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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申报材料

时间:2022-07-16 16:48:02

导语:在标准化申报材料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标准化申报材料

第1篇

2021年林业行业标准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实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做好2021年林业行业标准立项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林业和草原事业改革发展要求,按照《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布局,以“优化结构,严控增量,减少存量”为基本原则,加强林业行业标准整合修订力度,进一步推进公益性、基础性、通用性、综合性标准制修订。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与制修订标准项目相关的研究和技术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二)项目第一起草人应当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熟悉标准制修订程序和要求,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标准要有广泛代表性,参与起草的单位数量不能少于3个。

(四)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不超过24个月。

三、申报要求

(一)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二)主要依据《2021年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申报目录》(详见附件1)申报项目,不受理目录范围外的项目。

(三)以精简整合现有行业标准为原则,鼓励整合相同、相近标准,重点支持综合类标准制修订。

(四)项目如涉及专利,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要求,提供有关专利信息及相应证明材料。

(五)项目第一起草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到期未完成的第一起草人,不得申报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须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公文、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项目建议书(附件3)、标准草案。

1.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真实,详细说明项目内容以及起草单位、资金情况等。在“备注”栏中说明与各类重大政策或专项规划的关系、各类科研项目支持情况等。整合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2. 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标准文本严格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的规则编写。

3. 请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以EMS方式寄送,同时将项目申报公文(扫描件)和其它材料Word版发送指定邮箱。书面材料与电子版填报不一致,信息不完整,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标准质量处:

联系人:佟金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电话:010-84238848

邮编:100714

第2篇

一、采标原则

采标工作应坚持企业自愿、政府推动的原则,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二、采标重点

采标工作应围绕我市的优势产业、重点产品开展,尤其是对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有重点、分阶段的推进采标工作,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采标程序

(一)、初审

企业填报相关材料后,各辖市(区)局按照《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方法》的规定要求,做好初审工作。采标应上报的材料包括:

1、省采用国际标准申报备案表。

2、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达标证明材料。

3、近期连续三批符合采标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报告。

4、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情况说明(企业概况、采标措施、采标效果)材料。

5、通过国家、行业标准采标的,提供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文本。

企业产品标准通过国家、行业标准采标的,登录点击在线申报---标准化---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提交相应材料。

(二)、审核

1、采标工作完成网上审批后,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文本(一式两份)和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报经所在地质监局审核后,报市质监局标准化处。

2、市质监局标准化处经审批通过后,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采标工作是基础性的标准化工作,也是提升我市标准化水平的重要措施,已纳入全市系统绩效目标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企业、产品的调研,结合标准化项目申报等工作,鼓励企业以采标工作为抓手,提高制造工艺水平,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

(二)、突出重点,服务发展。各地要深入调研本地区产业情况,科学合理的规划采标领域,选择优势行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重点培育扶植,推进产业优化升级。要加强对企业采标工作的前瞻性指导,多渠道多方式了解标准信息的最新资料,结合企业的生产发展方向,有针对性的开展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引导企业科学正确采标,切实提升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标准化水平,提高采标的覆盖率。

第3篇

一、创建活动目标

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区创建一批软件达标、机构管理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效果显著、居民满意的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活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制定并印发《区创建全国和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实施方案》。

2、区社区卫生服务办公室组织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关人员学习掌握《省创建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指导方案》及《省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分标准》,部署创建工作,启动创建工作。

(二)、实施阶段:(7月1日-7月31日)

依照《实施方案》和《评分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和申报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评分标准》,全面加强机构自身管理。区社区办公室依照《评分标准》,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督导工作。

1、机构自评。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评分标准》,并结合卫生局上半年对社区机构考核结果,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要确实查找机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科学有效整改措施,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于年7月5日前报区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办公室。

2、机构申请。各机构经自查、整改后各项指标达到评审标准的向区卫生局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报告于7月15日前报送到区社区卫生服务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省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表》、创建自评报告、机构评分表及相关的影像资料(照片、幻灯片、或录像)机构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

3、组织申报。区社区卫生服务办公室7月25日前,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推荐的原则,对各机构上报的创建材料进行复核评定推荐,将符合创建标准的机构及相关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区卫生局医政科,经领导批准后上报市卫生局。

