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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2-11-03 12: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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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第1篇

2018年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下,本股室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以保障生态环境,改善水环境质量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加强协作。现将2018年1-6月份水股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1、拟定并报请政府下达了《乐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乐平市水污染防治考核实施办法》,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2、全面落实河长制,根据工作职责,每月按时向市河长办上报乐安河各水质断面,乐安河入河排污口,七大支流各乡镇交界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并通报七大支流各乡镇交接断面水质情况排位情况。

3、依据职责开展了全市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拟定并报请政府下达了《乐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并根据相关部门水源地环境保护隐患排查,拟定并报请市环委会下达了各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4、上报了2018年度水污染物减排项目。

5、完成我市2017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状况评估。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推进2018年度我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年度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第2篇

一、总体目标

按照“治、用、保”(“治”即污染治理、“用”即水资源的循环使用、“保”生态修复与保护)和“御污于外、治污于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思路,全面推进,狠抓重点,突破难点,培育亮点,力争年底,卫运河、马颊河、徒骇河3条省控重点河流及11条市控主要河流实现阶段性水质改善目标,即COD浓度≤45毫克/升、氨氮浓度≤4.5毫克/升,确保我市在年3月份代表省迎接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构建“治、用、保”相结合的水污染防治体系。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在废水深度处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回用中水,实现废水减量化;在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处理辖区内三倍废水排放量的人工湿地,对废水进一步净化处理并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在重点河流建设拦河闸坝。年底前,在全市形成工业企业、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和湿地治理“点、线、面”相结合的治污体系,确保河等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水质标准》Ⅴ类标准,实现枯水期区域废水向零排放。

(二)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体系建设重点项目。按照《水污染防治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要求,如期完成列入《水污染防治体系建设重点项目表》中的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人工湿地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三)营造良好的迎接考核氛围。年2月底前,完成《水污染防治体系建设重点项目表》中重点工业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相关设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重点河流断面等现场综合整治;在主要交通干道、公共场所、公交车、出租车等设置宣传标语,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实施步骤

迎接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自年8月份开始,到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完成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8月中旬前)。召开全市迎接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做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交通干道、主要公共场所、公交车、出租车等设置宣传标语,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8月下旬至年12月)。各县(市、区)政府集中力量开展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治污水平,搞好厂容厂貌和环境卫生。充分发挥水利、住建、环保、经信、财政、监察、发改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政府适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核查的分组模式,对各县(市、区)迎接考核工作进行2—3次模拟检查,并将模拟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巩固提高阶段(年1月至年2月)。根据模拟检查的情况,对照国家考核要求,针对各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迎接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各县(市、区)和各有关企业限期整改。对已达到要求的项目和考核内容,进一步梳理,查漏补缺,提升环境保护水平。

(四)接受考核阶段(年3月份至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结束)。各级政府、各部门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好考核阶段的环境卫生、资金保障等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1.负责推动列入国家“十二五”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截至年2月,项目完成率要达到50%以上,并打造1-2个亮点工程。

2.负责本辖区重点河流水质达标工作。

3.负责本辖区工业企业完善废水治理设施,监督重点风险企业建设总排口应急闸门和事故池,重点企业安装电子信息屏,确保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经济强镇、工业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所有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进一步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及“雨污分流”管网;在主要排污河道建设闸坝,并对不能正常使用的闸坝进行修缮,确保闭合严密,及时拦截入境污水和辖区内下泄的污水;大力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加强人工湿地工程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湿地改善水质、涵养水源、修复生态的功能,确保外排废水全部得到生态净化处理。

4.负责加强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营造辖区内环保宣传氛围,设置环境宣传标语、宣传牌等。

5.制定本辖区迎接考核方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工作督导组职责

为扎实做好迎接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市政府成立8个工作督导组,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

1.综合组(人工湿地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协调、调度、模拟检查以及文稿起草、会议组织、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等日常工作;安排统一型号或标准设备的招标工作;对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行督促。

2.点源治理组。负责督导列入《年水污染防治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改造升级、中水回用工程建设等工作,督办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案件,加强督察国家、省转案件和重点案件。调度、检查和督促重点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强化环保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基础设施组。按照《年水污染防治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要求,督导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排污管网、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污泥处置等工程建设;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等方面的协调、整治。督促污水处理厂设立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包括工艺流程、处理后效果、企业简介等。

