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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尤其是贷款业务,通常面临着较多的风险。为了应付可能发生的损失,避免陷入经营困境或破产,商业银行需要在估计风险和损失的基础上,提取资产损失准备金。对贷款计提损失准备,虽然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惯例,但是,由于各国的情况千差万别,各国商业银行在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
一、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
(一)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又称为稳健性原则。
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企业在对某些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如果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处理程序可供选择,那么,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企业应当尽可能选择使用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从而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对所有行业来说,稳健经营基本上都是通行的准则。但是,相对于许多其他行业而言,由于商业银行贷款具有很高的风险伴生性,银行业的风险更加广泛和集中。因此,稳健经营在银行业中的重要性较一般行业更高,从而作为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的谨慎性原则,在银行业会计核算中的执行标准和要求也应比一般企业更高和更加严格。
(二)完全覆盖原则
损失准备的完全覆盖原则,则是具体的适用于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针对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银行在对贷款提取损失准备金时,必须充分估计贷款可能遭受的损失,并足额提取准备金,以预防可能发生的流动性不足引致的经营风险。
对于当前世界范围内的绝大多数商业银行而言,贷款依旧是最主要的资产业务,贷款收入则是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只有极少数的商业银行例外;即使是这极少数的银行,贷款和贷款收入也依旧是其资产业务的重要部分和其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贷款风险管理是任何一家商业银行管理的核心内容,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则是国际通行的贷款风险管理惯例。
如果银行提取的损失准备金不能完全覆盖风险或损失,那么,一旦损失形成,就会直接侵蚀银行的资本金。在缺口(损失大于准备金的数额)不大的情况下,风险的影响效果可能不显著,但是,如果缺口因为累积效应或受突发性因素影响而显著加大,银行将面临不能继续经营的风险。因此,基于银行稳健经营的要求和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必须做到能够完全覆盖损失,或至少满足使缺口较小的要求。
二、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会计处理,通常需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涉及包括贷款风险的估计、贷款损失的估算、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和贷款损失的核销等内容。
(一)贷款风险的估计
贷款风险的估计,不仅是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可以使贷款的风险状况数量化和直观化,而且是贷款风险管理的基础,还是贷款损失估算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基础。贷款风险估计为贷款风险管理措施的制定提供基础,贷款风险估计的准确程度则直接反映银行的贷款风险管理水平,贷款损失的估算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也都建立在贷款风险估计的基础上。
目前,贷款风险估计已经逐渐形成了一套国际惯例,那就是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根据风险程度的差别对银行贷款进行五级分类(即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并赋予各类贷款以不同的风险权重(通常的做法是分别赋予从正常到损失的各类贷款以5%、25%、。50%、75%、100%的权重)。在各类贷款数额确定的情况下,就可以大致估计出总的贷款风险。若以Rw表示总贷款风险,Q1、Q2、Q3、Q4、Q5分别表示从正常到损失的各类贷款的数额,Rl、R2、R3、R4、R5分别为各类贷款相应的风险权重,则总的贷款风险Rw=Q1×R1+Q2×R2+Q3×R3+Q4×R4+Q5×R5.例如,如果贷款余额为200000单位,从正常到损失的各类贷款及相应的权重分别为120000、40000、20000、10000、10000和5%、25%、50%、75%、100%,则总的贷款风险Rw=43500.
(二)贷款损失的估算
贷款损失的估算实际是对未来贷款损失进行的预测性估计和计算,在数值上,它是贷款总额未来损失的期望值。由于损失与风险高度相关,因此,银行通常将总的贷款风险估计值作为总的贷款损失估算值,这样处理也符合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和完全覆盖风险的原则。但是,如果将风险与损失不等同对待,那么贷款风险估计值与贷款损失估算值就会有所不同。若以Lw、L1、IJ2、L3、L4、L5分别表示总贷款损失和各类贷款的损失权重,则总的贷款损失估算值为Lw=Q1×L1+Q2×L2+Q3×L3+04×L4+Q5×L5.通常情况下,风险权重在数值上等于或大于损失权重,即Rw≥Lw.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与贷款损失的核销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一般是根据估算出来的贷款损失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提取。如果提取的准备金数额(设为Pw)与估算的贷款损失数额相等,即在Pw=Lw的条件下,准备金的提取就是足额的和完全覆盖的,银行的处理可以被认为是合理而谨慎的,符合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和损失准备提取的完全覆盖原则;如果提取的准备金大大低于估算的损失,即在Pw贷款损失的核销,就是在贷款损失实际发生并已经确定的情况下,银行使用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冲销贷款损失的会计处理过程和做法。很显然,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是否足额,直接关系到银行承受贷款损失的能力,如果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严重不足,在实际的贷款损失数额较大时,银行将陷入流动性不足并面临破产的风险。
在一些国家,主要是欧美发达国家,银行对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和核销贷款损失拥有自由裁量权,银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通常是足额的和完全覆盖的;但在另一些国家,银行在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和贷款损失核销方面必须遵守国家的限制性规定,贷款准备的提取通常是不足的,存在较为普遍而严重的利润虚增现象,银行面临的风险也相对较高。如果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长时期处于不足状态,那么在累积效应的作用下,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在不断积聚加大,银行处于高风险运营状态中。
三、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会计处理状况
我国的商业银行,目前也实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制度。但是,由于处于转型过程之中,加上银行业的改革相对滞后,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在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会计处理上,并没有很好遵循相关的原则和通行的做法,导致贷款风险估计和贷款损失估算不够科学合理,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严重不足,利润虚增现象相当普遍而严重,整个银行业累积了比较大的风险。
(一)在贷款风险估计与贷款损失估算方面,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比较严重的低估。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与损失严重低估现象的形成,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1.在国有产权高度集中的我国商业银行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具有浓厚的非市场导向色彩,报喜不报忧现象基本成为行业行为准则。在此准则的导引下,我国商业银行不仅不能如实估计风险与损失,而且有故意隐瞒、掩盖、压低风险和损失的行为倾向。具体来说,银行通常通过展期、借新还旧、大幅增加贷款数额等手段和方式,人为降低不良贷款的比率,掩盖贷款和其他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造成贷款风险和损失被严重低估。这是最主要的原因。2.我国商业银行尚处于改革与转型过程中,还没有建立并实行科学的贷款风险估计与贷款损失估算体系与方法。我国贷款风险的估计长时期采用“一逾两呆”的贷款分类方法,并以贷款是否逾期作为风险估计的标准,由于“一逾两呆”的贷款分类方法在口径上小于国际通行的五级分类,以期限作为估计风险与损失的标准也不够科学合理,从而造成我国商业银行对贷款风险的估计与贷款损失的估算长时期严重偏低,利润被长时期严重高估与虚增,积累了比较大的风险。
(二)在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与贷款损失核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计提不足现象严重而且普遍,未核销贷款损失的累积量相当巨大。
国有根据任学群的研究,2001年我国四大商业银行按五级分类计算的不良贷款率为26.4%,呆账准备金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为1.8%,呆账准备对不良贷款的覆盖率仅为6.9%。其中,中行、工行2001年按贷款五级分类应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分别为2512亿元和4613亿元,但它们实际的准备金余额分别为732亿元和87亿元,准备金缺口分别为-1780亿元和-4545亿元,若要弥补准备金计提不足的缺口,假设它们未来每年的盈利水平都与2001年相同,并且将每年的盈利均用于增加准备金,在不良贷款不再增加的条件下,分别需7年和13年才能提足弥补缺口所需的准备金。从贷款损失的核销看,在已经剥离了大量不良贷款的基础上,中行、工行在2001年、2002年将盈利的绝大部分(平均超过80%)用于核销贷款损失;即使在这种核销后,两家银行的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率还在16%~25%的水平上。