(三)评定。省卫生厅将于8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复核评定,复核评定达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最终确定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名单,同时,省卫生厅将对年度全省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复审,对复审分数低于950分的机构予以摘牌,并在全省通报。在省级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省卫生厅将在评选出的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择优推荐机构参加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选,卫生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推出一批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表彰。经创建取得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全省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称号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卫生局将授予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要对照《全国和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考指标体系》,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层次。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对创建活动要亲自抓,亲自管,对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要严格把关,以创建活动为契机,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第4篇

一、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1050项,其中“马上办”事项约占30%、“一次办”事项约占70%,全面推广“审批结果快递送达”服务,为到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的群众和企业提供“10元到家”的优惠快递服务。

二、“一站式”服务。进驻州、市单位45个,设立168个办事窗口,受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817项。整合设置了商事登记、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涉税事项、不动产登记、企业投资绿色通道、公安、24小时综合自助等9个综合服务区,实现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

三、帮办代办。成立“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帮办代办和企业服务,开通企业投资“绿色通道”,组建帮办、代办队伍,提供从项目申请、企业注册到竣工验收的“一条龙”服务以及为企业复工复产复销提供帮办、代办、跟踪办服务。

四、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申请人在办理非即办类审批服务事项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或手续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的,在申请人作出信用承诺的基础上,办理窗口可以先受理,进入审核程序,待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交材料后,审批部门及时出具相关办事结果。

五、“五减一优化”。共压减申报材料322项1312件,简化办理环节169项,压缩办理时限472项,优化办事流程231项。将公章刻制费用从每枚280元降至每枚75元,全面推行电子化档案录入,在大厅配备免费复印机、打印机,对有复印打印需求的办事群众,提供免费复印打印服务。

六、“五办”服务。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咨询办”等新型办事方式,在投资项目审批中试行“远程不见面”评审。

七、并联审批。协调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加快整合各部门数据网络平台,打通“数据壁垒”构建“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一网运行、全程监督”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机制。

八、24小时综合自助服务。首批引入居民身份证制证、车驾管综合业务、发票申领、代开、不动产登记查询、综合政务、驾驶证制证、车辆检验标志打印、自助购气、自助购电服务终端等共12台,集成查询、办理100余项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便民事项,自助服务由“查询型”升级为“办理型”。

九、12345政务热线保障。在完成一期建设的基础上,正在构建包括:服务体系、业务应用体系、应用支撑体系、信息资源体系、基础设施体系、法律法规与标准化体系、信息安全与管理体系等七大核心体系和电话、网站、微信、APP、电邮、信息采集、视频监控“七位一体”综合受理渠道,提高深度综合开发和人工智能应用水平。将12345在线建设成为群众办事“零距离”,企业服务“零障碍”的综合信息平台。

第5篇

一、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优化服务,科技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

1、挖掘项目资源,建立信息库。今年来,我局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对科技项目资源做到早摸排、深挖掘,采取电话联系、走访企业、组织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近距离与工、农企业沟通和询问,深入了解企业需求,特别是和我县特色产业密切相关的内容和需求,先后把XX市新欣农牧有限公司、XX市大海菌业有限公司、随县鲁城河马铃薯生产专业合作社、XX市二月风食品有限公司、XX市金梧桐禽蛋有限公司、XX市展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作为重点跟踪对象,将挖掘出的优良种鸭繁育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开发、生态型食用菌菌种标准化生产及产业化开发、脱毒马铃薯标准化生产与示范推广、有机葛根产业链建设、无公害现代化蛋鸡养殖技术与出口创汇、静止法无土栽培技术在蔬菜安全生产中的应用等6个项目纳入科技项目库。

2、注重指导,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我局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投入到项目争取和服务中去,根据科技部和省科技厅2012年项目指南,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对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安排专人逐项精细指导、认真审查,通过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努力提高项目申报资料的质量。

3、认真筛选,择优申报。坚持“认真筛选、严格把关、择优申报”的原则,对企业申报项目采取认真调研、形式审查、反复比较、集体讨论的决策方式,力求向上推荐的科技项目技术创新强、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切实对随县经济发展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上半年,我局共组织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项目4个,批准立项2项,其中XX裕国菇业有限公司申报科技富民强县项目:香菇标准化栽培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XX宏宇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申报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高速气流清扫除尘装置,获得国家贷款贴息70万元。另外,我局正积极围绕XX省科技兴贸计划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等前期重点推进项目开展工作,已经报送申报材料的有香菇加入脱水蔬菜深加工出口项目(XX龙泉食品有限公司)、葛根柿叶健康茶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开发(XX市二月风食品有限公司)项目,正等待审核批准。