4.河流断面组。负责督导河流断面环境卫生整治、宣传和水质质量改善,以及清理河道污泥、杂草及漂浮物,改善部分河道、沟渠的脏、乱、差状况等各项工作,在省控重点河流出境断面设置水质改善情况展示板。

5.环境综合整治组。负责督导重点企业的厂容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保所有重点企业厂容厂貌整洁、美观,无卫生死角;督导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督促所有重点企业污水处理系统附近以及厂区醒目位置树立户外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标识牌。

6.宣传组。负责新闻媒体宣传、户外宣传牌的设置,以及专题片的制作等。

7.后勤保障组。负责资金、车辆、接待、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工作;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并对环保专项资金和其他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清理尾气不达标车辆、整治交通秩序及畅通道路交通工作。

8.监察组。负责收集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每旬通报一次(巩固提高阶段每周通报一次);负责考核工作的监察与奖惩,对工作不力、影响考核成绩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海河流域迎接考核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全市环境质量,完善长效机制。为加强对迎接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的市迎接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

第3篇

人大助力治水攻坚战

在开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主题活动中,大溪边乡人大制定了大溪边乡人大代表助力“醉美大溪边·巡河问水”行动工作方案,从今年起开展人大代表“醉美大溪边·巡河问水”行动,要求每位人大代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巡河,对所在片区的河、库、塘进行监督,通过“例行巡河问水、积极宣传知水、引导社会议水、全民联动治水”助力大溪边乡溪水流域综合整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活动开展以来,人大代表根据所属区块进行巡河,分别巡查了大溪边乡区域内的所有溪河水域以及柴塘水库、东坑水库,实地调查河道现状,通过与附近居民交流,向周边居民宣传河长制、河道保护、保洁相关知识与要求,主动征询群众对河长制工作、河流状况的建议和意见,并现场查找问题,研究措施,对巡河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了现场交办,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高,巡河问水行动取得成效。

大溪边乡人大此次创新开展人大代表“醉美大溪边·巡河问水”行动,旨在更好地支持和配合开展水环境治理以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发挥代表先行、示范引领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的家园意识及“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营造全民治水护水的良好氛围。接下来,大溪边乡人大将继续抓好每月的例行巡河工作,进一步协助完善水污染防治机制,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第4篇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大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为2016世园会等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环境,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环境支撑。

(一)大气环境质量: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率达到15%以上,落实2016世园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各项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二)水环境质量:重点河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不低于78%,劣Ⅴ类断面比例不高于11%。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2%、3%和3%,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二、重点工作

(一)严控工业源污染。一是强力压减高污染产业。严控“两高”产业产品产量和新上项目,完成市达炼铁、炼钢产能化解任务。2016年3月底前,完成国丰钢铁公司北区关停。二是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在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开展污染治理达标建设,确保达到最新排放标准要求。钢铁行业:2016年底前,完成国丰钢铁公司3座80吨转炉一次除尘、三次除尘改造;完成凯恒钢铁公司转炉一次、三次除尘改造;完成国丰钢铁公司、瑞丰钢铁公司、凯恒钢铁公司、东华钢铁公司、经安钢铁公司、粤丰钢铁公司、顺兴钢铁公司、福丰钢铁公司等8家企业的23台烧结机实施脱硫烟气湿电除尘或除雾器除尘改造。焦化行业:开展焦化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全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实现生产废水不外排。2016年底前,完成达丰焦化公司焦炉烟筒废气脱硫脱硝建设,完成北阳炼焦公司废水膜处理、焦炉烟筒废气脱硫脱硝工程,完成榕丰钢铁公司废水膜处理、干熄焦、脱硫废液提盐、焦炉烟筒废气脱硫脱硝工程。重点企业料场:完成国丰钢铁公司、东华钢铁公司、凯恒钢铁公司、顺兴钢铁公司、达丰焦化公司封闭料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落实《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整治方案》,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市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三是实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以食品加工、煤炭洗选、重金属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百威啤酒、钱家营矿业分公司等7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四是严厉查处土小非法企业。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加大对全区小塑料、小化工、小铸造、小电镀、小选铁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土小企业查处力度,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标准,彻底取缔到位,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二)严治燃煤污染。一是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淘汰与治理工作。按照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秸秆压块”、实施低品位余热综合利用等工作思路,严格落实燃煤锅炉淘汰与治理任务,完成市达21台燃煤锅炉治理任务,2016年12月底前全部淘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二是继续落实散煤洁净化与替代工作。落实市达洁净型煤和高效清洁炉具推广任务,确保2016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炭行为,加强对钢铁、焦化等重点煤炭使用单位煤质监管,依法查处和曝光使用不合格煤炭行为,努力将劣质煤挤出市场。

