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7 20: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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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学副校长 安全管理 履行职能
08年的四川地震,新疆的火灾,湖北的踩踏事件,北京的煤气中毒,以及女童被劫持,小学教师体罚虐待学生,某某学校食物中毒的新闻大家可以说是都有了解。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不得不说是安全问题,不管是天灾还是人祸,对于小学生来说,年幼的他们无法抗拒也无法挽救自己。只能依靠学校的师长来保护他们,这就要求我们的管理者重视安全问题,把安全问题当做工作中的重点很抓,本文就是笔者的一些思考和总结,希望能为副校长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能的时候提供参考。
一、小学安全问题现状分析
副校长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时候,首先要弄清楚当前环境下安全问题的现状,产生安全问题的原因。做到统筹兼顾,领导师生共同面对和解决安全问题。
(一)来自于社会的问题
由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当前国家发展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矛盾化解机制并不完善,而社会矛盾多发。很多学校的学生不仅有当地的学生,更有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对于这些学生来说他们属于防范意识薄弱的群体,也缺乏反抗能力。很难阻止一些心理阴暗,或者由于各种矛盾导致的偏激的社会人士的攻击。比如说女童被绑架挟持,这些小孩子成为了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的选择,而小孩子本身不具备反抗能力,因此安全问题很难保障。
(二)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当前环境下,虽然我国不断的完善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针对校园安全问题,任然不够完善,没有针对校园安全问题单独制定法律。因此相关人T在执法的时候存在效率低下,不能很好的执行相应的职责。导致安全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并且难以解决。
(三)校园安全管理领导体制有待完善加强
校园安全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是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领导体制。不能说建立领导体制就可以保障学生的安全问题万无一失。而是在这个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和探索,比如说校园安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保卫制度的制定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预见性的完善。
二、针对这些问题,小学副校长的履职措施
可以了解到当前小学安全问题主要来自社会,法律,以及学校本身。那么作为主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在工作中,应对这些问题,根据实践总结,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进行具体措施的实现。
(一)统筹兼顾,责任分担
副校长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时候,要统筹大局,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上去。安全问题除了学校自身,也受到社会问题的影响,那么就和当地的政府进行沟通,共同治理。一般的学校外面都有减速带和红绿灯,目的就是防止过往的车辆意外撞到学生和行人。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学校可以一方面和交警协商,安排人管理。一方面上下学阶段在学校主要通道路段安排老师提前示意车辆,带队学生先行通过。而学校的学生缺乏自保能力,就要加强和警方的合作,可以请警察安排合适的人员到学校进行安全课堂讲解,并且教会老师一些简单的防身术,再由学校老师教给学生,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以及自保能力。
(二)完善校园安保制度
校园安全管理不是一项短期内就可以完成的工作,是一个长期的,持续性的工作。所以副校长在安排工作的时候,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而校园安保制度就是一个重中之重。学校的安保措施能否一一落实执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安保制度。因此要制定完善的校园安保制度。要和政府,家长进行三方沟通,共同建设。比如设置安全公示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后,任然有带管制刀具到学校,对同学进行恐吓,斗殴等会造成安全问题的行为进行公告批评,给以警示。而学校定期检查火灾、电、水等可能的安全隐患,并且和家长取得联系,让他们可以对学校的具体情况有所了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公示通报,引起师生的重视,除此之外进行隐患的排除修整。
(三)明确教师的安全责任
安排学校教师定期学习有关 安全管理的课程,并且在自己班上举行安全问题相关的主题班会。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教师在一般情况下有保护学生安全的道德义务,也有在自然灾害面前保护学生的道德责任。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教师除了在课堂上教学的重要作用之外,在校园安全问题上也具有及其重要和特殊的作用。因此在安排校园安全的工作中,副校长不能忽视教师的重要作用,安排教师在校园安全问题上发挥作用。比如说在班会上以安全为主题让学生进行讨论,加强安全意识、做与安全相关的黑白报,带领学生做相关警示牌。更加要注意课间休息时的安全问题,比如学生因为小矛盾发生的争吵、打架等。更重要的是教师必须明确自身的责任,给学生树立安全模范的形象。教师对学生的引导是巨大的,对学生来说,老师很多时候是他们共同的偶像,因此教师自身要有安全意识,对学生进行积极引导。工作中更不能有体罚、殴打学生的情况发生。
三、结语
副校长在小学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做到统筹兼顾,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加强与家长、政府的合作,对安全问题进行三方合作担责。重视群体的力量,加强校园安保制度的完善。尽可能的消除安全隐患,给学生一个健康成长的校园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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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职责。
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对全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十五年教育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宏观管理,加强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评估;负责市区教育发展规划、市本级学校的建设、校长和教师的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建设;建立有效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依法征收教育费附加费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确保按时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统筹安排中小学公用经费,落实校舍建设和维护改造资金;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开展助学活动;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评估。
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办学责任。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在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寄宿制学生的生活环境和营养状况、协调解决寄宿制学生交通问题、提高高中入学率和巩固率、组织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乡(镇)、村要共同负责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平安。
(二)高起点高质量做好教育规划。按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各级各类教育统筹发展、逐步实现“小班化、均衡化、信息化”的教育现代化要求,编制完善教育规划。并按照2020年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组织实施教育发展规划。要特别重视在推进“集聚发展”中,按照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的要求,同步修订完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在旧城改造、房地产成片开发、新区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中,必须按照规划要求与工程同步配套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县域内农村学校建设要纳入城乡一体化综合发展规划,促进教育均衡,提高整体办学效益。各县(市、区)、乡(镇)要对学校和社会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实施统筹规划,尽可能实现共建共享。
(三)完善基础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将基础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依法做到财政对教育拨款的“三个增长”、“两个提高”。积极创造条件,使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的比例逐年有所提高。各级财政每年超收部分和预算外收入应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至2015年,全市力争基本化解高中段学校基本建设的债务。
(四)加快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按省定标准足额安排生均公用经费,做到逐年增长,并对农村学校和寄宿制学校有所倾斜,切实保障农村小规模学校的正常运转。在规划建设和项目安排上,把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基本功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在财政投入上,把教育基本建设经费、“校舍安全工程”经费、新“四项工程”经费、标准化学校建设经费等列入预算予以保证。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按规定测算安排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对办学条件低于基本要求的薄弱学校,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通过加强基础建设,使每所学校的校舍、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班级规模等均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基础教育校舍建设享受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配套费用的减免政策。切实做好学校新建、改造项目包装,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扶持资金。
