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18:25:15
导语:在公司名称变更函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深圳公司注册地址同区变更流程
1、批准证书变更
2、工商营业执照变更
3、代码证变更
4、税务登记证变更
5、财政、海关变更
深圳公司注册地址跨区变更流程
1、办理变更批准证书
(1)先到新注册地的直属外经委去办理:同意迁入本地区的同意函。
(2)凭同意函到注册地的外经委去办理注销迁移批准证书。
(3)去新注册地的直属外经委领取新的批准证书。
2、办理变更营业执照
(1)到原注册地工商部门凭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办理该企业工商“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并注销原工商营业执照
(2)凭“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注册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入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并直接申请新的营业执照。
3、办理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4、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
(1)到原税务局去办理原税务登记证注销,并申请税务迁出。
(2)凭原税务局机构出具的“准予迁出税务登记函”去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新的税务登记证。
注:在原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时,需进行税务清算。
5、办理变更财政登记证、海关。
在原登记机关申请证件迁出的情况下,才可去新注册地址登记相关。
办理深圳公司地址变更常见问题:
(1)新的租赁合同是以前别人公司注册的地址,必须先给那家公司上锁,才能注册;
(2)自己公司地址被上锁了,必须找到合适的新地址变更,不然公司无法通过年检;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公司已经搬离的,要尽快安排公司地址的变更,否则年检的时候就很有可能通不过。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
(一)变更名称: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变更负责人: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
5、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变更经营范围: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4、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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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是甲方根据乙方的月业务总量、信誉度等决定给乙方的一种运费集中结算的书面协议。
二、甲方决定给予乙方账期不超过30天的优惠,提供月结卡,月结卡编号为:。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同意由甲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甲方相关费用。乙方在使用甲方服务时,须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对其负保密责任,对该帐号下发生的全部费用向乙方承担付款责任。
2、乙方在使用甲方快递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甲方快递运单,在必要时,应向甲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3、乙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乙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4、发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乙方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方在承诺时间内必须送达乙方快件,甲乙双方收发件人口头约定亦有效。
6、甲乙双方必须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7、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甲方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需按甲方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
四、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执行。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甲方保留因特殊情况(如部分地区不能到达转EMS)而调整价格的权利,但必须事前与乙方进行沟通,在征得乙方同意之后,方可改发其他方式。
2、约定快递费用:省内元/1公斤以下,省外(国内)元/1公斤以下,超过1公斤按每公斤元收取。
3、如乙方要为所发货物保值时,需同时在甲方提供运单中的“保值事项”一栏中勾中“保值”项,并注明保值金额,即乙方货物的据实声明价值。若快件在甲方运输过程中丢失,则甲方需按照乙方保值金额进行赔偿。
4、乙方可以选择方式付费:
寄件人付费(现付/月结)收件人付费
5、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
6、结算时间:运费采用月结方式的,甲方于每月5日前,把上月账单递交乙方。乙方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并书面或电话回复甲方,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已确认无误。核对无疑后,甲方带发票交付乙方,乙方在账单报销出来后通知甲方人员进行结算。
7、结算方式:(请根据本公司情况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前打“√”)
(1)现金支付:我司将派专人并持盖公章《委托收款函》原件前来贵公司收款。
(2)现金存款或网上支付:付款后请保留银行水单,复印件交我司业务员或传真我司销账。
(3)支票或电汇:请按一下资料填写收款人和收款账号。
(特别提醒:没有我司有效《委托收款函》原件的任何人员无权代收我司月结现金或支票款项,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视为该运费尚未支付,乙方须无条件支付该运费)
以下均为我司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现金付款):
账号:户名:
农业银行(现金付款):
账号:户名:
中国银行(电汇付款):
公司名称:XXX物流有限公司(此账户请出具“转账支票”)
开户银行:账号:见后,方可进行结算。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一年内为期。
六、除按本协议第四条第8款之规定甲方单方终止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乙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乙方快件的顺利到达(不可抗因素除外),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所寄邮件、包裹丢失,甲方按每票100-1000元赔偿乙方;若乙方在快件约定保值金额,则需按照乙方保值金额进行赔偿。
2、甲方须保证乙方快件准时到达(不可抗因素除外),甲乙双方在快件寄发之前若有约定到达时间,甲方必须在约定时间内送达,口头约定亦有效;若因甲方未按约定及时送达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则甲方需按照乙方保值金额或快件签订金额的千分之五进行赔偿。
八、其他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价格表》、《快递国内运单》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规定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付款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3、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组织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XXX物流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
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乙
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
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___年,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6、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______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
)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
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
关手续。
(四)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
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
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元人民币经
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
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
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
金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
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
(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
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
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违约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
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
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
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
经济损失。
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
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
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一、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其他
三十三、本合同正文共五页,随本合同共六个附件:
附1:甲方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
附2:用电及防火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附3: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4: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关键字:杜邦分析;ST博元;对策建议
