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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财政投入,建立文化创意产业资金稳定增长的统筹运作机制
(一)进一步加大文化创意产业投入力度。为提高资金使用整体效益,形成职责明确、管理科学、配置合理、监督落实、绩效突出的专项资金运作机制,在整合各项文化发展扶持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文化投入。自*年起,设立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递增。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园区建设、产业孵化、理论研究等方面的资助、贴息与奖励。从区科技创新相关专项资金、区人才专项资金和旅游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文化创意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关键技术攻关和孵化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创意人才的培养、交流、引进、使用和奖励以及文化休闲旅游景点、项目的创意提升的补助和奖励等。将高新技术文化创意企业纳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畴,凡经认定的企业可享受财政扶持等优惠政策。
(二)建立财政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期间财政,要逐步增加文化投入,使我区财政文化投入水平每年有所提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及放大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增加文化投入,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多渠道的文化投入格局。
(三)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负责整合和统筹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制定全区重大文化创意有关政策,分配重大公共财政文化资源,跨部门协调和落实区相关职能部门文化创意产业资金。根据现有政策和当年支持重点,年初由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牵头会同财政等各职能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的预算总额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按照突出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制订年度专项资金的分项预算计划,报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四)完善资金运作程序,增加资金管理透明度。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要会同区财政部门制定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立项办法,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完善“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的管理模式,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方式,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五)重点扶持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期间,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及科技创新资金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扶持,采用资助、贴息、奖励、政府重点采购和引导金融机构、社会风险投资机构、担保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参与投资融资的方式,支持重大文化创意项目的实施,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文化创意产业群,抢占高端文化创意市场,带动文化创意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六)支持产业园区建设,鼓励文化创意产业的集聚和发展。自*年起,凡经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认定,进入“创意良渚”、“创意临平”、“创意西溪”三大产业基地的文化创意企业,将给予一定资金扶持,主要用于补贴基地内企业房租、水电等开支及企业孵化、关键技术研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融资中介、交易推广等公共服务,以此推动产业基地建设,形成产业规模效应,带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七)加大对动漫游戏产业的扶持力度,大力扶持国产原创动漫作品。每年从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滚动用于支持我区动漫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动漫游戏作品原创、产业基地建设以及对动漫游戏企业的资助、奖励、贴息等。
(八)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我区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对年日均担保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每年按其提供贷款担保的年日均担保额给予适当风险补助(具体办法另定),对单家担保机构的最高年补助金额,不超过该担保机构实收资本10%,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九)通过设立政府创业引导基金,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的风险资本投向初创型文化创意企业。
(十)对注册在我区的文化创意企业,其因申报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保护行为所发生的费用,由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或区科技创新相关资金给予一定的补贴。
(十一)支持高等院校和创意培训机构开展相关文化创意培训项目,对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创意企业选送优秀员工参加高等院校及创意培训机构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对完成培训课程或取得相关从业、毕业、结业证书的员工,给予一定比例的培训费资助。
(十二)大力培育文化精品,打造一批文化产品品牌。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财政扶持,发挥其在自主创新中的引领与带动作用,引导和推动文化创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文化创意与高科技的紧密结合,提高文化创意产品与服务的附加值,增强文化创意企业的品牌意识,以品牌带动产业优势的形成。
(十三)支持文化单位改革,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进程。“*”期间,每年在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办【*】12号)中明确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事转企改制及艺术院团和文化场所的“事生企”改革中涉及资产重组、人员安置分流、单位形式发生变化、文化事业与产业谋求新发展等重大情况且自有资金解决确有困难的区属国有文化单位。
(十四)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和海内外社会各界对我区文化创新建设的大力支持。鼓励企业争取国家和省市各类文化创新建设资金。对享受省、市财政资助的企业,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按照省、市要求给予安排配套资助资金。
(十五)区本级企业的项目资助由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
(十六)同时符合其他相关产业资助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资助。
三、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促进企业创新
(十七)对政府鼓励新办的报业、出版、发行、广电、电影、放映、演艺等文化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文化集团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连锁经营文化企业可统一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对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房产,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免缴自用房房产税。
(十八)对*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按照*市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视听维护费,按有关规定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免征营业税;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收取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企业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所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九)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时间至*年12月31日。