(五)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认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切实做到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将中小学教师合理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予以统一发放,不留“缺口”。关心教师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因地制宜安排教师定期疗休养和定期体检。努力改善教师住房条件,积极推行教师“安居工程”,统筹安排经济适用房。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解决好教师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
(六)充分保障各项专项经费。各地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信息技术装备、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添置。到2015年,市本级每年安排用于信息技术装备、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添置经费不少于200万元。从2010年起,市、县两级财政都要安排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育科研、课程改革、质量管理、教育督导、农村教师“领雁工程”等专项经费,以保障课程改革的顺利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各地每年用于中小学师资、校长培训的经费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的要求,将师资培训专项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不低于公用经费的10%”、高中段学校按“不低于学校总支出的5%”的要求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努力提高教师和校长的培训质量。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市、县两级教育附加可用部分,应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和“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要求,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
(七)严格管理财政性教育经费。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制度,严禁截留、抽调、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完善教育费附加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对教育费附加和专项资金实行单列管理,专款专用。各地要将教育费附加及时、足额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明确基础教育发展的思路和目标
(八)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十五年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紧紧围绕“三市并举”的发展战略和“四个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十五年教育,作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来抓。坚持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要求,以农村教育为重点,面向各类教育,面向各类群体,面向所有学校,面向全体学生,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教育优质发展的价值观念,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以“教师素质提升”和“管理机制创新”为重点,推动教育从量的扩张向内涵发展转轨,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九)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十五年教育的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学前三年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资源优质、教育体系完善、教育特色明显、教育质量满意”的目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至2015年的阶段性发展目标是:
——巩固提高十五年基础教育的普及水平。全市3-5周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5%以上;小学入学率、巩固率保持在99.99%和99.96%;初中入学率和巩固率分别保持在99.9%和99.6%以上;“初升高”比例达到96%以上,中职与普高招生比例总体上保持1:1,中职学生巩固率保持在90%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巩固在95%以上。
——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品位不断提高。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基本到位,消除民办“三无”学校;中小学标准化学校达到90%以上,各类学校98%的班级班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等级幼儿园达72%以上,在等级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占适龄幼儿总人数的85%以上;力争新增2-3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性职业学校,高中段学校全部通过省级等级评估验收,力争创建50所市级“现代化学校”;全部县(市、区)通过省教育强县评估验收,力争有2个以上县(市、区)通过省教育现代化水平评估验收。
——推进教育公平取得明显成效。不断完善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机制,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发展趋向均衡,教育资源和教育质量上的差距逐步缩小;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逐步得到保障,决不让适龄儿童少年因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学业有困难或父母工作流动等原因而失学。
——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在继续巩固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的基础上,不断提高“高学历”教师比例,全市小学专任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达到30%以上,中学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达到2%以上;培养省、市级骨干教师2200名,省、市级名校长培养对象100名;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业课教师达到75%以上;教育行政管理、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队伍的结构和素质得到明显改善。
——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稳步提高。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课程改革为抓手的素质教育得到全面推进,教育管理不断创新,着力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中职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力争达到40.5%。
三、牢固树立教育公平理念,有效推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十)切实加大投入,发展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十五年教育发展最为薄弱的环节,各级政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坚持政府履职、统筹规划、多元办园的学前教育发展和运行机制。积极实施以提高保教质量为主要目标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推进计划,加大对农村和民办学前教育的扶持,促进各类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十一)深化管理改革,发展农村教育。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统筹规划学校布局。要通过增加投入、合并重组等措施尽快完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快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农村学校校内教师宿舍的改造与建设,解决好寄宿生和教师的住校问题。积极实施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为主要目标的教育共同体管理模式和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为主要目标的“小班化教育”推进计划,努力优化农村学校的教师资源、管理资源和文化资源。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校长和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校长和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不断改善农村教师的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评职、评先、评优要向农村教师倾斜。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对农村学校进行结对支援。争取到2015年基本实现学校布局的合理化、办学条件的标准化、教育管理的规范化。
(十二)合理配置资源,优化城区教育。顺应城市化发展要求,将新增的教育资源重点配置在城区,加快学校项目建设,扩展城区教育资源,有效缓解城区教育资源十分紧缺的局面。加快改造城区内的薄弱学校,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契机,加大对薄弱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倾斜扶持。要通过学校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提高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学校。有效遏制“择校热”的升温,提升区域内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