一、有关杜邦分析法的基本知识
(一)杜邦分析法的含义
杜邦分析法是美国杜邦公司经理人员通过深入研究企业各财务比率之间的内联系而建立来的一个模型,利用杜邦分析法进行分析,就是应用这种内在的联系建立起企业的综合评价体系,它能综合地分析和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其基本思路是⑵笠稻蛔什收益率逐级分解为多项财务比率的乘积,重点揭示企业获利能力及前因后果。它的指标有所有者权益净利率、权益乘数、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
二、杜邦分析在博元的应用
(一)公司简介
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1月21日在浙江注册成立,于1990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1年3月14日,公司更名为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8月5日,公司更名为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9月14日公告,公司名称变更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自1990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经过多次重组,主营业务也随之发生了较大且频繁的变更,同时,上市以来,博元投资的控股股东也频频变更,同时,博元投资还存在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2015年4月30日“无法保真”财务报告披露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其发出监管问询函,同时,也对ST博元的股票实施了紧急停牌。
(二)对博元财务数据进行杜邦分析
为了更好的了解博元投资的财务报表,深度分析其被ST的原因,以下对其2013、2014、年公布的财务报表数据采用杜邦分析法进行分析。
1、权益净利率的驱动因素分解
权益净利率的比较对象,可以以同行业可以企业的同期数据为依据,也可以是本企业的
历史同期数据。以下以*ST博元2013和2014年度报表的数据进行比较。
权益净利率=销售净利率X总资产周转次数X权益乘数
因此2013年的权益净利率13.80%=3.86×0.42×8.51
2014年的权益净利率0=-203.17X0.13X0
权益净利率变动-0-13.80%=-13.80%
与2013年比,股东的报酬率下滑严重,公司整体业绩严重下滑。经过分解可以看出这是由于销售净利率和权益乘数大幅度下降造成的。
利用连环替代法定量分析它们对权益净利率变动的影响程度:
由于销售净利率的流动性最强,其次是总资产周转次数,最后是权益乘数。下面按照它们的流动性强弱依次替代:
销售净利率变动的影响。按2014年销售净利率计算2013年的权益净利率=-203.17X0.42x8.51=-726.17%
销售净利率变动的影响=-726.17%-13.80%=-739.97%
总资产周转次数变动的影响。按2014年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周转次数计算的2013年权益净利率=-203.17X0.13X8.51=-224.77%
总资产周转次数变动的影响=-224.77%-13.80%=-238.67%
权益乘数变动的影响。权益乘数变动的影响=0-13.80%=13.80%
2、权益净利率的驱动因素变动分析
(1)销售净利率
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
2013年:977.45/25351.00=3.86%
2014年:-9886.27/4866.26=-203.16%
营业收入角度来看,ST博元2014年的销售收入下降420.96%,净利润下降80.80%。
全部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013年:20573.01+347.26+998.66+2791.95=24710.88
2014年:4540.00+0+710.03+2588.79=7838.82
2014年,ST博元成本下降的特别大,下降率为68.28%,成本的大幅下降并不是由于效率提高、管理的改善,而是因为2014年没有什么产品的生产。
(2)总资产周转次数
总资产周转次数=销售收入/总资产
2013年:25351/60705.4=41.76%
2014年:4866.26/12446.5=39.10%
ST博元的总资产周转次数有稍微的下降。
(3)权益乘数
权益乘数=1/(1-资产负债率)
2013年=8.51
2014年由于资产负债率402.60%,所以权益乘数无意义。造成这样的原因是由于2014年负债的超大幅度的增加,资不抵债。
关键词: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
一、引言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审计风险是指审计师对含有重要错误的财务报表表示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96年底公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中对审计风险定义为:所谓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由于现代企业的特点,企业的规模庞大,大企业之间利用资金相互控制,他们的利益相互结合在一起,有的时候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当企业的经营效益影响到其实施政策,如股价、股东行为、可贷款额度等的时候,公司就会利用关联方交易对其自身的利润进行调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客观的评价,并且承担相应的审计风险,对被审计单位的关联方交易评价是否恰当,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审计风险的大小。
二、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的控制
一般来说,存在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原因有两类:
第一类是关联企业之间是由于业务上客观上的相互关系而引起的关联方交易,这一类属于正常的交易,在审计的过程中也比较容易发现,管理当局通常自觉地对此类关联方交易进行反映,通常不会给注册会计师带来额外的审计风险。
第二类是管理当局出于某种目的故意进行的关联方交易,由于这一类关联方交易不是正常的业务往来,并且由于管理当局的刻意隐瞒,往往比较隐蔽,很难发现,甚至混于正常的关联方交易之间,这类关联方交易会带来额外的审计风险。
在审计过程中应该如何发现关联方交易,尽量降低审计风险,对财务报表中相关信息披露的充分性、适当性进行客观的评价,是审计人员的注意事项之一。对关联方交易的审计通常从以下方面人手:
(一)实施审计程序查找疑点
关联方交易与正常的交易最根本的差异就是交易的对方是与本单位有关联的公司。审计人员之所以要对它进行特别的关注,也就是由于双方往往利用这种特殊关系进行特殊利益的交易达到转移利润的额目的。因此,在实施审计程序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是否存在特殊的情况,如购销价格明显与市价不符、购销程序反常、借款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偏离较大、坏账金额较大、审批程序与审批手续与常规交易不一致、存在巨额不明原因一次性收入与支出、涉及金额较大的易货业务等等,这些都是需要作为特别关注点,在以后的审计程序中进一步确认。
(二)进一步实施审计程序。对审计疑点进行解释,确定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
在这一步骤当中,最主要的就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关联方之间发生了资源转移或权利义务,不论是否有价款支付,都应视为发生了关联方交易。注册会计师在审查关联方交易时,通常可以采用实施一定审计程序的方式来对上述第一步骤中发现的疑点进行解释,来确定是否确实存在关联方交易,如对有关疑点听取管理当局的意见、查阅相关的档案资料、对管理方进行函证、对会计核算资料进行抽查、对金额较大的日后事项进行特别关注、对关联方交易的抵押物的可转让性进行核对、查阅重点人员的工资发放资料等等。通过该步骤的审计能够对上述疑点进行清晰的解释,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确实存在关联方交易。
(三)审查确认关联方交易的公平性、合理性及其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关联方交易的发生本身虽有其特殊性,但是并不一定不正常,最主要的是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会计法》的核算要求对其进行恰当的核算和反映。如果该单位的核算方法正确,就不会形成审计风险。在这一步中,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审计程序进行审计,如与市价比较该关联方交易的作价是否公平、交易的相关票据是否齐全、借贷款项时合同是否齐全、函证关联方、审计关联方管理合同查看是否存在特别约定等等,通过实施上述审计程序后,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对已经发生的关联方交易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
(四)审查确认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充分性、适当性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有明确规定。如果在关联方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被审单位会计报表附注中应该揭示企业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企业经济类型或性质、名称、法定人、注册地、注册资产及变化情况、主营业务等;关联方交易发生时,被审计单位报表附注中应该披露了关联方交易的性质、关联方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被审计单位要求对关联方单位的注册资本、所持股份或权益的变化过程进行充分披露:被审计单位应该对同类型的关联方交易进行合并;同时要求审计人员对有关披露进行检查。查看有无可能对会计报表使用者造成重大误解等等事项。
审计人员应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逐项对被审计单位的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检查,确定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披露是否合理。通过检查达到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
三、案例分析
综上所述。通过实施审计程序,对特殊交易进行关注,能够形成审计发现,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本文将利用以下的案例对此进行进一步说明,由于保密等因素本文对涉及的地名用甲、乙、丙表示,涉及的公司名称用A,B、c表示。
公司基本业务情况:A公司,其主营业务为钢材销售,在对该公司2006年的年审过程中,钢材类商品经营收入10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0%,该类交易收入占总收入的90%,该单位的主营业务利润比上年增长1.8%。
(一)发现疑点
1、该企业虽然经营收入增加很大,并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巨大,但是其主营业务利润的增长幅度远远小于主营业务的收入的增幅。
2、经过审计,虽然该企业的每一笔交易的会计处理都很正确,并且大部分交易的会计凭证后都附有出库单、入库单,手续基本符合对仓储的要求,但是个别的交易没有出人库单,即同类交易处理方式不完全相同。
3、比照当年的钢材市场行情(钢材本年的利润较大,市场平均盈利率达到8%),该公司利润率仅为2%,远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4、在对其往来帐的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有相当一部分的钢材销售给其子公司B(其出资额占该公司的52%),约占总主营业务收入的45%。
5、该公司的往来帐核算人员本年发生3次更换,同时财务经理发生变更。
(二)实施审计
由于上述疑点的存在,该公司很可能存在关联方交易,因此,进一步实施了下列主要审计程序:
1、对该公司的管理层进行了咨询,了解其公司发展规划以及人员更换原因。
2、对钢材交易实施抽凭,对相关大额账务处理进行审计,并对原始凭证以及相关附件进行审计、对购销合同进行了抽查。
3、由于其子公司B也是审计客户这一,在对B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将其往来项目列为重点。实施了详细的审计程序。