(三)严查机动车污染。开展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减少道路车辆污染排放。一是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劣质车用汽、柴油违法犯罪行为,加大黑加油点、黑油罐车查处力度,确保市场全部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杜绝新旧标准车用汽、柴油混销、混用。二是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把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测质量关,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和安全合格标志。开展重型车辆尾气监督性监测,依法对排放不达标车辆予以处罚,直至禁止上路行驶。今年4月1日起,停止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和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三是强化车辆通行秩序整治。加大超限超载运输综合整治力度,对反复超载、屡查不改的列入黑名单,采取限制从业资格和道路运输许可等措施。对过境城区的重型货车实施远端绕行,减少穿越城区,对确需进城的保障货车,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审批,确保使用排放达标车辆,并按照“避开高峰、远离中心、夜间进入”的原则,规定通行时间、路线。四是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落实国家有关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战略决策部署,确保新增或更换党政机关公务车、执勤执法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9种公共服务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达到比例要求。年内,城区率先完成“老旧车”淘汰和新能源汽车替代。

(四)严管各类点面源污染。一是开展工地、道路、堆场等扬尘达标治理。严格落实《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新15条措施》,严格规范管理,促进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加强渣土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管理,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国省干道清扫保洁力度,最大限度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取缔外环线内所有经营性散料堆场,外环线外散料堆场全部实施进棚进仓。二是严治露天烧烤、焚烧秸秆和烧荒。加大对露天烧烤的整治力度,让进店烧烤、环保烧烤成为烧烤经营者的自觉行为。同时,强化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设施监管,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部完成油烟治理。严管露天焚烧现象,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特别是乡街、村居基层组织要把监管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严防死守,对违法焚烧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五)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组织起草《市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努力修复水生态环境。一是实施涉水企业排查与治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全区涉水企业动态管理档案。实施废水外环境直排企业监测,发现超标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并督导深度治理。督导国丰钢铁公司、经安钢铁公司两家重点企业完成综合性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二是实施农业源污染防治工程。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乡镇要规划养殖园区,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畜禽养殖管理。摸查水产育苗室污水现状,调研排水状况及规律,探索可行的治理技术路径。三是实施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工程。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点建设技术指导工作,不断推进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四是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研究制定陡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定期开展陡河、沙河等主要地表水体常规性监测,及时掌握出入境断面水质情况,逐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各乡镇要以“傍水”村庄为重点,加强“傍水”村环境综合整治。五是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按照《市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影响水源地饮水安全环境违法问题现场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移送移交,确保饮水安全。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报废的矿井、钻井、取水井开展全面摸查并于2016年底前全部实施封井回填。六是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市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安排,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增强全民土壤环境保护意识。结合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加强搬迁企业原址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完成达丰焦化公司、北阳炼焦公司两家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现状评估工作。

(六)实施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全力抓好减排计划的制定实施、任务分解和跟踪督办。强化工程减排,完成国丰钢铁公司2台132平方米烧结机镁法脱硫改造为钙法脱硫项目、1台230平方米烧结机烟气热风循环治理项目;完成达丰焦化公司两组四座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治理项目、北阳炼焦公司一组两座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治理项目、榕丰钢铁公司一座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治理项目;实施正元管业公司2台、鑫惠丰公司1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实施宏烨炉料公司3座球团竖炉脱硫结转工程;完成利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实施7个畜禽养殖污水综合治理项目;细化管理减排,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设施运行监管,严格考核问责,提高减排项目运行效率,固化“十二五”减排成果,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七)保障重大活动期间环境质量。坚持能源结构与产业结构同步优化调整、工业污染防治与面源污染控制并重,把“六大活动”期间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与全面加快实施2016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常态化保障措施相结合,制定出台《2016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市区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全力完成市达重点行业污染减排、燃煤压减、过剩产能化解、重污染企业搬迁、黄标车淘汰等年度任务,对影响“六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源以及重大活动行车沿线可视区域,在会议期间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50%以上,有效保障“六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及生态环境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配合抓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部门监管职能,按照分工要求,主动上手,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强化乡镇、村居基层环保工作责任,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格管理、职能明晰、责任到人”的环保网格化管理模式,实现环保监管工作全覆盖、无缝隙。企业和各类排污单位是环保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按照环保规范标准要求,强化内部管理,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考核奖惩。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问责、终身追责”的要求,健全环境保护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大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强化环境治理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约谈办法(试行)》,对未按要求完成阶段性任务或未达到时间进度的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污染防治工作效果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追责问效。

