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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合同;解除权;协力义务;减轻损失义务
[中图分类号]F592.6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2880(2011)06-0050-02
旅游合同作为约束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手段,在旅游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合同法》中并未对旅游合同作出相应规定,旅游合同仍属于无名合同。国内一些学者对旅游合同的立法、纠纷处理、违约损害赔偿都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如刘劲柳所著的《旅游合同》。在旅游合同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中,旅游合同的解除往往也是旅行社和旅游者发生纠纷的原因,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基于《合同法》中对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结合旅游活动的特殊性,将旅游活动分为开始前和旅游活动进行中两个阶段,分析旅游者和旅行社所拥有的旅游合同解除权。
一、旅游合同的解除
(一)旅游活动开始前
1.旅游者的解除权
(1)任意解除权。旅游合同成立后,旅游开始之前,旅游者享有任意解除旅游合同的权利,无需提出正当合理的理由。旅游合同需旅游者的亲身参与才能完成,而旅游者由于健康、工作、家庭等原因无法参加旅游,或者没有任何原因仅仅因个人喜好不愿参加旅游,若不允许解除合同或者对旅游者解除合同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可能导致旅游者既不能解除合同也无法参加旅游,构成受领迟延,旅游者将承担违约责任。另外旅游者未解除合同,旅行社基于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给付义务,如预订了交通工具、宾馆等,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旅行社一般会在旅游合同签订以后、旅游开始之前做一些准备工作,例如办理客票、客房预订、出国证照等。旅行社的这些给付行为,不应当因为旅游合同被解除而归于无效,旅游者应当支付相应的价款,而且旅行社因为旅游者解除合同退房、退票而支付的手续费和定金,都应当由旅游者支付。旅行社可以从预收的费用当中扣除应该得到的价款,然后将剩余的款项返还旅游者。
(2)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合同中约定的行程。旅行社有义务按照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为给付,为了防止旅行社任意变更旅游行程,降低旅游活动的质量,损害旅游者利益,应当在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变更旅游内容的情况下,赋予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若是因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引起的行程变更,该解除行为应具有溯及力,即旅行社应向旅游者返还全部旅游费用;若旅行社是基于不得已的事由而变更行程,而旅游者不同意参加变更后的旅程,应尊重旅游者意愿,允许其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由于因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旅行社在不得已之事由出现后及时采取了变更旅程等补救措施,因此合同解除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旅行社一方在旅游开始前为旅游所做的准备活动付出的劳务应获得合理的报酬,扣除该报酬后的余额则应退还游客。
(3)不可抗力因素。旅游开始之前,因为不可抗力事由的发生,导致旅游者不能参加旅游时候,旅游者有权解除旅游合同。例如发生天灾、动乱、交通堵塞、政府命令等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旅游者应当有权解除旅游合同。
2.旅行社的解除权
(1)旅游者怠于行使协力义务或受领给付义务。协力义务,指旅游者协助旅行社完成给付,如旅游者不提供要求的证件或文件,致使办理护照等手续不能及时办妥。旅游者还有受领给付的义务,如按照约定时间出发,如果旅游者没有按时到达,就可能影响整个行程的继续。如果债权人怠于行使协力义务或受领给付义务,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必须指出的是,旅行社只有在旅游者的不作为行为导致了旅游给付无法继续的情形下,才可以解除合同。
(2)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之事由致使旅游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旅行社可以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而且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发生自然灾害、交通管制、军事管制等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或者发生突然疫情导致境外国家禁止入境从而导致旅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都应当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
(二)旅游开始后的解除权
1.旅游者的解除权
(1)任意解除合同权。旅游未完成前,旅游者有权随时终止旅游合同。但为了兼顾旅行社的利益,旅游者应赔偿旅行社因终止旅游合同而给其造成的损失。另外,旅游者终止旅游合同以后,也有权请求旅行社垫付费用将其送回原出发地。但是到达原出发地以后,旅游者应当将费用及利息支付给旅行社。
(2)旅行社提供的给付有瑕疵,并拒绝补正。旅行社应当就其应当给付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旅游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质和质量的时候,旅行社应当改善。如果旅行社未改善或者不能改善的,旅游者可以请求减少旅游费用;如果旅行社的行为已经影响到旅游合同目的的实现,则旅游者享有解除旅游合同的权利。
(3)旅行社因自身原因变更旅游合同。旅行社在旅游开始后,因为自身原因变更旅游合同的,应当取得旅游者的同意;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因解除合同所产生的损失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对于尚未产生的旅游费用应要求旅行社退还。
2.旅行社的解除权
对于旅行社来说,除为了维护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旅行社行使解除权的情形有:
(1)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之事由致使旅游不能继续进行,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而且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旅游途中,由于旅游者突发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旅游,旅行社可以行使解除权。旅游者必须亲自参与旅游活动才能实现旅游合同,因此由于旅游者自身健康等原因,旅行社可以解除旅游合同。对于旅游者尚未享受的服务,应退还其费用。
