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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一) 绪论: 依法诚信纳税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息息相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宏伟奋斗目标。税收是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经济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税收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小康社会的实现进程。依法诚信纳税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法诚信纳税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来规范、约束税务机关以及纳税人的涉税行为,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税收工作中的集中反映,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在经济生活中的生动体现。我国的税收种类大致有: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而企业所得税占国家税收的很大比例,在此仅探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第二章:本论
(一)我国有关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基本现状
(二) 企业所得税概述
(三) 计税依据概述
(四)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的标准
(五) 税率概述
(六) 记税方法
(1)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2)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 税收筹划概述
(八) 合理避税的方法
内容摘要:
(一) 我国有关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基本现状:
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改革。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这个税率对我国大中型企业和效益好的企业是比较合适的,但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税收负担水平与原实际税负相比有所上升。为了照顾小型企业的实际困难,也参照世界上一些国家对小企业采用较低税率征税的优惠照顾办法,税法规定,对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税, 另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正确理解税收筹划,做到合理避税。
(二) 企业所得税概述
内容:企业所得税是对各类内资企业和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和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以及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和营业外收益等所得。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各类内资企业或组织。具体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联营企业和其他组织。
(三) 计税依据概述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减除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项目后的余额。
(四)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的标准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的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虽然同样是反映征税的客体,但两者要解决的问题不相同。征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计税依据则是确定了征税对象之后,解决如何计量的向题。有些税种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各种所得税,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都是应税所得额。但是有些税种则不一致,如消费税,征税对象是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则是消费品的销售收入。再如,农业税的征税对象是农业总收入,计税依据是税务机关核定的常年应税产量。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类型,从价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作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该项实物量以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重量、体积、面积等)计算。
下列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和罚金。
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各类捐赠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
7.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五) 税率概述
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同时,对小型企业实行二档优惠税率。即: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18%; 3万元至10万元的,税率为27%; 1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3%.
(六) 记税方法
计税方法:企业所得税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1)季度预缴税额的计算
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预缴; 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 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或者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计划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计算公式为: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者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 适用税率
(2)年度所得税额的计算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都应当在分月(季)度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其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汇算清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在所得税的实际征管工作及企业的纳税申报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是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通过纳税调整来确定的,即: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
2、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定额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制度等政策的不完善、不健全,通过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的合理安排,达到合法享受税收优惠,避免因对税收政策的不解或误解而产生的税收陷阱,降低公司税负,减少税收支出,增加自身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税收筹划行为。即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纳税人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选择最低的税收负担来处理财务、经营和交易事项。税收筹划是一种有别于偷税、漏税、逃税等非法手段的一种合法的理财行为。
(七) 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最经典的表述,来自于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在1935年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所作的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之后,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 综观国外诸多对税收筹划的观点,都指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所进行的减轻税收负担的节税行为。尽管表述众多形式各异,但基本意义却是一致的,即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者通过合法的的策划和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八) 合理避税的方法
所谓的税收筹划也就是合理避税,既然是合理避税,我想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不能违反税法,这里的不违反不单指国家颁布的税法,还包括各项税法解释,税务总局的问题答复等等; 避税一定要建立在对税法熟知的基础上,合理避税是要把会计准则和税法相结合,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达到不多交纳税款.
怎么把企业所交税合理的降下来,有如下方法可供参考: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税,可以预提的费用应该进行预提。
2—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来降低当期所得。
3—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比如你现在公司做一年30万利,需要交9万9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利每个公司就是10万的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万1,而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了,很多成本已经重复摊消和预提了,其节约下来的税就不仅仅是近2万的税了。
4—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政策,把公司总部就转设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公司的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就算到公司总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了。把企业结算做到:高所得税向低所得税地方走;搞了税赋率的地区向没有搞税赋率的地区走。
5—采用“把工厂和公司注册到香港”的办法,香港是个自由港,是个低税区,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也特别低和少。
6—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还有3免8减的。把其他业务和产品套进这个里面来做—搭“顺风车”。
7—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
8—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
9—和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校办工厂在税务方面国家是有特别优惠政策的。
这些做法是在企业具体运转中可以采用的安全的、合理的、可靠的企业避税方法。
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改革。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这个税率对我国大中型企业和效益好的企业是比较合适的,但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税收负担水平与原实际税负相比有所上升。为了照顾小型企业的实际困难,也参照世界上一些国家对小企业采用较低税率征税的优惠照顾办法,税法规定,对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税, 另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正确理解税收筹划,做到合理避税。
参考文献:《金融经济》2006年22期-期刊,2008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财务管理》........