4、对其仓库实行现场盘点,同时对已经抽取的凭证查找仓库的出入库记录。
5、结合B单位的审计情况,将这两家企业的重要供应商和销售商进行了对比分析。
(三)审计发现
经过上述的审计程序,得到以下审计发现:
1、该企业的总负责人,在任已经一定年限并且即将离开这一企业。
2、B公司的企业负责人与A公司老总私人关系非常好。
3、该企业的账务处理正确,但是有的凭证没有附着出入库凭单,经相关人员解释,由于钢材的运输成本很高,所以很多交易他们并未经过该公司自己的仓库,而是在销售时直接运送到购买单位,这也是仓库名称不唯一的原因。
4、在对仓库的盘点过程中,我们发现该企业的仓库管理较好,并且比照了相关仓库凭单,其账务处理续时结构正确,但是3个仓库中有2个是租用的,对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了解后,对于不入库的商品交易他们并不知情。
5、合同抽查的结果并未显示异常,均属正常合同要件。
6、在对B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也是钢材的销售收入,占其总收入的90‰主营业务利润率为9%,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更高于A公司的2%。
7、在对两家公司的供销商的比较过程中发现,A公司的主要供应商c公司竟为B公司的主要销售商,在主营业务的交易过程中,与c公司的业务往来占A公司的25%,占B公司的60%。
(四)进行论证
由于上述审计发现。特别是第7项审计发现,我们进一步对B公司与c公司的交易进行了审计,实施了合同抽查。原始凭证抽查等审计程序。有关情况得到了进一步的证实:
1、通过抽查合同,发现尽管合同要件合理,但是同的交易价格明显与时市价不符。
2、通过抽查原始凭证。发现于该公司的交易大部分没有出入库凭证。为空人空出。
3、在对投资的审计过程中发现A公司少量持有c公司的股份,约为3%。这三方的交易的实质如图1所示:
4、该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实现了这样的结果:实现了主营业务收入的大幅提升、利润通过该项关联方交易将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了其非全资子公司B公司。
(五)结论
综上所述。该公司确实存在关联方交易的结论,并且不同于普通的关联方交易。该公司的关联方交易是3家公司同时实施的,利用该关联交易影响了利润总额在各公司之间的分配,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经过上述审计程序的实施。发现了这一隐性的关联方交易,并将这一情况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进行了反映,有效地规避的由此带来到的审计风险。
smith国际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主席决定采用国际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两艘深舱货轮,并邀请各合格货源国的造船者或在合格货源国组成和注册并受该国控制的有良好声誉和丰富经验的造船厂或贸易公司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两艘深舱货轮的投标,务必于19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期间持公函向smith国际有限公司购买“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每份100美元。
投标者应交一式三份的投标书,该投标者可向smith国际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主席领取,每份1,000美元。
预审合格的制造商或贸易公司,在收到邀请信后,按邀请信上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前来购买投标文件。
投标书的发放日期于19__年__月__日时截止。
深舱货轮的性能规格附于投标书。
组织单位:____
电传:ns22215电挂:sic-115
电话:5-23567邮政编号:110012
预审资格文件
凡申请参加“深舱货轮”投标“预审资格”的营造商需按下列项目填写
1.由公司法定代表签名的表示愿意参加投标的意向书。
2.卖方____(某地)注册证明的最新版本及公证书。
3.由投标者的国家政府机构或在____的外交使团出具的介绍函件,证明投标者的信誉和建造“深舱货轮”的能力。
4.公司名称:____
5.公司创办日:____
6.营业地址/电话/电传:____
7.组织形式与注册办公地址:____
8.公司的组织法和章程,或其证明无误的副本。
9.董事长姓名:____
10.资产负债表,关于借项、贷项、固定资产、投资、股份和在其他公司合作及盈亏状况等,并附过去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盈损计算书。
11.详细说明债务及其他财务义务,附有阐明最近结帐和经审计的损益计算书。
12.银行、商业和信贷的参考函件。
13.年度营业额(标明近3年的)。
14.关于订单金额。
15.在船舶建筑和造船工程方面的主要技术人员的姓名、专业条件、任职、经历、及其特长。
16.拟视情况决定提供国家或国际组织出具的证明书,以资证明该投标公司有经营业务的经验,曾向哪些国家或买主提供过类似的船舶。
17.提供目前执行定单详情,包括工程名称、金额、地点、买主姓名、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日期、船舶类型、原产地、安装的设备、劳务及完工比率等。
18.过去十年执行的大宗合同,请提供如下:
(1)客户;(2)地点;
(3)金额;(4)合同签订日期;
(5)交船日期;(6)提供设备清单。
19.请附上贵公司详细的技术资料。
预审资格申请书
致:____
日期:____
先生:____
兹代表____公司参加____艘____船投标,送上申请书并授权以此名义予以接受预审资格。
按预审资格文件所列要求,呈送我公司与预审资格有关的情况和文件。
随申请书附上经官方*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和文件,请准予签字人代表我公司申请参加投标和签署合同。
本签字人知晓审查者对无签字的申请书,有权予以拒收。
申请人(签字)____
招标通知
smith国际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主席,决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2艘深舱货轮,并邀请各合格货源国的造船者或具有良好信誉和丰富经验的造船厂或贸易公司参加投标。
招标条件
1.smith国际有限公司采购两艘深舱货轮的性能规格详见投标书。
2.价格部分详列于投标书价格表中。
3.招标截止日期。
投标书可用挂号邮寄,并应于19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寄到smith国际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主席。
如果招标者委托____(某地)处理上述事项而不用挂号邮件投寄投标书,可于19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按上述要求注明并将密封后的投标书投入smith国际有限公司大楼的投标箱内。在投标书信封上写明投标者的姓名和地址。投标押金4.在投标书的正本(不是副本)中应附有以银行保函作担保的投标押金,款额为1,000美元。可由____(某地)任何一家银行付给smith国际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投标押金的有效期应在招标截止日期后90天内有效。中标者的投标押金将在履行所需保证手续时退回。若中标者出于任何原因,未能签订合同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履约,该投标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由招标委员会主席予以没收。
未中标者的投标押金将在中标者签订合同后壹个(01)日历月内,最迟不得超过招标截止日后的陆个(06)日历月,予以退回。凡未附投标押金的“投标”均不予受理。
开标
5.开标将于19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在smith国际有限公司办公楼举行。投标者或其委托的人可在开标时出席。凡投标者或其委托的人,如有要求,可经主席的同意与主席约定,检查投标书的复制件,只供开标时对报价修订确认。
中标者的通知书
6.中标者的通知书将按照投标者提供的地址,用挂号邮件寄出,则视为中标通知“已收到”。
投标者应注明投标者的地址,便于互相递交标书的通知、订单和协议书等。地址的变更应书面通知smith国际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尔后应按变更的地址递交订单和来往书信。 接受全部或部分投标或拒绝接受投标的权力
7.招标委员会保留拒绝或接受任何一个或仅接受一部分投标的权利,投标者应有所准备,只被接受和采用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书所报价格不变,接受投标的通知将在招标截止日期后尽快以挂号邮件寄给中标者,按投标者写给投标委员会的地址予以投寄,邀请中标者举行谈判便于合同顺利的履行。
能力
8.投标者应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投标者是一个合格的造船者,或者是一个合格造船者的授权代表。该造船者具有丰富的技术知识,实践经验和资金能力并曾制造相似设备和型号的深舱货轮并以投标书附件的形式提供至少包括三个不同用户的清单。
订单应注明这些用户均使用过与报价船相似的船舶,并注明订购单位的地址、订货日期以及交船日期等情况。
行贿和舞弊
9.若发现卖方以行贿、送礼、佣金和在合同价格支付方面进行其违法活动,买方有权撤销所签合同并要求赔偿由撤销合同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语言
10.合同文件、买卖双方之间的通讯往来,全部图纸、说明书、手册和其他文件等均应用英文书写。除非买方另有要求,本合同一律采用公制单位。
本合同所述的工作,应用的代号和标准,一律按合同文件规定的为准或以买方认可为准。
注意事项
11.投标者必须通晓投标书规定的条款条件。届时均不得以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为借口不遵守投标书的条款条件。
有关本招标的其他资料,可向smith国际有限公司联系。
价格
12.投标金额应以美元表示或以造船国家的货币表示。如有可能,在投标时提出惠的信贷条款和财务条件的细节。报价尽可能采用固定价格或采用基本价格加滑动公式,应对滑动公式予以说明并提供最近3年来相应指数的抄本。
13.投标者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予以报价:(填写投标书报价表)
14.深舱货轮试航检验后于____港船。
15.深舱货轮由买方委派的检验人员于检验试航后,在建造方的船厂接船,并在建造方保证人员的保驾下由smith国际有限公司的人员操船自航。此时卖方应担负在海上航行的全部费用及每艘船5名smith国际有限公司船员从a地到船厂的飞机票费用及在卖方国内的食宿费用。
16.投标应包括旨在维修用的技术说明书,船用手册的固定价格。
17.投标价格应用数字和文字填入价格表。如果文字和数字之间有不符之处,则以文字为准。如果价格没有用文字填写,或者有填写错误等,则按不完全的投标予以拒绝。在投标书上凡有修改或擦掉的字迹处,均应由投标者签名。
18.凡投标者未填写价格的项目,应视其价格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价格之内。投标书均应填写完整,凡不完整的投标者予以拒绝。投标者应在不拟报价的项目栏内,填上“无”(none)字。
付款条例
19.投标者应提供惠的支付条款和支付方式。在建造过程中所需付款,应按下列付款条件支付:
(1)在签合同时应预付合同价格的10%,中标者应出具以smith国际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全金额的保函,而保函应由在____(某地)注册的一家商业银行出具。
(2)每艘深舱货轮分段合扰时,支付每艘船价格的25%。
(3)每艘深舱货轮所需主推进装置在造般者的船厂交货时支付合同价格的20%。
(4)每艘深舱货轮下水时支付每艘船价格的15%。
(5)交船时,支付每艘船价格的25%。
(6)每艘深舱货轮保修期为12个月,在保修期终了后支付价格的5%。第(1)条中提出的银行保函,其有效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船日期或双方协议的延长日期为止。保函的保证金额应随着每艘深舱货轮交船而逐渐减少。
技术的定义和内容
20.关于每艘深舱货轮所附性能规格中的全套技术资料应为英文并附有总图、设计图、尺寸图、断面图、透视图及船体型线图。
21.技术部分应满足招标条件及所附性能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一式三份,每份均由投标者签字。
22.按附件要求,应提供机械设备清单。
23.投标书包括投标者出具的保证书,保证其深舱货轮可以完全满足性能规格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