(十三)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遵循“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做优做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立足实际,以体现教育公平又为当地群众提供选择教育的机会为目标,做好“国有民办”学校的整改工作,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十四)立足当地做强做特职业教育。围绕区域经济发展,认真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用好用足省政府出台的职业教育发展政策,落实配套措施,增加经费投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统筹全市职业教育资源,合理设置专业和配置实训设施,鼓励通过组建职业教育联盟等形式,促进联合招生,打造优势专业。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学校教育评价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拓宽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引进渠道,落实特聘兼职教师制度,加强专业课教师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扎实推进“借力发展”,通过山海协作、校企合作等途径,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密切校企关系,实现双赢。进一步培育特色专业,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和传统工艺培养更多合格的技能人才。
(十五)发展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认真落实民族教育的扶持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努力改善民族地区和民族学校(班)的办学条件,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入学率、巩固率和教育质量。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初升高”比例,力争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依法保障“三残”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年限。加强对“三残”儿童的早期干预,加快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的发展。继续抓好智残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30万人口以上的县要办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十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凡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持有全省流入地(县级)普通人员居住证,或具有领取普通人员居住证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直系子女,要切实依法保障其接受教育的权利。创造条件,尽快做到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与当地居民一视同仁。
(十七)建立健全扶贫助学长效机制。根据“应补尽补”原则扩大助学面,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和其他因突发事件造成贫困的学生实行补助。各地在扶贫助学中,要统一建立“贫困学生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学活动。关心爱护“学困生”和“留守儿童”,对学习有困难、心理行为有偏差的学生、父母外出务工的农村留守儿童,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使他们健康成长。
四、深化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的内涵发展
(十八)切实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把中小学校长队伍、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研究队伍、教育行政管理队伍的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加以落实。组织实施“绿谷名师培养工程”,制定和出台促进校长、教师、教研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发展、激发工作积极性、提高师德修养的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建设一支素质较高、能够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的中小学教育人才队伍,逐步提升区域教育核心竞争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十九)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的管理。积极促进校长“静下心来管理学校、潜下心来研究教学”。改革中小学校长的选拔和任用制度,推行校长“民主推荐、竞争上岗、主管部门聘任”制度,淡化校长行政级别,积极试行校长职级制。全面实施校长任职资格制度、聘任期制度、任期目标考核制度、定期交流任职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校长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切实重视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和校长后备人才的培养培训,有效开展干部到外地先进学校挂职学习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在学校建设、经费筹措、外部协调等方面为校长“减负”,在教学研究和学校管理方面给校长“加压”。建立校长“走进课堂、研究教学、亲自上课”的促进机制,有效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十)保障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编制。各地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按照当地实际,按照“因地制宜、保障发展、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教师编制,并对农村小规模学校予以倾斜,坚决制止“新代课教师”的出现。稳步推行“师范优秀学生顶岗实习”制度,缓解农村教师紧缺的状况。针对职业学校部分专业适应市场需求变动较大的特点,对其实习指导师和专业课教师推行合同聘用制度,提高办学效益。
(二十一)改革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制度。鼓励面向重点大学招聘专业对口的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招聘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在招聘方式上,应按照教育专业人才的特点,重在专业知识和能力测试。对招聘的非师范类毕业的教师必须限期取得教师资格证。教师流动必须规范有序,本市范围内教师流动不得重新建档。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人事制度。
(二十二)创新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制度。加快完善教师职务评审办法,全市统一组织申报中学高级职务者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突出课堂教学能力、教学实绩、师德师风的作用。建立健全“教代会”民主监督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聘任制”,扩大校长聘任教师的自。加强教师职务评后管理,支持学校实行“评聘分离、高职低聘、待岗待聘”等制度,完善市级骨干教师的考核奖励办法,发挥市级骨干教师应有的作用。鼓励县(市、区)开展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不断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教师职务评定与管理方面的探索。从2009年起,在全市开展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评选工作。
(二十三)进一步落实教师培训工作。制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实施常态化管理。鼓励“借智”培训,积极引进省内外高等院校以及教师教育与培训、教学研究等机构,通过竞标方式参与市级骨干教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的培训工作,着力创新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各地要加强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保障培训机构人员、经费、设施的落实,到2015年所有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达到省定备案标准,并创建2-3所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要落实在岗教师的全员培训工作,认真开展教师暑期集中培训、备课、研讨活动,确保新课程的实施,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大力推进校本培训工作,强化校本培训工作的管理,将校本培训作为考核校长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之一。继续实施“农村教师领雁工程”和“农村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二十四)完善教师支教和奖励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城镇支援农村、强校支援弱校”工作,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支教,凡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都应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职称评定向农村学校倾斜,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凡评上中小学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应在本市范围内服务8年以上方可调出。充分利用省政府有关支援欠发达地区的扶持政策,创造条件引进更多的优秀教师支援当地教育,实现“借力发展”。各地要结合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奖励政策,激励名师名校长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十五)重视教科研和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制定和出台教育科研、教学研究人员的选拔任用、培养培训、目标责任考核和奖励制度。按照教育教学研究和管理的实际需要,配备“数量足、素质高”的教科研队伍,教科研人员与教师享受同等的待遇,鼓励教科研人员开展区域性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充分发挥教科研工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行教育行政管理队伍的管理改革,加强培养培训和工作绩效考核,完善“岗位定期交流”、“下校挂职锻炼”、“上挂学习”等制度,加快改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二十六)不断创新教育教学管理机制。确立“向管理要效益、抓管理提质量”的理念,把教育教学管理机制的创新,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突破口来加以推进。组织实施“教育管理创新工程”,制定和完善政府、教育行政和教学研究部门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政策、制度和具体的措施,全面推进学校内部管理的改革与创新,加快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十七)建立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要提高校长、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认识、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基本保证。深化中小学教育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机制。组织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特别重视总结和推广“轻负担、高质量”的经验,积极推进中小学社会综合实践活动。
