渐被时人推崇为科学方法,甚至被认定为唯一的科学方法,是毫不足怪的;较之传统的考据学,这套方法无疑更精密、更严格、也更系统化了。”
关键词: “发表式”作文教学 基本过程 角色反应
传统中学语文作文教学的一般过程是:教师布置作文题,提出写作要求,并从方法上略作指导――学生独立作文――教师批改打分,然后略作评讲。传统作文教学模式中,学生的作文过程是被动完成教师任务的应付式活动,直接目的就是把教师所讲的一套写作方法复现出来,因而常常是枯燥乏味的。机械式的训练使得学生的写作兴趣普遍较低,很大一部分学生的写作能力得不到提高。长此以往,学生的写作兴趣被扼杀,创造天性被禁锢,更不必谈学生写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了。面对中学作文教学的尴尬现状,想方设法激活学生的思维是作文教学所不可忽视的。满足青少年学生心理需求,激发学生的作文热情,是激活学生思维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而“发表式”作文教学所要追求的境界正是顺应、满足学生的心理需求,给他们创造发表的机会以保护和激发他们的创作热情,并让他们把这种热情高涨起来。因而,“发表式”作文教学必将是未来“创新写作教学研究与实验”教育改革中的“有力支柱”。
一、“发表式”作文教学的基本过程是:
教师根据教材单元训练要求制定教学目标。
学生阅读课本上“引写”部分的内容,归纳本次写作要求,明确写作目标。
学生选择教师或书本上提供的话题(有时也可自定题目)独立完成写作提纲或写简短文稿(或打腹稿)。
全班口头交流写作材料,围绕教学目标集体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学生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修改提纲,完成作文。
学生分小组轮流阅读作文,每小组推选两篇佳作,全班诵读,集体评价(以上两次交流讨论称之为一级发表)。
教师及时通览全班作文,集合小组推荐,选出8篇左右的佳作,组织学生自办手抄报,张贴于班级或学校橱窗(这个过程为二级发表)。
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复印的手抄报送学校教研室,教研室经再次筛选,编辑《作文报》,四天内分发各班张贴(这是三级发表)。
教师及教研室将学生的优秀作文向正式出版读物推荐,争取更高级别的发表(即四级发表)。
上述过程可以看出,从对写作目标及要求的把握,到写作材料的选择、写作思路的确定,再到整个文章的修改和评价,以及筛选佳作、创办手抄报,每一环节都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参与和协作,突出体现了学生的“主体性”。
二、角色定位
(一)“发表式”作文教学中的教师角色。
1.发表过程的情感支持引导者。
在“发表式”作文教学实验的过程中,江苏省实验班的师生就曾经历了一段复杂而又令人兴奋、难忘的教学历程。“发表式”作文课堂上,学生起初多不想发言,即使有个别自愿发言的也说得“结结巴巴,吞吞吐吐”,实际课堂效果与“发表式”作文所追求的效果相距甚远。面对如此尴尬的局面,教师用自己富于情感的语言、丰富的肢体语言不断地引导启发学生。一有闪光点出现,教师便给予诚恳的鼓励,直至学生饶有发言的兴致,说得流畅且富有情感的流变。在此过程中,正是教师情感上的积极引导使得教学效果实现了质的飞跃,使得师生共同体验了畅所欲言的兴奋和喜悦。
2.学习过程的指导者。
“发表式”作文教学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应当“放手”,然而放手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没有原则,而是在宏观的更高意义上的更严格要求。事实上,教师作为学生学习的参与者、组织者,在学生学习过程中,教师仍然有组织、调控的责任和义务,绝不能任由学生“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强调教师引导者的身份,绝不意味着教师就只能袖手旁观;提倡学生的自主学习,绝不是意味着教师变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角色,不点拨、不提问、不讲解。毋庸置疑,没有教师的主导,学生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极易因流于形式而毫无实效。教师应在学生疑惑不解、争论不休时发挥作用。因而,在把握作文评定活动的目的、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帮助学生总结成败得失等方面无一不需要教师的指导。
为顺利地实现情感支持引导者和学习过程指导者的角色,教师应具有以下的能力:善于倾听,贴近学生的心灵;良好的信息意识;过硬的专业功底。
3.平等的参与者。