4、做好跟踪,积极向上争取。对上报项目,县科技局积极做好跟踪服务,保持与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我局领导经常亲自深入到企业和基层调研,认真听取企业汇报情况,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项目申报向随县倾斜。同时,对已立项的项目,认真做好管理工作,督促项目单位按计划实施;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提高政府专项经费的使用绩效。

(二)主动出击,招商引资取得新成效。

我局领导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利用科技优势积极主动地搞好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引进域外资金,抓住有利的机遇,耐心工作,有效的促成了与投资者的全面合作。今年6月初顺利完成了全年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一半以上,北京联飞翔科技责任有限公司5500万“滤清器”项目落户随县经济开发区。在做好引进资金、引进项目的同时,注意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为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开展、做好向域外推介工作、更多更好的吸引域外资金来我县投资奠定基础。

(三)精心组织,科技下乡及技术服务呈现新气象。

(四)严格管理,产学研、专利工作取得新成绩。

1、推进产学研结合,搭建科技创新平台。为切实提高我县产学研活动的质量,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我们专门组织县内企业进行座谈,积极了解制约企业自主创新的瓶颈问题,积极为其寻找技术合作伙伴;组织企业与华中农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工业学院、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XX省农科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联系,现已达成意向性合作协议8份。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进专利申请工作。为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县科技局把知识产权服务作为工作的重点,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专利申请和保护服务,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我局领导主动走访随县各企业,帮助他们发掘专利技术,实现专利申请数11个,其中楚奇化工、二月风、李鑫(食用菌包装)、华睿化工、鸿泰电子等各申请专利1个,环宇机械、大海菇业等各申请专利3个。

(五)服务大局,配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再上新台阶。

1、计划生育工作。我局认真落实计生政策、确保优生优育,并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计生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为今后的计划生育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安全生产工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我局领导亲自带队,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加强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抓好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3、移民工程。为认真配合县委、县政府搞好我县接收丹江口库区移民工作,县科技局结合工作实际,从解决移民的需求和了解移民的思想动态入手,到新街镇、万福店等地移民搬迁安置点搞好抗震设防审查工作。

(六)强化管理,抓好自身建设取得新进步。

第6篇

 

今年以来,市质监局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以质量强市为目标,充分发挥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等职能优势,全面夯实企业技术基础,确保名牌争创成功。

一、积极争取新增山东名牌评价目录。为确保多创牌、创好牌,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名牌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分管局长靠上去抓,及时了解名牌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名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先后多次赴**向上争取,向省质监局领导汇报我市产品的创牌优势和企业强烈的创牌意愿,今年全省共新增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目录26个,其中我市就新增了钢质海洋渔船、离合器总成、渔网具3个,占全省比例的12%。

二、加强沟通做好名牌申报工作。从3月份开始,我们就组织人员按省质监局通知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详细了解和掌握今年名牌的申报要求和评价通则。在名牌申报过程中,我们成立了具体的办事机构,由专人负责,免费为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从帮助企业争取申报目录,到指导企业整理、上报申报材料,从帮助企业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和网上投票,到同企业共赴**参加答辩,都做到环环相扣,有条不紊。

三、跟踪对接确保创牌成功。我们主动跟踪对接,对上,多次去省或电话联系,及时与省质监局保持联系,掌握名牌申报工作动态;对下,将掌握的名牌评价工作动向和进展情况,及时向参评企业和单位通报,做到落实到人,沟通及时,传达到位。

截至目前,我局共组织赤山集团、黄海造船有限公司、**造船工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的16个产品申报山东名牌产品。其中:新增9个,复评7个。目前,已顺利通过公示和网络评价阶段,进入了用户满意度调查阶段;市风景园林局、市农商行、石岛新港等3家企业申报山东省服务名牌。其中:新增2个,复评1个。已顺利完成省名推委组织的名牌答辩,现正在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

第7篇

1 概述

近年来,我国科技投入持续大幅度增长,“十一五”期间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率超过23%,“十二五”以来继续高速增长,2013年达到11906亿元,其中企业研发支出占76%以上。与此同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设立了种类繁多的政府专项资金、财政贴息、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项目、各类评奖、各类认证等科技项目,中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也保持高速增长,从2006年的774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2460亿元,年均增长率约18%。随着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的加大以及政府科技宣传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科研项目立项,参与科研项目申报,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