二、旅游合同解除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旅游合同的解除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若无法定解除因素,旅行社或者旅游者不能自行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一些旅游合同纠纷往往是因为一方私自解除合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虽然旅游者享有旅游开始前和旅游中的任意解除权,但必须谨慎行使自己的权利。由于旅游业务的特殊性,在旅游活动开始前旅行社已经开始进行客房、票务等预订工作,其所做出的努力及付出的财物应受到相应的赔偿。
(二)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应谨慎
旅游者在制定旅游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其具体条款,特别是就解除合同的条件要与旅行社进行确认。旅行社与旅游者所签订的是格式条款,某些方面会排除旅行社的责任,扩大旅游者的义务。而旅行社据此条件解除合同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旅游者因为准备旅游所造成的精神、经济、时间上的损失也无法获得任何赔偿,这对于旅游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有旅行社会将无法成团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可见,旅游者应仔细阅读旅游条款,对于不甚明确的应要求旅行社做出详细解释,如果对格式条款不满意,可以要求旅行社另外拟订一份合同。
(三)旅游者应履行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
旅行社提供的给付有瑕疵,而且拒绝补正的,旅游者可以解除旅游合同。如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明显与合同不符,并且拒绝进行改善或者补偿旅游者损失,旅游者应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旅游者在旅行社违约后应履行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四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都规定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法律之所以对守约方课以减轻损失义务,主要依据是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义务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它还要求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减轻损失规则的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从社会角度看,通过设定减轻损失义务,可以激励守约人按促进经济效益的方式去行为,增进社会整体效益;从当事人角度看,减轻损失义务作为限制守约人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的规则,自然会给他带来不便,需在违约方违约后立即行动,否则将面临被法院认定其补偿措施不当的可能。
(四)正确认定“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可以成为旅行社和旅游者免责的法律依据,因而,对不可抗力的认定至关重要。有些情形,不论是对旅行社,还是对旅游者,虽然貌似不可抗力,但实际并不是不可抗力。“不能预见”成为确定不可抗力的关键要素之一。是否为不可预见,主要依赖于当时的科技水平和人们的一般预见能力,对旅游合同的履行而言,许多所谓的不可抗力只要旅游者或者旅行社采取了措施,就可以预见且可以克服。一般来说,旅游者从签订合同到履行合同,间隔时间有长有短。假如时间间隔很短,旅行社和旅游者对是否会发生不可抗力都较为敏感;假如时间间隔较长,旅行社和旅游者也都有义务对可能出现的不可抗力附随注意义务,以当今的科技水平和手段,对许多所谓的不可抗力都有足够的预警机制和能力。就旅行社而言,应当对某些特殊的气象现象有大致的了解,能够预见一些对旅游团产生阻碍或者损害的自然现象,并有足够的空间和时间加以避免;就旅游者而言,也有义务对天气变化等因素加以注意,促使旅游活动的顺利开展。
还有一种情形,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计划,发生不可抗力后,导致某些项目旅行社不能履行。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有不可抗力的出现,但不可以免除旅行社的违约责任,理由是旅行社违约在先。假如旅行社按原计划履行旅游合同,旅游项目的履行就没有障碍,旅游者的权益也不会遭受损失。所以《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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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庆淼.旅游合同若干问题研究[D].山东:山东大学,2006.
[3]王晓东.旅游合同有名化及其规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3.
关键词:合同;解除权;行使程序
中图分类号:DF4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5-0266-01
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对合同解除程序的规定都有其各自的特点,一般分为以下几种程序。第一种程序是由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即合同是否解除是由法院决定而不是当事人,合同解除必须由法院作出裁决。法国是该程序的代表。当事人解除合同应当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根据被告的严重程度尤其是不履行的严重性来决定。并且法院应给予被告一定期限,允许被告在宽限期内履行义务,从而避免解除合同。第二种程序是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此程序有两种类型在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合同的解除不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必要条件,在条件成就时合同依法律规定自动解除。日本采取此程序。在解除条件成就时,有解除权的一方将解除合同的意思通知对方,合同才能解除。此程序下,合同解除不需要法院的裁决,只有在双方发生争议时,才需法院裁决合同解除是否有效。这是大多数国家的做法。笔者认为这三种方式各有利弊。一是解除权需要具备原因,法律可以制定出适当的解除原因,当事人也可约定适合的解除原因。二是解除权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有利于双方关系的稳定。三是当事人如果因合同解除发生争论,当事人可以求助司法机关或仲裁部门。