“发表式”作文教学采用“自主式”作文批改模式,把同学互评、学生自评、教师再评、口头评、书面评的多层级、多形式的评价体系贯彻于整个教学活动过程。教师以参与者的身份参与学生的认知、评判作文、探究修改、赏析过程,角色由传授者转换为参与者,这就打破了传统教学中教师对教学活动的垄断。教师作为平等参与者,便于了解学生的学习探究情况,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指导,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使学生逐渐形成主动学习的心理趋向。教师在参与的过程中也利于发现学生的优点、缺点,为发展、完善作文教学提供确凿的感性材料。同时,在参与过程中,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平等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师生相互促进,学习兴趣得以不断提高。
4.推荐发表过程的组织者。
教师的组织作用体现在许多方面:推荐小组的分组安排,即在对学生基础能力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本着自愿为主,基础不同的学生适当搭配的原则,进行动态分组,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在一级发表时,教师还必须精心安排,组织学生朗读、品析佳作,并组织学生动手动脑、群策群力、搞好手抄报的设计。对于佳作应及时推荐发表,对有缺点的作文,教师应组织推荐小组与作者,对照评分标准,共同修改,使之合格等等。
要成为合格的参与者及组织者,教师应具备:协调师生关系的能力;以“人人都会成功”为基本理念。
(二)“发表式”作文教学中学生角色。
1.主动的探究者。
“发表式”作文教学真正还给学生课堂主体的地位:写作目标由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制定;师生共同分组讨论、推荐上报优秀作品;作文指导借师生双向的讨论活动完成;佳作赏析、病作修改等由小组学生合作进行。“发表式”作文教学的各个环节都活跃着学生的身影,学生可通过主动的参与、探究,加深了对写作目标的理解。那么,如何才能在发表式作文中,充分地发挥学生的主动探究者的地位呢?发表实际上也是学生一种厚积薄发的体现,没有一定的积累,即使提供给他们一个舞台,他们也无从表演起。这就要求学生既要关注生活,体验情感,又要克服思维的惰性,敢于提出异议。
2.教师的客观促进者
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民主平等的。学生的发表实际上也为教师提供了一个完善教师文化知识结构的机会,在与学生共同交流的过程中,教师同样获得提高。在“发表”的过程中,学生所表现出来的敏锐洞察力、探究能力、思考问题的新颖方式可能如火花般闪现,对教师而言,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压力。但是,放弃教师知识权威的地位并不意味着教师可以成为学生“思想的尾巴”,如果这样,发表式作文教学也便散失了它应有的作用和意义。所谓的“师道尊严”不能靠传统的方式来维持,面对兴趣广泛、思维活跃的学生,教师只有坦诚面对自己思维或知识上的“盲区”,不断地充实自己,才是获得学生尊敬的最佳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发表式”作文教学中,学生正是教师不断学习的客观促进者。
3.活动的参与者
在“发表式”作文教学中,学生不是孤立的学习个体,而是整个过程的参与者:推选佳作,由学生分组进行,按照制定的标准,围绕教学目标,针对不同的学生,进行客观评价;评后修改,互改、互读与自改、自读紧密结合。这样,既能使学生在近乎同等的水平上互相帮助、相互协作、取长补短、促进学习,又培养了学生的动脑、动手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减轻了教师的负担,可谓一举数得。
“发表式”作文教学模式作为作文教育教学改革探索的新型教学模式,极有利于教师围绕教学目标进行教学过程的控制、教学主导地位的发挥和学生进行意义自主建构的学习主体地位的发展,极为有利于创新能力与创新思维人才的培养。同时,“发表式”作文教学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如何运用“发表式”作文教学模式,全面更新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全面推进我国的教育教学改革,或许还有待我们进一步地深入探讨与研究。
参考文献:
[1]朱慕菊主编.走进新课程――与课程实施者对话[C].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张斌.发表式作文教学中的师生角色定位[J].语文教学通讯(初中刊),2003.
[3]陈绪伟.从建构观看师生角色定位[J].现代教育,2004.