很显然,其利润是在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不足的条件下实现的,是人为虚增的账面利润,若将准备金缺口扣除,将显示为巨大的亏损。
如果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通过展期、借新还旧、大幅增加新贷款等方式人为降低不良贷款率的现象,那么,我国商业银行实际的不良贷款数额肯定大大高于各银行自行披露的数字水平,实际的准备金缺口和未核销的累计损失也将变得更加巨大。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前述的原因,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严重不足,还受到相关的限制性规定的影响。对于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与贷款损失的核销,我国都作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并且各种规定间还不一致。在非市场导向下,这些规定为商业银行选择不谨慎的会计处理方法提供了支持,助长了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不足的程度。
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很高、贷款损失准备提取严重不足的情形相比较,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尤其是欧美国家的商业银行,则普遍经营得较为稳健。经营良好的国际性银行的不良资产率通常在3%以下,即使是长期受经济衰退和坏账影响的日本银行业,不良资产率也多在5%~10%之间,远远低于我国银行业20%左右的水平。在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上,欧美国家的商业银行大多实行足额提取的做法,准备金数量基本能够覆盖风险与损失。
四、改善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会计处理的策略
(一)深化我国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
表面上,似乎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会计处理之间是完全不相关的。但在实际上,我国商业银行国有产权高度集中的制度是我国商业银行众多问题的最后根源,不良贷款率很高、贷款风险估计不科学、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严重不足等问题也是源于低效率的国有产权制度安排。在国有产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所有者缺位会导致多层次的委托和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银行的经营有很强的政治导向而非市场导向,这显然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经济取向,必然形成大量的不良贷款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严重不足。因此,必须改革我国商业银行高度集中的国有产权制度,通过引入新的非国有资本的方式建立国有资本不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才能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状况,促进商业银行的自发稳健经营,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会计处理才可能趋向稳健、科学。
(二)建立科学的贷款风险估计与贷款损失估算体系
为了科学合理地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进行会计处理,必须建立起科学的贷款风险估计与贷款损失估算体系。财政部于2001年颁布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是在这方面的坚实进步。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吸收了国际先进理念,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更好防范经营风险,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和准确核算损益。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呆账准备必须根据资产的风险程度足额提取,呆账准备提取不足的,不得进行税后利润分配。”
因此各商业银行应严格对不同类别的资产进行风险评估,并据此足额提取呆账准备。在提取准备时,增加“呆账准备”金额,增加当期支出。在核销呆账时,冲减账面呆账准备金。也就是说,在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上,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资产的风险程度,按国际通行的做法对风险资产余额计提1%~100%,不等的呆账准备,即正常类贷款计提1%,关注类贷款计提25%,次级类计提50%,可疑类计提75%,损失类贷款计提100%;在贷款损失的核销上,《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的呆账准备期末余额最低为提取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的1%,最高为提取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的100%,其当期应计提呆账准备金为:本年末允许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余额×相关比例(1%~100%)-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核销的呆账做冲减呆账准备处理。
显然,《管理办法》比较充分地考虑了资产的风险程度,商业银行据此对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进行会计处理会比较符合谨慎性原则,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会具有较好的风险和损失覆盖性,呆账准备金余额也通常足以核销呆账,从而不会形成利润虚增,也不会累积较大的风险。
总之,我国商业银行应该针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会计处理中的问题,按照谨慎性原则和完全覆盖原则,吸收采用国际上先进的通行做法,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贷款风险估计与贷款损失估算体系,合理计算并提取贷款损失准备,从而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使银行的经营趋于稳健。
参考文献:
「1任学群。呆账准备提取与核销的财税比较[J].涉外税务,2003,(3)。
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是指小企业在贷款期满时没有全部还清银行贷款的违约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下面,我们从小企业和商业银行两方面来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小企业方面
1、内因的限制。内因即由小企业内部的特点所决定的商业银行对小企业提供的贷款不能得到及时、足额偿还的风险。一是小企业规模小,造成其市场竞争力差,市场影响力小。抗风险能力弱。经营风险过高导致小企业的发展前景不确定性增强。与此相应的是银行贷款回收不确定性增强,贷款风险增大。二是小企业资本充足率低,资本金少。固定资产规模小,存货和应收账款的比重高,可提供给银行的贷款担保物有效性不足,使得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一旦发生,便难以弥补。三是小企业管理不够规范,普遍存在机构设置混乱、财务状况不透明甚至财务监督缺失现象。而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影响商业银行贷款决策的重要信息,在上述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下必然增大银行的贷款风险。
2、外因的约束。外因主要是指法律制度方面。如缺乏关于小企业信用担保、小企业融资等方面具体的法规体系,导致小企业难以明确融资主体的责任范围、融资办法和保障措施,规范自身的经营,同时也使得商业银行对于小企业的信贷标准不够明确,带来了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另外,在融资渠道的约束方面。在我国现在的金融环境下,商业票据和债券市场不完善。创业板对小企业要求较高,绝大多数小企业无法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获得资金,只能转向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融资方式,使得商业银行贷款对小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因小企业其他融资渠道的缺失而为小企业贷款的偿还埋下了隐患。
(二)银行方面
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贷款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只能通过有效的方式来控制和分散风险,小企业贷款更是如此。
1、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所谓的逆向选择的风险即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了解远远小于企业自身,当企业想要获得银行贷款的时候就会提供有利于贷款的资料和有意地回避不利的信息。对于信息不透明的小企业而言,商业银行要想控制上述风险。需要在贷款发放前进行更多的调查,来核实企业的实际状况,这同时也意味着更多成本的付出。需要有更多的贷款发放经验。
道德风险是指企业在从商业银行得到资金之后,对于资金的使用有可能用于收益更高风险也更大的项目。无形中加剧贷款的风险。小企业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内部制约机制不足的现象,资金的使用所受到的制约更少、随意性更大,这要求商业银行在货款发放后要经常关注企业的资金使用和财务风险状况,对银行的贷后监督要求加大。
2、信贷审批人员经验不足。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要有效地控制小企业贷款风险,就必须有一批经验丰富、长期与小企业打交道的信贷人员,他们能够通过对小企业的了解来判断贷款风险的大小,对贷款风险较小的小企业提供贷款,拒绝风险较大的小企业的贷款要求。但是,在我国。长期以来银行的贷款主要面向大中企业,而与大中企业相比,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频率高、时间短、金额小。要求商业银行有较强的流动性管理能力,要求银行的信贷员有较高的操作水平。但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商业银行普遍缺乏这方面的人才,造成了当前有经验的小企业信贷人员严重缺乏,信息不能得到充分的沟通,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不太了解。无法适应小企业贷款的特点。进而导致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重生,举步唯艰。