第5篇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定不移围绕中心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抓中、省、市环保督察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这条主线,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全市基本形成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导向,环境保护工作呈现新局面。

一、以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增强班子队伍凝聚力

2017年6月6日至7月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环保局开展了集中巡察,2017年8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在市环保局召开了巡察情况反馈会议,反馈了存在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制定下发了《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环境保护局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四大类问题细化为29项具体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局党组先后召开专题研究整改工作4次,集中学习贯彻党的报告精神,再次深入学习强调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田林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重要要求和论断,进一步健全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财经管理、人事管理、党内政治生活等一揽子制度机制20余项,开展交心谈心3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把全局各项工作凝聚到局党组这个领导核心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建设绿色经济强市的决定上来,在环境保护政策上决不搞变通、决不打折扣的落实环保责任和措施。

二、以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得到深化巩固。大力构建大气污染防治联动体系,实行环保牵头,气象、农业、城管执法、住建等部门多方联动,共同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机动车环保检测、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餐饮油烟治理、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等工作。中、省、市环保督察期间,全市共处理大气环境问题82个。截至9月底,全市已淘汰燃煤锅炉74台共176.29蒸吨,分别占全年目标任务的72.5%、68.7%;已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94户,完成率44.7%,其余企业将于11月底前全部停产整治;全市120个加油站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104个,完成率86.6%;全市已淘汰黄标车(含老旧车)1800余辆,定期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51601辆,检测合格率99.04%;强化禁烧督查与考核,全年扣减有关辖区合计目标分值9.5分,工作经费16.5万元;完成100余家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工程;投入4110万元,加快实施志超科技、盛马化工、中腾能源等10余家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努力,今年1-9月,我市PM10(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同比2016年下降7.5%;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优良天数为率为81.3%,同比增加0.4个百分点。据省“三大战役”办1-9月通报,我市已获省财政激励资金694.86万元。

二是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年,向上争取2017年涪江流域污染治理资金和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资金共计3046万元。强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改,与取水设施无关的项目(设施)93个,整改环保部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65个。全市设立河长2875名,启动了“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饮用水源、城镇污水、工业企业污水、塘库堰肥水养殖、河道采砂及侵占河道等6大专项整治行动。已建污水处理厂60座,31座正常运转,日处理能力27.68万吨,在建18座,日处理能力7.78万吨。截止10月25日,禁养区内已关闭或搬迁724家,完成94.2%,适养区已完成治理730家,完成58.78%。会同船山区、经开区、河东新区启动了明月河、联盟河、米家河、开善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抓紧抓实攻坚水生态环境改善。

三是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核实全市详查点位376个,工业企业43家,农用地土壤采样工作正在进行中,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已呈雏形。摸排工业企业遗留场地88处,完成8个国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土壤采样工作。梳理出全市130余个土壤污染风险源,确定了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名单。在全省率先完成土壤重点污染源遥感数据核实工作。编制并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工作方案2017年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部门和具体举措。向上争取土壤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和土壤污染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资金共计4200万元。主动对接环保厅调剂全市重金属总量指标,为微(光)电子产业、PCB电路板制造业发展争取发展空间。

三、以中省市环保督察及问题整改构建环保共治大格局

一是健全责任落实机制。为全力补齐生态发展在经济建设中的短板,结合实际,编制并出台《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等9个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改革方案和一揽子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实施方案,搭建了与发改、经信、公安、国土、住建、规划、农业、水务、城管、气象等部门在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污染防治、联合执法、绿色信贷、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新框架。