(二十)由区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十一)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一个纳税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十二)对国家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十三)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含)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额。
(二十四)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科研机构是指按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14号)的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上述高等学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科技人员必须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
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增量结构优化,扩大地方税基,壮大地方财力,实现跨越发展”,目标任务是:“财政总收入突破1.2亿元”。通过优化税收结构,努力提高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和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进一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财税增长方式,为全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具体内容
明确税收重点,优化增量结构,努力提高税收总量。
1、加强对土地使用税的征收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我镇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使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土地使用税是调整土地级差收入的重要税种,对节约土地资源、促进土地使用效益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土地使用税收入全部为地方财政收入,是优化税收结构、增加地方财力的主要税种之一。税务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把关,依法审核,加大征收力度,应收尽收,确保无一漏征。
2、对车船税的征收
认真执行新出台的《车船税暂行条例》,除规定的免税车船外,其他车船必须缴纳车船税,由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依法代收代缴。对于无牌、无照和没入保险的机动车辆由管理区和各村委协助地税部门依法征收,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应收尽收。
3、对运输营业税的征收
鼓励将现有企业(集团,下同)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相对分离,成立专门的物流、运输、仓储公司;其他可从主业中剥离出来,有利于第三产业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业务项目等。对已有的上述公司和新剥离组建的公司,单独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实行独立核算,方便纳税管理,以达到扩大地方税基、壮大地方财力的目的。
4、对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
近几年,随着我镇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契税、耕地占用税成为我镇地方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契税包括房屋契税和土地契税,对发生房屋权属转移、土地使用权转移或占用耕地的必须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契税和耕地占用税。
5、地方税收其他税种
具体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税收业务的政策指导和税收征收工作,并进一步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协税、护税网络,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的职能作用。
6、地方税收村级协税护税管理工作,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超额部分的50%奖励。
一、认清形势,找准差距
——国土工作。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全县基本农田稳控在22.3万亩;加大土地统征工作力度,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业企业用地,先后完成了西坡、柑竹坝、六口工业园区、康森魔芋公司、碗场坝等片区的土地统征和土地回购任务,储备土地200亩;加强组织领导,率先在全省完成了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工作,顺利通过省国土厅验收;组织完成了全县333处滑坡隐患点的普查,结合实际制定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财税工作。2012年完成财税总收入1.35亿元,与同比增长18.1%,完成地2012年,城建、国土、财税、人劳工作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但是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自满,我们应当清醒的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城镇发展规划滞后,城市征地拆迁难度加大,个别市政重点工程建设进度缓慢。二是城市建设与征占土地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乱占乱建、私下交易土地等行为屡禁不止,少数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依法查处违法占地工作力度不够。三是全县骨干财源短缺,财政持续增收困难,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保民生、保运转、促发展的压力非常之大。四是社会就业再就业形势严峻,推进有条件的农民进城定居工作任务艰巨、进展缓慢,各乡镇、县级
少数部门人员缺编严重。所有这些问题,我们务必要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紧贴中心,抓住重点
元,同口径增长15%,其中地方一般性预算收入5400万元,同口径增长20%;城镇化率达到35%;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6750元,增长16%;农民人均纯收入4500元,增长1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耕地保有量控制在25万亩以上。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发展目标,财税口各部门务必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范有序。四要创新城建融资方式。组建岚皋县城司,制定章程,健全制度,保证城司及早运行,筹集城镇建设资金,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城市建设。
(三)关于财税工作,坚持增收节支,切实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一要全力促进财政增收。财政、国税、地税、国产、国土等财税征管单位和各乡镇,一定要牢固树立经营财政的理念,全力支持骨干企业扩容增效,积极支持新办企业尽早投产,围绕特色产业、旅游服务和优势资源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培育稳定的骨干税源。二要依法组织征收。财税征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约谈、纳税评估公示、部门护税协税等征管机制,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做到应收尽收;要加大税收稽查工作力度,依法打击偷、逃、漏税行为,确保2011年税收任务的完成。三要从严控制支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杜绝各类座支、截留、挪用行为,保证财政收支平衡;要继续认真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本级安排和上级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坚持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坚决制止新增债务;各乡镇、县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干部津补贴发放政策,坚决压缩非工资性
费用支出,集中一切可用财力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四要争取财政项目资金。要继续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系,灵通项目信息,加强汇报衔接,融洽工作关系,赴市到省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千方百计把我县的财政项目挤进省市规划盘子,努力争取省市财政部门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
(四)关于人劳工作,强化管理服务,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一要推进有条件的农民进城落户。以“三个万人”转移为抓手,积极引导条件差的农民下高山,条件好的农民进县城进集镇,围绕全年实现农民进城镇定居1万人的目标任务,合理规划,分期分类,抓点示范,逐步推进,从户籍制度、住房保障、养老、医疗、教育、计生管理等方面制定落实转移农民的配套服务政策,加快农村居民进城定居落户工作进度。二要规范人事和编制管理。要继续坚持“凡进必考”、“一会制审批”的人事管理制度,按编制进人,按身份定岗,进一步规范干部的流动调配、招录审批,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全面完成社会保险扩面任务。三要推进劳动就业工作。整合资源,创新方式,多种形式开展畜牧养殖、农家乐经营、旅游产品开发、家政服务等实用技能培训,促进劳动力就地创业。四要做好劳务经济服务工作。健全县乡劳动服务站网络,实行劳务经济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服务工作模式,及时对外务工和招商引资信息,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