二、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与大、中型企业贷款风险特点比较
(一)风险和收益的关系不同
与大中企业贷款相比,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小企业本身较低的抗风险能力使得小企业贷款面临着更大的风险,而由于受到利率管制等因素的制约,更大的风险无法通过更高的收益进行弥补,造成小企业贷款风险、收益的不对称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小企业贷款风险高,管理难,收益有限。由于小企业贷款发放程序、手续和利率等与大中企业贷款基本相同,因此单位成本的风险控制费用相对较高。且贷款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手续繁;小企业普遍存在多头开户融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账表不实、财务报告随意性大、真实性差、透明度不高、信息不畅等问题。银行很难判断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贷款投向、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开展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督查工作,贷款风险难以有效控制。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有限,一般不会超过基准利率的30%,有限的收益无法覆盖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高风险。
另一方面,小企业贷款权、责、利不匹配,信贷人员积极性不高。在当前信贷管理模式下。各商业银行的小企业贷款存在不同程度的权、责、利不匹配的情况。信贷人员负责小企业贷款的具体操作,但无权放贷;贷款运转良好,效益高。但与他们的收入不挂钩;贷款一旦出现风险、发生损失。他们又要承担大部分责任,甚至是下岗,结果是“多放贷多担风险。少放贷少担风险,不放贷不担风险”。加之小企业不像大中企业那样注重对自身信誉的维护,对银行贷款能拖则拖。致使银行形成大量的不良小企业贷款。小企业贷款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有时甚至是终身追究责任制。小企业信贷业务人员普遍认为小企业贷款风险和收益不匹配,丧失对小企业的信心,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二)风险的波动性不同
一般来说,大中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在各自所处的行业中都具主导地位,甚至是垄断地位,其经营较为稳定。商业银行对其贷款所面临的风险波动性不大:而小企业多为新建或初创企业。随着企业的发展,面临的风险也不断变化。不同生命周期中的小企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违约概率也不同。
譬如科技型小企业,在早期开发阶段,资金需求大,风险也大,不少企业会在这一阶段遭受损失甚至失败。其风险很少有商业银行能接受,一般是通过风险投资来进行融资。在加速成长阶段,企业的风险性逐渐较少,成功机会逐渐加大。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已成为可能。在成熟期阶段,企业进入规模化发展,产品销售利润达到顶峰。企业发展相对比较平稳,此时商业银行贷款的违约概率最小。到了衰退阶段。利润率开始下降,但企业可以通过出卖商誉。与其他企业联合或被兼并收购等方式获取股本套现。进行新一轮创业。并且经过一个周期的发展,企业已经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相对健全的销售网络。同时也有了较好的经营记录,信用状况提高。所以与企业早期相比,此时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已大大降低。
(三)风险危害性不同
由于银行对大中企业贷款金额很高,一旦发生问题。则对银行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而且进行破产清算过程中各方利益错综复杂,很难达成一致,银行将被拖入长时间繁琐的诉讼之中,结果如何很难预料。而小企业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对其管理层考察或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都要容易地多。即使发生贷款坏账,由于企业规模小,单笔贷款金额低,占贷款总额比例小,对银行总体影响不大,一般不会给商业银行造成致命性的打击。
(四)风险管理的成本不同
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花费的成本主要是信息成本。不可否认。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中的信息成本较高。小企业规模小,财务不规范。单笔贷款金额低,同样的贷款金额,银行贷款给小企业需要耗费更多的人力资源。对大、中企业贷款的信息成本要相对较低。需要说明的是,对小企业贷款是一种劳动密集型工作,对信贷人员的风险管理能力要求也相对较低。对大企业贷款金额大,故要非常慎重。银行必须组织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大企业进行长期的贷前跟踪评估、贷中监督,控制风险。因而我们只能说小企业贷款和大中企业贷款的风险管理成本不同。而不能简单地通过投入人员数量的大小对其风险管理成本进行比较。
此外,由于大中企业数量有限,各家商业银行为了留住优质客户,便于控制风险,对大中企业的公关维护成本是非常高的。而公关维护成本很多是灰色费用,难以统计到准确数据,但可以肯定的是。对大中企业的公关维护成本是远远超过对其发生的信息成本。而对小企业贷款,由于银行的强势地位。银行几乎不存在公关维护成本。
一、不良贷款的成因分析
一直以来,不良贷款问题是制约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快发展速度、提升市场综合竞争能力的关键所在,由于不良贷款率一直居高不下,不良贷款消化难度大、成本高的现实,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在资金运用上捉襟见肘,这一点在基层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明显。基层国有商业银行本身的存贷款规模不大,依靠自身力量消化不良贷款的能力又有限,一旦贷款无法正常回收形成不良,这势必给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造成严重障碍,减弱对县域经济乃至乡镇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资金体制变革的影响。
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随着“拨改贷”政策的逐步实施,国企不再得到国拨资金的补充,以致企业亏损等财政性支出被挤入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因此造成企业资金捉襟见肘,周转失灵,这对国企最终无力偿付贷款本息是有相当影响的。
第二,投融资体制约束了银行自主经营。
我国的投资体制长期以来,形成一种“政府立项、计委审批、财政与银行买单(拨款和贷款)”的模式,银行只作为一个现成的贷款人。一旦投资结果使得贷款到期无力归还,形成不良,对项目有决策权的部门一般不承担经济责任,而银行被动提供贷款资金,却承担了项目投资的全部经济责任。
第三,会计核算处理上的弊害。
流动资金贷款原是填补国企自有资金不足、由银行发放的短期贷款。但“短贷长用”的现象经常出现,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方法一直为“借新还旧”。随着短期贷款到期申请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经批准展期后的贷款,如到期无力还款,次日起即属逾期贷款等规定的出台,堵住了没完没了的展期,贷款的逾期情况得到了真实反映,这是不良贷款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四,通货膨胀造成企业虚盈实亏,影响资金周转。
第五,商业银行业务与政策性银行业务仍有混同不清。
第六,经济转制、结构变化,企业经营风险增大,带来贷款风险。
第七,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借机逃废银行债务。
第八,银行经营管理不善,风险意识和防范措施不强,人员素质不高。
第九,利率调整,利差缩小,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增大。
有几次存贷利率调整,对商业银行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大,最终也导致处理不良贷款存量的财力被削弱。这主要包括存贷款利率倒挂、存贷款利率风险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中长期贷款利率不对称三个方面因素。自1996年以来连续调低贷款利率,而按储蓄存款章程规定,各种不同存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均以存入日的挂牌利率为准,由于1996年之前存入的定期存款利率较高,甚至几倍于贷款利率,使得商业银行提存的“应付利息”全部付罄,余额变成了红字(超额),这些巨额的亏损只能由商业银行被迫承受,造成存款进来利率高、贷款利率负担低的不平衡的局面。上述九个方面的原因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国有商业银行缺乏一个有效风险定价机制,整个风险的价格完全在政府的管制下;二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和政府角色定位的失衡,这一点在本文第三部分会进一步分析。
二、基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及瓶颈分析
本节选择苏南地区某一县级城市的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从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消化情况两个方面来分析基层国有商业银行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所在。
以某市基层国有商业银行为例,可做出以下几点分析:
第一,从2002年1月到2003年6月的18个月内,该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绝对数从3.11亿元减少至1.65亿元,消化不良贷款1.46亿元,占2002年年初的46.95%,成绩明显。
第二,在过去的18个月内,该银行的贷款业务发展非常快,贷款余额绝对数大幅度提高,月度间增长速度较高,尤其是进入2003年度后,月均增幅达到16.54%,2003年6月增幅更是接近30%,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第三,在不良贷款余额绝对数持续下降和贷款余额绝对数持续快速上升的双重作用下,该行不良贷款率也呈现快速下降的特征,从2002年初的37.42%回落到2003年6月末的6.02%.但即便如此,该行的不良贷款率在当地的金融机构中仍属较高水平。