结束语:本人查阅了大量的电子资料,借鉴了很多导师的思想,得出以上论文提纲,由于本人能力浅薄,提纲有很多不足,望老师体谅,并指点出不足之处,本人再加以改进。谢谢。
2011年03月24日
攥写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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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主要差异研究
摘要: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越快对会计的要求越严格,特别是对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制度和法规政策都有较严格的要求。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在理解意义上都属于会计范畴,但二者在实际的工作运用中存在较大差异,发展历史最早的是财务会计,税务会计是由财务会计发展、演变而来的,两者同属会计学科,很多核算、计量的方式方法都存在共性,彼此关联、相互协调。财务会计是以我国新会计准则为会计工作处理依据,会计准则指引和约束着财务会计的发展方向,决定了财务会计核算遵从的国家法规要求,而税务会计则是以税法为依托,在税务会计核算中掺杂着较为浓厚的法律因素,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控制性较高。因此,本文就目前我国财务和税务两大会计分支体系各自的具体含义,以及两大会计之间存在的相互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具体阐述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并就差异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促进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协调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繁荣和企业发展服务。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差异;相互关联;意义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界定
1.财务会计的界定
财务会计是企业会计的一个分支,属于会计学科,财务会计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专业、系统的财务会计核算与监督,为企业相关利益者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企业真实有效的财务状况、盈利情况、资金流动等方面的经济信息,这些会计信息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决策及制定经营方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财务会计以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准则,以会计报告为工作核心,通过传统会计模式进行数据处理和信息加工,财务会计反应出来的会计信息、财务报表、财务报告是直观的企业经济盈亏的数据,企业在进行重大经营决策时,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合法经营的管理都将依赖这些财务会计信息。所以,财务会计可以帮助企业合法经营,提高企业经营透明度,财务会计可以有效的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也便于公司对于企业的管理层和员工工作责任与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2.税务会计的界定
不论是税务会计还是财务会计都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税务会计是以税法作为会计工作处理的约束条件,是在一切遵循税法要求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纳税工作进行核算的过程,并且还能对企业纳税人进行有效监督与控制,促使我国的税务向良性化发展。我国的税务会计核算对象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发展,在我国的企业中,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为控制企业经营成本,降低税负,经常存在偷漏税务的情况,在此期间则需要税务会计通过税务核算进行“合理避税”的举措,这种行为都需要法律严格控制和约束。税务会计的工作内容不仅仅局限于税务会计核算,税务预算、税务申报及税负缴纳等都是税务会计的工作内容。
税是国计民生的重要保障,在税负方面公民或者企业都需要秉着合法、公正、自愿的态度缴纳税负,作为税务会计人员更应该遵守自身职业道德操守,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还应守住自己的职业道德底线,做一名合格的税务人员,才是我国现代化经济和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的重要保障。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
税务会计记账的数据来自财务会计,也就是说税务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从税务会计所核算的内容来看,其反映和监的不是全部的资金运动,而是与纳税有关的资金运动,税务会计的核算以财务会计的核算为依据,并且监督其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
在我国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为了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需要,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高度重合,因为会计方法存在一定的相同性,都是反应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动,财务会计反映企业经营盈亏状况,税务会计反映企业按税法缴纳的税款,这也使得两者之间出现了众多矛盾,所以,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虽然彼此关联但是必须相互独立,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同属会计学科,通过会计方法为企业的经营发展保驾护航,既保证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又保证企业合法化经营,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所以,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都是为了保证企业合法经营及企业利益的会计方法。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出发点不同