24.投标书中的一份用印刷体大写字母标明“原本”(original)字样。
25.投标者需明确阐明其建造的深舱货轮应符合招标条件所规定各项要求的程序,对于不能满足性能规格中任何一项要求,投标者应醒目标出并说明理由。
26.投标书一式三份,每份均由投标者签名并附两份投标条件(价格、付款条件),装在一个密封信封内。信封左上角写明致smith国际有限公司2艘深舱货轮投标书。投标书寄给smith国际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主席。
27.由人代表造船者或委托人进行投标,应持有造船者或委托人的授权书,授权他/他们作为代表投标,并有权代表造船者或委托人签订有效的合同和履行有关条款,除此者,其他一律不予考虑。
检验
28.卖方根据买方要求至少提前6周通知smith国际有限公司做好参加深舱货轮的检验、试航的准备工作。该船不经smith国际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主席或招标委员会主席正式委托的代表--检验人员的检验、试验和批准,均不得进行交接。
29.卖方应向检验人员提供合理所需要的检验、检查、试验和测量的设施。检验人员在船坞对交付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以确知的用材料已达到合格的要求。凡不符合规格要求的材料均不得予以使用,在卖方接到拒绝使用的通知后,予以免费更换。在进行施工前,如有需要,卖方要提供检验人员所需的图纸、资料并将施工方法提请检验人员认可。检验费用由smith国际有限公司负担。
交船期的起始日
30.中标者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开始供货,无须等到正式合同签署。在未签正式合同前,可由招标委员会主席向卖方提出意向书,陈述协议的概要,签订意向书的日期视为深舱货轮交船日期的起始日。
保修期
31.卖方同意承担自船厂交船日开始计算为期1年内的保修期。对深舱货轮的设计和安装予以质量保证。
32.在保证期内,凡属建造和所用材料质量而产生的缺陷,卖主负责进行消除。
33.对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正常磨损及直接或间接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卖方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
34.如有要求,卖方应将深舱货轮准备交船日期通知招标委员会主席,便于在____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在未办理手续前该船不得起航。
35.卖方应建造深舱货轮所用的由卖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机械和部件投保,这些材料、设备、机械、发动机和部件由卖方保管时,应由卖方按这些材料、设备、机械、发动机和部件的全金额投保。在建造期间,直至按本招标条件由买方接船时,深舱货舱由买卖双方联合名义按比率投保一切险。
不可抗力
36.如果发生战争、动乱、罢工、瘟疫、地震、火灾、风暴、水灾及其他,或由双方都不能控制的天灾,本合同条款应按实情予以修改。
37.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尽快用电报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通知另一方,并在通知后10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产品性能的修改
38.双方所同意的对性能规格所作的任何修改和所需的附加费用及交船日期的变更均由双方以书面确认并列为合同的一部分。除应由买方保留支付那部分款额外,如有需要买方应保留支付这种附加费用的5%。保留的总额应在保证期终止时,由买方付给卖方。
39.如果买方对性能要求进行改进、变更、修正或增订,则可一次或多次将交船日期延至买卖双方议定的日期。
施工进度
40.全部工作进度或任何一部工作的进度应按时进行,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交船。如买方认为施工进度缓慢,不能确保在原定时间或已延长时间内完成,买方应以书面通知卖方,采取必要的买方认可的步骤加快进度,使施工(全部或部分)按规定的期限或已经延长的期限完成。采取步骤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迟交违约赔偿金
41.若卖方在规定时间内;或者需要增加工作量、修改及改进而在买方规定的延长时间内;或者卖方因不可避免之原因而得到买方书面允许其进一步延迟之时间内,仍然未能按时建成和交付每艘深舱货轮。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应向招标委员会主席的买方每月支付每艘深舱货轮价格的1%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作罚款论。足月者按月支付,不足月的按天数支付,若能证明延迟是卖方不可避免的,无法预见的或无法克服的,买方可以同意予以延期,可以推迟深舱货轮交船的期限。
速度降低的违约赔偿额
42.如果深舱货轮(dhcs)达不到按性能规格规定的速度,卖方应按下列速度降低的比例支付违约赔偿金:
1.0.5节或低于0.5节--每艘船单价的1%;
2.大于0.5节至1节包括一节--每艘船单价的5%;
3.大于1节至2节包括2节--每艘船单价的10%;
4.大于2节最多3节--每艘船单价的15%。
退款
43.若这些船(或其中任何一艘)届时构成如下状态--出于任何原因构成全损,经调整或折衷处理的推定全损或出于任何原因而造成严重损害时,买方有权作出继续完成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抉择。若合同被终止,卖方应按合同、协议规定将已付的全部款额退买方。
无论已装船的或尚待装船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材料、设备、机器、发动机或部件,由于任何原因遭至严重的损坏,本招标书中所规定的深舱货轮的交船日期应予推迟至买卖双方相互同意的时间,以便重新恢复施工,购得所需材料、设备、机器、发动机或部件以代替已被损坏的部分。
违约
44.若深舱货轮交付或供应,未按投标书或合同/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招标委员会主席不排除任何其他的违约补救的办法并保留终止合同的全部或违约部分的权利。
45.如果违约,主席保留向其他方式订购同样或类似深舱货轮的权利以补偿这一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46.因违约或修正违约超出投标价格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履约保证
47.中标者在收到中标函后于2周内自费取得履约保证,办理有信誉银行(经主席确认)的履约保证。其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保证按时履行本合同。若合同金额增加可观时,主席可要求增加另书一份履约保证。
48.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以确定的交船期或以双方协议的延长期为止。每艘深舱货轮交船后,该保函应按比例相应扣除。
合同权利的转让
49.中标者没有主席的书面授权,不得将投标和中标的供货或提供服务的义务转让或分包出去,若中标者将其上述按规定转让或分包出去,他仍然对受让方或分包包商的时履约承担责任。
招标委员会主席有权拒绝承认由中标者出具的代表授权任命书,授权的任何人代表他进行工作。投标者由一个或几个公司联合投标,如果中标得到合同,他们应对按时履约负共同连带责任。
文件及报告书清单
--投标书应附文件及报告书清单(简称清单)--
1.投标书。
2.价格表。
3.深舱货轮的性能规格。
4.机械设备清单(按技术说明书由投标者提供)。
5.银行担保书。
6.公证书。
7.委托书。
8.关于履行招标条件的保证书。
9.介绍信。
投标书
投标者姓名:____
致smith国际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主席提供____投标书。
数量:____提供给____
1.兹遵照贵方____年____月____日招标通告和招标条件的要求,按本标书所附“清单”____所列的价格表的价格和所附“清单”____规定的性能规格投标,提供上述____般____船。若能中标我们约定将与____一起履行和完成上述所含的书面条件和规定,为按时履行本合同我们有义务向____按招标条件____条款规定应给予合同价格的5%金额的保函,其金额为____美元,存于____。
若出于各种原因不能履行上述文件所含的书面条件和规定而造成难以准确估计的损失,合同价格的5%金额即____美元,可由smith国际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主席作为违约赔偿金没收,不作罚款论。
2.兹同意在规定招标截止日期后的120天内信守本招标条件。
3.在未签订正式协议前,本投标书和贵方书面中标通知书一并形成贵方与我方双方之间合同,其全部内容视作合同内容而执行。
4.兹理解贵方不拟以为准来接受投标,同时也不偿付我方在投标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日期:____
签字全名:____
名称的地点:____
见证人姓名:____
签名:____
地址:____
价格表
离岸价格
a地到岸价格
第一艘:u.s.d.:____美元:____
第二艘:u.s.d.:____美元:____
第三艘:u.s.d.:____美元:____
第四艘:u.s.d.:____美元:____
第五艘:u.s.d.:____美元:____
交船港口 交船日期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投标者名称:____
姓名:____
签字:____
地址:____
日期:____
见证人:
姓名:____ 姓名:____
签字:____ 签字:____
地址:____ 地址: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
若该船达不到性能规格的航速,兹同意按下列比例予以罚款:
a)0.5节或低于0.5节--每艘船价的1%
b)大于0.5节-1节--每艘船价约5%
c)大于1节-2节--每艘船价约10%
d)大于2节最多3节--每艘船价约15%
深舱货轮性能规格
1.总图
2.设计图
3.断面图
4.尺度图
5.透视图
6.船体型线图
7.概要及用途:____
8.主要尺度:
总长:____
型宽:____
平均设计吃水:____
9.入级:本深舱货轮dhcs设计满足(劳氏船级社loyds+100al+lmc)要求。
10.船舶性能:
浮性
稳性
11.航速:
机构设备清单
(按技术说明书由投标者提供)
──────┬─────────┬───────┬────┬────
│ 项目名称 │ 容量/额定功率 │ 牌号/型号 │ 规格 │ 附注 │
├──────┼─────────┼───────┼────┼────┤
││ │ │││
──────┴─────────┴───────┴────┴────
担保书查询号:l/g8331
应中国____公司的要求,按照19____年____月____日
smith国际有限公司招标通知和招标条件的规定向smith国际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提供2艘深舱货轮。兹开具以贵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以1,000美元为限,作为投标的保证金。
此保证金有效期限为120天,从19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19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过期失效。
顺致敬意
中国银行香港分行
授权签字
19__年__月__日
公证书(1)我查询号____
关于____船投标事
先生:
____公司向____招标委员会
致意:
我公司愿意对____所需的____船进行投标。
顺致敬意
____公司
__年__月__日
盖章
公证书(2)
兹证明前面文件所盖的____公司之印鉴属实,并证明所附英文译本与中文正本内容相符。
____公证处
公证员签字
__年__月__日
公证处印章
公证书(3)
兹证明文件上所盖的____公司的印章和董事长____签字均属实。并证明英文译本与中文正本内容相符。
委托书
关于向smith国际有际公司招标委员会提供深舱货轮事台鉴:
中国____公司拟参加smith国际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的深舱货轮投标。兹委托香港abc私人有限公司代表我公司在香港为投标作必要的准备工作。但为此所需费用须经我公司同意。 中国____公司董事长______
履行招标条件的保证书敬启者:
除于19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投标书中对“招标条件”的建议书内容外,我们同意遵守以上规定的投标条款,对“招标条件”的建议书内容将构成正式合同的一部分。
投标者签字
______
19__年__月__日
介绍信我查询号____ 日期____
关于向smith国际有限公司提供两艘深舱货轮投标事
敬启者:
兹确定由____公司的下列两位先生为参加者,代表敝公司出席“开标”。
1)____先生 技术经理
2)____先生 总工程师(造船)
鉴于贵方允应代表先生出席“开标”,谨表谢意!