我国合同法规定,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必须依法或依约享有解除权。在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形下,应该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事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如果对方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其法律效力。在对案件情况的认识下,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确定解除合同的效力,则合同解除。
对于合同解除的通知方式,并非必须采用书面的要式行为方式,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同解除权人可以采取任何适当的方式,口头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等等都是适法的意思表示。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合同解除应当办理批准、登一记手续的,依其规定,否则不发生合同解除。
二、行使解除权及异议权的期限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虽然规定了相对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间为除斥期间,但是不够明确具体,当事人难以确定其长短,容易引起当事人关系的不稳定。
我国的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异议权的期限。如果异议权人对合同解除的效力可以随时提讼或仲裁,那么解除合同解除的效力就会处于一种不稳定的法律状态。不稳定的法律状态不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合同交易安全秩序,因此笔者建议,我国的合同法应明确规定异议权的行使期限。可以通过规定具体的确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敦促解除权人人及时的行使权利,如果解除权人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权利,在期限届满时对方己履行合同的,解除权人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或承担其它违约责任。我国的法律还应明确的规定相对方行使异议权的期限,在相对方收到合同解除的通知之日起,在法律规定的期间没有提讼或申请仲裁,则异议权消灭。
三、合同解除消灭的原因
由于大陆法系以违约行为的性质和特点为标准,英美法系及以违约后果为标准。因此两大法系对法定解除权发生原因的具体规定有很大的区别。大陆法系以履行不能、迟延履行等为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英美法系以根本违约或严重违约或违反条件为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考察并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相关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合同解除权可以由于以下几个原因而归于消灭。
第一,解除权期间届满。法律应该对对合同解除的解除权规定一个具体的期限,在规定的时间届满后,合同解除权即告消灭。如果解除权人不在法律规定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合同解除权应当归于消灭。约定期间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当法律对解除权的行使未作规定时,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解除的期限。
第二,经催告后,解除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解除权,解除权消灭。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对此都有明文的规定。对于催告期限的确定,既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也可以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自由裁量,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催告期间内,解除权人没有答复,则解除权消灭。解除权人明确的表示解除合同或不解除合同,则将根据其决定表示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位于***市***区***路***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提前终止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基于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实际返还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元的补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给予的上述补偿,该补偿包括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可能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前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交付给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补偿。
三、乙方须于****年**月**日之前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在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同时结清包括上述补偿在内的相关费用。如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内返还房屋,乙方自愿承担甲方就该房屋与第三人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四、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各自民事行为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对方无关。
五、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不得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再主张任何权利。
六、乙方自始放弃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赋予的对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关键词]儿童;情绪理解;情绪调节;心理理论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08)11-0033-04
情绪是指当个体与内部、外部环境发生相互关系时,建立、保持或改变这种关系的一种过程。情绪理解是指个体对情绪信念和情绪反应的认识,包括个体对各种情绪表达的识别、对自身和他人情绪产生原因的理解以及对与情绪有关的线索(如表情、情境等)的理解等。情绪调节是指个体对情绪的内在过程和外部行为采取监控、调节,以适应外界情境和人际关系需要的动力过程。一般认为,情绪理解是心理理论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而情绪调节不是,但它与心理理论有联系,会随着心理理论能力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有研究表明,情绪理解与情绪调节在儿童情绪能力的发展过程中密不可分,两者相互促进,随年龄的增长不断发展和完善。