第四,通过尝试运用回归分析,发现不良贷款下降率和贷款增长率间并不完全具备线性关系,可见,该行贷款余额快速增长对不良贷款的“稀释”作用仅是该行不良贷款率快速下降的一个因素,另一因素为核销,仅2003年初该行核销的不良贷款即超过一亿元。在这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该行不良贷款率呈现快速下降趋势实属正常,而不良贷款绝对数的下降则更多的依赖核销。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这是以贷款余额快速增长为代价。而从不良贷款的消化手段来看,核销在基层国有商业银行依旧占有主导地位,进一步在基层国有商业银行展开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难度和成本均较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新增贷款中势必出现新的不良贷款,不良贷款余额必然相应出现反复,这一点在进入2003年度已经有所反映,不良贷款的消化正在逐步走入“瓶颈”。一方面,贷款增长速度和贷款余额不断增加,虽然新增贷款最终形成不良贷款的比例很低,但由于基数较大,形成不良贷款的绝对数依旧不可忽视;另一方面,不良贷款的核销按部就班进行,极有可能出现核销数和新增数相抵,使得不良贷款率表面下降,绝对数不变的“困境”。下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分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根本原因,并结合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提出基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化解的框架构思。
三、内部人控制和层级控制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多级决策,一级经营,法人是惟一的受托人(假定这种体制合理),各级分支机构是人,人应为法人利益勤恳工作。但由于层次多、政令传递速度慢、管理路径长、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不能对下级行绩效进行及时甄别的问题依旧存在;掌握着本机构实际控制权的各分支机构也远没有树立统一的法人观念,在自身利益驱动下,有着强烈的自主性和不规范性。“内部人控制”在国有商业银行的结构特点下,又衍生出了“层级控制”现象,这是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基层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直接原因。
行政选拔机制,较好的职位锁定性,为“层级控制”奠定了组织基础,它不仅嵌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也给通过“寻租”行为获取经营权提供了可能,经营者只要同上一级委托者搞好关系,即可一直垄断职位。经营业绩好坏、管理水平高低,不是获取职位、保留职位的惟一依据,甚至不是主要依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否也无人考察。信息不对称,各种监管软弱或无力,以经济处罚为主的监管手段根本无伤经营者个人利益。无约束的权力难以抵制诱惑,无约束的权力难以拒绝错误,无约束权力难以不为所欲为,经营者完全可以通过手中的权力和法人的信用,来为小集团甚至自己谋取最大利益。所以,道德风险,层出不穷:“寻租”活动,也就成为必然。集中反映在信贷经营活动中,就是粗放经营、违规经营、绕规模贷款、关系贷款、越权贷款、反程序和减程序贷款、将不该转贷或展期的贷款转贷或展期来虚降不良率、利用五级分类定性比重大的特点来主观意。分类、考虑个人或小集团与地方关系,发放“首长”贷款、为了年底虚增存款,突击放贷、为了抢占份额,向上邀功而放贷,种种现象,不一而足,贷款风险不能防范,内控机制破坏殆尽。
同时,“层级控制”对法人治理有着天然的抵制对抗、内耗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控制。不可否认,国有商业银行;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建设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往往得到各级经营者不同程度的抵制或将其异化,使内控机制建而不立、有名无实、政令不通、执行不一、各行其是等是典型的外在表现。任何措施的有效性都是建立在上传下行、切实执行的基础上,没有有效的贯彻执行,几级空文则会使这些措施和其机构陷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其可信度、权威性与日俱下,而这个基础就是健全的内控机制。
在这个怪圈作用下,信贷管理遭灾最重:如高风险审查,起码应包括三个方面,高风险行业、企业、品种,但实际上许多经营者只在高风险行业审查上敷衍了几天,最后都以不了了之。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2000年建行贷款中仍有15%投向高风险行业。同样,原意为了提高贷款透明度和科学性、防范风险、提高效率、抑制违规和不规范而大力推行的客户信用评级工作也被一些机构经营者界定为对经营者放贷随意化的一种束缚而遭到冷遇和抵制,评级工作形式化、实用化、随意化。要不是规定了未评级、授信的客户信贷权限上收一级,则效果也许更差。
由此可见,由于经营者在限制其行为、与其意志和利益相悖的规范、程序、制度、政令及一切内控制度上的不合作,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就形同虚设,在基层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人控制和层级控制尤其明显。内部人控制和层级控制把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不明的危害性完全暴露,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直接原因。不可否认,国有商业银行庞大的不良资产有其外在原因,但不称职的银行经营者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剥离和核销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基层国有商业银行消化不良贷款的主要方法。不良贷款消化之后,不应忽视其产生的根基,即所谓的内部人控制及其衍生的层级控制问题,只有从体制、机制上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才能从源头上遏制不良贷款的再次产生。
四、基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化解的框架构思从上面的分析来看,虽然当前基层商业银行(包括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化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也面临着更大难题,就是基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已经清收到了临界点,剩余部分的不良贷款不符合核销标准,再加上银行自身制度上的“瓶颈”制约,依靠自身清收难度和成本相当大。如何面对这一难点问题,进一步挖掘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的内在潜力,使不良贷款消化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直至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对于基层国有商业银行而言,本文提出的办法是实行公司化模式,走不良贷款专业清收道路。
提出这一想法的主要理由,一是在于传统的分层(分级)责任清收模式的局限性。这一模式更多的采取行政管理的手段,采取层层下达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方式,完不成任务就扣工资,并且与考核和晋升挂钩等等,行政管理色彩较浓。这种做法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收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由于收贷难度大,同样是一行(农信社)职工,投入产出比的差距,使收贷者偏爱易收部分。对那些难度大的则不去理会,这样难免出现挑肥拣瘦的现象,这一传统的收贷模式不适于临界点不良贷款的清收;二是临界点不良贷款特性的制约。这部分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复杂,甚至是一笔一个样,多是人走楼空、破产关门的企业。个人贷款则是困难户、钉子户、赖皮户居多,同时存在户数多、平均金额小、点多面广等问题。收贷难度比一般不良贷款清收难度要大得多。单靠行政管理手段去强行压任务,逼迫式工作,难以奏效;三是形势要求改革清收机制。迫于各自上级行(社)的层层考核压力,以及风险管理的要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化解仍是经营工作的重中之重,但不良贷款占用过高,化解精力大,成本不断增加,而效果差,与目前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竞争日益加剧,而竞争的着力点在于新业务的开拓和市场的扩大,形成一对矛盾。再把过多精力放在临界点不良贷款清收上,意义并不大,新的形势需要基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传统的清收模式。
诸多制约因素,表现出临界点不良贷款清收的巨大挑战性,基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实行公司化清收模式,一改传统的责任清收模式,也就成为当前比较客观而现实的选择。建议成立清收公司,实行不良贷款公司化管理,把不良贷款作为一种资源进行经营和运作,通过机制的改变,最大限度地激发清收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不良贷款“双降”的目标。具体思路如下:
第一,在基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内部成立不良贷款清收公司,作为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专业清收单位,实行商业化管理。公司经营产品为呆坏账不良贷款,通过清收公司不良贷款的公司化运作。最大限度地挖掘清收潜力,促进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直至达到规定的占比。第二,建立不良贷款清收比例收益机制,为公司化运作提供政策空间。本着“早活化,早受益;多盘活,多收益”的原则,根据不良贷款清收难度,分别确定收益系数,难度越高,收益相应增加,清收越多,收益越高。
第三,实行公开招标,确定最低化解额度。对公司经理人选本着“自愿、公开、透明、双赢”的原则,向本行(社)员工进行公开竞聘,在确定保底清收任务的基础上,双方签订聘任合同,在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授权范围内,对不良资产进行运作。
第四,实行即收即缴,即缴即奖制。即当天收回的贷款最迟于一个工作日内上划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严格按照既定的奖励标准当场兑现现金。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2008年以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数量呈飞速发展的趋势,目前已达3000家以上,其类贷款已超过5万亿元。尤其是各地城市商业银行对该类公司的信贷投放迅速增加,比重已超过该类贷款总额的50%,其所累积的系统性风险急剧放大,且更具代表性,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城市商业银行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业务特点