1开展以行为导向教学法为基础的课程
行动导向教学法的内涵主要是:①在学习过程中学生是主体,并依据前期定好的目标主动学习知识。这是一个学习转换的过程,在该过程中可以根据时讯、决定、计划、实施、评测等方面进行选择性学习;②在行动导向教学中,教师可以变成在教学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者,而不仅仅是传统教学中的知识传输者。在这种学习氛围中,教师可以与学生进行学习互动,引领学生独立完成获取信息、制订学习计划、学习评估等行为,可以使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学习到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而开展以行动导向教学法为基础的课程,需要体现出如下几点:
1.1以培养能力作为教育目标
在日常教学中,不要只以学生的试卷分数作为评判学生的唯一标准,而要以学生在学习任务中掌握汽车保养和维护能力的多少,作为评判学生职业能力的标准。
1.2以行为导向确认教育内容
在行动导向教学法中,学生的学习课程不再是从书本上学习传统片面的汽车保养知识,而是转变成以学生学习能力为基础,以行为动作为导向的知识结合体,比如“汽车维护与保养”一书就结合了“汽车运行材料”“汽车性能检测”等教材的内容,更加方便学生的学习。
1.3以学生作为学习主体开展教学
在行动导向教学法中,学生不再被动地接收知识,教师也不再作为课堂中心,而是将学生作为主体并在教师的帮助与引导下进行自主学习,在学习过程中不再是教师对学生的单项传输,而是变成了教师与学生双方的学习与了解。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可以加强学生对未来工作的使命感,并且可以将原本空洞单调的分数激励制,变成对追求未来工作好坏的期望。
2行动导向教学法的实践
在“汽车维护与保养”的教育课程中,可以依据课程的性质与重要程度,对教育课程进行全新设计与分组讨论,并且在实际过程中与教学课程配合,实行以团体讨论与合作为行为导向的教学方式。
2.1对教学任务进行设计
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可以根据学生专业和个人能力与岗位任务的结合程度,对汽车保养维修相关的工作岗位进行学习与认知,再通过学习转换,将其作为教学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并对工作任务的内容与目标进行仔细描述。教师在教导学生时,需要制订一份学习任务表,以便让学生根据教学任务标准进行学习,并让学生在教师的适当引导下准时完成工作任务。
2.2学生分组讨论
行动导向教学法中,学生进行分组讨论是必不可少的学习环节,学生之间的分组需要根据班级人数与实训设备数量的多少来决定,要尽量让全体学生都能够展示自身的实践能力,并且不因人数过多而导致教学时间变长,要学会科学合理地利用时间。在学习汽车维护与保养的课程时,应以5~7人为一组,实训设备配置3个工位,以20人作为一场教学批次进行实训学习。
2.3教学方法实施
在进行教学任务的过程中,教师应将学习的主要内容、目的和要求,以文档形式向学生进行描述和教导,教师应完成对学生自主学习的引导,通过小组之间的讨论,完成学习计划。在制订计划的时候,学生可以就疑难问题向教师提出疑问,以完善自身的学习计划。在实施计划过程时,可以将“汽车维护与保养”的课程进行情境式学习。比如,在学习更换机油与机油过滤器时,可以采用团队教学与教学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教学,激发起学生的兴趣,引出汽车维修的一个实际案例,引领学生自主进行故障分析维修,以提高学习兴趣;可以将学生分成小组,共同讨论学习任务,学会信息处理与收集;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可以制订出相应的计划,进行协调分工和操作,教师负责评论学生的工作学习成果,点评小组与个人的实际操作情况。
3结束语
将我校2010级、2011级检验专业学生随机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通过两年的教学实践,分析比较发现实验组在学习兴趣、学习成绩、实习医院评价等各方面均优于对照组。
2对临床情境教学法的认识
2.1建立临床情境教学需要的条件
临床情境教学需要有行业工作经历的教师与医院一线专家共同设计;同时对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但要熟悉本专业基本理论,而且要熟悉临床工作流程。我校要求专业教师每年到医院微生物实验室工作学习,以及时了解临床工作流程,更新教学内容。实施临床情境教学需要学校给予更宽松的教学环境,提供更切合实际的实训教学资源,并经常与专业教师及学生沟通,了解学生学习需求,改善实训环境,更新完善教学设备。
2.2临床情境教学模式分析
与传统微生物检验实训教学相比,临床情境教学法对提高实训教学效果有如下作用:(1)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模拟临床工作实际,比较容易使学生产生切身感受,激发其学习兴趣、主动性与责任感。(2)增强了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及团队精神[4]。在临床情境教学中设置了许多与实际有关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需要多人合作共同解决,培养了学生独立思考和协作意识。(3)培养了学生的临床思维。每次实验先进行病例分析,决定样本取材,强调标本采集注意事项,然后分发标本,尽量让学生从原始标本接种、涂片做起。待学生出具完整报告后,可将此病例临床医生对检测结果的分析及后续治疗、病人转归情况反馈给学生,让学生充分认识临床微生物检验工作的价值。
3结果与讨论
[论文关键词]法律地位 法人属性 产权
一、从实践层面透析独立学院法律地位问题的困惑
对独立学院法律地位的认识,过去主要集中在对两个问题的不同理解上:第一,独立学院到底是公办高校还是民办高等教育,抑或是二者皆有。第二,独立学院是否为独立法人,独立性如何保证;如果是独立法人,是什么性质的法人,是事业单位或是民办非营利性组织抑或授权的组织。