(二十八)不断完善德育工作的管理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要以学校教育为主渠道,以广大教师为生力军,全面实行全员德育导师制,不断强化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探索学校德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推进中小学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要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关注大众媒体、互联网对学生的影响,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健全防范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预警机制,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工作体系,建立帮助心理、行为有障碍学生的指导网络。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其他德育基地对中小学生要一律免费开放。
(二十九)构建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保障机制。加快建立学前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公办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推行区域内幼儿园教学业务的系统化管理。鼓励和支持优质幼儿园以集团化的模式扩大办学规模,采用合作办园的模式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各地要将学前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与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同步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培训,加快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要完善学前教育评估办法,强化监督和指导作用。
(三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强化“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的办学理念,不断优化教育教学过程,改进教学方法,充分挖掘学生的学习潜能,发展特长,保持学习兴趣,为后续学习奠定扎实基础。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切实关注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加快建立科学而有效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实施对课堂教学、教师教学能力的诊断性监测与评价,运用反馈、矫正手段,调控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发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的政策效应。有计划地组织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校长的高级培训,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名校长队伍建设和以特色创建为主要目标的学校文化建设推进计划的实施,努力促进义务教育的优质化发展。
(三十一)逐步完善高中学校的管理机制。以促进全市高中学校“共同发展、优势发展、错位发展、借智发展、和谐发展”为原则,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为目标,组织实施普通高中五项行动计划、职业高中五项提升工程和学校发展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加快改造薄弱学校,充分挖掘潜力,扩大优质高中资源。运用政策机制调动所有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增强学校发展的动力。改进学校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考核评价体系,努力转变教师的教育观念,发展专业能力,增强自信心、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大力促进高中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有效而充分的发展。着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巩固率和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
(三十二)创新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机制。积极实施以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主要目标的教研工作管理改革。整合全市力量,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对高中课程改革、高考改革、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和指导。要借助学校发展水平评估手段,创新教学调研、教研活动、教师培训和考核管理的方法和途径,发挥教研人员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形成科学高效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
(三十三)切实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安监、公安、交通、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都要重视学校的安全工作,督促学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指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秩序,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狠抓“校舍安全工程”,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决不允许在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和场地内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五、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有效促进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十四)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工作,严格规范项目招标、教师招聘、人事调动、校长任免、职务评审等各项制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加强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制止商业贿赂行为。
(三十五)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师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大力弘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高尚精神。推行全员德育导师制和学科导师制,及时对心理行为有偏差、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坚决制止歧视、侮辱、体罚学生。中小学教师不得违规从事有偿家教或擅自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
(三十六)规范学校办学和招生行为。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按照民办机制运行的改制学校,必须完全达到“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的要求。对于公办学校举办的“校中校”、“校中班”等,要坚决予以清理。严格控制公办学校的跨县域招生,普通高中跨县招生,必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统一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跨县招生,必须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组织实施。任何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发现违规办学和招生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十七)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基础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收择校生和公办高中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六、加强领导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十八)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十五年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十五年教育发展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教育投入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教育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任期政绩考核内容。
关键词: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又称为职业准入制度,是对于图书馆工作者个人工作资格的一种认定方式,是图书馆行业对图书馆工作者的准入控制,是从事图书馆工作应具备的前提条件。[1]图书馆员的职业资格认证起源于英国,1885年,英国图书馆学会举办了第一次图书馆专业资格考试。[2]20世纪以来,美国、日本、韩国等国也相继出现了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以日本为代表,国家的相关图书馆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图书馆员的任职条件,作为图书馆员的准入制度,这样既保证了图书馆员的业务素质,也明确了图书馆员的法律地位,从而推动了图书馆事业的快速发展,也使其图书馆的服务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一、日本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一)日本图书馆员的种类