第一,城市商业银行的投放该类贷款的数量明显多于大型银行银行。以辽宁某市为例,全市目前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总额为29.6亿元,其中城市商业银行为13.01亿元,占43.9%;全市11家平台类公司,有5家向该行贷款。第二,贷款的发放受地方政府的影响更大。地方政府与城市商业银行存在着隐性的利益输送和联系,这使城市商业银行难以拒绝该类公司的贷款请求。第三,贷款的平台类公司名目繁多,但既不是资金的使用人,也不是贷款的偿还人,其账面也无经营利润,其融资方式单一。第四,担保形式一般由财政部门承诺或人大文件予以保证,列入财政预算。
二、城市商业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类贷款所面临的风险
对于此类贷款,在防范风险措施方面,城市商业银行虽然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是由于政府背景贷款存在着较大的特殊性,贷款的风险现状堪忧。
1.政府过度融资,引发信用风险
此类贷款的本质是政府信用。贷款期限可能历经几届政府,本届地方政府利用平台公司名义,过度举债。地方政府现实负债规模实际已超过了未来的财政还款能力。而财政经常性开支增加、省管县政策的推进等各种因素,会导致地方财政收支波动较大。政府财政数据信息的透明度不足,银行和地方财政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银行依据财政提供的数据进行的地方财政还款能力测算难以准确。
此外,作为贷款的还款来源之一的项目预期收益不确定性也较大。它主要依赖于土地出让金,对于缺乏实体经济支撑的开发区来说,土地等生产要素不仅没有上涨,还存在下跌的风险。这些市级以下开发项目,项目选择的合理性、开发行为的可持续性都影响着项目开发的前景。一旦项目效益不能兑现,最终可能酿成地方财政债务负担过重,严重影响银行经营安全。
2.暗藏隐患,存在法律风险
目前,政府或人大对贷款的任何担保或变相担保承诺行为,其担保责任无效,贷款不受法律保护。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文件,明确予以规定。另外,依据《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委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即如果银行与融资平台订立贷款合同时,明知贷款被财政部门实际使用,则城市商业银行只能要求财政部门履行还款义务,而财政担保行为无效,在法律上,财政和平台公司实际上都摆脱了责任。
3.违规操作,面临合规风险
第一,部分贷款授信手续不齐全,主要表现:信贷档案中无项目贷款有权部门的立项批复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特别缺少项目开工的合法性批文以及土地使用权证等。
第二,存在以中期流动性贷款的形式发放项目贷款的现象。
第三,部分贷款抵押担保违规。有的贷款是政府融资平台之间相互担保,或者以行政划拨土地进行抵押,不具有可实现性。
4.信贷资金的流向监管困难
由于地方财政支出信息的透明度低,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的财务运营还处于地方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其贷后管理困难重重。部分贷款借入后,由地方财政统一调配使用。地方财政部门或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同时运作的项目数量多,融资渠道多元化。账户资金进出频繁,且与政府下属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密切。这种资金运作模式为项目资金交叉混用提供了便利,也大大增加了地方银行对贷后资金的监控难度。
三、改进措施
1.规范管理,维护银行经营自主性
地方政府的干预行为,妨碍了城市商业银行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自主经营的权利,导致银行经营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因此,应由权威部门抓紧制定政府背景贷款的统一管理制度。包括:①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实行归口管理,可以考虑由一家政策性银行投放,明令禁止政府随意向本地城市商业银行及城市信用社举债。②规范和整顿平台类公司,对于图有虚名,不具备资本经营能力者,应予以限制。③对于公益性的项目贷款,要剔除平台类公司,直接由政府向政策性银行申请。④抓紧完善贷款的合规性。逐笔审查,对于手续不全、资本金不到位的贷款,要限期整改。
2.全面测算各地政府的财政偿还能力
当务之急,是要组织财政、审计、银监局的联合专家组,在审计和检查的基础上,设计模型,对各地的地方财力重新进行科学测算,评估地方政府总体财政实力和负债压力,核定其的负债规模的合理范围,确定其负债警戒线;同时,要考虑政府债务结构,区分债务的不同期限,评估未来不同时期政府的债务负担。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已有的平台类贷款,要迅速摸清底数,统一划归上一级政策性银行委托管理,根据已经核定的地方财政的基准偿债能力,重新划分此类贷款的五级分类;对于可能形成不良贷款的部分,制定应对措施。
3.注意区分收益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对于非盈利的公益性项目,如市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要重点关注财政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的保障作用,对列入财长预算、分年逐步还款的资金安排进行核实;而能够产生现金流实现的盈利性项目,这类项目包括:水、气、暖公交等公共事业,这类企业自身能够产生经营性现金流入,出现问题时政府补贴支持的力度大。对此城市商业银行要优化甄别方法,重点做好项目成本收益概算;同时,对项目进行封闭运行,确保收益用于还贷。
4.落实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
担保抵押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要予以落实。一是对现有的财政偿还贷款的政府承诺和人大决议,要予以条款细化,还贷来源要落实到财政收入中的具体款项;二是对于平台公司相互担保的情况,通过出台政策,要求财政部门以实物形式进行有效担保;三是在此类贷款贷款的担保条件中,应努力争取房产土地或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的抵押,有收益的项目落实收益权质押;此外,要建立政府偿债基金,按期将制定收入款项划付到偿债基金专户,落实对政府偿债基金和收费权账户的有效监控。
5.贯彻银监会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新要求
①严格遵守“实贷实付”制度,根据工程实际进度逐笔放款,然后再根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核发后续贷款。②要全面强化“受托支付”。对于资金使用要由财政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支付令;对于动迁,要求动迁户在本行开立存折,保证款项直接转到动迁户手中。③应设立支付专户和专门台帐,不能混入财政的大资金池交叉混合使用。④建立重点抽查制度,选取部分交易,跟踪检查到资金转账的第三手交易以上,确保贷款资金支付给交易对手。
参考文献:
[1]肖耿,李金迎,王洋.采取组合措施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J].中国金融,2009,(20).
关键词:间接融资,银行贷款,负债
从总体上来看,近三分之二(62.1%)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能够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只有不到三成(28.7%)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能够满足外部扩张的融资需要”(见表10)。调查表明,尽管多数企业认为银行贷款能够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但是,银行贷款并不能满足多数企业对外扩张的融资需要。企业在进行一些对外扩张的战略性发展决策时,仅靠内部积累和外部的银行贷款是远远不够的。
(2)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难问题依然突出
从不同规模看,调查发现,企业规模越小,认为“银行贷款能够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银行贷款能够满足企业外部扩张的融资需要”的企业家比重越低。此外,关于“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的调查也发现,企业规模越小,从银行贷款的难度越大。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相对于大型企业,银行体系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申请存在区别对待的现象,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难问题依然突出(见表10、表11)。
一方面,银行执行这样的区别对待有其一定的商业合理性:由于规模优势,大型企业能够提供的抵押品要多于中小型企业,管理上也更加规范,此时银行信贷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另一方面,长期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如何建设我国多层次的银行体系、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
(3)民营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依然较大
从不同经济类型看,38.5%的非国有独资企业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要高于国有独资企业(31.7%);40.3%的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要高于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30.7%)。72.2%的非国有独资企业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企业外部扩张的融资需要”,要高于国有独资企业(62.6%);74.6%的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企业外部扩张的融资需要”,要高于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61.3%)。此外,关于“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的调查也发现,民营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相对较大。调查表明,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较难从银行体系获得正常生产经营贷款以及外部扩张贷款(见表10、表11)。
表10 银行信贷是否能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外部扩张的资金需求(%)
银行贷款是否能满足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银行贷款是否能满足企业的外部扩张融资需要?