一、学前儿童情绪理解与情绪调节的关联
(一)相关理论研究
1 情绪的功能理论
情绪的功能理论(the functionalist theory ofemotions)认为,情绪能力包括情绪理解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两部分,两者在情绪发展过程中是相辅相成的。Barrett(1998)提出,在面对引绪的事件时,个体除需理解自己的情绪外,还需将自己的情绪与外界的环境相整合,并进行适当的情绪调节,从而较好地实现个人目标。
2 差别情绪理论
差别情绪理论(differential emotions theory)指出,情绪理解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在情绪发展过程中是一个整体,情绪理解能力的发展促进了情绪调节能力的发展。在儿童早期,情感和认知系统是相互分离的,随着儿童逐渐发展成熟,这两个系统在相互联系中发展出情感一认知结构,而个体情绪理解能力的发展会进一步促进这两个系统之间的沟通以及个体对情绪的处理。
(二)相关实证研究
有研究者发现,在适当的情境下,情绪理解能促进情绪调节。Garner和Power(1996)在研究学前儿童时发现,当积极情绪的强度与表现并不显著相关时,情绪理解可以帮助儿童调整自己的情绪表现。但情绪理解不能使儿童对消极的情绪表现进行调整。㈦还有研究发现,情绪理解能力较强的儿童对他人情绪状态的推断较为准确,因此可以较好地使用情绪调节策略以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
在某些情况下,情绪调节会影响情绪理解的发展。Denham(1986)发现,经常生气且较少表现出高兴情绪的儿童与其较低的情绪理解能力显著相关。在后续研究中,她发现经常产生悲伤情绪的儿童,其情绪的情境知识往往较少,不能很好地理解某种情境下的情绪。Schultz等人(2001)的研究发现,情绪调节有困难的学前儿童,其情绪理解能力也较差。同时他们还发现,情绪调节在情绪理解的发展过程中有调节作用。如果儿童不对外部提供的情绪信息进行适当控制,那么他们的情绪理解将发展缓慢。
二、学前儿童情绪理解与情绪调节的主要研究范式
(一)学前儿童情绪理解的主要研究范式
国内外有关学前儿童情绪理解的研究主要以Denham(1986)的范式为基础,其中表情识别任务和情绪观点采择任务被广泛运用。(1)表情识别任务。随机向儿童呈现4种情绪类型的图片(高兴、悲伤、生气和害怕),要求儿童对所呈现的情绪类型进行命名,然后让儿童对随机呈现的图片进行再认。(2)情绪观点采择任务。随机向儿童呈现8张图片,每张图片对应一个情境故事(对应于高兴、悲伤、生气和害怕4种情绪的情境图片各2张),故事主人公的年龄、性别均与被试儿童相仿。主试在不带有任何语气、表彩且没有动作提示的条件下向儿童讲述与图片相对应的情境故事,并要求儿童根据情境信息判断主人公的情绪。Denhanl的研究结果表明,3-5岁儿童对基本情绪已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并且这种能力在不断地发展。
近些年来,Cassidy的访谈评定法(the Cassidvinterview assesses)也得到了广泛应用。访谈内容针对4种主要情绪(高兴、悲伤、生气和害怕),其中与每种情绪相对应的有3个问题。分别询问儿童某种情绪是如何产生的,他们认为其他人对于这种情绪会如何反应以及在同样的情绪情境中他们自己将如何反应。
当前有很多研究者也运用情绪理解测验(thetest ofemotion comprehension)来测试儿童的情绪理解能力。该测验共包括情绪识别、情绪的情境原因、期望、信念、回忆过去的情绪、情绪调节、隐藏情绪、混合情绪和道德9个部分。
(二)学前儿童情绪调节的主要研究范式
1 注意控制(attent{Ona]control)测验
此类测验主要包括延迟满足、失望情境、受挫任务等。(1)延迟满足。把儿童独自留在放有糖果的房间,告诉儿童如果他们在实验者回来前不吃房间内的糖果,那么他们会得到更多的糖果。实验者走出房间并观察儿童在等待过程中的反应。(2)失望情境。实验者向儿童呈现一些玩具,让他们按自己喜欢的程度将玩具排序,然后将其中一部分送给儿童作为礼物。其中有的礼物是儿童最喜欢的,有的是儿童最不喜欢的。实验者观察儿童收到不同礼物时的情绪反应,以儿童的面部表情、姿势和言语线索作为判定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的指标。(3)受挫任务。受挫任务与延迟满足有些相似。实验者向儿童呈现一个吸引人的玩具,当儿童准备玩的时候,告诉儿童打扫卫生的时间到了,不能玩玩具了,并强调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不能玩玩具。然后实验者走出房间,观察儿童在房间里独自打扫的过程及行为反应。
2 情绪强度(emotional intensity)测验
此类测验以问卷形式为主,当前国内外大部分研究都是通过让教师或父母填写问卷来反映学前儿童的情绪调节能力。(1)情绪调节问卷。此问卷有两个分量表:情绪调节量表和情绪稳定/消极性量表。情绪调节量表用来评定儿童的情绪表现,情绪稳定/消极性量表用来评定情绪调节的困难程度或不恰当的消极情绪的表现程度。Shields等人运用此问卷研究发现,有较强消极情绪的学前儿童适应学校的能力较差。(2)儿童情绪调节策略问卷。此问卷针对三种情境:堆好的积木被同伴故意撞倒,被同伴排除在游戏群体之外,被同伴取笑。该问卷询问儿童,面对这样的情境,他/她是否很生气,这时候他/她会怎么办。潘苗苗等人(2007)运用该问卷
坍究发现,学前儿童的情绪调节与同伴接纳有关联,其中建设性策略与同伴接纳呈正相关,攻击性策略与同伴接纳呈负相关。
三、学前儿童情绪理解与情绪调节的发展及其影响因素
(一)学前儿童情绪理解与情绪调节的发展
通常来讲,情绪理解与情绪调节能力都会随儿童年龄的增长而发展,对于学前儿童来讲,其发畏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儿童的情绪理解能力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层欠性特点,其中包括对简单情绪表情的识别,基于对外部情境线索的情绪理解,基于愿望和信念的情绪理解以及冲突情绪理解等。一般来说,2岁左右的儿童就能再认面部表情,4-5岁的儿童已有情绪观点采择能力,而且可以识别绘画中的不同情绪表情。有研究表明,由于不同情境中需要理解的情绪复杂程度不同。处于不同发展层次的学前儿童情绪理解能力会表现出个体差异,但总的发展顺序是相对稳定的。
在情绪调节能力上,有研究发现,2岁儿童开始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情绪,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能更多地利用情绪调节策略,以建设性的方式调节自己的情绪。另有研究发现,2岁儿童在紧张情境中已经会采用积极活动、寻求安慰、自我安慰和回避等情绪调节策略;4岁儿童在任务坚持性上存在着显著的性别差异,女孩在指定任务中表现出的坚持性要高于男孩;在陌生人情境和延迟满足情境中较多采用积极主动策略、较少采用回避策略的儿童,他们以后在陌生同伴情境中表现出的社会交往能力也较高。另外,陆芳和陈国鹏(2007)研究发现,学前儿童的情绪调节策略存在显著的年龄差异,如在认知重建策略和发泄策略中,3岁和4岁、3岁和5岁之间均存在显著差异:在问题解决策略中,3岁和5岁、4岁和5岁之间都表现出显著差异。
(二)学前儿童情绪理解与情绪调节发展的影响因素
学前儿童情绪理解与情绪调节的发展会受到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家庭状况可导致儿童情绪理解、情绪调节发展水平的不同。文化差异会对学前儿童的情绪理解和情绪调节能力的发展产生影响。Patricia等人(2007)发现,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学前儿童在失望情境中的反应存在差异,美籍欧洲儿童比美籍华裔儿童表现出更多消极情绪,男孩比女孩表现出更多消极情绪。