我国实施和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是为了能更好地服务于会计信息核算处理,能够通过最直观明了的数据反映企业经营的财务状况及各时期企业的运营成果,通过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给投资者或者企业利益相关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使企业的经营状况通过报表形式反映出来。在此过程中,财务会计是从企业长远的利益出发,向投资者呈现企业最真实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需要投资者和所有者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制定安全可行的经济决策。而税务会计则从企业税收情况出发,在此方面企业的主要出发点集中在如何避税,通过采用合理有效的税务会计核算方法和原则,尽可能地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所以,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在企业会计信息处理的出发点上存在较大差异,财务会计反映企业的运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税务会计则反映企业的纳税状况,只有将二者出发点合理区分才能真正发挥其各自的作用,更好的为企业发展服务。
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工作目的的差异
企业财务会计的工作目的是以会计准则为依据,通过会计核算,为企业及时、准确的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会计信息,其目的在于通过财务报表、财务数据来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偿债能力、资产价值等信息。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产值、利润、员工薪资等都通过财务会计反映出来,财务会计的目的也正是通过会计手段真实准确的记录企业的一切跟资金有关的经济活动。而税务会计是以我国的税法为准则的,其会计价值取向与核算目的不同于财务会计,这是因为税务会计对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利润以及资产的处理会产生差异,这是由税务会计的目的决定的。税法的主要目的是及时足额地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国家可以用财政收入来对社会和经济发展进行适当调节,那么,要足额、及时的筹集到财政收入,就必须要求企业等纳税人按时、按量的缴纳税费。因此,财务会计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防止纳税人通过不合法、不正当的会计方法偷税漏税、少缴税款。
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遵循原则的差异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所遵循的会计原则存在着差异,财务会计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严格地讲,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了不同的会计政策和方法,企业会计人员可以灵活地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会计方法,只要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就可以科学有效的反映企业经营的状况,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提供理论、数据依据,所以财务会计遵循的原则相对灵活,基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上。而税务会计所遵循的原则是我国实行的税法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税法作为法律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和严肃性,企业缴税、纳税都是依据税法执行,公平、公正,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要求纳税人按时、按量的缴纳税费。税务会计从业人员在进行税务会计核算时必须尊重税务法律法规,并且严格执行,税务会计的原则性更强,违反税法必然受到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所以,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遵循的原则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4.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核算原则的差异
企业财务会计的核算原则是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地反应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履行情况,财务会计核算也是遵循基本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注重的是会计准则和会计方法,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运转的情况通过特殊的会计方法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成本投入、利润等情况。而税务会计是税务的务实过程,税务会计是采用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的,同时,税务会计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在我国大力发展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特定情况下,税务会计是国家税收的重要参与者和管理者,税务会计从业人员从有利于税收征管的目的出发,以国家税法为核算依据,通过会计核算,准确、合法、合规地算出企业纳税人的应缴纳税款及其纳税依据,所以,税务会计与纳税人的现金流量挂钩,能够保证在纳税人有支付税款能力时及时、按量的缴纳税款。
5.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核算对象的差异
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指在企业在进行各项经济活动中能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的全部经济事项,这些经济活动都应当反映在会计凭证、帐簿和财务报表中,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决定了财务会计直接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于企业抉择、投资者、政府管理部门而言,要求其财务会计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而税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在经济业务中的涉税事项以及有关的纳税调整事项,主要是与企业计税有关的资金运动,也就是说,无论企业是否已经把经济活动记录在原始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中,税务会计的核算程序与财务会计的核算程序并不完全相同,税务会计通过会计方法来核算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过程中应对缴纳的税款,督促纳税人缴税、纳税。