三、加强领导,严格督查
财经口各部门分别担负着推进全县发展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职能,各相关部门在新一年里,务必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责任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011年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一)要夯实责任。工作抓得好不好,关键问题在领导;新一年的发展目标能否实现,关键在于工作的落实。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发展任务,财经口各部门要提早谋划、提早安排、提早动手,迅速将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逐项落实包抓领导、责任人员,形成人人有事干、个个有责任的工作氛围,务必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落得实。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各项年度发展任务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中,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督查检查,以阶段工作的按期完成推动整体工作目标实现。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班子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廉政建设,主要负责同志要善于谋大事、抓大事,抓重点工作,善于调动一班人的积极性、创造性,
要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一体两翼”的工作部署和“一十百千”的目标要求上来,新的一年要以新的姿态迎接新的挑战、完成新的任务。
(二)要互相配合。加快岚皋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乡镇、各部门都要牢固树立“中心工作一盘棋”的理念,围绕财源建设、城镇化发展、土地管理、人力资源利用等重点工作,搞好协作配合,开展跟踪服务。对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要认真履行行业、部门的职能职责,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需要配合的要不讲条件、各尽所能、全力以赴。特别是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有关手续的办理,务必要简化程序、迅速办结。同时,要建立协商沟通和信息通报机制,部门之间要及时互通信息、及时沟通,做到责任不上交、工作不推诿。一年之际在于春,财经口各部门必须提早安排、提早动手,抓好春节前的工作落实,安排好第一季度的重点工作,努力夺取一季度工作“开门红”。
营业税:根据财税[2009]157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或请具体咨询当地税务局。
一、指导思想
按照《广东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年工作情况及*年工作意见》的要求,*年全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要以提高中小企业管理者现代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员工劳动技能为重点,以推动中小企业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为目标,为增强中小企业竞争力、推进做强做大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全面提高中小企业的综合素质。
二、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
——通过整合社会专业培训资源,初步构建起全省中小企业培训体系,形成财政支持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的中小企业培训运行机制。
——通过培训,使广大中小企业管理者了解国家相关经济政策,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广大员工掌握岗位专业知识,进一步提升劳动技能。
(二)基本原则:
——按需施教、务求实效。要根据广大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发展的需求,分层次、分类别、有重点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时间灵活的培训,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面向市场、服务企业。要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积极培育和规范中小企业培训市场,为开展管理者和员工培训提供有效服务。
三、工作重点
(一)继续实施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银河培训工程”的要求,在去年取得较好效果和影响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中小企业充分意识到经常参加培训学习的重要性,引导广大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广大员工主动参与并接受培训,推动中小企业形成自主培训、终身学习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培训课程体系和师资库。要根据中小企业的普遍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培训师资队伍(培训师资人才的招聘细则见附件一),为全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提供丰富的课程和师资资源,确保培训质量。
(三)整合社会专业培训资源,初步构建起全省中小企业培训网络。要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通过认定一批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引导社会专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中小企业培训(培训示范机构的认定细则见附件二)。要充分发挥社会现有培训设施的作用,通过设立一批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推动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培训示范基地的认定细则见附件三)。通过培训示范机构的认定和培训示范基地的设立,逐步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培训网络,使培训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市场化。要充分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建设中小企业网上培训平台,使广大中小企业从业人员随时可得到培训,从而扩大中小企业培训覆盖面和受益面。
(四)推进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个性化培训。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制定出适合中小企业实际的培训工作计划,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员的实际需要,多形式、分类别地开展培训。针对当前中小企业碰到的融资难、人才匮乏、管理水平不高、宏观经济政策不了解、财税知识缺乏等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人力资源管理、现代企业管理、电子商务、宏观经济政策、财税知识以及专项劳动技能等培训,满足中小企业急需学习和掌握专业知识的需求。
(五)加强与省外、境外培训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一是要分批组织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员以及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中小企业发展较好的兄弟省市或地区参观学习,实地了解学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成功企业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增强感性认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二是要积极拓展境外培训渠道,根据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广大中小企业的需求,开展与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合作,探索选派优秀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中小企业经营者到境外培训学习的方式和途径。
四、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我们财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第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以及全省财政地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扎实推进“两创”总战略和市委“抓发展、求和谐、走前列”总体要求,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强化收入征管,努力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税管理改革,全市财税收较快增长,事关民生等重点支出保障有力,财税运行继续保持了良好态势,促进了全市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20*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54.6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9%,同比增长18.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5.0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100.0%,同比增长15.9%。全市地方财政支出26.7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94.6%,同比增长13.3%。全市地税部门共组织各项收入28.91亿元,同比增长18.89%,其中:税收收入19.42亿元,同比增长17.66%,完成省局下达年度计划的103.44%;规费收入9.49亿元,同比增长21.46%。