是
否
是
否
总体
62.1
37.9
28.7
71.3
东部地区企业
65.9
34.1
31.8
68.2
中部地区企业
56.4
43.6
23.9
76.1
西部地区企业
56.6
43.4
23.3
76.7
东北地区企业
60.2
39.8
29.4
70.6
大型企业
84.7
15.3
49.6
50.4
中型企业
66.1
33.9
33.4
66.6
小型企业
54.5
45.5
20.7
79.3
国有独资企业
68.3
31.7
37.4
62.6
vs 非国有独资企业
61.5
38.5
27.8
72.2
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
69.3
30.7
38.7
61.3
vs 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
59.7
40.3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银行贷款利率;定位
利率市场化是在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并在货币市场利率的调整下实现市场对于银行贷款利率确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的资金保有量以及对于未来市场的发展预判,自主的确定贷款利率。我国处于利率市场化发展的初级阶段,本文通过对于我国贷款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进行分析,指出利率市场化对于我国银行,尤其是商业银行确定贷款利率的影响,避免带来的消极影响,这有助于我国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改善银行的经营管理方式,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
一、利率市场化的内涵
所谓利率,是对利息率的简称,通过百分比的形式表明在一定的时间内的利息量与本金之间的计算比率,利率对于实务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关系有着重要的调节作用,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变量,是借贷资金的价格。
对于利率市场化了的理解有多种范式,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理解利率市场化的含义会有所区别,现在主流的从三个角度对其进行理解。首先是从政府的角度,认为利率市场化是一种直接的行政管制的消除,在利率市场化之前,政府对于存在利率拥有行政管制的权利,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政府解除对于银行存贷利差的管制,用市场的方式确定资金的价格。其次,是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利率市场化主要是更大程度的发]市场的作用,在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下,市场主体自主的是生成利率。最后,是从银行的角度理解,在银行的盈利过程中,实现由存款市场和贷款市场之间的供求关系决定利率,保证了商业银行对于利率调节的自主性。值得关注的是在商业银行对于利率的确定应该是在中央银行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内进行调节。
二、利率市场化背景下银行贷款利率受到的影响
利率市场化给银行贷款利率定位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所带来的机遇包括:
(一)有利于银行增加存贷比
存贷比是商业银行贷款总额与存款总额之间的比值,这个比值能够反映成本与收入之间的关系,当存贷比高的时候,表明在此种经济条件下,收入增加的同时,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下降的趋势。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对于能够自主定价的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发展,虽然利率市场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压缩银行的利差,但是对于我国的银行来说,由于资金基础较为丰富,能够保证在实际的发展中不会压缩利差。尤其是银行在贷款业务中的定价权不会受到影响的前提下,实现银行存贷比的增加。
(二)有利于银行提高定价能力
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好处之一就是商业银行可以提供更多的盈利性的贷款产品,贷款利息是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由于银行能够对于贷款产品进行灵活的调整,会出现风险加大的问题。银行为了避免或者是降低风险,会更自觉地建立信贷资产审核的体系,不断完善借贷的管理制度,在实现盈利增加的同时,降低由于风险加大带来的损失。由于我国当前的借贷市场供求之间不平衡,并且长期存在一种供小于求得局面,因此,大多数的企业需要从银行中获得资金支持,而在利率市场化下,银行能够有效的提高自身定价的能力。
(三)有利于银行贷款利率定位的创新
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在不断地加快,商业银行在此种背景下,会不断地对于自身的贷款利率定位进行调整,特别是在管理利率风险增加的影响下,银行会不断创新贷款产品。在过去的时代,贷款的利率较高,银行出于垄断地位,但是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发展,过去银行的盈利通道发生了变化,刺激了银行在传统的存贷业务多样化发展。
(四)利率市场化对于银行贷款利率定位不仅是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挑战。主要的挑战包括:
(1)重新定价的风险
利率市场化下,对于银行带来的风险中最为常见的就是重新定价,或者是称之为成熟期不相匹配的风险。这种风险之所以常见,是由于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和表外的中间业务之间存在的时间差造成的,尤其是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利率是有市场供求决定的,不能保证利率的稳定性,一旦利率发生变化,必然会导致银行内部重新定价的不均衡,进一步导致银行的利差收入出现波动。尤其是在重新定价存在缺口,且缺口不为零的状态下,市场上的利率发生变化,银行会存在利率的风险。
(2)基准变动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于利率的变动,是一种银行利率风险。利率市场化,导致现有的利率水平与市场时供求关系直接相关,一旦供求发生变化,利率水平就会随之变动,导致银行的盈利水平出现不确定性的因素。尤其是银行的贷款利率重新确定的过程中,利率基准变动会增加银行的盈利风险。
三、利率市场化下银行贷款利率定位的建议
(一)提高银行内部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利率市场化在给银行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会导致银行的信用风险增加,因此,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实现银行对于内部资源负债管理的能力,一方面完善银行的信用评估体系,针对于市场中的客户行为进行考察,注意客户财务状况,尤其是关注其负债结构和经营成本,避免由于利率的变化造成的不可控问题。另一方面,银行需要制定风险预警系统,利率市场化在国外的发展中已经渐趋成熟,国内的银行亦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内部设置预警系统,对于市场的变化进行监测,实现在利率出现波动时,预测可能发生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完善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我国长期以来,对于银行的运行实现利率管制,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由于利率是有市场决定的,政府不能对利率进行管制,所以银行相对来说在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方面比较欠缺。在面对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对于利率有了更多的定价的权利,所以应该制定相应的定价原则,并在自身提供的贷款产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产品定价,构建银行贷款定价策略的模型,并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于这个定价模型不断完善。
(三)完善定价策略,重视传统存贷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与存贷利差之间存在较大的关联,尤其是巨额的存贷利差对于我国银行的盈利具有重要的影响,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会出现存贷利差收缩的现象,造成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因此,针对定价策略完善的基础上,也要保证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的发展,在实现利率市场化进行的同时,保证银行具有相应的盈利水平。
四、结论
利率市场化对于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尤其是对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定价的影响,不仅是有着积极的一方面,还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在这个背景下,银行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定价能力,降低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首先银行在新的环境下的新发展。贷款利率市场化能够为我国的经济带来新的生机,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还能够加快商业银行业务的转变速度,实现我国商业银行体制的创新,为我国商业银行定价和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傅晓初.利率市场化的制度供求分析[J].改革与战略, 2012(3):17-18。
摘要:本文从资金供求中占据主动地位的银行视角出发,研究了大企业和小企业各项贷款总额对银行利息收入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银行贷款给大企业比小企业更能获得较高的利息收入,规模较大的企业具有贷款的规模效益。本文的结论为商业银行小企业银行信贷配给原因提供了经验证据,并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小企业融资效率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小企业融资信贷支持利息收入规模效益
1 概述
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由来已久,融资难的问题成为制约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国内外学者在小企业融资问题方面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研究成果集中在信息不对称、银企关系、银行规模结构等方面。国外学者在抵押贷款、S-W 模型的修正、银企之间的互动关系等诸多方面对信贷配给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Bester,1985;De Meza&Webb,1987;Diamond,1989)。我国学者主要从与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如邓超等(2010)认为关系型贷款是大银行与小企业的最佳结合路径,大银行发放关系型贷款具有多种优势,银企之间的长期合作可以为银行带来潜在的收益。
从小企业融资的实践经验来看,银行信贷仍是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而目前的研究多是从企业和政府视角出发来研究融资难的原因,而在小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博弈中,小企业处于被动地位。因此,从资金供求中处于主动地位的商业银行的角度识别和规避风险已经成为解决小企业发展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本文选择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出发,运用计量经济学工具进行实证研究,结合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分析小企业贷款风险的具体因素,探讨信贷配给的原因,为破解小企业信贷融资困境提供崭新思路及其现实途径。
2 实证分析
2.1 数据来源
净利息收入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构成部分。净利息收入由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构成,而利息支出相对固定,因此可以通过对银行向企业放贷的利息收入,来研究小企业和大企业对银行利润的影响,从而通过银行视角分析银行对小企业信贷配给的原因。本文实证研究的样本数据来源于某商业银行2008 年1 月-2011 年12月的月度数据,主要来自银行资产负债表、会计月报表、各项财务执行情况表、信贷收支日报和基础指标日报等相关报表。
2.2 模型构建和数据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建立以下模型进行分析:
Y=β0+β1*X1+β2*X2+ε其中,X2 为定性变量,表示企业贷款类型,大企业取1,小企业取值为0;Y 表示银行对企业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在公式中表现为被解释变量(企业贷款总额)样本观测值的n*1 阶列向量,ε 表示随机误差项的n*1 阶列向量。相关数据的描述统计量见表1。
表1 大企业与小企业各项贷款描述统计量
单位:万元
从表1 分析,银行对大企业贷款利息收入最大值为8713 万元,最小值为1119 万元。大企业利息收入的标准差系数为0.456,较小企业低0.045,说明大企业利息收入较小企业稳定。
2.3 实证结果分析
对大企业和小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和各项贷款总额,进行分析,结果见表2。
表2 大企业与小企业利息收入回归结果
从表2 回归结果分析,X1 和X2 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R-squared 为0.672,X1 系数为正,表明企业的贷款总额对贷款利息收入有显著的影响。X2 的系数为正,则表明银行大企业的贷款总额比小企业贷款总额对利息收入影响更为显著,即银行贷款给大企业比小企业更能获得较高的利息收入。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规模较大的企业具有贷款的规模效益,其贷款规模越大,银行所能获得的边际利息收益率也就相应地越高。
3 政策建议
3.1 国家应该加强监管,提升银行对小企业融资的科学化管理水平
在宽松货币政策下,面对贷款的规模和数量在短期内快速增长,部分商业银行管理粗放,因此,监管部门应当敦促商业银行严守贷款新规,从改造审贷流程等方面全面落实各项贷款规定,将授信级别细化,对贷款质量采取精细管理,引导小企业优化财务管理制度。
3.2 探索并试行针对小企业信贷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地放宽小企业融资业务的申请门槛,广泛拓展适合小企业融资的各种渠道,通过颁布规范、条例,给予适当补贴等激发商业银行向小企业贷款的动力。
3.3 架构中小企业融资专门机构和组织框架
商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融资专营机构,负责全面落实利率风险定价、高效贷款审批等,逐步实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科学化、高效化,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发展注入活力。
3.4 借助行业协会搭桥融资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非常迅猛。这些商会成立的其中一项重要目的就是为各个会员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融资等实际问题。这种银行联手协会的模式,有助于解决小企业融资难中信息不对称、可抵押资源缺乏的难题。
参考文献:
[1]黄双凤.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及其出路[D].湖南师范大学,2013.