项目招商合同范文一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电 话: 传 真:
乙方(受托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甲方所有的 项目委托给乙方作营销策划及招商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术语解释:
1、项目,详见附件「项目位置地形图。
2、买卖合同:指《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3、正式开盘:指乙方正式进驻售楼处,及第一次报纸广告,并取得相应的政府预售许可证后。本项目的开盘日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4、酬金:指甲方付给乙方的招商佣金。
5、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并向
甲方交纳了所购物业房款80%(含)以上或签订了招商租赁合同的客户。
6、 “招商率”是指乙方在期内,实现本项目招商总建筑面积除
以本项目甲方委托商业建筑面积。
第一条 委托营销策划及招商之物业
甲方委托乙方作营销策划及招商的物业为:
1、地址位于 市 项目;
2、建筑面积约 m²,其中委托商铺招商及销售面积约 m²;
3、合法权属证明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第二条 委托性质与委托期限
1、委托性质:独家。
2、乙方的期为: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所委托的物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自开盘日起 24 个月止,期满后双方视销售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期自动延长 2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终止条款处理。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方或第三居间人,并不得自行招商;若因此成交,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予乙方。
第三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策划和营销的工作,乙方根据甲方要
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调查及项目定位、全案包装策划、推广、招商服务;乙方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招商和宣传推广工作。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租赁基价,并按实际租赁额收取酬金。
第四条 租赁基价
商铺月租赁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议后确定为(不含物业管理费):
一层为 元/㎡/月;二层为 元/㎡/月;三层为 元/㎡/月; 乙方可视市场招商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对外租赁价格。
第五条 酬金及结算方式
1、商铺招商佣金:
甲方根据乙方期内实现的招商额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双方约定相当于第一年租金标准的 个月的租金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
计算方式为:招商佣金=商铺月租金 x 3
2、客户违约金的处理
若甲方收受承租客户之定金后,该客户逾时或违约不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甲方应当将所收受定金金额的50%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报酬,不影响乙方收取该租赁合同所涉标的另行出租后应收的服务报酬。
3 、支付方式:
甲方在与承租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当即向乙方支付约定报酬;支付方式为一月一结,每月3日前结清(每逢节
假日提前或延后结算,乙方应于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的成交报表和结算清单,甲方核定后于双方约定的每月3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酬金。按照 80% 的标准予以支付,剩余 20% 由甲方暂扣,待乙方完成相关任务指标三日内一次性退还;
第六条 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而乙方已经实施的,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按原合同向乙方支付费用。
A、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甲方身份证明、设施设备清单、委托书,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性。甲方保证对委托项目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并随时根据房屋租赁合同配合交房,若因甲方无法履行前述义务而致使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B、乙方招商该项目所需的收据、招商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C、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上文件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7天内向乙方交付。
2、且甲方保证预售许可证在双方约定的开盘前如若未办理到位,则本合同的相关期限自动顺延拖延之相等时间。
3、甲方对乙方介绍之承租客户应予积极配合及接洽,排除带看之妨碍,并按本协议第四条“双方合意之租赁招商条件”在租赁招商条件上与乙方保持一致。
4、甲方承诺将按照招商业态要求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和期限配置完成水、电、煤、排污、排烟、消防、化粪池等配套设施,并负责完成交房前整幢房屋建筑的消防验收工作。甲方承诺在免租期内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配合承租方的需要完成隔油池的配置。煤气、排污、排烟、化粪池一经提供,不得变更位置。基本配套设施如下:
1)、水:
2)、电: 千瓦
3)、煤气: 根据与承租客户的租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由甲方在免租期内完成。
5、甲方同意配合商业业态要求,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以及甲方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的前提下,承租方可以适当改变房屋结构。从事餐饮、娱乐等特种商业业态的客户应自行办理有关排污、排烟、消防、防噪的处理、设置、登记、验收合格等手续。
6、甲方同意将各广告牌位置交与相对承租方无偿使用,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广告的工商登记等工作由承租客户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甲方另应负责确定广告牌安放的实际空间范围(应具体到长、宽、高的限制尺寸)。各承租方广告牌位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8、协助乙方制订整体营销策略:广告推广及文化、娱乐、促销等的方案由乙方制订并提交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各媒体等签订合约;根据乙方的方案建议委托其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营销中心的电话、ADSL的申请开户、办公设备到位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为客户提供看楼交通工具。承担前述各项费用以及营销中心日常开支,但经费用仅限于项目可招商及销售总金额的 2%以内。
9、协助乙方制订整体营销策略,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策划和招商工
作,负责收取相关款项以及营销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10、甲方负责协调工商、房产等部门和项目的关系,尽可能给乙方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乙方在项目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事件、与地方政府或企业间的纠纷。
11、乙方身份在宣传中的认定:在协议期内,所有甲方广告推广宣传资料,包括报纸、图板及小册子等,必须列明乙方公司名称、标志及联络方式等。
12、在双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甲方将项目施工进度表交至乙方,并按照施工进度表来进行推进,同时保证在 年 月前开工。
二、乙方权责
1、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组织专业人员于签定合同一周内到岗并开展工作,与甲方确定策划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内容。
3、乙方承担费用:负责乙方销售人员的招聘、培训,乙方在履行配合过程中产生的市场调研、项目策划、创意设计费用、工作人员(含策划人员、设计人员、推广人员、现场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差旅费和住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在委托范围内,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派驻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营销角度为甲方提供建议。
5、负责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监督有关设计、制作工作,并负责有效使用和实施,包括:模型、楼书、价目表、其它与项目形象有关的书面文件、录像带、媒体广告方案、展销会展台布置等。
6、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供双方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7、乙方的工作在客户缴付保证金或签订招商租赁合同时即为完成工作。若因甲方重大工程事故影响而导致客户不能交付首期款项或退定的,则乙方之责任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或缴纳保证金时结束。
8、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招商权不得转让。
9、乙方在期内,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其他第三方。
10、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言行不当造成对客户的误导、欺骗等,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乙方须负责由此产生的后果。
11、乙方负责收集客户资料、收集客户按揭资料、以及配合甲方进行相关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
12、招商指标
在项目交房后 个月内,商铺部分需完成委托面积 的招商率;
第七条 免责条款
若因下列原因,乙方可免责:
1、不可抗力因素(如政府的宏观调控)造成招商及销售延缓或停止;
2、银行按揭政策变动延缓销售进度;
3、项目工程证件等方面问题,导致销售周期延长;
4、甲方或项目在大众媒体上有负面新闻曝光;
5、甲方要求延缓销售进度;
6、若因甲方任何原因导致项目停工、缓建等负面影响。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的修改、扩充等,应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本项目产权方改变的,本合同对新产权方继续生效,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转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宜另行签订协议。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已售出部分的费。
4、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或提供给第三方。
5、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乙方超越权限经指正后仍未改正的;
(2)、故意欺瞒客户造成不良后果的;
(3)、其它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款、
第五条第2、3、4款,则乙方亦有权终止本合同,且甲方不得扣留乙方任何费用,并另行向乙方赔偿 元。
6、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7、本合同一式十页,计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8、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招商合同范文二合同双方:
甲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独家招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项目名称:“ ”
2.项目地址: ,规划商业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一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上二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之独家招商商,招商该项目全部可招商面积。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
1.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四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1. 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六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2.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招商工作;
3. 审定乙方报送的所有方案;
4. 乙方所制定的招商价格及招商方案等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5. 在招商过程中,若因客户退铺或逾期不签署承租合同及未按时交纳租时,甲方有权没收客户之定金,并将此套商铺交与乙方重新出租;
6.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委托第三者招商上述该项目,否则甲方仍需按照该项目全部实际招商金额支付乙方佣金;
7. 在期间,甲方须指派专职专门人员负责对接协调招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8. 甲方指定专门专职财务人员收取客户缴纳的相关费用,具体金额在执行报告中确定并经甲方签字认可;
第五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
1. 乙方根据本合同之第六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2. 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组织召开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会议,并对该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3. 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积极开展项目的整体工作;
