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13:56:33
导语:在产假申请书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20年11下旬,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从20年5月1日至20年2月1日)请假时间为10个月。
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另在此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xxx
xxxx年xx月xx日
产假申请书2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xx.3.7),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按照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规定:晚婚、晚育者可休产假143天(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剖腹产15天),特请求休产假 (从xx年2月15日—xx年7月7日)。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本人休产假期间(xx年2月至xx年7月7日)工资自愿去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 。
关于社保,公司为本人缴纳的一部分,待产假期满,差额部分愿把此金额归还到公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产假申请书3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XXX。3。7),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按照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规定:晚婚、晚育者可休产假143天(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剖腹产15天),特请求休产假(从XXX年2月15日XXX年7月7日)。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本人休产假期间(XXX年2月至20xx年7月7日)工资自愿去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
关于社保,XXX本人缴纳的一部分,待产假期满,差额部分愿把此金额归还到XXX。
此致!
xxx
20xx年x月x日
产假申请书4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相关的工作已经交接给了xxx同事,相信她可以很好把工作做好,如有其它工作问题可远程联系,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产假申请书5 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
我计划于20xx年XX月XX日生下宝宝,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特向领导申请办理产假手续。现特向单位申请x月x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请领导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产假申请书6 尊敬的领导:
您好!
由于本人怀孕并临近生产,鉴于目前身体状况,为免给工作及同事带来麻烦,特申请休产假90天,晚育假30天,休假期间如有事需联系,请电话联系。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此致
敬礼!
尊敬公司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月×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鉴于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特请求休产假×个月(从xxxx年x月x日至x月x日)。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二:续请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由于本人的产休假在**年**月**日休完,但本人身体比较虚弱,在休假期间身体未能恢复到正常状态,产假过后没能正常上班,特此申请续请产假到**年**月**日。请予批准为盼!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三:产假请假条】
尊敬的领导:
由于由于我有孕在身,下个月生产,现需回家调养身体和做好生产准备,特向领导申请请假,请假时间为x个月,我现特向单位申请x月x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x月x日——x月x日,盼予以批准。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同志,经过近期的交接工作,xxx同志已经完全胜任本岗位的工作了。特此申请,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四:产假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由于本人怀孕并临近生产(预产期是×年×月×日),为确保生产顺利并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本人申请休产假90天、晚育假30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120天)。休假期间本人工作由××代为接管,休假期间如有工作咨询,请致电:***********。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五:产假请假条】
尊敬公司领导:
由于本人预产期(x月x日)将至,为免给工作及同事带来麻烦,特向公司领导申请从x月x日开始休产假。根据公司规定,产假为xx天,预计将于x月x日恢复上班,望领导批准!
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教师婚假申请书,更多婚假申请书请点击“婚假申请”查看。
婚假申请书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我是_______学院的教师______,本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举行结婚典礼。根据国家及单位的相关规定,本人可申请15天婚假。请假(时间)从_______到_______,请假期间有效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婚假包括周六和周日么婚假是包括周末的。
休假期限包括每周的公休日,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年休假与产假、婚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分别计算。 婚假以连续请假为原则。
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期,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拓展资料:
[1980]劳总薪字29号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该《通知》仍然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1-3天,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1980]劳总薪字29号)
职工结婚可享受的待遇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2、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3、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_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有调整。
许多学生发现他们非常爱他们的东道国,所以他们决定在那里寻找工作。如果你能够联系,你会发现当在该国寻找潜在工作时,当地教育将非常有价值。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2021年传媒类申请留学申请书,欢迎阅读!
2021年传媒类申请留学申请书Dear _,
I am hoping to read for a communications, media and culture degree.I findit remarkable, inspiring and a little bit frightening how the media exercisecontrol over our lives, whilst offering rich cultural rewards.I am fascinatedby the action and effects of human communications of all kinds and am keen toextend the insight I have gained so far.
My interest in the subject began through my GCSE Media Studies and myknowledge of the subject area has expanded at A-level where I am acquiringanalytical skills, helping me unpack and contextualise a wider variety of mediaforms.My other A-levels are English Language, Sociology, Critical Thinking andPhilosophy &Ethics, and these are giving me a broad overview of life andhuman communications and culture.An example of how these subjects support eachother would be studying the marxist concept of hegemony and applying it toreligion, media ownership, the high culture/low culture debate in sociology andeven the bourgeois emphasis on Standard English.
