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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合同

时间:2023-02-07 17: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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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合同

第1篇

贡建、葛斌等读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确实如来信所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企业和员工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其实,员工并不会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想偷懒就偷懒,用人单位也并非想解除就解除或束手无策。3种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可解除。

一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惩罚性规定,有利于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二是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又未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是企业经营困难或转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等情形时,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2篇

贷款方: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用于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借据,在_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年__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_‰,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以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份,报送___有关单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保证方:(公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第3篇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在国家信贷计划和本合同条款规定之内,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给借款方计付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50%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从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在此规定期限内分次或一次偿还时间和金额以借据为凭,并做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确定月息为________‰,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20%,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用________资金,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充当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______作为借款的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足够代偿借款的财产。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保证方同意连带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做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_份,报送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

保证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

第4篇

经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 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于_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七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经办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章)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户: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上。

第三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组建(合作)____厂的投资股本。

第四条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第六条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第七条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____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第八条违约及违约处理: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发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项解决:(1)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篇

【关键词】 儿童骨关节结核;临床表现;X线影像;临床分析

骨关节结核绝大多数是继发结核, 是结核杆菌通过血行或淋巴系统传播至骨关节所致, 主要累及血供丰富和负重大的骨质或活动较多的关节, 如脊柱、膝关节和髋关节, 其他部位亦可受累。该病多发生于儿童和青少年等免疫力较为低下的人群[1]。患者早期症状多不典型, 易发生误诊和漏诊[2]。本次研究作者选取2002年~2011年期间惠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收治的77例儿童骨关节结核作为研究对象, 对其临床表现和X线影像特点进行总结, 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取2002~2011年期间本院收治的77例儿童骨关节结核作为研究对象, 男45例, 女32例, 患者年龄2~11岁, 平均年龄(6.3±3.7)岁。患者均因关节肿大、疼痛或步态异常就诊, 患者结核菌素实验均阳性, 可确诊为骨关节结核[3]。

1. 2 方法 回顾性分析2002~2011年期间本院收治的77例儿童骨关节结核的病例材料, 对其临床表现和X线特点进行总结。

2 结果

2. 1 儿童骨关节结核受累部位 77例患者病变关节不同, 其中脊柱受累者37例(48.05%), 膝关节受累者19例(24.68%), 髋关节受累者15例(19.48%), 其他部位6例(7.79%)。见表1。

表1 儿童骨关节结核受累部位[例(%)]

受累部位 病例

脊柱 37(48.05)

膝关节 19(24.68)

髋关节 15(19.48)

其他 6(7.79)

2. 2 77例患者临床表现 患者临床表现存在差异, 其中伴有典型的低热、咳嗽、盗汗等典型结核表现的63例(82.82%), 无典型症状的14例(18.18%)。见表2。

表2 患者临床表现[例(%)]

结合表现 病例

(+) 63(81.82)

(-) 14(18.18)

3 讨论

我国目前儿童结核形式严峻, 由于儿童免疫力低下, 结核杆菌易发生播散, 形成肺外继发性结核病灶[4, 5]。其中, 骨关节结核主要累及血供丰富和负重大的骨质或活动较多的关节。患儿由于接种卡介苗, 早期结核症状多不典型;儿童骨关节结核病多表现为关节肿大疼痛、行走障碍和不太异常等非特异性症状;同时, 由于儿童免疫力低下, 结核菌素试验亦可出现假阴性结果。因此, 该病易发生误诊和漏诊, 延误治疗时间。

本次研究中作者选取2002~2011年期间本院收治的77例儿童骨关节结核作为研究对象, 回顾性分析患者的病例资料, 所有患者均经结核菌素试验确诊。患儿受累部位不同, 其中脊柱受累者37例, 膝关节受累者19例, 髋关节受累者15例, 其他部位6例。X线检查受累部位骨质破坏, 边界清晰, 不同部位表现不同。脊柱连续多个椎体发病, 椎弓根多受累;膝关节骨质破坏位于股骨或胫骨干骺端, 病灶形态不规则;髋骨的骨质破坏区为圆形或椭圆形。77例患者临床表现存在差异, 其中伴有典型的低热、咳嗽、盗汗等典型结核表现的63例, 无典型症状的14例。本次研究可以发现:通过对骨关节结核临床表现和X线进行观察和分析, 结合结核菌素实验结果, 临床上不难对儿童骨关节结核做出正确的诊断。

参考文献

[1] 张普霞,牛仙玲.多部位骨关节结核的X线分析.北方药学, 2011, 3(8) :117.