4. 按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本合同条款独家招商该项目;
5. 乙方招商之物业单位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工作人员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租赁意向协议》;
6. 在签订租赁意向协议后负责与客户进行联络,并于签署租赁意向协议后一周内负责安排工作人员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 并通知客户将首期款项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支付给甲方;
7. 负责该项目招商工作的管理以及招商客户的接待及咨询;
8. 负责客户的发掘与谈判;
9. 负责督促客户按时交纳有关费用;
10.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甲方进行交易,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法律责任,须自负一切后果责任;
11. 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中,标明乙方为独家招商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商标LOGO;
第六条:招商服务费用
1、招商费用、目标、范围的确定:
1.1 招商费用:
1.1.1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按1.5万元/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启动费,每月结算招商服务费时再进行扣除。甲方须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准时支付给乙方。
1.1.2乙方收取甲方以本项目物业2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服务金;
1.2 招商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户之签约文件一份,以做乙方建档之用;
1.3 租金价格:
1.3.1 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由甲方确定;
1.3.2 本项目在招商过程中所成交商户租金支付方式以扣点等方式约定的,则甲方对乙方之佣金结算须以双方招商前之定价形式为标准依据;
1.3.3 成交商户所租用之铺位如未明确定价,则甲方以本项目中最高租金单价与最低租金单价之和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
2.招商费用结算:
2. 1 招商费用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相应之招商佣金;
2. 2 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甲方为违约。同时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中招商面积所余部分应付佣金总额的1/4费用以作甲方单方面违约补偿;
2. 3 招商佣金的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交清第一次应付款项为依据。
3.招商补充条款:
3.1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项目招商原则,项目招商工作均按照招商原则执行;
3.2 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租金由甲方没收(未能没收的部分除外)并按甲、乙双方对半比例平均分配,而其成交业绩依然符合并计入乙方之成交标准。
3.3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由甲方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其中包括客户要求、签约价格等描述。乙方招商客户达到以上标准,或虽未达到但甲方给予书面认可,则视为该客户招商成功,并与客户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3.4乙方招商客户达到《客户签约标准》,乙方有权代甲方向达标商户口头承诺进驻许可,经由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获得入场资格。
3.5 乙方在正式招商之后将每隔_壹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二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
3.6 乙方应及时将市场信息及利于本项目之定价方案向甲方汇报,甲方在了解后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决定,以便适应市场之需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 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 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则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 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 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 违约。
4. 如因甲方由于主观原因而未按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材料等而致使乙方 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 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情况除外。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 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之合法所有者。
2.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3. 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的招商工作提供有利支持与帮助。
4. 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或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或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乙方在此不可撤消地陈述并保证
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
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招商合同范文三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的“XXXX”项目提供综合服务的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所开发、经营、管理的“XXXX”项目(以下简称委托项目)提供综合服务。
二. 乙方承诺将通过周到、务实、高效的工作,为甲方提供有关委托项目的独立的租赁服务,最终配合甲方实现委托项目投资收益。
三.
3.1. 服务内容: 独家租赁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1. 约见合适客户,充分解答客户咨询,安排并陪同客户视察委托项目,详细了解客户意见,把握客户目前要求,挖掘客户潜在需求,提高租赁成交的比率。
3.1.2. 积极跟进客户,在议价、合同条款洽谈、客户登记、签约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与律师、保险、银行、公证等之间的沟通和配合)。
3.1.3. 提出市场推广策略和营销方案并在甲方批准后实施,积极参与委托项目的市场推广活动。
3.1.4. 根据委托项目实际租赁情况,结合市场发展变化,适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的建议和意见,协助甲方调整租赁策略。
3.1.5. 以客户为中心,以为客户服务为宗旨,做好与客户有关的一切工作,确保租赁成交指标。
3.1.7. 充分理解甲方租赁策略,在对客户服务时严格按照委托项目宣传资料和文件充分表达甲方的真实意图,不允许有任何夸大、虚构、欺骗等行为,确保客户顺利入驻,完成交易。
五.
5.1.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确定委托项目房屋市场公布价、实际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方有权确定租赁合同文本; 甲方有权确定和更改销控和出租方案; 甲方有权确定广告内容、频率、方式; 甲方有权审批任何需要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合同或需要甲方支付费用的行为; 甲方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客户资料等享有独家所有权。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承诺在委托项目的租赁的全过程中均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不以乙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推广或介绍。
5.2. 乙方无权低于甲方确认的租赁价格表进行租赁。如遇特殊情况需低于上述价格租赁需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5.3. 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甲方出具的委托项目房屋销控、价格标准和折扣比例,并根据甲方的通知进行调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进行任何变动,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4. 乙方在租赁工作中应当谨慎从事,只能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如实对外陈述委托项目情况,未经甲方明确通知,不得超出上述内容对外自行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
5.5. 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委托的律师等专业人员、甲方的财务部和客户服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工作,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租赁文件。
5.6 协助甲方手续办理、入住通知及入住手续等其它租赁必要的配套服务。 乙方自行招聘的租赁人员由乙方自行聘用,乙方自行签署聘用合同并进行独立管理,其全部人员工资、福利、佣金、提成、奖励、保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保证其雇员知晓他们与甲方并无任何劳动关系,并保证甲方免于乙方雇员提起的任何诉讼、仲裁和追索。
六.综合服务费用费用计算和支付方式 出租在下列条件达成时才视为出租单位成交:
6.1.2.
6.2. 承租人已按照租赁合同支付了首期租金或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费的结算标准
6.2.1.商业招商服务:双方合作一经确定,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共计支付乙方6个月止 。
6.2.2. 甲方就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招商服务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销售服务费按乙方实际签约商户2.5个月的租金计算。
6.2.3.商业招商服务费的支付:
②甲乙双方于每月30日进行月度结算,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招商佣金结算表》后五日内对乙方所申请的商业招商服务费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书面告知给乙方。在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凭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五日内将商业招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双方各自按国家规定承担各自作为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的各自公司应缴纳的税费。
七.
7.1. 保密条款 无论是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还是在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对其所了解的包括但是不限于下列情况均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但是根据法律要求乙方必须予以披露的除外:
7.2. 委托项目的工程进度; 甲方的资金使用安排; 甲方的公司财务状况; 委托项目的租赁情况; 委托项目的租赁资金回收情况; 委托项目的租赁推广计划; 客户投诉情况; 其他与租赁工作有关的、甲方认为应该予以保密的情况。 乙方违反该保密义务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甲方的赔偿,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费中直接扣除因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八.
8.1.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的,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拒不改正和补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截至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乙方已收取的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自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起,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截至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乙方已收取的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乙方的合同义务得到适当履行为止。
8.2. 除上款规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则甲方有权代为履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此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8.3.甲方延迟支付费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合同项下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蒙受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损害赔偿及违约责任、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九.