I've slowly been gaining practical experience alongside my academiclearning.Two years ago, I was lucky enough to get work experience with atelevision crew on location as a runner.I learnt the value of working as amember of the team in a stressful environment and I gained an understanding ofthe processes of TV production.I have also been involved in several other mediaprojects, some as coursework and others undertaken independently.Courseworkprojects have included a magazine for young male teenagers; designing a productand advertising campaign; and producing, directing and presenting a documentaryfor sixth formers and their parents on the EMA system.As extra-curricularactivities, I designed a poster and Internet campaign for one of the schoolplays and in the absence of any existing school publication, I launched abimonthly newsletter, aimed at Angley's students.These projects have providedgreat learning experiences, enabling me to develop print software skills in acreative way.
Other school activities have included, the lead male role in 'SouthPacific' and significant roles in 'Oliver' and 'West Side Story' as well asassisting the Performing Arts A-level group perform their comedy show.Byplaying roles on stage, my confidence has increased and I have learnt toappreciate and learn from the talents of others.I am also a school prefect,which I find satisfying and a great privilege.
In my leisure time I enjoy making films - mostly parodies of variousgenres.I then edit the films using a programme called Magix Movie Edit Pro.Ihave also edited on Final Cut Express, which has made an interesting comparison.My next project is to learn Final Cut Pro, and to develop a more effects-drivenstyle.I also like to read, for example, I was inspired by Naomi Klein's book NoLogo on the effects of globalization, the commoditisation of our culture andpublic spaces and how powerful brands have become.I am currently reading GraemeBurton's Media & Society to gain some additional perspective on my A2 mediaand to prepare myself for my degree.
So far I have enjoyed myself in my studies and hopefully have developedsome of the skills and qualities for success in degree-level communications,media and culture studies.
Yours sincerely,
haoword
澳大利亚留学行前物品清单一、生活物品
位于南半球的澳大利亚,和国内的四季是颠倒的,大家在准备衣服的时候,需要参加这边的气候情况,不需要太多,因为在这里购置服饰和鞋包很方便,折扣活动也不少。
药品可以准备一些,但是要注意不要准备禁止入境的产品;床品和洗漱类物品也可以带上;要想顺利使用带过去的电器,还要记得带上转换的插头。
二、电子产品
手机是必带的,国产机拥有性价比的特点,而且同样的产品,在澳洲价格是会贵上不少的,而手机卡可以在这边办,同时办理合适的套餐,是比较合适的选择,学习和日常都需要手机。
电脑同样重要,毕竟大家做作业和写论文都需要他,在平时看电影查资料上网也少不了他,国内的选择会更多一些,而且使用起来也会更加方便,还不需要更换系统。
三、文件现金
要带出国的东西还是比较多的,尤其是对新生来说,申请的文件原件就是很大一份材料,大家还要进行备份,这样体积也不小,还要准备电子版,护照等身份也要带好。
现在转账汇款很方便,大家交学费后直接使用银行转账就可以了,在澳洲刷卡也很方便,不过随身还是带上一些零钱,澳币在国内兑换还是比较方便的,这样大家抵达后可以直接花。
四、行李分类
对自己带出国的行李进行分类,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托运和登机的行李类型是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的,有些东西明确禁止托运就只能随身带,有的则只能托运不能自己拿。
建议大家将准备带的行李整理好并且分好类之后,再进行行李箱和随身背包的采购,这样可以比对着重量和体积进行,不会很耽误大家的时间,记得买显眼的箱子,找行李的时候更快。
澳大利亚留学有哪些奖学金1、澳大利亚奖学金
该奖学金覆盖本科、研究生和博士,以及高等职业教育和培训课程。
具体包括全部学费、往返机票、生活费补助、安顿津贴、海外学生健康保险、以及学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2、研究生奋进奖学金
该奖学金为在澳读书2年~3.5年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提供全面的资金支持。
奖学金包括学费、旅游津贴(3000澳元)、安顿津贴(4000澳元)、月生活津贴(3000澳元)、医疗和旅行保险等。
3、国际硕士研究奖学金
该奖学金旨在保证硕士留学生的研究资格,为他们提供与澳大利亚顶尖学者交流的机会,还包括学费和健康保险费。