对于第一个问题,虽曾有过争议,但随着2008年4月教育部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行,独立学院属于民办高等教育已无异议。《办法》第1章第2、3条中界定了独立学院的概念,并将其性质明确为: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第9条第2款、第23条第2款明确规定,“独立学院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办理法人登记”,这意味着独立学院也具有独立的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方面的法人基本特征。依前述分析,可将独立学院界定为一种有民间资本参与的、从事教育这一公益性事业的事业单位法人。
但对于第二个问题——独立学院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法人,依然意见不一。独立学院的法人地位在某些情况下因与举办高校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短期内很难充分到位,具有较强的虚拟性。
(一)举办者的出资问题
《办法》大大提高了独立学院的办学门槛。该办法规定,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个人,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1.2亿元;独立学院的设置标准参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与之前文件相比,26号令增加了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条件;提高了举办者的门槛;设置标准参照普通本科高校,占地标准则从200亩增加到500亩。
除此之外,《办法》在举办者出资方面的规范仍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这类举办者最少出资额或者比例。由于独立学院具有民办性,而且《办法》也明确规定主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来举办,因此,如果没有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这类举办者规定最少出资额或者比例,不利于在挑选有实力的民间主体参与办学的同时充分地利用其资本。
2.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出资方式的规定不可行。学校名称、管理资源、教育教学资源等无形资产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这种无形资产所代表的经济利益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难以进行估价,而且管理资源、教育教学的内容不明确,更不具有转让性,无法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
3.无形资产占总出资的比例的规定不明确。《办法》第13条规定,无形资产占办学总投入的比例由合作办学双方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约定。但依照哪一具体的法律、行政法规不明确,而且办学总投入与设立独立学院的出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独立学院的独立财产权问题
《办法》明确落实了独立学院财产权的具体要求。将独立学院举办者的资产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是落实独立学院法人财产权的基本要求。资产在过户前必须依法验资。新设独立学院,资产须于筹设期内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已设立的独立学院资产未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的,自《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完成过户工作。《办法》第42条进一步规定,独立学院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独立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从而从根本上保证独立学院的资产由独立学院自身依法管理和使用,避免其他组织和个人违规运作独立学院资产,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办学风险。但是,由于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利用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管理资源、教育教学资源等参与办学的特殊性导致独立学院很难通过过户取得这种无形资产,即独立学院与普通高等学校之间的财产很难彻底地独立。
(三)独立学院和举办者的责任承担形式问题
《办法》第51条第2款、第55条分别对举办者不履行出资义务,虚假或者抽逃出资的责任作了规定。但目前我国对独立学院对外承担责任的形式无明文规定,独立学院的责任承担形式问题又是关系到多方利益主体命运的问题。因为独立学院的对外承担无限责任还是有限责任,不仅关系到独立学院自身承担责任的能力,还关系到学生和社会利益的保障,更是影响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发展与稳定,并增加办学风险。独立学院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相关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按照《办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的立法精神,独立学院应该是承担有限责任的。但若承担的是有限责任,那么以出资人的多少资产为限呢?一方面,普通高等学校对独立学院的出资无法真正到位;另一方面,普通高等学校对独立学院过度操纵和干预,独立学院的领导由普通学校调配、任免,独立学院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法人资格。一旦出现对外负债或者出资者不履行出资义务、虚假或者抽逃出资的现象,极容易侵害债权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益。
二、对独立学院法律地位的界定:独立法人资格与地位
(一)独立法人资格