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作为本期收益,但税法规定在计算所得税时应作为以后各期的收益,从会计核算对象及结果来看, 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作为以后会计期问的费用或损失,但税法规定应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核算的对象不同,在纳税实务中,时间性差异主要表现在对于一些资本性支出的时间不同,与企业经济活动密切关联。
四、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发展的建议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间的差异越来越明显,并且二者之间还存在相互矛盾之处,必须将二者协调才能更好地为会计核算服务,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1.加强财务会计制度与税务法规相适应
财务会计坚持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税务会计坚持税法原则,会计信息的核算处理必须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而税务会计则必须遵循税收制度和法规。要加强两者协调发展必须将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相结合,确保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工作的独立,将税收的监管信息融合到会计制度的建立中,达到二者之间协调发展,相互作用,共同监管的作用。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遵守税法的相关规定,解决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存在的矛盾,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不但要确保财务会计所反映的会计信息的质量,科学地管理企业运转,还要提高税务会计的工作质量,按时、按量的缴纳税费,合法经营。
关键词:政府会计目标;会计环境;受托责任
以目标作为财务会计与报告研究的逻辑起点是规范会计理论中的主流理论,而会计目标受其所处的会计环境的影响。我国目前的预算会计改革中,并未提出明确的预算会计目标,但“政府会计改革和政府会计准则建设应当理论先行,能使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有的放矢,少走弯路,才能使我国政府会计标准的制定和政府会计改革能够真正解决我国实际问题”(刘玉廷,2004)。因此,明确政府会计目标,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这对于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对国内外政府会计目标的理论研究现状进行了评述,并立足我国国情,对我国政府会计目标的定位进行了探讨。
一、政府会计目标的涵义
会计目标即提供财务信息或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或目的。理论上,会计目标有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两种不同观点。受托责任的概念起源于两权分离,当所有者把经营权委托给人时,人就承担了受托责任,他们要管理好委托人的财产,并就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如实地向委托人报告。因此受托责任观认为,会计的目标就是以适当的方式有效反映受托人的受托责任及其履行情况,委托人关注的是信息的可靠性。其后,由于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很多的委托受托关系都是通过资本市场来完成委托人和受托人并不直接接触。此时,委托人除了关心受托责任的履行外,开始更加关注受托人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有利于其在资本市场上进行决策,故产生了“决策有用观”,信息的有用性和相关性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政府会计目标即为政府财务报告目标或目的,目前,国内外关于政府会计目标的论述也主要有“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两种。但由于会计环境的不同,各国的政府会计目标在不同程度上也呈现出差异。下文对国内外政府会计目标的理论研究现状进行述评。
二、国外政府会计目标研究述评
国外对政府财务会计目标的表述,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两种:美英模式和德法模式。
1、美英模式。这种模式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在内。其特点是:会计信息主要为外部使用者提供,范围广,内容多且细,重点是提供财务方面的信息,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是阐明政府的受托责任和满足决策需要。例如,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在其第1号概念公告“财务报告目标”中明确提出:“政府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有助于使用者:
(1)评价政府的受托责任;
(2)做出经济的、社会的,以及政治的决策,而评价受托责任是政府财务报告的最高目标,所有其他目标都必须与它相符合。
该准则委员会还认为,政府会计的具体目标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财务报告应当帮助政府完成政府向公民陈述受托责任的义务,并且应当有助于使用者评价政府的受托责任;
(2)财务报告应当能够帮助使用者评价政府当年的业务活动成果;
(3)财务报告应当帮助使用者评价由政府提供的服务及其履行义务的能力。由此可见,美国政府将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作为政府会计的基本目标,并通过具体目标来实现。
2.德法模式。除德国和法国外,欧洲大陆国家如意大利、西班牙也都采用这种模式,其特点是:会计信息主要向立法机关、行政部门提供,主要提供财政预算信息,这些信息主要供议会和政府管理部门决策使用。如德国规定,政府会计的主要目的是满足立法机关的信息需要,政府会计属“立法导向”型会计,其信息用于“财政”目的而非“管理”目的;法国规定,所有的信息使用者不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政府会计信息首先必须确认政府部门自己的需要是最重要的(北京市预算会计研究会政府会计课题组,2006)。
形成上述两种模式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所处的会计环境不同。实行美英模式的国家,大多政治比较开明,集权程度较低,资本市场比较发达,文化也比较开放,注重个性化需求,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较少;而采用德法模式的国家,大多实行集权管理,国家对经济活动干预较多,资本市场不很发达,属于成文法国家,文化较为传统和保守,往往比较注重集体主义,权力距离也相对较大,等级较为森严,注重按规章办事。