4、悉尼成就国际奖学金
该奖学金是悉尼大学新为本校本科和硕士留学生设置的奖学金,以吸引更多优秀的国际学生。
每个留学生每年可申请1万澳元奖学金。
5、麦克里大学国际奖学金
麦克里大学为本校优秀的国际学生提供最为高1万澳元的奖学金,本科或研究生都可申请。
6、墨尔本大学国际科研奖学金
该奖学金专门授予墨尔本大学研究型研究生学位的国际学生,每个系名额有限。奖学金包括生活津贴、安置补贴、论文补贴以及病假、产假和探亲假费用。
7、阿德莱德国际奖学金
该奖学金是阿德莱德大学为吸引优秀的国际研究生、提高本校的研究实力而推出的。其中包括学费、生活费和医疗保险。
8、拉筹伯大学国际生学业优秀奖学金
该奖学金旨在吸引全球优秀的国际生来拉筹伯大学攻读本科和研究生课程。奖学金在1万~2万澳元之间。
9、莫纳什大学国际奖学金
该奖学金主要针对在莫纳什大学攻读本科和研究生学位的优秀国际学生,金额为1万澳元。
根据《*县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暂行办法》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调动和应届毕业生分配工作,经研究,对2009年中小学教师调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毕业生分配
对高校毕业生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严把教师入口关。通过公开招考聘用的毕业生,高中的分配在县城高中任教,初中和小学视学校需求,由教育局公布学校岗位后根据招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年12月招录,后2009年5月招录)的顺序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岗位,毕业生分配到农村初中、小学任教的,服务期满三年方可参加县城学校竞聘。
二、教师跨县调动或转行
除组织调动外,教师要求外调或转行的,必须于5月31日前向县教育局人事科上交签署学校意见的调动申请(同时上交辞职申请书),经局党组研究后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若对方接收不了,必须于7月31日前告知县教育局,否则不予保留原岗位。若在9月1日学校开学前申请人既不能办理调动手续,又未到学校上课的,由县教育局给予办理辞职手续,并将其个人档案转县人才交流中心。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调入县城学校任教
农村中小学教师调入县城初中、小学任教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和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所学专业或现任教学科要与需求的学科相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专业课教师不能参加其他学科的竞聘。调入高中任教的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与需求的学科相符。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根据县城学校师资的需求情况申请参与竞聘:
1、在本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中,考核分(教龄分除外,下同)位居本校(或本乡镇同类学校,下同)前50%的中学、乡镇中心小学、辅导小学、村校教师;考核分位居前70%的中小学班子成员。
2、*年参加丽水师专小学英语培训班的教师,符合第一款条件的,可以参加小学英语或其他学科的竞聘。
3、全日制本科毕业的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专业教师,符合第一款条件的,可以跨学段参加竞聘。
4、经县教育局同意,校际之间借用半年以上、法定产假及脱产参加“领雁工程”培训的教师,其聘任制考核成绩视同前50%,可以参加竞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在申请工作调动时,可根据县城学校的需求,由县教育局党组直接调配。
1、农村中小学校长配偶申请工作调动,按中小学督导办法执行。
2、市级学科带头人和省级教坛新秀,本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本校前20%,且其配偶本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本校前50%。
四、县城中小学教师跨学校调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根据学校的需求情况申请跨校调动,并参与县城学校教师竞聘。
1、原校任教满三学年。
2、*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本校前30%。
3、必须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五、县城学校教师竞聘办法
根据教师笔试成绩,本学年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或教学能力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其他量化考核分的综合成绩择优录用。
(一)抽测学科:
1、教师笔试成绩50%。其中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占30%,本学科专业知识占70%。
2、本学年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30%。详见《2009年中小学教师进城竞聘抽测学科教学成绩得分计算办法》。
3、其他量化考核20%。详见《2009年教师进城竞聘量化考核表》。
(二)未抽测学科:
1、教师笔试成绩40%。其中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占30%,本学科专业知识占70%。
2、教学能力测试或技能测试40%。
3、其他量化考核20%。详见《2009年教师进城竞聘量化考核表》
六、农村教师跨乡镇学校调动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根据学校的师资需求情况申请调动:
1、在本乡镇学校工作三学年以上。
2、*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所在学校前50%。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二)*学年教师聘任制考核成绩达不到前50%,但家庭存在特殊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可在条件相当的学校间进行调动。
酬
制
度
一、目
的
为调动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所有员工的聪明才智和潜力,特建立此合理而公正的薪资制度。
二、政策与程序
1.