然而,由于科研项目申报需要较强的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来支撑,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科技管理水平、申报人员职业能力和所处行业领域等不同,其申报质量差距较大。不少企业尽管有好的项目,但因对政策理解不全面、对指南学习不透彻、没把握好最佳申报时机、申报材料没有体现出创新性和先进性、申报材料严谨性和逻辑性不足等各种因素,导致无法获得评审专家认可,未获项目立项,令人惋惜。基于此,笔者对当前企业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结合笔者科技管理工作经验,提出科研项目申报相关策略,以期为企业科研管理提供有益的借鉴。

2 科研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企业管理层对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一知半解

很多科技企业管理层对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一知半解,没有清晰地认识到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对科技政策和申报指南研究不透彻,对科研项目申报的工作要求不重视。企业管理层只看到了科研项目申报的经济效益,没有看到政府科技立项的社会品牌效益以及为企业带来的无形资产。管理层对本行业发展比较熟悉,但对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不够,企业科研项目与政府科技规划脱节,跟不上社会发展趋势与潮流,导致科研项目与申报指南存在较大差距。企业重视技术开发与市场拓展,但对科研项目申报、政府部门沟通、政府组织的科技活动等认识不足,科研管理人员与科研管理体制配置不足,导致科研项目申报成功率很低,影响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2.2 没有做好企业科技发展规划与科研项目申报计划

科研项目申报实质上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综合体现,科研项目申报的成功是企业科技创新规划能力的成功。科研项目申报体现了科技开发、市场开发、经营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知识产权、产学研、科技与经营人才等方面的科技创新综合能力,这些科技创新能力的形成,需要企业制定一定的科技创新规划与实施计划。同时,科研项目申报工作需要编制申请报告,准备附件资料,涉及行业背景、人才团队、技术方案、运营方案、市场方案、投资分析、财务预算、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科技查新、项目备案、用户报告、资质认定等,有些资料需要一定的准备周期,从材料准备和协同工作方面来说,科研项目申报需要进行一定的筹划,制定详尽的科研项目申报计划,但是大多数科技企业还处于“临时抱佛脚”的突击申报状态。

2.3 没有建立规范的科研管理制度

科技项目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是项目管理技术与具体科技项目相结合的产物,科技项目管理过程是建立在一般项目管理过程的基础上,结合科技项目的特点而进行的,按照科技项目实施阶段不同可分为立项、实施过程、项目验收管理。尽管部分企业对科技政策有点了解,清楚些许申报渠道,但是企业内部并没有建立较为规范的科研管理制度,甚至没有建立立项管理制度,对于科研项目申报采取简单粗暴的“突击申报”方式进行,具体表现为:缺乏项目前期的调研工作,或者草率摘取项目内容作为创新点,或者没有很好地总结项目承担单位的优势,如此种种皆是因科研管理制度缺失导致的申报准备不充分现象,评审专家难以评价申报项目的先进性以及承担单位的科研实力,从而影响项目的获资助率。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科研处李永德指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未获资助的申报项目主要存在创新程度低、缺乏应有前期研究工作等问题。

2.4 没有设立相应的科研管理机构和人员

科研管理工作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申报、知识产权申报、科技奖励申报、项目监理及验收、科技宣传、与政府部门接洽、研发机构管理和运营等,看似琐碎,实则十分紧要,许多中小企业没有设立相应的科研管理机构和人员,科研管理工作缺乏职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在项目申报时难以编写出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材料组织零散、缺乏秩序,甚至没有准备妥当申报前必须的财务审计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使企业科研项目难以获得政府立项。

2.5 技术创新性与核心竞争力阐述不清晰

国家和省科技支撑计划支持的重点项目主要围绕能够整体带动产业创新能力提升的产业核心技术,以获得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加强高技术前沿战略部署,研发内容具有前沿先导性、能推进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面上项目围绕产业技术创新和新兴产业培育,以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着力提升产业竞争力,项目研发内容具有先进性。申报课题的创新都是要求在前人没有研究过或是已有基础上的再创造。对照这些要求,多数企业的项目仅以突破企业核心技术为目标,缺乏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研究。同时大多数企业在申报时不注重查新,不注重项目产品与同行类似项目产品进行参数对比,课题的创新性得不到第三方和数据的支撑,评审专家难以评判。