(一)帮扶举措多管齐下,保稳促调积极有为。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影响的不断加深,我们创新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发挥财政资金、财税政策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支持经济保稳促调和工业转型升级。一是主动服务大局。积极贯彻新一轮省对县财政管理体制,全年向省和*市财政共争取补助资金2.53亿元;及时向领导汇报我市财力状况“家底”和收入形势严峻问题,贯彻省政府增收节支工作意见,努力当好参谋;积极参与市政府“保稳促调”、经济转型升级、“退二进三”、稳定房地产市场及改善民生等政策的制定,及时提供引导资金保障。二是扶持企业发展。落实拨付企业奖励补助和贴息资金4048万元,争取省和*市补助资金2306万元,支持企业上市、推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开放型经济等。在7月份开始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比例下调2个百分点,年终又实行社保费缴纳比例临时性适当下浮;取消、暂停和降低7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落实好地方税费减免工作,减免各类涉企税费7000余万元,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8242万元。设立奖励资金鼓励市级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完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拨付旅游业专项资金1057万元。三是扶持农业发展。全市用于“三农”支出的财政性资金达16.5亿元,增长24.1%;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强塘固房”工程、农业科技创新、高效生态农业和现代产业体系等建设,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达2268万元。四是支持科技创新。全市财政科技支出5344万元,新设2000万元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孵化创新园建设、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学研技术攻关;认真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全面落实省局贯彻省委“两创”决定的实施意见,为企业落实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2714万元。五是加大政府投资。筹措落实10.28亿元财政性建设资金,支持标准海塘、围垦、城市防洪、水库除险加固、104国道改建、甬台温铁路、城市道路、楠溪江引水工程、污水处理等33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在年底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中争取1728万元国债建设资金,支持福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等;按照地方财政收入1%的要求筹措青川县三锅乡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163万元。
(二)管治结合力保增收,组织收入应对有方。面对收入“高开低走”形势,克服种种阻力和困难,齐心协力抓收入,加强收入分析预测和调控,全年收入预测误差率仅为0.1%,确保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和持续平稳增长。一是强化征收管理。以深化应用《税友2006》为主线,加快推进地税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推广应用快捷查询管理软件,认真抓好征管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强化地税“后台”信息技术支撑,加快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步伐,企业股权变更、车船税代征和土地使用税清查工作得到了工商、交警、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积极配合。推广电脑版发票应用工作,加大对发票管理的巡查;抓好日常税源案头分析,完善日常税源管理报告制度;开展2007年度税费结算,规范欠税管理。坚持“抓大、评中、定小”的管理思路,重点税源监控企业达385户,占地税收入的60.76%;开展广告业、餐饮业纳税评估,进一步落实个体税收“参数定税”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新旧企业所得税法衔接工作,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扩面,扎实推进年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工作;全面贯彻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两个新条例。二是坚持依法治税。积极稳妥的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会签会审和备案。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部署开展房地产业、建筑业、烟草业、宾馆业等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和汇总纳税企业专项检查,突出大要案查处重点,妥善处理好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加大打击制售假发票行为。全年共检查纳税户数237户,查处滞补罚共计1275万元。三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全年组织社保“五费”5.86亿元。4月份开始全面实施养老、工伤保险“两费合征”征缴管理办法,“两费”登记率和覆盖面大幅提升;积极协调促成市政府出台社保费“五费合征”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全面接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对个人缴费户实行“一户通”自动扣缴,清理和核销社保费历史陈欠399万元。认真编制年度政府非税收入计划,建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加大欠缴非税收入催缴入库力度,及时停征个体工商“两费”和退付预收款,积极开发土地出让金软件,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四是优化纳税服务。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及时制定了实施意见。深入开展支持“创业创新”等税费优惠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专题调研。围绕第17个税收宣传月“税收·发展·民生”主题,分四片区召开税企座谈会,听取意见、开门纳谏,组织“行业风采展示暨税收知识电视大奖赛”。开展大规模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和宣传,培训人数2000余人;以“网送税法”为载体,开辟“财税百晓”栏目,拓展税法宣传新平台;继续实行“五免”服务,节约纳税人办税时间和办税成本;清理撤销了全部税款过渡户,在办税服务厅大力推广POS机刷卡缴税(费),提高办税效率。
(三)统筹兼顾优化支出,民生保障切实有效。认真贯彻市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20*年全市财政支持民生支出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77.1%,财政支出增量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改善民生。一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面实施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市财政落实教科书免费和提高教师福利待遇水平资金1.27亿元,筹措落实1.69亿元资金支持中小学校基建、校舍维修和食宿改造,安排185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二是支持医疗卫生和计生事业发展。新增3296万元资金,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健康体检、大病医疗救助的财政补助标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达到100元;支持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提升试点,制定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按人均19元标准足额安排计生事业费2368万元,加大特殊独生子女家庭生活保障投入,支持乡镇计生服务站建设。三是支持生态市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20*年市财政投入各类环保资金2985万元,建立生态功能禁入区生态补偿机制,支持“811”新三年环境保护行动、乡村清洁行动和区域性环境污染整治;运用“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支持44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四是支持“平安*”建设。市财政追加投入2067万元资金,支持公安“三基工程”、“民安工程”和消防抢险设备购置;加强农村社区公共安全,支持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奥运维稳和应急工作。五是支持文化大市建设。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投入,支持2131数字电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普查工作和文化精品工程建设,实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支持体育运动项目发展,推动全民小康体育村建设。