薪资构成:
员工的薪资由月薪及年终奖金构成。
1)
月
薪:
A.
月薪=基本工资+业绩工资+岗位津贴(月奖金+各项社会保险)。
B.
基本工资包含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岗位工资。
C.
基本工资为员工的合同工资,根据每位员工的任职岗位、资历、能力等确定。
D.
员工薪资结构比例(固浮比)为:基本工资:业绩工资=7:3。即基本工资占基本工资和业绩工资之和的70%,且是固定的;业绩工资占基本工资和业绩工资之和的30%,且根据月度考核(动态考核)浮动,月度考核满分100分,各人业绩工资除以100分,即为每分的工资;各管理岗位动态考核指标及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配合各部门制定。
2)
年终奖:
为体现公司对员工全年的努力工作和业绩而设立,于每年的二月份根据公司上年度的经营情况并结合员工个人业绩进行确定与发放。
2.
月度奖金:
是为体现公司整体效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更好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设立。根据公司每月经营状况,由公司领导层决定提取月营业额的百分比作为奖金发放。奖金实行“奖金分数制”,即结合职级、部门及工作岗位设定不同的奖金分数差别,计发奖金(具体方法另订)。优
点:
1)
职级越高,奖金分数越多。有利于调动管理人员科学合理、充分有效的安排本部门的员工进行业务运作。
2)
在奖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部门员工的人数越少,每个员工分得的奖金总额越多,即每份奖金所含的现金越多。有利于各部门主管控制本部门的员工数量,实现公司人员编制的自动控制。
3)
如:某月所提取的奖金额为5万元,奖金份数总计为150份,则每份奖金为333元(50000/150);如果奖金分数为100分,则每份奖金为500元(50000/100)。
3.
职级与工资:
管理层及后勤员工薪资体系:根据工作岗位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所有管理层及后勤支持员工共分为四个职级:总监级、经理级、主管级和员工级,各职级均分为三个级别。即:
1)
管理层及后勤员工薪资体系
职
级
级别
基本工资
(比例7)
业绩工资
(比例3)
效益奖金
合计
备
注
总监级
E
4900
2100
7000
D
4550
1950
6500
C
4200
1800
6000
B
3850
1650
5500
A
3500
1500
5000
经理级
C
2800
1200
4000
B
2170
930
3100
A
1960
840
2800
主管级
D
1820
780
2600
C
1540
660
2200
B
1400
600
2000
A
1260
540
1800
员工级
D
1435
615
2050
C
1120
480
1600
B
1015
435
1450
A
910
390
1300
备注
A.
薪资结构:月薪=基本工资+业绩工资+效益奖金(奖金+保险);社会保险以转正后签订合同为准。
B.
基本工资:业绩工资=7:3。效益奖金和各项保险方案及详细规则待制订。各级主管只配备副职,正职靠工作业绩考核晋升。绩效工资每月须进行考核后确定多少发给,月度考核满分100分,各人绩效工资除以100分,即为每分的工资。如考核分低于60分,则无业绩工资;如达到100分,则拿本人绩效工资的120%,各管理岗位考核指标及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配合各部门制订。
C.
所有新入职的员工均需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员工的薪资按批准岗位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正式合格的员工,予以增加发放岗位工资。如试用期工作表现、业绩突出,经严格考核,可提前1~2个月转正。
2)
营销员工薪资体系
职
位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提成系数
效益奖金
福利
通
讯
费
报销上限
营销总监
A
4000
3000
0.3%
实报实销
B
3000
2000
0.3%
省级经理
A
2500
1500
0.4%
260元
B
2000
1200
0.4%
区域经理
A
1600
1200
0.5%
180元
B
1500
1100
0.5%
区域主管
A
1400
1000
0.8%
150元
B
1300
900
0.8%
业务专员
A
1200
800
1%
100元
B
1000
500
1%
驻地业代
A
800
400
提成由商支付,直营为实际回款数2%执行。
B
700
300
备注
A.