二是环保督察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迎接中省环保督察,率先在全省完成市级环保督察全覆盖,共查找398个,目前已完成整改248个。积极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发现并移交的315个问题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255个。截至10月19日,全市经受了中央环保督察的检阅,办结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市环保举报案件168件,全市已立案处罚涉及环境污染问题32件,累计罚款53.0万元,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党员干部61名。

三是健全考核述职机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并出台《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市县(区)、市直园区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和《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环保指标考核权重按10%折算计入各县(区)、市直园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总分,将环境质量、总量减排、重点任务、常态化管理等指标全部分解下达,今年8月份在全省率先创新建立县(区)和市直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述职制度。

四、以执法和监测为抓手保障环保工作有力有据

一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全市形成高压势态。2017年,全市通过“双随机”执法系统派发任务584起,年底前将全部执行到位,执行及行政处罚情况均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开。全市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投诉问题678件,办结率100%。除此以外,我局大力开展“利剑斩污”、执法大练兵等活动,坚持铁腕执法,严厉打击一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截止10月27日,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投诉问题678件,全市共实施行政处罚163起,共计罚款684.544万元,行政拘留21件,查封扣押5件,限产、停产8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件。其中,处罚金额超过2013年至2016年全市处罚金总额。蓬溪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办理了我市第一起环境犯罪案件——唐敏非法提铅案,该案一审判决唐敏被判有期徒刑2年,罚款5万元,没收46吨铅锭。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势态,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事故风险,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作贡献。

二是发挥环境监测“前哨”作用助力科学决策。2017年,环境监测以环境管理需求为导向,严格按照《2017年市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服务性监测和各项专项监测工作,为水、大气、土壤污染综合整治和环境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截至10月,共环境质量月报10期,环境质量季报3期,环境空气质量日报304期,空气质量预报信息304期。按时完成全市省控空气监测系统比对考核、臭氧的量值溯源、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调查等专项任务。对市辖区24家国、省控重点企业的排污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工作,建立了完整的重点污染源监测性监测数据库和完善的数据报表;完成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在涪江支流增设15个市级监测断面,深刻分析了涪江玉溪出川断面水质为Ⅲ类的原因;对4个县级饮用水源和4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监测,完成了涪江江油段水质异常应急监测等重要任务。同时,在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类核心期刊上发表了《流域水质现状及成因分析》《环境监测部门化学试剂库5S管理模式的探索》等技术性论文8篇。

五、环保服务发展保障有力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依法依规落实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切实做到“七不批、五不准”。稳步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截至10月底,市本级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100个,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79家;整顿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144个,其中:完善备案1215个、整顿规范847个、淘汰关闭82个,完成率94.3%。

二是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大气、水等各类污染物进行统一规范和约束,实施“一证式”管理,推行“一企一证”,促使企事业单位持证按证排污,减少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截至目前,完成第一批6家造纸企业、1家自备电厂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完成39家老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52家排污许可证年审工作。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第二批水泥、氮肥、石化、印染及钢铁5个行业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工作。

三是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格辐射环境与防护措施,强化安全责任体系,实行逐级落实辐射安全责任体制,积极回复并消除群众对电磁辐射的疑虑。截至10月底,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1个,延续审批1个,重新申领审批7个,变更审批8个,吊销2个,完成了安居乌木110千伏变电站至安居110千伏变电站输变电工程、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110千伏变电站工程等2个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四是严格监管和处置危险废物。2017年审批、备案全市300余家企业1200余批次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计划,累计转移处置各类危险废物超过1万吨。核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起。积极加强与卫计、交运等部门联动,开展年度危废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报、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有效解决了危险废物台账不清、去向不明等监管难题,强化了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五是扎实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与演练。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督办等专项行动,在大英开展综合风险应急演练。制定下发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完善了市环境安全风险源名册64家,完成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130家。

六是大力推动环保宣教多样化。以“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性多样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做好阵地宣传。我局坚持开展“环保开放日”活动,让公众走进环保、了解环保,营造宣传环保的热潮。印发了《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办法》《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职责分工方案(试行)》,利用“两微一网”积极宣传和报道党和国家、重大事件、重要理论、环保动态等讯息,截至目前,通过官方微博信息475条,公众号信息52条,门户网站信息1180条。