此外。父母作为子女的启蒙教师,对他们情绪理解、情绪调节的发展更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Nancy(2007)等人的研究发现,学前儿童情绪理解能力的发展会受到父母支持行为的影响,而这种影响程度甚至超过了个体本身的性别和年龄差异。另有研究表明,与关爱子女的母亲相比,忽视子女的母亲对儿童情绪表现的反馈、与儿童进行的情绪讨论较少,对子女的消极情绪报告较多。在控制智商的前提下,被忽视儿童的情绪理解能力发展比受关注儿童要差,如果不对其进行干预,那么当他们5岁进入幼儿园时,情绪理解能力仍然较低,而这种较低的情绪理解能力会影响到他们与教师、同伴的交往,也会影响他们自己的情绪调节能力。Garner和Estep(2001)认为,对于学前儿童来说,如果父母给予他们较好的情感干预,也许会使他们的情绪调节能力有更好的发展。另有研究发现,母亲的照顾策略和情绪表达会影响子女的情绪调节能力,经常表现出消极情绪的母亲,其子女的情绪调节能力较差,也会经常表现出消极情绪。
四、小结与展望
首先保全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保全申请书及担保物,在起诉前或者在起诉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欠条收条等书面凭证形成的,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款欠款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空调系统;排烟系统
引言:
随着我们现代化建筑的发展,公共建筑中较大面积、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可燃物多的场所,越来越多。这对于排烟系统的要求也相对严格。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9.1.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8.4.10的规定,对建筑中这些同时设置了通风空调系统和排烟系统的空间。因空调系统送风量大,排烟量也相对较大,不可避免的有管线交叉。故条文说明中有这样解释:如果因建筑条件限制,空间管线布置紧张,需将空调系统和排烟系统合用一套风管。这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因此,本文探讨一下利用空调系统来进行排烟的可行性。
一 公共建筑中同时设置机械排烟与空调系统对层高影响较大的场所:
《建规》9.1.3中规定:3、“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5、“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6、“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高规》8.4.1中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3、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 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二 机械排烟与空调系统结合需要满足的要求:
《高规》8.4.10说明原文:“排烟系统宜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分开设置,是因为空调系统多为采用上送下回的送风方式,如利用空调系统作为排烟时,一般是多用送风口代替排烟口,烟气又不允许通过空调器,并要把风管与风机联接位置改变,需要装旁通和自动切换阀,平常运行时增大漏风量和阻力。另外,通风、空调系统的风口都是开口,而作为排烟口在火灾时,只有着火处防烟分区的排烟口才开启排烟,其它的都关闭。这就要求通风、空调系统每个风口都要装设自动控制阀才能满足要求,综合上述及根据我国目前设备生产情况等,故规定排烟系统宜与通风、空调系统分开设置。”
按照这个说法,说明合用的做法是可行的。只是当空调系统的风管跨越防烟分区时,空调的送风口不能只是普通的方形散流器,或其它的普通送风口,因为当火灾转换为排烟系统时,就会让整个空调系统的风管覆盖的地方都成为排烟区域。但如果单个空调系统所负担的区域刚好是同一个防烟分区时,以上问题就解决了。
三 利用通风系统管道排烟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高规》8.4.10说明中更清晰地做出以下解释,“考虑到有些高层建筑,如有条件也利用通风系统进行排烟。如地下室设置通风系统部位,利用通风系统作排烟更有利,它不但节省投资,而且对排烟系统的所有部件经常使用可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因此如利用通风系统管道排烟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1)系统风量应满足排烟量;(2)烟气不能通过其它设备(如过滤器、加热器等);(3)排烟口应设有自动防火阀(作用温度280’C)和遥控或自控切换的防烟阀;(4)加厚钢质风管厚度,风管的保温材料必须用不燃材料。”
以上四个安全措施可以这样理解:
系统风量应满足排烟量,由于排烟系统为另外设置的排烟风机负担,故排烟量可以保证,空调系统的风管大小是由平时空调所确定的,由于平时考虑噪音与风管阻力,例如,室内噪声级为35-50dB时,主管风速控制在4-7m,而机械排烟时钢质风管的风速控制在14m/s左右。因不是常开的,对噪声影响可不予考虑,故允许比一般通风的风速稍大些。按照《高规》8.1.5.1排烟金属风管的风速可以去到20m/s,故空调系统的风管截面是可以满足消防排烟的要求的。
烟气不能通过其它设备(如过滤器、加热器等),这是要避免的。
排烟口应设有自动防火阀(作用温度280℃)和遥控或自控切换的防烟阀;这个在前面已经讨论了,如果跨越防烟分区,就确实要求空调空风口兼用排烟风口,需要设有自动防火阀。但在同一个空间内,同一个防烟分区内时,就可以采用普通的风口了。
加厚钢质风管厚度,风管的保温材料必须用不燃材料。《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5.8.10中规定:“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接触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及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
而相对于排烟系统,《高规》8.4.9作了规定:“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这就说明空调系统与排烟系统的风管材料都要求用不燃材料制作,但厚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要求,可按高压系统从严选用。同时空调系统要求保温,排烟风管在吊顶内也要求用不燃材料隔热。这两者是相通的。
五 以下举一个本人碰到过的改造工程实例:这个项目是某市一个书城,由于原设计考虑自然排烟,但工程完工后根本达不到自然排烟条件,因此需要增加排烟系统,但由于层高所限,装修效果上面的要求,最后利用空调系统进行排烟:(图中云线部分为新增部分)
这个改造项目,在原来的空调系统的静压箱上面接了一套排烟风机并在空调立柜与静压箱间接了一个70℃常开电动防火阀。平时,空调系统运行,排烟时,空调系统停止运行,70℃常开电动防火阀关闭,排烟风机运行,风机前的280℃常闭防火阀开启。
六 结语:
关键词:中国电视节目 娱乐节目 传统文化
随着娱乐节目的内容与形式被日益的丰富和发展变化,娱乐节目处在一个有序而多变的动态过程之中,内容上力求趣味性、娱乐性和知识性,形式上也更加突出参与性和游戏性。将娱乐元素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结合,为观众树立“以人为本”的正确价值观,警惕腐朽文化,低俗文化在玩乐中的侵蚀,使其真正成为一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而又让人喜闻乐见的节目形式。