基本工资发放金额按照实际数量发放。
B.
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以月工作重点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为准。
例一:张兵(区域主管A级)本月目标为新开发客户4个,(1)实际开发2个客户,完成50%业绩目标;(2)如实际开发6个客户,完成150%业绩目标。那么:
基本工资:1400元+1000元*50%=1900元(销售提成另计);
基本工资:1400元+1000元*150%=2900元(销售提成另计)。
C.
提成发放以实际回款金额*提成系数=70%计,另30%预留,如没有市场问题,到年底一次性支付。
D.
效益奖金:销售公司根据企业阶段性发展需要,制定针对性提升业务销量政策或方案。如空白市场开发的需要、开户奖金、回款奖金、市场费用率不超预算奖金等。
E.
福利为正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文本后,经总经办审核批准,可参社会保险五险等其它节假日福利。
差旅费报销流程和标准
职务
直辖市、
经济特区
省会城市
二级城市
县级城市
总经理
综
合
差旅费
市内交通
综
合
差旅费
市内
交通
综
合
差旅费
市内交通
综
合
差旅费
市内交通
260
60
40
200
50
30
160
40
30
140
30
20
营销
总监
230
50
30
180
40
25
150
35
25
130
25
15
省级
经理
180
40
20
160
30
20
140
30
20
120
20
15
区域
经理
160
30
20
140
30
20
120
30
20
100
20
15
区域
主管
140
30
20
120
30
20
100
20
20
80
20
15
普通
专员
130
20
20
110
20
20
90
20
20
70
20
15
报销
流程
有出差申请审批单与出差申请目的地相匹配的住宿正规发票(过程电脑验票为准)。汽车、火车票以电脑票为准;短途没有电脑票的,要有票证说明和领导签字方可核销。
①财务核对标准和票据
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复
③汪总批复
④财务出纳报销冲帐。
备注
在总公司或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展开业务,公交费备注说明实报实销;餐补直辖市20元/天,省级城市15元/天,县级或二级城市10元/天。
3)
操作工薪资体系:
由生产部经测算后待定。
4.
社会保险及缴纳:
公司根据所在地社会保险基数及相关国家政策,将为关键岗位的关键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及工伤保险,具体办法另订。
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有两种可选方法:
1)
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其中由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2)
征得员工同意并签订协议,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其中由公司缴纳的部分将其打入本人工资,参不参保由员工个人决定。
5.
工资及职级确定:
所有新入职员工,其工资及职级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新入职员工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主管级及以上职级员工工资及职级由总经理确定。
6.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指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包括就餐、休息等时间。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8小时,每月有4天的带薪休息日。
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根据生产、业务状况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的上、下班作息时间,并在员工入职时在劳动合同中说明。
7.
超时工作:
1)
公司不鼓励员工超时工作。
2)
如果确属工作需要临时性的工作安排,导致员工超时工作,部门主管应详细填写《加班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于超时工作发生一个月内安排员工以时间补休。
未能及时安排的补休,如果员工没有向部门经理及时说明及知会人力资源部,将被视为员工自动放弃。故员工本人亦有责任提醒直属上司或部门主管及时为其安排补休。
员工补休时需填写《假期申请书》完成请假程序。
任何时间的超时工作一律予以时间进行补偿,只能以相等于超时工作时间长度的时间予以补休。
3)
如超时工作无法以时间补偿,需发放超时工作薪资时,应于加班发生次日前填写《加班申请书》,注明超时工作详细理由,报请总经理审批。
经总经理批准的超时工作,可予以发放超时工作薪资。超时工作薪资按如下标准执行:
正常工作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薪资为平均日工资的1倍;
公休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薪资为平均日工资的1.5倍;
法定假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薪资为平均日工资的2倍。
4)
如属工作效率及个人原因没有按时完成上司交付的工作而导致超时工作的,公司一律不予考虑时间或薪水补偿。
8.
计算办法:
员工的制度工作日为26天,即每月满计算为26天。不足满勤者以实际出勤工作日计发工资。
每月应发工资=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当月日工资数额。
日工资计算
日工资数额=当月标准工资数额÷26。
9.