三、国内政府会计目标研究述评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制度对政府会计目标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政府财务报告的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要求。如,1998年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指出:“总预算会计信息应当符合预算法的要求,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务管理的需要。”《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指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由此可知,我国目前的准则、制度对政府会计信息的要求着重强调合法性和对宏观经济管理的决策有用性,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烙印。但“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政府职能的转换、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变化、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的建设以及政府监督的加强等,均对反映政府经济活动的政府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而需要与时俱进,积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刘玉廷,2004)。而政府会计改革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政府会计目标的定位。因此,根据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需要,国内理论界和实务工作者对政府会计目标定位问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下文选取大部分的观点进行述评。陈立齐、李建发(2003)认为,政府会计的基本目标在于检查、防范舞弊和贪污,以保护公共财政资金的安全;中级目标是促进健全的财务管理,使得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是最小的或服务的更好;最高目标是帮助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责任。
陈小悦(2005)认为,政府会计的目标应表述为:实现政府履行职责的高经济透明度。时津(2006)认为,在政府会计中,向诸如公民、立法机关和监察机关及投资者和信贷者等使用者提供有助于他们评价政府受托责任的信息,是政府会计的最高目标。
张慧、高春(2006)认为,政府会计的运行环境决定了政府会计应该以反映和解除政府的财务受托责任为目标。政府财务报告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信息使用者评价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提供信息,从而解脱政府受托责任,同时增加政府财政的透明度。
王湛(2006)认为,政府会计目标应当定位于提供政府公共部门受托使用社会资源的责任履行的信息。金希萍(2007)认为,政府会计目标划分为基本和具体两个不同层次,基本目标是政府会计服务于政府整体受托责任的全面真实反映;具体目标为:促进政府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帮助使用者评价政府的受托责任,帮助使用者确定政府单位提供服务的水准;通过适当的授权交易,将交易过程和结果记录在财务会计系统中,保证公共财政资源或其他资源真正用于限定的用途,以体现资源的专用性,防范舞弊和贪污,保护公共财政资金的安全;检查政府财务业绩和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陈穗红、石英华(2007)认为,我国政府会计目标可以定位为两个层次,首先,我国政府会计的基本目标,或言最高层次目标,是提供说明受托责任的信息。其次,我国政府会计的具体目标应是为以下四个方面提供和报告会计信息:第一,反映财政收支活动的合规性。第二,评价政府财务状况。第三,反映政府运营绩效。第四,提供反映政府可持续履责能力的信息。
陈劲松、石道金、彭珏(2008)认为,我国一般政府财务会计的目标应分阶段来确定。在未来3~5年的时间内,我国政府财务会计应在完善财政收支分类改革的基础上,着手完善基于现金制基础或修正的现金制基础的财务会计体系,提供反映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和现金流量信息,满足政府管理部门、立法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做出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决策时的信息需要,从而解脱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
在未来5~20年的时间内,我国一般政府财务会计的目标应定位为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上提供反映政府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和现金流量的财务信息,以满足政府管理部门、立法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做出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决策时的信息需要,同时满足投资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做出相应决策的信息需要,并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解脱其公共受托责任。
在未来20~5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我国一般政府财务会计目标可表述为提供以应计制为基础的反映政府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和现金流量的财务信息,以满足政府管理部门、立法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做出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决策时的信息需要,同时满足投资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做出相应决策的信息需要,并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解脱其公共受托责任。
白亚龙(2008)认为,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的政府会计目标应定位为以反映履行受托责任,提供全面而详细的会计信息为最终目标,以反映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资源使用情况,满足财政管理要求,不断提高政府会计信息的准确度和透明度为现阶段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