六、打好脱贫攻坚战

一是按计划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将枯井村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和落实列入党组会、局务会重点研究内容,制定年度帮扶方案,帮助枯井村制定完善年度脱贫计划,将结对帮扶、产业帮扶等列入年度重点帮扶内容。落实帮扶项目和专项经费,保障各项经费落实。局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脱贫攻坚各项帮扶任务进展,每半月听取“第一书记”专题汇报脱贫攻坚工作,班子成员分期、分批到枯井村调研、督导脱贫攻坚进展情况,确保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有序推进。

二是精准支持脱贫项目。派1名同志驻枯井村专门协助开展产业脱贫攻坚工作,帮助村上制定了村集体产业发展规划。支持专项资金25万元用于村集体养牛基地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完善了养牛基地雨污分流系统及管网、干粪堆棚、沼液储存池、提升泵及管网建设。支持5万元帮助村上发展雷竹种植和跑山鸡养殖产业。支持1万元作为枯井村老年协会活动经费,开展九九重阳团拜会等活动。发动全局干部职工购买枯井村集体养牛基地牛肉,支持村集体经济增收。

三是强化对枯井村指导、督查。开展了“收集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大走访工作。加强入户感恩教育和宣传,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氛围。开展了2次脱贫攻坚全覆盖督查。重点听取了村三委和“5+2”帮扶力量工作汇报,对全村130户贫困户实行全覆盖督查,并随机走访了非贫困户。同时,按照全市帮扶干部工作会要求,开展帮扶干部培训,督促帮扶干部按要求到村开展入户走访工作,为迎接省、市验收做准备。

七、2018年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力抓好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原有的标准、要求和程序,制定长效机制固化现有经验。在中、省督察反馈的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治、环境反映的问题中再梳理、再分析,将整改“回头看”常态化,强化查处问责。坚持属地原则,坚持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的工作方法不变。坚持问题导向,新旧问题都要建立整改清单,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整改方案、一套班子负责”的要求和“五个不放过”的原则,逐个办结销号。

(二)保持力度不变做好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着力建章立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加快完善我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一系列制度体系,并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三)大气污染防治再添措施。紧紧围绕《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和“2020年全面达标”的目标,加快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研究出台我市蓝天保卫行动方案及2018年度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我市空气质量再提升再添举措。

(四)水污染防治抓重点领域。强化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渠河取水口北移工程以及完成集中式饮用水环境问题整改,按照统一打包建设运营三年计划有序推进各县(区)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五)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工作方案》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工作方案2017年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落实好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分解目标任务,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职能职责,扎实推动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第6篇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实施“双五”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潞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改善重点流域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20xx年和20xx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的、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的,一律挂牌督办;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着力抓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水质变化状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编制完善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健全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报告制度,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和误报行为。凡是发现一级保护区新增设排污口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指标100%达标。

2、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重点整治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擅自停运、超标排污和直接排污等问题。对污水处理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要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及未经处理仍在直排渗滤液的问题。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环保有关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对钢铁、焦化、水泥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本辖区内工业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行情况。

(三)全力推进COD减排,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专项检查

按照《x市浊漳河沿岸企业专项检查》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对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相当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河道或沟渠、排污口距河道干流500米以内的排污口)浊漳河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直接排入河道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2、检点

(1)重点检查并掌握企业日均排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月进行水污染物排污申报;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水污染物排放口和排放口标志;

(4)检查国控、省控重点排水企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5)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并做到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6)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7)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8)检查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3、检查要求

(1)进一步强化排水企业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水污染物排放口,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对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未按要求规范排污口、未按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未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检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查处;

(2)对违法建设、未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要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私设排污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超标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3)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流域,要采取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并严肃追究监管责任。

强化污染治理力度,推进重点区(流)域整治工程

nn40.com 在去年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对本区域的排污企业重新进行全面梳理,对每一个企业都要有明确的处置意见,合法企业继续巩固提高,违法的企业依法处理。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强化对店上、王里堡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8月底前通过省环保部门验收。认真落实《x市重点工业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xx〕35号),潞宝工业园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全面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有工业项目,都要通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重新核实确定排放指标和减排任务,积极开展治理工作;焦化行业要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的后期工作。全面实施浊漳河重点河段清理整治,彻底取缔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的土小企业、拆除设施,恢复地貌。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污染项目,杜绝新增排污口,对现有排污口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进行规整,设立排污标志,注明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的种类数量及排放达到的国家标准,接受监督;坚决清理堆弃于河道两侧的垃圾等废弃物,对河道进行规整,加大河道两岸的植树造林和绿化工作。淘汰钢铁、电力等落后生产项目,全面完成焦炉煤气和然煤电厂烟气脱硫建设任务,已建成焦炉煤气和烟气脱硫设施的要全部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全面提高焦炉煤气和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的投运率和脱硫效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标准,落实运行经费,保证稳定运行,水质达标。店上镇要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通过以上措施,到20xx年底使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开展

