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3: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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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理论文章
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和产业脱贫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带动农民创业创新的重要平台,是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升级、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必然选择。今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明确指出,要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实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近年来,XX市按照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强化政策创设、加大公共服务,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实现多元、多样、集聚、规范、绿色发展。“十二五”时期,全市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接待人次和收入以年均12%和17%的增速高位增长,成为全省该项产业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2017年全年接待海内外游客819.62万人次,同比增长35%;实现旅游收入54.22亿元,同比增长44%。整个产业规模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广、成效越来越明显。
一、充分发挥“农业+”作用,推进多功能多业态发展
XX市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从拓展功能、满足需求入手,充分发挥“农业+”作用,倾力打造功能齐全、环境优美、体验活动丰富、产品绿色安全、文化内涵深厚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产品。休闲娱乐景区景点多达120余个,可推荐的精品线路达10余条。通过美化山水林田湖、建设特色小镇,鼓励开办农家乐、渔家乐、森林康养休闲农庄,举办农业节庆活动、开展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活动,推进全市农业呈多业态复合多功能拓展方向发展,为城镇居民旅居乡村体验农耕乐趣、品味农业情调、感知民俗风情,看田园风光、赏乡村之美、享民俗民风、品地道美食气息提供了更多选择。
二、注重规划引导,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XX市坚持点线面结合的思路,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大力打造“综合体”、“聚集区”、“金品牌”,打造休闲农业产业带和产业群。近年来,共投入2600余万元用于规划编制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总规、控规和专项规划三个层面的规划工作,以《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先后编制完成《XX城市总体规划》、《XX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XX市锦屏山风景区概念性总体规划》、《东风葡萄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云南红精品酒庄规划》、《城南甸溪河片区控规》等多个现代都市、田园价值、文化特质既融合又独立的总规、控划和10个城中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土地、城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四规合一”,为乡村旅游定位与转型发展拓展了更大空间,形成以“两带五聚集”为主的乡村旅游发展空间布局。“两带”:西部连乡公路沿线民族文化体验生态观光休闲带,湖东公路康体休闲葡萄观光休闲带;“五聚集”:以锦屏山为核心的XX文化聚集区;以湖泉生态园为核心的温泉养生聚集区;以云南红酒庄为核心的红酒休闲聚集区;以烟草制品和种植庄园为核心的现代工业旅游聚集区;以高原特色农业为核心的现代农业观光旅游聚集区。点、线、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成本分摊机制正逐步形成,品牌效应和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正逐步增强。
对于应用性很强的法学专业来说,如何科学合理地开展双语教学,提高法学专业本科生的素质就是摆在法学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这也是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战略要求。然而,法学专业有着自身的特点,其课程的开设有着自身的规律。为此,不少学者从微观层面进行了论述,但在笔者看来,双语教学开展的质量如何,关键应在宏观上的把握,如此,才不至于发生方向与目标错误。
一、目标和任务
1.培养国际性应用型人才,服务于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涉外法律人才严重短缺,且需求缺口已越来越大。根据中国法律人才网的统计,在法律服务业的现有职位中,85%的职位要求应聘者熟练掌握法律英语。而在我国,82%以上的从业人员只有单一的法律知识背景,近64%的涉外案件,因缺乏通晓法律英语的涉外法律人才而极少有人问津。另据赛伯法律网的统计,目前中国涉外法律人才现状为5000∶50,涉外法律人才的前景需求是现在的5倍。总体上,现在全国能熟练运用外语和法律知识与国外客户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的涉外律师仅有2000人左右,熟悉国际法和WTO规则的涉外律师尤其稀缺。北京的近1000名律师中仅有300名能够从事涉外法律服务,上海5000多名律师中只有50名左右涉外律师具备这样的素质,其他省区的缺口更为凸显。[2]
近几年来,国外侵权案件屡屡发生,但由于涉外法律人才短缺,国内企业或公民主动行使法律权利保护自身利益的情形少之又少,这无疑抑制了我国国际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培养一批优秀的国际性法律专业人才已迫在眉睫。而实施双语教学就是培养具有国际合作意识、国际交流与竞争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手段。[3]故而,法学本科双语教学课程体系的构建也应紧紧围绕这一目标。