[2] 潘雪葵,邱薇,胡庶明. 46例儿童骨与关节结核的误诊原因分析.中华医学会结核病学分会2004年学术会议论文汇编, 2005: 101-103.

[3] 郝国荣.儿童骨关节结核诊疗中的问题.临床小儿外科杂志, 2008, 2(7):1-2.

第7篇

关键词:骨性关节炎;膝内翻畸形;HTO;植骨材料

膝关节骨性关节炎( KOA)[1]是一个以关节软骨退行性改变和丢失为核心,继发关节边缘和软骨下骨质增生为特征的慢性关节炎症性疾病。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会进一步导致膝内翻畸形的改变,HTO用于膝内翻畸形的治疗效果明确,主要以改变负重力线达到改变胫骨平台负重面,缓解疼痛目的。故以下将重点探讨膝内翻畸形发生因素及HTO中植骨材料的研究概况。

1造成膝内翻畸形的因素

现代医学大量研究后认为膝关节内翻畸形为骨发育紊乱性疾病,属于遗传性疾病。常见的病因有:①管状骨和脊柱的生长缺陷;②软骨和纤维组织的发育紊乱;③骨质密度、皮质骨干结构和干骺端塑型异常。股骨外髁发育畸形导致应力失衡是软骨退变的原因之一。Senavonge[2]等研究认为,髌股关节的稳定性和髌股关节的骨性形态有很大的关系,股骨滑车形态起主要影响。正常解剖结构中,膝关节内侧关节软骨缺少覆盖,内侧胫骨平台缺少软骨保护,导致膝内侧关节面在受到外力是承受更大的压力。Papalia R[3]等研究认为半月板切除术后的患者长期将发展为骨性关节炎。

目前临床上对于早期的膝内翻畸形主要采取HTO,HTO被认为是治疗KOA的有效方法。对于可行HTO的膝内翻畸形患者必须要行双下肢全长正位X线及患侧核磁共振检查,以便了解膝内翻及膝关节软骨损伤程度,决定具体手术方案。

2关于HTO中植骨材料的种类及选择

HTO需要对胫骨近端进行平台截骨,以便矫正内翻畸形,在截骨部位填充植骨材料后以钢板固定。目前,临床上有自体骨、同种异体骨、纳米人工骨等植骨材料。下面主要讨论以上三种不同植骨材料对于HTO的骨愈合及并发症的影响。

2.1自体骨 自体骨,目前HTO上采用的自体骨来源主要是患者髂骨,自体骨在临床应用上兼具骨传导性、骨诱导性、成骨作用、无免疫反应、愈合良好、经济等优点,是公认的最佳植骨材料,是金标准,自体骨在骨诱导和骨爬行方面要优于其他植骨材料[4],自体骨具有多孔结构,能与周围的组织快速整合相容,有利于营养物质的传递及微型血管的重建,在植骨早期能够掺入宿主骨缺损并提供良好的力学支撑作用。但是取髂骨术会引发不同程度的并发症[5],包括取骨区疼痛、切口感染、骨折等,根据国内外的临床研究及文献报道,取髂骨区出现的并发症占30%。

2.2同种异体骨 同种异体骨来源丰富,不受形态,大小局限,其骨传导性,生物学特性,形态结构与自体骨最为接近,可以长期储存和运输等优点,是目前替代自体骨最常用的材料。同种异体骨移植物可提供骨传导支架,保留部分骨诱导蛋白,但是同种异体骨缺少成骨能力。目前大量临床研究表明,同种异体骨具有骨组织的完整性结构、机械稳定性、生物学活性、骨诱导能力和低免疫性以及与宿主骨有较强的愈合能力等优点。异体骨在植入人体后[5],与周围骨组织通过血管重塑,新骨形成等过程与宿主骨连接实现生物学成骨过程。根据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同种异体骨在骨愈合上反应良好,与自体骨在骨愈合时间上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是异体骨会出现极个别的植骨区切口的渗液,考虑是排异反应导致的结果。同种异体骨属于异体生物材料,具有一定的免疫抗原性,免疫排斥反应是制约异体骨的最主要因素,目前降低其免疫排斥反应是提高移植的治疗效果的关键。异体骨的主免疫排斥反应是由供体组织的相容抗原引起的宿主对同种异体基因供体组织的免疫攻击[6]。