2.6 企业重申报轻实施

大多数企业都是重申报轻实施。申报时动员公司各方面力量,热情很高,十分重视。项目立项后,对项目执行过程却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对项目实施缺乏计划和有效监管,大都没有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对于课题任务和考核指标没有进行计划落实,项目实施难以按计划推进,遇到困难也没有专人负责解决,不利于项目的执行。验收时临时抱佛脚,验收证明材料准备不足,导致项目验收不成功,影响企业信用记录,从而影响新的科研项目申报,形成恶性循环。

3 科研项目申报策略分析

3.1 做好政策研究与申报规划

充分的政策研究能够确保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积极的申报规划能够确保申报准备工作充分,提高申报质量。良好的项目申报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政策研究与申报规划:

首先,企业科研管理人员要及时关注国家与地方科技发展规划、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等,如“十三五”规划、“中国制造2025”、“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纲领性文件,了解国家对本企业所在行业的支持力度,研究、分析本企业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资助的可能性。

其次,科研管理人员要研究、分析历年科技项目申报通知,根据历年的科技申报政策和企业科研项目情况,制定企业科研项目申报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企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获得公司管理层的认同和公司相关资源支持。

最后,对于资金支持较大的重点项目,如国家级、省市级重点项目,企业应该编制重点项目专项申报计划,进行部门分工与合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要求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申报资料,发挥申报计划对各部门的约束力,顺利完成科研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

合理的规划与计划能够提高科研项目申报效率和质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2 加强科研项目立项管理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是科研项目申报的关键环节,要严把科研项目立项关,从源头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企业应设立相应的科研管理部门或专职科研管理人员,每年定期(一般是每年12月份或1月份)组织技术开发部门策划、确立并申报企业科技项目。规范的立项流程主要包括:

首先,技术开发部门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通过市场调查、收集信息,科学分析、预测国内外相关产品或技术的发展动态,与同类企业、同类产品进行对比,寻求新产品开发的方向和目标。

其次,技术开发部门根据收集的各类信息,策划、确立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开发等科研项目,编制科研项目立项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评审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将拟立项项目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提供立项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最后,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公司技术委员会的专家对各技术开发部门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上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决策,确定年度公司科研项目。

在项目申报阶段,科研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项目的选题,要选择符合国家和企业战略目标、符合市场需求、有资源有条件地实施,并且能够申报成功的先进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要根据政策研究结论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提高项目中标率。企业要重视项目的前期调研,要根据科技部门的项目指南从国内外技术现状、本企业技术现状、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做好扎实的前期准备工作。要认真审查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和可行性,从项目总体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实施路线、进度安排、项目经费等方面确保项目开展是必要的、创新的和可行的。

3.3 提前统筹项目资源,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科研项目申报时间一般都很短,从申报通知发出到申报截止时间大多只有1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在项目通知出来之后才开始准备申报材料难免局促,会对申报材料的质量造成一定影响。项目申报过程中一般会涉及到的公司内部部门有档案部、人事部、财务部、技术部、市场部等,公司外部部门有审计公司、查新机构、科技主管部门、环保局、发改委等,需要提前统筹的项目资源包括人事资料、财务信息、技术文档、市场调研报告、公司资质、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环评报告、备案文件等,因此需要较长的时间去准备、申请、获取上述这些项目资源,同时还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与精力撰写一份立意新颖、层次合理、词句妥当、财务分析清晰的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以提前部署可避免仓促准备申报材料带来的质量隐患,是项目申报成功的关键。

3.4 加强政府部门沟通,掌握申报流程与关键点

政府沟通是科研项目申报的另一关键环节,一方面可以了解更多的政策信息,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另一方面可以让政府部门对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通常政府部门更倾向于熟悉的企业和项目,对于不熟悉的企业和项目保持高度警惕。企业应该积极向政府部门汇报企业和项目情况,获得政府部门的认可和支持,对于项目申报成功和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起着重要的助推作用。

首先,在政府提倡建立“服务型机关”的大环境下,“公仆们”是非常欢迎企业去登门拜访寻求帮助和指导的,同时政府部门的发展也需要企业的积极支持,比如定期上报企业报表,积极去科委部门进行项目备案,让政府部门多多了解所辖企业的发展状况,让政府了解到自己企业在行业里技术水平是领先的、财务状况是良好的、企业运作是正常的、市场前景是广阔的、管理团队是过硬的,这对于政府和企业都是有好处的。