2.为培养研究型人才创造条件。法学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是应用型人才。因为,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岗位主要是应用型的,譬如: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及企业的法务工作者等。但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绝非法律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的全部,因此,我们在将本科法学教育定位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基础上,也不应忽视研究型人才培养的基础性教育。同时,国际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客观上要求高校培养出一批优秀的国际性人才,而从我国目前法学本科教育的现状来看,这个艰巨的任务是难以胜任的。同时,要了解外国的法律,传承外国法律文化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需要一定数量的更高层次的法学专业人才,即研究型人才。而从目前法学本科学生的情况来看,法律专业英语水平普通较低,甚至部分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尚未开设法律专业英语课程。
如此一来,法科学生就不具备直接阅读外国法律乃至法律论文与专著的能力,即便这部分学生通过努力考上了研究生,也影响了他们的研究能力。另一方面,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使得司法考试与研究生考试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冲突。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定为司法考试时间,通常为9月中旬;而研究生考试一般为来年的一月份,时间间隔只有4个月。况且学生在长时间准备司法考试后也感到身心疲惫,如没有扎实的外语功底的话,大部分学生就放弃了考研的想法,严重影响了研究型人才的素质。
3.为学生就业创造更好的条件。多年来,法科学生“毕业即失业、毕业即改行”的就业阴影困扰着在校的法学学生,严重地影响了中国高校法学专业的生存与发展。对此,笔者认为,法科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其实质是法学教育产品已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按照经济学家的解释,这是一种典型的“非对称性”失衡。一方面,不符合市场需求的教育产品大量过剩,无法对口就业;另一方面,法律服务市场紧缺的涉外法律人才无法得到有效供给,需求缺口已越来越大。[4]
为此,我们在法学专业双语课程设置时,就应与社会的需要进行衔接,设置行业紧缺的、针对性强的课程,并辅之相应的国际经济与贸易相关的双语课程,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1.正确地处理通用英语、专业英语与双语课程的关系。通用英语是法律专业英语的基础,它培养了学生日常的听、说、读、写、译的能力,因此离开了通用英语,法律英语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然而,通用英语能否替代法律专业英语呢?法律英语(LegalEnglish),在英语国家中被称为LegalLanguage或LanguageoftheLaw,即法律语言,是律师、法官等法律职业群体的习惯语言。它有着有别于通用英语的独特的词法与句法规则,即使在英美国家,法律人之外的普通人也视法律英语为外语。因此,通用英语是不可能替代法律英语的。
由于在专业总课时一定的情况下,专业英语的开设无疑会影响到其他课程开设的课时量,为解决这一矛盾,部分高校在开设双语课程的同时,取消了法律专业英语的开设。实际上,双语教学与专业外语教学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教学目标的不同上:前者是利用外语学习先进的专业知识,后者是在学科背景知识的基础上学好外语。将双语教学与专业外语教学相混淆不利于教学目标的达至及教学效果的取得。我国高等学校双语教学的本质在于在学习该学科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掌握与学科发展相关的基本专业外语,将外语作为环境要素,将专业知识的获取作为目的要素,两者相辅相成,密切合作,实现专业知识掌握与英语水平提高的双赢效果。[5]
另一方面,法律专业课程的特点决定了不可能在所有主干课程均开设双语课程,这样就会导致学生专业英语的残缺不全,进而不能培养出适应时代需要的国际性人才。因此,双语课程也替代不了法律专业英语课程。而且,法律专业英语还是双语课程开设的基础,因为学生在学了专业英语之后,双语课程的开设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通用英语、专业英语与双语课程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的关系,舍弃任一方面均将直接影响到国际性人才的培养。
2.既要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又要谨防脱离专业教育的首要任务。双语教学的主要目标是:让学生在掌握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专业英语水平。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是:要求本专业学生系统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物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国内法和国际法律,能够在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及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在专业课程的教学中习得英语是双语教学的辅助目标,这一点是法学教育工作者必须清醒地认识的。部分高校在民法、刑法、经济法等课程上使用双语教学,结果导致学生虽然英语水平有所进步,但法学专业知识却过于肤浅。可见如果条件不成熟,在法学基础课程上盲目推行双语教学,无异于本末倒置。另外,由于基础课程所占的课时多,知识点细,一旦双语教学试点不成功将会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进度与知识结构。[5]
3.把握双语课程开设的“度”与“量”。法律双语课课程的选取是法学双语课教学成功的前提。[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