在日本图书馆界,图书馆员这一职务在不同种类的图书馆中称呼和任职条件是不同的。相关图书馆法律规定的图书馆员主要分为司书、司书补、司书教谕。
日本图书馆界的"司书"一词通常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图书馆的专职人员,也就是图书馆员,在日本"司书"差不多等同于"图书馆员"。二是法律规定的术语。图书馆法中规定有"司书"这一资格,是公共图书馆专职人员的从业资格。[3]司书最早出现在1897年的《帝国图书馆馆长、司书长、司书任用条件》当中,其规定司书是帝国图书馆的一种专业职务。1933年,日本修订《公立图书馆职员令》,司书成为公立图书馆的法定职位,并建立了司书资格考试制度。[4]
1950年颁布的日本《图书馆法》第4条规定:图书馆的专职人员称为司书和司书补。司书从事图书馆中的专门业务工作;司书补协助司书工作。法律规定的司书和司书补是日本的公立图书馆和私立图书馆的馆员职务,不包括学校图书馆的馆员职务。
1953年日本颁布《学校图书馆法》(日语中"学校"一词通常指中小学):规定学校为掌管学校图书馆的专门职务,应当设置司书教谕,同时规定了取得司书教谕资格的条件、方式、途径。日本中小学教师称为教谕,学校图书馆员兼有教师和图书馆工作者的双重身份,故称为司书教谕。司书教谕是日本中小学图书馆的馆员职务。
(二)日本图书馆员职业准入条件
日本相关图书馆立法对于馆员的准入条件大概是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学历背景方面,二是图书馆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当然,对于司书、司书补和司书教谕的具体要求也有所不同。
日本《图书馆法》第5条规定了司书和司书补的任职条件。司书的资格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大学或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并按照本法律第6条的规定履修了司书讲习课程者;(2)大学毕业,并在大学期间履修过有关图书馆学的专业课程者;(3)具有三年以上司书补(含国立国会图书馆、大学或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图书馆的职员中相当于司书补的人员)的工作经验,并按照本法律第6条的规定履修了司书讲习课程者。司书补的资格条件是:(1)具有司书资格者;(2)高中毕业或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年结业,并按照本法律第6条的规定履修了司书补讲习课程者。
日本《学校图书馆法》第5条规定了取得司书教谕资格的必备条件:首先必须取得教谕资格;在此基础上要完成司书教谕讲习课程培训,并且成绩合格。
《图书馆法》和《学校图书馆法》中都规定了要取得图书馆员的职业资格必须接受相应的图书馆学方面的专业课程教育,并且需考试合格。日本现行的这种专业课程教育有两种实现方式:一是大学开设的专业教育课程,称为"司书课程",主要对象是没有图书馆工作经验的在校大学生;二是以取得专业职务资格为主要目的专业培训课程,称为"司书(或司书教谕)讲习",主要对象是图书馆的在职工作人员。[4]《图书馆法》和《学校图书馆法》对讲习课程的讲授主体、受讲资格、课程的内容、学分、考核等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规定,以此来保证讲习课程的规范进行,进而也保证了图书馆员资格获得者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回顾以上日本的图书馆法律规定我们会发现,其对图书馆员的任职资格根据不同的馆种分别做出了规定。其目前法律规定的图书馆专职人员资格有《图书馆法》中规定的司书和司书补,以及《学校图书馆法》中规定的司书教谕这两种资格。但是大学图书馆、专业图书馆的专职人员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对于这个问题,日本图书馆界也早已有人提出了质疑。明确提出该问题的是公共图书馆的老前辈石荣二先生。他曾经提到:"图书馆员要作为专业人士被社会所认可,就要不问馆种,一并应被视为专业人士。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尽快建立和其它馆种同样的资格制度。"不仅是公共图书馆的司书资格,其它馆种的职员资格也必须从法律上予以规定。[3]
二、中国目前图书馆员现状及问题
以往,人们常把各类图书馆看成是社会老弱病残的收容站,找不到其他工作的人可以在图书馆谋一差事,各类家属也往往被安排在图书馆工作。这造成了我国现在的图书馆工作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没有任何学历和专业背景的,完全没有图书馆学相关专业知识,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诸如借还、上架的工作。当然,近几年来图书馆新进人员已经基本上不存在这种情况。随着高校对新进人员学历要求的提高,高校图书馆的新入职人员已经基本上都是本科学历以上,但是对专业要求并不严格,很多不是图书情报专业的毕业生也进入到图书馆工作。公共图书馆的新进人员也需要通过国家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考试,基本上也都是本科学历以上。可见,我国各类图书馆在新进人员的学历要求上已经提高了标准,人员的基本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对专业背景仍然没有明确的要求。某些专业图书馆为了满足该专业读者的服务需求,可能要求新进人员具有该专业的背景知识,但却不一定有图书情报方面的专业知识。以上这些情况的存在,使得我们当前的图书馆员服务水平远不能满足多媒体资源情况下读者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图书馆员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不尽人意,一些有能力的专业人员不得已而离开了图书馆员的工作岗位,图书馆界的人才流失情况也比较严重。
通过以上情况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图书馆员的现状是整体素质不高,社会声誉和职业待遇比较低,人才流失严重。原因在于我国图书馆界没有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行业准入标准不严,专业要求不清,使得图书馆员这一传统的神圣职业在我国得不到社会应有的认可和尊重。从目前的现状和图书馆事业的长远发展,不难看出我国建立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其实,对于这一问题,我国图书馆界早已达成共识,并且进行了一系列的科学研讨活动。但令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在具体实施层面上这一问题仍然没有突破。
三、日本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对我国借鉴
西方国家的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已有百余年历史,相对来说已经很成熟,有很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特别本文第一部门介绍的邻国日本的经验。
(一)推进图书馆立法建设
日本的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之所以比较成功,很重要的一点是得益于相关图书馆立法的保障。日本既有纲领性的图书馆基本法--也有为中小学服务的等单行图书馆法。《图书馆法》、《学校图书馆法》明确规定了公共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馆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设立了司书和司书补、司书教谕的职业资格准入条件、考核评定、认证机构和标准等具体的实施事项,使图书馆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可见,推进图书馆立法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自建国以来,有关图书馆方面的规定不下20项,[5]但是这些规定仅仅是国务院部委,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条例、章程等,由于是非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缺乏法律的庄严与权威。所以推进具有纲领性的图书馆基本法--《图书馆法》的制定势在必行。为此,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总结我国国情,尽快出台我国的《图书馆法》,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日本的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针对不同馆种的实际需要和情况,分别对相应图书馆员的职业资格做出了不同的规定。这一点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目前我国图书馆从业人员存在很大的差异,既有不同地区差异,又有不同馆种差异,又有人员层次差异,所以综合考虑到这些因素,并借鉴日本的相关经验,建议我国在制定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时候,应建立起有法律保障、有理论依据、操作可行的分级别认证体系。针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图书馆,不同岗位的馆员分别规定相应的馆员级别。例如,高校馆、科研馆、省级以上馆的馆员应达到比较高的级别;中小学馆、区县馆、社区馆的馆员可以是低一级的要求。这样,既考虑到了我国图书馆界的现状,又提升了对图书馆员的整体要求。
(三)建立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
建立对图书馆员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对于目前我国的图书馆界来说尤为重要。一方面,对于想从事图书馆事业的人员,必须大学图书馆学专业的毕业生,或是通过专业职务资格为主要目的专业培训课程,保证掌握图书馆学相关专业知识,这样才能通过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考试,获得从业资格。另一方面,对于我国现从事图书馆相关工作的人员来说,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没有图书馆学专业背景知识,那么继续教育作为一种补救知识老化、拓宽知识面和提高素质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形式就可以发挥很大作用。通过对这一部分人员进行图书馆学专业的继续教育,使其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对于提高我国图书馆界的整体素质是比较契合实际的选择。
(四)建立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考核认证管理机构
通过职业资格考试是获取职业资格的一种比较合理、有效的途径。我国借鉴日本的司书、司书补等职业资格考核评定标准,建立我国的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考试。为此可以成立一个全国性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职业资格考核的相关事宜。具体可以包括资格考试教材、大纲、试题、核定标准的编写;组织、安排全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评定、资格认定等方面。通过该机构的运作,使全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考试规范、有序进行,逐步形成社会影响力、公信力比较强的认证考核办法,为图书馆员的职业能力把好关。
参考文献:
[1]初景利,李麟.美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体系[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5,(3).