2.3纳米人工骨 纳米人工骨是近现代科技发展,应用纳米技术制成的新型生物材料。纳米人工骨是一种理论上比较理想的植骨材料,其具有以下特性[7]:①生物相容性好:可与植入部位的骨组织进行化学结合,不阻碍患者骨细胞在其表面的正常活性和自体骨细胞的自然替代过程。②机械耐受性:其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③生物降解性:在植入患者体内一定时间内可以被患者自身骨组织代替,不会影响骨组织的修复。纳米人工骨在体内的降解速度与自体骨替代速度一致,对提高骨愈合很重要。

3讨论

自体髂骨的骨量有限,往往无法满足HTO需要,并且会对患者造成取骨区的并发症,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的提高,自体取髂骨术往往不能被患者所认可。纳米人工骨尚属于一种新型的人工植骨材料,在HTO中需要填充材料在植骨区具有一定的抗压强度才能保证手术的成功。纳米人工骨本身不能自身成骨,骨诱导性较弱。同种异体骨保留了无机成分和骨小梁结构以及BMP活性,有良好的骨诱导性,利于新骨的爬行替代,可以使截骨区与异体骨块达到真正的骨性愈合。所以就目前来看,同种异体骨在HTO中的应用还是主流,不论在骨性愈合还是术后的免疫排斥等并发症上都能符合临床要求。

参考文献:

[1]胡彬,谢兴文.膝骨性关节炎和膝内翻畸形发生发展的关系[J].中国矫形外科杂志,2012.

[2]彭辉煌,朱亚军,韦兆祥.锁定加压钢板结合同种异体骨治疗胫骨平台骨折[J].骨与关节损伤,2007.

[3]杨大志,郑启新.同种异体骨移植治疗塌陷型胫骨平台骨折41例分析[J].中国医师进修杂志,2006.

[4]胡学信.同种异体骨和自体骨移植在胫骨平台骨折中的应用[J].中国矫形外科杂志,2006.

[5]周忠友.羟基磷灰石复合人工骨板修复眼眶内下壁爆裂性骨折34例[J].中国组织工程研究与临床康复,2008.

第8篇

医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特需门诊专家,现任上海中医药研究院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所副所长。

膏方门诊:

大柏树门诊部:周三上午

青海路门诊部:周六下午

全世界每年死于心脑血管疾病的人数高达1500万人,居各种死因首位,中国每年心脏性猝死人数达到54.4万,每天至少有1000多人猝死,然而在所有猝死的人中,有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患有心脏病,据统计,有70%的人因为没有得到急救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其实我们仔细去分析那些猝死的人们,会发现他们身上的共同点,那就是:过度劳累和长期紧张。

正常情况下,机体具有自我调节的功能,在突然遇到外在危险因素时,机体可以通过自我保护来抵御危害,使人体的内环境不出现太大的波动,维持在平衡的状态。现代社会中青年工作生活压力和劳动强度很大(主要为精神紧张,脑力透支),同时众多的应酬,无度的烟酒嗜好,长期不足的睡眠及休息,均可造成人体各项正常生理机能大幅度变化,抗病能力下降,从而使机体处于亚健康状态,这就非常需要适时进行全面整体的调理。

中医学认为,心血管疾病的病机特点大多是本虚标实,心肾亏虚为根源,气滞、血瘀、痰浊、寒凝等为标实之证,更有气血亏虚、阴阳俱损等正气不足表现。膏方用于心血管疾病,在适度强身的同时对控制高血压、改善血脂紊乱、减轻或延缓心血管病的合并症等危险因素都有很好的作用。膏方具有明显的滋补特点,更具调理的作用,不仅可以有效预防心血管疾病发生、发展,而且通过秋冬调理还能够改善体质,有助于治疗慢性心血管疾病,减少疾病发作次数,改善症状,缓解病情。

此外,人体进入老年期,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脏腑气血阴阳的虚衰,同时也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病理产物堆积诸如瘀血、痰饮等。这种虚实夹杂的病理改变是一种由轻到重、由单一到复杂的循序渐进的变化过程,因此在疾病的早期阶段,西医认为无病可治的时候,就需要中医通过望、闻、问、切,四诊合参来把握机体体质的特征,通过辨证组方来阻断疾病的发展,此属中医“未病先防”的思想。

第9篇

商号名称:

组织形式:

商号地址: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贷款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金额: (大写) .