六是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亿元,增长29.3%,确保被征地农民、企业干部、离退休职工、低保家庭、老党员节日慰问金等的按时足额发放;支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争取中央财政油价补贴资金2995万元并及时拨付。七是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筹措4800万元扶贫资金,深化“五动富民计划”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务实创新深化改革,财税监管规范有效。一是深化公共财政改革。按照“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要求,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大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力度,开展经建口深化改革试点,全面编制基本建设项目预算。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组织完成16个项目绩效自评和6个重点项目评价,积极探索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扩大政府采购定点协议采购范围,规范常用设备政府采购工作,加强政府采购文件的备案管理,全年政府采购规模达1.39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4.7%。继续抓好农村综合改革,制定义务教育债务化解方案,落实2700万元资金完成义务教育债务年度化解任务。加大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乡镇财政运转水平,鼓励乡镇积极化解乡村债务。完善和推广“金财工程”一体化软件,开通网上预算平台,完善非税收入征管软件。二是规范财政监督管理。深入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的调研分析。加强对财政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全程资金监管,全年概算、预算、结算送审金额10.97亿元,核减资金1.25亿元,核减率11.4%。强化产权管理,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开展全市国有房屋租赁和权属登记情况调查,做好已改制和准备改制国有闲置房产的盘活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修订完善培训费、差旅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过快增长。深入开展财政周转金清收扫尾工作,共组织催收326万元,出台周转金呆账核销实施意见。认真做好公务员津补贴规范工作。积极配合省审计组对我市的财政决算审计和落实审计整改意见。组织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单位专项检查、信息化建设资金、社会抚养费收支、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部分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专项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维护财税经济秩序。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做到主动公开全面细化规范。做好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依法做好东山南村2件行政应诉工作,经*和省两级法院审定以我局胜诉告终。
(五)堵疏结合提升素质,队伍建设扎实有效。扎实推进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集中学习、局领导上党课、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召开座谈会、提议案面商会、企业服务年活动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财税部门的意见、建议,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培育财税文化,征集财税格言,提炼财税文化核心价值理念,出台财税文化建设三年规划,加强系统思想、组织、业务、作风和制度建设,增强队伍软实力。加强“六型”机关建设,开通网上学习园地,开展分层次的干部岗位技能培训和中层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干部参加研究生班学习和省级人才库考试培训,加强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认真贯彻全省财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推进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制定全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深化机关行政事务管理“阳光政务”工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细致做好老干部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奥运维稳工作,确保机关平安。参加全市反腐倡廉辩论赛和公务礼仪风采大赛均获好成绩,开展迎奥运趣味运动会、新春卡拉OK大奖赛等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组建八个活动兴趣小组,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培养健康、文明、阳光的生活情趣。继续开展文明单位、“四好科室”、青年文明号、文明服务示范点等活动的创建,加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广大财税干部职工奉献爱心为汶川大地震捐款233300元,有力地支援灾后重建工作。
二、当前财税工作存在的问题
1.持续增收困难大。20*年我市财税收入因较多的一次性收入累计增幅较快,全年收入形势较为乐观,但是月份之间很不平衡,收入结构进一步下滑,后几个月收入调控任务重。受宏观调控的影响,经济增速回落,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滞后效应,次贷危机的影响、宏观调控的累积效应、企业经营效益的下降、企业景气度的下降、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等,给财政地税收入带来了不小的压力,要保持明年的收入的持续增收形势不容乐观
听说国家出台了就业服务规定,要求进行就业登记,请问具体如何办理呀?
答:
文件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就业登记的具体内容和所需材料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3号)
退休后领取企业年金时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缴纳
问:北京市刘玉民
我们单位准备缴付企业年金,请问在退休后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文件规定:“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5.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受托人有责任协调相关管理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财政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听说国家要完善住院救助请问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问:辽宁葫芦岛市卢伟福
听说国家要完善住院救助,请问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
文件规定:“完善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及时给予救治;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要及时确认救助对象,并可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一定额度的预付资金,方便救助对象看病就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2015〕30号)
Tips
辽宁沈阳市赵萌注意:
工伤保险有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两目录以内的药品和检查治疗项目按实际花费报销,目录以外的不予报销。
辽宁开原市许东辉注意:
来信所述的抗美援朝老战士待遇,目前主要是针对企业,并不指机关事业人员。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项目带动、转变提升、和谐进步、跨越发展”工作思路,在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对外经贸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同城化发展等各项改革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等市政府确定的十二项重点改革工作,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我市“两个加快、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重点改革工作和牵头单位