《民法通则》第36条界定了法人的法律定义及成立的基本条件。对照教育部2003年8号文件《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独立学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
(二)法人属性
根据《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分类规定,一般认为学校属于非企业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但由于部分独立学院是一种混合组织,既有国有资产也有非国有资产,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无法判定它完全是事业单位法人。在办学实践中,各学院在民政部门的登记也各不相同,如吉林省的独立学院被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而浙江省至少有若干学校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天津市的独立学院都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独立学院的法律属性已突破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最主要的原因是其出生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发展的多样性。按一般理解,高校单独举办独立学院的模式及高校与科研院所、地方政府合作举办独立学院的模式,由于其产权完全是国有的,独立学院的法人属性可以定性为事业单位法人。而其他独立学院办学模式,由于产权具有“公”与“民”的混合性,根据产权比例,这类独立学院的法人属性可以定性为事业单位法人或民办事业单位法人。
对于独立学院的法人属性,要透过源头看过程、看终极,侧重拷问“为了谁”,不应过分拘泥于“属于谁”,应关注其社会价值与环境适应性,注重其权利与义务的配比。事业单位一般都具有公益性或以公益性为目的,无可动摇,只要运作方式讲效率,宗旨正当明确,至于谁举办,怎么举办,可允许创新,也应该创新。独立学院定性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不但保证了高等教育公益性效率实现,同时也兼顾了对个体效率的追求。
三、确保独立学院独立法人地位之对策建议
(一)规范出资方式,确立独立产权
1.应对独立学院的最低注册资本和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这类举办者的最少出资额或者比例做出明确规定。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不仅有利于保证资本的真实性,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社会相关主体、学生等多方利益,而且有利于独立学院后期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且由于独立学院具有民办性,《办法》也明确规定主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来举办。因此,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这类举办者的最少出资额或者比例做出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在挑选有实力的民间主体参与办学的同时充分地利用其资本。
2.规范出资方式,明确规定无形资产占总出资的比例。按照《办法》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可以利用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管理资源、教育教学资源等参与办学。作为出资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一旦将其投资于独立学院,其投入的财产的所有权人将转变为独立学院。但是,普通高等学校这些无形资产很多都不具有确定性,无法估价,无法转让,也无法过户,不具有出资应具备的确定性、价值物的现存性、评价的可能性和可转让性等基本特征,是不能当作出资方式的。规范独立学院举办者的出资方式成为独立学院拥有独立财产权的最根本保障。为减少独立学院的办学风险、增强其民事权利能力和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应进一步明确规定无形资产占总出资的比例,规定最低货币出资额,还应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这类举办者的资格予以适当放宽。
(二)理清母体学校与独立学院的关系
一方面,要保证独立学院的人格独立。不仅应享有包括财务、基建、招生和人事等在内的重要事项的独立决策权,还应享有包括有关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事项的最终决策权。明确独立学院与母体学校或者投资合作方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独立、平等的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要重视和保障出资人应享有的相关权利,如:知情权、合理回报权等。
(三)建立独立学院的独立法人治理结构
为了保证办学的正确方向,保证教育的公益性,独立学院需要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对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和目标的冲突起到一定的制衡作用,制度层面上能比较有效地解决资本的寻利性和教育的公益性这一基本矛盾以及由这一基本矛盾所产生的经费不足、质量不高等困境。
建立独立学院的独立法人治理结构,可借鉴公司治理结构基本模式:由举办者共选董事会负责独立学院的重大决策;董事会聘用领导班子负责学院的日常管理;另设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和院领导班子管理学院的行为进行监督。这实际上是在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基础上,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并存的权力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