一、中国电视娱乐节目
娱乐节目以人自身作为传播符号,实现了对感官的全方位调动,凭借其贴近生活,讲究观众的参与性,互动性等优势,在交流互动中还原了人最初始的人性化娱乐状态,将电视媒体娱乐的功能发挥的淋漓尽致,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工具。但是不可否认,中国的电视娱乐节目除了直接引进的节目外,大部分脱胎于外来节目,尽管进行了一系列“本土化”的改造,但仍然遗留着“他文化”的印记。
值得肯定的是,目前我国资讯类娱乐节目,如《中国娱乐报道》、《娱乐无极》等节目采用娱乐化新闻、全球化视角,创新的风格及市场化运作这几大元素来经营,已渐现成熟;同时以幸运劝 ,心辞:娜为代表的益智类节目也早被受众肯定和接受,让观众走上舞台,成为节目中的主体,与主持人进行互动。天向扮等娱乐脱口秀类的节目,成为时下大热;另外一个代表着“平民娱乐时代”的“超级女声”、“快乐男声”作为一档全程跟踪式直播的节目,将中国的电视娱乐节目推人一个全新的阶段。这种“平民参与、观众做主”的娱乐形式,是社会发展的需要、电视节目发展的必然、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促进了节目与受众的互动;肯定了娱乐本身的平民性以及与大众进行亲密接触的可能性。
二、中国电视娱乐节目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结合
中华自古为礼仪大邦,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中国古代社会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比较稳定的文化形态,中国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它是支持我们民族精神的灵魂,是维系国家的精神纽带,是我们民族真正的根基。然而到了21世纪,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逐渐消失,国民优秀礼仪风范逐渐退化,与文明之邦国的称号相去甚远。挽救民族文化,形式岌岌可危。而以“娱乐”为目的的电视娱乐节目热已成为当前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它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工具可以传达一种精神上的导向,引导受众的精神状态,必然影响着收视群体的社会意识形态,也就必然成为一个传播中国传统文化的很好平台。因此,面对庞大的收视群体,如何做到寓教于乐,为电视娱乐与中国传统文化找到一个最佳契合点,是极为重要和意义深远的。
目前中国的电视娱乐节目还处于摸索阶段,多以借鉴国外节目为主,将娱乐与本国传统文化结合较好的栏目为数不多。
辞卿作为央视二套的王牌节目,准确锁定以“家庭”为基础的收视群体,围绕着中国传统亲情观念,成功引进国外益智节目的全新理念,取得了非同凡响的市场效果。尤其在暑期举办特别节目“开心学国学”,用扣人心弦、热热闹闹的电视选秀将国学乔装打扮,搬上舞台。通过全国范围内的国学知识竞技将“国学”概念带给千家万户,令国学基础文化知识深人人心。虽然由于很多专家针对国学的严谨性,对这一节目颇有争议,但也不影响其深受观众的喜爱,取得高收视率。
三、中国电视娱乐节目的问题及发展前景
电视娱乐节目要想与中国传统文化很好结合,首先必须要有其吸引观众的特色作为基础,节目才能持久,它才有能力更进一步的完善,这既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是必经阶段。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娱乐节目:就是用令人愉悦的方式使人受到启迪的节目,能让人在娱乐中学到东西,才能成为一台真正为大众所喜爱的优秀娱乐节目。一个成功的电视娱乐节目,必然与其强大的制作团队,卓越的节目创新力、超强的主持阵容、优美的背景音乐等多种因素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首先,形式要创新,形态多样。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审美水平也在逐步提高,同时多个电视节目的同台多台竞争,使观众对节目的要求越发的严格和挑剔。目前中国成功的的电视娱乐节目形式太少了,也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那几档节目。同时由于版权保护制度的不健全,电视台的急功近利,电视节目制作的低门槛与易模仿性,使得一档很好的娱乐节目因出现众多定位、风格、内容雷同,创意缺乏的同类节目而使受众出现审美疲劳,在互相“克隆与模仿”中,缺少变化与创新,似乎走上了崎岖之路。例如当下很受青睐的以婚恋为主题的节目就先后涌出三台诚勿拗, 爱向前哟以及们约会A阶。同时节目环节设置单调。我们看到国内的某些益智类娱乐节目的场面往往是一个表情严肃的主持人加上一排神色紧张的选手对决,有时候看得叫人喘不过气来。往往显得知识性有余,而娱乐性不足,定位于娱乐节目而又不能让大多数观众得到身心的释放和相应的轻松、愉悦、满足感,已渐渐导致受众市场的流失。
其次,立意要深远,寓教于乐。当前大部分的电视娱乐节目还是处于借鉴阶段,但是在借鉴国内国外节目形式的过程中却丢失了一定程度的文化品位,娱乐节目内容空洞,忽视内容而突出各种搞笑的形式,浅薄轻浮、虚张声势,过分夸张的肢体语言与自娱自乐,缺乏思想,浅层次的感官刺激和享乐,只能算是“愚乐”。电视节目如果没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在背后作引导,不明白其传播主旨是什么,选取的题材立意不远,最终会“告知”大众一些错误的认识,传播一种不正确的导向,从而带来一些隐形的社会问题,虽然娱乐节目不要求其具备太强的教化功能,但并不等同思想文化的缺失,在观看娱乐节目的过程中,能够寓教于乐,让人快乐的同时又有所受益,雅俗共赏才是最佳境界。
关键词:技术改造;节省机力;措施
中图分类号:K826文献标识码: A
铁路运输生产设备是形成铁路运输能力的物质基础。运输生产设备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不能移动的固定设备,是指形成铁路运输通道的基础设施,如铁路区间、车站(主要指技术站)、机务段、供电和给水等固定设备;另一类是能移动的活动设备,是指实现铁路运输生产对象位移所需的运载动力和运载工具,如机车、车辆等活动设备。铁路运输能力既取决于固定设备,又取决于活动设备。取决于固定设备设置条件的运输能力称之为铁路通过能力,取决于活动设备配置情况的运输能力称之为输送能力,输送能力应与通过能力相适应,才能实现最大的运输能力。本项目是通过增设预留车站,在两站增设机待线,来提高运输能力,从而也节省机力,降低成本。
郭白铁路始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境内郭查铁路支线的乌日根塔拉车站,终至苏尼特左旗白音芒来车站,为新建煤炭运输专用线。其中新建铁路94.704km,改建8.7km。设计等级为地方一级单线铁路,线下基础设施按照国铁二级。牵引类型为内燃,牵引质量5000T,上行为重车双机牵引,下行为空车单机牵引。因为全线的限制区段通过能力,就是全线的通过能力。敖日格勒(站中心里程为K74+900)-巴彦敖包(K35+000)区间为限制区段39.9km,且其中有22.6km连续长大上坡道。图定该区间上行最长运行时间为71分钟(但随着机车及不良天气的影响,该区间上行实际平运行时间为89.82分钟)。通过试轴郭白线除该区间上行必须采用双机牵引外,其余的区间上行单机均能满足要求。
1、郭白铁路区间通过能力(上行敖日格勒-巴彦敖包为限止区段)
因为全线的限制区段通过能力,就是全线的通过能力。所以,只要算出,敖日格勒与巴彦敖包区间的通过能力,便可。运行图周期()。
我段采用的列车运行图周期是,单线成对非追踪运行图周期
巴彦
敖日
式中N――车站某项设备的通过能力;
――列车在限制区间占用区间的平均时间,min;
1440――一昼夜时间的分钟数,min.