其次,企业要多沟通、多问询,掌握项目申报的渠道和要点。一般来说,如果是处于研发和中试阶段的项目,考虑从当地科教部门往上申报;如果是产业化的项目就从发改委往上申报;如果是技术改造类项目就从经信委往上申报;当然还有特殊项目可考虑从财政、中小局等部门申报。

最后,项目申报上去后,也要及时跟进项目评审情况,即使项目没有立项成功,也可以向主管部门多请教,找到失败原因以便下次改正。

3.5 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推动力,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培育创新创造氛围,重视技术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从根源鼓励创新,建立激励机制,做到奖励有章,有功必奖,及时兑现,激发技术人员的创新积

极性。

其次,引进行业技术领军人才,给予其广阔的发挥平台和一流的人才、设施配备,形成包括可研分析、技术开发、技术验证的研发团队,在完善的管理制度基础上,源源不断地为企业发展注入核心动力。

最后,加强科技合作,一方面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和科研院所共同探讨先进技术的产业化可行性方案;另一方面加强和供应商、客户之间的合作开发,通过产业链上下游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探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拉近技术革新与落地实践之间的距离,提高成果转化效率。

3.6 重视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

规范项目申报的另一个重点是项目申请经费的详细、合理预算。预算是确定项目资助额度和经费支出的直接依据,要高度重视。科研项目如果缺乏经费预算或者预算不够科学合理,很难得到政府专项资金支持,同时也不利于项目规范管理和控制。如果项目经费预算得合理,不但能够提高项目的中标率,而且可以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在申报科研项目时,科技人员要根据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说明各项支出的用途,并要注意项目主管部门能给予的经费支持额度,注意申请金额不可超得过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管理,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进行支出,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应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的预算调整,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展,项目经费按计划使用,从而确保项目顺利验收,保持良好信用记录,为下一次申报项目奠定良好信用基础。

3.7 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与项目验收工作

科研项目实施与验收关系项目的成败也是影响企业后续项目申报和企业诚信,所以企业不仅要重视科研项目申报,同样也要重视项目实施与验收工作。

科研项目获得政府资金立项支持后,企业应根据课题任务书和考核指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落实公司各部门的工作任务,要求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课题任务,通过分工与合作的方式完成科研项目课题任务。

项目验收前,科研管理部门应该对照课题任务书评估课题完成情况。如果课题完成情况与课题任务书规定的指标差距较大,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如果课题是按计划顺利实施的,验收时则根据要求准备相关验收资料,重点针对课题任务和考核指标准备相关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评审专家主要考察企业的科研证明材料,权威机构提供的证明资料对项目验收起着重要的加分

作用。

4 结语

近年来,科技扶持政策越来越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倾斜,同时申报要求和评审也越来越严,“临时抱佛脚”或“一枪头”的申报方式的弊端愈加明显,所申报的项目往往在专家评审阶段就遭到淘汰。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科研项目立项和申报工作,如何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如何提升科研项目申报成功率,如何获取更多的政府资金以及社会资金支持,如何推动企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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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计量、标准和质量专业(以下简称质量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质量专业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健全和完善全省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根据《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制度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直接从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检验、标准化、计量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下简称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考试和评审是评价工作的两个环节。凡符合条件要求参加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的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

第四条按照本办法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的水平和能力。

第五条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工作,由省人事厅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凡申报考评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第七条学历及资历条件。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评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五)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六)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在取得学历后要继续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二、三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第八条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的,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近几年中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获得先进工作者、嘉奖、记功等能证明其质量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的奖项,可视同为其年度考核优秀。下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考评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

(一)在国家级刊物上出版的质量专业论文或书籍中,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累计达10万字以上;

(二)在省部级专业报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

(三)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并荣获全省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九条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并在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期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近几年中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规定学历和资历限制,破格申报考评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

(一)在质量专业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含三等)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成果奖的主要研究人员;

(二)在正式公开出版的质量专业书籍中,本人独立撰写累计达30万字以上,并被大中专院校采用作为教材;

(三)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并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三章考试

第十条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的办法。

第十一条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对考试合格人员,发给合格证书,作为评审质量高级工程师的必备条件。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第十二条考试内容及方式。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专业基本理论、业务知识等。考试以闭卷笔答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考试报名方法及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民主评议、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汇总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其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处;市以下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人事局审查同意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处。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学历证书、工程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1份),近期l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第四章评审

第十四条符合申报条件并持有有效的考试成绩合格证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报有关材料,经民主评议、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送呈报部门。