[2]吕慧君.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3]陆克发.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原因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1(25).
作者简介:
关键词:信贷业务;商业银行;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性”原则
贷款业务始终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激烈竞争下,必须加强安全性管理、流动性管理、盈利性管理。通过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审查审批环节的制度建设、贷款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可以提高信贷资产的安全性。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增强信贷资产的流动性[1]。最后通过差异化信贷定价策略、简化放贷程序、精简信贷人员等措施来提高贷款的盈利性,以此抵御市场新生力量的竞争,保护银行的传统业务——信贷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
(一)安全性原则。安全性原则指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须审慎控制风险,经得起重大风险和损失。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通过其信用中介的职能成为全社会最大的债权人、债务人。在信贷业务中,存在着信用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一系列风险[2]。因此在银行日常业务经营管理中,安全性原则尤为重要,是商业银行的基本目标,重点强调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风险。因此在贷款业务过程中,贷前、贷中、贷后都必须坚持安全性原则。(二)流动性原则。在银行负债中,存款业务是主要的资金来源,在我国,存款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既要满足活期存款、活期储蓄存款随时提存的需要,还需要满足定期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在规定日期提现的需要。为满足这些需要,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需要提存一定数量的存款准备金,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防止挤兑的产生。同时为了满足资产的流动性,银行需贯彻信贷配给原则,审慎信贷风险,并通过一系列手段提高贷款流动性,使贷款能在银行需要时具有及时变现的能力。(三)盈利性原则。盈利性原则指商业银行作为一般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是银行最终效益和经营能力的体现。其盈利性目标地实现对自身的经营管理和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充实银行资本、扩大银行经营规模、提高银行的信誉,从而提高其综合竞争力。衡量其盈利性程度的指标主要有盈利率、盈利资产收益率、收入盈利率等。贷款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是最主要的盈利资产,是商业银行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主要手段[3]。近些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花呗、京东白条、民营银行等新生力量开始抢占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尤其是小额信贷领域。同时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使商业银行贷款盈利能力逐渐下降,因此,其目前发展面临双重困境。
二、“三性”原则下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
(一)贷款业务与安全性原则。第一,建立社会征信体系。信用体系的健全和信用风险评估机制的确定对于商业银行降低经营成本、降低坏账率、发展小额信贷有重要作用。因此需要商业银行借鉴互联网金融的优势[4],加强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将借款人或者投资人的行为模式、消费习惯、诚信记录等纳入信用风险防范模型,做到全面、真实地反映贷款人的资信能力和偿债能力,同时借鉴信用分评分模式,加快全民征信体系的建设。第二,完善审查审批环节制度建设。目前我国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制度核心是相互制衡与自我约束,但自我约束的实现需辅以制度制衡,因此不仅需要加强对专职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建设培养,提高其自我约束能力,同时应辅以恰当的奖罚机制。通过绩效考核制将考核人员的收入与银行效益挂钩,实行收付实现制,加大信贷风险责任考核力度。第三,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贷款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需多方主体参与。首先,企业信贷人员要实时监控企业微观环境、中观环境、宏观环境[5],充分调查企业信贷能力和管理状况。其次,商业银行向政府寻求帮助,在必要时借助行政力量充分分析企业的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要求企业保证经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再次,商业银行要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发挥银行同业间的作用,共同防范信贷风险[5]。最后,建立动态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实时监控数据、录入数据,建立完善的风险等级评估,充分发挥预警机制作用。(二)贷款业务与流动性原则。流动性风险以其不确定性强、冲击破坏力大的特点,被称为“商业银行最致命的风险”。因此,加强流动性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者面临的重要课题[6]。贷款是银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缺乏流动性,贷款与存款之间存在期限不匹配的矛盾,这是贷款流动性管理的核心。第一,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原来缺乏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贷款通过重组转化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将制造业、冶炼矿业等传统产业的非优质贷款移出资产负债表,将资金再投放于服务业、新兴产业等行业,以此完善信贷结构,提高信贷整体质量,解决贷款与存款期限不匹配的矛盾,提高银行流动性。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不能急于通过这一金融创新工具将长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以获得流动资金,并且利用这些资金去进行具有较大风险的投资业务,这样容易降低银行的流动性水平[1]。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信贷证券化产品单一、二级市场流动性缺乏、信息披露不规范、金融监管和相关法律不完善、风控和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因此更加需要商业银行谨慎实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这一手段。第二,适当提高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目前,全球经济受疫情的影响呈现下行趋势,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困境,银行贷款风险增加。在此特殊背景下,易发生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需提高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对贷款风险进行充分保障,增加一级资产、二级资产的比重。同时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将会安抚社会大众,避免疫情当下产生恐慌心理发生挤兑危机。但资本充足率提高的幅度应视商业银行实际情况而定。大型商业银行信誉好且有较多优质信贷资产,不易产生流动性危机,这时可提高较小幅度或不提高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流动性原则适当让位于盈利性原则。小型商业银行信誉较差、信贷资产质量较差,在经济下行时更易产生流动性风险,因此应较大幅度提高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三)贷款业务与盈利性原则。第一,差异化信贷定价策略。面对中底层客户,可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中底层客户有着对利率变动敏感、小额信贷、追求快捷低成本服务的特点,因此商业银行要结合底层客户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开发低利率、低贷款金额、放贷快捷、手续简单的金融产品。这时商业银行的重点是降低成本,即需从放贷各个环节入手控制贷款成本,以期用低利率来扩大市场份额,拉拢客户资源,与花呗、京东白条、民营银行、P2P借贷在小额信贷领域进行竞争。同时商业银行应加强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居民信用档案,减少审贷放贷时间,提高服务水平。面对上层客户,可采用客户盈利性分析定价法,考虑与客户的整体关系、双边关系,加强对大额贷款风险的审查,贯彻落实信贷配给原则。对于低质量大额的贷款,应予以拒绝。对于高质量大额贷款,商业银行在提供贷款的同时,还应根据客户具体需要提供更加灵活的优惠利率,进行个性化定制。商业银行还应积极发展与客户的双边关系,在存款上采用上层客户定价法,通过提供个性化服务发展忠诚顾客,并获得较高收益来弥补提供贷款的潜在损失。第二,简化放贷程序、精简信贷人员。5G技术的产生、新基建的发展、大数据技术的普及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给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带来了转型机会。商业银行需充分利用这些科技、互联网的力量简化放贷程序,精简信贷业务,加快推进业务线上化、数字化以及互联网化,使人工智能逐渐替代传统人工,智能化、科技化逐渐渗透商业银行贷款程序各环节,这也是未来商业银行发展的大势所趋。信贷业务的智能化、科技化不仅能提高商业银行的效率,给客户带来良好的服务体验,更重要的是,节约商业银行工资支出、培训费用的同时进行科学化审贷,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提高信贷质量,这些都将提高信贷业务的盈利水平。
参考文献:
[1]孙芳琦.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研究[D].河南大学博士论文,2019.
[2]邵琴.商业银行抵押信贷业务风险问题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3(22):232-233.
[3]卢毅.北京银行经营绩效评价研究[D].广西大学博士论文,2019.
[4]刘宇杰,周红.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研究[J].时代金融,2020(36):30-32.
[5]徐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及防范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4.