1、全面推进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按照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把握省政府将列为全省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机会,抓紧研究起草《市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争取在今年6月份前获省政府批准,同时积极争取将列为全国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土地及人力资源配套扶持政策、统筹城乡发展、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构建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推进金融改革与创新。积极申报在设立国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加快推动地方银行改革,支持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推动各类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落户,支持金融机构扩大网点覆盖面。继续深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完成南安农村商业银行改制组建工作,加快永春县信用联社增资扩股步伐,推动惠安县信用联社、县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有条件县(市、区)增设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快发展和引进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引进法人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推进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支持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出口信用保险、科技保险等各种新型保险业务发展。(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省农联社办事处分别牵头)
3、加快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企业改制上市“121工程”,加强上市后备资源的挖掘和培育,完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加快推动企业改制上市。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购并重组、增发新股等方式扩张规模、提升实力。积极争取高新区纳入“新三板”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推进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引导更多企业进入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平台,优化股权结构、拓展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和集合信托计划等进行直接融资。加快推动市城建国司、路桥公司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快培育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金通过股权、债权投资方式有序进入实体经济。(市上市办、市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分别牵头)
4、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建设,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支持农民以土地经营承包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设立土地专业合作社。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大旧村复垦力度,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的管理。建立健全节约用地机制,研究制定全市“三旧改造”规划和实施意见。完善土地使用标准和指标控制体系,对鼓励、限制的产业实行差别地价政策,建立由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五个方面指标组成的工业用地考核体系。改革土地供应方式,实行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的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地,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水平。(市农工办、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分别牵头)
5、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通过资本注入、财政补助以及资产重组等方式,整合市级水利系统企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组建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做大做强水利投融资平台,建立健全水利基础设施投入稳定增长的运作机制。落实和完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水利多元投入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社会资金投资兴建的水利项目,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投资以社会效益为主的蓄、引、调水项目,政府实行供水水价和供水量兜底保护。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水资源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整合涉水行政职能,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逐步建立覆盖水源、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各管理环节的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提高水务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6、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规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保障性住房等领域,拓宽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渠道。加快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推行市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度,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快推进水务集团和商贸集团整合组建工作,通过国有产权划转、资源整合等方式,做大做强市国司等国有投融资载体,强化政府融资能力。研究出台政府投融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机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债务预警机制和监控体系。从项目审批、土地使用、税费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信贷扶持等方面,研究出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适度提高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开办补助以及运营补贴标准,加快形成公平准入、多元参与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分别牵头)
7、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全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省级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整合乡镇机关、基层所站的服务资源,强化三农便民服务功能。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扎实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以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化中心城区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区内财政统筹改革方案。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前期工作,提升中心城市的聚集和辐射能力。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改革,进一步向县(市、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权,做好省级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的承接工作,完善网上审批服务系统和电子综合监察平台。推行项目代办制度,为投资者全程免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市编委办、市公务员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分别牵头)
8、加快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域,完善公共资产交易市场运行制度,重点在垄断性社会资源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取得新突破。总结市级储备粮轮出进场公开竞价交易试点经验,研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地方储备粮轮出进场公开竞价交易工作。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完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拍卖竞价制度。深化司法拍卖改革,依托国家诉讼资产综合信息平台,公开拍卖信息,探索推进司法诉讼资产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进一步推动涉讼资产处置交易透明化,促进拍卖财产的保值增值。逐步整合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地产交易和产权交易等有形市场,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市场化交易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牵头)