发放办法:
1)
9.1基本工资和业绩工资
基本工资和业绩工资于每月的25日发放,遇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2)
月奖金
月奖金于每月的30日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核算后发放。
3)
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于每年的春节前3天发放。
4)
发放形式
所有员工的薪资均通过授权银行,以打入员工本人银行卡的形式发放。
10.
试用期薪资:
1)
所有新入职的员工均需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员工的薪资按批准岗位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正式合格的员工,予以增加发放岗位工资。
如试用期工作表现、业绩突出,经严格考核,可提前1~2个月转正。
2)
员工如遇晋升、调职等人动,均需经过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薪资同上。
3)
员工如遇降职、工资调低等人动,如果调整职位对应薪资低于员工薪资的直接享受所调整的薪资。
11.
假期薪资:
1)
病
假
员工每年享有20天有薪病假为全薪病假(须有医院证明)。超出20天部分的病假视为医疗期,享受本人基本工资的50%。
2)
工伤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其它有薪假
仅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产假:享受基本工资的60%;
婚嫁、慰悼假、探亲假:享受基本工资的90%。
4)
其它经公司批准的特殊假期,如外出培训等,享受全薪工资。
12.
事
假:
事假为无薪假,扣除请假当天的全部工资(按日工资核算)。
当月事假超过三天,将影响本人的月奖金。
13.
附
注:
1)
本规定自之日起生效。
海口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专卖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国家和地方的财政税收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以及进出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烟草制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
第四条 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辖区内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商务、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海关、边防、税务、交通、铁路、民航、海运、汽运、邮政、物价、城管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
(二)执行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烟草专卖管理政策、措施,拟订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三)对烟草专卖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打击烟草违法活动,解决烟草专卖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积极协助市、区人民政府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二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
第七条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取得相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审验。
第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地域范围依法经营。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复制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店(点)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经营者必须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牌摆放于经营场所内的显著位置。
第十四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其许可证遗失(含正、副本)或需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的,应当自遗失或需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歇业时,应在歇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歇业手续,交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三章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十五条 烟叶种植应当按国家下达的计划,并与海南省烟草公司海口公司签订合同后种植。
晾晒烟按名录晾晒烟实行专卖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烟草制品,必须依法取得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烟草制品。
第十七条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必须依法取得经国务院或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海南省烟草公司海口公司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唯一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批发的烟草制品必须标有由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能追溯其供货渠道的专卖供货标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专卖供货标识。
第十八条 经营烟草制品实行凭许可证供货制度。经营烟草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海南省烟草公司海口公司进货,并将购货发票等相关凭证存放在经营场所内备查。
第十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烟草制品的宣传促销和广告活动,必须依法获得批准。
第二十条 卷烟经营者不得悬挂未经批准的烟草广告、标语和未经核准的卷烟专卖店名称;不得将空烟盒摆放、张贴于经营场所。
第二十一条 严禁生产和销售假烟、走私烟、非烟及假冒卷烟商标标识。
不得为非法经营假烟、走私烟、非烟及假冒卷烟商标标识等活动提供便利。
本办法所称假烟是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企业名称、质量认证标志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卷烟、雪茄烟;走私烟是指无合法进口手续的境外卷烟、雪茄烟和在国内市场非法流通并标有专供出口字样的国产卷烟、雪茄烟;非烟是指不能出具有效凭证证明其合法进货渠道或无专卖供货标识的非计划内烟厂生产的卷烟和未经当地烟草专卖渠道上市流通的卷烟、雪茄烟。
第二十二条 生产和经营烟机、烟机专用配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等专卖品,以及以下等烟叶、废烟叶、废烟丝、烟末、烟梗为原料生产烟浸膏、烟碱等产品的,应由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和经营。
第二十三条 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由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严禁为生产假烟提供烟草专用机械(包括烟草机械专用配件)、卷烟商标标识、原辅材料。
第四章 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管理
第二十五条 跨省或超出经营范围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在海口辖区内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海南省烟草公司海口公司出具的有效购货凭证。
第二十六条 烟草制品的运输必须货证相符、证货同行,所运输的烟草制品不能使用同一运输工具的,应分别开具准运证。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一)使用伪造、涂改、复印、过期的准运证的;
(二)使用超越有效权限签发的准运证的;
(三)重复使用准运证或准运证未随货同行的;
(四)准运证核定的品种、数量、规格及调入、调出地点不符的;
(五)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六)运输、储存烟草专卖品无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烟草专卖渠道购货的合法有效凭证的;
(七)其他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承运人不得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承运烟草专卖品。
第二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在公路、车站、货运站、机场、港口、码头等地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进行检查,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烟草违法案件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调查与烟草违法行为有关的活动,并收集有关的证据材料;
(二)检查烟草专卖品经营场所,并可根据举报对运输工具、窝藏烟草专卖品的场所等进行强制检查;
(三)查阅、复制、摘抄、暂扣与烟草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许可证、准运证和其他资料;
(四)决定查封、暂扣、登记保存涉嫌违法行为的烟草专卖品、违法所得及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工具。
第三十一条 有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不得越权处罚,不得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烟草专卖品和罚没款。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举报烟草专卖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假烟的鉴定,由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监测站负责。
第三十四条 违法烟草专卖品的价值计算:
(一)一般烟草专卖品的价值依据国家指导价格计算;
(二)卷烟价值依据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指导价格进行计算,无指导价的,参照同类产品市场价计算;
(三)假冒伪劣卷烟及商标标识无论销售与否,其价值一律参照同类正品流通卷烟的价格进行计算;
(四)走私卷烟价值按市场价计算。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地域范围经营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并注销许可证,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复制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并注销许可证,并处20xx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一证多点经营的,对持证的经营者,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并注销许可证,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其他无证经营点,仍按照无证经营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牌摆放于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场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及时办理许可证遗失、变更、歇业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并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构成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经营假烟、走私烟、非烟的;