1.2 币种: .

1.3 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1.5 放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二条 利率及调整

2.1 利率: .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

2.4 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

3.1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

(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4)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

(5)其他先决条件: .

3.2 上述条件得到满足且借款人办妥借款手续后,贷款人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放款。

3.3 借款人选择下述第 种放款方式:

(1) 现金放款:借款人直接到公司出纳柜面支取贷款。

(2)账户放款:借款人以本人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 ,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第四条 还款

4.1 借款人选择下述第 种还款方式还款:

(1)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即按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按月结息。当月利息=贷款本金X日利率X占用天数。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并逐期结清。

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期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大写金额) .

(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

4.2 还款日

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以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接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3 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方法时:

(1)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贷款发生日次月的对日。

(2)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X期利率X期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X日利率X零头天数

4.4 贷款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表》,并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同意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4.5 贷款展期

借款人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可在贷款到期日前1个月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如展期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期限档次,贷款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档次计息。

第五条 还款方式

5.1账户还款:借款人以第3.3条约定的放款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委托贷款人以自动转账方式从该账户扣划资金还款。

采用此种还款方式时:

(1)借款人应在还款日前将该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2)贷款人划账所得款项按先前期、后当期和先本后息的顺序抵冲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3)借款人要求变更还款账户时,应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另订协议,在该协议确定的新账户启用前,仍使用原账户。

(4)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挂失时,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

5.2 现金还款:在还款日以现金、支票等直接缴至贷款人的出纳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5.3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动服务工具偿还贷款本息。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 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

(1)提前还款日不能为利率调整日;

(2)提前还款时应结清已还本金的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约定计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

6.2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在还款日前至少提前10个公司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剩余还款期数和期还款额。协议生效且提前还款资金到账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6.3 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适用原贷款期限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

6.4 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重新计算已收的利息,剩余贷款的本金按实际占用期限重新计算。

第七条 借款人的陈

述与保证

7.1 借款人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7.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8.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8.2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8.3贷款人向借款人书面通知下列事项:

(1)放款金额、放款时利率、放款日、还款日、到期日;

(2)根据本合同约定,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后予以调整的分期还款额;

(3)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第九条 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9.1 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9.2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9.3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9.4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9.5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9.6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借款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

(4)商号及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

(5)借款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个人或商号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9.7借款人必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

9.8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十条 违约

借款人有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借款人未履行第九条项下所列任何一项义务的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5)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时未提前书面通知公司,并征得公司同意。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借款人出现第十条项下违约行为中的任何一项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1.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处分质押权利、抵押物,追究保证人连带担保责任,并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1)逾期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X逾期本金金额X逾期天数,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

(2)挪用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X挪用本金金额X挪用天数,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 %.

11.4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1.5 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依据相关担保合同处置抵(质)押物,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6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扣划约定

12.1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2.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2.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罚息、罚息复利、利息、利息复利。

12.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时,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及变更

14.1 合同的效力

(1)借款人为农牧民城镇居民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借款人为小型企业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并盖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各条款间相互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款的影响。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其他条款仍有效。

14.2合同的变更

(1)第四条约定的期还款额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而变更。此种情形下,变更后的期还款额以贷款人的书面通知为准。贷款人将按照调整后的利率、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还款期数确定新的期还款额。

(2)借款人要求且贷款人同意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变更后的贷款期限、变更贷款期限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期还款额。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缩短贷款期限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适用原贷款期限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延长贷款期限的,剩余的贷款本金适用贷款期限延长后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应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3)借款人要求且贷款人同意变更还款方式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贷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期还款额。

第十五条 其他条款

15.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5.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5.3任何书面通知均应寄送双方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地址如有变动,相关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15.4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章) (签字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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