根据郭白线运行时分统计写实表:
开入限制区间的两列车,其运行图周期为:
(min)
=89.82+56.05+5+5+2+2=159.87
采用直接计算法的一般计算公式为
通过写实表可知,区间通过能力:
≈8列
2、在敖日格勒-巴彦敖包区间K49+500处增设中间站。
⑴原预留车站在D56+350处,上行出站为4.8km长6‰的上坡道,单机牵引易造成运缓、坡停及机车线路等设备的损伤。故选为K49+500处增设中间站,上行出站为1‰的上坡道。
⑵中间站设到发线1条,在1道下行端设50m安全线1条,在上行端设65m机待线1条。如图1所示。
3、在增设新站及敖日格勒站增设机待线原因
⑴运输组织的变化。上行列车只在敖日格勒-新站间双机牵引,敖日格勒站保1台机车担当重联任务,上行列车在敖日格勒站停车后,机车重联后运行至新站停车。重联机车摘机,转入机待线与下线空车重联(或单机)运行至敖日格勒站停车,转入机待线继续担当重联任务。
⑵增设机待线,不影响上下行列车会让,提高了区间的通过能力。
⑶压缩了机车转线时间,压缩了环节作业时间。
4、运输能力的提高。
郭白铁路区间通过能力(上行敖日格勒-新站为限止区段)
因为全线的限制区段通过能力,就是全线的通过能力。所以,只要算出,敖日格勒与新区间的通过能力,便可。运行图周期()。
我段采用的列车运行图周期是,单线成对非追踪运行图周期
新站
敖日
式中N――车站某项设备的通过能力;
――列车在限制区间占用区间的平均时间,min;
1440――一昼夜时间的分钟数,min.
根据郭白线运行时分统计写实表:
开入限制区间的两列车,其运行图周期为:
(min)
=54+30+5+5+2+2=98
采用直接计算法的一般计算公式为
通过写实表可知,区间通过能力:
≈14列
5、运输组织的优化。
在敖日格勒―新站区间为双机牵引外,其他区间均采用间机牵引,在敖日格勒设一台补机,往返于敖日格勒―新站区间,原双机走行公里为59.7公里,增加新站后双机走行公里降为25.4公里,有效的节省了机力,从而也更好的节约了油耗。
总之,通过技术改造,郭白铁路乌白段区间通过由原来的8对提高到14对。双机走行公里由原为59.7公里降至25.4公里,既提高运输通过能力,又有效的节省了机力,从而也更好的节约了油耗。
[关键词] 儿童;前臂双骨折;中西医结合治疗
[中图分类号] R683.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210(2010)03(a)-025-02
Integrated Chinese and Western medicine treatment of double forearm fractures in children
YANG Dongliang, HUANG Li, WANG Lide
(The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 of Xinhui District of Jiangmen City, Guangdong Province, Jiangmen 5291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valuate the treatment of double forearm fractures in children for the adoption of a more appropriate treatment programs to reduce complications. Methods:76 cases of 5-12-year-old children with double closed displaced fracture of the forearm were selected, of which 60 children with different types of fractures underwent a small external fixation splints or plaster, the unsuccessful cases underwent surgical treatment; 16 children underwent early direct surgical open reduction and plate fixation with screws or Kirschner wire, the internal fixation was removed in the second operation. Results: In 60 children of manual reduction, 54 children obtained successful treatment, the success rate was 90%, fracture healing time was 33 to 50 days. 6 children of manual reduction were unsuccessful, and be operated with open reduction and plate fixation screws, fracture healing time was 80 to 102 days. In 16 children of direct surgical treatment, 14 children needed healing time of 80 to 160 days, internal fixation was removed in 7 to 12 months; 1 child resulted in the forearm muscles interval syndrome decompression for a long time after injury, and had to underwent fixation with Kirschner wire and delay skin graft, the fracture was healed after 6 months; 1 child had ulna nonunion and needed re-operation from the new internal fixation with bone graft, and the fracture was healed after 1 year. Conclusion: Children forearm fracture reduction should be manually reduced in early time, rotating shift results in difficulty in double forearm fracture reduction, surgical treatment can not be the first choice, full use of integrated Chinese and western medicine treatment of fractures can improve the therapeutic effect.