9、持续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继续抓好6个省级、15个市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全面推进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深入实施扩权强镇改革,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县、镇两级政府的事权关系,赋予试点镇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建立和完善与试点镇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分配体制,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试点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试点镇与周边镇的规划统筹,根据城镇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条件以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稳妥推进乡镇区划调整,适时开展部分乡镇撤并工作,培育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支持经济基础较好、集聚辐射能力较强、基础设施较完善、产业特色明显的试点镇向小城市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分别牵头)
10、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今年上半年完成文艺院团转制、划转、撤销等各项改革任务;实施报刊出版单位分类改革,年内基本完成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深化广播电视体制改革,整合市广播电视台,按照广电网络“一省一网”整合的要求,推进市广电传输中心转企改制。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公共服务体制核算制。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通过政府采购、建立基金、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增加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运营。深化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文化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资源,壮大企业规模,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
11、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水平和大病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村卫生所。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和人才培养流动机制。拓展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7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推进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便民惠民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完善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石狮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大力发展满足各种不同层次需求的民营医疗机构。(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12、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新兴领域、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加快基层公安机关综合警务改革创新,建立派出所勤务精细化管理机制。完善信息网络管理,健全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加快建立主动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推进社会管理重心向基层转移,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推进行业协会改革。探索将政府各职能部门可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将事业单位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网络办、市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分别牵头)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5]26号),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并主动与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
二、*5年5月31日以前,各地要根据[*5]26号文件规定,公布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以下简称普通住房)。其中,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每半年公布一次。各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测算,依据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生成数据;没有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依据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生成数据。
对单位或个人将购买住房对外销售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当月,向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提供权属登记房屋的坐落、产权人、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信息。
市、县规划管理部门要将已批准的容积率在1.0以下的住宅项目清单,一次性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新批住宅项目中容积率在1.0以下的,按月提供。
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将当月房地产税收征管的有关信息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
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从房地产管理部门获得的房地产交易登记资料,只能用于征税之目的,并有责任予以保密。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
三、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管业税税收政策。
(一)*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应根据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三)*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
(四)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五)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
(六)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七)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对外销售住房,不得减免营业税,确保调整后的营业税政策落实到位;对个人承受不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不得减免契税。对擅自变通政策、违反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住房给予税收优惠,影响调整后的税收政策落实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四、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信息,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要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的信息;要定期将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的权属登记资料等信息,与房地产税收征管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漏征税款,建立催缴制度,及时查补税款。
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在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中,如发现纳税人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便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权属管理。
五、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商,创造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等场所,设立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方便纳税人。
六、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
七、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应努力改进征缴税款的办法,减少现金收取,逐步实现税银联网、划卡缴税。由于种种原因,仍需收取现金税款的,应规范解缴程序,加强安全管理。
八、对于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税收管理增加的支出,地方财税部门应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