(三)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阻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五)申请人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非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强制扣缴非法生产设备、原辅材料,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专卖供货标识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烟草专卖供货标识、违法所得及为非法烟草专卖标识生产、销售、使用提供便利的工具、设备,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无证经营的烟草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证经营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而擅自进行烟草制品的宣传促销和广告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宣传促销和广告活动,并依法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悬挂烟草广告、标语和卷烟专卖店名称以及在经营场所摆放、张贴空烟盒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违法经营假烟和假冒卷烟商标标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假烟、假冒卷烟商标标识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假烟总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法经营走私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走私烟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走私烟总价值20%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经营非烟,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非烟总价值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前款(一)(二)(三)项中违法经营物品总价值无法确定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对知道或应当知道经营假烟、走私烟、非烟或假冒卷烟商标标识活动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生产和经营烟机、烟机专用配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等专卖品,以及以下等烟叶、废烟叶、废烟丝、烟末、烟梗为原料生产烟浸膏、烟碱等产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和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擅自作销售处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擅自作其他处理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生产假烟提供烟草专用机械(包括烟草机械专用配件)、卷烟商标标识、原辅材料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追回所提供的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销售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的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依法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承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承运人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的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依法查封、暂扣、登记保存的涉案物资经通知、公告等措施无法找到当事人或当事人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自通知、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管部门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案件的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截留、私分、挪用。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越权处理烟草违法案件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或者为烟草专卖品的非法生产、经营等活动提供便利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海口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11月30日起施行。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规范申请和办理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中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两个样式、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两个样式。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总称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总称零售类许可证。
第四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方便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并提高办事效率。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计算机 网络管理系统办理,零售类许可证应当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办理。
第五条 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机关,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 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 跨省、 自治区、 直辖市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
第七条 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
(一)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县级烟草营销单位。
第八条 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申请人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
申请人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
第九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补办申请等。其中,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为许可类事项的申请;其他申请类型为管理类事项的申请。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按申请类型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相应类型的格式文本。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人提出申请,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四)工商 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 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许可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原许可证正副本;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
第十七条 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 字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原许可证正副本;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主体或者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
第十九条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二)原许可证正副本;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延续零售类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第二十条 持证人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申请停业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二)许可证正副本;
(三)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停业期间,许可证正副本交由审批机关暂行保存。
第二十一条 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二)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批机关审批同意的,发还原许可证正副本。
第二十二条 持证人在有效期内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二)遗失或损毁证明;
(三)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规定情形发生后30日内申请歇业;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申请歇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二)许可证正副本;
(三)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 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烟草专卖局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申请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 不予受理通知书。
(六)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地市级或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报送上一级烟草专卖局。
第二十六条 烟草专卖局在审查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申请时,一般以书面方式进行。审查机关或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由本机关或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烟草专卖局审批零售类许可证的许可类事项申请时,应当指派本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第二十七条 烟草专卖局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填写烟草专卖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由核查人员与被核查方签字确认。被核查方拒绝签字的,由核查人员在烟草专卖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