【论文关键词】公立高校;多元化融资;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高校基础设施的改造和扩建,主要是改造老校区和建设新校区;科研设备和图书资料的更新和配备;科研成果的转化;优秀人才的引进,无论哪方面的规模扩张,发展最大的瓶颈就是资金短缺。
公立高校巨大资金缺口形成的直接原因:(一)扩招导致办学规模急速扩大、高校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二)办学规模扩大引发高校扩建、合并风。政府对公立高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是形成资金困扰的重要因素。具体分析主要是:(一)政府对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总量不足,根本无法满足扩招的需要;(二)政府对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存在结构性问题,中央部属、重点高校投入多,地方普通高校投入少,而且不能及时到位。
1.我国公立高校经费筹集中的主要问题
1.1 渠道单一
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虽然我国政府和学者一直期望实现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多元化,但实际上,公立高校资金来源目前仍是以财政拨款和学杂费收入、银行贷款为主的三元结构。
1.2 风险加大
近年来,我国高校的融资风险、特别是贷款风险逐渐显现,2007年8月14日,国家发改委在《上半年社会事业发展和下半年政策建议》中指出:“高校债务风险逐步显现,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05年底,高校贷款余额达2001亿元。”吉林大学的财务危机就是其中的典型。高校的融资风险已经严重影响到高校的教学和科研活动,制约了高教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多元化融资探析
国内公立高校经费来源主要由:政府拨款、学生缴纳学杂费、银行贷款、资产置换、TOT模式、BOT模式、融资租赁、企业资助和个人捐献、销售与服务收入等几个部分组成。以下内容是对这几种收入来源进行分析。
2.1 政府拨款和学费收入
国家财政拨款非常有限,国内学生招生规模和收费标准稳定使学费收入已经上升空间不大。如果迅速扩大全日制学生招生规模,拨款和学费收入虽能增加,但是学生宿舍等基础设施严重跟不上而且要进一步加大基建投入或租金投入。例如云南开放大学建设和云南“桥头堡”建设为学校提供了一个发展契机。首先通过扩大招收远程教育学生可节约对校舍等基础设施投入的费用;同时留学生收费的自主权相对灵活,通过扩大招收东南亚外国留学生可以增加学校的办学经费。
2.2 银行贷款
负债融资特别是向金融机构借贷是高校筹集资金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全国几乎每所高校都背负了一定程度的债务,少则上亿,多则数十亿。银行贷款筹资方式中笔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向政策性银行贷款或与商业银行签订授信贷款协议较适合。
2.2.1 向政策性银行贷款
我国有三大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通常政策性银行比普通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长、利率低。其中国家开发银行在高校融资中的优势较明显:第一,高校从银行贷款,主要是用于高校基础设施的建设而且呈现一种中长期的特性,从开行给高校贷款跟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的“两基一支”政策性投向是相吻合的,同时由于国家开发银行是专门经营中长期贷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因此从开行资金投向来看,跟高校贷款资金需求是相吻合的。第二,开行在做中长期贷款中,咨询财务顾问,围绕贷款做了一些金融服务,做得比较好。高校贷款应该说期限比较长,投入资金量比较大,前期设计论证,开行在这一块可以发挥优势。第三,国家开发银行在助学贷款这块做得比较有特色,助学贷款贷给学生的贷款,偿还率比较高,高校就没有必要拿出自己的钱为学生来担。因此开行做高校本身的开发贷款,或者给高校贷款,会比其他银行有优势。
2.2.2 向国家商业银行签订授信贷款协议
授信贷款是指和几家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采用这种方式贷款的优点是:对于高校来说可以贷到金额非常大的贷款;对于银行来说降低了风险。1998年,西南财大在全国率先吃“螃蟹”,向成都农行贷款修建第一幢学生公寓。2001年12月1日,南京大学与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等五家银行行长共同签署了授信贷款协议,获得总计达50亿人民币的贷款信用额度,以推动南大创建世界高水平大学。
2.3 资产置换
高校的资产置换是指通过经营学校自身的资产来筹集新校区建设所需资金的方式,包括转卖老校区、出让学校闲置资产、出租设施、转让技术等。资产置换的优点包括:有助于高校快速完成自我重塑;有助于合理解决高校长远发展与教职工近期利益之间的矛盾;有助于更新办学理念,教学管理向规模型方向发展;有助于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
例如:沈阳某高校为了扩大发展规模在2000年通过沈阳市政府划拨的方式,在位于沈阳浑南新区的大学城内获得了1150亩土地,用于建设新校园。同时,为了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学校在当地政府的协助下,将市内原有老校园西校区7.7万平方米的土地转让变现,卖给市内一家房地产公司,获得了3.2亿元的现金收入,再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得其余新建校园所需款项。在实际操作中,学校同沈阳市规划局和国土资源局下属的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了《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书》,由政府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并以土地出让的价格代为拍卖,最终由沈阳市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购得,政府又将拍卖所得款项中的3.2亿元返还学校。
在采用“资产置换”的方式时应特别注意处理好法律关系。因为从物权和产权角度看,高校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的划拨土地,高校无权擅自进行转让处置和收益。2008年国土资源部已经界定公立高校的土地置换行为是不合法的,应严厉禁止。但是在本案例中,高校并没有就土地问题直接与购地的开发商进行协商或交易,而是政府先对高校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再同开发商之间进行土地和金额的交割,最后又把资金划拨给学校。此做法值得公立高校在进行土地置换过程借鉴。
2.4 TOT、BOT模式
TOT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目前主要是面对国外投资者,高校可以尝试将其扩展到排除国内有实力的私营企业、金融机构等。具体做法是: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高校把已经运行的基础设施移交给对方经营若干年,可以一次性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期满后,合作方再把设施无偿移交给高校。
BOT是“建设—经营—移交”的简称,由高校提供土地,由项目公司建设学生公寓、食堂等经营性设施;投资方通过经营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回收投资;合同期满,高校收回设施所有权。
高校应用TOT融资方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①经营权出让期的确定。应用TOT方式融资,必须依据高校总体规划,科学分析、合理确定经营权的出让期限。在确定经营权出让期限时,应充分考虑学校基建周期、建设资金需求量和收入组织能力。如果学校基建周期较长、资金需求量较大、收入组织能力较差,为确保基建项目顺利完工。宜选择较长的出让期限;反之,宜选择较短的出让期限。②经营权转让价格和融资标的回租价格的确定。 TOT、BOT项目融资需要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营权的合理定价是必须的。由于在经营环节采用回租方式,经营权的转让价格确定相对简单,可采用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拟转让的项目经营权的真实价值。由于经营期间风险的不确定性。承让方一般要求比较高的回报率。在确定融资标的回租价格时,应在转让价格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进行修正,使价格趋于合理、可行。北京科技园国际学校应用BOT方式筹集12亿元建设中关村国际学校,以及南开大学深圳金融工程学院采用“模拟BOT”项目融资方式,合作方投入基本建设仅仅3.3亿元,项目建成运营30年后,项目公司无偿把学院资产移交南开大学。这都是高校应用BOT的成功案例。
2.5 租赁融资
在学校经费支出中,设备购置及学校自筹基建支出占总经费支出比重较高,如果全部进行贷款不仅会增加学校的负债,而且在学校资产不能抵押的前提下,学校很难实现全额信用融资,即使能从银行获得资金,进一步融资将受到影响或增加融资成本。因此,如果通过租赁的形式获得设备和基础设施的使用,既可满足教学的需求,又可避免学校背负过重的债务负担。租赁的优势在于,学校可向出租人或投资商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期内只需支付租金就可获得使用权,租金与贷款利息一样,为分期支付,不同的是贷款需要还本金而租赁则不需要。当合同期满,学校可根据需要续租、退租或留购。融资租赁是在分期付款的基础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融资方式。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尽管冠名“融资”还不如冠名“融物”,因为企业在租赁交易过程中不仅得不到资金,还要支付租金。但在租赁期间,承租企业可以拥有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益,足以满足发展的需要。
融资租赁在高校中的应用一般为后勤设施,如学生公寓,这也属于后勤社会化引资的一种方式,一般由投资公司开发,学校租赁,产权开始属于投资公司,而随着逐年支付租金,产权也逐步过渡到学校,并在租赁期满以象征性价格转让给校方。
2.6 争取社会团体、个人、企业和校友多方面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