9.1.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法定或本合同定的义务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2. 若不可抗力发生在一方迟延履行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之后,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任。
9.3. 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战争和动乱,同时也包括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法令的变动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逆转的障碍。
十. 纠纷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委托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其他
11.1. 本合同各条款的名称仅供参考,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以合同内容为准。 11.2. 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这种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11.3.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11.4. 根据本合同约定形成、作出、签署、附加的一切合同、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加文件的内容与本合同作出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后一时间形成的文件约定为准。
11.5.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11.6.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
原告:成都迈普电器有限公司(简称迈普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领事馆路南谊大厦。
原告:花欣,男,39岁,成都迈普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北京市泰勒电子科技公司(简称泰勒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路甲138号燕山酒店314室。
原告花欣于1990年下半年独立完成了Modem(即高速多通道调制解调器)的原理实验,1991年6月完成软件设计及硬件设计,并制出样机,该机被定名为高速多通道调制解调器MP1000.1991年9月6日,花欣将Modem的实现方法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国家专利局同日予以受理。
为将MP1000推向市场,花欣于1992年2月1日与当时在北京日达公司工作的陶建东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其主要内容是:MP1000的专利属于花欣所有,并负责产品的生产;陶建东负责产品的总销售,并负有对花欣产品保密的义务,且不得自行研制。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履行了协议。1993年3月,花欣与其妻蒋华琳投资50万元人民币成立了成都华信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信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经济性质为私营企业。该公司成立后,花欣即研制出MP1000的升级产品MP1000B.同月,陶建东等人集资成立了集体所有制企业北京市泰勒电子科技公司。在申办过程中,泰勒公司为了取得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未经花欣许可,就将其MP1000的实现方法作为自己的新技术上报北京新技术产品试验区办公室,以此领取了新技术企业证书。同年4月18日,华信公司与泰勒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多通道调制解调器MP1000B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是:1.华信公司为甲方、泰勒公司为乙方;2.MP1000B产品的产权、技术所有权、专利权及专利使用权、生产权均属于甲方;3.乙方为甲方产品的独家销售商,独家销售甲方的产品;4.乙方有责任对甲方产品保密,并不得自行研制。协议签订后,双方即开始履行协议。同年7月,华信公司发现泰勒公司在当年4月28日的《计算机世界》上刊登广告,宣称:高速多路调制解调器(MP1000)系本公司采用新发明的专利调制解调技术,并由本公司研制开发。于是,华信公司停止供货,单方终止了与泰勒公司的协议。
同年8月,华信公司到工商部门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更名为成都市迈普电器有限公司,其董事长和总经理均由花欣担任。根据工商档案的记载,更名后的迈普公司经济性质仍为私营;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其中50万元是花欣以其高速多通道调制解调器MP1000B的控制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并载明花欣的出资份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5%,蒋华琳占5%。
同年9月6日,泰勒公司又在《计算机世界》上刊登广告,宣称:多路、高速、纠错集一身的调制解调器为本公司研究、开发。迈普公司知道后,随即在同年10月13日和11月10日的《计算机世界》上发表声明:该产品的专利技术使用权、所有权、产品生产权,本公司均未向任何单位转让,任何单位不得声称该产品由他研制,也不得仿制,否则,本公司将追究其侵权责任。此后,迈普公司就由自己生产和销售MP1000B. 1994年初,泰勒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利用自己已掌握的MP1000B的生产技术,开始大量复制MP1000B的软件和生产、销售含有该复制软件的仿冒产品MP1000B.在此过程中,泰勒公司还将其仿冒产品MP1000B送往国家“邮电部图文通信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根据该“中心”3月14日的检验报告,泰勒公司在当年1月19日前就已生产出200台MP1000B.1995年5月,泰勒公司将含有MP1000B复制软件的调制解调器取名为高速多通道调制解调器(HM-5)(以下简称HM-5),在报刊上刊登广告和散发宣传品开展其促销活动,并通过成都、福州等地的办事处和商销售HM-5.同年6月26日,又在成都举办商品展示会,推销HM-5.在一、二审诉讼期间,泰勒公司仍通过设在成都的办事处继续销售HM-5.迈普公司在1993年9月至12月期间,其MP1000B产品的最低销售价为每台4300元人民币。1994年后,由于泰勒公司开始生产和销售MP1000B及HM-5,使迈普公司生产的MP1000B产品受到冲击,其价格一跌再跌。根据成都市成华审计师事务所(1995)043号审计报告,迈普公司自1994年4月至1995年8月期间,因MP1000B降价,减少经济收入13897847.87元人民币。
花欣于1993年10月向当时的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计算机软件登记办公室(现为国家版权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公室)提出了MP1000B的控制软件登记。同年12月,花欣又向该办公室提出了MP1000B的控制软件登记。1994年2月2日、5月16日,花欣分别领取了由该办公室颁发的软著登字第0000372号和第0000470号两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其中,0000372号证书载明:MP1000B高速多通道调制解调器控制软件的著作权人为花欣,并自1993年3月8日起在法定期限内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0000470号证书载明:MP1000高速多通道调制解调器控制软件的著作权人为花欣,并自1992年4月16日起,在法定期限内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1995年7月11日,花欣与迈普公司签订《关于高速多通道调制解调器软件使用权、使用许可权作价入股补充协议》,约定:迈普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享有MP1000和MP1000B控制软件著作权的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同年7月20日,花欣与迈普公司向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提出了MP1000和MP1000B控制软件的著作权转让备案申请。同年9月22日,迈普公司领取了由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软著转备字第0000012号和第0000013号两份计算机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证书。根据这两个证书,迈普公司自1993年7月11日起,在法定期限内享有MP1000和MP1000B软件著作权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原告迈普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号为0000372号和0000470号的MP1000B和MP1000的软件技术是著作权人花欣以投资入股的形式转让给我公司的。我公司为将MP1000和MP1000B推向市场,曾于1992年2月和1993年4月两次授权泰勒公司为原告产品的独家销售商。泰勒公司利用其销售之便,知悉了我公司产品的软件技术和其它有关技术,并在1993年7月销售关系被解除后,即在《计算机世界》刊登广告公开宣称:泰勒公司继研究、开发调制解调器(即MP1000)后,又推出HM-5(即MP1000B)。对此,我公司在相同刊物上发表声明,并函致泰勒公司,明确指出其侵权性质。然而,泰勒公司非但未及时悔悟,停止侵权,相反在不当利益的驱动下,大肆盗用我公司享有版权的软件,仿制出名为HM-5的高速多路调制解调器,在报刊上多次刊登广告,通过其在成都、广州、江西等地的办事处倾销其仿冒产品。泰勒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地侵犯了我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财产权,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泰勒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判令泰勒公司在全国性刊物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判令泰勒公司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1300万元人民币。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后,认为花欣属于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原告,追加其为共同原告。花欣在泰勒公司对迈普公司的起诉答辩后诉称:本人于1990年下半年独立完成了Modem(即高速多通道调制解调器)的原理实验,1991年6月完成软件设计和硬件设计,并研制出样机,定名为高速多通道调制解调器MP1000,1993年3月又研制出MP1000的升级产品MP1000B.1994年2月2日、5月16日,本人分别领取了由原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办公室颁发的软著登字第0000372号和第0000470号两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该两个证书分别确认本人为MP1000B和MP1000的软件著作权人。而泰勒公司却非法复制本人的软件,并公开宣称其销售的Modem系他们研制、开发,侵犯了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此,请求法院确认MP1000和MP1000B的软件著作权人系花欣;驳回泰勒公司对MP1000和MP1000B的软件著作权提出的权利主张;判令泰勒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并在全国性刊物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被告泰勒公司辩称:我公司的HM-5一机两用高速多路Mo-dem是一种新型产品,与迈普公司的MP1000、MP1000B产品的一种功能相比,HM-5产品有三个功能,只有一个功能与MP1000、MP1000B的功能相同。不仅如此,我公司还是MP1000和MP1000B的软件设计者及产品开发者,享有MP1000、MP1000B软件著作权,因此,我公司不是侵权行为人。另外,迈普公司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因为花欣是MP1000、MP1000B产品软件的著作权人,在迈普公司未提供有关软件权利转让合同及中国软件登记中心转让备案材料的情况下,无权主张其软件著作权。1991年6月,花欣就调制解调器的实现方法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发明专利申请书,有关技术已由中国专利局公开,所以MP1000、MP1000B产品技术不是迈普公司的专有技术,因此,它无权主张专有技术保护。我公司与迈普公司没有任何经济往来。据此,请求法院判决驳回迈普公司的起诉。泰勒公司在收到花欣的起诉状副本后答辩并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作为侵权诉讼受理,则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均不在成都,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本案在一、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成都电子科技大学805教研室与花欣、迈普公司就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泰勒公司与迈普公司就该计算机软件产品销售合同纠纷案。