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监督其整改到位。对地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20xx年底以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处罚并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未建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除依法处罚外,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贮存的畜禽废弃物渗漏、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及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组 长:杨鸿斌(副市长)

副组长:王双泰(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翠则(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田杨太(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赵耀红(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怀生(市发改局副局长)

宋伟斌(市经贸局主任科员)

杜进才(市城建局总工程师)

刘建国(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建东(市司法局副局长)

郑学先(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维忠(市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赵耀红兼任。

办公室电话:0355—6762306(兼传真)

各乡镇、办事处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分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发改部门要按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未完成清理整顿的乡、镇停止核准或审批基本建设项目。

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所列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对有关企业予以关停、实施淘汰。

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环境行为实施监察,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并结合我市“五·五”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环保法的宣传教育,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城建部门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及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基本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的污染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环保部门前置审批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化工企业。

电力部门负责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淘汰、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实施断电措施。

四、主要工作措施

nn40.com (一)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采取综合措施,全面进行整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经济、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工商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

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环境执法

环保部门要强化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监管,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12369”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时间安排

动员部署阶段

各乡镇、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重点流域排污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对各乡镇、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

第7篇

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各县(区)政府要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二、依法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各县(区)要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30号)和《关于印发全国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7号)及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甘环发[]120号)等文件要求,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做一次清理,并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规定,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调整工作,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县(区)政府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上报市政府审核后申请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最后上报省政府批准。武都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工作要在年3月底前完成,其余各县县城所在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工作要在年6月底前完成。未按期完成的县(区)停止与水源有关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三、严肃查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

各县(区)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实施规范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制定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实现“一县(区)一案”完善饮用水水源预警和应急机制,定期开展预警应急演练,切实落实有关保护措施,有效防范饮用水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查处结果。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源水体。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后督察工作,严肃查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保证饮用水水源地监管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

四、加强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基础上,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的污染源,加强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冶炼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风险源名录,从源头控制隐患。一旦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要迅速查清并切断污染来源,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污染防控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同时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交通海事部门,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

五、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针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水源,要加密跨界断面水质及污染特征因子监测频次,及时了解水质变化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要迅速准确监测分析出污染物种类、数量、来源的潜在危害,及时提出应急处理处置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信息。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报告制度,各县(区)环保部门每年向当地政府报告辖区内水源水质和环境管理状况,同时抄报上级环保部门。

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报告制度,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行为。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污染事故要按程序报告相关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并及时向当地建设、卫生、水利等部门和自来水厂通报有关信息,加大自来水厂处置能力,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七、分类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

综合考虑河流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特征,因地制宜的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做好“一源一策”统筹协调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优化流域供水排水格局,优先保证河流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加强湖库型水源生态保护和修复,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污染预防。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彻底整治养殖污染,建设碧水工程,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我区平安和谐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6.《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7.《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整治原则

1.坚持发展与环境治理并重的原则;

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

3.坚持综合利用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

4.坚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部门协作的原则;

5.坚持引导为主、强制为辅的原则。

四、整治范围

后溪水库流域范围内28家养猪场。

五、整治目标

流域内不得新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已关闭的养殖场不得再次养殖,现有养殖场应关闭排污口,对猪舍进行改造,采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等措施,将养殖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决定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环保局领导和镇镇长任副组长,农业局、国土资源分局、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后溪水库养殖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具体工作。

七、部门职责

1.区环保局。负责对本次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会同镇指挥、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2.镇。负责做好养殖户思想工作,会同区环保局负责监管由畜禽养殖引起的饮用水源污染问题,协助区农业局解决养殖场利用土地消纳污水时本身土地不足,以及污水输送管道和贮存池的建设问题,协助区环保局统一执法。

3.区农业局。负责推广先进畜禽养殖技术,指导督促养殖户推广沼气技术,发展立体生态农业,就地消纳养殖废水、废物,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病死猪管理。