[Key words] Children; Double forearm fracture; Integrated Chinese and western medicine treatment
尺桡骨双骨折较为常见,约占全身骨折的6%,儿童及青少年占多数,儿童中多数骨折后只是青枝骨折,对于明显移位的患者常行手法复位。本组选择2001年2月~2008年5月我院收治的76例闭合性前臂双骨折患儿,其中,60例行手法复位,小夹板或石膏托外固定;16例直接行手术治疗。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组共76例,其中,男60例,女16例;年龄5~12岁;跌倒65例,坠落4例,挤压伤1例,直接暴力打击伤6例。手法复位的60例中,就诊时间10 h且
1.2治疗方法
1.2.1 患儿均在2 d内在臂从神经阻滞麻醉下整复,这样使患儿完全无痛,肌肉放松,便于复位,患儿采用仰卧位,肩关节外展90°,肘关节屈曲90°,如此可使前臂肌肉张力一致。在牵引对抗牵引下纠正骨折重叠成角及旋转移位,手法整复侧方移位。每个步骤均要注意两点:第一点是要注意两侧骨折端骨间膜的作用,要及时行手法使两侧骨端分开,才有利于骨折端移位的整复对位;第二点是牵引时骨折远端应保持在近骨折端相同的旋转方位上,再开始复位。
1.2.2 具体手法方式与骨折类型及部位有密切关系:①桡尺骨上1/3骨折者,因尺骨位于皮下,能触摸清楚,可先整复尺骨骨折的移位;若下1/3部位骨折,因桡骨下段较粗,位于皮下,可先整复桡骨;②桡尺骨干双骨折,因肌肉及骨间膜的牵拉,骨折移位复杂,应该详细观察X线照片,不难发现移位尤其是旋转移位的机制,便于制订方案,力争一次成功;③整复时要让肘关节保持屈曲位,这样肱二头肌和旋前圆肌松弛,利于骨折的整复;④先整复稳定骨折,再整复不稳定骨折,例如2处骨折中,一个为横断骨折,另一个为斜形骨折,应先整复横断骨折,可作为支柱,后整复斜形骨折,这样整复就比较容易;⑤前臂因有旋转肌群、肱二头肌和骨间膜的存在,所以前臂具有旋转的独特功能,骨折也有轻重不同的旋转移位,整复是要充分纠正这一点。手法复位后使用前臂4块夹板固定,要合理使用分骨垫,注意血运,屈肘90°,三角巾悬吊于胸前,前臂原则上保持中立位,上1/3骨折前臂可放置稍旋后位。应用石膏托外固定时,前臂中段以下骨折可使用“U”形石膏夹,前臂中段以上骨折可使用长臂石膏前后托,在石膏凝固前,尺桡骨骨间掌背侧以手指指腹塑形,使呈双凹状,起到分骨的作用。
1.2.3 直接手术治疗的16例中,14例双钢板螺丝钉固定,1例桡骨钢板螺丝钉加尺骨克氏针固定,1例双克氏针内固定。
1.2.4 疗效评定:按王崇武等的随访效果标准,分为优、良、可、差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①优:解剖或近解剖对位(移位不超过骨皮质,不成角或成角在5°以内)。②良:对位1/2以上(干骺端在3/4以上),对线成角在5°以内,无旋转移位。③可:对位在1/2~1/3之间,成角在5°以内,无明显旋转畸形。④差:未达以上标准,需改为手术治疗。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Ridit分析及χ2检验,P
2 结果
复位评定优22例,良28例,可4例,差6例。其中有6例发生再移位,经二次复位成功,成功率为90%,骨折愈合时间为33~50 d。6例手法复位不成功,手术切开复位钢板螺丝钉内固定,愈合时间为80~102 d,经随访1年以上,复位成功组54例的随访结果显示,功能评定为优49例,良3例,可2例。直接手术治疗的16例中,14例愈合时间为80~160 d,平均7~12个月取出内固定物;1例伤后就诊时间长,造成前臂肌间隔综合征,行手术切开减压加克氏针内固定,二期植皮,术后半年骨折愈合;1例尺骨骨不连,需再次手术重新内固定加植骨术,术后1年愈合。两组总优良率经Ridit分析,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1 两种方法治疗小儿前臂双骨折疗效统计(例)
3讨论
保守治疗成年人前臂骨折困难较多,其结果也并不理想。因此,多数学者的观点是:对成年人前臂双骨折的治疗应持积极手术态度。儿童骨折很多时候会波及干骺端,手术治疗难免会损伤骨骺,严重影响骨骼的生长发育,甚至致残。另外,骨干骨折使用手术切复内固定者愈合明显慢,只是因为手术引起骨皮质血运的破坏,使骨皮质萎缩,这种破坏修复往往需要5~6周。如果不是因为骨折旋转过多难于纠正,笔者不主张手术治疗,因为儿童前臂双骨折的复位手法较成年人简单,且通常为青枝骨折,手法复位成功率也远比成年人高得多,复位外固定后骨痂生长较快。
前臂双骨折移位情况复杂,其中又以旋转移位为难点,手法复位前认真研究X线片及询问受伤机制非常重要,它能帮助分析骨折移位路径和移位具体现状,可以很好地指导建立手法复位方案。复位力求一次成功,因为多次复位容易造成重要神经血管的损伤及骨化性肌炎的形成,对患儿有可能造成肢体的不可逆损伤。复位外固定后密切观察肢端血运及感觉情况,避免出现前臂肌间隔综合征。早期指导患儿正确地进行功能锻炼,便于消肿,促进康复。
本组仍有16例直接行手术治疗,是因为骨折为上1/3桡骨旋后大于40°,旋转难以纠正,儿童因肥胖触摸欠佳,或是呈粉碎性多段骨折不稳定性,对于这些情况,早期采用手术内固定效果较好。中西医结合治疗儿童前臂双骨折起到了很好的互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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