[2]王青云.英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可制度[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5,(3).
[3]药袋秀树.のと司格/セミナを振り返って, [EB/OL].http:///2241/114485,2013-08-26.
[4]李国新.日本图书馆员专业职务制度[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5,(3).
一年来,我校校本培训工作能认真落实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贯彻《霍州市校本研训工作实施管理办法》,围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备好课、上好课、评好课、命好题、育好人”为目标,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立足学校实际,面向全体教师,围绕有效教育教学,全面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积极开展以校为本,以教研组为主阵地的校本培训活动。现将这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更新理念,明确目标。
我校将教师校本培训工作列为学校工作中的重要任务,充分认识到全面实施教师校本培训是更新教师知识结构,转变教师教育理念,提高教师业务素质的重要举措。为了更好地落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校本培训三至五年工作思路,在开学初特制定《校本培训工作计划》,在计划中规定培训内容及形式,落实措施保障,明确校本培训目标。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教师校本培训,并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确保教师校本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狠抓常规,注重落实。
(一)建立和完善校本培训督导机制,校长作为校本培训成败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将校本培训纳入教师年度考核目标体系,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和教师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对校本培训工作成绩优异的教研组(备课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校本培训工作成绩不合格的教研组(备课组)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教师参加学习培训并取得规定学时是年度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之一。每位教师每学年必须取得40学时,其中必须参加学校校本培训(被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部门派出长周期培训的除外)并不少于24学时。
(三)学年内参加学习培训累计不足40学时,其中校本培训不足24学时者,当年年度考核、高级教师履职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习培训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四)为了更好地开展校本培训工作,全体教师以语文组、数学组教研组为单位,同时设立年级备课组,按照时间进行集中研讨和培训。教研组组织教师集中培训首先做到了“三定”和“三查”:
即在每次培训前定时间,定内容,定主讲人,培训时查出勤、查记录、查反思,从制度上保证了培训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同时各教研组根据教师们对学习内容的需要,在开学初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有针对性的安排培训内容,确保内容是教师们需要的能在教学中产生实效的东西,避免了吃力不讨好的现象,确保内容的实效性。为了加大教学常规管理,学校行政分别下到各教研组、年级组具体指导。教导处进行随堂听课,不定时检查教师的备课、上课和作业批改情况,同时要求各教研组长经常深入各班听课、评课,参与各备课组的教学研讨活动。
本学年已组织教学常规检查5次,并将检查结果在教师例会进行通报,有利地促进了常规教学各项制度的实施。
三、强化管理,创新模式。
教师校本培训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永恒主题,同时又是一个系统工程,强化管理,确保措施到位十分关键。本年度我校校本培训内容分“规定内容”和“自定内容”两部分。
(一)校本培训“规定内容”
1.专业精神。大力弘扬“敬业、爱生、奉献”的师德风尚,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政治思想和师德修养教育,教育政策和法规教育,组织教师学习先进教师的经验,树立科学教育观、教学观、人才观。
2.专业知识与技能。围绕教学基本环节、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针对教师实际,学习先进教育教学理论,拓宽和更新专业知识,以课堂教学问题为突破口,训练教育教学技能,研讨教育教学方法,交流改革经验,扎实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和水平。
3.专题培训。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德育工作、教科研、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专题培训。
(二)校本培训“自定内容”
(1)骨干培训
大力支持我校教师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培训与学习,并形成我校的骨干教师精英梯队。
(2)青年培训
为青年教师搭建成长的平台,给青年教师一定的学习任务与压力,并根据青年教师不同业务层次进行“拜师结对”,使青年教师在思想和业务上尽快成长。
(3)网络培训
充分利用教师办公电脑,实施校本教研与网络学习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使常规的教研活动真正成为校本培训的重要载体。把远程培训纳入校本培训体系中,使校本培训向系统化、规范化发展。同时把学校的学生工作、新课程实施、教学反思等活动都纳入到学习工作中来,使之更加丰满有肉。
(4)合作读书
读教育名著,促专业成长。结合素质年活动精神,上学期,学校选购教育教学理论书籍,人手一册,本学期切实开展读好书活动,并在校园网上开辟在线研讨等交流活动。
(5)班主任培训
班主任是全面直接负责一个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的教师。班主任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学校德育工作的开展.为提高班主任的整体素质,通过组织外出学习、培训和班主任自学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班主任的培训,同时我们还注重对班主任工作研究,不断地总结和传授工作经验,培养了一批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熟练的业务知识的班主任。
(6)基本功修炼
“三笔一话”是
教师基本功,要求中青年教师有相应的培训记录或作业。学校要组织教师进行“师功比武”,含学科技能比赛、书法演说比赛、语文教师写字比赛、数学教师数学竞赛等等。
四、培训形式