第二十八条 烟草专卖局审批零售类许可证,应当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因合理布局所限,无法都给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根据受理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 烟草专卖局审批许可证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通过公告栏或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系统等方式向社会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三十条 烟草专卖局审批许可证时,审批结果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交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书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并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受理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机关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日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第三十二条 审批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申请类型属于许可类事项的,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类型属于管理事项的,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按规定提出歇业申请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注销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职权注销持证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歇业申请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后,持证人未按照本规定提出变更申请,自收到责令变更许可证通知书30日内仍拒绝变更的;
(四)停止经营业务1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或办理了停业手续、停业期届满后未申请恢复营业的,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后未申请歇业或申请恢复营业的;
(五)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6个月未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发生以下法定情形之一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据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决定注销该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回的;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
(四)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第三十七条 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注销许可证时,应当根据歇业申请、相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公告或检查记录等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许可证注销审批表,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注销该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注销后,审批机关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送达原持证人并收回原许可证,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三十九条 依法注销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通过公告栏、烟草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许可文书包括申办许可证过程中的各类申请表、烟草专卖局相关行政许可决定、烟草专卖局内部审批表等格式文本。
第四十一条 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或本行政机关印章。核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行政许可文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10日内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文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可以由审批机关委托受理机关送达。
第四十二条 审批机关对许可类事项的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公告栏、烟草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等方式,将许可事项、被许可人的姓名或企业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许可有效期限、许可证号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日期予以公告。
第四十三条 公众要求查阅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公众查阅内容不包括烟草专卖局内部审批表。
第四十四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建立行政许可卷宗归档保存制度,对办理完毕的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文书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
第四十五条 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中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雇佣劳务合同范文一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家庭联系地址:
鉴于甲方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期限 年,
第二条 乙方工作岗位职责要求:
1.宁城725台打更(全天24小时)。
2.每天打扫宁城725台大院、楼道及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
3、每晚睡前应检查台内门窗是否关好。
4、要高度警惕,对行迹可疑者,要坚决阻拦,不让入内,把好第一关。
5、负责接收邮件、报纸杂志等外来物品。
第三条:甲方每月3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 元/月。
第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 在合同存续期间,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所导致的生病、死亡,甲方不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 日
雇佣劳务合同范文二甲 方: (购买主体)
乙 方: (供应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丙 方: (见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作岗位
1、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表。
2、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应协商一致,并办理合同变更。
二、合同期限
经双方同意,确定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 年)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 个月)。
三、劳动报酬
1、试用期工资额: 元。
2、试用期过后的工资额为 元(包括社会保险费单位负责部分)。
3、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按50元/天的标准计算。
4、甲方按国家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5、试用期期间,乙方要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但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社保代扣代缴手续。乙方如自愿放弃参保,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试用期期满后,甲方按规定给乙方购买社会保险,但购买社会保险甲方需负责的单位部分在乙方工资额内扣除,乙方负责的个人部分由乙方负担。
四、合同的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合同的解除、终止和补偿
1、在试用期间,乙方提供的工作质量不符合甲方的要求,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2、乙方因个人原因或工作能力丧失,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属于试用期间的,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属于试用期过后的,甲方对乙方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
3、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合同自行终止,甲方补偿乙方一个月基本工资。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规定追究乙方赔偿损失。
六、其他事项
1、合同签订后,乙方因个人原因自愿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的,乙方要向甲方提交申请书,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需提前一个月内告知甲方。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在丙方见证下,经甲、乙方双方签字并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丙方(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
见证日期:年 月 日
雇佣劳务合同范文三甲 方:
甲方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国有企业改制内退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本合同书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合 同 期 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乙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职位说明书》)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定期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 乙方确保与原单位无劳资纠纷,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按时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劳务报酬,报酬以双方约定为准。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3、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美国东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附件有甲方制定的《人力资源管理》及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