4.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养殖户土地使用手续进行审查,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养殖场依法进行处理,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5.区林业局。加强林、果等种植物的管理,对养殖废水和废物进入林、果园进行监管,评估林、果等种植业所需肥料,为利用养殖废水和废物进行灌溉提供科学依据。

八、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发出通告(年11月1日-1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发出《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通告》,告知养殖户整治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对已不再养殖的养殖户要求不得再次养殖,也不得将猪场租赁给其它养殖户。

2.集中整治(年11日11日-12月31日)。由各养殖户进行治理,采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措施,将养殖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治理后养殖场不得设置排污口。

3.(2009年月日-日)。由区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统一行动,对逾期没有完成整治的养殖场,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关闭或搬迁。

九、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后溪水库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

第9篇

一、突出治污减排,圆满完成了上级安排的任务目标

去年底,经上级考核认定,全年共实现cod净削减量为800吨,完成全年任务的195%,列潍坊市各县市区第一;实现so2净削减量为1400吨,完成全年任务的140%,超额完成责任目标。在已建成银河、舜河两大城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0.6万吨的基础上,分别扩建二期工程,*镇建成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去年共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5万吨。新建设的4处乡镇污水处理厂,相州、*、舜王已破土动工,*土地调整和地质勘查已到位并完成工程招标。这4处污水处理厂将在今年11月建成运行。密州、龙都、*、皇华4处乡镇(街道)通过铺设排污管网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金安热电、恒阳热电、润生淀粉、良丰化学、泰盛化工、兴贸玉米、同路、龙光、等8家热电企业全部建成炉后脱硫治理工程,并安装在线监控与省市联网,实现全程监控。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对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800余台锅炉等进行取缔。

二、严格执法,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去年以来,先后组织环保、城管、市政、水利、建设、畜牧等部门4次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河的53个入河排放口进行了全面排查和复查,对16个雨污混流排放口落实了部门整改责任制。去年7月份,组织七部门联合对市区饮用水源地三里庄水库、青墩水库、莎沟水库、引涓干渠周边的工业企业、养殖户、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制定了《诸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将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到乡镇(街办)部门,明确了整改时限。同时全面加强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监测,对*的*、九台、古县等断面严密监控,对两个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和古县断面的监测,达到每天一次,确保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二是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按照省级环保部门关于加强对重点企业、污水处理厂、城市空气质量和重点河流监管的“四个办法”的要求,对新星纸业、兴贸玉米、润生淀粉、金安热电、恒阳热电、泰盛化工、良丰化学7家国控、省控企业每月监察不少于4次,对10家潍坊市控企业进行旬查,对全市69家重点企业本着从严从细、不留死角的原则,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监察频次,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去年以来,共开展环保专项行动8次,对13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处罚,罚款79万元,对23家企业进行了限期整改。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政策,对土小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在去年排查和取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防止反弹。全年共排查土小企业20家,对死灰复燃的5家小电镀厂采取断电措施予以取缔。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行使好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对所有项目都进行了现场勘察,去年以来,共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48件,环保验收20件。

三是加强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按照省政府实施的“三级五大网络”要求,在环保局建成了“环境监控中心”,对10家水污染治理设施和7家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了在线监控。目前全市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全部并入“三级五大网络”,使在线监测设备与省、市联网,实行在线监测、远程控制,环保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抓好综合整治,生态市建设突破实质性进展

一是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农工办、环保、发改、农业、林业、规划、市政、城管、卫生、水利、财政、国土、经贸、畜牧、广播电台、统计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标准,统筹整治农村“脏、乱、差”。按照“三清”(清理粪便堆、清理垃圾堆、清理柴草堆)、“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四通”(通路、通电、通自来水、通宽带网)、“五化”(硬化、净化、亮化、美化)的要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定了“村集、乡运、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办法。在进一步提升城市两大水厂运营质量安全的同时,抓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扫尾和提升改造,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以水土保持、退耕还林为重点,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加强了对全市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二是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创建“生态市”的决定,加强创模工作。目前,在创模考核指标的32大项指标中,已有26项达标,向国家环保部报送创模申请的相关材料已经定稿,正在编制创建规划。积极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工作。去年以来,皇华镇已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正在实施创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6处乡镇已建成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建成9个绿色社区、5处绿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