以教师发展为本,坚持因地制宜、学用结合,引导教师“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必要时,“走出去、引进来”
,分类受训、按需施教。
以教研组(备课组)为主阵地,采取集体备课、读书活动、案例教学、课例研评。以教导处教科室安排的教研活动为平台,采取专题研讨、讲座交流、观摩互动、教学比武、成果展示。以自觉性、持久性、习惯性的个人自主培训为最高境界,采取网络研修、课题研究、教育教学创作。课题研究是教育科研的灵魂,让全体教师参与课题实验,教育科研只有扎根于教育实践的土地上才能枝繁叶茂。我校已成功申报了两个霍州市重点课题,同时还要求每位教师各自承担一个研究课题,以大课题带动小课题。新课程标准对各个学科相应提出了培养习惯的要求,我校提倡务实校本培训,将教学研究的重心下移,以教师研究为主体,用理论指导实践,让老师们在课题研究中实实在在的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人人参与教科研”,教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校本培训存在的问题:
缺点是我们前进的动力,只有发现缺点、改正缺点,才能使我们迈向成功。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总结,我们发现还有一些不足的地方。
1、我们在开展各项活动时,有个别教师出现应付了事的现象,没有认真对待。
2、在教师基本功训练上,过于重视教学工作,偶尔忽视校本培训,缺少力度。
3、有些活动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认识到其重要性。
六、校本培训今后努力方向与措施:
针对上述优点与缺点,我们要在以下方面加强:
1、加强领导监督,定时定量地检查每周、每月布置的各项工作。
2、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各类考评方案,对广大教师进行量化考评,学期末、年终公开考评结果。
3、穿插不定期的抽查形式,发现问题,及时例会说明。
校本培训工作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校本教研活动的开展,给老师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提高的平台,我相信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在全体老师的共同努力下相信,在我校全体教师的努力下,我校的教育教学会更加有声有色。
2017年校本研训工作
总
[论文关键词]教学质量观 教学质量思想保障 学科知识心理学改造 教学督导
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是20世纪80年代从西方国家兴起的一种教学质量管理理念,其目的在于以“自律”换取“自主和自由”,满足高等教育大众化高等教育消费群体的不同需求,以消解社会各界对高等教育的批评。在我国,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的关注和研究则始于2000年之后,特别是高校评估以来,基于传统的一维单向的管理人员对教师的“监控”所导致的教学质量隐性滑坡而提出的,使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管理进一步深化。
一、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的本质
教学质量保障,广义上是指为实现既定的教学质量规格要求,学校内外必须具备的办学条件和实施全部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狭义上是指学校内部对教学质量的控制,包括学校层面的办学定位、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办学条件和绩效等;专业层面的人才规格和社会定位;课堂层面的教师的教学观念与素质;学生层面的基础与动力等。
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是一种全新的质量管理理念,有学者总结了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的七大特点。第一,它承认和尊重多元教育质量观和质量标准,认为高等学校应基于自己的质量观和质量标准实施质量管理。第二,它坚持协商交流,强调形成质量共识,重视质量文化建设,体现现代评价思想。第三,从以往更多关注质量结果到更加重视质量形成的全过程,从分割的质量控制措施转到系统、全面的质量管理。第四,从坚持高校自我价值导向到关注利益关系人的发展。第五,从过分推崇“大学独立、学术自由”到对外部进行质量承诺。第六,它全面引进工商企业质量管理的技术与方法。第七,高校内部质量保障重视已有管理制度的优化组合,明确质量责任。
因此,教学质量保障,实质上是关注提高教学质量的条件性保障,而非简单的、高高在上的监控评价。在众多的条件性保障中,居于关键地位的是教学质量观的保障,即教学质量管理的理念、思想和价值观。没有科学的教学质量功能和思想体系,教学质量保障就无从谈起,甚至是一种南辕北辙的保障,会造成教师的压抑、愤怒,产生隐性抵制。
二、提高地方高校教学质量的思想保障体系
地方高校是指由省级及其以下政府部门主管的普通高等院校。据浙江师范大学学者刘尧统计,截至2005年底,在全国2089所普通高校中,有1978所为地方高校,占全国高校总数的95%。一般而言,部、委属大学往往以精英化本科教育为人才培养定位,而对大多数地方本科高校而言,培养应用型、技能型、职业型人才是其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因此,围绕应用能力培养是衡量教学质量的基本尺度。与之相应,提高地方本科院校教学质量的思想保障体系应当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学校管理层面,要树立具有“校本”特色的教学质量观
相对于部、委属大学而言,地方院校一般具有以下四大特点:一是隶属于地方管辖,地方政府的认可与支持是其生存与发展的动力与源泉;二是可利用的资源相对较少,特别是经费、学术大师;三是培养的人才直接进入社会生产一线,接受功利性、实效性很强的市场检验;四是生源质量相对较差。这些特点决定了地方高校必须有自己的办学定位、有自己的人才需求市场和“客户”、有自己的质量标准,如果一味向综合大学学习、模仿和复制,永远处于末流。基于此,地方高校培养的人才应当是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突出专业基础、专业核心能力、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因此,学校管理层面应当围绕应用、服务和就业三个维度设计教学质量标准,依次来评价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而不是一味地向综合大学看齐。
(二)建立教学质量监控者的平等观和诊断观
沿用传统的工业产品质量保障的理念,教学质量保障就是控制与监督,就是对教学结果的评判与鉴别,是类似于“监工”身份的领导和督导的检查、听课、评估、调查等,存在着“重实践应用,轻理论探讨;重监控评价,轻条件保障;重定量指标,轻定性分析;重行政干预,轻学术批判”等弊端,导致教师与督导和领导的严重对立。其结果是,教师表面上按时上下课、足量辅导,但与学校确立的质量观却格格不入,质量监控成为摆设。因此,教学质量监控者的角色定位、监控的目标、监控的环节是实现教学质量保障的理论基础。现代教学质量监控观要求监控者要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先进的教育理念,拥有科学的教学价值目标,以与教师平等的身份深入教学活动各个环节,与教师一道研究和诊断教学中的问题,持续地指导教学、改进教学,而不是单纯地以拥有行政权力管理者对教师指手画脚。因此,提高教学质量监控者的素质是实现教学质量保障的关键。
(三)教师的知识观与教学观,是教学质量保障的基础