第十五条呈报部门(各市人事局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直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符合要求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签署呈报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其他有关评审材料按时呈报到高级评审委员会。

第十六条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有问题及手续不全的评审材料,呈报部门有权决定“不予呈报”。

第十七条省人事厅组建“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审工作。该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处承担。

高级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成员调整、工作程序及评审办法等,依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八条评审条件按《计量、标准化和质量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职发[1994]7号)执行。

第十九条对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中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异议期为15天。

第二十条经评审通过又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事厅核准公布,发给资格证书。

第五章评价工作组织纪律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组织纪律,切实做好考试命题、试卷管理、考场组织以及其他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泄密、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参加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评审资格;已评审通过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其他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考试、评审收费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9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是指农产品(除渔产品外的食用农产品,下同)产地环境及质量控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认定合格,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农产品生产产地。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工作由省农林厅负责。省农林厅成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管理工作;设立粮油、园艺、畜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评审专业组,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现场检查和评审推荐等工作。

县(市、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申请受理、初审、推荐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积极鼓励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基础和先决条件;经认定的产地产品在放心肉菜市场准入过程中免予检测。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设,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

第二章产地条件与质量控制

第五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灌溉水(畜禽饮用、加工用水)、土壤、大气等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质量要求,产地周围3公里以内没有污染企业,蔬菜、茶叶、果品等产地应远离交通主干道100米以上。

第六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集中连片、产品相对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粮油作物达2000亩以上,露地蔬菜(含西甜瓜)500亩以上,设施蔬菜200亩以上,茶、果300亩以上,食用菌1万平方米以上;蛋用家禽栏存5000羽以上,肉用禽年出栏2万羽以上,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奶牛栏存100头以上,羊栏存500只以上。

第七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能确保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并有相对稳定的产销组织形式。

第八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配备专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或依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负责病虫测报、动物疫病防治、生产技术指导及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

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生产过程应具备以下质量控制措施:

(一)按照有关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或规程,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操作规范并组织生产。

(二)建立严格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物制剂等投入品使用登记制度和动物用药记录、休药期记录,建立生产过程台帐,规范使用限用农(兽)药,严禁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畜禽产品产地应提供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测的无法定一、二类动物疫病及其它人畜共患病的监测报告。

(三)建立环境质量动态监测点、病虫害预测预报站(点)和产品快速检测点(站),对产地环境和上市前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

第十条产地产品实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进入市场的产地产品逐步实施包装上市,实行标识管理,包装物上标明产地证书号、地址、生产经营主体、采收(出栏)日期、品种、数量等。畜禽逐步实施免疫标识管理。

第三章申请与认定

第十一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等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产销组织形式等;

(二)产地生产情况,包括产品名称、地理位置、区域范围、生产(饲养)规模、产量(出栏)及生产计划等;

(三)产地环境说明,包括产地农用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周围3公里以内工厂分布情况;

(四)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技术人员资质证书,执行的生产技术标准或规程,申请人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或规程制定的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动物防疫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台帐,兽(农)药休药期记录等;

(五)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承诺声明;

(六)其它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按下列程序认定。

(一)受理、初审。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申请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就申报主体资格、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初审,推荐上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省直属单位农业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由省认定管理办公室直接受理。

(二)复核。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提出推荐意见,上报省认定管理办公室。

(三)检查。省认定管理办公室将收到的申报材料分交各产地认定评审专业组。各产地认定评审专业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对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生产规模、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措施、动物防疫记录、免疫标识使用、农(兽)药休药期记录等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出具书面检查报告。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检测。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进行检测。检测机构按无公害农产品环境检测采样技术规范进行采样、检测,并按检测结果,出具产地环境检测报告。

(五)评审推荐。各产地认定评审专业组在收到现场检查和环境检测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推荐意见,提交省认定管理办公室。

(六)认定。申报材料、产地现场检查报告、产地环境检测报告符合要求的,由省农林厅作出认定,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自认定管理办公室收到专家组评审推荐意见之日起至省农林厅作出认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省农林厅对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并予以公告。根据申报情况,原则上每季度认定公告一次。

第十四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重新办理。有效期满后未办理申请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认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实行证书和标牌管理。

第十六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树立标志牌,并标明范围、生产产品、主要安全生产措施、责任人,以接受监督。

第*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认定的产地进行监督管理,实行跟踪检查。省产地认定管理办公室对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受理有关的咨询、投诉、申诉工作。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不得随意树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志牌。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农林厅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并公告: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