「审判
审理中,一审法院委托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对迈普公司的MP1000B与泰勒公司的HM-5监控软件进行同异性技术鉴定。该中心于1995年8月28日作出《关于“MP1000B高速多通道调制解调器监控软件”与“HM-5高速多通道调制解调器监控软件”同异性比较鉴定报告》,其结论是:成都迈普公司提交鉴定的软件为实施登记的软件,指定进行鉴定的两监控程序(目标程序)完全相同;文档基本相同。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MP1000和MP1000B的监控软件是原告花欣依靠自己力量独立创作完成的,且经法定程序进行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领取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因此,MP1000和MP1000B的软件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花欣即依法取得该软件作品的著作权。泰勒公司提出自己也是上述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人,没有证据,本院不予支持。花欣将其享有著作权的软件技术投资入股到迈普公司的行为,其性质是著作权人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与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原告迈普公司则由于花欣的投资行为,成为该软件著作财产权的受让方,从而取得了该软件作品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这一转让活动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转让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应依法予以保护。据此,当迈普公司认为被告泰勒公司侵犯其经济权利时,其便成为计算机软件著作侵权关系的权利主体,也就具备了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泰勒公司对迈普公司的原告主体资格提出异议,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泰勒公司在1993年4月28日和9月6日,先后两次在《计算机世界》上刊登广告,宣称MP1000B系本公司研制开发,其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关于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强制性规定,构成了侵权行为,既侵犯了花欣的著作权,又侵犯了迈普公司的财产权,同时还违反了双方所签销售合同约定的义务,构成了违约行为。迈普公司基于被告泰勒公司这一违法行为,既享有侵权损害赔偿的求偿权,又享有违约赔偿的求偿权。迈普公司选择了侵权损害赔偿求偿权,应依法予以支持。被告泰勒公司曾是迈普公司MP1000B产品的销售商,其利用接触MP1000B的便利条件,掌握了MP1000B产品的生产技术。从1994年初开始,泰勒公司为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先是将MP1000B的软件大量复制在仿冒的M1000B产品上,随后又将MP1000B软件大量复制在HM-5产品上,其性质属于剽袭,已构成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犯,是一种性质恶劣的侵权行为。特别需要指出,泰勒公司用各种手段向市场倾销MP1000B的仿制品,迫使迈普公司降价销售MP1000B产品,给迈普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排除市场需求等因素外,迈普公司实际经济损失计694万元人民币以上,对此,泰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计算机保护条例》第三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10月9日判决如下:
一、泰勒公司应立即停止复制迈普公司享有使用权的MP1000B软件,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含有MP1000B复制软件的HM-5.二、泰勒公司应在公开发行的全国性刊物上向原告花欣及迈普公司公开道歉,消除影响,道歉内容应先交本院审查。
三、泰勒公司赔偿原告迈普公司经济损失694万元人民币。此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以内支付。
泰勒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受理了不具原告主体资格的迈普公司的起诉,对上诉人所提管辖权异议未依法作出裁定,剥夺了上诉人的上诉权;对应当中止审理的案件抢先作出了判决。一审判决认定MP1000、MP1000B系花欣独立开发设计不实,MP1000软件系电子科技大学805教研室的职务作品,MP1000B是花欣受聘于泰勒公司期间,承担公司工作任务,使用公司经费,公司提供客户实用环境研制出来的,该软件系泰勒公司职务作品。故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判处。
花欣、迈普公司答辩称:花欣独立开发了MP1000、MP1000B软件,依法领取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上述软件著作权的享有者。迈普公司基于与花欣合法的软件著作权转让行为,继受取得了MP1000、MP1000B软件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作为权利主体,迈普公司具备了提起侵权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泰勒公司在一审法院受理本案后,进行了答辩,已经丧失了对本案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上诉人称MP1000、MP1000B系职务作品,没有任何依据;1992年2月1日、1993年4月18日的两份合作协议,清楚地证明了迈普公司、花欣是上述软件的权利享有者,而陶建东、泰勒公司仅仅是MP1000、MP1000B的经销商。泰勒公司假冒MP1000、MP1000B的研制、开发、生产者名义,大量复制MP1000B软件,生产销售假冒的MP1000B,大量生产销售剽窃MP1000B软件的HM-5的行为,侵害了花欣、迈普公司享有的软件著作权,违背了合作协议的约定。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请求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花欣研制、开发了MP1000、MP1000B监控软件,享有软件著作权并持有著作权权利证书。迈普公司依法从花欣处受让取得上述软件著作权部分权利,并持有权利转移备案证书,迈普公司具有就侵犯上述软件著作权提起侵权之诉的原告资格。一审法院受理迈普公司的起诉后,泰勒公司进行了答辩,法院依法追加花欣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泰勒公司无权再就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故一审法院受理本案并作出判决是正确的,泰勒公司提出一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并要求中止本案审理,本院不予支持。
泰勒公司先后刊登广告称其是MP1000的开发研制者,自主生产MP1000B并进行销售,生产销售含有MP1000B复制软件的HM-5,其行为侵犯了花欣的软件开发者身份权和迈普公司的软件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泰勒公司提出MP1000B是花欣在其公司工作期间承担改进任务,使用公司经费所开发的产品的主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一审法院判决泰勒公司侵权成立,并承担停止侵害,公开道歉,消除影响的责任,应当予以维持。泰勒公司的侵权行为,给迈普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诉讼中,泰勒公司拒不提供销售侵权产品的盈利数据,故迈普公司的经济损失额应当以审计报告认定的迈普公司减少收入13897847.87元予以认定。一审法院认定泰勒公司给迈普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694万元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二款,《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六)、(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12月21日判决如下:
一、维持一审法院民事判决的第一、二项,撤销第三项;
二、泰勒公司赔偿迈普公司经济损失1300万元人民币。此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付清;
三、对泰勒公司尚未销售的全部侵权产品HM-5予以销毁。
「评析
一、法院对此案管辖权异议是否须审查关于被告泰勒公司在收到原告花欣的起诉状副本后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是否须审查的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1)泰勒公司在收到花欣的起诉状副本后,提出管辖权异议,未逾答辩期,法院应予审查;(2)泰勒公司收到迈普公司的起诉状副本后,未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再提出异议,法院不应审查。一、二审法院均采纳了后种意见,理由是:
(一)本案被告事实上已放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1990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在法定的答辩期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对该案有无管辖权进行审议;当事人逾期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审议。本案法院在将迈普公司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泰勒公司后,被告在法律规定的十五日答辩期内并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主观上等于放弃了提出异议的权利,客观上等于产生了以后提出异议法院将不再予以审查的法律后果。
(二)迈普公司的起诉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关系对花欣具有法律效力。本案是一种必要的共同诉讼,两原告对诉讼标的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之规定,本案迈普公司的起诉行为因得到原告花欣的承认,故迈普公司的起诉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后果,对花欣具有法律效力。被告逾期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即产生法院不予审查的民事诉讼法律后果,这一民事诉讼法律后果在受诉法院、原告花欣、被告泰勒公司三者之间产生了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本案花欣的起诉仅能视为对原告迈普公司的起诉的认可或补充。本案是必要的共同诉讼,花欣与迈普公司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迈普公司的起诉已代表双方基本的诉讼请求,花欣只须对迈普公司的起诉行为和结果予以承认即可,因此,花欣递交的起诉状仅能视为对迈普公司起诉的认可或补充。同时,因必要的共同诉讼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如果把花欣的起诉视为新的或单独的起诉,则意味着必须合并审理的案件可以分成两个不同的案件来处理,这样不仅有悖必要共同诉讼必须合并审理的原则,而且会导致相互矛盾的判决。因此,不能把花欣的起诉视为新的起诉,不能以收到花欣的起诉状副本时间为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的起算时间。
(四)本案已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法院也是在实体审理过程中追加花欣为共同原告的,被告依据花欣的起诉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如果予以审查,势必造成本案的实体审理被不适当地迟延。
(五)本案原告迈普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也享有管辖权。本案属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泰勒公司虽然生产侵权产品在北京,但其侵权产品在成都展览和销售,则意味着成都不但可以认定是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可认定为侵权行为的结果发生地。因此,作为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所在地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