毫无疑问,教师是教学质量保障的主体,教师的知识观和教学观是教师教学行动的基础。教师教学的主动性、对教学质量的价值取向、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与手段、专业的实践背景等,是决定教学质量的最关键的因素。其中,教师所拥有知识的质和量,以及如何在教学过程中处理知识、如何教学,是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
以赫尔巴特为代表的传统教育认为,教师的职责就是传授知识,知识是客观的、确定不移的、外在的、面向过去的、静止的书面文字,因此,教师只有拥有丰富的知识才能成为合格的教师。而以杜威为代表的现代教育理论认为,教师的知识不是科学家的学科知识,必须加以心理学化改造,对学生而言,知识是与学生个体的活动和经验融为一体的,是不断改造、不断变化、指向未来的、促进人的发展和改造社会的工具,是不可传递的。因此,教师必须以心理学为依据,加工、改造设计知识,才能生成学生的知识经验。当代教育心理学家也认为,知识不是单纯的经验积累,不是单纯的“是什么”知识,而由三部分组成,即陈述性知识(是什么)、程序性知识(如何做)、条件性知识(什么时候,为什么)。我国学者研究认为,教师的知识包括本体性(学科)知识、条件性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及实践性知识(课堂管理和控制)。国内外研究表明,教师的学科知识与学生的成绩不存在统计上的相关。教师的学科知识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准,但并不是越多越好,超出一定的水平,它与学生的成绩之间不再呈现相关性。而条件性知识和实践性知识则最终决定学生学习的效果。现代教学观认为,教学过程是师生双向互动的活动过程,是在学生充分主动的前提下,通过教师创设学习情景,学生在情景中主动生成知识、形成能力和态度的过程。因此,教学重在活动过程,而不是单纯地掌握知识的多寡,重在能力和态度的形成,而不是考试成绩。
据此,高校教师对自己教学质量的衡量标准,就是能否将知识心理学化,能否有恰当的设计、科学的施教,从而形成学生的应用能力,这对地方院校的教师显得尤为重要。
此外,学生自身的学习观、发展观、人才观等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思想保障,它决定了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方向。
三、构建地方高校教学质量思想保障体系的运行机制
(一)管理者要构建以人为本、以校为本的校园质量文化
地方高校管理者,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设计者。为了学校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校领导在教学质量观上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应当用政治家的远见和教育家的睿智研究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人才需求和质量规格,构建以人为本的校园质量文化。质量文化主要包括理论文化、制度文化、管理文化。
所谓理论文化,就是学校把研究科学的质量观、社会对人才质量的需求变化、未来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趋势、应用型人才的素质结构等作为事关学校发展大计的问题去思考、去研究,并常态化。因此,地方高校的校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如政策研究室、高教研究所等机构扮演着重要角色。毫无疑问,地方高校要强化这些研究机构的校本研究职能,成为校领导质量管理的思想库,而不是单纯的理论研究,评价其工作绩效的标准不是论文与专著的数量和层次,而是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此外,各院系、各专业、各教研室(研究室)等也应当积极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本课程的科学质量观。全校形成自上而下的质量观研究体系,上下互动,上下贯通。
所谓制度文化,就是将基于校本研究的质量管理理论转化为各种管理制度,实现由隐形的理论形态向显性的管理行为形态转化。这些制度包括学校的所有管理制度,诸如学校规划设计、机构设置、干部考核、培养计划、学籍管理、科研管理、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等等。衡量这些制度的标准应当符合现代质量管理思想、渗透校本质量管理的理论研究成果。
所谓管理文化,就是学校各个层面的管理者,是否体现以人为本、以校为本、以师为本、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的质量管理理念和物质形态。管理者是否以“诊断者”“研究者”“协商者”的身份与被管理者共同研究解决问题,而不是高高在上、指手画脚。从物质形态来讲,校园环境、教学设备、实践实验环境能否满足教师教学和研究的需要,等等。
(二)不断提升地方高校教师的专业化素养,以适应教学质量观的需求
我国新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高等教育要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完善质量保障体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教师是实现这些目标和转型的重要保障,因此,要“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大力提高高校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目前,针对中小学教师的《教师培养标准》正在紧锣密鼓的起草当中。可以预见,针对高校教师专业化水平提升的问题也会摆在重要位置。
目前,高校教师,特别是地方高校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不能适应现代人才质量观的要求,特别是不能适应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方面:一是学科本位严重,衡量教师水平的高低,其标准往往是学科知识、科研水平、学历高低等,其背后的影子主要是学科知识水平;二是教学方法滞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主要还是采用“满堂灌”的方法,课堂控制与引导放任自流;三是缺乏专业实践背景;四是由于经费限制,教师进行学术交流的机会少;五是高校教师继续教育侧重学历提高,而忽略教学理念与水平的提升。因此,地方高校教师的培训提高应当围绕“专业实践”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其适应性。其中,教育教学能力的重点是“知识的心理学改造”、教学设计能力的提升及对学生研究性学习的适应。
(三)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的素质和优化教学督导队伍
教学督导是落实校本教学质量观的主要监控者和信息反馈者。因此,教学督导的教育理论水平、质量管理理念、平等的角色意识、对“督导”的正确理解,决定着督导的水平和效益。
目前,地方高校教学督导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行政化。教学督导一般隶属于学校教务处或院系,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履行职能,并且大多数督导本身曾经担任过一定的行政职务,他们的身份、履职方式、督导结论等都具有浓重的行政色彩,实质上扮演了一种“监工”甚至“教师间谍”的角色,“导”的意识和功能无法体现,非常容易和教师产生对立。二是高龄化。大多数督导的年龄接近退休或者本身就是退休后返聘,理念相对滞后、精力不足、创新意识差,完全凭自己的经验实现监督。三是静态化。教学督导都有任期,在任期内角色相对固定,淘汰机制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